[book_name]有闲阶级论 [book_author]凡勃伦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外国名著,完结 [book_length]218850 [book_dec]《有闲阶级论:关于制度的经济研究》是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仑创作的经济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899年。全书共分十四章,其基本内容是通过社会制度的分析说明“有闲阶级”的产生和发展。这种理论主要是为了解释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有闲阶级存在的条件、社会功能以及与下层阶级的关系。凡勃伦认为,资本主义的财富日益增多使有闲阶级能赖以存在,虽然这个阶级不生产任何产品,过着寄生生活,大肆挥霍社会财富,但它有积极的社会作用,即能为社会确立生活方式的模式,形成引导消费和社会行为的潮流,使日益富裕的社会产生这样一种磁性效应:处于下层的社会阶层与群体模仿有闲阶级的生活方式,使生活取向和价值观念融为一体,社会大众接受有闲阶级的时髦风尚是危机时期和萧条时期转危为安的出路。因此,下层阶级不急于猛烈抨击现存的社会制度,而是耐心地等待“雨过天晴”,以便日后去赶时髦、模仿和追求。 [book_img]Z_10092.jpg [book_title]原序 本书的主旨在于讨论作为现代生活中一个经济因素的有闲阶级的地位和价值,但是要把讨论严格地限制在这样标明的范围以内是办不到的。因此关于制度的起源和演进以及一般不列入经济学范围以内的一些社会生活特征,这里也不得不给以相当的注意。 有些场合,讨论的进行是以经济学理论或人种学通则为依据的,这在某种程度上也许会使读者感到陌生。在绪言那一章里充分说明了这类理论前提的性质,希望由此可以避免在理解上的扞格。有关的理论观点,曾在《美国社会学杂志》第四卷发表的《作业本能与劳动厌恶》、《所有权的起源》与《妇女的未开化身份》一系列论文里,作了比较详切的叙述。但这类推论的一部分是创见的,假使在读者看来,由于它缺乏根据或缺乏作为根据的事实而觉得不合,那末要晓得,本书的论点以这类部分创见的推论为依据时,并不是完全不顾到它作为经济理论中的一个细目的可能有的价值。 为了说明或加强论证而采用的一些资料,部分为了方便,部分也为了大家对于所熟悉的现象的意义发生误解的可能性比较少的缘故,所以总是尽量凭直接观察或通过尽人皆知的事物从日常生活中汲取,而不求之于更深一层的比较奥妙的来源。这里所引证的大都是些平淡无奇、家喻户晓的事例,对于一些世俗现象,或在日常生活中已司空见惯因而往往不再作为经济研究对象的一些现象,有时候也似乎有些漫无抉择地拿来讨论,希望这种做法不致触犯任何读者的喜爱文艺或科学性的感情。 有些理论前提或确凿例证是取自较远一层的来源的,有些学理或推断是从人种学引来的,即使在这样情况下,也尽可能取其比较熟悉、比较容易查考的一类,这在相当博学的人们是不难寻根究底的,因此没有依照惯例列举所引证的出处。同样,这里所偶尔采用的一些引文,主要是为了举例说明,也无须加注,大都是一见即可了然的。 [book_title]第一章 绪言 有闲阶级制度在未开化文化下的较高阶段获得了最充分发展,封建时代的欧洲或日本就是例子。在这样的社会里,阶级的划分非常严格,在阶级差别中具有最突出的经济意义的一个特点是,各阶级的正式业务彼此之间截然不同。上层阶级按照习惯是可以脱离生产工作的,或者是被摒于生产工作之外的,是注定要从事某些带几分荣誉性的业务的。在任何封建社会,最主要的光荣业务是战争,教士职务在光荣程度上一般认为是次于战争的。如果某一未开化社会并不怎样特殊地好战,那么在光荣程度上教士职务也许会跃居首位,而军人次之。但不管是军人也好,教士也好,上层阶级对生产工作总是置身事外的,这是他们的优势地位的经济表现——这个原则总是不变的,是很少例外的。关于这两个阶级的脱离生产工作,印度的婆罗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那些处于未开化文化较高阶段的社会里,可以笼统地称作有闲阶级的那个范围内,包含着许多不同的分支阶级,随着分支阶级的不同,担任的业务也有很大差别。整个有闲阶级包含贵族阶级和教士阶级,还有两者的许多隶属分子。各阶级的业务不同,但是有一个共同的经济特点,那就是在性质上总是属于非生产的。这类非生产性的上层阶级业务,大致归纳起来是以下几项——政治、战争、宗教信仰和运动比赛。 在较早但不是最早的未开化阶段,有闲阶级在形式上没有这样多种多样,不论是阶级的区别或有闲阶级各种业务之间的区别,都不是那么精细和复杂的。波利尼西亚(Polynesia)岛民的生活,就很能体现这一发展阶段;只有一点是例外,由于那里缺乏凶禽猛兽,狩猎在他们的生活方式中没有能占到它通常所占有的光荣地位。又如中世纪时的冰岛部落,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那个部落里,各阶级之间以及各阶级所特有的业务之间,都有严格区别。凡是体力劳动、生产工作或是同谋生直接有关的任何日常工作,都是下层阶级的专有业务。这一下层阶级包括奴隶和其他从属者,通常还包括一切妇女。如果贵族中含有若干高低不同的等级,则属于较高级的贵族妇女一般是不参加生产工作的,或者至少是不参加比较粗笨的体力劳动的。至于上层阶级的男性对一切生产工作不但不参加,而且按照传统习惯是不容许参加的。他们的业务范围有严格规定。这类业务上面已经提到,不外是政治、战争、宗教信仰和运动比赛。这四个方面的活动支配着上层阶级的生活方式,至于就这个阶级中的最高级——国王或酋长——来说,这数者乃是社会的习惯和常识所允许的仅有的活动。实际上在充分发展的生活方式下,在那些社会里,对属于最高级的成员来说,即使是运动比赛,是否算作适当活动也还是有些疑问的。就有闲阶级中较低的几个等级来说,某些别的业务是开放的,但这些只是附属于上述这一或那一典型的有闲阶级业务的;例如武器与其他军用装备以及战船的制造和管理,如鹰、犬、马的调理和驯养,如祭祀用品的备办等等。下层阶级对于这类次一等的光荣业务,除非显然是属于生产性,除非眼典型的有闲阶级业务只有一些疏远的关系,否则是不能染指的。 如果从这种典型的未开化文化阶段倒退一步,追溯到未开化文化的较低阶段,那就不再能看到在充分发展形态下的有闲阶级。但有闲阶级制度,就是从这种未开化时代的较低阶段下的风俗、习惯、动机和环境而来的,这个时代显示了有闲阶级早期成长的迹象。现在处于世界各地的游牧狩猎部落,可以说明这种分化的比较原始的形态。北美洲的任何一个狩猎部落,都可以拿来作为说明的例子。很难说在这类部落中是存在着一个明确的有闲阶级的。这里存在着职能上的分化,在这个职能分化的基础上也存在着阶级的区别,但是就上层阶级脱离生产工作这一点来说,却没有发展到这样地步,使“有闲阶级”这个词得以明确成立。处于这一经济水平的部落,其经济上的分化已经达到这样程度,使男女之间的业务有了显著区别,但这种区别是带有歧视性的。几乎在所有这些部落中,根据传统习惯,妇女所担任的业务,就是在下一发展阶段中形成的纯生产工作的根源。男子是不参加这类粗鄙业务的,他们生来是要从事于打仗、打猎、运动比赛和宗教崇奉的。在这个方面;通常存在着极其严格的区别。 在未开化时代的较高阶段,劳动阶级与有闲阶级有明确区别,而上述业务上的划分正与这一区别相一致。后来在业务上日益多样化和专门化,由此形成的分界线就逐渐把生产业务与非生产业务分了开来。在未开化时代初期的男子业务,并不是后期的生产工作的任何主要部分所由形成的根源。初期的男子业务残存在后期发展中的,只是些不能列入生产项下的业务——战争、政治活动、运动比赛、学术研究和宗教崇奉。其间仅有的显著例外是渔业的一部分和不能肯定列入生产工作的某些细巧业务,如武器、玩具和运动用品的制造。事实上整个生产业务是从原始未开化社会由妇女担任的那类业务蜕化而来的。 在未开化时代的较低阶段,男子的工作对团体生活的维持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在这一点上的重要程度并不亚于女子所担任的工作。甚至对团体中食料以及其他必要消费品的供应,男子在工作上的贡献,可以说也具有同样的重要程度。男子工作的这种“生产”性,实际上竟是那样地显著,所以在一般经济著作中,往往把猎人的工作看成是原始生产工作的典型。但在未开化民族自己看来却不是这样。作为一个猎人,在他自己看来却不是劳动者,在这一点上他不容许把他与妇女等量齐观,他的劳动也不同于妇女们的苦工贱役,是不能作为一种生产工作,跟妇女们的工作混淆在一起的。在一切未开化社会中,男子工作与女子工作泾渭分明,这一点自有它的深远微妙的意义。男子的工作也许有助于团体生活的维持,但他感到这只是由于他的才智优越,成就卓著,假使把他的工作同妇女们的平凡的辛勤劳动相提并论,那就不免要贬低他的身价了。 如果在文化标准上再退后一步,让我们看一看野蛮部落中的情况,那就可以看到,在业务上的分化更加含糊,各阶级以及各种业务之间的歧视性区别,也更加缺少一贯性和严格性。关于这方面,要在原始的野蛮文化中找到明确的例子很不容易。那些被列为“野蛮人”的部族或团体,很少是不带有从较进步文化阶段退化而来的迹象的。但有些部落——其中有一部分显然不是由于退化的结果——却相当忠实地显示出原始野蛮时代的特征。它们的文化与未开化社会的有所不同,其特点在于不存在有闲阶级,在于大都不存在有闲阶级制度所依存的那类意志或精神状态。这种不存在经济特权阶级的原始野蛮部落,在整个人类中只占着一个极其细小的、不显眼的部分。就这一文化状态而言,这里可以举出的尽可能适当的例子是安达曼(Andaman)群岛诸部族或尼尔基里 (Nilgiri)山脉的托达斯(Todas)部族。当它们最初与欧洲人接触时,就不存在有闲阶级这一点说来,它们的生活方式几乎可以说是独具一格的。或者还可以举虾夷岛的虾夷族作为一个例证,此外还可以列举布西曼(Bushman)和爱斯基摩某些部族,但以此作为例证是否恰当,比较地有疑问。至于某些拍布罗(Pueblo)部族,是否可以列入这一类的例子,则更加难以确定。这里所列举的一些部族,即使不是全部、也大部分可能是从较高文化阶段退化而来的,它们的现有文化水平也许并不是它们历史上的最高水平。若果是这样的话,在这里使用这些例证有些勉强,但尽管如此,把它们看作好像是真正的“原始”民族,作为例证说明时的效果还是一样的。 这些不存在明确的有闲阶级的部落,在社会结构和生活方式的某些别的特征方面,彼此也有相类之处。它们都是些小型团体,它们的结构都是简单的,古老的,它们大都是和平的,定居的;它们都很穷,个人所有权在它们并不是经济制度的主要特征。但这并不是说它们就是现存各部落中的最小型的,也不是说在社会结构的一切方面的分化程度上是最低的,它们也并不一定代表着没有明确的个体所有制的一切原始社会。不过应当注意到一点,这类部落似乎是人类原始部落中的最和平的,也许是特殊地偏向于和平的。情形的确是这样,当碰到暴力或受到凌辱时,那种温厚而荏弱无能的表现,是这类部落的成员所共有的一个最显著特征。 从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的那些部落的一些风俗习惯和文化特征可以看出,有闲阶级制度是从原始的野蛮阶段到未开化阶段的转变中逐渐涌现的,或者说得再恰当些,是从和平的生活习惯到坚决好战的生活习惯的转变中逐渐成长起来的。要使这个制度能以明确的形态出现,显然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部落必须具有以掠夺为目的的生活习惯,必须有战争或大规模狩猎活动,或者是两者俱备,这就是说,在这样情况下构成初期有闲阶级的男子们,必须习惯于用武力或策略来从事于伤害行为,(2)生活资料的获得必须相当从容,从而有条件使部落成员中一个很大的部分可以脱离经常的辛勤劳动。有闲阶级制度是各类业务在早期区别下的自然结果,根据这种区别,有些业务被认为是可尊敬的,有些业务则不然。在这种古老的区别下,凡是可尊敬的业务,可以归入属于侵占的那一类,不值得尊敬的业务,是那些必要的日常工作,在这类工作中,并不含有值得重视的侵占成分。 这种区别在现代工业社会几乎没有什么明显的重要意义,因此经济学者对这一点很少注意。按照现代常识,这种区别似乎只是形式上的而不是实质的,经济研究就是在这样的观念指导下进行的。但是对业务作出这样区别的这种观念,作为一种先入之见,实际上仍然是极其顽强地贯串在现代生活中,我们对仆役职务习惯地予以轻视,就是一个例子。这是一种个人性质的、在个人身份上分出尊卑的区别。在文化的较早阶段,在一切事势的形成过程中,人们认为个人力量具有比较直接、比较显著的重要意义,因此在日常生活结构中,侵占要算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成分。利害关系在较大程度上集中在这一点。结果是,在这样一个基础上作出的区别,在那个时代似乎比今天有着更大的必要性和明确性。因此作为演进过程中的一个事实来看,这是一个实质上的区别,是具有确切不移和令人信服的根据的。 对于一些事态的习惯看法是由某些利害关系而来的,当利害关系有了变化时,对这些事态在习惯下形成的不同看法的依据,也就会发生变化。如果当时的主要利害关系,对当前某些事态的说明能有所帮助,那么这些事态的特征就显得是鲜明而真实的。如果任何人对这类事态,是惯于用另一观点来理解,在另一目的下来评价的,他对于这类事态作出区别时的任何原有依据,看来就会觉得不真实。对活动的各种目的和方向加以区别,加以分类,这种习性哪里都始终不能避免:因为这是贯彻一种行动理论或实现一种生活方式时所万不可少的。采取的究竟是哪一观点,或者对生活事态进行分类时,所选择的,所认为是明确的,究竟是哪一特征,决定于对事态作出区别时所追求的利害关系。因此,对事态作出区别时的依据以及对事态进行分类时的准则,是随着文化的发展逐渐变化的,对生活事态进行了解时的目的既已有了变化,观点也就跟着有了变化。由此可见,在某一文化阶段对某一类活动或对某一社会阶级公认为是显著的、明确的那些特征,在随后的任何文化阶段对事态进行分类时,不会再保有同样程度的重要意义。 但是各种标准和观点上的变化只是渐进的;某一观点一经接受,很少会突然消失或被全部推翻。生产业务与非生产业务之间的区别,现在习惯上依然存在,这一现代区别方式是未开化时代侵占与劳役的区别的变形。像这样一类活动,如战争、政治、宗教崇奉和公开欢乐,在一般人的理解中,同为了供应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料而辛勤劳动,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今天在这方面的确切分界线,与早期未开化时代的当然有所不同,但以大体上的区别而言,早期的遗迹在今天并没有完全泯灭。 今天所默认的、已经成为常识的区别实际上是这样的:只有其最终目的在于利用“非人类的”事物的那类努力,才应当算作是生产性努力。人对人的强制利用,是不算作生产性活动的,但利用非人类的周围事物以提高人类生活的一切努力,都被认为是生产性活动。按照充分保持古典派传统的那些经济学者的看法,一般认为人类“征服自然”是工业生产力的特点。这种征服自然的生产力,一般认为应当包括人类征服兽类以及征服一切自然力的力量。这就在人类与下等动物之间划出了一条界线。 但在别的时代,在抱有不同见解的人们看来,这条界线跟我们今天所划的并不完全相同。在野蛮的或未开化的人类生活方式下,这条界綫是在不同场合、另一方式下划分的。处于未开化文化阶段的一切社会,对于两类广泛现象的对立,普遍存在着一种敏锐感觉,一类所包括的是未开化人类自己,还有一类是他们的食料。他们对于经济现象与非经济现象两者之间也存有对立感,但看法与现代方式不同,对立不存在于人类与下等动物之间,而存在于“有生气的”(animate)事物与“无生气的”(inert)事物之间。 我们宁可格外小心地解释一下,这里用“有生气的”这个词所要表达的未开化人类观念,跟“有生命的”(living)这个词的涵义有所不同。前者并不包括一切生物,却含有许多别的事物。像这样一些动人的自然现象,如风暴、疫厉、瀑布,都被看做是“有生气的”,而树上的果子,地上的青草,甚至一些不显眼的动物如鼠、羊、蝇、蛆之类,则除非作为集体来看,通常都不认为是“有生气的”。这里使用这个词时,其间并不一定含有灵魂或精灵的存在的意义。野蛮或未开化人类是万物有灵论的信从者,他们对于有些事物,认为是具有一种实在的或假想的先发行动性的,因而中心畏惧;上述概念所包括的就是这类事物。这一范畴含义很广,它包含许多物体和自然现象。这样一种有生气者与无生气者之间的区别,直到今天,在一些不作深刻思考的人们的思想习惯中依然存在,对于有关人类生活与自然进程的通行理论,依然发生着深远影响,不过这一点在早期文化与早期信仰阶段的作用是极大的,是引起了深远的实际后果的,而在我们今天的日常生活中却没有发生这样大的影响。 在未开化民族看来,对于无生气的、自然所提供的事物的加工和利用固然是一种活动,但这种活动,跟他们应付有生气的事物和力量的活动,绝对不是处于同一水准的。其间的分界綫也许有些含糊,有些变化不定,但大体说来,这种区别仍然充分切实有力,足以影响到未开化者的生活方式。在未开化者的想像中,凡是列入有生气的那类事物,会在指向某种目的的情况下展开活动。正是这种带有目的性的活动力的发挥,使得某些物体或现象“具有生气”。天真质朴的野蛮人或未开化者,当他们面对着一些非其意志所能控制的活动力时,就用他们惟一的、现有的说法来作解释,这种说法是从他们对自己动作的感知中直接产生的。因此,活动力与人类的活动同化了,活动的物体也就在这个限度上与人类的主动力同化了。应付属于这类性质的种种现象时,尤其是应付一些其动作特别令人畏惧或难以理解的现象时,就不能采取与应付无生气事物时同样的态度,就不能不在另一种精神下采取另一种态度。怎样才能顺利地应付这类现象,乃是一种侵占性而不是生产性的工作。这里着重的是勇武精神,而不是刻苦耐劳。 在这种把事物划分为有生气与无生气两种的天真看法的指导下,在原始社会中的活动就逐渐分化成两个类型,这在现代措辞下可以称之为侵占活动与生产活动。生产活动是通过制作者施之于不作抵抗的(“死的”)素质的技巧、从事创造新事物、使之具有新用途的一种努力;而侵占活动,就其成果对活动者有效用这一点而言,是把原来由另一活动者导向另一目的的能力转变成适合于他自己的目的的努力。这里使用“死物”(brute matter)这个词时,仍然是从未开化者的观点设想的,是含有在他们的理解中的奥妙意味的。 所谓侵占与劳役之间的差别,与男女两性之间的差别正相一致。两性之间不但在身材上、体力上不同,更加确定的恐怕还是在气质上有所不同;为什么很早就会形成相应的分工,其原因肯定就在这里。男性比较果敢、强壮、魁梧,应付突然的、剧烈的变故时比较能胜任,比较地长于自决、自主、争胜、进攻,因此关于侵占范围内的一般活动总是属之于男性的。在原始社会的成员中,体格与生理上的特征以及气质,两性之间的差别可能并不怎样显著,拿前已提到的一些古老的部族——如安达曼部族——来说,看来在这些方面的差别事实上是很细微的,无关紧要的。但是从体格与意志上的差别出发向前演进,形成了业务上的分化时,原来在两性间的差别,其本身将趋于扩大。尤其是如果团体中成员所处的环境,所接触到的生物类型,使他们在刚毅、果敢这类品质上不得不经受认真的锻炼时,一个针对着这种新的业务分配的累积性淘汰适应过程就从此开始。在团体生活中如果须经常从事于猎取凶猛的野物,关于坚定、敏捷、奋勇等偏于男性的品质就有较大需要,结果势必加速与扩大两性间的业务分化。一等到这一部落与别的部落发生了敌对性的接触,这种业务上的分歧将变本加厉,使侵占性工作与生产性工作达到进一步发展的形态。 在这样一个以掠夺为目的的狩猎者团体中,战争和打猎逐渐成为壮健男子的专职。妇女则从事于其他必要的工作,还有些不适宜于做上述的男子工作的别的成员,在这一意义上与妇女列入同类。但男子的行猎与作战,大体上属于同类性质。两者都是掠夺性的,作战者和行猎者同样是强占他者的所有,同样是不劳而获。他们凭着武力和机警从事于侵略活动,与妇女们辛勤而平淡无奇的操作,在性质上显然不同,前者不能算是生产劳动,实在是对物质的强力夺取。这就是未开化部族男子的工作,在其充分发展形态下,与女子的工作有极大的分歧,这个时候任何方式的努力,如果不涉及武力的使用,是不值得由男子去做的。这样的传统习惯逐渐获得巩固以后,就通过社会常识而成为行为的准则,结果是,在一文化阶段,任何业务,任何营求,除非是在勇武精神——暴力或狡诈——的基础上进行的,否则作为一个有自尊心的男子,就在道义上不容许染指。这种掠夺的生活习惯,经过长期锻炼在团体中根深蒂固以后,作为一个壮健男子在社会经济中责无旁贷的任务就主要是厮杀,是消灭在生存竞争中在他面前企图抗拒或逃避的那些竞争者,是消灭那些顽强的敌人,把他们降为奴隶。许多狩猎部落对侵占与劳役这两者在理论上的区别,竟遵守得这样严格,这样认真,因此当男子获得了猎物以后,这些猎物必须让他的妻子搬回家,他是不应该亲自动手做这件下贱工作的。 上面已经指出,侵占与劳役之间的区别,是业务上的一种歧视性区别。列入侵占一类的业务是可敬的,光荣的,高贵的,而其他不合有侵占成分的业务,尤其是含有奴性或屈服意味的那些业务,是不值得尊敬的,低贱的,不体面的。关于尊严、价值或荣誉这类概念,不论应用到个人或应用到行为,对阶级和阶级划分的发展,都具有头等重要意义,因此关于这类概念的起源和意义必须加以阐述。其心理上的依据可以大致说明如次。 出于淘汰的必然结果,男子是行为的主动者。在他自己看来,他是展开冲力活动——“目的论的”活动——的一个中心。由于他是一个行为的主动者,因此他在每一个动作中所寻求的,总是在于实现某种具体的、客观的、非个人性质的目的。他既然是这样一个行为的主动者,就有了一种爱好,他所好的是有效果的工作,所恶的是不切实际的努力。他所推重的是事物的适用性和有效性,鄙视的是不切实际、浪费和无能。我们可以把这种素性或习性叫作作业的本能(the instinct of workmanship)。一旦生活环境或生活传统引起了人与人之间在效能上的对比,作业本能就会使这种对比成为个人之间的竞赛性或歧视性对比。对比的结果会发挥影响到什么程度,大部分须决定于民族的性格。在任何社会,如果是惯于对个人作这样的歧视性对比的,则显然可见的成就将成为人们所寻求的目标,这个成就本身的效用,就是博得尊敬的依据。要博得尊敬,避免指摘,就得把个人的效能摆出来作证。结果通过作业本能所表现的是力量的竞相炫耀。 当处于社会发展的原始阶段,当团体还习于和平的、也许是定居的生活,还缺乏发达的个体所有制时,要显示个人的成就,主要的而且也许是最适合的方式是担任某种业务,这种业务是要能够有利于促进团体生活的。在这样一个团体的各成员之间,如果存在着经济性竞赛的话,那末竞赛将主要是在于生产工作上的适用性。但这个时候竞赛的诱因还不强,竞赛的范围也不大。 当团体由和平的野蛮生活状态转变到掠夺的生活状态时,竞赛条件就发生了变化。竞赛的机会和诱因,在范围方面,在迫切程度方面,就有了大大的扩充和提高。男子们的活动的“侵占”色彩越来越浓厚,而行猎者或作战者个人彼此之间的对比,则不断地变得越来越缓和,越来越习以为常。要表现勇武精神,最确切、具体的证物是战利品,这件东西在人们的思想习惯中渐渐占据了一个地位,渐渐成为生活点缀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特征。在战场上和猎场上的追亡逐北中俘获累累,就会受到称许、赞叹,这是武功卓越的鉄证。侵略成为公认的行动方式,而战利品就是进攻胜利的事实证明。在这一文化阶段,公认为获得自决自主的最可敬的方式是战斗,而通过劫夺或强迫而获得的用品或劳务,正是战斗胜利的符合惯例的证据。用掠夺以外的方式取得任何事物,情形正相反,一个有身份的男子是不屑一顾的。基于同样理由,有关生产工作或个人服务方面的劳务,也受到了同样的憎嫌。于是一方是侵占或掠夺方式下的取得,另一方是生产工作,在这两者之间产生了歧视性区别。劳动是受到蔑视的,因此就有了惹人厌恶的性质。 在原始的未开化者看来,所谓“光荣”——当这个字眼的简单概念,还没有被它自己的派生物、被随后形成的同类概念所掩盖时——的含义并没有别的,只是优势力量的保持。所谓“光荣的”,其意义就是“可怖的”,所谓“有价值的”,其意义就是“占优势的”。所谓光荣的行为,说到底实在没有什么别的意思,只是一件公认为成功的侵略行为,当侵略指的是对人类或兽类作斗争时,被公认为格外荣显的事业就是强大力量的保持。还有一层,在古老的天真朴素的习俗下,对一切力量的表现往往用“个人品性”或“意志力量”来加以渲染,这就格外加强了对强大力量的惯常重视。在未开化部落中,也像在文化上比较进步的民族中一样,关于表示尊敬意义的一些性质形容词,大都带有“光荣”所体现的那种朴素意义的特征。当对部族的首领有所申诉,或对国王和上帝有所呼吁或祈求赦宥时,所使用的一些尊称,其含义往往足以表明在上者对祈求者具有无限威权,具有不可抗的摧毁力量。即使在今天比较文明的社会里,在某一程度上情形依然是这样。我们看到那些纹章的图案设计,往往喜欢采用鸷鸟猛兽这一点,也可以作为此说的左证。 在未开化者对于价值或荣誉的这一惯常的理解下,夺取生命——对于顽强的敌方(不论是人是兽)的杀害——是无比的光荣事业。屠杀这一高贵行为是行凶者占有优势的直接表现,因此一切杀伐,甚至在这类行动中所使用的一切工具及其附属物,都蒙上了一层迷人的荣誉光彩。武力是光荣的,因此武力的使用,哪怕是在田野间谋取最下等动物的生命,也是一种光荣业务。生产工作则相对地被认为是可鄙的,丑恶的,在惯常的理解下,拿超生产工具从事操作,是有损于壮健男儿的体面的。于是劳动变成了惹人厌恶的业务。 这里的假定是,在文化演进过程中,人类在原始时代是和平的,进化到次一阶段以后,战斗就成了团体中公认的、特有的业务。但这并不是说其间曾有过一个突然的转变,从不断的和平与亲善的生活阶段突然转变到一个较高阶段,在那个阶段初次发生了战斗这一事实。也不是说在过渡到掠夺的文化阶段以后,一切和平的生产工作就不复存在。可以肯定地说,在任何社会发展的初期阶段,总不免要发生一些战斗活动。为了争夺女性,就往往会发生战斗。原始部落中我们所已知的一些生活习惯以及类人猿的生活习惯,都足以证明这一点,人类性格中存在的一些人所共知的激动因素,也使这个看法格外可信。 因此也许要引起这样的异议:实际上并不会存在像这里所说的这样一个和平生活的初期文化阶段,在文化演进过程中,并没有在前一阶段不存在战斗而在后一阶段发生这种现象的这样一个转折点。但这里的问题并不在于是否曾经发生战斗,也不在于战斗的发生是偶然一见的断断续续的,还是相当经常性的、习惯性的,而是在于是否存在一种习与性成的好战心情——一种惯于从战争观点来评判事物的普遍习性。只有当掠夺的态度已经成为团体中成员的习惯的、公认的精神状态,当战争已经成为当时生活理论上的主要特征,当人们对一切的人和事,已经惯于从战斗的立场来作出惯常的判断时——只有在这个时候,方才可以说是达到了掠夺的文化阶段。 由此可见,文化发展中和平阶段与掠夺阶段之间的真正差别是精神的差别而不是机械的差别。精神状态的变化是团体中生活的物质环境发生变化的自然结果,掠夺的文化阶段是在有利于掠夺态度的物质环境产生以后逐渐形成的。掠夺文化的最低限度是生产上的限度。除非生产方法在效率上已经发展到超过了仅仅足以维持生活的限度,除非在这个限度以外还留有值得争取的余地,否则掠夺就不能成为任何团体或阶级的惯常手段。因此,由和平到掠夺的转变,是有赖于技术知识和工具使用上的发展的。还有一层,在武器有了相当发展,使人类成为可怕的动物以前,掠夺文化在初期同样是不可能实现的。当然,工具和武器这两者的初期发展,只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看的同一事实。 某一部落即使动不动就要用武,即使这样的情况已经习以为常,只要这件事在人们的日常思想中还没有占到主导地位,还没有形成男性生活中的主要特征,这个部落的生活状态就得认为是和平的。一个部落在掠夺态度上的表现也许并不是十足的,只是在某一程度上抱有这样的态度,因此,它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也就只是在这一程度上受到了掠夺意志的支配。由此可以想到,文化的掠夺阶段,是通过掠夺的倾向、习惯和传统的积渐成长而逐步形成的,所以会有这样的发展趋向,是由于部落生活的环境有了变化,在这一变化过程中,所助长和保留的是那些有利于掠夺生活而不是有利于和平生活的人性特征和行为的传统与准则。 我们说在原始文化时代曾经有过这样一个和平阶段,这一假设大部分是根据心理学而不是根据人种学推断的,其推断经过这里不及详述。在下面论到现代文化下人类性格中的古老特征的存在这一问题时,还将部分地提到这一点。 [book_title]第二章 金钱的竞赛 在文化演进的过程中,有闲阶级的涌现与所有制的开始是同时发生的。这是势所必然的,因为这两种制度是同一套经济力量的产物。在发展的最初阶段,它们不过是社会结构中同样的一般事态的两个不同方面。 这里是把有闲阶级和所有权两种制度作为社会结构——惯常事实——中的因素来看待的,我们就是在这样的观点下来研究这些问题的。一贯忽视劳动这一事实并不构成有闲阶级;同样,使用和消费这一机械事实也不构成所有权。因此这里的研究同懒惰习性的起源无关,同用品的提供个人消费这一点的起源也无关。这里研究的问题所在,一方面是传统的有闲阶级的起源和本质,另方面是作为惯有权利或衡平法上有效的权利要求的个人所有权的发端。 有闲阶级与劳动阶级间的区别所由产生的初期分化,是未开化时代较低阶段发生的男女之间的分工。同样,所有权的最初形态是团体中壮健男子对女子的所有权——说得再通俗些,就是女子为男子所占有,这样说也许跟未开化者的生活理论更加切合。 在女子被占有的风气还没有开始以前;毫无疑问,用品由个人专用的某些情况已经发生。在现存的某些古老部落中,并没有占有女子的风气,这就是这一见解的明证。这类部落中的成员,不论男女,都习惯地拿许多用品供个人使用,但使用并消费这些物品的人们,并不认为这是他们所有的。他们对于某些琐细物品习惯地加以使用和消费,而并没有引起所有权问题,就是说,对于外在事物,并没有引起惯例的、在衡平法上有效的权利要求问题。 在较低的未开化阶段,对女子的所有权显然是从对女性俘虏的夺取开始的。对妇女所以要进行劫夺并据为己有,其最初原因似乎是在于以妇女作为战利品切于实用。这种从敌人处抢劫妇女作为战利品的做法,造成了“占有制婚姻”的一种形式,终于产生了以男性为主的家庭制度。这样的奴役范围以后逐渐有了扩大,除妇女外还包括别的俘虏和居于劣势地位的人们,而占有制婚姻也逐渐扩展到了从敌方俘获的妇女以外的妇女。因此在掠夺生活的环境下进行竞赛的结果是,一方面造成了一种以强制为基础的婚姻形式,另一方面造成了所有权制的习惯。这两种制度在演进的最初阶段是很难加以区别的,两者都起因于胜利的男性的一种意向——把他们的战果在经久存在的方式下显示出来,作为威力的证明,两者也都助长了一切掠夺部落中普遍存在的那种征服和统治的欲望。于是所有权概念逐渐有了扩大,从对妇女的占有扩展到了对妇女的劳动果实的占有,这就产生了对人和对一切事物的所有权。 一种明确的财产所有权制度就在这样的情况下逐渐成立。虽然在文化发展的最近阶段,消费品之所以具有价值的一个最有力的因素已经是在于它的适用性,然而财富是所有人处境优越的有力证明,这样一种功用到现在并没有丧失。 不论什么地方,只要建立了私有财产制,哪怕是在极低级的发展形态下,在经济体系中就有了人与人之间对商品占有进行竞争的特性。在经济理论中,尤其是坚决信从现代化古典经济学说的那些经济学家,总是惯于把这种对财富的竞争说成实际上是一种生存竞争。当生产事业还处于初期发展或效率较低的阶段时,毫无疑问,其性质大部分的确是这样。当“物力艰难”,人们为了求生存作了不断的努力而一般生活仍然不甚富裕时,其性质也的确是这样。但是在一切进步的社会,其工艺上的发展早已越过了这种初期阶段,其生产效率已经达到了这样的高度,使得从事生产事业的人们的所得已经显然超过了仅仅足以维持生活的限度。于是在经济理论上也往往把这种在新的生产基础上进行的对财富的进一步竞争,说成是提高生活享受的竞争,也就是主要为了提高由商品消费所提供的物质享受而进行的竞争。 关于消费品的取得和累积这类行为,一般总认为其目的是在于消费,不管消费者是商品所有人自己,还是他的家属——就这里的研究目的来说,前者与后者是可以在理论上视同一体的。消费消费品,至少人们认为这是取得消费品在经济上的合理目的;理论上所需要考虑的也只是这一点。这类消费,当然可以认为是为了满足消费者在物质上的需要——物质上的享受——或者可以认为是为了满足他的所谓更高一层的需要,精神上、审美上、文化上以及其他等等方面的需要;后一类需要是通过对商品的消费间接获得满足的,其方式是一切经济学研究者所熟知的。 但是如果要说明为什么对商品进行消费必然会引起对商品进行累积的动机,那就得撇开上述的简单意义,只有在相差很远的另一意义下才能有所领会。所以要占有事物,所以会产生所有权制,其间的真正动机是竞赛,而且在所有权制所引起的社会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中,在与所有权制有关的社会结构的一切特征的继续发展中,这一竞赛动机依然活生生地存在着。占有了财富就博得了荣誉,这是一个带有歧视性意义的特征。就商品的消费与取得来说,特别是就财富的累积来说,再没有别的可以想像得到的动机,其使人信服的力量能够比得上这个动机。 一方面当然也不应忽视,在一个几乎一切商品都是私有财产的社会里,对社会中比较贫困的成员来说,维持生计总是一个有力的、始终存在的动机。有些人经常从事体力劳动,其生活常常处于朝不保暮的境地,所保有的财物既有限,一般也极少积蓄,对这些人来说,维持最低生活和增进物质享受,也许是所以要取得物资的一时的主要动机。但根据以下的研究看来,即使就这类贫困阶级来说,他们的物质需要的动机的凌驾一切,也并不像我们有时候所想像的那样突出。另一方面,社会中有些成员和阶级所主要关怀的是财富的累积,对这些人说来,谋取生活或增进物质享受的动机,从来就没有起过相当作用。所有权的起源及其发展成为人类的一种制度的依据,跟最低生活的维持是没有关系的。主要动机从一开头就是跟财富结合在一起的那种带有歧视意义的差别,即使在以后演进过程中的任何阶段,除了一时的或例外的情况以外,这一动机的首要地位也没有被其他动机所篡夺。 财产在开始时是被看作进攻胜利获得战果以后的纪念品的。凡是一个部落,只要与原始团体组织还相差不远,只要与别的敌对部落还有着密切接触,他所占有的人力或物力的功用,就主要在于借此来在占有者与受到劫掠的敌人两者之间作歧视性对比。至于把个人与个人所属的那个团体这两者之间的利益分别开来,这样的习惯显然是后期养成的。在获得光荣的胜利品时,占有此项胜利品的人与同一部落内成就较差的同道者之间的歧视性对比,无疑在很早就作为这类战利品的功用的一个因素而存在,虽然这并非一开头就是价值的一个主要因素。开头时一个男子的威力根本是一个部落的威力,战利品的占有者觉得他自己所保持的,根本就是他的部落的光荣而不是他自己个人的光荣。这种从团体的立场来评价侵占的态度,在社会发展中的较后阶段仍然可以见到,关涉到战争中的荣誉时尤其明显。 但是一等到个体所有的风气逐渐趋于巩固,进行作为私有财产的基础的歧视性对比时,人们的观点就要发生变化。实际上前者的转变不过是后者转变的反映。这时所有制的最初阶段,即通过率直的劫夺与强占而取得物资的那个阶段,将逐渐转变到继起的、以私有财产(奴隶)为基础的生产的初期组织阶段,游牧部落将发展成为差足自给的产业社会,财产之所以有价值,已经主要不再是由于可以把它作为战斗胜利的证明,而是由于借此可以证明其所有人比同一社会中其他个人处于优势地位。歧视性对比现在已变成了主要是所有主与社会中其他成员之间的对比。这个时候财产仍然具有战利品的性质,但是随着文化的发展,它越来越成为部落中各成员之间在游牧生活的准和平方式下进行关于所有权的竞赛而获得胜利时的战利品。 后来在社会的日常生活中以及人们的思想习惯中,掠夺活动渐成过去,生产活动进一步代替了掠夺活动,于是累积起来的财产就越来越成为获得成就与优势的象征,而不再是侵占下的战利品。因此,随着定居下的生产事业的日益发展,以财富的占有为博得声誉与尊敬的基础,其相对的重要程度和有效程度越来越提高。这并不是说显示威力的其他的、更直接的证明不再能博得尊崇,也不是说胜利的攻击或煊赫的战绩已不再能博得群众的赞扬和钦服,或激起成就较差的竞争者的艳羡和猜忌;而是说,借助于优势力量的这种直接表现以博取荣誉的机会,范围越来越窄,次数越来越少。而在生产上取攻势的机会,以及在游牧经济下通过准和平方式进行财产累积的机会,则不论在范围方面或有效程度方面,都在不断扩大和提高。更加重要的一点是,财产与英勇的战绩或卓越的功业不同,它现在已经成为衡量成就的可敬程度时最容易被认明的确凿证据,因此它就成了博得尊崇的习惯依据。如果要在社会上获得相当地位,就必须保有相当财产。如果要在社会上获得相当声望,就必须从事于取得财产,累积财产。一旦累积的财物在这样情况下成为能力的公认标志,财富的保有就必然成为博得尊敬的独立的、确定的基础,就必然具有这一性质。保有的财产,不论是出于自己的积极努力而自动取得,还是出于他人的赠遗而被动取得,已经成为博得荣誉的习惯基础。拥有财富,起初只被看作是能力的证明,现在则一般被理解为其本身就是值得赞扬的一件事。财富本身已经内在地具有荣誉性,而且能给予它的保有者以荣誉。经过进一步的演进,人们觉得由上一代或别的方面移转而来的财富,比之由保有者自己努力挣得的,甚至还具有更大的荣誉性;不过这一区别是出于金钱文化的较后阶段的演变,关于这一点将在下面谈到。 这时虽然保有财富已经成为博得一般的敬意、博得可以不受到指摘的社会地位的依据,但威力和侵占也许仍然是博得一般人的最高敬意的有力依据。有些民族在掠夺文化下曾经过长期的锻炼,因此掠夺本能以及由此而来的对掠夺能力的赞赏,在这些人的思想习惯中已经根深蒂固。按照一般的论断,那些凭战争中发挥的卓越的掠夺能力而获得的荣誉,或者是凭政略中发挥的掠夺能力而获得的荣誉,甚至还应当是人力所能及的最高荣誉。但是要在社会上保持相当地位,就这类通常目的而言,上述的邀荣取宠手段,已被财富的取得与累积的手段所代替。在社会上要能博得世人的青眼,在财富保有上就得达到某一习惯的、虽然不十分明确的标准,这正同较早的掠夺阶段时的情形一样,那个时候,作为一个未开化者,在体力上、机智上和使用武器的技能上,必须达到部落中的某一标准,低于这一标准时是要受到蔑视的。博得荣誉和地位的必要条件,在上述前一情况下是财富,后一情况下是威力,如果在这两个方面分别超过了标准,能够出类拔萃,那就会受到大众的钦仰。 社会中的成员,在勇武精神上或据有财产上如果没有能达到这一标准的、虽然是不十分明确的界限,那就不免要受到同侪的轻视,从而也不免要损及其自尊心,因为同侪对他的尊重,往往是他产生自尊心的基础。只有性格反常的人,才能长期地受人白眼而不影响到他的自尊心。这一通则未尝没有明显的例外,尤其是就那些有强烈的宗教信心的人来说。但这类明显的例外很难说是真正的例外,因为这类人往往别有寄托,他们所重视的是某一超自然力量对他们的功德的出于想像的赞许。 因此,财产的保有一旦成为博取荣誉的基础,它也就成为满足我们所称为自尊心的必要手段。在任何社会里,如果财物是由各自分别保有的,则各个人为了求得心理上的安慰,他所保有的那份财物,就不得少于他所惯于把自己列入同级的那一类人所保有的财物,如果他所保有的比别人还能多一些,他就会觉得非常欣幸。但是一等到新有所获,他对于在财富上所达到的新标准已经安之若素以后,则由于新标准高于原有标准而引起的那种格外的满足心情就不复存在。在任何情形下,总是以现有的金钱标准为出发点去争取财富的进一步增长,这个倾向是永远不会改变的;这一点反过来又引起了满足心情的新的标准,以自己的资力与同侪的资力作对比,又引起了金钱上的新的分等分级。就这里所涉及的问题来说,累积财富时所寻求的目的,是在于争取在资力上与社会中其余成员相形之下的优势。一个普通的、正常的人,如果在这样的对比下显然居于劣势地位,他就不免要一直在怨尤中度日,不能满足于当前处境,如果一旦达到了社会的、或社会中属于他的那个阶级的所谓正常的金钱标准,他原有的长期不满情绪将为另一种心情所代替,那时他所片刻难安的将是,怎样使他自己的金钱标准与这个平均的金钱标准之间的差距能够扩大、再扩大。但个人之间的这种歧视性对比的演进是无止境的,在这种对比下的个人决不会居于那样的有利地位,以致在金钱地位的角逐中,跟他的竞争者相形之下,竟不想再爬高一步。 这是必然的事理,以任何个人为例,其追求财富的欲望简直是永远不会餍足的,所谓对财富的平均的或一般的餍足,根本就不存在。社会财富的一般增进,无论分配得怎样普遍、均等或“公道”,也不能使这方面的欲望获得比较近似的满足,这是因为在累积财富这一点上每个人所想望的是胜过别人。假使像有些人所想像的那样,进行累积是出于生活上或物质享受上的需要,那末随着生产效率的提高,就不难想像,社会上总的经济需要总可以在提高到某一点时得到满足,但是由于所力争的实际上是以歧视对比为基础的在资力上的出人头地,因此要想有一个确定目标,要想接近这样一个目标,是不可能的。 上面说,取得财富和累积财富的动机是在于企图在金钱地位上力争上游,胜过别人,从而猎取荣誉,赢得同侪的妒羡;但决不可把这番话理解为取得财富和累积财富的动机再也没有别的了。在近代工业社会累积财富过程的每一阶段,关于增进物质享受以及为了防免困窘而预策安全这类愿望,总是作为一种动机而存在的,虽然这些方面的满足标准,又大大地受到了金钱竞赛的习惯的影响。关于个人享受以及个人日常生活中使用钱财的方式方法与采购物品时的如何选择,在很大程度上是在这种竞赛的影响下形成的。 还有一层,有财就有势,财富是权力的依据,这一点也造成了进行蓄积的一个动机。在原始部落中,生活的主要特征是个人与其所属的团体两者的密切结合,无分彼此,在这样的社会里,男子作为行为的主动者,具有一种从事于有目的活动的性格倾向,不愿从事于不切实际的努力,当这种质朴的社团文化阶段过去以后,他的这一性格依然存在。当他进入掠夺文化阶段以后,比较狭义的利己主义成为主要特征,但上述性格不仅没有跟他分离,而且是决定他的生活方式时普遍存在的特征。这时构成经济的基本动机的仍然是贪图成就,厌恶徒劳。性格的变化,只是在于其表现的形态方面,在于男子的活动所指向的直接目的物方面。在个体所有制下,明确地达到一种目的的最有效方法,是由财物的取得和累积所提供的。当人与人之间利己性的对立达到了进一步的自觉形态时,希图有所成就的倾向——作业的本能——就逐步发展成为在金钱成就上胜过别人的努力。这时个人的相对成就,在彼此之间歧视性的金钱的对比下受到考验的,就成为行动的习惯目标。在一般理解下,凡是与别人作对比时可以占有优势的成就,就是努力的正当目的,因此对于不切实际的劳动的厌恶,在很大程度上被认为是与竞赛的动机相符合的。这就更加促进了对金钱地位的斗争,对于足以影响斗争胜利的一切缺点以及一切缺点的痕迹,也就更加深恶痛绝。所谓有目的的努力,指的根本就是足以使财富蓄积获得进一步可靠的表现的那种努力。因此,虽然导使人类从事财富累积的动机是不一的,但是不论从范围上或强度上来看,居于首要地位的,仍然是金钱竞赛动机。 这里或者已经无须说明,当使用“歧视性”这个字眼时,对于用这个字眼来形容的任何现象,其间并没有加以抑扬、褒贬的意思,对于这类现象既不想有所吹嘘,也无惋惜之意。这个字眼这里是在学术意义上加以使用的,是用来形容人与人之间的对比的,这种对比的目的是在于按照人们在审美观念上或道德观念上的相对价值来分等分级,从而确定他们自己所设想的或别人所设想的相对的他们在心理上的自得程度。歧视性对比是对人们的价值的一种评价方式。 [book_title]第三章 明显有闲 关于金钱的竞赛,上面已作了概括叙述,在其进行中如果不受到别的经济力量或竞赛过程中别的特征的干扰,则其直接影响所及,将促使人们趋于勤劳俭约。我们晓得,下层阶级取得财物的通常手段是生产劳动,就这个方面来说,金钱竞赛的确在某种程度上是产生了上述结果的。在一个处于农业生产阶段、度定居生活的社会里,财产的划分相当细致,其法律与习惯使劳动阶级在其生产成果中可以获得一个相当确定的份额;就这样一个社会里的劳动阶级来说,上述情况就更加确凿。这些下层阶级无论如何不能避免劳动,因此劳动至少在其阶级内部说来,并不是怎样有失身份的。还不止是这样,由于劳动是他们既有的、公认的生活方式,当他们在工作能力上有所表现而获得好评时,还存有几分竞赛下的自傲心情,因为劳动往往是他们惟一可以选择的竞赛方式。有些人只是在讲求生产效率与俭约的范围内,才有可能取得财物和展开竞赛,对这些人来说,要从事于金钱地位的竞争,在某种程度上只有从进一步克勤克俭的方面着手。但必须指出——以下还要提到——在竞赛过程中还有某些附属特征,对于不论在金钱上处于劣势还是处于优势的阶级在这些方面的竞赛,都会发挥很大的限制作用和缓和作用。 但我们目前所要讨论的是在金钱上居于优势的阶级,其情况与上述的有所不同。就这个阶级来说,勤奋与俭约这两个动机未尝不存在,但其动作受到金钱竞赛中某些附属要求的限制竟这样大,以致在这个方面的任何倾向实际上受到了抑制,任何关于勤劳方面的诱因都不能发生作用。在竞赛的这类附属要求中最有力的、也是范围最广泛的一个,是必须避开生产工作。在未开化时代,这一情况更加突出。处于掠夺的文化时期,在人们的思想习惯中,是把劳动跟懦弱或对主子的服从这类现象连结在一起的。因此劳动是屈居下级的标志,是一个有地位、有身份的男子所不屑为的。在这样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下,人们感到劳动是要降低品格的,这种观念相沿至今,并没有消失。正相反,随着社会文化的演进,这一观念已成为古已有之、无可怀疑的成规,已经得到了公理的支持。 要获得尊荣并保持尊荣,仅仅保有财富或权力还是不够的。有了财富或权力还必须能提出证明,因为尊荣只是通过这样的证明得来的。财富有了证明以后,不但可以深深打动别人,使人感觉到这位财富所有人的重要地位,使人一直保持这个活跃的印象而不磨灭,而且可以使这位所有人建立起并保持一种自鸣得意的心情,在这一点上其作用也是不小的。除了最低的文化阶段以外,在一切文化阶段,一个普通的、正常的人,如果能够有一个“相当过得去的环境”,能够免于“躬亲贱役”,就会感到安慰,感到一种自尊心。不论在他的生活的物质环境方面,或日常生活的内容方面,如果被迫脱离了他那个过得去的习惯标准,这时不管他的同辈们对他的遭遇作何感想,同情也罢,蔑视也罢,他总会感到这是有损体面的。 对于人类生活方式中那种古老的理论上的尊卑之别,直到今天,在人们的观念中还保持着很大势力。因此上流社会对于粗鄙形式的劳动,很少不是本能地感到厌恶的;对于在我们思想习惯中与苦工贱役连结在一起的那类业务,我们特别地有一种逼真感觉,认为这类工作在外观上是不雅相的。一切所谓高尚风雅人士,总认为某些在习惯上必须由仆役们来做的工作,在精神上也不免是污秽的。鄙俗的环境,简陋的(即代价不高的)住宅以及粗笨的生产工作——这一切都应当毫不犹豫地给以恶评,避之若浼。这些都是跟处于高水准上的精神生活——“高超的思想”——不相容的。从希腊哲人的时代起直到今天,那些思想丰富的人一直认为要享受有价值的、优美的或者甚至是可以过得去的人类生活,首先必须享有相当的余闲,避免跟那些为直接供应人类生活日常需要而进行的生产工作相接触。在一切有教养的人们看来,有闲生活,就其本身来说,就其所产生的后果来说,都是美妙的,高超的。 有闲以及财富的其他证明的这种直接、主观价值,无疑是大部分属于从属性的,派生的。这种价值,一部分是以有闲作为博取别人敬意的一种手段时的功用的反映,一部分是借此在精神上得以获得调剂的结果。至于劳动,既已在习惯上被认为是处于劣势地位的证明,因此自然地出于心理上的武断,它也就被认为生来是卑贱的。 当掠夺阶段,特别是紧接着这一时期的、生产在准和平方式下的最初阶段,有闲生活是金钱力量的、因此也就是优势地位的最简捷、最确凿的证明,当然,这里始终是在这样的假定下说的,这些有闲者除了“闲”以外,日子也显然过得很从容,很舒适。在这个时期,财富的内容主要是奴隶,以及由于拥有财富和权力而得来的利益,其形态主要是个人的劳役和个人劳役的直接成果。因此,明显地不参加劳动就成为金钱上的优越成就的习惯标志,就成为声望所归的习惯指标;正相反,从事于生产劳动既然是贫困与屈服的标志,它同在社会上取得崇高地位这一点就冰炭不相容了。结果是,在盛行金钱竞赛的情况下,勤劳与俭约的习惯并没有获得普遍推进,正相反,这种方式的竞赛,对生产劳动的参与间接地起了消极作用。从很早的文化阶段起,积习相沿,劳动一向受到轻视,但是即使没有这样的传统,劳动由于已成为贫困的证明,也仍将无可避免地带上不光荣的色彩。按照掠夺文化的古老传统,生产上的努力对于一个壮健男子来说是不值得的,应当避开的,在掠夺的生活方式转变到准和平的生活方式以后,这一传统非但没有被丢弃,而且变本加厉。 由于生产工作已经与低人一等的观念结合在一起,有闲阶级制度即使没有跟个体所有制的初次出现同时兴起,无论如何也将成为所有制的初期发生的后果之一。应当注意到,有闲阶级虽然在掠夺文化开始时已经在理论上存在,但是随着掠夺阶段转变到下一个金钱文化阶段,这个制度有了新的、更加充实的涵义。作为一个“有闲阶级”,不但在理论上存在,而且在事实上存在,这一现象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有闲阶级制度,也就是从这个时候起以完整的形态出现的。 在纯掠夺阶段,有闲阶级与劳动阶级之间的区别,在某种程度上只是形式上的区别。这个时候具有强健体格的男子们,对于在他们看来是低贱的那种劳役,审慎地置身事外;但他们的活动对团体的食料供应实际上有很大贡献。在继起的准和平的生活阶段,其主要特点通常是在于出现了确定的动产,动产的内容包括奴隶、牛群和牧人,这时生产事业已经有了进一步发展,社会在生活方面已经无须再倚靠打猎或其他可以列入侵占一类的任何活动。从这个时候起,有闲阶级生活的主要特征是明显地不参加一切有实用的工作。 这个阶级当处于它的生活史的这一成熟阶段时,它的正常的、特有的业务,同它在早期担任的,在形式上大致一样,仍然是政务、战事、运动比赛和宗教崇奉。有些喜欢在理论上钻牛角尖的人或者要说,这类业务也未尝不附带地、间接地具有“生产性”;但是要晓得,在这里的问题上有决定意义的一点是,有闲阶级担任这类业务,其通常的、表面的动机,肯定不是在于通过生产性的努力来增加财富。在这一阶段,也像在任何别的文化阶段一样,所以要从事政治活动或战争活动,至少一部分是为了活动者可以从中在金钱上有所取得,但这种利益是在劫夺和强占的光荣方式下得来的。把这类业务作为一种工作来看,这种工作是属于掠夺性的,不是生产性的。打猎这一活动同这里所说的有些相像,但也有不同之处。当社会脱离纯狩猎时代以后,打猎逐渐分化为两种不同的业务。一方面这是一种行业,进行这项活动主要是为了利得,从这一点看来,侵占成分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或者至少不是充分存在的,因此不足以消除其作为一种营利事业的性质。另一方面这也是一种娱乐,只是掠夺冲动下的一种表现,因此并不存在任何显著的金钱上的动机,却多少含有些显著的侵占成分。我们说打猎是值得称道的,是应当列入成熟的有闲阶级的生活方式的,所指的只是上述的后一类发展形态,它绝不沾染行业的气味。 摒绝劳动不仅是体面的,值得称赞的,而且成为保持身份的、礼俗上的一个必要条件。在累积财富的最初阶段,以财产为荣誉的基础这一观念还十分幼稚,十分含糊。这时摒绝劳动是拥有财富的习惯证明,因此也就是社会地位的习惯标志,于是由财富具有价值这一牢不可破的观念,引起了对有闲的更加牢不可破的坚持。一件事物的得以被觉察的特点,就是这件事物本身的特点。结果是,按照人类性格的既定法则,旧习惯立刻牢牢抓住了财富的这种习惯的证明方式,把它看作其本身就是极端可贵、可敬的,从而把这种观念安置在人们的思想习惯中;生产劳动则在同时、同样的演变过程中成为在双重意义上、在本质上无价值的。这种习惯势力终于使劳动在社会的眼光中不止是不光彩的,而且对一个高贵的、生而自由的人说来,简直在道义上是不允许的,是同高洁的生活不相容的。 这种禁忌劳动的倾向,对各阶级在生产事业上的分化还有更进一步的影响。当人口密度增加,以掠夺为目的的部落逐渐成长为定居的产业社会时,支配着所有制的管理机构和社会习惯,也在范围方面和巩固程度方面逐渐扩大和增进。这时要用率直的劫夺方式来累积财富已经不大可能,而基于逻辑的一致性,要通过生产途径来取得财物,对心高气傲的和两手空空的这两种人来说,又同样是办不到的。他们可走的只有两条路,不是沦为乞丐,便是贫困度日。因此明显有闲的准则,在任何场合如果能够不受阻挠地按照它自己的倾向演进,就必然要出现一种从属性的、在某种意义上说是虚假的有闲阶级:这种人一贫如洗,生活朝不保暮,但在道义上毅然不屈,认为不能在生利事业前降志辱身。有些先生们和太太们,当年也曾阔过一个时候,而今却一败涂地,这种情形直到现在也并不是不常见的。这种人对于纵然是极其轻微的体力劳动也深恶痛绝;这种牢固存在的感觉,对一切文化发达的民族以及在金钱文化上比较落后的民族说来,都是很熟悉的。有些人娇气十足,长期习惯于温文尔雅的作风,对体力劳动的羞耻感竟会那样强烈,以致碰到危急关头,甚至连自卫本能都会完全丧失。我们可以举个例,据说波利尼西亚地区的某些酋长,为了保持尊严,他们宁可挨饿,也不肯用自己的手把食物送到嘴里。诚然,这也许是由于——至少部分是由于——酋长身上有着过分的圣洁性和不能碰触的宗教禁忌,这种禁忌通过他的双手的触摸会扩展到其他东西身上,因此他所接触过的任何东西,不宜供作人类食用。但是要晓得,这种禁条本身就是从对劳动的轻视或者把劳动看成与道义不相容的这类观念而来的;因此,波利尼西亚酋长们的举动,即使从宗教意义上来解释,也可以看出,它比表面上所看到的,实在更加切合于“有闲是光荣的”这个准则。还有一个更好的、或者至少是更加不会发生误解的例证:法国某国王,据说由于要遵守礼节,不失尊严体统,拘泥过甚,竟因此丧失了生命。这位国王在烤火,火势越来越旺了,而专管为他搬移座位的那个仆人刚巧不在身边,他就坚忍地坐在炉边,不移一步,终于被熏灼到无可挽救的地步。但是他虽然牺牲了,却保全了最高贵的基督教陛下玉体的圣洁,没有被贱役所玷污。 丧失了人生的意义而苟全性命,这才是人生最大的不幸。 上面已经说过,这里使用“有闲”这个字眼,指的并不是懒惰或清净无为。这里所指的是非生产性地消耗时间。所以要在不生产的情况下消耗时间,是由于:(1)人们认为生产工作是不值得去做的,对它抱轻视态度;(2)借此可以证明个人的金钱力量可以使他安闲度日,坐食无忧。作为一位有闲的先生,他生活中的理想的一个组成部分,就是这种可敬的有闲,他要使旁观者获得印象的也就是这一部分。但他的有闲生活并不是全部在旁观者的目睹下度过的,其间有一部分势不能为公众所看到,为了保持荣誉,对于这个不能为人所窥见的部分,就得有所显示,使人信服他的生活的确是有闲的。他应当想出些办法来做到这一点,对于不为旁观者所见的那部分有闲生活,他应当有所证明。这一点只能间接地做到,办法是把他从有闲中得来的一些具体的、持久的成绩显示出来,这就同他所雇用的工匠和仆役们的情形一样,他们也是惯于把工作中一些具体的、持久的效果显示出来的。 生产劳动的持久的证据是通过劳动得来的物质产品——通常是一些消费品。就侵占活动来说,要获得些持久性成绩以便把它们显示出来,也同样是可能的,而且一般是这样做的,所显示的就是从这类活动中得来的纪念品或战利品。在演进的较后阶段,证明侵占的通常办法是用一些徽章或勋章作为侵占的习惯的、公认的标志,这类标志同时还可以表明所体现的侵占成就的大小或等级。后来随着人口密度的增加以及人事关系的日趋繁复,一切生活上的细节都经过了一番认真的安排和仔细的挑选,在这一演进过程中,纪念品或战利品的使用发展成为品级、头衔、等次、勋位等等制度,例如那些五花八门的纹章、奖牌以及种种显示尊荣的装饰,就是这类制度下的典型产物。 从经济的观点来看,在把“有闲”看做一种业务的时候,这种业务在性质上是同侵占生活密切相关的;有闲生活中所特有的、而且一直是作为它的礼仪准则的那些成就,跟出于侵占的战利品,有许多相类之处。但是在更为狭窄的意义上的“有闲”与“侵占”不同,与对无实际用途的物体作表面的生产性努力的情况也有所不同,通常它并不留下物质成果。因此,“有闲”的既有成就所表现的大都是“非物质”式的产物。这类出于既有的有闲的非物质迹象是一些准学术性的或准艺术性的成就,和并不直接有助于人类生活进步的一些处理方式方法方面及琐细事物方面的知识。举例说,在我们这个时代里就有这样一些学术研究:古代语言和神秘学,合标准的文字拼法,文章构成法与诗歌韵律学,各种类型的家庭音乐与其他家庭艺术,关于服饰、家具与设备的时尚,关于各种竞技与运动比赛,关于犬、竞赛用马之类不为实用而培养的动物,等等。当初进行这些形形色色的研究时自有它们的最初动机,有关的一些知识就是任这个动机下开始取得的,这类知识也是在这个动机下开始流传开来的,这个动机跟要表明人们的时间并没有花费在生产工作上这一愿望也许全无关系,但是要晓得,除非这类研究成果经证实是可以用来作为不事生产地消耗时间这一点的适当证明的,否则就不会继续存在,就不会保有作为有闲阶级的惯有成就的地位。 就某种意义来说,这类成就也许可以认为是学术的一些支流。但除学术研究以外,还有一系列社会现象在发挥作用,使这类成就渐渐脱离了学术领域,投入了生活习惯与技巧的领域。这些社会现象就是一般所谓仪态和礼貌、上流社会的风度、旧家的礼法等等。这类现象都是直接地、无法掩藏地显露在外面的,因此它们被人们更加广泛和迫切地用来证明通过有闲而取得的尊荣程度。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可以泛称作礼仪的上述一类表现,在以明显有闲作为荣誉标志的那种风气最盛行的文化阶段,是在人们的心目中受到高度重视的,其重视程度是超过了文化发展的较后阶段的。在准和平的生产阶段,作为一位出身高贵的未开化者,是出名考究礼仪的,在这一点上,他比后代的人有更多的表现,后世只有在仪容举止上讲究得最到家的人才勉强比得上。的确,这是人所共知的,或者至少一般看法是这样的:族长制时代过去以后,礼节越来越退化了。有许多老派的先生们,看到现代工业社会上层阶级中人的举止态度,甚至也缺乏教养,鲁莽粗鄙,而不免疾首痛心,感叹不已;至于在纯工业阶级中那种礼貌荒疏或者是所谓生活鄙俗化的现象,在那些多愁善感的人看来,已成为现代文化中的主要祸根之一。现代的人们事务纷繁,礼法在这些人手里受到了损害,足证——上述那些反对意见且不谈——礼法是有闲阶级的产物和象征,只有在身份制盛行时,才有充分发荣滋长的机会。 谈到礼貌的起源或由来,并不一定是出于那些有教养的人为了要表明在学会这件事上曾作了很长时间的自觉努力,无疑还应当在别的方面去找寻。在容态举止上要求革新、要求精益求精的直接目的,是在于要使关于求美或关于表情方面的新方式达到更进一步的有效程度。礼法的起源,大部分是出于要得到对方的敬意或对对方表示善意的愿望,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是惯于作这样的假定的,在后期发展的任何阶段,在那些彬彬有礼的人们的操行中,是很少不具有这样的原始动机的。据说所谓礼貌,部分是举止态度上的精益求精,部分是前人的动作经象征化和习惯化以后的残余,所体现的是前人对下统治、对上服役和对同辈接触的人事关系上的动作。总之,礼貌大部分是身份地位关系的表现,由它用动作来表示的关系,一方面是统治,另方面是屈从。在现代已确立的生活方式中,凡是渗入了掠夺时期的心理习惯,因此抱有统治与屈从的精神态度的,就极端重视行动上的拘泥礼节,其刻意讲求按品级、官衔的高低、在礼仪上分别尊卑的情况,同准和平游牧文化下的未开化者的典型极为接近。关于这一精神上的残存现象,某些欧洲大陆国家可以作为很好的范例。在这些社会里,人们认为礼貌是具有内在价值的,关于在这方面的重视,也同样近似于古老的典型。 礼节在开始时是一种象征,是一种姿态,只在作为所象征的事实与性质的代表物时有其实用性;但后来发生了变化,一般不再把它看作人类交往中的象征事实。不久,在一般理解中,礼貌本身就具有一种实际效用,具有一种神秘的特性,大部分同它原来象征的事实无关。这时违礼失仪已成为人所共弃的行为,而有教养、有礼貌,则在通常理解中不仅是品质优良的表面标志,而且是心灵高洁的主要特征。破坏礼法是一件恶行,很少别的事物会那样地激起人们本能上的反感;这时遵守礼节具有内在价值这一观念已经发展到了这样的程度,以致有人如果有违礼举动,他就会被人看成一钱不值,能把违礼行动跟违礼者本人一无可取的那种感觉分开来看的人是绝无仅有的。违背信义或者还可以宽恕,破坏礼法却是罪在不赦的。“有礼方能成人。” 虽然礼貌具有这样的真实效用,但执行者和旁观者同样认为,礼节天然具有正确性这种想法只是讲究礼貌所以会成为风尚的一个近因,其真正的、经济的依据,还应当求之于有闲的荣誉性,或以非生产活动消耗时间与精力这一事实的荣誉性,因为如果没有这.一点,是不会在礼貌上有高度修养的。要懂得礼节,养成习惯,必须通过长期锻炼。高雅的风度、举止和生活习惯是出身名门望族的有效证明,因为好的教养是需要时间、实践和费用的,那些把时间与精力使用在劳动上的人是不能想望的。深娴礼节是一种一望而知,不待解释的证据,它说明这位有教养、有礼貌的先生的生活,虽然外人没有完全目睹,但可以断言是可敬地消耗在一些无利可图的成就的取得上的。归根到底,礼貌的价值在于它是有闲生活的确凿证明。反过来说,因为有闲是获致金钱荣誉的习惯手段,所以凡是希望得到一个能够过得去的经济地位的人,就不得不在精通礼节上下些功夫。 以上说明,光荣的有闲生活既不能全部为外人所目睹,所以为了博取荣誉,就必须使这种生活留下些具体的、可以看得见的成绩作为确证,供人衡量,并以此为据,跟处于同阶级的有意于猎取荣誉的竞争者所展示的成绩相比较。但是仅仅由于坚决摒绝劳动,其间并没有把邀荣取宠这类事放在心上,也没有特意去模仿那种安富尊荣的气派,在这样情况下也会养成有闲的风度。尤其可能的是,这样的有闲生活坚持不变地经过若干代以后,在个人的形态上、风采上以及仪容举止上,将留下显著的、确切不移的痕迹。这类人受了累世的有闲生活的熏陶,对于礼仪的娴习已经习惯成自然;但是如果再加上对于如何取得光荣的有闲标志的刻苦钻研,则在这方面仍然可以有进一步的提高,然后在热烈的、有系统的锻炼中,把脱离劳动的这类外在标志显示出来。很明显,通过勤恳的努力,并不惜费用,可以使有闲阶级在礼仪的精通程度上大大提高。反过来说,在礼仪上所达到的精通程度愈高,对于那些没有图利或没有实用目的的礼仪规范,其娴习程度的证据愈明显,愈充分,为了取得此项成就在时间上、物力上付出的代价愈大,则所获得的荣誉也愈大。因此,在竞相争取精通礼节的情况下,守礼习惯的养成,必须费很大气力,关于礼节的种种细目,因此也就发展成为内容广博的纪律,凡是要保持相当荣誉的,就得信守这方面的种种科条。另一方面,这种明显的有闲——礼节是它的一个派生物——也因此逐渐发展成为在态度、作风方面的艰苦训练,发展成为在爱好与事物取舍的辨别这些方面的教育,例如哪些消费品是适宜的,怎样消费它们才是适宜的,都有一定的准绳。 在这方面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刻意的模仿与有系统的训练,可能使人们在体格和态度方面发生一种病态的或其他特异性的变化,人们就利用这一点来有计划地造成一个文化阶级,往往收到很圆满的效果。在这样情况下,通过了世俗的所谓趋炎附势,许多家族和宗族迅速地演变成为高门望族。这种迅速演变为高门望族所产生的结果,就其作为民族中一个有闲阶级因素的适用性来说,其适用程度实际上并不低于另一类人,这类人在金钱的属性上也许受过为期更久的锻炼,但锻炼经过没有前者那样认真。 还有一层,关于消费方面一些正规的方式方法,与时下公认的礼仪细节究竟符合到什么程度,其间是存在着可以衡量的种种等级的。对于这些细节方面的理想标准,各人的符合程度高低不同,其不同情况是可以互相比较的,并且可以按照礼貌和修养方面的累进尺度,相当准确而有效地将他们分等分级。在对这方面应给予的荣誉作出判定时,一般总是公正无私的,是以对有关事物的公认爱好准则的符合程度为依据的,当时也并不有意地顾到对方的经济地位和有闲程度。但作出判定时所依据的爱好准则,是一直处于明显有闲法则的监视之下的,而且为了进一步密切地符合要求,这类准则实际上是一直在变化中和修改中。结果是作出鉴定时的直接依据,这一次的可能跟上一次的不同,但辨别遵守礼仪程度的普遍原则和不变标准仍然是真正的、显著的虚耗时间这一要求。在这一原则的范围以内,可能有很多细节上的变化,但这些变化都是形式上的或表现上的,不是本质上的。 当然,我们在日常交际中的那些殷勤周旋,多数是敬意或善意的直接表示,如果要解释这种现象为什么会存在或者为什么会受到赞许,大都没有必要去追究关于荣誉的任何依据;但是谈到礼法,情形却不同。后者是身份、礼法的表现。对任何一个愿意留些心的人说来,这当然是十分明显的,我们对待仆役或对待其他在经济上处于依附地位的下级的态度,是在身份关系上居于上级地位者的态度,虽然态度的表现,同在粗暴统治下原来的表现比起来,一般已经大有改善,已经温和得多。同样,我们对待上级或在很多场合对待同辈,则多少带有几分卑屈的习惯态度。试看那些自命不凡的先生和太太们的傲慢神情,那样突出地显示了他们在经济地位上的独立和优越,当他们说哪些是对的、哪些是好的时候,对我们在这些方面的感觉具有那样大的说服力量,就是一个证明。正是这种再没有比他们更高的、也很少可以和他们并肩的最高的有闲阶级,使礼节获得了最高度、最成熟的表现,也正是这一最高阶级使礼节有了定型,成为其以下各阶级的行为准则。也就是在这里最明确地表明了,礼法是有关身份、地位关系的一套规约,是与粗鄙的生产工作不相容的。一种超然自负和带有以上临下意味的谦虚态度,一种习于要求别人屈从和修(xiao平声)然物外、对一切未来漫不经意的态度,是一位最得意的绅士与生俱来的权利和处世原则,而且在一般人的理解中还不止此,它还被认为是最高贵品质的真正特征,低微的平民是心悦诚服的。 前一章已经提到,我们有理由相信,所有权制度是从对人、主要是对女人的占有开始的。取得这样的财产的动机显然是:(1)统治与以力服人的性格倾向;(2)利用这些人作为其所有主具有威力的证据;(3)利用他们的劳役。 个人劳役在经济发展中占有特殊地位。在准和平的生产时代,特别是在这个时代生产事业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的那个时期,利用个人劳役,在一般情况下似乎是对人进行劫夺并据为己有的最有力动机。奴仆之所以有价值是由于他们能提供劳役。但这一动机之所以占优势,并不是由于奴仆所具有的上述其他两个效用的绝对重要性有所降低,而实在是由于生活环境的变化,使奴仆所具有的最后一种效用显得格外突出。妇女和其他奴隶,作为财富的证明或者作为累积财富的手段,都具有高度价值。如果一个部落以畜牧为主,此项财产就跟牲畜一道,共同成为博取利润进行投资的通常形式。在文化的准和平阶段,女性奴隶成了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特征,这一点竟发展到了这样的程度,以致当时的人们竟把妇女用来作为一种价值单位,例如在荷马的时代就有这样的情况。凡是有这样情况的,不用说,其生产系统的基础必然是奴隶动产,而妇女则一般都是奴隶。在这样的制度下,人与人之间主要的、普遍存在的关系就是主与奴之间的关系。这时财富的公认证物就是所拥有的许多妇女,还有为主人服务、为主人生产财货的其他奴隶。 不久就发生了分工。在主人身边服务和侍应成为一部分奴仆的专门职务,而那些全力从事生产工作的奴仆,则与主人本身的直接关系越来越疏远。另一方面,那些从事身边服务、包括家务劳动的奴仆,则逐渐脱离了为利得而进行的生产工作。 这种逐渐脱离经常的生产工作的过程,往往是从主人的妻子或正妻开始的。当社会进展到习于定居生活以后,从敌对部落掳掠妇女为妻的这种办法已经难以实行,已经不再能以此作为妻妾的一个习惯来源。文化发展到这一阶段以后,正妻往往出于高贵门第,这就加速了使她脱离粗鄙工作的倾向。至于高贵门第这一概念的起源以及它在婚姻制度发展中所占的地位,这里不容深究。就这里的研究目的来说,只须说明这一点:所谓高门望族,是由于长期累积财富并与某些特权有渊源因而受到尊崇的世家。有着这样出身的女子,在婚姻中是要受到欢迎的,这是因为由此既可以同她有权势的亲属结成姻戚,而且由于她的血统已同丰盈的财货与显赫的权势连结在一起,人们觉得在这样的血统中含有高贵价值。然而她仍然是她丈夫的动产,正同她被丈夫购入以前是她父亲的动产一样,不过她是出于她父亲的高贵血统的,因此人们觉得使她从事于她的婢仆们所做的贱役,在道义上说不过去。尽管事实上她是完全隶属于其主人的,在她所属的社会阶层中,她所处的地位是决于男性成员的,但基于高贵门第是可以传袭的这一原则,她的地位高过了普通奴隶;一旦这个原则获得了习惯依据,她就在某一程度上享有了有闲特权,而有闲则是高贵门第的主要标志。在门第是可以传袭的这一原则的推动之下,作为一个妻子,如果她主人的财力允许的话,她的劳动解除的范围将渐渐扩大,直到一切劳役和手艺工作都包括在内。此后随着生产事业的发展,财富渐渐集中到了比较少数人的手里,于是上层阶级的财富的习惯标准也就有了提高。脱离手艺工作,随后又脱寓低贱的家务劳动,这一点是从正妻开始的,这个趋势将逐渐演进,扩展到其他妻妾(如果有的话),并且将扩展到贴身服侍主人的其他奴仆。一般的趋势是,作为一个奴仆,跟他主人本身的关系越疏远,免除劳役越迟。 如果主人的财力允许的话,则由于对主人个人服役的重要意义日益增进,由担任这类职务的随身侍从组成的这一个阶级,将有进一步发展。主人的身体是价值与光荣的化身,关系是最重大的。由于他在社会上的声望和地位,也由于他的自尊心,他应当有得力的、专职的仆役,随时听候使唤,这些仆役侍应时应当全力从事,不容有任何别的工作从旁牵制,这是一项重大任务。这些专业化仆役的作用主要不在于实际服务,而在于外观上的炫耀。在后一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这类仆役的存在不仅是为了摆摆架子,而且是为了使主人可以有所满足,这就是说,主人的“支配欲”借此可以有发泄余地。诚然,家具设备不断增加以后,也许需要较多的人手,但增加的设备大都是用来铺张场面的,不是供作实际享受的,因此这一点对这里的论点关系不大。这类高度专业化的人数越多,上述各种功用就越加能够更好地发挥。结果是,管理家务和随身侍应主人的那些仆从不断地增加,不断地分化,这类仆从脱离生产劳动的倾向也跟着日益演进。由于他们是被用来证明其主人的支付能力的,他们的职务内容变得越来越空虚,最后简直变成了徒有其名。就那些跟主人最贴近的、在对外接触中最显露的仆从们说来,情形尤其是这样。因此这些人的功用就大部分在于他们的明显地脱离生产劳动,在于能由此证明他们的主人的有财有势。 这种为了表现明显的有闲而特为雇用大群仆从的风气有了相当发展之后,人们逐渐感到,就外表的壮观来说,男仆胜于女仆。让男子们,尤其是那些漂亮、壮健的汉子们,来当长随等厮养之役,显然比女仆壮观,代价也显然较大。用他们来做这件工作比用女仆更合适,因为由此可以表明在时间、人力上较大的消耗。这样在有闲阶级经济中就发生了这样的变化;在族长制时代,围绕在终日忙忙碌碌的主妇左右的是一群辛勤操作的仆妇和婢女,而现在看到的却是尊贵的夫人,跟在她后面的是一群豪奴健仆。 在经济发展的任何阶段,就一切阶级和阶层说来,贵妇和仆从们的有闲,跟出于自有的权利的一位绅士的有闲不同,前者的有闲是一种职务,而且是一种外表上看来很辛苦的职务。这种职务的表现形式大都是在于侍奉主人时的不辞劳瘁,或者是在于布置屋内陈设时的殚精竭虑,因此这里的所谓有闲,指的只是这一阶级很少或绝对不参加生产工作,而不是对一切形式的劳动都避而远之。主妇或家仆担任的职务往往是够繁重的,而且它们所要达到的目的也往往被认为是对整个家庭的安乐绝对必要的。这类服务是有助于主人或家庭中其他成员的身体健康或物质享受的,就这一点来说,它似乎也可以算是生产工作,只有这种有效工作以外的残余部分,才应当看作是有闲的表现。 但是在现代日常生活中列入家务操作范围内的许多劳务,以及文明人在生活享受上所需要的很多所谓“有用事物”,实际上是属于礼仪性质的。因此按照这里使用的“有闲”这个字眼的意义,肯定应当把这类劳务看作是有闲的表现。为了使生活能过得相当好,这类劳务或许是迫切需要的,甚至为了个人享受,或许也是非此不可的,但事实尽管是这样,这类劳务仍然可能是主要或全部属于礼仪性质的。还有一层,这类劳务正是由于有了这样的性质,对我们说来才成为必要的,因为我们已经养成了需要这类劳务的习惯,已经坚信不这样做是越规违礼的。没有这类劳务我们会感到不愉快,这并不是因为缺少了它们就会直接造成身体上的不愉快,有些人的爱好可能还没有经过习惯上的好恶之别的训练,这样的人也不会因为缺少了它们而感到愤懑。情况既然是这样,在这类劳务上耗费的劳力就应当看作是有闲,当这样的有闲,由家庭中经济独立、自己当家作主的家长以外的人来表现时,就应当看做是代理性的有闲(vicarious leisure)。 在家务操作的名目下由主妇和仆役们来表现的这种代理性有闲,往往会发展成为辛苦的劳役,在博取荣誉的竞争进行得比较紧张热烈的时候尤其是这样。这是在现代生活中时常看到的情形。在这样的情况下,由这类仆役阶级担任的家务操作,也许可以比较适当地称为劳力浪费而不是代理有闲。但后一名称有个优点,它能够表明这类职务发生的缘由,并且能够清楚地指出其功用的实际的经济依据,因为这类工作可以用来表明主人或主人的整个家庭的金钱荣誉,理由是某一定量的时间和劳力是在这上面显然虚耗了的。 这样就构成了一种附属的或派生的有闲阶级,其任务是为了原始的或正统的有闲阶级的荣誉而执行一种代理有闲。这个代理的有闲阶级与纯正的有闲阶级的不同之处,在于其习惯的生活方式自有其特征。主人阶级的有闲所体现的,至少在外表上是一种任意地避免劳动的性格倾向——认为这样足以提高主人本身的福利,使自己的生活丰富多彩,仆役阶级从脱离生产劳动得来的有闲则是某种在强制下的表现,一般或根本并不是为了他们自己的享受。一个仆役的有闲并不是他自己的有闲。只要他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仆人,并非同时是纯正有闲阶级中的一个次级成员,他的有闲就总是来自一种借口,即这是增进其主人生活上的丰富多彩的一种专门职务。这种从属关系的迹象,在仆人的动作和生活作风中是显然存在的。在整个拖得很长的经济时期中,当家庭中的主妇基本上还处于奴役地位时,就是说当家庭仍然以男性为主时,这位主妇的情况也往往是这样。为了满足有闲阶级生活方式的要求,作为一个仆人,不但应当表现一种卑屈逢迎的态度,而且应当表明他在这一点上是训练有素,具有实际经验的。仆人和主妇不仅应当完成某种任务,显示出一种服从的性格,同样重要的是他们还应当表明,关于服从的技术他们也是十分熟练的,对于有实效而明显的奴性的准则,能够圆熟自如地完全遵守。即使在今天,这种在形式上表现服从关系的资质和技能,仍然是构成那些高薪仆役的功用的主要因素,仍然是那些有教养的主妇的动人点缀之一。 一个得力的仆人的首要条件是他深切了解自己的地位。仅仅懂得怎样完成某些需要完成的机械任务是不够的;他首先必须懂得怎样以适当的方式来完成这些任务。家庭服役也许可以说是需要智力的职务,而不是机械的职务。于是逐渐形成了在容态举止上要求合乎礼仪的精细制度,专门规定了仆役阶级表现代理有闲时的规格方式。在任何情形下违背了这类准则是要受到责难的,这主要不在于由此显示了机械效能上的欠缺,甚至也不在于奴性态度或奴性气质上的欠缺,而归根到底是在于由此显示了特种训练上的欠缺。进行关于如何侍应主人的特种训练是费时费力的,这种训练的效果如果在仆人身上显然高度存在,那就表明,这个仆人不论现在或过去都不惯于从事任何生产工作;而这一点很久以来就是代理有闲的一望而知的确证。因此侍应工作上的谙练是有它的功用的,它不但可以满足主人对优良服务和熟练技能的本能的爱好,不但可以投合主人与赖以为生的那些人对比而感到明显优越的那种性格倾向,而且由此还足以证明,比之一个未经训练的人所表现的单纯的明显有闲,它是消耗了大得多的人力的。如果一位体面绅士的厨司或马夫,在他主人进餐或出行时侍奉得那样地不中程式,以致使人要想到他以前也许是个种地的或牧羊的,那就糟了。这样笨手笨脚的动作足以表明,主人并没有能力雇用受过专门训练的仆人来为他服务,也就是说,这位主人无力负担使他的仆役获得特种训练时在时间精力与教育方面所需支出的代价,无力培养有充分训练,能够在严格符合礼仪准则的情况下从事专门的服务工作的仆人。如果仆人的表现所说明的是他的主人缺乏资力,那就直接破坏了役使奴仆的主要实际目的,因为仆役的主要用途原是在于证明主人的支付能力。 由上所述,或者会认为一个缺乏训练的仆役之所以使人不愉快,是因为由此直接说明了主人的吝惜费用或贪图实惠。但实际情形当然不是这样。其间的关系要间接得多。这里发生的情况同一般的情况是一样的。不论什么事物,凡是一开头在我们面前显得是很好的,不久就会引起共鸣,使我们觉得其本身就是一个很可喜的事物,然后它在我们的思想习惯上生了根,被认为是本质上不错的。但是要使行为的任何一个准则能维持不坠,就必须不断地获得构成其发展的规范的那些习惯或性格倾向的支持,或者至少不与之相抵触。代理有闲的需要,或对劳役的明显消耗的需要,是畜养奴仆的主要动机。只要这一点保持不变,就可以肯定地说,如果违背了公认的习俗,将仆役的见习期限缩短,就会使人感到难以忍受。这种对代价高昂的代理有闲的需要,会发生间接的、淘汰的作用,导使我们形成一种爱好,导使我们形成对有关这一问题的是非观念,结果是遇到了与我们的见解相左的现象就会发生反感,并把它清除掉。 随着公认的财富标准的提高,以畜养仆役与使用仆役来夸富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占有并畜养一批奴隶,叫他们从事生产财物,其所证明的是财富与威力;但是畜养一批仆役,不让他们从事任何生产工作,其所证明的却是更多的财富和更高的地位。在这样的原则下,就兴起了一个仆役阶级,其人数越多越好,他们的惟一任务是懵懵懂懂地侍候主人,从而证明他们的主人有力量消费大量不生产的劳务。于是在这些仆役或寄食者之间发生了分工,这些人的一生是消耗在如何保持一位有闲绅士的尊荣这一点上。结果是,一部分人为主人生产财货,另一部分人,大都以主人的妻子或正妻为首,则在明显有闲的方式下为主人进行消费,以证明主人能够经受金钱上的巨大损耗而不影响到他的富裕。 上面关于家庭劳役的发展和性质的带些理想化的概括叙述,与这里称作“准和平”生产阶段的那个文化阶段的情况最相近似。在这个阶段,个人劳役初次提高到了成为一个制度的地位,而这个制度在社会的生活方式中占有重要地位,也是在这个阶段。在文化的进程中,准和平阶段是紧跟着纯掠夺阶段出现的,两者是未开化生活中相衔接的阶段。准和平阶段的特征是形式上遵守和平与秩序,然而在这个阶段,生活中仍然充满着压制与阶级对立,还不能称为完全的和平阶段。从经济以外的观点来看,在许多用意下,或者也可以把这个阶段称为身份制阶段。这个名称很可以用来总括这一阶段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方式,以及人们处于这一文化水平时的精神态度。但是如果要说明这个时期流行的生产方式的特征,要指出经济演进中这时的生产发展趋势,则用“准和平”一词似乎比较恰当,因为它能够把这层意思表达出来。就属于西方文化的各国来说,经济发展的这一阶段大概已成过去;只有一个数字很小而情况很显著的部分是例外,在这个部分的社会中,那种未开化文化下所特有的思想习惯的蜕变只是比较细微的。 个人劳役现在仍然是具有重大经济意义的一个因素,尤其是在有关商品的分配与消费方面;但其相对重要性,即使在这个方面,也已无疑地有逊于其已经占有的地位。这种代理性有闲的最高度发展是在过去而不是在现在,现在它的最高度表现可以在上层有闲阶级中看到。谈到属于比较古老的文化阶段的那些传统、习俗和思想习惯的保存,就其得以被极度广泛地接受、得以极度有力地发展来说,现代文化受到这个阶级的帮助之处是很多的。 在现代工业社会中,有助于日常生活的享受与便利的种种机械设备,获得了高度发展。因此现在任何人,除了以早期的习惯传统遗留下来的荣誉准则为依据的人以外,已很少雇用随身侍者,甚至已很少雇用任何类型的家庭仆役。唯一例外也许是雇用服侍体力衰弱者或精神衰弱者的那类仆役。但这样的仆役实在应该列入有训练的护士一类,不应该列入家庭仆役一类,因此雇用他们只是通则的表面上的例外,而不是真正的例外。 举例说,现在一般小康之家所以要雇用仆役,其近似(表面上的)原因是,家族成员不能在胜任愉快的情况下干这样一个现代家庭所需要完成的工作。其间的理由是:(1)他们“社交上的义务”太多;(2)所需要完成的这种工作太繁重。这两个理由可以申述如次:(1)在带些强制性的礼法之下,这样一类家庭的成员,其时间与精力表面上必须完全消耗在表现明显的有闲上,即消耗在拜会亲友、旅行、体育比赛、俱乐部消遣以及妇女义缝团和各种慈善团体等类的活动上。把时间与精力使用在这方面的人,往往私下承认这一切俗套以及对衣饰和其他明显的消费的不得不加以留意,都极其可厌,但绝对无法避免。(2)在对财物必须进行明显的消费这一要求下,生活上的各种设备,如住宅、家具、古玩以及关于衣饰和饮食的各种装置等类,已经逐渐发展到这样精细繁重,以致如果没有别人帮助,就不能在合乎礼仪要求的方式下加以使用。主人出了代价雇用仆役,叫他们出力帮助,是为了完成礼仪上所要求的日常工作,然而对主人说来,同这些人亲身接触,往往是不大愉快的;但是为了要把一部分家用器物的繁重消费事项托付给他们,对于他们的在场就不得不忍受,并给以报酬。由此可见,家庭仆役以及随身侍从这一特殊阶级的大量存在,对主人说来是一种让步,是肉体享受对金钱礼仪的精神上的需要的让步。 作为现代生活中的代理有闲的最大表现的是所谓家庭职务。在这些职务是为谁执行的这个问题上正在发生很快的变化。执行这些职务现在与其说是为了家长个人的荣誉,不如说是为了作为一个共同单位的整个家庭的荣誉——在这个团体中,主妇是在表面上处于平等地位的一个成员。一等到家庭——上述职务就是为这类家庭执行的——脱离了占有制婚姻的古老的基础,这些家庭职务当然也就不再属于原来意义下的代理有闲一类;除非这类职务是由被雇的仆役来执行的。这就是说,既然代理有闲只是在身份制或雇佣服务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则身份制关系在人类交往的不论哪一部分消失以后,在那部分生活中的代理有闲也将跟着消失。但是还应当在上列补充说明以外再加上一个补充,只要家庭制度依然存在,即使家长地位已经不再集中于一身,这种为整个家庭的荣誉而执行的非生产劳动,依然应当看作是代理有闲,不过在意义上稍有变更。在这个情况下,有闲是为“准个人的”共有家庭执行的,而不是像以前那样为惟一的家长执行的。 [book_title]第四章 明显消费 上面叙述代理有闲阶级的演进及其从劳动阶级整体分化出来的过程时,曾经提到进一步的分工,那就是不同的仆役阶级之间的分工。仆役阶级的一个部分,主要是以执行代理有闲为职务的那些人,渐渐地负担起了一类新的、附属的任务——进行对财物的代理性消费。这种消费的最显著方式是他们穿特制号衣,住宽敞的仆役宿舍。还有一种同样显著而流行得更加广泛的代理消费方式,这就是主妇和家庭其余成员在饮食、衣着、住宅和家具方面的消费。 但是在经济演进过程中的某一阶段,远在主妇身份出现以前,作为金钱力量的证明的对财物的某种特殊化消费,就已经逐渐形成一种精密制度。消费上的分化,甚至在可以适当地称之为金钱力量的任何事物出现以前,就已经开始。我们可以把它追溯到掠夺文化的最初阶段;有些人甚至认为这方面的分化的开始还在掠夺生活开始以前。财物消费中这种最初的分化,与我们极为熟悉的后来发生的分化,其相同的地方在于它主要是属于礼仪的性质,不同的是前者并不以累积财富上的差别为依据。以消费作为财富的证明,应当认为是一种派生的发展。这是通过淘汰过程对于人类特性中的一个新目的的适应,而这种特性在人们的思想习惯中是原来已经存在、已经确立的。 在掠夺文化的早期阶段,唯一的经济上的分化是,由壮健男子组成的光荣的上层阶级和由劳动妇女组成的卑贱的下层阶级这两者之间的笼统差别。按照那个时候通行的典型的生活方式,消费女子所生产的事物是男子的任务。至于归妇女享有的消费,只是因其工作关系而附及的;这是使她们得以继续劳动的一个手段,并不是为了她们自己生活上的享受和充实。不事生产而从事消费是光荣的;首先这是勇武的标志,是人类尊严的必要条件,其次,这种消费行为,尤其是对比较有价值的事物的消费,其本身就是在实质上光荣的。关于高级食品、有时候还包括比较珍贵的装饰品的消费,对妇女和儿童们说来是悬为厉禁的;如果在男性中有个下层 (奴隶)阶级,则这种禁律对他们也同样有效。随着文化的进一步发展,这种禁律可能转化为在严格程度上高低不等的单纯风气;但不论支持这种差别的理论基础是什么,也不论这种差别的形成是由于禁律还是比较普遍的风气,消费的这种习惯方式的特征总是不容易改变的。当达到准和平的生产阶段以后,奴隶动产的保有成为基本制度,这时在严格程度高低不等的情况下所遵守的一般原则是,卑贱的劳动阶级只应当消费为维持生存所必需的那些事物。当然,一切奢侈品和生活上的享受用品是属于有闲阶级的。在禁律之下,某些食料,尤其是某些饮料,是严格规定由上层阶级享用的。 关于饮食方面的礼仪上的差别,在酒和麻醉品的使用上最为显著。如果这类消费代价高昂,其间就含有了高贵和光荣的成分,因此下层阶级,首先是妇女,就被禁止使用,除了可以用较低代价获得的那些地区以外。从远古时代起直到族长制盛行的整个时期,这类奢侈品的调制和供应一直是归妇女承担的职务,而享用这类奢侈品却是出身高贵、有上等教养的男性的特权。因此,由于刺激品享用过度而陷入沉醉或其他病态,反而带上了光荣的色彩,由此再进一步,它就成了在饮食上能够这样放纵的人的优势地位的标志。有些民族把那种因放纵过度而造成的病态,看作是男子汉的特有属性。甚至还有这样的情况,由于放纵过度而引起的身体上的某些病状的名称,在日常谈话中变成“尊贵”或“文雅”这类字眼的同义语。固然,只是在较早的文化阶段,这种由纵欲的恶行所造成的症状才习惯地被认为是优势地位的标志,并成为一种美德,博得社会的尊敬,但是由某些这类恶行而来的那种荣誉竟长期保持着很大势力,以致富裕阶级或贵族阶级的男性因生活放纵过度而受到的责难大为减轻。正是由于存在着这种歧视性差别,妇女、青年和下级的人们发生了任何这类放纵行为,他们受到的指责就格外严厉。这种传统的歧视性差别,即使在现今比较进步的民族中,也仍然没有失去力量。如果有闲阶级所树立的榜样对社会习俗的形成具有强制力量,这时就可以看到,关于刺激品的享用,妇女所遵守的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传统的禁制制度。 这里所说的上层阶级妇女在刺激品使用方面受到较大禁制一节,也许会显得有些不顾常识,对事理作了过分渲染。但是任何人只要愿意留心一下就很容易看到的那些事实告诉我们,妇女对刺激品之所以有较大节制,部分是由于强制性的习俗。一般地说,凡是族长制传统——以妇女为动产的传统——色彩.最浓厚的地方,上述习惯势力格外强大。根据这个传统,妇女是一种动产,只应当消费她生存上所必需的一些事物,除非她进一步的消费有利于她主人的享受或荣誉。这个传统虽然在范围上已经大有限制,在严格程度上也已大为缓和,但它的意义依然一点也没有丧失。奢侈品的消费,其真正意义指的是为了消费者本人的享受而进行的消费,因此是主人的一个标志。任何这样的消费,主人以外的别人只能在被默认的基础上进行。在一般思想习惯还受到族长制传统的深刻影响的那些社会里,我们总可以找到些对奢侈品的禁律的残余,至少对不自由的或从属的阶级来说,习惯上是不容许享用奢侈品的。有些奢侈品,如果由从属阶级来使用,显然会损害到其主人的享受和愉快,或者根据别的理由还可以把它看成是不大正当的;对于这类奢侈品来说,上面的说法更加确切。按照西欧广大的、保守的中产阶级的看法,由从属阶级来使用刺激品,即使不一定触犯禁律,也是应当受到指责的。有一点是意义十分重大、不容忽视.的,这就是恰恰在日耳曼文化下具有族长制礼法的强烈的思想残余的这类中产阶级中,妇女在烟酒上是受到最大限度的禁制的。一般通则是,妇女只应当在为其主人的利益打算的情况下进行消费,这个见解一般都认为很正确而具有束缚力,不过这一通则已经在多方面受到限制,随着族长制传统的日趋衰微,限制条件也越来越多。当然,这里会出现这样的反对意见:妇女在服装和家庭装饰上的消费是这个通则的一个显著例外。但是从效果上来看,这个例外与其说是实质的,不如说是表面的。 在经济发展的初期,通常只有有闲阶级才能无限制地消费财物,尤其是一些高级的财物,就是说,在观念上只有有闲阶级才能进行最低限度生活需要以外的消费。到了后期和平阶段以后,有了财物的私有制,有了以工资劳动或小型家庭经济为基础的生产制度,这种限制至少在形式上已经逐渐消失。但是在早期的准和平阶段,通过有闲阶级制度影响到以后的经济生活的那许多传统习惯,正在逐渐形成,逐渐巩固,在那个时候上述原则是具有作为一种习惯法的力量的。人们是把这一原则当作消费行为必须遵守—的一种规范的,如果发生了任何显然的背离,就要被认为是一种反常现象,迟早要在进一步的发展过程中被清除掉。 由此可见,处于准和平阶段的有闲绅士,不仅是他所消费的生活必需品远在维持生活和保持健康所需要的最低限度以上,而且他所消费的财物的品质也是经过挑选的,是特殊化的。对于食物、酒、麻醉品、住所、劳务、衣着、装饰品、武器及其设备、娱乐品、符籙或神像等等,他都是任情消费的,是挑最好的消费的。他所消费的物品的逐渐改进的主要动机和直接目的,无疑是在于使改进了的、更加精美的物品,更加有利于他个人的享受和个人的福利。但这一点并不是消费这些产物的惟一目的。这里还存在着荣誉准则,这类改进凡是符合这个标准的,就会受到欢迎,就会延续下去。使用这些更加精美的物品既然是富裕的证明,这种消费行为就成为光荣的行为;相反地,不能按照适当的数量和适当的品质来进行消费,意味着屈服和卑贱。 这种在饮食等等方面的质量上的越来越认真的辨别和挑选,不久就不仅影响到了有闲阶级绅士的生活方式,而且影响到了他的锻炼和智力上的活动。他现在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有成就的、勇于进取的男子,不只是一个有力量、有手腕、勇往直前的人物了。为了不被人看成是一个粗汉,他还得在爱好的培养上下些功夫,因为对消费品哪些是名贵的,哪些是凡陋的,应当能够相当正确地加以鉴别,这一点现在已经成为他的义务了。对于有闲生活中的种种事物——具有不同程度的优点的名贵食品、男用饮料和随身佩带的饰物、合式的衣着和建筑以及武器、竞技、舞蹈、兴奋剂等等——他应当成为一个行家。审美力的养成是需要时间和精力的,在这个方面对这位绅士提出的要求,使他的有闲生活渐渐有了改变,他要在多少带些刻苦的情况下进行钻研,学会怎样在适当的方式下过他的表面的有闲生活。这位绅士必须痛痛快快地消费恰如其分的那类事物;同时与此密切相关的一点是,他必须懂得怎样用恰当的方式来消费。他必须在恰当的方式下来过他的有闲生活。这就发生了前章所指出的礼仪问题。高贵的风度和娴雅的生活方式,是应当遵守的明显有闲与明显消费的规范中的两个节目。对有闲的绅士说来,对贵重物品作明显消费是博取荣誉的一种手段。但单靠他独自努力消费积聚在他手里的财富,是不能充分证明他的富有的。于是有了乞助于朋友和同类竞争者的必要,其方式是馈赠珍贵礼物,举行豪华的宴会和各种招待。礼物和宴会,除了出于单纯的夸耀以外,或者别有起因,但它们很早就取得了这一目的上的功用,它们的这一性质一直保持到今天,因此它们在这方面的功用很久以来就一直是这些习惯所依据的实际基础。奢靡的集会,如饮宴时分赠礼品以及舞会等类,是格外适合于这一目的的。通过这种方式,款待者愿意与之作一番较量的那位竞争者,就被用来作为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他代他的东道主进行消费,同时对于他的东道主所无法独力进行的那些过剩的高贵事物的消费,他也是一个目击者,他还被请来目睹他的东道主在礼仪上的精通程度。 所以要举行豪华的宴会,当然还存在着别的、在性质上比较温厚的动机。节日集会的风气可能是发端于欢乐和宗教观念;在后来的演变中,这类动机也未尝不存在,不过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动机。后来的有闲阶级的举行宴会,也许仍然是在较低程度上适应宗教上的需要、较高程度上适应消遣与娱乐方面的需要的,但同时也用来适应歧视性的目的则可以断言;而且尽管在那些可公开的动机下存在着表面的非歧视性的用意,这类宴会仍然可以同样有效地适应歧视性目的。因此,这些寻欢作乐的社交活动,不论在代理性消费方面,或是在礼仪上那种艰难的、费了巨大代价得来的成就的显示方面,其经济上的效果并没有减少。 随着财富的累积,有闲阶级在职能上、结构上有了进一步发展,于是出现了阶级内部的分化,出现了一个相当精密的等级制度。由于财富的继承以及由此而来的门第的继承,更加促进了这种分化。随着门第的继承,发生了强制性有闲的继承。有些高门望族有充分力量把有闲生活遗传给后代,但遗留下来的财富也许不足以使后代维持尊严的有闲生活。留传给后代的也许只是高贵门第,却没有足够的遗产使后代可以在安富尊荣的情况下任情消费。由此产生了另一类人物,那就是贫寒的有闲绅士,这一点在上面已经附带捉到。这类混血儿式的有闲绅士,只能列入等级制度中的一个分级。那些在门第上或财力上接近、或在这两个方面都接近于较高级或最高级富裕有闲阶级的人,其地位即居于门第或财力较差者之上。属于较低级的,尤其是贫寒的或最低级的有闲绅士,往往通过一种投靠或效忠的方式,依附在大绅士的门下;这样他们就可以增加荣誉,从他们的保护人那里取得维持有闲生活的必要手段。于是这些人成了高级有闲者的门客、扈从或仆人;他们既由他豢养,受到他的协助,就成了他的那一等级中的寄生者,成了他的过剩财富的代理消费者。这类隶属性的有闲绅士中有许多人本身也未尝没有为数较微的独立资产,这些人几乎全然不能算作代理消费者,或者只能部分地算作代理消费者。然而成为保护者门下的食客或随从的那些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可以无条件地列为代理消费者的。还有一点,这类人当中的很大部分以及别的一些较低级的贵族,他们自己也往往有一批为数多少不等的代理消费者,如他们的妻子、儿女、仆役、清客等等。 在这个代理有闲和代理消费的整个等级制度中有一个定则,那就是这些任务必须用这样的方式或在这样的情况下来完成:要能够向主人清楚地显示,这种有闲或消费是属于主人的,由此增进的荣誉也是对主人生效的。这些人的消费和有闲所体现的是他们的主人或保护人的投资,目的是为主人或保护人增进荣誉。至于举行盛大宴会和广赠礼物,其意义是再明显也没有的,由于这类活动是在众目昭彰之下进行的,东道主或保护人可以由此立即博得荣誉。如果有闲和消费是由仆役和扈从们代理的,则荣誉之所以会加到主人身上,是由于他们就处于主人身旁,他们的有闲和消费从何而来,别人是可以一望而知的。后来在这种方式下博取荣誉的人群日渐扩大,这就需要用更加明显的手段来表明,通过有闲的执行而取得的成效是归之于何人的,于是制服、徽章等等逐渐风行起来。穿着制服或号衣含有很明显的依附意义,甚至可以说是实际或表面的奴役的标志。穿制服或号衣的大致可以分为两类——自由的人和奴仆,或者是高贵的和低贱的。他们所执行的职务同样可以分为高贵的和低贱的两种。当然,在实际工作中看到的这种区别并非常常是划分得一清二楚的,卑贱职务中比较上等的和高贵职务中比较下等的,往往由同一个人执行。但一般的区别不应当因此就被忽视。使事态更加纠缠不清的一点是,以所完成的外表工作的性质为依据的所谓贵与贱之间的这种基本差别,会被光荣与耻辱的一种派生的区别所掩盖,后一区别所依据的是服务对象——任务是为这一对象完成的,号衣是为他穿上的——所处的等级地位。那些当然属于有闲阶级的本分业务在性质上是高贵的,例如行政、作战、打猎、武器及其配备的管理等等,总之,一切表面上具有掠夺性的业务都属于这一类。另一方面,凡是正式属于生产类的业务总是低贱的,例如手艺或其他生产劳动、仆役工作等等。但是纵然在性质上原来是低贱的工作,如果服务的对象属于极高等级,则这一贱役也会变成极光荣的任务,例如皇室宫女、侍奉皇后的女官、为国王掌马、饲犬的官吏等等的职务,都属于这一类。上面最后提到的两种职务,牵涉到了带些一般性意义的一个原则,这就是,这类低贱职务中凡是与作战、行猎等首要的有闲业务有直接联系的,同上述情况一样,很容易带上一种光荣性。这就很可能使原来在性质上属于低贱一类的,成为极其光荣的业务。 在和平生产的较后阶段,雇用一队无所事事的武装扈从这类风尚已渐渐衰歇。代理有闲原来是由一批佩着他们的保护人或主人的徽章的随从们来表现的,后来这种有闲的表现者缩减成为穿着制服的仆役。因此制服这件东西在更高程度上成了服役的标志,或者说得更恰当些成了屈从的标志。武装扈从的制服以前总是带有一些光荣性,现在制服成了仆役的专有标志。这种光荣性就不复存在。不得不穿上制服的人,几乎没有一个不对它感到憎恶。我们离开实际的奴隶制度为期还不远,对奴役的苦痛还十分敏感。有些企业机构为它们的职工特别规定了服式,作为专用制服,对这样的情况我们甚至也有反感。在这个国家里,这种嫌恶的心情竟发展到这样的地步,以致对于必须穿着制服的那些军事方面或民政方面的政府职务,也产生一种有损体面的感觉,虽然这种感觉是比较轻微、比较模糊的。 随着奴役制的消失,依附在任何一位绅士身边的那些代理消费者,总起来说,其人数已经渐渐减少;至于依靠他生活、为他执行代理有闲任务的那些人,情形当然也是这样,也许还更加显著。这两类人的情况虽然不是始终一致的,但在大体上是一致的。作为一个从属者,最初受托执行这类代理有闲任务的是妻子或正妻,由此可以想见,在制度的后期发展中,当依照惯例完成这类任务的人为数逐渐缩减时,最后留有的就是妻子。在社会的较高等级中,代理有闲和代理消费两类职务都是大量需要的;这里居于主妇地位的人,在工作中当然还有为数多少不等的一群仆役从旁协助。但是当我们对社会的不同等级自上而下地逐步观察时,就会看到这样的一级,在那里所有代理有闲和代理消费的任务,都集中于主妇一身。就属于西方文化的各国来说,这样的情况现在可以在下层中产阶级中看到。 这里出现了一种奇妙的反常现象。众所周知的一个事实是,在下层中产阶级中,处于家长地位的已经没有伪装有闲的余地。由于环境的逼迫,有闲已经废置不用。但是中产阶级主妇,为了家庭和家主的荣誉,仍然要从事代理有闲的业务。在任何现代工业社会自上而下的社会等级中,主要事实——家主的明显有闲——的消失点比较高:就是说,这一现象不一定在最低的社会等级中才不存在。中产阶级的家主,迫于环境,不得不退而依靠自己的双手谋生,他所从事的工作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带有生产性,今天的一个普通商人所处的地位就是这样。但派生事实——由主妇表现的代理有闲和代理消费,以及由仆役们表现的辅助性的代理有闲——仍然是现在的时尚,出于对荣誉的追求,这样的习俗是不容忽视的。我们时常可以看到一个男子刻苦耐劳,尽力工作,为的是使他的妻子可以在适当的方式下,为他执行当时一般要求的那种程度上的代理有闲。 在这种情况下,由妻子执行的代理有闲,当然不是游手好闲、安坐而食的那种简单表现。这时看到的几乎百不失一的情况是,这位主妇总是在这样或那样的借口之下忙忙碌碌,她所不停地忙着的或者是某种方式下的工作,或者是家务,或者是社交活动,但试分析其内容,就可以看出,这些活动除了被用来表明她没有并且也无须从事于任何生利的或有实用的工作以外,很少或根本没有其他目的。在前面关于礼仪的一段里已经提过,所谓家庭的例行事务,消耗了中产阶级主妇的时间和精力的,大部分是属于这种性质。并不是说这位主妇照料家务时,在美观与整洁方面产生的效果,不合于对中产阶级礼仪训练有素的男子们的口味,而是说,通过美观与整洁的家庭布置的效果所要迎合的爱好,是在礼仪准则的淘汰性指导下形成的,而这一准则所要求的却正是这类精力浪费的证明。我们对一些效果之所以感到愉快,主要是由于我们所受到的锻炼告诉我们,这些效果是令人愉快的。在家务部署中,关于形式与色彩的如何恰当配合,以及应当归入真正审美一类的其他布置,往往使我们煞费苦心,而且无可否认,在部署中有时也的确获得了一些具有某种真正美术价值的效果。这里所要着重说明的一点是,关于这类生活享受上的布置,主妇的努力是在传统习惯的指导之下进行的,而形成这个传统的却是明显地浪费时间与物力这一定律。如果在部署上达到了美观或舒适的境地——如果确是这样的话,这也不过是在带些偶然的情况下实现的——那末这些成就也必然是靠与浪费精力那个伟大的经济定律相符合的一些手段和方法来取得的。中产阶级的家庭陈设中,那些比较堂皇、比较“见得人面的”部分,一方面是属于明显消费项下的一些品类,另方面是用来证明主妇执行代理有闲的一些装置。 由主妇执行代理消费的要求,甚至在金钱尺度上已经低于可以容许代理有闲的要求存在的那一点时,它依然存在。这时关于礼仪上的整洁之类的浪费精力的任何虚设行动,即使有也已经很少看到,对表面上的有闲,肯定已不存在有意识的企图,然而礼俗仍然要求主妇,为了家庭和家长的荣誉,要明显地消费些财物。因此,作为一个由古老制度演变的后果,妻子在开头时,不论在事实上或理论上,都要为丈夫作苦工,她是丈夫的动产,是为他生产、供他消费的;现在则变成了为礼仪上的要求而执行消费的人,所消费的就是她丈夫所生产的。但在理论上她仍然明明白白地是她丈夫的动产;因为经常执行代理有闲和代理消费,是无自由的仆役的一个不变标志。 这种由中产阶级和下层阶级的家庭实行的代理消费,不能算是有闲阶级生活方式的直接表现,因为属于这类金钱等级的家庭已不在有闲阶级的范围以内。我们无妨这样说,有闲阶级的生活方式在这里获得了次一级的表现。就荣誉这一点说,有闲阶级在社会结构中是居于首位的;因此其生活方式,其价值标准,就成了社会中博得荣誉的准则。遵守这些标准,力求在若干程度上接近这些标准,就成了等级较低的一切阶级的义务。在现代文明社会中,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分界綫已经变得越来越模糊,越来越不确定,在这样的情况下,上层阶级所树立的荣誉准则很少阻力地扩大了它的强制性的影响作用,通过社会结构一直贯串到最下阶层。结果是,每个阶层的成员总是把他们上一阶层流行的生活方式作为他们礼仪上的典型,并全力争取达到这个理想的标准。他们如果在这方面没有能获得成功,其声名与自尊心就不免受损,因此他们必须力求符合这个理想的标准,至少在外貌上要做到这一点。 在任何高度组织起来的工业社会,荣誉最后依据的基础总是金钱力量,而表现金钱力量从而获得或保持荣誉的手段是有闲和对财物的明显消费。因此,在等级上一直向下推,在任何等级中,只要有可能,这两种手段总是流行的;在较低阶层,两种任务大部分是托付给家庭中的妻子和儿女来执行的。家庭中居于家长地位的男子,在这方面也有所表现,事实上他一般也是这样做的。但是如果再推到更下一层,当其家庭处于贫困的水平,或者接近赤贫的水平时,男子,也许还有他的子女,实际上已经不再能为保持体面而消费贵重的物品,于是女子就成了这个家庭在金钱礼仪上的实际上的惟一代表者。社会上没有一个阶级——甚至极度贫困的也不例外——对惯常的明显消费会完全断念,除非处在直接需要的压迫之下,否则对于消费的这一范畴的最后一点一滴是不会放弃的。人们宁可忍受很大的痛苦与不安,而不肯在非万不得巳的情况下放弃金钱礼仪上最后剩下的一些小零小碎或最后的门面装点。世上没有一个阶级,也没有一个国家,会那样卑怯地屈服在物质缺乏的压力之下,甘心让自己不获得对这种高一层的或精神上的要求的完全满足。 根据以上关于明显有闲与明显消费发展情况的观察看来,两者所以同样具有博取荣誉这个目的上的功用,是由于两者所共有的浪费这个因素。在前一情况下所浪费的是时间和精力,在后一情况下所浪费的是财物。两者都是表明拥有财富的方法,同时两者也习惯地被认为是二而一的。在两者之间如何抉择,只是一个作自我表现时,何者更为方便、有利的问题——除非在抉择时受到了出自另一来源的别的礼仪标准的影响。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为了方便与有利,人们可以选择这种方法,也可以选择那种方法。问题是他们企图说服对方时,两个方法之中哪一个具有最有效的说服力量。在不同的环境下用不同的方法解答这个问题的是习惯。 只要社会的范围还很狭小,彼此相处关系还很紧密,任何事情大家都可以共见共闻,就是说,只要个人在荣誉方面必须使自己与之相适应的人类环境,还局限于他的相熟和邻里的闲谈那个范围以内,两个方法的效用就是一样的。因此在社会发展的初期,两个方法的有效性大致相同。但是在社会有了进一步的分化,不得不同更大的人类环境接触以后,消费就比有闲更加适宜于作为礼仪表现的通常手段。到了和平经济阶段的后期,情况更加是这样。交通的发达与人口的流动,使个人的接触面有了扩大,这时他所接触到的广大群众要推断他的身望和地位,除了以他在他们直接观察之下所能夸示的财物(也许还有仪态和礼貌)为依据外,已别无其他方法。 现代工业组织,还通过另一条路綫,在这一方面发生作用。由于现代工业制度下的紧张情况,个人与个人或家族与家族往往会在漠然的情况下会面,但是除了会面以外,很少别的意义上的接触。机械地说来,跟我们接近的人,往往并不是我们的在社交意义上的邻居,甚至也不是我们的熟人;然而这些人的一时的好评,仍然是有高度功用的。一个人要使他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那些漠不关心的观察者,对他的金钱力量留下印象,惟一可行的办法是不断地显示他的支付能力。在现代社会,参加大的集会的机会比较多,这时某个人的日常生活如何,在场的别人是一无所知的,例如在教堂、剧院、舞厅、旅舍、公园、商店等等场所,就有这样的情况。为了使这些临时聚合的观察者得到一个生动印象,为了使自己在他们的观察之下能够保持一种自我满足的心情,必须把自己的金钱力量显露得明明白白,使人在顷刻之间就能一览无余。因此很清楚,现在的发展趋向是,人们重视明显消费的作用甚于明显有闲。 还有一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在个人之间的接触面最广、人口的流动性最大的社会,以消费作为博取荣誉的一个手段时,它的适用性最大,以这个手段作为礼仪中的一个因素时,对它的要求也最坚决。明显消费的支出在收入中所占的成分,城市人口比乡村人口为大,前者对这种消费的要求也比较迫切。结果是,为了装点门面,虚饰外表,而过前吃后空的日子,其习惯程度前者也高于后者。于是就发生了这样的情况,例如,大家晓得,美国的农民和他的妻子儿女同一个有同等收入的城市里的手艺人的家族比起来,前者的衣着就显然没有后者的入时,容态举止也没有后者斯文。这并不是说,城市里的人对于由明显消费而来的那种自我满足,生来就有特别热烈的需要,也不是说,乡村里的人对金钱礼仪就特别看得淡些。这只是因为,这类现象所引起的反应以及由此发生的一时的有效性,在城市比较明确。因此城市里的人使用这个方法比较积极,明显消费的正常标准也在你追我赶的竞赛中提得比较高,结果为了表现一定程度的金钱礼仪,城市里的人就需要在这方面作较大的支出。他们必须与这个较高的习惯标准相适应,这一点已经成了不容推诿的义务。这种礼仪标准是随着阶级的提高而提高的,礼仪外表上所要求的那些是必须做到的,否则就要失去身份。 以城市与乡村对比,明显消费在城市生活标准中是一个比较显著的因素。在乡村居民中,储蓄和家庭享乐的作用是在某种程度上代替了消费的作用的,通过邻居们的聊天而辗转传播,前一类活动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适应在博取金钱荣誉方面的一般目的。这类家庭享乐以及从中享有的有闲——如果有这种现象的话——当然大部分也应该算是明显消费项下的节目,储蓄的情况也差不多是这样。城市中的技工阶级储蓄的数额比较小,这无疑,部分是由于这一事实,即这些人所处的环境同住在小村子里靠务农度日的那些人不同,以储蓄作为宣传手段的有效程度,在前一环境下远不及后一环境。在后一环境下,每个人的家务,尤其是财产的厚薄,别人是心里雪亮的。城市里的技工和工人阶级的接触面比较广,受到外诱的机会比较多,这一点单就其本身来说,初看起来似乎影响不大,不致因此显著降低他们的储蓄量;但就其累积的作用来说,由于礼仪上支出标准的提高,它对储蓄倾向的抑制作用不能不说是十分有力的。 城市里的机械工人、手工业者以及属于下层中产阶级的一般居民,往往喜欢在公共场所饮酒、吸烟、作小东道,这已成为一时的风气;这就是一个适当例证,足以说明在荣誉准则下产生的结果。这里可以举印刷工人为例,上述形态下的显著消费在这类人中极为风行,有时还因此产生了一些很触目的后果,受到了世人的讥议。这类工人之所以会有这样一些习俗,大都认为是由于他们在道德上有某种缺陷,或者认为是由于职业上的原因,在某种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对他们发生了影响。在印刷厂里从事日常工作的那些人,其一般情况可以概述如次。他们在任何印刷厂或任何城市获得的技能,在任何别的印刷厂或别的城市差不多都可以适用;就是说,由于专门训练而形成的惯性在这里是很微弱的。并且,这种工作需要在一般以上的智力和普通知识,因此各地区之间对他们工作的需求有了任何细小的上落,他们大都比许多别的工人容易利用机会。因此由乡土观念造成的惰性也比较薄弱。这个行业的工资又比较高,因而他们由这一地区转移到别一地区,比较地轻而易举。结果是印刷工人的流动性很大,可能大于同样范围明确的、同样庞大的任何别的工人团体。这些人经常要同一些新的伙伴打交道,虽然跟他们的关系是短促的或暂时的,可是他们在这一时的好评仍然值得重视。人类喜欢虚饰外表的性格,再加上友好的感情,就使这些人在最适于这类需要的方面,不免任情花费。这里也同在别处的情形一样,习惯不久就会成为风气,这种风气盛行以后,就跟已有的礼仪标准融合为一。下一步是以这个礼仪标准为出发点,从这里开始一个沿着同一方向前进的新的活动,因为仅仅死守着同业中人人认为当然应该达到的那个浪费标准而不能有所发展,是一无可取的。 由此可见,印刷工人胡花滥用的风气所以比一般人更加普遍,至少一部分是由于在这个行业中迁调比较便利,与同伴的接触往来富于暂时性。但归根到底,他们对浪费行为所以有这样的高度需要,无非是由于显示优势与符合金钱礼仪的性格倾向;这跟法国小农民的极度俭约与美国百万富翁的建立大学、医院和博物馆,其动机实际上并没有什么两样。但是在人类性格上还存有别的、与这方面的性质不同的特征;假使明显消费准则没有被这类性格特征大大抵消,则以城市中的技工和工人阶级所处的环境来说,不论他们的收入或工资怎样高,要他们从事任何储蓄,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 除了财富与财富的表现以外,还有另一些荣誉标准和多少带些强制性的另一些行为准则,其中有些是对明显浪费这个广泛的、基本的准则有加强作用或限制作用的。以自我表现的有效性为依据作一简单考察,我们可以看到,有闲和财物的明显消费这两者在金钱竞赛中,起先应当是势均力敌的。以后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和社会范围的扩大,有闲也许会逐渐被废而不用,而财物的明显消费的绝对或相对的重要性则会日益增进,直到除了生活上真正必需的以外,一切可以利用的产物都被它所吸收。但发展的实际过程与这个理想的方案有点不同。在准和平文化阶段,有闲在最初是居于第一位的,不论作为财富的一个直接说明者或作为礼仪标准中的一个因素,它所占有的地位都远在财物的浪费性消费所占的地位之上。从那个时期以后,消费的势力逐渐增进,到现在它无疑已占据首位,不过距离上面说的除最低生活需要以外全部生产都被它所吸收的情况还很远。 以有闲作为博取荣誉的一个手段,其最初的占有优势是起源于工作有贵贱之别那种古老的看法。有闲之所以可贵,有闲之所以必不可少,部分是由于它表明了对贱役的绝无沾染。阶级有贵贱之别的古老的划分办法,其依据是工作有贵有贱的歧视性区别,在准和平阶段的初期,这种传统的区别发展成为有强制性的礼仪准则。这时以有闲作为财富的证明仍然有充分效用,其有效程度并不亚于消费,这就更加助长了它的优势。当人类的环境还比较狭小,情况还比较稳定,当个人还处于这样一个文化阶段时,有闲在轻视一切生产劳动这一传统的支持下,其有效性实际上竟这样显著,以致产生了一个很大的贫困的有闲阶级,而且在有闲观念的影响下,甚至产生了一种使社会的生产事业局限于适应最低生活需要的生产范围的倾向。这种生产事业受到极端抑制的局面所以能终于避免,是由于奴隶的劳动,他们在比出于博取荣誉的要求更加严格的强制下进行工作,被迫生产出超过工人阶级生活需要最低限度的产品。利用明显有闲作为博取荣誉的基础,以后所以会相对地衰落,部分是由于以消费作为财富的证明的有效程度有了相对的增长,部分是由于另外一种势力,这种势力与明显浪费的风气不同,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是跟它相对立的。 这个相反的因素就是作业本能。如果没有别的方面的阻力,这一本能会使人重视生产效能,重视对人类有用的任何事物。它使人们反对物质的浪费或精力的浪费。人人都具有作业的本能,即使处于逆势环境,这一本能也依然存在。因此某一项支出,不管它在实际上怎样地具有浪费性,也至少总要找到些似是而非的托词,说出一种表面的目的。在特殊情况下,这个本能会转变成为对侵占和阶级贵贱之间的歧视性区别的爱好,其情况在前面一章里已经指出。作业本能与明显浪费准则发生抵触时,它的表现主要不是在于对实际效用的坚持,而是在于对那些显然无实用的事物始终感到憎嫌,感到丑恶。它在性质上既然是一种本能的爱好,因此它的指导作用,就会主要地、直接地对它的要求有显然的违背。但是这种感觉只是在反省以后才会发现,因此当对它的要求有了实际的违背时,它的反应比较迟钝,作为一种拘束力时,这种力量也比较薄弱。 只要一切劳苦工作全部或通常是由奴隶们来完成的,则生产劳动的卑劣性将在人们的心目中经常存在,使作业本能无法在生产事业的有实用这个方面认真发挥作用,但是当以奴隶与身份制为特征的准和平阶段转变到以工资劳动与现金支付为特征的和平阶段时,这个本能逐渐抬头了。这时在它的积极作用下逐渐形成了人们关于何者为有价值的观点,至少它成了自我满足的一个辅助准则。一切无关的考虑这里且搁开,有些人(成年人)或者全无打算,不想在任何方面有所成就,或者对于与人生实用有关的任何事物全不介意,像这样的人毕竟是极个别的。作业本能的倾向,也可能在很大程度上被向往光荣的有闲和避免粗鄙的劳动这些具有更加直接的拘束力的动机所掩盖,因此只能在一种伪装的形态下出现,例如“社交义务”,半艺术性或半学术性的研究,住宅的经营与装饰,妇女义务缝纫或服装改良方面的活动,考究穿着,玩纸牌、划船、打高尔夫球以及其他种种娱乐的精通等等,都是这类表现。但是在环境压迫下从事这类无意义的活动,并不等于作业本能已不复存在,正如让母鸡伏在一窝瓷制的蛋上,并不等于说这只母鸡这时已经丧失了孵卵的本能一样。 现代有闲阶级从事某种活动,往往在表面上并非一无目的,同时它对于不论与个人利益还是集体利益有关的任何生产行为则竭力避免,这就是现代有闲阶级与准和平阶段的有闲阶级的不同之处。上面说过,在较早时期,占压倒优势的奴隶制和身份制,除以掠夺为目的者外,对于其他任何方式的努力一概加以排斥。那时还有可能以武力侵略敌对部落和在自己部落内对奴隶阶级进行镇压作为日常工作,这就使有闲阶级的活动力有了出路,而不必用之于实际上有用或者甚至表面上有用的任何工作。狩猎活动在若干程度上也起着同样作用。当社会发展到和平的生产阶段以后,土地受到了进一步的充分利用,行猎的机会大大减少,只剩下了一点残迹,于是过剩的精力要从事有目的的活动,就不得不另找出路。这时强迫劳动已不复存在,对生产劳动的耻辱感已经没有以前那样敏锐,于是作业本能就逐渐抬头,有了进一步坚定和有力的表现。 关于哪一条是有闲阶级最适当的路綫,这一点曾经发生若干变化。精力的发泄,以前是以掠夺活动为主,现在部分转向到了表面上有用的活动。那种显然无目的、无意义的有闲已渐渐受到轻视,尤其是平民出身的广大的有闲阶级,对于那种安闲度日、悠然自适的传统作风是格格不入的。但是对任何带有生产劳动性质的工作一概加以鄙视的那个荣誉准则依然存在,这一准则对于有实用的或有生产性的任何工作,除偶尔作片时的尝试以外,是不容许沾染的。结果是有闲阶级执行的有用发生了变化;但变化的主要是形式而不是实质。上述有关有闲的两种要求相互间存在着矛盾,这种矛盾是靠了掩饰和作伪获得调和的。于是兴起了种种繁文缛礼和礼仪上的社交义务,出现了许多组织,它们的名称总是富丽堂皇,就其名称来看,总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改进或改良为目的的。人们忙忙碌碌,此来彼往,谈得非常热烈,到头来他们自己可能根本就不曾考虑到,所谈的内容究竟有些什么实际的经济价值。同这类像煞有介事的活动密切交织在一起的,虽然不能说一定,但通常总有个一本正经的目的,作为活动的相当显著的内容和努力的方向。 在代理有闲这个范围较窄的领域内,也发生了同样的变化。作为一个主妇,在族长制全盛时代是逍遥坐食,一无所事,以此来度过时光的,到了和平阶段的后期,就得忙于家务操作了,关于这方面的演变的一些显著特征,上面已经提到。 在明显消费的整个演变过程中,不论从财物、劳务或人类生活方面来看,其间一个显著存在的含义是,为了有效地增进消费者的荣誉,就必须从事于奢侈的、非必要的事物的消费。要博取好名声,就不能免于浪费。仅仅从事于生活必需方面的消费是一无可取之处的,除非是同那些连衣食都不周的赤贫者作对比,不过在这样的对比中涉及的只是极无聊、极不够味的一种礼仪水平,谈不到什么消费标准。但是就生活标准来说,除富力以外,还有可能在别的方面,例如在道德、体格、智力、审美力等等方面的表现,作歧视性对比。这些方面的对比现在都很通行,而且它们往往跟金钱的对比结合得这样密切,以致与后者很难辨别。时下就智力和审美力或美术的精通程度这些方面的表现进行评比时,情况尤其是这样,因此往往会将实际只是金钱上的那种差别,理解为智力或审美力上的差别。 使用“浪费”这个字眼时,从某一方面看来,含义是不大高妙的。在日常谈话中使用这个字眼,是含有贬损或轻视之意的。这里所以使用这个字眼,只是由于没有更好的词来适当地形容同一范围内的一些动机和现象,并不合有那种对人力或物力作不正当消费的憎恶或丑化的意义。从经济理论的立场来看,上述消费与任何其他消费比起来,在正当程度上并没有什么高下之别。这里之所以称作“浪费”,是因为这种消费从整体说来,并无益于人类生活或人类幸福,而不是因为从实行这种消费的各个消费者的立场说来这是浪费或精力的误用。就各个消费者说来,如果他愿意这样消费,这种消费与其他可能不会受到浪费的非难的那类形式的消费相比时对他的相对效用问题就算解决了。不论消费者所选择的是哪一形式的消费,也不论他作出选择时所追求的目的何在,由于他的偏爱,那种消费对他就有了效用。从各个消费者的观点来看,在纯经济理论范围内是不会发生浪费问题的。因此这里使用“浪费”作为一个术语,并不含有贬责消费者的动机,或他在明显浪费准则下所追求的目的之意。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别的依据下,在日常生活用语中,“浪费”这个字眼是含有贬责浪费这一特性的意义的。这一常识意义本身所体现的就是作业本能的一种暴露。这种一般性的对浪费的憎恶说明,一个寻常的人为了求得自己心地的安宁,就有了一种要求,要求能够从一切的人类努力和人类享受中看到整个人类生活与福利的提高。任何经济事实,如果要取得绝对的认可,就必须经得起考验,证明它具有非个人性质的效用,就是说,从全人类的立场来看,它是有效用的。一个个人与别一个人对比下的相对利益或竞争利益,是不能满足经济的道德心的,因此竞争消费是得不到这种道德心的认可的。 严格地说,除了基于歧视性的金钱上的对比所作出的消费之外,别的消费都不应当列入明显浪费范围。但是我们将任何某一项目或因素列入这一范围,并不一定要由执行这项消费者本人承认这是上述意义下的浪费。时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生活标准下的某一因素,在开始时根本是属于浪费性的,而结果在消费者的理解下却变成了生活必需品,其必要程度可能并不亚于消费者的习惯支出中的任何别的项目。有些支出项目有时就是属于这一类的,可以用来作为这一原则适用情况的说明,举例说,如地毯与挂毡、银制餐具、服务员的侍应、大礼帽、硬领、各种贵重饰物和服装等等。这类事物的使用习惯一旦形成就具有了必要性,这种必要性对这类事物的是否列入浪费(按照这个字的学术意义来说)范围,实在并没有多大关系。要确定某一消费是不是属于这里所说的浪费范围,关键问题是在于它是否直接有助于整个人类生活的提高,是否在非个人性质的意义下,有助 ✜✜✜✜✜✜✜✜✜✜✜✜✜✜✜✜未完待续>>>完整版请登录大玄妙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