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大明律集解附例
[book_author]高举
[book_date]明代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学术杂记,典章,完结
[book_length]277662
[book_dec]明代人高举撰写。共30卷。汇编《大明律》、《问刑条例》等诸例,并对《大明律》进行了注释。清光绪三十四年法律馆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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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_title]總目
凡四百六十條 計三十卷
目錄
御制大明律序
名例律
卷第一 計四十七條
五刑
十惡
八議
應議者犯罪
職官有犯
軍官有犯
文武官犯公罪
文武官犯私罪
應議者之父有犯
軍官軍人犯罪免徒流
犯罪得累減
以理去官
無官犯罪
除名當差
流囚家屬
常赦所不原
徒流人在道會赦
犯罪存留養親
工樂戶及婦人犯罪
徒流人又犯罪
老小廢疾收贖
犯罪時未老疾
給沒贓物
犯罪自首
二罪俱發以重論
犯罪共逃
同僚犯公罪
公事失錯
共犯罪分首從
犯罪事發在逃
親屬相為容隱
吏卒犯死罪
處決叛軍
殺害軍人
在京犯罪軍人
化外人有犯
本條別有罪名
加減罪例
稱乘車駕
稱其親祖父母
稱與同罪
稱監臨主守
稱日者以百刻
稱道士女冠
斷罪依新頒律
斷罪無正條
徒流遷徙地方
吏律
職制
卷第二 計一十五條
選用軍職
大臣專擅選官
文官不許封公侯
官員襲廕
濫設官吏
貢舉非其人
舉同有過官吏
擅離職役
官員赴任過限
無故不朝參公座
擅勾屬官
官吏給由
姦黨
交結近侍官員
上言大臣德政
公式
卷第三 計一十八條
講讀律令
制書有違
棄毀制書印信 二條
上書奏事犯諱
事應奏不奏
出使不復命
漏泄軍情大事
官文書稽程
照刷文卷
磨勘卷宗
同僚代判處文案
增減官文書
封掌印信
漏使印書
漏用鈔印
擅用調兵印信
信牌
戶律
戶役
卷第四 計一十五條
脫漏戶口
人戶以籍為定
私刱庵院及私度僧道
立嫡子違法
收留迷失子女
賦役不均
丁夫差遣不平
隱蔽差役
禁蕈王保里長
逃避差役
點差獄卒
私役部民夫匠
別籍異財
卑幼私擅用財
收養孤老
田宅
卷第五 計一十一條
欺隱田糧
檢踏災傷田糧
功臣田土
盜賣田宅
任所置買田宅
典買田宅
盜耕種官民田
荒蕪田地
棄毀器物稼穡等
擅食田園瓜果
私借官車船
婚姻
卷第六 計一十八條
男女婚姻
典雇妻女
妻妾失序
逐婿嫁女
居喪嫁娶
父母囚禁嫁娶
同姓為婚
尊卑為婿
娶親屬妻妾
娶部民婦女為妻妾
娶逃走婦女
強占良家婦女
娶樂人為妻妾
僧道娶妻
良賤為婚姻
蒙古色目人婚姻
出妻
嫁娶違律主婚媒人罪
倉庫
卷第七 計二十四條
鈔法
錢法
收糧為限
多收稅糧斛面
隱匿費用稅糧物
攬納稅糧
虛出通關硃砂
附餘錢糧私下補數
私借錢糧
私借官物
那移出納
庫秤雇役侵欺
冐支官糧
錢糧互相覺察
倉庫不覺被盜
守支錢糧及擅官封
出納官物有違
收支留難
起解金銀足色
損壞倉庫財物
轉解官物
擬斷贓罰不當
守掌在官財物
隱瞞入官家產
課程
卷第八 計一十九條
鹽法 一十二條
監臨勢要中鹽
沮壞鹽法
私茶
私礬
匿稅
船商匿貨
人戶虧兌課程
錢債
卷第九 計三條
違禁取利
費用受寄財產
得遺失物
市廛
卷第十 計五條
私充牙行埠頭
市司評物價
把持門市
私造斛斗秤尺
器用布絹不如法
禮律
祭祀
卷第十一 計六條
祭享
毀大祀丘壇
致祭祀典神袛
歷代帝王陵寢
褻瀆神明
禁止師巫邪術
儀制
卷第十二 計二十條
合和御孳藥
乘輿服御物
收藏禁書及私習天文
御賜衣物
失誤朝賀
失儀
奏對失敘
朝見留難
上書陳言
見任官輙自立碑
禁止迎送
公差人員欺陵長官
服舍違式
僧道拜父母
失占天象
術士妄信禍福
匿父母夫喪
棄親之任
喪葬
鄉飲酒禮
兵律
官衛
卷第十三 計十一九條
太廟門擅入
官殿門擅入
宿衛守衛人私自代替
從駕稽違
直行御道
內府工作人匠替役
官殿造作罷不出
輙出入官殿門
關防內使出入
向官殿射箭
宿衛人兵仗
禁經斷人充宿衛
衝突儀仗 三條
行宮營門
越城
門禁鎖鑰
懸帶關防牌面
軍政
卷第十四 計二十條
擅調官軍
申報軍務
飛報軍倩
邊境申索軍需
失誤軍事
從征違期
軍人替役
主將不固守
縱軍虜掠
不操練軍士
激變良民
私賣戰馬
私賣軍器
毀棄軍器
私藏應軍器
縱放軍人歇役
公侯私役官軍
從征守禦官軍逃
優恤軍屬
夜禁
關津
卷第十五 計七條
私越渭渡關津
詐渭給路引
關津留難
遞送逃軍妻女出城
盤詰姦細
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
私役弓兵
廐牧
卷第十六 計一十一條
牧養產不如法
孳生馬匹
驗畜產不以實
養療瘦病畜產不如法
乘官畜脊破領穿
官馬不調習
宰殺馬牛
畜產咬踢人
隱匿孳生官畜產
私借官畜產
公使人等索借馬匹
郵驛
卷第十七 計一十八條
遞送公文 三條
邀取實封公文
舖舍損壞
私役舖兵
驛使稽程
多乘驛馬
多支廩給
文書應給驛而不給
公事應行稽程
占宿驛舍上房
乘驛馬齎私物
私役民夫抬撟
病故官家屬還鄉
承差轉雇寄人
乘官畜產車各船附私物
私借驛馬
刑律
賊盜
卷第十八 計二十八條
謀反大逆
謀叛
造妖書妖言
盜大祀神御物
盜制書
盜印信
盜內府財物
盜城門鑰
盜軍器
盜園陵樹木
監守自盜倉庫錢糧
常人盜倉庫錢糧
強盜
劫囚
白晝搶奪
竊盜
盜馬牛畜產
盜田野穀麥
親屬相盜
恐嚇取財
詐欺官私取財
略人略賣人
發塚
夜無故入人家
盜賊窩主
共謀為盜
公取竊取皆為盜
起除刺字
人命
卷第十九 計二十條
謀殺人
謀殺制使及管長官
謀殺祖父母父母
殺死姦夫
謀死故夫父母
殺一家三人
採生折割人
造畜蠱毒殺人
鬬毆及故殺人
屏去人服食
戲殺誤殺過失殺傷人
夫毆死有罪妻妾
殺子孫及奴婢圖賴人
弓箭傷人
車馬殺傷人
庸醫殺傷人
窩弓殺傷人
威逼人致死
尊長為人殺私和
同行知有謀害
鬬毆
卷第二十 計二十二條
鬬毆
保辜限期
官內忿爭
皇家袒免以上親被毆
毆制使及本管長官
佐職統屬毆長官
上司官與統屬官相毆
九品以上官毆長官
拒毆追攝人
毆受業師
威力制縛人
良賤相毆
奴婢毆家長
妻妾毆夫
同姓親屬相毆
毆大功以下尊長
毆期親尊長
毆祖父母父母
妻妾與夫親屬相毆
毆妻前夫之子
妻妾毆故夫父母
父祖被毆
罵詈
卷第二十一 計八條
罵人
罵制使及本管長官
佐職統屬罵長官
奴婢罵家長
罵尊長
罵祖父母父母
妻妾罵夫期親尊長
妻妾罵故夫父母
訴訟
卷第二十二 計一十二條
越訴
投匿名文書告入罪
告狀不受理
聽訟迴避
誣告
干名犯義
子孫違犯教令
見禁囚不得告舉他事
教唆詞訟
軍民約會詞訟
官吏詞訟家人訴
誣告充軍及遷徒
受贓
卷第二十三 計一十一條
官吏受財
坐贓致罪
事後受財
有事以財請求
在官求索借貸人財物
家人求索
風憲官吏犯贓
因公擅科歛
私受公侯財物
尅留盜贓
官吏聽許財物
詐偽
卷第二十四 計一十二條
詐偽制書
詐傳詔曰
對制上書詐不以實
偽造印信曆日等
為造寶鈔
私鑄銅錢
詐假官
詐稱內使等官
近侍詐稱私行
詐為瑞應
詐病死傷避事
詐教誘人犯法
犯姦
卷第二十五 計一十條
犯姦
縱容妻妾犯姦
親屬相姦
誣執翁姦
奴及雇工人姦家長妻
姦部民妻女
居喪及僧道犯姦
良賤相姦
官吏宿娼
買良為娼
雜犯
卷第二十六 計一十一條
拆毀申明亭
夫匠軍士病給醫藥
賭博
閹割火者
囑託公事
私和公事
失火
放火故燒人房屋
搬做雜劇
違令
不應為
捕亡
卷第二十七 計八條
應捕人追捕罪人
罪人拒捕
獄囚脫監及反獄在逃
徒流人逃
稽留囚徒
主守不覺失囚
知情藏罪人
盜賊捕限
斷獄
卷第二十八 計二十九條
囚應禁而不禁
故禁故勘人
淹禁
淩虐罪囚
與囚金刃解決
主守教囚反異
獄囚衣糧
功臣應禁親人入視
死人令人自殺
老幼不拷訊
鞫獄停囚待對
依告狀鞫獄
原告人事畢不放回
獄囚誣指人平人
官司出入人罪
辯明冤枉
有司決囚等第
檢驗屍傷不以實
決罰不如法
長官使人有犯
斷罪引律令
獄囚取服辯
赦前庍罪不當
聞有恩赦而故犯
徒囚不應役
婦人犯罪
死囚覆奏待報
斷罪不當
吏典代寫招草
工律
營造
卷第二十九 計九條
擅造作
虛費工力採取不堪用
造作不如法
胃破物料
帶造段疋
織造違禁龍鳳文段疋
造作過限
絛理倉庫
有司官吏不公廨
河防
卷第三十 計四條
盜決河防
失時不脩隄防
侵佔街道
脩理橋梁道路
[book_title]御制大明律序
朕有天下倣古為治明禮以導民定律以繩頑刊著為令行已久奈何犯者相繼由是出五刑酷法以治之欲民畏而不犯作大誥以昭示民間使知趨避又有年矣然法在有石不周知特勑六部都察院官將大誥內條目撮其要略附載於律其遞年一切榜文禁例盡行革去今後司只依律與大誥議罪合黥剌者除黨逆家屬并律該載外其餘有犯俱不黥剌雜犯死罪并徒流遷徒笞杖等刑悉照今定贖罪例科斷編寫成書刊布中外使臣民知所遵守
洪武三十年五月 日
[book_title]大明律集解名例
服制
斬衰三年
子為父母女在室并巳許嫁者及嫁被出而反在室者同子之妻同
子為繼母慈母子之妻同(繼母父之後妻慈母謂母卒父命他妾養巳者養母謂自幼過房與人者即為人後者之所後母也)
庶子為所生母嫡母無子之妻同
為人後者為所後父母為人後者之妻同
嫡孫為祖父母承重曾祖承重同
妻為夫妾為家長同
齊衰杖期
嫡子眾子為庶母嫡子眾子之妻同(庶母父妾之有子者父妾無子不得以母稱矣)
子為嫁母(親生母父亡而改嫁者)
子為出母(親生母為父所出者)
夫為妻(父母在不杖)
嫡孫祖在為祖母承重
齊衰不杖期
祖為嫡孫
父母為嫡長子及嫡長子之妻及眾子及女在室及子為人後者
繼母為長子眾子
前夫之子從繼母改嫁人為改嫁繼母
姪為伯叔父母(父之親兄弟及親兄弟之妻也)
為巳之親兄弟及親兄弟之子女在室者
孫為祖父母孫女在室出嫁同
為人後者為其本生父母
女出嫁為本宗父母
女在室及雖適人而無夫與子者為其兄弟姊妹及姪與姪女在室者
女適人為兄弟之為父後者
婦為夫親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
妾為家長之正妻
妾為家長父母
妾為家長之長子眾子與其所生子
為同居繼父而兩無大功以上親者
齊衰五月
曾孫為曾祖父母曾孫女同
齊衰三月
孫為高祖父母玄孫女同
為繼父先曾同居今不同居者自來不曾同居無服
為同居繼父而兩有大功以上親者
大功九月
祖為眾孫孫女在室同
祖母為眾孫嫡孫
父母為眾子婦及女巳出嫁者
伯叔父母為姪婦及姪女巳出嫁者(姪婦兄弟子之妻也姪女兄弟之女也)
妻為夫之祖父母
妻為夫之伯叔父母
為人後者為其兄及姑及姊妹在室者(既為人後則於本生親屬服皆降一等)
夫為人後其妻為夫本生父母
為巳之同堂兄弟姊妹在室者(即伯叔父母之子女也)
為姑及姊妹之巳出嫁者姑(即父之姊妹姊妹即巳之親姊妹也)
為巳兄弟之子為人後者
出嫁女為本宗伯叔父母
出嫁女為本宗兄弟及兄弟之子
出嫁女為本宗姑姊妹及兄弟之女在至者
小功五月
為伯叔祖父母(祖之親兄弟)
為堂伯叔父母(父之堂兄弟)
為再從兄弟及再從姊妹在室者
為同堂姊妹出嫁者
為同堂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
為從祖姑在室者(即祖之親姊妹)
為堂姑之在室者(即父之同堂姊妹)
為兄弟之妻
祖為嫡孫之婦
為兄之孫及兄弟之孫女在室者
為外祖父母(即母之父母)
為母之兄弟姊妹兄弟(即舅姊妹即姨)
為姊妹之子(即外甥)
婦為夫兄弟之孫(即甥孫)及夫兄弟之孫女在室者(即姪孫女)
婦為夫之姑及夫姊妹(在室出嫁同)
婦為夫兄弟及夫兄弟之妻
婦為夫同堂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
女出嫁為本宗堂兄弟及堂姊妹之在室者
為人後者為其姑及姊妹出嫁者
緦麻三月
祖為眾孫婦
曾祖父母為曾孫(玄孫同)
祖母為嫡孫眾孫婦
為乳母
為族曾祖父母(即曾祖之兄弟及曾祖兄弟之妻)
為族伯叔父母(即父再從兄弟及再從兄弟之妻)
為族兄弟及族姊妹在室者(即已三從兄弟姊妹所與同高祖者)
為族曾祖姑在室者(即曾祖之姊妹)
為族祖姑在室者(即祖之同堂姊妹)
為族姑在室者(即父之再從姊妹)
為族伯叔祖父母(即祖同堂兄弟及同堂兄弟妻)
為兄弟之曾孫及兄弟之曾孫女在室者
為兄弟之孫女出嫁者
為同堂兄弟之孫及同堂兄弟之孫女在室者
為再從兄弟之子女在室者
為從祖姑及堂姑及巳之再從姊妹出嫁者(從祖姑即祖之親姊妹堂姑即父之堂姊妹)
為同堂姊妹之女出嫁者
為姑之子(即父姊妹之子)
為舅之子(即母兄弟之子)
為兩姨兄弟(即母姊妹之子)
為妻之父母
為壻
為外孫男女同(即女之子女)
為兄弟孫之妻(即姪孫之妻)
為同堂兄弟之子妻(即堂姪之妻)
為同堂兄弟之妻
婦為夫高曾祖父母
婦為夫之伯叔祖父母及夫之從祖姑在室者
婦為夫之伯叔父母及夫之堂姑在室者(夫之堂姑即夫之伯叔祖父母所生也)
婦為夫之同堂兄弟姊妹及夫同堂兄弟之妻
婦為夫再從兄弟之子女在室同
婦為夫同堂兄弟之女出嫁者
婦為夫同堂兄弟子之妻(即堂姪婦)
婦為夫同堂兄弟之孫及孫女之在室者
婦為夫兄弟孫之妻(即姪孫之妻)
婦為夫兄弟之孫女出嫁者
婦為夫兄弟之曾孫(即曾姪孫)女同
女出嫁為本宗伯叔祖父母及從祖姑在室者
女出嫁為本宗再從伯叔父母及堂姑出嫁者
女出嫁為本宗堂兄弟之子女在室者同
大明律集解名例終
附真犯雜犯死罪(弘治十年奏定)
真犯死罪決不待時
凌遲處死
謀反及大逆但共謀者不分首從
謀殺祖父母父母及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巳殺者
奴婢及雇工人謀殺家長及家長之期親外祖
父母巳殺者罪與子孫同
妻妾因姦同謀殺死親夫者
妻妾謀殺故夫祖父母父母巳殺者
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者
採生折割人
奴婢毆殺家長者o若故殺家長之期親及外祖父母者
雇工人故殺家長及家長之期親若外祖父母者
妻妾故殺夫者
弟妹故殺兄姊若姪故殺伯叔父母姑及外孫故殺外祖父母者
子孫毆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毆夫之祖父母父母殺者
斬罪
收父祖妾及伯叔母
謀反大逆祖父父子孫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異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異年十六以上不論篤疾廢藏者
謀返大逆知情故縱隱藏者
謀叛但共謀者不分首從
逃避山賊拒敵官兵者
盜
大祀神衹御用祭器等物及饗薦玉帛之屬者
盜
制書及起馬御寶
聖旨起船符驗者
盜
乘輿服御物
強盜得財者不分首從
以藥迷人圖財者罪同強盜不分首從
強盜窩主造意分贓者。若共謀者行而不分贓及分贓而不行
謀殺人因而得財者同強盜不分首從
部民謀殺本屬知府知州知縣軍士謀殺本管指揮千戶百戶吏卒謀殺本部五品以上長官巳殺者
謀殺祖父母父母及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巳行者
謀殺緦麻以上尊長巳殺者
奴婢及雇工人謀殺親家長之期親外祖父母巳行者。若緦麻以上親巳殺者罪與子孫同
妻妾謀殺故夫之祖父母父母巳行者
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為從者
採生折割人為從者。若巳行而未曾傷人者
造畜蠱毒殺人及教令者
造魘魅符書咒詛殺人者
部民毆本屬知府知州知縣軍士毆本管指揮千戶百戶吏卒毆本部五品以上長官死者
毆受業師死者
奴婢毆家長死者
雇工人毆家長死者
妻妾毆夫死者
卑幼毆本宗小功大功兄姊尊屬死者
弟妹毆兄姊若姪毆伯叔父母姑及外孫毆外子孫毆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毆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妻妾毆夫之期親以上尊長死者與夫毆同
妻妾毆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姦小功以上親強者
姦從祖祖父母姑在室從祖伯叔父母從父姊妹母之姊妹及兄弟妻兄弟子妻強者
姦父祖妾伯叔母姑姊妹子孫之婦兄弟之女及與和者
奴及雇工人姦家長妻女者
絞罪
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婦者
謀叛知情故縱隱藏者。若謀而未行為首者
逃避山澤不服追喚者
部民謀殺本屬知府知州知縣軍士謀殺本管指揮千戶百戶吏卒謀殺本部五品以上長官巳傷者
謀殺緦麻以上尊長巳傷者
奴婢及雇工人謀殺家長之緦麻以上親巳傷者罪與子孫同
妻妾毆夫至篤疾者
卑幼毆本宗小功大功兄姊尊屬篤疾者
弟妹毆兄姊若姪毆伯叔父母姑外孫毆外祖父母亦傷及折肢瞎一目者
罵祖父母父母及妻妾罵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妻妾罵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子孫告祖父母父母妻妾告夫之祖父母父母誣者
姦從祖祖母姑在室從祖伯叔母姑從父姊妹母之姊妹兄弟妻及兄弟子妻與和者
真犯死罪秋後處決
斬罪
凡官員大臣專擅選用者
大臣親戚非奉
持旨除授官職者
文官非有大功勳所同朦朧奏請封公侯爵者當該官吏及受封之人
姦邪進讒言左使殺人者
犯罪該死巧言諫免暗邀人心者
在朝官員交朋結友黨紊亂朝政者
刑部及大小各衙門官吏不執法律聽從上司官主使出入入罪者
諸衙門官吏與內近侍人員互相交結漏事情夤緣作弊符同奏啟者
諸衙門官吏及士庶人等上言宰執大臣德政者
官吏人等挾詐欺公妄生異議變亂成法者棄毀
制書及起馬御寶
聖旨起船符驗各衙門印信及夜巡銅牌者
奏事及當該官吏若有規避增減緊關情節朦朧奏准施行者
聞知調兵討襲外番及收捕反逆賊徒機密大漏泄於敵人者
近侍官員漏機密重事於人者
增減官文書因而失誤軍機者無故失
漏使印信因而失誤軍機者
販私鹽拒捕者
儀禮司將應朝見官員人等留難不即引見者
百工技藝之人應有可言之事亦許奏
聞各衙門但有阻當者
向
太廟太社及宮殿射箭放彈投擲磚石傷人者
在京被極刑家屬并經斷人朦朧充當近侍及宿衛守皇城京城門禁者○當該官司聽囑及受財容令充當者
文武官內官廚子校尉牌面偽造者
貪取來降人財物因而殺傷人及中途逼勒逃竄者
飛報軍情隱匿不速奏
聞因而失誤軍機者
邊將取索軍器錢糧等物不即奏
聞及不依式申報因而失誤軍機者
軍機糧草臨敵缺乏及承調遣不依期策應告報軍期違限因而失誤軍機者
軍臨敵境托故違期三日不至者
邊將不固守及守備不設因而失陷城寨者
與賊臨境望高巡哨之人失於飛報以致陷城損軍者
官軍臨陣先退及圍困敵城而逃者
軍人私出外境擄掠傷人為首者
於巳附地面擄掠者不分首從
守禦官致有所部軍人反叛棄城而逃者
牧民官激變民失陷城池者
軍器輙棄毀者二十件以上
犯夜拒捕及打奪因而毆人致死者
境內姦走透消息於外境外姦細入境內探聽事情接引起謀之人
將人口軍器出境及下海因而走泄事情者
實封公文中途邀截取回者
出使馳驛違限因而我誤軍機者
軍需管送違限以致臨敵缺乏失誤軍機者
造讖緯妖書妖言傳用惑眾者
盜各衙門印信及夜巡銅牌者
竊盜拒捕及殺傷人者○因盜而姦者
劫囚者
私竊放囚人逃走因而殺人者
官司差人追徵錢糧勾攝公事及捕獲罪人聚眾打奪因而殺人及眾至十人為首者
白晝搶奪傷人者○因失火行船遭風搶奪傷人者
略誘略賣良人因而殺人者
卑幼發尊長墳塚開棺槨見屍者○若棄屍賣墳地者
毀棄緦麻以上尊長死屍者
子孫毀棄祖父母父母及奴婢雇工人毀棄家長死屍者
謀殺人造意者
奉
制命出使而官吏謀殺巳殺者
因姦同謀殺死親夫者姦夫
用毒藥殺人者
故殺者餘條以故殺論者依此
故用蛇蝎毒蟲咬傷人因而致死者
庸醫故違平方詐療疾病取財因而致死及因事故用藥殺人者
因姦盜而威逼人致死者
皇家袒免以上親而毆死者
制命出使而官吏毆之至死者
吏卒毆本部六品以下長官佐貳官領官死者
首領官及屬官佐貳官毆長官死者
官司差人追徵錢糧勾攝公事而毆死者
奴婢毆良人死者
奴婢毆家長之期親及外祖父母傷者
奴婢毆家長之緦麻小功大功親死者
雇工人毆家長之期親若外祖父母死者
雇工人毆家長之緦麻小功大功親死者
妾毆正妻死者
毆妻之父母死者
卑幼毆本宗緦麻及外姻緦麻小功大功兄姊尊屬死者
妻妾毆夫之緦麻尊長至者
毆繼父至死者
告謀反叛逆官司不即受理掩捕以致聚眾攻陷城池及劫掠人民者
詐為
制書及增減者
詐傳
詔旨者
各衙門當該官吏將奏准合行事理妄稱奉
旨追問者
偽造諸衙門印信及曆日符驗夜銅牌茶鹽引者
詐假官假與人官者
詐稱內使及都督府四輔諫院等官六部監察御史按察司官外體訪務扇惑人民者
姦緦麻親及妻若妻前夫之女及同母異父姊妹強者
姦從祖祖姑出嫁從祖姑強者
男婦誣執親翁弟婦誣執夫兄欺姦者
姦家長緦麻以上親及妻妾強者
放火延燒官民房屋積聚之物因而盜取財物者
放火故燒官民房屋及公廨倉係官積聚之物者
犯罪拒捕殺人者
囚罪反獄在逃者
故勘平人因而致死者
死囚令人自殺子孫為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人為家長者
絞罪
棄毀官文書事干軍機錢糧者
強奪良家婦女姦占妻妾者○配與子孫弟姪家人者
背夫逃走因而改嫁者
稅糧違限一年以上不足提調部糧官吏
以私債強奪人妻妾子女因而姦占婦女者
師巫假降邪神
一應左道亂正之術扇惑人民為首者
擅入
御膳所及御在所
不係宿衛應直合帶兵仗之人但持寸刃入
官殿門內者
從
車駕行而逃百戶以上
從
官殿內營造至申時分照數點出其不出者
至夜持杖入
殿門者
內使私將兵器入
官殿門內者
向
太廟及宮殿射箭放彈投瓦者
越
皇城者
皇城門非時擅開閉者
文武官內官廚子校尉牌面詐帶朝參及在外詐稱官員名號有所求為者
私使軍人出境因而致死者○或被賊拘執至三名者
官軍征討私逃再犯
軍人在逃三犯
犯夜拒捕及打奪因而毆人致折傷以上者
越度沿邊關塞因而出外境者
將人口軍器出境及下海者
盜各衙門官文書事于軍機錢糧者
私竊放囚人逃走因而傷人者
官司差人追徵錢糧勾攝公事及捕獲罪人聚眾打奪因而傷人者○殺人及聚至十人以下手致者○率領家人隨行奪家人亦曾傷人者
竊盜三犯○掏摸罪同○軍人為盜三犯
略誘略賣良人因而傷人者
發塚開棺槨見屍者
子孫於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人於家長墳墓內薰狐狸燒屍者
謀殺人從而加功者○若傷而不死造意者
奉
制命出使而官吏謀殺巳傷者
姦夫自殺其夫姦婦雖不知情
鬬毆殺人者餘條以鬬毆論者依此
同謀共毆人因而致死下手者
以他物置人耳鼻并孔竅中及屏去人服食至死者
威逼期親尊長致死者
皇家袒免以上親而毆之篤疾者
奉
制命出使而官吏毆之及部民毆本知府知州知縣軍士毆本管指揮千戶百戶吏率毆本部 五品以上長官折傷者○若毆六以下長官佐貳官首領官篤疾者
首領官及屬官左貳官毆長官篤疾者
官司差人追徵錢糧勾攝公事而毆至篤疾者
以威力制縛人及私家拷打監禁因而致死者
奴婢毆良人以篤疾者
良人毆他人奴婢若死及故殺者
故緦麻小功親奴婢者
毆緦麻小功大功親雇工人至死故殺者
奴婢過失殺家長者○若毆家長之期親及外祖父母者
雇工人毆家長及家長之期親若外祖父母折傷者
家長及家長之期親外祖父母故殺雇工人者
妾毆正妻至篤疾者
夫毆妻至死者
毆妻之父母篤疾者
卑幼毆本宗緦麻及外姻緦麻小功大功兄姊尊屬至篤疾者
尊長毆卑幼緦麻小功大功至死者○故殺同堂弟妹堂姪及姪孫者
嫡繼慈養母殺子孫致令絕嗣者
妻毆卑屬至死者
故殺夫之兄弟子者
尊長毆卑幼之婦妾至死者
毆妻前夫之子至死者
奴婢罵家長者
投匿姓名文書告言人罪者
誣告人因而致死隨行有服親屬一人者
詐為○
制書及增減未施行者
詐為將軍總兵官五府六部都察院都指揮使司內外各衛指揮使司守禦千戶所文書套畫押字盜用印信及空紙用印者
詐傳
皇后懿旨
皇太子親王令旨者
私鑄銅錢者。匠人同罪
強姦者。姦幼女十二歲以下者
姦從祖祖姑出嫁從祖姑者
姦親屬妾強者。誣告人死罪所誣之人巳 者
奴及雇工人姦家長之期親若妻者
失火延燒
宗廟及官闕者
犯罪拒捕毆人至折傷以上者
官吏懷挾私售故禁平人因而致死者
獄卒凌虐罪囚剋減衣糧因而致死者
獄卒以金刃及他物與囚致囚反獄及殺人者
雜犯死罪
斬罪
內府承運庫交割餘剩之物朦朧擅將出外者
稱訴冤枉借用印信封皮入遞借者及借與者
盜
內府財物者
監守自盜倉庫錢糧等物不分首從併贓論罪四十貫餘條以監守自盜論者依此
絞罪
軍官犯罪請
旨上議當該官吏
車駕行處軍民衝入議仗內者
衝入儀仗內訴事不實者
在京守禦官軍遞送逃軍妻女出京城者。逃軍買求者
常人盜倉庫錢糧等物不分首從併贓論罪八十貫餘條以常人盜官物論者依此
塚先穿陷及未殯埋開棺槨見屍者
官吏受財枉法有祿人八十貫。無祿人一百二十貫餘條以枉法論者依此
邊遠充軍
官員乞養子詐冐承襲者。他人教令者。官知而聽行者
詐稱軍人不當軍民差役者
寺觀庵院不許私自刱建增違者
不係宿衛應直合帶兵仗之人但持寸刃入皇城門內者。門官及宿衛官軍故縱者
皇城門內者。門官及宿衛官軍故縱者
從
車駕行而逃者
內使私將兵器進入
皇城門內者。門官及守衛官失於摉檢者
皇城門應閉而誤不下鎖者
將帥擅調軍馬及所擅發與者
若不即調遺會合或不即申上司及鄰近衛所不即發兵集應者
上司及大臣將文書調遺將士提撥軍馬者非奉御寶
聖旨不得擅離信地若軍官有除別職或犯罪取發如無奏奉
聖旨亦不許擅動違者
被賊侵入境內擄掠傷人民
軍人私出外境擄掠傷人為從者
各處守禦官不守紀律不操練軍士及城池不隄備不嚴撫馭無方致有所部軍人反叛者親管指揮千戶百戶鎮撫
軍人關給軍器私賣者
若私使出境因而致死或被賊拘執者。本管官吏容隱不舉及虛作逃亡報官者
軍官軍人聽公侯役使及不出征時輙於公侯門首伺立者
從征守禦官軍人在逃再犯者。在京各衛各處禦城池軍人在逃再犯
各處守禦及屯田官軍遞送逃軍妻女者。逃軍買求者。守門之人知情故縱者
誣告充軍者民告抵充軍役軍告者
內府各衛指揮千百戶鎮撫總小旗不得接受公侯所與寶鈔金銀段疋衣服糧米錢物若受者
充軍
軍官有犯私罪該徒流者照依地里遠近發各衛
軍官軍人犯罪該徒五等皆發二千里內衛分流三等照依地里遠近發各衛
殺死軍人者依律處死仍將正犯餘丁抵數
在京軍民若犯杖八十以上者軍發外衛
守禦去處千戶百戶鎮撫有缺具本奏
聞選用若先行委人管希望實丈當該官吏各罷職役
跟隨官員隱蔽差役者
內使出入不服摉檢者
軍人不親出征雇倩人冐名代替者替身收籍正身依舊各充軍
邊將私令軍人於外境擄掠人口財物者
軍人出征獲到馬匹軍官賣者
軍官私賣軍器者
管軍百戶及總旗小旗軍吏縱放軍出百里之外買賣或種田或隱占在巳使喚空歇軍役罪止者。若小旗總旗百戶縱放軍人本管指揮千戶鎮撫當該首領官吏故縱不舉及指揮千戶鎮撫故縱軍人百戶總小旗知而不首告者
軍官軍人從軍征討私逃還家及逃往他地所再犯在京各衛各處守禦城池軍人再逃三犯知情窩藏者。本管頭目知情故縱者
在京各衛軍人在逃初犯者
不行用心鈐束小旗名下逃去五名者
軍出百里之外不給引者以逃軍論
起發充軍囚徒中途在逃押解人長官故縱者
應充軍因徒斷決後限外無故稽留不送因而在逃者就將提調官吏扺犯人本罪發遺
附真犯死罪充軍為民例 萬曆十三年奏定并新題
凌遲處死
一萬曆十六年正月內題奉
欽依今後在外衙門如有子孫謀殺父母父母者巡按御史會審情真即單詳到院院寺即行單奏決單到日御史即便處決如有監故在獄者仍戮其屍
一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為首監故者仍剉碎死屍梟示
一義子過房在十五歲以下恩養年久或十六歲以上曾分有財產配有室家若於義父母及義父之祖父母父母有犯即同子孫取問如律若過房雖十五以下未久或十六以上不曾分有財產配有室家及於義父之期親并外祖父母有違犯者以雇工人論義子之婦亦依前擬歲數如律科斷從謀故殺毆罵凌遲處斬絞各條下科斷
一萬曆十六年正月內題奉
欽依今後官民之家凡倩工作之人立有文券議有年限者以雇工人論止是短雇月日受值不多依凡論其財買義男如恩養年久不曾配有室家者照例同孫論如恩養未久不曾配合者士庶之家依雇工人論縉紳之家比照奴婢律論從謀故殺毆罵凌遲斬絞各條下科斷
斬罪
一凡豪強鹽徒聚眾至十人以上撐駕大船張掛旗號擅用兵仗響器拒敵官兵若殺人及傷三人以上者比照強盜巳行得財律皆斬首者仍梟示。其雖拒敵不曾殺傷人為首者處斬。若止十人以下原無兵仗遇有追捕拒敵因而傷至二人以上者首處斬
一偽造監引印信賄囑運司吏書人等將巳故并遠年商人籍中監來曆填寫在引轉賣誆騙財物為首者依律處斬
一弘治十一年二月十五日節該欽奉
孝宗皇帝聖旨迤北小王子等差來使臣人等赴京朝貢官員軍民人等與他交易止許光素紵絲絹布衣服等件不許將一應兵器并違禁銅鐵等物敢有違犯的都拿來處以極刑
一臨陣若擅殺平人及被虜逃回人口冐作賊級報功者俱以故殺論
一沿邊沿海及腹裹府州縣與衛所同住一城及衛所自住一城者若遇大虜及盜賊生發攻圍不行固守而輙棄去及守備不設被賊攻陷城池劫殺焚燒者衛所掌印與專一捕盜官俱比照守邊將帥失陷城寨者律斬。若府州縣原無設有衛所但有專城之責者不分邊腹遇有前項失事掌印捕盜官照前此律處斬
一姦豪勢要及軍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前往番國買賣潛通海賊同謀結聚及響導劫掠良民者正前犯比照謀叛巳律處斬仍梟示。其打造前海船賣與夷人圖利者比照私將應禁軍器下海因而走泄事情律為首處斬
一凡官員軍民人等私將應禁軍器賣與進
貢夷人圖利者比依將軍器出境因而走泄事情者律斬
一凡盜
內府財物係
乘輿服御物者仍作真犯死罪
一凡鳳陽
皇陵泗州
祖陵南京
孝陵
天壽山
列聖陵寢承天府
顯靈山前山後各有禁限若有盜砍樹株者驗實真王椿楂比照盜
大祀神御物斬罪奏
請定奪
一邊沿海錢糧有侵盜銀二百兩糧四百石草八千束錢帛等物值銀二百兩以上漕運錢糧有侵盜銀三百兩糧六百石以上俱照本律仍坐真犯死罪係監守盜者斬奏
請定奪
一強盜殺人放火燒人房屋姦污人妻女打劫牢獄倉庫及干係城池衙門并積至百人以上不分曾否得財俱照得財律斬隨即奏
請審決梟示若止傷人而未得財比照搶奪傷人律科斷
一萬曆十六年正月內題奉
欽依各處巡按御史今後奉單強盜必須審有贓證明確及係當時見獲者照例即決如贓跡未明招扳續緝涉于疑似者不妨再審其問列衙門以後如遇鞫審強盜務要審有贓證方擬不時處決或有被獲之時夥賊供證明白年久無獲贓亦花費夥賊巳決無證者俱引秋後處決
一嚮馬強盜執九弓矢軍器白日邀劫道路贓證明白俱不分人數多寡曾否傷人依律處決於行劫處梟示
一盜掘金銀銅錫水銀等項礦砂殺傷人為有者比照竊盜拒捕友傷人律斬
同居卑幼將引人盜己家財物如係強劫比依各居親屬行強盜卑幼犯尊長以凡人論斬罪奏
請定奪
一紏眾發塚起棺索財取贖者比照強盜得財律不分首從皆斬
一各處無藉之徒引賊劫掠以復私讐探報消息致賊逃竄比照姦細律斬梟而
一子孫威逼祖父母父母妻妾威逼夫之祖父母父母致死者俱比依毆者律斬奏
請定奪
一廣西雲貴湖川等處但有冐籍生員食糧起頁若買到土人倒過所司起送公文頂名赴部投考若匚授職比依詐假官律
一弘治五年十月二十四日節該欽奉
孝宗皇帝聖旨今後敢有私自淨身的本身并下手之人處斬
一成化八年六月十六日節該欽奉
憲宗皇帝旨各邊倉場若有故燒係官錢糧草束者正犯梟示
一若盜及棄毀偽造總督巡撫錄勘事提學兵備屯田水利等官
欽給關防悉與印信同科偽造及棄毀斬盜皆斬
一凡問發充軍人犯逃回問真犯死罪免死充軍者俱照原問死罪處決
絞罪
一受財故縱與囚同罪人犯該凌遲斬絞依罪止擬絞者俱要固監緩決候逃得獲審豁
一強奪良家妻女賣與他人為妻妾及投獻
王府并勳戚勢豪之家者俱比照強奪良家妻女姦占為妻妾絞罪奏
請定奪
一豪強鹽徒聚眾止十人以下原無兵仗遇有追捕拒敵因而傷至二人以上者下手之人比照聚眾中途打奪罪人因而傷人律絞
一官軍人遇有征調點選巳定至期起程不問巳未關給賞賜若有避難在逃者依律問斷其征期巳過送兵部編發宣府獨石等處沿邊墩臺哨瞭半年滿日發回原衛還著役若仍發出征及哨瞭在逃者依從征私逃再犯者律處絞
一在京在外守禦城池軍人在迯三次依律處絞
一盜
內府財物係雜犯及監守常人盜竊掏摸搶奪等項但三次者不分所犯各別曾否剌字革前革後俱得併論比照竊盜三犯律處絞奏
請定奪
一沿邊沿海錢糧有侵盜銀二百兩糧四百石草八千束錢帛等物值銀二百兩以上漕運錢糧有侵盜銀三百兩糧六百石以上俱照本律仍坐真犯死罪係常人盜者絞奏
請定奪
一萬曆二十年二月內題奉
欽凡監守常人盜以後侵欺人犯但有贓至二十兩以上者限一箇月二百兩以上者限三箇月果能盡數通完例該永戍者止照本發落真犯死罪者減等免死充軍以著伍後所生子孫替役過期不完各本等例重定擬
一正統八年七月十一日節欽奉
英宗皇帝聖旨今後竊盜初犯剌右臂的革後再犯剌左臂若兩臂俱剌赦後又犯的准三犯論還將所犯赦前赦後明白開奏定奪
一萬曆十六年正月內題奉
欽依今後審錄官員凡遇三犯竊盜中有贓數不多或在赦前一次赦後二次或赦前二次赦後一次者俱尊照
恩例併入矜疑辯問疏內參酌奏
請改遣
一將腹裡人口用強略賣與境外土官土人峒寨去處圖利若未曾殺傷人比依將人口出境律絞
一妻妾威逼夫致死者比依妻毆夫至篤疾者律絞奏
請定奪
一鬬毆傷人辜限內不平服延至限外而死情真事實者仍擬死罪奏
請定奪
一問發充軍人犯逃回原犯雜犯死罪以下充軍者若犯至三次通係著伍以後即依守禦官軍律絞。其有逃遇宥者三犯亦併論擬絞奏
請定奪
永遠充軍
一宗室違悖
祖訓越關來京奏擾其同行撥置之人
一管莊佃僕人等占守水陸關隘抽分掯取財物挾制把持害人者
一撥置
王府軍民人等充軍逃回再犯者改調極邊煙瘴
一凡天文生犯該永遠充軍習業未成未能專事者不准收贖
一永遠充軍或奉有
特旨處發叛逆家屬子孫止於本犯所遺親枝內勾補盡絕即與開豁若未經發遣監故其勾補其真犯死罪免死充軍者以著伍後所生子孫替役不許行勾原籍子孫以萬曆十三年新頒行到日為始巳前勾補過者不得混行告脫其餘雜犯死罪并徒流等罪照例軍及口外為民者俱止終本身
一罷閑官吏在京潛住有擅出入禁門交給者
一沿邊沿海軍民人等躲避差役逃入士夷洞寨海島潛住者
一軍民人等將爭兢不明并賣過及民間起科僧道將寺觀各田地若子孫將公共祖墳山地朦朧投獻
王府及內外官豪勢要掜契典賣者投獻之人。山東河南北直隸各空閑地土
祖宗朝聽民儘力開耕永不起科若有占奪投獻者
一漕運官軍如有水次折乾沿途盜賣自度糧米短少故將船放失漂流及雖係漂流損失不多乘機侵匿掜作全數賄囑有司官吏扶同奏勘者官軍不分贓數多少
一掜稱
皇店在於京城內外邀截客商掯勒財物者
一川廣雲貴挾西等處但有漢人交結夷人互相買賣借貸誆騙財物引邊惹邊釁及潛住曲寨教誘為亂貽害方者
一守把海防武職官員有受通番土俗哪噠報水分利金銀物貨等項值銀百兩以上名為買港許令船貨私入串同交易貽患地方及引惹番賊海冦出沒 殺居民者
一黃船附搭客貨及夾帶私物者小甲客商人等俱發極邊
一盜
內府財物係
乘輿服御物者仍作真犯死罪其餘監守盜銀三十兩錢帛等物值銀六十兩以上者內犯奏
請發充淨軍
一倉庫錢糧若宣大廿寧榆遼四川建松廣西貴州并沿邊沿海去處監守糧四十石草八百束銀二十兩錢帛等物銀二十以上常人盜倍之。兩京衙門漕運并京通臨淮徐德六倉監守盜糧六十石草一千二百束銀三十兩錢帛等物值銀三十兩上常人盜倍之。腹裡但係撫按等官查盤去處監守盜糧一百石草二千束銀五十兩錢帛等物值銀五十兩以上常人盜倍之。各處徵收在官應該起解錢糧有侵盜者俱照腹裡例擬斷
一萬曆十五年正月內題奉
欽依除係真正監守自盜與真盜官物者不論雜犯俱行剌配如係查盤坐侵等項及非真盜而以監守自盜論者照依節年會議犯准徒仍行免剌
一自己及他人騎操官馬盜賣五匹以上屬軍衛者發極邊屬有司者發邊衛
一將良民誣指為盜及寄買賊贓捉拿拷打嚇詐財物或以起贓為由沿房摉撿搶奪財物淫辱婦女除真犯死罪外其餘不分首從
二設方略而誘取良人與略賣良人子女不分巳賣未賣三犯者不分革前革後
一將腹裡人口用強略賣與境外土官土人峒寨去圖利若未曾殺傷人為從者軍民人等發邊衛原係邊衛者改發極邊
一因事威逼人致死一家三命以上者
一聚眾執持兇器傷人及圍繞房屋搶撿家財上俱不分首從
一沿邊地方各該鎮守總供副參遊擊守備都司衛計人巳贓至三百兩以上。其沿海地方有犯亦前例
一描摸印信行使誆騙財物徒以上
一各處巡按御史都布按三司分巡分守官查盤軍器若有侵欺物料那前補後虛數開報不論官旗軍人贓重照侵欺倉庫錢糧事例
一儀賔犯該充軍如郡縣主君鄉君巳故者照例發遣仍奏
請 從永遠終身附各條下科斷
極邊煙瘴邊遠沿口外充軍
一
王府軍校逃回在京潛住者極邊。窩藏及兩鄰不首事發一體發遣
一誘買各邊軍丁者極邊
一土官襲替其通事人等及逃流軍囚人揆置土官親族不該承襲之人爭襲劫奪讐殺者俱極邊煙瘴
一太常寺光祿寺廚逃三次以上口外
一軍戶子孫另開戶籍或於別府州縣入贅寄籍及買及囑原籍官吏里書人等掜作丁盡戶絕回申者正犯煙瘴
一強種屯田五十畝以上不納子粒民發口外
一大同山西宣府延寧遼紫荊密雲等邊官旗軍民人等擅將應禁林木砍伐販賣者煙瘴
一興販私茶潛住邊境與夷交易及在腹裡販賣與進
貢回還夷人者不拘斤數連知情歇家牙保俱瘴
一陝西洮河西寧等處行茶地方冐頂番名將老弱不堪馬二疋以上中納支茶者軍極邊
一勢豪舉放私債交通運糧官擅拏軍綑打強將官糧准還私債屬有司者口外
一遼東馬市不許通事交易人等將各夷欺侮愚弄虧少價及偷盜貨物亦不許揆置夷人指以失物為由扶同詐騙財物分用敢有擅夷人入城及縱容官軍人等無貨者任意入市有貨者在內過宿規取小利透漏邊情者俱煙瘴
一文職官吏人等若父母見任詐稱死亡者發口外獨石等處充軍
一各處備倭貼守其把總等官縱容舍餘人等代替正軍調沿海舍餘人等就收該衛
一臨陣強奪他人首級報功旗降原役一級係邊衛者極邊衛分
一賊擁大眾入冦官軍卒遇交鋒損傷虜數十人之上于曾虧損大眾或被賊眾入境虜殺軍民數十人之上不曾虜去大眾或被賊白晝夤夜突入境內搶掠頭畜衣糧數多不曾殺軍民虜軍民者俱問守備不設賊侵入境內虜掠人民本律發邊遠。苃交鋒入境損傷殺四五人搶去衣糧頭畜不多者亦問前罪
一沿邊沿海若遇大虜及盜賊生發攻圍不行固守而輙棄去及守備不設被賊攻陷城池劫殺焚燒者府州縣掌印并捕盜官與所同住一城及設有守備官駐劄本城者俱比照守邊將帥被賊入侵境內虜掠人民發邊遠。其有兩縣同住一城及府州縣佐貳首領但分有守城信地各以賊從管城分進入坐罪
一各處總兵并分守守備等官精選能書筭軍餘各一其餘號稱主文于預書辦者調極邊
一各邊將官并管軍頭目私役及軍人等私出境釣豹捕鹿砍木掘鼠等項并把守之人知情故縱官旗軍吏扶同隱蔽者軍調煙瘴
一各處關堡墩臺等項守備去處官軍用錢買閑者官調極邊。若原在關軍人逃回潛住及夤 夜回家輪班不去者
一州縣起解備用馬匹若馬販交通官吏醫獸人等攬作弊再犯累犯者極邊
一大同三路官旗軍人將不堪馬匹通同光掍引赴該管官處及管軍頭目收買私馬 詭令伴當人等囑各守備等官俵與軍士通同醫獸作弊支官銀者調極邊
一官吏旗校舍餘軍人等為事問發為民來京潛住原係口外者發口外充軍
一馬快船隻附搭客貨及夾帶私物者小甲客商人等俱發口外
一盜掘金銀銅錫水銀等項礦砂若在出洞捉獲持仗拒捕一不論人數礦數多寡及初犯再犯不分首從俱發邊遠。其不曾拒捕若聚至三十人以上不論礦數多寡及初犯王犯為首者。苃不曾拒捕又人數不及三十名為首再犯者
一誆騙聽選官吏及舉監生員人等財物不分首從發煙瘴。其央浼營幹致被誆騙者
一因事聚眾將本管及公差勘事催收錢等項一應監臨官毆打綁縛者不分首從屬軍衛發極邊。若止是毆打為首者
一在京在外無籍之徒投托勢作心腹誘引生事綁縛平民在於私家拷打脅騙財物者發煙瘴
一擅入
午門長安等門內呌訴冤枉奉
旨勘問若涉虛者發口外
一官吏人等犯該為民等項罪名不分巳未結正有妄奏冤枉摭拾原問官員勘問涉虛原問充軍者發極邊
一各處刁軍刁民專一挾制官吏陷害良善起滅詞訟結黨捏詞纏告把持官府不得行事等項情犯深重者若原係充軍口外為民人犯遇例放回原籍有前項罪犯者發本邊
一沿邊地方各該鎮守總兵副參遊擊守捕都司衛所等官但有科撿軍人財物及扣減月糧計入巳贓至二百兩以上調瘴。其沿海地方有犯亦照前例
一將本狀用財雇寄與人赴京奏訴者并攬受雇受寄之人屬有司者發口外
一起解軍士捏買偽印挑迴原係邊衛者調極邊
一弘治五年十月二十四日節該欽奉
孝宗皇帝聖旨今後敢有私自淨身并下手之人處斬全家發邊境
一問發克軍人犯逃回原犯雜犯死罪以下充軍者再犯調邊境
一各處有司起解逃軍并軍丁及充軍人犯違限一年以上正犯原係邊衛發極邊
一問發為民人犯若發自在安樂二州逃回者照舊解發再逃者改發極邊充軍
邊衛充軍
一各
王府設謀揆置旗校舍餘人等
一各處
郡王并將軍中尉凡有奏請啟
王參詳後奏違者齎奏人員。其無藉之徒誰挾各府財物來京交通歇家打點例不該行事務者
一文職本身并同祖親技有女為
王妃男郡縣主儀 俱各見在不許陞除京職若保勘隱情以存作亡以有作無正犯衛保勘之人屬軍衛者
一
王府選婚營求撥置之人
一
王府人役假借威勢侵佔民田攘奪財物致傷人命徒以上
一
王府祿米若本府旗校管莊人等于預撥置折收銀兩多收米麥索財物及邀截納戶用強兌支并擅自差人下府州縣催徵騷擾者旗校人等杖以上
一投充
王府及鎮守總兵兩京內臣功臣戚里勢豪之家作為家人伴當事于嚇騙財撥置打死人命強占田地等項情重者
一樂工縱容女予擅人
王及容留將軍中尉在家行姦并軍民旗校人等與將軍中尉賭博及擅入府教誘為非者
一強盜聚眾至十人及行劫累次係小功以下親屬首告者
一凡自守強盜除殺死人命姦人妻女燒人房屋罪犯深重不准外其餘雖會傷人不死者照兇徒執持兇器傷人事例。其放火燒人空房及田場積聚之物若計所燒之物重于本罪者亦止照放火延燒事例
一受財賣放充軍人犯者即抵充軍役若係永遠同罪者止終本身仍勾原犯應替子孫補伍
一不由銓選推舉徑自朦朧奏請希永進用夤緣奔兢乞
恩傳奉等項阻壞
祖宗選法者旗軍舍餘發邊衛
一軍職考選其刁潑之徒不得與選輙生事端教唆陷害巳官員者軍調邊衛
一軍職應襲兒男弟姪勘明繳部原告氶行捏詞奏告屬軍衛者
一軍職襲替不由軍功例該減革邿行捏奏兵部官吏阻壞選者調邊衛
一軍職受財將官賣與異姓人冐襲巳經到部襲過者買襲之人比照乞養子冐襲律
一應襲舍人父在詐稱死亡襲職者
一主文書筭快手皂隸總甲門禁庫子人等久戀衙門說事過錢把持官府飛詭糧滅詞訟陷害良善及賣放強盜誣執平民為從事發有顥跡情重者旗軍。若里書飛詭稅糧二百石以上者
一旗軍受財代替夾帶傳遞及縱容不舉捉拿者。若冐頂正軍入場看守屬軍衛者
一文職官員舉貢官恩援例監生并省祭知印承差人等曾經考察論劾罷黜及為事問革年老事故例不入選若買求官吏起復選用巳除授者
一在京在外軍民人等與
朝貢夷人私通往來投托管顧撥置害人因而透漏事情者
一漢人詐冐番人者
一用強占種屯田五十畝以上不納子粒旗軍軍丁人等。其屯田人等將屯田典賣與人至五十畝以上與典主買主各不納子粒者
一西山一帶密邇京師地方內外官豪勢要之家私自開窋賣煤鑿山賣石立廠燒灰者
一陜西榆林等處近邊地土各營堡草場界限明白敢有那移條款盜草場及越出邊墻界石種田者軍民係外處發榆林本處發甘肅
一將妻妾作姊妹及將帶不明婦女或將親女并居喪姊妹嫁賣與人騙財之後設詞託故公然領去或瞰起程中途聚眾行兇邀搶人財屬軍衛者
一在外官員通同勢要賣納戶口等課鈔賣鈔之人
一大戶不納秋糧二百石以上。敢有一行運赴官倉逼私兌者
一在京在外并各邊收放糧草若職官子弟積年光棍跟子買頭小腳歇家伴當等三五成群搶奪籌斛占堆行輙等項打攪倉及欺凌官攢或挾詐運納軍民財物徒以上與再犯杖以下屬軍衛者
一糧草軍需但有包攬誆騙銀一日兩糧二百石以上事發三箇月不完者經年不完者仍枷號一箇月。各邊武職主使家人伴當跟隨交結人員挾勢攬納作弊聽使之人
一在京刁徒光棍訪知舖行但與解戶交關價銀)輙便邀集黨類數十為群入門噪鬧指為攬納捉要送官其家畏懼罪名厚賂買滅所費錢物出在解戶以致錢糧累年不完如有犯者查照打攪倉場事例屬軍衛者
一各處司府州縣并各鈔關解到布絹錢鈔等項赴部送甲字等庫驗收若有指稱權貴名色掯勒解戶誆詐財物者不分軍民匠役
一跟漕運把總指揮千百戶等官書筭人等指稱使用科索軍人財物入巳贓至二十兩以上各邊召商上納糧草若人外勢要官豪家人詭名占窩轉賣取利者
一豪強鹽徒聚眾至十人以上撐駕大船張掛旗號擅用兵仗響器拒敵官兵不曾殺傷人為從者
一越境興販官私引鹽至三千斤以上原係腹裡衛所者。其客商收買餘鹽買求掣摯。巡捕官乘機興販俱至三千斤以上
一兩淮等處運司商人必須納過銀兩紙價方給引目守支若先年不曾上納故掜守支年久等項虛詞奏擾者照各處鹽場無藉之徒把持詐害事例
一偽造鹽引印信賄囑運司吏書人等將巳故并遠年商人名藉中鹽來歷填寫在引轉賣誆騙財物為從并經牙行店戶運司吏書一應知情人等但計贓滿貫者不拘曾否支鹽出場
一各運司總催該管鹽課納完方給通關若買囑官吏并覆委官指倉指囤符同作弊者
一各處鹽場無籍之徒把持官府詐害客商犯徒以上及再犯杖以下者
一私茶有興販夾帶五百斤照私鹽例屬軍衛者
一私茶在西寧甘肅洮販賣三百斤以上。若守備關巡捕等官自行興販私茶通番者
一做造假茶五百斤以上本商并轉賣之人原係腹裹衛所者。店戶窩頓一千斤以上
一勢豪舉放私債交通運糧官挾勢擅拏官軍綁打凌辱強將官糧准還私債屬軍衛者
一會同館內外四鄰軍民人等代夷收買違禁貨物者
一客商輻輳去處若牙行及無籍之徒誆賒貨物監追年久無還累死客商屬軍衛者
一楊村蔡村河西務等處如有用強攔截民運糧船在家包雇車輛逼勒多出腳錢者
一官吏軍民僧道人等來京妄稱諳曉扶鸞禱聖書符咒水一切左道亂正邪術扇惑人民為從者及稱燒煉丹藥出入內外官家或擅入
皇城夤緣作弊希求進用屬軍衛者
一左道惑眾之人或燒香集從夜聚曉散為從者及稱為善友求討布施至十人以上并軍民人等不問來歷窩藏接引或寺觀住持容留剃簪探聽境內事情及被誘軍民捨與應禁鐵器等項屬軍衛者
一
皇城各門各鋪上直守衛該管官旗鈴束不嚴及容情故縱所管軍人離直點視不到十名以上者小旗降軍調邊衛。若受財賣放者不分人贓多寡降調。其留守五衛各該直宿官旗軍人點視不到三次以上者
一
聖駕出郊衝突儀仗妄行奏訴者追究主使教唆掜寫本狀之人
一各衛直宿軍職使令上直軍人內官使令上直校尉各懸帶銅牌出百里之外營幹私事者內官發充淨軍軍人校尉俱邊
一臨陣報有斬獲賊級若用錢買者賣者軍發邊衛。若強奪他人首級及妄割被殺漢人首級冐功者。若擅殺平人及被虜逃回人口冐作賊級報本管將官頭目矢於鈴束者五名口以上降級調衛十名口以上罷職充軍
一在京在外反都司衛所勾到新軍官吏旗甲附寫名數送營差操如有指稱使用等項名色勒要取財物逼累在逃者不問指揮千百戶鎮撫俱照賣放正軍事例計所逃人數多寡降級充軍
一輪操軍人軍丁沿途劫奪人財殺傷人命占奪車船作踐田禾等項許被害之人赴所在官司具告拏解兵部轉送法司究問徒以上
一各處京操官故行不肯赴操者撫按鎖解兵部發操若抗違不服參奏問調邊衛
一
中都出東河南各都司衛所掌印官將原額京操班軍實在身照名查點督發赴班中間或有受財賣放者以賣放正軍事例從重論
一各處鎮守總兵協守副總兵遊將軍分守參將守備都指揮揮千百戶鎮撫不管事者但有額外多占賣放正軍至二十名以上餘丁至三十名以上俱罷職充軍。其役占賣放紀綠幼軍者照餘丁例役占賣放備邊壯勇者照正軍例
一軍職賣放并役占軍人二罪俱發其賣放巳至十名以上役占不及數者依賣放例罷職充軍
一輪操軍在逃三次者不分革前革後外衛調邊衛
一武官有為事問發充軍來京潛住者
一居庸山海等關引送口外邊逃軍過關并守把盤詰之人賣放者
一夷人貢船到岸先行接買番貨及為夷人收買違禁貨物者
一姦豪勢要及軍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前往番國買賣潛通海賊同謀結聚及為響導劫掠良民者正犯處斬梟示全家發邊衛。其打造前項海船賣與夷人圖利為從者。若止將大船雇與下海之人分取番貨及雖不曾造有大船但紏通下海之人接買番貨與探聽下海之人番貨到來私買販賣蘇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
一私自販賣硫黃焰硝與外夷及邊海賊寇不拘多寡為從者。若合成火藥賣與鹽徒者
一官員軍民人等私將應禁軍器賣與進
貢夷人圖利為從者
一州縣起解備用馬匹若馬販交通官吏醫獸人等攬作者
一各舖司兵若有無籍之徒不容正身應當用強包攬多取工錢致將公文稽遲沉匿等項旗軍發邊衛
一各處水馬驛遞運所夫役巡檢司弓兵若有用強包攬不容正身著役多取工錢害人攬擾衙者旗軍調邊衛
一南北直隸山東等處各屬馬驛僉到馬頭若用強包攬者旗軍發邊境。其光棍交通包之徒正身姓名掜寫虛約託官豪勳戚之家前去原籍妄偪正身家屬逼勒取者
一會同館夫五年以上不行替役及近館無藉軍民人等用強當者
一指稱勳戚文武大臣近侍官員姻黨族屬家人名目虛張聲勢擾害經過軍衛有司驛遞衙門占宿公館索取人夫馬匹車輛財物等項及姦徒詐稱勢要衛門乘坐黑樓等船隻懸掛牌面希圖免稅誆騙違法者徒罪以上
一凡鳳陽
皇陵泗州
祖陵南京
孝陵
天壽山
列聖陵寢承天府
顯靈山前山後各有禁限若有盜砍樹株從者。取土取石開 燒造放火燒山者
孝陵神烈山舖舍以外去墻二十里開山取石安插墳墓築鑿薹池者
一官司差人追徵錢糧勾攝公事并補獲罪人但聚眾至十人以上中途打奪為從者若係異姓同惡相濟及搥師打手俱邊衛
一號稱喇唬等項名色白晝撒潑口稱
聖號及總甲快手應捕人等以妄捕勾攝為由各毆人奪財犯從以上不分人多人少若初犯一次屬軍衛者。雖係初犯若節次搶奪及再犯累犯笞杖以上者
御馬者。若將自己及他人騎操官馬盜賣至三匹以上及再犯不拘匹數屬軍衛者
一冐領太僕寺官馬至三匹者
一指稱打點誆騙財物計贓犯徒以上者俱不分首從
一設方略而誘取良人與略賣良人子女不分巳賣未賣俱邊衛
一發掘
王府將軍中尉夫淑人等郡縣主郡縣鄉君及歷代帝王名臣先賢墳塚開棺為從與發見棺槨為首者
一各處大戶家人佃僕結構為盜殺官劫庫劫獄放火若大戶知情故縱徒流杖罪屬軍衛者
一
皇親功臣管莊家僕佃戶人等諸軍民大戶勾引來歷不明之人窩藏強盜二名以上竊盜五名以上坐家分贓者
一知強竊盜贓而接買受寄三犯以上不分贓數多寡與知強盜後而分贓至滿貫者
一同謀共毆人其共毆之人審係持鎗刀等項兇器亦有致命傷痕者
一萬曆十六年正月內題奉
欽依今後審錄官員凡審共毆下手擬人犯困於未結之前遇有原謀助毆重之人監斃在獄與解審中途因而病故者准其抵命若係配發事結之後家病亡者不得濫改抵償仍將下手之依律處決
一故殺妾及弟妹子孫姪孫與子孫之婦圖賴人屬軍衛者
一因事用強毆打威逼致死困有致命重傷及成殘癈篤疾雖有自盡實跡者
一因事威逼人致死一家二命及非一家但至三命以上者
一婦人夫亡願守志別無主婚之人若有用強求娶逼受聘財因而致死者
一軍民人等因事威逼本管官致死為從者
一兇徒因事忿執刀弓箭鐵簡劍鞭斧扒頭流星骨朵麥秤錘兇器但傷人及誤傷旁人與凡剜瞎人眼睛折人肢體全抉人耳鼻口舌毀敗人陰陽者
一卑幼毆期親尊長執有刀刃趕殺情狀兇惡雖未成傷者
一兄與伯叔謀奪弟姪財產官職等項故行殺害屬軍衛者
一假以建言為由挾制官府及曖眛不明姦贓事情汙人名節報復私讐者旗軍人等
一漢人投入土夷地方冐頂夷人親屬頭目名色為奏告報讎占騙財產者
一驀越赴京及赴巡撫巡按按察司官處各奏告叛逆等項機密重事不實并全誣十人以上屬軍衛者
一在外刁徒身背黃袱頭插黃旗口稱奏訴直入衙門挾制官吏不係干巳事情別無冤枉并追究主使之人壹體問罪屬軍衛者
一軍旗欲告運官不法事情候完糧回南之日赴漕司告理如赴別赴別衙門挾告詐財者徒以上
一各處刁軍刁民專一挾制官吏陷害善滅詞訟結黨捏詞纏告把持官府不得行事等項情犯深重者軍發邊衛
一各處姦徒串結衙門人役假以上訪察為由纂集事件挾制官府陷害良善或詐騙財物或報復私讎名為商訪者
一無籍棍徒私自串結將不于巳事情捏寫本詞聲言奏告恐嚇得財計贓滿貫不分首從。若妄指
宮禁親藩為詞誣害平人不分首徒
一代人捏寫本狀教唆或扛幫赴京及赴巡撫巡按并按察司官處各奏告叛逆等項機密強盜人命重事不實并伓誣十人以上者
一將本狀用財雇寄與人赴京奏訴者并受雇受寄之人屬衛者
一文武職官索取土官夷人猺獞財物犯徒三年以上者
一詐偽察院布政司按察司府州縣及其餘衙門文書誆騙科歛物者
一起解軍士掜買偽印批迴者軍士調邊衛
一私鑄銅錢為從者旗調邊衛
一廣西雲貴湖川等處但有冐籍生員食糧起頁若買到上人倒過所司起送公文頂名赴部投考賣者
一詐肙
皇親族屬姻黨家人在京在外巧立名色挾騙財物侵占地土并有禁山場攔當船隻掯要銀兩出入大小衙門囑公事販賣錢鈔私鹽包攬錢糧假稱織造私開牙行擅搭橋梁侵漁民利徒罪以上
一假充大臣及近侍官員家人名目豪橫鄉村生事害民強占田土房屋招集流移住種犯徒以上者
一假冐內官親屬家人等項色恐嚇官司誆騙財物者
一詐充錦衣衛旗校假以差遺體訪事情緝捕盜賊占宿公館妄拏平人嚇取財物擾害軍民徒以上
一親屬犯姦至死罪強姦未成者
一光年淨身人曾經發回若不候
朝延收取官司明文起送私自來京圖謀進用者
一放火故燒自己房屋因而延燒官民房屋及積聚之物與故燒人空閑房屋及田場積聚之物者
一各處有司起解逃軍并軍丁及充軍人犯違限一年之上正犯原係附近發邊衛
一法司問斷過各處本等項人犯發各衙門程遞者押解人役若擅加扭鐐非法亂打摉檢財物剝脫衣服逼致死傷及受財故縱并聽憑狡猾之徒買求殺害徒以上屬軍衛者
一萬曆十八年三月內奉
欽依凡人命當檢驗者仵作受財增減傷痕符同屍狀以成冤獄審出真情贓至滿貫者查照誆騙情重事例問遣
一巡按三司分巡分守官查盤軍器若衛所官旗人等侵欺物料那前補後虛數開報及三年不行造冊奏繳者旗軍人等
一故決盜決山東南旺湖沛縣昭陽湖屬山湖安山積水揚州高寶湖淮安高家堰柳浦灣及徐邳上下濱河一帶各隄岸并阻絕山東泰山等處泉源有干漕河禁例首之人係軍調邊衛。其閘官人等用草捲閣閘板盜泄水利串同取財徒以上
一河南等處地方盜決及故決隄防毀害人家漂失財物渰沒田禾徒以上為首者係軍調邊衛
一運河一帶用強包攬閘夫溜夫二名以上撈淺舖夫三名以上旗軍發邊衛
附近充軍
一僧道官受財枉法滿貫
一五府差舍押解軍犯若受財賣放舍人扺充役候獲替放。若酷害軍犯摉檢財物縱不脫放舍人發外衛
一錦衣衛將軍校尉犯該姦盜搶奪誆騙恐嚇求索枉法不枉法者
一錦衣衛旗校軍士在逃犯者
一天文生犯該充軍係習業巳成能專其事者仍定擬疾犯該充軍若有壯丁主使就將主使之人照例
一老幼廢疾犯該充軍若有壯丁主使就將主使之人照例
一強盜聚至十人及行劫累次係大功以上親屬首告者
一謀故殺死總小旗者正犯扺死旗役仍令本尹餘丁補當若無本戶餘丁勾取犯人戶內壯丁扺充軍數
一校尉事故別姓朦朧詐冐替補者冐替之人調衛充軍
一主文書算快手皂隸總甲門禁庫子人等久戀衙門說事過錢把持官府孩詭稅糧起減詞訟陷害良善及賣放強盜誣執平民為從事發有顥跡情重者民并軍丁
一冐頂正軍入場看守屬有司者
一夫匠人等受財代替夾帶艾字傳遞屬有司者
一文職官員舉貢官恩援例監生并省祭知印承差人等曾經考察論劾罷黜及為事問革年老事故例不入選若買求官吏起復選用未除授者。其起送官吏不分軍衛有司但知情受賄者
一軍戶掜作丁盡戶絕回申者里書人等
一遇各部派到物料豪猾規利之徒買囑吏書妄稟編派下屬承攬害者
一勾補軍役若正軍戶下本有人丁掜作無勾扶同回申原結里鄰人等
一大戶不納秋糧五十石以上者。敢有不行運赴官倉逼私兌者
一在京在外并各邊收放糧草若職官子弟積年光棍跟子買頭小腳歇家伴當人等三五成群搶奪籌斛占堆行槩等項打攪倉場及凌官攢或挾詐運納軍民財物徒以上與再犯林以下屬有司者
一在京刁徒光棍訪知鋪行但與解戶交關價銀輙便邀集黨類數十群入門噪鬧指為攬納捉要送官其家畏懼罪名厚賂買滅所費錢物出在解戶以致錢糧累年不完如有犯者查照打攪倉場事例屬有司者
一越境興販官私引鹽至三千斤以上者。客商收買餘鹽買求掣摰。巡捕官乘機興販俱至三千斤以上者
一私茶有興販夾帶五百斤照私鹽例屬有司者
一私茶在西寧甘肅洮河販賣一斤以上者。若守衛把關巡捕等官在西寧甘肅洮河販賣三百斤以上者
一陝西洮河西寧等處行茶地方冐頂番名將老弱不堪馬二匹以上中納支茶者民舍餘人等
一做造假茶五百斤以上商并轉賣之人。店戶窩蝢一千斤以上
一在京在外稅課司局批驗茶引用所但係納稅去處若權豪無情之徒結黨把持攔截生事攪擾商稅徒以上
一甘肅西寧等處遇有番夷到來勢豪之家王使弟男子姪家人頭目人等將夷人好馬奇貨收逼令減價以賤易貴及將粗重貨物并瘦損頭畜拘收取不見用錢方許買賣者聽使之人
一客商輻輳去處若牙行及無藉之徒誆賒貨物監追年久無還累死客商屬有司者
一內官使令上直校尉懸帶銅牌出百里之外營幹私事發充淨軍
一僧道軍民人等於各寺觀神廟刁姦婦女因而引誘逃走或誆騙財物者
一臨陣報有斬獲賊級若用錢買者賣者民并軍丁人等。若強奪他人守級及妄割被殺漢人首級冐級者
一各處清解軍丁若不係同宗子孫頂替起解及將長解正身賣放執批頂名者正軍調衛頂軍就收本衛長解受雇之人附近。里老鄰佑受財者一體發遣。
一輪操軍逃三次者不分革前革後京衛調外衛
一擅殺平人報功其本管將官頭目我于鈴束者重則罷職充軍
一各處備倭貼守其把總等官縱容舍餘人等代替正軍者舍餘人等就收該衛
一大同三路民舍人等將不堪馬匹通同光棍引赴該管官處及管軍頭目收買私馬詭令伴當人等出名情屬各守備等官俵與軍士通同獸作弊多支官銀者
一宰殺耕牛并私開圈店及知情販賣牛隻與宰殺者再犯累犯。苃盜而宰殺及貨賣者不分初犯再犯
一各舖司兵若有無藉之徒不容正身當用強包攬多取工錢致將公文稽遲沉匿等項民并軍丁人等
一各處水馬驛遞運所夫役巡檢司弓兵若有用強包攬不容正身著役多取工錢害人攪擾衙者民并軍丁人等
一南北直隸山東等處各屬馬驛僉到頭若用強包攬者民并軍丁人等。其光棍交通包攬之徒將正身姓名捏寫虛約投託官豪勳戚之家前去原籍妄拿正身家屬逼勒取財者
一黃船若客商人等止是空身附搭者亦連小甲俱發附近
一將自己及他人騎操官馬盜賣至三匹以上及再犯不拘匹數屬有司者。若養馬人戶盜賣官馬至三匹以上
一發掘
王府將軍中尉夫淑人等邵縣主邵縣鄉君及歷代帝王名臣先賢墳塚見棺槨從與發而未至棺槨為首及發常人塚開槨見屍為從與發見棺槨為首者
一各處大戶家人佃僕結構為盜殺官劫庫劫獄放火若大戶知情故縱徒流杖罪屬有司者
一故殺妾及弟妹子孫姪姪孫與子孫之婦圖賴人屬有司者
一假以建言由挾制官府及將曖昧不明姦贓事情汗人名節報復私讐者民發附近
一各處刁軍民專一挾制官吏陷害良善起滅詞訟結黨掜纏告把持官府不得行事等項情犯深重者民發附近
一文職官吏監生知印承受財枉法至滿貫絞罪者
一雲貴兩廣四川湖廣等處流官擅自科歛土財物僉取兵夫徵價入巳強將貨物發賣多取價利各凸至滿貫徒三年以上者
一起解軍士掜買偽印批迴者解人發附近
一私鑄銅錢為從者民匠合餘
一姦犯內外緦麻以上親及緦麻以上親之妻若妻前夫之女同母異父姊妹者姦夫
一各處有司起解逃軍并軍丁及充軍人犯違限一年之上解人發附遞
一故決盜山東南旺湖沛縣昭陽湖屬山湖安山積水湖揚州高寶湖淮安家堰柳浦灣及徐邳上下濱河一帶各隄岸并阻絕山東泰山等處泉源有于漕河禁例為首之人。其閘官人等用草捲閣閘板盜泄水利串同取財徒以上
一河南等處地方盜決及故決隄防毀害人家漂失財物渰沒田禾徒以上為首者旗舍餘丁民人
一運河一帶用強包攬閘夫溜夫二名以上撈淺舖夫三名以上民并軍丁人等
為民
一文職本身并同祖親技有女
王妃男為邵縣主儀賓俱各見在不許陞除京職若保勘隱情以存作亡以有作無保勘之人屬有司者
一太常光祿寺廚役私自逃回原籍潛住至三次以上者
一軍職應襲兒男弟姪勘明繳部原告又行掜詞奏告屬有司者
一夫匠受財代替夾帶傳遞及縱容不舉捉拿者
一用強占種屯田五十畝以上不納子粒者。其屯田人等將屯田典賣與人至五十畝以上與典主買主各不納子粒者
將妻妾作姊妹及將拐帶不明婦女或將親女并居喪姊妹嫁賣與人騙財之後設詞託故公然領去或瞰起程中途聚眾行兇邀搶人財屬有司者
一勢豪舉放私債交進運糧官挾勢擅拿官軍綁打辱強將官糧准還私債屬有司者
一官吏軍民僧道人等來京妄稱諳曉鸞禱聖書符咒水一切左道亂正邪術扇惑人民從者及稱燒煉丹藥出入內外官家或檀入
皇城夤緣作弊希求進用屬有司者
一左道惑眾之人或燒香集徒夜聚散從者及稱為善友求討布施至十人以上并軍民人等不問來歷窩藏接引或寺觀住持容留剃簪替探聽境內事情及被誘軍民捨與應禁鐵器等項屬有司者
一文職官吏人等父母喪計原籍程途每千里限五十日過限匿不舉哀不離職役者
一文官為事問發為民來京潛住者啟發口外
一各邊將官并管軍頭目私役及軍民人等私出境外釣豹捕鹿砍木掘鼠等項并把守之人知情故縱該管里老官旗軍吏扶同隱蔽者民人里老俱調發煙瘴
一號稱喇嘛唬等項各色白晝撒潑口
聖號及總甲快手應捕人等以巡捕勾攝為由各毆人奪財犯徒以上不分人多人少若初一次屬有司者。雖係初犯若節次捨奪及再犯累犯笞杖以上者
一因事聚眾將本管及公差勘事催收錢糧等項一應監臨官毆打綁縛者不分首從屬有司者。若止是毆打為首者
一兄與伯叔謀奪弟姪財產官職等項故行殺害屬有司者
一官吏人等犯該為民等項罪名不分巳未結正有妄奏冤枉摭拾原問官員勘問涉虛原問為民者發口外
一驀越赴京及赴巡撫按按擦司官處各奏告叛逆等項機密重事不實誣十人以一屬有司者
一在刁徒身背黃袱頭搋黃旗口稱訴直入衙門挾制官吏不係于巳事情別無冤枉并追究主使之人一體問罪屬有司者
一將本狀用財雇寄與人赴京奏訴者并受雇受寄之人屬有司者
一廣西雲貴湖川等處但有冐籍生員食糧起貢若買到土人倒過所司起送公文頂各赴部投考者
一開發直隸延慶保安貳州為民人犯但有在逃者改發遼東自在安樂貳州
一法司問斷過各處進本等項人犯發各衙門程遞者押解人役若擅加杻鐐非法亂打摉.檢財物剝脫衣服逼致死傷及受財故縱并聽憑狡猾之徒買求殺害徒以上屬有司者
[book_title]大明律集解附例卷之一
名例
五刑
笞刑五
一十贖銅錢六伯文
二十贖銅錢一貫二伯文
三十贖銅錢一貫八伯文
四十贖銅錢二貫四伯文
五十贖銅錢三貫
杖刑五
六十贖銅錢三貫六伯文
七十贖銅錢四貫二伯文
八十贖銅錢四貫八伯文
九十贖銅錢五貫四伯文
一百贖銅錢六貫
徒刑五
一年杖六十贖銅錢一二貫
一年半杖七十贖銅錢一十五貫
二年杖八十贖銅錢一十八貫
二年半杖九十贖銅錢二十一貫
三年杖一百贖銅錢二十四貫
流刑三
二千里杖一百贖銅錢三十貫
二千五百里杖一百贖銅錢三十三貫
三千里杖一百贖銅錢三十六貫
死刑二
絞斬贖銅錢四十二貫
條例
一凡軍民諸色入役及舍餘總小旗審有力者與文武官吏舉人監生生員冠帶 官知印承差陰陽生醫生老人舍人不分笞杖徒流雜犯死罪俱令運炭運灰運磚納米納料等項贖罪若官吏人等例該革去職役與舍餘總小旗軍民人等審無力者笞杖罪的決定流雜犯死罪各做工擺站哨瞭情重者煎鹽炒鐵死罪五年流罪四年徒罪照徒年限其在京軍丁人等無差占者與例難的決之人笞杖亦令做工
一贖罪囚犯除在京巳有舊例外其外審有力稍有力了項俱原行則例擬斷不許妄引別例致有輕輕重其有錢鈔不行去處若婦人審有力與
命婦軍職正妻及例難的決久人贖罪應該兼收錢鈔者笞杖每一十折收銀一錢其老幼廢疾及婦人天文生餘罪收贖鈔貫者每鈔一貫折收銀一分二厘五毫若錢鈔通行去處仍照舊例收鈉不在此限
一凡在京在外運炭納米贖罪等項囚犯監追兩月以上如果貧難改擬做工擺站的決等項發落若軍職監追三箇月之上及守衛上直旗軍人等納妙贖罪監追一月以上各不完俱先發還職著役扣俸糧月糧准扺完官其一應納紙囚犯追至三月不能完者放免
一凡因犯遇家
恩例通減二等者罪雖遇例減等若律應仍盡本法及例該通軍為民立功調衛等項者仍依律例一體擬斷發遺
一問刑衙門以贓入罪若奏行時估則例該載盡及雖係開載而貨物不等難照原估者仍各照時值估鈔擬斷
一在外軍衛有司但有差遣及供送人來京犯罪審無力者笞杖的決徒罪上遞回原籍官司各照彼中事例發落
十惡
一曰謀反謂謀危社稷
二曰謀大逆謂謀毀
宗廟
山陵及官闕
三曰謀叛謂謀背本國
四曰惡逆謂毆及謀殺祖父母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殺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及夫者
五曰不道謂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若採生造畜蠱毒魘魅
六曰大不敬謂盜大祀神御之物乘輿服御物盜及偽造御寶合和御藥誤不依本方及封題錯誤若造御膳誤犯食禁御幸舟船誤不堅固
七曰不孝謂告言咒罵祖父母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別籍異財若奉養有缺。居父母喪身自嫁娶若作樂釋服從吉聞祖父母父母喪匿不舉哀詐稱祖父母父母死
八曰不睦謂謀殺及賣緦麻以上親毆告
九曰不義謂部民殺本屬知府知州知縣軍士殺本管指揮千戶百戶吏卒殺本部五品以上長官若殺見受業師及聞夫
十曰內亂謂姦小功 親父祖妾及與和者
八議
一曰議親謂皇家袒免以上親及太皇太后后緦麻以上親皇后小功以上親
二曰議做謂皇家故舊之人素得侍見特蒙恩待日久者
三曰議功謂能斬將奪旗摧鋒萬里或率眾來歸寧濟一時或開拓彊宇有大勳勞銘功太常者
四曰議賢謂有大德行之賢人君子其言行可以法則者
五曰議能謂有大才業能整軍旅治政事為帝王之輔佐人倫之師範者
六曰議勤謂有大將吏謹守官職早夜奉公或出使遠方經涉艱難有大勤勞者
七曰議貴謂爵一品文武職事官三
八曰議賓謂承先代之後國賓者
應議者犯罪
凡八議者犯罪實封奏聞取旨不許擅自勾問若奉旨推問者開具所犯及應議之狀先奏請議議定奏聞取自上裁議者謂其本情議其犯罪於奏本之內開寫或親或故或功或賢或能或勤或貴或賓應議之人所犯之事實封奏聞取旨若奉旨推問者方推問取責明白招狀開具應得之罪先奏請令五軍都督府四輔諫院刑部監察御史斷事官集議議定奏聞至死者唯云准犯依律合死不敢正言斬取自上裁○其犯十惡者不用此律
纂註此條專自提問八議之人言本註巳明奏聞奏其所犯之事取旨取其應否勾問之旨下條職官有犯直言請旨則明開提問詞語特稟請以行之耳謂八議之人有犯必取旨應否勾問問明必奏請多官會議議定必奏聞取自上裁前後凡三奏於不廢法之中而用情之厚如此若此等人有犯十惡聽徑直參提依律奏不用取旨請上裁之律今王府雖犯十惡仍依應議律處者緣親視諸賓故功貴賢能勤七者尤異耳
十惡或專主謀反逆叛言非也蓋十惡之人悖倫逆天滅禮賊義乃王法所必誅故特表之以嚴其禁凡應八議之人問鞫不加考訊皆據各証定罪
條例
一弘三十年二月二十七日節該欽奉
孝宗皇帝聖旨鍾鐒奇浥奇湡節次重出領狀冐支官糧好生不遵
祖訓就將他每祿米革去十分之二以示懲戒今後將軍儀賓有犯都照這例行欽此
一各處
親王妾勝許奏選一次多者止於十人
世子及
郡王額妾四人長子及各將軍額妾三人各中尉額妾二人
世子
郡王選婚後二十五歲嫡配無出許選妾二人以後不拘嫡庶如生有子即止於二妾至三十歲無出方許娶足四妾長子及將軍中尉選婚後三十歲嫡配無出許選妾一人以後不拘嫡庶如生有子即止於一妾至三十五歲無出長子將軍方許娶足三妾中尉娶足二妾庶人四十以甘無子許選娶一妾各
王府仍備將妾勝姓氏來歷并入府年月造冊送部其子女生年月日即開註本妾項下以備各封查考如有不遵限制私合多收或年未及而頂奏巳生子而復娶及濫選流移過犯與本府軍校廚役之女為妾等項撫按官將本宗參奏分別罰治輔導等官隱匿不舉事發一體降黜
一凡
王府將軍中尉及儀賓之家用強 攬錢糧侵欺及騙害納戶者事發參究將應得祿糧價銀扣除完官給主事畢方許照舊關支在京勳戚有犯者亦照此行
一各
王府不許擅自招集外人凌辱官府擾害百姓擅作威作福打死人命受人投獻地土進送女子及強取人財物占人妻妾收留有孕婦女以致生育不明冐亂
宗支及畜養術士招尤惹釁無故出城遊戲違者巡撫妄按等即時奏
聞先行追究設謀撥置之人應提問者提問應奏提者奏提不分徒流杖罪官員係文職罷黜武職降一級調邊衛旗校舍餘人等發邊衛充軍
軍
一各處
郡王并將軍中尉除機密重情或與
親王事有干涉及
郡王分封相離窵遠不在一城居住者許令徑自差人具奏其餘凡有奏
請務令長史司啟
王查勘參詳應該具奏然後給批差人齎奏違者該衙門將齎奏人員拿送法司照依撥置事例問發邊衛充軍奏詞仍行本府參勘若巳經奏行勘問未結或巳問結又行摭拾他事重復奏擾及誣奏勘官并以不干巳事捏奏撫按等官者通照節題事例奏
請區處奏詞俱立案不行該府輔導等官通行參究若有坐視刁難不與啟
王分理者巡按御史參奏罷黜其無籍之徒誆挾各府財物來京交通歇家潛住打點例不該行事務者緝事衙門拿送法司俱照前問發
一凡宗室悖違
祖訓越關來京奏擾若巳封者即奏
請先革為庶人伴回其無名封及花生傳生等項徑劄順天府遞回宗婦宗女順付公差人等伴送回府其奏詞應行勘者行巡按衙門查勘果有迫切事情曾啟
王轉奏而輔導官刁難曾具告撫按巡等衙門而各衙門阻抑者罪坐刁難阻抑之人其越關之罪題請
恩宥巳封者敘爵秩若曾經過府州縣驛遞等處需索折乾挾去馬匹鋪陳等項勘明仍將祿米減革若非有迫切事情不曾啟
王轉奏及具告各衙門輙聽信撥置驀越京及犯有別項情罪有封者不復爵秩送發閑宅拘住給與口糧養贍其無名封及花生傳生等項著該府收管不送閑宅致冐口糧宗婦宗女有封號者革去封號仍罪坐夫男削奪封職奏詞一既立案不行其同行置之人問發極衛分永遠充軍輔導等官失於防範者聽禮部年終類參一府歲至三起以上者仍於
王府降調一起二起者行巡按御史提問
職官有犯
凡京官及在外五品以上官有犯奏聞請旨不許擅問六品以下聽分巡御史按察司并分司取問明白議擬聞奏區處○若府州縣官犯罪所轄上司不得擅自勾問止許開具所犯事由實封奏聞若許准推問依律議擬回奏候委官審實方許判決○其犯應該笞決罰俸收贖紀錄者不在奏請之限○若所屬官被本管上司非理凌虐亦聽開具實跡實封徑直奏陳令日罰俸一月罰錢一百文
纂註京官兼大小而言指四品以下及未入流者若三品以上則應議之人矣有犯兼公私言下條准此奏聞請旨謂徑直參奏請旨提問也聞奏區處謂問完奏知候旨處分也區是別事情處是決斷其罪御史省以出巡故曰分巡按察司自掌印官外有副使僉事分地以行故曰分司所轄上司即布政司轄府府轄州州轄縣之類委官合干上司所委者笞決謂當決罰俸如照刷文卷律府州縣官一宗至五宗罰俸錢一十日以之類收贖收銅錢以贖罪紀錄紀罪名錄於也詳見文武官犯公罪條本管上司凡有所統攝者皆是此條專指提問文職而言京官近君在外五品以上其職漸尊有犯皆當請旨提問不言奏覆者省艾也若在六品以下並聽巡按御史按察司并分司徑自勾明白自議擬奏聞區處若府州縣轄上司如布政司之類雖係親臨與激揚風紀者不同所屬官六品以下犯罪必奏聞而後得聞擬審實而後得判決其犯該笞決罰俸收贖紀錄者所犯即輕不必等徑自發落御史等官不必奏聞請旨所轄上司不必實封奏聞故日不在奏請之限若所屬官被內外本管上司非理凌辱虐害亦聽各屬官開具實跡徑直奏陳上下相維上下不得以擅專下不得以恣肆其制悉矣
條例
一文武職官有犯眾證明白奏
請提問者文職行令住俸武職候參提明文到日住俸俱不許管事問結之日犯該公罪捕支私罪不准補支其有因事罰俸任乞未滿陞遷者仍於新任內住支扣補
一文武職官犯該充軍為民枷號與軍民罪同者照例擬斷應奏
請者具奏發落
一兩京
孝陵
長陵等陵祠祭署奉祀祀丞太常寺典簿
神樂觀提點協律郎贊禮郎司樂等官并樂舞生及養牲官軍有犯姦盜詐偽失誤供祀并一應贓罪名官及樂舞生各罷黜仍照例發落軍發原伍若許告詞訟及因人連并一應公錯犯該杖者納鈔徒罪以上不礙行止者運炭等項各還著役
一凡
王府文職因人連累并一應過誤律該笞杖罪名者納鈔還職就彼奏
請發落
一各處
邵王將軍中尉郡主縣主郡君縣君鄉君事有違錯與長史教授無干者不坐若有事不與轉達出城不行勸阻長史等官參奏提問
一雲貴軍職及文職五品以上官并各處大小土官犯該笞杖罪名不必奏提有俸者照罪罰俸無俸者罰米其徒流以上情重者仍舊
奏提
一凡
王府文武官有犯俱請
旨提問若遇例加納典膳引禮舍人等項名色候缺 未授任者並聽經該衙門徑自提問發落
一內官內使小火者閽者等犯罪請
旨提問與文職運炭紇米等項一例擬斷但受財枉法滿貫不擬充軍俱奏
請發落
一僧道官係京官具奏提問在外依律徑自提問受財枉法貫亦問充軍及僧道有犯姦盜詐偽逞私爭訟怙終故犯并一應贓私罪名有玷清規妨礙行止者俱發還俗若犯公事失錯因人連累及過誤致於行戒規無礙者悉令運炭納米等項各還為僧為道
軍官有犯
凡軍官犯罪從本管衙門開具事由申呈五軍都督府奏聞請旨取問○若六部察院按察司并分司及有司見問公事但有干連軍官及承告軍官不公不法等事須密切實封奏聞不許擅自勾問○苃奉旨推問除笞罪收贖明白回奏杖罪以上須要論功定議請旨區處○其管軍衙門首領官有犯不在限
纂註察院乃監察御史之衙門以國初未有都察院也有司指布政司府州縣言干連軍官謂公事係干連及合當提問者此言內外軍職犯罪各衙門不專擅問斷蓋軍官世有勳蹟所宜優待故事在本管衙門則申呈五府奏請取問事在六部等衙門則密切實封奏聞密切日實封明非本管防不虞也若奉旨推問此句承上本管及六部等衙門而言除公私笞罪律該收贖者招前不必敘功明白回奏外杖罪以上須要敘其父祖及本身功次陞襲緣由論功定議請旨區處其管軍衙門首領官雖掌軍務不係有功議之人或有所犯如係京衛參問發落外衛徑自提問不在軍職犯奏請之限按內外軍職見為事及守哨立功未滿若充軍為民者有犯徑自提問不必論功請旨其在外致仕優給退職借職篤廢殘疾者雖奏題不論功定議
備考
一文武官犯罪應奏請上議而不奏請上議者以事應奏不奏律論
條例
一在京在外大小軍職問革見任帶俸差操者俱不許管軍管事若在外犯該充軍降調者奏行兵部施行其餘照例發落
一凡軍職并土官有犯強盜人命等項真犯死罪者先行該管衙門拘繫備由奏提若軍職有犯別項名敢行拘審果有干礙然後參提若問發守哨立功未滿再犯者徑自提問其致仕優給退職借職篤疾殘疾者止參提不論功定議
一軍職被告若不奉養繼祖母繼母及毆本宗大功以上尊長小功尊屬并毆傷外祖父母及妻之父母者俱要行勘明白方許論罪
一軍職強盜自首免罪及犯該充軍遇蒙
恩宥者俱不得復還原職發本衛所隨舍餘食糧差操仍候身故之日保送應襲之人赴部襲替
一南京
皇城守衛官軍點閘不到者照奉
英宗皇帝聖旨先行提問按季類奏
一護衛儀衛司軍職有犯私罪杖以上者奏行兵部上
請改調若犯笞罪與一應公罪俱照文職罰贖管事
新頒條例
一
題為議處輕犯軍職以省文移以廣
天恩事該福建司呈本部題本部今後軍職有犯除立功罪名以上照舊參題外其餘輕小罪名或無贓私或止鬬毆或遇牽連查非重情故免參奏散拘到官照依撫按官陳言邊務舊例量罰本免囚糧自一石起至十五石止該司年終造冊送委別司查驗出入等因具
題奉
聖旨既有舊例著照例行欽此
文武官犯公罪
凡內外大小軍民衙門官吏犯公罪該笞者官收贖吏每季類決不必附過杖罪以上明立文案每年一考紀錄罪名九年一次通考所次數重輕以憑黜陟
纂註文武官言文則官在內言武則軍官在內公罪不止公事凡無私曲而犯者皆是附過謂隨時附其過名紀錄則類記其所附之過也前職官軍官有犯二條論取問之事此條與文武官犯私罪條則取問之後擬罪發落之事但就其所所犯公分私而言先後實相依也此言文武官吏有公罪該笞者官照等收贖銅錢吏每季類而決之各還職役不必附過本條這附過者仍依本條杖罪以上明將所犯罪名立成文案每年終類送吏兵二部於紀綠文冊內明白開寫候九年任滿通查所犯次數多少或輕或重以憑陞遷降等黜革吏典亦備銓選降敘蓋因公獲罪其情巳輕罪而至笞尤輕也故官收贖吏類決所謂赦小過也杖罪以上其情雖重然亦因公而得者故官與吏皆紀綠以九年通考行黜陟焉亦不罪之罪也今公私罪名俱有運納贖罪之例
備考舊例職官九年通考如繁而稱職私笞公杖陞一等其紀綠流徒一次本等用二次降一等三次降二等四次降三等五次以上雜職內用其繁而平常與簡而稱職者私笞公杖本等用紀錄流徒一次降一等二次降二等三次降三等四次以上雜職內用其簡而平常者私笞公杖降一等紀錄徒流一次降二等二次雜職內用三次以上黜降若考不稱職者其紀錄徒流罪俱於雜職內用
文武官犯私罪
凡文官犯私罪笞四十以下附過還職五十解見任別敘杖文十降一等七十降二等八十降三等九十降四等俱解見任流官於雜職內敘用雜職於邊遠敘用杖一百者罷職不敘○若軍官有犯私罪該笞者附過收贖杖罪解見任降等敘用該罷職不敘者降充總旗該徒流者照依地里遠近發各衛充軍若建立事功不次擢用○若未入流品官及吏典有犯私罪笞四十者附過各還職役五十罷見役別敘杖罪並罷職役敘
纂註私罪謂事不由公以私取罪者是也敘用循序而用也等級也流官謂正務親民之官如內而六部都察院等外而布按二司及府州縣之類雜職乃閑散不親民之官如大而鹽運司太僕寺提舉司及小而倉場庫務之類皆以有品級者說事功謂有斬敵殺虜之功也末節罷見役別敘不言官者會首節解任別敘意此言文官有犯私罪該笞者四十以下附過還職五十解任送吏部對品別用該杖者六十以上至九十遞降一級原係正衙門流官依所降之級於閑雜衙門職內敘用原係雜職於邊遠敘用至杖一百不拘流官雜職即罷職不敘若軍官有犯罪凡笞罪自一十至五十並附過收贖還職杖罪自六十至九十亦如文官降級敘用律該杖一百罷職不敘者並充總旗徒五等皆發二千里三流則依三等地里衛分分配俱充軍若於降充發地方能建立事功則不依資次擢用若未入流品文官及吏典犯私罪該笞四十下者官吏並附過官還職吏復役笞五十官解任別敘吏解見役改撥杖六十以上官罷職吏罷役並不得敘用蓋無級可降也今例官吏俱論行止與律略殊但文職仍有送部者按文官犯杖則不敘軍官徒流猶得擢用非特優其世功巳也蓋武職專主于定亂茍非大干法紀不終棄文職專主于奉法而身自犯之將焉用彼為哉
備考凡文官私罪笞以上軍官杖以上律本的決今例官吏一應公私雜犯准徒以下罪名俱聽運炭納米等項贖罪律言充軍者曰附近曰邊遠皆及其子孫與見行例正終本身者不同
條例
一文職官吏舉人監生生員冠帶官義官知印承差陰陽生醫生但有職役者犯贓犯姦并一應行止有虧俱發為民
一文武官吏人等犯罪例該革去職役遇革者取問明白雖
宥免仍革去職役各查發當差
新頒條例
一萬曆十四年九月本部題奉
聖旨軍官軍人犯徒流罪律免刺以後文職官一體行其餘但以盜論及襍犯斬絞准徒的俱盡本法刺字著為例欽此
應議者之父祖有犯
凡應八議者之祖父母父母妻及子孫犯罪實封奏聞取旨不許擅自勾問若奉旨推問者開具所犯及應議之狀先奏請議議定奏聞取自上裁○若皇親國戚及功臣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弟姊妹女婿兄弟之子若四品五品官之父母妻及應合襲廕子孫犯罪有司依律追問議擬奏聞取自裁○其犯十惡反逆緣坐及姦盜殺人受財枉法者不用此律○其餘親屬奴僕管莊佃甲倚勢虐害良民凌犯官府者加常人罪一等止坐犯人不在上請之律其餘親屬謂皇親國戚及功臣之房族兄弟伯叔母舅母姨夫始妻兄弟兩姨夫外甥妻姪之類及家人伴當管莊佃甲倚仗威勢虐害良民凌犯官府者事發不須奏聞比常人加罪一等科斷止坐犯人本身
○ 若各衙門追問之際占怯不發者並聽當該官司實封奏聞區處謂有人於本管衙門告發差人勾問其皇親國威及功臣占怯不發出官者并聽當該官司實封奏聞區處
纂註律凡稱祖父母者曾同稱孫者曾玄同後倣此皇親國戚即皇后家皇妃家之類詳見皇明祖訓首章也四品五品官兼文武言其父母妻有司得以依律推問者指未受封者言末二節俱自皇親國戚及功臣而言襲謂武職之應襲廕謂文職之恩廕占則不肯發恡則不忍發此言八議者之祖父母父母妻子孫犯罪得與應議本人同然八議中親與功為尤重故推及其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弟姊妹女婿兄弟之子若文武四品五品官又議貴中之次貴者故推及其父母妻應襲廕子孫以上等人有犯不得擅斷決依律問擬奏請上裁前職官有犯條云議擬聞奏此云議擬奏聞是其初不曾上請故兼寓不敢專涑之意其優待之典周矣十惡反叛緣坐及姦盜殺人受財枉法等項情犯深重應議者祖父母之類徑自參提不必奏議定奪外祖父母之類徑自斷決不須上請故曰不用此律其餘親屬諸人持勢而欺害官民則加等治勳戚諸人玩法而占恡不發則奏聞區處又所以杜其驕恣之漸也曰倚勢曰虐害曰凌犯明係豪強故加常人一等若別情輕者仍依常律
條例
一凡先係應議以後革爵者之子孫犯罪徑自提問發落
一凡
王妃父母及儀賓俱請
旨提問其儀賓犯該充軍如郡縣主君鄉君見在止革去冠帶為民照罪納贖免其發遺巳故者照例發遺仍各奏
請
一文職本身并同祖親枯有女為
王妃男為邵縣主儀賓俱各見在不許陞除京職其係不係同祖與夫人以下之親及為邵縣鄉君儀賓之家并雖係同祖而妃與儀賓邵縣主巳故者行京官或原籍官司保勘實一體除若保勘隱情以存作亡以有作無扶同申結者正犯問發邊衛充軍保勘之人屬有司者發口外為民屬軍衛者發邊衛充軍
一凡
王府旗軍舍餘匠校人等犯該笞者納鈔及徒罪以上無力在京俱做工在外俱發將軍中尉儀賓府充當儀從
一凡
王府人役犯罪巡撫巡按都布按三司官徑自提問衛所府州縣俱要行文長史司及教授提人會官約問
王府各官不許占恡不發若犯該姦盜詐偽及搶奪鬬毆人命等項重情事須急捕者所在官司捉拿監候然後移文曾問
一
王府選婚若先通媒合納賄營求及扶同保勘婚配不當者經該官吏媒合人等通坐以枉法罪名營求撥置之人問發邊衛充軍
一凡
王府人役假借威勢占民田攘奪財物致傷人命除真犯死罪外徒以上俱發邊衛充軍一成化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節該欽奉
憲宗皇帝聖旨管莊佃僕人等占守水陸關隘抽分掯居財物挾制把持害人的都發邊永遠充軍
欽此
一各
王府違例收受子粒并爭訟地土等事與軍民相干者聽各衙門從公理斷長史司不許濫受詞訟及將干對之人占恡不發
一
王府祿米若本府官員內使旗校管莊人等干頂撥折收銀兩多收米麥索要財物及邀截納戶用強兌支并擅自差人下府州縣催徵騷擾者旗校人等杖罪以上發邊衛充軍官員內使監候奏
請發落若輔導官及布按兩司守巡官縱容不舉并府州縣官聽從差來人役徵擾者俱參問奏請輔導官仍於
王府與布按等官各降調
一弘治十一年十一月內節該欽奉
孝宗皇帝聖旨今後各王府軍校逃回在京潛住的著錦依衛五城兵馬各照地方嚴加訪察務要得獲都牢固押發極邊衛分充軍窩藏及兩鄰不首事發一體發遣充軍欽此
一撥置
王府軍民人等問發充軍逃回再犯者許鄰里火甲諸人首告所在官司即便緝拿問罪枷號三個月改調極邊煙瘴衛分永遠充軍若影射藏匿及占恡不發者就將輔導官參究鄰里火甲知而不首者各治以罪
一投充
王府及鎮守總兵兩京內臣功臣戚里勢豪之家作為家人伴當等項名色事干嚇騙財物撥置打死人命強占手地等項情重者除真犯死罪外其餘俱問發邊衛充軍各該勢豪之家容留及占 不發者參究治罪
軍官軍人犯罪免徒流
凡軍官軍人犯罪律該徒流者各決杖一百徒五等皆發二千里內衛分充軍流三等照依地里遠近發各衛充軍該發邊遠充軍者依律發遣並免刺字○若軍丁軍吏及校尉犯罪俱准軍人擬斷亦免徒流刺字軍丁謂軍官軍人餘丁軍吏謂入伍請糧軍人能識字選充軍吏者犯罪與軍人同若係各處吏員發充請俸司吏者與府州縣司吏 體科斷
纂註文武官犯私罪條巳有軍官犯徒流充軍之法矣此因論軍人之犯而復言之耳軍官免徒流者優其前績亦冀其後功也軍人免徒流者憫勞役亦實其行伍也准但明其與軍人無異非如罪者准將軍力士有犯亦准軍人擬斷公候家人亦不刺字今例軍官犯徒流運炭納米等項贖罪該革職者與軍審無力流罪四年徒罪照徒年限一體嘹哨
條例
一軍職有犯監守常人盜受財枉法滿貫律該斬絞罪者俱發邊方立功五年滿日還職仍於原衛所帶奉差操若監守常人盜枉法不滿貫與嚇詐求索科斂誆騙等項計滿貫問該流罪減至杖一百徒三年者俱運炭納米等完日還職帶俸差操其減至杖九十徒二年半以下與別項罪犯俱照常發落原係管事者照舊管事原係帶俸者照舊帶俸若犯前項流罪遇例通減二等至杖九十徒二年半者仍帶俸差操
一軍職犯該竊盜掏摸盜官畜產白晝搶奪并縱容抑勒女及妻妾子孫之婦妾與人通姦或典與人及姦內外有服親屬同僚部軍妻女一應行止有虧敗倫傷化者俱問革隨本衛所舍餘食糧差操
一軍職宿娼及和娶樂人為妻妾與盜娶有夫之妻者俱問調別衛帶俸差操
一在京五軍都督府選差官舍押解充軍犯人若受財賣放犯該枉法絞罪者官發立功滿日還職調外衛帶俸差操徒罪以下照徒年限立功滿日還職帶俸差操舍人扺充軍役候拿獲替放中間又犯姦淫囚犯婦女者官發守哨滿日革職隨本衛所舍餘食糧差操舍人枷號三個月發遣若酷害軍犯摉檢財物縱不脫放各問罪官調外衛舍人發外衛充軍其該府原選差掌印首領官吏參究治罪
一武職有犯容止僧尼在家與人姦宿者公侯伯問擬住俸戴平頭巾閑住都督都指揮指揮千百戶鎮撫住俸閑住若有犯挾妓飲酒者公侯伯罰俸一年不許侍衛管軍管事督以下革去見任管事帶俸差操係帶俸者常川帶俸
一上班京操及運糧官員旗軍人等犯該人命強盜等項重罪者官拘繫奏提旗軍人等就提問外其餘一切小事候下型回還交糧畢日官參奏與旗軍人等各提問
一納粟軍職有犯若原係總小旗千百戶指揮等官遇例納粟補官者俱照見任軍職立功等項事例施行若由白衣納栗授職者止照常例運炭納米等項發落其犯姦盜詐偽說事過錢誆騙財物行止有虧者俱問罪職
一凡由將軍歷陞千百戶犯該徒罪以上行止有虧者革去見任冠帶閑住
一凡由將軍歷陞千百戶犯該徒罪以上行止有虧者革去見任冠帶閑住
一凡各衛所舍人舍餘總小旗犯該笞杖罪名有力運炭納米等項外或令納鈔無力的決其操備舍餘勇士人等犯前罪者有力俱令納鈔若無力納鈔亦的決發落
一舍餘軍民人等遇例納授都指揮等官犯罪徑自提問于礙行止革去冠帶
一錦衣衛總小旗并將軍校尉犯該一應姦盜搶奪誆騙恐嚇求索枉法不枉法等項罪名但係行止有虧者俱各調衛總小旗仍完原役將軍校尉各充軍其戶內人丁有犯不在此例
一凡錦衣衛旗校軍士在逃一年之內者聽其首告初犯復役再犯調衛充軍其有侵欺拐騙及為事避難等弊各從重科斷若一年之內曾經造冊清勾者不准首補另勾戶丁補役
一
皇陵戶
皇陵衛軍旗守衛軍與守衛上直操備官旗舍餘將軍校尉勇士力士運糧駕送黃馬船官旗犯笞杖罪俱令納鈔
一養象軍奴犯該雜犯死罪無力做一徒流罪決杖一百俱住支月糧各照年限常川養象滿日仍舊食糧養象笞杖的決
一沿邊沿海旗軍舍餘犯該監守常人盜竊盜掏摸搶奪至徒罪以上者俱送總兵官處查撥缺人墩臺守哨年限滿日踈放若總兵官截殺等項不在就行本處巡撫按或分巡官一體查撥仍行總兵官處知會其別項徒罪以上者有力納米等項力巡哨
一凡軍職犯該立功如有力者許納米每年一十石邊方准折雜糧一十五石完日免立功發回原衛所閑住待年限日方許帶俸
一凡應解軍丁除真犯死罪若監守常人盜竊盜掏摸搶奪至徒罪以上者牢固釘解該衛收伍轉發守哨年限滿日著役其犯別項徒罪以上俱止杖一百解發著役
犯罪得累減
凡一人犯罪減者為從減謂共犯罪以造意者為首隨從者減一等自首減謂犯法知人欲告而自首者聽減二等故失減謂吏典故出人罪放而還獲止減一等首領不知情以失論失出減五等比吏典又減一等通減七等公罪遞減之類謂同僚犯公罪失於入者吏典減三等若未決放又減一等通減四等首領官減五等佐貳官減六等長官減七等之類並得累減如此之類俱得累減科罪
纂註一人字直貫到並得累減方止累者巳減而復減之謂如竊盜為從減一年若知人欲告而自首又減二等通減三等如此之類俱得累減律註自明然一人得累減若強竊盜再犯不准首竊盜三犯者絞巳徒巳流而又犯者仍科後犯之罪蓋得累減不得累犯此律所以為仁義並用之書
以理去官
凡任滿得代改除致仕等官與見任同謂不因犯罪而解任者若沙汰冗員裁革衙門之類雖為事解任降等不追誥命者並與見任同封贈官與正官同其婦人犯夫及義絕者得與其子之官品同謂婦人雖與夫家義絕及夫子之官品同為母子無絕道故也犯罪者並依職官犯罪律擬斷
纂註以理去官謂以正道理而去官者如任滿等項是也同者謂事體相同初無輕重之別不專主服色器用言餘條言同者准此任滿如一考二考三考職任巳滿奉巳住支不管事者得代是舊官巳得新官交代而去者改除如沙汰裁革起送赴部或改官或改衙門別項除用者致任則老病以理休致者也小註沙汰以下因正文等字而推廣之耳此等官員雖無職掌在手原非犯罪解任其官品猶故也故並與見任同即為事解任降等不追誥命者亦然恩典加干父母生前曰封死後曰贈封贈官與其子孫正官同其婦人夫在大犯離異及犯七出與夫家義絕者雖夫亡但不改嫁亦得與其親子之官品同蓋母子血屬終無絕道巳受封者仍依原封未受封者仍得受封凡此之類有犯罪者奏請聞奏降黜追奪一如職官之法
按致仕封贈官犯贓當以無祿人斷其子孫雖經革職父祖誥徠不應追奪者仍與正官同
無官犯罪
凡無官犯罪有官事發公罪亦得收贖紀錄○卑官犯罪遷官事發在任犯罪去任事發犯公罪笞以下勿論杖以上紀錄通考為事黜革笞杖以上皆勿論若事干埋沒錢糧遺失官物罪雖紀錄勿論事須追究明白但犯一應私罪並論如律遷官者謂改除及差委權攝鄰近官司得代去任者謂考滿丁憂致仕之類其吏典有犯公私罪名亦依上擬斷
纂註遷官不專陞職去任不是黜革須看本文後小註又本文自有為事黜革之文故知去任不是黜革也紀錄勿論是兩項紀錄者紀錄其過候九年通考而計之也勿論則通勿罪之矣杖以上自六十直至維犯死罪而止官物如制書符驗印信巡牌官文書之類此條專以有官無官卑官遷官任去任及為事黜革之人言而又別其罪之公私而言之吏准此蓋官吏王在職役犯罪之通例也公罪如躭俁違錯之類可以恕若私罪如受財枉法不枉法故出入人罪之類以情則欺公以跡則蠧法故不問罪之輕重而並依本律科之所以懲奸也黜革之人官巳罷廢故笞杖以上之公罪並皆免之若事干錢糧埋沒而未門官物遺失而不存前項之人罪雖紀錄勿論仍須以見在地方或事發處提究明白緣事體係重大不得併恕之耳吏典與官名分雖異犯罪則同故亦依上擬斷
按無官犯罪有官事發照有官參提仍以無祿人擬斷有官罪為事黜革事發不必參提仍以有祿人論
條例
一舍人舍餘官犯罪有官事發若犯該雜犯死罪運炭納米等項完日還職仍發原衛所帶俸差操若犯該流罪減至杖一百徒三年者俱令運炭納米等項還職原管事者照舊管事原帶俸者照舊帶俸其犯該竊盜掏摸盜官畜產白晝搶奪及一應姦罪行止有虧倫傷化者俱問革隨本衛所舍餘食糧差操
除名當差
凡職官犯罪罷職不敘追奪除名者官爵皆除僧道犯罪曾經決罰者並令還俗軍民匠竁各從本色發還原籍當差
纂註職官兼文武言追奪除名謂追去誥勑削去仕籍姓名官九品之官爵者雀也其形似勺取其能飛不溺於酒古者大夫以上皆賜爵此爵之所由名也今則公侯之類軍民匠竈指職官僧道之原籍本色謂本類之名此言職官犯該追奪除名者則官爵皆除僧道巳經決斷者則並令還俗皆與凡民無異故各從其本戶或軍或民或匠或竈之原籍歸還當本等差役
按職官未曾追除名與僧道例不該還俗者不在當差之限
流囚家屬
凡犯流者妻妾從之父母祖子孫欲隨者聽遷徙安置人家口亦准此若流徙人身死家口雖經附籍願還鄉者放還其謀反逆叛及造畜蠱毒若採生折割人殺一家三人會赦猶流者家口不在聽還之律
纂註家口即妻妾祖父子孫不言祖母母及子孫之婦者省文耳會赦猶流是赦其死罪猶充流罪即如俗言免死充軍云耳此條本言正犯流者之無罪家屬而因及免死充流者之有罪家屬也謂流囚有二項其家屬亦有二項有一項是正犯之流如流及遷徙安置是本只犯流徙原無別犯重辟則其家屬本來無罪不係緣坐故欲隨者聽願還者放又有一項是免死降充之流如謀反逆叛等項原係凌遲處斬囚犯偶遇赦書特恩免死猶流遠方者流雖同乃免死而充者其家屬正緣有罪之人即使正犯身死不得如前項無罪之家口可還原籍也疏 [e12] 議甚明當從之
當赦所不原
凡犯十惡殺人盜係官財物及強盜竊盜放火發塚受枉法不枉法贓詐偽犯姦略人略賣誘人口若姦黨及讒言左使殺人故出入人罪若知情故縱聽行藏匿引送說事過錢之類一應真犯雖會赦並不原宥謂故意犯事得罪者雖會赦皆不免罪其過誤犯罪謂過失殺傷人失火及誤毀遺失官物之類及因人連累致罪謂因別人犯罪連累以得罪者如人犯罪者如人犯罪失覺察關防鈴束及于連聽使之類若官吏有犯公罪謂官吏人等因公事得罪及失出入人罪若文書遲錯類並從赦宥謂會赦皆得免罪其赦書臨時定罪名特免謂赦書不言常赦所不原臨時定立罪名寬宥者特從赦原及減降從輕者謂降死從流流從徒徒從杖之類不在此限謂皆不在常赦所不原之限○今日凡今後若遇 國家恩赦除見禁未曾斷決罪囚該赦者並行釋放其有巳經斷決徒流及遷徙煙瘴面安置之人即係巳絕事理除徒役候年滿放回外其餘流遷安置之人並不許放還
纂註此條作三段看有常赦有特赦有不赦如十惡以下至說事過錢之類皆有心故犯並不赦原絕之也如過悞連累至官吏公罪之類皆無心悞犯並從赦原矜之也其有赦書臨時定立罪名所不原者或特從全免或減降從輕又一時曠蕩之恩蓋特赦也不在常赦不原之限若干係埋沒錢糧遺我官物等項罪雖赦免事須究明
徒流人在道會赦
凡徒流人在道會赦計行程過限者不得以赦放謂如流三千里日行五百里合該六十日程未滿六十日會赦不問巳行遠近並從赦放若從起程日總計行過路程有違限者不在赦限有故者不用此律有故謂如沿途患或阻風被盜有所在官司保勘文憑者皆聽除去事故日數不入程限故云不用此律若曾在逃離在程限內亦不放免其逃者身死所隨家口願還者聽遷徙安置人准此○徒流遷徒安置人巳至配所及犯謀反逆叛緣坐應流若迼畜蠱毒採生折割人殺一家三人會赦流並不在赦放之限
纂註所隨家口即上條流囚所隨從之妻妾父母子孫緣坐應流即謀反叛逆家屬會赦猶流即造畜蠱等人准此准上文徒流人而擬之如程限不違及有故者亦免過限及在逃者亦不免正犯身死而所隨家口亦得聽還是也此條律意謂凡徒流遷徙安置人起程而在道遇赦有可放之例有不可放之例如在限內者得放其有故而除去事故之日仍在限內者亦放若限外及在逃與夫至配所者不放然亦有內一放之流如緣坐應流會赦猶流二項流罪是也蓋緣坐之流乃極之家屬赦充之流乃極惡之重囚故雖在程限內遇赦亦不放免律固一成不可易之法亦惟視其情罪之輕重是適而不可執泥如此然謀反叛充秖言緣坐應流而一言會赦猶流造畜蠱毒等項秖言會赦猶流而不言坐應流者互文以見之也
犯罪存留養親
凡犯死罪非常赦所不原者而祖父母父母老疾應侍家無以次成丁者開具所犯罪名奏聞取自上裁若犯徒流者止杖一百餘罪收贖存留養親
纂註死罪非常赦所不原如誣告人因而致死隨行親屬一人絞罪聚至十人打奪為首斬罪之類老即
大明令所稱八十以上者疾兼廢篤此見親巳老疾而無人侍養既有可矜之情所犯死罪非常赦所不原又非極惡之類有司推勘明白擬議罪名明開常赦應原及有親應侍緣由奏
聞取裁若犯徒流非常赦所不原者皆決杖收贖存留侍養無非教天下以孝也此律不行久矣兩官徵號推恩始詔有司行之
新頒條例
一
題為酌議養親之律以廣
聖孝事該四川司呈本部題以後問刑衙門遇有徒流人犯查果祖父母父母老疾應侍家無以次成丁者審果得實徒罪即三年以上除引例充軍者不許援例輕縱外其餘照萬曆三年題
准事例係民者在本州縣擺站做工軍竈本場煎鹽本境哨瞭至于在京無論軍民俱送兩京府發會同館擺站俱滿放等因具
題奉
聖旨這所議情法得中今後內外問刑衙門通著照這議行但當嚴立禁約如有犯該重刑及不係親老單丁者不許一槩援例欽此
工樂戶及婦人犯罪
凡工匠樂戶犯流罪者三流並決杖一百留住拘役四年若欽天監天文生習業巳成能專其事犯流及徒者各決杖一百餘罪收贖犯謀反逆叛緣坐應流及造畜蠱毒採生折割人殺一家三人家口會赦猶流及犯竊盜者不在留住之限餘罪收贖謂犯杖一百流三千里者決一百贖銅錢三十貫杖一百徒三年者決杖一百贖銅錢一十八貫之類餘條准此其婦人犯罪應決杖者姦罪去衣受刑餘罪單決罰皆免刺字若犯徒流者決杖一百餘罪收贖
纂註此條言工匠樂戶天文生婦人犯罪之通例工匠工部所隸之匠即今清匠司所管之匠人也樂戶教坊司樂人也留住拘役者工匠住支月糧於原做工處樂戶於原習業處常川拘束供役不在上班下班之例四年滿日仍從本役照舊該班若天文生精於測驗推步之法能專其事不假他人犯流及與工樂戶犯徒者各決杖一百餘罪收贖惟反逆等項不在此限不曰犯徒流曰犯流及徒不曰並決杖而曰各決杖以見總承上工樂戶言其婦人犯姦事既無聇去其底衣以行決罰非係犯姦共餘罪名單衣示懲而巳若犯盜情無分首從皆免刺字犯從流者決杖一百餘罪收贖不言笞者舉重以見輕也蓋工樂不隸州縣戶籍難與民人同科又如天文生俱習有常藝自難棄之也至於婦人例難拘役故三流五徒皆決杖一百而贖其餘餘罪工樂戶婦人是即下文所謂應加杖之人也加杖大誥下不減等與誣告剩杖收贖亦不同蓋此乃決杖贖徒彼乃折徒贖杖故耳
按今例工匠雜犯則做工徒流則拘役笞杖則納鈔惟兩京工部作頭及樂戶雜犯亦做工徒流笞杖俱拘役
又工樂戶犯流則留役天文生犯流則收贖蓋天文生所習非樂賤藝可倫若俱犯徒則視流稍輕故並得收贖然律止言徒流不言雜犯死罪則不在收贖之限
條例
一
內府匠作犯該蓋監守常人盜竊盜掏摸搶奪者俱問罪送發工部做工炒鐵等項其餘有犯徒流罪者拘投住支月糧笞杖准令納鈔
一在京軍民各免匠役犯該雜犯死罪無力做工徒流罪拘役俱住支月糧笞杖納鈔或的決若犯竊盜掏摸奪一應情重者亦擬炒鐵等項發落不在拘役之限民匠仍刺字充警
一兩京工部各色作頭犯該雜犯死罪無力做工與侵盜誆騙受財枉法徒罪以上者依律拘役滿日俱革去作頭止當本等匠役若累犯不悛情犯重者監候奏
請發落杖罪以下與別項罪犯拘滿日仍當作頭
一太常寺廚役但係訐告詞訟及因人連累問該笞杖罪名者納鈔仍送本寺著役徒罪以上及姦盜詐偽并有誤供祀等項不分輕重俱的決做工改撥光祿寺應役
一太常寺光祿寺廚役私自逃回原籍潛住許里甲人等首官解部不許津貼盤纏若在原籍中途及到部挾詐誆騙告害人者問罪立案不行逃回至三次以上者問發口外為民
一樂戶雜犯死罪無力做工流罪依律決杖一百拘役四年徒杖笞罪俱不的決止擬拘役滿日著役若犯竊盜掏摸搶奪等項亦刺字充警
一教坊司官俳精選樂工演習聽用若樂工投託勢要挾制官俳及抗拒不服拘喚者聽申禮部送問就於本司首枷號一個月發落若官俳徇私聽囑放富差貧縱容四外逃躲者參究治罪革去職役
一各處樂工縱容女子擅入
王府及容留各府將軍中尉在家行姦并軍民旗校人等與將軍中尉賭博誆哄財物擅入府內教誘為非者俱問發邊充軍該管免長革役
一凡天文生有犯查係習業巳成能專其事者笞杖有力納鈔無力的決徒流依律決杖一百餘罪收贖雜犯死罪拘役五年滿日照舊食糧充役其例該充軍者將所犯徒杖依律決杖收贖革去衣巾量給月糧三分之一拘役終身如軍罪過
宥亦照舊食糧克役其竊盜掏摸搶奪字充警并例該永遠充軍及習業成未能專事者不分輕重罪名悉照木等律例科斷
一凡欽天監官為事請
旨提問與文職運炭等項一例問斷該為民者送監允仍充天文生身役該充軍者備由奏
請定奪其有不由天文生出身者悉照例革職發遣
一婦人有犯姦盜不孝并審無力與樂婦各依律決罰其餘有犯笞杖并徒流雜犯死罪該決杖一百者審有力與
命婦軍職正妻俱令納鈔
徒流人又犯罪
凡犯罪巳發又犯罪者從重科斷巳徒而又犯罪者依律再科後之罪其重犯流者依留住法三流並決杖一百於配所拘役四年若犯徒者依所犯杖數該徒年限決訖應役亦總不得過四年謂先徒三年巳役一年又犯徒三年者止加杖一百徒一年之類則總徒不得過四年三流雖並杖一百拘役四年若先犯徒年未滿者亦止總役四年其杖罪以下亦各依數決之其應加杖者亦如之謂工樂戶及婦人犯者亦依律科之
纂註此言犯笞杖徒流巳發未決及巳論決而又犯者之通例凡又犯罪者從重科各等者從一科此自其罪發而未決者言若犯徒流巳至配所而又犯徒流或笞杖罪者則如下文所云如巳流又犯流若再加流則地過遠故止拘役巳徒又犯徒若盡加徒則過深故止總徒俱止四年不得過也徒流又犯笞杖則罪輕不妨全加故各依數決之此係律文正意若其餘意或流而又犯徒徒而又犯流笞杖而又犯笞杖自當以前文例之徒流亦止總役四年笞杖亦各依數的決此自其罪巳論決而又犯者言應加杖之人則專指工樂戶天文生及婦人重犯徒流或拘役或收贖亦總不得過四年重犯笞杖亦照數決之故曰亦如之
按今例徒流者皆免杖重犯者不免其再科後犯有律該各盡本法及例該充軍為民立功調衛者仍照律例擬發
條例
一先犯雜犯死罪運炭納米等項未完及做工等項未滿又犯雜犯死罪者決一百除杖數目准鈔六貫再收贖鈔三十六貫又犯徒流笞杖罪者決其應得杖數五徒三流各依律收贖鈔貫仍照先擬發落若三次俱犯雜犯死罪者奏
請定奪
一先犯徒流罪運炭做工等項未曾完滿又犯雜犯死罪除去先犯罪止擬後犯死罪運炭做工等項若又犯徒流罪者依巳徒而又犯徒將所犯杖數或的決或納鈔仍總徒不得過四年又犯笞杖者將後犯笞杖或的決或納鈔仍照先擬發落
一先笞杖罪運炭做工等項未曾完滿又犯雜犯死罪除去先犯罪名止擬後犯死罪運炭做工等項又犯徒流罪將先犯罪名或納鈔或的決止擬後犯徒流又犯笞杖罪若等者從先發落輕重不等者從重發落餘罪俱照前納鈔的決
一在京在外問擬一應徒罪俱免杖其巳徒而又犯徒該決訖所犯杖數總徒四年者在京遇熱審在外遇五年錄俱減一年若誣告平人死罪未決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役三年者比照巳徒而又犯徒總四年雖遇例不減
老小廢疾收贖
凡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廢疾犯罪以下收贖其犯死罪及謀叛緣坐應流若造畜蠱毒採生折割人殺一家三口會赦猶流者不用此律其餘侵損於人一應罪名並聽收贖八十以上十歲以下及篤疾犯殺人應死議擬奏聞取自上裁盜及傷人者亦收贖謂既侵損於人故不許全免亦令其收贖餘皆勿論謂除殺人應死者上請盜及傷人者收贖之外其餘有犯皆不坐罪九十以上七歲以下雖有死罪不加刑九十以上犯反逆者不用此律其有人教令坐其教令者若有贓應償受贓者償之謂九十以上七歲以下之人皆少力若有教令之者罪坐教令之人或盜財物傍人受而將用受用者償之若老小自用還著老小之人追徵
纂註廢疾謂瞎一目折一肢之類篤疾瞎兩目折兩肢之類殺人謂殺故殺鬬毆殺抵償之罪也應死謂犯一應斬絞死罪如詐傳詔旨者斬偽造銅錢者絞之類非抵償者也此言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癈疾之人其犯罪以下皆依律收贖曰流罪以下收贖則犯該死罪者仍依常律科斷矣八十以上十歲以下及篤疾之人其犯反逆殺人并一應斬絞死罪者俱擬議奏裁若犯流罪以下惟竊盜財物鬬毆傷人二項謂其侵損於人故不全免亦令收贖其餘則皆勿論亦字承上條而言九十以上七歲以下雖有死罪不加刑並令依律收贖仍須將不加刑及收贖緣由奏聞教令以下承九十歲與七歲就此可與犯罪未老疾條參看無非恤老慈幼矜不成人之義
按老小癈疾律該充軍者比流二千里贖鈔三十貫如引充軍當除違制罪名仍依正律收贖又本註云九十以上犯反逆者不用此律而不及七歲者以九十者尚能強健及能主使七歲之人決不能為此事也故不加刑止照本律緣坐之法給功臣之家為奴
設有教七歲兒子毆打父母或教九十步斫殺子孫教令者各同自毆及殺凡人之罪不得以犯親罪加于凡人
條例
一凡軍職犯該雜犯死罪若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廢疾并例該革職者俱運炭納米等項發落免發立功
一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廢疾犯該充軍者准收贖免其發遣若有壯丁教令者止律坐罪其真犯死罪免死及例該永遠充軍者不准收贖
一凡老幼及廢疾犯罪律得收贖者若例該枷號一體放免照發落
新頒條例
一萬曆二十三年三月十一日本部尚書趙等具
題為議處詐冐篤疾重犯以昭法紀以杜奸欺事
題稱查得問刑條例一款凡奉
欽依免死充軍人犯及後逃回仍照原擬死罪監決夫以矜疑免死有復坐原罪之條而篤疾獨無者以遣戍易至逃回而篤疾難以復愈也但人情狡偽奸弊多端各囚徃徃有故傷眼目自殘肢體希圖倖脫者以後在京在外重犯但有以篤疾釋放生事犯法驗非篤疾者俱比照矜疑逃回事例仍坐原擬死罪庶
特恩不至惠奸而狡囚無所節飾詐等于本月十三日奉
聖旨今後重犯稱篤疾的務查驗明實方與題請其釋放後再有犯法者俱照言例行欽此
犯罪時未老疾
凡犯罪時雖未老疾而事發時老疾者依老疾論謂如六十九以下犯罪年七十事發或無疾時犯罪有廢疾後事發得依老疾收贖或七十九以下犯死罪八十事發或廢疾時犯罪篤疾時事發得入上請八十九死罪九十事發得入勿論之類若在徒年限內老疾亦如之謂如六十九以下徒役三年役限未滿年入七十或入徒時無病徒役年限內成廢疾並聽准老疾收贖以徒一年三百六十日為率驗該贖錢數折役收贖假如有人犯杖六十徒一年巳行斷罪拘役五箇月之後犯人老疾合將杖六十徒一年總贖錢一十二貫除巳受杖六十准錢三貫六百文該剩徒一年贖錢八貫四百文計算每徒一月該錢七百文巳役五箇月准錢三貫五百文外有未役七箇月該收贖錢四貫九百文之類其餘徒役年限贖錢不等各行照數折算收贖犯罪時幼小事發時長大依幼小論謂如七歲犯死罪八歲事發勿論十歲殺人十一歲事發仍得上請十五歲時作賊十六歲事發仍贖論
纂註依老疾論依幼小論謂依上條老小廢疾或收贖或奏請或勿論而斷之也徒限內徒字自六十以下言若七十以上則流徒俱得收贖矣惟雜犯准徒五年仍科之蓋國初原係犯死罪故不可以徒論也優老據其見發之年矜幼原其犯之歲律之仁亦至矣
給沒贓物
凡彼此俱罪之贓謂犯受財枉法不枉法計贓為罪者及祀禁之物謂如禁兵器及禁書之類則入官若取與不和用強生事逼取求索之贓並還主謂恐嚇詐欺強買賣有餘利科歛及求之類其犯罪應合籍沒財產赦書到後罪決訖未曾抄劄入官者並從赦免其巳抄劄入官守掌及犯謀反逆者並不放免若罪未處決物雖送官未經分配者猶為未入其緣坐人家口雖巳入官罪人得免者從亦從免放○若以贓入罪正贓見在者還官主謂官物還官私物還主又若本贓是驢轉易得馬及馬生駒羊生羔畜產蕃息皆為見在巳費用者若犯人身死勿徵別犯身死者亦同餘皆徵之若計雇工賃錢為贓者亦勿徵○其估贓者皆據犯處當時中等物價估計定罪若計雇工錢者一人一日為銅錢六十文其牛馬駝驘驢車船碾磨店舍之類照依犯時雇工賃直賃錢多各不得過其本價謂船價值銅錢一十貫不得追賃錢一十一貫之類○其贓罰金銀並照犯人元供成色從實追徵入官給主若巳費用不存者追徵足色謂人元盜或取受正贓金銀使用不在者並官足色
纂註取與不和謂應少取而多取如過取利息之類多與而少與如給價減數之類計雇工錢六十文以人言後雇工以馬牛等物言賃錢雖多兼工價直言此條並還主以上論贓物人官給主之例籍沒財產以下就並入官內論赦免不免之例以贓入罪節應徵勿徵之例末節追贓成色之例蓋彼此俱有罪之贓及非私家所宜有之物並追入官若取與不和用強生事逼取求索之贓並追還主其犯罪應合籍沒財產者除謀反逆叛者本身及家口財產不論巳未決訖曾否入官人不得赦放財不得赦免外其餘罪人但遇赦書到正犯雖巳決訖惟劄入官守掌財物難以槩免其未曾抄劄入官及罪人未決而財產送官未分配守掌并緣坐家口雖巳入官罪人得免者亦並從免放若以贓入罪正贓見在未費者仍還官主巳費用王存者若犯人自身又死免其追徵其餘若犯人雖死而正贓尚存或正贓雖費用而犯人未死猶徵還官主故曰餘皆徵之其不係贓罪犯人亦有追財物如埋殯銀之類死亦勿徵故小註曰別犯身死者亦同若毀損官房屋計雇工錢私借官車船計雇錢之類為贓者正犯身死亦不徵其估計贓物定罪曰犯逆曰當時曰中等物價隨地隨時而斟酌適中不得低昂其手輕重其罪也若計雇工錢如私役部民夫匠之類每人一日為銅錢六十文作為定數其牛馬駝驘驢車船碾磨店之類照犯處犯時中等價值估計雇工賃直定罪追還然賃錢累筭雖多各不得過其本價蓋子不可多於母故也其追還官主職罰金銀見在則從元供成色費用則從足色者乃官府追徵之正法非特防弊而巳
按犯罪籍沒財產者指姦黨上言德政及造畜毒等條財產入官而言若採生折割人殺一家非死罰三人支解人財產律稱斷付死者之家所以優恤其生者也應合籍沒者不同遇赦則當請旨定奪不得擅放免其罪未處決數句及緣坐人家口四句疏議管見諸書俱兼謀反逆叛說甚非不可依
按此條槩言贓物有人官有給主有籍沒而是三者之中又有佔計有成色有勿徵有赦免矜恤之意沛然洋溢至其估計也必得其時值之平其成色也必出於元供之口必人贓之見存而始應徵必罪惡之重大而始不免又見法乃不得巳而用之之意仁哉聖人之心乎
條例
一在京在外問過囚犯但有還官贓物直銀一十兩以上監追年父及入官贓二十兩以上給主贓三十兩以上監追一年之上不能完納者困全無家產或變賣巳盡及產雖未盡止係不堪無人承買者各勘實具本犯情罪輕重監追年月久近贓數多寡奏
請定奪若不及前數及埋葬銀監追一年之上勘實全無家產者俱免追各照原擬發落
一凡犯侵欺枉法充軍追贓人犯所在官司務嚴限監併至一年以上先將正犯發遣仍拘的親家屬監追如無的親家屬仍將正犯監追敢有縱令倩人代監及挨至年遠輙稱家產盡絕希圖赦免者各治以罪
一軍官旗軍但有監追入官還官給主贓物直銀十兩以下半年之上不能完納者將犯人先發立功納鈔等項各完滿日還職著役仍將各人俸糧月糧照贓數扣除入官還官給主
犯罪自首
凡犯罪未發而自首者免其罪猶徵正贓謂如枉法不枉法贓徵入官用強生事逼取詐欺科歛求索之類及強竊盜贓徵給主其輕罪雖發因首重罪者免其重罪謂如竊盜事發自首又曾私鑄錢之罪止科竊盜罪若因問被告之事而別餘罪者亦如之謂因犯私鹽事發被問不加考訊又自別言曾竊盜牛又曾詐欺人財物止科私鹽之罪餘罪俱得免之類○其遣人代首若於法得相容隱者為首及相告言者各聽如罪人身自法其遣人代首者謂如甲犯罪遺乙代首不限親踈亦同自首免罪若於法得相容隱者為首謂同居及大功以上親若奴婢雇工人為家長首及相告言者皆與罪人自首同得免罪其小功緦麻親首告得減凡人三等無服之親亦得減一等如謀反逆未行若親屬首告或送到官者其正犯人俱同自首律免罪若巳行者正犯人不免其餘應緣坐人亦同自首律免罪若自首不實及不盡者以不實不盡之罪罪之至死者聽減一等自首贓數盡者此計不盡之數科之其知人欲告及逃叛而自首者減罪二等坐之其逃叛者雖不自首能還歸本所者減罪二等○其損傷於人因犯殺因犯殺傷人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仍從故殺傷法本過失者聽從本法於物不可陪贖謂如印信官文書應禁兵器及禁書之類私家既不合有是不可償之物不准首若本物見在首者聽同首法免罪事發在逃雖不得首所犯之罪得減逃之罪二等若私越度關及姦并私習天文者並不在自首之律○若強竊盜詐欺取人財物而於事主處首服及受人枉法不枉法贓悔過回付還主者與經官司自首同皆得免罪若知人欲告而於財主處首還者亦得減罪二等其強竊盜若能捕獲同伴解官者亦得免罪又依常人一體給賞
纂註猶者意有未盡之詞餘兼輕重說自首不實不盡此自首二字承上文各聽如罪人身自首法來當兼代首為首相告言說不實以情言不盡以贓言逃如逃避山澤不服拘喚之類叛是叛去本國潛入他國之類無弔潛從關過曰私無弔不出關過曰越此條通言首罪之例蓋首者自狀其罪告之於官也其首也情必實贓必盡事必未發方得全免其罪罪雖全免正贓猶徵盡本法也因發輕罪而首重罪則免其重因問見罪而言餘罪則免其餘此皆以本身經官自首者言若遣其不問親踈之人而代巳首或法得容隱之親屬為之首及相告則與本自首無異若贓物自於主處首服及悔過回付還主則與經官自首無異諸如此首必皆事無所發情無所隱贓無所匿故得全免若知人欲告其罪方行自首或雖不首此將原贓首還財主與夫逃叛而自首及雖不自但能還歸本所者各得減本罪二等其自首不實不盡者則以所隱之情所匿之贓科罪至絞斬并維犯死罪者聽減罪一等罪止杖一日流三千里其於人有所損傷於物不可償事發在逃私越度關私習天文及和強等姦皆事巳行莫可追改者故並不在自首之例強竊盜能盜能捕同伴解官者得免罪又得給賞一以開自新之路一以廣緝捕之門也按逃叛者則准減罪二等事發在逃首則不准仃也盡逃叛首者罪止逃叛更無別罪故首則准減二等若事發在逃是犯事既發之外復有逃之罪故止免其逃罪而不免其發之罪也
備考
一卑幼首尊長得實猶科于名犯義罪名
一強竊盜再犯者不准首
一有祿人監守自守盜自首及受贓悔過還主者係行止有虧照律免罪仍革職為民竊詳均之以贓還主一云首服一云悔還仃也蓋強竊詐取者皆事主所不知自首而服其罪故曰首服枉法贓乃門取之於主音悔而還之故云悔過回付其詞嚴而意精如此
條例
一凡強盜係親屬首告別官番其聚眾不及十人及止行劫一次者依律免律罪減等等項擬斷發落若聚眾至十人及行劫累次者係大功以上親屬告發附近小功以下親屬告發邊衛各充軍其親屬本身被劫因而告訴到官者徑依親屬相盜律科罪不在此例
一竊盜自首不實不盡及知人欲告而於財主處首還律該減等擬罪者俱免剌
一凡自首強盜除殺死人命姦人妻女燒人房屋罪犯深重不准外其餘雖曾傷人隨即不復不死者亦姑自首照兇徒執持兇器傷人事例問擬邊衛充軍其放火燒人空房及田場積屐聚之物者依律充徒若計所燒之物重罪者亦止照於火延燒事例俱發邊衛充軍
二罪俱發以重輕
凡二罪以上俱發以重者論罪各等首從科一科斷若一罪先發巳經論決餘罪後發其輕若等勿論重者更論之通計前罪以充後數謂如二次竊盜一次先發計贓一十貫巳杖七十一次後發計贓四十貫該杖一百合貼杖三十如有祿人節次受人枉法贓八十貫內四十貫先發巳杖一百徒三年四十貫後發難同止累見發之贓合併取前贓通計八十貫更科全罪斷從處絞之類其應入官陪償剌字罷職罪止者各盡本法謂一人犯數罪如枉法不枉法贓合入官毀傷器物合陪償竊盜合剌字職官私罪杖一百以上合罷職不枉法贓一百二貫以上罪止杖
一百流三千里之類各盡本法擬斷
纂註此言二罪以上俱發擬斷者之通例各盡本法承上文言而所該者廣若平時節次曾犯數罪而一時俱發內有輕重則從重科但各相等則從一科若節次所犯之罪內止一罪先發巳經論決餘所犯罪後又發視前發巳決之罪為輕或只相等並得勿論惟重於前者則更論之通計前或貼杖或加徒以足後犯之數其項先後輕重事內若贓該入官物該陪償盜該剌字官該罷職與夫罪止焉者罪雖重科或從一或勿論仍要依各律條盡其本法蓋罪無再科既不流於刻仍盡本又不失之縱律所以為仁義並行之書也
按註稱竊盜前後贓並論枉法則併科前贓者蓋盜之贓原以一主為重而枉法之贓各主通算全科故也此與前徒流又犯異者彼謂決訖一罪而又犯此謂犯訖數罪而發有先後所以不同
又律文一罪先發巳經論決餘罪後發枉法贓八十貫內四十貫先發巳杖一百徒三年四十貫內四十貫先發巳杖一百徒三年四十貫後發難同止累見發之贓合併取前贓通計八十貫更科全罪斷從處絞之類似與若等勿論未合何也蓋若等勿論者總言其所犯輕重之罪指其他也若有祿人犯贓又係枉法情重可惡自有各主通算全科之本律當依故不得以此律若等勿論之總言其常者例之也故曰難同止累見在之贓
犯罪共逃
凡犯罪共逃亡其輕罪囚能捕獲重罪囚而首告及輕重罪相等但獲一半以上首告者皆免其罪謂同犯罪事發或各犯罪事發而共逃者若流罪囚能捕死罪囚徒罪囚能捕流罪囚首告又如如五人共犯罪在逃內一人能捕二人而首告之類皆得免罪若損傷人及姦者不免仍依常法其因人連累致罪而罪人自死者聽減本罪二等謂因別人犯罪連累以得罪者如藏匿引送資給罪人及保勘供證不實或失覺察關防鈴束聽使之類其罪人非刑殺而白死者又聽減罪二等若罪人自首告及遇赦原免或蒙特恩減罪收贖者亦准罪人原免減等贖罪法謂因罪人連累以得罪若罪人在後自首告或遇赦恩全免或蒙特恩減一等二等或罰贖之類皆依罪人全
免減等收贖之法
纂註此條前一節以自犯者言後二節以因人連累者言律文本註亦自明白罪人正犯也首節謂輕能捕重而少能捕多而既能服罪又能除惡故俱得全免惟損傷於人及姦者不免止免在逃之罪能獲之人減逃罪二等坐之次節正犯自死則首惡巳除連及者直有寬減故得減本罪二等註云又減者蓋藏匿等項本條巳各減等此因正犯自死而再減之故曰又減末節正減降贖免則首惡既恕餘可矜憐故皆得照正犯全免降減收贖凡此皆以開自新之路廣緝盜之門而溥矜恤之恩也
按此與自首條強竊盜捕獲同伴者同彼兼給賞此僅免罪者蓋此有在逃之罪故彼兼賞其功而此止宥其罪酌議之審也
備考
一犯人共逃捕獲不及一半及法得相隱之人有獲共逃重罪而首告者親屬各依事發在逃自首得減逃罪二等若親屬因捕獲有所殺傷者各從殺傷尊長卑幼本法若卑幼原罪輕者仍依干名犯義律論讀法云謀反逆叛緦麻以上親捕送依捕首律論
同僚犯公罪
凡同僚犯公罪者謂同僚官吏連署文案判斷公事差錯而無私曲者並以吏典為首首領官減吏典一等佐貳官減首領官一等長官減佐貳官一等四等官內如有缺員亦依四等官遞減科罪本衙門所設無四等者止准見設員數遞減○若同僚官一人有私自依故出入人罪論其餘不知情者止依失出入人罪論謂如同僚連署文案官吏五人若一人有私自依故出入人罪論其餘四人雖連署文案不知有私者止依失出入人罪論仍依四等遞減科斷○若申上司不覺失錯准行者各遞減下司官吏罪二等謂如縣申州州申府府申布政司之類若上司行下所屬依錯施行者各遞減上司官吏罪三等謂如布政司行下府府行下州州行下縣之類亦各以吏典為首
纂註同官於一衙門者為僚公罪即下失出入人罪之類此言同僚官吏連署文案判決事若犯違錯而無私曲者均屬有罪但承行在於典故其罪以後吏為首由吏典而首領而佐貳而長官各遞減罪一等若同僚或人徇私枉法出入人罪者事發本官自依故出入人罪論其餘不知情者止依失錯照前遞減科斷此怕自本衙門官吏言之若所申上司事有錯誤而所屬失不請改正依錯施行者各遞減上司官吏罪三等並各以吏典為首遞減上司錯准止減二等者責其怠忽也下司錯行遞減三等者矜其受制也如官吏有覺舉者依下條公事失錯條免罪
公事失錯
凡公事失錯自覺舉者免罪其同僚官吏應連坐者一人自覺舉餘人皆免罪謂緣公事致罪而無私曲者事若未發露但同僚判署文案官吏一人能檢舉改正者彼俱無罪責○其斷失錯巳行論決者不同此律謂死罪及笞杖巳決訖流罪巳至配所徒罪巳役訖此等並為巳行論決司雖自檢舉皆不免罪各依失入人罪減三等及官吏節級遞科之故云不用此律其失出入罪雖巳決放若未發露能自舉貼斷者皆得免其失錯之罪○其官文書稽程應連坐者一自覺舉餘人亦免罪主典不免謂文案小事五日程中事十日程大事二十日程此外不了是名稽官人自檢舉者並得全免惟當該吏典不免檢舉者皆得減罪二等
纂註公事公務也失錯違失差錯也覺舉謂覺察檢舉連坐謂相連而坐罪巳行論決專指失入言觀律註自見程官府文書之程限主典掌行文書之吏典並減二等兼官吏言公事失錯是大總句謂此項公錯官吏皆屬有罪若一人自犯而無餘人可連坐者能覺舉固得免罪其有連坐之餘人如判署文案同僚官吏內有一人覺舉者餘人皆得免罪或斷罪失錯於入巳行論決者自依失入律減三等科之不用此覺舉之律若失出覺舉貼斷者又得皆免蓋失入論決不可復贖而失出決猶可改正故也其官文書稽程官自覺舉者連坐之同僚皆免主典不免者蓋稽程與失錯不同稽程之罪多由當該故不及長官佐貳也若主典自覺舉者止減本律笞罪二等首領通減三等
共犯罪分首從
凡共犯罪者以造意為首隨從者減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長年八十以上及篤疾歸罪於共犯罪以次尊長謂如尊長與卑幼共犯罪獨坐尊長卑幼無罪如尊長年八十以上及篤疾於例不坐罪即以共犯罪次長者當罪又如歸人尊長與男夫卑幼同侵損於人者以凡首從論侵謂盜竊財物損謂鬬毆殺傷之類如父子合家同犯並依凡人首從之法為其侵損於人是以不獨坐尊長若共犯罪而首從本罪各別者各依本律首從論謂如甲引他人共鬬親兄甲依弟毆兄杖九十徒二年半他人依凡人鬬毆論笞二十又如卑幼引外人盜巳家財物二十貫卑幼以私擅用財加二等笞四十外人依凡盜從論杖七十之類○若本條言皆者罪無首從不言皆者依首從法○其犯擅入皇城官殿等門及私越度關若避役在逃及犯姦者亦無首從謂各自見犯從皆以正犯科罪
纂註共犯罪謂數人共一事家人一家之人也註云男夫猶男子之稱如子弟姪子孫之類皆是此言共犯罪者造意為首隨從減等重首惡也若家人共犯不論造意止坐尊長重制也尊長老疾事既不能專制律又不得加刑故其罪自應坐之共犯次尊長也如無以次尊長方坐卑幼若婦人與卑幼之男夫共犯婦人縱為稱首亦止坐男夫不拘首從之法其犯侵盜損傷於人等罪依凡人首從論尊長造意卑幼為從卑幼造意尊長為從雖婦人及老疾亦當科罪不在家人共犯免科之律若共犯而首從本罪各有一條合得罪名者則各依本律首從科斷或輕或重又不拘此條首從之常法若本條言皆者槩坐之不言皆者依首從法若擅入
皇城官殿等罪雖不言皆亦不分首從蓋各身自犯之非如竊盜鬬毆之有造意隨從者也故以正犯科之耳按唐律云若共監臨主守為犯雖造意仍以監守為首凡人以常從論猶令律同謀共毆人以下手傷重者為重罪原謀減一等之意是又不專論首從也
犯罪事發在逃
凡二人共犯罪而有人在逃見獲者稱逃者為首更無證佐則決其從罪後獲逃者稱前人為首鞫問是實還依首論計前罪以充後數○若犯罪事發而在逃者眾證明白即同獄成不須對問
纂註此條承上犯罪當首從而言若二人共犯一在逃一見獲者稱逃者為首無憑質證姑以從罪坐之若後獲逃者稱前獲為首鞫問是實還依首論通計前罪以充後數後獲者止問為從加逃罪二等若事發在逃雖未回質而眾證明白罪狀顯著即同獄成獲日即依原證首從定擬加逃罪二等坐之夫止據見獲而輙擬首惡恐後或難於復贖故嫌寬緩眾證明白而不即成獄恐久或得以規脫故不嫌果決是獲者逃者既無枉情亦無漏奸矣
親屬相為容隱
凡同居同謂同財共居親屬不限籍之同異雖無服者亦是若大功以上親謂另居大功以上親屬及外祖父母孫妻之父母女婿若孫之婦夫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為容隱如婢雇工人為家長隱者皆勿論○若漏泄其事及通報消息致令罪人隱匿逃避者亦不坐謂有得相容隱之親犯罪官司追捕因而漏泄其事及暗地通報消息與罪人使令隱避逃走故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容隱及漏泄其事者減凡人三等無服之親減一等謂另居小功以下親屬○若犯謀判以上者不用此律謂雖有服親屬犯謀反叛大逆但容隱不首者依律科罪故云不用此律
纂註容隱謂應首告而不首告或曲為回護扶同保結皆是大功小功及無服之親兼本宗外姻言此見凡人容隱罪人及漏泄等項律各有禁惟親屬得相容隱者不禁蓋同居親屬不論籍之同異服之有無其情篤另居大功以上親屬其服重外祖父母外孫妻之父母女婿若孫之婦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滕雖輕而其恩重奴婢雇工人與家長又恩義之相聯屬者故有而為之容隱皆得勿論許其親者諱也雖官司拘捕而漏泄通報致其逃避亦皆不坐小功以下服漸殺無服之親情漸踈相容隱及漏泄者比凡人減三等或減一等凡此皆權恩義之中而教人以親睦之道也若犯謀叛以上不問同居另居有服無服但有容隱漏泄者依本條科罪不用此律按獨言奴婢雇工人為家長隱則家長不得為奴婢雇工人隱可知
按記曰凡聽五刑之訟必原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以權之正條之謂也或問期親告卑幼別籍異財卑幼告尊長毆傷其身皆於法得相容隱不准如自首法何也蓋分析惡其叛親而損傷本無首理故也又私竊放囚逃走雖有服親屬與常人同以解脫之物與囚係子孫奴婢雇工人亦止減獄卒一等皆與親屬相容隱反者何也蓋門內之治以恩掩義而門外之治以義斷恩故也又犯謀叛之上若事未發家人首俱得免但發後者則首者與里老得免但為首者不免
吏卒犯死罪
凡在外各衙門吏典祇候禁子有犯死罪從各衙門長官鞫問明白不須申稟依律處決然後具由申報木管上司轉達刑部奏聞知會
纂註祇候各衙門聽用之人即皂隸之類上司通司府州縣言按此律乃
國初勘亂之後恐奸徒仍踵舊風敢於恣惡故特重其令以暫行於一時令例皆奏
請矣
處決叛軍
凡邊境城池若有軍人謀叛守禦官捕獲到官顯蹟證佐明白鞫門招承行移都指揮使司委官審問無冤隨即依律處治具由申達五軍都督府奏聞知會若有布政司按察司去處公同審問處治如在軍前臨陣擒殺者不在此限
纂註依律處治謂其罪人分理其財產家口如律所處以治之即謀叛條所載者此言邊境重地軍人謀叛事繫安危守禦將領官將犯人捕獲到官顯蹟證明白鞫問招承轉行都司審實隨即處治然後將謀叛之狀處治之事申聞知會若有布按去處亦行公同會審曰委審無冤曰公同審問處治恐其有冠未實致其詳之意曰隨即處治防其延緩生娭不敢留獄之意如在軍前對敵有謀叛者果能臨陣擒殺事既顯明機係呼吸又不在委審公限然事後亦須奏
聞
殺害軍人
凡殺死軍人者依律處死仍將正犯人餘丁抵數充軍
纂註依律處死如謀故削坐斬支解則坐凌遲鬬毆戯悞誤則坐絞之類軍既被殺則缺伍正犯依律抵償而以正犯親丁抵數充軍若親丁既死仍勾原軍戶丁補不得復於犯人之家抵充也
備考近例有謀故殺死總小旗者就令犯人戶內勾取壯丁抵充軍數其旗役仍令本戶餘丁抵當而不及鬬毆悞過失殺者自依常律論不在抵充之限
條例
一凡謀故殺死總小旗者正犯抵死旗役仍令本竹餘丁補當若無本戶餘丁勾取犯人戶內壯丁抵充軍數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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