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山居存稿
[book_author]唐长孺
[book_date]近代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学术杂记,学术,完结
[book_length]366441
[book_dec]唐长孺著,中华书局1989年出版。是作者的文集,收入作者从事历史研究40余年来旧稿和新作29篇,近半数未曾正式发表。内容包括关于魏晋南北朝隋唐时代的政治制度、朝廷党争、饥民暴动、经济制度,敦煌文书、吐鲁番文书等方面的研究、考证。还包括作者早年研究辽、金、元史时的数篇论文。凡有所论,无不广泛搜集史料,辨真去伪,以求揭示历史真实面貌。本书是作者继《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之后的又一部重要著作,反映了作者从事中国史研究40余年来,在学术研究途径上的足迹。是中国魏晋南北朝史研究方面的重要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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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_title]南朝的屯、邸、别墅及山泽占领
一 屯邸的解释
我在讨论三国时期江南宗部和孙吴建国的问题时,曾经说明孙吴领兵制度与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之关系。《世说新语》上卷之下《政事篇》:
贺太傅作吴郡,初不出门,吴中诸强族轻之……于是至诸屯邸,检校诸顾、陆役使官兵及藏逋亡,悉以事言上,罪者甚众。陆抗时为江陵都督,故下请孙皓,然后得释。
这一条提出了孙吴时期屯邸组织的特殊意义,它是以“官兵”及“逋亡”为其组织基础的,因此上面指出“役使官兵”及“藏逋亡”两条罪状。而诸顾陆之所以与屯邸发生关系,即因孙吴大族都拥有部曲之故。
屯的意义本来只是屯聚,屯聚在一起的军队就是屯兵,屯聚在一起耕种就是屯田。孙吴的屯即是军士耕战的组织,这一点可以无须说明。西晋初年将曹魏的屯田制度废止,但这决不是说完全放弃政府所有的土地。《晋书》卷二六《食货志》咸宁元年(275年)十二月诏:“今以邺奚官奴婢著新城,代田兵种稻,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使皆如屯田法。”这是以奴婢代替田兵的措置,而其组织仍沿袭屯田法,这样就使奴婢变成农奴。但田兵并非完全被代替。同书卷四七《傅玄传》,泰始四年(268年)玄上便宜五事,其一云:“旧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施行来久,众心安之,今一朝减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无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人失其所,必不欢乐,臣愚以为宜佃兵持官牛者与四分,持私牛者与官中分。”足以说明西晋的军士屯田始终未废。近人多有误会傅玄所言为普遍施行徭役地租者,实际上这种高额地租仅施行于军屯,不能与一般田租混淆。
东晋以后,军府及州郡都有“公田”,以军吏耕种,也就是屯田,关于这个问题牵涉到徭役制度,这里不能详述。我们现在所要讨论的乃是和一般屯田有所不同的“屯”。
大概自宋以后历史上所见的“屯”并非单指屯田,而另有其内容,上述屯田有时径称为“田”;例如《宋书》卷二《武帝纪》中义熙八年(412年)十一月,至江陵下令:
州郡县屯、田、池、塞诸非军国所资,利入守宰者,今一切除之。
将屯与田并举,可证有所区别。大体宋以后的“屯”往往指开发山林的组织。同书卷四七《刘敬宣传》:
宣城多山县,郡旧立屯以供府郡费用。前人多发调工巧,造作器物。敬宣到郡,悉罢私屯,唯伐竹木,治府舍而已。亡叛多首出,遂得三千余户。
这里首先提出“宣城多山县”,下面又说“伐竹木”,可见立屯不是为了耕田,而是开发山林,此外“屯”的任务还有“造作器物”与“治府舍”,那么又包括了手工业。这是地方守宰所设立的,由于供守宰费用而非如刘裕所规定的“军国所资”,因此称为私屯。《南齐书》卷二《高帝纪》下建元元年(479年)四月诏:
二宫诸王悉不得营立屯邸,封略山湖,太官池籞,宜停税入,优量省置。
这一条也是将立屯、邸与封略山湖相连。《梁书》卷二《武帝纪》中天监七年(508年)九月诏:
薮泽山林,毓材是出,斧斤之用,比屋所资,而顷世相承,并加封固,岂所谓与民同利,惠兹黔首,凡公家诸屯戍见封熂者,可悉开常禁。
又卷三《武帝纪》下大同七年(541年)十二月诏也说“公家创内,止不得辄自立屯”,至于“百姓樵采”和“采捕”都不得禁止。同书卷五二《顾宪之传》称:
司徒竟陵王于宣城、临成、定陵三县界立屯,封山泽数百里,禁民樵采,宪之固陈不可……即命无禁。
这还是齐时事。由上引各条观察,可知自宋以后公家的和私家的立屯都很盛行,就组织而言仍是军吏及逋亡的垦荒组织,但却在山林而非平地,其经营也不是耕田,而是斫伐竹木,种植果树(见下),造作器物,等等。山林的开发最后必然会将可能耕种的山地变成耕地,虽然这要经过一个较长时期。
如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屯的意义在南朝不尽与过去相同。
现在我们再讨论邸的意义。
邸的演变较“屯”为复杂。《汉书》卷三四《卢绾传》:“高后时,绾妻与其子亡降,会高后病,不能见,舍燕邸。”颜师古注:“舍,止也,诸侯王及诸郡朝宿之馆在京师者谓之邸。”同书卷六四上《朱买臣传》称买臣“常从会稽守邸者寄居饭食”。卷七〇《陈汤传》:“斩郅支首及名王以下,宜县头槀街蛮夷邸间。”颜注:“邸若今鸿胪客馆也。”如上所引诸例,西汉之邸乃是郡国及“蛮夷”在长安设置的入朝寄宿之所。乡人之在长安者有的也可以寄食邸中。到了东汉时,邸的名称更推广了。《礼记·王制》:“市廛而不税。”郑玄注:“廛市物邸舍,税其舍,不税其物。”那么至迟在东汉末年市上的廛舍也被称为邸。朝宿之馆为寄宿之所,同时大概也储藏物资,如郡国贡物之类,这就和市廛有相似之处,而且如朱买臣之类既然可以寄食邸中,那么汉代这些“交通王侯,力过吏势”的大商人可能也有寄宿或寄存货物在邸中的,因此而以朝宿之馆的名称加于市廛是不难理解的。
邸的别一意义乃是粮仓。《三国志·蜀书》卷三《后主传》建兴十一年(233年)称诸葛亮“使诸军运米集于斜谷口,治斜谷邸阁”。《晋书》卷二《文帝纪》:“帝曰:‘姜维攻羌,收其质任,聚谷作邸阁讫,而复转行至此,正欲了塞外诸羌,为后年之资耳。’”所以称为邸阁,即因其为储藏物资之所,而建筑的形式为阁状。
不论是哪一种邸,总之具有邸的名称者,主要是作存储物资及寄宿之用。到了唐代,邸的意义具见于《唐律疏议》卷四,《名例篇四》云“居物之处为邸,沽卖之所为店”;但在唐以前粮食及朝宿之馆都有邸称。
孙吴大族领兵屯田,屯田所获之谷物应即储于粮仓,《世说新语·政事篇》所说之邸即是邸阁,《太平广记》卷二五三“贺循”条亦记此事,“于是至诸屯邸”一句作“于是至诸屯及邸阁”,明白以邸为邸阁。《广记》此条脱去出处,明钞本作出《世说》,而且前后二条皆引《世说》,当是《世说》原本如此。这样屯与邸就联系起来了。这种存储军粮之邸的活动也与市场上的邸具有同样性质,因为它不是单纯的仓库,同时也是从事商业活动的机构。《三国志·吴书》卷三《孙休传》永安二年(259年)三月诏:“自顷年以来,州郡吏民及诸营兵……皆浮船长江,贾作上下,良田渐废,见谷日少。”由此可见孙吴末期诸将都使所领兵士从事商贩。商贩的物资当然可以储在邸中,而事实上所贩商货亦即是“屯”所生产与“邸”所储积的物资,于是兵屯之邸与市廛之邸已无很大区别,其差异仅在于兵屯之邸不必在市上而已。
南北朝时期的邸店有一些是市上的房产经营,例如《隋书》卷四二《李德林传》称“高阿那肱……枉取民地,造店赁之”,这虽是北齐事,南朝想亦有之。所以《梁书》卷二五《徐勉传》所载勉诫子书,将兴立邸店和货殖聚敛分列两项。其直接经营的与立屯一样,亦有皇室、地方守宰及私家设置三类。《南齐书》卷四《郁林王纪》:
御府诸署,池、田、邸、冶兴废沿事,本施一时,于今无用者,详所罢省,公宜权禁,一以还民。
同书卷二二《豫章王嶷传》:
伏见以诸王举货,屡降严旨;少拙营生,已应上简。府州郡邸舍非臣私有,今巨细所资皆是公润。臣私累不少,未知将来罢州之后,或当不能不试学营觅以自赡。
《梁书》卷三《武帝纪》下大同十一年(545年)三月诏:
四方所立屯、传、邸、冶、市埭、桁渡、津税、田园,新旧守宰、游军戍逻,有不便于民者,尚书州郡各速条上。
由此可见,皇室州郡都有邸的设置,如萧嶷所言,则邸的利益也是作为地方守宰私收入。私家设立之邸见于记载者多为皇族,但并不限于皇族。《宋书》卷五七《蔡廓附子兴宗传》:
会土全实,民物殷阜,王公妃主,邸舍相望,桡乱在所,大为民患。子息滋长,督责无穷。兴宗悉启罢省,又陈原诸逋负,解遣杂役后。并见从。
同书卷八二《沈怀文传》:
子尚诸皇子皆置邸舍,逐十一之利,为患遍天下,怀文又言之曰:“列肆贩卖,古人所非,故卜式明不雨之由,弘羊受致旱之责,若以用度不充,顿止为难者,故宜量加减省。”不听。
《南史》卷五一《临川王宏传》:
宏都下有数十邸,出悬钱立券,每以田宅邸店悬上文券期讫,便驱券主,夺其宅。都下、东土百姓失业非一。帝后知,制悬券不得复驱夺。自此后,贫庶不复失居业。
以上三条,立邸者均是皇室家庭成员,结合上引萧嶷所言,“罢州之后,或当不能不试学营觅以自赡”,可知宋、齐、梁三代皇族立邸之普遍。这一种组织如《蔡兴宗传》及《临川王宏传》所述,其经营范围似以高利贷为主。然邸中又有杂役,《蔡兴宗传》以之与“逋负”并举,应该都是受邸主剥削的形态。难道这些杂役即是因负债而作人身典质的么?《宋书》卷九一《孝义原平传》称“世道自卖十夫,以供众费”;《南齐书》卷五五《孝义公孙僧远传》说他兄弟死后,“身贩贴与邻里,供敛送之费”,又自卖以供兄弟婚配之费;《宋书》卷六四《何承天传》称尹嘉之母熊氏“以身贴钱,为嘉偿责”,可见由于负债而贴卖自身在当时是很普遍的。
从上引诸例中,我们可以看出这种邸舍大都设在会稽,《临川王宏传》虽云他“都下有数十邸”,但下面却说“都下、东土百姓失业非一”,可见一部分邸舍是在东土,亦即会稽。《梁书》卷五二《顾宪之传》:
山阴人吕文度有宠于齐武帝,于余姚立邸,颇纵横,宪之至郡,即表除之。
余姚亦会稽属县。上引《蔡兴宗传》诸王妃主在会稽“邸舍相望”,我想必非都在会稽郡城,而且有一些可能并不在市上。我们知道南朝在钱塘江与浦阳江(今曹娥江)设立征收商税的机构,《南齐书》卷四六《顾宪之传》称“浦阳南北津及柳浦四埭,乞为官领摄,一年格外长四百许万”,可见商旅往来之频繁。吕文度在余姚所立之邸自然在那里操纵商业,但这与那里一带的山泽开发有关。《宋书》卷五四《孔季恭附弟灵符传》云:
山阴县土境褊狭,民多田少,灵符表徙无资之家于余姚、鄞、三县界垦起湖田。
余姚在当时还是可以移民垦殖,未开发之地应该不少,在那里立邸,正因为山泽产物之丰富。《隋书》卷三一《地理志》扬州后序云:“宣城、毗陵、吴郡、会稽、余杭、东阳其俗亦同。然数郡川泽沃衍,有海陆之饶,珍异所聚,故商贾并凑。”如《隋书》所述,此数郡商业之盛,乃是由于有“海陆之饶,珍异所聚”,在那里立邸必然以垄断这类山泽所出的物资为务。
既然如此,邸也就和屯一样和山泽开发发生了关系。《梁书》卷三《武帝纪》下大同七年(541年)十二月诏:
又复公私传、屯、邸、冶,爰至僧尼,当其地界,止应依限守视,乃至广加封固,越界分断水陆采捕及以樵苏,遂致细民措手无所。
按传是传舍,与邸有时为互称。《文选》卷二八陆机《饮马长城窟行》“受爵槀街传”句,李善注引《汉书·陈汤传》晋灼注云:“邸、谓传舍也。”(1)南朝在各州郡有“台传”的设置。《隋书》卷二四《食货志》云:“自余诸州郡台传,亦各有仓……州郡县禄米绢布丝绵,当处输台传仓库。”所谓台即尚书台之台,台传即是中央政府在各地设立的传舍,其中也有仓库,一部分赋税直接缴入台传。但事实上并非如《食货志》所云各地均有此设置。《梁书》卷一七《张齐传》:“又立台传,兴冶铸以应赡南梁。”张齐此时为巴西太守,大概其地本无此项设置。设传可以“应赡南梁”,说明这不是单纯的传舍,而是贸利的机构,和邸的性质相同。冶为冶铸之所,不须解释。而就上引大同七年诏书看来,“传、屯、邸、冶”四项都是“广加封固”,占领山泽的机构。屯与冶应在山中,传与邸可能不是直接占领山泽,而是垄断山泽物资,与屯及下面所述的别墅相辅而行。
如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南朝的屯与邸都与开发山泽有关。屯不限于屯田,邸亦不限于市中邸舍。
二 别墅或田园的性质
屯邸有公有私,别墅或田园之名则都用于私家。东汉以后的田园及南朝别墅近人已多考证,这里不再详述。现在只略引西晋以来关于此一问题的一些资料以证别墅或田园与山泽占领的关系。《世说新语》中卷之下《品藻篇》注引石崇《金谷诗》叙云:
有别庐在河南县界金谷涧中(去城十里),或高或下,有清泉、茂林、众果、竹、柏、药草之属。(金田十顷,羊二百口,鸡、猪、鹅、鸭之类)莫不毕备。又有水碓、鱼池、土窟,其为娱目欢心之物备矣。(2)
《太平御览》卷九六四引《金谷诗序》云:“杂果几乎万株”,亦《世说》注所略。按金谷园中包括田亩、畜牧、竹、木、果树、水碓、鱼池,决非单纯为了“娱目欢心”。《文选》卷一六潘安仁《闲居赋》云:
筑室种树,逍遥自得,池沼足以渔钓,舂税足以代耕,灌园粥蔬,以供朝夕之膳;牧羊酤酪,以俟伏腊之费。
赋中又提到了来自各地的果树,说是“靡不毕植”,此外又有各类蔬菜。安仁的园亦在洛阳附近,其中有牧畜、鱼池、果树蔬菜;所云“舂税足以代耕”,即指水碓的收入;大体上与金谷园的规模相似。
这一种园基本上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组织,但有时也出卖其生产品。《晋书》卷四三《王戎传》称“家有好李,常出货之,恐人得种,恒钻其核”,而我们知道王戎是拥有不少田园的。同书卷五六《江统传》惠帝初,统谏太子五事,其四云:
秦汉以来,风俗转薄,公侯之尊,莫不殖园圃之田,而收市井之利,渐冉相放,莫以为耻,乘以古道,诚可愧也。今西园卖葵菜、蓝子、鸡、面之属,亏败国体,贬损令问。
西园是太子之园,其园中产物都用以贸利,其他田园当亦如是。《宋书》卷七七《柳元景传》:
南岸有数十亩菜园,守园人卖得钱二万,送还宅。元景曰:“我立此园种菜,以供家中啖尔,乃复卖菜以取钱,夺百姓之利邪!”以钱乞守园人。
像柳元景这样的人已不多见,所以史传要特别记上一笔。虽然如此,田园性质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经济组织,当作商品出卖的产物只是自给之余,因而也是次要的。
田园之中既然罗列各种产物,其中如竹、木、果树之栽培,家畜的饲养放牧,渔钓水碓的设置是不一定要在平地上的,把山林湖泊变成耕地不是太简单的事,但利用山水以从事农耕以外的生产活动却不太困难,甚至更为合适。东晋以后的别墅就往往结合山泽的占领。《宋书》卷五四《孔灵符传》:
灵符家本丰,产业甚广,又于永兴立墅,周回三十三里,水陆地二百六十五顷,含带二山,又有果园九处,为有司所纠。诏原之,而灵符答对不实,坐以免官。
果园九处大概即在所占的山上,这样包含水陆的大块土地当然不是全部用以耕种,一部分是用以牧畜渔猎与栽培果树、竹、木的。
关于别墅内容叙述较详的还有《宋书》卷六七《谢灵运传》所载的《山居赋》。本传称“灵运父祖并葬始宁县,并有故宅及墅,遂移籍会稽,修营别业”。他的《山居赋》注称其祖车骑(谢玄)“经始山川,实基于此”,则占领此山,当始于谢玄。《水经》卷四〇《渐江水注》云:“浦阳江自山东北,迳太康湖,车骑将军谢玄田居所在。”《太平寰宇记》卷九六:“越州余姚县有懋林山,云谢灵运作《山居赋》于此。”关于他的别墅所在地,《嵊县志》上有一篇丁谦的《山居赋笺》,历历指出赋中山水所在,我们现在不必多说。总之今上虞嵊县间在当时是有开发余地的。这篇赋中说:
田连冈而盈畴,岭枕水而通阡。阡陌纵横,塍埒交经,道渠引流,脉散沟并,蔚蔚丰秫,苾苾香秔,送夏蚤秀,迎秋晚成。兼有陵陆,麻麦粟菽,候时觇节,递蓺递熟,供粒食与浆饮,谢工商与衡牧。
这里有水田旱田,即因兼包山水之故。灵运自注:“若少私寡欲,充命则足,但非田无以立耳。”这些大族名士仿佛极为高尚,灵运自称不作工商衡牧的活动,其隐居生活“非田无以立”,建筑在土地剥削上面。在赋中他又描写了竹木蔬菜鱼鸟之类,而果园分布最广。赋称:
北山二园,南山三苑,百果备列,乍近乍远……杏坛、园、橘林、栗圃,桃李多品,梨枣殊所,枇杷林檎,带谷映渚,椹梅流芬于回峦,椑柿被实于长浦。
这正可与孔灵符的果园九处相参观。
谢灵运的别墅包含南北二山,有田亩、竹林、果园、菜圃,当时别墅规模虽有大小,基本形态大略相似。
在赋注中又提到一些邻近的别墅精舍。(一)义熙中王穆之居大巫湖,经始处所犹在。(二)五奥者,昙济道人、蔡氏、郗氏、谢氏、陈氏各有一奥,皆相犄角,并是奇地。(三)漫石在唐嵫下,郗景兴经始精舍,亦是名山之流。(四)谓白烁尖者最高,下有良田,王敬弘经始精舍。(五)昙济道人住孟山,名曰孟埭,芉署之疁田,(3)清溪秀竹,回开巨石,有趣之极。
如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在谢氏别墅附近已有不少北来大族及名僧的资业,可为别墅与山泽占领相关的例证。此外仅就会稽而论,见于记载的如谢混有田业在会稽,王羲之、谢方明并曾居会稽,想亦有别墅。《太平寰宇记》卷九六越州会稽县有尚书坞,云是宋尚书孔稚珪之山园;又余姚县太平山云是谢敷隐居之所,萧山县许玄度岩,云是许询隐居之所。这些岩栖山宿的高士实际上很多即是占领山泽的地主。会稽是北方大族聚居之处,见于记载的较多,其他各地的别墅田园大概亦多在山水之区,这决非是单纯由于欣赏自然景物。
南朝士族以别墅之名占领山泽是一个普遍状态,我们现在还可以找到很多地名某墅的村镇,有一些还可以推溯到命名的由来。
屯与别墅之不同不单是官私之别,因为也有私屯,我想恐怕只是屯为开发之始,墅为定居之终,因而也具有观赏目的,以及在劳动力的组织上或有不同而已。
最后我附带提到一点,即这些田园别墅都种植巨量果树;孔灵符有果园九处,谢灵运有五处,西晋石崇的金谷园有成万株的果林,已见上述。此外《晋书》卷九四《隐逸·郭文传》说王道的西园中“果木成林”;王羲之杂帖有一封信特别说明“青李、来禽、樱桃、日给籐子皆囊盛为佳,函封多不生”,而且还说“吾笃喜种果,今在田里,惟以此为事”。在下一节中我们即可看到占有山岭多半是栽种果树的。
这些鲜果首先是自己享用及送人,但也并非不出卖,例如西晋王戎便出卖李子。《宋书》卷八《明帝纪》泰始三年(467年)八月诏:
顷商贩逐末,竞早争新,折未实之果,收豪家之利;笼未膳之翼,为戏童之资……自今鳞介羽毛,肴核众品,非时月可采,器味所须,可一皆禁断。
可见贩卖时新鲜果是很赚钱的,这些鲜果大抵部分即种在豪家的园中,商贩购自豪家而又卖与缺乏果园的豪家。
三 南朝的山泽占领制度
山林川泽在古代一向不承认私人有占领的权利。日耳曼人在氏族社会末期时“以前公有的耕地和草地,就按人所共知的方式,在新形成的单个农户之间实行分配,这一分配起初是暂时的,后来便成为永久的,至于森林、牧场和沼地依然是公共的”。(4)在中国似乎维持山泽公有更久,直到出现了国家以后,便算作天子所有,私家还不能占领。秦汉时期山泽属于皇室总务官少府所管理,《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养。”《史记》卷三〇《平准书》:“山海,天地之藏也,皆宜属少府,陛下不私,以属大农。”可见从法令上说来,山泽之利只能归于天子。汉初禁令较宽,盐铁商人以此致富,然而并未准许他们占有盐铁所出的山泽。武帝颁盐铁官卖之法,夺取商人利益,即因天子有独占山泽的权利。西汉以后,随着皇权的消长与禁令的宽严,对于山泽的控制虽不能常常十分严格,但山泽王有的法律根据却始终保存,因此除了少数特例之外一般始终没有准许私人公开的占领。东汉时皇帝常常以出租的形式将山泽开放,《后汉书》卷四《和帝纪》永元五年(93年)称“其官有陂池,令得采取,勿收假税二岁”,九年、十一年都有类似的记载。同书卷六七《党锢刘祐传》:“时中常侍苏康、管霸用事于内,遂固天下良田美业,山林湖泽,民庶穷困,州郡累气。祐移书所在,依科品没入之。”关于山林湖泽的科品必然还根据王有的旧制。
晋末刘裕当国,曾经两次禁止封锢山水,义熙七年这一次已见上引,这只是对于利人守宰的屯田池塞而言。义熙九年(413年)二月又曾下令,《宋书》卷二《武帝纪》中云:
先是山湖川泽皆为豪强所专,小民薪采渔钓,皆责税直,至是禁断之。
这里所说是封锢山水,向小民征税的办法。本来从东汉以来所谓假与平民即是征收假税,魏晋也如此,例如《晋书》卷七〇《甘卓传》云“州境所有鱼池,先恒责税,卓不收其利,皆给贫民”;《太平御览》卷八三四王胡之与庾安(西)笺云“此间万顷江湖,挠之不浊,澄之不清,而百姓投一纶、下一筌者皆夺其鱼器,不输十匹,则不得放”;可知在晋代公家封锢大抵只是单纯的收税。而如上所引则豪强也在那里私自封锢征税。这一类的封锢除了剥削小民,减损生产以外别无其他作用。以后宋文帝元嘉十七年(440年)十一月诏又提到“山泽之利,犹或禁断”;孝武帝即位后下诏称“江海田池公家规固者,详所开弛,贵戚竞利,悉皆禁绝”;大明七年(463年)七月又下诏称“前诏江海田池与民共利,历岁未久,浸以弛替,名山大川,往往占固,有司严加检纠,申明旧制”。政府累次下令,即说明法令之无效,但是私家不能公开占有山泽的旧制,在形式上却仍然保存。
然而过不了几时,这条从古以来的制度就不能不放弃了,私家占有山泽在历史上第一次给予法律上的承认。《宋书》卷五四《羊玄保附兄子希传》:
时扬州刺史西阳王子尚上言:山湖之禁,虽有旧科,民俗相因,替而不奉,熂山封水,保为家利。自顷以来,颓弛日甚,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无托,至渔采之地,亦又如兹,斯实害治之深弊,为政所宜去绝,损益旧条,更申恒制。有司检壬辰诏书:占山护泽,强盗律论,赃一丈以上皆弃市。希(羊希)以壬辰之制,其禁严刻,事既难遵,理与时弛,而占山封水,渐染复滋,更相因仍,便成先业,一朝顿去,易致嗟怨。今更刊革,立制五条,凡是山泽,先常熂爈,种养竹木杂果为林芿,及陂湖江海鱼梁场,常加功修作者,听不追夺。官品第一第二听占山三顷,第三第四品二顷五十亩,第五第六品二顷,第七第八品一顷五十亩,第九品及百姓一顷;皆依定格,条上资簿。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阙少,依限占足。若非前条旧业,一不得禁,有犯者水上(按《南史》作水土)一尺以上并计赃,依常盗律论。停除咸康二年(336年)壬辰之科。从之。
咸康是东晋成帝年号,可见当时封锢山泽之禁,形式上仍遵两汉旧制,甚为严格。在羊希立法之前,关于禁止私占山泽的法律如羊希所说乃是按照强盗律处理的,计赃合成绢一丈以上的价值就处死刑,那就是说绝对不容许私人占有。羊希立法的精神首先是承认私人的所有权,对于既成事实予以追认,其次才是略予限止。他说“常加功修作者听勿追夺”,既然如此,旧已占领的私家就可凭借此条,依法保持其“先业”。不但如此,新制规定“先占阙少,依限占足”,即是使未占少占的各级贵族官僚也得以享受这个利益。这样就得以缓和统治阶级间争夺土地的矛盾。至于百姓亦得占领一顷,这里的百姓决非一般人民,因为贫弱百姓决不能和豪家争夺。
羊希立法反映了魏晋以来大族经济之发展与皇权之削弱,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从平地扩展到了山林川泽。中古自然经济的特征当统一帝国瓦解以后更明显地暴露出来了。我们如果将依品占有山泽的制度和西晋依品占田制度相比较,就可明了占田制的性质并非什么均田制或与徭役地租相关的土地分配,而只是基于封建社会特性而按照等级分配土地。
我们从新制中看来,南朝私家封锢山水并非单纯的征税,而具有开发山林,种植竹木杂果与修建渔场的经营方式,这里也可以说明屯、邸、别墅的组织在开发山泽上所起的一定作用。
从此以后,封锢山水就得以公开,政府只有限止而不能禁止。《宋书》卷五七《蔡廓附子兴宗传》:
会稽多诸豪右,不遵王宪,又幸臣近习,参半宫省,封略山湖,妨民害治。兴宗皆以法绳之。
按其事在宋明帝初,已在羊希立法之后,所谓依法绳之必然是根据新制加以限止而已。上引《孔灵符传》说他在永兴所立之墅包含两座山,当然即是封锢山水。他的被纠应在孝武帝末年,亦在羊希立法之后,其占领面积一定远远超过新制的规定额。他有果园九处,符合于不追夺之条,所以被纠或因新立之故。可是也只是免官,没有加以没收,可见即使大明年间的限额也不能遵守。孔氏为会稽大族,正如《蔡兴宗传》所云封略山湖的豪右。到了梁代大概继续承用宋制,但仍然无效。《梁书》卷三《武帝纪》下大同七年(541年)十二月诏:
又复公私传、屯、邸、冶,爰至僧尼,当其地界,止应依限守视,乃至广加封固,越界分断水陆采捕及以樵苏,遂致细民措手无所。凡自今有越界禁断者,禁断之身皆以军法从事;若是公家创内止不得辄自立屯,与公竞作,以收私利。至百姓樵采以供烟爨者,悉不得禁,及以采捕,亦勿诃问,若不遵承,皆以死罪结正。
在上面我们已经引证此条,说明屯、传、邸、冶的性质在封锢山水这一点上之相同。现在引证此条则是为了证明梁代基本上承认私家封锢山水之合法,只是应该按照所规定的界限,所以说“止应依限守视”,而不准“越界分断”。然而由此也可以看出这仅有的限止也只是空文。
四 结 论
屯、邸、别墅是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的组织形态,在南朝用以占领山泽并组织劳动者以从事山泽物资的开采。
东晋南朝贵族官僚的土地所有形态有两个特点。第一是田园的分散,例如《宋书》卷五八《谢弘微传》称谢混土地分布于会稽、琅邪、吴兴三郡,田园有十余处。第二个特点则屯、邸、别墅都与山林湖泊之占领有关,从皇室以至寺院都从事于封锢山泽。
这两个特点反映了东晋以后三吴区域在土地分割上的特殊条件,因而使封建地主的土地欲望以此获得满足。
当晋室东渡时,北方大族南来者大抵集中在扬州,即今江苏南部与浙江。这些大族当然希望在江南重新建立他们的田园,但是他们却必然遇到一些困难。我们知道三吴区域的大族在孙吴统治时期已有很大的发展,他们拥有大量的土地与劳动人手,并且有的已经在向山泽发展。《抱朴子·外篇》卷三四《吴失篇》说到吴国的大族已是“僮仆成军,闭门为市,牛羊掩原隰,田池布千里”。吴亡之后,他们所受的损失并不大,有些大族甚至还保留其世传的部曲,如《晋书》卷五八《周处附孙勰传》云:“时中国亡官失守之士避乱来者多居显位,驾御吴人,吴人颇怨。勰因之欲起兵,潜结吴兴郡功曹徐馥,馥家有部曲,勰使馥矫称叔父札命以合众。”我们知道孙吴的部曲是与土地所有制相配合的,部曲尚存,就说明其土地未被减削。徐馥不算大族,像周氏以及其他大族必然有更多的土地与更多的部曲。晋室东渡既然首先要争取南方大族的支持,那么必须承认其既得权益,因此北方大族重建田园的欲望不免受到限止。我们只要看当晋室东迁之始南北大族间的矛盾,便可了解要取得合作便决不能侵犯南方大族的利益。
这样,剩下来可供北方大族掠取的土地就很有限了。《宋书》卷五四史臣论曰:
会土带海傍湖,良畴亦数十万顷,膏腴上地,亩直一金,鄠杜之间,不能比也。
这里所称会土实包吴会而言,等于扬州。土地价格之高固然与其地之生产发展有关,此外也由于求田者之多。《颜氏家训》卷四《涉务篇》云:
江南朝士因晋中兴南渡江,卒为羁旅,至今八九世,未有力田,悉资俸禄而食耳。假令有者,皆信僮仆为之,未尝目观起一墢土,耘一株苗。
按颜之推之说当然并不包括所有的侨人“朝士”,但很多“朝士”直到南朝后期还未能获得土地,应是事实。《法书要录》卷一〇载王羲之帖,有云:“吴中终是所归,中军往以还田,一顷乌泽田,二顷吴兴,想弟可还以与吾。”羲之所求田只有三顷,而且分布两郡,可见求田不大容易。
在这样情况下,已耕熟田既然大部集中在南方大族手中,北方大族重建田园的愿望就不能尽如其意。我们知道东晋南朝的领域内未开垦的和废弃的旷土并不少,然而如湘赣以南是太远了;淮河南岸从三国以来便十分荒芜,可是地当南北战争要冲,不是安居之所,所以虽也有人在那里开垦荒田,(5)却不能吸引那些娇贵的士族。如果要在三吴区域求田问舍,就只有在过去未开垦的或土地使用价值较低的地区去找。《梁书》卷二五《徐勉传》载勉诫子书云:“闻汝所买姑孰田地,甚为舄卤,弥复何安,所以如此,非物竞故也,虽事异寝丘,聊可仿佛。”(6)姑熟即今之当涂,在当时是长江南岸的重要军事据点,《南齐书》卷一四《州郡志》上“豫州”条载义熙二年(406年)刘毅复镇姑熟时上表云:“忝任此州,地不为旷,西界荒余,密迩寇虏,北垂萧条,土气强犷;民不识义,唯战是习,逋逃不逞,不谋日会。”可见其地虽在南岸,却与淮南相似,也是不大安静。虽然如此,姑熟的农业还是相当发达的,《陈书》卷五《宣帝纪》太建四年(572年)闰十月诏:“姑熟饶旷,荆河斯拟……良畴美柘,畦畎相望,连宇高甍,阡陌如绣。”足见并非没有良田,然而梁代徐勉的儿子却只能获得舄卤之地,可证在建康附近求田之难。稍远一点的吴兴,侨人也有在那里置田宅的如谢混即是,王羲之所求之田有二顷也在吴兴。吴兴在当时是号称贫瘠的。《南齐书》卷四六《陆慧晓附顾宪之传》载宪之在齐永明中议云,“会稽旧称沃壤,今犹如此;吴兴本是瘠土,事在可知”,侨人在那里获得的田大概也像姑熟一样不能要求肥美。再远一点便是会稽。会稽郡城山阴附近土地是很肥的,然而已垦之田必已被当地大族虞、魏、孔、贺诸族所占,再加上北来士族插足其间,以后要发展田园就很困难。《宋书》卷五四《孔季恭附弟灵符传》:
山阴县土境褊狭,民多田少,灵符表徙无资之家于余姚、鄞、三县界垦起湖田。上使公卿博议。太宰江夏王义恭议曰:“寻山阴豪族富室,顷亩不少,贫者肆力,非为无处,耕起空荒,无救灾歉。又缘湖居民,鱼鸭为业,及有居肆,理无乐徙。”……上违议从其徙民,并成良业。
从这一条的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南北大族同在山阴争夺土地,因此土地集中的现象特别显著;但是同属于会稽的滨海诸县却还有未垦湖田,需要劳动力去“耕起空荒”。《全晋文》卷一〇三陆云《答车茂安书》称县风土特征云:“遏长川以为陂,燔茂草以为田,火耕水种,不烦人力,决泄任意,高下在心”;又称“为君甚简,为民亦易,季冬之月,□牧既毕……因民所欲,顺时游猎”,完全描写出一个耕种技术低下,土地空旷,民风简朴的山县来。余姚、鄞县、上虞各县大抵亦相似。这些地方直到宋代仍然可以“耕起空荒”,而开发之后便可成为良业,这样自然就容易吸引北方大族的注意,因此屯、邸、别墅在各地结合山泽占领而建立之时,会稽一地却更为发展。《晋书》卷八〇《王羲之传》载羲之与谢万书云:“比当与安石东游山海,并行田,视地利,颐养闲暇。”东游即指游会稽,而将游山海与行田、视地利合在一起谈,就可知其意不专在“颐养闲暇”,而在获得土地。
如上所述,屯、邸、别墅所以在山泽之地发展的原因,是由于北来侨人(包括皇室、士族、军人等)在南方获得已垦熟田之不易,其土地欲望不能不以占领山泽方法获得满足,而南方大族的发展也因北来侨人的挤入而走向山泽。这正和孙吴时期将山民迁下平地来的措施相反。
我们现在再讨论屯、邸、别墅的劳动力来源问题。
孙吴时期屯、邸占有的劳动人口是兵与逋亡,这已在上面提到,东晋南朝仍然如此。这种逋亡以隐户、私属、部曲、义故等名称公开地或是隐蔽地在屯、邸、别墅的组织下劳动,开采山泽(当然也有平地)物资并使荒地逐渐变成耕地。公家的兵与吏及公私奴隶也参加了劳动,但是很多的兵与吏以及奴隶为了逃避苦役也变成逋亡,往往在最后也成为私家的各种名义的私属。上引《刘敬宣传》说罢私屯之后,“亡叛多首出,得五千余户”,这是因为守宰私设之屯要“发调工巧”,并且很可能征发人民为“吏”,一经充当了“吏”,那就终身要为官府服役,所以要逃亡。与此相反,私人所立之屯、邸、别墅却正可吸引这些逃亡人民作为他们的部曲、私属等。因为私家的部曲、私属等在豪强庇护下是可以免除或逃避徭役的。关于徭役及逋亡问题这里不能详述,现在只略引几个例子以说明逋亡与开发山泽的关系。《世说新语》上卷之下《政事篇》谢安条注引《续晋阳秋》:
自中原丧乱,民离本域,江左造创,豪族并兼,或客寓流离,名籍不立。太元中,外御强氐,蒐简民实,三吴颇加澄检,正其里伍,其中时有山湖遁逸,往来都邑者。
这一条说明东晋初年豪族占有劳动人手与人口流亡的情况,下面特别提出“山湖遁逸”,可见逃亡者即遁入山湖。《宋书》卷六《孝武帝纪》大明二年(458年)六月诏:
往因师旅,多有逋亡,或连山染逆,惧致军宪,或辞役惮劳,苟免刑罚,虽约法从简,务思弘宥,恩令骤下,而逃伏犹多。
这里也提出逃亡人口是“或连山染逆”,即是遁入山间,伙同“叛逆”。《南齐书》卷四一《周顒传》:
滂民之困,困实极矣,役命有常,只应转竭,蹙迫驱催,莫安其所,险者或窜避山湖,困者自经沟渎尔。
同样指出困于徭役的滂民,(7)也以逃入山湖为避役之计。固然逃入山湖的人民不一定都为豪强所役使,可能有独立谋生的。例如《晋书》卷八一《毛宝附孙璩传》:
海陵县界,地名青蒲,四面湖泽,皆是菇葑,逃亡所聚,威令不能及。璩建议率千人讨之。时大旱,璩因放火,菇葑尽然,亡户窘迫,悉出诣璩自首,近有万户,皆以补兵。朝廷嘉之。
像这类的事,三国以后常常见到,今不赘引,总之这些逃亡人民既未依托豪家或将帅,所以就成为政府攻击的对象。一般逃亡人民绝大多数是投到豪家或将帅手中以求得庇护的。《南齐书》卷三四《虞玩之传》载玩之上表云:
又四镇戍将,有名寡实,随才部曲,无辨勇懦,署位借给,巫媪比肩。弥山满海,皆是私役。行货求位,其涂甚易。募役卑剧,何为投补,坊吏之所以尽,百里之所以单也。
玩之答覆“台坊军吏”(台军之吏)召募不足的问题。他的意见是由于戍将的吸引,政府军吏是一种募役,身份卑贱而又劳苦,所以无人投充,而弥山满海都成为私役藏身之区。我们应该注意,这里“弥山满海”四字并非空洞的极言其多,正是指出了屯、邸、别墅之开发山泽乃是掌握了逃亡人民为私家服役的证明。《梁书》卷三八《贺琛传》,载琛所上表云:
百姓不能堪命,各事流移,或依于大姓,或聚于屯封,盖不获已而窜亡,非乐之也。
贺琛所云屯封自即立屯封锢之简称。他将“依于大姓”和“聚于屯封”并列,因为“屯封”不一定为大姓所立,很多是皇族将帅幸臣所置,而大姓的田园别墅不称为“屯”之故,但依托大姓的流亡人民实际上很多亦是在开发山泽,与“聚于屯封”者相同。
如上所述,我们可以相信屯、邸、别墅所占有之劳动人口绝大部分出于避役逃亡,因而丧失其土地,沦为私属的人民。
人民从政府手中转移到私家手中,这只能表示皇权被削弱以后,地方封建分裂的势力扩大,因而使皇帝及其政府不能保持其对于农民的人身控制,农民便从皇帝及其政府的封建领域中,转移到分裂的地方性的封建领域中。东晋以后屡行无效的土断、检查户籍、招携流亡等措置,正说明削弱了的皇权与封建大地主的斗争,这种斗争从曹魏屯田制度开始,贯串于数百年的历史中。
作为国家编户的农民在当时由于赋役的繁重,特别是徭役,使其进一步破产,因之被迫放弃其土地(这些土地不是被政府没收即为豪强掠夺),放弃其平民身份而托庇于大族将帅、寺院,忍受其剥削。逃亡了一批,剩下没有逃亡的便只有承担起一切负担,这样就不得不也随之逃亡,辗转相生,到了梁代“天下户口几亡其半”(8)“大半之人并为部曲”,(9)封建大地主取得了胜利。
可是我们并不能将皇帝及其政府与封建大地主完全对立起来,因为政府加于人民的赋役负担即是为封建大族所分享的或是为其服务的。我们的理解是封建大族一方面利用政府的力量加紧掠夺人民,使之破产;而另一方面又作为与皇权相对立的势力尽可能地将劳动者吸收到自己的领域中以便扩大财富。
为了吸收人民,他们就必须给予一些利益,即解除其为官府服役的义务。为官府服役与为私人服役诚然是同样的受剥削,但是前者不但无法生活,而且几乎无法生产,后者却还可以从事生产。
屯、邸、别墅组织了广大劳动者。在对劳动者的剥削过程中使山林川泽未开垦的土地获得开垦,山田与湖田都增加了。同时在包罗万象的屯、邸、别墅领域中自然物资如竹、木、坑冶的采发,水利的利用,和农业部门中如果树的栽培,畜牧渔业蔬菜的生产以及修建房屋,制造器物等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这里表明江南封建经济的发展。
如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北方大族——大地主,在逃往南方之后,就想尽办法继续其封建剥削,占据了山林川泽的广大土地,用屯、邸、别墅等形式,把逃亡的农民重新附着于土地之上,从而吸取劳动者所创造的财富,以供其享用;广大劳动人民,为着生活,在重重压迫和剥削下,开垦了南方广大的山林川泽的土地,对江南农业的发展起了相当的积极作用。
(原载1954年《历史研究》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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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今《汉书》卷七〇《陈汤传》注无此语。
(2) (去城十里)及“金田”以下十四字,《世说》注无,依《全晋文》卷三三补,严氏当有所据,但未注出处。
(3) “芉署”不知何解,殿本作“芋薯”,疑是。
(4)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38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5) 《梁书》卷二八《裴邃附兄子之横传》:“遂与僮仆数百人于芍陂大营田墅,遂致殷积。”
(6) “弥复何安”之“何”疑当作“可”。徐凝之意是说田地不好,无人争竞,可以安稳。他用孙叔敖封寝丘的故事,明见此意。
(7) “滂民”可能是为官府采伐材木与水产品等的服役户,《淮南子》卷五《时则训》有“滂人入材苇”句,滂民命名,即用此义。
(8) 《南史》卷七〇《循吏郭祖深传》,梁武帝时上书。
(9) 《文苑英华》卷七五四何之元《梁典高祖事论》。
[book_title]试论魏末北镇镇民暴动的性质
北魏末年人民大起义首先爆发于北方边镇。当时以及后人一般认为这是一次兵变。《元墓志》说“正光之末,艰虞再起,戍卒跋扈,摇荡疆塞”;《元颢墓志》说“岁在执徐,榆关大扰,王师每丧,獯、猃(指柔然)横行。仍以役徒苦虐吏之浸,流戍积怀归之思,缘逷万里,影响群飞”,(1)便是这种看法。事实上,破落汗拔陵之起便因为“高阙戍主率下失和”,(2)首义群众自然是高阙戍的戍卒。六镇居民身份上都是戍卒,也是无可怀疑的。但是兵变不足以说明事变的本质,我们有必要对六镇镇民的地位和处境加以考察。
镇是驻防军区的组织形式,所有居民全部隶属于镇,亦即隶属于军府,所以镇民也叫做府户。镇下既不设郡县,也没有三长,居民即由镇将、戍主等管理,所以那里也没有民籍。镇民未必人人是兵,但人人属于军贯。北镇大致是在空荒之地建立起来的,镇民或府户都从他处迁来。关于他们的来历,近人已多论述,有可资补充的一些论证当另文讨论,这里不拟多谈。总之,镇民大致有三种不同来源。第一类是拓跋部族的成员,史籍上常见的“畿内民”、“国人”、“内民”,通常即指拓跋部族成员。魏兰根所说的“国之肺腑”,元渊所说的“丰沛旧门”,亦即指他们。第二类是被迁徙的汉族,以及其他各族人,其中包括豪强大族和部落首领。这就是魏兰根所说的“中原强宗子弟”,和正光五年(524年)诏书所说的“良家、酋帅”。第三类是高宗以后继续配发的罪犯。元渊所说的“或投彼有北,以御魑魅”,(3)上引《元颢墓志》所说的“流戍”,即指这些人。镇民的来历不同,但在北魏后期都叫做府户,他们的情况尽管存在着差别,但他们最一般的地位都属于军府,是世袭的军户,不准迁移,不能充当清官。
历来大都根据上述特点说明府户的身份,这当然是对的,但如果仅仅由此即断定府户的阶级,却未免推论得远了一些。事实上,镇民虽然同样具有府户的身份,但很难说是一个统一的阶级。《魏书》卷四一《源贺附子怀传》:
又诏为使持节,加侍中、行台,巡行北边六镇、恒、燕、朔三州,赈给贫乏……自京师迁洛,边朔遥远,加连年旱俭,百姓困弊。怀衔命巡抚,存恤有方……怀又表曰:
“景明以来,北蕃连年灾旱,高原陆野,不任营殖,唯有水田,少可菑亩。然主将参僚,专擅腴美,瘠土荒畴给百姓,因此困弊,日月滋甚。诸镇水田,请依地令分给细民,先贫后富,若分付不平,令一人怨讼者,镇将已下连署之官,各夺一时之禄,四人已上,夺禄一周。北镇边蕃,事异诸夏,往日置官,全不差别。沃野一镇,自将已下八百余人,黎庶怨嗟,佥曰烦猥。边隅事尠,实少畿服,请主帅吏佐,五分减二。”………时细民为豪强凌压,积年枉滞,一朝见申者,日有百数。
根据源怀所述,北边州镇的百姓中间存在着贫与富、细民与豪强的分别,而细民是积年为豪强凌压的,显然是对立的两个阶级。从这段记载中我们还可以看出北边州镇饥荒,除了天灾以外,更重要的原因是严重的土地兼并问题。北镇是边防军区,土地即由军府支配,良田都由主将参僚所占,剩下荒田给人民;在连年荒旱的情况下,人民就无法生活下去了。
《源怀传》的记载提供了重要的证据,证明北镇人户存在着两个对立的阶级,还存在着土地兼并问题。但是《源怀传》中所说的“百姓”、“细民”是否可以作另一种解释,即认为他们是在镇民之外的,凡是镇民便都是见役兵,不从事生产劳动,镇上另外住着从事生产劳动的人户,他们不属于镇民或府户的范围,就是所谓“百姓”、“细民”。我们认为镇民都属军贯,但未必人人是兵,镇民中间一部分脱离生产是完全可能的。不过,如果认为镇民一律不从事生产则未必正确。而且不管他们来自迁徙、征发乃至罚配,大都是带着家属来的,即使当了兵不再参加生产,他的家属也不能不劳动生产。《魏书》卷五四《高闾传》太和十四年(490年)上表云:
窃以北镇新徙,家业未就,思亲恋本,人有愁心,一朝有事,难以御敌。可宽其往来,颇使欣慰,开云中、马城之食以赈恤之,足以感德,致力边境矣。
高闾所云家业,无非是指田土宅舍。这些新徙的镇民只有在“家业未就”的条件下,才奏请开邻近仓食赈恤。可以证明用以“御敌”、“致力边境”的镇民是应该有家业的。即使家中当了兵的必须脱离生产,全家也不是依靠发军饷生活的。《源怀传》中没有说镇民而称为百姓,我想这是因为他所巡视的包括恒、燕、朔三州,恒、燕本是京畿,朔州为云中镇所改,那里既列州郡,自不能一概叫做镇民之故。也可能有人根据《魏书》卷三一《于栗磾附孙景传》提出疑问。《于景传》说他当怀荒镇将,“及蠕蠕主阿那瓌叛乱,镇民固请粮廪,而景不给。镇民不胜其忿,遂反叛”,似乎镇民全部依靠政府的粮廪过活。我以为这或者是兵士索饷,或者是镇民由于生产遭到柔然的破坏而要求救济,并不能作出上面的论断。当然,我们毫不怀疑六镇需要从别地运来巨额军粮。在太武帝统治时,薄骨律镇经常要输送粮食到沃野镇。(4)卷九四《刘腾传》说他‘刻剥六镇’,当亦是克扣六镇军粮。不生产的兵士应给口粮,特别是出征时。六镇军粮不能自给,因此必须由外地输送,这是另一件事,却不能由此断言广大的镇民群众都不从事劳动生产。
为了减少外调粮食和安定镇民,孝文帝时曾经在北边兴修水利。太和十二年(488年)五月“诏六镇、云中、河西及关内六郡,各修水田,通渠溉灌”,次年八月又诏“诸州镇有水田之处,各通溉灌,遣匠者所在指授”。(5)这是太和八年至十一年(484—487年)连年灾旱,特别是十一年代京一带大旱灾以后的措施。(6)别的州郡不谈,六镇兴修的水田自然由新、(7)旧镇民耕种。但是到世宗时,这种水田便都被主将参僚强占去了。根据《源怀传》,北镇镇民肯定是配给土地的,但这种配给是否即是均田制呢?源怀要求“请依地令”云云,所指地令自然指关于均田制度的令,似乎暗示在先北边没有推行均田制。那就不仅六镇,连恒、燕、朔三州也是这样。这句话是否也可以解释为在先只是没有按照地令“先贫后富”的规定呢?这个问题暂且不管,总之那里有一种土地配给制度。如果不妨推测一下,那么或者可以说,六镇既然经常徙民和配罚,可能在均田令颁布前早就有土地配给、调整的制度。
镇民承担的赋役剥削我们也完全不知道,我们只能肯定和州郡编户不一样。《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记载太和八年(484年)班禄增调,下面列举贡绵、绢、丝的十九州和以麻布充税的十八州、七郡、二十五县,却没有一个镇。而且这些州郡虽然系于太和八年,实际上包括了太和十一年、十二年设置的若干州,(8)这就说明均田令颁布后的租调制并不适用于军镇。
关于北镇土地、赋役情况有两个资料可以参考或作为旁证。一是《魏书》卷三八《刁雍传》的记载。刁雍在太平真君五年(444年)为薄骨律镇将,他上表要求开渠溉田。表云:
臣蒙宠出镇,奉辞西蕃,总统诸军,户口殷广;又总勒戎马,以防不虞,督课诸屯,以为储积。夙夜惟忧,不遑宁处。以今年四月末到镇,时以夏中,不及东作。念彼农夫,虽复布野,官渠乏水,不得广殖。乘前以来,功不充课,兵人口累,率皆饥俭……计用四千人……合计用功六十日。小河之水,尽入新渠,水则充足,溉官私田四万余顷……谷得成实。官课常充,民亦丰赡。
太平真君七年(446年),刁雍奉诏本镇与高平、安定、统万四镇出车五千乘,运屯谷五十万斛付沃野镇,以供军粮。他认为陆运运输量小,往返时间长,耗费人力多,“大废生民耕垦之业”,上表要求改用水运。他准备造船二百艘,运送人员“计须千人”。他说“臣镇内之兵,率皆习水”,计算起来“从三月至九月三返,运送六十万斛,计用人功,轻于车运十倍有余,不费牛力,又不废田”。诏书批准了他的请求,同时命令统万镇出兵运谷,薄骨律只“出百兵为船工”,说“岂可专废千人”。
九年(448年)刁雍又上表要求准许建筑储藏谷物的仓城,他说:“镇自建立,更不烦官。又于三时之隙,不令废农。一岁、二岁不讫,三岁必成。”
《刁雍传》告诉我们什么呢?第一,薄骨律镇有广阔的屯田,屯谷有一个时期储积很多,不但可以自给,而且可以外调。除了屯田以外还有“私田”。第二,薄骨律镇从事农耕的“农夫”或“民”要交纳官课和承担开渠、运输、筑城的劳役。第三,刁雍一再提到“兵人”(即兵民),似乎兵与民是分开的。兵不从事农业生产,但也承担徭役,他改陆运为水运时,用的是兵,强调“不废田”,似乎改陆为水,同时也改民运为兵运。
我们所能知道的仅止于此,再追究下去便很不清楚了。从记载上看来,薄骨律镇好像有三种人,一是屯田民,二是兵,三是有私田的人。应该说他们都是镇民。刁雍所说陆运和筑城使用的民力是否包括后两种人一起在内?有私田的人所交官课与屯田有何不同?甚至交不交官课都不清楚。薄骨律镇是个屯田区,那里的情况北镇不一定普遍存在,而且刁雍当镇将距设镇时不久,(9)到北镇起义时经过八十年,即使单就薄骨律镇而论,也会有变化,更何况以此推论六镇。所以这些记载虽然值得重视,却只能旁证从事生产的“民”要承担官课和徭役的封建义务,兵也要服徭役,但可能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另一件可以参考的资料也是为人们经常引用的《魏书》卷六九《袁翻传》。传称翻议选边戍事,其中涉及戍兵痛苦的有云:
自比缘边州郡,官至便登,疆场统戍,阶当即用。或值秽德凡人,或遇贪家恶子,不识字民温恤之方,唯知重役残忍之法。广开戍逻,多置帅领,或用其左右姻亲,或受人货财请属,皆无防寇御贼之心,唯有通商聚敛之意。其勇力之兵,驱令抄掠。若值强敌,即为奴虏;如有执获,夺为己富。其羸弱老小之辈,微解金铁之工,少闲草木之作,无不搜营穷垒,苦役百端。自余或伐木深山,或耘草平陆,贩贸往还,相望道路。此等禄既不多,资亦有限,皆收其实绢,给其虚粟,穷其力,薄其衣,用其工,节使食,绵冬历夏,加之疾苦,死于沟渎者常十七八焉。
按袁翻上议大致在宣武帝延昌二、三年间(513—514年)或更早,所说的戍兵是指南边的番兵。(10)其中所说“收其实绢,给其虚粟”,只有番兵可以当之,因为番兵大致一年为期,所以说“绵冬历夏”云云。北镇没有番兵的痕迹,这些情况并不完全适合。虽然如此,镇将、戍主的贪污残暴,苦役兵士,北镇决不比南边好些,因此这段话还是可以作为旁证。
从《刁雍传》和《袁翻传》中看到兵、民的繁重徭役,袁翻还特别指出将领官吏的贪残。这种情况虽然在六镇、高平没有那样具体的记载,但史籍上也不是一无反映。元渊就曾斥责镇将“专事聚敛”,“政以贿成”,魏兰根说那些府户被有司“役同厮养”,(11)《元颢墓志》说“役徒苦虐吏之浸”,说的都是北镇。如果不限于北镇,那么辛雄在孝明帝末年上疏说那些地方官“货贿是求,肆心纵意。禁制虽烦,不胜其欲。致令徭役不均,发调违谬,箕敛盈门,囚执满道”。他说“自此夷夏之民,相将为乱,岂有余憾哉?盖由官授不得其人,百姓不堪其命故也”。(12)在较早的时候,孙绍也曾指出“兵士役苦,心不忘乱”。(13)辛雄、孙绍的话并非专指一地,北镇也应包括在内。
由此可见,北魏末年北镇的阶级矛盾、阶级对抗形势非常显著。镇上的统治者是主将、参僚和豪强,而豪强往往同时又即是参僚。被统治者是广大的镇民群众,他们遭受主将、参僚的贪虐,豪强的凌压,土地实际上被剥夺,承担着繁重的官役和私役,以及虽不能证实而事实上必当存在的官课。北镇本来是为了外御柔然,内制敕勒、山胡而设置的,那里民族矛盾是严重的。从史籍记载上看来北镇地区历来只有柔然进攻和敕勒、胡人起义的武装活动,镇民一次也没有反抗过,他们一向被认为是“国之爪牙”。正是由于他们长期遭受高压,阶级剥削和压迫弄得他们无法生存,阶级矛盾极度尖锐,他们才不得不把武器转而对准了北魏政权和地方豪强。
北镇人民起义是反对人身奴役,反对土地不均,反对封建统治的斗争。但是当时人却也有另外一种说法,这种说法常常为后人解释北镇起义原因的重要根据。《北史》卷一六《太武五王·广阳王建附孙深(渊)传》北镇起义爆发后上书云:
昔皇始以移防为重,盛简亲贤,拥麾作镇,配以高门子弟,以死防遏,不但不废仕宦,至乃偏得复除,当时人物,忻慕为之。及太和在历,仆射李冲当官任事,凉州土人,悉免厮役,丰沛旧门,仍防边戍。自非得罪当世,莫肯与之为伍。征镇驱使,为虞候、白直,一生推迁,不过军主。然其往世房分,留居京者得上品通官;在镇者,便为清途所隔。或投彼有北,以御魑魅,多复逃胡乡。乃峻边兵之格,镇人(民)浮游在外,皆听流兵捉之。于是少年不得从师,长者不得游宦。独为匪人,言者流涕。
元渊接着提到官吏贪污和魏师追击柔然无功,就说“尚书令臣崇时即申闻,求改镇为州,将允其愿,抑亦先觉,朝廷未许”。李崇建议改州,系由于魏兰根之说。《北齐书》卷二三载兰根语云:
缘边诸镇,控摄长远。昔时初置,地广人稀,或征发中原强宗子弟,或国之肺腑,寄以爪牙。中年以来,有司乖实,号曰府户,役同厮养;官婚班齿,致失清流。而本宗旧类,各各荣显。顾瞻彼此,理当愤怨。更张琴瑟,今也其时,静境宁边,事之大者。宜改镇立州,分置郡县,凡是府户,悉免为民;入仕次叙,一准其旧,文武兼用,恩威并施。此计若行,国家庶无北顾之虑矣。
魏兰根和元渊先后对北镇镇民的不满情绪作了一些分析。他们一致认为镇民地位本来并不低,只是后来才遭到不公平的待遇。他们着重指出镇民怨愤是由于他们在洛阳的宗族能做到大官,而他们却“为清途所隔”,乃至“官婚班齿,致失清流”,简单地说,便是他们不能享受士族待遇。魏兰根、元渊对于这些心怀不满的人寄以如此深切的同情。魏兰根说“顾瞻彼此,理当愤怨”,元渊说他们“独为匪人,言者流涕”,无怪他们竟然要起来反抗。因此,他们都建议“改镇为州”,让镇民或府户摆脱军籍,列于编户。(14)作为镇民同情者的魏兰根、元渊之意,还不止此。魏兰根在“悉免为民”下,紧接着就提出“入仕次叙,一任其旧,文武兼用”,也即是要求恢复已经丧失的当清官的权利。文武兼用,重要在于文官。这个权利也就是不久以前洛阳羽林、虎贲几乎丧失,而通过暴动才得以保持的权利。(15)
魏兰根和元渊分析了北镇镇民为什么怨愤以致反抗的原因,还代他们提出了要求。对于他们的话如何理解,是涉及这次暴动的性质问题,因此有必要加以分析。首先,要讨论一下上述权利的得失在拓跋部族阶级分化过程中反映了什么问题。
我们知道远在拓跋部进入中原前后,在拓跋部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阶级分化已逐步完成。拓跋珪建都代京后,凡是隶属于拓跋部的部落、氏族成员自愿的与强制的迁入以代京为中心的畿内,“离散部落,分土定居”。《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所谓“诸部内入者”即指迁入畿内诸部。在上面已经说过,住在那里的人叫做畿内民、内民、国人、代人;不管原属种族如何不同,至少在早期迁来的都一概被认为同族人。所谓畿内民的形成是以部落氏族的瓦解为前提的,因而氏族权利的丧失和阶级分化也是无可避免的。所以所谓“丰沛旧门”实际上早已在阶级上分裂。原已存在的部落贵族以及新兴富人和部落一般成员逐渐变成剥削与被剥削的两个阶级。这个分裂并不取决于是否成为镇民或府户。
既然如此,畿内民自始就不是统一的阶级,出戍边镇时也就包含有不同的阶级。镇民基本群众早就是氏族权利被践踏得不值一顾的了,谈不上和“本宗旧类”、“往世房分”中的显贵争取同等权利。
当然,我们也必须考虑两种情况。第一,当国都还在代京的时期,北镇是保卫代京的重要军镇,畿内民是镇军的主力。北魏初期民族矛盾处于主要地位。畿内民被认为是统治族的成员,同族的贵显要依靠这份军事力量来镇压人民和防御柔然,要他们“以死防遏”,因而给予一些优待,正如元渊所说“不但不废仕宦,至乃偏得复除”。第二,北魏初期清浊不分。南北朝时期,军功一直是寒人上升的一条道路。镇民由军功上升的机会较多,由此挤入统治者行列的新进并不受到歧视。这都是事实。须要说明的是,真正获得优待与挤入统治者行列的毕竟是少数人。不管在长期过程中阶级内部有升降,参加统治的权利是不包括人民在内的。少数通过军功而获得官位的镇民即使原来是平民,这时也挤入了统治阶级队伍。孝文帝以前姓族未定,清浊不分,主要表示统治阶级内部特别是拓跋部族内部统治阶级上下层还没有严格的区别,简单地说就是还没有在拓跋族中实行门阀制度。太和定姓族的主要内容不外是按照祖先官位编定姓族高卑,分别亲疏,据以规定仕途清浊和受荫免役的范围。用元渊的话说,就是限止了“不废仕宦”和“偏得复除”的权利。我们知道这正是晋代以来传统的区别士族和寒门地主的一贯精神。
由此可见,魏兰根、元渊寄以深切同情的只能是不能获得士族权利的北镇新旧上层分子。他们提出的要求事实上也只能符合于这些上层分子,亦即《源怀传》中所说的豪强们的利益。他们提出改镇为州,免除府户军贯固然不能说完全与广大群众无关,甚至于人民也欢迎这个建议,但在颇大程度上带有欺骗性。镇民的痛苦首先来自残酷的封建统治、封建压迫和剥削,改镇为州,镇民列于编户并不能减轻多少痛苦。谁都知道那时被统治的编户一样困于徭役、调发。但是这对豪强就显出了重大意义。立了州郡,便可以设置中正,通过中正品第,便可以列于士族,既不致为“清途所隔”,又可以获得荫庇权利,(16)真是再好不过的事。
魏兰根、元渊觉察到的不满情绪和愿望都是存在的,但不能认为这是导致北镇起义的原因。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不能混淆。
由于北镇上层分子对洛阳显贵存在着矛盾,所以他们也有可能混入起义队伍,利用镇民起义的威力以便私图。然而这只能是次要的。
镇民既然存在着相互敌对的阶级——封建地主与农民、牧民两大阶级,此外也还有奴隶主与奴婢两个对抗的阶级。因此在起义爆发之后,阶级搏斗不仅在政府军与起义军之间展开,而且也在镇民中间激烈进行。《魏书》卷八〇《贺拔胜传》:
神武尖山人。祖尔逗,选充北防,家于武川。以窥觇蠕蠕,兼有战功,显祖赐爵龙城男,为本镇军主。父度拔,袭爵。正光末,沃野人破落汗拔陵聚众反,度拔与三子、乡中豪勇援怀朔镇,杀贼王卫可瓌,度拔寻为贼所害……
贺拔度拔纠合乡中豪勇抗拒义军大致在正光五年初(524年),(17)那时怀朔和武川尚未为义军攻下,所以说援怀朔镇。《周书》卷一四《贺拔胜传》将此事置于怀朔、武川为义军占领之后,恐有误。(18)可知起义军一到怀朔、武川,就立刻遇到当地豪强武装的抵抗。《周书》卷一四《贺拔胜传》说他的先世“魏初为大莫弗”,莫弗是高车即敕勒酋长号,故《北朝胡姓考》认为是敕勒人。(19)他们被“选充北防”,“以良家子镇武川”,(20)即正光五年(524年)诏书所云“选良家、酋胕增戍朔垂”。(21)度拔祖尔逗和他自己及子贺拔胜都是军主,亦即元渊所云“一生推迁,不过军主”之府户。度拔父子之升为统军,那是由于那时要依靠他们组织镇压义军的反动武装之故。《周书》卷一四《贺拔胜传》称:“度拔与德皇帝(宇文泰父肱)合谋,率州里豪杰舆轸、念贤、乙费库根、尉迟真擅等招集义勇,袭杀可孤(即卫可瓌)。”此外参加者还有独孤信。这些所谓“乡中豪勇”、“州里豪杰”从来都是地方豪强。《周书》卷一《文帝纪》称宇文肱先世是后燕的驸马都尉,降魏拜都牧主,赐爵安定侯,“天兴初,徙豪杰于代都,陵随例迁武川”。这一家大概即在天兴元年(398年)徙往代京的守宰、豪杰二千余家之中。(22)独孤信的父亲是领民酋长,《周书》卷一六本传说他“少雄豪,有节义,北州咸敬服之”。独孤部虽出自匈奴,早与拓跋部结成联盟部落,以后就相互融合了。这一家大概是以“丰沛旧门”出戍的。念贤的父亲“以大家子戍武川镇”,他自己幼曾入学读书,“颇涉书史”,(23)亦非一般镇民。
这个武川豪强集团“纠合乡里”组成反动武装,(24)对起义军作战十分卖力。贺拔胜再次冲阵突围,找寻救援怀朔城的力量,宇文肱的大儿子在战争中阵亡,而起义军大将卫可瓌被他们杀死。《周书》卷一《文帝纪》说卫可瓌死后“其众乃散”,使义军遭到挫折。然而这时“六镇并反”,东西敕勒俱起,这一小撮人挽回不了北边危局,不久,贺拔度拔战死,(25)怀朔、武川都被起义军攻下,这个豪强集团瓦解了。其中一部分辗转归于尔朱荣,如贺拔胜兄弟、寇洛等。(26)一部分经恒州,和大量六镇饥民一起到了定州,如宇文肱一家、独孤信等。六镇饥民基本上都是在破落汗拔陵被柔然军战败后流入恒州的起义群众,但流入恒州的也还有这几镇和他处的豪强。孝昌元年(525年)六月,六镇饥民被徙置冀、定、瀛三州,(27)其中就也有这些豪强在内。不久,鲜于修礼在定州左人城起义,他们也被迫参加。《魏书》卷六八《甄琛附子楷传》:
肃宗末,定州刺史广阳王渊被征还朝。时楷丁忧在乡。渊临发,召楷不(当作长)兼长史,委以州任。寻值鲜于修礼、毛普贤等率北镇流民反于州西北之左人城,屠村掠野,引向州城。州城之内,先有燕、恒、云三州避难之户,皆依傍市鄽,草庐攒住。修礼等声云,欲收此辈,共为举动。既外寇将逼,恐有内应。楷见人情不安,虑有变起,乃收州人中粗豪者皆杀之,以威外贼,固城民之心。
同书卷五八《杨播附弟津传》说他守定州时,义军中魏朝奸细元洪业给他的信说:“又贼欲围城,正为取北人耳。城中所有北人,必须尽杀。”杨津也认为城内北人都是“恶党”,但在掌握之中,可以缓一下,只把他们监禁在子城中。从这两件事看来,当时定州地方政权和在籍豪绅在起义军威胁下,惊惶失措,对于北人普遍疑忌,加以屠杀监禁,宇文肱之流除了逃赴起义军之外,很难获得存身之地。《周书》卷一一《晋荡公护传》载护母阎姬书说:“鲜于修礼起日,吾之阖家大小先在博陵郡住,相将欲向左人城。行至唐河之北,被定州官军打败,汝祖及二叔时俱战亡。”可知这一家在起义爆发后才由博陵投奔起义军,宇文肱和他次子宇文连在途中被杀,其实还没有赶上参加起义。在上面我们已经提到,北镇豪强为了争取与门阀贵族的同等待遇,对洛阳政权也存在着矛盾。在普遍嫉视北人的镇压政策下,这种矛盾更加尖锐,从而增加了他们转入义军队伍的可能,这也是不难理解的。然而即使在此时,豪强之中仍然有人坚决顽抗。《周书》卷一九《杨忠传》:
弘农华阴人也……高祖元寿,魏初为武川镇司马,因家于神武树颓焉。祖烈,龙骧将军、太原郡守。父祯,以军功除建远将军。属魏末丧乱,避地中山,结义徒以讨鲜于修礼,遂死之。
杨祯是否出于弘农杨氏,父祖官衔是否真实都可以不论,总之他是十分仇恨义军的,直到这时还在组织武装和义军对抗,甘以身殉。
从上述武川豪强的活动可以清楚地看出镇民内部两个阶级的武装斗争在起义爆发不久就激烈地展开。以后,一部分归于尔朱荣,充当他镇压义军的爪牙;一部分到了河北,有的被迫转入或者混入义军队伍,也有一部分继续顽抗。阶级分野是明确的。
武川豪强是以后组成北周政权的核心人物。而北镇豪强武装和起义军的斗争决不限于武川一镇。《周书》卷二〇《阎庆传》:
河南河阴人也。(28)曾祖善,仕魏,历龙骧将军、云州镇将,因家于云州之盛乐郡。祖提,使持节、车骑大将军、敦煌镇都大将。父进,有谋略,勇冠当时。正光中,拜龙骧将军。属卫可孤作乱,攻围盛乐,进率众拒守,绵历三载,昼夜交战,未尝休息,以少击众,城竟获全,以功拜盛乐郡守。
阎进先世官位可能依托,但其为盛乐豪强则无疑。他所率之众当然也是豪强武装。这个城在地方豪强的据守下居然经过三年没有破,战斗情况是很激烈的。(29)
同样的斗争在高平镇上也在反复进行。《周书》卷二五《李贤附弟远传》:
魏正光末,天下鼎沸,敕勒贼胡琮(琛)侵逼原州,(30)其徒甚盛。远昆季率励乡人,欲图拒守,而众情猜惧,颇有异同。远乃按剑而言曰:“……有异议者,请以剑斩之。”于是众皆股栗,莫不听命。乃相与盟歃。遂深壁自守,而外无救援,城遂陷。其徒多被杀害。唯远兄弟并为人所匿得免。远乃言于贤曰:“……远欲间行入朝,请兵救援,兄晦迹和光,可以免祸,内伺衅隙,因变立功。若王师西指,得复表里相应……”贤曰“是吾心也”。遂定东行之策。远乃崎岖寇境,得达京师……及尔朱天光西伐,乃配远精兵,使为向道。(31)
李贤、李远兄弟先是纠合并威胁乡人组织武装,抗拒义军,高平被义军占领后,(32)弟兄二人,一人上洛阳请兵,一人潜伏起来,伺机活动,等待政府军一到就里应外合。起义军镇压了一些豪强,这两个头子却漏网了。他们的打算后来果然实现。《李贤传》说尔朱天光打败万俟丑奴,那时万俟道洛镇守高平(即原州),“天光遣使造贤,密图道洛”。李贤勾结叛徒万俟阿宝,把万俟道洛驱离高平,随即迎接尔朱天光入城。他又“率乡人出马千匹以助军”。不久万俟道洛反攻高平,城中群众起来响应,义军再次入城,李贤“复率乡人殊死拒战”,击退万俟道洛。接着另外一支义军以达符显为首“围逼州城”,他自己到长安去向尔朱天光求救,解了原州之围。
高平镇反覆进行的争夺战继续进行了七年之久(正光五年至永安三年,524—530年),李贤兄弟为首的地方豪强武装力量始终没有被消灭,以致成为起义军的心腹之患,终于在里应外合的情况下消灭了起义军。
在这里还应该说明一个问题,《李贤李远传》一再提到“乡人”,以后又曾提到李贤率领的“乡兵”。似乎高平镇上这场搏斗是以乡民为一方和以城民为另一方的斗争。当然,不仅高平,就是六镇也必然有城民与乡民的区别,武川豪强组织的武装也是“乡中豪勇”。因为驻防镇兵皆在所镇戍的城中,城民本来是兵。他们所纠集的徒众既非现役镇兵,当然是以城外乡人为对象。但这和州郡不同,州郡的城民属于军贯,乡民是州郡户籍上的编户,二者是有严格区别的。六镇、高平均是镇,镇民不分城乡,都属军贯,没有一般编户,二者关系和州郡城乡人关系虽或相似,却不尽同。更重要的是,城民、乡民和镇民一样是极其笼统的称谓,不能说明任何问题,主要是看这种或那种武装力量为哪一个阶级服务。李贤兄弟的活动充分证明高平镇也和武川一样,当起义开始爆发,阶级斗争首先就在当地展开。
北边未改州的军镇还有个薄骨律,那里的情况记载不多。我们只知道在起义爆发之后,别将贾显度率领镇民坐船投奔尔朱荣。(33)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地方豪强和起义军的斗争。《北齐书》卷二七《刘丰传》:“普乐人也……破六韩拔陵之乱,丰以守城之功,除普乐太守。魏永安初,除灵州镇城大都督。”(34)刘丰是魏末灵州刺史曹泥婿,曹、刘皆胡姓大族,他们可能都是薄骨律镇胡城中的胡人。那时魏将率领部分镇民(多数应该是兵)撤退,刘丰翁婿便承担起拒守任务,阻止起义军南下。那时镇兵大致被贾显度带走,他们必须重新组织力量,显然这是地方豪强武装。
高平、薄骨律二镇可能胡人较多,民族矛盾在这二个镇上应该置于重要地位,这一点我们将在另外一篇论文中提到。但这并不妨碍镇民内部存在着敌对的阶级、阶级斗争在沃野起义爆发后首先在当地展开的论断。
上面我们讲的都限于六镇、高平、薄骨律的范围内,如果越出这个范围,在其他地区当然同样可以找到事例。《周书》卷二九《侯植传》:
上谷人也……高祖恕,魏北地郡守,子孙因家于北地之三水,(35)遂为州郡冠族……正光中……寻而天下丧乱,群盗蜂起。植乃散家财,率募勇敢讨贼。以功拜统军。
三水在薄骨律、高平间,所谓“群盗”当即指这一带的起义军。又《魏书》卷四一《源贺附孙子雍传》,他在北镇起义时为夏州刺史,守了一个时期后,“遂率士马并夏州募义之民,携家席卷,鼓行南出”,逃出关中。《周书》卷一九《宇文贵传》:
其先昌黎大棘人也,徙居夏州……正光末,破六汗拔陵围夏州。刺史源子雍婴城固守,以贵为统军,救之,(36)前后数十战。军中咸服其勇。后送子雍还。贼帅叱干麒麟、薛崇礼等处处屯聚,出兵邀截,贵每奋击,辄破之……元颢入洛,贵率乡兵从尔朱荣焚河桥,力战有功。
按源子雍所率“夏州募义之民”,观《宇文贵传》可知至少其中一部分即是宇文贵所统之众。以后,宇文贵随源子雍镇压葛荣领导的起义军,随即归于尔朱荣。他所领的称为“乡兵”,应即来自夏州的所谓“募义之民”。宇文贵必是源子雍出力纠合徒党的地方豪强。抗拒关中起义军的豪强,还有北地的毛遐、毛鸿宾弟兄,他们“聚乡曲豪杰”,用诈降计阴截击义军,给义军造成很大损失。(37)
从上面举出的很多史例,可以看到当北镇起义爆发后,地方豪强武装就在各地普遍组织起来。几乎起义发动到哪里,就在哪里展开武装斗争。通常认为直接镇压北镇起义的除了政府军以外,乃是为北魏政权勾结来的柔然军和尔朱荣统率的契胡军,这当然是对的,但还应该考虑地方豪强武装给予起义军的损害。破落汗拔陵东阻于武川、盛乐,南阻于薄骨律、夏州,他所逢到的敌军主力不是政府军,而是豪强武装。高平更是在长期反覆争夺的情况下。这种阶级斗争形势需要全面的估计。事实上,不仅地方豪强这时必然按照其阶级利益而起来组织自己的力量,在这严重的阶级危机面前,北魏政权也必然像所有的封建政权一样,竭力发动地方豪强的武装组织。《北齐书》卷二〇《薛修义传》:(38)
河东汾阴人也……修义少而奸侠,轻财重气,招召豪猾,时有急难相奔投者,多能容匿之……正光末,天下兵起。(元)颢为征西将军,都督华、豳、东秦诸军事,兼左仆射、西道行台,以修义为统军。时有诏,能募得三千人者用为别将。于是修义还河东,仍历平阳、弘农诸郡,合得七千余人,即假安北将军、西道别将。
薛修义虽本蜀人,那时蜀人早和汉人没有什么区别,薛氏在孝文帝时业已列于郡姓,为河东豪族。(39)他就是根据诏书募集队伍而得到别将职衔的大豪强。诏书目的自然在于鼓励豪强武装的组织。像薛修义那样的人是不少的。《魏书》卷六九《裴延儁附从子庆孙传》,称正光末,汾州山胡起义时,“诏庆孙为募人别将,招率乡豪,得战士数千人以讨之”,所谓“募人别将”当即按照上述诏书的规定授与。薛、裴都是河东大族,他们的活动主要在于镇压汾胡。但募人诏书行于河东,亦可以推知其他地区豪强应诏募人的也必然不少。《薛修义传》只称募得三千人者为别将,当然也还须按人数多少区别职衔高下。我想贺拔度拔、侯植、宇文贵之为统军,可能也是按照募人格授予的。
上面讲的都是组织豪强武装直接参加镇压起义军的反动活动。也还有这样一些北镇豪强,他们在起义爆发时没有显著的活动,但从以后的情况也可以证明他们同样仇视起义军。《北史》卷五四《娄昭传》:(40)
代郡平城人也,武明皇后之母弟也。祖父提,(41)雄杰有识度,家僮千数,牛马以谷量。性好周给,士多归附之。魏太武时,以功封真定侯。父内干,有武力,未仕而卒。
娄家是大畜牧主,拥有成千家僮,自然是豪强。本传虽说是代郡人,(42)恐实居于怀朔镇,所以三个女儿都嫁给怀朔镇人。大姊嫁段荣,本是凉州人。《北齐书》卷一六本传说:“入魏,以豪族徙北边,仍家于五原郡。父连,安北府司马。”五原亦即怀朔。(43)他出于所谓“参僚”的家庭。二姊嫁窦泰。(44)《北史》卷五四本传称“太安捍殊人也,本出清河观津胄”。太安是朔州(怀朔镇所改)属郡。北镇窦氏似皆出于纥豆陵,所云清河观津胄当是依托。他的祖父罗,传称“魏统万镇将。(45)父乐,魏末破六韩拔陵为乱,与镇将杨钧固守遇害”。《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叁贰壹《窦泰墓志》说他祖父“才雄北边”,他自己是大畜牧主娄家女婿,自然是当地豪强。他的父亲即是以豪强助守镇城而死的。段、窦二家和娄家大致是门当户对的婚姻。三姊嫁给高欢却是穷人。《北齐书》卷一《神武纪》所叙出于渤海高氏的家世,历来都认为可疑。《北史》卷一四《后妃传》下《齐武明皇后娄氏传》称:“强族多娉之,并不肯行。及见神武城上执役,惊曰:‘此真吾夫也。’乃使婢通意,又数致私财,使以娉己。父母不得已而许焉。”可知高欢不是豪强,这段婚姻是娄昭君自主的。北镇虽有强族,却没有门阀化,而且还保存鲜卑风俗,婚姻多少自由一些,所以父母也同意了。高欢配了大豪强娄家的女儿,才有了马,补上队主;有了钱,“得以倾产以结客”。他所交往的除了娄家和自己的亲戚以外,有怀朔省事云中司马子如、秀容人刘贵、中山人贾显智、怀朔户曹史孙腾、外兵史侯景及蔡儁。(46)除刘贵、贾显智外,都是怀朔镇的胥吏。(47)这时,高欢的政治地位还是很低,他往洛阳送公文,只因敢于面对一个令史(也是胥吏)坐着吃肉,被捆打四十,在镇上遭到鞭责,把背打得稀烂。(48)但他毕竟通过大畜牧主娄家的纽带,逐渐形成了一个娄、窦、段诸豪和下层统治人物的集团。
在怀朔被围时,窦泰之父乐战死,蔡儁父普“奔走五原,守战有功”,(49)参加了抗拒起义军的活动。其他人的情况不详。怀朔破后,他们先后都投靠了尔朱荣。《北齐书》卷一《神武纪》:
孝昌元年(525年),柔玄镇人杜洛周反于上谷,神武乃与同志从之。丑其行事,私与尉景、段荣、蔡儁图之,不果而逃……遂奔葛荣,又亡归尔朱荣。
按杜洛周于孝昌元年(525年)八月于上谷起义,进攻燕州。高欢等人从杜洛周当在八月以后。燕州即恒州东部,杜洛周的兵锋且曾到达代京南之黄瓜堆。(50)高欢等可能是在恒州附近碰上。《北齐书》卷一九《蔡儁传》:“儁初为杜洛周所虏,时高祖亦在洛周军中。高祖谋诛洛周,儁预其计。事泄,走奔葛荣。”蔡儁是高欢好友之一,他不是投奔义军,而是被虏,也可旁证高欢这批人决非自愿投入义军。这伙人一混入义军,立刻就阴谋叛变。发觉后又利用葛荣与杜洛周的矛盾,投奔葛荣,大概也是“丑其行事”(即看不惯起义的行动),终于投靠尔朱荣。那时他们还十分困苦,(51)但却心安理得地住下去,以期博得尔朱荣的信任,共同镇压起义军。
高欢的亲友们也有一部分在怀朔镇攻破后立即投奔尔朱荣的。《北齐书》卷一八《孙腾传》“魏正光中,北方扰乱,腾间关危险,得达秀容”;《司马子如传》“孝昌中,北州沦陷,子如携家口,南奔肆州,为尔朱荣所礼遇”;《北史》卷五四《窦泰传》“泰父兄战殁于镇,泰身负骸骨归尔朱荣”;《南史》卷八〇《侯景传》“魏末北方大乱,乃事边将尔朱荣”。(52)这一伙人先后都到了秀容,刘贵是本地人更不消说。
以大畜牧主娄氏为纽带,以高欢为中心的怀朔豪强集团一贯仇视起义军,他们一度分散之后,重又到北边最顽强的反动堡垒秀容聚首。这个集团是北齐政权的核心。
北镇地区被压迫阶级的武装起义还应该充分估计牧子的活动。牧子是官府牧场奴役的牧人,隶属太仆,是所谓杂户之一,正光五年(524年)、孝昌二年(526年),南秀容、并州、河西牧子先后爆发了武装起义。尔朱荣的反动活动就是以镇压南秀容、并州牧子开始的。河西牧子被称为费也头,坚持斗争,持续相当长的时期,直到东魏天平元年(534年)纥豆陵伊利的被镇压而告终。(53)
牧子是出于各个部族、部落的人民,把他们联结起来的是共同受压迫、被剥削的阶级地位。他们与北镇人民起义虽然缺乏明显的联系,事实上却是相互支援,共同构成北边阶级斗争的洪流。
牧子斗争的锋芒首先指向直接压迫他们的牧官。南秀容牧子一开始就杀死太仆卿陆延。我们知道这种牧官常常私占牧田,破坏畜牧生产,最后受害的必然是牧子。(54)《魏书》卷八〇《斛斯椿传》:
广牧富昌人也。(55)父敦,肃宗时为左牧令。时河西贼起,牧民不安,椿乃将家投尔朱荣。
同卷《侯莫陈悦传》:
代郡人也。父婆罗门,为驼牛都尉,故悦长于河西。好田猎,便骑射。会牧子逆乱,遂归尔朱荣。
这两个牧官子弟都在牧子起义后逃奔尔朱荣。他们因官寄居,可以推测是强占牧田的人物。
如上所述,北镇地区的武装阶级斗争自沃野镇举起了义旗之后在各镇上乃至官府牧场上到处展开。这些豪强武装和豪强分子的力量是分散的,看来好像不足重视。但是一方面不管他们活动规模如何,总之有害于起义军的进展;另一方面,来自各地的豪强分子、豪强武装最后都汇集在北秀容,形成最顽强的反动势力。北秀容那时藏垢纳秽,各式各样的反动人物都向这里集中。“物以类聚,人以群分”,阶级矛盾到了最尖锐的关头,阶级分野也就更加清楚。虽然北镇起义军的敌人不一定都到秀容,(56)但却几乎可以断言,在葛荣被镇压前投靠尔朱荣的都是一贯仇视、反抗起义军的死敌。尔朱荣不单单是契胡部落的酋长,他的力量更不是只仗着契胡部落军,他已是北镇豪强的头子,他的军事力量乃是北镇反动武装的总汇。
投奔秀容的人物包括北镇豪强、部落酋豪以及北魏政府的残军败将;除了上面提到的以外,还可成批地举出这类人来。部落酋豪有敕勒叱列部的叱列延庆、叱列平,这个部落和契胡尔朱氏是至亲;(57)鲜卑厍狄部的厍狄干;(58)敕勒斛律部的斛律金,他是在一度参加起义后降魏的;(59)匈奴破落韩部的破落韩常(他的父亲孔雀也曾参加起义)。(60)政府军败将有费穆、(61)贾显度。(62)其他还有从代来的樊子鹄、(63)慕容绍宗、(64)梁椿;(65)从怀朔、武川来的步大汗萨、(66)寇洛和不知哪里来的常善。(67)也有一度混入起义军的侯渊、(68)念贤、可朱浑元等。(69)这些人包括不同种族,来自不同地区,有的与尔朱氏原来有关系,有的素不相识,联系着他们的是同一的阶级利益。
尔朱荣虽然在镇压葛荣领导的起义军之后才把北镇群众劫迁到晋阳,事实上自北镇起义爆发以来,在他的反动旗帜下早已吸收了大量北镇豪强、部落酋豪及其武装队伍。他掌握的实力早就超出契胡部落军的范围。
尔朱荣平生干了两件“大事”,一是镇压各地人民起义,二是夺取北魏政权。他的南下就是为了完成他的“事业”。《周书》卷一四《贺拔胜附弟岳传》:
荣士马既众,遂与元天穆谋入匡朝廷。谓岳曰:“今女主临朝,政归近习;盗贼蜂起,海内沸腾,王师屡出,覆亡相继。吾累世受恩,义同休戚。今欲亲率士马,电赴京师,内除君侧,外清逆乱。取胜之道,计将安出?”岳对曰:“夫立非常之事,必俟非常之人,将军士马精强,位任隆重,若首举义旗,伐叛匡主,何往而不克,何向而不摧。古人云‘朝谋不及夕,言发不俟驾’,此之谓矣。”
这段对话说明尔朱荣南下的双重企图。为他设谋献策和参加实际行动的主要也就是上述这伙人。首先劝他南下洛阳的除元天穆外便是高欢,而贺拔岳也是参预决策的人。高欢是南下时的前锋,他还利用自己的关系说降葛荣军中“别帅称王者七人,众万余”;他又是镇压河北起义军的将领之一。(70)侯景是镇压葛荣领道的起义军的先驱,因而迅速提升为定州刺史,封了公。(71)义军余众以韩楼为首占领了幽州,负责镇压的主将是侯渊。(72)贺拔胜是镇压葛荣的前锋大都督。(73)镇压高平起义军的主将虽是尔朱天光,实际指挥者是贺拔岳,(74)其次是侯莫陈悦。袭杀卫可瓌的武川豪强大致聚集在贺拔岳部下,他们本来就是镇压义军的老伙伴。由此可见,最后镇压各路起义军的头子也就是最先抗拒和镇压北镇起义军的当地豪强。镇民内部阶级斗争始终一贯地贯彻在起义过程中。
这里还顺便说明一下所谓河阴大屠杀之事。这件事客观上是对人民有利的。以胡太后为首的元氏亲贵、门阀官僚的贪污腐化,《魏书》和《洛阳伽蓝记》所载颇详,这里不拟引证。总之,这批贵族官僚是人民最痛恨的,也是最有资格兼并土地、奴役隶户、荫户、奴婢及其他一切人民的大封建主,他们死得一点也不冤枉。这样一件大快人心的举动所以出之于坚决与人民为敌的尔朱荣集团之手,除了尔朱荣的政治野心以外,也正是反映了北镇豪强对洛阳政权的矛盾。我们在上面已经说明魏兰根、元渊所表述的北镇府户实际上只限于北镇豪强,阶级本性规定元渊等所能领会与同情的也只能限于这些人的呼声。北镇豪强和洛阳朝贵间的矛盾也是十分尖锐。尽管他们镇压起义十分卖力,他们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洛阳朝贵对这些人仍然歧视和疑忌,连同情他们的元渊也是被疑忌的人。(75)所以这次杀戮出于尔朱荣之手,正反映了北镇豪强对洛阳汉族与鲜卑门阀政权的积愤。
其次,尔朱荣为了巩固他的统治,也必须打击拓跋贵族和汉族门阀,这一点,劝他诛杀朝贵的费穆说得很明白。(76)
尔朱荣做尽坏事,只有这件事客观上有利于人民,同时也只有在起义军击溃政府军主力并威胁洛阳时他才能这样做。但是过了几天,他便十分后悔,向孝庄帝上书表示悔罪,并且追赠死亡者官爵。(77)
在上面我们试行探讨了北镇起义的性质。我们认为北镇镇民都是府户,同样具有魏兰根、元渊所说的那种府户身份。但是镇民决不是统一的阶级,镇民之间长期存在着豪强对细民,亦即封建地主与奴隶主对劳动人民的阶级矛盾,北镇人民起义主要是反对土地兼并,反对奴役的阶级斗争。由于南迁拓跋贵族的门阀化,北镇豪强是被排斥于门阀之外的,他们不能享受门阀特权,因此二者之间也存在着矛盾。魏兰根、元渊所表达的是北镇豪强的不满情绪和要求。这种情绪和要求与广大北镇群众反抗封建统治的愤怒和要求有本质上的区别,它不可能是北镇人民起义的主因。
北镇人民起义爆发之后,各个地区出现了当地豪强与起义军的斗争,有的组织反动武装和起义军对抗,有的投入政府军。当豪强武装和政府军为起义军击溃后,这些人物先后集中到契胡酋长尔朱荣的麾下。尔朱荣用以镇压各地起义军的统兵官基本上就是这批人。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镇民内部的阶级贯彻始终,镇民决不是一个统一的阶级。
我们在本文中只拟阐述北镇亦即六镇及河西二镇的镇民起义性质。魏末人民大起义的范围当然不限于北镇,拟另文探讨。毫无疑问,北魏末年居于北方诸州镇的敕勒、山胡以及氐、羌、蛮等少数民族与洛阳政权间的矛盾也是尖锐的,更由于洛阳贵族的汉化,北镇起义在一定程度上也带有民族矛盾色彩,这个问题我们也将在另外一篇论文中探讨。
(本文由黄惠贤同志协助收集资料,并联名发表于1964年《历史研究》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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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玖肆、壹捌贰。
(2) 《北史》卷一六《太武五王·广阳王建附孙深(渊)传》。
(3) 以上引句见《北齐书》卷二三《魏兰根传》,《魏书》卷九《肃宗纪》正光五年诏,《北史》卷一六《太武五王·广阳王建附孙深(渊)传》。
(4) 《魏书》卷三八《刁雍传》。本传称太平真君七年(446年)奉诏运屯谷五十万斛付沃野镇。这似乎是第一次,刁雍上表请改陆运为水运,太武帝批准了,又说“非但一运,自可永以为式”,可见此后仍当继续输送。薄骨律镇是广大的屯田区,曾经迁徙汉人屯田,见《元和郡县志》卷四“灵州保静县”条。
(5) 《魏书》卷七下《高祖纪》。
(6) 《魏书》卷七下《高祖纪》、卷一〇五《天象志》三、卷一一〇《食货志》。
(7) 上引高闾上表亦即在十一年,表中提及“北镇新徙”,知此时可能有一批新迁往北镇的徙民。
(8) 其中华、洛(治上洛)、陕、夏诸州据《地形志》皆太和十一年置,梁、汾均十二年置。但同在十一年由定州分置的瀛州却没有列入,也还有其他在太和十二年前存在的州不见于《食货志》。《魏书》卷一〇六《地形志》本多错误,这里只是说《食货志》所举州郡大体断自太和十一、十二年而已。
(9) 《魏书》卷一〇六《地形志》薄骨律镇太延二年(436年)置,至太平真君四年(443年)只八年。
(10) 传于上议后称:“遭母忧去职。熙平初(516年),除冠军将军、廷尉少卿。”则上议应在熙平元年前二三年,如果不是上议后即因母忧去职,则当更早。又翻议中所述“淮海输诚,华阳即叙”,乃指魏取义阳,梁将夏侯道迁以汉中降魏。二事均在正始元年(504年),上议不会距离得太久。或且在正始间。《通鉴》卷一四八置于梁天监十八年即魏孝明帝神龟二年(519年),并称翻官为廷尉少卿,以求与本传相应。所以置于此年,当因任城王澄议重选边将,和翻议似在同时。但考之《魏书》卷一九中《任城王澄传》,澄求重镇将之选在梁浮山冲决破坏之后,则在熙平元年(516年)八月,也不能迟至神龟二年。任城王澄上议之年已误,把袁翻之议强移于此年,则更误,而且澄所言者为北镇,翻所言者为南镇,岂必一时所上。《通鉴》不但强置翻议于澄议之后,而且删节其文,似乎袁翻说的也是北镇。然本传具在,袁翻一再说“梁郢之君”,“荆、扬、徐、豫、梁、益诸蕃”,决不能移之北镇。收实绢,给虚粟,也只能指南镇番兵。总之,在这里《通鉴》记时记事都有误。
(11) 《北史》卷一六《太武五王·广阳王建附孙深(渊)传》,《北齐书》卷二三《魏兰根传》。
(12) 《魏书》卷七七《辛雄传》。
(13) 《魏书》卷七八《孙绍传》。
(14) 《北史》卷四三《李崇传》云:“请改六镇为州,兵编户。太后不许。”
(15) 《魏书》卷六四《张彝传》。按洛阳羽林、虎贲暴动是为了张彝子仲瑀上封事,“求铨别选格,排抑武人,不使预在清品”。文官不必皆清官,但武官皆浊官(将军号显然不算武官)。卷六六《崔亮传》说“时羽林新害张彝之后,灵太后令武官得依资入选”,就可知道武人不得为清官,与武官不得预吏部选是一件事。而由吏部选出的主要是文官。所以崔亮回答他外甥刘景安的书中说“又羽林入选,武夫崛起,不解书计……忽令垂组乘轩,求其烹鲜之效”,更是清楚地说明武人要求入选的是由吏部铨选的文官,而主要是地方官。
(16) 《通典》卷一四《选举》:“自太和以前,精选中正,德高乡闾者充。其边州小郡人物单鲜者则并附他州,其在僻陋者,则缺而不置……及宣武、孝明之时,州无大小,必置中正。”可见改州便可设置中正,关于太和定姓族的意义,见拙撰《论北魏孝文帝定姓族》,《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收录。这里不再赘述。
(17) 这件事的确切年月无考。据《周书》卷一〇《邵惠公颢传》,他是在武川与卫可孤作战亡殁的,其长子什肥,传称“年十五而惠公殁”。卷一一《晋荡公护传》说“年十一,惠公薨”,护是什肥幼弟,《护传》又载其母阎姬与护书,说她三个儿子“大者属鼠,次者属兔,汝身属蛇”,又说鲜于修礼起义后,他们被魏军俘虏,复又为义军夺还,“汝时年十二”。阎姬自述儿子的生肖是不会错的,第二子宇文道,魏恭帝元年(554年)死,年四十四,上推生于永平四年(511年)辛卯,正是属兔。什肥当生于永平元年(508年)戊子,宇文护当生于延昌二年(513年)癸巳。但推算起来什肥年十五而父死,应在正光三年(522年),护年十一而父死,则当在正光四年(523年),已有不合。即阎姬所云鲜于修礼起义时宇文护十二岁,当正光五年(524年),其时北镇群众尚未到河北,显然不对。考传中记宇文护年龄均误前一年,传称宇文护普泰初(531年)自晋阳到平凉,“时年十七”,按护与阎姬书称“远离膝下,三十五年”,通信在周保定四年(564年),若是普泰初,止三十四年,且阎姬书说护入关在“尔朱天柱亡岁”,则自当在永安三年或建明元年(530年),此时护年十八,而非十七。故知传记宇文护之年,皆差一岁,父死非十一而为十二,鲜于修礼起义时年十三而非十二,以此推之,武川豪强抗拒义军当在正光五年(524年)。
(18) 《魏书》卷九《肃宗纪》孝昌元年(525年)三月称“破落汗拔陵别帅王也不卢攻陷怀朔镇”,然恐当稍在其前。
(19) 《北朝胡姓考内篇三》,内入诸姓贺氏条,第116~117页,但有莫弗之号者恐不止敕勒人,《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贰零柒《奚智墓志》,奚为达奚改姓,《墓志》称智为“大人大莫弗乌洛显之曾孙”,达奚当是鲜卑,但亦有莫弗之号。
(20) 《周书》卷一四《贺拔胜传》。
(21) 《魏书》卷九《肃宗纪》。
(22) 《魏书》卷二《太祖纪》。
(23) 《北史》卷四九《念贤传》。
(24) 《周书》卷一《文帝纪》。
(25) 《魏书》卷八〇《贺拔胜传》云“为贼所杀”。《周书》卷一四《贺拔胜传》云“为铁勒所杀”。
(26) 《周书》卷一五《寇洛传》没有说他与贺拔度拔一起镇压起义军,但云“正光末,以北边贼起,遂率乡亲,避地于并、肆,因从尔朱荣征讨”。他有资格率领乡亲,必是地方豪强。
(27) 《魏书》卷九《肃宗纪》。
(28) 河南河阴人乃代迁户的郡望,孝文帝迁洛后,凡代迁户一律改称河南洛阳人。《魏书》卷一〇六《地形志》中洛州有河阴郡,云元象二年(539年)置,属县一,河阴,云“晋置,太宗并洛阳,正始二年复,属河南”。河阴立郡始于东魏,北魏世宗时只有河阴县,太和时则并无此县。《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贰壹伍《山晖墓志》称“河阴修仁里人”,贰叁柒《奚真墓志》称“河阴中练里人”,贰伍玖《于纂墓志》称“河南郡河阴县景泰乡熙宁里人”。知正始二年之后,河阴立县,在此县的代迁户即称河南河阴人。阎氏家在盛乐,不得系于河南。《元和姓纂》卷五,二十四盐阎氏有河南望,云“代人,本居云阳,魏有阎满,孙善,善曾孙庆”。知本是代人,其称河南,乃后世依附代迁户改郡望之事,而不知其误。
(29) 《北史》卷一六《太武五王·广阳王建附孙深(渊)传》载元渊上言有云:“前留元标,据乎(守)盛乐,后被重围,析骸易子,倒悬一隅,婴城二载。”可知这时守城主将是元渊派去的元标,但主要力量依靠阎进。守城历时此作二载,《阎庆传》作三年。按破落汗拔陵围盛乐当在正光五年(524年)春,次年已为柔然所败,不得达三年之久。至于《阎庆传》称围盛乐者即是攻怀朔、武川之卫可瓌(作孤乃译音之异),其人为武川豪强所杀,当亦在正光五年,已如前述,所以孝昌元年(525年)攻下怀朔的义军首领是王也不卢。围盛乐的义军首领大致也换了人。
(30) 按此时高平镇未改州,应仍称高平。
(31) 《周书》卷二五《李贤传》:“其先陇西成纪人也。曾祖富,魏太武时以子都督讨两山屠各,殁于阵,赠宁西将军,陇西郡守。祖斌,袭领父兵,镇于高平,因家焉。”按太武时无子都督一级,官爵恐不可信。
(32) 据本传,似乎高平即为胡琛所统的义军攻下,但据《魏书》卷九《肃宗纪》正光五年(524年)四月,胡琛为魏将卢祖迁击败,并未占领高平城。六月,《纪》书:“(莫折)大提遣城人卜朝袭克高平”,十一月,“高平人攻杀卜朝,共迎胡琛”。可知本传所云当是卜朝占领高平事。
(33) 《魏书》卷八〇《贾显度传》。
(34) 《魏书》卷一〇六《地形志》灵州条不载郡县。《通典》卷一七三“灵武郡”条云“后周又置普乐郡”。《通典》当然不是说后周废州立郡,而是在灵州设立此郡。据《刘丰传》则魏末镇改州后即立此郡。
(35) 《魏书》卷一〇六《地形志》三水属泾州新平郡,魏之北地郡因曹魏之旧,属雍州,无三水县。自汉以来,三水并属安定,安得云北地之三水。《地形志》有西北地郡,属豳州,亦无三水县,或后周改西北地郡为北地郡而废宁州(豳州改名)时,曾割入。后魏时自不得云北地之三水。
(36) 《北史》卷六〇《宇文贵传》、《册府元龟》卷三九五《将帅部》《勇敢》二上记此事,均无“救之”二字,疑衍。
(37) 《北史》卷四九《毛遐传》。
(38) 修义或作循义,修、循二字汉隶几乎不分,汉碑中常见的“修行”即“循行”。北魏书法还杂隶体,所以修、循不分的现象仍然存在,很难判断其是非。
(39) 《北史》卷三六《薛辩附六世孙聪传》、《资治通鉴》卷一四〇齐建武三年(496年)正月条。
(40) 《北齐书》卷一五本传缺,后人以《北史》补。
(41) 《魏书》卷八七《节义传》有娄提,没有提及子孙。《魏书》之例,子孙贵显者无不备载。娄昭在魏末已为领军将军,东魏位至大司马、司徒,死于北齐代魏前,又是北齐皇亲、功臣,岂有在他的祖父传中一字不提之理,故知非一人。
(42) 《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叁贰贰《娄黑女志》(亦娄昭姊同)。
(43) 《魏书》卷一〇八《地形志》上“朔州”条:“本汉五原郡,延和二年(433年)置为镇,后改为怀朔,孝昌中改为州。”又朔州附化郡属县有五原。本传当作“家于五原”,指旧五原镇或县,“郡”字疑衍。
(44) 《北史》卷五四《窦泰传》(《北齐书》卷一五缺,后人以《北史》补)说泰“妻,武明娄后妹也”。但据《娄黑女志》,年实长于娄后。见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卷六。
(45) 《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叁贰壹《窦泰墓志》称“祖盛乐府君,父司徒”。司徒自为赠官,盛乐府君当指云州(本朔州,旧朔州改为云州)盛乐郡太守,这不像赠官,但与传不合,疑皆冒称。
(46) 以上均见《北齐书》卷一《神武纪》。蔡儁,《北齐书》卷一九本传说“高祖微时,深相亲附”。
(47) 《梁书》卷五六《侯景传》说他“骁勇有膂力,善骑射,以选为北镇戍兵”。《南史》卷八〇《侯景传》不云为北镇戍兵,而云“为镇功曹史”。其实功曹史仍然是戍兵身份,整个镇民都可以称为戍兵。
(48) 《北史》卷一四《后妃传下·冯翊太妃郑氏传》。
(49) 《北齐书》卷一九《蔡儁传》。
(50) 《北齐书》卷一七《斛律金传》,黄瓜堆见《水经》卷十三《水注》。
(51) 《北齐书》卷四《文宣纪》:“初高祖之归尔朱荣,时经危乱,家徒壁立,后与亲姻相对,共忧寒馁。”《北史》卷一四《后妃传》下《冯翊太妃郑氏传》称:“后避葛贼,同走并州,贫困,然马屎,自作靴。”
(52) 《梁书》卷五六《侯景传》先叙述鲜于修礼、杜洛周、葛荣起义,继叙尔朱荣南下洛阳,然后说“景始以私众见荣,荣甚奇之”。乍看似乎侯景是在尔朱荣入洛后才入荣军,实则《梁书》前面一大段都是泛述当时形势,所云“景始以私众见荣”,不是此时才见荣之意,而是说初见尔朱荣即受其赏识,推想侯景也当在怀朔破后到秀容。
(53) 关于牧子身份和起义事迹见《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第210~216页(《文集》本201~207页)。纥豆陵伊利在《北齐书》卷一《神武纪》中称为费也头虏,《周书》卷一《文帝纪》称为河西流民。河西牧子应是河西地区基本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
(54) 《魏书》卷五八《杨播附弟椿传》,他“为太仆卿日,招引细人盗种牧田三百四十顷”。
(55) 《魏书》卷一〇六《地形志》上朔州附化郡有广收(牧)县,《隋书》卷二九《地理志》榆林郡有富昌县,云开皇十年置。据此传则魏之朔州(后改云州),曾置广牧郡,有富昌等县,及怀朔改州,广牧废为县,改隶之,而富昌县废,至隋复富昌县而无广牧。
(56) 如上述宇文贵,他随源子雍到了河北,《周书》卷二八《史宁传》:“建康表氏人也……魏平凉州,祖灌,随例迁于抚宁(冥)镇,因家焉。父遵,初为征虏府铠曹参军。属杜洛周构逆,六镇自相屠陷。遵率乡里二千家奔恒州,其后恒州为贼所败,遵复归洛阳。”这一家也是当幕僚的,史遵能够率领乡里奔恒州,自然是豪强。他们没有投尔朱荣,而是南奔洛阳。
(57) 《魏书》卷八〇《叱列延庆传》、《北齐书》卷二〇《叱列平传》。延庆是尔朱世隆的妹婿,见《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叁叁零《叱列延庆妻尔朱元静墓志》。《魏书》卷一七《京兆王子推附孙仲景传》云尔朱天光妻也列氏,“也”亦“叱”之误。
(58) 《北史》卷五四《库(厍)狄干传》。《北齐书》卷一五缺,后人以《北史》补。
(59) 《北齐书》卷一七《斛律金传》。
(60) 《北齐书》卷二七《破落韩常传》称“孔雀率一万人降于尔朱荣”,但《魏书》卷九《肃宗纪》孝昌元年(525年)却说“蠕蠕主阿那瓌率众大破拔陵,斩其将孔雀等”,所载不合,可能被杀的孔雀另有其人,也可能破落韩常讳言其父被杀。《北齐书》此卷缺,后人所补,但与《北史》不同。
(61) 《魏书》卷四四《费干附孙穆传》,他是云州刺史。
(62) 《魏书》卷八〇《贾显度传》。他以别将守薄骨律镇。起义军攻围该镇,他“率镇民浮河而下”,到达秀容。
(63) 《魏书》卷八〇《樊子鹄传》。
(64) 《北齐书》卷二〇《慕容绍宗传》,尔朱荣是他从舅之子。
(65) 《周书》卷二七《梁椿传》。
(66) 《北齐书》卷二〇《步大汗萨传》。
(67) 《周书》卷一五《寇洛传》。《周书》卷二七《常善传》:“高阳人,世为豪族,父安成。魏正光末,茹茹寇边,以统军从镇将慕容胜与战,大破之。破六汗拔陵作乱,欲逼安成,不从。乃率所部讨陵……卒于阵。善,孝昌中从尔朱荣入洛。”按高阳郡属瀛州,不是镇,常安成所从之镇将慕容胜不知是哪一镇。高阳恐是举其原籍,实际亦是北镇人。
(68) 《魏书》卷八〇《侯渊传》:“六镇饥乱,渊随杜洛周南寇,后与妻兄念贤背洛周归尔朱荣。”
(69) 《北齐书》卷二七《可朱浑元传》。《北齐书》此卷缺,后人所补,但与《北史》不同,故仍用《北齐书》。
(70) 高欢事并见《北史》卷六《齐本纪》上。(《北齐书》此卷缺,后人以《北史》充补。)
(71) 《梁书》卷五六《侯景传》。
(72) 《魏书》卷八〇《侯渊传》、卷一〇《孝庄纪》。
(73) 《周书》卷一四《贺拔胜传》。
(74) 《周书》卷一四《贺拔岳传》:“时万俟丑奴僭称大号……荣将遣岳讨之。岳私谓其兄胜曰:‘……若岳往而无功,罪责立至,假令克定,恐谗愬生焉。’胜曰:‘汝欲何计自安?’岳曰:‘请尔朱氏一人为元帅,岳副贰之则可矣。’胜然之,乃请于荣,荣大悦,乃以天光为使持节、督二雍二岐诸军事、骠骑大将军、雍州刺史,以岳为持节、假卫将军、左大都督,又以征西将军、代郡侯莫陈悦为右大都督,并为天光之副以讨之。”可知尔朱荣初意就命贺拔岳为主帅,岳为自全之计,乃请尔朱天光为主将。
(75) 《北史》卷一六《太武五王·广阳王建附孙深(渊)传》说元渊率军镇压鲜于修礼领道的义军,灵太后敕“章武王等潜相防备”。元渊上表说:“恒州之人乞臣为刺史,(元)徽乃斐然言不可测。及降户结谋,臣频表启,徽乃因执言此事。及向定州,远彼奸恶,又复论臣将有异志。”虽然这时由于元徽和他有旧怨,有意排挤他,但元渊确和北镇豪强有联系。恒州人请他当刺史,他又要求在恒州之北设置郡县,安置所谓“北镇降户”,都表示他和北镇豪强有一定关系。毛普贤是他的统军,混入起义队伍,和元渊继续联系,以致鲜于修礼被杀。可以说明一方面他利用起义军队伍不纯的情况,进行阴谋活动,另一方面也表示他企图利用起义军这份力量来满足自己的政治野心。他退走定州时,刺史杨津也怀疑他的企图。最后被起义军俘虏,本传称“贼徒见深颇有喜者”,谁能喜欢这个镇压和阴谋破坏起义活动的元魏宗室大将呢?显然只有义军中间的北镇上层分子。
(76) 《魏书》卷四四《费于附孙穆传》。
(77) 《魏书》卷七四《尔朱荣传》。
[book_title]北魏末期的山胡敕勒起义
一
我们在上一篇论文中申述北镇起义的阶级斗争性质,同时,我们也认为北镇起义带有民族斗争的色彩。所以具有这样的色彩,是由于这次镇民起义是和北镇及其附近地区的山胡、敕勒人的反魏斗争交织在一起的。而北镇镇民不小一部分即来自山胡、敕勒,他们和本族人有着一定的联系。
由于这场斗争具有民族的色彩,因此北魏统治者有时把它笼统地说成好像和拓跋本族人与汉人无关的少数族起义。《北史》卷九八《蠕蠕传》载孝昌三年(527年)褒奖柔然可汗阿那瓌的诏书说:
北镇群狄,为逆不息,蠕蠕主为国立忠,助加诛讨。
阿那瓌帮助北魏政权“诛讨”的正是包括拓跋本族人在内的北镇镇民,诏书一概斥为“北狄”,这只有说明北魏皇室久已自外于他的北镇同族人。《元天穆墓志》叙述北镇起义事,(1)说:
于时塞虏叩关,山胡叛命。
上一句是说正光四年(523年)柔然入塞事,下一句也是指北镇起义。根据北镇起义的首义人破落韩拔陵的姓氏,是所谓匈奴单于之后,(2)亦即当时所称的“山胡”,但是他所领道的北镇群众决不限于本族。这样以山胡代替北镇镇民,同样是不正确的说法。
不管被称为“北狄”或“山胡”,总之是把这场斗争纳入列代所谓“边患”的范畴中。同时,也表明了在北镇起义中敕勒、山胡人的反魏斗争使北魏政权感到很大的威胁。
胡人是北边的老住户,在北魏末期他们大致分布于汾河两岸,主要是西岸吕梁山区,(3)跨过黄河,经陕北以至秦陇。“胡”是极其广泛的称谓,虽然记载上常常说是匈奴后裔,实际上被称为胡人的和匈奴的种族关系可以很不相同。汾水西岸的汾胡,或分称为离石胡、吐京胡,从地域上看来,即是魏晋时期五部匈奴的居地,可能和他们有关。住在黄河西岸陕北和内蒙古、甘肃间的胡人被称为河西胡,情况就更复杂,他们和卢水、屠各、铁弗,还有苻坚所分的东西曹应该都有关系,(4)甚至还包括一些鲜卑、氐、羌。秦陇地区的胡人,仍然称为屠各,他们似乎正在与当地的氐、羌融合。
在胡人居住地区,北魏早期曾设置许多军镇。以后,这些军镇逐渐改置州郡。汾水流域诸镇,肆卢镇早在真君七年(446年)就设置了肆州,吐京镇在太和十二年(488年)改置汾州,六壁镇也在太和中改置西河郡。(5)但北魏末年汾水西岸还有个离石镇和秀容护军,(6)东岸有阳曲护军,都是为控制胡人而置的。(7)在陕北的统万镇,太和十一年(487年)改置夏州,后来又分置东夏州。(8)设置州郡之后,那里的胡人一部分列于编户,由朝廷委派的地方官统治,(9)但恐怕不列于编户的为数更多。《周书》卷四九《稽胡传》:
稽胡一曰步落稽,盖匈奴别种,刘元海五部之苗裔也。或云山戎赤狄之后。自离石以西,安定以东,方七八百里,居山谷间,种落繁炽……虽分统郡县,列于编户,然轻其徭赋,有异齐民。山谷阻深者,又未尽役属。
这里写的是周代的稽胡,稽胡是诸种胡人的通称。他们的居地大致上还是汾水西岸以至河西陕北一带,和魏末差不多。我们知道齐、周时期在这个地区增设了一些州郡,(10)但仍有一部分“未尽役属”。这些不属郡县的胡人被称为“生胡”。《周书》卷一九《杨忠传》提到“银、夏之间,生胡扰动”,卷三一《韦孝宽传》曾说“汾州之北,离石以南,悉是生胡”。据此可知直到周代,不属郡县的胡人仍然遍于汾西、陕北,北魏时可能更多。列于编户的胡人承担租调徭役,虽说“轻其徭赋”,由于官吏贪污,兵役繁重和所居都是山谷瘠之地,实际的负担决不会轻。不属州郡的胡人自然仍由自己的酋豪管理,人民对北魏政权似并没有直接承担固定的义务。但北魏政权经常在他们中间强制征发出征和戍守的兵士,(11)在北魏前期还强制迁徙胡人到代京或其他郡县,以便奴役。(12)
自从北魏建国以来,胡族人民的反迁徙、反征发、反饥饿以及其他反压迫斗争从来也没有停止过。北镇起义时期的胡人起义是和整个北魏时期无数次的起义联系着的。
在北镇及其附近地区还住着大量敕勒即高车人。早期迁入内地的敕勒人称为丁零,在北魏末期已经不见记载。住在北镇一带的敕勒人是新住户,从魏初以来,由于北魏的军事强制,或由于企图摆脱柔然统治者的奴役而陆续迁居到这里。他们的分布很广,周一良同志曾据《魏书》纪传说明六镇和高平、统万、上邽都有敕勒。(13)绵延于这条线上的敕勒大致分为东西部。(14)敕勒人对北魏政权承担兵役和贡纳的义务。北魏政权经常征发他们出征和戍守。崔浩曾说:“高车号为名骑,非不可臣而畜也。”(15)可以知道迁徙敕勒与扩大北魏的军事力量有关。《北史》卷九八《高车传》又说拓跋焘所徙的敕勒人“岁致献贡,由是国家马及牛羊遂至于贱,毡皮委积”。这份贡纳足以影响到牲口的市场价格,可见数量是不小的。
敕勒人一直保留他们的部落组织。《北史》卷九八《高车传》说:“道武时,分散诸部,唯高车以类粗犷,不任使役,故得别为部落。”北魏统治者正是考虑了敕勒人的特点,为了便于役使才容许保留他们的原有组织。在军镇控制下,通过他们自己的酋长来进行征发军队和缴纳贡献,这比较分列郡县可能更为有效。这里统治方式直到魏末没有变化。敕勒人民承担漫无限止的兵役,缴纳贡献,同时对自己的酋长必然要承担义务,还要加上军镇将吏的私自奴役和剥削,处境当然十分困苦,因此反魏斗争也是史不绝书。(16)特别严重的是太和二十二年(498年)以袁纥部树者为首的反抗征发南征的斗争。这次斗争击败了北魏大将宇文福,制止了孝文帝南征,破坏北镇城堡,部分军镇因此后撤或暂废。最后还是采取招抚办法,慰劳首领树者,重把投入柔然的敕勒人招还来。(17)
北镇起义时期敕勒人的反魏起义也是和整个北魏时期无数次的起义联系着的。
长期以来山胡、敕勒人民对北魏政权、北魏统治者的矛盾是民族矛盾,他们进行的反魏活动是反对民族压迫、民族剥削的斗争。由于实行剥削压迫的统治者是鲜卑拓跋部和汉族的地主阶级,而进行反抗的是被统治的胡族、敕勒劳动人民,这个特定矛盾的两个对立面,两个对抗的阶级恰恰分属于不同民族,这就使阶级矛盾赋予民族矛盾的形式。矛盾主要产生在不同民族的两个阶级之间。当然,由于生产、语言、风俗等的差异和所属民族的统治与被统治的不同地位,不同族的劳动人民间也可能从某种隔阂而产生矛盾。但这类矛盾既不是对抗性的,也不是必然的。相反,由于各族人民的交错来往,彼此之间的经济、文化交往关系使彼此更为接近,特别是作为阶级,彼此同样是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利害的一致性超过了差异性。因此双方人民之间的某些隔阂必然会通过对共同敌人的斗争而逐步获得消除。
民族矛盾实质上是不同族的对抗阶级间的矛盾,但我们还应该充分考虑被统治族的社会结构,具体地说,山胡、敕勒处于什么样的社会形态?有没有阶级?如果还没有阶级分化,那么反魏斗争就是全部落、氏族的,如果已经存在阶级,那么他们的统治阶级怎样对待反魏斗争呢?
二
关于山胡和内迁敕勒人的社会形态,留下来的资料是非常少的。《周书》有篇《稽胡传》,却几乎没有提供这方面的资料。《北史》卷九八《高车传》主要叙述塞外高车,(18)内迁高车有没有发生什么变化,也没有说。因此判断他们的社会结构不得不借助于一些旁证加以推论。
如上所述,山胡的名称实际上包括了许多种族。在魏末,部分山胡还保留部落组织,但这种组织实际上业已超出血缘关系的范畴。我们知道和山胡多少有联系的汉代匈奴人已经建立过奴隶制国家,铁弗人、卢水胡人、羯人也都建立过短暂的王国。在北镇起义时,山胡酋长刘蠡升曾经“自称天子,立年号,署百官”,以后,他的儿子、孙子还相继称过帝。(19)他们的渠帅,“颇识文字”,这些渠帅(即酋长)大体上是世袭的。既然山胡的祖先过去早已阶级分化,曾经建立国家,此时和以后胡人也曾企图重建国家,我们认为在北魏时期也应该存在着阶级。由于山胡深居山谷,生产和生活条件都很差,氏族残余还在起作用,但不可能还处于氏族社会。
敕勒人的情况与山胡有所不同,塞外高车的阶级分化并不显著。但《北史》卷九八《高车传》说:“其畜产自有记识,虽阑纵在野,终无妄取”,又说婚姻时,女党往男党取马,“马主立阑外,振手惊马,不坠者,即取之”,随后“夫党还入其(女)家马群,极取良马。父母弟兄虽惜,终无言者”。可知已经存在牲畜私有制,贫富也必然业已分化。塞外高车大致正在阶级形成的过程中。内徙之后,贫富分化很鲜明,通过北魏政权的一些措施,酋长和豪富之家构成了统治阶级。
北魏时期,敕勒没有解散部落。山胡乃至鲜卑、氐、羌也有一部分保留着部落组织,虽然那些名为部落的实际上常常是一种基层的军事行政组织。不管哪一种部落,都有自己的酋豪,北魏通常依靠他们的力量来统治各族。通过北魏政权对于山胡、敕勒以及其他各族酋豪的某些措施,巩固了他们原有的世袭地位,也培养了一批新的酋豪。
第一,诸部酋豪由朝廷任命为领民酋长或庶长。《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其诸方杂人来附者,总谓之‘乌丸’,各以多少称酋、庶长。”其事在拓跋珪以前,直到魏末一直沿袭这个制度,(20)这些酋、庶长大致就是原来的世袭酋豪,看来朝廷任命只是形式上的加委。但是,这决不是毫无意义的。首先委任领民酋长和封土常常相互联系。《魏书》卷七四《尔朱荣传》:
其先居于尔朱川,因为氏焉。常领部落,世为酋帅。高祖羽健,登国初为领民酋长,率契胡武士千七百人从驾平晋阳,定中山,论功拜散骑常侍。以居秀容川,诏割方三百里封之,长为世业。
《北史》卷五四《厍狄干传》:
善无人也。曾祖越豆眷,魏道武时,以功割善无之西腊汗山地方百里以处之。
秀容川本是契胡部落的居地,经过分封,这一片方三百里之地就在法律上成为尔朱酋长家族的世袭领地。(21)腊汗山地方百里,不管是原居或迁徙,也成为厍狄酋长家族的世袭领地。(22)当然我们不能由此断言,一经分封,酋长就成了封建领主,但是土地既是酋长所有,在这片土地上劳动的部落成员对他们的酋长就构成了依附关系,他们将逐渐成为封建部曲。当然这个变化将决定于社会生产力的性质,并不决定于封土。各族原有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并不一致,或者不待封土,实际上已经存在着封建生产关系,或者还处于前封建社会,封建生产关系只是个因素,甚至有的还没有这种因素,因此产生的后果,也不一定相同。但无论如何,通过这一措施,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加强了酋长在部落中的统治地位,也规定了这些部落对北魏政权的从属关系和贡纳义务。
朝廷委任领民酋长还便于确定新酋豪的地位。由于部落内部发生的变化,也由于北魏政权力图把势力更加深入到部落内部,从孝文帝以来除了老的世袭酋长以外,有迹象出现由朝廷委任的新的酋长。周一良同志指出:(23)
魏末领民酋长,见于史者渐多,然此辈固非自太祖以来世袭此职,十九系“六镇乱后”之北边雄豪,新立战功,朝廷欲以传统之美称羁縻之,冀得其用。
这个意见是对的。但在老世袭酋长以外,委任新世袭酋长,恐在北镇起义前早有先例,而且在开始时恐不仅是一种称号。《周书》卷一六《独孤信传》:
云中人也……魏氏之初,有三十六部,其先伏留屯者,为部落大人,与魏俱起。祖俟尼,和平中,以良家子自云中镇武川,因家焉。父库者,为领民酋长。
按独孤、贺兰都是在北魏建国前与拓跋争霸的强部。贺兰部早经离散,(24)很难设想和平以后,还有个独孤部被迁往武川。而且始迁武川的俟尼不云为领民酋长,则库者充任此职并非得自世袭,而是朝廷新任。他所领的部落恐不是原来的独孤部,而是重新组合起来的北边新部。《周书》卷二九《李和传》:
陇西狄道人也。后徙居朔方。父僧养,以累世雄豪,善于统御,为夏州酋长。
这里所云陇西狄道人,当出依托,实是胡人。(25)李僧养之得为酋长,也非出于世袭。独孤俟尼和李僧养被任酋长的时代虽不明确,总在北镇起义前。这两个例子说明部落中新的酋豪通过朝廷委任成为新的领民酋长。此外,还有个特殊的例子也可作为旁证。《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一四《皇甫墓志》:
安定朝那人也……延兴中,泾土夷民一万余人家,诣京中诉,请为统酋。然戎华理隔,本不相预。朝议不可。圣上以此诸民,丹情难夺,中旨特许。
所云统酋当即领民酋长。泾州地区氐、羌、屠各错居,不知道“夷民”指的哪一族,或者包括几个族。《墓志》说明汉人是不能充任此职的,只因“夷民”奏请,皇帝才特旨批准。以汉人充任酋长,自然是特例,但却突出地说明远在延兴年间酋长不限于世袭,甚至不限于本族人。在这种情况下,部落有时只剩下个名称,实际相当于一种军事行政基层组合。后来宇文泰所施行的以他的将军继承三十六国九十九姓之后也就是这种制度的继续和扩大。
这里似乎有两种类型的领民酋长。一种是老的世袭酋长,通过朝廷的任命和分封确立他们的家族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统治部落的地位。另一种是新选拔出来的酋长,他们是在部落进一步瓦解,阶级急遽分化或发生变化的形势下产生的,也是通过北魏政权的委任而确立他们在所谓“部落”内的统治地位。
其二,北魏政权还通过禁卫军和皇室近侍的选拔加强和各族统治阶级特别是和酋豪们的联系。
北魏的禁卫军羽林、虎贲除了本族人以外,主要是敕勒人。《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太和前职令从第四品上有“羽林中郎”、“羽林郎将”,又有“高车羽林郎将”,从第四品下的虎贲将军分列“戟楯”、“募员”、“高车”三种名目。从第五品下的虎贲司马和虎贲将也是“戟楯”、“募员”、“高车”并列。从第五品中有“羽林郎”,从第五品下又有“高车羽林郎”,从第六品上有“虎贲郎”,从第六品下又是“戟楯虎贲”、“募员虎贲”、“高车虎贲”并列。总之,羽林、虎贲从官到兵,都另列高车,自成一个系统。太和前令基本上沿袭代京制度。这里最一般的羽林郎、虎贲郎、虎贲都在六品以上,羽林郎只比统率他们的郎将低一品,虎贲也只比虎贲司马和虎贲将低一品。他们是兵,也是贵族子弟的起家官,(26)能够被选拔的高车羽林郎、高车虎贲当然不是一般的敕勒人民。太和后令取消了这种并列的名目,也没有了羽林郎和虎贲,只在第六品下列虎贲中郎将和羽林监。那时的羽林虎贲地位大为低落,再也不是贵族子弟的出身官了。(27)但直到魏末,通过吏部铨选,由羽林、虎贲出身的武人还可以当清官。肃宗时张仲瑀建议“排抑武人,不使预在清品”,激起了羽林、虎贲的一次兵变,打死了张仲瑀的父兄,火焚张宅,(28)迫使灵太后下诏“武官得依资入选”。(29)羽林、虎贲为了排斥武人当清官而愤怒,可见他们直到此时还是有资格当清官的,过去的特权还没有完全丧失。即使到此时,充任羽林、虎贲的敕勒人毕竟和征发出征戍守的敕勒人还有区别。
纪载上没有说明选拔高车羽林、虎贲的条件,却有一条选拔殿中武士的资料。《魏书》卷一九上《汝阴王天赐传》称:
高祖初,殿中尚书胡莫寒简西部敕勒豪富兼丁者为殿中武士,而大纳财货,简选不平。众怒,杀莫寒及高平假镇将奚陵。
殿中武士是直宿宫殿的卫士,由殿中尚书统率。(30)选拔殿中武士的条件是“豪门多丁”。(31)胡莫寒由于“简选不平”被杀,但却没有说明是由于没有被选上而恨他呢,还是求免不得而恨他?
既然选拔禁卫军有豪富兼丁的条件,当选的自然是敕勒上层分子的子弟。通过这条道路,敕勒富豪的子弟起家为官,从而密切了朝廷与敕勒上层分子的关系。
挑选卫士,包括羽林、虎贲、殿中武士,除拓跋本族人以外主要是敕勒人,其他各族人可能以应募的方式选充,即所谓“募员虎贲”。氐、羌、蛮诸族人充当羽林、虎贲的虽未必没有,人数大概是不多的。但各族高级酋豪子弟入直宿卫、充当近侍却像汉魏以来的“侍子”一样,是一种制度,至少其中也包括胡人。《洛阳伽蓝记》卷三城南燕然馆条云:
北夷酋长遣子入侍者,常秋来春去,避中国之热,时人谓之雁臣。
我们在史籍上可以见到这一类“雁臣”的例子。(32)《魏书》卷七四《尔朱荣传》:
父新兴,太和中继为酋长……除右将军、光禄大夫。及迁洛后,特听冬朝京师,夏归部落……荣袭爵后,除直寝、游击将军。
尔朱荣袭爵在他父亲生前,袭爵便到洛阳去入侍,充当直寝。本传又附见子菩提,云“肃宗末,拜羽林监,寻转直阁将军”,这时尔朱荣尚未起兵入洛,想是他还秀容后,菩提以长子入侍。卷七五《尔朱彦伯附弟世隆传》云“肃宗末,为直斋,转直寝,后兼直阁,加前将军”,当和菩提同时。《魏书》卷八〇《叱列延庆传》:
代西部人也,世为酋帅……正光末,除直后。
《北齐书》卷一七《斛律金附兄平传》:
魏景明中,释褐殿中将军。
按斛律平是最老的一家敕勒世袭酋长,他也是以长子入侍。以后其弟斛律金被任为第二领民酋长,也是“秋朝京师,春还部落”,(33)可知被任为领民酋长的,不是本人便是儿子要在朝廷当近侍。《金石萃编》卷二七《孝文帝吊比干文》碑阴题名有“直阁武卫中臣高车部人斛律虑”,必是斛律部酋长或其子弟,论时间应是斛律金的祖父辈。《北史》卷五四《厍狄干传》:
魏正光初,扫除逆党,授将军,宿卫于内。以家在寒乡,不宜毒暑,冬得入京师,夏归乡里。
厍狄干封有腊汗山之地,已见上引。高欢称他为“鲜卑老公”,(34)当是鲜卑部落酋长。(35)
上面所举诸人包括了契胡、敕勒、鲜卑三族领民酋长。这和殿中武士、羽林、虎贲主要在敕勒族中挑选不同。但未见氐、羌。从《洛阳伽蓝记》所述看来,似乎入侍只限于北边的酋长。他们充任的如羽林监、殿中将军是官,直寝等相当于清代的所谓“内廷当差”,不是正式的官,(36)因此往往另外给予某种将军官号。
侍子自然也是“质子”。但是通过入侍,北魏政权常把这些酋长子弟提升高官,这就不仅是一个部落的酋长,而且参预了中央政权。上面所举的这些人都是最高级的部落贵族,又和北魏朝廷有紧密的联系,在北镇起义时也都是人民最凶恶的敌人。
第三,在改镇为州的地方,部落酋豪又成为地方大姓,通过州郡辟举,以长史、主簿之类起家。《魏书》卷八《世宗纪》正始四年(507年)九月记载“夏州长史曹明谋反”。曹氏是统万、朔方胡族酋豪,夏州即统万镇所改,曹明当是以地方大姓身份为长史。《金石萃编》卷三二《焦延昌造像碑》:
祖父故曹,为勾雷平奠将军第一领□酋长
父拔拔,西夏朔方郡功曹
按西夏州当是西魏初设置,朔方郡由东夏州割属。(37)《文苑英华》卷九〇五庾信《拓跋俭碑》:“大统元年,授持节西夏州刺史,加散骑常侍。郅支抱马,如闻耿秉之战;单于愿识,似畏王商之威。”从所引典故,知为胡人聚居之地。焦延昌祖是领(民)酋长,父是郡功曹,乃以胡族酋豪被辟举。《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一九《刘懿墓志》:
长子抚军将军、银青光禄大夫、都督肆州诸军事、肆州刺史元孙
次子肆州主簿徽彦
刘懿即《北齐书》卷一九有传的刘贵。传称“秀容阳曲人”,属肆州。(38)他本是秀容胡人。(39)长子为肆州刺史,在当时所谓“衣锦”,认为一种“宠异”。次子任肆州主簿,与前焦拔拔同例。
焦、刘两石刻时代较迟,(40)然在少数聚居之地设置州郡,辟举酋豪子弟充任掾属是必然的。正始三年(506年)秦州起义领导人吕苟儿是秦州主簿,又说是“羌”。(41)我们知道吕本是氐族大姓,魏时这里的氐、羌已经不甚区别,所以称之为“羌”。魏末南秦州刺史崔游曾辟仇池氐渠帅杨松柏为州主簿。(42)这两个例子也可以作为旁证。
在改镇为州地区,不管部落组织业已解散与否,酋豪们仍以大姓身份享受辟举权力,他们也仍然掌握地方政权,并由此起家为官。
如上所述,通过原有世袭酋长的加委与封土,新酋长的委任,领民酋长子弟的入侍,敕勒豪富的选充殿中武士和羽林、虎贲,州郡的辟举等措施,部落酋豪在本部内的统治地位获得提高与加强,同时又扶植了一批新的酋豪。他们在不同程度上享受鲜卑贵族与汉族门阀地主的特权,这就使他们的利益和北魏政权所代表的阶级利益走向一致。同时,通过这些措施,对于阶级分化还不显著的敕勒人显然加速了它的进程。
不管山胡、敕勒的社会结构有如何的差别,在北魏末期,他们都有两个相互对立的阶级。一个是被统治阶级,他们不仅受到北魏封建政权的剥削压迫,而且也受到本族的奴隶主、封建主酋豪的剥削压迫。另外一个是由新旧酋豪构成的统治阶级,他们愈来愈变成整个北魏封建地主阶级的构成分子,愈来愈成为北魏政权统治各少数族的政治力量。最终,他们不仅在阶级利益上和自己本族人民相互对立,而且在民族利益上也日益从自己本族中分裂出来。这也是必然的,阶级利益不一致,民族利益也不可能一致。阶级矛盾是对抗性的,哪怕当时的主要矛盾是民族矛盾,族内的阶级矛盾也还是不可调和,斗争也远不会停止,只不过通常以反魏和拥魏的面貌出现。
当然,我们并不否认或低估各族酋豪和北魏统治者之间的矛盾。人所共知,即使在同一族内,为了争夺剥削人民的权益,统治阶级内部也必然经常产生矛盾,这种矛盾有时也激化到武装斗争的程度。北魏政权的强制迁徙,无休止地征发兵马牲口,受损害的首先是人民,而且归根到底也只有人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但大量人口、牲畜的丧失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到酋豪们的利益。北魏政权虽然重视乃至扶植酋豪们的特殊地位,但毕竟不能完全与鲜卑贵族、汉族门阀地主平等,他们也会受到镇将们的欺侮。为了恢复他们统治、剥削人民的独占轨辙,乃至为了满足其个人野心,各族酋豪在他们自己利益的基础上也会反对民族歧视,也企图摆脱北魏政权的控制。(43)这样的矛盾本质上也是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却由于彼此处于不同的族类,也就给矛盾加上民族的色彩。由于对北魏政权存在着矛盾,酋豪们就有可能参加人民的反魏斗争,甚至常常作为起义的领导者出现。有的时候,酋豪们为了自己的特殊利益而发动的暴动和本族人民的利益完全相违反,或者在他们的领导下,把正义的人民反魏斗争引到错误的方向上去。阶级利害既然不同,斗争的出发点及其目的也必然不同。这个分歧在斗争过程中迟早会暴露出来。
其次,各族酋豪一般地说和北魏政权的利益基本一致,同时又存在着矛盾,但是具体到大小酋豪又是有差别的。在矛盾极端尖锐,斗争激化的时候,各族酋豪内部又有分化,有坚决反对和镇压起义的最反动分子,有动摇妥协,参加了起义又投降了的分子,其中作为个别的人也有坚持斗争乃至殉难牺牲的,酋豪们内部的矛盾也必然在这时暴露出来。
三
北镇是为外御茹茹、高车,内制山胡、敕勒而设置的,因而北镇镇民起义本身就意味着北魏控制力量的瓦解,从而鼓舞了山胡、敕勒的反魏起义。其次,由于镇民中不少是从山胡、敕勒中征发出来的,彼此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北镇起义爆发后,大致自正始三年(506年)恢复北边镇戍以来,(44)入于低潮的山胡敕勒起义就又开展了反魏斗争高潮,和北镇镇民起义汇成一股洪流。
山胡起义大致爆发在三个区域。一是与沃野镇相邻的怀朔镇。在怀朔镇驻有破落韩部落。破落韩拔陵想即是从这个部落中征发出来的沃野镇戍兵。当他举起了义旗后,他的同部就投入了战斗。世袭酋长破落韩孔雀被任为大都督,封平南王。(45)这个部落和起义军一起作战,直到起义军被茹茹可汗率领的军队所镇压。破落韩孔雀的下落,据《魏书》卷九《肃宗纪》说,孝昌元年(525年)六月茹茹主阿那瓌打败起义军时牺牲了。但在《北齐书》他儿子《破六韩常传》中却说“孔雀率部下一万人降于尔朱荣”。我们不能断言哪一种说法正确。《魏书》卷三一《于栗磾附曾孙昕传》提到“阿那瓌擒逆贼破落汗听明、出六斤等”,没有说孔雀。(46)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不管。总之,这个部落的人民参加了这次决战,酋豪中有的牺牲了,有的在遭受挫折后就率部投降。
另外一个在怀朔镇的胡部是万俟普所率领的。(47)破落韩拔陵起义后给他太尉的名义。以后他就“率部下降魏,授后将军,第二领民酋长”。《北史》卷五三《万俟普传》说“破落韩拔陵构逆,逼授太尉”,可以知道他原来不愿意参加起义,只是在当时形势下,不得不勉强接受太尉名义。他在什么时候降魏,史无明文。
万俟普、破落韩常投降后没有和六镇流民一起南迁,他们挟持他们的部落成员留在河西。万俟普当了西魏秦州刺史,破落韩常也和他在一起。以后在大统二年(东魏天平三年,536年)又一起率部投降东魏。(48)
第二个区域是陕北的夏州、东夏州、豳州、北华州。这里就是所谓“统万胡”、“朔方胡”、“三城胡”的居地,胡族人民反魏斗争最活跃的场所之一。破落韩拔陵起义后,有一支起义军南下,统万胡人就“与相应接”,一起包围了夏州。(49)夏州城中粮尽,刺史源子雍自己去到东夏州运粮,却被朔方(东夏州属郡)胡帅曹阿各拔俘虏。曹氏是胡姓大族,史籍纪载统万、朔方、吐京胡人起义有好几个姓曹的领导人。(50)但是曹阿各拔却是个动摇分子,他开头就不敢与北魏政权决裂,对被俘虏的源子雍十分尊敬,“常以民礼事之”。在源子雍的恫吓诱惑下,他已准备投降。未及成事,他就死了。其弟曹桑生接任统帅,便公然降魏。使源子雍得以到达东夏州,搜括人民脂膏,“征税租粟”,运到夏州;二夏因此得以困守一个时期。这时“东夏合境反叛,所在屯结”,起义军声势很盛,源子雍原先带的只是一些羸弱,又经邀截,大概留不了多少,他却居然“转斗而前,九旬之中,凡数十战,仍平东夏”。他的兵力突然雄厚起来,显然是和曹桑生的投降有关。(51)源子雍得以困守二夏,不仅内仗夏州豪强宇文贵组织的反动武装,而且还外倚朔方胡帅曹桑生之众。
这个地区的起义军虽以破落韩拔陵的旗帜举事,但和高平镇的起义军有更密切的联系。《魏书》卷九《肃宗纪》正光五年(524年)十月:“胡琛遣其将宿勤明达寇豳、夏、北华三州。壬午,诏都督北海王颢率诸将讨之。”卷二一上《北海王详附子颢传》:“其后,贼帅宿勤明达、叱干骐等寇乱豳、华诸州,乃复颢王爵……兼左仆射、西道行台,以讨明达。”宿勤明达、叱干骐虽接受胡琛的命令,却不是高平人,他们实是二夏、豳、华的胡人起义军首领。《魏书》卷七五《尔朱天光传》,《周书》卷一四《贺拔岳传》都称宿勤明达为夏州人。他大概是已列于编户的夏州胡人。宿勤即《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之宿六斤氏,乃赫连氏的分支,其族久居于统万、朔方。(52)叱干也称薛干,魏初是居于三城的一个胡人部落,《北史》卷九八《高车传》附述薛干部事,和铁弗、赫连勃勃有密切关系。(53)叱干和宿六斤一样,部分成员迁到代京,成为代人,列于《官氏志》的四方内入诸姓内。但在原居地仍然存在他们的部落。《魏书》卷一〇六下《地形志下》东夏州徧城郡广武县有三城。叱干骐当亦是东夏州胡人。他们所统率的恐亦是二夏、豳、华的胡人及其他少数族人。所以《元颢墓志》吹嘘元颢西征功绩,说什么“英风暂驰,戎夷震慑,义声所及,种落知归”。事实上正好与墓志的吹嘘相反,孝昌元年(525年)春天,高平义军万俟丑奴和宿勤明达进攻泾州,大败政府军,悍将崔延伯阵亡。(54)这时正当莫折念生领道的秦州起义军为萧宝夤所败,破落韩拔陵领道的六镇起义军为茹茹军所败的时候。泾州之捷,挫败了政府军,北边建立了以高平为中心的起义形势。
宿勤明达、叱干骐等主要在二夏、豳、华活动。孝昌三年(527年)正月萧宝夤又一次在泾州被秦州起义军击败。北海王颢、夏州刺史源子雍、豳州刺史毕祖晖等纷纷弃城逃遁。东秦州刺史潘义渊投降起义军,岐州城民执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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