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韩非子评论 [book_author]熊十力 [book_date]近代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学术杂记,学术,完结 [book_length]60078 [book_dec]《韩非子评论》原题《正韩》,乃是抗战前夕熊十力先生在杭州西湖为胡哲敷先生讲解《韩非子》的一个记录整理,曾以胡先生之名发表在1950年1月的《学原》杂志第三卷第一期上,并于1949年底在香港出版了单行本。是书虽非熊先生亲笔所作,但意思却都是熊先生的。而且发表前经过了熊先生的手订,应该说代表了熊先生本人的见解。 [book_img]Z_13460.jpg [book_title]原书序言 胡哲敷 抗日战时,愚在川,曾撰《述熊正韩》一文。述熊者,黄冈熊先生十力之言也;正韩者,正韩非之谬也。战前,先生在杭州西湖养疴,愚曾请面授《韩非子》。及入川,乃追述其语。先生命删“述熊”二字。题曰《正韩》。此文当年未发表,置行箧中颇久,因《学原》编者索稿,聊以公之于世,刊于《学原》第三卷第一期。嗣因人文出版社编印《人文丛书》,得学原社之同意,又以单行本形式列为《文化丛书》之一。 自《汉书》《艺文志》列《韩子》五十五篇于法家,后之谈晚周法家者,必首韩非。清季迄于民国,知识之伦诵言远西法治者,辄缅想韩非,妄臆其道与宪政有合也,此殆未尝读《韩非书》。秦火以后,二三千年间,号为祖述法家者,其上稍知综核,下者则苛察而已,顾未有真通韩非之旨,亦无与韩非思想全相类者,余故举其要略,以备治韩学者参证焉。 [book_title]一 韩非之学本出荀卿,《史记》称其与李斯俱事荀卿,李斯自以为不如。黄冈熊十力先生曰:荀卿之学,由道家而归于儒。韩非从荀卿转手,乃原本道家而参申商之法术,别为霸术之宗。熊先生此说,向未以文字发表,余闻之而求诸荀韩之书,叹其创见之明,立说之不可易也。荀学之始于道,今此不及论;韩之学于荀而韩本于黄老,则《史记》有明文。史公时代与韩非犹接近,其所传必不误。即由韩非之书而求之,其归本道家甚显然,余将于后文别论。今人有疑《解老》、《喻老篇》本不为韩非作,但由简册误窜入者,此必于《韩书》旨意未能通晓,故有斯疑。熊先生《十力语要》曾言《解老》、《喻老》确是援道入法,或为韩非后学所作。然先生近又断定为韩非本人作,因《韩书》中谈及道家之旨者,甚多精到处,未可疑此二篇不出其手也。余甚赞同熊先生近年之说,《史记》“韩非归本黄老”之言,确有根据,非于韩学有深得者不能知。韩子援道以入法,虽与其师异,然荀卿言性恶,又专主隆礼,其言礼之原要在养欲给求。与孔门推本性命之义自别,参看熊先生《读经示要》。 韩非变隆礼而尚法术,亦其师之教有以启之也。 [book_title]二 韩非之学不为法家正统,熊先生谓当正名法术家,其说甚是。案《韩非书》随处皆用法术一词,且于法术二字分释甚清。卷十六《难四》云:“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是以人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用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此言人主必兼持法术。卷四《孤愤》云:“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此言人臣亦有明术与能法之异其材,人主必量材而用之以辅治。能法谓能执法不挠者。 《韩非书》随处用法术一词,此词实以两义连属而成。两义谓法与术。 然虽法术兼持,而其全书精神毕竟归本于任术,稍有识者细玩全书,当不疑于斯言。人主无术以御群臣,则权移于下,奸盗之门四辟,而法何所存乎?故人主必有术而后能持法,无术则释法用私,国之大柄旁出于群邪众盗之门,斯法纪荡然矣。《韩非书》虽法术并言,而其全书所竭力阐明者究在于术。凡其明人性之难与为善,夫妇父子不足相信,人臣之夺君盗国者多端,皆可证人主必有术以御臣下,如能一绳以法,无术则徒法不能以自行也。《韩书》称引故事极富,皆所以征明古今有术与无术者之得失成败,将令为国者鉴观往事,增长经验而善其术,此读其书者所不可不知也。术不欲见,此其所以卒归本于道家,俟后文别论。 [book_title]三 韩非绝无民主思想,熊先生谓其为君主思想,为列强竞争时代之极权主义者,其志在致国家于富强以兼并天下,故又可谓为侵略主义者。韩非本韩之诸公子,史称非见韩之削弱,数以书干韩王,韩王不能用,人或传其书至秦,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韩非之所著书”。秦因急攻韩。韩始不用,及急,乃使韩非使秦,秦王悦之,未任用。李斯害之于秦王曰“今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情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药,令早自杀。秦王后悔,使人赦之,非已死矣。据此可见秦王深契韩非,受其影响颇钜。董子谓秦行韩非之说,其时距秦极近,闻知自确。清季王先谦乃云:“考非奉使时,秦政立势成。非往即见杀,何谓行其说哉?”先谦所见太浅。非未使秦时,秦王已读其书,至有得见此人死不恨之叹,足征秦人行极权之政,急兼并之图,韩非之书所以启之者深也。凡思想家之说,往往见采用于同时或异时甚至百世下之人,其本人即居位,亦不必能为实行家也。 何谓韩非无民主思想耶?通观《韩非书》,对君主制度无半言攻难,对君权不唯无限制,且尊其权极于无上,而以法术两大物唯人主得操之,卷十六《难三》曰:“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此言法术二者皆人主之大物。 人主持无上之权,操法术以统御天下,将使天下之众如豕羊然,随其鞭笞之所及而为进止,人民皆无自由分,何自主之有?桓谭《新论》言秦之政如此,实韩非之教也。夫民主之法治,必于个人自由与群体生活二者之间斟酌其平。吾儒《礼经》《中庸》一篇明其原则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并行并育,则注重群体可知;万物无可孤行或独生者,故言并行并育。并者,有互相依持义。 不相悖害,则不妨碍个人自由可知。圣言高远,所以为万世准也。《春秋》一经,文成数万,其指数千,太史公所谓“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云云。熊先生曰:王不谓君主也,王者,往义,天下人所共向往之最高理想与最适于共存共荣而极美备之法纪制度,是《春秋》之所谓王事也。《春秋》于法理之阐明与法条之创立,盖极详尽,故曰文成数万、其指数千也。遭秦焚坑,又承汉氏帝制,两京之儒皆畏祸而不传。史公在汉初,于《公羊》家义犹有所承,故能言其大旨,而亦不敢详说也。董生、何休亦略存孔子微言,其变易本义者当甚多。《谷梁》直全变为史评之书,视董何又全不似,后儒遂不睹《春秋》之真。民主法典,莫妙于《春秋》一经。熊先生《读经示要》第三卷说《春秋》经取《礼运》大同加以疏释,又采何《注》并田制,明其为集体农场之良规,皆于《春秋》民主法典有所董理,厥功不细。《示要》《读经示要》省称。 又谓:《淮南书》言“法原于众”,又云“法籍礼义者,所以禁人君使无擅断也”,此当是晚周法家正统派之说,而《淮南子》采入之。又谓法家正统原本《春秋》,见《示要》第一卷。 而商韩之徒实非法家云云。此说虽创,而实不可易。《淮南》所存法家正统派“法原于众”一语,实含无量义,可谓深得《春秋》之旨。《春秋》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决不许居上位窃大柄者以私意制法而强民众以必从。决不至此为句。 其尊重人民之自由而依其互相和同协助之公共意力以制法而公守之,此《春秋》本旨,而晚周法家有得乎此?故曰“法原于众”也。今观韩非之书,于法理全不涉及,只谓法为人主独持之大物,引见前。 是法者徒为君上以己意私定、用以劫持民众之具。秦之行法,即本于韩非,《韩非书》不言民主,无所谓民意,其非法家正统甚明。《韩非书》于社会组织等法制及维护人民自由等宪章皆未有半字及之,是何足为法家?通玩《韩书》全部,只谓人君须严法以束臣下,使不得犯而已。《五蠹篇》曰“明主峭其法而严其刑”,全书明法意者,不外此语,是其言法犹是达其术之具耳。熊先生谓《韩非书》只是霸术家言,本不为法家,以其主严法,不妨名法术家耳。韩非生于危弱之韩,故其政治思想在致其国家于富强以成霸王之业,其坚持尚力,吾国人当今日,尤当奉为导师。熊先生亦以此特有取于韩子,但不以毁德、反智、趋于暴力为然。霸王之业即有兼并列国之雄图,故韩非有侵略主义之色彩。熊先生谓韩非盖有激而然,夫强大者怀侵略之野心而不变,则人类之公敌也,毙人亦将以自毙,弱国之人能有霸王雄图,则可以力抵力,所谓取法乎上仅得乎中也。韩非纯是国家主义,其鞭策人民于耕战,与今世霸国戮力生产与军备如出一辙,但不惜禁锢人民思想,如废文学等。 摧抑人民节概,如禁侠义及恶贤良贞信之行等。 此则不为社会留元气,未可为训。然当列强竞争剧烈之世,总有崇尚霸术者兴,霸术者必重国家之权力,而不免抑人民以听命于国家,乃易富强其国而便于制敌,韩非之思想,古今中外竞争之世所必有也。然重国轻民要不可太甚,太甚则民质被剥而国无与立。民为邦本,《尚书经》之明训,千古不可易也。秦行韩非之说,虽并六国,然亦后六国十五年而自亡矣。故霸术用之审而无过甚,则当竞争之世,此其良图也;用之而过,至人民无自由分,则后祸不堪言。唐虞商周含茹之天下,至秦斫丧而一切无余,中夏族类自此弗振,念此不能不寒心也。 [book_title]四 韩非思想虽源出荀卿,而其变荀卿之隆礼以崇法术,则亦兼融申商。秦承商君之遗,而韩非有取于商君,此其说所以易行于秦亦不偶然。卷十七《定法篇》足征韩非法术之论所从出,今引其文如下: 问者曰:申不害、公孙鞅,此二家之言孰急于国?应之曰:是不可程也。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谓之衣食孰急于人,则是不可一无也,皆养生之具也。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著者谓编著之图籍颁行官府也。宪令必由君上所定,玩下文臣之所师句可见。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言臣皆以法为师,不可离法而任私意以行事。君无术则弊于上,君无术,则授官将惑于群小之私而不知因任,凡百政事,众邪以虚名欺上而不知责其实效。如民国各官府之议案与标语及报销,皆欺诳之具,百弊丛生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法术二者,不可无其一。皆帝王之具也。 问者曰:徒术而无法,徒法而无术,其不可何哉?对曰:申不害,韩昭侯之佐也。韩者,晋之别国也。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中略。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故托万乘之劲韩十七年而不至于霸王者,十七旧作七十,从顾广圻改。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勤饰者,饰谓修饰。谓当因时因事勤修法典以颁之官府,毋旷而不举,毋纷而启惑,使人不得诡词以乱法也。 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故其国富而兵强。然而无术以知奸,无术以知大臣之奸也。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而张仪以秦殉韩魏。张仪可以取韩魏而不取者,因留之以自重于秦,又受韩魏之赂故也,是秦之大业不成,由张仪之奸竟以秦殉没于韩魏也。秦惠王无术知奸,于此可见,下甘茂等事皆准知。惠王死,武王即位,甘茂以秦殉周。武王死,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韩魏而东攻齐,五年而秦不益一尺之地,乃成其陶邑之封;应侯攻韩八年,成其汝南之封。自是以来,诸用于秦者,皆应穰之类也,故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主无术以知奸也。商君虽十饰其法,人臣反用其资,故乘强秦之资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不勤饰于官,不字疑误。上云商君虽十饰其法,今此不当有不字。主无术于上之患也。 问者曰:主用申子之术,而官行商君之法,可乎?对曰:申子未尽于术,商子未尽于法也。申子言“治不逾官,虽知弗言”,谓官守以外之事,虽有所知,亦弗言也。治不逾官,谓之守职也可,知而弗言,是谓过也。人主以一国目视,故视莫明焉;以一国耳听,故听莫聪焉。今知而弗言,则人主尚安假借矣!若人皆于凡百事知而弗言,则人主无所假借于国中之众耳众目,将长闇于各方之利弊得失也。 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上叙商君之法,下破之。今有法曰“斩四首者令为医匠”,则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者,而医者齐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能。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 故曰“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也”。 综上所述,韩非修霸王之业而特崇法术,其于申商并有资取,明文可证。韩非责申之用韩不至于霸王者,患在徒术而无法;其责鞅之用秦不至于霸王者,亦曰帝王。 患在徒法而无术,故彼以法术兼持为帝王大业之所由立。韩非虽于申商俱有所不满,而其法术之学宪章申商确不容否认。非之评申子曰“未尽于术”,评商君曰“未尽于法”,其所评似皆有当。然其评商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确中所失;其评申也,谓人主以一国之耳目为视听,其言至宏大、极动听。然细玩韩非思想之全体系,并无人民参政机关,其求言之法,似仍师商鞅“设告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罚”。夫民意机关犹有被劫持之虑。而况告坐之法使人心术日习于猜忍疑忌,欲其言之一一出于至明至公,恐未可恃!人君欲假借此等耳目以为一国之公视公听,吾惧其适陷于聋盲也。商鞅之法,用今俗语表之,可谓侦探政治。亦云特务政治。 侦探政治必人君有雄武阴鸷非常之资者有术以运用之,而可操纵自如,以内修其政、外制其敌,如秦之孝公、商君以迄吕政是其选也。秦法偶语者弃市。其为侦探政治无疑。韩非之说不用于韩而用于秦,固缘有孝公商君之遗烈在,实亦吕政之才过于孝公商君,故能行韩非之说而成一时之业也。然秦之元气亦自此大伤,十五年而秦亡犹不足惜,其害之中于国家民族者,二三千年而未拔也。古时有诸子百家之学。百家者,如天文、算学、张衡在东汉初著论,网络天地而算之,又制侯地震仪,可见古代天算之学极高深,故张衡得资之以兴耳。 音律、医药、蚕桑、工程、秦时李冰修成都灌县之堤。,至今工程学者莫能及,以此知古代有工程学。 物理、指南针,一说始于黄帝,一说始于周公,二者皆甚远,以此知古代物理知识极不浅。 地理、邹衍之说犹可略考于《史记》。 机械墨子与公输般皆能作木鸢,已为飞机之始。 等等,皆科学也。诸子如儒、道、名、墨、法、农等等,皆哲学也,自秦政毁弃一切而永不可复。六艺经孔子之手,遂为哲学思想界之大经,其言高远,玄悟极于穷神知化,《大易》。治道究于太平大同,《春秋》及《礼经》。 吉凶与民同患,《易》《系传》。 其于劳工劳农共休戚可知也。秦以后儒者,以帝制思想释经,全失孔子之旨,遂令二三千年间夷狄盗贼迭起,得假君权以宰制中夏,民德民智民力每况愈下,黄农虞夏之胄永不可振,实自秦政肇开衰运。王船山《读通鉴论》盖有余痛也。申商思想至韩非而大成,孝公商鞅之烈至吕政而已极,天乎人乎?吾不得而知之矣! 附识: 《韩非》《定法篇》明徒法而无术之不可,因举秦自孝公商君死,其继体之主如惠武昭襄皆无术,故皆不辨人臣之奸,不能至于、帝王,虽商鞅之法存犹无补也。盖极权之政为应付非常时代而兴,必人主有术,足以知臣下之邪正与异同,而一切以法绳之,使不得怀私挟异,不得离法而行,所以能齐一步骤而成帝业也,故法术二者,不容缺一。 [book_title]五 韩非尚力,盖其师荀卿之思想有以启之。荀卿《天论》即强力之表现,其主张法后王,亦韩非所本。非之言曰:“古人极于德,中世逐于智,当今争于力。古者寡事而备简,朴陋而不尽,故有珧铫而推车者。王注:《管子》《禁藏篇》云“推引铫耨,以当剑戟”,即此所本。推车,谓推引其车。 古者人寡而相亲,物多而轻利易让,故有揖让而传天下者。以上明古之可以德化,下言当今不可仿古。 然则行揖让、高慈惠而道仁厚,皆推政也。谓如当今器用大进,乃欲返古之推车。愚者亦知其不可,今为治而求返古之德化,是如弃利器而返求推车也,故云皆推政也。 处多事之时,用寡事之器,非智者之备也;当大争之世而循揖让之轨,非圣人之治也。故智者不乘推车,圣人不行推政也。”《八说篇》。 又曰:“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近古之世,桀纣暴乱,而汤武征伐。今有构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鲧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禹汤武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期修古,在扶世之急。 不法常可,古今异宜,故无常可;若执有常可而法之,是以愚悖道也。 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宋人有耕者,田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耒而守株,冀复得兔,兔不可得而身为宋国笑。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中略。 古者文王处丰镐之间,地方百里,行仁义而怀西戎,遂王天下,徐偃王处汉东,地方五百里,行仁义。割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国,荆文王恐其害己也,举民伐徐,遂灭之。故文王行仁义而王天下,偃王行仁义而丧其国,是仁义用于古,而不用于今也。故曰世异则事异。当舜之时,有苗不服,禹将伐之,舜曰不可,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乃修教三年,执干戚舞,有苗乃服,共工之战,铁铦短者及乎敌,铠甲不坚者伤乎体,是干戚用于古不用于今也。故曰事异则备变。上言世异则事异,今言事异则一切预备以应万殊之事者,亦不得不随事而变。 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齐将攻鲁。鲁使子贡说之,齐人曰:子言非不辩也,吾所欲者土地也,非斯言所谓也。遂举兵伐鲁,去门十里以为界。故偃王仁义而徐亡,子贡辩智而鲁削。以是言之,夫仁义辩智,非所以持国也。去偃王之仁,息子贡之智,循徐鲁之力,循者,率由义。徐鲁当时恃仁智而不用其力,故削亡于齐荆也。今若由其自有之力而发挥强大,夫何患于齐荆乎? 则齐荆之欲不得行于二国矣。夫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駻马,此不知之患也。”综上所说,可见韩非确承荀卿法后王之思想而持论转激。韩非毁德反智而一以尚力为主,注意。 所谓“去偃王之仁,自子贡之智,循徐鲁之力”,此三语者,是韩非思想之根荄,其一切知见、一切论证、一切主张、一切作风,皆自毁德反智而一归于暴力之大根荄以出发。韩非使秦,当在韩王安六年,即秦始皇十四年,《史记》《秦本纪》及《六国表》并以韩非使秦在始皇十四年,《韩世家》属之王安五年,五字误也,王先慎已辨正之。 始皇未见非时已读其书而深好之,及非使秦,始皇大悦,李斯欲陷之死,始皇犹赦之。韩非虽未见柄用,而其思想竟实行于秦皇,殆有天意乎?使无秦皇其人,则韩非之书恐亦徒托空言耳!个人乘势而显其特殊力量,无论为善为恶,其足以影响世运,固历史时有之事也。当时若无暴力之扫荡一切,晚周以后之局或别是一面目,不至如秦以来二三千年之固陋、委靡、长为夷狄盗贼宰割之局也。韩非学于荀卿,卿固主张强力者。然卿由道家而归于儒,以礼辅世,是秉正义以自强,亦以强而达其义也。强力以行义者,人性之正,人道所由致太平也。孔子以三达德授七十子。三达德者,曰智、曰仁、曰勇,七十后学著录之于《礼经》《中庸》篇,此其昭明如日月,不容息灭者也。智而不仁不勇,是小慧也,非大智也,是私智也,非真智也;仁而不智不勇,是阴柔之德也。妇妪之慈也,非真仁也,非大仁也;勇而不仁不智,是虎狼之毒,洪水横流之暴也,非真勇也,非大勇也。三达德同体而异其方面,故曰“智仁勇,无可孤修其一而舍其二也”。刚健创新而无退屈曰勇,浑然与天地万物同体曰仁。大明不息、周通万物曰智,三德一体也,人性之正也,去仁息智而独强其力,则暴力而已矣,反人性也。韩非学于儒而卒毁儒,其亦不善变矣。世或以荀卿之徒有韩非,遂咎及卿之学,此亦过也。尧舜有均朱,何伤于尧舜乎?天有浮云,地产荆棘,何伤于天地乎? [book_title]六 韩非之人性论,实绍承荀卿性恶说,此无可讳言也。荀卿由道而归儒,其形而上学之见地犹是道家也,韩非援道以入法,其形而上学之见地亦犹是道家也。凡政治哲学上大思想家,其立论足开学派者,必其思想于形而上学有根据,否则为浅薄之论,无传世久远价值也。韩非绍承其师之性恶说,殆由其形而上学未能融会天人。荀卿已有此病,故言性恶。韩非同其师之病,故绍承师说。此一大问题容当别为专篇,合荀韩而论定之,今此不暇及,但征明韩非为性恶论者而已。通观韩非之书,随处将人作坏物看,如防蛇蝎,如备虎狼,虽夫妇父子皆不足信。卷五备内篇曰:“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人臣之于其君,非有骨肉之亲也,缚于势而不得不事也。故为人臣者,窥觇其君心也无须臾之休,而人主怠傲处其上,此世所以有劫君弑主也。为人主而大信其子,则奸臣得乘于子以成其私,故李兑傅赵王而饿主父。为人主而大信其妻,则奸臣得乘于妻以成其私,故优施傅丽姬杀申生而立奚齐。夫以妻之近与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且万乘之主,千乘之君,后妃夫人适子为太子者,或有欲其君之早死者。何以知其然?夫妻者,非有骨肉之恩也,爱则亲,不爱则疏。语曰“‘其母好者其子抱’。然则其为之反也,其母恶者其子释。释,被弃也,不相抱持也。 丈夫年五十而好色未解也,妇人年三十而美色衰矣。以衰美之妇人衰美,谓衰其美色也。 事好色之丈夫,则身疑见疏贱,而子疑不为后,此后妃夫人之所以冀其君之死者也。唯母为后而子为主,则令无不行,禁无不止,男女之乐不减于先君,而擅万乘不疑,此鸠毒扼昧之所以用也。扼昧,谓暗中绞缢也。 故《桃兀春秋》曰:‘人主之疾死者不能处半。’人主弗知,则乱多资。故曰:利君死者众则人主危。故王良爱马,越王勾践爱人,为战与驰。医善吭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王良爱马,利所在也。勾践为战而欲士卒之死,故吭伤含血,亦为战之利也。 故与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卷十八《六反篇》曰:“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男子于后为便也。 计之长利也。男有养亲之利也。 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卷十一《外储说篇》曰:“人为婴儿也,父母养之简,子长而怨。明子之于父,无天性之爱也,随利养丰简为恩怨而已。 子盛壮成人,其供养薄,父母怒而诮之。明父之于子,亦无天性之爱也,计利养而已。 子父至亲也,而或谯或怨者,皆挟相为挟为己之私也。 而不周于为己也。不周于为己,则谯之、怨之。皆挟至此为句。 夫卖佣而播耕者,主人费家而美食,调布而求钱易者,非爱佣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佣客而疾耘耕,尽巧而正畦陌者,非爱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钱布且易云也。此其养功力,有父子之泽矣,而心周于用者,皆挟自为心也。故人行事施予,以利之为心,则越人易和;以害之为心,则父子离且怨。” 上来所述,足征韩非以为人之性本无有善,凡人皆挟自为心,只知有利而已矣。韩非受学荀卿,卿言性恶,其所谓性,实就形骸而言,非孟子性善之性也。性善之性则指吾人所得于天命以有生者,是乃至善无恶也。夫无声无臭、备万理、含万德而为万有之原者,是谓之天;即于天之流行不息,名之以命。天命,名二而实一也,吾人禀天命以有生,譬如每一沤皆禀大海水以成沤形,每一沤之形虽小,而各各皆以大海水为其体,人人、物物皆具有天命全体,义亦犹是。 即于天命在人而言,则名曰性,故性即命也、即天也。《中庸》曰“天命之谓性”,之谓二字宜深玩。只天命在人谓之性,非性与天命有层级之分、内外之判也。故性者即万理万德咸备之实体,不可疑其有恶根也。然而人之生也,便成为形气之个别物事,俗云我者是也,此我乃与我以外之人或物对峙,且不能不迫于实际生活,于是挟自为之私而处处计利,因此难全其天命之本然。人生有失其本性而物化之虞,有堕没之险,《大易》《震》之《象》曰“君子以恐惧修省”,正谓此也。佛氏临殁谓弟子曰“以戒为师”,亦《震》《象》义也。清儒郭善邻春山,平实士也,其《己说》曰:“世以己与我皆对人而立名,而义实有别。谓己则克就吾人性分而言,我则形骸也。故由己言之,天地万物皆一体,《论语》“古之学者为己”,此己乃大己,即指天命之性言,非目形骸的小我也。春山己与我之分,盖从《论语》《中庸》会得。 自我言之,膈膜之外,判不相属矣。只爱护膈膜,犹云爱护一身也,一身之外,皆痛痒不相关。 公也、正也、明也、觉也、厚也、宽平也、和爱也,皆己之发用也;偏也、私也、迷也、妄也、矫也、执着也、残忍也、惨酷也、巧诈也、悍暴也,皆自我之见起也。充为己之量,足以保四海;推为我之尽,不足以事父母。《论语》言‘君子求诸己’,而孟氏断杨朱之蔽则曰‘杨氏为我’,其旨岂不深哉!”又曰:“己与人,对待之名也。己惟一,一者,绝对义,人能不役于形骸之私而全其己,则相对即是绝对,是人即天也。 人则万殊,此言人者,形骸之名。 内外、亲疏乃至智愚、善恶之不齐,此言人之万殊。 必处之各得、裁之各正,然后会众人或众小我为一而克尽其夫己也。”此处颇改正原文。尽者即孟子尽性之尽,谓全体大用毕显,无一毫亏蔽也。 春山《己说》言近而旨远,唯真见性者乃知性即是天,而所谓天者,非超越于吾人之上,盖人即天也。人之性,本万理、万德咸备,不可疑人性有恶根也。恶者缘形骸而始起,物我对峙而实际生活迫之,则自为之私不得不起,计利之念不得不炽。实际生活不可无也。不可轻鄙也,人无实际生活即不生,人不生即天不生也,故曰不可无也,不可轻鄙也。然而人或殉没于实际生活中,剥丧其天命之本然,是人不天也;人不天者,不成其为人也。然则人道当如何?曰:人必自识其性,必保住其天命之本然,毋以形害性,即形亦性也;无以人害天,即人亦天也。人而复其天,即无物我对峙见;无物我对峙见,即无自为之私;无自为之私,则天下之利不欲擅于我;利不欲擅于我,则与人均之;利均于人,则实际生活无非天理自然,是会众小我为一以克尽其大己也。唯人易以形害性、以人害天,致陷于物我对峙中,有自为之私;我擅其利而剥人之利,故有教化;教之不率,故有政治与经济制度;政之失平;经之不正,故有革命。革命者,虽着手于实际生活方面,平其不平,正其失正,其要归于使人全其性;复其天,完成其大己也。今如韩非之说,只从人之形骸一方面着眼,专从坏处看人,本未尝知性,而妄臆人之性恶,妄断人皆唯利是视之天生恶物,是戕人之性,贼人之天,而人生永无向上之几也。悲夫! 韩非所訾人之恶行,吾儒非不知也,然此恶行非自性生也,人失其性而后流于恶也。儒者之道,顺人之性而为政教,故礼乐以养德,政刑以辅德化之所不逮,常因人之善端而扶勉之,使自由发展而无所禁锢、无所折挠,将令人皆由小我而会入大己,故不遗实际生活而自超脱于实际生活,以发扬灵性生活,此人生之大乐,人道之至尊也。 韩非以为人性本恶,无可以诚信相与,其实天下之为夫妇父子者虽遗弃、劫杀与计较等恶行不必无,要皆由人之失其大己而任小我用事以成乎恶,而孝慈、义顺等常德本于大己之发用者,固恒存于人心而未尝息也。父慈、子孝、夫义、妇顺,此皆常德之存乎人者,何容否认? 佣之功力,主之优遇,其间实有正义感在。佣尽功力,主人不酬以优遇,必其心之不安也;主人优遇,佣不酬以功力,亦非其心所可安也。纵云各有自为之私夹杂其间,要不能完全否认正义感。使正义感全无,则人类决无可以一息通力合作者,而佣主之关系何由构成乎?韩非偏从坏处衡人,即依此等偏见以言治道,则将不外于猜防、锢闭、诱诳、劫制四者,凡韩非所为法术与秦皇所奉行横暴愚民之政,尽于此而己,斯非人之惨剧乎? [book_title]七 韩非之书,千言万语壹归于任术而严法,虽法术兼持,而究以术为先。先者,扼重义,非时间义。 术之神变无穷也,揭其宗要,则卷十六《难四篇》“术不欲见”一语尽之矣。引见前。 卷十七《说疑篇》曰:“凡术也者,主之所以执也。”此一执字甚吃紧。执有执持、执藏二义。藏之深,纳须弥于芥子,须弥,大山也。芥子,极微之物也。 纳万众视听于剧场之一幕,天下莫逃于其所藏之外,亦眩且困于其所藏之内,而无我可自择自动也,是谓执藏。持之坚,可以百变而不离其宗;持之妙,有宗而不妨百变,是谓执持。不了执义,则不知韩非所谓术也。卷一《主道篇》曰:“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虚静无事,《难四篇》云:“术者藏之胸中,是虚静而无所事也。” 以闇见疵。闇者,执藏之深,使天下失其知见,故曰闇也。人以其闇也,必有不安于闇者,将或疵之。王先慎注大误,此未取。 见而不见,闻而不闻,知而不知。虽明见有疵者,吾犹若不见也;乃至明知有疵者,吾犹若不知也。 知其言以往,勿变勿更,以参合阅焉。知天下疵者之言虽众,吾仍不变更吾之所执,但取众疵之言以参合阅,而悉天下之情,乃有以待之耳。 官有一人,勿令通言,则万物皆尽涵。人主因事而设官,各方面之事必有主管之官一人,使各治其事,而勿令彼此得通言,即使彼此互相隔、互相伺、互相监,而后莫不各举其职,由此则臣下无敢以私相比合为奸利者,是人主虚静无事于上而万物尽涵之也。 掩其迹,匿其端,下不能原。祸福之加,忽焉不知其至;得失之故,茫乎莫知所由,故曰掩迹、匿端也。如此则下无原以侵其主之所执。原者,因由义。 去其智,绝其能,下不能意。不使人有其智,不使人有其能,故下不能有自由意志,唯从人主之所向而已,所谓天下皆游于羿之谷中是也。 保吾所以往而稽同之,人主保持其所以往者,稽之天下而责其同,不许有异动也。 谨执其柄而固握之。握之固,则柄不失。 绝其望,不使人有异动之望也。 破其意,不使人有违我之意也。 毋使人欲之。不使人得自行其所欲也。 不谨其闭,不固其门,虎乃将存。虎谓叛者。 不慎其事,不掩其情,贼乃将生。中略。 大不可量,深不可测,同合形名,形名,后详。 审验法式,以吾所素定之法式审验之。 擅为者诛。”以上旧注家皆莫解。 《有度篇》曰:“顺上之为,从主之法,虚心以待令,而无是非也。故有口不以私言,天下臣民,若离其主之所执而发言,是私言也。必不可有私言。 有目不以私视,若离其主之所执而有视,是私视也。必不可有私视。 而上尽制之。”天下众口、众目,尽为人主所控制也。 卷十八《八经篇》曰:“明主不怀爱而听,怀爱而听,必为所爱者惑,而听失其聪矣。 不留说而计。人臣因事进说者,虽其说似有当,人主亦勿遽留恋于心,必更集他方面之说以相参验,而后得自用其智力以取舍众说而断其事。若遽闻一说便为所动而留恋之,则智已囿于一隅,何堪计事乎? 故听言不参则权分乎奸,人主偏听而不参各方之言,则奸臣得惑主而夺其权。 智力不用则君穷乎臣。人主不知参验群言,则自废其智力,故为臣下所穷也。 故明主之行制也天,旧注:不可测也。大误。行制谓行其制度法令,则权力至尊无上,如天也。 其用人也鬼。旧注:如鬼之阴密。 天则不非,君权无上,故不可非。 鬼则不困。旧注:既阴密,谁能困之? 势行教严,乘势而行,教令必严。 逆而不违。”时或因势而易所行,变所教,与素行之教令若逆者,实则不违其一向固定之宗也。 综上所述,韩非为极权主义,其言术者主之所执,此执字含有执藏、执持二义,从上述诸文已可断定,无谬解也,此亦夙闻诸熊先生者。晁公武谓韩非极刻核,无诚悃。其言自是,而未免肤泛,彼于其大不可量、深不可测处,覆看前引《主道篇》。 全无所窥,但言刻核,岂知韩子乎?近世德国希魔以极权震一世,而求其意量所含,“大无不包,深无不极,材略之运远无弗届,迩亦弗遗,极天下之险阻幽深而不测”者,希魔实不足语此。夫图远略者,狡变而不可失举世同情,横行而不可孤立无友,否则远未得而迩已遗,希魔之失一也。德国民族优越感,过狭隘,无以包含天下之大,狂逞而不知足,昧老聃危殆之戒,希魔之失二也。然中国人受外人侵凌太久,难与强大并存,更无可言平等互惠,则民族思想亟宜提醒。鸟兽犹爱其类,何况于人?智仁勇三德并进,是在吾国人自尊自爱。 余读韩子之书,想见其为人,庶乎近之矣!韩子雄奇哉!惜其思想误人歧途,致启秦政暴力,遗害天下万世;使其无逞偏见而深究儒术,则经世之略当有为孟荀所不逮者。熊先生曰:韩子愤韩之积弱,思以强权振起,强权不便于民主,故韩子于《春秋》之民主思想弗受也。秦韩近邻,而秦自穆公以来,世用客卿,韩子所深知也。六国之才,或长于政,或长于军,仕秦者众矣,而韩子独不入秦,彼本素不见用于韩王,及急,遣使秦,犹劝秦存韩,竟以此为李斯致之死,可见其爱国情思深厚,其风节孤峻。使韩子生今日,余为之执鞭,所欣慕焉。熊先生此论至平允。韩子论政虽刻核,其志节可谓诚悃极矣! 附识: 有问:韩非之言术,似与共党近。熊先生曰:韩非是霸王主义,与共产主义势不两立。使韩非于儒家《春秋经》之民主思想有得,而以彼之能用术,戮力向当时七国民众作真民主运动,则秦自商鞅孝公以来之兼并政策必自毁无疑。惜乎韩非不悟及此,欲以弱小垂毙之韩而行霸术,殆不可能,竟以其术资秦人之成功也。孟子唱民贵之论,所以摧霸王,但其持论嫌简,而又无韩非之术,孟子本人亦非实行家,世无文武为之主,故其说弗行耳。共产主义本为全世界无产大众求均平,其宗在此,与儒家思想并无甚不合处。又曰:共产主义国家,如其策略近于韩非之霸王主义,使无异自毁,万不可以韩非思想与共产主义相提并论也。 韩非之言术,可谓致广大极深微矣。然至欲尽其能事,使天下人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而上尽制之,斯不亦危哉?术固可万能至是乎?人主用术,何由而得无失乎?韩非已虑及此,是以归本于道家也。卷一主道篇曰:“道者,万物之始,旧注:物从道生,故曰始。 是非之纪也。凡事合道则是,违道即非,故道者,是非之纪。 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始吾何守?守则虚静而己。纪于何治?治之以形名而己。自此以下,酌提行,并逐句为注,以便读者注意。 故虚静以待令,人君发令者也,而曰待令何耶?君非有意于发令也,直虚静以待之耳。有意于为令,则物情将窥吾之意而自雕琢,吾无从知物之情实。 令名自命也,一事有一事之名,一事之为得为失、为善为恶等等,又有其名,推之万事皆然。故名亦至繁矣。孰司其令而命之名耶?无有发令者也,直令名自命耳。是非、得失、善败诸名,吾人何尝以意命之哉?直是名之自命耳。名善、名败乃至种种名,皆其自命耳。彼自命之,故我不得以意乱之,善不得名恶,败不得名成,其为自命何疑?明夫名之自命也,而后可语逻辑正名之事,其旨深哉!此等处,从来读者每不求甚解。 令事自定也。此一事也,彼一事也,何以有彼此之异?事之好也曰好,事之丑也曰丑,何以有好丑之殊?则事各有定形也明矣。然则孰司其令而使一一事各定而不可淆耶?无有发令者也,直是事之自定耳,此事彼事、好事丑事乃至无量事,一一皆自定。易言之,即事各有定形也。明乎此,则无可变乱事实矣。此等处,从来读者亦皆恍惚过去。凡文义或理道之难穷也,粗心人皆以不解为解,及有为之疏释者,彼犹忽视,无复深玩,此可慨耳! 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名本自命,即名自有实也,然而人主每不能循名以责实,何耶?其心不能虚故也。不虚即任私意,而名实淆乱矣。事本自定,则事之为此为彼、为好为丑,当可于其事之发动时即明知之而无有迷妄,是谓知动者正。正者,不迷妄义。夫知之得正者,必由心静,不静即私欲憧扰,一涉变动纷繁之事,即迷妄分别,何有正知可言乎?俞樾谓知动之知当作为,殊误。 有言者自为名,上言名自命者,名必有实故也。如方之名方,圆之名圆,皆既命之而不可易者,以方名、圆名各有其实故也。名各如其实而不可乱,所以说名乃自命也。但有虑者,凡事善败等名,虽本自命而人则能言之物也,有言者可以不依于名之自命而任私意以自为名,如以鹿名马、讳败而名成等,如此则名不应实,人主将奈何耶? 有事者自为形,上言事自定者,事之为彼为此、为好为丑,本各有定形,厘然不淆乱也。然而人之有其事者,可以不依于事之本形而任意以自为形,事之本形可以隐蔽而变乱之,人主又奈何耶?以上旧皆不知其解。 形名参同,君乃无事,归之其情。夫有言者可以自为名,即违其名之自命;有事者可以自为形,即违其事之自定。人君将无术以处此乎?曰:不然。夫名者,事之名也,事之形本自定,故事之名乃自命也。就事言之,善事之形不同乎恶,是善形本自定也,败事之形不同乎成,是败形本自定也。就名言之,善事名善,不可名恶,是善名本自命也,败事名败,不可名成,是败名本自命也。明乎此,则人君但审合形名,便得其情实,夫何难处之有乎?“审合形名一词,见卷二《二柄篇》。”执名以验形,“形者,事之形,已见前”考形以审名,形当名,“当者,符合义,下同”名当形,是谓形名参同。“参者,参验,参验之而无不当,曰参同。”如奸人以败事而冒成名,君循名以考形,则形名之当否可立辨;善类遭妒石害而被恶名,君按形以审名,则形名之当否亦立辨。人君常守虚静,无私意,无偏听,谨修形名,而万物之情实无不得,故曰君乃无事,归之其情。 故曰君无见其所欲,心常虚静,自无所欲予人以可见也。 君见其所欲,臣将自雕琢;臣将因君欲而自雕琢以称合之,则上所谓有言者自为名、有事者自为形,实由君自见其所欲,故臣得自雕琢以称之也。下文可类知。 君无见其意,君见其意,臣将自表异。故曰去好去恶,臣乃见素;君无好恶形见于外,则臣不得饰伪以伺君,故云见素。素者朴素。 去旧去智,旧者,习染;智者,机智。 臣乃自备。备者,戒备。君有习染与机智,臣则可觇知而利用之。今君都无,臣乃无所施其技,故自戒备,莫敢为非也。 故有智而不以虑,使万物知其处;君有明智而不自用,故云不以虑。唯君不自用其智虑也,故天下众智皆得自献于君而万物之情状无所匿,故云使万物知其处。 有行而不以贤,有行,谓有贤行也。君有贤德之行而无自贤之心,故云不以贤也。王先慎谓当作有贤而不以行,甚无义。古人字句虽间有对比,但乘文便,不似后人雕琢也。 观臣下之所因;因者,由义。君不自贤则心虚,而可以观臣下之所由,得其肾不肖之情。 有勇而不以怒,使群臣尽其武。不怒者,不自矜夸逞强也。大勇不怒,故天下勇健之士愿归心焉。以项羽与汉祖相较,项则勇而怒者也,汉祖则有勇不怒者也。当时天下雄猛悉归刘而不归项,项氏始终用一身之勇以自亡而已矣。又复应知,唯有勇不怒者方能养天下人以进于勇健。清末以来,乘势而兴者,大勇怒一身之勇而不知养天下之勇,将才猛士,荡然不可得矣。当竞争之世,其国民若只有怒乱之习而无雄武之风,其族类难存,可痛也夫! 是故去智而有明,君去智,则集天下之智而有其大明。 去贤而有功,君去自贤之心,则得天下之贤成大功。 去勇而有强。君不自逞一己之勇,则能养天下之勇,而民莫不自奋于强。 群臣守职,百官有常;因能而使之,是谓习常。故曰寂乎其无位而处,居位而若无,寂故也。 翏乎莫得其所。虚静无为也。 明君无为于上,群臣竦惧乎下。明君之道,使智者尽其虑而君因以断事,故君不穷于智;贤者效其材,君因而任之,故君不穷于能。有功则君有其贤,君能用人以立功,不归贤于君不得也。 有过则臣任其罪,臣受君之委任,故有过则君必罪之。 故君不穷于名。臣下有功,绵归贤于群,故不穷于名也。 是故不贤而为贤者师,君不自贤而为贤臣师。 不智而为智者正,为臣下所取正。 臣有其劳,君有其成功,此之谓贤主之经也。 详上所述,韩子虽主极权,并非昏狂之徒所可用,亦非阴鸷沉雄、机智深阻、狡变不测者遂可行使极权而无害。亦非至此为句。 商鞅、孝公始用秦以开霸业,而韩子犹不许以用术,但称其为法而已。《定法篇》曰“商鞅为法”,引见前。 孝公已狠,吕政阴鸷,视孝公尤无道,韩子必心薄之,故同学李斯事政而韩子不肯往,韩王安因迫于秦师,遣之使秦,韩子不得不往。观韩子之志,视吕政当如腐鼠耳。然政卒妄袭其说,以遂兼并之欲于一时,终自亡而已矣。韩子极权之论,必有道者而后可行,无道而恃其阴鸷以用之,虽逞志当时,而祸害之中于苍生者无已也。 熊先生曰:有道之君自去智,而用天下之智以断事矣。同时,即使天下人亦不得自有其智。何则,天下之智,同赴于君之所执之宗与的,的,则射者之鹄的,言所以达其宗者也。 无有敢离君所执而私用其智者也。君去贤而用天下之贤以成功矣,同时即使天下人亦不得自矜其实。君去勇而用天下之勇以尽其武矣,同时即使天下人亦不得以勇而敢怒。天下之贤、勇共集于君所执之宗与的之前,无可贰心而易向也,此韩子之极权主义也。君去智、去贤、去勇,而有所不可去者,术也,术者,君之所执也。见前。 若无所执,君其为块然之土或荡然之空乎?若尔,则极权谁操之耶?去智非灭智也,去一己私智或有限之智而集天下之智,以成无限大智也。去贤、去勇,可以例知。 术之一词,在《韩子书》中似未有定义。此等名词其意义宽广无边,本难下定义,然详玩之,彼所言术,似含有宗主与谋略、机变等义。宗主亦省言宗。 如倡导某种主义及某种政策,用以唤起群众者,此术之宗也;其谋略、机变等,则术之随时随事运用不穷者也。机变一词,通常用之,即含劣义。实则机变,如用以达于正当之目的,亦无劣义。唯诡变失正乃劣义耳。 难者曰:如熊先生言,君去智而用天下之智,乃至去勇而用天下之勇,不亦儒者尚贤之论乎?似非韩子本旨也。曰:否,否。韩子以为儒者主人治,所谓尚贤是也。 其用人也,则务求天下贤智而登庸之;韩子兼持法术,其用人也,必一依于法以为进退。法非许人无功妄进者也,亦不予无过而妄黜也,故不于法之外而别有所谓尚贤之意,此韩子主张也。人君唯依法用人而不自智、不自贤、不自勇,使臣下各得献其智、贤、勇而举其职,故曰“人君用天下之智贤勇也”,是人君之所以能操术而行法也。熊先生于此,只依上述《主道篇》一段文意而申说之,其于韩非本旨无失也。 卷二《扬权篇》曰:权不欲见,素无为也。操天下之大权而用人图治,要在虚以应物,不予人以窥测己之好尚,故曰不欲见。素,空也,心无所着曰空。无为者,非真无为作也,人君不以一己之私智或小智而为作,使群工各举其职而万物皆作焉,乃曰人君无为耳。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四方,谓臣民;中央,谓君主。 圣人执要,四方来效;虚而待之,彼自以之。旧注:以,用也。君但虚己以待之,臣民则各自用其能也。 四海既藏,道阴见阳。四海之大,皆藏于人主之一心。阴,谓君所执之术密运诸心,故曰阴也;阳,动也;道,由也。由阴密之术而宰天下之动,故曰道阴见阳。旧注皆非。 左右既立,开门而当。左右,谓左辅右弼也。韩子主极权之治,君独裁于上,则政府不立总揆,但置左辅右弼二人以承宣君命而领百官、理万几。辅弼既立,则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四方贤才毕来,君但开门而当之,无有拥蔽也。 “勿变勿易,与二俱行;行之不已,是谓履理也。”人才既集,不得变易君所执之宗与的。“宗义、的义,皆见前。”二谓辅弼,辅弼为君之所亲信重任,中外百执事,但从辅弼以俱行,无敢怀异志。行之久而不已,则履理也。理,谓轨范;履理,犹俗云政治上轨道,即万事不劳而理。 《扬权篇》又曰:“上下易用,国故不治。旧注:上代下任,下操上权,则国不治。 用一之道,以名为首。一谓主权,主权不可分,是谓一。旧注皆非。上持大权以御下,其道何由?曰:必也正名乎,故名为首。 名正物定,审名以辨物,是非善恶,类别而不可乱,如黑白分明,是谓物定。 名倚物徙。倚不正也;徙者,物不定也,如指鹿为马及黑白不分之类。 故圣人执一以静,此中一者谓道。圣人守道以静,静则心虚明,无有私意私欲,故可审合形名也。 使名自命,令事自定。执一以静至此,见《群书治要》引《尸子》《分事篇》,但“使名自命”句,使字作令。按使作令,是。韩非言术,本宗申子,《主道篇》云:“令名自命也。令事自定也。”此中使字当亦作令。《主道篇》引见前,已加注,可覆玩。令名自命,令事自定,则形名参同而名实不乱,治道成矣。 不见其采,下故素正。不见采者,圣人守静,意欲不形,臣下以故守素而趋于正。 因而任之,使自事之;旧注:因其事而任之,彼则自举其事。 因而予之,彼将自举之;旧注:因其事以予之,彼则自举之。 正与处之,使皆自定之。以上名举之,臣工所任之事或成或败等,皆彼自定之,在上者则从而举其名以正之。正者,谓形名审也,如败不名成,善不名恶,审合形名,无可淆乱,政所以成。 不知其名,复修其形;不知其名者,是非未定,中无从正也。修,治也。名以表事,名未正,则谨治其形。形者,事之形,考定事形,则是非着明而名可正矣。 形名参同,同其所生。名以表事,是名者。形之所生也;形待名诠,是形亦名之所生也。故形名参同,乃互用其所生,以审其同也。旧注甚不通。 二者诚信,下乃贡情。二者,谓形名,参同,即名实不乱,是谓诚信。如此则臣下不敢欺上,而皆尽情以举其职矣。 谨修所事,待命于天。天者,自然之理,必至之势也。 毋失其要,要者,虚静也。 乃为圣人。圣人之道,去智与巧;智巧不去,难以为常。用智巧,必背正道而行险贼,故不可以常。 民人用之,其身多殃;主上用之,其国危亡。因天之道,反形之理,形者,事也。 督参鞠之,终则有始。”既去智巧,上因天道,更反而究事形之理,督考参验鞠尽之,其事之终如此,必有所从始,非无因而至也。终犹言果,始谓因。 附识: “因天之道”以下,旧注:上因天之道,下则反形之理,二者督考参验鞠尽之云云。熊先生曰:天道为体悟所及,非知识考验之事。上因天道句宜截断,“反形之理”至“终则有始”不当连上为解。旧注二者督考云云,大误。天道以虚静而成化,万物消息盈虚,一任自然,而天无私意也。圣人因天,故不肯为狂风骤雨。德国希魔之徒不能悟此。反形至有始,宜作一句。形者事也,事之理,犹言物理,必督考参验鞠尽之,以得其因果律或公则。诚能精析物理,则于群情与世变,必能数往知来、推显至隐、举类迩而见义远,必不至迷妄无术也。旧注以督参鞠之兼上因天道而言,不悟韩子于天道明明着一因字,是为透悟者说,未悟则不知因也。事物之理,却要督考参验鞠尽之,以得其律则,此等文义,万不可误。又曰:韩子言圣人去智巧,故其得力处全在因天道、究物理,此其能术之所本也,能术犹言能有术。可见用术之所以必出于正也。余谓吕政之徒如腐鼠,正从此处见得。后世阴鸷之流,纯以智巧运术,而生人之祸亟矣。愚闻此,因叩曰:尧舜汤武诸圣人,庶几去智巧而能术者乎?先生曰:尧舜时,天下才由无数部落而进为众多国家,二帝却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力谋统一,而巩固万国共宗之王朝,此岂无术可能?汤武时,群侯竞争,世变已复杂,非有术何能开治平之运?但用术不可凭智巧。汉以来儒者,只管说三代圣人以道为治,而不言圣人有术,则圣人几成笨物矣!其实圣人自有术,但其用术始终不违道,所以为圣人之治。近世列强之才,于物理知识方面确有训练,惜于天道不肯究,此个关系不小,余难仓卒言之。韩子“因天之道,反形之理”云云,近人有下一句,失却上一句,所以不堪担荷世运。先生此段语,深可味。 “虚以静后,未尝用己。旧注:常当虚静以后人,未尝用己而先唱。熊先生曰:此本道家主张,却须善解。汉以后之人受此影响,便一意全身远害去,乃失老子本旨。政治、经济等等,合要大改革时,而群迷犹多不悟。有道者明知之,何忍不用己先唱?但既投身天下,当事变之冲,却要因天道、察物理,不由得一己横冲直闯去。如舟行遇大风,随波涛上下,完全不可用己而唱先去强犯波涛,只有虚静以后于波涛,相机而进退以随之,恰巧怪极,明明我随顺波涛,似我不胜他,然实以我随顺波涛而令惊涛骇浪无法胜我,终是我改造了他。此一譬喻,最可形容道家意思。道家此等语,正为身当大任者说,非是教人退避世外,作驯羊以待屠宰也。是为大人御世者说,非为细人藏身者说也。然虚静以后于狂潮,而乘其机以进退,此事大不易,非见几远者,不能乘几,即不知进退。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希魔一意用己先唱,知进而不知退,此由不能远见于几先,故有亡国覆族之祸;而英之张伯伦又怯且伦,一意后人,养虎自贻患,英之危如累卵,其去亡也无几,此亦不能远见于几先,与希魔同病也。易曰“知几其神乎”,非虚静而不离于道者,何可知几?韩子之学,足以语于知几否,吾不能知,然能知致虚守静之要,斯可谓立本矣。知几而后可言术,故术非智巧可能也。智巧者,阴鸷之狂慧,可以侥幸一时之利,以此谋天下事,终当祸苍生以祸己也。秦政不得韩子之真而窃其似,卒蹈于凶,万世之殷鉴也。 夫道者,弘大则无形;德者,核理而普至。德者,道之德用。夫言道者,亦言其德用而己,离德用,无以见道,故德即道也。核字连理字为词,未详其义。熊先生曰:核当作覆,道之德用布覆万物,使万物各成条理而不可乱,故曰覆理。德无不行,故曰普至。 至于群生斟酌用之,群生禀德以生,日用一皆本其固有之德也。然有生者限于形,不克显其全德。草木有生机,鸟兽有知觉运动,人乃有灵性,凡物各于所禀大道之全德而有所用,要未能尽量显发之也,故曰斟酌用之。 万物皆盛而不与其宁。物之盛也,固皆禀道而生,以成其盛。然道德非有作意,故未尝与物以宁,直物之自宁耳。 故曰道不同于万物,旧注:能生万物。 德不同于阴阳,故能成阴阳。 衡不同于轻重,故能量轻重。 绳不同于出入,故能正出入。 和不同于燥湿,故能均燥湿。 君不同于群臣。故能制臣民。举臣即摄民众。 凡此六者,道之出也。六者皆自道生。 道无双,故曰一。无双犹云无对。 是故明君贵独道之容。旧注:道以独为容。按独者,绝对义。 君臣不同道,下以名祷,一法之布、一令之出、一政之行,皆名也。名者,上之所操,下不得自主,唯以此祷于上,而受之以供职。 君操其名,臣效其形。形者,事也;臣守职以举其事曰效。 形名参同,上下和调也。” 韩非主独裁,主极权,其持论亦推本于道,故曰“道不同于万物”乃至“君不同于群臣”,又云“道无变,故曰一”,又云“明君贵独道之容”,此则于本体论上寻得极权或独裁之依据。史公谓其大要皆原于道德之意,诚为确评。极权之治,人主不可无术;无术则不能督率臣下使之各举其职。术非苛察之谓也,苛察可偶行于细务,不可以持大体。人主好苛察,臣下将结其近习以营私而废公,如是者,其政昏乱,其国危亡。故人主能术者,欲修其治,莫如形名参同,上持其名以参验臣下之事形而严责其效,不效则重罚加之,故术与法不相离。 务使形各审合;无有差失,如是而不治者,未之有也。扬权篇有曰:“黄帝有言‘上下一日百战’。下匿其私用试其上,上操度量以割其下。度量谓法度。 故度量之立,主之宝也;党与之具,臣之宝也。臣下厚结党与,便可夺上之权而行其私。 有道之君不贵其臣。不使臣得私结党成贵重之势也。臣下党与势重,则主权将倾也。 内索出圉,必身自执其度量。臣庶四面谋君,常欲使君在牢圉中长受锢闭。今君求出圉,必身执度量以割断臣下之势,使其阴私不得逞。 毋使民比周同欺其上。”又曰:“欲为其国,必伐其聚。聚谓背君而结党者。 不伐其聚,彼将聚众。”韩子言治内之术虽多端,而要在统一臣民之思想与意志,使皆不得有异动,故有“为人君者数披其木,毋使木枝扶疏;数披其木,毋使木枝外拒;数披其木,毋使枝大本小”等语。外拒谓枝之旁生者将向外发展而拒其本干。案今之清党,亦披木之旨。 韩非殆以为圣人独裁于上,故天下不当有离异,颇有宗教意味。此说竟为秦政所完全采用。夫极权之治,固须集中力量,然学术思想不可束于一途。宇宙无量,理道无穷,各宗派之说,宜任其自由发展、互相观摩为最合理,否则其民群思想凝滞而活动力亦随之消失。中国秦以后之历史已足证明此事。政治上主张不必同者,如退而在野,不至有越轨破坏之举,其持论或有当于当世利弊者,犹当采用,引为诤友,何可不容其存在?社会本由各分子相集而成全体,如人身由百骸六脏集成全体,若有一部分亏损,必影响其全体难以久支,此人人共知之事。韩非数披其木之术,徒为秦政辇教猱升木,而祸害中于国家民族永不可拔也。明祖起寒微而陟帝位,行独裁之政。汉以后开国之主,杀人最多者无如彼。元人入关九十年,惨毒与贪污之风影响于社会者至深至大。明祖初兴,既力革元政之污习,又猜防同起草泽之枭桀,其不能不辟以止辟,亦可谅也。然明祖自感杀人已多,而天下反侧之图与犯罪之行并不少止,颇戚戚于心,思求其故,乃遍读五经,而无所悟,不得已,复读《老子》。至“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乃恻然感悟曰:余欲以杀使人惧死而易念,是大误也。自是专意政教,不复以杀为治术。当时元人在塞外,势力犹盛,而明祖卒能保固神州者,幸有此一念觉悟耳,否则残杀不已,民之懦者日毙于刀斧,强者挺而走险,社会恐怖无止境,残破无止境,元气无恢复期。外祸将复深入,明祖不与族类同毙不得也。人生何乐而为此乎?韩非数披其木之说,不独非治道,实非人道也。中国经秦政之暴虐,迄今不振,韩非不得避作俑之愆也。韩非本学道者,胡惨酷至是乎?熊先生曰:道家下流为申韩,非无故也。儒者本诚而以理司化;老氏崇无而深静以窥几;墨子兼爱兼利依于正理,儒之别子也。墨子似未破统治,然主兼爱、兼利,则民主思想之根本也。 老氏则去儒渐远矣。夫深静以窥几者,冷静之慧多,恻怛之诚少。又凡先天下而识几者,不用世则已,如用世,自有天下皆芒之感,而果于独用其明。果于独用,未有不力排异己。韩子言术不觉惨酷,亦道家启之也。 卷十三《外储说》有曰:“田子方问唐易鞠曰:弋者何慎?对曰:鸟以数百目视子,子以二目御之,子谨周子廪。廪谷,弋者所藏之以饵鸟,而因以获鸟者也。弋者须周备此廪,而防鸟之伦取。 田子方曰:善。子加之邑,我加之国。子方谓唐,宜以谨廪之道推之于治邑,而自谓当以此道推之于治国也。 郑长者闻之,《汉》《艺文志》道家有《郑长者》一篇,云六国时人,先韩子,韩子称之。熊先生曰:长者当是列御寇。 曰:田子方知欲为廪,弋者欲获鸟,必自为廪。今欲治国而可不自为廪乎?长者言子方之智只及此。 而未得所以为廪。长者意云:无为而无见者,是所以为国之廪也。子方之智不及此。 夫虚无无见者,廪也。一曰:齐宣王问弋于唐易子曰:弋者奚贵?唐易子曰:在于谨廪。王曰:何谓谨廪?对曰:鸟以数十目视人,人以二目视鸟,奈何其不谨廪也?故曰在于谨廪也。王曰:然则为天下何以异此廪。今人主以二目视一国,一国以万目视人主,将何以自为廪乎?对曰:郑长者有言曰‘夫虚静无为而无见也’,其可以为此廪乎!”无见者,谓人君虚静无为,即无意欲形见于外,国中臣民皆不得窥伺君心以售其奸也。此事有两说,一云田子方,一云齐宣王,韩子两存之。 熊先生曰:韩非以为人主之能术者,其要在虚静无为而无见也。韩非于虚静无为似曾用过工夫,非虚言其理而已。《解老篇》有曰:“聪明睿智,天也;动静思虑,人也。人也者,乘于天明以视,寄于天聪以听,托于天智以虑。故视强则目不明,听甚则耳不聪,思虑过度则智识乱。目不明则不能决黑白之色,耳不聪则不能别清浊之声,智识乱则不能审得失之地。目不能决黑白之色则谓之盲,耳不能别清浊之声则谓之聋,心不能审得失之地则谓之狂。中略。 书之所谓治人者,书谓老子《道德经》。 适动静之节,省思虑之费也。所谓事天者,不极聪明之力,不尽智识之任。苟极尽则费神多,费神多则盲聋悖狂之祸至,是以啬之。啬之者,爱其精神,啬其智识也。故曰‘治人事天莫如啬’。”又曰:“众人之用神也躁,躁则多费,多费之谓侈;圣人之用神也静,静则少费,少费之谓啬。”又曰:“知治人者,其思虑静;知事天者,其孔窍虚思虑静,故德不去;孔窍虚,则和气日入。故曰重积德。中略。 积德而后神静,神静而后和多,和多而后计得,计得而后能御万物,能御万物则战易胜敌。”详此所云,韩非盖尝用致虚守静之功以养其神,栖神于静而不妄费,是谓无为;无为也,则意欲不形于外而天下莫得窥其藏,是谓无见;无见,则天下不得窃窥以制我,而我则守静以待天下之动而识其几,乃以静制动;不患无术矣。故韩非之术,终不免出于阴深、流于险忍。熊先生此论,深入韩非骨髓。韩非从道家转手之故,亦于此可见。 熊先生又曰:道家功夫,唯致虚守静。儒者非不虚静也,而要在思诚。思诚二字虽见于《孟子》,孟固学孔者也。孔子于《易》曰“立诚”,于《论语》曰“主忠信”,忠信,诚之异名也。说见《读经示要》第一讲。 故思诚者,孔子之旨也。孟曰:“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此义得之《大易》。夫真真实实曰诚,是为万化之本、万物之源,儒者则名之以天。老氏所谓道,亦就万化之本、万物之源而言,然老氏却以虚无言道体,其体悟及此而止矣。儒者言天,曰无声无臭至矣,何尝不虚无?然不于此处扼重,特于天而指名之曰诚,此是儒家体悟亲切处。余年二十前后,厌儒书平易而深喜道。三十后,更探佛氏大乘法而酷嗜之,四十五十后卒归于儒。此中有千言万语难为人说。世有智者读吾《新论》,《新唯识论》。 当自知之。夫于虚无而见诚者,方是真本真源;徒悟虚无者,难为依据。此意不可向浮慧者说。儒学主思诚,思诚者,尽人合天之学也。合天者,通物我为一体。通物我为一体者,其行政教则因人生固具之天即所谓性。 而涵养之、扶勉之,以进世界于大同太平,驯至天地位、万物育之盛。儒者非不知人之生也形气限之,有迷执小我形气之躯。 而失其天德以造作无量罪恶之趋势,非不知至此为句。 然儒者终不持机诈以制驭人,要以养其天德为主。韩非盛称弋人谨廪之故事,则纯恃机诈以驭人,是残忍之术也,儒者决无事于此。儒者亦非无术,余固尝言儒者本诚而以理司化,言化即不得无术,但其术非弋人谨廪之术。儒家经籍中,有一极精警之语曰“未有学养子而后嫁者也”,夫女子未嫁时,从不学养子之术,及已嫁而有子,则其养子之术至繁琐、至周密、至微妙,皆不学而自能者,何耶?彼不知其子与己为二也,彼之爱护其子者,一出于诚而不自知所以也,诚之至而术自出,无事于学也。儒家经典谓“王者为民之父母”,天下之所归往曰王,圣人领导天下,故称王,非必以为君主方谓之王。 此中意义深远,惜从来学者作平常语句,轻忽过去。父母于子无彼我之分,爱护之如其自护自爱也,唯然,故父母教养其子,尽心调顺扶导,调顺一词,意义无穷。佛度众生,特注重调顺,亦取法父母之道。扶者扶助,导者引导。 时或不便调柔;不堪随顺,则严加禁戒,纳之正道,其子苟非生而气质顽劣特甚者,当其受戒,立即感悟。子既长成,巍然独立,秩然自由,完其天赋之良知良能,一切不曾受损,一切无所阻遏。其所以如此者,则父母于子无有我与非我之对峙观念,非若霸者视天下群众为自我以外之物也。既无我、非我对峙,即无自视为统治者之观念;无自视为统治者之观念,即无宰制其子之观念;父母知识劣者,或有于子施不适当之干涉,然此是智识问题,究非若霸王以群众为其所宰制之物也,此须严辨。 无宰制其子之观念,故有调柔随顺,有扶持引导,皆所以养成其子之独立自由与发展其子之天赋良知良能,即或严加禁戒,亦所以养成其子之独立自由与发展其子之天赋良知良能。何则?父母之禁戒其子,本于一体不容已之爱护,非有宰割劫制之意欲存于其间,故其子于精神物质任何方面不唯无压抑之感,而只觉严父慈母春温秋肃气象,其感发兴起于无形,不能自明所以。如人不谢覆载于乾坤而以七尺昂然挺立,实由乾坤浩荡,覆而无已,载而不有,故人得昂然其间而相忘于无何有之乡也。圣人责长民者以父母之道,此为真民主自由之法治,人类如不自毁,必由此道无疑。真民主自由,今之英美何堪语是?《读经示要》第一讲以九义明治化,未可忽而不究。欲达到真民主自由,必如《春秋经》所谓天下人人有士君子之行,谈何容易哉?方其未至天下人人有士君子之行,则对于民群保育之功万不可无。而一言保育,则唯取法父母之道方不伤害人民之天赋良知良能与其独立自由,天地可毁,此理不可易!若如古今霸者以国家为侵略之工具,而不惜用种种宰割切制之术以牺牲人民,将其心力、体力、物力,一切在侵略政策下,供富强其国家之用,而后展其侵略异国异族之雄图,如德国希魔与日军阀之所为。吾国圣人以国家为一文化团体,决不利用国家为侵略他国之工具,但亦决不受侵略者之侵略。 弱国之民只为世界上野心家而生、为世界上野心家而死。老子“天地不仁”之言,上背《大易》“群龙无首”之训,何其过甚耶?群龙者,群众之象。无首者,虽互相和集而为团体生活,但人人各得自由,各得独立,无有独操特权者,故云无首。 韩非本霸王主义,其言术祖道家,虽有黜智巧之说足为吾人矜式,然即其书而细玩其持论之条贯与精神所注,彼实与吾儒天地悬隔,虽高言黜智巧,毕竟坐智巧胶漆盆中出脱不得也。弋人谨廪之术为韩非所深取。吾知韩非为天下,其术皆此类而已。谨廪之术所以诳鸟而纳之鼎镬,且深防鸟之逸去也,是刍狗万物之术也,是人类自毁之术也,是古今霸者不期而同用之术。唯用之有泰甚与否耳,去泰去甚,犹存几分人性,泰甚则余弗忍言矣。熊先生发明儒家保育主义,最有冲旨。盖治道必以真正民主自由为极则,《春秋》太平大同之隆,由此道也。然真正民主自由,必如《春秋》所谓天下之人人皆有士君子之行而后可获致,谈何容易哉?方天下未至人人皆有士君子之行,则必须行保育政策。而保育则必以父母之道,断不可取弋人之道。弋人以机巧、骗诈使万物堕其术中而不悟,乃以伤万物之命;父母以真诚与子为一体,无宰制其子之私欲,故常随顺子之天性而扶勉之,使其自然发展而各正性命。弋者因物之求食而遂以食饵之,因以制之;儒之道未尝不使人足食,而必使人复其性,即充其灵性生活,而人不仅为求食之下等动物。此儒者之道所以赞参化育、高明同天、博厚如地而非凶猘之徒所逮闻也。夫以经济改革号召当世者,是食道也。儒者固曰“民以食为天”,非不注重乎此。《大学》以理财归之平天下,而宗本于恕。洁矩即恕。 恕者,视人犹己,不私己以侵削他人或他国,不利己以刍狗万物,天下全人类皆经济平等,即各足其食,乃得有余裕以开通其神明,而复其性矣。儒者为人类解决食之一大问题,要在返诸本心之恕。恕即诚也,此与弋人以食诳鸟而制其命之术截然不可同日而语。古今霸者皆弋人也。孟子愿学孔,故为人类倡均产井田。而必贱霸,其忧思人类之深也,仁且智矣哉! 余虽不取韩子之为术,而深感其言有亟切于吾国当今之务者,略提二事。其一事曰韩子生危弱之国,而于外交则斥尽当时合纵连横二派之术,乃一以自恃而不恃人为国策。卷五《饰邪篇》曰:“乱弱者亡,人之性也。治强者王,古之道也。越王勾践恃大明之龟,与吴战而不胜,身入臣于吴;反国弃龟,明法亲民以报吴,则夫差为擒。故恃鬼神者慢于法,恃诸侯者危其国。曹恃齐而不听宋,齐攻荆而宋灭曹,邢恃吴而不听齐,越伐吴而齐灭邢;许恃荆而不听魏,荆攻宋而魏灭许。今者韩国小而恃大国,谓恃秦。 主慢而听秦。魏恃齐荆为用而小国愈亡,故恃人不足以广壤,而韩不见也。此皆不明其法禁以治其国,恃外以灭其社稷者也。臣故曰:明于治之数,则国虽小,逗。 富;句。 赏罚敬信,民虽寡,逗。 强。句。 赏罚无度,无论政军等任何方面,贪污败职者皆无罪,奸邪为爪牙者各结党与而欺其上,以据重位、营私利,赏罚悉无法度。 国虽大,兵弱者,地非其地,民非其民也。”卷二《八奸篇》曰:“听大国为救亡也,而亡亟于不听,听大国则割去根本重地不足满其欲,一切诛求与束缚之来,将倾国为奴而犹无止境。故听命于大国以教亡者,其亡尤速于不听。 故不听。句。 群臣知不听,则不外诸侯。”因人主听大国,则臣民愈怯,必益务外结而相率以趋于自亡而不知耻,是不止亡国亡天下之痛也。又曰:“其于诸侯之求索也,法则听之,不法则距之。”两国平等互惠是为法,割我领土、据我险要、夺我资源、奴我人民是大不法。 综上所述,可见韩子于内政外交,一以自恃而不恃人为立国精神,为坚强自信而绝不游移之国策。纵横之徒,或联与国,或事一强,皆恃人而不自恃,自速其亡,韩子两斥绝之。当时六国之天下,唯韩子一人独延两间生气于衰绝之余,其有功于造化者大矣哉!余确信古今有国者,苟自恃自爱而不自亡,则其并世任何强国决无可以倾覆之者。孟子言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亦同此旨。弱国皆能,自恃、能自树立,而后可言世界主义,否则有强权而无公理。 其二事曰韩子思振危亡之韩国,首以治吏为政本。卷十四《外储篇》曰:“人主者,守法责成以立功者也。闻有吏虽乱而有独善之民,吏虽乱,贤人不改操,《论语》所称逸民是也。 不闻有乱民而有独治之吏。民乱于下,必吏首乱于上也,吏导民者也,以民之习于乱而知无独治之吏也。 故明主治吏不治民。”其说曰:摇木者,一一摄其叶则劳而不遍,左右拊其本而叶遍摇矣。临渊而摇木,鸟惊而高,鱼恐而下;善张网者引其纲,不一一摄万目而后得,一一摄万目而后得,则是劳而难,引其纲而鱼已囊矣。故吏者,民之本纲者也。故圣人治吏不治民。详韩子所言,盖谓圣人守法而选用大臣,大臣则奉法而督责群吏,使各率其民而举其职,则治本立。故曰明主治吏不治民者,非不治民也,治亲民之吏而民已治矣,是摇木拊本,张网引纲之说也。民国初建,袁氏欲反民主,昌言国民程度不足。在袁氏固以此为僭窃之借口,然民众自治自主之力必须扶持诱导,则不容忽视。国民党有训政计划,不为无见,可惜训政徒托空言。夫训政必群吏奉法,能率民众以奉法而举其公务、修其私业。私业谓私人职业。 吏治成则民治成,民治成则民主成,此事理之必然也。民国垂四十年,全国守令号为亲民之长吏,其所事者则唯承上意严行搜括、藉以分赃而已,此外则一无所知、一无所能、一无所事。训政不能,适以训乱、训亡。袁氏迄今,相继崩溃,夫岂偶然!古之循吏,必身亲民间疾苦,与之痛痒相关,又深知人民情伪,养之而后教,教之不率而后有刑。今世大变,措施之宜无可泥古,然亲近民众与扶导民众者,必有慈祥之心、精明之识、通达之学、干练之材、贞廉之守、勤劳之习,更其教而必合于人道,修其政而必切于民生,猛而不失其宽,锐而勿操之过急,庶几安定地方,使民有乐业安生之趣,治具渐张而民主基础始定。韩子重治吏,至今无可易也。如其以一切破坏之主张而言改造农村,吾恐衰弱遗黎摧之太过,难存于强大之间也。 韩子云“术者,人主之所执也”熊先生释执字以二义,曰执藏,曰执持,详前。 可谓综其体要。韩子固言大不可量、深不可测,然无论如何宏大深秘,韩子言术,要是弋人谨廪之类也。 [book_title]八 上来略论韩子之术,今次当谈法。韩子言术本申子,而言法则宗商君,但其持论益恢宏。熊先生曰:韩子援道以入法,首于形而上学中求法理之根据。卷六《解老篇》有曰“道者万物之所以成,理者成物之文”云云,按文者,条理,言万物以道而成,及其成也,即物自有其条理,唯条理灿者方谓之物,故云“理者成物之文”也。详此,以理说明现象界有则而不乱。其言道,即实体。又谓:“道者,万物之所稽,则以理虽分殊,而穷至于道即万理合于一理。”一理谓道。 稽者合义,其为说可谓上穷无极而下尽物曲者矣。又曰:“万物莫不有规矩,圣人尽随于万物之规矩,故曰不敢为天下先。”又曰:“慈于身者不敢离法度,慈于方圆者不敢舍规矩。”此皆以法理解老,而使法理于玄学及宇宙论中得有根据,如曰“理者成物之文”及“万物莫不有规矩”,是以宇宙为一大法界也。法界系借用佛家名词,但与其本义全异。 韩子释老氏之言慈而曰“慈于身者不敢离法度”,此中意思深远,惜乎今人不足与语也。韩子以为守法者,乃自己对于自己之慈爱故然,绝非由强制而然,真善美哉,斯意也!令人乱法、毁法,太下贱、太不自慈爱。其释《老》之“不敢为天下先”曰“圣人尽随于万物之规矩”,一言而道尽民主法治精神,美哉洋洋乎!独惜韩子未抱定此语去发挥。夫圣人尽随于万物之规矩,不敢为天下先,是与霸王主义、极权政制截然相反也。而韩子不向民主主义去提倡,何耶?韩子亟于救韩之亡,思以极权振起,此其所以不言民主也。韩子不取韩王安而代之何耶?读韩子之书,其言人主昏闇、权移臣下与大臣结党与、上欺君、下私惠于民以窃国,凡此类事,言之痛,又重复言之,几占全书大半。当时六国情形皆如此,而韩国或更甚。奸臣树私党于朝,又以私惠要结民心,韩子欲取政权自不易,故著书发人臣之奸,欲百姓共喻,而后可行改革,民智未开,固无可如何也。韩子非不欲得王权以行所志,只时机未至耳。不图吕政以阴鸷雄才急并六国,而韩子无所措手矣。若是时秦无吕政,仅出一中主,六国当不至于亡。韩子之书渐为国人所共了,其必起而操韩之王权无疑也。观韩子负霸王大略而不入秦,此其志必有在。李斯忠于秦而杀韩子,亦有以也。熊先生此论,可谓创论,实确论也。 韩子仍承君主政体,又主极权,故人民无参政权,但供人主之驱策以尽力耕战而已,此与近世霸者纠集其人民之智力物力于生产与军备二者,用意遥合。人民于为其主供驱策外,一切无自由可言。韩子以为不如此即不足以应急世之需,其书之主指在是。然则人民立法机关在韩子所持之政制下无有也。曰:是诚无有,然则唯人主得有立法权耶?曰:诚然。卷十七《说疑篇》曰:“法也者,官之所以师也。”卷十九《五蠹篇》曰:“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据此则臣民皆无立法权可知矣。韩子云“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见前。 何谓宪?人主身总万几,有其手定之国法朝章,是谓宪。亦有由内外臣工随时随事奏议而人主自核定之,以为一般通行之法,是谓令。宪令二者,总称法,皆人主之所自出圣裁或集众议而核定者。故立法权操之人主,是古今独裁政体之必然也。 韩子时,六国危乱,皆无法守,韩子愤韩国之将亡,故其持论一以严法为主。卷五《饰邪篇》曰:“镜执清而无事,美恶从而比焉;衡执正而无事,轻重从而载焉。夫摇镜则不得为明,摇衡则不得为正,法之谓也。法不可摇也,欲为治而不守法,则失明失正,无可为治。 故先王以道为常;以法为本,本治者名尊,本乱者名绝。”卷二《有度篇》曰:“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强谓不曲法从私。 则国强,强谓富强。 奉法者弱,弱谓守法观念薄弱,常舍法行私。 则国弱。”弱谓贫弱,甚至危亡。 又曰:“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此言乱弱之国,其君臣不悟违法毁法之罪,将求庇外国,其人民亦不思所以自强而私结于外,是上下同舍法而趋于亡也。当时六国情形皆如此。 卷十四《外储篇》有曰:“椎锻者,所以平不夷也;榜檠者,所以矫不直也。圣人之为法也,所以平不夷、矫不直也。”详此所谓圣人,即目虚静无为之君。君心虚静故,无有偏蔽,能得天下之情,故能制法,以平天下之不夷、矫天下之不直也。故必圣人而后能制法,非昏乱之主可妄作也。韩子以平不夷、矫不直为制法原则,可谓千古不易之论。 韩子言奉法之主,其用人一依于法,否则乱。有度篇曰:“今若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谓用人如择众誉所归因以为能而进之者,则臣将务比周于下以邀虚誉,不复尽职于事上,故云离上。 若以党举官,则民务交而不求用于法。官由党举,则人民务交结聚党,可以非法见用。 故官之失能者,其国乱。官由党及虚誉而进,必无能;无能者在位必致乱。 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则奸臣进矣,奸邪者居高位,贪污致富厚、享安利,而非以功得之,惧不见容,必引同类以自固,故众奸并进也。 此亡之本也。若是则群臣废法而行私重,奸党互以行私相重。 轻公法矣。重私图,视公法如无物。 数至能人之门,王注:能人即君之私人,如妾归以善承宠为能。在位者与求官者皆奔走能人之门。 不壹至主之廷;无有尽忠直言事于人主之廷者。 百虑私家之便,不壹图主之国。群臣日夕百虑,各为私家之便,其于人主所主持之国事皆置度外,曾不一图,若国之治乱存亡与己无关也。 属数虽多,非所以尊君也;官属之教虽多,皆行私重,而陷君于危亡,故非尊君。 百官虽具,非所以任国也。各虑私家之便。 然则主有人主之名而实托于群臣之家也。奸邪以中饱而擅国之财富,树立私家之势,下无人民而上亦无君,君但虚寄于私家为仆隶耳。 家务相益,不务厚国;小臣持禄养交,不以官为事。小臣欲自结于大臣私家,故必竭俸禄以纳交于私家门下。 此其所以然者,由主之不上断于法而信下为之也。以上皆若预见近世事。 故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非人主以己意举人,直任法以举之耳。 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择人量功之法,明主开国即有成典;继体之君虽有因时损益,亦早著于方册,临事但按据之,何复劳自度乎? 能者不可弊,败者不可饰,依法考核,形名参同,故能者不可诬以弊,败者不可饰为成。 誉者不能进,实败而诡誉者,绳之以法则不能进。 诽者弗能退,以能而被诬诽者,绳之以法则弗能退。 则君臣之间明辨而易治,明辨谓能者、败者不可淆混。 故主仇法则可也。仇者校定,谓用人行政,一切以法校定之,是非不乱。 夫为人主而身察百官,则日不足,力不给。且上用目则下饰观,上用耳则下饰声,上用虑则下繁辞。先王以三者为不足,故舍己能而因法数,舍其一己耳目与智虑三者之能而因法数以仇校百官之事。 审赏罚。依法而审百官之事,其能者必赏,败者必罪。 先王之所守要,因法数,审赏罚,故所守者要。 故法省而不侵。法省则明确而不可侵犯;条文愈多,则奸人得诡图出人,轻重可乱。 独制四海之内,聪智不得用其诈,险躁不得关其佞,奸邪无所依。远在千里外,不敢易其辞;近在郎中,不敢蔽善饰非。郎,近侍也。 朝廷群下直凑单微,不敢相逾越。单微,隐微之极也。虽极隐微,而以法仇校,直与凑合,无有失者。后人多借用此语以形容唯凑入理奥。 故治不足而日有余,上之任势使然也。图治虽常若不足,而日有所余,则治功举矣,由在上者任用法数之势使然。 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渐以往,地形椭圆,故人由立足处前望,愈远愈不可见,其形之由高而下以渐推移,故远不可见也。人臣侵主之势,亦以渐而成。 使人主失端,东西易面而不自知。奸邪以渐得势,人主不知其端。 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司南,指南针也,以喻国法。有司南,可测日出没之方而端朝夕;有国法,可明是非而正百官。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吃紧。 动无非法。峻法所以遏灭外私也,此句依王注校正。外私者,谓法外之私,必遏灭之。 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威不贷错,错,置也。威权操之人主,不可由臣下贷借主威以行错置。 制不共门。制者,制令。制自上出,不共臣下同门。若臣亦自为制令,则君与之共门。 威制共则众邪彰矣,奸邪与人主共威制,以用私人作贪污事。 法不信则君危矣,文官贪污而外,一切无能,而显赫如故,虽有文官惩戒法,具文而已。武官为上所亲者,贵盛富厚,无一能战,将偷而士气丧,军法具文而己。国既乱亡,君岂不危? 刑不断则邪不胜矣。罪无大小,用刑必断,姑息养奸,亡之由也。 故曰巧匠目意中绳,然必先以规矩为度;匠之目意虽复中绳,要不可恃一己目意之力,当具规矩为其度,舍规矩而用目意,何可常恃乎? 上智捷举中事,必以先王之法为比。中事,合于事也。上智敏捷,善赴事机而无遗误,亦不可自恃,当比度于法。 故绳直而枉木斫,准夷而高科削,匠人为器求平,于高处则依准而削之令下,以得平也。 权衡悬而重益轻,灭重益轻,以有权衡故也。 斗石设而多益少。减多益少,以有斗石故也,否则多少无准。 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举法而措之,治自平。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治其昏乱,决其邪缪。 绌羡齐非。如豪富有羡余,是社会之大不平,必依法绌削之。非者,凡不正之行、邪迷之说,为害于社会,当齐之以法,使不得妄逞。 一民之轨莫如法。齐一其人民于正轨,唯以法耳。 厉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不敢以贵势慢易于贱也。 法审则上尊而不侵,人主行使国权法审,则国权尊,无敢侵犯者,故国治。 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之而传之。先王贵法而传之于后世。 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人臣侵国之权利,是上下无别,国必亡。 二柄篇曰:“人主将欲禁奸之则、审合形名者,言与事也。言谓名,形谓事。 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是形名参同。 则赏;形名审而赏不乱。 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形名审而罚不乱。 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则罚,非罚小功也,罚功不当名也。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罚,非不悦于大功也,以为不当名也,害甚于有大功,故罚。不当名之害,甚于大功,故罚。欲令形名审合,使人习于功当其事、事当其言。而言不虚言、事应其言、功称其事,则法行而国治。 昔者韩昭侯醉而寝,典冠者见君之寒也,故加衣于君之上。觉寝而悦,寝悟而悦也。 问左右曰:虽加衣者?左右对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杀典冠。其罪典衣,以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为越其职也。非不恶寒也,以为侵官之害甚于寒。故明主之蓄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陈言而不当。越官则死,不当则罪。守业其官所言者贞也,守业以当官,守官以当言,如此者,贞也。 则群臣不得朋党相为矣。”详上所言,明法以任官,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皆万世不易之论。中国不由此道而欲救亡为治,是犹以足搔顶,愈不几也。 有难者曰:韩子之论虽善,然人主每惑于左右近习之相爱,故奸邪得缘之以进,徒法不能自行也,奈何?曰:是在人主明于术而执法严,则无患于左右近习矣。卷四《奸劫弑臣篇》曰:“人主诚明于圣人之术而不苟于世俗之言,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是以左右近习之臣知伪诈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去奸私之行、尽力竭智以事主,而乃以相与比周、妄毁誉以求安,是犹负千钧之重陷于不测之渊而求生也,必不几矣。百官之吏亦知为奸利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以清廉方正奉法,乃以贪污之心枉法,以取私利,是犹上高陵之颠堕峻溪之下而求生也,必不几矣。安危之道若此其明也,左右安能以虚言惑主,而百官安敢以贪渔下?是以臣得陈其忠而不弊,下得守其职而不怨,此管仲之所以治齐而商君之所以强秦也。从是观之,则圣人之治国也,固有使人不得不为我之道,人主当使臣畏我之严法而不得不为我也。 而不恃人之以爱为我也。不恃人之以相爱之故,而为我也。 恃人之以爱为我者危矣,恃其以爱为我,将为所惑,故危。 恃吾有使彼不可不为者安矣。使彼不可不为者,法也。 夫君臣非有骨肉之亲,正直之道可以得安,则臣尽力以事主;正直之道不可以得安,则臣行私以干上。明主知之,故设利害之道以示天下而已矣。利害之道,术与法也。 夫是以人主虽不口教百官,不目索奸邪,而国已治矣。”据此,则法之行也,必待明术而严法之明主,否则法治不可期。熊先生曰:韩子崇法术而诽尚贤,然人主不贤,则无术而废法。韩子屡称圣人,颂明主,其不得不归本尚贤亦明矣,而力攻吾儒何耶? 韩子遮儒者尚贤而融慎子之言势以申法,其说颇有趣,介撮要引述如下。“慎子曰:‘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消雾霁,而龙蛇与螾蚁同矣,则失其所乘也。贤人而诎于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服于贤者,则权重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夫弩弱而矢高者,激于风也;身不肖而令行者,得助于众也。’以上叙慎子论劳。 应慎子曰:‘飞龙乘云,腾蛇游雾,吾不以龙蛇为不托于云雾之势也。虽然,夫释贤而专任势,足以为治乎?则吾未得见也。夫有云雾之势而能乘游之者,龙蛇之材美也。今云盛而螾弗乘也,雾酿而蚁不能游也,夫有盛云酿雾之势而不能乘游者,螾蚁之材薄也。今桀纣南面而王天下,以天子之威为之云雾,而天下不免大乱者,桀纣之材薄也。夫势者,非能必使贤者用己而不肖者不用己也。两己字皆设为势之自谓。 贤者用之则天下治,不肖者用之则天下乱。人之情性,贤者寡而不肖者众,而以威势之利济乱世之不肖人,则以势乱天下者多矣,以势治天下者寡矣。夫势者,便治而利乱者也。故周书曰:毋为虎傅翼,将飞入邑,择人而食之。夫乘不肖人于势,是为虎傅翼也。势者,养虎狼之心而成暴乱之事者也,而语犹云说者。 专言势之足以治天下者,则其智之所至者浅矣。夫良马固车,使臧获御之则为人笑,王良御之而日取千里,车马非异也,或至乎千里,或为人笑,则巧拙相去远矣。今以国位为车,以势为马,以号令为辔,以刑罚为鞭策,使尧舜御之则天下治,桀纣御之则天下乱,则贤不肖相去远矣。夫欲追速致远,不知任王良;欲进利除害,不知任贤能;此则不知类之患也。夫尧舜亦治民之王良也。’以上言势可以便治,尤可利乱,故须任贤,乃可乘势为治,此儒者之说也。 复应之曰:其人以势为足恃以治官。其人,谓慎子。 客曰‘必待贤乃治’,客谓儒者。 则不然矣。不以待贤为然也。 夫势者,名一而变无数者也。势之名虽一而实万变,且有自然之势,亦有人设之势。 势必于自然,则无为言于势矣;吾所为言势者,言人之所设也。今曰‘尧舜得势而治,桀纣得势而乱’,吾非以尧舜为不然也。虽然,非一人之所得设也。夫尧舜生而在上位,虽有十桀纣不能乱者,则势治也;桀纣亦生而在上位,虽有十尧舜而亦不能治者,则势乱也。故曰:‘势治者则不可乱,而势乱者则不可治也。’此自然之势也,非人之所得设也。若吾所言,谓人之所得设也而已矣,此句,旧本有误,顾广圻王先慎皆误解,今审定其文如此。 贤何事焉!何以明其然也?客曰:‘人有鬻矛与楯者,誉其楯之坚,物莫能陷也。俄而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物无不陷也。人应之曰: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其人弗能应也。’以为不可陷之楯与无不陷之矛,为名不可两立也。夫贤之为势不可禁,如贤者遇世乱而必为,此不可禁也。 而势之为道也无禁,如世乱,则贤者不可为治,是势禁之也。 以不可禁之贤与无不禁之势,此矛盾之说也。夫贤势之不相容亦明矣。且夫尧舜桀纣,千世而一出,中主是比肩随踵而生也。仲光按:旧本是宇上无中主二字,吾父谓当有,今据补。 世之治者不绝于中,吾所以为言势者,中也。为中主而言势也。 中者,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去势者,主背法,则势夺于奸邪,是去势也。 今废势背法而待尧舜,尧舜至乃治,是千世乱而一治也;抱法处势而待桀纣,桀纣至乃乱,是千世治而一乱也。且夫治千而乱一与治一而乱千也,是犹乘骥駬而分驰也,相去亦远矣。王注:骥駬并千里马,乘而分驰,违背必速。 夫弃隐括之法,《公羊》何休《序》云“隐括使就绳墨”。 去度量之数,使奚仲为车,不能成一轮;无庆赏之劝,刑罚之威,释势委法,尧舜户说而人辨之,不能治三家。此言中主抱法处世则治,若释世委法,虽尧舜无可为治,以明恃法而不恃贤。 夫势之足用亦明矣,而必曰待贤,则亦不然矣。且夫百日不食以待梁肉,饿者不活。今待尧舜之贤乃治当世之民,是犹待梁肉而救饿之说也。夫曰‘良马固车,臧获御之则为人笑,王良御之则日取千里’,吾不以为然。夫待越人之善海游者以救中国之溺人,越人善游矣,而溺者不济矣。夫待古之王良以御今之马,亦犹越人救溺之说也,不可亦明矣。夫良马固车,五十里而一置,使中手御之,追速致远,可以及也,而千里可日致也,何必待古之王良乎?五十里一置,谓驿也。此即为之法度,故中手可追速致远也,所以尚法不尚贤也。 此则积辩累辞,离理失术,两失之议也,离理谓不合理。失术犹云不合逻辑。 奚可以难夫道理之言乎哉?”详此所云,总明乘势而任法则治,不贵待贤,其说可谓辩矣。熊先生曰:韩子之言,亦自有矛盾也。韩子贵任法,而徒法不能以自行也,故韩子必有取于中材之主。彼云中者,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此其论似是而实未究理也。中材虽上不及尧舜,而必有希尧舜之志与知人之明、为善之勇,犹虑志不坚、明不继、勇不足也,更力求贤能以自辅,如是者,方可抱法处势而为治。若仅以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者便谓之中,则自有人类建国置君以来,比肩随踵而生者皆中才也,真为桀纣者亦无几耳,何故不皆能抱法处势而治乎?何故背法废势而乱者多乎?周赧、汉献及唐宋明衰世之君,虽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尽如桀纣之恶也,此亦韩子之所谓中也,何为不能抱法用势以治乎?故知韩子之言中,未究于理也。夫尧舜,上圣也。中材之能抱法处势而治者,虽才德不敢望圣人,而必为贤者无疑也,虽不及尧舜,而必能希尧舜则无疑也。儒者尚贤,何尝画定一至高无上之格、必尧舜而始为贤乎?其尊尧舜者,取其足为希仰之标的耳。中材之贤,无所希仰,将无以自强自树也,惜韩子不悟及此耳。韩子之所谓中,实即儒者之所谓贤。不贤则不能抱法用势以治;不能抱法用势以治者,由其无希尧舜之志也;无希尧舜之志者,必为禽兽之归,岂止为桀纣乎?夫能抱法用势以治之中材,正是贤,而又曰不必待贤,何其自相矛盾之甚乎?夫儒者为政,必求贤于当世,非欲起舜尧于地下也,而曰待舜尧之贤乃治当世之民,儒者有是论哉?御不必待王良,五十里一置驿,中手可致远,固也。然驿法诚不可无,而御者究须中手,韩子终不曰使童昏御之亦可恃驿法而致远,则待贤之理自存。是则离理失术,韩子躬自陷。孟子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善谓贤人,有贤而无法度,不可为政也。 徒法不能以自行。”谓无奉法之贤,则法不自行也。 二语道尽六经底蕴。人治、法治,本以相待相须而成其治,若执一边,终为戏论。韩非之说,用于秦而流毒,有以也。素王修《尚书经》,首以尧舜垂范后世。《春秋》制万世法,首宗文王,文王承尧舜者也。韩非以偏见诋尚贤,尧舜血脉自此斩尽,人亡而法亦熄。近世袭法于远西,乘势者无复有自爱而希昔贤之志。外来法虽纸上有之,而实不能自行,毕竟无法。夫无贤乃无法而废势,则外祸乘之,而煮燃豆箕、族类将绝矣。哀哉何忍言!熊先生正韩非之失而折中于孟子,此至论也。 熊先生又曰:韩子所谓自然之势者,如“尧舜生而在上位,虽有十纣桀不能乱者,则势治也,桀纣亦生而在上位,虽有十尧舜亦不能治者,则势乱也。势治者不可乱,势乱者不可治”,故谓自然。其谓一人所得设之势,即指中材可以抱法处势而为治者是也。余观韩子言自然之势,似欠分析。其开始言势,只就君权威势而言,至后文言“势治者不可乱,势乱者不可治”,以此为自然之势,则此势字不止于君权威势,而含义颇宽泛矣。其实,韩子所谓势治不可乱与势乱不可治,此中势字颇与后来陈同甫所谓“天下大势之所趋,天地鬼神不能易也”之势字意义相同。虽谓之自然,而实由群力交推成其如此,本非自然。大人开治,英雄而能持正义者,犹为希仰尧舜之人,可谓大人,故能开治。 众贤从化,则治势成而乱势伏矣;伏字吃紧。人间世本相对,乱势无可灭尽也。 元凶扇乱,群猘共随,则乱势成而治势伏矣。凡势已成而不可遽易,则谓之自然,似无不可耳。夫群力交推,不可测其端绪,亦不可诘其终究。韩子云“势者,名一而变无数者也”,此言亦有义味。势之已成,不可遽易,要非不可易也。势治易而乱,贤人道熄也。贤人道熄者,可以说天之吝于生贤,天者,自然义,非谓神帝。下仿此。 实亦人之不自勉于贤。然咎天之吝于生贤也,不如责人之不自勉于贤。生而为人,皆可勉于贤也,而陷于不贤,则人之自暴自弃也。势乱易而治,贤人道长也。贤人道长者,人皆勉为贤,积善以自强也。韩非云贤势不相容,此但虚言,都无义据。势之治也,贤人造之,奚不相容?如曰“任法故治,而非贤则不能奉法”,韩非亦未尝否认,今必诋尚贤何耶?或曰:老氏不尚贤,其韩非之所师乎?曰:老之不尚贤,因春秋之世以霸者功利为贤,故云不尚。此别是一意,韩非或误解也。 韩非遮尚贤,遂力毁古圣之德谓不足慕。卷十八《八说篇》曰:“古者人寡而相亲,物多而轻利易让,故有揖让而传天下者。”其薄尧舜至此。熊先生曰:韩非以偏见而为无智之论。人类孳生之强,上古或甚于后来文化盛开之世。然韩非云“古者人寡”,以理推之,当亦可信。夫人寡者,非其孕生少也,婴儿之生而能长成者少也,长成者少,则以物少而不足资生也。上古人智未启,对于自然不知征服而利用之,只受其侵害而已,备物致用在先民万不可能,又有禽兽之逼,其难存活可知。上古之民,社会结构尚未形成,欲见相亲自不易,物少则竞存之欲炽,何云轻利易让?韩非此论,无智已甚。上古草昧初开,唯赖圣哲诞生,以其智德导领群众,渐兴政教,日进文明,此事理之必然也。今菲薄古圣之德行而又推尊初民道德,可谓自为矛盾也。《五蠹篇》曰:“尧之王天下也,茅茨不剪,采椽不斫;粝粢之食,藜藿之羹;冬日魔裘,夏日葛衣。虽监门之服养不亏于此矣。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臿以为民先,股无胈,胫不生毛,虽臣虏之劳不苦于此矣。以是言之,夫古之让天子者,是去监门之养而离臣虏之劳也,是不足多也。今之县令,一日身死,子孙累世洁驾,故人重之。是以人之相让也,轻辞古之天子,难去今之县令,薄厚之实异也。”又曰:“古之易财,非仁也,财多也;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寡也。轻辞天子,非高也,势薄也;重争仕托,非下也,权重也。”仕托者,仕谓任官职,托谓寄食于诸侯或权门。 此等谬论,皆为浊世长恶。夫儒者之籍颂古圣、尊先王,非泥古也,以为人情不可无所归仰,故道前哲旧德以引人向往之心,而养其为善之勇,此中义趣深广,难为昏世之民言。余见清季以来名士,首以浮辞哗世侮圣人、毁经籍,一世士习从风而靡,故今人心目中颓然无有归敬,其精神日益堕没,其志气日益消散,枵腹哆口而谈西化,西化终移植不来,国危而族类相煎不知所届。凡衰世之风,必侮贤圣、毁道德,中外皆然。韩非欲峻法以束缚群黎,肆志独裁,不惜破坏德教。吕政效之,便自谓功高三皇,德迈五帝,遗害深且远,可胜叹哉!韩非之诋舜尧禹也,谓共让天下不足多也,又曰古时人寡财多故易让,然又言尧禹当时为天子,服养之苦等诸监门,劳役同于臣虏。夫人寡财多之世,天子何必劳苦若是乎?其持论矛盾,不自悟也。韩非欲毁古圣以天下让之盛德,则谓其去监门之养、离臣虏之劳,故不足多,而忘却此说与其古者人寡财多之论相背,足征挟私意以成说者,其心早昏,其说不可成也。吾侪由《尚书》帝典详玩唐虞时政教文物,可谓盛矣。今西南山谷蛮民之长,谚云土皇帝,威权之大,服用之侈,设身处地,可轻让乎?唐虞时统一中夏之天子,决不可视同今日蛮区土司,余以此知韩非诬词直同犬吠耳。《忠孝篇》诬舜,不足驳。 至谓“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寡也”,“重争士托,非下也,权重也”,而又谓其当时之人,有糟糠不饱者不务梁肉,短褐不完者不待文绣。又云“今世之所谓贤者,贞信之行也;所谓智者,微妙之言也”。均见《五蠹篇》。 又谓“轻禄重身,谓之君子;离世遁上,谓之高傲”。见《八说篇》。 可见韩非所处之世,非尽为权重而求仕托、为财寡而行争夺者,但韩非必欲将不争权利之人与所谓贞信之行、微妙之言一切摧毁务尽,揣其所以,则欲利用人类之劣根性而诱之以利、劫之以威,方可随吾驱策、罔不如志。卷十七《诡使篇》曰“圣人之所以为治道者三:一曰利,二曰威,三曰名。此中名者,谓名号。下文有云“夫立名号,所以为尊也”云云,足征此名即爵位等。 夫利者,所以得民也;威者,所以行令也;名者,上下之所同道也。非此三者,虽有不急矣”云云。韩非以此为圣人之治道,岂不诬哉?《韩书》所云利,术诱之利也;所云威,术劫之威也;所云名,则行术之具也。圣人何用此术?《尚书》之言治道者三:曰正德,曰利用,曰厚生。而必以正德居先,所以立利用厚生之本也。其言利用厚生,皆为民群相生相养之公利,与以术诱之趋利而随吾鞭策者截然不同旨。孔子之言政也有三: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又结之曰: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其言足食,所以遂民之生,而非有阴术于其间也;言足兵,所以御侵略,而非若霸者将劫之以从吾所大欲也;至其视信重于死,则人道于是乎存。以骗诈为事,人类其可久乎?圣人非不知人性虽善而亦有心为形役之患,易流于恶也,圣人至此为句。 故德教为本矣,必辅之以刑威,匡其失,予其改过,非劫之以供吾鞭策也。人类毕竟有常道,向善其常也,为恶其变也。人生不可无自由,独裁切忌过甚,恐毁万物之性也。古之言治道者,儒家其至矣。《韩书》中之圣人,非吾儒之所谓圣人也明矣。难者曰:韩子云利者所以得民也,公何故訾以术诱?曰:汝通玩《韩书》全部旨意,足知余言无误解也。且不难举证。《六反篇》曰:“霸王者,人主之大利也。人主挟大利以听治,故其任官者当能,其赏罚无私,使士民明焉,尽力致死。富贵者,人臣之大利也,人臣挟大利以从事,故其行危至死,其力尽而不望。”不望,无怨也。 韩非以利得民之旨盖如此,不谓诱民之术而何谓?独裁之主私挟霸王大利而以富贵诱其臣,使行危至死而不怨望,又以任官当能,信赏必罚,使士民明焉,尽力致死,是天下臣民皆为霸王者而生、为霸王者而死,真微虫蝼蚁不若也。彼霸王者狂逞难填之欲壑毕竟如狂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其灵性早已梏亡殆尽,徒留一凶猘猛兽之怨毒于人间,不知果何所为?佛说众生颠倒,庄子曰“人之生也固若是芒乎?”是可悲也。然韩子直揭霸王主义之面目,异乎晋文辈假攘楚之名而实怀侵略野心,又始终爱国而不屈于秦,是则韩子之坦白弘毅犹有可敬者也。 卷十六《难三篇》有曰:“叶公子高问政于仲尼。仲尼曰:政在悦近而来远。子贡问故,仲尼曰:叶都大而国小,民有背心,故曰政在悦近来远。中略。 或曰:此韩非评孔子,而设为或人之说也。 仲尼之对,亡国之言也。叶民有背心,而说之悦近来远,则是教民怀惠。惠之为政,无功者受赏,则有罪者免,此法之所以败也。法败而政乱,以乱政治败民,未见其可也。且民有背心者,君上之明有所不及也。不诏叶公之明而使之悦近而来远,是舍吾势之所能禁而使与下行惠以争民,非能持势者也。中略。 明君见小奸于微,故民无大谋;行小诛于细,故民无大乱。此谓图难于其所易也,为大者于其所细也。今有功者必赏,赏者不德君,力之所致也;赏者,谓受赏之人。 有罪者必诛。诛者不怨上,罪之所生也。诛者,谓被诛之人。其诛为己罪所生,故不怨上,与赏为己力所致,故不德君同义。韩非以为人皆守法,故然。 民知诛赏之皆起于身也,故疾功利于业,言民于其所业而疾图功利。 而不受赐于君。太上下知有之。此言太上之下民无说也,安取怀惠之民?上君之民无利害,言唯守法而已,法之所在,无可趋利避害也。 说以悦近来远,亦可舍已!”详韩非此评,力反德化而主法术。孔子答叶公问见《论语》,而无子贡问及答语,或《论语》有脱文未可知。熊先生曰:儒家自尧舜迄文武,皆为政以德,存天地之性,反人道之正,莫大乎德化。此中反者,复义,非违反义。 背德化者,必入霸王主义,近世列强帝国主义,即此类。决无中立之途。 只行霸王主义者有泰甚与否耳。管仲、齐恒、晋文、楚庄、汉高、唐太、明祖且及清之康雍干诸主,以与近世希魔辈相较,独裁而犹有开明意味,齐恒、楚庄尤贤。至韩非、吕政、希魔辈,则极权泰甚,毁弃一切,而生人之祸亟矣。 韩非为吕政先导,其反对德化宜也。孔子因叶民有背上之心而语叶公以近悦远来,正诏叶公以反省,民之近者犹背上,则远益可知。此必上之所行有大不利于民生者,孔子故语以近悦远来,欲令叶公省悟耳。儒者德化,必居上者以身先之,上不自悟其失而徒恃势,控以严法欲民心归向,不可得也。韩非曰“是舍吾势之所能禁”,夫民也,而可恃势以禁其不相背乎?人者,有理性、有仁义、有自由之物也,无论如何大势束以严刑,终当决破网罗,复其人性。吕政用韩非之说,已极势禁之能事,其效何如?惜韩非早死,不亲见耳。孔子语叶公为政,须令近悦远来,韩非驳曰“惠之为政,无功者受赏,则有罪者免,此法之所以败也”,又曰“便与下行惠以争民”,此皆瞽说也。夫德化非小惠之谓也。孔子适卫,见其民之蕃庶也,则曰富之;既富矣,教之。又尝曰“不患寡而患不无均”。资本家垄断财富而平民患寡,贪官污吏垄断则上而国家下而民众皆患寡,皆不均之患也。 以此推之,叶公闻近悦远来之教,如自省过而更有问,孔子必示以如何为民均田产、平赋役、使民皆富,而后遍为庠序以教之,使民德、民智、民力充养日粹,如此则王道行而四裔慕化,岂唯一国之内近悦远来乎?圣人德化,在为人民普遍谋富教,使人类精神得完美发展,并非以物质生活为满足,而亦不忽视物质条件。《读经示要》所谓“崇神而备物”,见第一讲谈治化九义中。 正谓此也。圣人之道极高远,亦极平易,民群生息于德化中而不谢恩于圣人,正如万物生息于天地间而不谢生于天地。天地与万物同体,本无心于生物;圣人与民群同体,亦非有意于惠民也。韩非疑圣人教民怀惠,何所见之下乎?韩非徒见时主皆劫盗之徒,间行小惠,纵容有罪而赏无功,或见权臣市民,市民者,谓以小惠买民心,如鲁之李氏、齐之田氏等。 因亦以细惠结民而与之争,遂妄计圣人诏叶公之意亦此类,其独鹪鹩已翔于辽阔,弋者犹视乎薮泽也。 《六反篇》有曰:“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者,虑其后便,男有养亲之便。 计之长利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今学者之说人主也,皆去求利之心,出相爱之道,是求人主之过于父母之亲也,此不熟于论恩诈而诬也,故明主不受也。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法禁明着则官治;必于赏罚,赏罚不阿则民用。民用官治则国富,国富则兵强,而霸王之业成矣。”《八说篇》曰:“慈母之于弱子也,爱不可为前,愈樾曰:犹言无前于此者,正见其爱之至也。 然而弱子有僻行使之随师,有恶病使之事医。不随师则陷于刑,不事医则疑于死,慈母虽爱,无益于振刑救死,则存子者非爱也。言所以存活其子者非用爱也。 子母之性,爱也;臣主之权,策也。母不能以爱存家,君安能使爱持国?”《显学篇》有曰:“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夫必恃自直之箭,百世无矢;恃自圆之木,千世无轮矣。自直之箭,自圆之木,百世无有一,然而世皆乘车射禽者何耶?隐括之道用也。隐括使就绳墨,喻法也。 不恃隐括而有自直之箭、自圆之木,良工弗贵也,何则?非乘者一人,射者非一发也。不恃赏罚而恃自善之民,明主弗贵也,何则?国法不可失,而所治非一人也。故有术之君不随适然之善,适然犹言偶然。 而行必然之道。今或谓人曰:使子必智而寿。则世必以为狂。夫智,性也;寿,命也。性命者非所学于人也,而以人之所不能为者说人,此世之所以谓之为狂也。今以仁义教人,是以智与寿说人也,有度之主弗受也。故善毛啬西施之美,无益吾面;用脂泽粉黛则倍其初。言先王之仁义无益于治;明吾法度、必吾赏罚者,亦国之脂泽粉黛也。中略。 胡明主举实事,去无用,不道仁义者故,俞樾曰:者字通诸,犹之也。 不听学者之言。今不知治者,必曰得民之心。欲得民之心而可以为治,则是伊尹管仲无所用也,将听民而已矣。民智之不可用,犹婴儿之心也。犹当作犹。 夫婴儿不剔首则复适,复适,谓加病也。 不副痤则寖益。旧注:谓痈也,副,披而溃之也。 剔首、副痤,必一人抱之,慈母治之,犹啼呼不止。婴儿不知犯其所小苦致其所大利也。今上急耕田垦草,以厚民产也,而以上为酷;修刑重罚以为禁邪也,而以上为严;征赋钱粟以实仓库,且以救饥馑、备军旅也,而以上为贪;并力疾斗所以禽虏也,而以上为暴。此四者所以治安也,而民不知悦也。昔禹决江浚河而民聚瓦石;子产开亩树桑,郑人谤訾。禹利天下,子产存郑,皆以受谤,夫民智之不足用亦明矣。故举事而求贤智,为政而期适民,皆乱之端,未可与为治也。” 综上所言,韩非诋德惠,訾仁义,厌称先王,又以民智不可用而归诸人主独断,以严法为治。韩非书中似多抨击孟子处而未直指其名,今不暇引。孟子尝游梁,三晋或受其影响甚盛,故韩非攻之力。熊先生曰:贾生过秦之论谓“仁义不施”。秦自商鞅孝公严法而不务德,韩非思想颇有承于鞅,而持论益闳肆。吕政读韩非书而善之,遂用其说。秦之祸天下后世而自祸者,韩非不得无罪也。从来枭桀敢独裁而无忌者,必以为民智不可用也,而自计所见者大、所持者正、足为斯民谋福利也。实则彼欲利之,正所以害之;彼欲福之,正所以祸之。其故何耶?天下之大,人类之众,其情形复杂,虽精于析物、巧于运算者,不可得而推析也。《易》《系传》曰“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又曰“类万物之情”,又曰“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此等语句广大无边,甚深复甚深,微妙极微妙。夫见天下之动者,见之于事先也。动之为言,其几将萌而事未形也。几将萌者,众流汇激,群力交推,其间必有新几兆焉。新几者,群变之所胎。群变非遗任何个人而得成,但群变不即是任何个人,易言之,群变超越个人而独在者也,故曰天下之动明属客观也。群变而胎新几,是其故故不留、新新而起,自然不容己也。圣人深观群变而精于知几,必不敢用私智而行独裁,所以曰类万物之情。万物之情,极天下之至赜,极天下之至诡矣。此类而通之,非排我见者不能也。得万物之情,则因物而裁成之,顺物而辅相之。如父母之扶持导养其子以至于成立,其子独立发展而无所阻遏者,父母全顺其子之意志与情思及其发展之可能而裁辅之,裁辅,具云裁成辅相。 未尝以己意宰割其子故也。故曰: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此非体神居灵而无意者不能也。无意,谓无私意与私欲等。 夫见动即知几。 类情,知万物之情。 非圣者不能;至于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则圣而不可知之谓神矣。 太上知几,其次迎几,最下感几而狂动或昧几而不知所为,二者祸天下而终自祸者也。知几者,知之于几先,择善而不蹈于凶危者也。迎几者,几将着而迎之以不失其宜者也。宜之为言,义也,义在革故取新,举措悉当而不陷于大过也。感几者,不知几而有感以动,如应候之鸟也,是其动也,乘乎不得不动。几己熟,事己着,彼且自诩为时代之天使,然非先几之哲,亦不能为迎几精义之君子,恃其阴鸷黠慧,妄冀以己见宰万物。己见者,一偏之见,是未尝类万物之情也。任偏见而不求通万物之情,是非从其好恶,取拾随其权变,必欲纳天下于羿之彀中而不虑其后,是狂动而阻害群变之新几者也。夫新几之将萌也,只是穷则变而已,几之为吉为凶未判也,乘几而动者,能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范围者取法之谓。 如是而变则通、通则久、久则可大,是谓吉。参玩《易》《系传》。 乘机狂动则不能通久大,是谓凶。夫法天地之化者,法其因物付物而无私意私欲与其间也;无私意私欲与于其间,故不张己而轻万物;张者张大。 不张己而轻万物,故可类通万物之情;类通万物之情,则于物之倾者覆之、栽者培之,《中庸》曰“天之生物,倾者覆之,栽者培之”。倾者,物既自倾,天不得不因而覆亡之;栽者,物方自殖,天不得不因而培养之。此义深广无边,推之群变,如今侵略主义者,即物之将倾者也,而天化于此可知已。 皆因物自然也。其于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者,天亦因物自然而未尝有爱憎于其间也。有问者曰:并育、并行,必其不相悖害而后可也。设相悖害,必不许并育、并行。应之曰:不相悖害,必化私为公而后可衡定。如春谓秋曰:吾方生物,而汝肃杀之,吾不能容汝也。秋亦谓春曰:太空自寂,而汝使庶物怒生,何为者?吾亦不可容汝也。实则春秋之争皆各挟私见,若自大化之公言之,春生秋杀,所以相反而相成也。不有秋杀,则生者恒守其故,何以见大化生生不已之盛乎?故春秋从私言之,似相悖害;从大化之公而言,实不相悖害也。举此一例,可概其余。圣人法天地自然之化,故不肯用私智而行独裁。其于万物也,有裁成;有辅相,皆因物而成之、因物而相之,倾者覆,裁者培,与夫并育者、并行者,一皆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稍过。辅字吃紧,非一切放任也;然辅物之自然,非可以己意宰割之也。 稍过即将以己宰物而物失其性矣,故不过,此圣人之所以为功于造化而使万物得所也。若乃乘几狂动者,不知法天地之化,将任己之偏见而固持之以统驭万物,虽可制胜于一时,其害之中于无形而发于后者,将不可胜言。韩非、吕政是也。 自春秋迄于战国,列国竞争日亟,群变已极而穷矣,穷则不能不胎新几也。孟子于此盖有知矣,其曰“天下定于一,知封建不可复为也”,曰“民为贵”,曰“闻诛一夫纣矣,未闻臣弑君也”,知民主思想当实现而统治阶级当芟除也。欲修井田,正经界,贱商人垄断,知非均产不足以遂民生也。又言瞽叟杀人,不得以子为天子而蔑视法律,其尊重民主法治之精神可见也。又言井田规制,曰“出入相友守望相助”云云,其主张集体生活可知也。其非五伯则恶其外冒美名而内实侵略,所以杜奸诈而扶正义也。其贬墨氏则以伦理思想不合,故拒之甚力;然犹称其摩顶放踵以利天下,则尊之至也。其詈杨氏为我,鄙之曰“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则痛绝之固宜。孟子于墨非全斥绝之,于杨墨外,当时诸子百家之学皆无所抵拒,其主思想自由可知也。使孟子在当时能发挥其思想而作民主自由运动,战国以后之局当别是一种规模,别是一番气象。惜乎孟子之论皆引其端而不曾畅发,又非实行家,故于当时七国民众无甚影响。而韩非乃以狂暴独裁思想资之吕政,遂使中夏二千余年成为夷与盗贼迭起宰割之局。韩吕之徒乘机狂动而不虑其后,论世者所为寒心也。韩非以为民智不足用,其所举证,皆以苛察之能,从片面去摘发细民之情,此处吃紧,韩非根本病痛在此。 遂以之为根据,而妄断凡民皆无知,以为居上乘势者,可鞭苔之而无不如意也。如彼所举“上急耕田垦草”云云,皆不足一哂。夫一家之内,父兄日以耕垦教子弟,其子弟非不知耕垦之利也,然尚有偷惰而苦父兄之过严者。况一国之民,其于上令焉得皆无苦乎?须知家或有不良之子弟,而为父兄者终不曰:凡子弟皆无知,将皆不可任其独立也。但善为诱导,使之勉事田畴,久之经验渐多,不待劝而趋务。其独立成家业,将有过于父兄者殊多也。使父兄轻鄙子弟而终其身亲操家务,不听子弟自为计,如此者,吾恐天下为子弟者将无一人可自立自存也。凡韩非之说,其不通皆此类。且夫一国之民,其数甚繁,分别求之,则智愚贤不肖悬殊,不可胜计也。通观之,则一国之群众长短相资,智长者,其所知所见自无形而有宣达于社会,注意有字,非谓可全达于人,而总有许多知见可以达出。 智短者,亦因闻见所及而明白许多道理。故凡一国大计与夫公是公非或真利真害所在,国民皆甚了然。公是即真利也,公非即真害也。利害之不合于公是公非者,必其迷于私而不知有公也。不知有公者,图私利而终得其害。惜乎自私者不知也。 陆宣公奏议有云“众人者,虽愚而神”。富哉斯言!韩非之智不及此也。夫众人,自一方面观之似愚,今人多言群众是盲目的者,即此意;自另一方面观之,则其明智如神。国家用人行政而得也,虽成效未甚显著,而众人已确信为当兴之兆;用人行政而失也,虽覆巢之祸未即至,而众人已决为必亡无疑。此稽之历史、验之当今而皆无或爽者。管子曰:“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牧民篇》。 又曰:“夫民,别而听之则愚,合而听之则圣。虽有汤武之德,复合于市人之言。是以明君顺人心,安性情,而发于众心之所聚。是以令出而不稽,刑设而不用。先王善与民为一体,与民为一体,则是以国守国、以民守民也。”《君臣上篇》。 呜乎至矣!韩非岂识此哉!故政体毕竟以民主为大公之道;不易之规。民主,则群众之公共意力可以发抒;独裁,则一夫昏乱于上而公论无权,甚至捏造公论,而群众之真正公论反消灭于无形。韩非之独裁思想,吕政已试验之,终以毁民性、害国命,祸延二千余年,而夏人不复振也。哀哉! 韩非言“严家无悍虏,慈母有败子,以此知威势可以禁暴而德厚不足以止乱也”云云。此即余前所云:以苛察之能而片面去摘发细人之情以作论据。是乃妾妇之智,不可与语人道而谈治理也。夫赫日丽天者,其常也;而浮云翳日者,其变也。有常必有变,无变何以知常?慈母不必有败子,此以常理言也;慈母不得无败子,则事之变也。今以慈母有败子,遂欲废德厚而专任威势,若人类自其为婴儿时,果无母爱而生长于威势之下,吾不知人类尚能存在否耶?夫鸟兽不伤其类者,鸟兽自其出生至稚龄时,亦有母爱陶养其爱情,故长大犹能爱同类也。若使鸟兽全无母爱陶养,则纯以威势相搏噬,将同类无所恤,鸟兽之绝其类也久矣夫。呜乎!韩非智小而不足穷理,遂限于不仁也。严家无悍虏,固由主人刚明,奴虏无所售其奸。然主人能得虏之效忠也,亦必有德厚以感之;徒恃共刚,虏决不为之用也。至云“为治者用众而舍寡”一段语,持论似是,而实不知治也。儒者之道,以德厚为主,以威势为辅。德厚,常道也,万物同由是而生,正如吾人不可一日离常食品,其珍异之味则偶御者也。威势所以恐怖人者也,人不能常生存于恐怖中,犹珍味不可为常也。唯人敢作恶犯罪者,乃以威势怖之耳。故用众则唯德厚宜遍用,其或被德惠而不知化者,则济以威势,使不敢逞,是用众矣而亦未尝舍寡也。圣人之于民也,常以德化之,而亦有法刑以威其不率教,何尝恃“自直之箭、自圆之木”?甚矣!韩非之愚不肖也。以上皆熊先生之论,盖自悲智心中流出。后之治韩学者,所宜虚怀切究。 韩非主独裁、尚威势,故其为法之主要作用,专在赏告奸、严诛戮。此本商君之所用于秦者,韩非言法,盖承商君而益阐明之。其说之异见采于吕政,亦以其与秦同道故也。《奸劫弑臣篇》曰:“古秦之俗,君臣废法而服私,是以国乱兵弱而主卑。商君说秦孝公以变法易俗而明公道、赏告奸,困末作而利本事,末作,工商也;本事,耕织也。详《史记》《卫鞅传》。 当此之时,秦民习故俗之有罪可以得免,无功可以得尊显也,故轻犯新法。于是犯之者其诛重而必,告之者其赏厚而信。故奸莫不得而被刑者众,民疾怨而罪日闻。孝公不听,遂行商君之法。民后知有罪之必诛,而告奸者众也,故民莫犯,其刑无所加。是以国治而兵强,地广而主尊。此其所以然者,匿罪之罚重,而告奸之赏厚也。此亦使天下必为己视听之道也。至治之法术已明矣,而世愚学者弗知也。且夫世之愚学,皆不知治乱之情;王注:情,实也。 讘唊多诵先古之书,讘,多言也;唊,妄语也。 以乱当世之治;智虑不足以避阱井之陷,又妄非有术之士。听其言者危,用其计者乱,此亦愚之至大而患之至甚者也。”按吕政焚坑之祸,即本于此。 又曰:“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恶以防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吾以是明仁义爱惠之不足于用,而严刑重罚之可以治国也。无捶策之威,衔橛之备,虽造父不能以服马;无规矩之法,绳墨之端,虽王尔不能以成方圆,无威严之势,赏罚之法,虽尧舜不能以为治。今世主皆轻释重罚严诛,行爱惠,而欲霸王之功,亦不可几也。” 如上所述,韩非主严诛重罚。其论虽过激,而治甚昏积乱之俗确非如此不可。昔元人入关九十年间,自其中央以至地方官吏皆货赂公行,胡性贪残,无有厌足,腥膻广被,汉人之不为胡者几希。及明祖光复,以严诛重罚惩治贪污,一赃案或株连至万人以上,稍涉嫌疑,有死无赦。元勋宿望,清约自守,有不轨者,穷治党与,无或幸免。然天下贤能未尝不尽力罗致,量才授事,此明祖所以开一代之治,保固神州,与汉唐并称也。清人受东胡收买,尽詈明祖,熊先生颇为申辨。见《读经示要》第二讲。 使明祖在今日,诸豪门早已授首覆族,则政治修明,人心固结,一切改造与建设计划自可内度国情、外察世界潮流,稳健作去,何至造成惨劫!夫明祖严诛重罚,不避巨室,亦不遗下吏,此其法之所以行也,若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则法毁而危亡无可幸免,今日之事已明验。然韩非主严法而去惠爱,此则甚谬。熊先生谓其以苛察之能而片面去摘发细人之情以为论证,确深中韩非之病。韩非有曰:“世之学者说人主,不曰乘威严之势以困奸邪之臣,而皆曰仁义惠爱而已矣。世主美仁义之名而不察其实。夫施与贫困者,此世之所谓仁义;哀怜百姓不忍诛罚者,此世之所谓惠爱也。夫有施与贫困,则无功者得赏;不忍诛罚,则暴乱者不止。国有无功得赏者,则民外不务当敌斩首,内不急力田疾作,皆欲行货财、事富贵、为私善,故奸私之臣愈众,而暴乱之徒愈胜,不亡何待!”见《奸劫弑臣篇》。 熊先生曰:韩非以为仁义者,即施与贫困之谓也,惠爱者,即哀怜百姓、不忍诛罚之谓也,此乃习见战国奸盗之臣市小惠以收民心,而昏庸之主亦效其术以与下争民,因此乃妄臆孟子之宗法孔氏原本六经而言仁义惠爱者,亦与乱世君臣之所为者相同,此韩非之愚妄也。儒者之仁义惠爱,乃参赞天地之化育而使万物并育者也。天地未尝有意为德于万物,而万物之自生自成,固皆天地之德也。圣人非有意为功于万物,与天地同,乃其参赞天地之化育者,则于万物有裁成辅相之事,虽因物而裁之、因物而相之,未尝以己宰物,然必有裁之相之之事,使其生也日富、其成也日盛。譬如慈母之扶携幼孩以学步也,本因幼孩有步行之良能而裁辅之,以诱其自动,非如人之穿牛鼻、络马颈,以强力宰割之也。但幼孩虽有步行良能,若无慈母裁辅之功,此中裁辅谓扶携。 则其良能或易沮丧,纵不全丧,共困踬必多。故霸者宰物,固违天道而毁物性;道家之徒取放任主义,于万物无有裁辅,参考《读经示要》第二讲。 其自私与霸者不异也。道家之下流为申韩,有以也。是故圣人有裁成辅相,即圣人之参赞化育也。圣人参赞化育,是圣人之仁于万物、义于万物、惠于万物、爱于万物,知其与天地万物同体而无可自解者也。裁辅之事,精则有礼乐,粗则有政刑。礼乐者,通天人而一贯,为政刑之原也。礼主序,乐主和。得序与和之意,上达天德,宇宙本体备万理、含万善,即序与和也。 下尽物则,万物皆有秩序,至颐而不可乱,亦是序与和。 从一本达万殊,会万殊归一本,至大无外,至神无方,礼乐之蕴也。愚俗以礼乐二字为老生常谈,岂不悲哉!政之大者,莫如富教。儒者推上世井田之意以行均产,参考《读经示要》卷三说《春秋》处。 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见《易》《系传》。 使民有为疾用舒之乐,《大学》云“为之者疾,用之者舒”,近世技术发明便有此效。 此皆富政之大者也。《周礼》以各职业分联系,各举其职,和同为治,各业联,互相和同。 故其政制为多元,复杂而不至纷歧,合作而不容独断,是以集体形式发展自由精神,为人类社会生活最完善之型范。如其有不自由之集体,则是以人类为束薪,不可常也。儒者教政有学校教育,上自太学,下至乡校,三代遗制,自素王至七十子后学皆有讲说,散在经传可考也;有社会教育,《周礼》论之綦详,方正学王阳明皆有志乎此,惜乎二千余年来见厄于夷与盗,卒莫能行也。《春秋》三世义,由国家思想、民族思想而进入大同思想,此圣人权衡之妙。霸者利用人民之国族思想以发展野心,而逞侵略雄图,则斥之为夷狄,等之于鸟兽,必诛绝之,不容存在,此圣人之秉大义以大雄无畏也。愚贱之徒剥丧人民之国族思想,甘为牛马,效顺于侵略者,魏晋名流及清儒,至为下贱。 亦等之于兽类。如定四年《经》:“夏四月庚辰,蔡公系归姓帅师灭沈,以沉子嘉归,杀之。”沉子嘉平日无国族之爱,故政乱而不足自存,为蔡公孙归姓所灭。书曰以归杀之,犹曰猎得一兽,以兽归杀之云尔。以者,贱极之辞也。此特一例。参考《读经示要》说《春秋》处。 圣人于无国族思想者嫉且贱之如此其甚何耶?如有甘为奴,方有奴人者,而世界无可大同,人类无可平等也。有甘受侵略,方有侵略者,而世界无可大同,人类无可平等也。此圣人所以于受侵略及侵略者与为奴及奴人者两皆鸟兽之、诛绝之,两皆不许存在,是圣人权衡至当也。圣人之仁义惠爱于万物也,欲全人类共存共荣也,欲全人类同得平等自由也,有为奴与奴人者两阶级存在,即无平等自由可言,即无共存共荣可言。圣人削除此两阶级,欲人各自爱自立,而后世界大同也,此圣人之仁义惠爱也。又复应知,儒者言治,极于草木鸟兽虫鱼各遂其生、各得其所,人之于物,不可非礼暴杀,此类章则,《礼经》详载。近儒曾涤生犹言“一物未康,即亏吾性”,尚承经义。三代之制,民食也,菽粟为主,肉类则于祭祀晏飨等外,殆罕用之。迄今民俗,犹未甚改。圣人治道致广大而尽精微,犹天地也,而韩非乃以乱世君臣行事妄拟吾儒之仁义惠受,此非独不肖也,适见其下愚而已矣。更就刑言,有死刑、有囚系、有流放、有体罚、有金赎,罚各当其罪,罪不得遁于法外。唯罚贵当而必,不可以重为轻、以轻为重,所以彰平信,罚平则罪人服,罚而信则罪人不敢再犯。 使人悔过而兴于善,故刑法所以辅礼教也,故犯之罪从重刑,则不肖亦有所警矣。《春秋》、《尚书》、三礼,甚可考见圣人制刑之意,惜乎今人不肯究,乃一意抄袭外人。夫商韩惨酷,固无理,而中外异情,则外袭非所宜也。韩非云“不忍诛罚,则暴乱者不止”。余求之六经,未见圣人任姑息之惠而有不忍诛罚之义也。后王有赦典,圣人所不许。郑玄习于六经故训,犹能言此义。韩非云七十子后学未远,乃妄诬何为耶?至以施与贫困为仁义,遂妄诟吾儒,不知儒者富民之政,根本不使社会上有贫困待施之民,其道极于大同太平,万物并育。上文已广明儒义,可覆按也。韩非攻儒,无一语不妄。上来历述熊先生之论,可见儒道与霸术不止天壤悬隔,今后人类如不自毁,则黜霸弘儒,其不可一朝缓也夫。 卷二十《心度篇》曰:“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期于民利而已。故其与之刑,非所以恶民,爱之本也。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胜,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夫民之性,喜其乱而不亲法。故明主之治国也,明赏则民劝功,严刑则民亲法。劝功则公事不犯,亲法则奸无所萌。中略。 夫国事务先而一民心,专举公而私不从,赏告而奸不生,明法而治不烦。能用四者强,不能用四者弱。”《制分篇》曰:“是故夫至治之国,善以止奸为务,是何也?其法通乎人情,关乎治理也。然则微奸之法奈何?此句从孙贻让校定。微奸之法谓司察奸人之法也。 其务令之相规其情者也。规,窥也。王注:务令人彼此窥察其隐情也。 则使相窥奈何?曰盖里相坐而已。一里之中有犯罪者,则一里之人同坐以其罪。 禁尚有连于己者,里不得相窥,唯恐不得免。里中之人人皆知禁尚连及己,如吾里有怀奸心者,若不得相窥,及早告发,则各怀恐惧,以为己将不得免也,如此必各阴相窥察,则有奸心者终不得掩。 有奸心者不令得忘窥者多也。有奸心者不忘窥者之多,则其情不自安,必易败露于外。 如此则慎己而窥彼,人皆慎己而窥彼,则互相窥伺也。 发奸之密。告过者免罪受赏,失奸者必诛连刑。必诛,谓奸人无可免于刑也;连刑,谓失奸则同里皆与奸人同罪连刑,无得免者。 如此,则奸类发矣。奸不容细,如一言偶露不平,一事偶尔失检,此奸之极细者也,今亦不容。韩非主轻罪重刑故也。 私告任坐使然也。”旧注:任,保也。同里相保之人皆与奸人同罪,故云任坐。里中有奸人,既许里人相窥而得私告,失奸则里人同坐,是奸人无可匿也。 如上所述,韩非为法盖师商君,而以告坐法为本要,即其术之所资亦在是也。韩非赏言:“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使天下不得不为己听,故身在深宫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内。”又曰:“此其所以然者,匿罪之罚重而告奸之赏厚也,此亦使天下必为己视听之道也。”以上皆见《奸劫弑臣篇》。 《主道篇》有曰:“官有一人,一人谓如各部长官也。 勿令通言,则万物皆尽。”此则百官皆使之互相窥察也。《扬权篇》曰:“听言之道,容若甚醉,凡听言者欲闇以招明、愚以求智,故其容有似乎醉也。容旧作溶,依俞樾校改。 唇乎齿乎,吾不为始乎;默然听之而已,不先吐己意,云不为始。 齿乎齿乎,愈昏昏乎。不言而昏,昏若无知也。 彼自离之,吾因以知之;彼,谓百官。夫百官互相窥而互相离,其行事得失自有告密者,故在上者因以知之也。 是非辐凑,上不与构。”告坐之法立,则臣工或是或非,如辐之凑,皆从下上达,上但并听之,不与讲说,退而处之可也。王先慎曰:构讲古通。是也。但训为调解便非。谓听时不与讲说,令其不测耳。此即本篇前节不见其采之意。以上注家失解。 综上所述,可见韩非治官、治民,以一告坐法为主。韩非所云明主使天下必为己视听者,盖恃告坐法也。然用此法而无失者,必须具三条件:一曰居上者必虚明如神。《扬权篇》曰“主上不神,下将有因”。上既神而不可测,故下不敢造诬言以相欺也。二曰近臣勿与私亲。同上篇曰“欲治其内,置而勿亲”,内者,近臣也。近臣虽置而勿私亲之,彼乃无从控上意,而蔽上之奸心不敢生。三曰赏罚之权必操于上。《二柄篇》曰“夫虎之所以能服狗者,爪牙也。使虎释其爪牙而使狗用之,则虎反服于狗矣。人主者,以刑德制臣者也。德谓赏。 今君人者释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夫以告坐法为治者,是乃所谓侦探政治也,上之三条件不具而使侦探成群横行于天下,则将使鸟乱于上,鱼乱于下,至于危亡而上犹不悟也。然使为上者虽非虚明如神,而阴鸷黠慧、深阻不测,又有不私近臣,严操大柄,则亦可用侦探政治而收一时之效。大凡独裁极权之政,将以一夫鞭笞天下、控驭万物,则非使万物失其自由不可。所以者何?如物各自由,则物得各奋其智、各尽其力。物各用其智力,则任何人不得临乎其上,控驭而鞭笞之也。然则如何使万物失其自由?曰:必使万物互相离也。物互相离,即其智其力不得互通而合作也;物不得相合作,则其智其力皆消失;物之智力皆消失,则物皆死物也;物皆死物,故独裁者可以控驭而鞭笞之也。如是,则独裁者之宰万物也,如匠挥斧挥斤,随所投之,无不如意也。如御者引众骑,六辔在手,左驰右驱,靡不利也。然则如何使物互相离?曰:莫如告坐法以利诱、以威劫,而使人互相窥也。告奸有厚赏,利诱之也;失奸则连坐,威劫之也。如是则人不得不互相窥也。人互相窥,即互相离矣。商鞅首创此法,而韩非更弘阐之。秦自孝公以后,世行此法,迄吕政而用之益厉。秦虽收一时之效,得并六国,然亦不旋踵与六国同亡耳。秦人内治用侦探,外交亦善用侦探,其使于六国者皆侦探也。张仪之徒,侦探良材也。独裁政治与侦探政治,二而一者也。韩非所云使天下必为己视听之道,唯用侦探而已。天下皆为独裁者视听,则天下之耳皆自失聪,徒为独夫作资具耳;天下之目皆自失明,亦徒为独夫作资具耳。天下之耳目皆自失其聪明,则天下残毁,百世而难复活也。彼独耳独目者,其又能用之不竭乎?吕政极盛时,固己有知彼不能传其子者,故托之谶而曰亡秦者胡,使政之年或永,其能不膏斧钺乎?呜乎!秦亡无可惜,而黄农虞夏以来,声明文物光辉烂然、诸子百家精彩焕如之天下,至秦而剥尽无余矣。哀哉哀哉!鸟兽犹爱其类,何况于人?韩非吕政而有知也,其又何忍如斯耶? 《六反篇》有曰:“学者之言皆曰轻刑,此乱亡之术也。凡赏罚之必者,劝禁也。必赏以劝功也,必罚以禁罪也。 是故欲治甚者,其赏必厚矣;其恶乱甚者,其罚必重矣。今取于轻刑者,其恶乱不甚也,此非特无术也,又乃无行。是故决贤不肖愚智之荚,在赏罚之轻重。荚字,旧作美,俞樾校改。 且夫重刑者,非为罪人也,非为罪人而重之也。 明主之法也。杀贼非治所杀也,治所杀也者,是治死人也。杀字,旧作揆,从俞樾校改。 刑盗非治所刑也,治所刑也者,是治胥靡也。胥磨,刑徒也。 故曰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此所以为治也。重罚者盗贼也,而悼惧者良民也。欲治者奚疑于重刑!若夫厚赏者,非独赏功也,又劝一国。受赏者甘利,未赏者慕业,是报一人之功而劝境内之众也。欲治者何疑于厚赏!按韩非主审合刑名,故赏厚而不滥,可以劝众。西人于学术与技艺有发明者,皆奖励甚优,亦合韩子之旨。 今不知治者皆曰:重刑伤民,轻刑可以止奸,何必于重哉!此不察于治者也。夫以重止者未必以轻止也,以轻止者必于重止矣。是以上设重刑者而奸尽止,奸尽止则此奚伤于民也!所谓重刑者,奸之所利者细,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民不以小利蒙大罪,故奸必止者也。所谓轻刑者,奸之所利者大,上之所加焉者小也。民慕其利而轻傲其刑,故奸不止也。故先圣有言曰:不踬于山而踬于垤。山者大,故人顺之;垤微小,故人易之也。今轻刑罚,民必易之。犯而不诛,是躯国而弃之也;犯而诛之,是为民设陷也。是故轻罚者,民之垤也。”《外储篇》有曰 ✜✜✜✜✜✜✜✜✜✜✜✜✜✜✜✜未完待续>>>完整版请登录大玄妙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