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平心论高鹗 [book_author]林语堂 [book_date]近代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学术杂记,学术,完结 [book_length]209813 [book_dec]《平心论高鹗》是一本有影响的、自成一家之言的红学论著。在本书中,林语堂对《红楼梦》后四十回续书的真伪及如何评价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认为《红楼梦》后四十回的作者是曹雪芹而非高鹗,高鹗只是依据曹氏残稿进行“整理补丁”而非“续作”。林语堂从“补”与“续”的内涵、《红楼梦》有无残稿散稿等方面论证曹雪芹写完了《红楼梦》全书,并针对胡适“首发后四十回高氏伪作之论”进行了驳论。 [book_img]Z_12458.jpg [book_title]弁言 本年正月起,陆续在“中央社”特约专栏发表了七篇文章,表示个人向来的意见,认为高鹗续书证据不能成立。从晴雯的头发说起,一直说到俞平伯及近人对此说的怀疑。只因高鹗续书的话已经为一般人所接受,翻案文章,必有读者疑信参半,所以不惮辞费,说明原委。况且《红楼梦》是中国文学史上第一本有结构、有想象力的奇书,其后四十回真伪之辨,非常重要。这七篇文章,比较为一般读者而写的,把这论辩的要点指出来。文虽陆续发表,大体上有互相印证之处。《平心论高鹗》一文长六万言,曾登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九本,一九五八年发表,是比较给专家看的考证文字。这是一篇比较有系统的、全面的研究。对于最近新书的材料的研究,大略可见于《跋曹允中文》《论大闹红楼》及《俞平伯否认高鹗作伪原文》三篇。 关于这问题,最重要的新材料,就是一九六三年上海影印的《乾隆抄本百廿回〈红楼梦〉稿》,即所谓《高鹗手定本》。我怀疑这稿本,高鹗是“阅过”,但不像是普通编辑略加修补字句的加工而已。其所添补,是真用功夫,绘形绘声,添出许多故事情节和细末的描写,似是原作者用心血写的,而不是高鹗在七十多天所写得出来的。倘是这抄本里面所改的不是出于高鹗,而是出于曹雪芹的手笔,其价值更不待言了。我们还得慢慢的研究一下,若真出于曹氏手笔,这手稿可使我们研究这伟大作者易稿、改稿的功夫,其宝贵自不必说。现在我们所知可能是曹雪芹的笔迹,只有“空空道人”四字(吴恩裕所藏,是题篆书“云山翰墨,冰雪聪明”八字的署名,见吴恩裕《有关曹雪芹十种》,上海中华书局一九六四年)。吴注此四字是否雪芹所写“不能十分肯定”。此笔迹与《高鹗手定本》添改的字笔迹很相似。我们希望再有雪芹的笔迹可以发现。这稿本卷前题又是高鹗题“阅过”,又不是高鹗在程甲本与程乙本相差七十多天中间所能为力添补的,那么,这添补出于何人,就成为不能不求解答的问题。 一九六六年七月一日林语堂序 [book_title]论晴雯的头发 今日阅“中央副刊”,看看自己所做《论碧姬芭杜的头发》一文,忽然想起晴雯的头发,不禁有些话要说。晴雯被王夫人撵出大观园,就是因为她的一堆乱发及衣冠不整,衣纽不扣,大有法兰西所谓negligee意味。此中关系甚大,不可以不说。原来晴雯也是小品文一派的打扮。小品文在英文,亦称为不扣纽扣的意境(unbuttonde mood)。 晴雯坏处,在其野嘴烂舌,好处在其烂漫天真,也近小品文笔调。近来看到“中副”常刊文寿先生所作论文要点(《论自然》《说生动》等等),实获我心。文寿君不知何许人,大概与誓还诸君常相往来的。其所言,大致能发行文及文人培养的秘奥。曰自然,曰生动,曰生力,都是由真字一字出发。 文章有典雅的,有闲适的。女人打扮有浓妆的,有淡抹的。做人有规矩的,有天真的。处世有认真的,有飘逸的。谁也知道,晴雯是黛玉的影子,而袭人是宝钗的影子。读《红楼梦》的人,或偏于黛玉,或偏于宝钗。偏于黛玉的人,也必喜欢晴雯,而恶宝钗,兼恶袭人。女子读者当中,做贤妻良母好媳妇的人,却常同情于宝钗,而深恶晴雯,完全与王夫人同意。这里头就有人生处世的真理存焉。大抵而论,阮籍、嵇康之辈,必喜欢黛玉,喜欢晴雯;叔孙通、二程之流,必喜欢宝钗,而兼喜欢袭人。袭人后来嫁蒋玉菡,许多男人读者唾骂,那是另一件事,是理学妖孽之所为,因为与理学之贞节观念冲突。大概袭人若终身不嫁,或学鸳鸯上吊自尽,必博得那些儒者的恭维。这是话外不提。我认为袭人之行为人品,比大观园任何男子还强。何以《红楼梦》的男子,都那样不行,都是泥做的(贾政在内,贾赦、贾琏,更不必说),这又是话外。 宝钗与黛玉相对的典型,或者依个人的好恶,认为真伪之别,但是不是真伪二字可了。飘逸与世故,闲适与谨饬,自在与拘束,守礼与放逸,本是生活的两方面,也就是儒、道二教要点不同所在。人生也本应有此二者的调剂,不然,三千年叩头鞠躬,这民族就完了。讲究礼法,待人接物,宝钗得之,袭人也得之。任性孤行,归真返朴,黛玉得之,晴雯也得之。反对礼法,反对文化,反对拘束,赞成存真,失德然后仁,失仁然后义——这些话,不能说全无道理。但是人生在世,一味任性天真,无所顾忌,也是不行的。此黛玉及晴雯之所以不得不死,得多少读者挥同情之泪。若晴雯撕扇,晴雯补裘,我们犹念念不忘。所以读者爱晴雯的多。但是做人道理,也不能以孤芳自赏为满足。我想思想本老庄,行为崇孔孟,差为得之。托洛(Thoreau)有一句沉痛的话:“我们在过成年人的生活,想要说出童年时的梦境,但是未找到怎样说法以前,这梦境已经幻灭了。”(他日记里的话)这也是《归去来辞》,勿以身为形役,何以存真,何以养生,何以保身的根本处世问题。蘧伯玉行年五十,而后知四十九年之非,也是迷梦中的幻觉吧。 所谓黛玉与宝钗的相对典型,通常以为真伪之别。在好晴雯、好黛玉的人,爱晴雯、黛玉之“真”,而恶宝钗、袭人之“伪”。自首至尾,宝钗所说,无一句不是“得体”的话(宝钗的头发,也必是光滑夺目的),黛玉无一句不任性率真,晴雯无一句不撒娇撒痴。难怪贾母及王夫人都喜欢宝钗、袭人,而逼死黛玉与晴雯。晴雯撕扇,晴雯补裘,何以可爱?爱其天真。因其天真,故不得不死。这所谓“真”“伪”的辨,最明显的例,是宝玉被父亲重打一段。事后宝钗来看宝玉,实实在在正言规劝宝玉一番,所说头头是道,真是大家女子的风度,你也不能说她是“伪”。但是终不如黛玉来看他,静悄悄坐在旁边饮泣,一句话不说,只哭得眼红。所以黛玉成为宝玉的知己,可宝姐姐永远未能。 这里我们可以进一层,说说后四十回的问题。人性是复杂的,真中有伪,伪中有真,不是那么简单。曹雪芹懂得这人性之复杂。像袭人写来,也有好处,也有伪处。在这真伪糅杂之中,黛玉之尖利敏感,宝钗之浑厚宽柔,宝玉之聪明颖悟及好说呆话,都能写出各人活现逼真复杂的个性来。所以曹雪芹可以称为世界第一流大小说家。这性格的完整性,在文学创作中最难,而《红楼梦》后四十回,各人的性格之符合及统一,不但能保持一贯,并且常常真能出色发挥出来。 这一点,适之及俞平伯都没有看到。紫鹃最出色二事,都在后四十回。一为宝玉要把玉还给和尚,紫鹃一听见跑出来,连同袭人两人硬把宝玉抱住不放。一为黛玉死后,宝玉夜中求见紫鹃,紫鹃还是不肯原谅,连开门请他进来都不肯。紫鹃无此二事,则亦平平人品而已。贾母在前八十回,只会享福作乐寻开心,到了贾府被抄,处患难时,才看出她的人品伟大。这是个性的深入,不然,贾母只是享福老太婆而已。柳五儿是后四十回后起之秀。五儿闹夜一回,比起袭人不在家时晴雯闹夜一回,写来更是细腻可爱。这是我最佩服的一回。那夜宝玉专等黛玉的芳魂入梦,宝钗、袭人在隔屋子防着,五儿在房里调情,及第二天早晨宝钗怎样旁敲侧击,说到适可而止,都是化工之笔。妙玉那个好洁神经变态的色情狂家伙,到底落了粗汉之手。诸如此类的妙文很多,而这么大规模的小说,千里灰蛇之线,真不容易下笔。且前八十回,故事尚未发展,剧情尚未紧张。到了八十回末为止,宝玉的婚事犹未定,凤姐的骗局犹未决;黛玉未死,尚未焚稿断痴情;宝玉未因黛玉之死而发疯,及因黛玉之死看破世情,出家做和尚;大观园未抄,潇湘馆萧条未见,贾赦未赶鬼除妖;探春在大观园请道士未出阁;惜春未削发;平儿未救凤姐之儿去投刘姥姥。这样单赏菊吃蟹,赋诗度日,成什么小说? 适之已承认曹雪芹确有未定稿,曹死之时,去前八十回脱稿九年。适之曾问过,这九年间,他干什么呢?这已见于适之的考证文字。我问适之:“他写不出来吗?”适之说:“大概也是穷到潦倒不堪了。”我说:“这样他不能算为小说大家。”适之说:“其实他不能算为小说大家。大概他描写人物,的确是天才本领,但若真正只写八十回,在故事结构上,伎俩实太差了。”但适之是认为必有未定稿的。我想雪芹死后,家中必有残稿,家破人亡,自然没人去理,或者遗失散佚都难说。二三十年后,琉璃厂程伟元留心文献,搜求残稿,由高鹗补订而成一百二十回本,都在情理之中,有什么不可能? 至如俞平伯怪最后收场,宝玉要做和尚,大雪途中遇见父亲,作揖一下,以为辞别,认为肉麻,令人作恶。俞平伯意思,这宝玉决不应赴考得功名,以报父母养育之恩,又在雪途中,在出家以前,最后一次看父亲,与他诀别,应当不拜,应当是掉头不顾而去,连睬都不一睬,这样写法,才是打倒孔家店《新青年》的同志,才是曹雪芹手笔。何以见得十八世纪的曹雪芹,必定是《新青年》打倒孔家店的同志?假定与老父诀别一拜是肉麻,何以见得高鹗可以肉麻,曹雪芹便决不会肉麻?我读一本小说,可以不满意故事的收场,但是不能因为我个人不满意,便“订”为小说末部是“伪”。这样还算科学的订伪工作吗? 适之的考证,最要是张问陶说后四十回高鹗所“补”一句话。我想这“补”字,是说“补订”“修补”之补,与高序所言相符,却不能拿定说是“增补”。这不能说是什么新证据。其余只是关于后四十回的发展,有四五处与前八十回所暗示不符(雪芹曾有一百二十回的回目),如史湘云的“金麒麟伏白首双星”的话等。谁也应该知道,文人自初稿至杀青的时候,尤其在这样的巨幅,经过十年苦心经营,易稿再四,作者到了收场,应当与初稿拟定略有不同,或有删削。作者应有此权利。这不足为后四十回为高鹗“作伪”之证。脂砚斋本“畸笏”已经明明说有几回,因人家借阅而散佚,当时的情形可见。残稿一定有散佚,经过高鹗的整理补订才有个眉目连贯。这真是文学史上一件大事,我们不应作求全之毁,因为有些小出入而断定后四十回是“伪”。况且所谓脱节不符的,不是大处,是比较不重要人物(小红狱神庙等小节)。重要人物收场,都有极精细的,有根据的脉络可寻(贾府被抄的原因,原为极小的事,读前八十回者,谁也不会注意。李纨为黛玉死时惟一陪她的人,又后来说“车也有借得的吗?”也是极精细之笔)。所以说高鹗做曹雪芹的应声虫,作伪才补成一百二十回,证据是不充足的。这与科学的所谓“证明”显然不同。我们从大体观之,不应把曹雪芹斥为第三流、无结构、不能完稿的小说家,而把《红楼梦》最动人的情节归功于高鹗。《红楼梦》的伟大,就在结构,好像米兰大天主教堂,十二金钗,刻为十二神像,左右辉映,堂皇无比。 这样讲起来,程伟元及高鹗才是曹雪芹的功臣,天下万世爱《红楼梦》的读者,应该感激他们保存这名著残稿及补订编勘刊印流传之功。不然连宝玉是娶黛玉或娶宝钗,我们还不知道。程伟元甲本畅销,不到一年又肯再排印乙本。这是普通牟利的书商所肯为的吗? 八年前(一九五八)我曾做《平心论高鹗》一文(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九本),文长六万言,结末作〔终身误〕一首,用《红楼梦》第五回关于雪(薛)林二位的曲文本韵。照录于此,以结本文: 都道是文字因缘,俺只念十载辛勤。空对着奇冤久悬难昭雪,终惹得曲解歪缠乱士林。叹人间是非难辨今方信。纵然糊涂了案,到底意难平。 [book_title]再论晴雯的头发 两月前我在纽约写一篇《论晴雯的头发》,下半牵涉到《红楼梦》后四十回的问题。大概是说,四十回中诸人的性格,不但与前八十回连贯,天衣无缝,并且能在性格上做出出人意表的发挥及深入(若紫鹃之出色行为,五儿之异军突起),不只是勉强顾到前后呼应而已。千里灰蛇之笔,本是《红楼梦》全书一百二十回读者所最佩服,千条万端,皆有前后照应,未尝遗漏。这已经不容易。若单有八十回,则灰蛇去处,全无着落。倘使曹雪芹尚活在人世九年间,收拾不起来,补作之人,若无曹氏残稿做依据,反能使灰蛇重见于千里之外,便是奇迹,为古今中外文学史上所无之事。大抵是从文学伎俩及想象力为出发点,评判其不可能。就事实讲,到底曹氏有无残稿未定稿,高鹗是否只作补辑工夫而非续作的问题,非常重要。我想再谈一谈。 一、“补”与“续”问题。 胡适之、俞曲园都根据张问陶诗中小注后四十回为“兰墅所补”之一“补”字。鲁迅《中国小说史》遂改用“续”字;谭正璧《中国小说发达史》竟用“作”字。如此以讹传讹,致使普通人以为后四十回真是高鹗所作。“补”之原义,甚明。此为张问陶(高鹗亲戚)及高鹗时人所周知,不能据为新证据。高鹗自己早就明说:“坊间缮本,及诸家所藏秘稿,简繁歧出,前后错见……此有彼无,题同文异。”乃“广集核勘,准酌情理,‘补’遗订讹。”(见程本高序)高鹗所补,正是“修补”“补辑”,可能在断稿残篇未能衔接处,加一两行,使相联贯,却万不能就此断为是“增补”“续补”。胡适之指程伟元所叙在鼓摊上购得十几回说这是高鹗作伪之“铁证”,这是倒果为因。必须先证明当时并无残稿、佚稿缮本在外流传,才能说是作伪。 二、曹氏残稿、散稿问题。 曹雪芹死前三年,一七六〇年,就有《脂砚斋四阅重评》的庚辰本,作者最亲的“畸笏叟”,在二十回眉批:“余只见有一次誊清时,与狱神庙慰宝玉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叹叹!丁亥夏。”又甲戌本第二十六回眉批:“惜卫若兰射圃文字迷失无稿,叹叹!丁亥夏,畸笏叟。”这狱神庙及射圃文字,就正是胡适之所引为程本与前八十回不符的可疑重要证据,但是确已“迷失”。这不能作为高本作伪之证。 一七六二年三月(曹逝世前一年),畸笏已看见末回“情榜”(见庚辰本第十八回、十九回、廿七回,皆有关于情榜之眉批)。情榜末回当在佚稿之中。 庚辰本第四十二回前总评说:“今书至三十八回时,已过三分之一有余。”(原稿三十八回,所书是四十二回之事)以此推之,三四一十二,可定原稿约一百二十回,至少一百多回。若是全稿仅八十回,应说是一半。 当时一七六〇至一七九一年,约三十年间抄本极多。或此有彼无(如庚辰本缺六十四回及六十七回),题同文异,或者漫漶舛谬,这是事实。因为据程序:“好事者每传抄一部,置庙市中,昂其值,得数十金,可谓不胫而走矣。” 当时除戚本、庚辰本外,尚有苏大司寇本及吴润生本。倪鸿《桐阴清话》卷七引《樗散轩丛谈》:“《红楼梦》实才子书也……巨家间有之,然皆抄录,无刊本。乾隆某年,苏大司寇家,因是书被鼠伤,付琉璃厂书坊装订,坊中人藉以抄出,刊板刷印渔利。”惜未言乾隆某年。但是清清楚楚乾隆年间刊印是书的是程伟元。而且据近人所考,这正是苏大司寇在京中的年间。我们不敢肯定,但是很可能琉璃厂之“坊中人”,即程伟元其人,而程所据即苏大司寇本,加以鼓摊所得,成为高鹗补辑本。蒋瑞藻引《续阅微草堂》说“闻吴润生中丞家尚有真本”。(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引) 胡适之承认曹氏残稿不止八十回。“如果甲戌本已有八十回稿本流传于朋友之间,则他以后十年间续作的稿本,必有人传观抄阅,不至于完全失散……但我仔细研究脂本的评注,和戚本所无而脂本独有的‘总评’及‘重评’,使我断定曹雪芹死时,他已成的书稿,决不止现行的八十回。虽然脂砚斋说‘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但已成的残稿确然不止这八十回。”(《〈红楼梦〉的新材料》一九二七年所作) 当时社会,已有《红楼梦》狂,抄本不一,富贵“巨家”,像苏大司寇、吴中丞也有秘本。程伟元也是《红楼梦》迷,也知道一般读者求读全稿者甚多。所以于曹雪芹逝世后三十年间,留心搜集残稿及“诸家所藏秘稿”,发现补足一百二十回,是合情合理,有什么不可能?曹氏死后,家散人亡,大概稿也散佚,家中人若畸笏者,可以慢慢发现传抄。胡适之于曹雪芹逝世后一百六十四年后(一九二七年)能发现脂砚斋抄本,为什么程伟元在曹氏过去后三十年间便一定不能发现其他抄本?胡发现敦诚赠雪芹诗写本,也是在一百六十年后(一九二二年)。程伟元地近时近,更是可能。 三、高鹗作伪之证据不能成立。 曹雪芹写到八十回,血未呕尽,泪未流尽。《红楼梦》故事,尚未入主题,尚在人世,决无不写下去之理。《红楼梦》主题,不是风花雪月,儿女私情。他的主题,一是通灵宝玉之失而复得,是斩断情缘,还复慧根灵性,看破警幻仙姑之梦,又一是富贵无常,人生若梦,即贾府之败落(“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红楼梦》感人处在此不在彼。故未流雪芹未尽之泪,未呕雪芹未呕之血,不能止笔。必须写到结局,才能写出黛玉死后未死者无可奈何之哀痛。 胡适之问:“如果甲戌以前雪芹已成八十回书,那么,从甲戌到壬午这九年之中,雪芹做的什么书?难道他没有继续此书吗?如果他续作的书是八十回以后的书,那些文稿又在何处呢?”(《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我也发这大疑问。如果有续完,程伟元该不该找到呢? 这样统观全局,客观的证据都不能成立了。“补”字是误解。后四十回未备的,畸笏已明明说已散佚,不能怪高鹗。末回情榜,我也认为散佚。书之散佚,常在卷末。雪芹必把故事写入主题,才能完他著书的本意。而且结局早已有成竹在胸,何难写去? 清朝汉学家,最好订伪,至康有为以孔子为集作伪托古改制之大成。这是今文家无聊的门户之见。但是风气已成,一听某书疑伪,读书人便喜欢取其伪,而不取其真。如果今文家对,我们不但古文《尚书》不必读,连《左传》《毛诗》也不必读,去读《公羊》《谷梁》《韩诗》《齐诗》好了。这话很长。像英国的莎士比亚,就有好事者谓莎士比亚不会著书,自己的名字也写不好,莎氏所著的作者,应是培根(Francis Bacon英国哲学家,一五六一至一六二六)或马逻(Christopher Marlowe英国剧作家(一五六四至一五九三)(Bacon is Shakespeare一书,我五十年前就念到)。他们也考出许多证据,但是西方学者,态度谨慎。在不能客观证明培根就是莎士比亚以前,还是认为莎士比亚是莎士比亚。我不能不判定高鹗有功而无罪。 [book_title]说高鹗手定的《红楼梦》稿 叹一枝仙笔生花,偏生得美玉有瑕。若说没续完,万千读者迷着他。若说有续完,如何学者说虚话?这猜谜啊,教人枉自嗟呀,令人空劳牵挂。一个是泮官客,一个是傲霜花。想此人能有多少笔杆儿,怎经得秋挥到冬,春挥到夏? 〔枉凝眉〕用《红楼梦》曲文原韵改作 新近购到《乾隆抄本百廿回〈红楼梦〉稿》。这本稿本,是《红楼梦》考证中一件重要新材料,使我们看到高鹗改稿补辑的实在情形。以前高鹗“伪作”后四十回的话,到此又得重新估价,或甚至根本动摇。 此稿应称为“杨继振本”,或为“高鹗手定稿”。一九六三年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编辑,分订十二册,商务印书馆上海印刷厂石印。原为杨继振所藏。 封面里头原题签作《红楼梦稿本》,下双行题“佛眉尊兄藏,次游签”。据此翻印本的跋,次游是秦光第的字,杨继振的幕客。“佛眉”何人未详,可能就是杨继振以前的藏书人。再下一页,是《红楼梦稿——己卯秋月堇堇重订》。再下一页,是杨所题大字:“兰墅太史手定《红楼梦》稿百廿卷,内阙四十一至五十卷,据排字本抄足□记。”据范宁的跋:“杨继振,字又云,号莲公,别号燕南学人,晚号二泉山人,隶内务府镶黄旗,著有《星风堂诗集》。他是一位有名的书画收藏家……”书中每册首末都盖“又云”“又云考藏”等图章。最重要是第七十八回末朱笔题“兰墅阅过”四字。 今程刻乙本,就是完全照这手稿所改的。比如这七十八回,改得厉害,是关于林四娘《姽婳词》及祭晴雯《芙蓉诔》那回。好几段删改得一塌糊涂。且举一二例。中有一段底本一百多字批评功名举业的文章被删去。《姽婳词》中有一次换韵也是他所改。 底本:贼势猖獗不可敌,柳折花残实可伤。魂依城廓家乡隔,马践胭脂实可伤(即阳唐韵,与上节同)。 改稿:贼势猖獗不可敌,柳折花残血凝碧。马践胭脂骨髓香,魂依城廓家乡隔。 又如今程本同回宝玉说必用“长篇歌行,方合体式,或拟李长吉《会稽歌》,或拟白乐天《长恨歌》……。”其中或拟李长吉一句,系高手定本在夹行中所加。现在程刻乙本,就是经过这样修改过的文字。回回都是如此。 杨继振鉴定此稿为兰墅的“手定”稿。七十二回(也删改得厉害)末页有杨氏附记云:“第七十二回末,墨痕沁漫处,响明覆看,有满文□字影迹,用水擦洗,痕渍宛在;以是知此抄本出自色目人手,非南人所能伪托。己丑又云。”又一行小字云:“旗下抄录纸张文字皆如此。尤非南人所能措言,亦惟旗人知之。”己丑当系道光九年,一八二九年(不会是一七六九年),去程甲本三十八年。三十七回首,也有朱笔批语:“此处旧有一纸附粘,今逸去。又云记。” 此稿情形大概如下:底本前八十回是所谓脂本,文字近甲辰本(一七八四),而改了以后则变成程刻本的面目。稿中两种笔迹:“一是手抄的,笔迹平常;一是批改的,书法秀丽老到,在密行蝇头小字改处,犹间架分明,笔笔遒劲可喜。删时也有单字点去的,或上下直杠删去的,也有用勾勒把几行一段勾掉。细行密补,纸位不够时,用另纸二三行至十余行粘上。石印本都用单页另行印出,以存其旧。也有全回不改,或极少改的,看来是改后重抄正的。凡与批改者笔迹相似的抄本章回,都没有改,可见得是改后誊清的。平常修改是使句读读来顺口,转节处分明,正像塾师改作文一样。现在通行的一百二十回本,就是根据这‘高鹗手定本’原稿。” 这一点,真比脂本初稿高明。如第一回底本,开头就有许多文句太随便,高手定本改得好。如底本“虽我未学,下笔无文”,(甲戌本缺)高本改为“我虽不学无文”。又“故曰贾雨村云”后转一段“此回中凡用梦用幻等字”,改为“更于篇中凡用梦用幻等字”,“更”字改得好。所谓几回删改得一塌糊涂的,就是又把几行涂去,再在行中用行书细字密密添补,有时一页之中补写的字跟底本一样多。补写不足,再用另纸粘上。大概删改最多的是以下几回:廿四、廿五、廿九、卅六、五十八、五十九、六十五、六十六、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七十八。真是密密删改的,大半在后四十回,如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八十四、八十五、八十九、九十,及一百十七至一百廿回。(九十一至九十五,无改字谅系誊正;一〇八至一百十一,亦如此)纸张地位不够,另纸粘上的,前八十回仅两条,后四十回,从八十一回起,共廿一条,单一百十六回至一百廿五回中,共十五条。八十二回末,又云批记:“目次与原书异者十七处,玩其语意,似不如改本。以未经注写,故仍照后文标录,用存其旧。” 最重要的,此改后的文字,大体上全与程伟元的刻本符合。据跋文作者范宁说:“这本子上修改后的文字,百分之九十九都和刻本一致……”范氏说:“杨继振说,这个抄本是高鹗的手订‘红楼梦稿’,不是最后的定稿……乃高鹗和程伟元在修改过程中的一次改本,不是付刻底稿。”如此稿第七回回目便全留空白。 关于高鹗是“作伪”或是“修补”的大问题,范宁先生跋语中有一段如下:“其次,通过这个抄本,我们大体可以解决后四十回的续写作者问题。自从有人根据张问陶《船山诗草》中的赠高鹗诗《艳情人自说红楼》的自注说:‘《红楼梦》八十回后皆兰墅所补。’认定续作者高鹗,并说程伟元刻本序言,是故弄玄虚,研究《红楼梦》的人,便大都接受这个说法。但是近年来许多新的材料发现,研究者对高鹗续书日渐怀疑起来,转而相信程、高本人的话了。这个抄本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些材料,我们看到后四十回也和前八十回一样,原先就有底稿。高鹗在这个底稿上面,做了一些文字的加工。这底稿的写作时间,应在乾隆甲辰(一七八四年)以前。因为庚辰(一七六〇)抄本的二十二回末页,有畸笏叟乾隆丁亥(一七六七)夏间的一条批说:‘此回未成而芹逝矣。’仍保留着残阙的形式。但到甲辰梦觉主人序抄本时,就给补写完整了。……可见这补写的人,对宝钗后期生活是清楚的。这就是说,后四十回所写宝钗生活的文字,这位补写的人见到过。或者后四十回竟是出于他一人的手笔,也很可能。因此,张问陶所说的‘补’,只是修补而已。”这正与我的解释“补”字相符。 紧接这段,下一段开头说:“后四十回既大致可以确定不是高鹗写的,而是远在程、高以前的一位不知名姓的人士所续。这样一来,我们前面提到周春的话,就得到实物的证明了。”周春的话,是说“乾隆庚戌秋”(一七九〇年,即程刻前一年),有人“用重价购抄本两部,一为《石头记》八十回,一为《红楼梦》一百二十回”。(见《阅〈红楼梦〉随笔》) 这高鹗手定本,于我的意见有六条。 一、这证明高鹗的冤枉。至少他不是“写”,而是“补”。他未尝作伪,而有底本做依据,前八十回及后四十回一样。又高鹗所题仅说“阅过”而已,所题又是在七十八回末,这事尚待慢慢地研究。 二、我很怀疑,此稿虽称为“高鹗手定本”,但是详看所添补,确为于红楼本事极熟悉的人。那么讲,所谓添补又非出高鹗手。我倾于相信,很可能是雪芹自己的手笔。况且稿本卷前题“己卯秋月堇堇重订”。己卯是庚辰前一年。“堇”字典解为“土芹”,生于水者为芹,生于土者为堇。这个假定,关系太大了。笔迹与我们所知或是雪芹手迹的“空空道人”四字相似。又高鹗所题仅说“阅过”而已,所题又是在七十八回末。这事尚待慢慢地研究。 三、一七六四年至一七九一年间抄本的情形极混乱,而且缮本也非常的多。正如程乙本高鹗的引言所说:“是书沿传既久,坊间缮本及诸家所藏秘稿,繁简歧出,前后错见……此有彼无,题同文异。”这些话是实。所以说:“按其前后关照者略为修辑,使其有应接而无矛盾。”又说:“广集核勘,准酌情理,补遗订讹。”这话也是实。 四、在这混乱抄本中,大家已经承认,明明畸笏看见“后三十回”,明明有一百廿回目,八十回以后明明有雪芹的未定稿。在未有发现作伪的真证以后,我们应该信程、高序言中的话。相反的,我们没有实物的证据,证明曹家的后三四十回散稿,全部散佚,不可复得。曹死后,朋友中有敦敏、敦诚、张宜泉、裕瑞、明义、畸笏等。 五、大家囿于成见,由于高鹗作伪续书,到高鹗核勘修补底稿的不同的假定,这一转变的太大,所以仍要假定,如有补续者必不是雪芹,而是另一某不知名姓的人。绕这大弯,真可不必。胡适考定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些小不符之处,正是畸笏所谓原稿散佚五六回。曹氏未经整理的后三十回佚稿中,有未尽符合处,不足为奇。大家排除先入之见,当认为后四十回不但不坏,而且异常精密,异常合理,不失本书大旨。 六、我们今日有文化比较清顺可念的《红楼梦》本可读,应该感谢高进士这样细心校勘的功夫。 [book_title]跋 曹允中《红楼梦》后四十回作者问题的研究 曹允中女士将研究《红楼梦》后四十回稿寄示,阅来甚喜,知道对此问题关心者大有人在。大家实事求是,自然慢慢地可以得到真相。这十年来新出的材料越来越多,诚如范宁先生(高鹗手定《红楼梦》稿本跋的作者)所说:“近年来许多新的材料发现,研究者对高鹗续书日渐怀疑起来,转而相信程、高本人的话了。”陈受颐先生(现在美国)曾见我的《平心论高鹗》,对我表示同意,并谓想为文发表,至此尚未着笔。到底还是曹家女士先来。曹女士研究此事多年,观点论断与我不约而同。此篇系旧稿,这回看见我新近所发表文章,才又鼓起勇气,略加整理发表。曹女士是律师,文中判决高鹗作伪证据不能成立。此层公案,将来当上诉到大理院去,大理院便是天下后世爱好《红楼梦》的读者。所以我不惮辞费,在此再说几句话。 一、新出材料,使我倾向相信大家所已承认的雪芹未定的后三四十回,确然存在。最重要的材料还是曹氏生前手定庚辰本八十回中畸笏及脂砚一百七十九条的评语。又有周春所记程刻之前有人购到一百廿回本的话。庚辰本中第七十五回前单页甚重要:“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这乾隆二十一年便是丙子(一七五六),在甲戌本之后二年,去雪芹死前七年又七月。又吴恩裕在一九五四至一九五七年间发现敦诚《四松堂诗抄外集》《鹪鹩庵杂诗》《鹪鹩庵笔尘》,及他的哥哥敦敏的《懋斋诗抄》,明义(我斋)的《绿烟琐窗集诗选》等(俱见吴氏《有关曹雪芹八种》),使我们更明了敦诚、敦敏及雪芹的生平事迹及往来关系。别的不说,单说一样。敦诚是与曹雪芹最亲熟的人。鹪鹩杂诗中《挽曹雪芹》二首,第二首(《四松堂集》所无)起句是:“开箧犹存冰雪文。”他自然是热心爱护《红楼梦》稿的人。别人可能没有看到雪芹的残稿,敦诚应当看过。明义(我斋)也说在“书未流传”之时“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余见其抄本焉”。这时候很早(约曹死前一二年)。又脂砚(个人相信是史湘云)在雪芹死后十年(一七七四)尚在,后四十回稿,不能完全遗失。明义的《绿烟琐窗集诗选》题《红楼梦》诗竟有二十首。据吴恩裕说:“其中前十七首,描写《红楼梦》里面的事实,大致不出前八十回。第十八首提到黛玉的‘葬花词’,说是‘似谶成真自不知’。”吴恩裕依所见的曹稿仅八十回的假定,对此句就费解了。因此他说:“但黛玉死的成‘真’在八十回以后,而当时尚无高鹗续书……因此明义写此诗时,当系结合着八十回以外的雪芹原来的回目。……也可能结合雪芹和朋友们口述全书的未完内容而写的。”若假定所见有后四十回稿,就无须这样周折的解释了。 二、曹女士所列胡适列举前后情节不符和脱漏五点。我在此简单附寄数语。大概适之本心是要考四十回的真伪,对于后四十回雪芹未定稿,未免有求全之毁,落了穿凿二字。适之是我的畏友,但是此等处穿凿实是穿凿。 1.小红被丢开。小红既为凤姐看上调用,后来无影无踪。须记得这是第二十七回花生日的事。从此一直到八十回,共五十三回,未见有小红。凡是凤姐的事都是平儿在场襄理。这丢开小红是在前八十回,不关高鹗,我们并不能据此“证”明前八十回是伪作。倒是到了八十八回,高鹗“作假”,倒没有忘记小红,又提起小红与芸哥来。同样的,史湘云据三十七回“自是霜娥偏爱冷”,应该早寡,但据第三十一回“因麒麟伏白首双星”,又应当白发偕老。又要拆散,又要偕老,这是前八十回自身的矛盾,是不可能的事,不关高鹗。所以我看湘云寡后,躲在脂砚斋中与雪芹批阅《红楼梦》稿,便应“白首双星”之义。此等处适之正不应穿凿,借为证据。 2.香菱不应谶。据谶语,香菱应被夏金桂磨折死。(自从两地生枯木,致使“香魂返故乡”)。第八十回香菱得宝钗领过去,得避金桂,但仍写她:“今后加以气怨伤肝,内外挫折不堪,竟酿成干血之症,日渐羸疲。”这样一直拖两年,到了一百二十回难产而死,实亦是因为身体熬煎不过,由金桂磨折致成虚弱所致。这不能算不应谶,不应如此穿凿。假如金桂没有误毒自己,简简单单把香菱毒死,就太没有文章波澜了。 3.凤姐应曲文,但拆字谶语未明。凤姐晚景凄凉,被丈夫冷淡,又办贾母丧事,大观园用人调动不灵,与铁槛寺弄权,炙手可热,遥遥相衬,是好文字。那副情景,倒叫人可怜。在此点,后四十回是大成功。“一从二令三人木”猜字谜,吴恩裕友人解“二令”为“冷”,“人木”为“休”,“哭向金陵事更哀”,总算与曲文相符。只“一从”未明。曹女士“一从”的解法可取。 4.和尚送玉一段,“文字笨拙”。这正是补稿实情。但与后四十回几十段精彩文字相较,愈可证明高鹗修补,而未尝作伪,并且证明作伪至足以乱真,真不容易。 5.宝玉做八股,考举人。这项关于书中主人翁宝玉的人格,最为重要,也最表示俞平伯的穿凿。人家看破世情,要出家做和尚了,还要骂人家“禄蠹”。宝玉到后四十回,所以能深深动人,就是因为他已不似前八十回专说呆话吃口红而已。他读八股,取功名,是专为报答父母养育之恩,尽了人子之道,才遁入空门。这时宝玉年纪较大了,人品也较成熟了,不是永不成器,谤僧骂道一个茜纱公子而已。宝玉聪明,处此难关,求得两全之计,一面遁入空门,又一面想报答父母,中个科名。(“母亲生我一世,我也无可报答,只有这一入场……出来时,太太喜欢,便是儿子一辈子的事也完了,一辈子的不好也都遮过去了。”)这是曹雪芹最高明的手笔,也是雪芹所以寄其悲愤哀痛于宝玉身上。怎么可以似陈独秀横冲直撞做法,一味捣蛋到底,这还可以论人么?宝玉赴考场的用心,一出场便遁迹空门,书中写得再清楚没有,何得含血喷人?话长了,不多说。 [book_title]《红楼梦》人物年龄与考证 最近胡基峻先生在“中副”发表一文,《论〈红楼梦〉人物的年龄问题》,指明其纰谬矛盾之处甚多。这是事实,前二十二回为尤甚,前人已屡指出,但与后四十回真伪问题无关,因为毛病都出在前八十回。其纠缠情形过甚,叫高鹗想整理而无法整理。胡基峻先生结论,大抵不错,但是夹入一句谓可能为反驳我所著《平心论高鹗》的证据之一。这虽是偶然夹入的话,却须说明,以免读者看错问题。胡先生的结论是: 上文所举的,都是些大而且是较严重的矛盾。此外像王夫人的年龄,也有问题,后四十回引述往事的地方特别多(这很可能成为反驳林语堂先生《平心论高鹗》的证据之一),而且明明是几年前的事,其中人物都往往只说“去年”“上年”及“前年”等语;探春出嫁后不到两年,贾政却说“……将小女配与统制少君,结褵已经三载……”,要纠正这些矛盾,像高鹗、汪原放那样,仅仅更改几个数字,是解决不了的问题…… 一、人物年龄呈极混乱情形,是前八十回。像脂批四阅的庚辰八十回本,总算是真的了,恐怕没有人敢说他是伪的,这些矛盾,王希廉本早已指出,程高二位真正没法修补订正,护花主人的眉批及大某山民每回末加评,最注重这各节年月问题,就如第十七回,“七月大开杏花”的荒谬,我们也没法说不是曹氏的手笔。又如第十二回云,“这年冬底林如海病重”,十四回又云“九月初三没”。昭儿回来,谓黛玉、贾琏赶年底回来,还要带大毛衣服。护花主人眉批谓:“作者不顾前后如此,吾不能为之原谅也。”除非我们假定前二十二回通通是伪的(连甲戌本,庚辰本,戚蓼生本在内),我们只得接受这个事实:前八十回甚淆乱,而其中最胡闹的是在第一至第廿二回中。 单说宝玉及钗黛的年龄,就没法整理。我姑引《平心论高鹗》一段。以外大观园各人岁数矛盾重重,至今无法整理。取此必弃彼,取彼必背此。护花主人假定大观园初年宝玉十五岁,周汝昌假定为十三岁,都是勉强折中定的。大某山民依八十六回元妃没于第三年甲寅(一七三四)。周汝昌移后四年,以一七三六丙辰为初年(到第三年当为一七三八)。这且不去讨论,单说黛玉六岁来贾府(见第二回),到了四年或六年后壬子,自己已说她十五岁了(四十五回)。况且她少宝玉一岁(第三回),则宝玉已十六。但宝玉在同年说看来只有十二三岁(二十三回)。宝钗大宝玉两岁,应是十八了。事实又不如此简单,因为第廿二回宝钗只明说只十五岁,若依第四回薛蟠已有十五岁,到了壬子,薛蟠应是廿一岁,而第四回明说宝钗少他只两岁,宝钗便应十九岁。周谓:“‘少两岁’不实之辞,不应死看,但亦不应将七岁之不同,说‘少两岁’。但是事不止此。六十三回,大家算宝钗、袭人、晴雯、香菱四人是同庚,是只十四岁,若说袭人大宝玉两岁(据第六回),宝玉应缩回十二岁。但又不然,因第十九回,袭人姨妹已十七岁,则袭人至少也十七,宝钗与之同庚,又应十七。薛蟠若比宝钗大两岁,又变十九岁,若依薛蟠来府时只十五岁(第四回),宝钗又须缩回为十三。后四十回高本(曹氏残稿)第九十回贾母又说黛玉少宝玉两岁,不是少一岁,高本也乱在一起。其余英莲、贾兰、贾蓉各人岁数都有矛盾。可见高鹗校书时对此等处,也真无办法,姑存其本来面目。”我想这些错乱,都是“易稿五次”所致。 二、俞平伯的歪缠。这些矛盾既不足为前八十回作伪的证据,则后四十回真有什么矛盾,也不是高鹗“恶劣”“俗笔”“笨拙”行诈的证据。俞平伯一味歪缠,连黛玉之死也叫肉麻无味;连黛玉之病,几月好几月坏,本是痨病的人常有的事,也看做恶劣;连贾府衰败,也必须如探春所言“自相残杀”,才叫作满意。我说这些话,是指出我们考伪的方法,太随便了,太不够标准,大家不可长此风气,也不必受那类考证方法的欺骗。 在此我举平伯论巧姐年龄忽大忽小一事,来指出这类考证的一斑。这事是颇费平伯笔墨的。我再引《平心论高鹗》文中一段。我说:“后四十回巧姐之岁数,平伯以为忽大忽小。岁数混乱,本是全书的毛病。但巧姐忽大忽小,完全是故意曲解,不是作者的荒谬矛盾。”原来作者一百十七回说:“巧姐儿年纪也有十三四岁了。”平伯举出一〇一回的话:“大姐哭。李妈狠命的拍了几下,向孩子身上拧了一把,那孩子哇的一声大哭起来。”就在这些话头上做文章。他先加上“巧姐被拧,连话都不会说”的推想,然后评曰:“巧姐被拧,连话都不会说,只有大哭一法,看这光景他不过三岁,最多亦以四岁为限。若在四岁以上,决不至于被拧之后,连话都不说的。况且巧姐能说话,婆子决不敢平白地拧他一把,可见巧姐确是不会说话的。”我说:“谁家十一二岁的小姐被老嬷狠命的拍了几下(时凤姐大病),又在身上拧了一把,会不哇的一声大哭起来?又谁家小姐必先说话而后算一、二、三,而后哭哉?”作者并未尝说巧姐不说话,是时凤姐大病,向谁说呢?哇不哇,是看拧的重不重。若是“狠命”的拧一下,平伯也是先哇而后说话也。 这是捣鬼,不是考证。 [book_title]论大闹红楼 我想凡人好瑰异立说,望文生义,歪缠曲解,穿凿附会,一时可以耸动视听,结果必纠纷愈甚,扑个落空。此《红楼梦》之所以闹得满城风雨,天翻地覆也。我想在此略为指出,大家不可标新立异,假此假彼,来挑剔这“十载披阅,增删五次”及“漶漫不可收拾”矛盾重重的书,名为考证。要是下死劲望文生义,推其所必有,敲其所必无,将来纠缠必愈甚。 因为雪芹未定稿,与前必有不符,庚辰本出后,雪芹还在三年中拼命“易稿”,要挑剔是容易的。结果必如俞平伯的招供:“我尝谓这书(《红楼梦》)在中国文坛上是个‘梦魇’,你越研究越觉糊涂。”(这是平伯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在《红楼梦研究》自序的话)终于在《影印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十六回后记》平伯把自己高鹗续书的话完全放弃推翻了。那末,以前在梦魇中所发望文生义的话,还不是梦呓吗? 《红楼梦》是四大奇书之一,所以二百年来费了多少文人的题词考证,本是应该的。自从瑞裕、袁枚的笔记,以至俞曲园臆测此书为纳兰性德而作,引起张问陶说他妹夫高鹗“补”红楼的话,后四十回之来源及作者,遂成一大猜谜,至今尚未解决。胡适之出,而红楼所叙为雪芹曹家身世之事乃大明。这是适之的功劳。可惜适之受了清人考伪的风气,强订高鹗续书,以致在脂批及后四十回文字中讨债,推其必有,敲其必无,这事情遂大蹊跷起来。不料近二三十年间,由于大家热心搜集内府及外间流传版本,曹氏家世越来越清楚,连曹雪芹的西山家居在健锐营后的地点也找出来。因此又增加二十年来多少讨论红楼的文章。此中当以周汝昌考证新材料最多,用功最勤,收获最大;而吴恩裕、李玄伯、邓文如诸先生也发现不少材料。最近又发现高鹗手定稿本,使我们看见高鹗删补八十回前及八十回后的详情。胡适之晚年对于明我斋(明义)及懋斋(敦敏)的一些材料,都不乐谈。在一九六一年影印甲戌本的跋文中,也只谈各版本,只曾引周春所说在程刻以前有人以重价购到百廿回本的话。适之考证文章,一是一,二是二,极少废话。但是适之是相信雪芹家中有百廿回的残稿,而且动起发问,雪芹在去世以前十年间不将全书写完在干嘛呢?适之是第一发疑问的人。 总而言之,由新材料的发现,高鹗作伪之说,已经打破了。 俞平伯:已经放弃高鹗续书之说(可见于《中华文史论丛》第一辑)。 容庚:向来就不主张高鹗续书那一套。 范宁:跋高鹗手定本“近年来许多新的材料发现,研究者对高鹗续书日渐怀疑起来,转而相信程、高本人的话了”。高鹗只有“修补”,未尝作伪。 吴世昌:新著英文《红楼考证》,相信后四十回一部分是曹氏原稿。 赵聪:友联版《红楼梦》序言认高鹗“实是一大功臣”。这是一篇极公允详明介绍红楼的文章,但对后四十回还存存疑态度,因为受了俞平伯的影响,尚有胶泥的意见。 潘重规:不相信高鹗作伪,但仍持以前蔡元培诸人的意见,把红楼视为明清夺国玺的政治暗讽小说。 赵冈:相信后四十回不是高鹗作伪,也不是雪芹原稿,是另一位雪芹的堂兄所续。说高鹗作伪是“绝对的冤枉”。 曹允中:就红楼第五回十二支曲文,证明后四十回完全与雪芹计划的“写作大纲”相符,而且高鹗未尝作伪。 我看最近后二者的文章,认为曹允中的态度是公允的,其方法就红楼本书研究立论,是正确的。赵冈的文章表面上是客观的、逻辑的,实际上仍是他七年前《〈红楼梦〉考证拾遗》(一九五九年所作)那一套,主观的、矛盾的理论很多很多,不足取人相信。他专做这一类与平伯相同推敲字句望文生义的考证,所以将来必更多纠纷。他看不起吴世昌的英文书说:“我认为这本书应该全部改写。”难免有“老王卖瓜”及王麻子剪刀之嫌。他批评及教训曹允中应该看什么书,什么书。自然我知道赵冈既有王瓜可卖,也委实看了不少书,有话要说,但是始终不能因新材料的发现,指出曹允中一个破绽。所指关于脂评的话,托为近人所考脂砚系雪芹的堂兄曹天佑,其实就是赵冈自己所考。文字上那样确定,使人疑心真是新近的定案,这个太不应该了。 其实脂砚是何人,还没有定案。我以为“脂批”是史湘云、畸笏及曹雪芹本人三位所作,见我八年前所作《平心论高鹗》。赵冈翻箱倒箧,一意要证明脂砚非女人,即非史湘云,把周汝昌的证据,或曲解,或设法曲解,便腰斩为二。看过赵先生“拾遗”一书的人,处处看见他的强词夺理。就如脂批“余则将欲补出枕霞阁中十二钗来”。枕霞阁即史家,书中正文史湘云就是枕霞阁,赵冈断为“种种假想的口吻,都是脂砚批书时玩的花样”。所有的理论都是如此,没有证明什么。 我所以要说这些话,就是赵冈文中根本否认曹君及我文中的方法。“那就是根据《红楼梦》后四十回的文字优美与否,是否与前八十回的伏线相吻合,来推断后四十回是否雪芹原著。这是最脆弱的一种证据。”赵先生根本不懂我及曹君的意思。所谓文字精彩,不是说高进士的诗文,是指著小说者刻骨描写个性及细微体会人物情节的“内功”。我可以引俞平伯、戚蓼生及王希廉的话,来说明这续书的不可能。赵冈未曾记得我们所考是一本创作小说。他把续书看得太容易了。他说:“这就像由人起题目,我们来作文章,文章作得切题,并不能证明这文章不是我们所作,而是出题人自己所作。续《红楼梦》是个比较不容易作的题目,但是并非不可能。”赵先生此点看法,实太欠聪明了。 须记得《红楼梦》是四大奇书,妙处不在文笔措词上的优美,而在描刻个性及入微体会个中的情节。俞平伯尚有这一点聪明。他在一九二二年早就说(此文收入一九五〇年的《红楼梦》研究书中):“我以为凡书就不能续。不但《红楼梦》不能续,凡续书的人都失败,不但高鹗诸人失败而已。”又说:“如读者觉得续书一事,并不至于这样困难、绝望,疑心我在‘张大其词’。那么不妨给读者诸君一个机会试试。”他出的题目是第卅五回黛玉在院内说话,宝玉叫快请,下文便没有了,叫读者试补。“这不过一页文章,续补当然极容易的,仅不妨试验一下。”平伯又说:“凡好的文章,都有个性流露,越是好的,所表现的个性越是活泼泼的。因为如此,所以文章本难续,好的文章更难续。为什么难续呢?作者有他的个性,续书人也有他的个性……”以后发挥这个意思的文很长,可以参考。难不在文字优美,难在叫高鹗做曹雪芹的应声虫。 雪芹文笔所以能写出四大奇书之一,在于兔起鹘落的工夫。戚蓼生序写得最好:“夫敷华掞藻,立意遣词,无一落前人窠臼,此固有目共赏,姑不具论。第其蕴于心而抒于手也,注彼而写此,目送而手挥,似谲而正,似则而淫,如春秋之有微词,史家之多曲笔……其恰稗官野史之盲左腐迁乎?”后四十回所谓“精彩”文字之难得,就在此不在彼,双美护玉之文便是。五儿闹夜之文亦是。 王希廉也有这样的眼光:“有谓此书只八十回,其余四十回,乃出另手。是何言欤?但观其通体结构,如常山蛇首尾相应,安根伏线,有牵一发全身动之妙……觉其难有甚于作书万倍者,虽重以父兄命,万金赏,使谁增半回不能也。何以随声附和之多耶?”(增评补图《石头记》卷首“读法”)。 这就是赵冈所认为补《红楼梦》“比较不易的题目,但是并非不可能”。也就是他认为最“脆弱证据”。这样讲,他的见解比王希廉还不如了。 [book_title]俞平伯否认高鹗作伪原文 我在《大闹红楼》一文中提到今日一些研究红楼的人怀疑高鹗续书之说。这自然是与我八年前研究的结果相合。我着重文学的观点,认为后四十回除曹氏旧稿流传出来由高鹗整理补辑以外,任何人不能续。内中故事脉络之连贯及人物个性口吻之密合,非出于曹氏不可。若有人续此书得到今日后四十回的成绩,其人之才必在曹氏之上。须知《红楼梦》“字字看来皆是血”,正如张潮所云:“天地间之至文,皆血泪所写成。”胡适说此书是自叙,乃合西洋文学研究眼光。今以无此血泪之人,续此血泪哭尽之书,决不可能。胡适以后,研究者专在这“增删五次”抄本矛盾补凑漶漫不可收拾的今本中吹毛求疵,捕风捉影,作求全之毁,来证明高鹗作伪。大家随声附和,闻高鹗之伪,而不考察胡、俞诸人所谓订伪的证据。诚如王希廉所感叹:“何以随声附和者之多耶!”幸而新材料发现日多,高鹗整理各不同抄本的困难日明,大家知道当时抄本之混乱情形,对于高本的小疵,都能原谅了。如此奇冤大白,我自然是大快于心。 上文说俞平伯也否认他高鹗作伪之说,我想读者要看平伯的原文。他本来是支持适之高鹗作伪说最有力的人,也可以说是毕生致力于此的专家。他的《脂砚斋〈红楼梦〉辑评》及“八十回校本”都是极有帮助《红楼梦》研究者的专书。他最近肯幡然改他向来的主张,非常重要。文字见于:一、《影印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十六回后记》一文,载于《中华文史论丛第一辑》三三九页;二、《谈新刊乾隆抄本百廿回〈红楼梦〉稿》(即《高鹗手订稿本》),载于《中华文史论丛第五辑》,四三七至四三八页。 一、此文见于该篇所附“红楼梦年表”后之“说明二”。 从上表后段看出一百廿回本的兴起,约在甲辰、己酉之间,一七八五至一七八九。离雪芹之死已二十多年。脂批已凋零了,殆另是一回事。程氏刊书以前,社会上已纷传有一百二十回本,不像出于高鹗的创作。高鹗在程甲本序里,不过说“遂襄其役”,并未明言写作。张问陶赠诗,意在归美。遂夸张言之耳(语按:张系高之妻舅)。高鹗续书之说,今已盛传,其实根据不太可靠。程乙本对程甲本,以七十天的工夫,却修改得如此之易且快,或者(语按:疑漏不字)是高鹗的成绩罢。 二、平伯校《高鹗手订稿本》(即杨继振本)的前八十回,不涉及后四十回,推敲高鹗所改的底本,作此抄本或在程刻本之先或在之后两个假定。其在其第一假定中说: 我们不妨先说那人(语按:底本作者)在高氏之先。两本有相同处,是乙本从它,而非它从乙本。这可能不可能呢?上已说过,程第二排本乙,必须就第一排本来改字,但并不排除采用他本作为参考,以至于直抄一些文字的可能性。因甲乙两本,从辛亥冬至壬子花朝,不过两个多月,而改动文字据说全部百二十回有二万一千五百余字之多,即后四十回较少,也有五九六七字(语按:根据汪原放计算)。这在《红楼梦》版本上是一个谜。文字之多且不管它,为什么要改,怎样改,也都是问题,难道刚排出一部新书,立刻有所依据?反面看来,若无依据,像他们这样多改,快改,非但不容易办到,且也似少必要——这里不妨进一步说,甲乙两本,皆非程、高悬空的创作,只是他们对各本的整理加工的成绩而已。这样的说法本和他们的序文引言相符的,无奈以前大家都不相信它,据张船山的诗,一定要把这后四十回的著作权塞给高兰墅,而把程伟元撇开。现在看来,不大合理。从前我们曾发现即在后四十回,程、高对于甲乙两本的了解也好像很差。在自己的著作里会有这样的情形,也是很古怪的。今谓有所依据,则甲本从某某来,乙本从某某来,两本即不免互相打架,也不甚奇,至多也不过说校者如程高二人失于检点罢了。 我不想再多说了,来写别的题目。就这么一句话,在各抄本文字异同极混乱的情形中,程高两人“广集核勘,准情酌理,补遗订讹”及因“燕石莫辨”,“惟择其情理较协者,取为定本”,我们不能再挑剔异同,以为订伪的证据,或另立诡异之说。校书难,校订《红楼梦》尤难。抄本有的错得离奇(见《平心论高鹗》第十一章),有的出于天然的遗漏,排本可有鲁鱼豕亥之嫌,即改本也可能有本人改错,然后看见改错,再为复原,改稿人也可有失检的地方。甲戌本的开头“旨义”文字就欠通。甲辰本文字不好,越抄越离曹氏旧本。程、高所据后四十回底本,也可能已有文字毛病。但是我详看程、高所依据的底本,第九十七回叙黛玉由傻大姐听见宝玉订婚的消息一路来贾母处要问宝玉那种疯疯癫癫的一段,及第一百十七回双美护玉那紫鹃抱住宝玉一段,还是底本的原文,并非高鹗所添改,我就相信这底本还是经过几次过录的曹氏原稿。恕我“许子之不惮烦”就此而止。 [book_title]平心论高鹗 甲、立论大纲(第一至三节)。 乙、《红楼梦》之写作评阅及流传情形(第四至十五节)。 丙、攻高鹗主观派之批评(第十六至三十三节)。 丁、客观疑高本之批评(第三十四至四十四节)。 戊、高本四十回之文学伎俩及经营匠心(第四十五至六十三节)。 己、结论(第六十四节)。 甲、立论大纲 一、本文立论主旨,计十三点。 1.曹雪芹有时间可以续完《红楼梦》全书,且必已续完。因为此书至八十回中止,只有“风月繁华”,而无沉痛故事。其时宝玉尚未提亲,骗局未成,黛玉未死,故事尚未转入紧张关头(黛死、钗嫁、玉疯);中心主题尚未发挥(宝玉斩断情缘,贾府繁华,成为幻梦);全盘结构(贾府败落,各人下场)尚未写出;初回伏线,未见呼应。倘使草蛇灰线,只有伏笔,而不见于千里之外,则《红楼梦》一书,不能成其伟大。假使曹雪芹所写仅是风花雪月,吃蟹赏菊,饮酒赋诗之事,而无世情变化沉痛经验,雪芹之才,只见一半(闺阁闲情之细致描写),未见匠才(结构之大,伏线之精),难称为第一小说大家。书中主人翁也不过是一个永不成器,纵情任性的多情茜纱公子而已,无甚足观。(详下第四十七节) 2.胡适早已推定雪芹所作必不止八十回,必有八十回以后的“残稿”。最清楚确定的事实有二: ①在一七五四年(甲戌)已有《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最少有二十八回(可能已成四十回或八十回)。 ②在一七五六年(乾隆二十一年,丙子)五月初七日,《红楼梦》已有誊正本,“对清”至七十五回(见庚辰七十五回前单页)。雪芹逝世之时(一七六三,癸未除夕,据周汝昌考定)去甲戌是九年,去丙子五月是七年又七个月。在这八九年期间,雪芹非续完全书故事,成后四十回不可。在一七六〇年(庚辰),写稿至少当有一百回,所以庚辰本第四十二回前总评说“今书至三十八回时已过三分之一有余”。若仅一百回,后来因故事收场方面太大,伏线太多,以二十回写出黛玉之死及贾府之败和各人下场,定然不够,故必延长至一百二十回。但是此批附四十二回之前,所说钗黛二人悉捐前嫌,又正是四十二回之事,而原稿作三十八回,故以四十回这“三分之一”,则全稿应是一百二十回。又一七六二年壬午三月畸笏批书,确已见过“末回情榜”,是全书初稿已成之证。高本作伪之最重要证据,倒不在张问陶一句话中之一“补”字,而在另一事实。就是我们所见一百二十回程本未出以前的各抄本,仅有八十回。八十回以后残稿之说出,作伪之说,根本动摇。(详下第八、第十二节) 3.甲戌抄本已有“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字样,时是书已有五种书名:①《石头记》,②《情僧录》,③《红楼梦》,④《风月宝鉴》,⑤《金陵十二钗》。退一步说,以一七五六年五月初七日已对清七十五回为起点计算,雪芹也有七年半工夫,可以写成以后四十五回之未定稿。一七六二年那年壬午九月,雪芹似乎还忙于披阅增删,似乎索还借阅批稿甚迫。由于甲戌以后传抄伪误迷失之经验,雪芹似已学乖。八十回以后之稿,未更校正,不肯随便传抄。后四十回既是散稿,雪芹一死,家中更无心进行书稿之传阅,总是家藏旧稿,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慢慢传布出来。且凡编小说,初回各人性格未清,布局未定,下笔每或游移不定,(今本事实最混乱的是未入大观园以前之头二十二回)。及至故事收场成急转直下之势,正如骥马下坡,欲罢不能,故写作必愈速(详第八节)。况且细玩册文,各人下场早已定好了。 4.雪芹陆续成书,屡次增删改易,“书未成泪尽而逝”。所留的是适之所谓“残稿”。既有残稿,必有回目。此后数十回残稿,脂评屡屡说到(“后三十回”“后半部”等等)。其中有已迷失者,有易稿中自行删去者。畸笏在雪芹死后四年批书时所见已迷失了五六稿。(第二十一回庚辰本眉批云:“余只见有一次誊清时,与狱神庙慰宝玉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叹叹,丁亥——一七六七——夏,畸笏。”) 畸笏是雪芹的家里人,连他所藏的都迷失一部分,而这迷失部分(狱神庙,射圃),却成了高本的罪过。程伟元所得两三种残稿,有迷失者仍然迷失,有正文迷失而为畸笏所未见者(悬崖撒手)复为程氏所得。(详下第三十四至四十一节) 5.迷失诸稿,或属前八十回,或属后四十回(狱神庙及射圃文字),无法可考。但“情榜”文字,确应属后四十回,(其中榜上宝玉是“情不情”,黛玉是“情情”),高本缺。此节及《十独吟》为可以确指高本缺漏或未备唯一的两段文字。(详三十四至四十一节) 6.高本四十回大体上所有前八十回的伏线,都有极精细出奇的接应,而此草蛇灰线重见于千里之外的写作,正是《红楼梦》最令人折服的地方。在现代文学的口语说来,便是结构上的严密精细。这是评高鹗者(适之、平伯、鲁迅)所公认。(详第四十八至五十六节) 7.高本人物能与前部人物性格行为一贯,并有深入的进展,必出原作者笔下。(详第五十九至六十二节) 8.高本作者才学经验,见识文章,皆与前作者相称。(详第六十三节) 9.高本文学手眼甚高,有体贴入微,刻骨描绘文字,更有细写闺阁闲情的佳文,似与前八十回同出于一人手笔。(详所引佳文,第五十二节“强欢笑”,五十五节“双美护玉”,第六十二节“五儿承爱”等) 10.程伟元所得的残本,确是雪芹原作的散稿抄本。得之并不算稀奇。畸笏、脂砚所谓已经迷失文字,不可强其复得。并不得据以为作伪不接应之证。(详第十三、十四节) 11.裕瑞开谩骂之风,周汝昌继之(第十七、第十八节)。俞平伯攻高本故事收场应如此不应如彼,全是主观之见,更以“雅俗”二字为标准,不足以言考证。天地之大,人犹有所憾,平伯喜欢不喜欢红楼结局,与书之真伪无干。平伯除有成心外,又犯曲解事实,掩灭证据,故事铺张的毛病。(详第十九至三十三节全段)胡适依正当的考据材料疑高本之伪,皆可于以上第四及第十项求解答。(详下第三十四至四十四节) 12.时人传说,只有张问陶后四十回“俱兰墅所补”一句话,此“补”字出了不少毛病。高鹗所作,系“修补”、“补订”之“补”,而非“补续”“增补”之“补”,更非“补作”“续补”之“补”,更非“作”,更非“作伪”。胡适明言,“因为高鹗不讳他补作之事,故张船山直说他补作后四十回的事”(中国章回小说,大连版,二二九页)。张氏所言,正是程乙本高序所自述,是当时公开事实。俞樾不察,未见过程乙本,遂引为高氏补续之据。换言之,高氏之补,是因为“坊间缮本,及诸家所藏秘稿,繁简歧出,前后错见……此有彼无,题同文异”,乃“广集校勘,准情酌理,补遗订讹”的工作,“至其原文,未敢臆改”。“至其原文,未敢臆改”八字不确,其余是实。高鹗补前八十回与补后四十回的功夫相同,(依汪原放校读记,前八十回,改一五、五三七字;后四十回,改五、九六七字)。愚意第一回至第二十二回还应多“补”几下。因为经过此次“补订”工作之后,今日通行本之前二三十回错见差谬之处,仍然很多,而后四十回除了平伯不喜欢黛玉死,不喜欢宝玉拜别其父一类所谓“俗”处之外,倒没有前二三十回的纰谬。我们可以推知,平伯认为宝玉出家,途上遇其父亲,将永远诀别,连看都不一看,才是“雅人”。(详下第四十三节) 13.续《红楼梦》书是不可能的事。这是超乎一切文学史上的经验。古今中外,未见过有长篇巨著小说,他人可以成功续完。高鹗是个举人(后成进士),举人能当编辑,倒不一定能写小说。除非我们见过高鹗有自著的小说,能有相同的才思笔力外,叫他于一二年中续完四十回,将千头万绪的前部,撮合编纂,弥缝无迹,又能构成悲局,流雪芹未尽之泪,呕雪芹未呕之血,完成中国创造文学第一部奇书,实在是不近情理,几乎可说是绝不可能的事。(详下戊全段第四十五至六十三节) 二、高鹗是否作伪,今本后四十回是否雪芹原著,这问题是中国文学史上一重公案。鲁迅中国小说史已取胡说,说后四十回是高鹗所“续”,虽然“所补或俱未契于作者本怀,然长夜无晨,则与前书伏线不背”(二五二页)。谭正璧《中国小说发达史》也说,“其后四十回为高鹗所作”,连补字丢开。很多人未能检复证据,闻其伪而未知何所指而为伪,觉其真,又未敢言其真。谓雪芹第一才子之笔,竟不能自完其书,只能写风花雪月的散品,而不能成体大思精的巨著,未免冤枉,故不敢不辩。再者,中国小说名著,若《三国》,《水浒》,向来弱于结构,《金瓶梅》稍有紧凑的布局。这样一讲,最富于匠心经营的《红楼梦》,也是没有能力写完了。 三、适之首发后四十回高氏伪作之论,而始终能保持存疑客观态度。他得甲戌脂砚斋重评本后,修改前案,断定雪芹所作断不止八十回,又因为看见在雪芹未去世之前九年(雪芹卒年,脂砚误记为壬午,周汝昌考当在下一年癸未,九年应作十年)已有此重评本,成书二十八回,或四十回,他尝发出一个重要疑问。在《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一九二八)一文中,他发疑问:“如果甲戌以前雪芹已成八十回书,那么,从甲戌到壬午这九年之中雪芹做的是什么书?难道他没有继续此书吗?如果他续作的书是八十回以后之书,那些文稿又在何处呢?”(胡,二八六页。以下是讲必有八十回后的散稿)这一疑问,读者不甚注意,于我却有极大影响。这一动疑,是我论据的出发点,始终不相信,八九年中雪芹不能或者不曾续完四十回书之说。 雪芹此书,“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其灵魂深处,无限的抱恨,无限的啼痕,无限的血瘢所寄托,皆在八十回后黛玉已死与未死者无可奈何的哀痛。我们对于雪芹这种还泪之债,应当慎重鉴别,才不负他十年辛苦之用心。 乙、《红楼梦》之写作评阅及流传情形 四、曹雪芹——雪芹是一位谈笑风生,神采奕奕的人,不是多愁善病,萎靡慵懒的人。他能诗能画,好饮如狂(敦诚、敦敏诗),且高声阔谈(敦敏《懋斋诗抄》“隔院闻高谈声,疑是曹君”)。在逝世之前一年,犹与敦诚纵饮作长歌,似非病体缠身者。且据裕瑞《枣窗闲笔》,雪芹自谓作书不难。“又闻其尝作戏语云:‘有人欲快睹吾书不难,惟日以南酒烧鸭享我,我即为之作书云。’”裕瑞去雪芹未远,虽未见其人,亦不详其家世,但他曾记,“闻前辈姻戚有与之交好者(言),其人身胖头广而色黑,善谈吐,风雅游戏,触景生春。闻其奇谈,娓娓然令人终日不倦”。想见其为人,精神饱满,是能续完自己的书的人。《红楼梦》作者批者,处处言“字字皆是血”,“一把辛酸泪”,有意要写树倒猴狲散的大收场。雪芹既然于一七五六年已写完八十回,假定他在此后八九年间,后四十回仍然不能交卷,那么,我就不得不把雪芹小说家的身份贬低了。因为他真写不出来,而所写的,只是一本没有紧张关头、故事焦点的小说。 五、作书与评阅——考证《红楼梦》历史,必明其评阅转抄情形,因为考证真伪的材料,一大部分是出于所谓“脂批”,即“脂砚斋”“畸笏叟”的夹批眉批。这些批书人所见的是真本,所以他们的材料极为重要。这种材料,前人考证甚详(胡适跋庚辰本一文及其他,周汝昌《红楼梦新证》等等)。我们按迹寻踪,比较方便。我由适之处借来甲戌本,并由钱阶平先生借得北平影印的庚辰本,用以对照俞平伯编的《脂砚斋红楼梦辑评》。我发觉辑评这书,庚辰本抄录甚好,而甲戌本材料却靠不住,或以无为有,或以有为无,有全条遗漏者,有甲戌文异而以为同者,有回末认为开始总评者,全失其本来面目,不足为学问工具。这是因为编书人无原书,所据的甲戌评语,是过录在己卯本上的,也不能怪他。《红楼梦》作者与评者之关系,胡、周诸书俱有详论。我只举出一例,可以看出当日作书人一面写,评书人一面评的情景。第廿七回末葬花诗后,甲戌本有朱批,辑评一书全然未录,而所录庚辰评本原脱“有客曰”三字,最关重要。兹录甲戌本原文如下: 余读《葬花吟》,至再至三四,其凄楚感慨,令人身世两忘,举笔再四,不能下(庚辰作加)批。有客曰(庚辰无此三字),“先生身非(庚辰脱非字)宝玉,何能下笔?即字字双圈,批词通仙,料难遂颦儿之意。俟看玉兄之后文再批”。噫唏,阻余者,想亦《石头记》来的(庚辰作“化来之人”),故停(庚辰作掷)笔以待。 这是雪芹叫批书人暂时勿批诗,等看下回。第二天,第二十八回初页乃又批一段: 不言练句练字,词藻工拙,只想景,想情,想事,想(庚辰脱第四想字)理,反复追求,悲伤感慨(庚辰作悲感),乃玉兄一生天性。真颦儿不(庚辰作之)知己,则实无再有者(庚辰作玉兄外实无一人)。昨阻余(庚辰作“相昨粗”,辑评改正为“想昨阻”)批《葬花吟》之客,嫡是玉兄之化身无疑。余几(庚辰作“几作”)点金成铁之人,笨甚(庚辰作“幸甚幸甚”)! 由此可以明白看出雪芹写成第二十七回时,批者欲批,雪芹劝他勿批,及第二天才续批的情形。因此种密切关系,我们不得不认凡脂批所言所见后部文字皆系真本。其中零零碎碎关于作者的材料非常重要。 六、脂砚斋是何人——脂砚斋是何人的笔号?我相信如周汝昌所考,是史湘云本人。此人很好玩,看他评二十六回末黛玉尝闭门羹一段:“须得批书人唱大江东(去)的喉咙嚷着‘我是林黛玉’方可……看官以为是否?”又因为甲午泪笔一条说: 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本(语按:当作“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 可知脂砚不可能是雪芹本人。但是脂砚斋可能是雪芹、湘云共用的笔号(见下第七节)。至于脂砚是史湘云,周汝昌所考,理由颇充足,难以致辩。他是女人,又是史家人,又是自幼丧母,又受婶娘欺负,又自幼与雪芹亲近,等等,都与湘云身世相符。最清楚的是第三十八回一条批,“余则将欲补出枕霞阁中十二钗来”。枕霞阁当然是史家,又同回用“枕霞旧友”笔名作诗的是史湘云。读者可就周氏原书检阅一下,兹不赘。脂砚之间,周氏以为“此人定当是用胭脂研汁写字”(周:五〇三页)。我以为图章之石有名鸡血者,亦可为砚。但是更好的解说,是“砚上常见到脂痕”(见下节6)。我们只好盲猜。“脂砚重评”后来成为《石头记》真本招牌,故庚辰本每册目录上写“脂砚凡四阅评过”,而书名仍题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他是再评,三评,四评,与《红楼梦》相终始,出“庚辰秋定本”的人。 七、畸笏叟及其他——又一重要批书人,署名“畸笏叟”“畸笏老人”。此批书人名,据有年月可考者,最早为壬午(一七六二),而脂砚所批有年月可考者,最晚的一条在己卯(一七五九),除了甲午一条记雪芹逝世,非批书,不算。因此情形,周汝昌疑畸笏亦即湘云之化名。“畸笏”之义,周汝昌解为“簪笏名门”的“畸零之人”,稍牵强。我想甄士隐解《好了歌》之诗中,有“当年笏满床”之句,是指世代做朝官情形,后来曹家、史家衰落,此批书人在家里检得一校畸零的朝笏,不胜今昔之感,故用为号。(敦诚家园中有五笏庵,盖敦诚始祖为英亲王,祖父为定庵公,故亦有此物。事见《四松堂集》其兄敦敏所作小传。又敦诚《答养恬书文》中,有“与一二枯衲子作十笏中谈吐也”,语见《四松堂集》卷三页十七。)我相信畸笏是另一人,所批的好几处有长辈口气,是雪芹至亲长辈。最清楚一条是十三回末,为天香楼事,“老朽”(畸笏常自称如此)“命芹溪删去”。闲当专论畸笏、脂砚及各种书批的内容,兹不赘。 我极注意诸批有年月可考的材料,而这些材料,除二条见于甲戌本外,余尽见于庚辰本眉批。尝将此本眉批分别年月研究,得以下结果。此项统计,包括庚辰全本八十回的眉批,但鉴堂、梅溪等所批数条,及脂砚见于双行批注者不列入。甲戌本仅有的二条(甲午及丁亥春)并列入于此。 兹仅将重要各点列举如下: 1.无款识之批中,丁亥三条确应算为畸笏所批,而壬午之卅条,大半也是畸笏所批,因为这两年所批未见过他人署名,而常见的署名就是畸笏。所以畸笏所批为七十九条。 2.丁亥所批起自第一回,壬午所批起自十二回,己卯所批起自二十回。三项皆止于二十八回。二十八回后多条,系不记年月的。 3.除以上所说甲午记雪芹逝世事知确为脂砚所记一条外,署名脂砚的批,系见于庚辰本双行夹注中。这些当是根据他本抄入双行批注的。甲戌本的行旁夹注,本无款识,常抄入庚辰本的双行批注,而加“脂砚”字样于末。庚辰本初十回全无批注,而甲戌本又是残本,两本可以参校的,是十三至十六回,又廿五至廿八回。此项加上脂砚字样于双行注中,有可参照的注,大半可见于甲戌本的夹批,总计庚辰本批注署“脂砚”的: 十六回 十三条 十七十八回 无 十九回 五条 二十至四十三回 无 四十四回至五十三回 十一条 4.脂砚重评是当时真本的招牌。故庚辰本八册,每册十回目录下题,“脂砚斋凡四阅评过”,而后四册又加《庚辰秋定本》,《庚辰秋月定本》,但是全书却仍题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 5.据甲戌及庚辰两本,常有最重要、最长的评语,并不在上列的眉批,而在双行夹注中或总评。里头好几条,是作者自批的,说他用心用意所在,而是作者的口气。最清楚的如: 续庄子事(二十一、二十二回)写了四条(辑评页三五三,三五六,三七〇,三七六),并有“余何人耶,敢续庄子?”之语。 平儿理妆事(四十四回,辑评页五一二),说作者“特为此费一番笔墨,故思及借人发端,然借人又无人”悉合条件,“故思及平儿一人方如此”。 香菱入园事(第四十八回,辑评页五二三),“欲令入园,终无可入之隙,筹画再四”云云。 6.史湘云当然甚合许多条件,若说及史家事,又一读人家自幼丧母,即不禁恸哭,及遭人白眼事等等。但是我的看法,脂评也有雪芹写的,也有湘云写的,二者实分不清。我甚至猜想“脂砚”是二人共用的斋名,所以脂评二字可贵,可为真本招牌。若第十八回说梨香院事双行批注,批者谓“三十年目睹身亲之人”,又谓“余历梨园子弟广矣”,固不必咬定是湘云所批。所以“脂砚”二字解释,不是“研胭脂汁写字”,乃砚上常见脂痕也。凡己卯冬夜所批多是作者口气,想是作者自批的。以上所举续庄子事,便是一例。 八、写书及评书年表——雪芹起稿年月最难推定。我们所确知的起点,就是甲戌年已有重评本,至少二十八回。我倾向于相信一七五四年,雪芹已成书四十回,已有初评;一七五六年,已成八十回;一七六〇年大约已成书约一百二十回;一七六二年,确定已写完全书(详见本节年表各年下事)。又一七五四年,已有四十回后初稿;一七五六年,已有八十回后初稿。雪芹稿是这样陆续写成的,中经披阅十载,增删五次之多。兹将可以推知的写书评书进行之经过年代,列表如下,以便对照。 一七五二年,壬申——最迟大约此年已有初评的二十八回,因为后二年,已有重评。 一七五四年,甲戌——有“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本,胡适藏。此本为各本中之最早者,虽系抄本而非底本,却有庚辰本好几条“凡四阅”的批语尚未见于此本,可见较早。庚辰本是脂砚第四次重新整理评阅的,所以同一条批语,过录时自己修正,文字有时比甲戌所批的较通顺。 一七五六,丙子——此年至少已成书对清至七十五回。庚辰(八十回)本中第七十五回前单页甚重要。“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这是所有有关材料中记年月日最清楚确定,而最难得的材料。此条居然抄上后四年的庚辰本。 一七五九,己卯——本年冬夜为脂砚最忙于批阅之时,大概是一芹一脂正在一同整理下一年庚辰“凡四阅评过”的定本。 一七六〇年,庚辰——本年不但出《庚辰秋定本》,而且由评语中屡次言及情榜事,可以推知全书末回大约已经写就。 1.“情榜”是书末总评书中各人人品高下的榜文。庚辰本第十八回妙玉出场后批曰:“处处引十二钗,总未的确,皆系漫拟也。至末回警幻情榜,方知正,副,再副,及至三四副芳讳。壬午季春,畸笏。”这条在考证上最为重要,有年月可考,证明在曹氏去世之前一年,在一七六二年三月,批书人确已看过曹氏原稿的末回。但是我们推想,在一七六〇年,大约已经有这末回情榜。因为书中屡见引有“情榜”的评语,可惜这几条没有记年月。第十九回有批:“后观情榜评曰,‘宝玉情不情,黛玉情情’。”第二十七回有批,“了却情情之正文”指黛玉。第二十八回有批,“情情衷肠,本来面目也”,也指黛玉。第三十一回总评,谓晴雯撕扇,“所谓情不情”;又曰,“故颦儿谓‘情情’”。所以我推想这些条,可能见于庚辰底本。至少我们可以推知,自此年起至雪芹去世(一七六〇 —六三)三年间,雪芹正在忙于八十回后的稿(见下年事)。最末回的情榜,当是今本第一百二十回空空道人复出,携玉到青埂峰下时,甄士隐复遇警幻仙姑所见的事,后来遗失或删去。末卷末页破失,是抄稿常有的事。(庚辰本二十二回末朱笔眉批,“此后破失俟再补”。)此条辑评未录。 2.此本四十二回有关于全书分量在一百回以上的重要批语。(见本文第一节第二项),大约一百二十回。平伯假定是一百一十回,回可有大小,相差不远。 3.甲戌残本缺第二十二回。庚辰本二十二回有重要批语: 暂记宝钗制谜。 朝罢谁携两袖烟(诗略,全文见今本) 此回未成而芹逝矣。叹叹。丁亥夏。畸笏叟。 又本回末行朱笔眉批谓“此后破失俟再补”,可见在一七六〇年脂砚四阅之时,此回仍待补。甲午一条所谓“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参照此文,可以证明所谓“未成”,系指未有完善抄就的定稿,非谓全书初稿尚未写完,正如此回仅短少一段而已。该条所记诗谜,系射更香,有“焦首朝朝还暮暮,煎心日日复年年”之句,今本归黛玉所作,甚合。今本宝钗另一诗谜,射竹夫人,有“恩爱虽浓不到冬”之句,亦合。 4.本年秋有四阅评过的定本,书中却无记明本年年月的批语。又次年辛巳,也全无批,当是定本出后休息情形。 一七六二年,壬午—— ①本年初见有记年月署名畸笏的评语。 ②壬午去雪芹逝世时一年。本年所批可考的至四十一条之多。又由春,季春,夏,孟夏,夏雨窗,重阳,以至九月,记得非常清楚。那年九月,雪芹似乎大忙起来,有索还批阅稿甚急情状,可见正忙于修改全书。庚辰本第二十一回眉批,记一条极有趣的事件。此条眉批,先抄一段杜子美祠堂被毁事,然后说:“固(因)改公《茅屋为秋风所破歌》数句……(诗略)(读)之令人感慨悲愤,心常耿耿。壬午九月因索书甚迫,始志于此,非批《石头记》……”推想此条或为雪芹所作,其歌乃其友所作,雪芹改之;或系畸笏所记,雪芹作此歌,而畸笏改之,又因雪芹催批阅之红楼书稿甚迫,遂书于书眉上,连书奉还。杜子美毁祠和秋风破屋略有关系,故抄上。总之,情状似甚忙迫。 ③是年壬午季春畸笏确已见到全书最末情榜一回,在百回以上,看到末回,就是看到全书。这等于说该年雪芹已成书,约一百二十回。 一七六三年,癸未除夕——雪芹卒。据陈垣推算,当时在公历一七六四年二月。(见胡适《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第二节所引关于壬午除夕之推算)。甲午一条脂批,作前一年壬午除夕,经周汝昌考证,当系批者记错,证据甚明。书未成泪尽而逝,是指全书稿,尤其后数十回稿,尚在删改中。 一七六五年,乙酉——畸笏批一条。 一七六七年,丁亥夏—— ①畸笏批可考者多至二十七条,亦多感慨语。(适之所考仅二十六条,所差或系因我加入删天香楼有“老朽”字样一条) ②最重要一条,见第二十二回,如下: 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聊聊(寥寥)矣。 不怨夫?(胡考:应作“宁不悲乎”,盖宁字脱而怨字误)。 此条无款识年月,但下行紧接一条: 前批书(知)者聊聊(寥寥),今丁亥夏,只剩老朽一物,宁不痛乎? 意思是说,以前能知道脂砚为凤姐执笔点戏的人本无多,现只剩畸笏一人。畸笏常自称“老朽”,故此地又自称“朽物”。 一七六九年,己丑——戚蓼生中进士。此年左右得一抄本,是为戚本。后为狄平子所得,石印刊出,题为《国初抄本原本红楼梦》,八十回,是为有正书局本。批注已经狄氏删改,情形较乱,亦已失本来面目。有正本回前的诗,类皆佛语。第十九回(辑评页三二九)“凡我众生”尤明。又第十三回回末,(辑评页二一四)竟有“情之变态”四字。 一七七四年,甲午——本年八月脂砚记雪芹去世之事,并谓:“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余(奈)不遇獭(癞)和尚何?怅怅!”下言愿造化主再生一芹一脂“是书何本(幸)”。所谓幸者,八十回后残稿未尽订正修改,二人再生即可“补”完也。 一七九一年,辛亥——程甲本一百二十回出(详下第十三节)。 一七九二年,壬子——程乙本出。 九、雪芹生卒及《红楼梦》本事年表——雪芹生年,胡适考定为一七一七年;周汝昌考定为一七二四年,相差七年。大观园初年,大某山民推算为壬子,宝玉十五岁,周汝昌移后四年,宝玉仅十三岁。卒年一七六三,依胡适推算,当为四十六岁,依大某山民推算壬子年入大观园时十三岁,当为四十五岁;又依周汝昌考,当为正四十岁。按周氏原据敦诚诗“四十年华付杳冥”,“四十年华”诗句,不必死看。 1.据胡周二人所推算,雪芹生年最早为一七一七,最迟为一七二四,总在此七年之间。 2.大某山民据第八十六回元妃生辰八字推算;又据元妃册文所言“虎兔相逢大梦归”之语,推定元妃死于甲寅与乙卯之会。元妃死于大观园第三年末,甲寅,故大观园第一年为壬子,即一七三二年。黛玉死在乙卯年初,死时名为十七,实未满十六岁。 3.细看本书故事,周汝昌定宝玉于十三岁、黛玉于十二岁入大观园,黛玉死时才十四岁足,又宝玉初试云雨时方八岁,皆不合理。八岁试云雨甚难,(见周书第一七六页),因此非儿戏,见第六回第一页,袭人“伸手与他系裤带时”所见便知。我倾向于相信大某山民所推算。 4.本书初二十二回时间最为矛盾混乱(详下四十三节第八事)。依大某山民细查,黛玉来府至入大观园为四年,周氏则为六年。 5.毛病专在第三回黛玉来贾府,而该回末“次早”便紧接薛家将进京消息,薛家也于数月后即来,与后回不斗榫。(详下第四十三节6条)。只此二字,各人岁数大乱,“次早”二字,高鹗应“补”为“一日”。若自宝钗来府计算至搬入大观园,比较清楚。自第七回至十八回省亲,经过三个冬天,当是三年。第一冬天在薛家谈冷香丸,适大雪;第二冬天,秦氏病,贾瑞在大寒夜被凤姐恶作剧;第三年秋冬之交秦氏出殡;是年林如海病,应作夏秋之间;如海九月病故,年底贾琏和黛玉回府;同年大观园已修造将竣,过春正月十五元妃省亲。自黛玉六岁来贾府,去宝钗来时,应当相差几年。书中紧迫为差几个月之事。(详下第四十三节7条),此大观园人物岁数之所以矛盾混乱原因之一,叫高鹗无法补订,详见第四十三节。 6.兹依大某山民计算宝玉于十五岁时壬子入园居住,倒推生年当为一七一八,虽未确定,料相差不远。假定第三回末“次早”王夫人得金陵来信之“次早”二字,改为“一日”,便比较衔接。其中入学、与秦钟私情及初试云雨等节,为十一岁至十四岁年间事,比较合理而无矛盾。兹列表如下: 《红楼梦》所记十九年事(自宝玉一岁至十九岁)一七一八年戊戌——宝玉生,一岁。 一七一九年己亥——黛玉生,一岁。 一七二四年甲辰——黛玉六岁来贾府。 一七三二年壬子——姊妹入大观园。时宝玉十五岁,黛玉十四岁。《红楼梦》第十八回至五十三回事在此一年。 一七三三年癸丑——《红楼梦》五十四回至六十九回事。 一七三四年甲寅——《红楼梦》第七十回至九十五回事。是年年末元妃薨。 一七三五年乙卯——《红楼梦》九十六回至一百〇七回事。是年正月黛玉死,时十七岁。又宝玉完婚,贾府抄家。 一七三六年丙辰——《红楼梦》一百〇八回至一百二十回事。宝玉出家,时十九岁。 一〇、抄本情形——我们可以推知的六条,可以用最简单形式举出如下。 1.雪芹著书,是经过屡次增删,有一部分在八十回中,确经雪芹自己删去的。第十三回天香楼秦氏淫事,由畸笏发大慈悲,为秦氏留情,“因命芹溪删去”,是明显的例。又原书有良儿、篆儿窃物事,皆不见今本,并未见庚辰本。关于此节,第二十七回有极重要眉批二条相接: 奸邪婢岂是怡红应答者(语按:答字应系容字之误),故即逐之。前良儿,后篆儿,便是却(确)证。作者又不得可也(语按:可字当作已字)。己卯冬夜。 下又一条: 此系未见“抄没”“狱神庙”诸事,故有是批。丁亥夏,畸笏。 由此二条可知: ①五十二回正文所言良儿窃玉事,确已被删去。 ②五十二回所言良儿窃玉,坠儿窃金,皆怡红院内事,而篆儿变为坠儿,疑雪芹所改(详见下第四十一节)。 ③畸笏言,前己卯冬夜所批言及红玉应当被逐,系尚未见到狱神庙一回文字,故有此言,同回甲本有批,“且红玉后有宝玉大得力处”,故谓前批未免冤枉红玉(即小红)。 2.原批者脂砚以外尚有他人,甲戌本第二回脂批:“且诸公之批,自是诸公眼界。脂斋之批,亦有脂斋取乐处。”(辑评页五八) 3.原本评注有被删去者。甲辰本十九回批:“原本评注过多,未免旁杂,反扰正文,删去以俟观者凝思入妙,愈显作者之灵机也。”(辑评二九七页)按今存甲戌本,实有此种情形,幸用朱笔,不然更乱。 4.书为借阅者所迷失者有五六稿。狱神庙一回在其中。庚辰本二十回眉批:“茜雪至狱神庙,方呈正文。袭人正文标昌(胡考,当作‘标目曰’)‘花袭人有始有终’。余只见有一次誊清时,与狱神庙慰宝玉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叹叹!丁亥夏,畸笏叟。”(辑评三三二页)卫若兰射圃一回文字亦已迷失。庚辰,甲戌二本第二十六回眉批:“惜卫若兰射圃文字迷失无稿,叹叹,丁亥夏,畸笏叟。”(辑评四三六页) 读者应注意,所言迷失各条,皆指雪芹死后四年(丁亥)家里的藏稿。 5.雪芹八十回后未定稿,有与今本(即高本)绝合者;如袭人出嫁(见辑评三三五页),宝玉娶宝钗,夫妇“无旧话可谈”(辑评三三九页),有黛玉死事(辑评五〇三页)。此外甚多。高本应前评的是正常,不应的是例外。但是也有评中所言回目,未见于今本前八十回或后四十回的,如“花袭人有始有终”(辑评三三五页,大概对茜雪诸人事),“王熙凤知命强英雄”(辑评三四三页)。也有评书人说未见的“悬崖撒手”文字,只见回目,今本反有。 6.雪芹于逝世时,八十回以后稿尚未定,或屡经改易,但是畸笏老确已看到末回的情榜。也可能不是末回,而是很近书末的一回。前言家藏已迷失五六稿,若射圃、狱神庙等节,或可在前八十回,或可在后四十回。但情榜应在书末。 7.所谓“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一语,由以上情形已可概见。应当解为作者去世时,有未定散稿,非谓这部小说尚未写完也。 一一、各抄本错误百出——抄本常有错字、脱字情形。例如第五回黛玉曲文,甲戌本作“如何心事终□化”,后经涂改,墨笔改为“终虚话”。庚辰本作“虚化”,戚本作“虚花”,程本仍作“虚话”。元春册文,甲戌及戚本俱作“三春争及初春景”,庚辰本作“三春好”,程本仍作“三春景”。又探春册文,前三本皆作“才自精明志自高”,独程本作“才自清明”。精明较贴合探春性格,而清明文句较顺。宝钗曲文,前三本俱作“都道是金玉良姻”,程本作“金玉良缘”较叶韵。此系有意改作。甲戌本史湘云曲文,“从未将儿女私情略萦心上”,甲辰本作“从来将”,显系抄错。诸如此类,不胜枚举。庚辰抄本七十二回末页有一条有趣的例,双行夹注如下: 抄本无当中横画,这是我所加的。若照注念下去,简直不成话。原因是横画之处,是底本行末。谁想抄的人会这样抄法?又同页有相反的例,是这样的: 若将此注念完两半截的右行,再续念两半截的左行,自然文义甚明。但谁想会看到这种异想天开的抄法?影印的庚辰本涂改增字,添字行旁,每页触目即是,读者随便翻阅便知。甲戌本抄得整齐,但仍有错字及偶然涂改处。再如庚辰本八十回中,只有第十一至二十八回有朱批;其第一册,第一回至第十回,全然无批注,当是抄时未得脂评之初十回做底本。又庚辰本缺六十四回及六十七回,正如高序所言“即如六十七回,此有彼无”的情形。可见当时各种抄本极不一致,且多漫漶舛谬,实有厘剔补正之必要。 一二、曹氏有后三十回本,俞平伯由戚本眉批看出,其说最早(一九二二)。主张曹氏八十回外尚有残稿最有力、最坚定的是胡适之。兹引胡氏《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一文(得甲戌本后一九二七所作)的重要词句: 如果甲戌本已有八十回稿本流传于朋友之间,则他以后十年间续作的稿本必有人传观抄阅,不至于完全失散……但我仔细研究脂本的评注和戚本所无而脂本独有的“总评”及“重评”,使我断定曹雪芹死时,他已成的书稿决不止现行的八十回。虽然脂砚斋说:“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但已成的残稿确然不止这八十回书。(二八七页) 一三、传抄与刊印——前八十回何以传抄?因为大家争阅,有人肯出重金购买。程序谓:“好事者每传抄一部,置庙市中,昂其值得数十金,可谓不胫而走矣。”故同样情形,后四十回亦必如此传抄流传,必有抄本。说不定嗜酒如狂酒常赊之曹雪芹,自己抄一本易数十金还酒债亦难说。雪芹朋友中,有敦诚弟兄,亲戚中有脂砚(史湘云),雪芹弟棠村(疑即梅溪),松斋(敦诚朋友),(由庚辰本第十三回二人所署名眉批,可知为亲阅“三春去后诸芳尽”而感慨的亲人)。这些人便是借抄传阅人之一部分。适之谓可惜此残稿,虽已流传,现已遗失,只是臆断语。以当日情形而论,不可能完全遗失。当日就有人见及“后三十回”“后半部”(脂砚就是其中之一),又当时有二事。 1.《倪鸿桐阴清话》卷七引樗散轩丛谈云:“《红楼梦》实才子书也……巨家间有之;然皆抄录,无刊本。乾隆某年,苏大司寇家,因是书被鼠伤,付琉璃厂书坊装订,坊中人藉以抄出,刊版刷印渔利。”所谓乾隆某年,惜未言明,或者“苏大司寇本”即程伟元所得转抄之一本,刷印渔利,即程伟元其人。不然,又是程刊本外另有刊本。照这样讲,当时确有书坊刻本,但除程刊本外,我们尚未发现有更早的刊本。或者刻苏大司寇本者,便是程伟元,很有可能。若不是程伟元便是其同时人,而那人得书、刊书情形,与程序所言求书、得书的情形相同。 2.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引蒋瑞藻小说考证引《续阅微草堂笔记》云:“戴君诚夫见一旧时真本,八十回之后,皆与今本不同,……宝钗亦早卒。宝玉无以为家,至沦于击柝之流,史湘云则为乞丐,后乃与宝玉成夫妇……闻吴润生中丞家尚藏有真本。”此即所谓吴润生家藏本。程伟元若非作伪,则其所据数种不全的逸稿,亦如苏大司寇本、吴润生本。不得谓苏本、吴本必有,而程据本必无;吴本必真,程所得本必伪也。所以订其真伪,唯有审察其内容而已。 总而言之,当日抄本极多,但大都只有八十回(如今流传之戚本,庚辰本)。曹氏八十回后之残稿,则传录见者比较少,但是我们无理由可以说必完全散失,因为雪芹死后,诸亲友尚在,而脂砚本人至少尚活十年,才能写甲午(一七七四)那条重要批语。 一四、在当日传抄盛行情形之下,程伟元觅得残稿,是合于情理。不得谓如何“奇巧”至不可相信。世上每见有“踏破铁靴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之巧事。程伟元求书,或者为渔利,或者为通常读者欲窥全豹之好奇心,或者是特具眼光,留心文献,欲为曹氏功臣,以觅得全书为己任。动机难说,而求书之热诚,则是真正的。曹氏既有残本,必有回目,而程氏又有此求稿的热诚,则其得书于雪芹卒后二三十年间,甚合情理。不得因假定商人牟利动机,故其所得必伪,而吴本、苏本必真。 以近人二事为证。胡适尝谓程序详述求书恰得四十回经过,即为程氏作伪之“铁证”。“后四十回是高鹗补的,这话自可无疑。我们可约举几层证据如下……第三,程序说先得二十余卷,后又在鼓担上得十余卷。此话便是作伪的铁证,因为世间没有那么奇巧的事。”(胡,二二九页)。适之此话,系说于一九二一年,在未得敦诚《四松堂集》付刻原抄底本及甲戌脂砚斋重评之海内孤本之前。 但是次年一九二二,跋《红楼梦考证》文中,适之有一段惊人文字如下: 今年四月十九日我从大学回家,看见门房里桌子上摆着一部褪了色的蓝布套的书,一张斑剥的旧书笺上题着《四松堂集》四个字!我自己几乎不信我的眼力了,连忙拿来打开一看,原来真是一部《四松堂集》的写本!这部写本确是天地间唯一的孤本。因为这是当日付刻的底本,上有付刻时的校改、删削的记号……(惊叹号为胡氏原文所有) 尾云: “我寻此书近一年多了,忽然三日之内两个本子一齐到我手里!这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了。十一,五,三。” 时为一九二二年,去敦诚作诗赠雪芹时,约已一百六十年。 谁知道过了五年,有更奇巧之事发现,即适之购得现存最古最早海内孤本甲戌《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时为一九二七年,去甲戌共一百七十三年。适之可得残本于一百七十年后,程氏自亦可得残本于曹卒二三十年后。但是谁也不能引此为胡适作伪之证。“奇巧”之论不能成立。 一五、综观《红楼梦》初出时流传情形及时人记述,皆不能成立程氏作伪之证。 1.唯一的记载,是张船山赠其妹夫高鹗诗注之一“补”字。此补辑之事,高鹗并不讳言,而是当时公开的事实。俞樾未见到程乙本的高序,遂引张语以为高鹗续书之证据。后人不察,遂谓高氏所作系续补,而非补辑工作。 2.曹氏确已写完全书,但尚未定,尚在删易中而逝,而因为雪芹逝世,家中存留旧稿,后四十回出较晚,流传较少。但是脂批诸人确看见“后半部”“后三十回”“后数十回”稿本。又言四十二回为全书三分之一有余。且批书人已经于曹氏未逝世之前一年(壬午)看到“末回情榜”。此本必有人辗转抄阅,收为秘藏。 3.程伟元以二十年苦心,求《红楼》全书,果然求得。时去曹未远,由鼓担上或由私藏求得后四十回散稿,乃合理合情可信之事。故欲知高鹗是否作伪,抑系仅负厘剔补辑修改之任,当完全由后四十回之内容去求解答。 丙、攻高鹗主观派之批评 一六、以文字考证内容而言,主要问题为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文字是否匀称,故事是否吻合,人物性格是否一贯,写情写景能否有雪芹游龙莫测之笔。不应作为标准的是,作者所写故事之下场,是否合于所谓批评家之脾胃。可惜攻高鹗者,除适之外,都犯这毛病。比如黛玉焚稿、焚手帕以至于绝粒而死,俞平伯认为“使人肉麻讨厌,没有悲恻怜悯的情怀”。这是平伯好人之所恶,而恶人之所好,何足为高鹗作伪之证?平伯又见到宝钗嫁后数月,见宝玉与五儿调情,露出不稳,又看他终日郁闷想念已死的黛玉,乃首次与其夫团圆,以为移花接木之计。这一遭,平伯又认为这是“献媚”,是“污蔑闺阁了”,是“不应如此不堪”,是使宝钗成为“庸俗的中国妇人”。这是平伯个人的歪见,不必以平伯见识,测雪芹之高深,更不必强雪芹与平伯一般见识,尤断断不能以为雪芹须与平伯一般见识,其书才叫做“真”,不然便是“伪”。我认为宝钗与其夫团圆之一段,轻描淡写,不但为后来有孕应有之伏笔,而且欲其夫绝情于已死的黛玉,正是宝钗所应有的心理,是合于人伦大端,也正是雪芹深懂妇人心理之妙处。平伯认为宝钗凝重,“此事更为情理所必无”,应请女读者评判。此等处何可骂别人“笨拙”“恶拙”?岂以为不庸俗而非中国的妇人便无此心理见识哉?平伯在一九五〇年的《红楼梦研究》,“中国妇人”改为“旧式妇人”,余同。可惜平伯之批评都是这类的,攻高鹗的批评,也都是这类的。真正讨论矛盾或前后不应接者寥寥几条,留下段(丁)讨论。 因为这个情形,所以要讨论攻高之证据,必须牵涉到后四十回内容正面之意义及匠心经营(详下戊段)。这便引入文学的批评。倘使作者之命意,甚至文章主题,看不清楚,何足以谈考证?况且平伯硬要黛玉不死,宝玉不疯,凤姐不毒,宝钗不俏,因而生气,为什么曹氏不依俞氏的意见去编下半,因而连黛玉之死也看不下去,主见一入,所见皆非。但是这三角恋爱,应如何下场,平伯始终说不出来。三人合体自然合某种人脾胃,无奈脂批卷廿六后总评早已说过:“倘三人一体,固是美事,但又非《石头记》之本意也。”凡批评文学美术,不应问作者的解决是否合我个人脾胃,只应问何者为作者之本意,本意发挥得出否,方是正经。 以上不过是随举一条例。看出这种考据的肤浅、不科学。实在后四十回迷失无稿者也有几件,却有相当解释或理由。但我们须先谈这主观派的批评。这主观派的批评,以个人之好恶,定书之真伪,或强作者同其私意完成某种故事,是最低级、最靠不住的批评。北平诸公,攻击平伯,自身却犯此毛病,必欲宝玉及雪芹都变成被压迫阶级反抗封建社会之代表,而要宝玉学北平诸公做颂圣诗,写党八股。你想宝玉这种人真会看得起这些人吗? 攻高最力者共四人。一、《枣窗闲笔》作者裕瑞。二、周汝昌。三、俞平伯。四、胡适之。裕周二人,骂高鹗无理可言,故一人一段可以了结。平伯攻高最可代表主观式考证之可笑及一般所谓证据之薄弱。适之所攻系高本与八十回正文及脂批不符之处,这才是真正的考证工作。兹依次讨论。 一七、裕瑞恶骂高鹗伪作为“一善俱无诸恶备具之物”,见周汝昌书四三七至四三九页,读者可以复校。裕瑞所言,无一条不是脾胃问题。大概他不喜后四十回悲剧之“忍心害理”,认为“大杀风景”。所举后四十回:1.叙甄宝玉与李绮结婚,则“同贾府俨成二家,嚼蜡无味”;2.贾母为忙办姻事,遂忘黛玉,重病至死,永不看问……(此不符事实,请查九十七回)“此岂雪芹所忍作者”?以下一直不忍作下去。“王夫人因惜春非亲生女,有忙事遂将惜春略过云云,又岂雪芹所忍作者?……不善管长随,遂致声名狼藉……又岂雪芹所忍作者?和尚送通灵玉来……甚觉贫俗可厌,黛玉屡写病垂危不起……妙玉走火入魔,潇湘鬼哭等处,皆大杀风景。结束,贾雨村归结《红楼梦》,愈蛇足无谓。呜呼……似此恶劣者多不胜指。”原来这就是高鹗作伪之“证据”。裕瑞名为不忍,实只不喜大杀风景,只配读有情人皆成眷属的小说。 在此我要举出一点,是所有批评《红楼梦》的人应注意的,就是关于雪芹书中人物性格之描写。裕瑞、平伯诸人没有明白这点,心目中常有才德十全的人物的观念,遇见不合适观念的,便说“情理之所必无”。本节裕瑞认定雪芹不忍这个,不忍那个,王夫人不应该听惜春为尼,贾母不应该冷淡黛玉,以下几节平伯论黛玉不应该妒宝钗,以金玉姻缘之拆散为幸,骂为“毫无心肝”,宝钗不应该“笼络”其夫,望宝玉回心转意,不要留恋忘情于已死之黛玉,骂为“污蔑闺阁”,都是这类尖酸的批评,以道学之岸貌评人情之有无。所以结论黛玉不该如此,宝钗不该如彼……雪芹之大成功,正在于描写性格,各人有各人之长处,也有他的短处,脂评中最常见的,就是“最恨”当时小说写出来都是才如子建、貌似潘安那些十全十美的人物。第四十三回脂评有一段最重要的话: 尤氏亦可谓有才矣。论有德比阿凤高十倍,惜乎不能谏夫治家,所谓人各有当也。此方是至理至情。最恨近之野史中恶则无往不恶,美则无一不美,何不近情理之如是也? 《红楼梦》写来,黛玉、晴雯、宝钗、袭人都有短处,不是十全十美的人,而其所以成为活泼泼的人物,就在此点。其中大观园诸姊妹及丫头,行为人品都有可佩服之处,但同时各人也有私心,袭人为袭人自己打算,探春为探春自己打算,紫鹃为紫鹃自己打算,惜春为惜春自己打算。结果,雪芹写来,《红楼梦》无一坏人。鲁迅最有见地的评语说:“或谓作者本以书中无一好人,因而钻刺吹求,大加笔伐。但据本书自说,则仅乃如实抒写,绝无讥弹,独于自身,深所忏悔,……此足见人之度量相去之远,亦曹雪芹之所以不可及也。”所以结果他写来,无一全德之人,或其所作之事虽恶,而其人仍可明白了解也。这是第一流小说家若托尔斯泰、休嚣所同臻的境地。惜春说一句话,我最佩服(第七十四回):“我看如今人一概也是入画一般,没有什么大说头儿。”这是说世人也没有十分全德或十分刁恶的人,你我都是一样。这是悲天悯人的情怀。明此点,就不会再作尖酸道学的议论去评书中人物了。 一八、周汝昌在红楼考证,获新材料,整理之勤,用心之细,自有他的地位。周书确有很多宝贵材料,有新收获。但是周是不配谈高鹗的人,因为他是裕瑞一系统来的,只是恶骂,不讲理由,而所恶骂,又完全根据平伯,不加讨论的。第八章四节云: 有人赞扬过高鹗保持了全书悲剧结局的功劳,但我总觉得我们不该因此便饶恕高鹗这家伙;先不必说他技巧低劣,文字恶俗;单就他假托“鼓摊”淆乱真伪的卑鄙手段一层来说,这家伙就不可饶恕,更不用说什么赞扬不赞扬了。而况他保持了的“悲剧结局”又是怎样呢?不是“沐天恩贾家延世泽”〔平伯语〕吗?不是贾宝玉中了高鹗想中的“举人”,披着“大红斗篷”雪地里必定要〔平伯语〕向贾政一拜之后才舍得走的吗?看他这副丑恶的嘴脸充满了“禄蠹”〔平伯语〕(贾宝玉平生最痛恨的思想)“礼教”〔平伯语〕(在贾宝玉思想中全部瓦解的东西)的头脑!他也配续曹雪芹的伟大杰作吗?现在是翻身报仇雪冤的时代,曹雪芹被他糟蹋得够苦了,难道我们还要为了那样一个“悲剧结局”而欣赏这个败类吗?我们该痛骂他,把他的伪四十回赶快从《红楼梦》里割下来扔进字纸篓去,不许他附骥流传,把他的罪状向普天下读者控诉,为蒙冤一百数十年的第一流天才写实作家曹雪芹报仇雪恨!(页五八三至四) 这哪里是考证,这是斗争大会斗争高鹗的文章。所以紧接上文之下段便开头说:“离开曹雪芹的真《红楼梦》,我们就不屑为骂高鹗的伪《红楼梦》而多费笔墨……我们要撇开这败类给我们的混淆印象。”所以到了要写全书结末,要做党八股,说曹雪芹是“能背叛自己的阶级站在被压迫者的立场去看事情”的人之时,又得开口恶骂“高鹗是我们该深恶而痛绝的东西”。此种文章甚类“亲爱的钢”一派的颂圣诗。虽然未必如高鹗之“恶劣”,倒也是无甚足观了。 周之态度如此,可知与辩是无用的。假使高鹗生于今日,周汝昌必是在斗争大会附和群众喊着“把这败类活活打死”的一个人。奇怪的,乃兄周缉堂在该书跋最后一句,仍然脱离不了“礼教”的遗毒。乃兄说,现书要出了,“惟有父亲母亲竟不加等待,先后溘然谢世,只有嘱作者以一册为献,在坟前焚化了”。这情景颇像贾宝玉披着大红斗篷在大雪中必定要向贾政一拜才舍得走的情景。未知曹雪芹在已经爬上代表被压迫阶级反对礼教的立场上,应否鼻子里哼一声,骂周缉堂为“败类”的“家伙”否? 人类是可怜的。吠影吠声,人类也是不能免的。胡适、俞平伯尚保存学者就事论事态度,斥其作伪,却同时称赞高鹗补作之极端细心审慎。到了周汝昌,又变成了高鹗一味糟蹋曹雪芹到不可收拾田地。将来考证之考证,也必很有趣的。 一九、攻高鹗文章之中心是俞平伯《红楼梦辨》一书。攻一说易,立一说难。以前清朝作家,看见那里后人增窜一二句,便说全书是伪。譬如《庄子》,“学者”以为内篇七篇以外,“多不可靠”,并没有证据。只有田成子弑齐君独立,去庄子几世,后代抄手加了几世,便认为全书是伪托,但若《秋水》《胠箧》之佳文,不是庄子写的,是谁做的,连讨论也不讨论,就此交账。此风之长甚快甚盛。因说伪为雅事,有人说伪之后再说真的人便俗。清朝风气委实如此。譬如所谓古文尚书伪作称为“定谳”,然而古文作伪出于何手,却不易成立。起初是说东晋梅赜所作,后来越考越糊涂。阎若璩说作伪罪人是东晋梅赜,丁晏便认为西晋已有,而作伪者是王肃,且谓孔安国未尝作传。到了魏源,连马郑之注都怀疑起来,且谓孔安国自身即今文一派中人。结果今古文之界限愈辩愈糊涂,而“定谳”仍然是“定谳”。治《红楼梦》也是攻人易,立说难。俞平伯攻红楼后四十回结局,以己意揣作者本意,结果还是嚷着黛玉不应该死,虽有死之可能。“八十回中的黛玉还好好活着”,不必后人起死回生哩! 二〇、我们只能举平伯因为不合俞意而认为伪的几项大题目。据平伯自己总括高本所未能悉合俞意编书者有五条。(上卷一〇五页),且分为ABCDE在以下各节讨论: A.宝玉不得入学中举。(第二十一节) B.黛玉不得劝宝玉读时文。(第二十三节) C.宝钗嫁后,不应如此不堪。(第二十六节) D.凤姐、贾母太毒,且凤姐对于黛玉无害死她的必要。(第二十八节) E.宝玉出家不得写得如此神奇。(第三十二节) 读者一目了然,这五条全是关于故事应当如何收场才合私意的问题,不是狭义的“考证”问题。平伯评书毛病全在此。以上五条是平伯所举他所谓不合理二十条中之“最大毛病”。其余十五条中,十条平伯合并讨论,是言四十回中多鬼怪,如除妖、见鬼、鬼哭、鬼附身等事。剩下五条:一、宝玉最后不应在雪中拜别贾政,谓“不在情理之中”;二、贾府沐皇恩,延世泽,有背作者原意,原意是两家“自杀自灭,一败涂地”;三、七十四回已说凤姐因为见过字条多,颇识得几个字,故不应说他不识,而为已认三千多字已会看《列女传》(第九十二回)的巧姐所哄得来;四、凤姐之死不应谶语;五、巧姐的年纪忽大忽小。(见以下第三十节E)从这些条,可以看出俞平伯所指出续书毛病的大概性质。兹先就平伯所认为大毛病者,分别讨论。 二一、A中举人问题——这问题是平伯所认为他最有深见的,由此可以看出续书者与原作者性格不同。后来若周汝昌一般人攻高鹗,也是以此为中心,说宝玉是“禄蠹”,是有功名思想,有礼教遗毒。由这问题,可以看出平伯不但存心取闹,歪曲事实,而且没有看到作书之要意,硬要裁他“禄蠹”的罪名。至其说后四十回,预备应试的文字占了六回,更是粉饰事实,他只算回目,但他何尝不知道这六回中每回十几页只有两三页写预备应试之事?这更是治学者所不应该有的。 平伯说: ①宝玉向来骂这些谈经济文章的人是“禄蠹”,怎么会自己去学做“禄蠹”……谬一。 ②宝玉高发了,使我们觉得他终于做了举人老爷……有何风趣。这是使人不能感动。谬二。 ③雪芹明说“一技无成,半生潦倒”“风尘碌碌”“独自己无才不得入选”等语,怎么会平白地中了举人呢?难道曹雪芹也和那些滥俗的小说家一般见识,因自己的落薄,写书中人大阔特阔,以作解嘲吗?既决不是的,那么高氏补这件事,大反作者底原意……谬三。 平伯断定这是高鹗“不知妄作”,是一件“蠢事”。但请看他如何掩灭证据,故意曲解原书。平伯何以见得好好的宝玉成“禄蠹”呢?他举出:“(宝玉对王夫人说)‘只有这一入场,用心作了文章,好好的中个举人出来……便是儿子一辈子的事也完了。’他明明说道,只要中一个举人,一辈子的事就完了。这是什么话?他把这样的胸襟来续《红楼》,来写贾宝玉,安得不糟,又岂有不糟之理!” 《红楼》为曹氏自传小说,然而自传小说,又非为自己做传,不必逐事认真适合作者身世,此条且不必讲,单说他故意曲解歪缠。雪芹为宝玉想出一条路,顾到公私两全,中举后即出家;至少贾宝玉入场应举之心地环境,高本写得十分清楚。高本所写的事实如下:宝玉那时早已决意逃禅,是极冷的人。他老早做一准备,借入场离家,于出考场时,就此混入众人队中,溜掉出家。后来朝廷遍求此举人之踪迹而不得。他的再入学,是贾政命令的,回来还向黛玉发牢骚,骂作八股是“诓功名混饭吃”。所以他决意于出家之前混一功名,完全是了却对父母养育之恩作一次还报,是尽人子对父母之孝道,然后五根清净,各自管各自的了。这是宝玉由极热转入极冷之时,是他要找和尚,推倒袭人而不顾,袭人、紫鹃两人死力抱住之时,亦正是他读《南华经》之时。曹氏何曾要写宝玉不孝?何曾要写他始终不成器,要和女人打交便打交,一日不遂心意,便匆匆忙忙,什么也不顾,逃出家来也不告别,就此下场?这便是一副花花公子的形象,真真不能得我们的同情了。曹氏既不曾,也无意写宝玉这样一团糟,这就是曹氏用心,使想得公私两全之唯一出路,至少高本的写法,确是如此。宝玉主意既定,口里不说,读者却甚清楚,他一时治时文,学八股,都非出于本心,不是他看得起功名,只是略尽人子之道,冀以遮过以前的荒唐。这是高本写来最清楚的事实。人家要遁入空门了,还要说人家热衷名利;又从而铺张扬万,说宝玉是“福寿全归”,是全贾府“最是全福”的人。连他有遗腹子,也算在宝玉的账上,人家弃妻抛子,背乡离井去做和尚,还要骂他“禄蠹”,还不许他路上相逢对父亲一拜,作一长别,才是完人。这是不是穷秀才的酸文章? 且看高本原文:“待王夫人说完,走过来,给王夫人跪下,满眼流泪,叩了三个头,说道:‘母亲生我一世,我也无可报答。只有这一入场,用心作了文章,好好的中了举人,出来时,太太喜欢,便是儿子一辈子的事也完了,一辈子的不好也都遮过去了。’”这取功名为报母恩,再清楚没有。当日一人得了功名,社会的确认为可把一切不孝的罪过都遮过了。平伯把上下文勾掉,再引时,把“儿子一辈子的事完了”,删为“一辈子的事完了”(即暗指自身的事),遮过之语也不提了,然后问“这是什么话”?这是真正看不懂,或者是有意曲解? 二二、这条是《红楼》一书主人翁下场出路之总收束,关系至大。曹氏之书,不是仅谈风花雪月的小品消遣读物,乃是寄托一人由色入空,斩断情缘之大经验,是故事中心人物性格演化的焦点。故《红楼》是一部情书,也是一部悟书,是描写主人翁由痴而愁,由愁而恨,由恨而悟之过程。尝谓是书可分为八段:一至十五回为无猜时期,十六至三十五回为定情,三十六至五十四回为快意,五十五至六十九回为纵情,七十至八十一回为新愁,八十二至九十八回为长恨,九十九至一〇九回为苦劫,百一十至百二十回为悟禅。在此过程中,宝玉的心理大大改变,由古今来对女子第一温柔的宝玉,变为看破红尘的宝玉。其反应之烈,正是见其爱黛玉之情之深。所以《红楼梦》遂成为感人甚深,叙述情变的小说,绝与他书不同。这时候,他哪里有什么功名利禄思想?他看不起功名,鄙弃八股,说得举人不值一文钱,曾为此事发生两次口角,一与黛,一与钗。在此辩论中,宝玉厌恶功名的意念,更加显然,看下节便明白。 二三、B黛玉劝读时文问题——这条是平伯最有把握,自谓立在最稳田地,欲起高鹗于泉下而问之,料定高鹗必无法回答的一条。这也是平伯读书粗心最不知而作的一条。 平伯原文说: (15)黛玉赞美八股文字,以为学举业、取功名是清贵的事情。(上卷页九一) 又云: 这节文字,谬处且不止一点。(1)黛玉为什么平白地势欲熏心起来?(2)黛玉何以敢武断宝玉要取功名?八十回中,黛玉几时说过这样的话?(3)以宝黛二人底知心恩爱,怎么会黛玉说话,而宝玉竟觉得不甚入耳,在鼻子眼里笑了一声?在八十回中曾否有过这种光景?(4)宝玉既如此轻蔑黛玉,何以黛玉竟能忍受?这些疑问,如高鹗再生,我必要索他底解答,为高氏作辩护士的人,也必须解答了这些疑问,方能自圆其说。如有人以为《红楼梦》原有百二十回的,也必须代答一下才行。如不能答,便是高鹗无力续书的证据,便是百二十回不出于一手的证据。 平伯是这样的自信。读者须明原来所谓高鹗作伪的证据,就是这一类寻章摘句的推敲。 我先解答,再论其余。这是八十一回的事。事情是这样的。那年夏天贾政回家,秋后又迫宝玉再入家塾,亲自带宝玉到贾代儒处,面嘱代儒教他放弃诗词,专“读书讲书”(即四书),以为前途发达之正路,并嘱“认真”管教他,不可有名无实。那时父命不可不从,宝玉成为“野马上了笼头了”(贾母戏语)。头一天早放学,宝玉赶紧来潇湘馆。请看曹氏妙文,我加圈点。 刚进门口,便拍手笑道,“我依旧回来了。”猛可里倒吓了黛玉一跳。黛玉道,“我恍惚听见你念书去了。这么早就回来了。”宝玉道,“啊呀,了不得!我今日不是被老爷叫了念书去了么?”……云云。后来黛玉微微的一笑,因叫紫鹃,“把我的龙井茶给二爷泡一碗。二爷如今念书了,比不得头里。”紫鹃笑着答应去拿茶叶,叫小丫头泡茶。宝玉接着说:“还提什么念书,我最讨厌这些道学话,更可笑的,是八股文章,拿他诓功名混饭吃也罢了,还要说代圣贤立言!好些的,不过拿些经书济搭也罢了。更有一种可笑的,肚子里原没有什么,东拉西扯的牛鬼蛇神,还自以为博奥。这哪里是阐发圣言的道理?目下老爷口口声声要我学这个,我又不敢违拗。你这会子还提念书呢。”黛玉道,“我们女孩儿家,虽然不要这个,但小时跟着你们雨村先生念书,也曾看过。内中也有近情近理的,也有清微淡远的。那时候虽不大懂,也学得好,不可一概抹倒。况且你要(语按:意思‘你如要’)取功名,这个也清贵些。”(语按:比祖荫或捐衔清贵,是真考场考出来的)宝玉听到这里,觉得不甚入耳。因想黛玉从来不是这样人,怎么也这样势欲熏心起来?又不敢在他跟前驳回,只在鼻子眼里笑了一声。 正说着秋纹来了,此段话至此收束。 二四、我们看这段话: 1.宝玉憎厌八股、憎厌经济文章与前是一贯的。入学是听父命不敢违拗的。 2.作书人真看不起八股文字,并看不起科举。早时人习举业,所看的书极有限,甚有未听见《公羊传》名字的。这确是事实,给雪芹说穿了。同时八股文中也有清微淡远文字,不可一概抹杀,这是最公平之论。谁也不能否认作者见识。所以后来宝玉对宝钗说其实取功名“并不难”,也是真话。 3.宝玉真不想诓功名混饭吃。 4.黛宝二人时已十六七岁,各人已长大,见面虽若知己,却也稍存体统,没有像小时之一味厮缠。这是最令人佩服之一点。若于此时与宝黛两小无猜时同一写法,才真无谓。 5.黛玉在此时看见宝玉日受父命,不得不从,想再助纣为虐,明知无益,应该安慰他几句。作者顺便借黛玉口中,替八股说两句公道话。“清贵”二字,是谓功名未必都清贵。科甲出身,比世袭祖荫,令人看得起。贾珍父子之流,虽有功名,并不清贵;贾珍是世袭,贾蓉是托太监捐衔的,士人看不大起。黛玉父亲林如海,第二回说他“更从科甲出身,虽系世禄之家,却是书香之族”,便是此意。雪芹作书,用心良苦,遣词用字,极为精细,乱加批驳,是无用的。在贾家,宝玉原不必读书,才得功名。第七十五回本文,贾赦明明说:“想来咱们这样人家,原不必寒窗萤火……可以做得官时,就跑不了一个官儿的。何必多费了工夫,反弄出书呆子来?”这是黛玉“清贵”二字的注脚。愿意懂的人,自然可懂。 6.黛玉怎样会势欲熏心,是作书人先问的。因明知是劝慰语,不复驳下去,是省笔处,亦是看得起读者,不都是低能,不必细细分说。想不到真有人以为黛玉真势欲熏心起来。 7.宝黛两位冤家吵嘴,前八十回多至不可胜数。此时各人长大,各应自制,只鼻子眼里一笑而止。宝玉不入耳是事实,因他并非“禄蠹”。起雪芹于地下而问之,亦是如此解答。 须知黛玉此岁数时,最为可爱,虽然是妒,却聊存体统。这段中有极可爱极含蓄文字: 黛玉道:“你上头去过了没有?” 宝玉道:“都去过了。” 黛玉道:“别处呢?”(这是留心宝钗。) 宝玉道:“没有。” 黛玉道:“你也应该去瞧瞧他们去。” 这是极含蓄、耐人寻味的文章。记清这是高本的文字,要归功于高鹗,便不得不承认高氏之善体会儿女闺情,不在雪芹之下。除非使我看过高鹗自著小说有此奇文,有此笔力,有此含蓄,我不相信他会杜撰出来。作书难,续他人书更难,续具想象力之创造文学为尤难。此千古所未有之异才,而高鹗竟有之,则其才必又在雪芹之上。上天既生霑,使作《红楼》,又使不能作完,而又生鹗,使具一副同样天才同样眼光同样笔力而后续之,何苦来!天地之大,人犹有所憾。《红楼》巨著,读者或者以不合己意而引为憾。然因不合己意而憾,可也。因憾而斥其伪,何其不自量耶?此岂评书人所应有之态度? 二五、且真举人才看不起举人,真博士才看不起博士。宝玉做和尚,说者无可非议,因前部伏笔甚明。雪芹欲使宝玉出家之前,既改爱红之癖,又聊补背父母教育之恩之过,使入场应举,与宝钗约,“只此一次而止”,明明并非因慕功名而图享富贵,遂得评者挂以“禄蠹”之罪名。评书人未免把中举一事看得太重,作书人不如此也。宝玉虽中举,而弃家做和尚去,遁入空门,普通说来,仍不能不说是悲剧下场。同样的,贾氏曾沐皇恩,延世泽,且亦是曹頫确做过主事事实,结局仍是树倒猴狲散,固不必曲解,令人得后半部树不倒而猴狲不散之印象,以为贾府真又享“荣华富贵”。后四十回书俱在,何必强拉皇恩世泽,为作者前后矛盾不应接之罪?又何必两家“自杀自灭,一败涂地”而后始符作者原意? 绝想不到平伯居然除曲解之外,还会造谣。他说:“他(高)以为一个人没有中举而去做了和尚,实在太可惋惜了。我们只看宝玉一中举后便走,高氏的心事真是路人皆见了。高氏除写了十二钗还有些薄命气息,以外便都是‘福寿全归’的。最是全福的是宝玉了。他写宝玉底结局,括举三项:1.宝玉中第七名举人。2.宝玉有遗腹子,将来兰桂齐芳。3.宝玉超凡入圣,封文妙真人。他竟是富贵神仙都全备了。神仙长生不老,寿考是不用说的了。高氏写贾氏,亦复如此,虽抄了家,依然富贵荣华,全然不脱那些小说团圆迷的窠臼,大谬于作者底本意。”(上卷一一四页) 这是后四十回的事实吗?是我们读者的印象吗?其实贾府之败作者写得恰到好处,这是作者本领。贾府里面好收场的,只有一个李纨寡妇之子贾兰,这是合理而应该的,但并非十二钗“有些薄命气息”而已。大概使平伯满意很难,因为雪芹对这种批评,实在没法。平伯对于全书的态度,是处处代作者设心处虑,某人应该如此,某人又应该如彼,如何如何才“最惬我意”(宝玉做乞丐,此非诬,有原书可证)。假使后四十回果如平伯意写得贾府“自杀自灭”“一败涂地”,文如平伯所指示,应注意“运终数尽”之“终”字、“尽”字,真杀得片甲不留,(俞:下卷,一六页)那时平伯又可不满意,如评黛玉焚稿断痴情一节,说是写得“太露”了,既“讨厌”而“肉麻”。我们对这种穷秀才的议论,真是没有办法。平伯听适之谈“悲剧”遂附和之,以为必一败涂地,而终而尽,而做乞丐,才叫做悲剧。我疑心平伯未真懂得西洋文学之所谓悲剧。 二六、C宝钗是否庸俗中国妇人问题——此问题有语病,妇人就是妇人,中国西洋一样。平伯在一九五〇年修订本,把“中国”二字,改为“旧式”,意思是新式妇人,便不会想法使丈夫移转爱情到自己身上。宝钗为新妇数月始与其夫初次敦伦。书中只说他想宝玉“是个痴情人,要治他的病,少不得仍以痴情治之”,轻描淡写,并没有说他淫浪。平伯遂谓“宝钗不应如此不堪”,岂西洋或新式妇人便皆坐床褥谈哲学、谈上帝哉?推平伯之意,西洋或新式妇人之所以不庸不俗,因为他们并没有想计“笼络”其夫。殊不知妇人欲保恩爱,中外原无二理。宝钗一贤妇也,不得因他看见宝玉尚想念已死的黛玉,“恐他思郁成疾,不如假以词色,使得稍觉亲近,以为移花接木之计”。而断他思死者之心,遂谓其“庸俗”,遂谓其“污蔑闺阁”。此亦是穷秀才酸见,不足以论深知人情世故之曹雪芹。以平伯意,必使宝钗于夜阑人静之时,见宝玉有所动心,遂起而推之于闺门之外,又从而锁之,隔窗“端凝”的与其夫谈曹大家故事,而后不污蔑闺阁,而后不庸不俗而成其“雅”。 此话原可不再说下去了。但恰巧曹雪芹却曾现身说法,专论此事,不要说读者为书所欺,以为宝钗、袭人都是以“女君子”自居。庚辰本二十回宝玉为麝月篦发,麝月说全屋子就是晴雯“磨牙”。正巧晴雯跑来帘外,麝月在镜中向宝玉示意。晴雯泼辣起来,责问麝月,“我怎么磨牙了?咱们倒得说说。”在这一段有双行的注,是作者极痴爱晴雯的口气。注中说: 自古及今愈是尤物,其猜忌妒愈甚,若一味浑厚大量涵养,则有何可令人怜爱护惜哉?然后知宝钗、袭人等行为,并非一味蠢拙古板,以女夫子自居。当绣幙灯前,绿窗月下,亦颇有或调或妒,轻俏艳丽等说。不过一时取乐买笑耳,非切切一味妒才嫉贤也,是以高诸人百倍。不然,宝玉何甘心受屈于二夫子哉?看过后文则知矣。故观书诸君子,不必恶晴雯,正该感晴雯(为)金闺绣阁中生色方是。 此雪芹之所以为雪芹,而不为笨伯乎? 后四十回之宝钗……确有贤德,有胆识,与前一贯,血脉相通,确是曹氏手笔。宝钗处境最难。七十八回早已避嫌出园,这是何等眼光!因家长主婚,嫁给一个心爱黛玉之半疯半傻的夫婿,叫她如何做人?但“心里只怨母亲办事糊涂,事已至此,不肯多言”,这是何等大方?那时大家尚对宝玉瞒着黛玉已死消息,恐怕他的病转剧,独宝钗违贾母、王夫人的意旨,冒大不韪,把他说穿,因此引起宝玉昏倒做梦。当时贾母、王夫人倒为此焦虑,后来才知宝钗见识超人一等。这是宝钗之识力,与前八十回一贯。后来“不堪”一段,亦是宝钗之所以为宝钗,而不是迎春、邢夫人一班糊涂东西。 二七、因上节宝黛论八股,顺便在此也引钗玉二人论功名一段,一以见宝钗性格长于议论,与前一贯,曹氏笔力议论,一点不减从前,一以重新肯定,后四十回并没有把宝玉写成“禄蠹”。 我引原文,请读者读此时注意,是否与前八十回宝钗议论口调完全一致。这已是一百十八回的事了。宝钗看见宝玉看秋水篇看得入神,心里着实烦闷,因引出以下的议论来。“宝钗道:‘你我既为夫妇,你便是我终身的倚靠,却不在情欲之私。论起荣华富贵,原不过是过眼烟云。但自古圣贤,皆以人品根底为重。’宝玉也没听完,把那书本搁在旁边,微微的笑道:‘据你说,人品根底,又是什么古圣贤。你可知古圣贤说过不失其赤子之心(略),我们生来,已陷溺在贪嗔痴爱中,犹如污泥一般,怎么能跳出情网?’宝钗道:‘你既说赤子之心,古圣贤原以忠孝为赤子之心,并不是遁世离群,无关无系,为赤子之心……尧舜禹汤夏周孔时刻以救民济世为心。所谓赤子之心,原不过是‘不忍’二字。若你方才所说的,忍于抛弃天伦,还成什么道理?’宝玉点头笑道:‘尧舜不强巢许,武周不强夷齐……’宝钗不等他说完,便道:‘你这个话,益发不是了(中略),况你自有生以来,自去世的老太太以及老爷太太,视如珍宝,你方才所说,自己想一想,是与不是?’宝玉听了,也不答言,只是仰头微笑。宝钗因又劝道:‘你既理屈词穷,我劝你从此把心收一收,好好的用功,但能博得一第,便是从此而止,也不枉天恩祖德了。’宝玉点头,叹了口气说道:‘一第呢,其实也不是什么难事。倒是这个从此而止,不枉天恩祖德,却还不离其宗。’”于是宝玉收起《参同契》《元命苞》等书,专心看语录时文名稿,其预备应举的动机,“只此一第,从此而止,不枉天恩祖德”,为尽孝道,不是为功名利禄,至此更明白了。 二八、D黛玉之死及凤姐之毒——黛玉之死一段动人文章,是全书之顶点。第九十六、九十七二回,是全书写来最精采最动人一段,尤其是从黛玉听到傻大姐透露消息,说“我要去问宝玉去”,一直到回来未至潇湘呕血昏倒一段,令人不忍卒读。这都不必引例,单看他利用傻大姐无心失言(以前拾香囊那一位),就看见草蛇灰线贯穿之细。平伯不喜欢,不觉有“悲恻怜悯的情怀”,而认为“肉麻”,是平伯好恶与人不同罢了,没有什么可辩。所可辩者,是凤姐之毒及贾母之冷。 此地我只引平伯几处怪论,如下: (a)关于黛玉之病死。 ①黛玉不应死,应活着——就事论事,宝走黛死,都是高氏造的谣言。雪芹只有暗示,并未正式说到的。而百年来的读者,都上了高氏这个大当。……他们(续《红楼梦》诸人)可惜不知道原本只有八十回,而八十回中黛玉是好好的活人……高鹗这个把戏,可谓坑人不浅。(上卷,一一九页) ②黛玉之死于情,写得肉麻——黛玉心事写得太显露过火了,一点不含蓄深厚,使人只觉得肉麻讨厌,没有悲恻怜悯的情怀。(上卷,九四页)。按:此指黛玉之病及焚稿断痴情事。 ③写黛玉做梦,写她绝粒,都是毫无风趣的文字。(九六页) ④黛玉以拆散金玉为乐事。这样的幸灾乐祸,毫不替宝玉着急,真是毫无心肝,又岂成为黛玉?(九六页) ⑤黛玉临死一节……只用极拙露的话头来敷衍了结。(同上) 这几条已很够代表平伯的批评及论断,而且委实很“够”了。我们无须再辩。但只一端,可见平伯之偏狭及故意曲解事实。以上④条是指九十五回事。何以高鹗会写到黛玉要以拆散金玉缘为乐事,幸灾乐祸,而毫无心肝呢?高鹗何至如此恶劣?原来是海棠花妖,宝玉失玉,由是高本有写儿女柔情极曲致的文字: 黛玉先自回家,想起金石的旧话来,反自欢喜。心里说道,和尚道士的话,真信不得。果真金玉有缘,宝玉如何能把这玉丢了呢?或者因我之事,拆散他们的金玉,也未可知。想了半天,更觉安心,把一天的劳乏,竟不理会,重新倒看起书来,……黛玉虽躺下,又想到海棠花上,说这块玉原是胎里带来的,非比寻常之物,来去自有关系。若是花主好事呢,不该失这玉呀!看来此花开的不祥,莫非他有不吉之事,不觉又伤心来。又转想到喜事上头,此花又似应开,此玉又似应失。如此一悲一喜,直想到五更方睡着。 那是失玉初日,宝玉尚未疯。黛玉那夜一则以喜,一则以悲,喜者是为自己,悲者是为宝玉。这是如何入情入理,描写闺女私情的好文字。想到花开应是喜事便喜,想到玉失应是不利于宝玉便悲。何尝“不替宝玉着急”?又暗想因自己婚事未定,又无父母可出主意,未知到底天从人愿与否。如道士金玉之缘的话不可信,自然在情场上自己是胜利了,“更觉心安”,这是儿女常情,与幸宝玉之灾何涉?何尝是“毫无心肝”?这也是裕瑞一派,所谓雪芹必“不忍作”,而要求雪芹写出“一味浑厚大量涵养”,而为雪芹所最恨十全十德的美人来。这种责人以求全之毁,古文里倒常看见。这是鲁迅所谓“人之度量相去之远”。雪芹碰见这种读者,实在无话可说了。 二九、(b)至于凤姐之毒,平伯似无读悲剧文章之肠胃。原来贾政将要出门,须急急完成宝玉婚事。是钗是黛,早应决定。在作者之意,凤姐是大奸雄,是笑里藏刀敢作敢为不亚男子的女人,亦即是贾府败落之媒介。大家主意既属意宝钗,对于黛玉甚难处置,惟一妙计出于“瞒”。迫不得已,唯出此策,而且不但瞒黛玉,且须瞒宝玉。但是凤姐何尝如平伯所言,存心要“害死黛玉”?说他“无害死黛玉之必要”是刻薄的话。贾母虽心疼黛玉,到了此种关头,要宝钗做媳妇来冲喜,自然要对不住黛玉,但也是心里清楚,无可奈何之事。当时社会大家儿女,不容有私情的,如有私情,当做羞辱门楣的天大事情,所以贾母难免有在旁责黛玉傻情的话。其时实无为钗黛两全之计;看薛家、林家门第家风,也无断使钗黛之中一人屈为簉室之理。贾母明知屈了黛玉,所以到了听见黛玉之死,自责曰:“是我弄坏了他。”后来去潇湘看灵,托王夫人道:“你替我告诉他的阴灵,并不是我忍心不来送你,只为有个亲疏。你是我的外孙,是亲的了。可是宝玉比你更亲些。倘宝玉有些不好,我怎么见他父亲呢?”说着又哭起来。如此说来,贾母也能自圆其说。平伯乃断为“情理所必无”(九一页)。未知平伯为贾母设身处地,应如何才可打出难关? 三〇、E巧姐岁数问题——平伯之论调,已可概见。我此地只再举一项,颇费平伯笔墨的,就是后四十回中巧姐之岁数,平伯以为忽大忽小。岁数混乱,本是全书的毛病。但巧姐忽大忽小,完全是平伯故意曲解,不是作者的荒谬矛盾。原来作者一百十七回,说“巧姐儿年纪也有十三四岁了”。平伯先举出一〇一回的话:“大姐哭了。李妈狠命拍了几下,向孩子身上拧了一把。那孩子哇的一声大哭起来了。”就在这些话上头作文章。他先加上“巧姐被拧,连话都不会说”的推想,然后评曰:“巧姐被拧,连话都不会说,只有大哭的一法,看这光景他不过三岁,最多亦以四岁为限。若在四岁以上,决不至于被拧之后,连话都不说的,况且巧姐能说话,婆子决不敢干白地拧他一把,可见巧姐确是不会说话的。”这真叫做歪缠。我所指的几句,更加是鬼话。谁家十一二岁的小姐被老嬷狠命的拍了几下(时凤姐大病),又在身上拧了一把,会不“哇”的一声大哭起来?又谁家小姐必先说话而后等一、二、三,而后哭哉!何必咬定巧姐是不会说话以证明他“最多四岁”,然后从而骂高鹗荒谬,写得使巧姐“长得奇,缩得更奇,长得更快,缩得更快,这又算怎么一回事”?(上卷,一〇三页),然后慨叹除了平伯,“没有一人敢提出来加以疑惑”,有之自平伯始。 如此无事生非,哪一本书哪一页上,不可以请缠夹二歪缠下去?更显明的,如第二十回宝玉奶妈已经告老退休,龙钟老态,第七十五回贾环突然做起诗来,都可以照样批驳,而斥其伪。但是要如平伯做法,不必这些显然错误,任何一页,我可以照样加以己意歪缠,八十回中,我可以做出一百条。我倒想贡献一点私见:如此读书方法,《红楼》一书,读之固好,不读更佳。 三一、总之,我所要证明的是平伯所引为高鹗作伪的证据的性质。一般承认后四十回为高鹗伪作,都是因为平伯这些话头,(如周汝昌便是一例),应该用一次功夫,研究此说之所本,证据之所在,属何性质,能否成立。他所反对的是后四十回之谬与俗,而把俗看得比谬更重。这是把辨伪看做雅人的雅事,拜别父亲也俗,夫妇敦伦也俗,儿女妒忌他人姻缘也俗,可以自由随处指斥。这是平伯方法上的错误。 且高作之谬,还在其次,因为谬处可以实在指出;最大毛病是“文拙思俗”。拙是不可说的,俗是不可医的,至于怎样的拙和俗,我也难以形容,读者自己去审察罢。(上卷,页八九) 平伯所以认为高本是俗人所作的,因为有三种偶像: 1.功名富贵的偶像,所以写“中举人”,“复世职”,“发还家产”,“后世昌盛”。2.神仙鬼佛的偶像,所以四十回中布满这些妖气。3.名教的偶像,所以宝玉临行时必哭拜王夫人,既出家后,必在雪地中拜贾政。 这便是在高鹗之所以“俗”。平伯既然说不出,教读者去体会,所以上节我写长一点,引出原文,使读者体会,原来贾宝玉为“禄蠹”,不过这么一回事。雪芹又骂八股为诓功名混饭吃(宝玉),又谓八股不可一概抹倒(黛玉),正如莎士比亚写来,各人有各人意见。使你看不出莎士比亚自己是哪一派主义。原来功名思想,出于名教——第三偶像。但是四十回有名教思想,也不足辨其伪。因为雪芹虽不想在庙堂上吃冷猪肉,到底还是知道中国社会上确有名教的忠孝思想,宝玉有,宝钗有,一家人都有,当时读者也都有。所以这点不足证其不出于雪芹之手。又写宝玉出家时拜父母作诀别,亦是古今中外为人子者之至情,不足为作伪之证。说是“名教”,其实西洋女子要去做尼姑,离别父母兄弟时,才哭得利害呢。喜欢不喜欢这一拜作长别是由你,或者高明不俗排脱名教思想之平伯,以为宝玉要与父母永诀,连拜别都不必,路上相逢,连看都不一看,连泪也不流,才是宝玉的真本色,才够得上“雅”。这是平伯之自由,但这与书之真伪无关。平伯谓“宝玉临行时必哭拜王夫人……必在雪地中拜贾政”,是清楚的说,写他不如此行为,才文不“拙”而思不“俗”,而宝玉遂成一个平伯心目中所认为惬意贵当的“雅人”了。由宝玉之拜,成其“庸俗”,遂可证明四十回之伪了。写到此地,忽忆秦钟临死时对宝玉的赠言: “以前你我见识,自谓高过世人。我今日才知自误了。以后还应该立志功名,以荣显达为是。”说毕便长叹一声,萧然而逝了。 俞平伯、周汝昌应当据此证明曹雪芹未能排脱礼教思想,真是俗人。否则甲戌本、庚辰本、有正本有此第十六回文字,可以证明确是伪本,而高本删去此节,可算真本了。 三二、F至于第二偶像,神仙鬼佛,平伯也不喜欢。因为平伯写此,是在新潮时代,表示他非常前进。以上他综括第五条宝玉出家后,拜别贾政不应如此“神奇”,也应属此。但也与辨伪无关。不信佛不一定雅。全书宝玉出路是做和尚,谈佛谈禅。第二十二回,“听曲文宝玉悟禅机”,早已谈 ✜✜✜✜✜✜✜✜✜✜✜✜✜✜✜✜未完待续>>>完整版请登录大玄妙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