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中国经济史 [book_author]钱穆 [book_date]近代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学术杂记,学术,完结 [book_length]178490 [book_dec]1954至1955年期间,钱穆先生曾于香港新亚书院先后讲授“中国经济史”及“中国社会经济史”两门课程。叶龙曾师从钱穆多年,详尽笔录及整理了先师两门课程的内容,对一些内容做出了补释,形成流畅易读的文章。贯穿全书的主要经济问题包括农业经济及土地分配、基建及水利工程、工商业发展、货币制度改革、社会阶层现象、税制及徭役等。细读两千年的经济史,我们可以发现,中国的社会经济面貌深受历史传统的影响。希望此书能够帮助读者解读推行政策背后的原因和影响,同时起到镜鉴作用,将有益的经验应用于商业社会,避免失败的教训重蹈覆辙。 [book_img]Z_11877.jpg [book_title]目录 绪论 第一章 中国古代农业经济初探 一、黍与稷为中国最早农作物 二、古人重黍稷轻稻粱 三、高地农作物反映陵阪文化 四、由黍稷到粟麦到稻 第二章 上古时代的井田制度(公元前770-前221年) 一、古代井田制度沿自封建 二、井田制的变迁 二、商鞅为何废除井田制? 四、”辕田“制度——农民交换耕田 五、井田制与西方庄园不同 第三章 封建时期的工商业(公元前77-前221年) 一、工商业的兴起 一、战国时代的商业大都市 三、封建崩溃与郡县兴起 四、封地与私产的界定 五、经济兴旺靠水利陆路 第四章 秦代经济(公元前221-前207年) 一、秦代土地兼并及土地私有制 二、秦代经济农工商并重 三、秦代的工业发展 四、货币与度量衡制利商业 五、苛捐重役致秦灭亡 第五章 西汉时期经济(公元前206-公元9年) 一、西汉币制的变迁 二、西汉货币币值及用途 三、汉代的役赋与田租 四、汉代有“素封“千户侯 五、先秦诸子对农商的评价 六、高祖武帝轻商恤农政策 七、汉武帝时代经济思想学说 八、西汉的盐业与铁业发展 九、王室财政与政府财政之划分 十、对汉武帝财政政策的评论 第六章 新朝时期经济(公元9-23年) 一、王莽辅政,兴利除弊 二、针对贫富悬殊,行均田废奴牌 三、王莽四改币制扰民 四、新朝的五均六筦制度 五、政策推行过急致新朝败坏亡 第七章 东汉时期经济(公元24-220年) 一、稳经济释奴牌行“度田“ 二、东汉主要财政收人来源 三、东汉财政支出两缺口:军费及俸禄 四、东汉的屯田政策成功 五、东汉兴水利改农具重视农业 六、东汉其他各行业情况 七、东汉五铢钱的兴废 八、汉代黄金存量及用途 九、东汉大田庄俨如王国 十、两汉奴婢众多,工作广待遇优 第八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经济(公元220-589年) 一、三国时期的屯田制度 二、西晋的土地制度 三、魏晋南北朝各时期屯田情况 四、魏晋南北朝赋役制度 五、北魏的均田制度 六、魏晋南北朝的工业发展 七、魏晋南北朝的黄金使用情况 八、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货币 九、豪强垄断与贫富不均 十、南北朝商业发展 十一、魏晋南北朝之寺院经济 十二、洛阳名都为商业贸易地 十三、北朝重视技工军事 第九章 隋代经济(公元581-618年) 一、隋代开丰衣足食之世 二、探讨隋代致富原因 三、隋代土地分配及赋徭概况 四、开运河建义仓两德政 五、隋代基建及重工业规模浩大 六、隋朝的金融概况 七、 隋代财政支出大损民生 第十章 唐代经济(唐:公元618-907年;五代十国:公元907-979年) 一、君臣同心创贞观盛世 二、唐代经济制度优于汉 三、唐代创立的租庸调制 四、唐代土地多为富豪强占 五、官员职分田、公廨田及公王钱 六、五代十国后周废屯田 七、从租庸调制到两税制 八、对两税制度的批评 九、唐代的盐政 十、唐代的漕运改革 十一、唐代蚕桑业及矿冶业 十二、唐代主要流通之货币 十三、唐代的海陆交通及商业贸易 十四、唐代国营交通驿站 第十一章 宋元时期经济(宋:公元96-1279年;元:公元1271-1368年) 一、从封建门第到宋代庄田 二、宋代“方田制“及“衙前“服役 三、宋政经思想的南北之争 四、宋代圩田水利完善 五、元代劝督农桑行农社制 第十二章 明清时期经济 (明:公元1368-1644年;清:公元1644-1912年) 一、明代“黄册”、“鱼鳞册”管理户口田地 二、明代粮长制与生员制 三、”诡寄“、“飞洒“避田租 四、“一条鞭法“合并赋役 五、清代收地丁合一税 六、清代自乾嘉人口激增的事实 第十三章中国货币、漕运及水利问题杂谈 一、历代货币制度概览 二、中国漕运与南粮北运问题 三、中国的水利问题——黄河、长江、淮水的利与害 [book_title]绪论 向来学历史之人,比较不重视社会与经济。西方人讲社会学亦不过200年而已。 所谓唯物史观,即经济史观。西方人认为由经济形态来决定社会形态,再由社会形态决定一切历史,遂有社会的分期。唯物史观、经济史观的分期则称政治跟随社会,社会跟随经济。于是说封建社会是农业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是工商业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则仍是工商业社会。这可说只是部分对,但东方历史绝不能如此讲。 西方讲历史的分期相当紊乱。只能分上古、中古、近古等来讲。中国讲历史有系统,可按朝代来讲,与西方分期迥然不同。因人类历史演进并不能照马克思所讲的。人类历史演进有无共同轨道大值商榷。中国人的历史演进显然与欧美各国的历史演进不同。对各民族历史演进,当用归纳法讲,再来察看是否有共同轨道。 今日世界之问题,由于不能用政治、宗教等来解决,因此西方人已渐注意到东方的历史。由于土耳其、埃及等国的历史不完全,唯有中国的历史可用来研究人类历史如何演进,此所以欧美在今日已注意到文化问题。 从前,西方人认为不信基督教的民族为不开化的、不文明的、野蛮的,因此视中国为半开化的。但今日西方业已改变此种错误观点。未来欲对世界学术有大贡献的,最好莫如研究中国历史。 今日世界人类已觉醒,各国各民族各有一套自己民族的文化,并不佩服他人的。 讲人类历史共同演进的方法,就得用历史,用科学的归纳法。 最古的中国社会非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应称为氏族社会,氏族社会的经济以农业开始,世界文化的开始莫不如此。 历史可分通史、断代史、专门史。经济史属专门史,如欲学习中国经济史,最好先能了解经济与历史之知识。 历史注重以史学之观点方法,作材料之鉴别考订。如研究井田制,先应鉴别是否古代有此制,是否可信。第二步,即要作出史学解释,并加以评判。井田制如何产生、影响如何、何以不能继续于今日、井田制在当时之时代意义为何。此即是史学。 经济史须具备两条件: 一、鉴别的方法; 二、解释其意义及评判其价值。 学历史前应先了解其他社会科学。研究人文科学是根据历史材料。中国经济史长达2000年,历史演进之记载极详,西洋史则仅数百年而已。 过去中国学者研究历史之缺点为: 一、史学与经学不兼通。 二、用西洋历史模式结论套入中国历史中。如西洋有罗马奴隶社会,但中国没有。又中同之皇位为世袭,传其子孙;罗马则不然。英国则可传女儿。战中西历史大相径庭,中肉之历史实应让西方人作参考。 研究农业经济可分三项目: 生产的经济:就经济价值而言,如种稻、种玉蜀黍(即玉米)等;如各地同类粮食之价格不同。 农村的经济:中国农村经济活动场合中之地位与西洋农村地位不同。中国各地之农村经济活动亦各不相同。如上海四周之农村经济活动与湖南省的农村经济活动不同。又如广东番禺一县城自秦迄今,已历逾2000年,从未变动,但就农业经济生产物的价格来讲,则番禺迭有变动。苏州自春秋迄今亦未变更。城市附近,必有农村,二者之间有密切经济关系,应同时讨论二今日中同之城市既非西洋之城市,亦非古封建之堡垒,与西方封建社会模式有所不同。故中间之农村与城市之关系亦与西洋不同。 农民的经济:讲及农民实际的生活,西方农民是奴隶中同则为佃农与自耕农;论农民之地位,中西亦不同;至于生产物价格,则中西略同。 中国文化是大陆文化,而非海洋文化;是村落的,而非都市的(希腊、埃及之文化其重点在都市);埃及、巴比伦是平原文化,中国则为高地(陵谷)文化,亦非河流文化。 [book_title]第一章 中国古代农业经济初探 一、黍与稷为中国最早农作物 世界四大文明古国埃及、巴比伦、印度与中国1,此四大文明发源地均始自农业。埃及有尼罗河,巴比伦有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印度有恒河,中国有黄河,因农业发展靠水利灌溉。但中国与其他三国情况不同。 中国农业发展并非单靠一条黄河。埃及、巴比伦、印度三国均处于热带或亚热带,但中国则气候不同。再就面积言,埃及、巴比伦小;印度较大,但单纯;中国则幅员广大,气候土壤等亦南北不同。 中国古代北方之农作物并非种稻麦开始。向来所谓五谷者,即黍、稷、稻、麦、粱。再加上豆,则称六谷;合黍、稷、稻、麦、粱、大小豆、麻与菇,则称为九谷。但中国最早之农作物为黍与稷。 吾人当根据历史研究中国最早之农作物。黍与稷为中国北方最早之农作物,《诗经》中即已提到。甲骨文中提及”黍”字最多,商代占卡收成好坏,甲骨文中多有“求黍”及”求黍年“等字句。但未见有“求麦“、“求稻“。因黍比较粗生粗养,容易种,为商代人之农业主要作物。稻麦为贵品种而难生长,故商代求丰年只求黍,《诗经》中提及”黍”、”稷”两字很多,可资证明。 古代农业发明者有“后稷”与”神农“,“后“即上帝之意,“后“与“神“均为形容词。神农姓姜,后稷姓姬,此二人均在中国西部,何以不称“后稻“、“后麦“,而称“后稷”,盖中国最早之农作物为稷也。 甲骨文为盘庚后之文物,为可靠史料。但后稷之史料借传说而来,乃由推想而得,但并不一定不可靠。 黍稷有共同之性格,即均为高地农作物。郑玄曰:“高田宜黍稷,下田宜稻麦。“今日北京以种麦为主,种麦处即种稻处;南方以种稻为主,种稻处即种麦处。而稻麦需要水分多,故种于“下田”;黍稷需要水分少,故适宜种于“高田“。此亦证明中国当时有高地农作物,亦有低地的。 二、古人重黍稷轻稻粱 中国五谷之一曰”稷”2,”后稷氏“者,“后“为尊敬之意。以上提及不称“后稻“、“后麦“可见当时最重要的农作物是”稷”。今山西省有”稷山“,“历山“亦在山西。 稷为高地早性植物。中国古代农业偏于高地旱性作物,所以中国古代文化起于丘陵,起于高地,而非起于平原。故称大陆文化,并非海洋文化。 所谓五谷,即黍、稷、稻、麦、粱;普通说农作物为黍、稷、稻、粱。清程瑶田作《九谷考》,曰:”稷者,今之高粱。“此处所称之粱,即今之小米;黍即北方之黄米。 中国古代农作物由高地开始,是先种(多种)高粱、黄米(即黍稷),而非先种稻麦。《诗经》云:”黍稷稻粱,农夫之庆。“其意乃黍稷在先也。 《诗经·七月》中,周公述说中国古代农业经济及农村农民之生活状况甚详。此诗虽无说明先种植何种作物,不过可自其下种之日期看出,高粱是在古历正月下种。稷则可称五谷之长。此诗中说明春天为蚕桑之时(插秧期);夏天盛产瓜茄蔬菜;对于稻,只提了一句说:“十月获稻,为此春酒。“此是旱稻,且仅是种少量作酿酒用。酒在古时仅供老人饮用。此诗述说农事极详,却不提及种稻之法。 《诗经》《礼记》《管子》所记载的,均可证明春秋以前,中国人民主要在山阪陵阪地区种植黍稷等旱地作物。另一证明,古代敬神是取黍稷,因古代人民尊重高粱、黄米,含有重视黍稷过于稻粱之意。 古代有两种盛载祭物之盛器。一曰簋3,为当时第一等盛器;一曰簠4,为第二等盛器,但当时祭神以曰盛放黍稷,以示尊敬;稻粱却放于第二等盛器簠中。 古代祭神,水为最尊贵,酒次之。亦从而可见中国古代农作物是黍稷始。 三、高地农作物反映陵阪文化 晋人束暂《补亡诗》云:”黍华陵巅,麦秀丘中。“陵即山地,丘陵也。说明黍开花于山上。四方高中央低者为丘长江流域的山上有田,可种稻,但在陕西的山上则种麦。此说明了中国农作物有高地与低地两种。而古代多为高山上之农作物,是旱地作物。 《淮南子》记载:“尧之治天下也……其导万民也……泽皋织网,陵阪耕田。“泽是水泽岸边。陵者大泉,山无石者,土地高者曰阜。“阪“或作“岅“或“坂“,《诗·小雅·正月》:”瞻彼阪田。“阪田为崎岖之处。此处说明在平原之湖泊地区捉鱼,在山阪之处耕田,可称陵阪文化。淮南子为今安徽省人,知古代人民在低地捉鱼,在高地种田,可知他懂历史。 中国古代农作物非用河水灌溉,云旱性之高地作物。如“神农氏“又名”烈山氏“,“烈山“两字之意义即将山坡上之草木用火烧毁用作肥料,然后下种。可见耕种之地在山上,是山耕,并非用水利灌溉。 中国古代山耕之又一证明:史载“舜耕历山“(历通厉),亦是山耕。 《礼记》中载有旱稻,即《内则篇》所记“陆稻“。 《管子》书中记有“陵稻“。陵稻即栽种于山阪高地之稻5。 《吴越春秋》云:“尧遭洪水,尧聘弃6如使教民山居,随地造区。“此处所谓“山居”,是命人民住山上种田。古代高地上种的当是黍稷,而非低地的稻麦作物。 《易经》说:“上古穴居而野处。“ 《礼记·礼运篇》说:“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橧巢。“窟者穴地。营者指一个个散布于高地之窟窿。今日的太行山区仍可见在半山地带有此类穴居。此类穴居并非在平地挖洞,乃在干燥的山地上挖洞。 公刘之诗云:“陶复陶穴。“陶即挖空,在山上挖穴而居,亦即居于山地。 山居与山耕同时。中国此时期之文化,可称为”黍稷文化“,亦可称“陵阪文化“。 推想中,中国古代农业,决无水利工程。在古代典籍中可找到证据,证明古代先民耕种与居住均在高地。 《孟子》中记载:“当尧之时,水逆行,泛滥于中国,蛇龙居之,民无所定,下者为巢,上者为营窟。“营窟者,环形之山洞也,今日河南省仍有可见。人居住在山洞内,可证明耕地亦在山上。 四、由黍稷到粟麦到稻 中国的文化发源地,最初并不在黄河两旁,而是在其支流渭水、浦水、汾水与洛水一带,但这已是后期。因中国最古之文化并非在水边,亦非在平原,而是在高原上。 故并无西方人所谓在摇篮中孕育出来的文化,亦非如埃及、巴比伦一般温室中居育出来的花。中国文化乃是在山地上经过日晒雨淋,培育出来的并非花,而是松柏。即使是花,也是梅菊之类。 春秋以后,一般仍然以高粱为主要粮食。 《论语》说:“饭疏食。”疏,即麤,粗也,意即吃高粱之粗饭。此点亦有考证。《礼记·玉藻篇》云:”稷食。“意以高粱为主食。 《左传》曰:“粱则无矣,麤则有之。“粱指小米,麤指高粱。 孔子“食夫稻,衣夫锦“,说明孔子当时以稻米为主食生活已很讲究。 《战国策》云:“东周欲为稻,西周不下水。“于是东周人有改种麦者,因为缺水之故。此乃时代环境造成栽种作物之不同,故农业经济状况亦因之而异。 中国古代农作物之分期: 第一时期为黍稷时期,此乃指西周以前; 自春秋至战国,主要之农作物已渐由黍稷而为粟麦,可称为粟麦时期; 最后,则为稻米时期。 也有加上墨西哥者。 稷为高粱之古名。 音guiˇ,内圆形。 音fuˇ,内方形。 中国之有稻,可能山地之旱性“陵'稻“早于低地之“水稻“ 。 弃即后稷 [book_title]第二章 上古时代的井田制度(公元前770-前221年) 一、古代井田制度沿自封建 中国古代的井田制度,一直以来,聚讼纷纭,莫衷一是,无法得归一个结论来。通常一般人研究井田制度之主要参考书有下列数种: 《孟子》; 《周官》7; 《春秋公羊传》8; 《汉书·食货志》9。 孟子时,井田制度已不存在。由于《周官》为战国末年晚周之书,此时井田制度被破坏已有二三百年。故《周官》亦不可靠。商鞅在秦变法,以中国东方之制度去西方实行变法,但此时东方早已变了。 所以,欲研究井田制度,上述四种古籍已不可靠,应找《孟子》以前之史料。 战国之时、孟子之时均已无井田制,故此时讲井田制已无凭据。胡适之先生谓并无井田制度,然而并无证据足以证明其说。 讲井田制,宜根据钟鼎文讲,不过单靠钟鼎文,材料不够。 总之,井田制度乃跟随封建制度而来。 何谓封建?中文之意即“封土建国“。 “封”者,《周官》云:“制其畿疆而沟封之。“意即由大司徒圈划一块土地,在土地之四周筑以水沟而成封土。 凡封国,即封其四疆(如封信、封门一般),将沟中挖出之土筑成围堤,堤上植树,使人不能越过,谓之“封“。 聚集土曰封,”封”者,界也。 又穿沟出土于岸,而皆为封,封即起土界也。 “国”,就是城圈之意,犹如西方之“城“(City),中国古代之城与西方相同。 中国古代之城散开而并不毗连。“国“与“国“之间为游牧之人所居,谓之“戎狄“。古代封建时期农、牧之民兼有直至战国时土地大加开发后,大部分人民才以农业为主。 游牧之民无宫室城郭,便是戎狄,其他则为耕织之民。华夏为防御游牧人入侵,故筑沟建墙以居。此耕织之民便是华夏。其实,华夏与游牧,均为中国人,不过游牧是流动四方的牧民,华夏是固定居住的农民而已。其不同只在文化生活方面。 故封建时期,可称之为“农民集团的武装垦殖的活动时期“。昔年蒋百里先生亦同意此见解。 西周时代的封建,其实是一种耕稼民族的武装开拓与垦殖。这种华夏的耕稼城郭之国,在西周以前就有。 西周亦无法将之除灭,便任其和平共存;这些小城邦亦无法与西周匹敌,便承认西周为共主,遂以天子之礼事奉之。 西周初期,这种错落散处的城邦从几十个扩展到一百几十个,各在其城圈之内耕种农作物,与城圈外之游牧部族本可相安无事,但游牧部族乘城郭诸邦有事时便来侵扰,使城圈内之诸夏怀有戒心,便趁封建势力扩大后,将游牧人驱逐至塞外或山上。 由上述可知,中国古代农业区是分散的,一块块的。分别为垦殖区,各不毗连相关,可称为小规模的农业分区开垦。 古代最大的侯国,其国土面积占100方里的已算是大国了。城与城(即所谓国与国)之间相距约50里。此100方里之地里面包括城郭、村邑、山林、池泽、耕地及弃地,并不能完全用来作耕地用。即使全部可垦殖作耕地的话,亦不过可划分成一万块井田面积,合计约900万亩土地面积10。根据《周礼》一书的记载,当时黄河流域一带已满布田地了。 二、井田制的变迁 按照《春秋公羊传》所说,所谓“井田“,“井“是灌溉单位,八家共用一井。一口井之水量可用来灌溉一井的田地所需。一井的土地,即中间一格100亩属“公田“外,其他每家100亩,共九格。但偶然亦有少去一两格或多出一格者。 老子说:“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因老子非历史学家,其实古代村与村之间相距甚远。 约言之,井田是在小城圈之内,在封建制度下的小规模农业经济。 一个侯国之内,有君、卿、大夫、士等多个等级,各可分得相当于其地位的应得土地,所以百里大侯,所分到的地也不算多,等于后代的一名业主,由各大小封建主将土地分配给农民(佃农)耕种,但土地权则仍属封建主。 封建制度下之封建主将土地分配给佃农,是公平的,并无偏多偏少。故封建制度下之农民并无兼并,亦无贫富之分。 《左传·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云:“初税亩。“此条说明首次向农民收取农田税却也间接说明了不征收田税时的贵族必有别的生活来源,此实乃井田制度。因封建时代,贵族均靠农民而生活,便是依赖井田制度而获得公田之收益。 《春秋公羊传》解释:“初税亩“即是“履亩而税“,便是有一亩地,收一亩税。 又《春秋谷梁传》言:“古者什一,藉而不税。“藉是“借“的意思,亦有“助“的意思。 又说:“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仍则非民。“意即私田收成不佳,则错在官吏;公田收成不佳,则错在人民。这里所提及的“私田“和“公团“,即将一块土地划分成井字形的方块,即中间的一块为“公田“,其余八块则为“私田“。 “初税亩“者,即取消“公田“,将回按亩而税,收取十分之一。 其实,“初税亩“以前的井田制度,即“私田“由封建主借给佃农,但佃农得替封建主种“公田“,平心而论,这种制度,比罗马的奴隶制度平等得多了。 在井田制度时代,由贵族,即当时之封建地主派农业指导员负责协助扶植农民,在管教上之态度不能称为主人与奴隶间之从属关系,故有说私田收成坏责备官吏(农业指导员);公田收成坏则责备农民。当时之井田制,“私田“由每家佃农各自耕作,“公田“则由八家合耕之。 当初推行井田制度时,情况理想。《诗经》中也有“雨我公田,遂及我私11”的诗句。渐渐的,农民萌生了尼采之哲学思想,大家不再勤力耕“公田”了,因此把“公田“废去,一律变为“私田“,不再有“公“、“私“之分,均改为征收十分之一的税。 综上而言,土地所有权观念之改变,乃由赋税制度之改变而来。西方专门讲革命,注重订规则;但中国则永无革命,中国之进步并非由革命而来。 《孟子》有云:“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孟子》书中所提及的“贡“、“助“、“彻“,均为古代之三种征税方法。 《孟子》中引《诗经》云“雨我公田“,《孟子》中又提到“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孟子时上距周代已有200年,《孟子》书中提及上述三种税收方法,认为“助“法最佳,”贡”法最劣。“贡“法是取数年来收成平均数照收十分之一;由于收成之好坏每年不同,收成好时有盈余,但荒年连肥料费都不足,故“贡“法不好。“助“法是随年岁好坏而收税,对农民有利。”彻”法是永远固定收取十分之一,不过每年要调查田亩。后来“贡“、“彻“二法并用。每:100亩征收七担,收成好并不多收,坏则可报荒,所以租税制度很合理。 有“公田“、“私田“制度时,即有“还田“与“授田”,所有权属于贵族,废除此制前,当时分田公平,这是为要均劳逸,为要使“公田“有适当的照顾,但自废除此制后,农民便可多耕殖土地。便是要“尽地力之教”。 根据《汉书·食货志》所载,战国初年,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以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即百里平方)。当时封的大国面积为100方里,除去三分之一土地的山泽邑居,其他则可辟为600万亩田,完全耕作,谓之“尽地力“。预算农家有六万户,此处所论及之“尽地力”,是尚在格子线以内,仍在以100方里为中心的单位中。 后来商鞅在秦孝公时废井田。《史记》载曰:“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此项记载,至南宋朱子作《开阡陌辨》从此800年来遂成定论,一定至今。 “开“者,设置之意,或原来是墙而新开设一门之意。有人说商鞅废“井田制“而开发”阡陌制”,朱子以为不然。原意是,井田制是有阡陌,阡陌即是大田岸,后来没有阡陌了,即冲破了格子线而已。 百亩之田之格子线谓之封疆,封疆犹如大围墙,为古代贵族封建分割性之主要标志。封疆内之地便是井田,一井与另一井之间是隔了相当距离。井固的格子线一被冲破,政治上的封建制度亦随即被冲破了。 井田制度之所以要划成一方方的格子,乃是因为外防敌人,内以方便平均分配。 《战国策》中蔡泽有言:“决裂阡陌,以静民生之业而一其俗。““民生之业“即是指农民之耕作。按照朱子的解释,有阡陌时即是当时有井田制度。农民所耕种之田地仍得归还封建主。但废除阡陌后,农民不论种多少田地,只缴赋税,土地已变成私有,民生便安定了。由此可证明井田制度是有的,历来以朱子的解释最为适当。 所以,《左传·宣公十五年》所记的“初税亩“,以及《史记》所记载的“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都证明了中国古代有井田制度。 二、商鞅为何废除井田制? 商鞅所以要废除井田制,原因之一是当时有田峻查田,得悉农民多耕少报,挖少田岸12。因此商鞅遂把阡陌(即大田岸)破坏,井田制度亦因之而废除了。且当时在政治上已由封建制度变为郡县制度因此很自然地可以把大田岸大围墙加以铲除,遂化成大整块之农田。 此外,尚有促成废除井田之其他原因,如有些地区土地狭小而人口密集。《左传·襄公三十年》(公元前543年,此时孔子出生)就有记载道:“子产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从政一年,舆人诵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回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及三年,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这说明了郑国地狭人稠,因此将井田格子线破毁由子产加以整顿,使“田无封洫,庐井不伍“。 又一原因,是由于当时已发明铁器耕田。《孟子》中记载了“许子以铁耕“之事实。因有铁器耕田,农民便有能力垦殖较大面积之土地,便不必再受格子线之束缚。又如春秋晚期已有牛耕,《国策》记载“秦以牛田,水通粮“;孔子弟子中有名司马耕字牛者,亦为一旁证。进入战国时期,牛耕更盛。 又一原因是战国时代水利工程专家辈出,如魏文侯时有西门豹,魏惠王时有白圭,魏襄王时有史起,秦孝文王时有李冰,秦始皇时有郑国。灌溉工程兴建完成,灌溉比以前方便,因而可照顾到更广阔的耕地面积了。 除上述原因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即税收制度改变而使井田制不能持续。 井田制是一种公田制。一块大约一方里的土地,划成井字形般900亩田,中间的100亩为“公田“,由八家共耕;其余800亩“私田“配给八户人耕种,公田的收成归封建主私田则归农户自享。 初期的农民性情纯朴,勤劳地为地主耕作“公田“,对自己的“私田“反而看为次要。但这些井田之所有权全属于贵族封君。即所谓:“四封之内,莫非王士;食土之毛,莫非王臣。“由于八户是助耕公田,才可享受私田的收获。正如近代有人为富豪看守坟墓而获耕食墓田,实是一种雇佣性质。 当时之封建地主特别设置农稷之官,用来教导协助农民如何辨别土壤,如何选择种子,并经常巡视田野,督导农耕。由于农民智慧低,故须勤恳教督,加以扶助,如叛离主人,则易受城圈外之夷狄之侵扰,使全家不能安居乐业。因此贵族与农民可以相安无事,平安度日。 直到“履亩而税“开始,税收改为视田亩之实际收成所得而抽取固定之比率。此即《孟子》书中所说之“彻“法。井田制度遂完全被破坏。 井田制度是一种随封建制度而产生的政治制度中之一环,并非社会经济形态,是中国周代有统一的封建制度后而产生的,绝非郭沫若所说的原始共产社会,然而由于周代常搬迁,故可称之谓“农业社会武装的殖民开垦“。 四、”辕田“制度——农民交换耕田 春秋时,曾实行了下列一些赋税制度。 《左传》记载,鲁哀公十二年(公元前483年)开始实行田赋之制。此时已较“初税亩“时迟了91年。 当时的赋税之种类大致上有下列几种: 田租:农民种“私田”,向地主缴纳田租。 田税:农民种“公田“,而向政府缴纳田税。 田赋:向实行“初税亩“91年后开始。 当时尚有一种赋,是农民纳税之外,遇战争时便向农民征用运输车辆及牛,并担任力役。但农民并非正式军人,只是军中之附随,亦无正式编入军队中之权利与资格。战争时期,农工商贾照常经营,不受影响。 《国语》中记载:“先王制土,藉(助也)田以力,而底其远近;赋里以入,而量其有无;任夫以力,而议其老幼。“此处所言之“赋“是征收草物,“任“即“任力役“。 晋国时曾开”爰田”制,因晋同在黄河之北,地大人稀,是谓“宽乡。一人可耕200亩,亦可轮番耕种。 《左传·僖公十五年》(公元前645年)说此时晋设”爰田“。“爰田”即”辕田”,辕者,易也,有更调之意。”辕田“即为了农民所获利益均等而有交换耕地之举。 秦孝公时亦曾作“辕田”。《汉书》有记载,大意是秦孝公用商君制辍田(制是割、划的意思)。故商鞅自魏去秦而破弃井田,而作辕田,农民甚喜。 《周礼》将田分为三种等级: 上田(上品)不更易,一年一垦。 中田(中品)一年交换,三年一垦。 下田(下品)交替轮耕,三之年一垦。 何休云:“肥饶不得独乐,硗埆不得独苦,故三年一换土易居。“ 另一种说法是:“周制气年一易,以同美恶。“ “商鞅始割裂田地,开立阡陌13,令民各有常制。” 又有一种说法是:“三年爰土易居,古制也,末世浸废,商鞅相秦,复立爰田,上田不易,中囚一易,下田再易,爰自在其田,不复易居也。“此是轮耕制。 晋国在黄河以北,地大人稀,乃是“宽乡”,故开爰田制。 “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可见此时期之土地制度以100亩为单位。 以上是人口少土地广的“宽乡“,行的是交替轮耕的”爰田“制。但如《左传·襄公二十年》所载,子产管辖的地区地狭人稠,施行的则是“狭乡“制度了。 五、井田制与西方庄园不同 西方的“Manor”(庄园)乃西方贵族的领地14中国人称:村现”庄园”为在唐朝以后。此种西方的”庄园”是大块的、开放的、无界的,即无阡陌的。在此大面积的田中,有很多农民耕种,相当于中同古代井田制之“公田“,但无“私田“。一个“庄园“,等于一个社会单位,用简陋方法耕种,到18世纪时,西方此一公田制度取消了,遂用新法耕种。 西方用庄园的耕地方法约实行了1000年,却与中国的井田制度刚好相反。井田制有格子线,但西洋中古时期的“'Manor“,是大块的耕地,由农民合作公耕,农民附属于土地,是谓“农奴“。土地主即贵族,耕作粗简。到地主阶级取消,有了自耕农,于是将土地分割给各家向耕,士地转让给农民自己。但中国的井田制是把土地划成井字形,农民并不附属于土地;土地所有权虽是贵族的,但农民并非农奴,所以中西两种制度大相径庭。苏俄今日有集体农场,因其距沙皇封建时代不远,故仍有大规模庄园制,此乃与中国大不相同。 中国井田制有格子线,后来此格子线被破坏;但西洋时期之庄园并无界线;自18世纪西洋封建庄园制破坏后,土地有了分割(划分),此亦是与中国井田制截然不同之处。 西方的庄园,土地是农民无份的,分不到的,是谓封建农奴制度。原始共产社会是土地公有,大家没得分的。今日的共产政府是无产阶级专政,土地权属政府所有。 原始社会是大家有份的;封建社会、资本社会均是大家无份,属于一人的。但中国贵族较西洋的好,因为是讲人情。如中国将来有资本主义,可能亦比西洋的为好。 《周官》即《周礼》、为战国末年晚周之书,属古文学派。 《公羊传》为何休注,属今文学派 《汉书·食货志》近古文学派,东汉班回讲食物、货币等。研究中国经济史应多参考此书。 古代之100亩相当于今日之25市亩。 私即私田。 “挖少回岸“即“与岸争地“之意。即把一部分田岸当作耕种的土地。 钱师云:此句意思有错。 《牛津辞典》译为“封建制度下贵族的领地;采地:”采邑”。西方此种土地部分为贵族自用,其余租给佃农耕种。 [book_title]第三章 封建时期的工商业(公元前77-前221年) 一、工商业的兴起 从井田制度冲破格子线后,发展到山海林泽。农业生产由黍稷到稻麦,再而到桑麻兴起;盐铁、水利、纺织等工业亦随之而发达。工业一展开,商业亦就开始,运输业亦随之而开始兴旺起来。 古代运输用车及船。船用舫船,以两船相并,亦有作渡船用。一条航船可装载50名战士及三个月食用粮食再加上军队的武装,已相当大了。秦以后更有楼船。舫船是加阔,楼船是加高。民间砍伐山上大树造船作为运输工业之用,与盐铁、纺织、水利等,均可称大工业。西方的工商业发展,亦按部就班而来,无不如此。 近代两方人与东方之印度做生意,专收购胡椒等香料:因西方人每逢冬季有数月停止畜牧业,须用香料腊肉防腐,使冬天有食物,而印度香料价贱,两方商人因之而发大财。 战国时期,煤铁、棉花、交通运输、纺织等均为重要之大工商业。孟子所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之时,其实尚未具备商业性,稍后才有商业。 农田以外的山海林泽,谓之新生产。如林矿生产再加上手工便是。农业是先加手工;工业是后加手,如砍大木烧成煤炭。伐木捕鱼,收益比种田好。战国时代才有真正的民间商业。春秋时并无商人工人,但称为“工商食于官”。其时的商、工人员是由政府所养,是世袭的。其生产品有限,职业并无自由,均由家族相传,分为“轮氏“、“车家“、“鲍家”、”皮家“等,至今尚有盐户之业。故古代只有国家养的工商人,只有国际商业15而无国内工商业。 今日的共产主义其实是复古,并非打倒古制。因共产党不让私人经营,由政府主持交易买卖。 一、战国时代的商业大都市 战国时有商人;春秋时并无商人,当时虽有弦高,不过是国家所派遣,并非贸易,而是送礼。子贡是外交家,被派到各国时带了黄鱼等山东土产到江苏出售,因此发财,称为货殖,即以物易物而有剩余之得。子贡是走私,由一国至另一国,是国际性的走私。 商人中如陶朱公(范蠡)、白圭、吕不韦等均为大商人。范蠡佐越破吴后,于是改姓名游江湖,到齐国时,改名鸱夷子皮;到陶后,改为朱公,居19年,三致千金。他是在齐、鲁等国东西交通要道地区经商而发财。其子孙经营得法,遂成巨富。 魏国的白圭,善观周遭环境,能够适应时势。曾说:“人弃我取,人取我与。吾治生犹伊、吕之治国,孙、吴之用兵。“因此生财有道。后世经商者皆祖之。 战同时代亦开始出现商业大都市。此种大都市与春秋时代的不同,亦与西洋贵族在堡垒中的不同。中国的是城圈,规模大,内有宗庙社稷。战国时此种城阁即具有商业性,如齐同京都临淄在战国时即成为大商业城市。 《史记》记载:”临淄之中七万户16。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斗鸡走犬、六博蹋鞠17者。临淄之途,车毅击,人肩摩。连衽成帷,举抉成幕,挥汗成雨。”足见当时人民生活之繁荣。此为井田制度时代所没有的。 临淄是旧的都市,邯郸则为新的都市,后者更为热闹繁荣,犹如三四十年代之上海一般;孟尝君时之薛城亦为一大都市,人口有6万家,近20万众。此时人民一面冲破格子线(疏散),一面却往大城市跑(集中)。所以苏秦说:“大王之地方千里,地名虽小,然而回合庐庞之数,曾无所刍牧。“意即所有的土地,都成了商业区,连放牧牛羊的草地都没有了。犹如今之江浙地区一般,于是人口、职业、制度,都起了变化。故战国时期成为工商业最旺盛的时期,但此时亦产生了新的问题。以上便是战国时代的经济形态。 由于战国时代工商业之发达,以前以物易物之商业交换方式已不足应付,货币之使用与流通遂成为战国之另一新形态。 根据《左传》记载,春秋时代列国之间,或君臣之间互相馈赠、赂遗,甚至赎罪、纳欢,都不是用金钱,而是用礼物,包括车、马、锦、璧钟、鼎、宝玩以至美女、乐师为止,绝无用黄金货币相赠送者。如有的话,要自战国开始。据《史记·六国年表》记载,秦惠文王二年才开始发行钱币。此时距离春秋末年已有155年。 不过,当时东方的一些国家,如齐国、燕国的刀币,韩、赵、魏三国的布币,以及楚国的鬼脸钱己早于秦国在市场上流通矣,直至今日,出土的仍极多。而秦国是继东方诸国之后发行钱币而已。 综上所言,从春秋到战国是中国史上变动最激烈之时期,无论政治、社会、经济、学术,都起了大变化。经济方面主要的是从贵族御用工商及贵族私有的井田制而转变为后代的农工商兵的自由业,遂使战国时代有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崭新面貌。 三、封建崩溃与郡县兴起 封建制度之崩溃,并非单纯的打倒就算了。也并非一个力量被打倒,便马上产生新的力量而是渐进的。这在西方制度亦然。 封建制被破毁的明显特点便是冲破了格子线。封建时代农民与牧民混合杂居,如今格子线一被冲破,亦即封建制度崩溃之日。《左传·春秋大事表》等篇中已有记述。 春秋时代约有150余个诸侯国家,亦即150多个城圈。在城圈之外再筑城,即是冲破格子线。《春秋》240年中,所筑新城49座,其中鲁国筑了24城。因《春秋》为鲁国历史,故描写他国史事者较少。晋国之虎牢在郑州,地处黄河之南,已证明筑城在格子线之外了。 总之,春秋时筑城甚多,以后日渐扩充建筑在格子线之外。 从春秋到战国,已有郡与县18。造在远处的称“县“。县者,悬也,即悬于格子线之外之意。此乃封建崩溃,郡县兴起之情况。 所谓“封建“者,古语有云:“名山大泽不以封。”19证明”封建“是农民的武装垦殖。到了一地,圈地耕作,其外之地不管,正如香港、澳门之间的一些荒僻小岛无人管理一样。 封建格子线冲破后,人民便跑进名山大川,便有新生产事业兴起。最主要者为盐、铁,因盐、铁乃家家户户必须食及用之物。例如春秋时代,“战争“是贵族的专利,诸如战车、甲胄的制造、战马之饲养、战争之参与,皆由住在城圈子内的贵族所包办,平民无权参与。 如《左传·庄公十四年》记载,是楚国开始用战车之始。据《考工记》的记载,有兵车戈交殳戟矛四等。又《吴子图国篇》所记,当时用的长戟二丈四尺,短戟一丈二尺。证明这些甲仗兵器都不在民间。又如《左传·昭公四年》所记,郑国作邱赋。成公元年鲁国作邱甲。皆是一种额外增赋,用来制造甲仗兵器,但仍然是贵族另聘专匠制造,亦非民间自造。 四、封地与私产的界定 当时的农民除了耕种井地以外,”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一切山林池泽湖泊,均为贵族采邑,如《周官》记载:当时有看守山泽禁地的“迹人“和“圃人“;至于《齐语》中也记载有“山虞“的官,泽有”三衡“的官看守;《晏子春秋》也提到山林中的树木有“衡鹿“看守,泽湖中的蕉蒲有“舟鲛”看管,薮巾之薪有“虞侯“看守,海里的盐蜃有“祈望“看守。 因为山泽林薮都是贵族封地的私产,《孟子》中所称“文王之泊,泽梁无禁“;晏婴所谓“山林阪泽,不专其利“,都是一种理论而已。事实上,人民是不准踏入这些山泽禁地的。直到封建制度崩溃以后,农民遂渐渐离开他们的耕地。侵入了山林泽海地区,寻求他们的新生业,贵族已无法阻挡。 《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郑国子大叔派兵攻击闯入水泽的萑苻之盗,但攻之无效,仍不能禁,遂只好采取增加一项新的征收税。本来视农民为盗贼的,现在不得已而加征一项商业税一类的名目,其实就是“征诛”。古人所以看不起工商业者,便是一开始视经营工商业者为奸利之人,其因在此。直至今日,这种传统的老观念,在有些人的脑中,仍或难免。 从此,不少农民离开他们的耕地,去从事各种不同的新兴事业。因此民间工业大为进步,无形中也促进了自由商业的兴起。于是人民可以开矿采铁,自铸兵器,甚至铸钱;捕鱼、煮盐、烧炭、伐木等种种新生产事业,皆由农民侵入禁地后应运而生。 五、经济兴旺靠水利陆路 踏人战国时期,开始有大规模的水利河渠兴修。此时期已是稻麦生产重于黍稷生产,已进入稻麦时期了。为了生产稻麦,所以要大兴水利,可见稻麦已日渐重要。 在历史上,西门豹、白圭、李冰等可说是游民,但李冰在成都灌县督导兴建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后来当地人民建“二王庙“以纪念李冰父子功绩。上述诸人对水利建设都立了功。又如郑国渠,是韩国建议秦国建造。于是“沃野千里,号为陆海“,秦国因而大富。 《周礼》沟洫制中说,井田制是具备大规模水利的一种制度,此说不可信。但当时已有相当的水利兴修,则为事实。 《周礼》又载曰:“遂上有径,沟上有畛,洫上有涂。浍上有道,川上有路。“ “遂“为2尺宽,其人行道曰”径”;”沟”为4尺宽;”洫”为8尺宽;”浍”为16尺宽;一”川”为一万家地,为900万亩,其大水田曰”川”。”径”上可跑牛马;”畛”上可通行大车;”涂”上可跑乘车20;”道”是双道,同时可并行通过两乘车;“路“大约2丈宽,可同时并行通过三乘车21。 以上为《周礼》书中之讲法,可见当时水利兴修与陆路建设已初具规模。《周礼》出书于战国末年晚周时代,其时已有大批农田出现,先冲破了格子线。山川也开发了。种植稻麦需要较多水利兴修。 接着,可称为第三农业经济的桑麻事业兴起了。桑麻生产事业最乒盛的要推当时的齐国。齐有“冠带衣履天下“的美誉。即当时全中国所穿戴的衣、帽、带、鞋均是齐国产品。古代“抱布贸丝“是一个商业行为。当时齐、鲁地区,千里之地,极目远望,遍植桑麻,其丝麻织物,足供全国人穿用。人吃米麦有所限量,但衣着却可奢侈些,衣服可多做几套。此为孟子时期所无;这是孟子以后的事了。 新生产事业,诸如煮盐、采铁、纺织、水利、捕鱼、铸钱、伐木等,在《左传》中是没有的,乃是封建制度被打破后的新生产、新经济。 “国际”指侯国与侯国之间。 七万户约有二十余万人口。 即指音乐、运动等项之表演。 秦始皇以前是郡小县大,秦始皇时是郡大县小。 泰山、太湖等不能封给国家。 古代乘车乃用四匹马拉。 秦始皇时筑驰道、驿路亦有2丈宽。 [book_title]第四章 秦代经济(公元前221-前207年) 一、秦代土地兼并及土地私有制 封建制度崩溃后,战国时代进入新经济形态及新的经济情况;到秦汉时,其经济情况与经济政策又继战国时代而有所发展。 封建社会时有上层的贵族和下层的平民。贵族在政府阶层,平民在社会阶层。但此时的社会大体上是平等的。因当时之井田制度,实是一种均田制度,并无你贫我富的现象。 封建社会时的人民所以造成不自由,是因为农民必须跟随地主所分配的田地,不能另辟土地;士商业人士则必须继承上一代的职业,世代相传,无法改变。彼等均以服侍贵族为职志,不能另转职业,故依赖性甚强,向无法自由随意地去发展原先固定职业以外的业务。 封建制度破坏后,土地开始可以兼并,或用暴力强占或用钱币收买。亦有了可自由经营的工商人士;有了货币,可以自由交换货物;一切工业生产物均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社会上造成贫富不均的原因是因为从事农耕的人,在格子线破坏后,便把空地、路径、水泽都辟为耕地,土地又可以兼并,又可以侵占。《孟子·滕文公》云:“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由于地主可以增加租税,也不加禁止了反而加以鼓励。一面以货币收买土地,因此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也有了贫富之分。 社会上又有了可以自由从事工业生产的人,有的获利极高;亦有了商人,可以用货币向由交易商品。他们以低价买进,以高价卖出,商人借着此种商业行为而获利。因此秦以后的社会中,其平民如农、商、工,各种职业的,亦多有成为富豪者。按诸事实,自战国时起中国已是一种四民社会。除了上述农、士、商之外,尚有一种“士“,《论语》中云“学而优则仕“,此种“士“乃西方社会所无。亦非中产或有产阶级,却是社会上的领导者。此种读书人有其流品,乃经过考试而任官,与贵族的世袭社会绝不相同。中国的政权,亦可称为士人政权。 中国人可以说具有任何宗教,也可说什么宗教都没有,以“士“领导人民,使人人奉公守法。总之,中国可说是四民社会,包括宗教、政治、经济、社会。教主是孔子,教育出很多士人来领导此社会,而士也成为四民之首。 秦始皇时明白肯定的废封建,定郡县,是一项极为进步的政策。当时丞相王绍就主张册封始皇诸子于荆、齐、燕边远之地,以镇服刚被平定之诸侯。 当时任廷尉的李斯提出反对。始皇认为“天下共苦战斗不休“,如要息战弭兵,绝不能再封建。其后有博士淳于越又主张封建,认为要师古非封建不可,又为丞相李斯所力斥。始皇认为行郡县制才可使国家达于永久的和平,实为中国历史上政体之大跃进,是一种极纯洁伟大之理想22。 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据《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使黔首自实田。“使全国的土地私有制度正式合法化。 中国的土地制度演变情形,由古代的井田制,到列国有所改革。如: 齐国“按田而税”23; 晋同“作爰田”24; 鲁国“初税亩”25; 楚国“量入修赋”26; 郑国“作邱赋”27; 鲁国“用田赋”28; 秦国“初租禾”29。 秦始皇三十一年时,人民可向政府呈报自己拥有之田地。即所谓“自实用“之意,并推行实物税制。即由此时起土地可以自由占有,可以自由买卖。即土地开始合法兼并。《汉书·食货志》谓商鞅:”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又言:“及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然王制遂灭,僭差亡度。庶人之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 连当时的将军们也莫不有兼并土地的意图。此即秦始皇时“授民授疆土“的赏赐制度。如王翦奉命伐楚前,向始皇请赐美田园宅便是一例。秦时亦设立军功爵:如斩获敌人一首级者,便可“赐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而富者成为大地主,贫者成为向地主租田之佃户。 二、秦代经济农工商并重 在历史上凡敌对的双方有所斗争,往往眼光浅而文化低的一方战胜眼光较远文化较高的一方,古今中外莫不如此。 一个文化较高的民族,经济制度也较为复杂,而且人才分散在各方面,有做官的,有经商的,有办教育的,有搞艺术的……因此力量分散了,不像文化较低的民族,壮丁不种田而专职打仗作战,不必分心于其他方面,生活单纯。 自古以来文化高的国家往往战败。如当时东方之齐国经济条件最高,而秦同最低,秦因而获胜。在西方,犹如北方蛮族打倒了文化经济高的罗马。今日美国经济情况胜过俄罗斯,但不一定打得过俄罗斯30。又如日本占领中国,经过八年抗日战争,中国终能不亡,中国当时经济较为落后亦为其中原因。 秦始皇做皇帝后,并不重农而轻工商,而是农工商并重。他废封建,兴郡县,政治上有进步,度量衡制度也很高明。他不依照商鞅之政策,所行之政策乃近乎东方诸国的经济思想,重视工商业投资,也不纯用法家思想,而含有儒家学说在内。 我们看辅佐始皇治国的李斯经济思想,即可见其一斑。 琅邪刻石言:“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 石门刻石云:“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惠被诸产。“上两则说明李斯重视农业,提倡男耕女织。 李斯焚书奏说:“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此则力言农工并重。 据《史记·货殖列传》所记载,因乌氏倮以经营畜牧业而成巨富为秦始皇所尊重;巴蜀寡妇清因丹穴而致富,始皇尊敬之而为其筑女怀清台。 李斯《谏逐客书》中云:“今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随和之宝,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剑,乘纤离之马,建翠凤之旗,树灵童之鼓,此数宝者,秦不生一焉。”31此处说明了秦主张对外贸易开放,各国间物资互相交流。李斯认为应做到“地无四方,民无异国“。这样才能互惠互利,货畅其流。 从上述可见,秦代的经济思想是农、工、商业并重的。 三、秦代的工业发展 秦极为重视水利事业之兴建,如“决通川防“。当时有齐国与赵、魏以河为境,各自筑堤者;又有壅水不下,以害邻国者,此时一律破毁堤防,打通壅水,整饬各地陂渠,以溉田亩。据《史记·河渠书》所载:“命蜀守李冰壅江水作坝,穿二江以通船,灌三郡之田亩,使四川沃野千里,号为陆海。“又《越绝书》载:“同起马塘,湛以为陂,治陵水道到钱塘,越地,通浙江。“此等水利设施,使当时农业生产和交通运输,获得极大利益。 秦代了业方面,由于秦统一后之社会趋向安定,工业亦随着当时农重视士商业的发展而有所恢复和进展。如冶铁、冶铜、纺织、造船、建筑、制漆莫不皆然。 如冶铁业在战国时已有可观之成绩。《管子·地数篇》云:“凡天下名山五千二百七十,出铜之山四百六十七,出铁之山气千六百有九。上有丹砂者,下有黄金;上有磁石者,下有铜金;上有陵石者,下有铅锡赤铜;上有赭石者,下有铁。“可见中国矿藏之富。秦时已有管理盐铁市及征收盐铁税之官吏。 始皇时,迁移东方豪家12万户于咸阳,尚有迁往巴蜀、南阳等地者。其中便有大冶铁商人。如蜀之卓氏,其祖先原是赵人,便是冶铁致富者,他要求远迁,迁到临邱,“即铁山鼓铸,运筹策,倾滇蜀之民,富至憧千人。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 又如山东的程郑,迁到临邛,亦是冶铸铁矿致富,其富足与卓氏媲美。 又如宛孔氏,本为梁人,用冶铁为业。 又如将魏人孔氏迁到南阳,“大鼓铸,规陂池,连车骑,游诸侯,因通商贾之利“。 秦始皇时冶铁业政策,由民间经营,政府收其税,拨归少府,供皇帝使用。司马迁的高祖使曾任秦时铁宫。 秦代之冶铜业,也正如冶铁业一般,继承自战国时代。如传世的铜铸兵器,咸阳铸造的相邦戈,为秦王政五年时制造;上郡制作上郡戈之一,为秦王政二十五年制作。监造者为吕不韦及上郡守,又有”工师”、”丞”等官员负责生产管理。其他重要的铜器生产有权、量、兵符及钱币“半两钱“等。 又如始皇收天下兵器,“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鐻,高三丈,钟小者皆千石也。销锋镝以为金人十二“各重24万斤32。此为一种弭兵理想之实施,亦可见当时冶铜技术已极高,冶铜规模亦已极大。 秦之制漆工业亦相当发达,产量亦甚丰。秦二世即位后,欲以漆油漆其整座阿房宫33,并欲“开渠而运南山之漆”34。虽受大臣劝阻未行,但亦足见此时产漆之丰富。 秦之纺织业依附于农耕之家,男耕女织乃当时农业经济之特点。当时纺织主要为麻布,除自用外,亦用来出售,丝织业亦相当进步。《史记·李斯列传》之“阿缟之衣,锦绣之饰“及《货殖列传》所记之乌氏倮”求奇绘物,闲献遗戎王。戎王什倍其偿“,文中提及之丝织品名已知出产之丝织物已非常精美。 秦代造船工业亦有新的发展。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及《淮南子》所载,当时已有很多数量之内河船航行于黄河、湘江、漓江、云梦、长江、钱塘江及岷江之间。至于海上运输,已可自长江口直达琅邪,从琅邪绕荣成山到芝罘。且始皇曾在芝罘海面“见一巨鱼“,射杀之。当时已可差遣“童男童女数千人,入海求仙人“,可见造船业之发达。 秦代建筑业也极发达,始皇“每破诸侯,写放其宫室,作之咸阳北阪土”35。当时咸阳的新建筑,实汇集了战国时各国的营造艺术之大成,并在关中建离宫别馆300多所。至于建造帝王陵寝,亦承袭了儒家理论,造成中央政府的充实物质外貌,造成全国共仰之新首都。陆贾《新语》曾批评他说:“秦始皇骄奢靡丽,好作高台榭、广宫室,则天下豪富制屋宅者,莫不仿之。设房阔闼,备厩库,缮雕琢刻画之好,博玄黄琦玮之色,以乱制度。“可见当时之帝王与民间,已享受着高度之建筑技术及雕刻绘画艺术了。 四、货币与度量衡制利商业 秦代商业也随农工业的发展而勃兴。民间自由营业的中小商人也日益众多。《国语·齐语》记载:“负任担荷,服牛招马,以周四方。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市贱鬻贵,旦暮从事于此。“当时的商人,己”能金玉其车,文错其服;能行诸侯之贿,而无寻尺之禄”36。 当春秋战国时发号施政的大城市,至秦代均兼具了商业大城市的特质。如燕之涿、蓟,赵之邯郸,魏之温、轵,韩之荥阳,齐之临淄,楚之宛丘,郑之阳翟,三川之二周,多数在今河南、河北及山东地区,都成了“富冠海内“的“天下名都”37。此外如山东之即墨、滕县、定陶,山西之离石,河南之大梁(开封)、安阳、南阳,山西之安邑、长子,河南之新郑,湖北之部鄢郢(宜城),安徽之寿春(寿县),江苏之苏州,河南之濮阳,陕之雍(凤翔)、咸阳,亦都是有名的商业城市。 为了发展商业,随着有史以来郡县制的创局,秦始皇把战同时代四分五裂各自为政的旧经济制度一律取消,而重新建立全国统一货币制度和度量衡制度。 中国的货币开始甚早,起初使用的不一定是钱币。它可用贝、龟、珠、玉作货币。至春秋末年战国时才开始有钱币。如齐、燕主要用刀形钱币,赵国亦有用刀币的,通用于齐国临淄、河北邯郸等地。 韩、赵、魏三国用的货币似布38,流行于河南开封的梁、河南安阳的魏及山西的离石。 楚国用小方块的金饼作为主币;辅币则用海贝似的铜币,俗称蚁鼻钱,通行于湖北江陵、河南淮阳等地区。 当时各国钱币不同,犹如今日之英镑、美元和澳元一样,使用时换算闲难,为求商业上的交易方便,遂使全国用同一种货币。 《汉书·食货志》云:“秦兼并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镒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然各随时而轻重无常。“当时币分两等,一为黄金,单位是一镒(一镒可能重24两),为上币;下币为铜钱,称半两钱,为重半两之环形钱。此时逐将战国时之各种钱币因轻重、大小、形式各不相同,遂一律禁用,商贾从此称便。 始皇时亦统一度量衡制。其实秦孝公时,商轶根据李悝之遗意,已“平斗斛权衡丈尺“,已初步统一度量衡了。不过,至始皇才确立一种定制。 据《考古图》所载《秦权铭》云:“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一,歉疑者,皆明一之。“《史记·秦本纪》亦云:“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使商品的重量、容量与长度有了划一的准则。始皇亦把当时各国不同宽度的车轨划一化。使全国的车辆皆宽六尺。后来在琅邪的碑石刻颂:“皇帝作始,端平法度,器械一量。“ 五、苛捐重役致秦灭亡 始皇对农牧工商业之经营有大成就者,常加奖励,并怀敬意。如乌氏倮以畜牧起家,”畜至用谷量马牛。秦始皇令倮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又巴蜀有寡妇清,以经营丹穴累积至巨富。始皇以清能以寡妇守其业,“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又如始皇末年,班壹避地于楼烦,畜牧马牛羊数千群。入汉初,以财雄边。出入弋猎,旌旗鼓吹。年百余岁,以寿终。故北支多以壹为字者。 以上诸富豪,皆能在经济上有所开发,助长民族扩展,可说是秦代社会一种活力的表现。 秦之速亡,并不在于废封建而创立郡县制,而是统一天下以后,役使民力过多过急。如为建造阿房宫及骊山陵寝就劳役了70多万人,戍守五岭役使50万人,戍守长城役使30万人。加上堕城郭、决川防、夷险阻及筑驰道的力役,恐经常得征用200万劳动人民,乃是惊人之数。民力安得不竭? 古代封建小国,每冬农闲时节,人民得为贵族封君服役三日,行程不过气四日,连来回路程计算在内,不过十日便可完了。现在秦代统一后,版图扩大,如寓居江南会稽地区被派到北京以北的渔阳地区,相距遥隔数千里,沿途食宿向备,其苦况可知。 由于政府动用如此庞大之劳动力,粮饷物资向亦相应增多。原来征收十分之一的田租,可能增加到十分之五甚至更多。 《汉书·食货志》云:“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又谓:“至于始皇,遂并天下,内兴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赋,发闾左之戍。“可能还要缴供军事费用的人头税。人民在苛捐重役之下,旦当时秦人对东方各国之人,仍以战胜奴虏视之,指挥鞭挞,毫不体恤。 始皇卒后,赵高弄权,人民之怨望更深,戍卒一呼,响应者众,秦遂灭亡。 此节论及秦始皇相李斯,其治国功绩甚多。但李斯与赵离合谋,破坏了秦始皇驾崩立长子扶苏为继承者的遗诏。近人论李斯功罪、莫衷一是。某年去台北拜的宾四师,当面向师请示:“李斯功大抑罪大?“宾四师即大声答道:“罪大!“兹事体大,附笔相告。 见《管子·大匡篇》。时为公元前681-前662年。 见《左传·僖公十五年》。时为公元前645年。 见《左传-宣公十五年》。时为公元前594年。 见《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时为公元前548年。 见《左传·昭公四年》。时为公元前538年。 见《左传·哀公卡二十年》。时为公元前484年。 见《史记·六国年表》。时为公元前408年。 钱师开课讲述“中国经济史”及“中国社会经济史”时,乃1953及1954年。当时美、俄国情与今不同。 见《史记·李斯列传》。 见《三辅黄图》所记。 见《史记·滑稽列传》。 见《括地志》。 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见《国语·晋语》。 见《盐铁论》。 布为铲彤,为“镈“的假借字。为古代农具之一,亦称铲布。 [book_title]第五章 西汉时期经济(公元前206-公元9年) 一、西汉币制的变迁 汉代时,当作黄金的货币以斤为单位。以一寸立方黄金为一斤计算。与秦代之以”镒”为单位已有不同。大概一万钱相当于黄金一斤。 汉代之钱币以铢为重量计算准则,以12铢为一钱币之单位。根据《算经》,24铢为一两计算。故12铢钱亦为半两钱,一铢等于100黍,十黍等于一絫。 根据《汉书·食货志》所记,因为秦钱太重,遂铸造轻便之荚钱,即民间所称之榆荚钱。此种汉初所铸之荚钱,重一铢或二铢,亦当半两钱用。但民间嫌其太轻少,遂又行使八铢钱。 汉文帝时曾铸四铢钱。但荚钱与四铢钱质劣量轻,且文帝时放任民间私铸钱,因此造成商贾官员鼓铸谋利。由于货币大小轻重不一,私币充斥市场,而将质量降低,价格提高。币制造成混乱,使社会上金融动荡不安,国家财政大受影响。当时贾谊曾上奏疏给文帝,列述贻害之烈。 汉武帝铸造五铢钱39,禁止私人铸钱。武帝元鼎四年,整顿全同币制,将铸币权收归中央。郡国亦不得铸钱。专令水衡都尉所属之钟官、辨铜、均输三官,负责铸造新的五铢钱。通行全国,以统一货币。 统一币制后,武帝以后100余年之西汉,共铸造铜钱280亿枚,使国家财政得以安定富实。 武帝时又铸造了一些用其他金属戎物质制造之货币。如将鹿皮造成皮币,又用银锡等金属铸币曰白金三等,曾经纷扰一时。以后送专铸五铢钱,一直甚受后世欢迎。 汉自武帝以后,以五铢钱最为普遍流通。至王莽时才改币制,为五物、六名及二十八品。金、银、龟、贝、钱、布为六名;钱布均用铜,故为五物,分别为二十八等,极为复杂,为人民所憎厌。直至后汉光武帝,仍恢复使用五铢钱。此后一直至三国、南北朝及隋朝,仍在继续铸用五铢钱。大概十个五铢钱共重一两。自秦2000年来,此种传统性之优良币制使金融稳定,是中国一种了不起之货币制度。 二、西汉货币币值及用途 西汉时之币值如用米价计算较易明白。但汉代之米价只记载特别高或特别低者,而无一般的普通价格,不能作准确之凭证。 汉宣帝时米价最贱,一石米只需五个钱。“石“非“量“名,为“衡“名。大约120斤为一石。当时有常平仓之制度,实为中国一伟大的制度。当时由耿昌建议,米价贱时由政府收买,使政府与民间两受其利40。当时边界赵充时一斛米售八个钱,可能是最廉宜的米价了。 汉代最高米价当为元帝时,石米300余钱;亦有说当时石米2000余钱的,总之是汉代最贵的米价了。 太史公《货殖列传》云:“粜米二十文一石则病农,九十文一石则病商。”41最标准之米价当以30至80文左右之间,即最贵不超过80文42,最便宜不低于30文。此为战国初年李悝所提出之意见。 总之,汉代一文钱之用途要比后代等值货币之使用价值为高。如清代要用七元才能买得一担米,可见古代之钱币价值较大。 钱的第二种重要用途是用来代替更赋。汉代有更赋,当时的农民除了服劳役外,一般自23至50岁的男丁,尚须服兵役。其兵役包括“更卒”、”正卒“和“戍卒”三种。 “更卒“是上述年龄之男丁要在郡县或京师服徭役一个月。亲自去服役的叫“践更“;如自己不愿去服役,则可纳钱二千(即2000文),由政府雇人代役,名曰“过更”。更赋的“正卒“,凡达上述年岁的男子,须到本郡服兵役一年。亦可以钱代役,每月2000文计,一年则为24000文。还有一种“戍卒“,每一男丁一生必须去边境屯戍一年,不愿去的亦可以缴纳24000文代役。此外男子每年还须戍边三日,不去者亦可纳钱300以代,但事实并非每年要戍边 上述以钱代役的官定公价,每月2000文是相当高的数目。当时不去服役的甚多,为国家增加了一笔相当大的收入。 钱的第三种用途是有关家庭日常开支。李悝说,一农民每月收粮得钱。但是一年之中的花费,包括闾杜、尝新及春秋之祀,300钱已足够;一人一年之衣着费用300钱亦已足够,可见汉代钱币之价值甚高。 汉之三公(大司马、大将军及丞相)每月俸禄6万钱。御史大夫月入4万钱,看似不多,其实照当时米价及更赋折钱缴付来计算,已是不俗。当时一家人若拥有十万钱之财富。已可谓中等之家,即所谓“十金中人之产”43是也。可见大司马年俸70余万,其丰厚可知。 汉元帝时,全国只有70多亿钱,当时来说是一笔巨额数字,比诸今日却是微不足道。 当时皇帝赏赐大臣100金或200金,已是一笔巨大之数目,足成大富,因其时有十金者已成中等之家矣。 三、汉代的役赋与田租 更赋,原是力役的一种,不过可以用钱代役。但西汉尚有一种怪役,不论男女,均得为同家或王室服役。如建城池、造宫殿陵墓、修驰道、治江河、水利灌溉工程、填塞黄河缺口、运送粮食物资赴边境等。规模有大小。有多至数十万人者,时间内数天至数年不等,十分辛苦,富豪多有逃避,遂多由平民负担。 除了力役,重要的为田租,为国库最主要之收入。高祖时行轻税政策,《汉书·食货志》云:“天下既定,民亡盖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驷44,而将相或乘牛车,上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高祖以战乱之后,国穷民敝,皇帝所乘马车想找同一毛色的四匹马都不可能。为了纾解民困,便轻税十五分之一;稍后因军费孔急,又略增田租。惠帝时又恢复十五税一;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采纳晁错“重农贵粟“政策,免租一半,税三十分之一,十二年全免田租一年;景帝二年时改十五税一为三十税一。直至西汉末年,田税一直是三十税一。 随附田租的,还有按田亩多寡须缴纳藁税(即禾秸),以供皇帝及军队喂养牲口之用。 汉代还有按人口出钱的人头税,名叫算赋和口赋,乃向秦代之口赋发展而来归 算赋是元论男女,凡15至26岁者均要缴纳。高祖四年开始,每人每年一算,即120钱,文帝时减为40钱。女子15至30岁不出嫁的、算赋要按等加收,分为五等,按等收至五算。此乃为了鼓励人口增长,提倡早婚,否则加收算赋。 口赋是征收7至14岁的少年男女的人头税。每童每年20钱,为天子之私收入。武帝时提早至3岁开始纳口赋,不少平民因为付不起口赋,将婴儿弄死。元帝时,接纳大臣禹贡建议恢复自7岁开始才征收口赋。 西汉之田租很轻,但一家人之算赋与口赋,合算起来负担相当重,因此造成社会上商业普遍不景气,消费能力低,一般商品都买不起,只是上层阶级的批发生意尚可,而小商店生意甚差。但人口税(算赋与口赋)非缴不可,免缴一途唯有出卖本身,才能免算赋以减轻负担。缴不起的则做官的奴隶,罚做苦工,或卖给有钱人,由主人代出算赋。汉代规定,奴隶每人每年由主人缴纳240文。养奴隶者反而占了便宜,因获得廉价之劳动力。亦由此可知汉代已有奴隶出现。 另外尚有一种可以贩卖的奴隶,正如欧洲人去非洲买得黑人再转手卖给美国人当奴隶。中国边疆曾有少数民族的贩卖,有所谓“僰童“者便是。 总之,汉代之所以有奴隶,乃是因缴不出算赋、更赋或戍边费而造成。但当时亦有一种善心人愿为穷人代为缴费的。 四、汉代有“素封“千户侯 西洋人士判断罗马、埃及之古历史只看一种遗物,但中国之古文物有详确之历史数字。故西方人对中国之钟鼎甚为珍重,因彼等借此可获知中国历史具体之数字与记录。 古代诸侯有封君,他们兼理政治。汉代亦有,但汉之封君不管政治,只理租税,即所谓“食租税“。如每年率户200,封君可每户取其200钱之租,等于其生活费三分之二。故1000户年获20万钱是谓千户侯。照近代计算,1000钱为一银元,千户侯之年收入只有20银元,但当时之利息是二分。如100万钱,每年利息就有20万钱。如具有此资本,即可形同“千户侯“。太史公称之曰“素封“,意即无人封他,但有此利息收入,即等于封了他。 如一家豢养50匹马,即等于20万钱,亦即等于150头牛,或250头羊,或250头猪,亦等于鱼塘养1000石鱼(一石为120斤),亦等于1000棵枣树或栗树或橘树,亦等于1000亩田。由于上述每一种动物或植物或田地均相当于20万钱,亦即等于一个千户侯即太史公所称的“素封“了。 如以田地来衡量,有一万户之城,在城外不远之带郭处有佳田(上上田)1000亩。普通一亩地产一石米,其值为200文,则1000亩田地才合到20万钱。比较来说,养50民马或250头羊或种1000棵橘树较为容易,但要1000亩城郭上田才抵得上述马、羊之数,农民经济情形之困苦当可想见。尤其是钱贵而米价低的时候,农民生活便更艰苦了。 汉代之钱价高,故当时之商业是在上层而非下层。古代商人谓之贾,经营如今日之批发生意,并无铺面。如唐代《太平广记》所载,大门外是小门,由窄巷进入,其内大如皇宫,货物堆积如山。外貌看不出是店,亦无悬挂招牌而店铺设在大厅之内,此为当时一种经商之方式。另有一种如天桥之市场,等于今日之摆地摊,日出开摊,日落收摊。此为古代在城圈内做小生意之一种方式。 如当时有人栽种千树之橘,可得净利20万钱,即每才架橘树可卖得200钱,如每树结果子100个,每橘售两文,可见值钱。不过,其销路要视商业地理而定。 当时商品有三条经销线:一至长安,二至洛阳,二:至广州。如出产十万枚橘,分别运送至商业大城市,先用大船由十二陵运送至州。到日的地后搬运上岸再用车子运送,将一切成本计算在内,即包括种植、运输等一切费用及售出后盈利所得,1000棵橘树当值100万文之价值。 商人做生意时要雇用员,工,让其穿丝绸衣服,坐上好车辆,排场大,以便做成大生意。如用车马由十二陵运三万枚桶至长安,尚需一位能干精明之带队人员,此人即是被主人收买之奴隶。但当此位奴隶外出替主人办事,如替主人押运水果赴外地售卖时,其所享受待遇极为阔绰,事情办完尚可与主人同分黄金。 又如当时之女奴隶,其妆扮比皇宫中的宫女还要漂亮,因而当时之少女,便向往做女奴隶。 当时之“奴隶“称为“奴客“,种田称为“客团“。“客“为尊称之意。真正的奴隶有正式文书,“奴客”则无卖身文书。其待遇比普通农民好得多,可乘马车穿锦衣,应酬于王侯将相之间,昂首阔步做其生意。 所谓以100万文之成本可赚20万文,这一切“奴客“的开销费用并不计算在内。 五、先秦诸子对农商的评价 如谓封建井田制是一种制度,则政策亦是一种制度,该政策乃针对某一种经济状态而发,此政策乃根据某一思想而决定。 战国以后的经济时态是一种自然的演变。到了秦汉时代之经济状态便较封建时期为复杂,且贫富不均之现象日益明显,尤其是当时之农民与商人更甚。 在贫富不均的严重情况下,政治家采取两种相应的不同态度。 一种态度是自由的、放任的,继续任由工农业自然地发展下去,并没有加以特殊的压迫或加以扶植。 另一种态度是对贫富不均的现象采取重农轻商的政策,即对商人加以遏抑。 上述两种态度,在秦汉时亦有出现。 儒家中的孔子,在《论语》中少有提及商贾之事。对农业之事亦不大讲到。不过他的学生要学耕事及园艺,曾向孔子请教。孔子回答说:“吾不如老农,吾不如老圃。”45 孔子订礼乐、删诗书,在《诗经》上有很多是歌颂农村与田园生活的。 《书经·无逸篇》云:“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知小人之依。“照此说则似有重农之意。《礼记·大学篇》则主张“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 又如《孝经》中提到的“因地之利,以顺天下“,这是孔子弟子曾子主张发展农业使民食富足而安定。 孟子时商人兴起,影响当时经济甚巨。但《孟子》书中似无提及商贾之事。不过孟子相当重农:《尽心篇》云:“易其田畴。民可使富也。“ 又《孟子·公孙丑篇》云:“耕者,助而不税,则天下之农,皆悦而愿耕于其野矣。“ 《孟子·尽心篇》特别提及要劝督农桑,教民耕织、使地无旷土,国无游民。所以文中说:“圣人治天下,使有菽粟如水火,寂粟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乎?“勤耕织,多生产,则人民自然由富庶而兴仁了。 法家中有两派思想:一派以放任为主,主张扶助工商业。《管子》书中即重视工商资木,此种思想在东方各国流行,如齐、赵、魏、韩等国均是,可谓自由经济主义者。 法家中的另一派主张遏抑工商业。如《商君》46一书中所载,则重农而抑制工商。商君认为是农业生产战斗化的社会,不应太重视工商业。 商君思想在西方的秦国实现,可谓重农的统制经济思想。 《管子》书中所载与商鞅所主张者,同是为了国家的富强作出发点,但实施方式有所不同。 道家的经济思想可谓重农轻商。 老子排斥物质文明,所以主张“见素抱朴”。 庄子轻视财货,故曰:“擿玉毁珠,小盗不起。” 庄子与老子,可说均偏重于精神生活,厌弃仕途,过其田园生活。 六、高祖武帝轻商恤农政策 汉武帝最轻视商人,此种传统态度亦起自汉初,汉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并且“重租税以困辱之“。至孝惠帝及吕后掌政之时,虽对商贾政策稍有放松,但对“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故武帝之轻商,亦有其传承之渊源。武帝以商人常常剥削人民利益,且对国家所定经济政策的推行起不到好的效果,反而坏事,遂于元鼎二年实行均输法,乃是为了控制商品运销,平抑物价和增加收入。 元封五年(公元前110年),由大司农奏请在郡国设置均输官,正式实行。其法是将政府原来要自商贾手中购买的货物改作贡赋缴纳,由工官制造运载川之车船将贡物输送到京师;至于中央政府不需要的货物,由均输官运到卖价高的地方出售,才得钱交交回国库,如此可免商人牟取暴利,国家增加收入。 又在京师设平准法,专管向全国各地运到京师之货物,在市场物价贱时买入,贵时卖出。如此可免商人囤积居奇,赚取暴利,国家亦可增加收益。但以上政策,国家收入固然有所增加,但对人民并无好处。因均输官强令农民缴纳贡物时,乃本地所无,反受其害,则平准法施行后,官商勾结作弊,使农民负担加重,受害更深。 同时西汉初兴起,民间壮丁耗亡极大,经济亦衰落。自惠帝高后采取宽简的政策后,前后23年,民间社会渐呈活泼气象,经济亦趋于复苏,但连带而来之新商人阶级崛起,而造成资金之集中与不均之弊患,且导致社会奢侈之恶习。 贾谊上书文帝曰:“古之治天下,至纤至悉也,故其畜积足恃。今背本而趋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淫侈之俗,日日以长。是天下之大贼也。残贼公行,莫之或止,大命将泛,莫之振救。“ 当时众多人民舍农而就商,又糜费奢侈,万一发生二三方千里之旱灾,或边境告急,外敌入侵,兵旱相乘。此时人民将聚徒而冲击,国家将日趋于衰亡矣。 所以贾谊主张“今驱人而归之农,皆着于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伎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言皆趋农作,则蓄积足而人乐其所矣。“ 西汉第一位提倡重农主义者首推晁错,他站在人道主义的观点上,洞察当时民隐,见农民辛劳而日穷,商贾安逸而日富,势必造成严重后果,他的重农,并非为使国家富强,乃在体恤农人。他说: 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尚复被水旱之灾。急征暴赋……朝令而暮当具。有者,半价而卖;无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而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梁肉;无农夫之苦,有仟佰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邀。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 此种商人之兼并农人之情势,贾谊亦愤慨而言曰:”今民卖僮者,为之绣衣丝履偏诸绿 ; 而庶人得以衣婢妾。白縠之表,薄纨之里,缉以偏诸47,美者黼绣。是古天子之服,今富人大贾,嘉会召客者以被墙。古者以奉一帝一后而节适,今庶人屋壁得为帝服。倡优下贱得为后饰。然而天下不屈者,殆未有也。“ 此种伤人之兼并者靡现象,决非国家之福。晁错在文帝时,又提出务农贵粟政策,主张”募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文帝接纳此议,下令人民缴粟600石者,可封爵,4000石者,可任五大夫;12000石者,可为大庶长。但五口之农家,所耕之地不过百亩,全年所收不过100石,根本无600石余粮来换爵,反为富商大贾所乘。人民因政府重农政策而益受轻视,因贵粟政策而金益贵。仕宦之路仍为有财富人所垄断。 所以自商业大都市兴起,山泽开放之后,耕农中有大部分人转而为工、虞、牧、圃、商贾,脱离了田亩耒耜生活而从事新生业之经营者,往往可得巨利,而耕地百亩者,却日陷贫困,连衣食亦不能自给自足。 《汉书·食货志》中记载了李悝尽地力之教所说。凡有五口之农家,耕种百亩之田,每亩年收一石半共收粟150石,尚余135石,每人每月食一石半,五口之家全年食粟90石。尚余45石,每石粟值30钱,共值1350钱,社闾尝新春秋之祀用钱300,尚余1050钱,每人衣着年用300钱,五人年用1500钱,尚余不足450钱,其他疾病丧亡等意外及皇上临时赋敛尚不计在内。所以农民生活日因,再加上商人之剥削,至武帝时农商贫富之现象更形悬殊,因此导致汉武帝遏抑商人而向商人征收重税之措施。 其中,“算缗钱“的税项便是武帝重农抑商政策下所造成。其后是向商人及高利贷者征收财产税。凡是商人、收取高息的高利贷者,及囤积货物者,必须就其所有货物或财产的价值,坦城向政府呈报。政府根据所呈报的财富数字,每值2000钱征收120钱,名为一算,即抽取百分之六的税。凡制造手工业商品出卖的,凡4000钱抽取一算(120钱),即抽百分之三税。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属不准置买田地,违反者即将其土地财产一概没收入官。 武帝时还有一种“算商年“的税。凡非”三老”48、”骑士“而有轺车49的。每乘车抽取一算;商人而有相车的,则征收240钱(即两算)。如拥有船只而船身长逾五丈者,每船征收一算。 上述“算缗钱“与“算商车“,凡隐瞒不报者,或呈报不实者,除没收其财产外,并须罚去边郡戍边一年。对告发者则加以奖励,可得被告发者财产的一半。 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开始向有车船的商人征收“算商车”。 元狞四年(公元前119年)则开始向商人及高利贷者征收“算缗钱“。 但上述算绢令及算商年令公布后,大工商业者、高利贷者和车船主均无依法呈报政府,意图逃避缴税,于是在武帝颁发算绢令两年后,于元鼎三年颁发了告缗令,促使人民揭发上述瞒欺政府不报者,由杨可主恃此事。于是各地纷纷争相告缗,大商贾破产殆尽。政府没收了大量财物、土地及奴隶。《汉书·食货志》云:“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是,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产)。” 由于算缗令、告绢令的执行,重重地打击了大商人,国库收入因而大增,西汉的中央集权政策遂更形巩固。 七、汉武帝时代经济思想学说 中同的经济思想,约略言之可分两大派。汉武帝时代的全部经济制度与政策可以代表中同向古至今的两派不同经济思想。 一派是以晁错、贾谊及董仲舒为代表,可代表正统的儒家思想。是统制的计划经济。向经济的立场言、亦可说是社会主义经济。也可说是人道主义、文化主义的经济思想。 另一派是司马迁极端放任的自由个人主义的经济思想。 以上为中国两派相反的经济思想、中同历代以来轮番采用上述两种不同的经济思想,这就是中同政治的复杂之处。 儒家的经济思想是文化主义的,可称为“轨物主义”。轨是轨道,物是标准,含有礼乐教化的意义。 《春秋》中云:“纳之轨物。“意即协助人生进入一个正确的轨道,是从全体人生文化而发。此种思想自苟子开始。 董仲舒所提倡的便是一种轨物主义。即主张经济生活应有一特定之标准与限度,即分为高水平与低水平的限度。人的生活不能高过某一水平,不然生活上会造成不道德而骄;也不可低于某一标准,否则无法生存下去。此是一种以“礼“为标准的准则。正如西方人所主张的”法”。凡经济生活高于或低于一特定标准的人,此种人便无法再施以礼乐教化,故经济生活要订定一个限度,要纳之轨物,使符合某一特定之标准。 孔子时代希望经济繁荣,但出了毛病,故苟子创出此一理论。此思想在《周礼》一书中有具体的表达,为中国古代最重要的一种思想经济史。 制度是思想具体化的表现,此种轨物主义一直延伸到贾谊和董仲舒,即人的穷富有一极限的标准,乃根据文化的意义而建立。此种思想引发了汉武帝的经济政策。 汉武帝仿效此种轨物主义思想,但出了毛病。因此有司马迁归来提倡极端的自由经济主义以纠正之。 1. 司马迁经济思想学说 司马迁的放任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与轨物主义和老子的主张相反。 《史记·货殖列传》中说:“老子曰:至治之极,邻国相望,鸡狗之声相闻,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乐其业,至老死不相往来。“老子的意思是一个人如果吃得好,穿得好,对白己所搞的事业认为已很满足,便停滞不前,不再向外发展,因此大家不相往来。老子的这一套特别的经济文化理论,是大家各安其所,天下就可太平。 但司马迁反对老子上述主张,所以说:“必用此为务,挽50近世,涂民耳目,则几无行矣。”意即人的耳目欲望是不会满足的。如果耳目被塞住了,把时代拉回到近代,则几乎没有事情可做了。 司马迁是从整个历史文化来看,具有远大的眼光,是一种很进步的经济思想。 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所提到的经济理论,在中国经济史上可说别树一帜。太史公是根据历史上的进化论来评述。 太史公说:“夫神农以前,吾不知已。至至若《诗》《书》所述,虞夏以来,耳目欲极声色之好,口欲穷刍豢之味。身安逸乐,而心夸矜势能之荣。使俗之渐民久矣,虽户说以眇论,终不能化。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 这番话的意思是:中国自有历史记载以来,自虞舜夏禹起,直到西汉司马迁的时代,2000年来,人人的欲望便是想看尽天下问美丽之色彩,想听尽天下间悦耳的声音,想尝尽天下问美昧的食物。人人想过身心安逸的快乐日子,有自我得意的荣耀人生。这种长期以来的习俗已无法改变了。即使用很高的理论向家家户户去说服他们,也属无效。所以司马迁认为不如照他的意思,让人民放任自由好了。次一等的便是领导他走向一条规定的道路;其次是教诲他们,灌输以哲学,但这已是第三等了。至于第四等,那便是用社会主义的统制计划经济来管制人民。最下等则是与民争利了。 司马迁这番高明的经济理论见解,是西方历史上从来没有一个学者能说出的。 司马迁对农、虞、工、商等各业人士,等同视之。他说:“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意即有了农人才有食物,有了虞人才能取出矿藏,有了工匠才能制成各种物品、有了商人才可流通货物。遂使中间各地出产木材、竹子、谷、苎麻、牦牛毛、玉石、鱼盐、漆、丝、梢梓、姜、桂、金、锡、铅、丹砂、犀牛角、玳瑁、齿革、马、牛、羊、旃裘、筋角、钢铁等物,这些都是中同人民所喜爱者。所以在太史公眼中,农工虞商是同样受重视的职业,不分轩桎。因为上述四类业者,是人民衣食之源,不能缺其一。 源头大而国富足,源头小而国贫乏。所以说:“原大则饶,原小则鲜。”国家之是否富裕,端视乎上述农、工、商、虞各业是否能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 以上看,太史公认为爱富厌贫是人的正常心理。“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人为利也是无可厚非的事。即使是千乘之王,万家之侯,或百室之君,他们还担忧着有贫穷的一天,何况是普通人。 军人上战场愿赴汤蹈火,无非为了重赏;乡村少年,杀人掠货,掘坟铸币,无非为了钱财;赵国美女,郑国香姬,涂脂抹粉,媚眼逗人为了财富,即使远走千里,也在所不计。游荡青年,舞刀勒马,也是为了富贵;渔夫猎人,不管早晨或深夜,不理狂风和霜雪,入山谷、进深溪,无非是为了想猎些美味的鱼兽;赌博赛跑,斗鸡走狗,也无非想争胜赌赢。除非靠盗贼奸恶而富有,不然,做农工商贾而致富的,都是分属正当。 司马迁支持一切谋利的正常活动,与董仲舒的轻利正好相反。所以说:“无岩处奇士之行,而长贫贱,好语仁义,亦足羞也。“说明了太史公看不起那些空谈仁义,既不能为政府工作,又不能治生为商贾的游民。没有谋生本领的人,才是羞耻。 其实,司马迁的主张,也相当接近孔子在《论语》中所说的:“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从不义而获得富贵,才是可耻,但用劳力而获得的财富,那是光明正大的。 司马迁指出“致富“是人人的共性。追求财富,在私有社会中是每一个人的社会本能。 司马迁同意“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礼生于有而废于无”51的主张。他发挥了管子思想中对“礼“的见解,认为如无物质经济基础,便难以建立社会道德。 司马迁在《史记·货值列传》中提到了世上所出产林林总总的动植矿物,包括农业、畜牧业、伐木业、捕鱼业、采矿业、冶铁业、制漆业、丝织业、金属业、珠宝业等,乃人人在日常生活中所必须食及用之物。则虞、农、工、商应当各守其业,要使得农夫分田而耕,商贾分货而贩,百工分事而勤。如此分工合作,务使货畅其流,工商兴旺发达,增加人民消费能力,共享繁荣生活。 2. 董仲舒经济思想学说 汉武帝时代,向政府提出意见者,多达100余人。惟董仲舒所对之策,较为受武帝重视,但接纳却不多。 董仲舒首先提出凡不属于“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52。然后才能一统纪而明法度,人民才知所跟从。 董仲舒重道德而轻物质,故主张“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他把重财利与否作为区别“大夫“和“庶人“的标准,所以说:“夫皇皇求财利,常恐乏匮者,庶人之意也。皇皇求仁义,常恐不能化民者,大夫之意也。“所以他把经营商业和搞生产手工业的人视为“庶人“,主张对这些人要施以教化。 限民名田便是董仲舒为了抑制豪强们兼并土地弊病的建议。当时他上书给武帝,大意是谓:古代田租不过收取十分之一,人民易于负担;力役不过三天,也易应付。但向商鞅废除井田后,人民得自由卖买土地,遂造成了富者田连阡陌,贫无立锥之地的现象。又拥有山林川泽富庶宝藏的人,变成了有君王之尊,公侯之富,困苦的只是小百姓,力役比古代增至30倍。田租及人口税等项比古代增至20倍。耕豪民之田的人,租税重至百分之五十,因此贫民常衣牛马之衣,食犬彘之食,人民还得不时受恶吏的刑罚。因此造成无靠的贫民逃亡到山林中,流为盗贼,汉代掌政以来,仍未改善这种陋习。 因此董仲舒大力主张限民名田,弗使富豪再有兼并事情发生。应该接近古代井田制度之法,较平均地使农民拥有土地。政府亦当放弃管制天下盐铁,废除奴婢卖买,薄收赋敛,减轻徭役,使人民宽松些,施行善政。 但以上提出之政策,汉武帝并没有采用。 当时任官之途有”任子“与“算赀“两种方法,“任子“是父为大官,其子亦可世袭为大官,有如封建时代之贵族世袭。”算赀“是向政府付出一笔数目可观的金钱,即可做大官。因此这些有钱的资产阶级便成为新贵族。董仲舒以为上述两法进入仕途者,极不正常,且良莠不齐,故主张每年由列侯或郡太守选出贤者推荐给中央政府以便任用。 董仲舒亦反对官吏经商货殖。他认为,身居高位食厚禄的人,借着权贵的资力,尚要与人民争利,是不当的。如此则人民只有贫穷愁苦,以致不能乐生而走险犯法,刑罚因而加重,奸邪不可胜数,人民便无法安居乐业。 汉武帝并不采用董仲舒之政策,犹如文帝之不能用贾谊。武帝唯独采取了董仲舒“罢黯百家,尊儒家孔子“的意见而已。 八、西汉的盐业与铁业发展 盐与铁要到战国时代开始才成为一种新生产事业。盐铁之大量使用亦自战国时代开始。 盐铁为人人所必需的日常生活用品,成为畅销商品亦当自战国时代开始。先讲盐。战国时有大盐商叫猗顿53,他以贩卖池盐致富,为中国历史上第一大盐商。 中国当时山东地区(齐国)出海盐,煮海可以为盐。但猗顿是贩卖山西解县地区所产的池盐,数量不多,远不及海盐出产之丰,故想象中战国时人食用盐的亦稀少。 春秋时代仅有贵族食用王盐,普通民间是不吃盐的。即使有亦只是少量池盐而己,这是由于春秋时代海是禁区,人民是不能任意取海水煮盐的。 太史公在《史记·货殖列传》说:“山东食海盐,山西食盐卤。““盐肉“便是指池盐,可见当时有海盐陆盐之分(池盐即指陆盐)。 据《史记》所载,知山东产盐之外,山西也产盐,亦由此可知海盐在战同时产的亦有限,并不盛产。 《管子》书中讲到“海王”海何以可称王?因海中产盐,故可称王。 煮盐是战国以来民间的一项私人新生产事业。当时在山东地区追逐鱼盐的,也都成了积财千万的富商,那已是进入汉代了。 有人说《管子》书中已提到管仲已有铁盐专卖之法,那可能是出于后人伪造,不足信。 不过,汉初民间仍可自由经营盐业。根据《盐铁论·错币篇》的记载:汉文帝时,人民仍可自由煮盐,不受禁止。 盐铁之归政府国营专卖,秦代虽已有,但要到汉武帝时才正式定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制度。 而铁为古代所无。人类文化的进步,先由石器而铜器,再由铜器而铁器,铁器是较迟出现的。 铁在中国,可能在春秋时代已有,但只是少量。用作耕器之用,《孟子》书中已有“铁耕“的记载。战国时之兵器如宝剑,已有用铁铸造者。 战国时代已进入铁器时代,冶铁之生产到战国才兴盛。此时不但有大盐商,也有大铁商出现。古代特别受人注意的商人是盐商和铁商,因盐铁是家家户户必用之物生意大而获利极丰。 酒在当时销路也很大,但不能独占,因人人可酿酒,所以无大酒商;又如竹器,因竹到处可栽种,亦是非可独占的事业。 如英国的纺织业,因为用机器代替手了,生产,生产量多,成本便宜,因而致富而有在纺织业中称王者。 《史记》中记载当时有大铁商名叫郭纵,其富有可与国王媲美,此为战同时已有大铁商之证明。根据《盐铁论》的记载,当时的豪强大户。取得管理出海之利,采铁矿用来鼓铸,有时一个豪强大家甚至聚徒众至1000余人,他们来内各地,因税重而来投靠豪强大家者。聚集在大山之中,开铁矿以冶铸铁器。 《史记·平准书》记载,当时有一位祖先梁国人名叫宛孔氏,以冶铁为业,秦伐魏时,孔氏搬迁到南阳,大肆鼓铸,成为巨富,游酬于诸侯之间,人人刮目相看。又如四川的卓姓、程姓等家族,都是冶铁致富。说明秦始皇灭六国时,仍是任由民间开矿冶铁,不加禁止。卓氏程氏在六同未灭时亦以冶铁为业。 西汉初,有鲁人曹邴者、可称为最大之冶铁业托拉斯(Trust)。而当时之吴王濞亦为兼营盐铁事业,拥有山海之利的一位侯王。故《盐铁论·禁耕篇》有云:“异时,盐铁未笼,布衣有朐邴54,人君有吴王,皆盐铁初议也。吴王专山泽之饶。” 吴王刘濞是汉高祖之侄,当时封地有三郡53城。他招募天下亡命之徒,铸钱煮盐,使国用富饶。他搞七国之乱时,以文书告诸侯,凡斩捕大将者,赐金5000斤,封万户;斩捕列将者,赐金3000斤,封千户。吴王濞声明他的财富所在并不限于吴地的江苏,其封地连安徽、浙江也在内。因此他可制海盐,拥有安徽的铜矿可铸钱,称吴王钱,是吴王的私产。吴之政府经费乃用田租,由于盐、铜太多,吴王慷慨而废田租,其他各地流氓由他给养,担任劳役。遂使吴王夸口说:“诸王即使日夜用钱也用不完。“可见他的富裕已到达了何等丰厚程度。 汉武帝时代的盐铁官卖政策,可以说是中国继井田制度后的第二个重要的经济制度。 在武帝以前,已有征收盐的实物,但尚不能算为正式的经济制度。 如果照《尚书》所载,则夏禹时代“海岱惟青州,厥贡盐絺“。说明夏禹已征收盐的实物作租税了。但恐是极少数地区,并不普及,因当时食盐者少。春秋时代,如《管子》书上所记:”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铁;上有铅者,其下有银。“但”谨封而为禁。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有足入,右足断”55。但山海地区辽阔,人民有擅取者,不能禁绝,遂改收山泽税,渐成默许。 本来盐铁之利是取自山泽。在古代山泽之财富是属于天子所有。先有部分人民不理皇家禁令,纷纷上山伐木采铁,下海煮盐、捕鱼,据为己有,使王室不胜其烦,遂不得已在“盗贼“必经之地设立关卡,收取山泽税,凡是山上或海中取得财富者,须缴付商税,谓之征商。虞人从事此种不正当的商事,谓之奸利,属不正当,晁错之轻商,原闲在此。此种商业犯罪,征税是惩罚。 在《盐铁论》巾记载:“泽梁以时入而元禁。”即人民可被允准按季节时令进入山泽采铁、煮盐、伐木、捕鱼。 在西周时期,已经征收实物的盐,犹如征收山林川泽的其他租税一样。 事实上,盐铁官实政策并非从汉武帝开始《史记·太史公自序》中称:“(司马)昌为秦主铁宫,当始皇之时。”照此记载,司马迁的曾祖司马昌已在秦始皇时任铁官。很可能秦始皇时已有盐铁官卖的措施,但制度并不明确。 但在汉文帝时,民间仍可自由铸钱冶铁及煮盐。此点在《盐铁论·错币篇》中就有记载:“大夫曰:文帝之时,纵民得铸钱、冶铁、煮盐。”由于汉初采取放任政策,因而使豪强大户专擅山泽之利,顿成巨富,而民间反受商贾剥削,其生活更为艰苦。《汉书·食货志》云:“富商大贾,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黎民重困。” 武帝时仍沿袭秦制,也设铁官。汉代很多制度是学自秦代。但因秦为时短暂,仅十多年而亡,因此不成制度,到汉代才定型而确立。 较司马迁年长二三十岁之董仲舒曾说:“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意即田租、口赋与盐铁三个项目总和的税,比古代要重20倍。而其时田租与口赋并元增加,税重主要由于是盐铁一项、可见秦代已抽盐铁的重税了。 《管子》一书所述主要是战国末年的理想,是秦代所施行过的一些制度。亦可借以证明汉武帝时之盐铁政策秦时已有。因秦并不遏师商贾,汉高祖却抑制商贾,后来法制渐趋宽松,也是学秦代之法所致。 直到汉武帝元狩五年,盐铁专卖制度才正式实行。 武帝所以要推行盐铁政策,此制度乃由税收制度演变而来。因当时北伐匈奴,需钱孔急,遂行盐铁专卖,以增间家之税收。《盐铁论》中有云:”边(防)用度不足,故兴盐铁。” 武帝元狩三年时,山东有水灾,人民多道饥溺。于是中央派特使赴郡同尽取仓粮赈济之,仍是不足。又向豪强大户募款,亦不能相救。于是在元狩四年初将贫民70余万人迁往关西。由当地县官供给衣食。再使贫民有产业得以安居,弄得当地县官大穷士。当时亦有大商富贾,以钱财役使贫民治铁煮盐,成为万金巨富,但并无协助国家之急。于是政府借重大盐铁富商东郭、咸阳及孔仪等人出来担任大农术或盐铁丞的官,来主持盐铁国营的事业。咸阳是山东的大煮盐家,孔仅是南阳的大冶铁家,都是下金巨富。 咸阳与孔仅向武帝上奏,从事盐铁业者由同家供给粮食费用及生产工具(如供应煮盐盆等),但得由政府主持出卖。民间不得再私铸铁器及煮盐,如违将施以“釱左趾“之刑,并没收其器物。另在产铁处设置铁官,其不出铁处则设小铁官,以主持铁器之制造及买卖。 于是孔仪、东郭、咸阳乘着官车到各地巡视盐铁的事务,并任命各地的大煮盐家及大冶铁家为盐官与铁官。此为武帝元狩五年之事。 以上是汉武帝盐铁专卖制度成立之经过。 武帝时盐官铁官设置之地,全国有28郡设盐官,有40郡设铁宫。此等盐铁官员,均由大农成统管。设置铁官地区,《通考》一书有记载:凡今河南、河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辽宁、甘肃、安徽、湖南、江苏各省均设铁宫,可见当时冶铁事业的发达。 盐钦的国营专卖,可说是极重要之一项制度。它增加了国库收入、也抑制了豪强的攫取暴利。因此招致豪强富商的反对。武帝崩,昭帝于始元六年召开盐铁会议。召集了各地民众代表讨论盐铁政策。政府出席者是桑弘羊,民众代表是贤良文学士,后者主张开放经济。今有恒宽《盐铁冶》一书传世,双方以文化历史背景来讨论。两派曾有激烈争辩,辩论内容并不太精彩。但昭帝仍坚持盐铁专卖政策,直至章帝章和元年,才废盐铁官营而改为征税制。 不过向汉武帝死后,新经济政策并未严格执行下去。司马迁的理论却在风行于当时。但至今2000多年来,大体上说,盐业均由政府管制,制铁业则后来放松了管制。但也说明了汉武帝时已具有现代一般的进步意识,实行其同家杜会主义的经济政策了。 九、王室财政与政府财政之划分 汉代的财政制度分为王室财政与政府财政。西方国家在民主政府未出现时、王室可随便动用国库的钱,其弊病乃是不懂将国库与王室之税收分开管理。故西方要逼出民主政府,由政府设机构监管,才使财政上轨道,中国则不必有民主政府,早有一良好的制度了。 汉代的政府财政总管是大司农56,所管不限于农业,乃管理全同的财政。其属下有60多个署,包括太仓、均输(调剂物资流通)、籍田、斡官(管盐铁)、铁市、农监、都内、都水、平准等署。 汉代九卿之一的少府专管王室财政,谓之小财政部。此卿管王室的“山海地泽之税,以给供养”57。正如颜师古所说:“大司农供军国之用,少府以养天子也。“ 少府也即是皇帝的总管家,是小府。宰相则为大府58。少府属下也有多个署,专管皇帝的事务。如尚书署专管皇帝的文书,太医署专管皇帝的医药保健,太官署是御厨,汤官署做糕饼,乐官署有皇家乐队,考工署做器具,东织署与西织署织布制衣,东园署造棺材,黄门署管太监。但少府最重要的乃是掌管王室的财政收入。 中央政府在京城所有官吏的傣禄,由大司农负责支付,是政府的第一大开支。其他如祭祀、军费、土木建设、外交费用、救荒费以及各种行政费用均由政府支出。 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包括田租、算赋59及更赋,均归大司农掌管。故大司农亦是一个大银库60。 少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包括江海阪池所得,山泽所得,园税61,市井税62,口赋63 ,苑固池的蘌64。 少府负责支付王室的一切费用,包括支付王室的衣、食、住、行娱乐费、赏赐太监宫女等65。 何以田租与山泽要划分呢?此为土地所有权的问题。由于古代封建井田制度时的土地属于贵族。如天子封了齐国的诸侯,再由此诸侯分赠土地给各贵族。但名山大泽并不封给诸侯66。自封建制变成郡县制后,田租由公家取用因此山泽成为天子的私人财富了。 汉代的财政既把国家与王室各自分开,前者由大司农主管,后者由少府料理,如此可省去不少麻烦,且王室耗费开支亦极巨大,即皇帝后宫妃妾一项,所费已是不赀,如汉高祖、文帝及景帝,尚能遵循古俗,开支极为节俭。宫女不过十余人。 汉文帝的皇后所穿服装尚不及当时待出卖女奴服装之美。 但到了汉武帝,于后宫妃妾,则多取好女,达数千人之多。此种宫中妃嫔,分为多种等级。汉初时只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及小使等几个等级;但到汉武帝时又增加倢伃(婕妤)、娙娥、嫆华、充依等多种等级;至汉元帝又加昭仪,将妃嫔一共分为14个等级及19种职位,她们的等级及待遇(傣禄)如下: 以上14等妃嫔,其饮食由“太官“负责;被服衣着由“服官“负责;使用器具由“考工“负责;由”掖庭令丞”的官负责杂务。以上均属于少府属下的宫,一切支出皆属于王室宫延的私费,此后宫费用为一笔甚为庞大之支出。 当时2000石已是汉代最高的官俸了67,像丞相的万石乃是极少数的几位而已。即使第14级的妃嫔给100石,当时平常百姓的八口之家也只有100石收入,也是在政府衙门任职的最低一级公务员的年俸,但百姓另外要缴赋税,而妃嫔与衙门公职人员则可免缴赋税。 十、对汉武帝财政政策的评论 汉代政府官员,自成翔、太尉、御史大夫以下,属于为国家办事者,俸禄统由大司农支付,其费用当然比后宫妃旗为巨大。 凡内廷及外朝所需日常用品,例皆各自向郡国民间采购。诸宫各自为市,由于政府人员及王室人员在市场上大量抢购物资,使物价不断飞跃,为了平抑物价,控制商品的运销。因此在汉武帝时设立了均输制度。 1. 均输、平准两策 武帝实施均输法在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试行;五年后,即元封元年由大司农桑弘羊奏请批准,正式在部同各地设置均输官实行。 古代各地要向政府贡上当地土特产。南北各地方政府要向中央政府输送贡物。由于路途遥远,运费比本身货物还贵;或因运输途中时日耽搁过久而中途腐败,因此实行均输法。 这情况在《盐铁论·本议篇》已提到说:“大夫曰,往者、郡国诸侯各以其方物贡输,往来烦杂,物多苦恶,或不偿其费。” 所谓均输法,即将民间进贡给各地方政府的土产,有用不完者,中央政府规定不必再运送京师,可送到中央政府派驻各地的“均输官“那里暂时储存,随时听候京师命令。数量过多的某些项目,便可在贡地附近卖出。譬如广东的土产可在江西地区州售,将款项上缴中央。又如山东省的织丝,每年王室需用若干,如有剩余的便可在附近地区售出,得款归中央。 武帝所以要实行均输法,归纳其原因有三点。 首先,由于征伐匈奴需巨大战费,富商巨贾又不愿踊跃捐输,不得不开源,故除了盐铁专卖以外,另订均输法。 第二点是为了进一步重农抑商。 第三点,中国历史上的传统观念,视商人为奸利。 上述情况相结合,政府亦需增加税收,因此除了盐铁国营以外,更实行了均输法。 均输法者,照政府的解释,是各郡设“输官“后,人民只需将所贡土产送到郡的“输官“处,而郡的输官由京师委派,因此不必劳师动众的由民间直接运输到中央政府所在地了。此政策的原意是可以平均劳逸,便利百姓。然而民间意见却不以为然,因为随均输法而来的,还有一个平准法。 《盐铁论》曰:“开委府于京,以笼货物。贱即买,贵即卖。是以县官不失实,商贾无所贸利,故日平准。平准则民不失职,均输则民齐劳逸。故平准均输,所以平万物而使百姓。“ 所谓平准法,即向天子收集储存天下百货,价贵时出售、价廉时买入,商贾之力自无法与天子匹敌,因此商人无法获利,物价自然无法抬高。商贾亦无法再囤积居奇。 但事实上是政府以各地方所贡物作为资本,用来高价时出售,成为赚钱之事。 政府对均输、平准的解释是为方便人民,但民间则有不同意见。这两种政策看起来似对人民有利,但实际上是政府在做生意了。正如《盐铁论》所说:“今释其所有,责其所无。“意即均输官强迫百姓缴纳本身所无的土产,百姓便只得将自己所拥有的货物贱价忍痛卖出,再向商贾高价购入政府所指定的货物,如此一卖一买,人民不但未蒙其利,反受其害了。 同时平准制度施行稍久,便生弊端,有奸商与官吏勾结作弊。”收贱以取贵“,即将货物贱价买人,贵价卖出,此乃由于均输官拒绝接纳本地所普产之货物,反而要求本地所龙之物资,致为奸吏豪贾所操纵,使人民生计益因。 但实行均输、平准之法,却使国家富庶了。历史记载,当时天子到极北的边疆,向东封泰山,并巡游海上,所到之处,无不大加赏赐,大洒金钱,计共用去帛100余万匹,金钱数以万计,此等货财皆取向大司农。 大约一年之中,因均输而获得帛500万匹,人民虽不加赋税,但国家富饶异常。 这是桑弘羊担任大司农时所推行的制度,弄得民怨沸腾。故某年发生小旱,天子下令求雨,卜式愤然道:“这都是桑弘羊搞出来的灾祸,居然令官吏在街市中贩卖货物以图利,只要把桑弘羊拿来烹宰了,天就会下雨的。“ 司马迁对此政策亦极端反对,他在《平准书》中狠狠地批评了当时担任财政大臣(大司农)的桑弘羊,文中还引用了“烹弘羊,天乃雨“的民谣。 如有人说中国罔的传统思想是重农抑商的,此种评语也非全对,司马迁之极端反对桑弘羊的政策,便是一例。 2. 祭宗庙”酎金“与“榷酤”酒税 汉代还有一种与均输制度有关的政策,就是各地诸侯每年须向中央上献“酎金”68)。每年八月献酎以祭宗庙,命各地诸侯献金以助祭。 汉文帝时所订酎金之法,是每年正月酿酒,八月成酒,名曰酎酒。此酒乃各诸侯助祭所贡之金造成。凡诸侯列侯,其辖下之民有1000人者,须进献黄金四两,其不满1000人而有500口者,亦须献金四两。 又凡官至大鸿胪而其食邑在南方边区的交趾、日南两郡者69,可以长九寸以上犀牛角或玳瑁甲献上以代黄金。 凡食邑在今广西省之郁林郡者,可以用长三尺以上象牙或翡翠二十以代黄金献上。 此种酎金亦为同家所定之律令,必须上献者,由少府收受之,以供王室祭宗庙之用。 每一诸侯王每岁必须献黄金给汉王室之宗庙,由皇帝亲自接受献金。所献黄金如成色不足,或斤两不足者,如系王,则削其所封之县,如系候,则免其所封之国,所订之律不可谓不严。 汉武帝元鼎五年时,有160位列侯因犯了献黄金酣祭宗庙不合上述条例者、均被剥夺爵位。这一次武帝之所以如此严厉处罚这么多位列侯甚至夺去其所封之国,乃因列侯们不肯协助讨伐南越有以致之,于是借口酎金不合标准而重罚之。亦由此可见汉代帝王极为重视宗庙之法,甚罕。可以借此取消列侯之封国70。 汉代尚有一种“榷酤“的税收政策。”榷”是独木桥之意,”酤”是指做酒,”榷酌”者,意即卖酒之唯一可通行之途径是要由政府公卖,政府在各地设立酒的公卖局。 当时之“均输“法,不必由政府规定之处所卖出,但酒之出售则非经政府官卖局不可。由此说明当时之经济制度已很进步,可见当时中国之行政措施甚为高明。 3. “鬻爵“制度供买爵免役减罪 汉代尚有一种“鬻爵“制度。 “鬻爵“制度乃秦孝公时商鞅所订立。商鞅把古代“公、侯、伯、子、男”五等封爵改变成20种等级的封爵,此制度一直沿用到汉代而未变。当时规定,较低的封爵不能参政,但可得到多种优待。 汉高祖五年下诏,凡是有“七大夫爵第七“等以上的爵位者皆有食邑;凡非“七大夫“的封爵者,其本人及其全户可免徭赋。说明了第七级封爵以下者为低等爵仿,亦可免除一家人之徭役。 高祖又声明第八等爵位71以上,均为高等封爵。可得所赐田宅及官府要给予封爵者所提出的要求。 汉代常有赐爵之举,得爵者可免徭役及豁免一部分田租。每逢新帝登位、或立皇太子、或朝代改元、或皇太子及冠之年、或封皇子为王及郊祀时,多为赐爵之时;民间得爵者,等于获得政府在经济上的一种优待券。 平民赐爵,亦可减罪,汉惠帝元年,民有死罪者,买爵30级可免死。一级值钱2000。买30级之爵位,需付出6万钱72即可免死刑。总之,朝廷准人民以钱买爵,可见爵位有其经济价值。 但汉时买爵的价钱是时有增减的。文帝时爵价稍贵,爵一级为2万钱;汉武帝时如买爵30级,便得付出50万钱。司马迁为李陵事,得罪武帝,吏议判死刑,无钱买爵赎死刑,因此不得已接受宫刑代死。 按照晁错上书汉文帝所言,当时可用粟代金钱买得爵作,得以免罪。能以粟买爵者,其人必有余财,既有余财以供上用,则朝廷因卖爵而增收入,贫民赋税便可相应减轻、则此政策亦有利于人民。 汉代粟价已不能详细考证,但按照文帝时爵价之记录,则约略可推算出一个大概价格。 汉代粟价最高时,一石不过100钱。600石粟可买第二等爵,约为6万钱,相当6斤金;以后每高一级,增价5万钱,买第9级爵,则钱40万。 文献说明买第18级爵得出120万钱,则自第9级起,每一级爵增约10万钱。文帝时买爵之价可算高价。 同样,汉代政府为适应人民的购买能力,爵位卖出价并不同定,也可调整。 景帝时,因上郡以西地区73旱灾,因此修改卖爵令,将爵价降低,使人民能买得起。 武帝元朔六年,因北伐匈奴,当时命卫青统率十余万军出击。赏赐俘虏及斩下敌人首级的将士用去黄金达20多万斤。汉军战士战马死亡10余万。武器装备及水陆运输费用不计其数,支出浩大。 大司农上奏国库旧存之钱已尽,新赋税亦用竭,为弥补战费需要,乃增设卖武功爵。汉代原设武功爵定为11个等级,但政府只卖爵至第8级为止74。第8级武功爵价为17万钱,大约每一级价为2万钱左右。即15万钱可买到第7级爵,13万钱可买第6级爵,依此类推。 文帝时出钱6万可买到第2级爵,照推算,武帝时第2级武功爵价约5万钱,则爵价较文帝时廉宜,而待遇则较文帝时为优。因武功爵第7级“千夫“之待遇相当于文帝时20等爵之第9级的“五大夫“了。 人民爵位亦可卖出,如人民逢旱年无力存活,政府亦无法恤灾民,便允许人民卖爵,以示体恤百姓。汉惠帝六年夏,因旱灾,朝廷准人民卖爵以自救。 汉时朝廷卖爵,其性质有如近代国家之发行公债。持国家公债券者,得向国家取其券价应得之本息。 汉时民户买爵,主要目的在免徭役;而朝廷卖爵,则为济国家之急,却丧失了多数徭役,此犹如发公债必偿其息。 4. 厉行告缗出于惩罚心理 在汉武帝的多项财政税收计划中,如从利害得失方面而言,则算缗钱与告缗钱这项措施,最为困扰人民了。 根据历史记载,当时中等以上家庭都因算缗告缩而遭受破产。人民即使有钱剩余,也不再积蓄,从此大家吃美食,穿好衣,人人如此心理,其为害之烈,可以想见。 但是当时政府厉行告缗法,亦有其不得已之苦衷。因汉代财政,政府与王室已公私划分,各不相干。汉武帝为了县官短缺政费,常自内廷把王室私人财富取出济急,武帝自己节省膳费以及不坐四匹马拉的马车。并将王室珍藏捐出,甚至将盐铁出卖所得拨归大司农,即将是项收入让国家支用。 当时孔仅、东郭等提到说:“山海天地之宝藏物资、本来都是属于少府的,但皇上却不据为私有,拿出来交给大司农以协助国家之不足。“ 武帝能将其私己之奉养,捐出作为政府开支,实是慷帝王个人之慨。但相对来说,当时民间豪富纷纷藏匿财富,不肯捐输助国与王室相比,就显得格外向私了。 当时只有一位卜式,肯分财以助县官之急需。虽经武帝百般奖励劝勉,仍然少有人肯慷慨解囊,才纵民间告缗,成为朝廷凭借权势以强夺民间财富之现象。但在武帝而言,帝王之家尚愿捐财助国,诸王侯以及百姓,竟坐视不愿拔一毫而助官府,乃订出告缗钱之措施,全国雷厉风行。 武帝及当时主计之人推行时毫无忌惮,亦不顾惜民间困情,其所以有此种心态,乃由于当时政制所然。因当时政制,帝王好像一巨室,别有其私产。王室县宫,别为二体。今帝王尚愿捐输助国,而诸王侯以下至人民等。只顾私室,不肯分财以佐官家,遂使武帝愤而出此。亦犹如上献酎金而不照法定,褫夺了100多位列侯之封爵的心理相同。 5. 武帝币制乱而返正 武帝之财经政策中,尚有铸钱币一项,也是十分扰民的。 文帝时,取消盗铸钱令,任由民间向由铸钱,贾谊曾上书力谏。其大意是:由于可以自由铸币。因此上山采铜矿者日多,大家放弃了农事,丢掉了耕耘田地的工具,争着去烧炭火镕铜铸币。以致奸钱日多,使生产五谷者日少。连善人都去从事这一类奸邪之事,弄得盗铸者如云。以后即使用死刑威胁,也无法再阻遏了。 钱币之兴起,为时不久,由战同末期至汉初,仅100年左右历史。凭当时人之智慧,实难解决当时之矛盾。如放任民间铸币,则币制杂乱,为害极大;如严禁私人盗铸,则禁不胜禁,且判死罪者必众。 当时贾谊提出建议,收铜归国有,使民间不能铸币,但文帝没有采纳。 景帝时重新颁布盗铸律令。 至武帝,更改了多次钱币制度。建元元年时、改行使三铢钱,四年后又取消三铢钱,改行半两钱。由于屡改钱币,钱益轻薄而物价日益昂贵。商贾遂囤积货物而逐利,且民间盗铸之风大盛。依法盗铸钱币者死,但盗铸者多而不能尽诛,五年之间,因盗铸而受死刑者已达数十万人。赦罪者亦有100余万人,数量可谓惊人。 武帝同时井下令禁地方政府亦不得铸钱,遂废销天下诸钱而专令上林三官75才可铸钱。至此民间盗铸者遂减少,汉之币制,于是上了轨道,奠定了以后的基础。 历史的演变,往往在一件新兴事物的兴起,历经苦痛之后,始得善策。则武帝一朝以钱币之纷乱,而社会生命经济遭受了大劫难,良可慨叹。但由于人类智慧之所限,经过困顿而后思变,实亦不宜深责政府有关之财经大臣。 6. 盐铁均输两策非全不可取 汉武帝一朝理财大计最多,最为扰民者厥为告缗与铸钱,争执最大者则为盐铁专卖。 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朝廷诏请各同贤良文学士询问民间疾苦。召开了一个有60多人参加的盐铁会议。朝廷官员有丞相车下秋、御史大夫桑弘羊及丞相史、御史等;地方代表有贤良文学士谷唐生、鲁万生、朱子柏、刘子雍等。在会议上,贤良文学士首先提出请废盐铁专卖。理由是县官所铸造的铁器多为大器物,供民用者多为粗制滥造。其钝无比,刀连草都割不断,于是农夫工作加重,收获却减少。而且盐铁卖价贵,百姓负担加重,只得用木器耕耘,少用盐而淡食。此可能当时实情,想未必全都如此。 但当时御史大夫桑弘羊力主盐铁专卖不可废除。其理由是:如任由民间采铁铸器煮盐,则易生兼并而成奸伪之业,却苦了贫民百姓。盐铁如由官营,则兼并之路塞,便不再聚党徒,作奸非,游侠亦无从再生。以政策言,亦并不错。武帝以后,由国家控制山海之利,使人民不再现觊觎,亦可说对国家有利。而贤良文学士力主废盐铁,仍主张任民间铸币,可谓不明本末,不知利害。 均输法亦在武帝桑弘羊时代所建立。史称行均输法后,人民不加税而同家足用,虽语带讥刺,却亦属实惰。 依照汉制,天子私有产业如此庞大,士官服官饮膳舆马等费支出亦如此巨大。政府之公用开支更不必论矣。于是设均输官以总其汇,亦不失为经济之道。使郡国地方政府各自贡献其土产,由官方向负输送之责,亦未至虐民之举。 平情而论,盐铁均输等政策虽为时人非议及遭后世舆论所反对,其实施之手续,亦难免有流弊产生,但其立法本意,亦非全无可取之处。 7.武帝轻取民财滥用钱财 汉代经济制度中,卖爵一事,影响及于吏治,其流弊亦相当多。其他关系较少,用不着再讨论。 综合言之,武帝一朝财政,从其立法定义言之,并非完全不对。武帝可议之处是随意使用国家财富,不知爱惜。 汉代国家财政,主要靠田租、算赋及更赋三大收入。而国家的重要支出有六项:包括京师官员的俸禄、天地山川宗庙的祭祀、宫殿园陵及官用营造物的建筑、京师驻军的薪饷、军用车马兵器的费用及京师各机关的事务费。 其中以百官俸禄及军费为最大,自高祖惠帝文帝及景帝以来,向有节俭之风,使国库富裕。 但国家一旦有事,因田租、算赋、更赋三项皆有定额,不能骤增,因而造成财政拮据。而山海渔盐矿藏皆属天子之“私奉养“。 武帝时工商业发展日盛,超越农耕,天子的收入亦相应激增,由此而导致奢侈之风,如工商资产阶级造成兼并之风;诸侯王自有封邑,各有其私奉养,亦各自营其矿山海盐之业,美其名为不加田租或减收豁免田租,实则干其商人般兼并的勾当。因此除天子、列侯王及工商巨贾富庶外,余均贫穷困顿,造成社会经济不均。 因此武帝的大兴礼乐,以营造太平盛世的景象,其实亦即步列侯诸王骄奢相纵的后尘,而且更为变木加厉。所以武帝之管盐铁,设均输,亦犹如诸侯王之开矿煮盐,做其兼并工作。这便导致武帝滥用钱财而不惜,轻取民财而不惭,更以为回租算赋以外,均属帝室私产可以挥霍无度。 总之,当时的工商兼并、列侯诸王之骄奢以及武帝之挥霍,实乃当时时势所造成的新兴资产阶级的特殊变相。故武帝虽雄才大略,但其在平民社会中造成一种骄奢纵怒、资产阶级风气,其功罪颇难定评。 此时亦有发行三铢钱、四铢钱及八铢钱。 有人谓50个钱一石米,此说可能不确。 石米二十文,农人便吃亏,不愿再耕种;石米九十文,商人就吃亏,不愿做生意,钱财就不会流通于社会。 今日粤语中一元称一文,”文”读如”蚊”,“文”与”蚊”二音之转,可见粤语中保留了很多古音古字,仍使用至今,此义为一例。 “十金“即十斤金。 醇驷是指四匹同样毛色的马。 见《子路篇》。 《商君》此书非商鞅亲撰。 偏诸乃织丝为之之意。 三老是掌教化的乡官。秦设乡三老,两汉设县三老,东汉后设郡三老。 轺车为古代之小车。 挽即挽回意。 见《史记·货殖列传》。 见《汉书·董仲舒传》。 猗顿无姓,顿是名,猗是地方名。在今山西解县附近。 朐邴即曹邴氏。 见《管子·地数篇》。 汉初九卿之一的大农令是承袭秦代的治粟内史而来,不但主管粮食,还是掌管国家财政的大财政部,至武帝时改称为大司农。 即将山海之收入,如捉鱼、煮盐、伐木打猎、采矿、铸钱等收入为皇帝私人收入,以为供养。 地方政府亦有少府,管地方长官之财政。 即人口税,16岁以上之人口税由政府收取。 地方行政费则由地方政府各自负担。 田中不种稻麦而种漆树橘树等植物者。 指房租及商业税。 指小童之人口税归王室。 此指皇家花园,广数百方里。其内可畜牧、狞猎、栽果树、开矿及植林等,谓之上林。 王室之兴建则由政府负担。 小山在受封之内。 按:汉代的三公,丞相与太尉各年俸万石,三公之一的御史大夫,亦仅二千石而已。 颜师古解释“酎“字,即散重酿醇酒之意。即第二次酿酒用的是酒而不是水。第三次酿酒时用的亦非水,而是用第二次用酒酿成的酒。用此酒祭宗庙,以示对祖先尊敬。 即今越南一带附近地区。 据《汉书旧仪注》记载,谓此乃汉代定制,钱穆师疑此并非定制亦有可能。 “七大夫公乘“为第八爵。 一说亦可用30匹缣代金。 今陕西省西北。 即第9级以上之武功爵不卖。 三官即中央政府的水衡都尉属下的“均输”、”钟官”与”辨铜”三位令丞。 [book_title]第六章 新朝时期经济(公元9-23年) 一、王莽辅政,兴利除弊 西汉统治历200载后,王莽篡位,开后世以禅让得天下之始。西汉遵循秦制,无所兴革。至王莽锐意复古之制,欲返回诗书六艺之先秦时代,却不到20年而覆亡。秦作虽短,其政制仍行于西汉;王莽“新朝“亡后。其一切建树皆灭,但王莽当时之措施,亦甚值得后人注意。 王莽家族中,封侯者九人,任大司马者五人。其父王曼早死未能封侯,故王莽自幼即孤贫,反而使他折节恭俭勤读经书,因此30岁时,叔父成都侯王商上书,愿分户邑以封王莽,且复受当世名士之揄扬,得封新都侯。王莽爵位愈尊而节操愈谦,遂于38岁时耀升为大司马,继其四父(王莽父之兄弟)辅政,此时已显露其政治理想,已为举世人心所归向,其成功主要在此。 成帝哀帝之际王莽已为大司马。哀帝于绥和二年四月即位,六月即下诏定出”田宅奴婢限列“的新规定,大略如下:为了防止奢淫之风,使政治上轨道,凡属诸侯王、列侯、公主、吏二千石及豪富民等,过去可多畜奴婢,无限量拥有天宅,造成与民争利,使百姓陷入生活困境,今起一律要有所限制。 上述各级人员均不得拥有田地超过30顷。 畜养奴婢,诸侯王不得超过200人;列侯及公主不得超过100人;关内侯及吏民不得超过30人。商贾不得拥有田地,亦不得为吏。如有违犯上述规定者,田地奴婢皆由县官没收。 宦家奴婢年过50岁者,可免奴婢名分,成为庶人。 郡国不得再献名兽。哀帝19岁即帝位,登位未满两月,已先下诏“罢乐府“,接着“议田宅奴婢限列“,照常理推测,决非出自哀帝之意,必另有出主意之人,此人呼之欲出:即当时辅政之大司马王莽。上述“有司条奏“诸端,可以称为极大之善政。 西汉历代帝王中有如此魄力者,甫登位即下诏厉行新政者,惟有武帝差可比拟,且武帝尚有所不及。有人谓此事乃大司马师丹所主张。但大司马王莽以病免职,由师丹接任是在七月,而”议田宅奴婢限列“是在六月,可见其时辅政者是王莽而非师丹。 二、针对贫富悬殊,行均田废奴牌 向两汉末年元、成、哀诸帝以至莽朝,成都、洛阳、长安诸大郡因货殖积财致富者不可胜数。成哀之时,有成都罗衷者,赀财至巨万;临淄姓伟者,赀财5000万。 成、哀、王莽时,洛阳张长叔、薛子仲积赀财10千万;京师有富人樊嘉、挚纲、如氏、直氏、丹王君、房鼓、樊少翁等均积财至5000万。以上均为以货殖积赀财而致富。 至于朝廷公卿仕宦之家,亦无不积累财富至万万钱。如元帝时,都内积财富至40万万钱;水衡有25万万;少府有18万万。又如佞幸之臣,石显达1万万;滈于长亦累积巨万;董贤旬月间赏赐巨万,董贤死后,县官拍卖其家财,凡43万万钱。 又据《汉书·元后传》称:王莽家族中的五侯群弟,争为奢侈,各方逢迎赠送珍宝者,四面而至,后雇姬妾,各数十人,僮奴以千百数。 由于汉代自昭、宣诸帝以来,休养生息,元气渐复。社会财富,任其自然发展,因此造成极富与极贫之现象。而当时外戚佞幸,奢僭淫放,等同封王。于是前朝如贾谊、晁错及董仲舒所扼腕叹息之现象,一一重现。元帝对学者如王吉、贡禹眼见当时官奴婢十余万人,终日嬉戏无事,浪费公帑,主张免役复为庶人。 元帝时期,王吉、贡禹等向朝廷献议罢乐府,限制官绅豪民拥有田宅及奴婢数目,以遏抑当时升平盛世之日益炽烈的奢风。而当时朝野亦希望能做到制节谨度。王莽所抱之政治理想,亦可说向此种时代背景及时代思潮下酝酿而成,并元足怪。 王莽之可贵,在于他出身于王氏极盛之门第,却接纳了王吉、贡禹等谨度制节之说,修己治人,坚守有为,实在是相当难得。 哀帝崩,董贤伏法,王莽重执朝政,至平帝元始二年,王莽上奏“车服制度,吏民养生、送终、嫁娶、奴牌、田宅、器械之品“等政策,其实就是他接续了哀帝绥和二年时所颁布的政策。及至王莽篡汉,新朝始建国元年,便正式下诏禁买卖田宅奴隶。 王莽下令禁止买卖田宅奴婢大意如下: 古代一夫一妇种田100亩,田租十分之一,国库充裕而人民富足。到秦代破坏了圣制,废除井田,于是人心贪婪,兼并四起,强者拥田以千计,弱者无立锥之地。又于市场买卖奴婢,等同马牛。边背了“天地之性人为贵“的真义。……至汉代减轻田租、收三十分之一,但又有更赋等须缴纳,加上豪民的侵凌。 人民田租表面上为三十税一,实际上是十分之五。因此造成富者骄而为邪、贫者穷而为奸,以致陷入罪网。余前摄政时,已经准备改革田亩奴婢等不平等现状,因遭反虏逆贼扰乱而止。 今更名天下田为“王田”,’’奴婢为“私属“,以后不准买卖。凡一户之男丁不满八口而拥逾一井之田者,当将余田分给九族邻里乡党。如今无田而受田者,亦照此制度办理。敢有非议井田圣制者,一律充军边疆。76 此诏用意本来相当合理。凡今人所提土地同有,平均财富反废奴诸说,在此诏中均有提出。但凡是一种社会经济情况,必有其自然生民之过程,亦必有其相当合理之背景,始能产生。今王莽竟以一纸诏令,欲改弦更张,实势有所不能。史载,当时上至诸侯卿大夫,下至平民百姓,犯了买卖田宅奴婢及铸钱之罪者,不可胜数。 三年以后,始建国四年,有中郎区博上书谏曰:“井旧虽圣王法,其废久矣。周道既衰,而民不从,秦知顺民之心,可以获大利也,故灭庐井而置阡陌,遂王诸夏,讫今海内未厌其敝。今欲违民心,追复千载绝迹。虽尧舜夏起,而无百年之渐,弗能行也。天下初定,万民新附,诚未可施行。” 王莽接纳此议,遂下书再准人民得以买卖田及奴婢。因此均田及废奴之制始终未能推行。但到天凤四年,规定凡畜奴婢一名者,得缴纳人头税3600钱,实有寓惩于禁之意。但由于当时社会势力仍掌握于富民豪家之手,王莽此种政令,实不能示惠于奴婢,反招致豪民主怨尤,于是民心丧失,归于失败。但至汉光武朝,屡诏免奴婢事实上是受了王莽的影响。 三、王莽四改币制扰民 王莽自居摄政到篡位称帝,其间不足20年,改革币制凡四次。 第一次是王莽居摄政时铸造三种钱币,与原有之五妹钱并行。一种为大钱,文曰“大泉五十“,重12铢;一种为“契刀“,头环形如大钱,身形如刀,文曰“契刀五百“;一种为“错刀“,其上刻以镀金之字。曰“一刀直五千“。 此三种新币,并订定与五铢钱之兑换价:重12铢之大泉,当五妹钱50;契刀当500;错刀当5000,因镀以黄金之故。但此种虚价,不易为民间所信受。 后因钱币上有“金“、“刀“字样,与汉王室刘姓从”金”、“刀”两偏旁有关,恐不利“新朝“,遂废弃“错刀“、“契刀“及五号朱钱,再有第二次更改币制。 第二次改币制谓之“宝货“。“宝货“包括五物六名28品:五物即铸币之五种材料,曰金、银、龟、贝、铜;六名者即金货、银货、龟货、贝货以及用铜铸造之泉货与布货,合称六名。所谓28品者、如下: 各布以次递增一妹,即幼布重17妹,至大布为重24妹。以上共五物六名28品。 王莽第二次改币制共五物、六名、28品,极为复杂,人民并不乐于使用。王莽虽以重刑迫人民使用,但民间私自以五铢钱行使,王莽不得已再改币制,只择其中二品通行。即为重l铢之小泉及重12妹之大泉。此为第三次改变币制,但王莽以此币制与复古不合,随即又废除。 王莽第四次改币制及制造“货布“与“货泉“两种。货布之形状如古代之两足布,重25铢,值货泉25;货泉重5铢,值1。乃因大泉行之有年,遂准大泉可延用六年,与货泉、货布同时行使。 王莽政制中与民生最有密切关系者,除公田、废奴之外,要推币制了汉代从武帝元狩五年铸五妹钱起,直至平帝元始年间,并无变更。到王莽时,则四改币制,并禁止民间不得持有铜炭,以防止民间私铸钱币。 莽朝复杂而紊乱的币制,使百姓愦乱,货币不能流通,并造成们”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人至涕泣于市道”。此实为王莽最大之秕政。 当时王莽造币之材料,竟然仍采用已为当时人所贱视之龟、贝,仍与钱币同行,则安得不为人民所鄙弃。王莽只知慕古,其不通情理,可谓无比迂愚。 汉向晁错、贡禹等多位学者,深知豪民兼并之可恨,贫富不均之可忧,但欲消弭上述弊端,并非改革币制可以解决,王莽以为废金钱,革货币,使富民失去借以兼并之资,却不了解社会民生牵涉甚广,拔一发可痛全身。尤以货币制度关涉民生,影响极大,而王莽竟然不察民间实况,不通杜会真惰,空依古代文字记载,强为变更,遂造成扰民之大错。 王莽“始建国“五年,由于民间持有铜炭者多,遂除禁令。又于翌年(即天凤元年)作第四次之币制更改,已见上述:但每改币制,便使民用破产而陷入刑网。到地皇元年,王莽以私铸钱币者死,而犯法者多,遂减轻刑罚,改为私铸钱币者,犯者及其妻没入为官奴婢;地方吏及邻居知而不告者同罪。 因犯法者多,由郡国备槛车铁锁,送至长安钟官(主铸钱者)处,愁苦而死者达十分之六七,可知王莽币制之扰民。 四、新朝的五均六筦制度 王莽行五均六筦之制。其“五均“一词,源出《乐语》一书,此书为河间献王所传。邓展洛释曰:“天子取诸侯之土,以立五均,则市无二价,四民常均,强者不得不困弱,富者不得要贫,则公家有余恩及小民矣。”77所以五均有税地之义。因古人惟以农为正业,其他均视为奸利。 又以为人必靠土地才可生利,所以政府除了收取田租正税以外,另立五均之税。 “五均“一名,又见于《周书大聚解》,其中说:“市有五均,早暮如一。送行逆来,振乏救穷。“ 王莽依据上述古代经文之意义,订出征收工商之税,由五均官执行之。其法如下: 诸司市,常以四时仲月,实定所掌,为物上中下之价,各自用为其市平。毋拘他所,众人买卖五谷布帛丝绵之物,周及民用而不储(售)者,均官考检厥实。用其本贾(价)取之,无令折钱。万物昂贵,过平一钱,以平价卖与民,其价低贱减平者,听民自相与市,以防贵庾 者、日欲祭祀丧纪而为用者。钱府以所入工商之贡但除之,祭祀无过旬民,丧纪无过三月。日或乏78绝、欲贷以治产业者、均授之、除其费,计所得受息,无过岁什-ta 上述又略似武帝之均输制,但性质亦有所不同。因“五均“所掌管者,即是征工商税,其目的仍为了商界谋便利。如上述定物价,收滞货,平买卖均是。 至于有赊贷一项,寓振乏救穷之意,正好与征”田不耕“、“宅不种果蔬“、“民浮游无事“等项之立法用意,有相辅相成之效。因重利盘剥,故赊贷向官方经营,使高利贷者元所牟利。而政府即以工商税所得,作为赊贷之本金。以上即五均制之大概。正如太史公所说,中国农业社会,人民喜爱放纵,因中国向来有较多自由。今王莽推行上述诸法,要统制杜会自由,便难免遭受失败。 王莽新朝尚有管制工商的六筦之令。于始建国二年下令推行。所谓六筦,含盐、铁、酒、名山大泽、钱布铜治及五均涉贷六项目。即盐、洞、铁、铸钱及五均涉贷均由国营,不准民间插手;同时名山大泽所产货物如矿产、木材、鱼获等产品均须征税。上述六事由政府管制,故称“六筦”。 其实此六筦政策,亦有复古之意,其议源自刘歆,周有泉府之宫,已有赊贷之法79,王莽乃依其意而推行之。 ✜✜✜✜✜✜✜✜✜✜✜✜✜✜✜✜未完待续>>>完整版请登录大玄妙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