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宋代中国的改革 [book_author]刘子健 [book_date]近代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学术杂记,史学,学术,完结 [book_length]84245 [book_dec]本书在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重新阐释了王安石变法的重点及其失败的原因。全书以王安石变法为主线,将北宋中后期的历史分为变法、反变法和后变法三个阶段,完整地叙述了北宋后期士大夫政治全局的演变。作者指出,王安石的理想是实现儒家的道德社会,在这一点上,王安石与他的反对者并无二致 。问题在于王安石希望通过改造、建立新的官僚体制以实现这一理想。由此,作者着重分析了王安石的官僚体制改革,聚焦吏役次官僚制,考察新政的政府运作,并以募役法这一新政核心制度作为个案研究,总结归纳新政的特点。本书的关注点不仅在于王安石变法本身,更在于王安石所代表的儒家道德理想主义与现实政治权力结构之间的矛盾与纠葛。这也是本书的重要特色与价值之所在。 [book_img]Z_12363.jpg [book_title]序【ix】(1) 杨联陞 刘子健教授对于王安石及其时代的最新评价是一项跨学科的研究,既基于最近的学术成果,又体现了他对这一问题的独到看法。说它是跨学科的,是因为其中融合了取自政治学、历史学和汉学的分析方法和技巧。作者对于材料的小心运用,达到了批判性人文研究的高标准;他对阐释的兴趣,显示出一种对任何政治学家来说都必要的敏锐的问题意识。本书由此展示出双重性:它借鉴了现代中国和日本学者大量具体的研究,有助于理解这一主题的各个方面;它为一项详尽而权威的工作奠定了基础,而这项工作当然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完成。通过整合这些研究者及其本人的相关研究成果,刘子健教授能够探索出新的研究角度并激发进一步的研究。 本书中处理的问题,包括政治思想、中国官僚的行为模式和与国家权力的中央集权化相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重要性,所有制度史和思想史的研究者都会欣然承认。为准备本书,作者小心翼翼,不使用不必要的细节或专业术语来增加读者的负担。另一方面,他也没有仅仅因为难以解释而回避复杂的问题。 正因如此,刘子健教授选择“为地方政府服役”作为王安石变法中的一个个案研究,在我看来尤其令人钦佩。【x】役法如果不是最复杂的制度的话,那么也一定是最复杂的制度之一。于是,作者用了一章,成功地为新募役法的背景、特点以及新旧制度的利弊描绘出一幅非常清晰的图景。这本身并不意味着完结。和东亚研究中心的其他成员一样,我很乐意赞助这本充满学术性和启发性的作品。 1959年5月 * * * (1) 本书方括号“”内数字为原书页码,以下同。 [book_title]自序【xi】 11世纪的改革家王安石,是中国历史上的杰出人物。新政是他对时代挑战的回应,显示出与现代方案惊人的相似性;它们已经成为现代世界的灵感来源之一,不只是对于巨变时期的许多中国人来说,而且超越于中国之外——比如,对于远至美国的剩余农产品政策。毫不夸张地说,王安石理应在世界历史上占有一席之地。 像历史上的许多伟大人物一样,王安石不能被人完全理解,甚至往往遭受彻底的误解。在中国历史上普遍保守的发展进程中,王安石真的是一位卓越而激进的改革家么?或者说因为他拥有高尚的品格,所以仍然身处儒家传统的丰厚遗产之中?如仰慕他的人所宣称的,他是一个务实而有远见的伟大政治家?或者如其他许多认为他不值得称赞的人所坚称的,他是一位坚持乌托邦理念而误入歧途的学者? 这些以及其他许多问题促使我尝试对这一不寻常的人物及其时代进行重新评价。几年前有限的计划初步形成时,目的只是为了一篇简单的专题论文。就目前的成果而言,大大超过了原来的预期。尽管如此,重新评价的任务仍旧刚刚起步。关于王安石及其时代的大量问题,需要许多学者从事新的研究,我们希望由此能够全面理解这一伟大的历史人物。 没有哈佛大学“中国经济与政治研究计划”(Chinese Economic and Political Studies)的支持,【xii】本书很难这么快面世。对这一计划成员的感激之情,我的言辞不足以表达万一。感谢杨联陞教授最初对我的鼓励和不断的指导,以及贡献了本书的序言。感谢费正清(John K. Fairbank)教授和史华慈(Benjamin I. Schwartz)教授鞭辟入里的批评和有益的建议。与瞿同祖先生以前的两次共事及如今在哈佛结成的持久友谊,使我的研究工作更加愉快。马西森(Elizabeth M. Matheson)夫人的工作价值难以估量,她耐心地多次核对底稿。我还要感谢哈佛燕京学社图书馆不知疲倦的裘开明馆长和工作人员,我试图在那里通过暑期阅读来减少自己的无知。在陈述这些致谢时,我不禁回想起燕京大学的洪业教授,是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引导我从事历史研究。 刘子健 于匹兹堡大学 匹兹堡,宾夕法尼亚 [book_title]第一章 王安石生平及其新政简述【1】 在中国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很少有人像北宋杰出的改革家和最富争议的政治家王安石(1021—1086)那样重要。他主持的改革的非传统性质,其施行方式之彻底,以及其涵盖范围之广,几乎前无古人,直到最近一个世纪也没有什么改革可以与之媲美。这些特殊的改革举措,被总称为“新法”(hsin-fa)而为人所知。有时它们又被翻译为“新的法律”(New Laws),但这一译法过度限制了它的意义。实际上,改革举措远远超过颁布少数几项新的法律,也包括建立引起机构变革的新制度。或许用“新政”(New Policies)来描述它们更好一些,这一更综合性的名称更贴近事实。(1) 因清代学者蔡上翔和近代学者如梁启超、柯昌颐、威廉森(H. R. Williamson)等人的研究,王安石已广为人知,没有必要对他的生平和改革举措做过多介绍。(2)王安石是临川人,临川在抚州,即今天的江西省。到北宋中期,【2】随着越来越多的一流诗人、作家、受人尊重的学者和政治家的出现,江西上升为具有全国性重要影响的地区。王安石的家族在其曾祖父时由务农而兴。在接下来的三代里,王家出了至少八位进士,包括王安石在内,遂成为官宦之家。王安石的父亲是一个下级官僚,携家眷在多个地方政府岗位任职。宝元二年(1039)他去世后,他的家人没有回到家乡,而是留在了江宁,也就是今天的南京。 王安石具有鲜明的个性。作为一个信念坚定的年轻学者,他往往只选择几位具有相似理想的亲密朋友。他们通常来自南方,尤其是江西和福建。这一倾向贯穿于王安石的一生。 王安石的职业生涯开始得平淡无奇。从庆历二年(1042)中进士到嘉祐五年(1060),他选择在离南京不远的几个地方政府任职——江苏的扬州、浙江的鄞县、安徽的舒州和江苏的常州。他拒绝了在朝中任职的机会,那可以促进他的事业发展,却不能帮他免除家庭和经济上的责任。尽管如此,随着学识逐渐为众人熟知,以及行政管理能力的显现——尤其是在水利灌溉和财政举措上——王安石声誉日隆。嘉祐三年(1058),还在他的政治生涯早期,他向宋仁宗上了一道“万言书”。尽管这道奏疏没有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它成为王安石政治理论的基石、之后发起改革的基础,也是中国政治思想史上的一份重要文献。 王安石的名字逐渐引起一些政治观念迥异的高级官员们的注意。尽管他们的不断推荐带来了晋升的机会,【3】但王安石总是出于家庭的考虑,一再拒绝他们。直到嘉祐五年(1060),王安石终于被劝服在京城任职。在短暂任职于三司之后,王安石迅速晋升,先供职于集贤院,随后担任知制诰。这些职位被认为属于“清白的、受人尊重的官职”(清望官),远离包括诸如财政或法律事务之类的“不清”的职责。不过,担任这些职位的官员很容易接近皇帝,不是因为其行政职责,而是在于传统上备受尊敬的顾问才能。这些职位通常会留给广受推荐的、有前途的士大夫。 王安石的晋升不久就因1063年至1066年为母亲服丧守制而中断了。治平四年(1067)他返回政府任职(3),成为南京的管理者(知江宁府)。出于自己的选择,看起来他似乎要长期担任地方政府的职位,但命运另有安排。1067年,新皇帝神宗继承了皇位。作为一个机警和有远见的人,神宗渴求建议。由于神宗从前的老师韩维(1017—1098)的推荐,王安石于熙宁二年(1069)初被召入朝。神宗对他印象深刻,任命他为参知政事。在这个关键职位上,王安石负责全部行政事务。神宗给予了王安石非同寻常的尊敬和信任,并全力支持他在随后不久发起的改革。 在接下来王安石掌权的几年里,【4】涌现了许多重要的事件和翻天覆地的变化。大范围的灌溉工程在漳河、汴河和黄河的一段开展,这些地区基本上位于宋朝都城周围,或者说今天的河南省。熙宁五年(1072)前后在西北(今天的甘肃省)、熙宁六年(1073)在西南(今天的湖南省)和熙宁九年(1076)在南方(击退来自越南的入侵)的几场军事战役均取得了胜利。所有这些努力和成就无疑值得重视,但是在这里我们应该将注意力集中在众多体制性的改革举措上——它们深刻影响了政府的运作和制度,以及百姓的生计。(4)以下按领域对新政予以分类列举,以标明重点,同时这也是怨言和反对所产生之处。(5)当然,这些问题领域里面有许多是互相联系和有所重叠的。 国家财政计划 1.熙宁二年(1069)二月,建立财政计划委员会(制置三司条例司),研究和建议整顿国家财政。 国家为农民筹措资金 2.熙宁二年(1069)九月,推出农业贷款,即所谓“青苗钱”,提供给农民以用于播种,收获之后再连本带息一起偿还。 国家收入与保管 3.贡赋收入。熙宁二年(1069)七月,推行均输法,【5】管理通常从各省运送到政府的贡赋物品的运输、交换、出售与购买,以预先满足政府需求,同时稳定物价。 4.地方政府的维持。熙宁三年(1070)十月,设立募役法,在京城试行后推行到全国。该法估定分等级的货币税收,以支付雇用必要人员为地方政府服役的费用,在此之前则一直实行轮替征派的差役法。 5.地方秩序的维持。熙宁三年(1070)十二月,设立保甲法,以十户或更多户家庭为基本单位组织乡村居民,承担社区治安任务的集体责任。 6.土地税。测量土地,平均税收(方田均税法),于熙宁五年(1072)八月生效,目的在于消除逃税和不公平的负担,尤其是在北方地区。 国防 7.基本举措。保甲法及其最终用途在于增加后备军队,这一制度类似于征兵制。 8.其他改进举措。熙宁五年(1072)五月,开始施行喂养马匹制度(保马法)。在北方和西北的边境地区,每个家庭被分派饲养一匹马。熙宁六年(1073)六月,设立军器监,以提升武器的质量。还有其他一些加强军事防御的次要举措。 货币 9.熙宁三年(1070)七月,解除对私人运输和持有铜的禁令,【6】多次增加政府的铜币铸造,以满足国家财政扩大引发的需求和货币纳税的要求。 贸易 10.熙宁五年(1072)三月,颁布市易法(国家贸易制度),由此政府可以直接从小商人手中购买商品,并为他们扩展贷款机构,这样他们就不必通过行会来进行交易。政府意图通过这一制度平抑市场价格。 11.熙宁六年(1073)九月,免行钱生效,对各种行户以货币折算,由此免除他们向宫廷贡奉物资的惯有负担。 教育与文官 12.教育。熙宁四年(1071)九月,对太学进行改制,使其最终将代替科举制度。在太学设立新的课程以及在京城别处设立学校,以培养特殊领域如武学、律学和医学方面的人才。同时也建立了许多地方学校,尤其是在北方地区,以改善该地过去匮乏的教育。 13.科举制度。将重点放在论、策问和经义上,而非诗和赋。熙宁三年(1070)三月,【7】此项改革开始在常规的进士考试中施行。在较低层次的考试中,律学作为一个新的领域也设立了。 14.官员任命。熙宁六年(1073)三月,设立针对进士、保任及其他符合任官条件的人的律令考试。 15.政府吏员。熙宁三年(1070)十二月,没有官品的胥吏实行俸禄制,并被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行为不当将受到惩罚。同时,有实绩的胥吏可以通过考试晋升为下级官员。 在作为最主要的执政大臣掌管国家事务和提出他的新政时,王安石最大的困境在于在大多数官僚中缺乏合作者。对其政策的反对意见来自许多著名的官员,仅举数例说明:令人尊敬的前辈政治家韩琦(1008—1075)和富弼(1004—1083),他们早先在庆历三年至四年间(1043—1044)发起了第一次、但是规模较小的改革;另一位前辈政治家欧阳修(1007—1072),他曾经推荐过王安石;吕公著(1018—1089),一个显赫政治家族中的领袖,也曾赞赏王安石并与其为友;司马光(1019—1086),一位备受尊敬的,赢得北方许多保守主义者支持的士大夫;来自四川西南地区的才华横溢的领袖苏轼(1037—1101)和苏辙(1039—1112)兄弟;甚至还有郑侠(1041—1119),他师从王安石,在改革初期也曾予以支持。但是,普遍的反对并未能阻止王安石和宋神宗。熙宁三年(1071)十二月,王安石晋升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继续在朝中发挥决定性的影响,【8】并劝服宋神宗将直言不讳的反对者一个接一个地降职。 王安石政治生涯中的一个决定性转折,是他在熙宁七年(1074)暂时辞去朝廷职务。北方的大饥荒加剧了民众在改革制度下所承受的任何苦难。反对者鼓起劲头重新发起了攻击,而在郑侠将源自饥荒地区的引人注目的《流民图》上奏之后,宋神宗深为震惊。同时,市易法和免行钱在京城开封引发怨言,使得内廷之人——主要是宣仁太后和宦官们——都告诫宋神宗要提防王安石。王安石的情感和自尊深受伤害,于是请求辞职。宋神宗仍旧对他报以相当大信任,命他知江宁府,同时保留名义上宰相的荣誉头衔。另一方面,通过暂停一些有争议的举措,并征求对它们的坦率批评的方式,神宗第一次对变法表达了某些疑虑。 王安石并没有离开京城太久,不到一年之后,熙宁八年(1075)初,他又回到了在朝廷上的领导位置。但是,在第二次掌权时,王安石发现自己处于比之前弱势得多的政治地位上。他的很多推荐不再得到宋神宗的即刻批准。他的两位主要盟友因为引起他的不满而被降职离朝。曾布(1035—1107)违背王安石的意愿,揭露了市易法和免行钱的不当之处,因此直接促成王安石早些时候的辞职;吕惠卿(1031—1111)则在王安石离开朝廷期间寻求削弱其影响力。现在,【9】他转而寻求支持的那些人更缺乏实际经验,更糟糕的是,也更不值得信赖。变法还在继续,但持续的反对也同样如此。王安石本人日益消沉,尤其是在他钟爱的唯一的儿子王雱去世以后。(6)熙宁九年(1076)冬,宋神宗最终同意王安石退闲。 在退闲生涯中,王安石主要致力于撰写一部有关字源学的书——《字说》。宋神宗封王安石为舒国公以示尊崇,王安石也满意地看到,在接下来的九年里,他的改革体系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继续运行着,直到元丰八年(1085)宋神宗驾崩导致变法终止。政治浪潮的突然转向摧毁了王安石的改革体系,这给他带来了极大的悲痛,次年王安石便去世了。 为了完成这一概述,我们必须超越1069—1085年的变法时期,看一下1085—1093年的反变法时期和1093—1125年的后变法时期。(7)反变法时期处于宣仁太皇太后摄政之下。大多数新政一项接一项地被废止或彻底调整。突出的变法支持者最终被指斥为“朋党”成员。甚至是一些保守主义者,如反对倒向另一个极端的范纯仁、苏轼和苏辙也不受欢迎。在这一时期之初领导保守主义者的司马光去世后,权力落在吕公著、吕大防(1027—1097)和刘挚(1030—1098)手中。他们对新政共同的厌恶,并未能阻止他们在其他事情上意见不合和分裂成私人派系。 后变法时期始于元祐八年(1093)宣仁太皇太后去世,宋哲宗掌握政府权力(亲政)。【10】他将以章惇(1035—1105)、王安石的女婿蔡卞及其兄蔡京(1047—1126)为首的新政支持者召回权力中心。大多数新政恢复了,有一些还扩大了施行的地理区域。一场大范围的报复性政治迫害,将数以百计的保守主义者流放到具有羞辱性的遥远的地方政府职位。此一盛行的政治氛围的一个显著例外,发生于1100年徽宗接替哲宗皇位之际。唯一一位恢复一定领导权力的王安石的早期盟友曾布,提出了一种调停和统一的政策,名为“建立中间路线”(建中)。他推荐了一些保守主义者担任高级官职,希望弱化派系斗争。不幸的是,这一短命的政策,既未能使其他后变法时期的领导者满意,也未能安抚怨愤不平的保守主义者。成功设法牢牢控制其他所有人的是蔡京。从1101年到1125年——距金朝军队入侵,北宋王朝覆灭仅余两年——在近四分之一个世纪里,除了短暂中断以外,他始终大权在握。在他的支配下,政治迫害加剧,腐败激增,政府的行政管理在很多方面都恶化了。变法在历史上声名狼藉,是由于早先对它的抱怨,对保守主义者的持续谴责,以及尤为引人注目的、对它直接引向导致王朝覆灭的臭名昭著的后变法时期的批评。 * * * (1) New Laws这一翻译来自中文术语“新法”(hsin-fa)。“法”意为法律,但也指方法或举措。有时,“法”也作为“法制”(fa-chih)的简单表述,可以被译为“通过法律建立起来的制度”(systems established by the laws)。对此更全面的讨论,见第三章中“王安石的政治与经济思想”一节。 (2) 关于王安石生平的详细描述,可参考几本著名的著作。中文的有柯昌颐的《王安石评传》、梁启超的《王荆公传》、邓广铭的《王安石》和蔡上翔的《王荆公年谱考略》,最后一部包含了最具实质性的研究。日文的有佐伯富的《王安石》。最常被用到的英文著作是威廉森的《王安石》。 (3) 译者按:时神宗已即位。 (4) 威廉森翻译的很多中文术语并不总是令人满意的。在必要的时候,我会建议新的翻译。关于政府机构和官职的名称,我大多采用了柯睿格(E. A. Kracke)的《宋初的文官制度》和《文官职名》。 (5) 这些改革举措的中文术语,在文中按序号如下:①制置三司条例司;② 青苗法;③ 均输;④ 募役法;⑤ 保甲;⑥ 方田均税;⑦ 与5相同;⑧ 保马法和军器监;⑨ 铜币或者简单说“钱”;⑩ 市易法;⑪免行钱;⑫太学和州学;⑬策、论、经义、诗和赋;⑭保任或者被担保而任命;⑮吏或者胥吏。给予吏人一定俸禄、对他们行为不当的惩罚也比过去更严重的制度,被称作“仓法”,因为许多吏人的职责与粮仓相关,而且,他们俸禄的很大一部分也出自粮仓。“仓”(granary)在这里是统称,既指粮仓又指地方政府的财库(见第五章中“吏役次官僚制”一节)。这些改革举措的主要内容,可参本书第68页注释1中提到的那些名著,或者北宋史料汇编《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66第1—18页、卷68第1页—卷75第21页。 (6) 译者按:此处作者有误,王安石实际上不止王雱一子。对王安石子女情况的详细考证,可参刘成国《王安石年谱长编》,中华书局,2018年。 (7) 关于变法、反变法和后变法时期最实用的基本史料,可见《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除了第71页注释2提到的以外,还可见卷59第1页—卷61第16页、卷63第1页—卷64第10页、卷94第1页—卷98第17页、卷100第1页—卷102第18页、卷108第1页—卷110第15页、卷120第1页—卷122第16页、卷124第1—8页以及卷129第1页—卷131第22页。 [book_title]第二章 阐释的问题【11】 对先行阐释的评价 对于改革及随后政治潮流转向的激烈争论,使得对此复杂历史时期的历史学研究变得非常困难。很多基本史料受困于有偏见的叙述和蓄意删改。首先,(神宗)实录(真实的记录,有时被称作“君主在位期间的编年史”)的起草与改写在反变法和后变法阶段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在南宋初期完成而今已不存的第三稿和定本(1),以赞同反变法派的观点解决了这一问题。这一版本由痛恨后变法时期弊政的人所修订。(2)这也符合哲宗之妻昭慈太后的明确期望。昭慈太后支持废除变法的宣仁太皇太后,同时也为其继位为帝的丈夫所厌恶,并因后变法派的报复和宫廷阴谋而被逐出宫。(3)她免于金朝侵略者的囚禁——他们曾尝试寻求保守主义集团的支持而未果(4),后来以极高的荣誉回到南宋朝廷之中,被视作北宋政权以及后变法时期之前美好时代继续存在的象征。正是昭慈太后要求宋高宗告诉实录的编纂者,【12】要将北宋灾难性的灭亡归咎于蔡京及其同党。(5)但是,在实录的最终稿中,这种对后变法时期有意的谴责,与学者们长期以来对王安石及其改革的偏见搅在一起。这对王安石来说是不公平的,它部分源于错误地将王安石与后变法时期联系在一起。 对历史来说幸运的是,淳熙元年(1174)李焘私人编纂完成了浩繁的原始资料汇编《续资治通鉴长编》,它包含了官方文献和只有极少量编辑修订的其他文献,按时间先后整理,以为一部北宋编年史做最终的准备。尽管表现出一定的反变法的偏见,这部汇编仍可以和官方档案选编《宋会要辑稿》一起放心使用。这两部著作是最好的基本史料。(6) 《宋史》编纂于元代,总体质量较差,对变法也尤其不公平。(7)其主要编纂者倚重于有影响力的南宋哲学家朱熹的著作。朱熹对于王安石及其改革的观点尽管有时温和,但基本上来说是不利的。(8)当稿本出现不同观点时,《宋史》的主要编纂者(总裁官)一向都毫不犹豫地进行更改,以求与他们自己的观点相一致。(9)其他关于宋史的权威汇编基本都表现了宋王朝在历史上的进步,但它们未能纠正对于变法的偏见。 对于王安石死后迅速涌现,并充斥整个南宋时期的五花八门的私人笔记,必须极其谨慎地处理。它们中间有不少都充斥着谣言、诋毁,【13】甚至是捏造。(10)这一时期一些士大夫之间激烈的争名夺利,促进了揭发文学(exposé literature)的增长。附带一提,这是一批引人兴味的文学作品,未来值得研究。比笔记更有用的,是很多主要的士大夫的作品汇编(文集)。它们所提供的信息更加可靠,已经被近来的研究者用来补充《续资治通鉴长编》和《宋会要辑稿》所提供的资料,而对这些文集的使用目前远远不够。 对于王安石的研究,随着清代学者蔡上翔详细的传记研究而姗姗来迟。蔡上翔不遗余力地要推翻自南宋以来持续反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历史偏见。正是这部重要的著作,使得现代学者如梁启超,将王安石视为一位伟大的英雄、强调他的远见及其新政与现代思想的相似性,而将其重新引介入本世纪。1930年代,柯昌颐和威廉森在他们关于王安石的一中一英两本名著之中,用更多的材料进一步阐述了基本相同的观点。柯昌颐的著作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续资治通鉴长编》,尽管还不够广泛。一段时期以来,这两部研究几乎被视作权威著作。但是,1936年出版的《宋会要辑稿》,立即证实了《续资治通鉴长编》的可靠性,也披露了大量更进一步的信息,随即使得所有先前关于王安石的研究都过时了。 最近的学者尚未尝试对王安石及改革作综合研究。他们更倾向于将精力都用于对具体改革措施的细节研究,一项接着一项。他们敏锐地意识到,只有将王安石及其改革置于他的时代和宋代社会各方面发展趋势的广阔参照系之中,【14】才能对其有真正的理解。在这方面,许多学者做出了重要贡献,尤其是如下这些研究:全汉昇关于经济史,宫崎市定关于政府和政治行为,聂崇岐关于政府机构和政治史,曾我部静雄关于财政,以及周藤吉之关于土地制度和官僚的社会流动。 近来宋史领域学者的注意力,概而言之,第一集中在经济发展,第二集中在政治体制。相对而言,很少关注宋代的思想。对这最后一个领域的研究,大体上着重强调在北宋兴起至南宋成为主流的形而上学和自我修养哲学。相反,对政治理论则较为忽视,尤其是那些在北宋时期有影响的强调功利主义的思想。尽管不是宋代专家,萧公权因为在他的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对这一方面给予了应有分量的重视而值得赞誉。(11) 所有这些著作呈现出对王安石及其改革各色各样的阐释。在传统史学中,王安石被视作一位天才的学者,一位诚实但固执的政治家,被自己过分的自信和他寄予错误信任的小人同僚所误导。在此视角下,王安石不能被视作正统意义上第一流的儒家学者。但另一方面,蔡上翔的详细研究宣称,这即使不是扭曲,也是一种误解,王安石应该被看作一位真正的且非凡的儒家学者。 本世纪的出版物,不消说,不再将他们对王安石的理解根植于儒家思想。梁启超在他的传记作品中,【15】强调王安石的理想和改革举措旨在富国强兵。(12)其他作者,比如福开森(J. C. Ferguson),基于现代自由主义而对王安石表示赞赏。而其他人,尤其是威廉森,将王安石的改革比作国家社会主义。(13)在充满国家主义和革命精神的当今时代,流行的对王安石的阐释倾向于过度赞美他。只有一个例外,表达了一种少数观点,即认为王安石是独裁的,但这部著作,没有审慎地使用历史材料,因此不需要严肃对待。(14)无论如何,上述各种各样的阐释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以现代眼光回顾性地、从作者各自所持的特定的政治观点出发来审视王安石。 最近几年,研究者总是将注意力集中于宋代的整体发展水平上,并且特别强调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他们将这种社会经济趋势作为解释政治趋势的基础,这也反映到对王安石的研究方法上。这些学者强调士大夫阶层在土地所有权和特权方面的既得利益。他们暗示,这种既得利益即是解释宋帝国官僚主义特点和专制性质的线索。虽然他们不否认王安石是一位改革家,是值得称颂的、理想主义的和卓越的,但他们以为,将他视作一位超越了所处社会经济背景的杰出的政治家,则可能是一种错误和一种过度的吹捧。 内藤湖南、王毓铨、周藤吉之以及其他几位顺着周藤吉之探究脉络的日本研究者,在最近对王安石及其时代的阐释上,强调了两种假说。第一种是,【16】在与既得利益者即大地主(主要集中于北方地区)和大垄断商人澎湃激烈的抗争中,王安石代表了新兴中等地主(主要集中于南方地区)的利益。第二种是,新政在事实上扩张了官僚阶层整体的力量,收紧了专制国家的控制力。(15) 这两种假说之间并不必然是冲突的。它表明了中等地主利益和专制国家利益之间可能存在紧密的联系。一方面,中等地主重视国家的保护;另一方面,中等土地所有权可能最为符合专制国家本身的利益。(16)然而,这种利益的相符(coincidence),绝不意味着利益相同(identity)。许多研究者近来的研究已经在事实上证明,官僚在为中等地主和专制国家的利益同时服务的过程中扮演了双重角色。当这两种利益发生冲突时,一些官僚如何选择,至今尚无研究。王安石通过他的新政,努力为他理想化的国家最佳利益服务,有时,甚至以牺牲其社会出身所属的阶级(class)为代价。(17)然而,他的许多追随者,相对于国家利益,更认同他们的阶级利益——如果不是个人利益的话。 到目前为止,最近的阐释已经大体阐明了这个时代的整体社会经济趋势,尽管还不够确凿无疑。在这些阐释中,阶级利益假说是否有充分的事实证据支撑仍然值得怀疑;或者,这种假说所提出的社会经济趋势,如果得到证实,【17】有可能为政治趋势提供充分的解释。虽然社会经济因素毫无疑问影响了政治趋势,但还有其他因素在起作用,对这一点也应予以考察。最近的阐释对有些问题并未给予足够的关注,比如,思想或者政治哲学的多元脉络——它将士大夫分为不同和相对立的学派。此外,政治趋势有其自身的动力。处于相同的社会经济背景,甚至在一个特定的思想流派内,士大夫以不同的政治行为做出回应。这些行为提供了一个将他们区分为特定官僚类型的基础。(18)简而言之,最近的阐释尽管有启发性和帮助,但仍然为再评价留下了相当大的空间。 当前的再评价及其参考框架 当前的探索包括在政治背景下对王安石及其时代的再评价。首先,将回顾过去四分之一个世纪里出版的许多日本学者、一些中国学者和少数美国学者对王安石及其新政和这一时代巨大发展的研究。有少数出色的著作和大量论文应该提请所有感兴趣的研究者注意。其次,要设法将各种各样的阐释整合起来——只要它们是兼容的——以获得对于王安石及其时代的综合理解。这一再评价将借鉴关于政治思想、政治行为、政府运作的多种阐释,包括我自己的研究。希望这一政治性参考框架的使用,有别于许多当代学者普遍采用的社会经济背景,【18】可以有助于为更深入的探索建立新的起点。 这样一种政治的进路,需要对政治环境,以及相关社会和经济背景的快速调查。正如柯睿格恰当地描述的那样,北宋时期经历了诸多划时代的中国“传统内部的变化”(changes within the tradition)。(19) 伴随着教育的发展和印刷术的广泛应用,学术达到了新的高度,在恪守儒家同一性的同时出现了有创造力的多元发展。从长江流域至福建沿海的南方地区,在全国明显居于领先地位,不只是就人口、生产力、贸易和总体的繁荣而言,还包括教育和学术。城市生活方式从大都会圈和大城市向外扩散。货币经济缓慢而稳固地扩张着。政治趋势平行于这些社会和经济方面的发展。曾我部静雄已经指出,宋帝国以经济实力弥补了其军事上的虚弱。然而讽刺的是,在国防需求和庞大的官僚体系导致的沉重的财政负担下,它沉沦了。(20) 在这些划时代的变化当中,关键角色属于士大夫(学者型官僚,scholar-official)或者说官僚阶层。作为学者,他们通过新理论的建构、对儒家经典的新阐释和对儒家传统不同脉络的不同强调,促进了智识的多元化发展。(21)一些不同的思想流派为获得新的儒家正统地位而彼此争夺。 作为官员,他们拥有比在之前的王朝更强势的政治地位。他们中的大多数相当满足于他们的事业、声誉和特权;【19】其他的则放松了他们的儒家信条,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偏离了行为规范。在官员之下的是吏或胥吏,他们并不是官僚机构的一部分,却形成了自己的次官僚制(subbureaucracy),尤其是那些服务于当地政府部门的人。由于几乎无望晋身于官僚队伍,又主要被局限于现有职位,这些胥吏总是在寻找行政管理中的漏洞,由此得以从政府和普通民众手中攫取利益。如果没有理念型和弄权型两类官员活动的话,整个政府管理中的惯性将保持不受干扰。充满激情的官员富于理想,对整体改进感兴趣,寻求对官僚机构进行改革,有时也包括次官僚制,以作为实行他们的政策的必要步骤。弄权型官员富于野心,但对整体改进并不感兴趣,主要就他们的事业和个人兴趣来说,他们希望在官僚机构中获得权力和控制力。两个群体,好的和坏的都发起了权力斗争,挑起了紧张的对立。 朝廷中权力斗争的主要原因是北宋政府的中央集权化趋势。其他起作用的原因有:来自南方的新官僚的崛起(或向上的社会流动),他们代替了北方大地主出身的官僚们;官员数量不断增长,荫补(即高级官员的家庭成员和亲戚)、有出身者以及其他候选人,都在竞争更好的职位;以及最后,不同思想流派和对政策事务的不同意见,助长了批评与弹劾之风,使得政治氛围中充斥着无休止的指控和反击。【20】裙带关系、经常但并非总是基于政治见解不同而结成的私人党派、在政策事务上有严重分歧的派系之间的冲突,证明了这种权力斗争的紧张。另一个证据是大量的政治交流,数量之巨或许前所未有:论辩与弹劾奏疏的副本、有偏向性与指责性的公文、参与激烈争论的私人通信、肆意诽谤甚至捏造的非正式著作。它们大多或非正式地通过社会交往,或蓄意地作为政治武器,或商业性地在渴求新闻与流言的圈子中到处流布,尤其是在京城和其他大城市。(22) 士大夫阶层获得前所未有的声望,是宋帝国的辉煌成就之一。然而,这既没有消除专制,也没能阻止其缓慢地得到增强,尤其是到北宋末期。事实上,在高级官员不断增长的权力——皇帝必须让渡一部分权力给他们——和皇帝自身小心维护的终极权力之间,始终存在着紧张的关系。官僚之间的权力斗争变得越激烈,他们依赖于皇帝支持,其行为被皇帝周围和内廷之人所掌控,由于有意或因环境所迫,从而助长专制主义增强的可能性就越大。专制主义的增强转而又在很大程度上迫使官僚主义趋向同一性。长期来看,专制主义与同一性使得官僚阶层更加顺从。 经济方面,官僚拥有法律赋予的纳税与服役的豁免特权。他们中的一些人超出了这些权限,【21】在地方官和胥吏的纵容下进一步逃避税收、贪污。任何旨在改善紧张的政府财政的国家政策,都不可避免地会以某种方式影响所有官僚的私人利益,如特权或权力的滥用,无论他们是大地主还是小地主。 货币经济和贸易活动的增长在官僚中造成了更深的分裂。少数机敏的人更适应这些发展,寻求在政府财政中引入新的特征,比如用货币交税,政府在贸易方面进行运作,限制大商人的活动。大多数人限于官僚机制的惯性和正统的儒家思想,反对这些新特征,并主张政府不干预贸易活动的传统政策。一些官僚从消费者的观点出发反对垄断商人,其他一些则对商人比较友善——他们或是出于从家庭背景而言与商人没有直接联系,或是通过私人的贸易活动拥有直接利益。 在这种复杂的政治局面以及相关的社会和经济局势下,王安石出现了。他的思想与行动,回应了他所处的政治环境。他的新政设想改善政治环境,但其施行却不可避免地受制于它,同时关于新政的争论进一步增加了复杂性。因此,根据政治思想、政治行为和政府运作来分析王安石及其新政,将十分有助于弄清王安石时代牵涉的复杂的政治局势,尽管整个图景的很多方面肯定还没有被充分挖掘。 * * * (1) 尽管实录本身已不存,但其中很多材料已进入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译者按:下简称《续长编》)、《宋会要辑稿》(北宋最好的原始资料)和杜大硅《琬琰集删存》(宋代早期传记汇编)。 (2)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自南宋初期以来的编年史)卷40,第745页;卷46,第831页。《郡斋读书志》(晁公武的书籍解题)卷2a,第15—16页;卷2c,第19页。又见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卷25,第1—6页;梁启超《王荆公传》,第10—13页;柯昌颐《王安石评传》,第381—385页;威廉森《王安石》第2卷,第60—70页。 (3) 《曾公遗录》(曾布的记录)卷9,第69页;《宋史》卷329,第5263页;《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113,第1—10页。 (4) 参阅外山軍治《靖康の變におヶル新舊两法黨の勢力闗係》。 (5) 《朱子语类》(朱熹的分类评论)卷127,第13—14页;《宋史》卷243,第5161页。又见《宋史》卷471,第5676页;卷242,第5160页;卷243,第5162页。 (6) 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序》第2页认为《续长编》是不公正的。但是蔡上翔是否细心研读了《续长编》值得怀疑(见杨希闵《王荆公年谱考略附存》卷2,第2页)。岡崎文夫《王安石內政総考》第175—178页指出,蔡上翔经常引用对王安石有利的王安石诗注。这些注释为编纂《续长编》的李焘之子李壁所作。而且,《续长编》与《宋会要辑稿》紧密相符。显而易见,李焘在编纂《续长编》时将编辑修改限于最小限度之内(见柯睿格《宋初的文官制度》,第240页)。 (7) 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序》;梁启超《王荆公传》,第9—10页;柯昌颐《王安石评传》,第385—392页;威廉森《王安石》第2卷,第27—29页。 (8) 杨希闵《王荆公年谱考略附存》卷1,第12—22页;柯昌颐《王安石评传》,第403—410页;威廉森《王安石》第2卷,第69、118—120页。值得注意的是,《宋史》大量采用了朱熹所记著名官员的言辞和行为,即《名臣言行录》。对于《名臣言行录》真实性的批判性评价,见宫崎市定《宋代の士風》,第139—140页。 (9) 《元史》卷182,第6548—6549页。《宋史》的编纂总裁官是欧阳玄和张起岩(见欧阳玄《圭斋文集》卷13,第5—7页;卷16,第11页)。一位可能与两位总裁官意见相左的撰稿人是袁桷(见袁桷别集,即《清容居士集》卷18,第7页;卷41,第12—13页;卷41,第13—19页)。 (10) 一篇题为“辨奸论”的文章可能是伪造的。据说,该文为苏轼与苏辙的父亲苏洵所撰,公开指斥王安石。事实上,苏洵从未写过此文。见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卷10,第1—13页;梁启超《王荆公传》,第95—98页;柯昌颐《王安石评传》,第389—391页;威廉森《王安石》第2卷,第109—110、148—157页。可以补充说明的是,在王安石之前以及其生活的年代,就已经出现了自称为揭发文学的伪作(见历史制度的百科全书,即马端临《文献通考》,第1767—1768页;刘子健《范仲淹、梅尧臣与北宋政争中的士风》)。 (11) 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第2编,第143—167页;狄百瑞《新儒家再评价》。 (12) 梁启超《王荆公传》,第155—194、205—226页。 (13) 福开森《王安石》;梁启超《王荆公传》,第1页;柯昌颐《王安石评传》,第427—428页;威廉森《王安石》第2卷,第182页。傅兰克(Otto Franke)和卫礼贤(Richard Wilhelm)在他们的中国通史中遵循了相似的阐释。 (14) 见聂崇岐对林语堂《苏东坡传》一书的书评,《燕京学报》第34卷,第298页(北京,1948年)。 (15) 王毓铨《北宋社会、经济与政治》,第535—546页;内藤湖南《中國近世史》,第123—130页;周藤吉之《宋代官僚系と大土地所有》,第5—77页;中村治兵衛《王安石の登場——宋朝政権の性格》,第1—12页;池田誠《保甲法の成立とその展開——王安石の政治改革の問題》,第7—8页。最后一篇论文包含对各种王安石阐释的简要分类。1941年用日文出版的佐伯富的《王安石》,和目前最新的有关王安石的著作,即1953年用中文出版的邓广铭的《王安石》,也都沿袭了最近研究的观点。 (16) 王毓铨《北宋社会、经济与政治》,第533—546页。 (17) 见第三章中“变法派与保守主义者的分歧”一节。 (18) 刘子健《宋初改革家:范仲淹》,第126—130页。 (19) 柯睿格《宋代社会:传统中的变革》。关于王安石时代之前的宋代社会,这里的记述比威廉森《王安石》第2卷第71—91页的部分更好。 (20) 曾我部静雄《宋代財政史》,第22—37、68—69页。 (21) 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第2编,第143—197页;狄百瑞《新儒家再评价》,第110—111页。 (22) 刘子健《梅尧臣》。 [book_title]第三章 王安石与北宋的政治思想【22】 早期新儒学的多元化 王安石既是一个非凡的政治家,也是一个杰出的思想家。在以许多新兴儒家学者的新思想为标志的酝酿期中,王安石出现了;而他的思想,也必须放在他的前辈与同辈的背景下予以考察。 宋代的儒家学者相信,他们达到了儒家思想最优秀传统的新高度,超越了汉唐时代的成就。这种信心并不是没有事实依据的,因为他们确实努力开拓了新的境界,钻研出新的深度,引入新的内涵,提出新的阐述方式——尽管所有这些,只是相对于儒家传统的大框架来说是新的——所以被称为新儒学。北宋时期,早期新儒学呈现出显著的多元色彩,表现为几种不同的趋向。虽然当时所有的儒家有一个基本的共识,但他们发展出了不同的阐述方式。虽然对相同范围内的主题感兴趣,但他们经常在侧重点和解释上有所不同。虽然他们都致力于道德社会是政府的终极目标这一使命,【23】但他们主张实现这一理想的途径却不相同。在不同的学派中,何者应被接受为正统的争执逐渐出现。 在这种多元化中,王安石的思想占有显著的地位,但在艰难而激烈地争夺正统地位的过程中,它最终遭遇了一场几乎是彻彻底底的失败。尽管在一段时期内它影响巨大,尤其是在王安石掌权时期,但因为试图达成其目标的变法的失败,因为不断增长的党派攻击和政治反对,以及最终因为后来那些名义上宣称忠心拥护但从未认真执行它的原则的追随者的卑劣德行,它很快便名声扫地。到了南宋,它几乎作为偏离儒家思想的不合理的分支而被清除,而其他许多反对王安石的人的思想与学说,被尊崇为新儒学正统的奠基者。 要公平地看待王安石的思想,我们必须回到北宋时期的多元主义,将之作为其中的一部分。这种多元主义可以用两种方式进行简略的描述:其一,从思想的独特趋势来看,其二,从政治理论发展和不同学派兴起的演化过程来看。而它们之间的冲突,不止是在思想方面,也表现在政治行动上。 早期新儒学存在三种不同的趋向。第一种按萧公权提出的说法,指向功利主义政治理论。甚至在王安石出现之前,它可能是最有活力和最为明确的一种趋向,而王安石将之推向了顶峰。(1)它首要关注的问题是有关治国之道的紧迫任务:财政政策、经济举措、国防、有效的行政体系以及其他实际问题。它直接回应了政府的财政紧张,不断扩大的乡村贸易,【24】国家军事力量的衰弱和官僚主义在应付这种局面时的明显无能。 第二种趋向将根本的侧重点放在个人道德和对于自我实现(self-realization,成己)价值的深刻信念上。虽然它绝非完全排除功利的考虑,但它强调道德原则至高无上,且必须被严格遵守。它并不否认存在着紧迫的问题,但坚持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避免采取草率和欠考虑的措施。治国最基本的条件是道德领袖和正直官员的影响。只有这些条件才能从长远上导向谨慎制订合理的政策及忠实执行。 第三种趋向侧重点相同,但又更上了一个台阶。区别在于它发展出道德主义的形而上学基础,大大强化了道德价值比功利主义价值更加重要的信念。后两种趋向相互关联,最终在南宋合流,建立了新儒学的正统。 早期新儒学的基调是多元性而非正统性。更具体来说,可以指政治理论发展成独立的学派,在实际上又变成思想和政府政策都存在严重冲突的政治派系。其演化过程经历了三个阶段:初始阶段、发展阶段和冲突阶段。三个阶段在一二十年内迅速接续,经常还有重叠。 初始阶段始于真宗在位的稳定统治时期(997—1022),早期新儒学怀抱政治理想,心怀天下,横空出世。其先驱胡瑗(993—1059)和孙复(992—1057)与其说是高级官员,【25】倒不如说是典型的职业教师。他们的政治理想,有限地表现于1043—1044年间由范仲淹(989—1052)领导的宋代的第一次改革。胡瑗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湖州进行教学,加强了经典解释与其直接应用于治理国家现实问题之间的联系。他的贡献主要在于这一整体观念的推广,促进了全国各地的大批学者讨论政治理论。(2)他自己并没有建立任何特定的学派。另一方面,孙复则在山东创立了一个独立的思想流派,其影响随着弟子在黄河两岸教学而扩大。他的学派强调形而上学以《易经》为基础,适当的地位、正确的关系和道德的自我实现则基于另一部经典《春秋》。(3)这些着重点引导孙复之后的北宋学者进一步在形而上学或道德哲学领域——常常是两者兼具——有所发展,并坚信这些比追求功利主义政策更为重要。 发展阶段有两个显著的特色。第一是学术标准的提升和学术综合性的增强。这在令人震惊的典范欧阳修(1007—1072)身上有最好的说明:在他活跃的政治生涯中,他也在学术追求的诸多领域下功夫而成为备受尊敬的权威,从而使自己与众不同——经典、历史、政治理论、诗歌、散文,甚至还有如考古等相当数量的专门领域。他的许多思想成为受其影响的后来者阐发各种政治见解的出发点,【26】从而促进了时代的多元性。他的人格使他的影响更加巨大,因为他十分乐于荐拔许多有前途的年轻学者,而这些人相继在许多方面力求达到更高的标准。(4)这一时期的第二个特色是非传统理论的出现。非传统理论的典型代表是李觏(1009—1059),他与欧阳修、王安石一样来自江西。尽管李觏也阐发道德——此点对北方的学者有相当影响,但他因为强烈的功利主义观点而引起南方一些学者的格外注意。比如,李觏将《周礼》视作概述政府最佳原则的经典。他坚持认为,其中一些原则应该被用于“富国强兵”的目的,这一目标通常被传统的儒家学者视作法家学说而遭到反对。这种功利主义观点是激进的,对王安石有巨大的影响,而王安石比李觏更加尊崇《周礼》。我们在下一节还将回到这一重要观点。然而,这里有必要指出,王安石并没有全然追随李觏。比如,李觏反对孟子,因为他认为孟子在重新提出或重振古代制度的方法上有很多错误的见解。但王安石因其功利主义立场而高度尊崇孟子,因为孟子相信人民的经济福利是非常重要的,道德不可以脱离经济繁荣而存在,对良好的社会秩序来说,两者都是必不可少的。(5)显然,在思想的普遍多元主义之下,这一特殊的趋向从胡瑗,经由李觏,再到王安石,获得了显著发展。总体来说,胡瑗促进了将经典应用于实际事务。李觏以一种强烈的功利主义阐释,特别提倡了某一经典的应用。王安石则更进一步,阐释对象包含了其他一些经典,【27】更加强调功利主义的价值。 演化过程的第三阶段,也是最后一个阶段,是冲突。它发生于王安石当政时期。当时出现了四个思想流派,他们彼此强烈反对,其分歧因地域之争、社会经济背景差异和政治迫切性而更加复杂和恶化。 王安石是新学的领袖,其名称来源于他的新政。这一学派的大多数追随者来自江西和福建。周藤吉之和其他一些学者的研究表明,他们通常出身于成功的农民家庭,官僚背景相对来说起家较短。(6)在此学派中,功利主义趋向达到了顶峰。 第二个学派是朔学,朔是指黄河以北地区。它拥有最保守的学者和政治见解。它认为道德领导是政府的基本原则,通常当道德领导贯彻到现有政策或者政治和经济体制中时,局面会有显著改善。他们坚定不移地反对新政,因为对他们来说,新政意味着漠视道德领导和对旧有稳定秩序的不合理干扰。 第三个学派是洛学,名称来源于其据点洛阳——该城以贵族传统而闻名。它在西部的陕西省有另一个中心。换句话说,其地理基础紧邻黄河。其中的一些领袖在南方接受早期教育,大量追随者更是直接来自南方,整个学派与新学享有一些共同的基础和理念,【28】但它并不完全赞同新学的方法或侧重点。洛学鼓励将形而上学研究纳入自我实现之中,在本质上这是将形而上原则具体化,并将之转化为道德品质。它认为,这种自我实现将在获得良好的社会秩序与政府时自然表露出来。尽管此一学派成为南宋新儒学正统的先驱,但在它自己的时代,相对于其他学派并没有取得绝对优势。由于偏重形而上学,它的许多成员没有积极参与政治。他们一般与朔学的成员站在同一阵营,但他们并没有后者那么保守。(7)洛学从根本上反对新政,因为它认为新政误入歧途,又让大量不道德的小人掌权。 因此,大致说来,洛学和朔学同属北方的保守主义阵营,但同时要了解到,后者更典型地代表北方,不仅在地理意义上,也在当时“北方”一词的政治和思想内涵意义上。 第四个也是最后一个学派是蜀学,蜀是西南四川地区的名称。其道德哲学有佛教影响和道教浪漫主义的痕迹。它的政治理论更注意于其论辩之才而非系统深度。所有这些特征都可以追溯至欧阳修。尽管该学派的成员也与保守主义者一同反对新政,但往往更为温和。他们部分赞成政府政策强调功利主义一面的必要。但他们不赞同激烈或是根本的改变,或者说,不经过仔细斟酌,【29】没有品行良好的人去执行,就不应改变。另一方面,该学派的许多成员批评北方的学派武断地走向另一个极端。(8)这种批评并不单纯因政治观点的不同而产生,它也源于自我实现理念上的根本区别。自我实现,对于该学派在道德哲学方面的领袖如苏轼来说,应该包含自然人性,有些类似于道家的精神,以作为对自以为是、教条主义的僵化和过度严苛——这些经常使得领导者脱离普通民众——的平衡。但是在反对新政和批评北方的保守主义的同时,温和派很少能提供具有建设性的备选方案,而倾向于吹毛求疵。既然这一学派在政治和学术上都是少数派,舞台中心则主要是围绕新学和北方保守主义者之间的冲突。 在我们继续深入讨论变法派和保守主义者之间的具体区别之前,对早期新儒学的多元主义下一结语是合适的。无论这四个学派的领袖们在对儒家经典的解释上有多大差异,他们都是严肃的学者。不管他们的政治理论如何冲突,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忠于各自的信念,即认为政治原则普遍优先于私人利益的考虑。见解的不同并没有妨碍他们大多彼此尊重,尽管在许多情况下确实导致了彼此不合甚至是个人攻击,质疑政敌的道德立场是否真的配得上是一位儒家学者。 领袖们绝非完美无瑕。虽然中国的历史学家传统上尊称他们为“有道德的人”(君子),但如宫崎市定所指出的那样,【30】他们的实际行为,在很多方面,无疑达不到这一称谓理论上所包含的理想标准。但公平地说,至少他们中的大多数是正直的,保持高度的个人操守,严格遵守儒家德行。(9)尤为重要的是,他们显示出与各自理念一致的值得称道的政治理想主义。在一个儒学的光辉时代,这些都是不同学派的士大夫领袖共同的令人尊敬的品质,尽管他们中间存在分歧。这些品质使他们被划分为理念型官僚,远胜于一般的仕进型官僚。无论这些仕进型官僚碰巧宣称的政治理想是什么,他们通常将之置于私人利益和个人所得之后。(10) 变法派与保守主义者的分歧 由王安石领导的南方变法派和激烈反对新政的北方保守主义者之间冲突的根源,在于他们政治理论的分歧。但是,与这种意识形态的分歧相关,还有许多其他因素倾向于将他们区分开来。因此,对于他们各自的宗教、社会政治和经济背景差异,也需要予以关注。 两个集团的政治理论差异,至少产生了三种与儒家经典阐释相关的理论问题。首先同时可能也是最重要的问题,涉及《周礼》和《春秋》的对立。问题是,在这两种经典中,【31】哪一种作为政治原则的基础更有价值。在中国历史的不同时期里,《周礼》曾与几次改革的尝试和改革运动有着引人瞩目的联系。最早的例子是它对两汉之际的篡位者王莽的影响。最近的例子则是19世纪中叶的太平天国运动。该书也对王安石的政治思想及其新政的系统阐述有重大影响。在所有这些例子之中,《周礼》都发挥了深刻的影响,主要是由于其乌托邦性质。《周礼》通过展示国家领袖在建立一系列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方面的积极领导来颂扬古时的周朝,这些制度规范了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一完美秩序的高度理想化图景,为那些尝试抛弃现存制度而代之以新制度的人提供了灵感来源和理论依据。就在王安石成为著名士大夫之前不久,李觏已经呼吁要注意该书的重要性。如我们之前提到的,李觏赞成将《周礼》概述的原则应用于“富国强兵”,他相信这一点对宋朝来说是紧迫而必要的。王安石同意李觏的看法,认为《周礼》不仅描述了许多理想的制度,也提出了有关政府角色的最佳见解。但王安石的重点与李觏不同,相比于军事力量,他认为政治秩序、财政政策和经济福利更为重要。然而王安石对《周礼》的全面信赖遭到了保守主义者的反对。对保守主义者来说,该书中所描述的古代制度,既不能被充分理解,也不适用于当前局势。(11)【32】而当王安石将自己对《周礼》的阐释作为官方考试的标准版本,并由此强迫大批有抱负的士大夫接受时,保守主义者大为光火。 保守主义者对王安石将长期以来作为一个专门研究领域的《春秋》从国家考试中取消同样感到愤怒。对于在此方面继承了孙复和欧阳修的保守主义者来说,《春秋》是指导政治行为的主要经典。它为通过孔子本人肯定的道德原则来评判行为树立了典范,而这些道德原则被认为是万世通用的,是普遍真理。(12)但王安石及其追随者反对这一点。一则著名的、被归于王安石但可能出于其敌人的话,是说《春秋》看起来像是“没有价值的政府公报的零篇断简”(断烂朝报)。王安石实际是否说过这句话是值得怀疑的,但可以肯定的是,王安石确实没有将这部书当作特别好的史书,因为其中没有包含足够的信息。至于许多儒家学者宣称的衍生自“春秋笔法”的道德原则,经常因为没有十分可靠的注释而变得令人疑惑。(13) 《周礼》与《春秋》的对立问题,远不仅仅止于两种资源相对的优点或者特定注释的可靠性之间的争论。对于《周礼》中原则的尊重,导向这样一种理论:一个坚定有自信的政府应当建立各种制度(system),以规范人民的生活,从而实现道德社会。这些管理体系是什么?如果我们允许自己自由使用现代社会科学术语的话,那就是体制(institutions),主要是控制官僚的政府体制和塑造人们行为模式的由政府主导的体制。王安石明确认为,相比于道德的自我养成(修己),即个人或内在的个体控制,【33】体制的或从外在对人们道德生活的控制即使不是更重要的话,也是更为有效的。因此,他将政府体制的变革作为首要目标,尽管最终目标仍然是伦理价值可以完全实现的儒家理想的道德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讲,王安石是一个体制改革者,但仍然在儒家传统之内。 相反的,尽管保守主义者承认现有的政府体制需要一定改进,但他们认为整体上还是可以接受且令人满意的。单纯的官僚机构的组织安排,尤其无助于政治制度。政府既不能通过过度干预来加强经济,也不能通过法制改善社会风俗。对保守主义者来说,必要的不是改革政府体制,而是使其更好地运转。他们对《春秋》的信赖,反映了通过道德控制政治行为以实现一个理想政府的政治理论。君子通过自我约束(克己),以自我实现(成己)的精神履行他们的政府职责。他们通过合理的政治举措和经济政策表现的自我实现,将提高民众的道德水准和社会风俗。因此,依靠道德领袖、榜样和影响的统治原则,是通向道德社会理想的真正途径。简而言之,保守主义者是彻首彻尾坚持伦理考虑的自我实现主义者。 《周礼》和《春秋》的对立引发了两派之间的第二个理论问题,即真正的政治才能(statesmanship)的本质问题。变法派如欧阳修一样,将政治才能视作符合儒家原则的处理国家事务的能力(经纶)。【34】他们在道德所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赋予功利主义效用以价值。保守主义者以此为颠倒是非。对他们来说,政治才能的基本原则在于“正名”。名隐含着身份地位:正名意味着在符合各自身份地位的礼仪中严格遵守各种关系。名不正,政治体制中就会缺乏道德行为与道德秩序,任何处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也将倾向于采取回应紧急事件的权宜之计的形式,而非合适的政治才能。 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理论问题与《孟子》一书相关。自唐朝以来,对于此书是否应被尊为一部重要的儒家经典,许多学者之间便有不同意见。到王安石的时代,这一问题与变法派和保守主义者之间论战中的前两个问题相关。变法派视孟子为哲学家,孟子能认识到复兴古代周朝理想制度之必要——因此要改善现有体制;还强调政府在保障人民经济福利方面的作用——这是任何政治家都不应忽视的。有趣的是,在这些变法派之后很久,南宋的朱熹也尊崇孟子,但出于相当不同的原因。朱熹指出,孟子确实强调正义(义)远过于功利主义的益处(利)。这种解释可能接近于真相,就此而言,变法派乃是出于他们自己的倾向来解读《孟子》。另一方面,保守主义者在这一点上追随了李觏,即怀疑《孟子》是对儒家传统的悖离,可能也包含了这位哲学家的弟子们所带来的曲解。【35】这种离经叛道和所谓的曲解,导致《孟子》在坚持严格的道德评判和恰当地位的原则方面显示出缺乏坚定性,因此容忍了相当数量的权宜之计。(14) 变法派和保守主义者的政治理论差异,不仅由于他们在儒学的渊源、教义与诠释上有所分歧,也由于各自背景方面的其他不同。宗教背景的差异可能对他们在政治理论方面的不同观点有所影响。道教在北方相当强大。道教的星象占卜与对《易经》的研习有极为密切的关系。道教与儒家的融合,明显体现在极受保守派尊敬的邵雍(1011—1077)的哲学上,在反变法阶段之初的领袖司马光的思想中也是显而易见。(15)道教精神可能是导致保守主义者反对坚定自信的政府施政方针及其对惯常生活方式进行干涉的一个因素。 另一方面,佛教在宋以前的乱世中,在北方衰落之后,主要在南方维持住了它的势力。其最主要的组织中心大多位于南方城市,京城开封则是例外。(16)来自南方的变法派,可能受佛教的影响更甚于道教。王安石即是如此。迄今为止学者的观点认为,王安石转向佛教是由于其子去世所带来的深切悲痛,尤其是在他从政治活动中引退以后,其时他完成了自己有关字源学的著作,其中借鉴了大量的佛教观念。(17)但是,在王安石的青年时期,他和家人常常在祭拜祖茔时彻夜居于佛寺;在壮年时期,【36】他也与一些有学问的僧人为友。实际上,他的佛教信念如此强烈,以至于他在朝廷上公然宣称,佛祖或菩萨为众生献身的精神在某种程度上与儒家理想是一致的。(18)退闲后,王安石在与吕惠卿的信中继续讨论佛教——吕惠卿是他从前的盟友,尽管此时他们已在政治上分道扬镳。(19)他将自己在南京的地产捐给了佛寺(20),又向皇帝进呈了两部佛经。(21) 正如通常所注意到的,王安石写了大量在精神和风格上类似于禅文学的诗。他有时将佛教口语引入到古典诗歌之中,如苏轼一般。王安石最有名的诗是《拟寒山拾得二十首》,其二已由威廉森翻译。这组诗中第九首的上半部分可能是王安石的佛教倾向和口语表达的一个更突出的例子: 有一即有二, 有三即有四。 一二三四五, 有亦何妨事。 另外两首诗也体现了浓烈的大乘精神。一首是《题半山寺壁》之二,曰: 寒时暖处坐, 热时凉处行。 众生不异佛, 佛即是众生。 另外一首题为《梦》,更明显体现了大乘佛教的影响: 知世如梦无所求,【37】 无所求心普空寂。 还似梦中随梦境, 成就河沙梦功德。 从以上以及他的文集中一些类似的诗歌当中(22),王安石表现得洞穿尘世,却并不逃离尘世,而是以忘我的刚毅精神,超然而慈悲地投身其中,显示出大乘教义的特色。这里的讨论并不是意图展现佛教影响和变法派的政治思想之间的紧密关系。显然,无论是北方保守主义者还是西南温和派,都不可能没有受到佛教的影响;而在王安石以外的变法派那里,佛教的影响也可能是微不足道的。这一讨论仅仅表明,在平静、反对打乱自然或惯常生活方式的道教精神,以及富于怜悯之心和为众生献身的佛教精神之间,后者更可能为变法派所接受,因为它与他们的政治理论更一致。 变法派和保守主义者在社会政治背景方面也存在差异。到北宋中期,来自南方的进士和高级官员的数量开始超过北方。(23)变法派来自南方,较晚近才登上政治舞台,看起来明显急于表现,甚至要加强他们刚刚获得的权力。如聂崇岐和曾我部静雄的研究所揭示的,他们倾向于提倡更强烈的中央集权措施,同时支持政府更多地授权给官员。保守主义者在原则上反对这些倾向——尽管在实际事务中未必如此——并公开谴责变法派僭取权力。(24)【38】南方的变法派,如周藤吉之和青山定雄的研究所显示的那样,通常出身于相对新近的显赫官僚家族。(25)作为官僚中的新鲜血液,他们倾向于引入改革。北方的保守主义者,其家族、亲戚和朋友与政府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可能更适应既有的官僚行为模式。 经济背景上的其他差异可能加深了变法派和保守主义者的分裂。首先,土地所有权因素毫无疑问是非常重要的。变法派主要代表了新兴中等地主和来自这类地主家庭但后来成为职业官僚的官员。在此意义上,他们的直系亲属不再拥有大量土地,现在主要的收入来源是他们的俸禄。这是王安石的家族背景。仅仅在他之前几代,他的家族才变得足够富裕,从而由自耕农升为地主。但是,王安石的父亲放弃了他在故乡的住所。要么是因为他的父亲只留下很少或几乎没留下土地,要么是因为他的直系亲属在他父亲去世后定居南京,由于住得远而没有从他们的土地上获得任何收入,王安石抱怨说他们不得不完全依靠自己的俸禄。(26)尽管王安石家现在更应算作职业官僚家庭而非中等地主,但他们仍然保有其本来的社会经济地位,与那些在他们当地有相似出身的家庭有友好的关系。(27)另一方面,根据周藤吉之关于土地制度的研究,【39】保守主义者本质上代表了北方世袭大地主的利益。这或许解释了为什么像方田均税法这样的变法措施最初推行于许多大地主恣意逃税的北方地区,也解释了为什么这些举措遭到来自北方的保守主义者的强烈反对。(28) 第二个显著的经济因素是货币经济的持续增长。随着货币的使用在南方日益发展(29),它更有可能影响到那里的变法派的思想。对于货币经济的认识与理解,明显进一步支持了国家财政的扩张、对地主与农民的贷款以及国家参与贸易活动这些政策。那么,最积极地制定和执行这些政策的两位王安石的亲密盟友吕惠卿和蔡确(1037—1093),都来自东南福建沿海著名的贸易港口——在早期西方文学中被称作“刺桐”(Zayton)的泉州——就不仅仅是巧合了。根据曾我部静雄、全汉昇和其他人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变法阶段的主要经济结果包括:第一,沉重的税收、增长的财政收入和国库盈余(30);第二,货币量的适度扩张,而大量增发的货币又以财政收入的形式返回到政府手中;第三,随着货币流通的适度增加带来的通货膨胀趋势,物价出现通货紧缩性下跌,农业的丰收尚不足以补偿。(31)这些状况,加上国家本身参与多项贸易活动的事实,对商人来说是不利的,他们可能比未变法时赚的少得多。(32) 保守主义者从他们的角度出发否定货币经济。【40】他们不仅在政策层面上,也在理论层面上反对国家财政的扩张和国家介入贸易活动,谴责这些逐利的举措有违儒家思想。(33)然而反对派也并非全然免于私利。全汉昇已经揭示出一些其家族长期居住在京城开封的保守主义官员和那里的商人之间的联系。(34)因此,反对派可能反映了当货币经济因素进入国家政策时导致自身利益被削减的商人们的反对意见。 不管怎样,对于为什么变法派支持政府积极参与土地经济和货币经济,而保守主义者支持同以前一样将经济体系主要掌握在地主和商人手中,他们经济背景的不同是具有一定道理的解释。但是,在目前的研究状况下,有关这些背景因素和变法派与保守主义者之间政治理论差异的关系的结论,只不过是种假说。这些假说的提出,是希望它们可以激发进一步的研究。 王安石的政治与经济理论 为了避免过度重复那些可以从有关王安石的先行研究著作和其他众所周知的资源如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得到的内容,这里的讨论将限于从一些最突出的主题概述王安石的政治与经济理论。 关于人性与风俗。作为其政治思想的哲学基础,王安石相信,【41】人的本质(性)本身没有善恶,与人的情感(情)密不可分。用他的话说: 性者情之本,情者性之用。故吾曰性、情一也。……盖君子养性之善,故情亦善;小人养性之恶,故情亦恶。(《性情》)(35) 人性的发展和情感的控制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风俗,风俗为道德生活实施了必要的制度性控制。王安石说: 圣人上承天之意,下为民之主,其要在安利之。而安利之要不在于它,在乎正风俗而已。故风俗之变,迁染民志,关之盛衰,不可不慎也。(《风俗》)(36) 王安石相信,所有的风俗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强加在人民身上的限制,适当的行为准则或者说礼也不例外。尽管如此,适当的行为准则基本上与人性和人欲相符。因此,古代的哲学家荀子在这一点上是错误的: 今荀卿以谓圣人之化性为起伪,则是不知天之过也。……今人生而有严父爱母之心,圣人因其性之欲而为之制焉,故其制虽有以强人,而乃以顺其性之欲也。(《礼论》)(37)【42】 风俗与政府准则。王安石相信,道德教育与影响是重要的。“夫教化可以美风俗,虽然,必久而后至于善。”(《慈溪县学记》)(38)与道德保守主义者不同,王安石主张政府应通过“法度、刑和政”来发挥形塑社会的作用。“法度”一词字面意为“法律和举措”,但它通常意味着治理与规范。因此,它可以被解释为由政府建立的管理体系,对于行为有制度性控制的功能。王安石继续说: 是故先王之道可以传诸言、效诸行者,皆其法度刑政,而非神明之用也。(《礼乐论》)(39) 王安石坚信,通过建立和加强各种制度性控制,政府可以将国家治理好: 盖君子之为政,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使周公知为政,则宜立学校之法于天下矣。不知立学校,而徒能劳身以待天下之士,则不唯力有所不足,而势亦有所不得也。(《周公》)(40) 王安石以为,【43】政府未能如古代贤明的统治者颁布的规则所要求的那样,在改善风俗上发挥作用。他在两份奏疏中都讨论到这一点: 今朝廷法严令具,无所不有,而臣以谓无法度者,何哉?方今之法度,多不合乎先王之政故也。(《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又《拟上殿札子》)(41) 按照王安石的看法,《周礼》提供了政府建立的法度的最佳例子: 士弊于俗学久矣,圣上闵焉,以经术造之……莫盛乎成周之时,其法可施于后世,其文有见于载籍,莫具乎《周官》之书。(《周礼义序》)(42) 但是,时代因素需要被纳入考虑。机械地模仿古代制度而不适应当前情况将是一个错误。政府应该做的,是在同样的精神下,出于改善社会风俗的相同目标而设计新的制度: 今之人然求合于其迹,而不知权时之变,是则所同者古人之迹,而所异者其实也。事同于古人之迹而异于其实,则其为天下之害莫大矣。(《非礼之礼》)(43) 当前国家所需要的,就是“变今之法而不失古之实”。对此,【44】王安石坚持认为,“此有道者之所能也”(《慈溪县学记》)。(44) 有关功利主义政策。王安石认为,古代圣人不仅重视道德行为,也重视有益的结果。他说: 神之所为,虽至而无所见于天下。仁而后著,用而后功,圣人以此洗心,退藏于密。及其仁济万物而不穷,用通万世而不倦也,则所谓圣矣。(《大人论》)(45) 强调有益的社会结果的重要性不应与下述作为权宜之计的霸道相混。另一方面,王道绝对不排斥现实的考量。王安石认为,王道在根本上如其道德性一样具有功利性。他说: 其用至诚,以求其利,而天下与之。故王者之道,虽不求利,而利之所归。(《王霸》)(46) 因为坚信政府政策的功利主义取向,王安石反对仅仅且过于强调学习经典注疏、玄学和文章之学。(47)他本人是一位著名的诗人,但他后悔自己在编选唐人诗集上倾注时间。(48)【45】他也没有将自己的研究和探询限于儒家著作,正如他解释的: 然世之不见全经久矣,读经而已,则不足以知经。故某自百家诸子之书,至于《难经》、《素问》、《本草》、诸小说无所不读,农夫、女工无所不问。(《答曾子固书》)(49) 这一段显示了王安石作为学者的博大胸襟,和他如何努力将儒家原则及其在现实问题中的运用联系起来。 关于法与官僚体制。王安石比保守主义的儒家学者更强调法。可以说,王安石的思想相对于多数儒家学者来说更接近法家理论。然而,王安石的基本侧重点,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法家以奖惩作为实现良好政府手段的理念。他著名的《万言书》不断地强调有能力的政府官员的根本重要性,以及如何训练他们(教之),如何通过支付较高的俸禄、运用合适的行为准则进行约束以及用法进行控制来培育他们(养之),如何从他们中选出最优秀的人(取之),如何赋予最优秀的人更大的行政权力(任之)。(50) 这份奏疏是一份概述一种官僚理想主义的杰出文献。官僚理想主义是指这样一种政治观念:它坚持由一个专业上训练有素、行政上控制有序的官僚系统作为主要工具,以努力实现儒家道德社会的理想。【46】应该有良好的政府体制引导官僚的行为,同样也要有良好的政府发起的体制来控制和形塑民众的行为。 关于法律的问题,瞿同祖已经揭示出,自汉代以来所有的儒家学者都认可法律的必要性,差异仅在于他们对于法律适用性的解释和他们重视的程度。(51)佐伯富的研究表明,宋代的法律远比之前的唐代严苛。此外,宋代政府致力于在特定的具有战略意义的、敏感的或动荡不安的地区加强秩序——将这些地区指定为“重刑区”,犯下相同的罪行,在这些区域所受的刑罚比在其他地区更重。(52)因此,毫不意外地,王安石和宋代其他许多儒家学者比他们的前辈更多地考虑到法律的重要性。但是,王安石不明白仅仅依靠法律如何能带来一个好的政府: 致刑则刑重矣,而所治者少;不致刑则刑轻矣,而所治者多。(《答王深甫书》)(53) 作为一个儒家学者,王安石一再坚持“徒法不足以自行”这一名言。作为一个儒家学派内的官僚理想主义者,他高度重视行政管理人员。好政府的最终目的是民众的道德教育。从这一目的出发,王安石认为法律没那么有效: 或曰:“法令诰戒不足以为教乎?”曰:“法令诰戒,文也,吾云尔者,本也。失其本而求之文,【47】吾不知其可也。”(《原教》)(54) 但是,王安石所说的教育的原则,并不像他的保守主义反对者那样,指单纯的道德教化的原则。个人的自我养成(修己)和自我实现(成己)是可取的,但并不足够有效。在王安石的教育原则中,明确包括法度,以提升民众的道德行为。 关于官僚的职能。毫无疑问,在王安石的思想中,官僚体制的进步是治国的重要任务。但是,他所持的理想官僚的标准与那些重视道德素质的保守主义者相当不同。他的观点是: 天下法度未立之先,必先索天下之材而用之;如能用天下之材,则能复先王之法度。(《材论》)(55) 在另一处,他说: 然则善吾法,而择吏以守之,以理天下之财,虽上古尧、舜犹不能毋以此为先急。(《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56) 王安石觉得,官僚的主要毛病在于渴望成名,又缺少功利主义取向和实践能力。(57)士人的准备工作和科举考试的侧重都处于错误的方向: 然其策进士,则但以章句声病,苟尚文辞,类皆小能者为之;策经学者,徒以记问为能,不责大义,【48】类皆蒙鄙者能之。使通才之人或见赘于时,高世之士或见排于俗。(《取材》)(58) 王安石所需要的官僚,要长于阐释经典,善于将经典运用到政府的积极作用中,擅长商讨政策、有突出的行政能力和富于法律知识。政府的多元功能需要这些素质。 王安石确信,政府应该扩展其活动,与之相应便需要扩大官僚系统。他的一份非常引人注目的声明如下: 官修则事举,事举则虽烦何伤?财费则利兴,利兴则虽费何害?(《看详杂议》)(59) 关于国家财政。上文和王安石著作中的其他一些内容,表明他确实对国家财政进行了大量的思考。值得一提的是,成功的财政在儒家传统中是一个明确而次要的关注点。这一次要关注点的著名鼓吹者是桑弘羊(前152—前80)和刘晏(715—780)。前者有时被视作法家,而后者的政策尽管有效回应了唐代货币经济的兴起,却很少被如此批评。(60)事实上,成功的财政受到王安石之前很多宋代政治家的注意,比如范仲淹,他领导了1043—1044年间的第一次改革。(61)【49】王安石的杰出之处在于他的新的或者说不因袭守旧的儒家财政理论。他相信: 盖聚天下之人,不可以无财;理天下之财,不可以无义。……而轻重敛散之权不可以无术。(《乞制置三司条例》)(62) 良好的财政不只需要经济措施,如传统儒家所一直主张的,同样要有积极的步骤以提高国家财政收入、国家生产力和增加人民的财富。用王安石的话来说: 方今之所以穷空,不独费出之无节,又失所以生财之道故也。富其家者资之国,富其国者资之天下,欲富天下则资之天地。盖为家者,不为其子生财,有父之严而子富焉,则何求而不得?今阖门而与其子市,而门之外莫入焉,虽尽得子之财,犹不富也。盖近世之言利虽善矣,皆有国者资天下之术耳,直相市于门之内而已,此其所以困与?(《与马运判书》)(63) 换句话说,王安石不认为政府应该向民众施压。政府最好能够通过帮助民众提高生产力来增加财政收入。因此,政府所需要的是一种可以扩大财政的体制,【50】它可以扩大政府财政的范围和数量,以刺激和促进经济增长,这样政府将最终能够从增长的生产力中获得更大的份额,以及更大程度的整体繁荣。王安石说: 是以国家之势,苟修其法度,以使本(农)胜而末(商)衰,则天下之财不胜用。(《议茶法》)(64) 王安石认为,这种对国家财政的强调,与儒家原则毫不冲突,因为“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答曾公立书》)(65)。司马光谴责新政追求“利”,与“义”相违。王安石反驳称,“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66)。 传统的儒家理论支持这样一种经济上的假设,即政府花费越少,民众将为自身保留越多。在静态经济下,可能确实如此。王安石建立了完全不同的经济假设,如果政府采取主动行动刺激生产力发展,尽管它比过去花费更多,民众仍然可以为自身保留更多。在动态经济下,这将是事实。 关于土地经济与贸易。王安石可以被视作一名重农主义者,跟所有儒家学者一样,倾向于重视灌溉,提高农业生产力,也赞同对商人而不是农民施以沉重的税务负担。(67)但他比其他许多儒家学者更进一步。出于他个人社会经济背景的反映,【51】他强烈反对土地所有权的集中和财富聚敛在压榨农民的少数人手中。(68)这是他推行国家农业借贷(青苗钱),以使农民可以保有他们的土地而不必向高利贷借款的部分原因。另一方面,在使政府成为贸易的积极代理人方面,王安石也可以被视作一类重商主义者,因此与保守主义者有根本区别。在王安石推行的纳赋与分销制度(均输法)下,政府省去了从征收地到应用地之间运输实物收入的麻烦。作为代替,在实物收入供应量超过其当地需求的时间和地点,政府只需在市场上销售,在需求超过其供应的时间和地点从市场上购买。因此,在另一项改革措施——国家贸易制度(市易法)——之下,建立了一个特殊的政府机构,直接从小商人手中购买其他供应品。这两个制度有双重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稳定市场价格。王安石显然有兴趣实现一种扩张而稳定的经济。稳定的价格有利于消费者的利益,国家本身也是一个巨大的消费者,因为它需要用货币收入购买实物收入所不能提供的供应品。稳定的价格也符合像王安石自己这样的官僚的利益,他们是依靠俸禄收入生活的消费者,而非生产者。 王安石不赞成政府控制或干预所有的贸易,正是出于这一消费者的立场。比如,他反对国家控制茶叶,因为那会给政府带来许多管理上的困难,而且也会伤害到大量的茶叶商人(顺便一提,其中有许多来自王安石的家乡),【52】消费者最终不得不支付更高的价格,得到的却是劣质的茶叶。(69) 王安石关于扩张国家财政的理论指引他制定了这些有关土地经济和贸易的政策。鉴于王安石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扎根于儒家哲学,他未能发展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经济理论,以直接处理许多具体的经济活动。事实上,他经常依赖于那些更熟悉实际经济状况的盟友的意见。 实践中的王安石的理论 王安石享有历史上极少数政治家才享有的罕见机会,可以将自己的许多想法付诸实践。从变法开始的1069年到他短暂从朝廷辞官的1074年之间,他享有宋神宗几乎毫无保留的信任。(70)唯一对他有所干扰的政治对立是台谏官员持续不断的批评,而他们在王安石的坚持下,陆续被降绌。(71) 政府主导改善风俗。王安石为自己定下的任务有四项:“人材练,财用足,风俗变,政令行。”(72)其中,最为根本的,是通过由政府制定的法度改善风俗。王安石在与宋神宗讨论政策时反复用“风俗”一词作为主旨,显然在其影响之下,宋神宗也同样如此。(73)但是,在王安石的著作中,“风俗”一词的含义明显有至关重要的改变。在他掌权以前的作品中,【53】该词指一般意义上的社会风俗。而在朝廷上的讨论中,所指的主要是官僚的实践与政治行为,换句话说,特指官僚整体的“政治风俗”。在他给宋神宗的大量上奏中,如下两篇尤为明显。一次,王安石就官僚中盛行的行为与态度发表评论: 风俗患不忠信、无廉耻至甚,如(常)秩美行,宜加崇奖。留之在朝,足以表励风俗。(74) 此论与保守主义者的信念完全一致。但是王安石不止于此。另一次,他讨论了改善官僚作风与“富国强兵”之间的相对重要性。 吴起(战国时人)所为(务在富国强兵),自非君子之道……然先王既修政事,足以强其国,又美风俗,使后嗣至于朝委裘、植遗腹而不乱。若不务以忠、信、廉、耻厚风俗,专以强国为事,则秦是也。不务修其政事以强国,而专奖节义廉退之人,则后汉是也,是皆得一偏而已。(75)【54】 王安石的观点非常清晰。功利主义政策是迫在眉睫的任务,但如所有儒家学者相信的那样,道德进步仍然是终极目的。二者都是良好政府的必备条件,仅靠任意一点又都是不够的。事实上,王安石不断提醒宋神宗,尽管所有的新政都已推行,一项最根本的改革却尚待实施——即向更高的行为标准转变。(76) 法度(regulatory systems)与法律(laws)。王安石与保守主义反对派在其他方面也有所不同。他坚持认为,期待向更高行为标准的转变不可能单纯通过道德教育实现。民俗的改善必须靠更有效的制度控制来约束。政府应该积极地参与建立各种法度以及颁布好的法律。这实际上也是上古圣王所为,而且完全不应与法家所特有的单纯强调法或主要依靠赏罚相混淆。(77)事实上,从王安石掌权下的政府行为来看,更准确的说法是,改革强调对更好的行政管理制度而非更有效的法令的需求。在变法期间,政府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编纂了四百卷的三司章程。(78)官员被要求学习行政诉讼程序(刑名)和断案。(79)政府还要求编纂新的法律汇编,但这一点没有被认为特别重要。(80) 关于法律的应用,王安石本人认为法典过于严苛,【55】死刑使用过度。(81)不可否认,在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行过程中,许多违法者经常被依法惩处。但是这更多是由于官员们拒绝了以非法律方式进行劝诫的通常做法,而非由于新政或他们的目的。(82)还应注意到,在王安石首次辞官以后,吕惠卿接替了他,但吕惠卿从不讨论促进更好的行为习惯和良好社会风俗的长期目标。吕惠卿甚至没有在行政制度方面推行进一步的变革,而是直接把注意力集中在行政措施和法律上。(83) 将王安石归为法家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一些他的反对派把他同汉代的篡位者和改革家王莽相比,王莽由对《周礼》的不正确阐释而偏离了儒家学说。另一些反对派将王安石视作一个不折不扣的法家人物,在富国强兵方面遵循了韩非子和秦国商鞅的政策。(84)然而,这在当时是少数人的意见。对王安石和变法最激烈的攻击针对的是国家财政政策,将其视为逐利的行为。唯利是图又寡廉鲜耻的官员在执行中藐视民意,给普通民众带来了巨大的骚扰和折磨。很多反对派,比如司马光,仍然将王安石视作一个儒家学者——尽管误入歧途——而非法家。 后来是南宋的学者形成了这一结论,即王安石不是伪装的法家,就是接近于法家。(85)即使在那个时候,不完全赞同新政的哲学家朱熹也表示了异议。(86)此时,【56】问题的关键在于术语的定义。一些王安石的批评者宣称,王安石经常使用的“法”或者“法度”,本质上指“法律”或者“法律和措施”,因此王安石应当被归为法家。但是,将王安石著作和口头上奏中的众多段落置于其语境中进行仔细检视时,很难将“法”这个词和“法度”这个表达的含义限定在这一特定意义上。更具包容性的“管理体系”(regulatory systems)这一翻译可能更接近王安石的本意。 富国强兵。孔子本人提倡国家给人民提供足够的食物,并有足够的防御力量(足食足兵)。到19世纪末,许多儒家学者也都重视这些需求。然而,即使不是全部,对大多数儒家学者来说,法家过于强调追求“富国强兵”,又通过权宜之计而非道德政策以谋求实现这一目标。这里的问题是,王安石在现实的行政实践中是否朝着法家的方向发展。王安石赞同通过各种财政手段使国家富强。(87)根据他的财政扩张观念,政府大量投入以促进整体经济增长,反过来会使财政收入超过支出,则完全“不患财不足”。(88)在新政之下,国家获得盈余资金,并用于资助额外的财政活动。王安石财政政策的根本目标,既不是农民的福利,也不是消除垄断性贸易利益,而是国家本身的财政安全。(89)王安石认为,政府是最能代表国家全体的组织机构。因此,【57】它的利益应居于作为个体的普通民众的利益之先。 尽管富国非常重要,但它只是王安石众多任务中的一个。改革官僚体制,以保证所有措施更好执行,并通过道德影响改善风俗,具有更基础的重要性而不可忽略。不幸的,现实是王安石无法为实现这些长远目标取得更多进展。在其他原因之中,宋神宗给王安石施加了相当大的压力,迫使他主要关注国家财政这一迫切问题——首先要消灭赤字,继而要满足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90)王安石可能确实过于强调富国的目标,但这不完全是他个人的选择。 在强兵方面,宋神宗与王安石显然不同。宋神宗总是就军事事务与部署问题提出讨论,他对帝国军事力量的衰弱相当敏感,迫切想要补救这一状况。(91)王安石赞同以牺牲西部、南部和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为代价来实现领土扩张的愿望。但是他反对攻击西北的西夏和北方的辽国。在宋神宗多次开始讨论军队时,王安石则提出,财力必须居于军力之先,内部改革必须优先于外部扩张。(92) 保甲法尽管意义重大,但对当时的政府政策来说,并非有时所认为的那么重要,也并非如一些解释所认为的,是征兵制度的前身。其最初施行原本主要是为了维持地方秩序和保护财产权。【58】一旦组织起来,保甲法也促进了户籍调查和税务征收,还有助于消除逃税。保甲作为战时预备部队的作用不久就发生了,但这从未成为其主要功能。(93)简言之,较之强兵,王安石更赞同富国。而这两者对于王安石的重要性,又不如官僚体制改革,以及官僚体制建立法度以最终改善社会风俗的努力。在实践中,王安石基本上忠于他的理论——我们将之描述为一种理想主义的表现,即希望利用组织有序的官僚体制以实现一个道德社会。 * * * (1) 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第2编,第143—145页;钱穆《宋明理学概述》(一),第2—25页;何佑森《两宋学风之地理分布》,第352—360页。例如,哲学家周敦颐作为一个学者的名声就远逊于王安石,见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卷8第9页及《杂录》卷1第7—8页。 (2) 张家驹《宋室南渡前夕的中国南方社会》,第39—40页;钱穆《宋明理学概述》(一),第1—8页;武內義雄《宋学の由来及び其特殊性》,第15页。根据朱熹的说法,胡瑗教学方法的细节不再为南宋学者所知(见《朱子语类》卷129第7页)。胡瑗和孙复这两位学者在庆历新政中发挥的作用,参费舍尔(Fischer)《范仲淹(989—1052):一位中国政治家的传记》和刘子健《宋初改革家:范仲淹》。 (3) 牟润孙《两宋〈春秋〉学之主流》,第113—117页;武內義雄《宋学の由来及び其特殊性》,第27—30页;何佑森《两宋学风之地理分布》,第347页。胡瑗和孙复相互不和(见《朱子语类》卷129,第6—7页)。 (4) 钱穆《宋明理学概述》(一),第9—12页。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第2编,第145—149页;《续长编》卷237,第8页。 (5) 諸橋轍次《儒学史上における李泰伯の特殊地位》。1074年,李觏的著作在其死后由变法的领导者进呈给皇帝(见《续长编》卷254,第9页)。 (6) 何佑森《两宋学风之地理分布》,第365页;青山定雄《五代·宋における江西の新興官僚》,第24—27页;周藤吉之《宋代官僚系と大土地所有》,第7—96、144—152页。 (7) 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第2编,第181—189页;何佑森《两宋学风之地理分布》,第352—353、374页。 (8) 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第2编,第170—178页;钱穆《宋明理学概述》(一),第22—33页;林语堂《苏东坡传》;武內義雄《宋学の由来及び其特殊性》,第27—28页;《朱子语类》卷129,第7页,卷130,第14—19页。 (9) 宫崎市定《宋代の士風》,第139—169页;刘子健《范仲淹、梅尧臣与北宋政争中的士风》,第104—107页。 (10) 刘子健《宋初改革家:范仲淹》,第126—130页。 (11) 《临川文集》卷84,第10—11页;柯昌颐《王安石评传》,第216—238页。洛学尽管也是保守的,但在重视研习《周礼》和《孟子》的巨大价值方面,与朔学是不同的。 (12) 牟润孙《两宋〈春秋〉学之主流》,第170—172页;諸橋轍次《儒教の諸問題》,第145—160页;武內義雄《宋学の由来及び其特殊性》,第27—30页。又见柯昌颐《王安石评传》,第230—236页。 (13) 指控王安石视《春秋》为“断烂朝报”,是有些夸张,但并非全无根据。蔡上翔为王安石辩护而言过其实,柯昌颐和威廉森则遵循了蔡上翔的说法。见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卷11,第3—22页;柯昌颐《王安石评传》,第230—234页;威廉森《王安石》第2卷,第313—316页。确实,王安石在他的文章中有时会提到《春秋》,还是会对其给予应有的尊重,甚至还为《左传》作注。但是,说到底,王安石确实对《春秋》和三传抱以严重的怀疑,见《临川文集》卷72,第1—5页;杨希闵《王荆公年谱考略附存》卷2,第22页;《续长编》卷247,第11—12页。 (14) 諸橋轍次《儒教の諸問題》,第145—160页。关于《孟子》的争论,见夏君虞《宋学概要》,第56—79页;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3a第9页、卷5c第28、45—46页,以及《后志》卷2,第1页。 (15) 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第2编,第168—170、178—181页;以及陈钟凡《两宋思想述评》,第9—19页。 (16) 鈴木中正《宋代佛教結社の研究》。 (17) 《郡斋读书志》卷1c,第16页;柯昌颐《王安石评传》,第213—215页;威廉森《王安石》第1卷,第367、373页,第2卷,第54、201、250页。 (18) 《续长编》卷233,第14页,卷275,第11页;《临川文集》卷83,第2—4、7—8页。王安石与道教的联系相对不那么直接,见《临川文集》卷83,第5、8、10页。关于王安石的诗及其与佛教的关系,见胡云翼《宋诗研究》,第56页;《临川文集》卷3,第15—30页;威廉森《王安石》第2卷,第292页。又参芮沃寿(Arthur F. Wright)《佛教与中国文化:互相影响阶段》。 (19) 《临川集拾遗》(王安石著作的补充),第37页。 (20) 《续长编》卷279,第11页;《临川文集》卷43,第22—23页。 (21) 《临川集拾遗》,第5页。 (22) 《临川文集》卷3,第15—21页;又见威廉森《王安石》第2卷,第291—292页。 (23) 周藤吉之《宋代官僚系と大土地所有》,第9—76页。 (24) 西順藏《三人の北宋士大夫の思想》,第30—52页;曾我部静雄《宋代財政史》,第6—7页。关于王安石赋予官员更大权力并使之久于其任的有关“任官”的政治理论,见《临川文集》卷39,第83页,卷41,第5—6、8—9页,卷63,第73—74页。王安石贯彻这一理论的努力,被司马光斥为“侵夺其他官员的正当权限”(侵他官之权),见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卷9,第6—9页;梁启超《王荆公传》,第120—121页;柯昌颐《王安石评传》,第359—366页;威廉森《王安石》第1卷,第154—156页。 (25) 周藤吉之《宋代官僚系と大土地所有》,第9—76页;青山定雄《五代·宋における江西の新興官僚》,第19—37页。 (26) 《临川文集》卷71,第85—87页;卷74,第18—19页;卷77,第53页。王安石宣称其家庭完全没有土地。这可以看作一种轻微的文学上的夸张。事实是其家庭的确严重依赖其俸禄。参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卷4,第14页以下;威廉森《王安石》第1卷,第20、41页。 (27) 周藤吉之《宋代官僚系と大土地所有》,第86—90页;青山定雄《五代·宋における江西の新興官僚》,第25—32页。又见《临川文集》卷88,第45—47页;卷90,第68—69页;卷92,第77—80、84—85页;卷93,第86—88页。最后一文附带涉及王安石与曾巩、曾布兄弟的家族关系。 (28) 张家驹《宋室南渡前夕的中国南方社会》,第40—41页;東一夫《方田均税法の実施地域に関する考察》,第193—194页;周藤吉之《中国土地制度史研究》,第474—480页。 (29) 全汉昇《中古自然经济》,第170—173页;全汉昇《唐宋政府岁入与货币经济的关系》,第189—221页;王志瑞《宋元经济史》,第1—11页。 (30) 曾我部静雄《宋代財政史》,第30—37、68—69、153—161页;全汉昇《唐宋政府岁入与货币经济的关系》,第189—221页。又见梁启超《王荆公传》,第114页;柯昌颐《王安石评传》,第61—65页;威廉森《王安石》第1卷,第113—120页。 (31) 全汉昇《北宋物价的变动》,第357—375页。 (32) 式守富司《王安石の市易法》,第24—27页;全汉昇《北宋汴梁的输出入贸易》,第272—274页;曾我部静雄《宋代財政史》,第22—27页。 (33) 关于保守主义者的批评和王安石的反驳最方便看到的例子,见梁启超《王荆公传》,第111—112、121—122页;柯昌颐《王安石评传》,第67—68、84—87页;威廉森《王安石》第1卷,第105—106、162—163页。 (34) 全汉昇《北宋汴梁的输出入贸易》,第273—274、296—298页;全汉昇《宋代官吏之私营商业》,第204—248页;陶希圣《北宋初期的经济财政诸问题》,第85—86页;王毓铨《北宋社会、经济与政治》,第584页。又见《续长编》卷262,第30页。 (35) 《临川文集》卷67,第53—54页;威廉森《王安石》第2卷,第325—327页。此处及下面其他马上要提到的这些内容,表明威廉森已经翻译了相同的段落,尽管许多不一定是直接对应的章节。他的翻译通常过于随意,有时又不准确。(译者按:此处列出所引王安石原文的篇名出处,下同。) (36) 《临川文集》卷69,第74—75页;威廉森《王安石》第1卷,第114—117页。 (37) 《临川文集》卷66,第40—41页;威廉森《王安石》第2卷,第335—338页。 (38) 《临川文集》卷83,第3—4页。 (39) 《临川文集》卷66,第43页;威廉森《王安石》第2卷,第362页。 (40) 《临川文集》卷64,第18页。 (41) 《临川文集》卷39,第79页;又卷41,第1—2页。第一份引文为“万言书”,翻译可见于威廉森《王安石》第1卷,第48—84页。瞿同祖教授的翻译有相当大的改进,不久将可见于哥伦比亚大学狄百瑞编《中国传统资料选编》。 (42) 《临川文集》卷84,第10—11页。 (43) 《临川文集》卷67,第51—52页。又见《临川文集》卷73,第17—18页;威廉森《王安石》第1卷,第367页。 (44) 《临川文集》卷83,第4页。 (45) 《临川文集》卷66,第45—46页;威廉森《王安石》第2卷,第340—342页。又见《临川文集》卷66,第46—47页;威廉森《王安石》第2卷,第344—345页。 (46) 《临川文集》卷67,第52—53页。 (47) 《临川文集》卷41,第8页;卷67,第52—53页;卷71,第94页;卷75,第35页;卷76,第39—40页;卷83,第3—4页。 (48) 《临川文集》卷84,第16页;威廉森《王安石》第2卷,第290—291页。 (49) 《临川文集》卷73,第17—18页;威廉森《王安石》第1卷,第367页。 (50) 《临川文集》卷39,第79—92页;威廉森《王安石》第1卷,第48—84页。见第121页注1。 (51)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第241页以下。 (52) 佐伯富《宋代に於ける重決地分に就いて》,第507—508页。 (53) 《临川文集》卷72,第8—9页,卷39,第80页;柯昌颐《王安石评传》,第43—47页;荒木敏一《宋代の銅禁:特に王安石の銅禁撤廢の事情に就ぃて》,第24—25页;佐伯富《宋代に於ける重決地分に就いて》,第523页。 (54) 《临川文集》卷69,第69页;威廉森《王安石》第2卷,第372—374页。 (55) 《临川文集》卷69,第21—22页;威廉森《王安石》第1卷,第330—336页。(译者按:此文在《临川文集》卷64。) (56) 《临川文集》卷82,第93页;威廉森《王安石》第1卷,第86—87页。 (57) 《临川集拾遗》,第18—20页。 (58) 《临川文集》卷69,第21—22页;威廉森《王安石》第1卷,第330—336页。 (59) 《临川文集》卷62,第3—8页。 (60) 威廉森《王安石》第2卷,第233—236和240—242页载桑弘羊和刘晏各自的传记。又见全汉昇《中古自然经济》,第73—173页,有关刘晏对其时货币经济兴起的回应。 (61) 刘子健《宋初改革家:范仲淹》,第116—117页。 (62) 《临川文集》卷70,第81页;威廉森《王安石》第1卷,第118—120页。 (63) 《临川文集》卷75,第33—34页;威廉森《王安石》第1卷,第87页。 (64) 《临川文集》卷70,第79页;威廉森《王安石》第1卷,第300—301页。 (65) 《临川文集》卷73,第13页;威廉森《王安石》第1卷,第162—164页。 (66) 《临川文集》卷73,第12页;威廉森《王安石》第1卷,第154—156页。 (67) 《临川文集》卷69,第75页;威廉森《王安石》第1卷,第117页。 (68) 《临川文集》卷4,第29页;威廉森《王安石》第1卷,第122页。 (69) 《临川文集》卷70,第79—80页。参见吉田寅《北宋の河北榷盐について》,第416—421页。吉田寅关于王安石对食盐贸易和专营态度的讨论指出了这些经济问题的复杂性。王安石的经济思想仍有待于更明确的研究。 (70) 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附录卷1,第1—3页;杨希闵《王荆公年谱考略附存》卷1,第6—8页;梁启超《王荆公传》,第101—102页;威廉森《王安石》第1卷,第174、234页及第2卷,第140页。宋神宗与王安石大多数时候是一致的,但偶尔也有分歧(见《曾公遗录》卷9,第74页)。 (71) 杨希闵《王荆公年谱考略附存》卷2,第12—13页;《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63第1页—卷64第10页。 (72) 《续长编》卷221,第17页。 (73) 《续长编》,卷213,第3、6页;卷215,第3页;卷221,第17页;卷223,第19页;卷224,第10页;卷229,第17页;卷234,第16页;卷242,第4、16页;卷263,第24页;卷264,第20页;卷275,第12页。又见第135页注1、2。 (74) 《续长编》卷243,第10页。 (75) 《续长编》卷250,第12—13页。 (76) 杨希闵《王荆公年谱考略附存》卷2,第7—9页。 (77) 《续长编》卷215,第3页。 (78) 《续长编》卷254,第11页;卷265,第73页。 (79) 《续长编》卷248,第17—20页;卷251,第4页;《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75,第13—17页。 (80) 《续长编》卷247,第1页;卷247,第5页;卷254,第11页。 (81) 《续长编》卷214,第17页及以下。又见佐伯富《宋代に於ける重決地分に就いて》,第522—530页;《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75,第17—19页。 (82) 《续长编》卷251,第23页;卷252,第2页。 (83) 《续长编》卷254,第11、19页。 (84) 柯昌颐《王安石评传》,第302—303、339页以下;威廉森《王安石》第2卷,第1—5页。 (85) 《郡斋读书志》卷1a,第12页。 (86) 《朱子语类》卷128,第18页。又见西順藏《三人の北宋士大夫の思想》。 (87) 《续长编》卷214,第14页;《朱子语类》卷130,第2页;《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66,第1—7页。 (88) 《续长编》卷242,第1页。 (89) 曾我部静雄《宋代財政史》,第153页。 (90) 杨希闵《王荆公年谱考略附存》卷2,第7—9页;曾我部静雄《宋代財政史》,第24—25页;聂崇岐《宋役法述》,第213—218页。 (91) 《续长编》卷232,第2页;卷236,第26页;卷248,第17—19页;卷254,第9页;卷256,第4页;卷257,第12—13页;卷261,第9—11页;卷266,第6页。又见赵翼《廿二史札记》第266页以及下注。 (92) 《续长编》卷217,第13—15页,卷220,第15页,卷221,第10页;《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85第1页—卷88第12页。 (93) 《续长编》卷218,第6—7页,卷233,第6页,卷235,第14页,卷246,第13—14页,卷262,第3页,卷275,第3页,卷279,第13—14页;池田誠《保甲法の成立とその展開——王安石の政治改革の問題》;《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71,第1—14页,卷109,第1—8页。 [book_title]第四章 新政与官僚的行为【59】 低于儒家标准的官僚行为 尽管王安石强调经过改革的官僚体制是最基本的需求,因为所有其他改革措施能否成功在根本上都取决于此,却并非只有他看到这一点。众所周知的事实是,许多官僚的行为往往低于儒家标准。然而事与愿违,王安石改善官僚行为的努力,只取得了有限且值得怀疑的成绩。另一方面,旧有的痼疾又因新的并发症而雪上加霜。许多官僚的行为变得更加难以控制。庞大的官僚机构、严重的分裂和颓靡的士风,暴露了王安石官僚主义理想理论的致命弱点。在此状况之下,新政不可能成功或是持久。 尽管宋代的文官整体上维持在相当高的水准上,但如宫崎市定所揭示的,官僚中充斥着腐败和勾心斗角。(1)宋代官僚的薪俸高于之前的朝代。地方政府官员的所得远低于身处京城的官员,他们的抱怨使得官田的分配有所增长,【60】而其地租即是他们收入的一部分。(2)但是,那些出身不富裕,或者没有私人收入的官员,经常会发现,他们的收入不足以负担不断增长的物价和不断提高的城市生活水平。(3)苏轼直言不讳地宣称,官员无法过上体面的生活,不应发生在太平盛世。(4)王安石对这一情绪也并非无动于衷。在变法期间,官员的薪俸有所提高。王安石明显希望通过推行这些措施提高官员的道德,减少贪污腐败。在他掌权期间,确实有可观的进步(5),但随后不久,这些增长被反变法时期的物价增长,尤其是后变法时期弊政导致的通货膨胀抵消了。(6)王安石政策所取得的成就又一次化为泡影。 不道德的官僚因对他们的薪俸不满而转向腐败。这早在宋真宗时期就已经变得引人注目。(7)腐败有多种形式。对于官员们来说,一种温和的方式,是为了他们的私人社交场合而使用办公经费和从役员那里征调供应。一场宴会,通常有表演者,往往要花费二十到三十贯。(8)有时,官员们会将官银器作为抵押以向地方富户借贷。(9)腐败的另一种形式是通过滥用官员的免检特权从事贸易。比如,苏轼在丁父忧返乡期间,即被查贩运盐、木料和瓷器。(10)更严重的腐败形式,如全汉昇所指出的,是依靠官员的声望或依靠与商人营私舞弊的合作,【61】利用私人资金或使用官钱进行定期贸易。(11)当然,还有极其严重的腐败,比如,贪污和伪造办公账目,与大地主勾结以非法从人民手中获取千金之利,巧取豪夺他人财产。(12)这些不良行为,以及他们对儒家标准的漠视,为那些在变法之初没有很多土地的南方官僚家庭何以到北宋末期明显成为大地主,可能提供了一种解释。(13)对于官僚主义失范最坦率的自白来自邓绾,一个名义上属于但实际不够格的改革追随者,他说:“笑骂从汝笑骂,好官须我为之。”(14) 王安石是一位理想化的士大夫,律己甚严。他过着简单朴素甚至与世隔绝的生活,显示出佛家自律、禁欲理想的影响。(15)在支持提高官员薪俸以使其有足够的收入而不致沉湎于财务欺诈的同时,他也削减了办公经费,使得自我放纵的官僚们非常不满。(16)然而,王安石对腐败的打击,并非完全没有偏见。他为了轻微的过失而批评苏轼等政治对手,但在寻找有行政能力的追随者时,他经常对他们错用其才以自肥的可能性视而不见。(17)王安石的主要精力集中在政策事务上,可能没有觉察到,有些人在设法令其满意地履行公务的同时,也在不择手段地追求私利。在王安石退闲以后,高标准放宽,腐败增加。到后变法时期,渎职行为远甚于从前。就此而言,【62】保守主义者责怪王安石没有对道德的自我修养给予首要关注,而为许多无耻官僚打开了权力之门,无疑是有道理的。 低于儒家标准的又一表现是十分过分的奸诈的政治手腕。对官僚来说,这是他们迎合上级、自居为其家臣或“门下客”的正常表现。一些过于积极的官僚甚至向那些掌权者的亲戚和朋友示好。(18)又有人日日趋诣权贵之门,赢得了“游魂”的绰号。(19)王安石对此类行为持批判态度。他拒绝接待那些凑上来祝贺他掌权的人,很少应酬,拒绝喝酒,也只有很少几位关系密切的朋友。(20)这样,王安石可能引起许多官僚的反感。另一方面,王安石又经常被不停与他讨论政府事务的下属所包围,因此阻止了其他人靠近他,也防止有人提到任何不利于变法的事情。(21)王安石致力于改革官僚体制,却因此变得越来越孤立于大多数官员。 与寡廉鲜耻的官僚的翻云覆雨相比,溜须拍马不过是小毛病,而理念型官僚于此之中常常手无寸铁。比如,范仲淹的改革因他的数名追随者被迅即罢免而中止——他们被指控在一次酒宴上诽谤皇帝。(22)王安石拥有皇帝对他的充分信任,这才幸免于此类攻击的可能。然而,王安石变法的决定性转折点,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是1074年他第一次辞官离朝,【63】此次从权力中心跌落的一个促因是其自身阵营的运作——主要由吕惠卿所操控。曾布违背王安石的意愿,通过调查证实了市易法和免行钱在执行之中有不法之事。由于曾经在皇帝面前反复为这些措施辩白,王安石为此大失颜面。他指派站在自己一方的吕惠卿去进一步调查,希望弥补政治损失。吕惠卿则以此调查为武器,加剧了王安石和曾布之间的不和,而并非为王安石的政策失误完全撇清责任。随后不久,王安石请辞,并推荐吕惠卿继任。吕惠卿一取得权力,立刻把曾布贬为地方官,不再善待王安石,并尝试将王安石的其他追随者拉拢到自己一边。但是他并没有长期掌权。当次年王安石还朝后,同样的运作由更小的角色如邓绾操控,造成了吕惠卿的垮台。曾布和吕惠卿都是有经验的行政官僚,他们从显要位置上被罢免,打破了变法集团的统一,使得新政只能交由能力更差劲的人手去实施。(23) 在王安石退闲以后及后变法时期,类似的背叛事件屡见不鲜。吕惠卿信赖杨畏,后者不久即转向反对吕。曾布后来官复原职后不得不与蔡京分享权力,然而最后蔡京不但将曾布从权力中心踢出,更蓄意策划了一次对他贪污的诬告。(24)对于王安石下台后尤其是后变法期间改革热情的消逝,此类政治倾轧难辞其咎。 由于多种原因,王安石与不道德的官僚行为的斗争在很大程度上失败了。同时,【64】出现了新的并发症。王安石聚集了那些他相信有娴熟的专业能力提出和执行大量新政的官员。他的目标是以实用主义导向整顿官僚体系。在他为招募和重组官僚所做的努力之中,反对派谴责他徇私和有派系之见。 在宋代的文官体系中,作为一种惯例,通过在确定的任期内累积政绩的正常途径晋升,要比经高级官员特别举荐带来的晋升缓慢得多。通常,这种举荐基于对候选人真实的评价和官场上的共识。尽管如此,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偏袒情况。王安石自己的晋升便提供了一个典型的例子。他被一些高级官员反复举荐,包括一些保守主义者和与他来自同一省份的欧阳修。(25)这些推荐主要是基于王安石作为一个兼具儒家原则和实用主义政策的理想主义学者所广为人知的名声。尽管他的任职最初受到普遍好评,却也并非全然不靠私人关系。宋神宗身为皇子时的老师韩维高度称扬王安石。而韩家和王家都与吴充(1021—1080)家结成了姻亲关系。(26) 只要私人关系不是晋升的主要原因,更重要的是,只要举荐所依赖的真实的评价与大多数官员普遍的看法一致,就不会有徇私舞弊的指控。王安石在人事政策上被指控徇私,恰恰是因为官员中的主流意见不支持他对自己所推荐那些人的评价。【65】经王安石举荐,韩维、其弟韩绛(1012—1088)和吴充都获得了高位。王安石的另一位亲戚谢景温被任命为御史,他帮助王安石将苏轼降职。(27)此外,从王安石之学者和支持王安石之政治理论者,在太学和州学中被授予职位。(28)反过来,这些人又明显偏爱有相似学术和政治倾向的考生。(29)正是这些事实,使得司马光谴责王安石“引援亲党,盘据津要”。(30) 平心而论,王安石的人事政策基于党派而非私人偏好,尽管反对派在这两者之间看不出区别。在变法之初,王安石推荐了许多一流的士大夫,因为他们受到民众的尊敬。但他们中的许多人拒绝与王安石合作。比如,王安石推荐了刘挚,但保守的刘挚变成了对王安石最严厉的批评者之一。(31)随着时间的推移,王安石遗憾地表示,许多保守主义者,像在他掌权之前与他关系密切的吕公著,现在都拒绝加入他这一方或支持变法。(32) 王安石不一定更喜欢与他有私人联系的人。比如,当谢景温在政策问题上与他不一致的时候,他就罢免了这个亲戚。(33)但他在推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方案时,遭到了大多数官员的反对,在这种情况下,他不得不越来越依赖那些支持他政策的人。然而不幸的是,这种对人事的依赖使得王安石越来越不能容忍批评者和反对者。有一次他对神宗说,【66】有才者若妨碍朝廷政策,“宁用寻常人不为梗者”。(34) 王安石否认自己及其同僚结成朋党。据他所说,他们是因思想一致而合作。(35)在选择用人上,王安石通常重视行政能力,有时也重视政治手腕。(36)但王安石的反对者们谴责他只推荐那些不道德的官僚(小人),他们要么知晓如何为政府谋利,这与传统儒家思想相反;要么知晓为自己谋利,这就更糟糕了。这可能言过其实。梁启超和柯昌颐对王安石的研究证明,王安石的僚属之中,有很多才德兼具的官员。(37)薛向就是一位杰出而清廉的财政专家。(38)王韶被证明是一位了不起的将领。(39)只有一小部分王安石的追随者是不道德的,而正是对这些少数人的任命,造成了对王安石集团成员的误判。 整个关于派系的问题在早先范仲淹的改革中即已出现。(40)从那时起,即使在政策上没有什么特别的争议,官员们也倾向于划分党派界限。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发生在一件单纯的有关礼仪的事情上,问题源于英宗(1063—1067在位)如何尊崇其已故的生父濮王。在此问题上,欧阳修为一派,许多北方保守主义者为一派。这些北方的保守主义者,就是后来反对王安石的那一群体。(41)他们不仅攻击变法,而且坚持将礼仪问题衍生成政治问题或作为批评的武器。比如,王安石提拔了李定,他的反对者即发现李定未为母亲服丧。对李定的攻击持续数月,【67】直到司法调查查明事实——由于李定母亲很久之前即再嫁,在其去世时,李定无从得知那是他的亲生母亲。然而,保守主义者视此解释为糟糕的借口而置之不理,誓不罢休。(42) 变法的广泛性大大增强了派系斗争的激烈程度。派系不再是一个选择的问题,而是一个迫于形势的事实。最初,王安石努力劝说政坛元老留下来,但无济于事。(43)接着,对新政不断增长的批评对他来说变得无法忍受。他变得易怒,时而会遭受头晕之苦。(44)阅读批评的奏章会让他双手发颤。(45)作为报复,他导致超过二十名台谏官员被罢黜。(46)他尤其坚决地将反对募役法的人逐出中央政府。(47)王安石如此坚信自己政策的正确性,宣称所有的反对者是毫无价值的,是片面的,是墨守成规的,是麻烦制造者。他希望皇帝不要听信批评变法的任何人。(48)在此方面他并未完全成功。文彦博(1006—1097)仍旧持续多年担任枢密使,他经常反对王安石。(49)冯京(1021—1094)也与王安石政见不同,他在朝中待得比王安石还要久。(50)最后,王安石对其政策的坚持,甚至连偶尔的批评也不能容忍,反过来害了他自己。在变法之初与他合作的韩绛,他的亲戚同时也是另一位大臣吴充,最后也不赞成他并离开了他。尤其是在曾布被免职以后,他的下属已无人敢于顶撞他。(51) 保守主义者的党派态度,在他们接任以后,【68】甚至更为明显。大多数的新政,不是被废止就是被彻底修改,完全不考虑其中的优点,也毫不顾及恢复许多旧措施的后果。这样的做法里面含有报复性情绪。王安石的著作被丢弃在一旁,好像他从不是一位一流的学者。(52)保守主义者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罢免了新政的支持者并代以自己一派的追随者,徇私实际上比在改革者之中更为广泛。比如,那些负责州学的人仅仅是由高级官员的推荐而得到任命,未如从前一般先经过测试以确认他们的能力。(53)反变法派的领袖司马光坦率地表示,“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54)这与前面提到的王安石的名言形成鲜明对比。换句话说,反变法派视所有变法派都是肆无忌惮的,完全不在意继任者的行政管理能力,只要日常办公按照旧有的惯常模式进行就好。不管反变法领袖多么值得尊敬,他们的管理不是特别成功。按照儒家标准,他们的态度也是不合理的。 反变法的领袖们把派系斗争推到了永远无法平息的地步。他们通过在朝廷上公布一份三十人的变法派成员名单,使派系的存在正式公开化了。名单中的十八人,曾在已逝的王安石的领导之下,另十二人则在蔡确领导下。尽管蔡确在变法期间直到王安石退闲后的一段时间里没有起到重要作用,但反变法派对他强烈反感,【69】因为他蓄意挑起了许多针对反变法派的控告。(55)将私人报复注入派系纷争造成了毁灭性的后果。反变法派的领袖在后来的后变法时期很快得到了报复,他们注定会遭受到比他们施予其他人的更为严重的惩罚。(56) 派系斗争的痼疾不止于此。反变法派的领袖也罢黜了以苏轼为首的西南地区温和派,甚至是著名的保守主义者范纯仁,原因仅在于这些士大夫批评反变法派走到了另一个极端。(57)最终,派系斗争使得反变法派自身陷入内讧。他们分裂成几个派系,以同样的方式互相攻击,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个人权力。政治行为堕落到了远低于儒家标准的程度。 后变法派的领袖最初通过编制一份三十人的党人名单进行反击。后来,蔡京不加区别地将这份名单扩大到两百零九人,把其中一些人归入反变法派,完全没有根据。更有甚者,名单出现在遍布全国的石碑上。伴随着政治迫害的是压制舆论。所有这些做法中,蔡京的目的既不是为了帮助变法事业,也不只是为了以牙还牙,而是为了巩固他的个人权力。(58) 回顾过去,官僚的政治行为变得越来越糟,越来越远离儒家标准。除了旧有的腐败和政治手腕,任人唯私也加剧了。然而,不能只责怪王安石一人。他的反对者拒绝与他合作,攻击他的所作所为,徇私偏袒,比他更应承担责任。偏袒很快发展成派系斗争,【70】派系斗争从政策冲突堕落到报复性迫害。官僚体制非但没有如王安石所希望的那样得到改革,反而受到许多弊端的影响,以至于不可避免地只有像蔡京那样,不顾儒家标准地进行密谋的人才能久握权力。官僚体制的堕落,随之而至的即是帝国的崩溃。 王安石与官僚的各种类型 上述对官僚主义偏差的分析,对新政之兴起与衰落只是提供了部分的解释。我们需要清楚地知道,什么类型的官员赞同新政,什么类型的官员反对它们,在旷日持久的对抗中这些不同的类型各自又是如何退化的,以更全面地理解为什么变法阶段不能获得持续的成功,为什么后变法时期表现得更加糟糕。 是否可以将官僚进行政治类型的分类以作为对这个时代的历史解读是一个老问题,历史学家迄今有三种回应,而皆不能令人满意。 首先,传统史学宣称王安石被不道德的官僚即小人包围。新政失败正是由于道德正直的君子处于保守主义一方。君子、小人这种儒家道德性的二分法作为一种历史解释,根本无法说明为何保守主义者也未能形成良好的行政管理。 其次,由蔡上翔以及后来梁启超、柯昌颐、威廉森等学者撰写的关于王安石的著作,已经推翻了这种说法,【71】表明支持新政的许多官僚一点也不像传统历史所不公正地描绘的那么坏。这些学者的反驳,都建立在与上述说法相同的原则上,即儒家的道德主义。他们仅仅强调对官僚分类的困难,确认了以儒家道德主义为衡量标准并不适用这一事实。 再次,最近的学者们已经以学术和社会经济为评判原则对官僚进行了分类。他们令人钦佩的研究倾向于在整体上呈现这样一种印象:就政治行为而言,在官僚之中并没有显著差异。因此,将其分为不同政治类型的可能性被否定了。但是我们真的能赞成,既然官僚中存在不同类型的独立的个体,他们作为整体就构成了一个单一类型?他们的政治行为也大体相同? 这里我们将要尝试的是一种新的方法。在此尝试之中,不可低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陷阱,所以从一开始需要先设定一些限定条件。第一,政治表现不能完全简化为简单的类型,尤其是对于那些身处复杂环境之中和在某一时期几乎没有可靠记录留存的人。类型只用来突出一些值得注意的特点。第二,这些类型和特点,应基于行为而非道德判断,尽管现实的正当或不正当的行为模式在客观上并不难区分。第三,一种类型并不意味着机械秤上的一个固定位置。它实际上表明一系列重叠的行为模式。第四,在将特定个体进行归类时,一定会存在两可之间的情况。第五,必须牢记官僚毕竟有许多共同点。既然一个类型的特征远比另一个更多,【72】则这种特质的区分不是唯一意义上的,而是相对的。 我调查了这一时期数十位官员的传记资料,尽管这里我只集中于少数几位王安石的亲密同僚。(59)在本质上,这种方法要重新审视历史资料,以达成某种社会学上成立的分类。先前在讨论与由范仲淹领导的改革有关的各类官僚时,已经使用这一方法做了尝试。(60)这里打算进行的是另一次试验。希望这种方法经适当调整,可以适用于整个宋代甚至中国历史上的其他时期。 这里使用的分类在官员中确立了三种一般类型:理念型(理想主义的士大夫,the idealistic scholar-official)、仕进型(有事业心的官僚,the career-minded bureaucrat)和渎职型(滥用职权的官僚,the abusive bureaucrat)。每个一般类型中都有特殊类型。理念型有四个特征:有个人操守,有公认的学术水准,有为崇高理想献身的精神,有将政治原则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的坚定信念。即使不是完全精准,但他们大致可被认作传统史学中为人所熟知的“君子”。改革先驱范仲淹完美表达了他们的共同信条:“以天下为己任。”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完美无缺。对于他们未能完全遵守自己的理念,应该抱有一定程度的容忍。在王安石时代,这一类又进一步分为三种具体的类型或群体:北方保守主义者(northern conservatives)、西南温和派(southwestern moderates)和南方变法派(southern reformers)。 仕进型官僚往往普遍存在于所有政府之中,【73】他们现实地将仕途进取置于其他价值之上。与理念型官僚相比,他们的学识远没有那么渊博,为崇高理想献身的精神即使真的存在也不太引人注意,他们的政治原则或多或少从属于他们在政治上的权宜之计。然而,在个人操守方面,他们尚能达到社会上约定俗成的平均行为标准,据此很容易与渎职型相区分。尽管存在纵容某些轻微腐败之类的不良做法,他们个人行为的缺点在整体上并不严重。文彦博的两句话表达了这一类型的普遍看法。第一句非常有名:“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61)他的另一句话尽管没那么有名,但简明扼要地阐明了官僚的仕进精神:“孰不好功名?又当体国。”(62)在王安石时代,仕进型官僚又进一步分为两类:因循型(conformist)和干才型(executive)。 毫无疑问,因循型在官僚群中居于绝大多数。他们的职业利益在现有制度和运作模式下得到了最好的保护。通常来说,他们很少主动改变政策,倾向于反对激烈的变革。他们支持保守主义者反对王安石的变法;但是当变法已经成为既定秩序,他们便会遵守。因循型大致可以被视作传统史学所谓的“循吏”或“良吏”,尽管这两个传统的称呼通常指地方官员而非在朝廷的官员。 另一方面,干才型精力充沛,野心勃勃,急于进取,【74】除了行政能力外,还具有卓越的才能。他们有主动性,支持激进的政策变革,推行新政也不遗余力,其原因或在于新政提供了晋升的捷径,或在于与自身的政治主张或倾向一致。许多王安石的亲密盟友属于此类。传统史学上甚至没有大致对应此类型的讲法。它或许可以说是我们所知的“能吏”“干吏”“善吏事”或“长于吏事”,以及其他类似表述的混合。 渎职型官僚无原则,无道德,对官职有强烈的兴趣,但是将之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而非事业,因此他们可能会利用自己的权势来营求私人的物质利益。他们的价值取向,在前引邓绾的话中可见:“笑骂从汝笑骂,好官须我为之。”在王安石时代,渎职型官僚分为两类:贪污型(corrupt)和弄权型(manipulative)。贪污型运用他们凭借职务之便而拥有的权力以自肥。他们对变法反映出不满,因为变法试图改善政府的行政管理,消除侵吞公款和其他的贪污行为。但是他们不反对在政府最高层已开始出现弊政的后变法时期。传统史学将他们称作“贪官”或“污吏”。 弄权型比贪污更糟。与干才型相似,他们富于野心,急于进取。他们通过非常规手段和不道德的手腕,首先努力获得超越职位正常权限的个人权力,进而大肆贪污,通常规模巨大。表面上他们遵守变法的政策,【75】因为改革措施给了处理财政问题的职位更大的权力。在后变法时期,他们权势显赫,也声名狼藉。传统的说法不只是用贪污来描述他们,还有“弄权”“擅权”之类。 分类至此结束,所有类型都有定义。大多数类型易于理解,但有两种,即仕进干才型和渎职弄权型,还需要通过对比和具体说明以进一步区分清楚。王安石盟友们的个案可以很好地实现这一目的。这里选择了四位:曾布、吕惠卿、章惇和蔡确,最后一位不可与后变法时期声名狼藉的蔡京混淆。他们各自的行为特点取自各人传记材料(63),并罗列在表1之中。 表1 王安石盟友中干才型官僚的特征(64) 曾布 吕惠卿 章惇 蔡确 特征 卓越行政能力 X X X X 善于运用政治手腕 X X X X 善于处理公文 X X X ? 善于辩论 X ? X ? 有相当学力 X X 〇 〇 偏离性的* 善于迎合意旨 ? X X X 排挤同僚 ? X ? ? 交结党羽 〇 〇 X X 勾结太监 〇 〇 X 〇 陷害政敌 〇 X X X 贪赃或纵容家人贪赃 〇 X X X *一定程度上类似于弄权型的特征。 从表中清晰可见,曾布是干才型的最佳典型,【76】吕惠卿继之;而章惇和蔡确则介于干才型和弄权型之间。对证据的简要回顾证实了这一分析。曾布与王安石是世交,在年轻时,他的政治观点受到王安石很大的影响。(65)在为变法措施准备法律条例的过程中,曾布发挥了比吕惠卿更重要的作用,而这与历史上的印象相反。(66)在很多年里,王安石依赖曾布更甚于吕惠卿,尽管吕惠卿也非常重要。然而宋神宗既不喜欢吕惠卿也不喜欢曾布。(67)此外,当曾布证明王安石推行市易法的想法有误时,他也失去了王安石的欢心。另一方面,吕惠卿运用充分的政治手腕成为王安石的继任者,并将曾布罢免出朝。(68)曾布在后变法时期之初重掌权力,当时他是唯一一个主张对反变法者采取调和政策的变法派领导者,以求国内团结一致。哲学家朱熹总体上谴责王安石的追随者,但视曾布为值得称道的例外。(69)《宋史》并未留心这种例外,而是武断且不公平地将曾布置于包括他和王安石其他盟友在内的《奸臣传》之中。(70) 相比之下,章惇和蔡确以更糟糕的方式出现。(71)他们在发起和推行变法措施方面贡献很小,但随后获得了权力,尤其是在王安石退闲以后。在后变法时期,他们蓄意迫害保守主义对手,章惇甚至与宦官秘密策划宫廷阴谋。在个人操守方面,不止章惇和蔡确,【77】连吕惠卿都无法与曾布相比。据说吕惠卿容许亲戚从富人那里勒索钱财;章惇的父亲强占他人房产;蔡确让他的兄弟利用公款谋取私利。讽刺的是,曾布被蔡京赶下台,而蔡京密谋用酷刑从曾布之子处获得捏造的供词,以图指控曾布涉嫌贪污。 但是,过分赞美任何干才型官僚可能是个错误。曾布和其他所有此类官僚都倾向于攫取越来越大的个人权力。这种倾向可能导向偏离性特点,当它们变得更显著和占主导地位时,就恰恰成为弄权型官僚的特征了。章惇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例子,蔡确大概也是如此,他们可被视作权臣蔡京的先驱。从这一视角来看存在一种演化关系:首先是在王安石偏爱的行政能力和干才型之间,其次是在干才型的偏离和弄权型的崛起之间。这是保守主义者义愤于所有变法派的主要原因。 将官僚划分为独特的类型,并不只是一种仅仅便于区分的静态分类。一旦引入历史背景,这种分类立刻提供了一幅政局演变的动态图景。在变法时期,当王安石及其干才型盟友最初推行新政时,他们遭遇了极大的困难,因为在官僚群中占绝大多数的因循型全力反对他们。但是当新政后来在后变法时期被弄权型恢复时,他们几乎没有遇到阻碍,【78】因为这时弄权型握有足够的权力迫使因循型遵守,事实上新政也已经不新,不再难以适应。然而,从上至下的滥用职权和官僚系统内的简单从众,失去了改革原初激情澎湃的动力,也没有王安石那种程度的官僚理想主义,只能导向一个惨淡的结局。 关于官僚类型与政局演变之间关系的分析,可以用图表形式表现。下面的示意图列举了官僚的一般类型和特殊类型。垂直线表示王安石掌权时变法派及其反对者的分野;虚线下方的区域显示后变法时期蔡京独断之下权力的合流。 即使在理念型士大夫中,王安石集团也是少数,干才型官僚也不多。根据王安石的判断,他拒绝赋予弄权型官僚以权力。另一方面,【79】绝大多数官僚反对他:理念型士大夫中的保守主义者和温和派是出于原则,因循型是由于不喜欢激进变革,贪污型是因为对他们的个人利益不利。王安石不得不主要依靠皇帝的支持。 蔡京时期的情形完全不同。到这时,许多令人尊敬的士大夫已经过世, ✜✜✜✜✜✜✜✜✜✜✜✜✜✜✜✜未完待续>>>完整版请登录大玄妙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