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先秦政治思想史 [book_author]梁启超 [book_date]近代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学术杂记,学术,完结 [book_length]112697 [book_dec]又名《中国圣哲之人生观及其政治哲学》。近代梁启超著。是作者1922年在南京东南大学讲学之讲稿。1923年商务印书馆出版单行本。全书分“序论”、“前论”、“本论”三部分,系统阐述了先秦思想的发展,对儒、道、墨、法四家的思想作了评介。以孔、老、墨为“三圣”,认为道家为“天治主义”,儒家为“人治主义”或“德治主义”,墨家为“新天治主义”(原注:对三代前之旧天治主义而言),法家为“物治主义”或“法治主义”。指出“中国学术以研究人类现世生活之理法为中心”,中国的人生哲学及政治哲学“有独到之处,为世界任何部分所莫能逮”。认为中国政治思想有三大特色:“曰世界主义,曰平民主义或民本主义,曰社会主义”。本书鼓吹“人格主义”,反对阶级斗争学说和唯物史观。但在学术上有较高价值。版本还有1926年中华书局本。收入《饮冰室合集》的《专集》第13册。 [book_img]Z_12017.jpg [book_chapter]序论 [book_title]自序 启超治中国政治思想,盖在二十年前,于所为《新民丛报》、《国风报》等,常作断片的发表。虽大致无以甚异于今日之所怀,然粗疏偏宕,恒所弗免。今春承北京法政专门学校之招,讲先秦政治思想,四次而毕。略赓前绪而已。秋冬间,讲席移秣陵,为东南大学及法政专门讲此本。讲义且讲且编,起十月二十三日,讫十二月二十日,凡两阅月成。 初题为《中国政治思想史》。分序论、前论、本论、后论之四部。其后论则自汉迄今也。中途婴小极,医者谓心藏病初起,既有征矣,宜辍讲且省思虑,不则将增剧而难治。自念斯讲既已始业,终不能戛然遽止,使学子觖望。卒黾勉成之。幸病尚不增,能将本论之部编讲完竣,其后论只得俟诸异日矣。因所讲仍至先秦而止,故改题今名。 启超讲述斯稿之两月间,以余力从欧阳竟无先生学大乘法相宗之教理,又值德人杜里舒博士同在金陵讲学,而张君劢董其译事,因与君劢同居,日夕上下其议论。兹二事者,皆足以牖吾之灵而坚其所以自信。还治所业,乃益感叹吾先哲之教之所以极高明而道中庸者,其气象为不可及也。 书成后,徐志摩拟译为英文,刘文岛及其夫人廖世劭女士拟译为法文,倘足以药现代时敝于万一,斯则启超所以报先哲之恩我也已。 (民国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梁启超自序于南京成贤学舍。) [book_title]第一章 本问题之价值 序论 第一章 本问题之价值 人类全体文化,从初发育之日起截至西历十五六世纪以前,我国所产者,视全世界之任何部分,皆无逊色。虽然,我国文化发展之途径,与世界任何部分,皆殊其趋。故如希伯来人、印度人之超现世的热烈宗教观念,我无有也;如希腊人、日耳曼人之瞑想的形而上学,我虽有之而不昌;如近代欧洲之纯客观的科学,我益微微不足道。然则中国在全人类文化史中尚能占一位置耶?曰:能。中国学术,以研究人类现世生活之理法为中心,古今思想家皆集中精力于此方面之各种问题。以今语道之,即人生哲学及政治哲学所包含之诸问题也。盖无论何时代何宗派之著述,未尝不归结于此点。坐是之故,吾国人对于此方面诸问题之解答,往往有独到之处,为世界任何部分所莫能逮。吾国人参列世界文化博览会之出品恃此。 人生哲学,不在本讲义范围中,且置勿论。专言政治哲学。我国自春秋战国以还,学术勃兴,而所谓“百家言”者,盖罔不归宿于政治。其政治思想有大特色三:曰世界主义,曰平民主义或民本主义,曰社会主义。此三种主义之内容,与现代欧美人所倡导者为同为异,孰优孰劣,此属别问题。要之,此三种主义,为我国人夙所信仰。无论何时代何派别之学者,其论旨皆建设于此基础之上。此三种主义,虽不敢谓为我国人所单独发明,然而最少亦必为率先发明者之一。此吾所不惮昌言也。 欧洲自十四五世纪以来,国家主义,萌茁发展,直至今次世界大战前后,遂臻全盛。彼所谓国家主义者何物耶?欧洲国家,以古代的市府及中世的堡聚为其雏型。一切政治论,皆孕育于此种市府式或堡聚式的组织之下。此种组织,以向内团结、向外对抗为根本精神。其极也,遂至以仇嫉外人为奖励爱国冲动之唯一手段。国家主义之苗,常利用人类交相妒恶之感情以灌溉之,而日趋蕃硕。故愈发达而现代社会杌陧不安之象乃愈著。(罗素所著《爱国功过》一书,言“英国人惯用仇嫉外国的卑劣手段,以奖励其国民爱国心。最初仇西班牙人,继则仇法国人,继则仇德国人,今后又不知当仇谁氏”。此言深可味。)中国人则自有文化以来,始终未尝认国家为人类最高团体。其政治论常以全人类为其对象,故目的在平天下,而国家不过与家族同为组成“天下”之一阶段。政治之为物,绝不认为专为全人类中某一区域某一部分人之利益而存在。其向外对抗之观念甚微薄,故向内之特别团结,亦不甚感其必要。就此点论,谓中国人不好组织国家也可,谓其不能组织国家也亦可。(其所谓天下者,是否即天下且勿论,要之其着眼恒在当时意识所及之全人类。)无论为不好或不能,要之国家主义与吾人夙不相习,则甚章章也。此种“反国家主义”或“超国家主义”的政治论既深入人心,政治实况当然受其影响。以二千年来历史校之,得失盖参半。常被异族蹂躏,是其失也;蹂躏我者非久便同化,是其得也。最后总决算,所得优足偿所失而有余。盖其结果常增加“中国人”之组成分子,而其所谓“天下”之内容,日益扩大也。欧洲迄今大小数十国,而我国久已成为一体,盖此之由。虽然,此在过去为然耳,降及近世,而怀抱此种观念之中国人,遂一败涂地。盖吾人与世界全人类相接触,不过在最近百数十年间,而此百数十年,乃正国家主义当阳称尊之唯一时代。吾人逆潮以泳,几灭顶焉。吾人当创巨痛深之余,曷尝不窃窃致怨于先民之诒我戚。然而平陂往复,理有固然。自今以往,凡畴昔当阳称尊之学说,皆待一一鞫讯之后而新赋予以评价。此千年间潦倒沉沦之超国家主义——即平天下主义、世界主义、非向外妒恶对抗主义——在全人类文化中应占何等位置,正未易言。 平等与自由,为近世欧洲政论界最有价值之两大产物。中国在数千年专制政体之下,宜若与此两义者绝相远。然而按诸实际,殊不尔尔,除却元首一人以外,一切人在法律之下皆应平等。公权、私权皆为无差别的享用,乃至并元首地位,亦不认为先天特权,而常以人民所归向、所安习为条件。此种理想,吾先民二千年前,夙所倡导,久已深入人心,公认为天经地义,事实上确亦日日向此大理想进行,演成政治原则,莫之敢犯。其最显著者,则欧美贵族、平民、奴隶等阶级制度,直至近百年来始次第扑灭。其余烬之一部分,迄今犹在。我国则此种秕制,已成二千年僵石。欧人所谓“人权”,全由阶级斗争产来。其得之也艰,故其爱护之也力。我国则反是,斯固然矣。然必有阶级然后有斗争之主体。在久无阶级之我国,兹事自不能成问题,且以学理衡之,吾侪亦不能认阶级斗争为性质上可崇敬之事业。若果尔者,一切阶级灭尽之后,人类政治岂不日陷于堕落耶?我国历史上未闻有此等惨酷之斗争,而已得有相当的人权,纵不必自豪,亦未足云辱也。所以能尔者,则以人类平等观念,久已成为公共信条,虽有强者,莫敢屡撄也。 自由与干涉对待,政治上干涉主义之利病,在我国先秦时代,实为学界诤论最剧之问题。结果不干涉主义,殆占全胜。此主义以不可抗的权威,常临乎历代君相之上。故秦汉以降,我国一般人民所享自由权,比诸法国大革命以前之欧洲人,殆远过之。事实具在,不可诬也。其间昏主淫威,墨吏骫法,致自由失所保障者,史固不绝书。然吏之毒民,非法律所许,民本有控诉之余地。至对于暴君,则自昔圣贤,皆认革命为人民正当权利,在学理上未尝少为假借也。我国民惟数千年生活于此种比较的自由空气之中,故虽在乱离时,而其个性之自动的发展,尚不致大受戕贼。民族所以能永存而向上,盖此之由。 美林肯之言政治也,标三介词以櫽括之曰: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and For the people,译言政为民政,政以为民,政由民出也。我国学说,于Of、For之义,盖详哉言之,独于By义则概乎未之有闻。申言之,则国为人民公共之国,为人民共同利益故乃有政治。此二义者,我先民见之甚明,信之甚笃。惟一切政治当由人民施行,则我先民非惟未尝研究其方法,抑似并未承认此理论。夫徒言民为邦本,政在养民,而政之所从出,其权力乃在人民以外。此种无参政权的民本主义,为效几何?我国政治论之最大缺点,毋乃在是。虽然,所谓政由民出者,不难于其理论也,而难于其方法。希腊诸市之全民会议,遂得谓为真By the people耶?近世诸国通行之代表制多数取决制,乃至最近试验之苏维埃制,又得谓为真By the people耶?皆不容无疑。然则实现By the people主义之方法,虽在欧美今日,犹不能作圆满解答,况我国过去之国情——因地理及其他关系所产生之社会组织——多不适于此类方法之试验。既不能得有可恃之方法,则不敢轻为理论的主张,亦固其所。要之我国有力之政治理想,乃欲在君主统治之下,行民本主义之精神。此理想虽不能完全实现,然影响于国民意识者既已甚深。故虽累经专制摧残,而精神不能磨灭。欧美人睹中华民国猝然成立,辄疑为无源之水,非知言也。 文化演进较深之国,政治问题,必以国民生计为中心,此通义也。我国盖自春秋以前,已注重此点。“既富方穀”、“资富能训”诸义,群经既所屡言。后此诸家政论,罔不致谨于是。而其最大特色,则我国之生计学说,常以分配论为首位,而生产论乃在次位也。欧洲所谓社会主义者,其唱导在近百余年间耳。我国则孔、墨、孟、荀、商、韩以至许行、白圭之徒,其所论列,殆无一不带有社会主义色彩。在此主义之下,而实行方法大相径庭,亦与现代社会主义之派别多歧者略相似。汉唐以降之实际的政治,其为人所称道者,又大抵皆含有社会政策之精神,而常以裁抑豪强兼并为职志者也。故全国人在比较的平等组织及条件之下以遂其生计之发展,世界古今诸国中,盖罕能与我并者。(中国未受工业革命之影响,故分配以惰力而保平均。似不能持以与今代欧美比较,然中国百年前之经济组织,与欧洲百年前亦迥不同。我则一向皆常能保均富而抑兼并,此根本特色也。)此虽半由环境所构成,抑亦学说之入人深也。 窃尝论之,中国文明,产生于大平原。其民族器度伟大,有广纳众流之概。故极平实与极诡异之学说,同时并起,能并育而不相害。其人又极富于弹力性,许多表面上不相容之理论及制度,能巧于运用,调和焉以冶诸一炉。此种国民所产之思想及其思想所陶铸而成之国民意识,无论其长短得失如何,要之在全人类文化中,自有其不朽之位置,可断言也。夫绝对的真理之有无,学者久已疑之,理论上且有然。若夫理论之演为制度者,其是非盖益幻赜而不易究诘。(中国国民性之短处亦自有之,如好调和以致不彻底,即其一也。此非本论范围,故不多及。)欧洲近一二百年,政治学说、生计学说之标新领异,几使人应接不暇。种种学说,亦泰半已经次第实现以成制度。然每一主义之昌,未尝不有极大之流弊踵乎其后,至今日则其人深陷于怀疑恼闷之渊。举凡前此所安习之制度,悉根本摇动。欲舍其旧而新是谋,则皇皇然若求亡子而未得也。我先民所诒我之思想,虽或未成熟,或久中断,搜剔而磨洗之,又安见不龟手之药终无益于人国也。由此言之,本问题之价值可以见矣。 平心论之,价值之为物,本非绝对的不变的。吾侪殊不必妄自尊大,谓吾所有者必有以愈于人,更不宜讳疾忌医,掩护其所短以自窒进步。但尤有一义当知者,本国人对于本国政治思想,不惟其优良者有研究价值,即其窳劣者亦有研究价值。盖现代社会,本由多世遗传共业所构成。(业字为佛教术语,个人遗传性谓之别业,社会遗传性谓之共业。)此种共业之集积完成,半缘制度,半缘思想,而思想又为制度之源泉。过去思想,常以历史的无上权威无形中支配现代人,以形成所谓国民意识者。政治及其他一切设施,非通过国民意识之一关,断不能有效。质言之,非民众积极的要求或消极的承诺之政治,则不能一日存在。(积极要求者,以国民意识积极的作用创造一种新组织也,例如法国之“人权宣言”为十九世纪民权国家成立之总发动机。消极承诺者,以国民意识消极的作用,维持一种旧组织者也,例如日本今尚戴万世一系之天皇,中国人民默许藩镇割据。)近二十年来,我国人汲汲于移植欧洲政治制度,一制度不效,又顾而之他,若立宪,若共和,若联邦,若苏维埃……凡人所曾行者,几欲一一取而试验之。然而名实相缪,治丝愈棼,盖制度不植基于国民意识之上,譬犹掇邻圃之繁花,施吾家之老干,其不能荣育宜也。最近穷而思返,先觉者始揭改造思想之旗以相号召,虽然,改造云者,不惟其破坏也而惟其建设,欲革去一旧思想,必须有一新思想焉足餍人心者以代之,否则全社会陷于怀疑与虚无,结果仍让彼有传统的惰力之旧思想占优势耳。而新思想建设之大业——据吾所确信者,万不能将他社会之思想全部移植,最少亦要从本社会遗传共业上为自然的浚发与合理的箴砭洗炼。信如是也,则我国过去政治思想,虽其中一部分对于世界无甚价值者,就吾国人立脚点言之,其价值不可蔑视明矣。 [book_title]第二章 问题之内容及资料 政治思想之内容,从所表现的对象观察,可分为二类:一曰纯理,二曰应用。纯理者,从理论上悬一至善之鹄,研究国家当用何种组织,施政当采何种方针,等等。应用者,从实际上校其效率,研究某种组织某种方针,等等如何始能实现。此两者虽有区别,然常为连锁的关系。纯理必藉应用而始圆满,应用必以纯理为其基据。 从能表现之主格观察,亦可分为二类:一曰个人的思想,二曰时代的思想。个人的思想,为大学者或大政治家脑力所产物,其性质为有意识的创造;时代的思想,由遗传共业及社会现行习俗制度混织而成,其性质为无意识的演进。两者亦常有交光的关系,个人能开拓时代,时代亦孕育个人。 吾侪欲研究中国政治思想史,其资料当求诸何处耶?以吾所见,区为四类: 第一类,学者之著述及言论。此为个人创造力之完全表现,例如孔子、老子、墨子、庄子、尹文、孟子、荀卿、韩非、贾谊、董仲舒、仲长统、桓宽、司马迁、杜佑、司马光、郑樵、王夫之、顾炎武、黄宗羲、戴震、谭嗣同等,皆有著述传后。吾侪将其著述爬梳整理,可以察其思想之脉络焉。此外或无著述或虽有而已佚者,则从别人所征引彼之言论以窥其思想之一斑。此惟先秦时代为较多,例如邓析思想,见于《吕氏春秋》;许行思想,见于《孟子》;惠施思想,见于《庄子》;宋钘思想,见于《孟子》、《荀子》之类是也。 第二类,政治家活动之遗迹。政治思想与哲学思想不同,哲学思想为学者所独有,其发表之形式专恃著述,政治思想什九与实际问题相接触,一有机会,则不惟坐而言,直将起而行。故凡属有主张有设施之政治家,例如周公、管仲、子产、孔子、商鞅、李斯、汉高祖、汉武帝、王莽、诸葛亮、崔浩、苏绰、唐太宗、刘晏、陆贽、王安石、明太祖、张居正、清圣祖、曾国藩之流,无论其人为贤为不肖,其事业为成为败,要之其关于政治上之设施,皆其思想之现于实者也。故此等人之传记,实斯学主要资料之一种。 第三类,法典及其他制度。政治思想之实现,恒结晶以变为成文之法典及其他单行制度,例如《周官》、《法经》、《汉律》、《汉官》、《唐律》、《唐开元礼》、《元典章》、《明会典》、《清律例》、《清会典》,乃至如《通典》、《文献通考》等类之政书,与夫历代诏令奏议,凡此类法制之书,虽大半递相沿袭,而其间有所损益,恒必与其时代之要求相应,此即彼时代政治思想之表现也。至于立法时赞成、反对之意见表于言论者,尤足为时代思想之徽帜,自无待言。 第四类,历史及其他著述之可以证察时代背景及时代意识者。凡思想皆应时代之要求而发生,不察其过去及当时之社会状况,则无以见思想之来源。凡一思想之传播,影响必及于社会,不察其后此之社会状况,则无以定思想之评价。故欲治政治思想史,必须对于政治史、经济史、宗教史、风俗史等有相当之准备,然后其研究不至歧误。又各时代中一般人(指学者及政治家以外之人)之言论,往往有单辞片语,优足为当时多数人意识之代表,非博观而约取之,不足以觇时代思想之全内容。此种资料,既无完善之成书可供采择,则亦惟泛求诸群籍而已。 上四类,前二类为研究个人思想之资料,后二类为研究时代思想之资料。其实两者有交光的关系既如前述,则此种界限,殊无取细分也。以吾所见,中国政治思想史现存之资料,可谓极丰富,独惜散在群籍,非费极大之劳力,不能搜集完备,且非有锐敏的观察力,时复交臂失之。此则凡治国故者所共感之苦痛,不徒本问题为然耳。 资料审择,又为治国故者一种困难之业。因古来伪书甚多,若不细加甄别,必致滥引而失真。例如以《内经》均黄帝思想,以《阴符》为太公思想,以《周礼》为周公思想,以《家语》、《孔丛子》所记为孔子思想,以《列子》、《关尹子》、《鬼谷子》等书各为其本人思想,乃至以《伪古文尚书》为三代时思想,杂谶纬诸书为邃古时思想,如是必至时代背景与思想系统完全混乱,而史之作用全失。 不惟伪书而已,即真书中所记古事古言,亦当分别观之。盖古代著述家,每将其理想托诸古人以自重。孟子称“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岂惟许行,实亦可谓有为尧舜之言者孔丘、孟轲;有为大禹之言者墨翟;有为黄帝之言者庄周也。(《韩非子·显学》篇云:“孔子墨子同道尧舜,而趋舍不同,皆自谓真尧舜。尧舜不可复生,谁与辩儒墨之诚乎?”此语最能道出先秦诸子托古之真相。)故虽以此等大哲之著书确实可信者,其所述先代之事迹及言论,大半只能认为著书者之思想,而不能尽认为所指述之人之思想。又不惟专家著述为然,即诸经诸史中资料,亦当加审慎。孟子论治《诗》也,谓当“不以辞害意”;其论治《书》也,谓“尽信《书》则不如无《书》”。盖史迹由后人追述,如水经沙滤,必变其质。重以文章家善为恢诡詄荡之辞,失真愈甚。吾侪既不能吐弃此等书以孤求史迹,而其所记载又玉石混淆,则惟有参征他种资料,略规定各时代背景之标准,其不大缪于此标准者则信之而已。此则治一般史之通例,其方法非本书所能胪述也。 辨别伪书,凡以求时代之正确而已,不能因其伪而径行抛弃。例如谓《管子》为管仲作,《商君书》为商鞅作,则诚伪也。然当作战国末法家言读之,则为绝好资料。谓《周礼》为周公致太平之书,则诚伪也。然其中或有一小部分为西周遗制,其大部分亦足表现春秋战国乃至秦汉之交之时代背景,则固可宝也。又如《内经》决非黄帝时代书,自无待言,然其书实战国末阴阳家言所荟萃,阴阳家如邹衍之徒著述已佚,此书即其绝好之代表品也。《列子》非列御寇作而为晋人伪撰,亦略有定评,然晋人学说,传今无几,即以此书觇当时时代意识之一斑,计亦良得也。 尤有一类资料决当拣弃者。汉代策问郡国所贡士,已开奖借空言之渐,唐宋以还,斯风弥扇。如韩愈、杜牧及苏洵、轼、辙父子兄弟之徒,多以好为肤廓之政论,滥博盛名。明清末流,帖括播毒,谈政本必“危微精一”,论政制必“封建井田”,尘土羹饭,屡嚼而秽不惭,优孟衣冠,久假而归无日。凡兹谰言,概宜芟汰。要之学者之学说,当以有无创造力为价值标准;政治家之绩业,当以有无责任心为价值标准。合此标准,可以厕诸思想之林,否则毋慁我为也。 [book_title]第三章 研究法及本书研究之范围 研究法有三种:第一,问题的研究法。先将所欲研究之事项划出范围,拟定若干题目,每个题目,皆上下古今以观其变迁。其总问题,例如“国家起源”、“政府组织”等等,其分问题,例如“土地宜公有抑私有”、“封建为利为弊”、“刑罚宜取惩报主义抑取感化主义”等等。研究某时代对于本问题之趋势何如,某学者对于本问题之态度何如,以类相次,一题毕乃及他题。此法长处,能令吾侪对于各种重要问题,得有致密正确的知识,而且最适于实地应用。其短处,在时代隔断,不易看出思想变化之总因间因,且各问题相互之关系,亦不明了。 第二,时代的研究法。此法按时代先后顺序研究,例如:先三代,次春秋,次战国,次秦汉等。在同一时代中,又以思想家出生之早晚为次。例如春秋战国间,先老子,次孔子,次墨子,次商君、庄子、孟子、荀子、韩非等。此法长处,能使思想进化之迹历历明白,又可以将各时代之背景——即政治实况及社会实况——委细说明,以观思想发生之动机。其短处,则同一时代中或资料太多,对于各问题难于详细叙述,若勉强叙述之,则易时所述,与前犯复,令读者生厌。又一派之学说先辈与后辈年代隔离(例如孔子与孟子、孟子与荀卿),令读者迷其脉络所在。 第三,宗派的研究法。此法将各种思想抽出其特色,分为若干派。例如儒家思想,自孔子起,继以七十子后学者,继以孟子、荀卿、董仲舒等等。法家思想,自管仲、子产起,次至商鞅、韩非……乃至末流之晁错、诸葛亮等等,以类论次。此法长处,对于一学派之思想渊源——其互相发明递为蜕变及大派中所含支派应时分化之迹,易于说明,各派对于具体问题所主张,亦易于比较。其短处,在时代隔断。例如先述儒家,次述道家,则与孔子时代相次之老子,须于荀卿、董仲舒……诸人叙毕乃能论及,对于思想进化次第,难以说明。又各派末流相互影响甚多,归类难以正确。又数大派之外,其有独立思想而势力较微者,容易漏略。 以上三法,各有短长,好学深思之士,任取一法为研究标准,皆可以成一有价值之名著也。 政治思想与其他思想之关系,兹更当一言。第一,凡伟大之学者必有其哲学上根本观念。而推演之以论政治,故欲研究先秦各派之政治思想,最少亦须对于彼之全体哲学,知其梗概。第二,政治与经济,原有密切不可离之关系,吾国夙崇“政在养民”之训,政论及政策,尤集中于人民生计。故政治思想与经济思想,实应融冶一炉以从事研究。第三,政治思想之深入国民意识中者,恒结晶为法律及制度,而政治之活力,常使晶体的法制生动摇。故两者相互之机括,又治斯学者所最宜注意也。 复次,论研究者所当持之态度,科学所以成立,全恃客观的研究精神。社会科学比诸自然科学完成较晚者,因社会事项,最易惹起吾人主观的爱憎,一为情感所蔽,非惟批评远于正鹄,且并资料之取舍亦减其确实性也。一切社会科学皆然。而政治上理论,出入主奴之见尤甚。中国唐宋以后学者,所谓“正学异端”、“纯王杂霸”、“君子小人”之论嚣然,而斯学愈不可复理。吾侪既以治史为业,宜常保持极冷静的头脑,专务忠实介绍古人思想之真相,而不以丝毫自己之好恶夹杂其间,批评愈少愈妙,必不得已而用,亦仅采引申说明的态度,庶乎有当也。此其一。 国故之学,曷为直至今日乃渐复活耶?盖由吾侪受外来学术之影响,采彼都治学方法以理吾故物。于是乎昔人绝未注意之资料,映吾眼而忽莹;昔人认为不可理之系统,经吾手而忽整;乃至昔人不甚了解之语句,旋吾脑而忽畅。质言之,则吾侪所恃之利器,实“洋货”也。坐是之故,吾侪每喜以欧美现代名物训释古书,甚或以欧美现代思想衡量古人,加以国民自慢性为人类所不能免,艳他人之所有,必欲吾亦有之然后为快。于是尧舜禅让,即是共和;管子轨里连乡,便为自治;类此之论,人尽乐闻。平心论之,以今语释古籍,俾人易晓,此法太史公引《尚书》已用之,原不足为病。又人性本不甚相远,他人所能发明者,安在吾必不能,触类比量,固亦不失为一良法。虽然,吾侪慎勿忘格林威尔之格言“画我须是我”。吾侪如忠于史者,则断不容以己意丝毫增减古人之妍丑,尤不容以名实不相副之解释,致读者起幻蔽。此在百学皆然,而在政治思想一科,更直接有“生于其心害于其政”之弊,吾侪所最宜深戒也。此其二。 此两种态度,吾能言之而不能躬践之,吾少作犯此屡矣。今虽力自振拔,而结习殊不易尽,虽然,愿吾同学勿吾效也。 今当言吾书之范围。依吾之理想,欲著一部真有价值的《中国政治思想史》,总须将前文所举四类资料全部分贯穴镕铸之,费两三年精力,成一三四十万言以上之著作,庶几有当。今在此与诸君仅为三个月的讲习,讲义随编随发,势不能作此大举。故将第三类资料殆完全抛弃,第二第四类仅撷要作补助,而专集中精力于第一类资料。坐是之故,虽名为《中国政治思想史》,实则叙述先秦思想什居其七。严格论之,实当名为《先秦政治思想史》。其涉及汉唐以后者,不过附庸余论。所以然者,以思想家的资格创造思想,惟先秦诸哲独擅其能,故根据第一类资料以著书,入汉遂暗然无色。史实如此,末如之何也。然此不足为完书,自不待言,吾冀他日或有力续成之,吾尤望吾同学中倘有人全部改作之。 前所列三种研究法,本书第二(时代的)第三(宗派的)两种并用。全书大略以时代为次,惟春秋战国间各国学派壁垒鲜明,为欲表出各派特色故,对于儒、墨、道、法四家以派别相从,其不名一家者则附于后焉。第一种(问题的)方法与本书范围不宜,故不用。惟问题之重要而有趣者,时或为简单的贯串叙述,附录各章节之末。 (附言)本书讲述伊始,其组织计画本如上,嗣以时间不敷且复婴病,故将汉以后全部阁舍,并改正其名曰《先秦政治思想史》矣。此文不复改正,以存经过之迹云尔。 (十二年一月再版自记) [book_chapter]前论 [book_title]第一章 时代背景及研究资料 前论 第一章 时代背景及研究资料 我国政治思想,自孔、老、墨三圣以后,始画然标出有系统的主张,成为一家言。前此则断片的而已。虽然,后起的学说,必有所凭藉然后能发挥光大,故欲知思想渊源,非溯诸三圣以前不可。本章所叙述者,起唐虞以迄春秋中叶。此时代又当大别为三期: 第一,部落期:唐虞迄殷末约千余年。 第二,封建期:西周约三百年。 第三,霸政期:周东迁后至孔子出生前约二百年。 第一期,部落分立,大部落之首长谓之元后,小者谓之群后。元后或称帝或称王,其实与群后地丑德齐,不过名义上认为共主。每部落人数似甚少,其生活似甚简单,其智识似未脱半开之域。因地广人稀之故,各部落相互的斗争,似不甚烈。其间以夏商两朝保持元后资格最久,而唐、虞、周之先后三朝,实亦千余年间以群后资格同时存在。 第二期,周以西方一小部落,崛起代殷为元后。有大政治家周公者,立大规画以统一当时之所谓天下,“灭国五十”,分封子弟及功臣使与旧部落相错,而周室以邦畿千里管其枢,形成有系统的封建政治。其时各部落民智本已日辟,而周公复“监于二代”“制礼作乐”,实行其保育政策,故宗周文化,号称极盛。所封建之国,以巡狩及朝觐等关系,常受中央指挥以增长其文化。百余年后,政令渐衰,诸侯不共,宗周卒为一异族名犬戎者所灭。 第三期,以封建之结果,各地方分化发展。如齐、晋、鲁、卫、宋、郑等国,各自树立,一面许多异民族——即当时所谓夷狄者,亦皆有相当的进步,纷起与诸夏抗衡。就中如秦、楚等,尤为特出。于是文化成为多元的,诸大国盛行兼并。不惟夏商以来之部落不能图存,即周初所建屏藩,亦鲜克保。于是封建之局破,各国以联盟的形式互相维系,而强有力之二三国为之盟主,形成所谓霸政者。在霸政之下,各国以会盟征伐等关系,交通盛开,文化亦以益浚。而各国以内部发达之结果,产生一种特别智识阶级,遂成为贵族政治。此期中之政治组织,虽各国不尽从同,然大率皆由少数贵族以合议制(?)行之,其间最著名之政治家,其所设施能诒后代以甚大之影响者,有齐之管仲与郑之子产。 吾侪欲研究此三期之政治思想,当据何等资料耶?第一期可据者最少,自不待言。孔子欲观夏道殷道,亲诣其遗裔杞、宋二国,而慨叹于文献不足征,则其史料之乏可想见,而前乎此者益可想见。后世谶纬诸书言三皇五帝事甚多,皆秦汉间阴阳家言,矫诬不可信。大小戴两《礼记》,屡言夏殷制,亦儒家后学推定之文,孔子明言不足征者,而其徒能征之,诞矣。第二期资料宜较多,实亦不然。除群经外,惟《逸周书》六十篇,然亦真赝参半。盖当时简册流传不易,虽有记载,传后者希也。第三期资料,当时或甚丰富,自秦始皇焚“诸侯史记”,荡然无复余,惟从《左传》、《国语》、《史记》中见其什一耳。今将此三期研究资料列举如下: 一、《诗经》。此书最可信,其中属于第一期者惟《商颂》五篇,属于第三期者约三四十篇,其余二百余篇,大率皆属于第二期。书中具体的表现政治思想者不甚多,惟于研究时代背景最有关系。 二、《尚书》。今本五十余篇,其一部分为东晋人伪造,真者二十八篇而已。(今本尚有分合失真者。)其中《虞夏书》四篇,《商书》五篇,属第一期;又《周书》中《秦誓》一篇属第三期;余十八篇之《周书》,皆属第二期。此书为研究商周两代政治思想唯一之宝典,惟《虞夏书·尧典》、《皋陶谟》、《禹贡》三篇,似出后人追述,内中一部分应属于第三期思想之系统。 三、《易》卦辞爻辞。《易经》中此一部分,为第二期作品,《系辞传》所谓“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也。其中表现政治思想者甚少,惟子细搜剔,可藉觇时代意识之一部。 四、《仪礼》。此书为第二期或第三期作品,但与政治思想关系甚浅。 五、《逸周书》。内中十余篇,略推定为第二期作品,余则战国及汉人窜入。其真之一部分,应认为与《尚书》有同等价值,内所含政治思想颇多。 六、《国语》及《左传》。二书相传为左丘明所作。左丘明相传为孔子弟子,然《左传》有战国以后语,似作者年代尚应稍后。又司马迁所见只有《国语》,其《左传》乃西汉末晚出,似是将《国语》割裂而成,又间有伪文窜入。要之此两书宜作一书读,其书为春秋末年或战国初年人所著,记西东二周史迹,而春秋时尤详,实研究第三期政治状况及政治思想唯一之良著也。其中追述第一二期事迹者亦较可信凭。 七、《史记》。汉司马迁所著。书中关于春秋以前之记载,大率取材于《尚书》、《国语》,其间有出入者,宜分别审择。 八、其他百家语。先秦诸子及载记中关于春秋以前事语之记述尚不少,吾侪对于此等资料信任之程度,第一,须辨原书之真伪,其伪者宜绝对排弃;第二,虽真书所称道,仍须细加甄别,因先秦著作家托古之风甚炽也。 此外,此时代之资料最成问题者有二书: 一、《周官》,亦称《周礼》。后儒多称为周公致太平之作,然其书西汉末晚出,当时学者多指为伪品。近代疑议益滋。据吾侪所推断,其必非周公作,盖成信谳,然谓全部为汉人赝托抑又不类,意其中一部分或为西周末厉宣时代制度,一部分则春秋战国时列国所行。汉人杂糅此二者,而更附益其一部分。此不过吾侪所想像,未敢征信。即尔,而此三部分之分析抉择,亦大非易。故此书资料虽多,宜从割爱,或别著一篇,题曰“表现于《周官》中之政治思想”,庶不失阙疑传信之谊也。 二、《管子》。今本《管子》八十六篇,盖刘向所校中秘书之旧。自司马迁以来,即认为管仲所作。然中多记管仲死后事,且以思想系统论,其大部分必为战国末叶作品无疑,最多则《牧民》、《山高》、《乘马》等篇篇首或有一两段传管仲口说耳。要之管仲人物之价值,不在其为学者而在其为政治家,若以彼与尹文、韩非同视,斯大误矣。本书言政治思想精到处甚多,只能归入战国法家之林,不应以入本时代也。书中叙管仲政绩亦多铺张,不可尽信,无已,则取其与《国语》相出入者信之可耳。 本篇所采资料,以《诗经》、《尚书》、《国语》、《左传》为主,而慎择其余,庶几可以寡过云尔。 [book_title]第二章 天道的思想 凡国家皆起源于氏族。族长为一族之主祀者,同时即为一族之政治首长,以形成政教合一的部落。宇内古今各国之成立,莫不经过此阶级,中国亦其一例也。记中国最初之社会组织者,当以《国语·楚语》观射父之言为近真。其言曰: 古者民神不杂,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其知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是使制神之处位次主,而为之牲器时服。而后使先圣之后之有光烈,而能知山川之号、高祖之主、宗庙之事、昭穆之世……而敬恭明神者以为之祝。使名姓之后,能知四时之生、牺牲之物……坛场之所,上下之神氏姓之,出而心率旧典者为之宗。于是乎有天地神民类物之官,谓之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乱也。民是以能有忠信,神是以能有明德。…… 吾侪今日读此,孰不以巫觋祝宗等为不足齿之贱业。殊不知当时之“巫”,实全部落之最高主权者。其人“聪明圣智”,而“先圣之后”、“名姓之后”皆由彼所“使”以供其职。而所谓“五官”者,又更在其下,盖古代政教合一之社会,其组织略如此。(《楚语》所述,谓少昊前制度如此。少昊时九黎乱德,破坏此制,颛顼修复之。其后三苗又破坏此制,尧修复之云云,虽属神话,然古代我族与苗族之争,实含有宗教战争的意味,可于此略窥消息也。)彼时代殆无所谓政治理想,藉曰有之,则神意必其鹄也。 其时之神,一耶多耶?以理度之,盖为多神,观文中“上下之神氏姓所出”一语,则知其神纯属“拟人”者。且偏于上下,其族孔繁。然而此种思想几经洗炼蜕变,至有史时代,而最高一神之观念已渐确立,其神名之曰天曰上帝。于是神意政治进为天意政治,吾得名之曰天治主义。 关于天之观念,亦随时代而进化。古代之天,纯为“有意识的人格神”,直接监督一切政治。此种观念,在古籍中到处表现。如《诗经》: 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莫。(《皇矣》) 有周不显,帝命不时,文王陟降,在帝左右。(《文王》) 其香始升,上帝居歆,胡臭亶时,后稷肇祀。(《生民》) 帝省其山,柞棫斯拔,松柏斯兑,帝作邦作对。……帝谓文王,无然畔援,无然歆羡。……(《皇矣》) 如《书经》: 苗民弗用灵……惟作五虐之刑……杀戮无辜。……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无辞于罚,乃绝厥世……(《吕刑》) 闻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康诰》) 夫知保抱携持厥妇子,以哀吁天。……呜呼,天亦哀于四方民,其眷命用懋。(《召诰》) 两经中若此类文字甚多,其详具如下文“附录一”所列举。要之古代思想,极为素朴,其对于天之观念,与希伯来《旧约全书》所言酷相类。天有感觉有情绪有意志,与人无殊,常直接监察或指挥人类之政治行动。若此者亦得名之曰具象的且直接的天治主义。 人类理智日进,此种素朴思想不足以维系,于是天之观念,逐渐醇化而为抽象的。所谓“维天之命,於穆不已”(《诗·维天之命》),所谓“上天之载,无声无臭”(《文王》),所谓“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书·吕刑》),诸如此类,其所谓天者,已渐由宗教的意味变为哲学的意味。而后世一切政治思想之总根核,即从此发轫。 此明明穆穆之抽象的天,何由与吾侪人类生关系耶?吾先民以为宇宙间有自然之大理法,为凡人类所当率循者。而此理法实天之所命。《烝民》之诗曰:“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烝民》) 孟子释之曰:“有物必有则,民之秉彝也,故好是懿德。”再以今语释之,则谓凡一切现象,皆各有其当然之法则,而人类所秉之以为常也。故人类社会唯一之义务在: 顺帝之则。(《皇矣》) 然则所谓“帝之则”者如何能示现于吾侪耶?其在《书·洪范》曰: 我闻在昔,鲧堙洪水,汨陈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范、九畴,彝伦攸,鲧则殛死,禹乃嗣兴。天乃锡禹洪范、九畴,彝伦攸叙。(《洪范》。《尚书·洪范》郑康成注云:“洪范,大典也。”以今语释之,即宇宙大法则的意味。古籍中有系统的哲理谭,此篇为最古者之一。) 上所说者,恰如《旧约》书中摩西在西奈山上受十戒于上帝,其为神话的而非历史的,自无待言。虽然,此神话在国民思想上有绝大意味焉,盖“人格神”与“自然法”一致之观念从此确立。申言之,则宗教的“神”成为哲学的“自然化”也。《周语》述王子晋之言曰: 伯禹厘改制量,象物天地,比类百则,仪之于民,而度之于群生……克厌帝心,皇天嘉之,胙以天下。 此正释《洪范》语意。“比类百则,仪之于民”,即“帝则”之假手于人以实现也。此观念最圆满表示者,如《尚书·皋陶谟》(《皋陶谟》为今文二十八篇之一,其为孔子以前之真经固无问题。然吾辈颇疑所谓《虞夏书》者实周以后所追述,兹事吾将别有论列。故此所引者,应认为商周间一种进步的思想。)所说: ……天工,人其代之,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政事,懋哉懋哉。 则也,范也,叙也,秩也,皆表自然法则之总相。因则而有彝,因范而有畴,因叙而有典,因秩而有礼,则自然法则之演为条理者也。此总相即后此儒家道家之所谓道。其条理,则后此儒家之所谓礼,法家之所谓法也。而其渊源则认为出于天,前此谓有一有感觉有情绪有意志之天直接指挥人事者,既而此感觉情绪意志,化成为人类生活之理法,名之曰天道,公认为政治所从出而应守,若此者,吾名之曰抽象的天意政治。 [book_title]附录一 天道观念表现于《诗》、《书》两经者 乃命羲和,钦若昊天……敬授民时。(《尧典》) 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同上) 钦哉,惟时亮天功。(同上) 天工,人其代之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皋陶谟》) 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同上) 惟动丕应徯志,以昭受上帝,天其申命用休。(《益稷》) 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汤誓》) 先王有命,恪谨天服。(《盘庚上》) 予迓续乃命于天。(《盘庚中》) 惟天监下民。典厥义,降年有永有不永,非天夭民,民中绝命。民有不若德不听罪,天既孚命正厥德,乃曰:其如台。(《高宗肜日》) 天既讫我殷命。……故天弃我,不有康食,不虞天性,不迪率典。今我民罔弗欲丧,曰:天曷不降威。……王曰:我生不有命在天?祖伊反,曰:呜呼!乃罪多参在上,乃能责命于天?(《西伯戡黎》) 天毒降灾荒殷邦。(《微子》) 惟天,阴骘下民,相协厥居。……我闻在昔,鲧堙洪水,汨陈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范、九畴,彝伦攸,鲧则殛死,禹乃嗣兴。天乃锡禹洪范、九畴,彝伦攸叙。(《洪范》) 天降割于我家,不少延。……其有能格知天命……予不敢闭于天降威用。(《大诰》) 予惟小子,不敢替上帝命,天休于宁王,兴我小邦周……今天其相民,矧亦惟卜用。呜呼,天明畏,弼我丕丕基。(同上) 天毖我成功所,予不敢不极率宁王图事。……天棐忱辞,其考我民。……天亦惟用勤毖我民。(同上) 迪知上帝命,越天棐忱。尔时罔敢易法,矧今天降戾于周邦。……尔亦不知天命不易。(同上) 天惟丧殷……天亦惟休于前宁人。……天命不僭。(同上) 我西土惟时怙冒,闻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康诰》) 天畏裴忱,民情大可见。(同上) 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同上) 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同上) 爽惟天其罚殛我,其不怨,凡厥罪,无在大,亦无在多,矧曰其尚显闻于天。(同上) 惟天降命,肇我民。(《酒诰》) 越殷国灭无罹,弗惟德馨香祀登闻于天……庶群自酒,腥闻于天,故天降丧于殷,罔爱于殷。……天非虐,惟民自速辜。(同上) 皇天既付中国,民越厥疆土于先王。(《梓材》) 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召诰》) 天既遐终大邦殷之命,兹殷多先哲王在天……夫知保抱携持厥妇子,以哀吁天……天亦哀于四方民,其眷命用懋。(同上) 有王虽小,元子哉。……王来绍上帝,自服于中土,旦曰:其作大邑,其自时配皇天。(同上) 若生子,罔不在厥初生,自余哲命,今天其命哲,命吉凶,命历年……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同上) 王如弗敢及天基命定命……公不敢不敬天之休。(《洛诰》) 旻天大降丧于殷,我有周佑命,将天明威,致王罚。敕殷命终于帝,肆尔多士,非我小国敢弋殷命,惟天不畀,允罔固乱。……惟帝不畀,惟我下民秉为,惟天明畏。我闻曰:上帝引逸。有夏不适逸,则惟帝降格,向于时夏。弗克庸帝,大淫泆有辞。惟时天罔念闻,厥惟废元命降致罚,乃命尔先祖成汤革夏。……亦惟天丕建保乂有殷,殷王亦罔敢失帝,罔不配天,其泽,在今后嗣王,诞罔显于天……罔顾于天,显民祗,时惟上帝不保,降若兹大丧。……今惟我周王丕灵承帝事,有命曰割殷,告敕于帝。……予亦念天即于殷大戾……非我一人奉德不康宁,时惟天命无违。(《多士》) 天命不易,天难谌。(《君奭》) 我闻在昔,成汤既受命,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大戊,时则有若伊陟臣扈格于上帝。……故殷礼陟配天多历年所。(同上) 在昔上帝,割甲劝宁王之德,共集大命于厥躬。……乃惟时昭文王,迪见冒闻于上帝,惟时受有殷命哉。(同上) 惟帝降格于夏,有夏诞厥逸。……不克终于帝之迪。……厥图帝之命不克开于民之丽,乃大降罚,崇乱有夏。……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刑殄有夏。……今至于尔辟,弗克以尔多方享天之命。……非天庸释有夏,非天庸释有殷,乃惟尔辟以尔多方大淫图天之命,天惟五年须暇之子孙,诞作民主,罔可念听。天惟求尔多方,大动以威,开厥顾天。惟尔多方,罔堪顾之,惟我周王……克堪用德,惟典神天,天惟式教我用休,简畀殷命,尹尔多方。(《多方》) 民兴胥渐,泯泯棼棼。……方告无辜于上,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吕刑》) 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无辞于罚,乃绝厥世。(同上) 以上《书经》。 昊天不佣,降此鞠凶,昊天不惠,降此大戾。 不吊昊天,乱靡有定,式月斯生,俾民不宁。 昊天不平,我王不宁,不惩其心,覆怨其正。(《节南山》) 下民之孽,匪降自天,噂沓背憎,职竞由人。 天命不彻,我不敢效,我友自逸。(《十月之交》) 浩浩昊天,不骏其德,降丧饥馑,斩伐四国。昊天疾威,弗虑弗图,舍彼有罪,既伏其辜,若此无罪,沦胥以铺。 如何昊天,辟言不信,如彼行迈,则靡所臻。凡百君子,各敬尔身,胡不相畏,不畏于天。(《雨无正》) 昊天疾威,敷于下土,谋犹回遹,何日斯沮。(《小旻》) 各敬尔仪,天命不又。(《小宛》) 悠悠昊天,曰父母且,无罪无辜,乱如此怃,昊天已威,予慎无罪,昊天泰怃,予慎无辜。(《巧言》) 明明上天,照临下土。(《小明》) 文王在上,於昭于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有周不显,帝命不时,文王陟降,在帝左右。 殷之未丧师,克配上帝,宜鉴于殷,骏命不易。 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仪刑文王,万邦作孚。(《文王》) 明明在下,赫赫在上,天难忱斯,不易维王,天位殷适,使不挟四方。 维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国。 有命自天,命此文王。……笃生武王,保右命尔。燮伐大商。 殷商之旅,其会如林。……上帝临汝,无贰尔心。(《大明》) 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莫。……上帝耆之,憎其式廓,乃眷西顾,此维与宅。 帝省其山,柞棫斯拔,松柏斯兑,帝作邦作对,自大伯王季。 维此王季,帝度其心……比于文王,其德靡悔,既受帝祉。 帝谓文王,无然畔援,无然欲羡,诞先登于岸。 帝谓文王,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不识不知,顺帝之则。(《皇矣》) 下武维周,世有哲王,三后在天,王配于京。(《下武》) 厥初生民,时维姜嫄,生民如何,克禋克祀,以弗无子,履帝武敏歆。…… ……其香始升,上帝居歆,胡臭亶时。 上帝板板,下民卒瘅。…… 天之方难,无然宪宪。天之方蹶,无然泄泄。……天之方虐,无然谑谑。……天之方,无为夸毗。…… 敬天之怒,无敢戏豫;敬天之渝,无敢驰驱。昊天曰明,及尔出王;昊天曰旦,及尔游衍。(《板》) 荡荡上帝,下民之辟。疾威上帝,其命多辟。天生烝民,其命匪谌,靡不有初,鲜克有终。 匪上帝不时,殷不用旧。……曾是莫听,大命以倾。(《荡》) 昊天上帝,则不我遗。……昊天上帝,宁俾我遁。……昊天上帝,则不我虞。……瞻卬昊天,云如何里。……瞻卬昊天,曷惠其宁。(《云汉》) 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烝民》) 昊天疾威,天笃降丧。……民卒流亡,我居圉卒荒,天降罪罟,蟊贼内讧。……实靖夷我邦。(《召曼》) 维天之命,於穆不已,於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维天之命》) 天作高山,大王荒之,彼作矣,文王康之。(《天作》) 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昊天有成命》) 畏天之威,於时保之。(《我将》) 时迈其邦,昊天其子之。(《时迈》) 思文后稷,克配彼天……贻我来牟,帝命率育。(《思文》) 明昭上帝,迄用康年。(《臣工》) 敬之敬之,天维显思。命不易哉,无曰高高在上。陟降厥士,日监在兹。(《敬之》)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玄鸟》) 帝命不违,至于汤齐,汤降不迟,圣敬日跻,昭假迟迟,上帝是祗,帝命式于九围。(《长发》) 天命降监,下民有严,不僭不滥,不敢怠遑。(《殷武》) 以上《诗经》。 [book_title]附录二 天道观念之历史的变迁 愈古代则人类迷信的色彩愈重,此通例也。细读《诗》、《书》两经,案其年代,其对于天道观念变迁之迹,盖略可见。商周之际,对于天之寅畏虔恭,可谓至极。如《书》之《高宗肜日》、《西伯戡黎》、《大诰》、《康诰》、《多士》、《多方》,《诗》之《文王》、《大明》、《皇矣》等篇,俨然与《旧约》之《申命记》同一口吻。迨幽厉之交,宗周将亡,诗人之对于天,已大表其怀疑态度,如“昊天不佣”,“昊天不惠”,“昊天不平”(《节南山》),“天命不彻”(《十月之交》),“浩浩昊天,不骏其德”,“昊天疾威,弗虑弗图”,“如何昊天,辟言不信”(《雨无正》),“昊天泰怃,予慎无辜”,“天之方难”,“天之方蹶”,“天之方虐”,“天之方懠”(《板》),“疾威上帝,其命多辟”(《荡》),“昊天上帝,宁俾我遁”,“瞻卬上帝,曷惠其宁”(《云汉》);诸如此类,对于天之信仰,已大摇动。盖当丧乱之际,畴昔福善祸淫之恒言,事实上往往适得其反,人类理性,日渐开拓,求其故而不得,则相与疑之。故春秋时一般思想之表现于《左传》者,已无复称说天意之尊严,其事理之不可解者,则往往归诸鬼神术数。而有识之士,益不屑道。子产斥裨灶之言曰: 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灶焉知天道,是亦多言矣,岂不或信。(《左·昭十八》) 此论可以代表当时贤士大夫之心理矣。及老子用哲学家眼光,遂生出极大胆的结论,所谓: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此语骤读,若甚骇人,其实视诗人之斥天为不惠、不平、不彻、不骏其德、辟言不信、其命多辟……者,曾何以异。此无他,神权观念,惟适用于半开的社会,其不足以餍服春秋战国时之人心,固其所也。孔子持论最中庸,亦云: 先天而天弗违。(《易·文言》) 与古代传统的天道观念,抑大别矣。惟墨子纯为一宗教家,毅然复古,《天志》诸篇所说,确为商周以前思想,而此论已不复能适用于当时之社会。及战国末而人智益进,荀子遂大声疾呼,谓: 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裁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天论》篇) 此实可谓人类对于天之独立宣言,非惟荀子,当时一般思想家之观念,殆皆如是矣。其后,董仲舒又采墨氏《天志论》以释儒家言,其著书专言:“天人相与之际。”两汉学者,翕然宗之。此为天道说之第二次复古运动。然与方士派之鬼神术数说转相杂糅,其在学问上之价值,亦愈低落矣。千年间关于此事之思想变迁略如此。下文述各家学说,时当别有所论列。今欲学者对于本问题先获有较明了的观念,辄类举其梗概如上。 [book_title]第三章 民本的思想 天的观念与家族的观念互相结合,在政治上产生出一新名词焉,曰“天子”。天子之称,始于《书经》之《西伯戡黎》,次则《洪范》,次则《诗经》雅、颂中亦数见。《洪范》曰: 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 此语最能表出各代“天子”理想之全部。天子者即天之子。《诗》所谓“昊天其子之”也。一面为天之子,一面又为民之父母。故《诗》亦曰:“岂弟君子,民之父母。”有此天子以“格于上下”(《尧典》文)而为之媒介,遂以形成一“天人相与”之大家族。此古代政治上之最高理想也。邃古之“巫觋政治”,不过凭附一人以宣达天意,政治完全隶属于宗教之下。此种“天子政治”,则认定一人以执行天意,故曰:“天工人其代之”。天而有代理人,则政教分离之第一步也。若此者,吾名之曰间接的天治主义。 然则天子与人民为相对的阶级耶?是又不然。《召诰》之言曰:“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元子者何?众子之长也。人人共以天为父,而王实长之云尔。元子而常常可以改,则元子与众子之地位原非绝对的。质言之,则人人皆可以为天子也。(《公羊传》云:“谓为天之子也可,谓为母之子也可,尊者取尊称焉,卑者取卑称焉。”此谓人人皆天之子,而王者以尊故专用此名表之云尔。此可为《召诰》元子义之注脚。)此种人类平等的大精神,遂为后世民本主义之总根芽。 元子谁改之?自然是天改之。天既有动作,必有意志,天之意志何从见?托民意以见。此即天治主义与民本主义之所由结合也。《书经》中此种理想,已表示得十分圆满。如: 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皋陶谟》)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泰誓》逸文《孟子》引) 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康诰》) 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泰誓》逸文《左·襄三十一》引) 天子为天之代理人,在天监督之下以行政治,则本来之最高主权属于天,甚明。然此抽象的天,曷由能行使其监督耶?吾先民以为天之知(聪明)能(明威)视听,皆假涂于人民以体现之。民之所欲恶,即天之所欲恶。于是论理之结果,不能不以人民为事实上之最高主权者。故此种“天子政治”之组织,其所谓天者,恰如立宪国无责任之君主;所谓天子者,则当其责任内阁之领袖。天子对于天负责任,而实际上课其责任者则人民也。晋师旷之言曰: 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左·襄十四》) 此言君主责任之义,最为痛切明白。而天意既以民意为体现,则君主亦自当以对民责任体现其对天责任,古籍中表示此思想者甚多,如尧之于舜,舜之于禹,皆告以“天之历数在尔躬”,而又云“四海困穷则天禄永终”(《论语·尧曰》),《盘庚》言“恭承民命”,《召诰》言“顾畏民碞”,皆对于人民积极负责任之精神也。 君主不能践其责任则如之何?人民例得起而易置之。是即体现天意以“改厥元子”也。此种理想,《尚书·汤誓》、《牧誓》、《大诰》、《多士》、《多方》等篇,言之最详。后此孔孟之徒,主张革命为人民正当权利,其思想实渊源于此。 革命不可常也。然则平时所以体现民意者奈何,我先民则以采纳舆论为不二法门,所谓“史载书,瞽陈诗,工诵箴谏,士传言,庶人谤”等等,皆舆论机关也。古代贤士大夫,盖绝对主张言论自由,故周厉王监谤,召穆公非之曰: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夫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周语》) 郑人游于乡校以议执政,或劝子产毁校,子产曰: 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左·襄三十二》) 此皆尊重舆论之明训也,然亦非谓舆论当绝对的盲从。《左传》曾记栾书一段谈话如下: 或谓栾武子曰:“圣人与众同欲,是以济事,子盍从众?子为大政,将酌于民者也。……《商书》曰:‘三人占,从二人。’众故也。”武子曰:“善钧从众,夫善,众之主也。”(《左·成六》) 读此一段,可以知吾先民对于“多数取决之制度”作何等观念。多数取决,为现代议会政治一铁则,良无他道足以易之。然谓多数所赞者必与国利民福相应。则按诸理论与征诸史迹而皆有以明其不然也。栾书之言谓两善相均则从众。果能如此,真可以现出理想的好政治,独惜言之易而行之难耳。 古代之民本主义,曾否实现,用何种方法实现,实现到若何程度,今皆难确言。《盘庚》有“王命众悉至于庭”语,《大诰》、《多士》、《多方》等篇,一读而知为周公对群众之演说辞。以此推之或如希腊各市府之“全民会议”。盖古代人少,实有此可能性也。《洪范》所谓“谋及庶人”殆遵此道。《周官·小司寇》条下云: 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 《周官》虽不可尽信,然此制似属古代所常行,盖《左传》及他书,尚屡见其迹。“卫灵公将叛晋,朝国人问焉。曰:‘若卫叛晋,晋五伐我,病何如矣?’皆曰:‘五伐我,我犹可以能战。’曰:‘然则如叛之……。’”(《左·定八》)“吴之入楚也,陈怀公朝国人,问焉。曰:‘欲与楚者右,欲与吴者左。’……”(《左·哀元》)此皆询国危之例也。“晋惠公为俘于秦,使吕饴甥朝国人……告曰:‘孤虽归,辱社稷矣。其卜贰圉也。’众皆哭。”(《左·僖十五》)“周王子朝之难,晋侯使士景伯莅问周故。士伯立于乾祭而问于介众。”(《左·昭二十四》)此皆询立君之例也。前所举《盘庚》将迁殷“命众悉至于庭”,又孟子称太王将迁岐“属其耆老而告之”。此皆询国迁之例也。由此观之,古代人民,最少对于此三项大政确有参与之权利。此种方法,在人口稍多的国家,当然不可行。故战国以后,无得而稽焉。要而论之,我先民极知民意之当尊重,惟民意如何而始能实现,则始终未尝当作一问题以从事研究。故执政若违反民意,除却到恶贯满盈群起革命外,在平时更无相当的制裁之法。此吾国政治思想中之最大缺点也。 [book_title]附录三 民本思想之见于《书经》、《国语》、《左传》者 皋陶曰:都!在知人,在安民……安民则惠,黎民怀之。(《皋陶谟》) 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畏。(同上) 盘庚迁于殷,民不适有居,率吁众戚,出矢言曰:我王来,既爰宅于兹,重我民无尽刘,不能胥匡以生……盘庚于民,由乃在位……(《盘庚》) 古我前后,罔不惟民之承。(同上) 朕及笃敬,恭承民命,用永地于新邑。(同上) 今我民罔不欲丧,曰:天曷不降威,大命不挚。(《西伯戡黎》) 皇建其有极,敛时五福,用敷锡厥庶民,惟时厥庶民于汝极。(《洪范》) 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同上) 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乃庶人。……(同上) 庶民惟星,星有好风,星有好雨。(同上) 天棐忱辞,其考我民。(《大诰》) 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康诰》) 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同上) 其丕能于小民,今休,王不敢后,用顾畏于民碞。(《召诰》) 凡民惟曰不享,惟事其爽侮。(《洛诰》) 惟我下民秉为,惟天明畏。(《多士》) 其在祖甲,不义惟王。旧为小人,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鳏寡。(《无逸》) 厥或告之曰:小人怨汝詈汝。则皇自敬德。厥愆曰:朕之愆。(同上) 以上《书经》。 人视水见形,视民知治不。(《史记·殷本纪》引《汤诰》) 民非后无能胥以宁,后非民无以辟四方。(《礼记》表记引《大甲》)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孟子》引《泰誓》) 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左·襄三十一》引《泰誓》) 众非元后何戴,后非众无以守邦。(《周语》引《夏书》) 民善之,则畜也。不善之,则仇也。(《吕氏春秋·适威》篇引《周书》) 以上《逸书》。 商王帝辛,大恶于民,庶民弗忍。欣戴武王以致戎于商牧,是先王非务武也。勤恤民,隐而除其害也。(《周语》记祭公谋父语)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夫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与能几何?(《周语》记召公语) 先王知大事之必以众济也,故祓除其心以和惠民。(《周语》记内史过语) 谚曰:“兽恶其网,民恶其上。”《书》曰:“民可近也,而不可上也。”……是则圣人知民之不可加也。故王天下必先诸民,然后庇焉。(《周语》记单襄公语) 天所崇之子孙或在畎亩,由欲乱民也。畎亩之人或在社稷,由欲靖民也。(《周语》记太子晋语) 成王不敢康,敬百姓也。(《周语》记叔向语) 民不给将有远志,是离民也。……将民之与处而离之……则何以经国。(《周语》记单穆公语) 民所曹好(韦注:曹群也),鲜其不济也;其所曹恶,鲜其不废也。故谚曰:众心成城,众口铄金。(同上) 晋人杀厉公,边人以告。(鲁)成公在朝,公曰:“臣杀其君,谁之过也。大夫莫对。里革曰:君之过也。夫君人者,其威大矣。失威而至于杀,其过多矣。且夫君也者,将牧民,而正其邪者也。若君纵回而弃民事……将安用之。桀奔南巢,纣踣于京,厉流于彘,幽灭于戏,皆是术也。”(《鲁语》) 昔者之伐也,起百姓以为百姓也。是以民能欣之,故莫不尽忠极劳以致死。(《晋语》记史苏语) 民之有君,以治义也。义以生利,利以丰民。若之何其民之与处而弃之也。(《晋语》记里克语) 长民者无亲,众以为亲。(《晋语》) 民,天之生也。知天必知民矣。(《楚语》记子革语) 以上《国语》。 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庄三十二》记史嚚语) 或谓栾武子曰:“圣人与众同欲,是以济事。子盍从众,子大为政,将酌于民者也。……《商书》曰:‘三人占,从二人。’众,故也。”武子曰:“善钧从众。夫善,众之主也。”……(《成六》) 师旷侍于晋侯。晋侯曰:“卫人出其君不亦甚乎?”对曰:“或者其君实甚。良君将赏善而刑淫。养民如子,盖之如天,容之如地。民奉其君,爱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其可出乎?夫君,神之主,而民之望也。若困民之生,匮神乏祀,百姓绝望,社稷无主,将安用之,弗去何为?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有君而为之贰,使师保之,勿使过度。……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百工献艺。……谏失常也。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必不然矣。”(《襄十四》) 夫上之所为,民之所归也。上所不为而民或为之,是以加刑罚焉,而莫敢不惩。若上之所为而民亦为之,乃其所也,又可禁乎?(《襄二十一》记臧武仲语) 君民者岂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岂为其口实?社稷是养。(《襄二十五》晏婴语) 郑人游于乡校以议执政,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如何?”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襄三十二》) 好恶不愆,民知所适,事无不济。(《昭十五》记叔向语) 郑子产作丘赋,国人谤之。……子宽以告,子产曰:“何害?苟利社稷,死生以之。吾闻为善者不改其度,故能有济也。民不可逞,度不可改,《诗》曰:‘礼义不愆,何恤于人言?’吾不迁矣。”(《昭四》) 子产有疾。谓子太叔曰:“……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故多死焉。”(《昭二十》) 以上《左传》。 据上所列举以校其年代,则知商周以前,民本主义极有力,西周之末尚然,东迁以后渐衰,至春秋末几无复道此者。此固由霸政骤兴之结果,抑亦当时贵族常滥用民意以倾公室,故不为贤士大夫所许。观晏婴、叔向之论齐、晋贵族,子家之论鲁贵族,可见矣。(晏婴、叔向语见《左传·昭三年》,子家语见《昭二十五年》。) [book_title]第四章 政治与伦理之结合 前既言之矣,凡国家皆起源于氏族,此在各国皆然。而我国古代,于氏族方面之组织尤极完密,且能活用其精神,故家与国之联络关系甚圆滑,形成一种伦理的政治。《尚书·尧典》曰: 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 九族者,上推高曾,下逮曾玄,《丧服小记》所谓“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由本身推算亲属也。百姓者,《楚语》云: 所谓百姓……者何也?……民之彻官百。王公之子弟之质能言能听彻其官者,而物赐之姓……是为百姓。 《尧典》此文,“百姓”与下“黎民”对举,《国语》屡言“百姓”,皆与“兆民”对举,是古代“百姓”,实为贵族专名。然则姓何自来耶?《楚语》此文言“物赐之姓”,《左传》亦云:“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隐八》)是谓姓为天子所赐,然《周语》又云: 伯禹……克厌帝心,皇天嘉之。胙以天下,赐姓曰姒。……胙四岳国,命为侯伯,赐姓曰姜。…… 是又谓天子与侯伯之姓,并由天所赐。其实“姓”字从女生,《说文》云:“人所生也。”初民社会,先有母系然后有父系,邃古部落,皆从母以奠厥居,因各以所属母为徽别。故著姓如姚姒姬姜嬴嬛姞妊,字皆从女。百姓即群部落之义。言百者举大数耳。各姓之长,皆名曰“后”。其位相等夷,故曰“群后”,后世谓之诸侯。“群后”中有功德优越者,共戴为“元后”,后世谓之天子。“姓”与社会组织之关系略如此。《晋语》云: 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 然则百其姓者百其类。以今语释之,即一百个种族不同之社会也。故《尧典》以“平章”言百姓,意谓平等调和各异族云尔。 唐虞夏商所谓平章百姓者成绩如何,史无征焉。至于周而发明一绝妙之平章法,曰同姓不婚。《礼记·大传》云: 系之以姓……虽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足见夏商以前,未有此禁,有之自周始。质言之,则同种族之人不得互婚,凡婚姻必求诸异族也。此种制度,于我民族之发荣,有绝大影响,盖多数异族血统之混合,即大民族所由醇化也。周人自厉行此制,于是“百姓”相互间,织成一亲戚之网,天子对于诸侯,“同姓谓之伯父,异姓谓之伯舅”(《王制》),《诗》有之:“岂伊异人,兄弟甥舅。”(《伐木》)其大一统政策所以能实现者半由是。此制行之三千年,至今不变。我民族所以能蕃殖而健全者,亦食其赐焉。 以上所言者,异族相互间之关系也。若夫同族相互间,更有所谓宗法者以维系之,而组织愈极绵密,《礼记·丧服小记》及《大传》述其梗概如下: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 周人用此组织以规定各侯国内族属之关系,试为图以表之: [IMG:先秦政治思想史_1.jpg] 如是一国中,国君之外,更有唯一之百世不迁的大宗,有无数五世则迁的小宗,小宗之宗人,共宗其小宗,群小宗各率其宗人以宗大宗,大宗又率群小宗以宗国君。故《诗》曰:“君之宗之。”(《公刘》)言君与宗相待而成治也。荀子曰:“大夫士有常宗。”(《礼论》)言大宗也。晋师服曰:“大夫有贰宗。”(《左·桓二》)言小宗也。叔向曰:“肸之宗,十一族,惟羊舌氏在而已。”(《左·昭三》)言小宗条分广衍,虽迁后仍以族相属也。 宗法不惟行之国内而已,诸国相互间亦行之。孟子记滕之父兄百官称“吾宗国鲁先君”(《滕文公上》)。滕开国之君叔绣,为鲁开国之君周公之弟,周公为武王母弟,诸姬共戴之为大宗。故曰“吾宗国”也。如是诸侯又各率其宗以宗天子。荀子曰:“天子……圣王之子也……天下之宗室也。”(《正论》)故周之诸侯,称周曰“宗周”。 宗法又不惟行于王侯之支庶而已,一般平民亦有之。《左传》所记,晋有“翼九宗”(《隐六》),有“怀姓九宗”(《定四》),翼九宗为晋之支庶,怀姓即隗姓,乃当时狄(匈奴)种也。《传》又记“楚人执戎蛮子,致邑立宗,以诱其遗民”(《哀四》),又记“梗阳人有狱,魏戊不能断,以狱上其大宗也”(《昭二十九》)。此可见凡民皆各有宗,且可以随时增立。而宗之所在,即民之所归也。故《周官》云:“以九两系邦国之民……五日宗,以族得民。”(《大宰》)言宗达于上下也。 如是国内各部分人民,各以“同姓从宗,合族属”(《大传》文)而统之于君,故曰“君有合族之道”(同上)焉。其立法精神何在?盖利用人类通性而善导之。故曰:“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同上)人莫不亲爱其父母,因父母而尊父母所自出之祖先,因祖先而敬及代表祖先之宗子,卒乃以宗子之关系联络全族,似此大规模的家族组织,遂成为政治上主要原素。再加以宗教的气味,而效力益强:“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郊特牲》文)尊祖观念与敬天观念相结合,推论之结果,可以认全人类为一大家族。故曰:“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中庸》文)吾侪若能对于宗法精神根本明了,则所谓“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孟子》文),所谓“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大学》文),庶几乎可以索解矣。 此种“家族本位的政治”,在当时利病如何,今不暇详述。要之此为后此儒家政治思想之主要成分,直至今日,其惰力依然存在,然社会组织既已全变,则其精神亦适为僵石而已。 [book_title]第五章 封建及其所生结果 后儒多言封建为唐虞以来所有,其实非也。夏殷以前所谓诸侯,皆邃古自然发生之部落,非天子所能建之、能废之。真封建自周公始。武王克殷,广封先王之后(见《史记》),不过承认旧部落而已。及“周公吊二叔之不咸,乃众建亲贤,以屏藩周”(《左·僖二十四》)。其新封之国盖数十,而同姓子弟什居七八。盖一面承认旧有之部落,而以新封诸国参错其间,实际上旧部落多为新建国之“附庸”(《鲁颂·閟宫》云:“锡之山川土田附庸。”任宿须句颛臾,皆鲁之附庸也。),间接以隶于天子。其诸国与中央之关系,大略分为甸、侯、卫、荒四种。甸为王畿内之采邑,侯即诸侯,卫盖旧部落之为附庸者,荒则封建所不及之边地也。中央则以朝觐、巡狩、会同等制度以保主属的关系。而诸国相互间,复有朝聘、会遇等制度以常保联络。 封建制度最大之功用有二:一曰分化,二曰同化。 所谓分化者,谓将同一的精神及组织,分布于各地,使各因其环境以尽量的自由发展。天子与诸侯,俱南面而治,有“不纯臣之义”(《公羊传》注文)。各侯国所有行政机关,大略与天子相同,所差者规模稍有广狭耳。天子不干涉侯国内政,各侯国在方百里或方数百里内,充分行使其自治权。地域小则精神易以贯注,利害切己则所以谋之者周。此种组织,本由部落时代之元后、群后蜕变而来,惟彼之群后,各就其本身之极觳薄的固有文化(?)徐徐堆集,譬犹半就枯瘠之老树。此之侯国,则由一有活力之文化统一体分泌出来,为有意识的播殖活动,譬犹从一大树中截枝分栽,别成一独立之新根干。故自周初施行此制之后,经数百年之蓄积滋长,而我族文化,乃从各地方为多元的平均发展。至春秋战国间,遂有千岩竞秀万壑争流之壮观,皆食封建之赐也。 所谓同化者,谓将许多异质的低度文化,醇化于一高度文化总体之中,以形成大民族意识。封建之制,有所谓卫服即附庸者,既如前述。此等附庸,其性质在“司群祀以服事诸夏”(《左·僖二十一》文)。质言之,则旧部落而立于新侯国指导之下者也。不宁惟是,春秋诸名国,初受封时率皆与异族错处。故齐太公初至营丘,莱夷与之争国(见《史记》),鲁则密迩淮夷徐戎(杂见《诗》、《书》),晋则“疆以戎索”(《左·定四》),“狄之广莫于晋为都”(《左·庄二十八》)。籍谈谓“晋居深山,戎狄之与邻。王灵不及,拜戎不暇”(《左·昭十五》)。吴更断发文身之裔壤也。(见《史记》)可见殷周之际,所谓华夏民族者,其势力不出雍岐河洛一带。周家高掌远跖,投其亲贤于半开的蛮族丛中,使之从事于开拓吸化之大业,经数百年艰难缔造,及其末叶,而太行以南大江以北尽为诸夏矣。此种同化作用,在国史中为一最艰巨之业,直至今日犹未完成,而第一期奏效最显者,则周之封建也。 我族人自称曰华曰夏,而目异族以蛮夷,此两相对待之名词,发源甚古,而相沿亦甚久。如“蛮夷猾夏”(《书·尧典》)、“获戎失华”(《左·襄四》)、“裔不谋夏,夷不乱华”(《左·定十》)此等辞语,常出诸贤士大夫之口。此盖民族意识之标帜,喜翘己以示异于人,恒情所不能免也。然而我国所谓夷夏,并无确定界线。无数蛮夷,常陆续加入华夏范围内,以扩大民族之内容。试举一例:《史记·楚世家》记周夷王时(西纪前八九四至八七九)楚子熊渠之言曰:“我蛮夷也”,春秋桓八年(前七NFCA1四)楚子熊通之言仍曰:“我蛮夷也”,襄十四年(前五八九)楚臣子囊之言则曰:“赫赫楚国……抚有蛮夷,以属诸夏。”(《左传》文)可见现代之湖北(楚)人,向来自称蛮夷,乃经过百六十五年后忽自称为抚有蛮夷之诸夏。此等关节,实民族意识变迁之自白,读史者不容轻轻放过也。然则其所以能如此者何耶?我国人四海一家万人平等的理想,发达甚早,《书》所谓“光天之下,至于海隅苍生;万邦黎献,共为帝臣”(《皋陶谟》),《诗》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北山》),盖我先民之对异族,略如长兄对其弱弟,当其稚时,不与抗礼。及既成年,便为平等,弱弟之自觉,亦复如是。又同姓不婚之制,亦为夷夏混界一要具。据《左传》所记,周襄王有狄后,晋文公及其异母弟夷吾、奚齐皆诸戎所出,文公自娶狄女季隗,以叔隗妻赵衰生盾。当时民间夷夏杂婚情况何如,虽不可知,然贵族中则既有显证。此亦同化力猛进之一原因也。 [book_title]第六章 阶级制度兴替状况 阶级制度,实人类文化初开时代所不能免。其成立之早晚与消灭之迟速,虽半由环境所决荡,而民族思想根柢亦与有力焉。春秋前奴隶制度之痕迹,见于诸经者甚少。《诗经》似一无可考。《易经》、《书经》有“童仆”、“臣妾”等字,玩文当为奴隶。此外最奇异者,为春秋时楚芈尹无宇之言,曰:“天有十日,人有十等……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左·昭十》)其言若可信,则古代阶级可谓极复杂。(《易·旅卦》:“丧其童仆”,“得童仆”,《小畜卦》:“畜臣妾吉”,《书·微子》:“我罔为臣仆”,《费誓》:“臣妾逋逃”。吾所记二经中近于奴隶意义之文字仅此。)虽然,其界限并不严,其地位移易似甚易,“斐豹,隶也,著在丹书”,焚书即可侪于齐民。(《左·襄二十三》)鲍文子,齐之执政也,尝为隶于鲁施氏(《左·定八》),晋贵族“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左·昭三》)。由此观之,所谓臣仆皂隶者,其性质与古代希腊诸国之奴隶及近代美之黑奴、俄之农隶等似有别,盖身分并不如彼等之固定也。(《周官》有蛮隶、闽隶、夷隶、貉隶等名,似是以敌国俘虏充奴隶。然春秋时似无此恶习,古代有否未敢断。) 我国古代奴隶制度何故不发达耶?其根本盖缘人类平等的理想入人甚深,固无待言,然亦事实上有自然的裁制焉。我国文化发生于大平原,而生计托命于农业。无论在部落时代、封建时代,各国皆以地广人稀为病,竞思徕他国之民以自实。观《孟子·梁惠王》篇、《商君书·徕民》篇等,便知其概。(《梁惠王》篇:“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又,“耕者皆欲耕于王之野,商贾皆欲藏于王之市”。《徕民》篇:“吾欲徕三晋之民为之,有道乎?”此战国时各国竞欲以人为的政策增加人口之实例。)战国且然,况在前此,民如见虐,则“逝将去汝,适彼乐国”(《诗·硕鼠》文)。此当时为政者所甚恐也。噢咻其民,勿使生心,实各国政府保持势力之第一义。政治所以常顾虑人民利益,盖由于此。而民皆以农为业,受一廛为氓,自耕而自食之。此种经济组织之下,自然不适于奴隶之发育,与欧洲古代国家发源于地狭人稠之市府者,本异其撰也。 若夫贵族平民两阶级,在春秋初期以前,盖划然不相逾。百姓与民对举,大夫、士与庶人对举,君子与小人对举,经传中更仆难数,乃至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曲礼》)等语,似并法律上身分亦不平等。关于此方面真相如何虽未敢确答,要之政权恒在少数贵族之手,则征之《左传》中所记诸国情事,甚为明白。盖封建与宗法两制度实行之结果,必至如是也。(始终未行贵族政治者,惟一秦国耳。)虽然,此局至孔子出生前后,已次第动摇,“陪臣执国命”(《论语》文),各国所在多有,如齐之陈氏,本羁旅之臣,卒专齐政而有齐国。即以孔子论,彼明言“吾少也贱”,尝为委吏乘田,盖“庶人在官者”之流亚耳,然其后固又为鲁司寇参大政。然则政权并非由某种固定阶级永远垄断,在春秋中叶已然。 贵族政治之完全消灭,在春秋以后。其促成之者,孔墨诸哲学说与有力焉。说详次篇,兹不先述,然而环境之孕育此变化,实匪伊朝夕。其主要原因,则在智识之散布下逮。封建初期,政治教育与政治经验皆少数贵族所专有,一般平民,既无了解政治之能力,复无参加政治之欲望。及其末期,则平民之量日增,而其质亦渐变。第一,小宗五世则迁,迁后便与平民等,故平民中含有公族血统者日益加多。第二,当时贵族平民互相通婚,故实际上两阶级界限颇难严辨。(周襄王以阳樊赐晋文公,阳樊人不服,晋围之,仓葛呼曰:“此谁非王之亲姻,其俘之也。”(《左·僖二十六》)此外互婚之迹,传中可考尚多。)第三,各国因政变之结果,贵族降为平民者甚多,例如前文所举“栾、郤、胥、原,降在皂隶”。第四,外国移住民,多贵族之裔。例如孔子之祖孔父在宋为贵族,而孔子在鲁为平民。此等新平民,其数量加增之速率,远过于贵族,而其智识亦不在贵族之下。此贵族政治不能永久维持之最大原因也。 贵、平两级之混合,在用语变迁上最能表明之,古者贵族称百姓,贱族称民,两语区别甚严。其后则渐用于同一意义,而大率以民字为其代表,古者君子小人,为身分上对待语。君子指贵族,含有“少主人”的意味。小人盖谓人中之低微者。(《周语·富辰》曰:“百姓兆民”,韦注:“百姓,百官也,官有世功受氏姓也。”《书·尧典》:“平章百姓”,郑注:“百姓,群臣之父子兄弟。”此百姓之正训,指贵族也。《书·吕刑》:“苗民勿用灵。”郑注:“苗族三生凶恶,故谓之民,民者冥也,言未见仁道。”此民字之正训,指异族或卑族也。《左·僖十五》:“小人戚,谓之不免,君子恕,以为必归。”《僖二十六》:“小人恐矣,君子则否。”君子指士大夫,小人指一般平民。经传中类此者甚多)。其后意义全变,两语区别,不以阶级的身分为标准,而以道德的品格为标准。凡此皆平民阶级扩大且向上之结果,致固有之阶级观念,渐次澌灭,而万人平等的民本观念乃起而代之也。 [book_title]第七章 法律之起原及观念 在氏族及封建的组织之下,所以维系团体者,全恃情谊及习惯,无取规规焉以法律条章相约束。以法治国的观念,至战国而始成立,古无有也。古代所谓法,殆与刑罚同一意义,法本字作灋,《说文》云: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 《易·象传》云: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蒙卦》) 盖初民社会之政治,除祭祀、斗争以外,最要者便是讼狱。而古代所有权制度未确立,婚姻从其习惯,故所谓民事诉讼者殆甚稀,有讼皆刑事也。对于破坏社会秩序者,用威力加以制裁,即法之所由起也。最初时并无律文以定曲直标准,惟取决于无意识之事物。“廌触不直”一类之折狱法,至今澳非等洲之蛮人犹用之。我国古代,殆亦如是。 我国刑法之最初起原不可深考,据《书·吕刑》云: 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似刑法实苗族所自创,而我族袭用之。我族之用此刑,其初亦专以待异族,所谓“报虐以威”也。(《吕刑》文)刑官最古者推皋陶,而舜命皋陶则云: 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书·舜典》) 是刑官全为对蛮夷而设,故春秋时仓葛犹曰: 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左·僖二十五》) 然则刑不施之于本国住民矣,其后亦以施诸住民中之特种阶级,所谓: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曲礼》) 以今世思想绳之,凡曾任显宦者,即不受刑律制裁,宁非异事?殊不知部落时代之刑律,专为所谓“庶人”之一阶级而设,而“庶人”大率皆异族也。故刑不上大夫,与刑以威四夷,其义实一贯。(前所举《舜典》舜命皋陶云云,其上文尚有命契一段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百姓即贵族大夫,五教施诸百姓与五刑施诸蛮夷正相对。) 然则古代对于贵族,更无制裁之法乎?曰:有之,放逐是已。凡认其人为妨害本社会秩序者,则屏诸社会以外,《舜典》称:“流共工放驩兜……而天下咸服。”所谓“投诸四裔以御魑魅”(《左传》文),“屏诸四夷不与同中国”(《大学》文)也。此与希腊之贝壳投票制颇相类。直至春秋时,此制犹留痕迹,鲁臧孙纥得罪,鲁人将盟臧氏,季孙召外史掌恶臣而问盟首,历述盟东门氏盟叔孙氏先例如何如何(《左·襄二十三》),此种“盟”法,即声其罪而放流之,盖古代遗影也。 古代兵刑不分,作士之皋陶,其职在防蛮夷猾夏,盖含有以武御暴之意。故后世刑官之掌,犹名曰“司寇”。《国语》记臧文仲之言曰: 大刑用甲兵,中刑用刀锯,薄刑用鞭扑。(《鲁语上》) 以用甲兵为刑罚之一种,即“刑威四夷”之确诂也。《易·爻辞》云: 师出以律。(《师卦》) “律”字含有法律的意义。自此文始,而其物实首用之于师旅。盖刑也,法也,律也,其初本以对异族或特种阶级而已。在团体中之基本团体员(所谓贵族)以情谊相结合者,良无需乎此。及至用兵之际,专恃情谊,不足以帅众,不能不为律以肃之。《史记·律志》、《汉书·刑法志》其发端皆极言兵事之不可以已。骤读之若与本题渺不相属,而不知此两事之在古代,其观念本同一也。 降及后世,一面种族及阶级之界限渐混,前此制裁特种人所用之工具,次第适用于一般人;一面团体内事故日繁,前此偶然一用之手段,寖假而时时用之,此则法律之应用所由日广也。 法律条文之制定,自何时始耶?《舜典》虽有五刑之文,不过就施罚方法分类,法文无征也。晋叔向云: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作,皆叔世也。(《左·昭六》) 据此则夏商周皆有制定刑律之事,《逸周书》云: 维四年孟夏……王命大正正刑书……大史刑书九篇,以升授大正。(《尝麦》) 鲁大史克云: 先君周公作誓命曰:“毁则(训法)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窃器为奸。”……有常无赦,在九刑而不忘。(《左·文十八》) 综此诸文,似周确有刑书其物者。成于周公时代,其书篇数为九,且原书至春秋犹存,士大夫多能诵习之。后此儒家,盛言文武周公以礼治国,衡诸往故,殆未必然。观《逸周书·世俘》篇则周初之果于杀戮实可惊,即云其言难尽信。然《书经》中《康诰》、《酒诰》等篇言刑事綦详,可见其视之甚重。《酒诰》云:“厥或告曰‘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饮酒细故而科死罪,倘所谓“刑乱国用重典”耶?《费誓》为周公子伯禽所作,全篇百七十余字,而“汝则有常刑”、“有大刑”、“有无余刑”之文凡五见,是鲁开国时刑律抑甚严矣。虽然,周公对于刑罚,固以教化主义为其精神。其言曰: 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康诰》) 又曰: ……勿庸杀之,姑惟教之。有斯明享,乃不用我教辞,惟我一人弗恤,弗蠲乃事,时同于杀。(《酒诰》) 释此诸文,可知当时所谓“义刑义杀”者(《康诰》文),意不在偿惩而在感革。故积极的伦理观念视消极的保安观念为尤重。故又云: 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康诰》) 似此,吾名之曰礼刑一致的观念。刑罚以助成伦理的义务之实践为目的。其动机在教化,此实法律观念之一大进步也。(《周官·司救》云:“掌万民之邪恶过失而诛让之。以礼防禁而救之……凡民之有邪恶者,三让而三罚……耻诸嘉石,役诸司空。”《大司寇》云:“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于司空。”周官虽非《周公》书,然此所言感化主义的刑罚,其精神恐当传自周初。)尤当注意者,其所谓伦理,乃对等的而非片面的,父兄之于子弟,其道德责任,一如子弟之于父兄,此又法律平等之见端矣。 此后刑律之见于经传者,如周穆王有《吕刑》,其中一部分殆近于条文。齐有轨里连乡之法,晋有被庐之法,楚有茅门之法、仆区之法,今皆传其名。其余各国类此者当甚多,至春秋末叶,始渐有成文法公布之举,而疑议亦蜂起。郑子产铸刑书,叔向规之(《左·昭六》),晋赵鞅赋民一鼓铁以铸刑鼎,孔子叹焉。(《左·昭二十九》)且亦有以私人而制刑法草案者,故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左·定九》)自兹以往,礼治法治之争嚣然矣。(《周官》称“悬法象魏”之文甚多,盖战国以后理想的制度耳。) [book_title]第八章 经济状况之部分的推想 自虞夏至春秋,阅时千六七百年。其间社会物质上之嬗变,不知凡几。三代各异其都,至春秋而文物分化发展,所被幅员,比今十省。各地民俗物宜不齐,欲将千余年时间万余里空间之一切经济状况概括叙述,谈何容易。本论所云,不敢云遍,一部分而已;不敢云真,推想而已。 吾侪所最欲知者,古代田制——或关于应用土地之习惯——变迁之迹何如?凡社会在猎牧时代,其土地必为全部落人所公有,如现在蒙古青海皆以“某盟某旗牧地”为区域名称,即其遗影也。盖猎牧非广场不可,故地只能公用而无所谓私有,及初进为农耕时,则亦因其旧,以可耕之地为全族共同产业。《诗·周颂》云: 贻我来牟,帝命率育,无此疆尔界。(《思文》) 此诗歌颂后稷功德,言上帝所赐之麦种,普遍播殖,无彼我疆界之分。最古之土地制度盖如是。其后部落渐进为国家,则将此观念扩大,认土地为国有。故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诗·北山》)此种国有土地,人民以何种形式使用之耶?(《诗》云:“无此疆尔界”。是则作诗时必已有彼我疆界,故追念古迹而重言其特色也。此诗假定为周成康时作,则其时土地私有权当已成立。)据孟子云: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滕文公上》) 孟子所说,是否为历史上之事实,虽未敢尽信,但吾侪所能以情理揣度者。一、农耕既兴以后,农民对于土地所下之劳力,恒希望其继续报酬,故不能如猎牧时代土地之纯属公用,必须划出某处面积属于某人或某家之使用权。二、当时地广人稀,有能耕之人,则必有可耕之田,故每人或每家有专用之田五七十亩乃至百亩,其事为可能。三、古代部落,各因其俗宜以自然发展,制度断不能划一。夏、殷、周三国,各千年世长其土,自应有其各异之田制。以此三事,故吾认孟子之说为比较的可信,即根据之以研究此三种田制之内容何如。 一、贡。贡者,人民使用此土地,而将土地所产之利益,输纳其一部分于公家也。据孟子所说,则其特色在“校数岁之中以为常”而立一定额焉。据《禹贡》所记,则其所纳农产品之种类,亦因地而殊,所谓“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铚,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是也。《禹贡》又将“田”与“赋”各分为九等,而规定其税率高下。孟子所谓“贡制”殆兼指此。但此种课税法,似须土地所有权确立以后始能发生,是否为夏禹时代所曾行,吾不敢言。所敢言者,孟子以前,必已有某时代、某国家曾用此制耳。 二、助。孟子释助字之义云:“助者藉也。”其述助制云:“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此或是孟子理想的制度,古代未必能如此整齐画一。且其制度是否确为殷代所曾行,是否确为殷代所专有,皆不可知。要之古代各种复杂纷歧之土地习惯中,必曾有一种焉,在各区耕地面积内,划出一部分为“公田”,而藉借人民之力以耕之。此种组织,名之为助,有公田则助之特色也。公田对私田而言。(《夏小正》云:“初服于公田。”《夏小正》所记天体现象,经学者考定为西纪前一千年中国北方所见者,故其书当为商周之际之著作。)《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大田》)据此则公田之制,为商周间人所习见而共晓矣。土地一部分充公家使用,一部分充私家使用,私人即以助耕公田之劳力代租税,则助之义也。 三、彻。《诗》:“彻田为粮。”(《公刘》)所咏为公刘时事,似周人当夏商时已行彻制。彻法如何,孟子无说。但彼又言:“文王治岐,耕者九一。”意谓耕者之所入九分而取其一,殆即所谓彻也。孟子此言,当非杜撰,盖征诸《论语》所记:“哀公问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公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可见彻确为九分或十分而取其一。鲁哀公时已倍取之,故曰“二吾犹不足”,二对一言也。观哀公有若问答之直捷,可知彻制之内容,在春秋时尚人人能了,今则书阙有间,其与贡助不同之点安在,竟无从知之。《国语》记:“季康子欲以田赋,使冉有访诸仲尼,仲尼不对,私于冉有曰:‘……先王制土,藉田以力,而砥其远近。……若子季孙欲其法也,则有周公之籍矣。’……”(《鲁语》)藉田以力则似助,砥其远近则似贡,此所说若即彻法,则似贡助混合之制也。此法周人在邠岐时,盖习行之,其克商有天下之后,是否继续,吾未敢言。 据此种极贫乏且蒙混之史料以从事推论,大抵三代之时,原则上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而使用权则耕者享之。国家对于耕者,征输其地力所产什之一或九之一。此所征者,纯属公法上之义务,而非私法上之酬偿。除国家外,无论何人,对于土地,只能使用,不能“所有”也。然而使用权享之既久,则其性质亦渐与所有权逼近矣。故谓古代凡能耕之民,即能“所有”其土地使用权,亦无不可。换言之,则谓土地私有制在事实上已成立,亦无不可。惟使用权是否可以买卖,史籍中无明文可考。(《曲礼》言:“田里不鬻”,似土地不能买卖。然又言:“献田宅者操书致”,则是有地契矣。要之《戴记》所述多秦汉时之事实或其时学者之理想,未可遽据以论定古制。)在此事未得确证以前,未可遽认私有制为完全存在也。 其后土地私有制又换一方向以发展焉。夫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者,本属公权的意味。质言之,则土地国有而已。虽然,事实上既以君主代表国家,君与国易混为一谈,寖假而公权私权之观念亦混。于是发生一种畸形的思想,认土地为天子所有。天子既“所有”此土地,即可以自由赐予与人,故用封建的形式“锡土姓”(《书·禹贡》文)。“锡之山川,土田附庸”(《诗·閟宫》文),是即天子将其土地所有权移转于诸侯也。诸侯既“所有”此土地,又得自由以转赐其所亲昵,故卿大夫有“采地”有“食邑”。——此种事实,《左传》、《国语》及其他古籍中记载极详,今不枚举。——是即土地所有权移转于诸国之臣下也,于此有极当注意者一事焉。(汉后儒者,喜谈封建井田,辄谓此两制同时并行。不知井田为土地国有制,而此制与封建制下之食邑采地实不相容也。)即此所谓移转者,实为所有权而非使用权。盖所有此土地之人,并非耕用此土地之人也。以吾所推度,土地私有制盖与封建制骈进,最迟到西周末春秋初,盖已承认私有为原则。《诗》曰:“人有土田,女反有之。”(《瞻卬》)“人有”者,谓吾本有此土田之使用权也。“女反有之”者,谓夺吾之使用权变为汝之所有权也。至是既无复“王土”之可言矣。 在此种状态之下,吾侪所亟欲研究者,则前此享有“土地使用权”之农民,其地位今复何如?前此所耕为“王土”,以公法上之义务输地力所产之一部分以供国用,于情理为甚平。今所耕者,什九皆贵族采地也。彼贵族者皆不耕而仰食于农,故诗人讥之曰:“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伐檀》)农民使用此土地,除国家正供外,尚须出其一大部分以奉田主。于是民殆不堪命,晏婴述当时齐国人之生活状况曰:“民参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左·昭三》)他国如何?虽史无明文,度亦不相远。夫农业国家唯一之生产机关在土地,土地利益之分配,偏宕至于此极。此则贵族政治所以不能不崩坏,而社会问题,所以日萦于当时学者之脑,而汲汲谋解决也。 [book_chapter]本论 [book_title]第一章 时代背景及思潮渊源 本论 第一章 时代背景及思潮渊源 我国大思想家之出现,实在西纪前五三NFCA1至二三NFCA1之三百年间。吾命之曰全盛时代。前论所纪之种种断片的思想与制度,不过为本时代之先驱而已。本时代为文化发育最高之时,距后此正史成立年代亦较近,宜若有更完备翔实之史料可供研索。然而不然,前乎此者尚有《国语》、《左传》两书,吾侪得据之以察见春秋时国势民情之大概。自鲁哀十八年(前四七七)至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四NFCA1三)七十余年间,史籍殆无片纸。后此约二百年间,虽有《战国策》一书,然年月不具,且词多夸诞,难可凭信。此盖由秦始皇尽燔诸侯史记,致史家资粮,觳薄至此。此时代全社会之变化,至迅且剧,所以能孕育种种瑰伟思想者,半由于此。吾深感有详写背景之必要,为资料及本书篇幅所限,仅略分前后两半期从政治、社会、学问三方简述崖略云尔。(前半期指本时代之前一百年,后半期指后二百年。) 甲、政治方面。 一、封建制度。在前半期已届末运,并霸政亦衰熄,兼并盛行,存者殆不及二十国。至后半期遂仅七国并立,最后以至混一。 二、贵族政治。与封建同其命运,强族篡国,摧残余宗,内中惟秦国自春秋以来,始终未用贵族,卒以此致盛强。故各国争效之。入后半期而特种阶级完全消灭,所谓“世卿”者已无复痕迹。纯为布衣卿相之局。 三、经前此数百年之休养交通,境内诸民族同化已熟,畴昔所谓夷狄——如秦、楚、吴、越等,悉混成于诸夏;其境上之异族——即后此之匈奴、东胡等,悉攘逐于徼外。 四、各国境宇日恢,民众日杂,前此之礼文习惯,不足以维系。故竞务修明法度,以整齐画一其民。 五、既无贵族,则权集于一,成为君主独裁政体,而权威之滥用,势所难免。 六、后半期约二百年间为长期战争,各方面交起,因兵数增加、兵器及战术进步之故,战祸直接间接所被极烈。 乙、社会经济方面。 一、各国幅员既广,又统于一尊,于是大都会发生。如秦咸阳、齐临淄、赵邯郸、魏大梁……之类,为政治、商业、文化,一切之中心。(《齐策》苏秦言:“临淄七万户,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虽不无铺张,要可见都市浡兴繁盛之概。)其气象之博大,为前此所无。亦因人民竞趋都市生活之故,前此宗法组织,农村组织等益不能维持。 二、交通大开,货币盛行,经济重心,由农业趋于工商业。如猗顿之以盬盐,郭纵之以冶铁,乌氏倮之以畜牧,寡妇清之以穴矿,皆起氓庶与王者埒富。(《史记·货殖传》)而吕不韦以阳翟大贾,乃能运阴谋废置国王,执持国柄。(《史记》本传)盖贵族仆而富阀代兴,其势力乃至侵入政治,实开前史未有之局。 三、前此农业时代,奴隶甚少,即有之,其待遇殆与家族之一员无异。及工商的资本阶级发生,其力足以广畜奴仆而资其劳作以自封殖。(孔子日常用事,如“冉有仆”、“樊迟御”、“阙党童子将命”、“使门人为臣”等皆见于《论语》,并不见有用奴仆痕迹。此殆当时士大夫通习,非必孔子特倡此平等制也。)而当时征敛烦苛农业荒废之结果,农夫失业,迫而自鬻。于是新奴隶阶级起,史称白圭(孟子同时人)“与用事僮仆同苦乐”,以为美谈。(《史记·货殖传》)则僮仆苦乐不与齐民同者久矣。 丙、学术方面。 一、前此贵族阶级,即为智识阶级,自贵族消灭后,如前篇所说,平民之量与质同时增上,于是智识下逮普及,纯带朝气以弥漫于社会。 二、前此教育为学官掌之,舍官府外无学问。至孔子开私人讲学之风,墨子继之,其宗旨又在“有教无类”,故智识平均发展之速率益增。(子张、驵侩、颜浊聚大盗,学于孔子,禽滑釐亦大盗,学于墨子,皆成名贤。) 三、列国并立互竞,务延揽人才以自佐。如秦孝公、齐威王、宣王、梁惠王、燕昭王,乃至孟尝、平原、春申、信陵之四公子,咸以“礼贤下士”相尚,而“处士”声价日益重,而士之争自濯磨者亦日众。 四、大师之门“从者恒数百”(《孟子》文)。而大都会尤为人文所萃。如“齐稷下常聚数万人,或赐列第为大夫,不治而议论”(《史记·田完世家》文)。他国殆亦称是。智识交换之机会多,思想当然猛进。 五、当时书籍传写方法,似甚发达,故“苏秦发书,陈箧数十”(《秦策》文)。“墨子南游,载书甚多”(《墨子·贵义》篇文)。可见书籍已甚流行,私人藏储,颇便且富,既研究有资,且相观而善,足以促成学术勃兴之机运。 以上五事,就物的基件说,更有心的基件。 六、社会变迁太剧,刺戟人类心理之惊诧及疑闷,而亟求所以解决慰藉之方。故贤智之士,自能画出种种方案,以应当世之要求。 七、自周初以来,文化经数百年之蓄积酝酿,根柢本极深厚,加以当时政治上社会上以前述之种种关系,思想完全解放,两者机缘凑泊,故学术光华,超轶前后。 综以上三方面十六事观之,则当时社会状况及政治思想所以全盛之故,大略可睹矣。今将此时代三百年间政况之变迁,及政治思想界主要人物出生年代,列表如下: 三百年间政况及政治思想界主要人物年代表 [IMG:先秦政治思想史_2.jpg] [book_title]第二章 政治思想四大潮流及研究资料 春秋战国间学派繁茁,秦汉后,或概括称为百家语,或从学说内容分析区为六家为九流。其实卓然自树壁垒者,儒墨道法四家而已。其余异军特起,略可就其偏近之处附庸四家。四家末流,虽亦交光互影,然自各有其立脚点所在,故今惟以四家为一期思想之主干。 四家思想之内容,当于次章以下分别详述,惟欲令学者先得一概念以为研究之准备,故先以极简单之辞句叙说如下: 一、道家。信自然力万能而且至善,以为一涉人工,便损自然之朴。故其政治论,建设于绝对的自由理想之上,极力排斥干涉,结果谓并政府而不必要。吾名之曰“无治主义”。 二、儒家。谓社会由人类同情心所结合,而同情心以各人本身最近之环圈为出发点,顺等差以渐推及远。故欲建设伦理的政治,以各人份内的互让及协作,使同情心于可能的范围内尽量发展,求相对的自由与相对的平等之实现及调和。又以为良好的政治,须建设于良好的民众基础之上,而民众之本质,要从物质精神两方面不断的保育,方能向上。故结果殆将政治与教育同视,而于经济上之分配亦甚注意。吾名之曰“人治主义”或“德治主义”或“礼治主义”。 三、墨家。其注重同情心与儒家同,惟不认远近差等。其意欲使人人各撤去自身的立脚点,同归依于一超越的最高主宰者(天)。其政治论建设于绝对的平等理想之上,而自由则绝不承认,结果成为教会政治。吾名之曰“新天治主义”。(对三代前之旧天治主义而言。) 四、法家。其思想以“唯物观”为出发点,常注意当时此地之环境,又深信政府万能,而不承认人类个性之神圣。其政治论主张严格的干涉,但干涉须以客观的“物准”为工具,而不容主治者以心为高下。人民惟于法律容许之范围内,得有自由与平等。吾名之曰“物治主义”或“法治主义”。 以上四段以思想性质为序,试取譬于欧陆各国国会席次,则道家其极左党,法家其极右党,儒家则中央党,而墨家则中央偏右者也。至其发生及成立年代,则儒家为传统的学派,成立最早;道家成立年代大有疑问,然最早亦当在儒家后,迟或竟在墨家后;墨家成立,确在儒家后法家前;法家发生甚早或竟在儒家前,而成立则在彼三家后。此其大较也。今次论四家之代表人物及其年代与著作。 儒家宗孔子人所共知,孔子生春秋之末,当西纪前五五二至四七九年。世传其删《诗》、《书》,定《礼》、《乐》,赞《易》,修《春秋》。但《诗》、《书》、《礼》皆旧文,《乐》无文字,《易传》是否全出孔子尚有问题,确经孔子手定者惟《春秋》耳。吾侪研究孔子,不能克求诸其著述,惟当求诸其弟子及后学所记。所记最醇粹可信者,首推《论语》,次则《易传》,次则公羊氏所传《春秋传》。其二戴《礼记》各篇,成立年代早晚不同,最晚者实出汉儒手,且纯驳亦互见,当分别观之。要之,《论语》以外各书,若确指为孔子学说则尚容商榷,若认为儒家学说,盖无大过也。儒家至战国末有二大师,一为孟子,一为荀卿。年代具如前表所推定,孟子书有《孟子》七篇,盖其门人手记而大半曾经孟子阅定者。荀卿书有《荀子》三十二篇,其中或有一小部分为后人窜乱附益,要亦无逾越畔岸之处。故以此二书及前举各书贯通研究,便可见儒家思想之全部及其派分变迁之迹。 道家言宗老庄,人所共知。但《老子》五千言之著者果为谁氏,《庄子》三十三篇之著者果为何时人,今尚为学界悬案未决之问题。旧说大率认五千言之著者为孔子所从问礼之老聃,果尔,则其人为孔子先辈,道家当在儒家前成立。虽然,问老聃著书之说从何出?不外据《史记》本传,然《史记》即以与太史儋、老莱子三人并举,不能确指为谁。(关于《老子》之疑问,可看汪中《述学》、崔述《洙泗考信录》及拙著《学术讲演集》中《评胡适之中国哲学史大纲》。)墨子、孟子皆好讥评,而未尝一及老聃,其书中有“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等文,似是难儒家;有“不尚贤使民不争”等文,似是难墨家;有“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等文,似是难法家。以此推之,其书或颇晚出,要之,最早不能在孔子以前,最晚不能在庄子以后也。庄子年代,亦难确考。惟知其与惠施同时,约当孔子百年后。其书真伪参半,要皆道家言也。杨朱为道家重要人物,伪《列子》中曾详述其学说,虽未敢尽信,然舍此亦更无所资。别有许行一派,盖道家别出之附庸,其绪论见《孟子》中。 墨家由墨翟开宗。翟盖孔子卒后十余年生,孟子生前十余年卒。其学说具见《墨子》五十三篇中。虽间有后人附益,然面目大致可见。其后学有惠施一派,专言名学,与政治较为缘远;有宋钘一派,专弘“非攻”义,为宣传墨宗政论一健将。两派著述皆无传,其绪论时见于庄、孟、荀诸家书中。 法家成为一学派,时代颇晚。然所谓“法治思想”者,其渊源抑甚古。盖自“宗法政治”破坏以后,为政者不能不恃法度以整齐其民,于是大政治家竞以此为务。其在春秋,则管仲、子产、范蠡,其在战国,则李悝、吴起、申不害、商鞅之流,皆以法治卓著成绩。其事业与言论,往往诒影响于社会人心。其在野学者如邓析、计然之徒,时复以议法文谈法术显于春秋。逮战国末年,则慎到、尹文辈益精研法理。至韩非而集其成,斯则法家之所以蔚为大国也。今所存诸家书,当以《慎子》、《尹文子》、《韩非子》为斯学代表。《管子》、《商君书》虽非管仲、商鞅所作,然皆战国末治法家言者之所推演荟集,其价值亦与儒家之《戴记》埒也。 四家重要之人物及著作大略如上。但犹有一事当注意者,各派末流,交光互影,其性质绝不如初期之单纯。故荀卿之言礼,与法家所谓法殆相逼近,韩非为法家巨子,而《解老》、《喻老》诸篇,盖粹于道家言;尹文亦法家,而“非攻”说则宗墨者。诸如此类,各家皆然,观异观同,是在学者之悬解也已。 大政治家年表 管仲相齐 (前708-643) 子产相郑 (前543-522) 范蠡相越 (前482-472) 李悝相魏 (前424-387) 吴起相楚 (前401-381) 商鞅相秦 (前352-338) 申不害相韩 (前351-337) 李斯相秦 (前237-208) 今先将四家重要旨趣分别论次,而别举数问题为各家所共趋或互诤者比较评骘于后,凡二十一章。 [book_title]第三章 儒家思想(其一) 儒家言道言政,皆植本于“仁”。不先将仁字意义说明,则儒家思想末由理解也。仁者何?以最粗浅之今语释之,则同情心而已。“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谓对于人类有同情心也。然人曷为而有同情心耶?同情心曷为独厚于人类耶?孔子曰: 仁者人也。(《中庸》) 此言“仁”之概念与“人”之概念相函。再以今语释之,则仁者人格之表征也。故欲知“仁”之为何,当先知“人”之为何?“人”何以名,吾侪因知有我故比知有人,我圆颅而方趾,横目而睿心,因此凡见有颅趾目心同于我者,知其与我同类。凡属此一类者,锡予以一“大共名”谓之“人”。人也者,通彼我而始得名者也。彼我通,斯为仁,故“仁”之字从二人。郑玄曰:“仁,相人偶也。”(《礼记》注)非人与人相偶,则“人”之概念不能成立。申言之,若世界上只有一个人,则所谓“人格”者决无从看出。人格者,以二人以上相互间之“同类意识”而始表现者也。既尔,则亦必二人以上交相依赖,然后人格始能完成。 智的方面所表现者为同类意识。情的方面所表现者为同情心。荀子所谓“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也”。爱类观念,以消极的形式发动者则谓之恕,以积极的形式发动者则谓之仁。子贡问一言可以终身行,孔子曰: 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于文,如心为恕,推己度人之谓也。惟有同类意识故可以相推度,吾所不欲者以施诸犬马,或适为彼所大欲焉,未可知也。我既为人彼亦为人,我感受此而觉苦痛,则知彼感受焉而苦痛必同于我,如吾心以度彼,而“勿施”焉。即同情心之消极的发动也,故孟子曰: 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 消极的恕,近仁而已。积极的仁,则更有进。孔子曰: 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 譬者比也。以有我比知有彼,以我所欲比知彼所欲,是谓“能近取譬”。近取譬即“如心”之恕也。然恕与仁复异名者,恕主于推其所不欲,仁主于推其所欲。我现在所欲立之地位,必与我之同类相倚而并立,我将来所欲到达之地位,必与我之同类骈进而共达。何也?人类生活方式,皆以联带关系(即相人偶)行之,非人人共立此地位,则我决无从独立,非人人共达此地位,则我决无从独达。“立人达人”者,非立达别人之谓,乃立达人类之谓。彼我合组成人类,故立达彼即立达人类,立达人类即立达我也。用“近譬”的方法体验此理,彻底明了。是谓“仁之方”。手足麻痹,称为“不仁”,为其同在一体之中而彼我痛痒不相省也。二人以上相偶,始能形成人格之统一体,同在此统一体之中而彼我痛痒不相省,斯谓之不仁。反是斯谓仁。是故仁不仁之概念可得而言也。曰不仁者,同类意识麻木而已矣;仁者,同类意识觉醒而已矣。 儒家曷为对于仁之一字如此其重视耶?儒家一切学问,专以“研究人之所以为人者”为其范围,故孟子曰: 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 荀子曰: 道,仁之隆也。……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儒效》) 吾侪若离却人之立脚点以高谈宇宙原理物质公例,则何所不可?顾儒家所确信者,以为“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故天之道地之道等等悉以置诸第二位,而惟以“人之所以道”为第一位。质言之,则儒家舍人生哲学外无学问,舍人格主义外无人生哲学也。 吾为政治思想史,曷为先缕缕数千言论人生哲学耶?则以政治为人生之一部门,而儒家政论之全部,皆以其人生哲学为出发点,不明乎彼,则此不得而索解也。今当入本题矣。孔子下“政”字之定义,与其所下仁字定义同一形式,曰: 政者正也。 然则如何始谓之正,且何由以得其正耶?彼有“平天下絜矩之道”在。所谓: 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大学》) 儒家政治对象在“天下”。然其于天下不言治而言平,又曰:“天下国家可均。”平也,均也,皆正之结果也。何以正之?道在絜矩。矩者以我为标准,絜者以我量彼。荀子曰: 圣人者以己度者也,故以人度人,以情度情,以类度类。(《非相》) 故絜矩者,即所谓能近取譬也,即所谓同类意识之表现也。吾侪读此章,有当注意者两点: 第一,所谓絜矩者,纯以平等对待的关系而始成立,故政治决无片面的权利义务。 第二,所谓絜矩者,须人人共絜此矩,各絜此矩,故政治乃天下人之政治,非一人之政治。 此文絜矩之道,专就消极的“恕”而言,即荀子所谓“除怨而无妨害人”也。 欲社会能为健全的结合,最少非相互间各承认此矩之神圣焉不可。然“矩”之作用,不以此为止,更须进而为积极的发动,夫然后谓之“仁”。孟子曰: 仁者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 又曰: 人皆有所不忍,达之于其所忍,仁也。 人类莫不有同类意识,然此“意识圈”以吾身为中心点,随其环距之近远以为强弱浓淡。故爱类观念,必先发生于其所最亲习,吾家族则爱之,非吾家族则不爱;同国之人则不忍,异国人则忍焉。由所爱以“及其所不爱”,由所不忍以“达于其所忍”,是谓同类意识之扩大。孟子曰:“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推者何?扩大之谓也。然则所以推之道奈何?彼之言曰: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诸掌。《诗》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 “举斯心加诸彼”,即“能近取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即“欲立立人,欲达达人”。循此涂径使同类意识圈日扩日大,此则所谓“仁之方”也。 明乎此义,则知儒家之政治思想,与今世欧美最流行之数种思想,乃全异其出发点。彼辈奖厉人情之析类而相嫉,吾侪利导人性之合类而相亲。彼辈所谓国家主义者,以极褊狭的爱国心为神圣,异国则视为异类,虽竭吾力以蹙之于死亡,无所谓“不忍”者存,结果则麋烂其民而战以为光荣,正孟子所谓“不仁者以其所不爱及其所爱”也。彼中所谓资本阶级者,以不能絜矩,故恒以己所不欲者施诸劳工,其罪诚无可恕,然左袒劳工之人——如马克斯主义者流,则亦日日鼓吹以己所不欲还施诸彼而已。《诗》曰:“人之无良,相怨一方。”以此为教,而谓可以改革社会使之向上,吾未之闻。孟子曰: 离则不祥莫大焉。(《离娄上》) 荀子曰: 彼将厉厉焉,日日相离嫉也;我今将顿顿焉,日日相亲爱也。(《王制》) 以吾侪诵法孔子之中国人观之,所谓社会道德者,最少亦当以不相离嫉为原则。同类意识,只有日求扩大,而断不容奖厉此意识之隔断及缩小以为吉祥善事。是故所谓“国民意识”“阶级意识”者,在吾侪脑中殊不明了,或竟可谓始终未尝存在。然必以此点为吾侪不如人处,则吾之不敏,殊未敢承。 且置此事,复归本文。儒家之理想的政治,则欲人人将其同类意识扩充到极量,以完成所谓“仁”的世界。此世界名之曰“大同”。大同政治之内容,则如《礼记·礼运》篇所说: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诸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此章所包含意义,当分三段解剖之: 一、“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此就纯政治的组织言。所言“天下”与下文之“城郭沟池以为固”相对,盖主张“超国家”的组织,以全世界为政治对象。所言“为公”及“选贤与能”,与下文之“大人世及以为礼”相对,盖不承认任何阶级之世袭政权,主张政府当由人民选举。所言讲信修睦,指地域团体(近于今世所谓“国际的”而性质不同)相互间关系,主张以同情心为结合基本。 二、“故人不独亲其亲……女有归”,此就一般社会组织言。主张以家族为基础,而参以“超家族”的精神。除老壮幼男女废疾等生理差别外,认人类一切平等。在此生理差别上,充分利用之以行互助,其主要在“壮有所用”一语,老幼皆受社会公养,社会所以能举此者,则由壮者当以三四十年服务于社会也。(《大戴记》云:“六十以上,上所养也。十五以下,上所长也。”“上”即国家或社会之代词。) 三、“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诸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此专就社会组织中关于经济条件者而言。货恶弃地,则凡可以增加生产者皆所奖厉,然不必藏诸己,则资本私有甚非所重,不惟不肯掠取剩余价值而已。力恶不出,故常认劳作为神圣,然不必为己,不以物质享乐目的渎此神圣也。此其义蕴,与今世社会主义家艳称之“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两格言正相函,但其背影中别有一种极温柔敦厚之人生观在,有一种“无所谓而为”的精神在,与所谓“唯物史论”者流乃适得其反也。 儒家悬此以为政治最高理想之鹄,明知其不能骤几也,而务向此鹄以进行。 故孔子自言曰:“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礼运》此文之冠语。)进行之道奈何?亦曰以同类意识为之枢而已。故曰: 圣人耐(即能字)以天下为一家,中国为一人,非意之也。(意即臆字,言非臆度之谈。)必知其情,辟(即譬字)于义,明于其利,达于其患,然后能为之。(《礼运》末段文。) 不仁之极,则感觉麻木,而四肢痛痒互不相知;仁之极,则感觉锐敏,而全人类情义利患之于我躬,若电之相震也。信乎“以天下为一家,中国为一人,非意之也”。 [book_title]第四章 儒家思想(其二) 大同者,宇宙间一大人格完全实现时之圆满相也。然宇宙固永无圆满之时,圆满则不复成为宇宙。儒家深信此理,故《易》卦六十四,始“乾”而以“未济”终焉。然则在此不圆满之宇宙中,吾人所当进行者何事耶?曰:吾人常以吾心力所能逮者向上一步,使吾侪所向往之人格实现宇宙圆满的理想稍进一著稍增一分而已。其道奈何?曰:吾侪固以同类意识扩大到极量为职志,然多数人此意识方在麻木状态中,遑言扩大。故未谈扩大以前,当先求同类意识之觉醒,觉醒之第一步,则就其最逼近最简单之“相人偶”以启发之。与父偶则为子,与子偶则为父,与夫偶则为妇,与妇偶则为夫……先从此等处看出人格相互关系,然后有扩充之可言。此则伦理之所由立也。《论语》记: 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 《大学》称“止于至善”。其条理则: 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 《中庸》述孔子言亦云: 所求乎子,以事父;所求乎臣,以事君;所求乎弟,以事兄;所求乎朋友,先施之。 此即絜矩之道应用于最切实者。凡人非为人君即为人臣,非为人父即为人子,而且为人君者同时亦为人臣或尝为人臣,为人父者同时亦为人子或尝为人子,此外更有不在君臣父子等关系范围中者,则所谓“朋友”,所谓“与国人交”。君如何始得为君?以其履行对臣的道德责任,故谓之君,反是则君不君。臣如何始得为臣?以其履行对君的道德责任故谓之臣,反是则臣不臣。(君字不能专作王侯解。凡社会组织,总不能无长属关系。长即君,属即臣。例如学校,师长即君,生徒即臣。工厂经理即君,厂员即臣。师长对生徒,经理对厂员,宜止于仁。生徒对师长所授学业,厂员对经理所派职守,宜止于敬。不特此也。凡社会皆以一人兼君臣二役,师长对生徒为君,对学校为臣,乃至天子对天下为君,对天为臣。儒家所谓君臣,应作如是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莫不皆然,若是者谓之五伦。后世动谓儒家言三纲五伦,非也。儒家只有五伦,并无三纲。五伦全成立于相互对等关系之上,实即“相人偶”的五种方式。故《礼运》从五之偶言之,亦谓之“十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人格先从直接交涉者体验起,同情心先从最亲近者发动起,是之谓伦理。 凡伦理必有差等,“于所厚者薄,无所不薄也”(《孟子》)。故先务厚其所不得不厚者焉。于是乎有所谓“亲亲之杀,尊贤之等”(《中庸》)。即吾前文所谓:意识圈以吾身为中心点,随其环距之近远以为强弱浓淡也。此环距之差别相,实即所以表现同类意识觉醒之次第及其程度。墨家不承认之,儒家则承认之且利用之。此两宗之最大异点也。 儒家欲使各人将最切近之同类意识由麻木而觉醒,有一方法焉,曰:“正名”。此方法即以应用于政治。《论语》记: 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吾侪幼读此章,亦与子路同一感想,觉孔子之迂实甚。继读后儒之解释,而始知其深意之所存。董仲舒《春秋繁露》云: 名者,大理之首章也。录其首章之意以窥其中之事,则是非可知,逆顺自著……(《深察名号》篇) 又云: 名生于真,非其真弗以为名。名者,圣人之所以真物也,故凡百议(原作讥,疑误)有黮黮者,各反其真,则黮黮者还昭昭耳。欲审曲直,莫如引绳;欲审是非,莫如引名。名之审于是非也,犹绳之审于曲直也。诘其名实,观其离合,则是非之情,不可以相谰已。(同上) 荀子云: 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今圣王没,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是非之形不明,则虽守法之吏诵数之儒,亦皆乱也。……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互纽,贵贱不明,同异不别。(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则名实相应,斯可贵。君不君臣不臣……则名不副实,斯可贱。此文“明贵贱”当作如是解,非指地位之尊卑言。)如是则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废之祸……(《正名》篇) 荀董书中此两篇,皆《论语》正名章注脚。欲知儒家对于“正名”之义曷为如此其重视,当先略言名与实之关系。实者,事物之自性相也。名者,人之所命也。每一事物抽出其属性而命以一名,睹其名而其“实”之全属性具摄焉。所谓“录其首章之意以窥其中之事”也。由是循名以责实,则有同异离合是非顺逆贵贱之可言。第一步,名与实相应谓之同谓之合,不相应谓之异谓之离。第二步,同焉合焉者谓之是谓之顺,异焉离焉者谓之非谓之逆。第三步,是焉顺焉者则可贵,非焉逆焉者则可贱。持此以裁量天下事理,则犹引绳以审曲直也。此正名之指也。(《繁露·深察名号》篇举命名之一例云:“合五科以一言谓之君:君者元也,君者原也,君者权也,君者温也,君者群也。”此言君之一名,含有此五种属性,必具此五乃副君名,缺一则君不君矣。) 正名何故可以为政治之本耶?其作用在使人“顾名思义”。则麻木之意识可以觉醒焉,即如子路所假设“待子为政”之卫君。其人即拒父之出公辄也。其父蒯聩,名为人父,实则父不父;辄名为人子,实则子不子。持名以衡其是非贵贱,则俱非也,俱贱也。使各能因其名以自警觉,则父子相人偶之意识可以回复矣。又如今中华民国号称共和,“共和”一名所含属性何如?未或能正也。从而正之,使人人能“录其首章之意以窥其中之事”,以力求实际之足以副此名者,则可以使共和之名“如其真”矣。此正名之用也。 孔子正名之业在作《春秋》。庄子曰:“《春秋》以道名分。”(《天下》篇)董子曰:“《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其真,不失秋豪之末。”(《繁露·深察名号》篇)司马迁曰:“《春秋》文成数万,其指数千,万物聚散,皆在《春秋》。”(《太史公自序》)盖孔子手著之书,惟有一种,其书实专言政治,即《春秋》也。故孟子曰:“《春秋》天子之事也。”其书义例繁赜,非本文所能具详。举要言之,则儒家伦理之结晶体。从正名所得的条理,将举而措之以易天下者也。故《春秋》有三世之义,始据乱,次升平,终太平。谓以此为教,则人类意识渐次觉醒,可以循政治上所悬理想之鹄而日以向上也。 “仁”之适用于各人之名分者谓之义,“义者宜也”。(《中庸》)其析为条理者谓之礼,“礼者所以履也”(《礼器》)。孔子言政,以义礼为仁之辅,而孟子特好言义,荀子尤善言礼,当别于第六、七两章详解之。 [book_title]第五章 儒家思想(其三) 儒家此种政治,自然是希望有圣君贤相在上,方能实行。故吾侪可以名之曰“人治主义”。人治主义之理论何由成立耶?儒家以为圣贤在上位,可以移易天下,所谓: 君子……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论语》) 君子笃恭而天下平。(《中庸》) 君子之守,修其身而天下平。(《孟子》) 问其何以能如此?则曰在上者以心力为表率,自然能如此。故曰: 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 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也;小人之德,草也;草上之风,必偃。(同上) 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同上) 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悖。(《大学》) 此类语句,见于儒家书中者,不可枚举。既已如此,则政治命脉,殆专系君主一人之身。故曰: 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 惟其如此,则所谓善政者,必: 待其人而后行。(《中庸》) 惟其如此,故: 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者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孟子》) 虽然,仁者不出世,而不仁者接踵皆是。如何能使在高位者必皆仁者耶?儒家对此问题,遂不能作圆满解答。故其结论落到: 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中庸》) 儒家之人治主义,所以被法家者流抨击而几至于鏖灭者,即在此点。敌派之论调,至叙述彼派时更定其评价,今不先赘。 吾侪今所欲讨论者,儒家之人治主义,果如此其脆薄而易破耶?果真如世俗所谓“贤人政治”者,专以一圣君贤相之存没为兴替耶?以吾观之,盖大不然。吾侪既不满于此种贤人政治,宜思所以易之,易之之术,不出二途:其一,以“物治”易“人治”。如法家所主张,使人民常为机械的受治者。(法家所以为物治为机械的之理由,俟于叙彼派时更详论。)其二,以“多数人治”易“少数人治”。如近世所谓“德谟克拉西”以民众为政治之骨干。此二途者,不待辨而知其应采第二途矣。而儒家政治论精神之全部,正向此途以进行者也。 儒家深信非有健全之人民,则不能有健全之政治。故其言政治也,惟务养成多数人之政治道德、政治能力及政治习惯,谓此为其政治目的也可,谓此为其政治手段也亦可。然则挟持何具以养成之耶?则亦彼宗之老生常谈——仁义德礼等而已。就中尤以礼为主要之工具,故亦名之曰“礼治主义”。孔子尝论礼与法功用之比较曰: 凡人之知,能见已然,不能见将然。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礼云,礼云,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于微眇,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大戴礼记·礼察》篇、《小戴礼记·经解》篇) 此言礼之大用,可谓博深切明。法禁已然,譬则事后治病之医药;礼防未然,譬则事前防病之卫生术。儒家之以礼导民,专使之在平日不知不觉间从细微地方起养成良好习惯,自然成为一健全之人民也。孔子又曰: 礼义以为纪……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势者去,众以为殃。(《礼运》) 法是恃政治制裁力发生功用。在此政府之下,即不能不守此政府之法。礼则不然,专恃社会制裁力发生功用,愿守此礼与否,尽可随人自由。但此礼既为社会所公认时,有不守者则视同怪物。(众以为殃。)虽现在有势位之人,亦终被摈弃(在势者去),此种制裁力虽不能谓全无流弊(第七章别论之),然最少亦比法治的流弊较轻,则可断言。孔子于是下一决论曰: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 此章在中外古今政治论中,实可谓为最彻底的见解。试以学校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则如立无数规条罚则,如何如何警学生之顽,如何如何防学生之惰,为师长者则自居警察,以监视之勤干涉之周为尽职。其最良之结果,不过令学生兢兢焉期免于受罚,然以期免受罚之故,必至用种种方法以逃监察之耳目,或于条文拘束所不及之范围内故意怠恣,皆所难免。养成此种卑劣心理,人格便日渐堕落而不自觉,故曰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者,则专务以身作则,为人格的感化,专务提醒学生之自觉,养成良好之校风。校风成后,有干犯破坏者,不期而为同辈所指目,其人即亦羞愧无以自容,不待强迫,自能洗其心而革其面也。故曰有耻且格。此二术者,利害比较,昭然甚明。学校且然,国家尤甚。且如英国人者,以最善运用宪政闻于今世者也。问彼有宪法乎?无有也。有选举法议院法乎?无有也。藉曰有之,则其物固非如所谓“宪令著于官府”,不过一种无文字的信条深入人心而已。然而举天下有成文宪法之国民,未闻有一焉能如英人之善于为政者。此其故可深长思也。无文字的信条,谓之习惯,习惯之合理者,儒家命之曰“礼”,故曰:“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记》)。儒家确信非养成全国人之合理的习惯,则无政治可言。不此之务,而鳃鳃然朝制一法律暮颁一条告,不惟无益而徒增其害。此礼治主义根本精神所在也。 儒家固希望圣君贤相,然所希望者,非在其治民莅事也,而在其“化民成俗”(《学记》),所谓: 劳之,来之,匡之,直之,辅之,翼之,使自得之。(《孟子》) 政治家惟立于扶翼匡助的地位,而最终之目的乃在使民“自得”。以“自得”之民组织社会,则何施而不可者。如此则政治家性质,恰与教育家性质同。故曰:“天相下民,作之君,作之师。”(《孟子》引《逸书》)吾得名之曰:“君师合一主义”。抑所谓扶翼匡助,又非必人人而抚摩之也。儒家深信同类意识之感召力至伟且速,谓欲造成何种风俗,惟在上者以身先之而已。前文所引“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老老而民兴孝……”诸义,其所重全在此一点,即以在上者之人格与一般人民人格相接触,使全人类之普遍人格循所期之目的以向上。是故: 民日迁善而不知为之者。(《孟子》) 此种感召力,又不徒上下之交而已,一般人相互关系,莫不有然。故曰: 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暴,一国作乱:其机如此。(《大学》) 一人一家之在一国,如一血轮之在一体也。或良或窳,其影响皆立遍于全部。所谓“正己而物正”者,非独居上位之人为然也,凡人皆当有事焉。故《大学》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事,而云: 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 由此言之,修其身以平天下,匪直天子也,庶人亦然。故: 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论语》) 由孔子之言,则亦可谓全国人无论在朝在野,皆“为政”之人。吾人之行动无论为公为私,皆政治的行动也。此其义虽若太玄渺而无畔岸,虽然,吾侪苟深察“普遍人格”中各个体之相互的关系,当知其言之不可易。呜呼,此真未易为“机械人生观者流”道也。 明乎此义,则知儒家所谓人治主义者,绝非仅恃一二圣贤在位以为治,而实欲将政治植基于“全民”之上。荀子所谓“有治人无治法”,其义并不谬,实即孔子“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之旨耳,如曰法不待人而可以为治也,则今欧美诸法之见采于中华民国者多矣,今之政,曷为而日乱耶? 要而论之,儒家之言政治,其唯一目的与唯一手段,不外将国民人格提高。以目的言,则政治即道德,道德即政治。以手段言,则政治即教育,教育即政治。道德之归宿,在以同情心组成社会;教育之次第,则就各人同情心之最切近最易发动者而浚启之。“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孟子》)人苟非甚不仁,则未有于其所最宜同情之人(父母兄弟)而不致其情者。既有此同情,即可藉之为扩充之出发点。故曰: 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故旧不遗,则民不偷。(《论语》) 又曰: 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 全社会分子,人人皆厚而不偷以共趋向于仁,则天下国家之治平,举而措之而已矣。何以能如是?则“施由亲始”(《孟子》),“杀人之父者,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者,人亦杀其兄”(《孟子》)。故“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孝经》)。儒家利用人类同情心之最低限度为人人所同有者,而灌植之扩充之,使达于最高限度,以完成其所理想之“仁的社会”。故曰: 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孟子》) 儒家此种理 ✜✜✜✜✜✜✜✜✜✜✜✜✜✜✜✜未完待续>>>完整版请登录大玄妙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