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中国官僚政治研究 [book_author]王亚南 [book_date]近代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学术杂记,学术,完结 [book_length]120732 [book_dec]中国经济学家、教育家王亚南的著作。中国第一部用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系统剖析传统官僚政治的著作。1948年10月,由上海时与文出版社初版印行。1981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再版。共分17篇,曾分篇连载于上海《时与文》杂志上。本书以历史和经济分析为基础,对官僚政治这一官僚主义发展最成熟的形态本身的基本矛盾——官民对立关系作了慧眼独具的剖析,从而为探索官僚主义的根本克服办法提供了启示。官僚政治确曾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并作用于一切国家的某一历史阶段。作者提出从“技术”和“社会”两方面去认识官僚政治。官僚主义的作风和流弊,是属于技术层面的。作为一种社会体制的官僚政治,是由封建制到资本制的历史过渡阶段的必然产物。“官僚政治是专制政治的副产物和补充物”“人治是官僚政治固有的基本特征或规律”。中国古典官僚政治形态的特殊表象,分别体现在它的以下三种性格中:一是延续性,二是包容性,三是贯彻性。作者从分析中国官僚政治的社会经济基础入手,指出“专制的官僚的政体必须建立在地主经济封建制基础之上”。儒家学说的天道观念、大一统主张和纲常教义的“三位一体”是中国官僚政治得以巩固的思想基础。两税制和科举制是支持官僚政治高度发展的两大杠杆。建立在地主经济基础上的集权的专制官僚政治使中国社会长期停滞。传统农村封建社会经济基础的逐渐瓦解和都市的市民经济形态的发展,使传统的旧官僚政治不断走向覆灭。一个新的代替官的或官僚的人民时代,就是让人民普遍地自觉自动起来,参加并主导政治革新运动,这才是官僚政治真正寿终正寝的时候。全书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分析框架,结合当时中国的经济社会实际,解答了英国科技史家、生物化学家李约瑟向他提出的“中国官僚政治”话题。 [book_img]Z_11839.jpg [book_title]序 言 现在拿来问世的这本书——《中国官僚政治研究》,内容共分十七篇,曾分篇连载于上海出版的《时与文》杂志上。在登载第一篇“论所谓官僚政治”时,作者曾在前面附上一个引言式的楔子,说明从事这种研究的动机、态度,并附带列举出全书内容的预定篇目。动机是已定的,不必说;在将近半年的写作过程中,虽然现实的官僚政治的毒害,在国内外引起了更普遍的责难或咒诅,而我却幸能勉强避免激动的情绪,一贯的维持住客观的科学的研究态度;至于内容方面,与原来预定篇目虽略有更改,那无非是为了说明的便利。因此,除了篇目一项,由目录一见明白,无须琐赘外,我在这里,只想把楔子中关于研究动机和研究态度的自白,移植过来,而最后更简单解说我在研究中及研究后所接触或感触到的一些情节。 先言研究动机。1933年注1,英国Prof.Needham因为某种文化使命,曾到那时尚在粤北坪石一带的国立中山大学。我在坪石一个旅馆中同他作过两度长谈。临到分手的时候,他突然提出“中国官僚政治”这个话题,要我从历史与社会方面作一扼要解释。他是一个自然科学者,但他对一般经济史,特别是中国社会经济史,饶有研究兴趣。他提出这样一个话题来,究是由他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对此发生疑难,抑是由于他当时旅游中国各地临时引起的感触,我不曾问个明白,我实在已被这个平素未大留意的问题窘住了。当时虽然以“没有研究,容后研究有得,再来奉告”的话敷衍过去,但此后却随时像有这么一个难题在逼着我去解答。我从此即注意搜集有关这方面的研究资料了。加之,近年以来,官僚资本问题已被一般论坛所热烈讨论着。官僚资本与官僚政治的密切关系是非常明白的。有关官僚资本的研究(一部分已在《文汇报》“新经济”及《时与文》上发表),处处都要求我进一步对中国官僚政治作一科学的说明。此外,我在大学里,有时担任中国经济史的课程。中国社会经济之历史演变过程,在我的理解和研究上,认为有许多是不能由硬套刻板公式去解明的;但提出任何特殊经济发展规律固然很难,应用那种作为社会基础看的规律,去解说历史上的一切突出的社会文化事象,更属不易。中国官僚政治形态,是属于那些社会文化事象之一,它将和中国社会突出的宗法组织、伦理传统、儒家思想等等,同样成为我们所提论到的中国社会经济特殊发展规律是否正确的考验。在这种意义上,中国官僚政治的研究,又必然要成为我关于中国经济史研究的副产物。而我也希望藉此减轻我对于非所专习的政治制度加以研究的僭越。 次言研究态度。官僚政治或官僚制度,它在历史上是已经引起了不少的流弊和祸害的,而就中国说,且还在继续发生反时代的破坏作用。而况国人皆曰可咒的官僚资本,正在猖獗的横行着。我们在这种场合来研究官僚政治,就似乎格外需要抑止住感情上的冲动。过分渲染一种急待除去的东西的丑恶和过分渲染一种急待实现的东西的美好,也许在宣传上是非常必要的,但同样会妨碍科学上的认识。当作一种社会制度来看,官僚政治究是如何存在,究竟是如何取得存在,最后,它将如何始能丧失其存在,那才是我们研究的真正目标。一切存在的东西,在它其所以取得存在的一般社会条件还在发生作用的限内,我们是无法凭着一己的好恶,使它从历史上消失去的。而且,在我们今日看来,官僚政治一般已成了过了时的落后的东西,但在以往,它确曾在历史上伴随着其他社会体制扮演过进步的角色;而中国官僚体制的比较一般的提早出现,甚至无妨看为是中国社会早前比较进步的一个表现在政治方面的特征。曾是进步的东西,现在成为退步的象征;曾是比较出现较早的东西,现在居然当着其他各国典型官僚政治已分别交代其历史命运的时候,还在中国社会极明显的存在着、极有力的作用着,那决不是偶然的。那都需要比较缜密的科学研究,始能抉出它的实在关键来。 再次,要讲到我在研究过程中及研究后的接触和感触了。我从来的写作,没有像这次“研究”这样受到普遍的注意;第一篇发表以后不久,相识的朋友,不相识的青年研究者,连续来信提到或讨论到其中触及的论点;有时,因为我暂时间周转不过来,或处理题材发生滞碍,致脱期未续刊出来,随即就接到探问我、敦促我、鼓励我的函件。大家这样关心这个研究,显然除了这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上是一个新的课题而外,它——官僚政治,在中国当前社会改造的实践上,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俨然和中国政治史同其悠久的官僚政治,像斩除了随即又新生起来的九头蛇似的怪物,它许久许久就在以不绝的“复活”,而在人们心目中,特别在官僚意像中,保证其“永生”。这对于“望治颇殷”、“除恶务尽”的志士仁人,有时也难免引起一些迷惑。我这种研究,无论如何,总是希望能把这长久笼罩在观念尘雾中的政治暗影或社会幽灵,在某种限度,让其“原形”显现出来的。我那种希望,究在何种程度实现了,那要诉之于读过本书以后的读者诸君的客观评价。而在我自己,却显然因此加深并加广了对于一般政治经济,特别是中国政治经济的基本认识。经过这次研究以后,我像把以往中国社会史上想得不够透彻、讲得不够明白的许多问题豁然贯通了;而我一向强调的所谓中国社会的特殊发展,这才实实在在的有了一个着落。中国社会长期停滞问题,地主经济封建形态问题,官僚主义、专制主义、封建主义的混一问题,官民对立问题,旧士大夫的阶级性问题,封建剥削性问题,儒家学说长期作为代表意识形态问题,商工市民阶级不易抬头问题,新旧官僚政治的差异问题,中国民主政治与土地改造的必然关联问题……所有这些问题,在经济的、历史的或唯物史观的系统说明中,都直接间接关联到了中国社会的特殊发展的命题上,并由是明确规定了中国今后历史的发展道路。自然,我的解说,没有任何理由叫一切人都同意的,那不过是表示我个人在研究中乃至研究后在主观上感到的一种“收获”罢了。事实上,在这样一部小著作中,处理这样多的一些大问题,其不够周延、不够详密,是非常明白的;就是在表现的方式上,有的朋友曾表示,要再博引旁征一点;另一些朋友则希望更泼辣、更通俗一点,但是,当作中国社会政治之基本原则的科学的研究,它是用不着过于学究化,同时也不必是一种宣传品。它对于中国这种既古旧又现实的社会政治形态,只不过是挈领提纲的作了一个研究导言。设用我原来在前述“楔子”中的表现,就是“由于我个人的学力及研究范围的限制,我对于这个新鲜的大题目,自不敢期待有了不起的贡献,但因为这是中国研究社会科学者应当踏入的新境界,至少也希望能由我的错误而引出真理”。 最后,我得回过头来对于《时与文》杂志负责诸先生表示谢意了。《时与文》有限的篇幅,令我长期得到发表的便利,已够心感了,而他们在我写作过程中所给予的鞭策和鼓励,更属永远难忘。假如《时与文》不发刊,也许这著作还只是潜在我的想像中。由《时与文》分期发表到集印,没有经过多大的增补,而其中字句欠妥或命意欠明确地方的修改,全系劳生活书店编者史枚先生提出,而经我同意改正了的。对于史先生的精细与认真精神,异常感佩。原稿全部由国立厦门大学经济学系高材生孙越生君抄校过,为我分担了不少烦累,特志盛意。本书后面,原来打算把有关官僚资本的两篇论文(“中国官僚资本之理论分析”和“中国官僚资本与国家资本”)作为附录,但因为那两篇论文,已经载在该店出版的《中国经济原论》中,读者容易找到参考,所以从略了。 著 者 一九四八年五月于厦门海畔野马轩 [book_title]第一篇 论所谓官僚政治 一 在有关政治理论或政治史的载籍中,我们经常容易见到关于贵族政治、专制政治、民主政治的论著。但把官僚政治(Bureacracy)当作一个特定的形态或体制加以论述的,却比较稀罕。那往往只是在讨论其他政治形态时附带的说到。对于这种政治现象形态少所论及的理由何在,以后还有谈到的机会。这里我只要表明:官僚政治确曾在不同的程度上,存在并作用于一切国家的某一历史阶段。也许就因此故,英国权威政治学者拉斯基教授(Prof.Laski)曾在塞利格曼教授(Prof.Seligman)主编的《社会科学大辞书》中,就官僚政治作过这样的概括说明: 官僚政治一语,通常是应用在政府权力全把握于官僚手中,官僚有权侵夺普通公民自由的那种政治制度上。那种政治制度的性质,惯把行政当作例行故事处理,谈不到机动;遇事拖延不决,不重实验。在极端场合,官僚且会变成世袭阶级,把一切政治措施,作为自己图谋利益的勾当。 ——《社会科学大辞书》第三卷,第70页 这说明大体是妥当的,但我认为需要加以补充和分释,否则不但对于拉斯基教授自己在那段话后面引述的例解,有些不易讲得明白,而我们也似乎可以依据经验,说官僚政治在任何历史时代都能存在。比如说,讲形式、打官腔、遇事但求公式上能交代、一味被动的刻板的应付、一味把责任向上或向下推诿……诸如此类,都是所谓官僚主义的作风,这作风,确实在任何设官而治的社会,差不多都可以见到;即在民主政治下,对于任用官吏,如采行所谓分赃制(Spoils System——美国以前官吏进退,随政党为转移,故称此种官制为分赃制),则因交代频繁,造成互不负责的脱节现象;如采行专家制,重视官吏专门经验,则又因他们长期或世守其职,造成特殊积习,造成相伴而生的种种官场流弊。特所有这些作风和流弊,通是属于技术方面的,惟其是属于技术方面的,故英美诸国都先后实行一种政务与事务分开的文官制,从技术上予以改进,并设法使那些流弊减缩到最低限度。然而,我们把官僚政治当作一种社会体制来讨论,虽然也注意它的技术面,但同时却更注意它的社会面,从社会的意义上来理解官僚政治,就是说,在此种政治下,“政府权力,全把握于官僚手中,官僚有权侵夺普通公民的自由”,官僚把政府措施看为为自己图谋利益的勾当。像这种社会性的官僚主义政治,是依存于诸般社会条件,而又为那些社会条件所范围着的,它可能增大前述技术性的官僚作风,但却不可能单在技术上去讲求根治。 由以上的释明,我们就知道: (一)官僚政治得从技术的、社会的两方面去说明,而我们当作一种社会体制来研究的官僚政治,宁是重视它的社会的那一面,虽然我们同时没有理由不注意到它的技术的那方面。 (二)大约官僚政治在社会方面有了存在依据,它在技术上的官僚作风,是会更加厉害的,反之,如官僚不可能把政府权力全掌握在自己手中,由自己按照自己的利益而摆布,则属于事务的、技术的官场流弊,自然是可能逐渐设法纠正的。 (三)技术性的官僚作风,不但可能在一切设官而治的社会存在,在政府机关存在,且可能如拉斯基教授所说,在一切大规模机构,如教会、公司,乃至学校中存在,可是,真正的官僚政治,当作一个社会体制看的典型的官僚政治,却只允许在任何社会的某一历史阶段存在,而就欧洲说,却只允许在16世纪到18世纪末乃至19世纪初那一个历史阶段存在。 二 那是一个什么历史阶段呢? 就政治史上说,那是由封建贵族政治转向资产者的民主政治的过渡阶段。在那个过渡阶段上,一般的政治支配形态不是贵族的,亦不是民主的,却是在大小贵族与商工资产者彼此相互争权夺利场面下成立的专制政体,而所谓官僚政治,就是当作这种专制政体的配合物或补充物而必然产生的。为了容易理解起见,我们且从以前不能产生官僚政治的社会或国家说起罢。 在欧洲,最初出现的国家是希腊的奴隶国家。如在雅典,那是由十个部落所选出的五百议员所组成的协议会来统治,它服从那每一个公民都有出席权与投票权的民会的决议。担任官职的权利,扩充到无产劳动者以外的一切国民。罗马由它开始建国到以后扩大领土的千余年的长期岁月中,其政治生命史,几乎一半是受共和政府统治。罗马共和国的官吏,任期只有一年,且向不连任。注2后来临到帝政时代,虽然如许多历史家所说,因着东方专制政治的影响,使罗马皇帝们扮演起东方专制君主的角色,颁布法律,征收赋税和任命一切官吏,但也许不尽是西欧人人气质上不适宜于这种统治(J.E.Swain在他的《世界文化史》中,就不时强调此点,说专制主义是东方的产物,西方人气质与此不合),而也许由于野蛮的日耳曼人已经侵扰进来了,致使那种统治形态一时并不曾形成与它配适的官僚政治。 中世纪的封建王国,是由僧侣、贵族行使统治的。不管实行到什么程度,整个中世纪,似乎总存在着一个理想,想把文明世界统一于一个政府、一个基督教共和国,它同时是教会,又是国家。在形式上,封建的阶级组织,由最高级的教皇、皇帝、国王或君主,到公爵、伯爵、主教、僧院长、子爵、男爵和小领主,以至最下级的骑士或侍从,俨然是一个颇有层序的金字塔。但因为特许(Immunity)及其他的惯例,这每一个单位,差不多都成形为一个准独立的政治体,它的属地或地产,不受国王管辖。大小贵族或僧侣却分别担任着治理的工作。在这种情形下,一个特殊的官僚阶层,自然是无法产生的。 可是到了中世纪末期,上述的封建基地上逐渐成长起了民族国家。每个民族国家在开始都是采取专制主义的政治形态。那原因,把最基本的经济上的理由暂且抛开不讲,主要是由于那每个民族国家,起先都是由于较有力的、较大的封建贵族,努力统一其各别属领内的政治权力;在这种企图上,他必得同僧侣斗争,必得同其他贵族斗争,此外,他还会依据民族的或其他的理由,不绝努力扩大其领地,而与那些非其属领内的僧侣、贵族斗争。斗争胜利的国王把以前分别把持在贵族、僧侣手中的赋税、战争、公益、裁判等权都集中到自己手中了。可是对于这些方面的政务,他不能样样自己去做,特别在领土扩大的场合,他就更非委托或命令一批人去做不可了。由是,“君主专制政体就是在一方面国王只把有关行政事务的立法权集中在自己手中,同时由他发给官吏的命令变为行政法或公法的来源”注3。在这种情势下,官僚或官吏就不是对国家或人民负责,而只是对国王负责。国王的语言,变为他们的法律,国王的好恶,决定了他们的命运(官运和生命),结局,他们只要把对国王的关系弄好了,或者就下级官吏而论,只要把他们对上级官吏的关系弄好了,他们就可以为所欲为的不顾国家、人民的利益,而一味图所以自利了。所以,在专制政治出现的瞬间,就必然会把政治权力把握在官僚手中,也就必然会相伴而赍来官僚政治。官僚政治是专制政治的副产物和补充物。 三 然则在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大批官僚究是从何突然产生的呢?而他们这种表现在官僚政治下的官僚性格,到了民主政治支配之下又是如何变质了的呢? 关于前一点,我有点不能同意拉斯基教授的说法,他认为“官僚政治是贵族政治的副产物”。我则只承认官僚政治下的官僚是贵族的转型物,封建的贵族政治是不能把官僚政治作为它的副产物的。 我们已讲到,专制主义政体是一个过渡的政治形态。在它下面,被看作资产阶级代表的所谓民主政治,还不曾当作它的对立物而成长起来,同时,被看作僧侣、贵族利益代表的封建政治,亦并不曾随着专制政体出现而根本受到否定。无论那个国家,它如其尚是专制的,要伸张王权,虽然不能不限制并打击贵族,但为了使统治稳定,仍得利用贵族,迁就贵族,如是所谓官僚,就至少在开始的时候,大抵是由贵族转化过来的。 比如就英国来说罢,英国在长期专制的过程中,固不必说,就是直到资产阶级已经很得势的19世纪初,“资产阶级还深深为它自己的社会地位的卑贱之情感所支配,所以它以自己的及国家的经费,豢养一个怠惰的寄生阶级”注4。“资产阶级在1832年得到了选举改革运动的胜利,差不多还是让贵族独占了一切高级的政府机关”,因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普通都是一些没有教养的暴发户,不管是好是坏,也只好把一切较好的地位让给贵族”注5。 再看法国,法国的封建势力,是经过1789年的大革命才予以彻底廓清的。大革命前的那个专制主义统治阶段,“有人计算贵族和教士共有27万人,依照一种可靠的统计,革命爆发前,贵族人数有14万,约分3万家”注6。“当时贵族计分三类,即宫廷贵族(Hofadel)、职官贵族(Amtsadel)和乡村贵族(Landadel)”注7。除最后第三者乡村贵族已贫困式微而农民化了以外,朝政大体是由宫廷贵族治理,中下级官吏是由职官贵族充当。就在革命后,延至“1830年到1848年路易·斐力普(Louis Philippe)统治的时候,只有小部分的资产阶级统治法国,其余大部分则为很高的标准夺去了选举权。在第二共和国底下,资产阶级才施行完全统治,但只有三年,它的政治上的无能,开拓了第二帝国的道路”注8。 由上面的例证就知道,不仅在专制主义政体下是主要由贵族充任官吏,就在市民阶级所理想的民主政治形态下,许许多多的上级官吏还是贵族出身。可是,同是贵族,他们的性质是因所处的社会不同、因经济发展的条件不同而大异其趣的。在典型的封建政治下,大大小小的贵族是自己在那里为自己行使统治,在名分上,尽管小贵族对较大贵族维持着一定的依属关系、隶从关系,但实质上,他是所在属地的绝对支配者;到了过渡的专制政体下,充当官吏的贵族,已不是以贵族的身分行使治理,而是以国王的仆役的资格行使治理,再进一步到了典型的民主政治形态下,他们又不是国王或专制君主的仆役,而是通过宪法、通过选举、通过国会,变为人民,至少是变为商工市民阶级的公仆或政治的雇佣者了。这种政治权力的推移与变化,在它后面,存在着一种社会经济实质的转变。在封建贵族政治末期逐渐成长起来的流通经济或商业资本,原要求伸张王权,统一币制、税权,打破前此各自为政、各求自给的分立局面。所以,对应着专制政治的经济形态,就是商业资本,就是重商政策;而一般在专制统一局面与重商政策下得到了成育和成长的商工业经济,到了一定限度,就感到专制主义对于它的束缚与妨碍的影响,而其逐渐伸展起来的实力,也慢慢表现了促使专制主义者向它就范、向它寻求妥协途径的足够力量。到了这种场合,知趣点与它讲求妥协的,就出现了像英国型的“光荣革命”,不知趣不肯与它讲求妥协的,就出现了法国型的大革命。但不论革命的方式如何,其结果大体总不外伸张民权或市民权而剥夺王权,使国会成为法律的主权者,使人民或选举团体成为政治的主权者。这一来,官僚或一般行政人员,就要完全改变他们的政治性能,他们不复对国王负责,不复把国王的言语看作命令,他们要对国会、对人民负责了。“国会逐渐达到节制行政官吏的要求。法律不成为行政官吏权能的限制,而成为他们权能的基础了。”注9 这种经济的政治的变化一经形成,国家的政治权力就不是全把握在官僚手里,官僚也不可能任意侵夺普通公民的权利;在这场合,即使官吏在个别的场合,还不难找到机会,作一些不负责任、不讲效率,甚至假公济私的勾当,但当作一个社会体制看的官僚政治,却是要随着专制主义政治的没落而丧失其存在的。 不过,以上大体是就典型官僚政治立论,至若像在晚近德意诸国独裁统治下所出的所谓新官僚政治,那将在以次的论题(“官僚政治在世界各国”)中顺便谈到。 [book_title]第二篇 官僚政治在世界各国 一 被看作一种社会体制的官僚政治,既如我们在前篇证明了的,是为任何社会特定历史阶段——由封建制到资本制的历史过渡阶段——的必然产物,那么,一切现代化了的国家,显然都曾经历过这种政治形态;一切尚逗留在现代化过程中,或尚未现代化的国家,显然还不免在为这种政治支配形态所苦恼;而那些立在资本主义转型阶段和社会主义形成阶段的国家,是不是也会有官僚政治出现呢?关于这几点,是我们紧接着前面的论点,而必须分别予以解明的。但为了说明体系上的便利,本篇只打算就现代各先进国家曾经经历过来的官僚政治的史实,扼要加以解述;对于晚近法西斯蒂诸国统治形态下新官僚主义,只想顺便提及,因为我们的目的,仅在藉此显示官僚政治在中国过去和现在,该分别具有那些不同于一般的特质。 二 先就英法两国来说。 英国从1500年起就已确实变为一个民族的君主国家。它的旧时封建体制已经在开始崩溃,君权在开始扩张,过渡性的专制政体在开始形成。“英国政府的发展比欧洲大陆早一个世纪,但两者通是遵循着同一的发展道路。亨利八世(Henry Ⅷ)与依利萨伯(Elizabeth)的事业,实际上是和路易十四(Louis ⅪⅤ)、威廉一世(Frederich William Ⅰ)的事业相似的。它是一种联合和统一国家的事业。倘使各省不曾联合而成为各王国,各地方团体不曾结合而为各民族,和一切封建的权利、特权、豁免和权力冲突的混合物,不曾变为一个统一的政治制度,后来的民主立宪政治的发展将不遵循它所采的途径。这是专制君主政体的事业。”注10在完成这种事业当中,国王“在国内就力图达到能够替他的全体臣民立法,和由他自己的官吏直接对臣民施行法律的地位”注11。这就是说,立法权是国王的,行政权却全落到官僚手中了,官僚政治就这样配合起了专制政体的要求。 自是直延至“18世纪末年,官吏的任用,完全操在当权者私人手中;鬻官卖爵的事,也是层出不穷。政府的职位,甚至可以预约。例如格兰味(Grenville)把玉玺保管处(Privy Seal Office)的书记,预约给他四岁的亲戚;英国第一个内阁总理滑浦尔(Walpole)叫他的公子霍莱士(Horace)在政府中挂个名,拿公家的钱到巴黎去享受沙龙的生活。这都是历史上很著名的事实”注12。特别在依利萨伯时代,英国官吏贿赂公行,为人所共知。法官对于释放罪犯有固定的价格。即在17世纪,联合王国的行政仍是极端腐败;关于英国舰队状况,诺列斯(Norreys)曾写信给科克(Sir.John Coke)说,“全体都十分腐败……上级人员须下级人员供奉,并强迫他们为着自己和他们的司令而实行盗取。”注13 可是,与我们待述及的其他欧洲各国比较,英国的专制政体,从而英国的官僚政治,毕竟是表现得最为平淡无奇的。英国的国会在16世纪以至17世纪中,大体上虽然是纯粹形式上的、供国王咨询或玩弄的东西,但在昌言“国王出自上帝,法律出自国王”的詹姆士一世(James Ⅰ)时代(1603—1625),议会对于这位放肆无度的君主的财政上的需索(如依关税收入、专卖权让渡、贵族爵位出卖以及强迫借债来维持其浪费生活)就已提出虽然是无效的抗议。等到詹姆士的儿子查理一世(Charles Ⅰ,1625—1649)继位,议会更利用查理所遭遇的财政困境,一方面给予他以支援,同时却由他取得以次几种允许;即不得议会同意,不课捐税,不在私人住宅中驻扎军队,不在和平时期宣布戒严令,不得任意下令拘捕人民。这几种基本的立法权取得了,英国议会政治就把它的专制政体和官僚政治冲淡了。 从表面上看,仿佛英国比较修明的政治,是由于它自13世纪以来的传统的议会制度使然,其实还有更基本的因素在作用着。“……从亨利七世(Henry Ⅶ)以来,英国的‘贵族’不但没有妨害工业生产的发展,反想从中得到利益。同样的因为经济的或政治的动机,大地主的一部分都时常准备来与财政的及产业的资产阶级之领袖合作。这样,1689年的妥协因而容易的成功了。政治掠夺品——地位、官职、大的薪俸——都还在乡村贵族的手里,只要他们顾虑到财政的产业的及商业的中等阶级的经济利益。而这个经济的利益,在当时已经充分的强大,它终于决定了国家的一般政治。”注14 这样,“新的土地贵族和新的财阀,新孵化的高等财政家以及由当时保护税支持着的大制造家,就是这样自然的盟友”,他们自于1689年成就了“光荣革命”这一政治买卖以后,就在国家的任何一个经济部门,确立起他们的支配权,对于国有地,对于对外贸易公司,对于信用机关,通能“协作的”从事掠夺和僭有。“英国资产阶级对于为自己利益的行动,丝毫没有弄错。”注15英国的专制政体与其配合物的官僚政治,是由它的国民经济顺利成长和它的资产阶级的指导原则被明快发现出来之后就逐渐收场的。英国的自由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是它的顺应社会经济状况下的产物,但却反过来给予了那种社会经济以有利的指导;赖有此,英国的专制君主乃知道他的利益不在保持传统王权,英国大大小小的贵族和官吏,乃知道他们的利益,不在个别的控制或把持政府。 如其说英国资产阶级对于阶级利益的打算丝毫没有弄错,法国在这方面的表演,就似乎弄得太不成样了。 法国的专制政体和官僚政治,与英国比较,是会给人以更强烈得多的印象的。在整个17世纪中,一列专制君主都分别配上了一列专擅的总理大臣。亨利四世(Henry Ⅳ)时代的绪利(Sully),路易十三(Louis ⅩⅢ)时代的立殊理(Cardinal Richelieu),路易十四(Louis ⅩⅣ)前期的马萨林(Mazarin),后期的柯贝尔(Colbert),都像虔诚的维护路易十四所谓“朕即国家”的王权,但他们在维护王权之余,却一致的在这样期许自己:“余即国王。”他们分别把持朝政,为了集中权力,如像立殊理,曾把全国分划为若干监察使区,委派监察使监督各区内国家赋税的征收、地方警察或宪兵的组织、命令的实行,以及裁判所的处理等。这些监察使只要对立殊理负责,他们因为具有赋税、警察以及裁判的无限权力,所以后来法国有名的所谓“三十个暴君”,一大部分就是由他们变成的。立殊理为了监视他们,又利用侦探与诡术,把他的官僚政治特务化。他的后继者马萨林大体承继了他的作法。而著名的柯贝尔,则是由马萨林一手栽培的。我们看到法国这种大权独揽的官僚系统,再回顾一下英国查理一世的权臣巴金汗公爵(Duke of Buckingham)屡被国会攻击的史实,就恰好是一个对照。 法国官僚系统为了剪除旧来贵族给予他们的政治阻碍,在路易十四时代,就设计出了一个让贵族自行糜烂、自行腐化的奢侈豪华的凡尔赛宫,可是,贵族阶级的政治阻力虽由此减弱了,法国整个国民经济却由于此种浪费受到了致命的打击,而贵族资产阶级化的可能性也相应被堵截了,资产阶级对于王权、对于官僚政治的斗争,自然就颇不够劲。“一直到革命以前,贵族、地主在自己手中,仍保有法庭及一切与之相关联的警察职能。法官的职权,是领主赋予的。法官自己是依靠捐税、贿赂和罚款来维持生活。”注16而且“12世纪至18世纪间,在法国与世袭贵族并存的,还有一种法官贵族即官僚贵族,他们之所以获得这种称呼是用金钱买来的。当时曾被称为‘议会’的法庭最终审判,是这种贵族的垄断权。议会议员的称呼是当作遗产来让渡的。由于革命前的法国法律只有在巴黎议会备案以后才能发生效力,所以法官贵族热心的拥护统治阶级的特权,并且总是公开反对任何改革”注17。 英国议会除了极少的场合,自始至终都采取限制王权的步骤。法国贵族可以用金钱购买,议员也可以用金钱购买,他们把贵族、议员的头衔一购买到手,就想以拥护统治特权、反对任何改革来一本万利的收回其所支付了的代价。极有启迪警觉性的伟大启蒙运动,不足以唤醒这般贵族官僚的昏顽,到头只有让大革命去作着无情的清算了。 三 在欧洲,专制政体——官僚政治出现较早的国家是英法,而出现较迟的国家则是德俄。 直至法国发生划时期大革命的1789年,日耳曼的两个民族国家,始在国际政治上起着重大作用。当时属于哈布斯堡王朝的,除奥大利而外,还有匈牙利和斯拉夫国家;而属于霍享佐伦王朝的,在普鲁士王国中部有包括柏林在内的勃兰登堡侯国,在西部有萨克森的一部分和威士特发利亚的一部分,在东部有西里西亚、东普鲁士及“西普鲁士”,在北部有帕麦拉尼亚的一部分。就把属于哈布斯堡王朝的奥国抛开不讲,德国内部统一联合事业的迟滞是不难想见的。 可是领土范围的狭小,并不曾限制德国君主们采行专制政体的雄心。在同世纪的上半期,被誉称为现代德国最初建立者斐特烈大帝(Friedrich der Grosse)父子注18,就已经在从多方面进行那种统一联合的事业。如其说斐特烈大帝的业绩偏重在武功方面,而对于文治、对于官制,就是由他的父亲斐特烈·威廉一世(Friedrich Wilhelm Ⅰ)开始创建的。行政的集中管理,由中央到地方的行政机构的建立,官吏服务条件(如为避免因缘舞弊,不许在本市、本省做官等等)的确立,特别是公私财政的明确划分,差不多成为此后将近一个世纪中德国行政上的规范。注19 德国的专制君主,虽不像英国国王那样,说“国王出自上帝”,也不像法国国王那样说,“朕即国家”,而只是较谦抑的说:“皇帝不是专制的主人,但只是国家的第一个臣仆”(斐特烈大帝语),然而,语言的表现,并不能改变事物的本质。落后而被四周强邻所宰割胁制的德国,为了对付外侮,终不能不在国内各邦领间、在社会阶级间采行较妥协的姿态;而资产阶级力量之不易培成,更促使那种妥协受着一种绝对主义的领导。因此,直至19世纪中叶以后,德国还是被支配“在专制主义的、官僚主义的、封建主义的混合行政之下”注20。 至若在这种政体下,照一个自诩非常爱国的德国学者桑巴特(Sombart)所说:“官吏不正当的行为,表现为一种普遍的现象。这现象在它的普遍之中,只须由几个特例,特别是普鲁士的就可以证实。无论如何,这是早前一切时代的常规……斐特烈三世(Friedrich Ⅲ)治下的政府人员,为一种无赖汉,殊令人讨厌。他们像一群饥饿的猎犬,总是利用每种机会作蝇营狗苟的勾当。”注21就是在德国人夸称为圣洁、严格训练的普鲁士军队中,军需亦公认为是发财致富的肥缺。注22 本来,在19世纪70年代前后,德国在俾斯马克(Bismark)主政当中,已因几次对外战争的意外收获和资本主义经济的突跃成长,采行了一些立宪的步骤。但历史学家把德国那种政府,看作是“稍加掩饰的专制政体”。尽管宪法把德国境内二十五个邦合成一个联邦,有点像北美合众国一样,各邦都有相当权力。但是帝国政府控制工业团体、铁路、法典、社会福利和外交事务。皇帝可以统制普鲁士在联邦会议(Bundsrat)里的票数。他利用这个方法可以统制宪法的修正,可以召集和解散国会,可以任命、罢免内阁总理。下议院(Reichstag)的立法权是有限的,法律的通过可以不经过它的同意。注23惟其如此,前述专制主义、封建主义、官僚主义的混合行政体制,只是在韦玛宪法所由实现的社会民主党政权之下才被暂时铲除过,但为时不久,第三帝国的英雄们,又在各种矫造与增饰之下,变相的复活了德国的政治传统,那是我们要在下面补说到的。 俄国直到彼得大帝(Peter the Great,1682—1725)同卡萨林(Catherine the Great,1762—1796)才把专制统治奠立起来。全国带有原始性的自治政府都分别予以铲除,而任用与皇帝有亲近关系的人管理全国的行政。俄皇在名义上虽掌握全国立法、行政的大权,但他的全部工作,除游戏、狩猎以外,无非是签名与接见宾客。一切对内的重要问题,皆由贵族院解决。贵族院经过各部官署,指挥全国行政;其中,内政官署同时又是贵族院的办公处,而各官署的秘书,则是各种重要事务的报告人与执行者。其在地方,有两个执行系统,一为行政,一为财政。地方督军指挥各地驻军,监督地方政权及法庭警察。地方行政的秘书官则专理赋税收入。督军直隶于贵族院,秘书官则由各官署委派。为了监察各地方官吏,更为钦差大臣一类监察官的设置。 这看是层次分明的官制,实行起来,照俄国自己描述的,却是下面这样: “无论如何小的官吏,甚至一个管理沙皇的鞋子的官吏,可以为了自己利益任意破坏政府的命令。” “官僚主义在本质上就是忽视现实,专讲形式。在政府下级机关可以解决的问题,而又不需要详细规定的事,却要提交上级机关以延长时日。很小的一个问题,故意咬文嚼字终久得不到最后解决。机关虽多,办事迟缓……视人民如牛马,因而发生强夺、利诱、贿赂、藐视国法、狡猾、欺诈的现象。” “监察机关用各种方法掩饰行政官的污点,他们有时也更换行政人员,但那是为了在人民心目中造成一种印象,以为政府也是反对官僚主义的,其实,那是政府惧怕人民骚动,故以监督官的名义来监督人民……不论监察机关的形式如何……在中央政府有‘秘密官署’,在各地方也必有很多秘密组织。”注24 帝俄官僚政治的上述弊病,显然是直延到十月大革命才根本铲除了的。俄国式的专制政体——官僚政治,对于英法两国固不必说,就是对于德国,亦表示了莫大的差异性。德国在几次对外战争胜利后,封建的军国主义虽受到鼓舞,资产阶级势力亦因以昂扬,所以德国的专制政体到了19世纪后期,就必须以不彻底的立宪来予以遮掩。俄国每经对外战争失败以后,就藉改革内政,特别是解放农奴来平抑全国人民对于它那种腐败、暴虐统治的责难与怨愤。但农村传统生产关系没有根本改变,国民经济或民族资产阶级势力无法抬起头来,它所施行的立宪步骤,就比之德国还要不彻底得多。等到外国资本进来了,新型的金融寡头支配因素,使参组在尚待蛹脱的传统社会生产关系或政治支配形态中。也许就因此故,我们一见到前述帝俄后期的官僚政治及其弊害,就仿佛格外感到是“吾家故事”。所以,尽管不少的历史家,从俄国是一个西方国家兼东方国家来解释它的专制政体——官僚政治的特异性,而我却宁愿就社会史的立场来说明它。 四 由上面的例解,我们不仅明瞭:官僚政治是由封建社会转向资本社会之过渡历史阶段的产物,同时还知道:某一个国家的传统封建关系愈强固,它的自由经济发展愈困难,它在此过渡阶段的官僚主义政治,就愈加要混合着专制主义、封建主义,而表现得更持续、更露骨。反之,一切当然是另一个形相。我们最好在这种推论下,简论到美国的官僚政治。 在美国尚未出现以前的美洲,“北方和南方一样,盗取为一切时期的官吏的本来职务。十七八世纪半官的大营业社为营利、欺诈的园地;恰和殖民地区域的行政一样,辽远省份的行政,不常委诸最切实和最忠诚的人,总督大都对自己的僚属树起先例来,藉欺诈和压制聚敛财富。”注25 有人根据此点,说美国后来的官制,其所以采取所谓大家都有机会参政的短期轮换的分赃制,就是鉴于殖民地时代的英国官吏过于腐败、过于专擅,想藉此来限制官吏的不法活动。注26我不反对这种说法,但美国官吏不法活动的受到限制,或者,当作一种社会体制看的官僚政治在美国的不易出现,却有他根本的原因,那就是市民的民主政治在美国比较能实行得彻底。即“资产阶级长期的统治,现在只有像在美国这种国家才有可能,因为美国本来就没有封建制度存在,而社会开始就是建立在资产阶级的基础之上”注27。 不错,我们已承认就是在市民的民主政权之下,官吏不负责任、讲形式、讲应付,乃至假公济私的事,还有发生可能,并且在美国确也发生过,但如英国拉斯基教授所说,像在欧洲的那种官僚政治,是难得见之于美国的,注28如我前面的推论,那只是属于技术性质方面的。 然则美国是否永不会发生官僚把持政府权力的那种官僚政治呢?近来美国国内有识人士已经抱有一种隐忧,表示着不曾在资本初期发生这种政治形态,却可能在资本末期发生这种政治形态。如Louis M.Hacker在最近出版的《美国资本主义之胜利》中就说:“在极权国家里面,国家已将全(社会经济)领域控制在手,无论企业经营或私人行动,都变成官僚政治的关切对象。至于美国方面,虽则官僚政治在羽毛未丰时代,尚能响应民主主义的过程,然而国家资本主义的势力,亦在日趋雄厚。”注29这就是说,美国如其一步一步走上国家资本主义或独占资本垄断之路,它的政治将不可避免的要极权化、官僚主义化。这逼得我们要把德意型的独裁的官僚政治作一交代。 人们对于同一名称所代表的不同性质的东西,往往总容易把它们搞在一起。前述那位《美国资本主义之胜利》的作者曾这样告诉我们:“英法两国的新宫廷贵族,不啻是专制官僚政治的柱石,他们操纵教会,左右司法,统率海陆军,享受最有利的独营权,并(就法国而论)以税收承办人的地位,向人民横施敲诈。这种现象,跟现代的法西斯主义极相类似,盖16、17世纪的英法专制政治和现代德意的法西斯政治,都想扶植私人亲信所组织的集团,由这些集团去作实际的政治控制者。”注30 其实,这两个不同时代分别发生的专制政体与独裁统治,就是在形式上的相似点也是极其有限的。然而,假使把配合后者的官僚政治称之为新官僚政治,那也只是名词上的相同罢了。在资本主义末期或帝国主义阶段出现的独裁统治,乃因前此的议会政治、选举方式,以及其他有关民主、自由的社会秩序,已不适于或不利于金融寡头独占局面,于是各国就照应其各别的历史条件,采取新的行政形式和方法,那在意大利称为法西斯政权,而在德国则称为纳粹政权。因为这种统治或宰制的对象,是几世纪来在自由、民主号召乃至实际活动中觉醒过来了的、已经部分的取得了政治权力的生产劳动大众和有识的中等阶级,还有是资产阶级内部除了金融寡头或独占集团以外的其他有产份子,于是这种统治就特别需要制造一套等级主义、全体主义的哲学,一个无所不在、无所不为、无孔不入的秘密警察组织,把全国人民特别是全国劳动大众,任意编组在他们所设计出来便于宰制、驱使的社会政治框架中;于是,这种统治的执行者,法西斯党徒、国社党徒,就比之专制时代的官僚集团,还要采取更横暴、更无顾忌的姿态。贪污、欺骗、敲诈、结党营私、舞弊,那是太寻常了。公开的劫掠、对于人身自由的任意蹂躏、集中营、集体屠杀,已成为这种统治的必要手段了。 当然,今日美国的政治,距离这种法西斯统治还远,但它的独占集团在战后通过其所包庇豢养的政党,所施行的一些反民主、反自由的措置,已使世界有识人士耽心美国正在向着法西斯统治前进中。 临到末了,我还得关于苏联讲几句话。前述那位《美国资本主义之胜利》的著者,不但把晚近独裁统治与初期专制混做一团,且把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也一视同仁的处理。他说:“在德意等极权国家里面,它并且有消灭私产权,将国家社会主义代替国家资本主义的倾向。俄国方面,这个步骤甚至已经完成。不论个别的环境如何,国家资本主义与国家社会主义的显著征象,总跟重商主义时代一样,建立强有力的官僚政治,官僚政治中的人员,即是新制度的主要推动者。”注31为了证示苏联也有官僚主义,国内外论坛上,已经有人把苏联近年自我检讨分别指出集体农场和工厂中一部分人营私舞弊的情形作为宣传资料。苏联社会经济还不曾达到理想的境地。属于技术性的官僚作风是可能不曾祛除净尽的。但我相信,一个私有财产制不存在的社会,一般生产大众皆有政治发言权的社会,任何一种当作社会体制看的官僚政治形态是决计无法生根的。 [book_title]第三篇 中国官僚政治的诸特殊表象 一 对官僚政治的概念有了一般的说明;对世界各国的官僚政治分别作了一个轮廓的介绍,现在再来讨论中国官僚政治本身,那无疑是有许多方便的。但方便的地方是就一般范畴立论,即就中国官僚体制与一般典型官僚体制的共同点立论,然而把中国官僚政治当作一个对象来研究,我们所当特别重视的,毋宁是在它的特殊方面,即它对一般表示差别的方面。 中国官僚政治,也正如同世界其他各国的官僚政治一样,是一个历史的现象。由它的发生形态到形成为一个完整的体制,以致在现代的变形,其间经过了种种变化,我们要指出它的特点,至少应就过去官僚政治与现代官僚政治两方面来说。但如我们要在后面指明的,中国现代官僚政治,虽然大体照应着中国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形质上的改变,从国外到晚近,更从德美诸国新官僚体制中吸入了一些新的成分,把原来的传统形态复化了,但原来的传统形态并不曾因此被否定或代置,反之,我们甚且可以说,那是原来官僚政治形态在现代的变本加厉或强化。因此,在研究的程序上,我们须得从中国古典官僚政治形态的诸特殊表象讲起。那些特殊表象,分别体现在它的以次三种性格中: (一)延续性——那是指着中国官僚政治延续期间的悠久。它几乎悠久到同中国文化史相始终。 (二)包容性——那是指着中国官僚政治所包摄范围的广阔,即官僚政治的活动,同中国各种社会文化现象如伦理、宗教、法律、财产、艺术……等等方面,发生了异常密切而协调的关系。 (三)贯彻性——那是指着中国官僚政治的支配的深入的影响;中国人的思想活动乃至他们的整个人生观,都拘囚锢蔽在官僚政治所设定的樊笼中。 这是我们要分别在下面予以详细说明的。 二 关于中国古典官僚政治的延续性问题,最先需要论究到它发生或形成过程的起点。 我们在前面已经讲到,官僚政治是当作专制政体的一种配合物或补充物而产生的,专制政体不存在,当作一种社会体制看的官僚政治也无法存在。在这点上,中国官僚政治并非例外。因此,我们要探究中国官僚政治形成的起点,似乎就只要问到中国专制政体是何时才开始的就行。新旧历史学家、社会史学家已公认秦代是中国专制政体发轫的朝代。而由秦以后,直到现代化开始的清代,其间经历二千余年的长期岁月,除了极少的场合外,中国的政治形态并没有了不起的变更,换言之,即一直是受着专制政体——官僚政治的支配。谭复生所谓“二千年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二千年之政,如何皆是“大盗”,这里且不忙分释,“二千年之政”皆沿袭秦代专制政治而来,却是一个事实。而晚近在苏联以“中国通”见称的社会经济史学家Wittfogel,论到中国中古历史阶段时,特别强调“二千年官吏与农民的国家”注32这句话,那也不外表示,那个历史阶段是由官吏支配农民,是施行官僚政治。而在这以前,虽然设官而治的事实早经存在着,但那时的政治支配者主要是贵族,即在春秋之世,国君“为天子之同姓者十之六,天子之勋戚者十之三,前代之遗留者十之一。国中之卿大夫皆公族也,皆世官也”注33。他们享有世禄,由是为他们所支配的生产人民,就不得为形式上的自由农民,而只是农奴。不过到了战国之世,一切改观了;在诸侯相互长期战争过程中,封建贵族的政治支配权,逐渐转移到封建官僚手中了。中国历史载籍是用“政逮于大夫”、“陪官执国命”、“布衣为卿相”一类笼统文句来描述此种转变,我们从社会史的见地却应当说:战国诸侯为着争霸权、争统治而进行的战争,培养了封建官僚。封建官僚起初不过是封建贵族技术上的助手,帮助封建贵族剥削农奴式的农民,组织封建榨取农民血汗的机关,并使这机关巩固和成为合法的形式。但封建的混战,使各种“专门人材”成为急切的需要,而且直接动摇了整个社会制度,削弱了和抹杀了旧有的阶级划分,并在新的调子上来重新划分阶级。封建上层阶级社会地位之一般的不稳固,是愈来愈加厉害,常使封建诸侯依靠官僚。这培养起来的封建官僚,不但成了专制政体实行的准备条件,且还在某种程度,成了专制政体实现的推动力,如史载“缪公求士……并国二十,遂霸西戎;孝公用商鞅之法……民以殷盛,国以富强……惠王用张仪之计……散六国之从……蚕食诸侯,使秦成帝业”(《史记·李斯列传》)。 秦得“策士”、“处士”或封建官僚之助而成就一统大业,而实现专制的官僚的政治局面以后,其他继起各朝代的开基创业,虽同样要取得它前一朝代末期的士大夫或失意的政客和策士们的匡助,但其间有一根本不同之点,即秦代的官僚政客是在封建贵族政治崩溃过程中养成的,而秦后各朝代的官僚政客,则都是在官僚政治局面下养成的。二千年的历史,一方面表现为同一形式的不同王朝的更迭,同时又表现为各王朝专制君主,通过他们各别文武官吏对农民施行剥削榨取的支配权力的转移。王朝的不绝再生产,再配合以官僚统治的不绝再生产;同式政治形态的重复,在有些人看来是“循环”(如日本秋泽修二之流的中国历史循环说),而在其他较深刻的历史学家看来则是“没有时间”,“没有历史”(如Hegel称中国为“空间的国家”)。但中国官僚政治延续了二千年却是一个事实。它的这种延续性,或者它之所以能延续得这么长久的道理,我们将在后面讲出它的更基本的原因来,而下面紧接着要说到的它的其他两种特性——包容性和贯彻性,也许可以看为是一部分的说明,虽然它们那两种特性的形成,同时也可说是由于它延续得比较长久的原故。 三 中国官僚政治的包容性,那当然也是把它和世界其他国家的类同政治形态相比较而表现出来的。每一个社会,同时存在有各种各色的社会文化事象和制度。而在任何阶级社会里面,政治事象或其体制,往往总容易而且必然会变得突出,这是旧历史家们惯把政治史来代表人类文化史的一大原因,但政治现象或政治体制虽然比较突出而显得重要,它并不能无视其他社会事象和制度的作用;大约一种政治制度如其对于环绕着它的其他社会体制不能适应、不能协调,它就会立即显出孤立无助的窄狭性来,反之,如其他能适应、能运用同时并存的其他社会文化事象,并且在各方面造出与它相配合的社会体制来,它的作用和影响就将视其包容性而相应增大。与外国官僚政治相较量,中国官僚政治其所以能显出包容的特性,就因中国官僚政治在较长期的发展过程上,渐逐发现了并在某种限度创出了配合它的其他社会事象和体制。我们没有充分篇幅把这点在这里详细解述,姑从以次几方面予以较论: 首先,中国以父家长为中心的家族制和宗法组织,虽然是在专制的——官僚的政体实现以后更加强化了,但在这以前,却显然存在着这样一个可供官僚政治利用的传统。国与家是相通的,君权与父权是相互为用的。而在欧洲,特别是在早前的罗马社会,个人在家族中的地位是早经相当确定了的。欧美历史学者认定东方的专制统治不适于西方人的气质,也许这是一部分理由,这就至少要使官僚政治在这一方面的作用和影响受到限制。 其次,法律和政治是非常密切关联着的。人民对于法的认识、法的习惯有了素养;对于权利义务的相对关系有了一些明确概念,那对于任意蹂躏人权、任意剥削榨取人民的专制官僚政体就将成为一个阻碍。“西方社会的特点,是常常有为种种目的而存在的许多团体,有时经国家明白承认,有时则否,但是它们全体构成个人间的许多社会关系。就大小说,这种种关系常比现代国家的公民权所含有的关系,在个人生活内,占有大得多的地位。”注34因此,就在专制时代,国王对于被看为地方习惯法的私法,“实际上只不过行使极少的立法权”注35。而在中国,一般的社会秩序,不是靠法来维持,而是靠宗法、靠纲常、靠下层对上层的绝对服从;于是,“人治”与“礼治”便被宣扬来代替“法治”。这显然是专制—官僚政治实行的结果,但同时却又成为官僚政治得扩大其作用、加强其活动范围的原因。 又其次,我们得讲到比较狭义上的诸文化事象,如学术、思想、教育等等方面。欧洲在专制官僚政治的历史阶段,曾经发生过两大运动,其一是启蒙运动,又其一是加尔文主义运动;这两种运动,就它们反封建的立场说,虽然有某些场合是站在专制官僚统治方面,但它们在大体上,却是主张自由、强调人权、反对专制主义、反对官僚政治的。换言之,即欧洲专制时代的学术、思想与教育并不像它们以前在所谓政教统治(Hierarchy)时代那样与政治结合在一起。反之,在中国整个长期专制时代却不同,中国文化中的这每一个因素,好像是专门为了专制官僚统治“特制”的一样,在几千年中,仿佛都与专制官僚政治达到了水乳交融的调和程度。所谓“二千年之政,秦政也,二千年之学,荀学也”(谭复生语),无非谓学术与政治的统一。“是道也,是学也,是治也,则一而已”(龚定盫语)。学术、思想,乃至教育本身,完全变为政治的工具,政治的作用和渗透力就会达到政治本身活动所不能达到的一切领域了。 要之,中国的家族制度、社会风习与教育思想活动等等,在某种限度内,虽为官僚政治施行的结果,但却又成为官僚政治的推动力,它们不但从外部给予官僚政治以有利的影响,甚且变为官僚制度内部的一种机能、一种配合物。 四 惟其中国专制的官僚的政治,自始就动员了或利用了各种社会文化的因素,以扩大其影响,故官僚政治的支配的、贯彻的作用,就逐渐把它自己造成为一种思想生活上的天罗地网,使全体生息在这种政治局面下的官吏与人民、支配者与被支配者,都不知不觉的把这种政治形态看为最自然、最合理的。在一般无知无识的人民固不必说,就是自认为穷则“寓治于教”,达到“寓教于治”的士大夫阶层,历来就很少有人想到这种政治形态以外去。他们像从来没有什么政治理想,如其说有,那也不是属于本来的,而是属于过去的。“克明竣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以致“协和万邦”的空洞词句,被翻译增饰为“修”、“齐”、“治”、“平”的大道理;唐虞三代的“无中生有”的“盛世”,变为“祖述尧舜,宪章文武”的大口实,而由“明君、贤臣、顺民”结合成的政治理想图案,始终在被宣扬着、漠然的憧憬着,但又似乎从未好好实现过。所以,我们现代很自负的历史学家如钱穆一流人物,就说:“因为中国在先秦时候,孔子他们这一般圣贤,都已经将那些人生理想讲得很高深,以后实在很难超越。问题并不在再讲这些问题,而如何在去做这些问题。汉唐人能够依着先秦这个理想逐渐做去,实在是了不得。中国的理想本来已很高、很完美,直到今天,依然未能超过他,这不能因此反骂中国人不长进……在那里,我可以大胆说一句,今后中国的政治社会,恐怕还依然会逃不掉汉唐的大规模,政治的一统,社会的平等,此下仍不能超过。这就是说,我们固有的崇高的理想,到现在还未十分达到,将来还要这样做去。”注36我不想在这里批评这种高论,但我得指出:(一)这是典型的中国士大夫阶层的政治思想的结晶;(二)这是中国官僚政治支配下的必然产物;(三)这说明中国士大夫辈对于专制的官僚的统治(注意:钱穆根本就不承认中国秦汉以后的政治是专制政治,以后还有讲到的机会)中毒之深,所以“陷溺”于其中而不能自拔。 显然的,这样好的政治理想或政治形态,应当只有站在统治地位或站在帮忙统治阶级的人材特别欣赏,而处在被统治地位的一般人民,该是如何想法呢?我们固有的文化理想、政治理想,由圣贤讲得那样“高深”,下民如何体会得到;那样“崇高”,下民且无体会必要。所以,“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孔子立教,又成为那种政治理想实现的补充物。俄皇卡萨林(Catherine the Great)是中国武则天一流的人物,她颇懂得孔子的那种教义,一次对莫斯科的总督说:“当我们的农民要教育的日子到来时,你我的地位就保不住了。”注37中国士大夫阶层过去也许有不少的人能理解到这个道理,但他们却总不大肯把这秘密揭露出来。一般人民,特别是一般农民没有受教育,或者又受到统治者为他们编制配合好了的一套有利于统治的教育,他们的政治期待就是沿着“贤人政治”或西人所谓“圣贤统治”(Herrschaft der Besten——德国崇拜中国政治理想的学者Leibniz曾这样称谓)的线索,希望出现“真命天子”、“太平宰相”、“青天太爷”;如其现实往往总是给他们那种期待以无情的反拨,那除了严刑峻法会教他们恭顺外,还有纲常教化以及其他与“治道”攸关的各种社会制度、习惯,乃至命运哲学,都可以缓和他们的反抗情绪。结果,“明君贤臣”的政治场面,固然要“顺民”维持,而“暴君污吏”的政治场面,尤须“顺民”忍耐。中国政治自来就不许让人民具有何等基本权利观念,所以,任何基本权利被剥夺、被蹂躏,他们很少在法的范围内去考虑是非,至多只在伦理的范围去分别善恶;事实上,即使是在伦理认识内,他们也并不能把善恶辨得明白,因为读书有权利做官,做官有权利发财,做官、发财都由命定这一类想法,是不许他们有彻底的道德评判的。 不仅如此,社会心理的科学告诉我们,同一社会事象的反复,会使我们的反应牢固的变成我们的第二天性。在专制官僚政治下,统治阶级的优越感和一般贫苦大众的低贱感,是分别由一大些社会条件在把它们支持着、强化着。“布衣可以为卿相”,卿相亦可以变为布衣的事例,并不曾把官吏与农民间的社会鸿沟移去。而长期的“从古如斯”的政治场面,使统治者、被统治者不期然而然的把既成社会事象(不论它是如何不平,如何不合理,如何为稍有现代政治意识与人类同情心的人所不忍闻、不忍见)视为当然,并看得非常自然。 懂得了这些道理,才会明白欧洲人的气质,为什么像是不适宜于专制主义政治,而我们中国人的气质,又为什么像是特别适宜于专制主义政治。 然而,对专制主义、官僚主义中毒最深的,毕竟还是一般立在封建专制统治地位或为那种统治帮忙帮闲的官僚士大夫阶层。因为成见与利害关系结合起来,才能变成最强固、最不易改变。当中国农民大众不止一次的表示他们不能再忍受横暴压迫而奋起自救并引起全国骚动的时候,士大夫阶层往往总是利用机会,帮助野心家向民众提出许多诺言,收拾残局,重整山河;尽管新的专制王朝出现,新的官僚系统登场,而旧的政治形态却又复活了。 政治上的实利主义与历史惰性,锢蔽了他们,使他们不能相信在固有的社会政治形态以外,还有什么理想。 五 可是,中国官僚政治所表现的上述诸般特殊性格,并不能从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得到说明。长期的专制官僚统治,无疑大有造于那种政治的支配者,使他们有时间、有机会把社会一切可资利用的力量动员或收编起来;把一切“有碍治化”的因素逐渐设法排除出去。“道一风同”的局面一经造成,治化上显出的贯彻作用也就既深且大了。反过来讲,这些又是官僚统治得以长久维持的原因。 一切因果循环论是会失之表象的,我们需要进一步探究到中国官僚政治的社会经济基础。 [book_title]第四篇 中国官僚政治的社会经济基础 一 前篇所论述的中国官僚政治的诸般特异性,在我们一般旧历史学家的眼中,都是中国固有文化的精华,而在他们的笔下,且都被涂描上了中看的玫瑰颜色。一切与此“精华”、与此“玫瑰颜色”不大调和的称谓,就被断然拒绝。“官僚政治”是从外国输入的名称,固不必说,就是一向公认为“吾家宝物”的“专制政体”,亦不被接受了。比如,历史家钱穆曾这样告诉我们:“秦汉隋唐几个朝代,政治武功,社会经济,都有很好的设施。秦朝统一天下,造成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局面,这便近于现世所谓民族国家的理论。秦以后,两汉隋唐最有成就的事业是政治与社会。一统的政治和平等的社会。”注38惟其社会是“平等”的,所以政治上的一统并不是专制。然则社会何以见得是平等的呢?他举出汉朝官制如何平等之后,接着说:“人民任官,都有一律规定,皇帝也不能任意修改他。清朝的考试,法律上规定的时间,三百几十年来都未曾更改过。至于考试的方法,皇帝亦不理会,做官高低,全由吏部掌管,所以中国的政治,实在不能算是君主专制政治。”究竟那是什么政治?他没有明白说出是“君主的民主政治”,也未拿出“君主立宪”这个名称,只含糊说是“一统的政治”。 一个历史家这样歪曲历史,实在令人纳罕。专制政体被他所提出的“平等”事实解消了,官僚政治自然要因此失去存在的依据。也许钱先生立论的主旨不在用以“变”古,而在求所以“饰”今,因为在他发表那篇大作的抗战后期,“汉唐盛世”正被一般论坛上宣扬得天花乱坠哩!设把诛心之论丢开不讲,我们只有一点可以原谅如此这般的高论,即,一般旧史家原本就不大肯留意任何政治形态的社会经济基础问题,那个问题不弄清楚,他们理论上的支离矛盾就是非常自然的了。但困难的问题是,中国专制官僚政治之社会经济基础的探究,又不能刻板的硬套一般社会史的发展公式,这就不但叫旧历史家摸不着头脑,且使中外新历史学家、社会史学家莫衷一是的聚讼纷纭了。 这里需要提出来讲个明白的,有以次有关的几点: (一)专制的官僚的政治,作为一个社会体制来看,一般是产生在由封建社会移向资本社会的过渡历史阶段,我们如其不能把秦汉及其以后的中国社会理解为那种性质的过渡社会,则中国专制的官僚的政治究是如何产生的呢? (二)如其秦汉及其以后的社会仍是封建的,那种封建社会基础上,为什么也能产生专制的官僚的政治?它与一般封建制的基本不同点何在? (三)由中国封建制的特殊社会经济条件所限制的中国专制官僚政体,直到秦代始当作一个社会体制实现出来,其实现的历程如何?在秦及其以后诸王朝的封建制是否完全是地主经济的?如其不然,将作何解释? 我将在下面分别解答这些问题。 二 说官僚政治是专制政体的配合物,说专制的官僚的政治是产生于近代初期,由封建社会移向资本社会的过渡历史阶段,那是近代国家观和近代政治史所提供我们的一种认识。但正如一个有了自然科学知识的人,对于自然现象的理解就不免受到许多拘束一样,有了政治科学知识的人,他对于这里有关的问题的想法就不能太过“自由”了。 认定中国秦汉以来直至现代以前的政治支配形态是专制的、是官僚的,如其同时又不承认这个历史阶段是过渡性的,于是,比照一般的讲法,就得对中国专制政体官僚制度的产生,提出一些异乎一般的说明来。那些说明,值得在这里提论到的,约有以次三点: 第一,以水来说明。把治水或讲求水利与中国专制官僚政治关联起来,在黑格尔的《历史哲学》中,在卡尔的《资本论》中,已可发现一些片断的提示。但晚近注意中国社会问题的苏联学者,如Vargo,Madjar,Wittfogel等,差不多都特别强调此种说法,以为灌溉对东方、对中国经济有决定的重要意义,因为要讲求水利,要有集中的组织,要有特殊技术人材,于是才产生专制国家,产生有学问的治水工程师——官僚。把原有的事实强调得太过火,这就是错误。这些“水的理论家”之所以犯了错误,大约有两件事实“鼓励”他们:其一是西方人一向比较多知道一点的世界,如埃及,如巴比伦,如印度,都有关于治水方面的记载,特别是埃及,尼罗河早被视为它的生命线、它的政治经济组织,与集体人工灌溉有极密切的关系;而其二,中国夸大宣扬的大禹治水业绩,早成为国外接近中国历史的人最感兴趣的故事,所以,研究中国问题的权威学者Wittfogel也就不自觉的发生这样的联想了:“黄河与扬子江……自古即促成河道工程官僚政治……支配中国的自然力,是大河巨川,所以,随着农业的发达,河道工程官吏的势力不能不增加起来。名声啧啧的禹,其最大功绩,即在于调制河流,整顿山川。”注39然而中国“政治的一统”,是在大禹以后很久很久的秦代才开始实现,秦代专制官僚政治,据历史所载,与水并无“渊源”。水的理论的系统说明者马扎尔(Madjar)又相并提到另一个“外敌”的因素了。 第二,以“外敌”来说明。“拉狄克(Radek)否认水的作用和意义……否认韦伯(M.Weber)关于中国国家的起源是由于治水的必要的解说。代替这个理论,拉狄克提出自己的理论,说中国是在和游牧人的争斗中产生。可是,聪明免不了错误,中国的官僚制度,不仅是和游牧人的争斗上产生,而且也在和水斗争。并且也不仅在和水(洪水)争斗,如拉狄克之了解韦伯,也是为着水的取得。”注40“这个官僚制度,是因为实行密度灌溉经济的必要,指导这经济的必要,和一方面组织抵抗游牧人的侵入,一方面化游牧人为农夫的必要而产生的。”注41秦代在统一过程中,曾有过“用注填阏之水,灌溉泽卤之地”“四万余顷”的郑国渠;而在灭亡六国以后,又“使将军蒙恬发兵三十万人,北击胡,筑长城”以及其他对外战争,仿佛用治水再加上对外敌斗争来说明专制官僚政治的产生,算是“言之有据”了;而且,秦以后的任一朝代,皆有水患,也皆有外患,自然也都需要专制官僚型的统治。然而,有一件史实,被作这种主张的学者看漏了,即中国历代专制王朝及与其相配合的官僚系统的建立,治水要求与对外战争要求,都不会变为怎样重要的敦促因素,而往往只是到了那种政治支配形态已经成立起来以后,才有余力讲求水利,讲求“四征弗庭”;而且,在另一方面,专制官僚的统治,到了每一王朝后期,差不多都成了招致水患与招致外患的直接诱因。那将如何解释呢? 第三,以士的创造力量来说明。现在先看吴景超先生所特别推奖的吴保安君的意见。那是说,“君主集权的工作,不是一个人可以完成的,必定需要一些人来帮助他,这些人便是士”。这是不错的。“这种新的人物,或为沦落的贵族,或为不得志于本国的贵族,或为自耕农的子弟,总名为士。”这也是不错的。但往后他就想得有些飘飘然了,以为士想做官,又看不惯贵族的骄横,于是就“想抑制贵族,故主尊君,由尊君而联想到一统,由一统而想到政权不应该由某阶级独占,应依照机会平等的原则,交给有才有知的人去掌理。他们这种理想,正合当时集权君主的需要,所以士在政治社会上逐渐取得领导的地位”。接着举了“战国时的七雄,没有不用士的”许多例子,仿佛集权政治是依照士的理想,而又为士所实现出来的。吴先生在这样介绍过了吴保安君那篇“士与古代封建制度之解体”以后,就提出他附和的大见解:“士对于创造君主集权国家及打破封建社会的贡献,由作者所举的例证看来,是无可怀疑的。因为打破中国封建社会的人物,与欧美打破封建社会的人物不同,所以中外历史的演变也异其趣向。作者说:在西欧国家统一运动历史里,我们但见许多城市商人派代表,开国会,加重君主之权,以裁抑贵族的封建势力。可是在中国统一运动历史里,却出现这许多称为士的人来,既不做买卖,也不甘于做地主,终日的哄嚷着要改革社会,要从贵族手里取得政权,为未来历史创一崭新的局面。”注42然则由士创造的崭新局面,究是称为什么局面呢?两位吴先生都没有说得明白,只含糊的表示:“在西洋史上,封建社会以后,是工商阶级所开辟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史上的封建社会以后,则未尝有此。”注43 总之,水利也好,外敌也好,士的创造力也好,也许分别在某种限度对促成中国专制的官僚的政治有所帮助,但中国初期封建的解体,或官僚政治的实现,不但不能由这任一动因解释,且也不能由它们三方面连同得到解释。它们极其限,不过是在更基本的动因上演着副次作用罢了。 三 我同意上述两位吴先生所说的,“中国历史演变,也异其趣向”的说法,但其趣向之异,不在西欧封建社会以后出现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封建社会以后“则未尝有此”,而在中国古代或初期封建社会以后,又出现了中古的或集权的、官僚的封建社会。 这里存在着对于封建制本身的认识问题。 单纯从形式上、从政治观点上考察,说中国封建社会在周末解体了,那是不无理由的,即作者在中国社会史论战开始时,亦是如此主张,注44但后来对封建制作更深一层的论究,始觉得错了。 说封建制度是把自然经济作为它的基础,那比之过去的纯粹政治观,无疑是进步了。但“自然经济”云云,毕竟是太有相对性的名称,就是以“小农经营”来范围它,亦还不曾把握住问题的核心。对封建制有全面决定作用的因素,乃是主要由农业劳动力与土地这种自然力相结合的生产方式。当土地这种自然力,这种在当时的基本生产手段,以任何方式被把握在另一部分人手中的时候,需要利用土地来从事劳动的农奴或农民,就得依照其对土地要求的程度,与土地所有者——领主或地主——结成一种隶属的关系,把他们全部的剩余劳动,乃至一部分必要劳动,或其劳动生产物,用贡纳、用租、用赋税或用其他名义提供于土地占有者;并且,为了保障这种财产关系的安稳与榨取的顺利推行,在这种社会经济基础允许或要求的范围内,相率成立了各种与其相适应的政治、法律、道德的关系。因此,封建制度并不像我们过去乃至晚近尚为许多历史、社会学家所想像的那样狭义的东西。如果在自然经济形式上的封建制度,以政权的非集中化为特征,但只要生产关系仍旧是封建的,这个特征虽有了重要的变化,或甚至消失了,封建制度的本质仍没有变更。例如,欧洲在封建时代的个别期中形成了集中化的国家,然在基本上,绝对没有变更农民与站在农民之上的私有者或土地使用者间的生产关系,就是没有变更存在于封建制度里的生产关系。 从这里,我们知道,中国古代的或初期的封建形态,即完全建立在自然经济形式上的那种非集中化的封建政治关系,虽然经过春秋战国时代的商业资本与高利贷资本活动、军事的交通、带有拓殖性的战争,逐渐把那种非集中化的特点消除了,以致出现了秦代的一统。但那种变化,至多不过是在政治上说,把非集中的贵族统治的封建形态,转变为集中的专制官僚统治的封建形态;在经济上说,把分田制禄的领主经济(Landlord Economy)封建形态,转变为“履亩而税”、佃田而租的地主经济(Landowner Economy)封建形态。封建的形态是改变了,其本质还存在着。这就是说,中国周代封建天子,把他治下的领土与领民,除自己直接支配者外,其余都分归其子弟或功臣,其子弟或功臣,又按照其阶位,把它由封建得来的领土与领民,除了自己直接支配者外,再分封其属下。就是自天子以至于卿大夫,即所有属于支配阶层的人,都依着土地的占有形式,而寄生于农奴的劳动生产剩余上面。秦代的土地制度不同,从而它对于领土、领民的支配方式也不一样;秦始皇及其以后的许多专制王朝,不把领土、领民交于其诸子功臣治理(汉代在初期亦曾分封诸子功臣,但不但所行范围甚狭,且在景武之世已逐渐消除了),而大权独揽,对诸子功臣仅“以公赋税重赏赐之”,此似与周代大有区别。但问题不在领土、领民以何种方式支配,而在支配领土、领民的所谓支配阶级究是寄生于那种形态的生产上面。周代对其领内可以榨取的农奴劳动剩余,直接让诸子功臣分别自己处理,而秦代及其以后王朝的帝王,则把那些形式上较自由的农奴或农民的劳动剩余,全部以赋税形式收归己有。然后再由俸给的形式,“以公赋税重赏赐之”。可见秦及其以后的官僚主义的专制机构,与周代的封建机构,同是寄生于农奴生产形态上面。注45 可是,同为封建制,为什么一由领主型转向地主型,离心的非集中的局面就要转移到向心的集中的局面,而成为专制的官僚的统治形态呢?这是不难说明的。在“封土而治”、“分地而食”的条件下,每个封建贵族都能把他支配下的领民、领土看为自给自足单位,这虽与初期较不发达的自然经济形态相关联,但每个自给体,都不免带有离心的、独立的倾向。一旦这类大小自给体,由逐渐发达起来的交换与交通所分解,以及由与此相伴发生的争城争地的战争所破坏,它们要就是被消灭,否则就是扩大,就是化此前的大小独立自给体,为一包容的通有于无的整体。前述“士的创进力”云云,不过是在这种客观变动情形下,“因利乘便”的尽了一点促进作用;等到统一局面完成,大规模的官僚政治机构以及与其相应的扩大消费,需要增大税收,需要讲求水利。而统一专制局面,也使在某种限制内需要破除割据政治境界的治水事业便于推行。治水事业的推行,确能在某些场合,加强专制的官僚的统治,但决不是专制官僚统治由治水要求而产生,而是它的反面。大规模的讲求水力,只有在专制统一局面下,才特别有可能与必要。 要之,中国的专制官僚政体,是随中国的封建的地主经济的产生而出现的,它主要是建立在那种经济基础上的,而我们也是容易由秦代专制官僚政治实现的过程来明确予以证实的。 四 史载“秦则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废井田,开阡陌,任其所耕,不限多寡”(《通典》)。仿佛旧来的社会经济体制,即基本的对贵族颁田制禄,对农奴分等配田,因而,田地不许买卖(所谓“田里不粥”——《礼记》),农奴不许转业(所谓“农之子恒为农”——《管子》),不许迁移(所谓“农不移”——《左昭》)的世卿、世禄、世业的固定化的领主经济制度,是由秦孝公用商鞅来破坏的。其实,像上述的这种用土地束缚农奴,而实际也连带束缚贵族的所谓“帝王之制”,就在周代极盛时,它究在其领内推行到了多大的范围,并且实施到了什么程度,迄今还成为尚待研究的问题;而一临到比较有信史可征的春秋战国之世,特别是在战国,因为铁器的普遍应用,社会生产力一般的增加,包括商业活动与高利贷活动的交换经济的发达,以致旧来在某些地域、某种程度确实施行了的领主经济封建制,一般都无法继续维持。 在连续“兼弱攻昧,取乱侮亡”的战乱过程中,一切有固定性的制度都将相率解体,而成为领主封建制之基石的“世禄”,在战国时代孟轲的口中,已表示由“暴君污吏漫其经界”,而在小国寡民的滕国,亦不复能保持。世禄是世官、世卿的存在基础,同时又是农民世守其业的依据。故秦代商鞅变法与此有关的几点是: (一)“宗室非有功论,不得为属籍。”即无功不及爵秩。 (二)“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秦爵二十等,起于孝公之时,商鞅立此法以赏战功。”(《文献通考》) (三)“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又“秦孝公用商鞅,以三晋地狭人贫,秦地广人寡,故草不尽垦,地利不尽出,于是诱三晋之人,利其田宅。”(《通典》) (四)“訾粟而税,上一而民平。” 所有这几项改革措施,都在破坏世禄、世官、世业秩序:凡有功者可以获得爵位与土地;凡耕作努力者可以获得私有土地或更多土地;土地收入以赋税方式归于上。均在为私有土地的地主经济奠立根基。可是,所有这诸般作为,并非由秦国君臣所独创,那在当时已经成为一般的变动趋势,秦孝公同商鞅不过确认此趋势,用政策、用法令来因势利导、贯彻推行罢了。比如,就赋税一项而论,史载“秦孝公十二年初为赋”,其实,那无非是鲁宣公“初税亩”,“履亩而税”,乃至“郑子产作丘赋”(《左昭》)的继续。 然而,包括全面的变革,毕竟是由秦代完成的。秦与六国并立,而独能成就此种创举,亦并非偶然。秦僻在西陲,与西戎、犬戎并处,直至领主封建制开始崩溃的周平王之世,始建国家,其所受古代封建束缚,当较其他国家为浅;加之,秦当周室衰微之际,以“僻处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盟会”;阻山带河,比较少受列国相互争城争地之战祸。因之,一旦发愤图强,就可能畅所欲为,而不必遇事拘执成规,遇事顾虑环境。秦之列王,强半皆用客卿为相,用人惟能惟贤,已经是对于贵族政治的打击而又开官僚政治的先声了;用人作风改变,行政措施自无须迁就传统既成势力。所以,商鞅的彻底变革方案,并不曾遇到何等阻碍。 孝公商鞅变法的结果,是“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是人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总之,是“国用富强”,是为后来吞并六国立下了坚实的社会经济基础。 秦国的版图每有一度扩展,它显然会把这致富图强的方法,以地主经济代替领主经济,以官僚政治代替贵族政治的新社会秩序,一度予以推广。迨始皇吞灭六国,统一宇内,统治时期虽极短促,于“古人之遗法,无不革除;后世之治术,悉已创导。甚至专制政体之流弊,秦亦于此匆匆之十五年间,尽演出之”。历史家夏曾佑氏在如此指述之后,更提出秦人革古创今十大端:(一)并天下;(二)号皇帝;(三)自称曰朕;(四)命为制,令为诏;(五)尊父为太上皇;(六)天下皆为郡县,子弟无尺土之封;(七)夷三族之刑;(八)相国、丞相、太尉、御史大夫……郡守、郡尉、县令皆秦官;(九)朝仪;(十)律。注46这十项“创作”,殆无一莫非专制官僚政体的支柱。然其中最基本的措施,则是“天下皆为郡县,子弟无尺土之封”。因为有了这一项根本决定,任何贵族就没有“食土子民”的权能。经济、政治大权集中了一身,他就有无上的富、无上的贵、无上的尊严,“朕即国家”,他的命令就成为制、成为诏了,而分受其治权的大小官僚,就得仰承鼻息,用命受上赏,不用命受显戮了。——一切都说明专制的官僚的政体,必须建立在地主经济封建制基础之上。 然而,秦到始皇统一之后,虽把孝公制定的爵秩(“秦爵二十等为彻侯……以赏有功,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得臣其所食吏民。”——《后汉书·百官志》)废除了,“不立子弟为王,功臣为诸侯”;汉初诸子功臣裂土受封,其后亦逐渐剥削其政治权和经济权,而变为“就食长安而不至国”的遥领领主,变为名义上的侯国。但东汉及其以后的其他历代王朝,例皆多少赐予其诸子功臣以爵赏和土地。特这种点缀在地主经济封建制下的领主经济成分,因其比重过小,其性质亦不同(中国贵族领地不输不纳,迄未经法律明文规定),其所及于政治的作用,自然是极其有限的。 要之,中国二千余年的专制官僚政治局面其所以是由秦国开其端绪,乃因中国二千余年的地主经济制度是由秦国立下基础。这种政治经济形态的配合,不但改变了中国封建性质,改变了中国官僚政治形态,且也改变了中国专制君主与官僚间,乃至官僚相互间的社会阶级利害关系。 [book_title]第五篇 官僚、官僚阶层内部利害 关系及一般官制的精神 一 一般的讲,欧洲的专制官僚政治,是产生于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或封建贵族与资产阶级斗争的过程中。这种斗争在开始时,专制君主及其官僚们,在极力扶植并利用商工市民新兴的势力,以削弱剪除封建贵族,到后来,资产阶级势力愈来愈膨大到威胁其生存了,他们有的人又企图动员一切传统的封建力量,以维持其前此因利乘便取得的各种政治权力。由是,站在社会立场上讲,那些君主及其官僚们,究是封建的呢?抑是资产者的呢?就有些使人在辨别上感到眩惑。其实,他们这种二重的性格,不但我们今日辨认起来困难,当时的封建贵族或资产者市民,都曾在他们相互斗争过程中,吃了君主及其官僚们的骑墙态度和玩弄并出卖他们的苦头。我们诚然有理由用过渡社会阶段来解释他们的二重社会性格,但有两点是非常明白的:其一是:在贵族与资产者斗争白热化的阶段,他们自会分别权衡个人利害关系,或者是更保守的站在贵族方面,否则就是更积极的站在资产者方面;其二是:他们即不站在任何方面,那亦不会妨碍他们对于被支配者的社会统治地位。 反观到中国的专制官僚统治形态,我们那些专制君主与官僚们的社会性格或其阶级关系,愈研究,仿佛就愈像不可捉摸。 贵族政治是建立在领主经济基础上,中国领主经济在周末乃至秦代解体了,贵族阶级失掉了社会的存在基础。 资产阶级政权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上,这种经济形态的重心在商工业,但要以农奴解放、地主经济成立为前提条件;中国地主经济虽然在形式上成立了,那种地主经济所允许并要求的商业与高利贷业,虽然在相当范围内活动着,但农业的生产不必说,就是工业亦始终没有脱却手工业的范畴,于是,资产阶级又不能在中国取得社会的存在基础。 结局,成立在商业、高利贷与非现代性地主经济(此点以后还有从长述及的机会)基础上的中国专制官僚政体的社会属性,便发生问题。相应着,中国专制君主及官僚们的社会阶级属性也成为问题了。 “除了帝王的尊严之外,中国臣民可说没有身分,没有贵族。惟有皇室诸子和公卿儿孙享有一种非由于门阀而宁是由于地位关系的特权。其余则人人一律平等,而惟有才能胜任者得为行政官吏。……”注47 “中国国家政体,因为由于调节水道,防止水患及灌溉田亩需要等而发生,完全带有和平性质,于是,在中国组织了一种特殊形式的传统阶级。这种特殊形式的阶级在欧洲是没有见过的,叫做士大夫阶级。”注48 “在中国本有超阶级的社会群,这便是过去的士大夫阶级”;“士大夫是超阶级的,超出年产组织各阶级之外,自有其特殊利益。”注49 这种种高见的发生,根本是如我们在前面第四篇所说,把封建制的本质看漏,拘泥于政治的表象,以为中国古代领主贵族政治解体了,封建制度即随着消灭;而不知道封建制度的存废,最基本的要看社会的统治阶层,是否还是寄生在对于农奴或形式上自由农民的剩余劳动或剩余劳动生产物的剥削上。这基本的剥削事实没有改变,单把剥削的方式改变了,即把分封诸子功臣,直接食于其封国、封邑的方式,改作“以公赋税重赏赐之”,“以俸禄给养之”的方式,那并不曾消除封建的本质。虽然从社会史的意义上说,后一种封建形态是比较进步的,是比较给予了农奴更多一点自由,并且还比较能容许乃至要求相当范围与程度的商业、高利贷业的发展。然而,这一切的“好处”,不但没有使封建本质改变,且如我们将在后面说明的,还使中国中古以来的典型封建体制,具有更残酷剥削的可能。 因此,正如同资本社会可以容许共和政治体制,也同样可以容许君主立宪政体一样,封建社会可以由贵族支配,亦可以由官僚支配。在官僚支配的政治场面下,贵族及贵族的身分,诚然变为不重要了,但代替贵族行使支配的官僚,并不曾因此就“特殊到”成为“超阶级”的东西;把他们来同欧洲专制时代的官僚比较,也诚然像Vargo所说,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统治阶级”,但借Wittvogel批判Hegel的话来说:“中国官僚阶层对于所谓‘自由’农民,对于农民重要生产手段的土地,乃至对于土地的收益,不是握有明白的权力么?被拔擢进官僚阶层的机缘,在客观上,不是单由那些立在官僚候补地位的学者,富裕地主商人的子弟们,当作特权而预定了的么?”注50 一句话,中国的官僚阶层,或者换一个表现方式,中国的士大夫阶层,不是为了或代表贵族阶级利益,也不可能是为了或代表资产者阶级的利益,而用陶希圣讲“对了”的那一句话:“自有特殊利益”。因为他们自己就是支配者阶级,自己就是一直同所谓“自由”农民处在对立者的地位。 二 特依据我们前面的说明,一切官僚政治,都是当作专制政体的配合物而产生的。中国官僚阶层头上顶戴着至高无上的帝王,一方面使他们在某些场合表现为被支配者,而所谓在帝王的神圣权威之前,臣庶一律平等,那又不但表示他们对帝王间存在有极大的距离,并还显得他们与一般人民变成了无差别权力的一体,上述的黑格尔的错误认识,就是从这里发生的。 其实,中国的专制政体,其所以是官僚的,同时又是封建的,其关键就在于此。设把政治修辞上的插话和实际政治运用上的圈套扔在一旁,而去透视中国政治的实质,我们就会发现:中国帝王的政治经济权力,一方面使他扮演为地主的大头目,另一方面又扮演为官僚的大头目,而他以下的各种各色的官僚、士大夫,则又无异是一些分别利用政治权势侵渔人民的小皇帝。官僚士大夫们假托圣人之言,创立朝仪,制作律令,帮同把大皇帝的绝对支配权力建树起来,他们就好像围绕在鲨鱼周围的小鱼,靠着鲨鱼的分泌物而生活一样,这绝对支配权力愈神圣、愈牢固,他们托庇它、依傍它而保持的小皇帝的地位,也就愈不可侵犯和动摇了。当作一个社会的支配阶级来看,中国官僚士大夫阶层是在充分运用或分有皇帝的绝对支配权,这情形,固然最基本的要从他们对整个被剥削阶级的关系来解释,但同时也可由他们大小皇帝或大小官僚地主间分配既得权力的利害冲突关系来说明。 中国专制官僚政治上的帝王绝对支配权,归根结底,是建立在全社会基本生产手段——土地的全面控制上,是建立在由那种基本生产手段的控制所勒取的农业剩余劳动或其劳动生产物的占有上。他以那种控制和占有表现其经济权力;他以如何去成就那种控制和占有的实现表现其政治权力。但无论是经济权力或政治权力,离开了他的官僚机构和官僚系统,都将变成空无所有的抽象。于是,整个政治权力,结局也即是整个经济权力,如何分配于全体官僚之间,始得保持全官僚阶层内部的稳定,就成为官僚头目或最大地主们所苦心焦虑的问题了。每一个历史王朝的开始,差不多都特别把这问题提出来认真予以商酌考虑;《治安策》一类建议,是应时的产物,而《深虑论》一类文章,则曝露出了官僚阶层内部钩心斗角的矛盾。略举数例,以见一斑: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即考虑到政治经济权力的分配问题,他接纳了李斯“置诸侯不便”的建议。除客观条件外,至少也因为李斯的措辞,特别迎合他的心事:“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 汉高祖惩秦以孤立而亡,封诸子为王,对于异姓功臣,另眼相觑,昌言:“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然对同姓子弟,亦不放心。其侄吴王濞受封之日,“召濞相之,谓曰:‘若状有反相。’……因拊其背,告曰:‘后汉五十年,东南有乱者岂若耶?然天下同姓为一家也,慎无反!’濞顿首曰:‘不敢。’”(《史记·吴王濞列传》) 东汉光武中兴,一方面鉴于西汉分封诸子引起之祸乱,“未尝有尽王子弟以镇服天下之意。盖是时封建之实已亡,尺土一民,皆自上制之。”(《文献通考·封建考九》)然而诸子靠不住,公卿亦不见得忠实,所以“光武愠数世之失权,忿疆臣之窃令,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尚书),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后汉书·仲长统列传》)。 秦汉以后,历代开国君主殆莫不深虑到分配权力如何才好的问题,但讲得最露骨、最情见乎辞的,要算宋太祖与其功臣在“杯酒释兵权”的悲喜剧中所留下的一段对话了。太祖鉴于唐代藩镇之祸,对当时握有兵马大权的亲友兼功臣石守信,颇具戒心。他一天与守信等痛饮之余,觉得有对“故人”“一吐肺腑”之必要。他说:“我非尔曹不及此。然吾为天子,殊不若为节度使之乐,吾终夕未尝安枕而卧!”守信等听了佯为咋异:“今天下已定,谁复敢有异心?陛下何出此言耶?”太祖当反诘他们:“人孰不欲富贵?一旦有以黄袍加汝之身,汝虽不为,其可得乎?”守信等就请太祖开导他们,太祖表示:“人生驹过隙耳!不如多积金帛田宅,以遗子孙;歌儿舞女,以终天年。君臣之间,无所猜嫌,不亦善乎?”守信等就拜谢他指点的盛意说:“陛下念及此,所谓生死而骨肉也!”这一席话讲过的第二天,史载“守信等皆称病,乞解兵柄,帝从之,皆以散官就第,赏赉甚厚。”(《宋史·石守信传》) 为人君的对于他的臣下这样放心不下,睡不着觉,表面上好像只是显示君臣间的利害矛盾,其实,如像宋太祖表演出的上述一出剧,完全是由赵普一干文职官僚在幕后导演出来的。武官的权势太大,文官总不免有些眼红。诸子与功臣间的猜忌,宗室与外戚间猜忌,宫中与府中间的猜忌,京官与各地州牧、郡守间的猜忌,六朝特别是两宋以后异族当朝,统治民族与汉人官吏间的摩擦与暗算,以及这每一对垒势力各别阵营中的内讧,真是说不尽的宦海风波,或官僚阶层内部的利害冲突。 所以,一个帝王,如其他不是阿斗一流的昏庸人物,一切听任宵小摆布,他要把底下的大大小小的官僚,甚至正待加入官僚阵营的士子,都统治安排得对他服服贴贴,而相互之间又能保持相当的“和谐”,那也就够他头痛了。所谓寝食不安,所谓宵旰图治,在天下已定或“大定”之后,主要还不是为了对付下民,而是为了对付臣属哩! 我们由此已不难多少领悟到一般官僚政治赖以推行的官制的精神了。 三 中国的专制官僚政治,虽开始于秦国,由秦首创了许多官制,但秦仅传及二世而亡,其致亡的原因当然很多,至少有一部分理由,要归之于创制不够周密,或缺乏弹性,以致实行起来,格外显得“苛”、“暴”。 原来任何一种制度,就其积极作用一方面言,都有待于时间经验之积累,而为“尝试错误”的结果。纵观中国官僚制度,由秦代以至于清之中叶,每经一个朝代,表面上看,好像是多一次重复,多一次“再生产”,但仔细观察起来,其内容是代有变更,或者说,每个王朝殆曾惩前毖后,加过一番因时制宜工夫。在贵族政治的封建阶段,世卿世官,一决于血统;而当时立在最高地位的帝王,对于人事,像是一切准据自然,而他自己,亦大体是依自然血统条件行使统治。这看来是很不合理的,但却是再简单不过了。到了官僚政治的封建阶段,就是对于被宣扬矫饰得神圣不可侵犯的帝王,因为他自身,或者他的乃祖乃父取得统治地位,并不是凭什么叫人一见了无异议的客观标准,于是一个极微贱的野心者,也可对他发生“大丈夫不当如是耶”,“彼可取而代之”的念头;至若他以下的公卿大夫,由宰相以至于小小吏丞,权之所在,利之所在,自然要分别成为大家营谋攘夺的目标。所以,一个有心计或者有远见的帝王,乃至帮同帝王主持朝政或实际把握政权的官僚头目们,对于政务的推行,总不能不有以次几种考虑。 第一,该如何使一般臣民,对专制君主乃至其他揽权人物,养成敬畏自卑的心习;对于其言行,无论合理与否,都得心悦诚服。 第二,该如何使各方面、各部门的官僚势力,都在对专制君主向心的重点上彼此保持一定的平衡;任一方面、任一部门势力的突出,就将视为是贾谊《治安策》中所谓“大抵强者先反……最强最先反”的祸害。 第三,该如何使全体人民,能“安分守己”,“听天由命”的接受官僚统治,并如何使人民中之优异或豪强分子,有机会、有志望参加那种统治。 这些问题被苦心孤诣的考虑着、揣摩着,权谋术数的玩弄,就成为专制君主及其大臣们统治上的日常课题了。一切官制的创立,至少有一大部分是玩弄权谋术数的结果。于是,看似复杂的官制体系,就在无形中贯注有上述三大要求。 大体而论,官制包括三个门类:其一是官职、官品、官禄的确定;其二是官吏权责的分划;其三是官吏任用的程序。从表面上看,第一点似甚简单,分类按级规定就行了,其实设官分职,依等定酬,除须斟酌实际情形、权衡损益外,创制者例皆把他或他们当前的主观企图放在里面了。如秦设许多新官职,如丞相、太尉、御史大夫、郡守、郡尉、监御史等,我们在前面已知道那都是为了大权独揽,“置诸侯不便”的代替物。而俸禄的差别,在秦无详细记录可征,若汉及其以后许多朝代,除了依据等第外,重高官而薄于小吏,厚京官而薄于外放,殆皆成为一般通则;用意所在,是昭然若揭的。 可是,把它与第二点关联起来考虑,就更形复杂了。比如,同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在秦虽代皇帝分掌政治、军事、监察大权,到了汉代先把异姓功臣分别铲除,后又把同姓诸侯分别削弱之后,觉得三公权力太大,怕太阿倒持,或靠不住,于是把信心缩小到朝夕共处的内臣;武帝时奏请机事,已以宦者主之,延及光武之世,因宰相例为德高望重之人,督责指挥,诸多不便,于是崇以虚名,将政事悉委之于尚书;所谓“事归台阁,三公论道而已”。其后同属台阁,尚书又不若中书亲近;到了唐代,索性以中书、门下及尚书三者为相职。这就是说,国家行政大权,愈来愈集中到帝王更亲近的人手中了。所以,官吏权责的分划,仔细考察起来,无非是专制君主及揽权者们弄权斗法的结果。 最后关于官吏的任用,那在官制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且会直接影响到官吏的职掌和权责。世卿世官之制既废,官吏的产生,一定要有一些举官的方法。秦代相沿有三个举官方法:一是荐举,如魏冉举白起为太尉,范雎任郑安平为将;一是辟除,依秦制,内而公卿,外而守令掾属,皆自辟除,如吕不韦辟李斯为郎;一是征召,士有负盛名的,皇帝可征召拔用,如叔孙通以文学被征。但无论荐举也好,辟除也好,征召也好,都得有个标准。不错,财产、德行、学问、能力,曾在当时分别当作诠衡标准。但其中除较有客观性的财产一项,极易引起不平流弊外,其余如德行,如学问,甚至如与德行、学问有关的能力,似都需要一个最后的公认的准绳,以资鉴别,而且鉴别的方式,亦大费斟酌。秦代创制伊始,对于这方面的历练自嫌不够,换言之,用什么目的去训练士大夫,用什么方法去笼络或收买士大夫,它是没有经验的。几经汉代君臣的揣摩与“深思远虑”,作为人材鉴别准绳的儒家学说被崇尚了,其后中经魏晋的九品中正制,到隋唐开其端绪的科举制,鉴别的有效方法亦被发现了;在这种制造并选用官吏方式的演变过程中,中国官僚制度才逐渐达到完密境地,而如我们将在后面说明的,中国官僚政治能动员全社会的一切文化因素,而发挥其包容贯彻的性能,也是藉此制造并任用官吏的演变过程而逐渐形成的。 所以,我们要展开那种作为中国官僚政治所由遂行的一般官制的研究,最先就得披览到一部“孔子御用史”的篇章。 [book_title]第六篇 官僚政治与儒家思想 一 在任何一个阶级社会里面,把握着社会物质的基本生产手段的阶级,同时必定要占有或支配社会基本的精神生产手段。这已经很明显的表现为一个法则。社会基本的精神生产手段被把握着:那第一,将可能使不合理的物质生产手段的占有,逐渐取得“合理的”依据;第二,将藉此继续制造出或生产出维护那种占有的动力;第三,将用以缓和或团结同一支配阶级内部的分离力量。所以,就中国历代王朝统治的经历讲,它们对于精神生产手段的把握是否牢固、运用是否得宜,颇有关于它们历史运命的修短,虽然在实质上,它们的存亡兴废,根本的还是看它们对于物质的基本生产手段的把握方面是否发生了破绽或动摇。 在西周之世,世卿世禄,子就父学,世世相承;一切精神传授的手段,通在官府。当时农业劳动生产力尚因铁耕未行,留在极低阶级,剩余劳动生产物既有限,在官府的精神生产活动,因受有限制,一般人民更自无此“清福”了。“不识不知,顺天之则”,原来是贵族统治的安稳场面。但“自老聃写书征藏,以贻孔氏,然后竹帛下庶人。六籍既定,诸书复稍出金匮石室间。民以昭苏,不为徒役;九流自此作,世卿自此堕。朝命不擅威于肉食,国史不聚歼于故府”注51。这段话是有不少漏洞的。精神生产手段把握不牢了,实际乃由于当时的物质生产手段,已渐在从贵族的手里滑脱出来:暴君污吏在慢其经界,“田里不粥”的神圣规制亦维持不住了。然而,世卿世禄的秩序,显然大大的受了九流百家嚣杂议论的影响。 战国的分立混乱局面,无疑是邪说横议的温床。 秦并六国,从丞相李斯的建议中,知道它是曾在控制精神生产手段上作过一番努力的。李斯很机智的表示:以前诸侯并争,厚招游学,由是一般读书的人,“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纪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之不举者与同罪。……若欲有学,以吏为师。”(《史记·秦始皇本纪》)这个建议被秦始皇接受了,于是秦及始皇帝,便被天下后世讥嘲谩骂;一提到“秦为无道”,就把“焚书坑儒”作为有力的注脚。其实,单就学术的立场讲,秦朝所作的孽,与此后汉代相比,真不可以道里计。而依维护统治的立场讲,秦禁造谤、禁巷议;只许“诗书百家语”藏之于博士官衙,只许学者“以吏为师”,想把私学重新回到官学,并不是念头错了,而是不得其法,不知道“百家语”中,究竟那一家之言之教,才宜于利用,而不必禁止,且无妨广为宣扬。李斯师事荀卿,渊源孔孟,其所建议创制,大体皆本儒家精神,而对于黜百家、崇儒术,未肯公然主张,而必留待汉武帝董仲舒君臣去做,谅不是为了避讳,乃是由于不够统治经验。 所以,以小亭长出身而为天子的汉高祖,原本非常侮谩儒生,甚至“取儒冠以溲溺”,迨叔孙通略施小技,制定朝仪,始知此道有益于统治,乃不惜“至曲阜以太牢祀孔”。然儒家思想真正有益于治道的体验,还是经过高、惠、文、景数世的不愉快事变,才逐渐领会到的。高祖在世有信、越等功臣叛变,惠帝之世有诸吕外戚叛变,景帝之世有吴、楚等宗室叛变。功臣靠不住,外戚靠不住,宗亲也靠不住,该如何才能使此大一统的局面,好好维持下去呢?武帝一朝的君臣们对此是颇费了一番心机的。他们知道高帝那样形式的尊孔是没有用处的,文、景治黄、老之学,适足增野心者的势焰,要天下一乃心德,非专尚一家学说不可。董仲舒谓:“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无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汉书·董仲舒传》)这建议被武帝采纳了,于是孔子学说乃开始定为正统。然则他们为什么在“百家之言”中,独选中了孔学呢?原来百家以孔、老、墨三者为最著。“封建社会重阶级名分,君权国家重一尊威权:老子主无名无为,不利于干涉;墨家创兼爱,重平等,尚贤任能,尤不便于专制。惟独孔学,严等差,贵秩序,与人民言服从,与君主言仁政,以宗法为维系社会之手段,而达巩固君权之目的,此对当时现实社会,最为合拍;帝王驭民之策,殆莫善于此,狡猾者遂窃取而利用之,以宰制天下。”注52因此,夏曾佑推论汉武帝尊重儒术之动机,谓其“非有契于仁义恭俭,实视儒术为最便于专制之教耳。”注53 二 “最便于专制”的儒术,或者当作一种专制官僚统治手段来看的儒家学说,稍微仔细分析起来,就知道它备有以次这三项可供利用的内容: (一)天道观念; (二)大一统观念; (三)纲常教义。 这三者对于专制官僚统治的维护是缺一不可的。 先就第一点天道观念来说。 儒家不言鬼、不言神,却昌言“天”。言神,在神学范畴,言天,进了一步,在玄学范畴。在近代初期的欧洲,专制官僚政治的推行,例皆配衬以强调所谓“自然秩序”、“自然法”、“自然权”的玄学。以往贵族社会的秩序,原被宣扬为由神所定立:各国启蒙学者殆无一不抬出“自然”的大帽子,在消极方面藉此否定神,否定神定的贵族政治的社会秩序,而在积极方面,则又是藉此定立新的专制官僚秩序;以为这新的专制官僚社会秩序,乃依据自然秩序而建立起来。这种玄学,在我们今日稍受政治科学洗礼的人听来,虽觉得非常好笑,但当时作这种主张的,却是一些头号的哲学家、经济学家或法学家哩! 中国儒家所强调的“天”,显然比欧洲启蒙学者所宣扬的自然,有更多的神性,所谓“君万物者莫大乎天”(《易·系辞上》),所谓“天道福善祸淫”(《书经·汤诰》),所谓“皇矣上帝,降临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莫”(《诗经·小雅》)……通像表明冥冥之中,有一个司吉凶祸福的人格神在那里主宰;但同时却又有更浓厚的政治性,所谓“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左传·文公》),所谓“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书经·秦誓》),所谓“天子为民父母,以为天下王”(《书经·洪范》)……通像表明“天”或“上帝”不能自行其意志,而必假手于天子或帝王以行之,于是帝王或天子的所作所为,就是所谓“天功人其代之”,换句通俗的话,就是“替天行道”。 可是“替天行道”的事过于繁重,天子一个人做不了,要大大小小的官吏在一种政治组织下来代他或帮同他处理,结局,单是把帝王或天子的存在地位神秘化了、神圣化了还不够,必得使他的官吏们,使他们大家所由进行统治的政治秩序,也都取得一种“玄之又玄”的或“先天的”存在依据才行。关于这一种,儒家的集大成者如孔子乃至以后的孟轲都不曾讲得明白,直到汉武帝时主张罢黜百家、崇尚儒术的董仲舒,才因了要把专制官僚体制合理化、神圣神秘化的要求而痛快的予以发挥了,他说:“一岁之中有四时,一时之中有三长(按指上文之‘有孟有仲有季’),天之节也。人生于天而体天之节,故亦有大小厚薄之变,人之气也。先天因人之气而分其变,以为四选。是故三公之位,圣王之选也;三卿之位,君子之选也;三大夫之位,善人之选也;三士之位,正直之选也。分人之变,以为四选,选立三臣,如天之分岁之变以为四时,时有三节也。天以四时之选,与十二节相和而成岁,王以四位之选与十二臣相砥砺而致极。”(《春秋繁露·官制象天》)不仅如此,天有春夏秋冬之异气,圣人则“副天之所行以为政”,而分别出以庆赏罚刑,所谓“王者配天”。 这天人相通的玄学,与欧洲启蒙学者所强调的自然秩序、社会秩序相通的玄学比较,显然表现得很低级,更牵强附会,但其本质的要求是极相类似的:即专制官僚政治秩序,没有贵族政治秩序那样有外部的一见明白的自然血统条件可资为依据,它就需要托之于天,假手于不可见、不可知的冥冥主宰,以杜绝野心者的非法觊觎。至若中国历代王朝末期的犯上作乱者,往往也假托天命,讹言端异,以加强其政治号召,那正是现实历史辩证表现之一例,而于专制官僚政体需要一种玄学为其政治出发点的主张,并无抵触,每一个王朝的开国君臣,都是会把“天予不取,反受其殃”,“予弗顺天,厥罪惟钧”的经典文句背诵得烂熟的。 次就第二点大一统主义言。 前所谓“受命于天”的帝王或天子,乃是“天地”或“天下”的最高主权者,所谓“皇天眷命,奄有四海,为天下君”(《书经·大禹谟》)。这句话的翻译,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孔子依着这天命最高主权不可分割的命题出发,而主张“尊王”,主张恢复西周形式上的大一统,而对于破坏那种大一统,并各霸一方各自为政的乱臣贼子,不惜口诛笔伐。至于“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是否真正有些恐惧,当然是另一个问题,但孔子托春秋以明其“复梦见周公”之志,想把当时分崩离析的局面多少挽回过来,却是一个事实。又孔子所梦想恢复的大一统,原不过是西周那种只在形式上表示“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贵族政治秩序,可是专制的官僚的统治,却正好需要这种“天无二日,民无二王”的学说,来支持其中央集权的政治独占局面。假使在四境之内,或在声教所及的小天地间,有一个国土或有一个民族自树一帜,不肯对那个自视为“诞受天命”的政权表示服从,就算它安其土而子其民,治理得颇有条理秩序,也认为非挞伐用张,使其解体屈服不可。而且,那种独树一帜或未曾就范的政权,愈是治理得有办法,它便愈要成为“王赫斯怒,爰整其旅”的征伐的目标。照理,“天下为私”的专制者,自己既强制旁人接受自己的统治,他究竟何所根据而阻止旁人不各自为治?或者至少他将如何劝说旁人不各自为治呢?在这种场合,“天命”和“春秋大一统主义”便被反复发挥与宣传,大一统主义在吕不韦的《吕氏春秋》中是讲解得非常明透的,而言“天人相通”的董仲舒,更公式化为“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由是,久而久之,“谬种流传,演为故智”,致使在现代以前,中国人的政治辞典中,始终没有“分治”、“联治”那一类名词。“一统的江山”或“一统的政治”未曾实现,就称为“创业未半”,已实现而后为人割裂,就称为“偏安”。每到一个朝代末期,群雄并起,互相厮杀,直到最后有力有势者,混一宇内,才使那些为人忙着打天下的老百姓得到一点喘息的机会;“真命天子”出现了,儒家“大一统”的理想又实现一回。 最后,就纲常教义来说。 任何一个专制君主,无论他的天下是怎么得来的,是出于强夺,抑是由于篡窃,他一登大宝,总不会忘记提出与他取得天下正相反对的大义名分来,藉以防阻他臣下的效尤“强夺”或“篡窃”,所谓“窃国者侯,侯之门仁义存”,就是这个道理。 本来在统一的专制政治局面下,始终存在一个统治上的矛盾:一方面要尽可能使“普天之下”都收入版图,接受治化;同时,扩充的版图愈大,要使宇内道一风同、心悦诚服就愈感困难。为了解决这个治化上的矛盾,自汉朝武帝君臣起,就多方设法推行儒家的纲常教义。纲常之教的重心在乎三纲,即所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亦即君权、父权、夫权的确认。从表面上看,只有君臣的关系是有关政治的,而父子、夫妇关系则是有关家族的。但中国纲常教义的真正精神,却正好在于它们之间的政治联系。中国一般读书人都很记得“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的格言,把表现的方式换一下,就是“身修而家齐,家齐而国治,国治而天下平”。为什么一般人也有这大的政治作为呢?我们“圣人”是这样注释得明白的:在积极一方面讲,“君子主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弟,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君”(《孝经·广扬名》);在消极一方面,“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论语·学而》)。所以,孔子答复一个说他不肯从事政治工作的人说:在家里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就有政治作用,就等于从政,何必一定要立在政治舞台上?(“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政?”——《论语·为政》)这在一方面说,是家族政治化,在另一方面说,又是国家家族化,伦理政治的神髓就在此。但我们应当明瞭,这种政治的目的,不在使全国的人,都变成一家人一样的相互亲爱,而在使全国被支配的人民都变成奴隶一般的驯顺,所谓“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君”;所谓“移孝作忠”,都不过表示“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结局无非是要加强“君为臣纲”的统治作用;把防止“犯上作乱”的责任,通过家庭、通过族姓关系,叫为人父的、为人夫的、为人族长家长的去分别承担。在社会上,父子、夫妇的关系是到处存在的;亦就因此之故,政治统治的功用,就无形渗透进了社会每一个角落、每一个人间的毛细孔。而且,家族政治联带责任,在有所劝的场合,就是“一人成佛,鸡犬皆仙”,“满门有庆”;在有所惩的场合,就是一人犯法,九族株连。其结果,父劝其子,妻励其夫,无非是要大家安于现状,在现状中求“长进”,求安富尊荣。而天下就因此“太平”了。 所以,儒家的“大一统”,由尽量扩大政治版图所造出的上述统治上的困难问题,就由其尽量推行纲常之教或伦理的治化,而相当的得到解决,而这又暗示那些把广土众民治理得服服贴贴的专制君主及其“燮理阴阳”、“参赞化育”的大臣们,真像是“呜呼!惟天生民有欲,无主乃乱,惟天生聪明时乂”(《书经·仲虺之告》)。“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荀子·王制篇》),这一来,天道观念,大一统主张,纲常教义,就成功为“三位一体”了。 三 当然,在长期的专制官僚统治过程中,儒家学说之被御用或利用,往往是采行不同的姿态。据陶希圣先生的研究,孔子曾有这样七阶段的发展:“封建贵族的固定身分制度的实践伦理学说,一变为自由地主阶级向残余贵族争取统治的民本政治学说与集团国家理论;再变为取得社会统治地位地主阶级之帝王之学,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孔子遂由此成了神化的伟大人格;三变而拥抱道教、佛教,孔子又变为真人至人及菩萨;四变而道士化;五变而禅学化;六变而孔学之经世济民的探讨失败,所留存者,伟大的孔子,为地主阶级与士大夫集团之保护神。”注54还没有变完,他接着指出:“现在孔子到了第七次发展或转变的时期了。有人想把孔子来三民主义化。”这所谓“有人”中,陶先生“现在”应不辞把他自己也放在里面;也许就因为他自己也在里面的缘故,当时他认定“把孔子来三民主义化”为“不可能”,现在应相信是“可能”的。但这是题外话。 我以为,孔子无论在这任一发展阶段的“变化”,在我们的社会还大体是为专制官僚统治的限度内,儒家的上述三种教义,始终仍在作着基本的治化酵母;至多,只不过依着社会物质的与精神的现实条件的发展与演变,分别在那几种基本的治化酵母中,加进了,或从儒家学说当中抽取了,一些可以附比的有效因素,使原来的治道治术改变了一些形象罢了。 原来孔子以儒者问世,备有三种资格:其一为经师,商订历史,删定六经;其二为教育家,讲述《孝经》、《论语》。此二者,章太炎先生于其《诸子学略说》中已明白道及。但还有其三:政治说教者,一车两马,历访各国,以冀学之见用,道之得行;而这点却为以后儒家政客官僚,作了投机干禄榜样。至其教人以“中庸”,教人以“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其私淑者孟轲虽以“圣之时者也”目之,但后儒为目的不择手段的实利主义精神,固因此渊源有自,而其学说之“应时”支离演变,亦不无来由了。 在战国末期传授孔门衣钵的荀卿,他目睹当时社会的实际变化,知道恢复旧有封建秩序没有可能,知道天命说、性养说、礼治说都不大靠得住,于是他认定封建体制须予以改造,应崇功利,尚干涉,以刑法巩固君权。到了他的两大弟子韩非与李斯,更变本加厉,专为刑名法术是尚,韩非想用严刑峻法去造成有权有势的绝对专制主义,而李斯则实行制定严刑峻法以体现那种绝对专制主义,他们无疑是太对儒家根本思想旁趋斜出了,但仔细考察,“祖述尧舜,宪章文武”的儒家,对于“五刑之属三千”,是用“刑期于无刑”来遮饰的,他们始终都认为刑与德两者不可偏废,所谓“明主所以道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曰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戮而利庆赏。”(《韩非子·二柄上》)孔子于刑德二者之间,虽略示差别,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但从他所说的“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论语·子路》)及“小人学道则易使也”(《论语·阳货》)一类文句看来,礼义道德都不外达成治化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只要有助于治化上的目的,在相当范围内,“杂以名法”的荀学,并不是孔学怎样不容许的。 至若孔子学说在汉代被杂以谶纬神怪之谈,那不过是“天道观念”的发挥、“天人相通”理论的副产物。“天”既可以对“天子”“授命”,它就可以把它对天子乃至对人民吉凶祸福,用种种“自然的”灾异或祥瑞,预为表现出来,使他们分别知所警或知所励。原来《易经》就充满了这种谶纬性的玄谈,而《春秋》更如实指点出了各种各色灾异、祥瑞的后果。董仲舒、刘向父子之辈把自然界各种特异现象,拿来作着政治的附会解释,无非是想藉此补充当时三纲五常教义尚未深入化和普遍化的缺点。 东汉末叶,道教曾经一度成为愚夫愚妇信仰的目标,但张角、张宝一流黄巾所宣传的“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岁在甲子,天下大吉”一类谶语,显然和刘向辈所藉以愚弄小民的谶纬说教,保有极密切的脉络。同一被愚弄得糊里糊涂的小民,要叫他们相信“苍天”,就没有法子禁止他们不相信“黄天”;这种辩证关系,聪明睿智的大儒们也许还是不曾想得透彻的。 魏晋以后,佛教逐渐盛行;当时儒家纲常教义,虽已谩假成为一般人民精神生活中之重要因素,但儒家对于此种可藉以助成治化的思想工具,当然不会漠不关心。于是,心性之学,特别昌明于宋、元明诸代,朱、程、陆、王分立门户,道问学,尊德性,由无极而太极,由寡欲而无欲,禅意盎然,然任谁都未忘记援引经典,以明其说之有据。 降及清代,儒家研究重心,渐由理性玄谈,而转变到要求真凭实据的考据。此在研究的某一方面讲,或为一种进步,但就政治立场言,其离隔现实,钻入“国故”牛角尖中,使人忘怀异族统治,殆与玄谈太极,求致良知,有异曲同工之雅。 四 要之,儒家学说之历史的变化,殆皆如所谓“以夏变夷,而非变于夷”,以孔孟教义吸收名法、谶纬、道佛,直至晚近,又还“锲而不舍”“中学为体”的主张,真所谓“万变不离其宗”。这原因,乃由于在一方面,中国专制官僚统治一日没有根本变革,儒家的天道观念、大一统主义、纲常教义便一日要成为配合那种统治的支配意识形态;同时,又因为专制官僚的封建体制,究比之过去贵族封建社会秩序,有了更大的变异性、流动性,单是那种支配的意识形态,难免形格势禁,在统治上不易收到运用自如的效果,于是,每临着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就以孔变刑名、变谶纬、变道佛,以扩大其精神支配影响,但无论如何变法,大成至圣先师的牌位,始终没有受到动摇,而在异族入主中华的场合,亦没有例外。所谓“二千年无思想,非无思想也,以孔子的思想为思想;二千年无是非,非无是非也,以孔子的是非为是非”(明李卓吾语)。归根结底,不是中国人对于孔子学说特别有好感,而是中国的社会统治,特别需要孔子学说。自经孔子学说被汉武帝君臣定为正宗正统以后,在实质上,以地主经济为基础,土地得相当自由买卖,农民得相当自由转动,而原本不能造成世卿世官那样的贵族身分的社会,却藉着知识的统制和长期独占,而无形中帮同把士大夫的身分更特殊化或贵族化了;这一来,本来在一般人眼中看得有些迷糊的中国官僚社会阶级关系,就似乎因此显出了一个明显的轮廓。 [book_title]第七篇 官僚贵族化与门阀 一 一般的讲,在欧洲的专制官僚社会,官僚是贵族的转化物,贵族愈来愈官僚化,而在中国专制官僚社会,只因为它在本质上,不是由封建制向着资本制转化的过渡性质的东西,而根本就是又一形态的封建组织,故它的官僚、它的士族,愈来愈带有贵族的品质。 本来,一个封建社会的支配阶层,最后都是靠着对于农奴或农民的剩余劳动生产物或其价值物而生活,它用贵族或官僚的名义,享有那种劳动剩余,正如同其被支配者用农奴或农民的名义,提供那种劳动剩余,同样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然而,官僚贵族化,相伴着,形式上自由的农民的农奴化,却对整个专制官僚统治,有着莫大的影响。 现在先来看这种变化所由发生的基本原因是怎样的? 贵族最基本的形造条件是世禄世官,就政治支配的关系来说,是“生成的”统治者;官僚立在政治支配地位,在最先,即以中国而论,在秦代乃至汉代前期,并不是“生成的”,而是依“以学干禄”或“学而优则仕”,或所谓“故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做成的。“生成的”与“做成的”不同的分野,就是说后者不能靠血统、靠家世取得统治地位,而必须多少具备有当时官制所需求的某种学识、能力或治绩。而所谓官僚的贵族化,乃表明官僚取得统治地位,即使没有完全把当时官制要求的诸般条件丢开,却至少在某种限度,反而藉着其中的学识那一项条件的帮助,把“生成的”作用加大了;血统、家世、门第愈来愈变得重要了。 然则为什么有这种变化呢? 我在这里得指出:在专制官僚统治下,作为官僚大头目的帝王,除了王朝的开基者以外,通常是依着血统,依着“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的继统法而行使统治的。这种继统法,原是周代推行贵族政治时确定下来,以期确保王权,而杜绝王位继承的争端的。到了秦及其以后的王朝,虽然所施行的是专制官僚政治,而贵族政治的继统法却依然照样保留着,于是,被我们理解为最大官僚头目的帝王及其同一血统的皇族,就无疑百分之百是属于上述“生成的”统治者群了。他们这种立在统治金字塔顶点的人物或族姓,既如此被先天的决定起来,在一切由上而下的治化局面下,就无异成了一个拉着一切其他大小官僚贵族化的起点;于是,头等以下的官僚乃至士族的贵族化—— 第一,就是由于皇家或皇族虽然自成一个特殊优越的体系,但他们究不能和一般“人间”隔离。而在“同姓不婚”的规制下,尤不能不有地位、家世、财产等方面都够和他们周旋的异姓强宗、巨族、名门,来同他们这些“皇亲”结成“国戚”;而且,与他们结成了婚娅关系的,即使不是什么强宗、巨族,也很快就会列在大贵族的阵营。其升官锡爵,全凭由此取得的贵族身分。例如汉高祖以亭长出身,“贵为天子”,他那位“妻因夫贵”的亭长太大一家,不旋踵间就布满朝廷要津,而演出第一幕外戚之祸;而西汉因以结束的最后一幕外戚之祸,也是由王氏“五侯同日封”的大场面导来的。皇族拉着大官僚贵族化,大贵族又拉着中小官僚贵族化,任何开明的专制政治,都是不可能贯彻“选贤任能”的用人尺度的。而且—— 第二,王位继统法的推广,即由帝王推行到他的臣下,而成为所谓宗统,更会加强上述的贵族化倾向。中国的宗法组织,原是创始于周代,周代的封建秩序崩溃,这组织理应发生动摇。但因宗法组织的最大特点,就是君权不可分、不可犯,就是父权、夫权无限大,所以,崇尚儒术,主张纲常教义,便必然要求变相恢复或加强宗法组织。同时,中国专制官僚统治,又如我们前面所说,一直需要以族长制为中心的宗法社会组织,作为其政治组织的补充,于是,具有浓厚原始性的氏族制,便与专制官僚统治一同千古。而在宗法社会组织下,一个人的繁华富贵,不仅被理解为“宗族交游光宠”,且确实要为宗族交游所共享共荣的。 第三,作为中国官僚社会选贤任能的“贤”、“能”程度,一般是用士子对于孔家学说的修养或实践来测度的。孔家学说原本是被“载”在不易阅读、不易理解的“文”中,后来又分别为历代的儒家玄学化、礼学化,于是,它本身便成为非一般人所能接近的深奥东西;愈显得深奥,愈使人莫测高深,而对它有一知半解的学子或士大夫,就因此在一般“下民”的心目中,也相应显得高超和优异。结局,作为取士、评骘人材,乃至实现“贤者在位,能者在职”的官僚政治理想的所谓学问或知识,竟反而变为造出特殊身分的武器。这知识的封锁,同以上所述诸原因连同作用起来,就相当补强了官僚贵族化在经济上的比较薄弱的条件。 第四,我们已知道,贵族有贵族的经济基础;官僚贵族化如其同时没有伴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变,那就不论帝王或皇族怎样经常需要一批与他们够格周旋的人,怎样加强宗法组织,乃至怎样厉行知识的封锁,他的贵族身分终究是不易形成、不易固着起来的。幸而,事物本身总像在为自己作着种种配合的安排。秦汉乃至以后的历代王朝,迄未忘记把“普天之下”的一部分土地赐封于其亲故。除此以外,厚禄与高官总是相连的;聪明的统治者,往往不但破格赐赠,以结臣下的欢心,甚或鼓励贪污侵占,以隳野心者的壮志。汉高祖对“萧何强买民田宅数千万”所表示的优容安慰心情;宋太祖劝石守信等“多积金帛田宅,以遗子孙”的深谋远虑打算,皆说明专制官僚社会统治者对其臣下,或其臣下对于僚属所要求的只是“忠实”,不是“清廉”,至少两者相权,宁愿以不清廉保证“忠实”。结局,做官总有机会发财,有官斯有财,有财斯有土,有土斯有社会势力和身分,而这又反过来成为知识独占的前提。 然而,所有上述诸点,统只可理解为中国型官僚可能贵族化,可能形成门阀的基因,而其在现实上的作用,则还有待于下述诸种事态的诱发。 二 大约从汉末历魏晋南北朝、唐代以至唐之初叶,中国典型的专制官僚统治,发生了种种变态;照应着当时封建局面的离心化,官僚贵族化的色彩愈来愈加浓厚了;古代初期封建制度下的世卿世禄在名义上虽不曾恢复过来,而其代替物的门阀,却正好是这个时期的产物。门阀该是在如何表演着贵族的场面呢?方壮猷先生曾对此有一段颇概括而精辟的说明:“在这个时代的门阀的力量,无论在经济上、社会上、政治上都充分的表现他们的优势。就经济方面观之,他们不但领有广大的土地,而且庇荫着多数的部曲,随身、典计、佃客、衣食客之类,替他们从事生产劳动,对国家既不纳税,亦不当差。就社会方面言,他们从官位名地上造出血统优越的传说,自高自夸,与一般平民隔绝,既不肯与庶姓通婚,亦不肯与寒族交际应酬。就政治方面言,他们凭藉祖先的余荫,不但垄断官吏选举之权,凡州郡掌管选举诠叙的官吏,如中正、主簿、功曹之类,都非由他们中择人任用不可,而且由中央到地方的高级长官亦由他们包揽独占,使一般平民不易有参加的机会。”注55 然而,门阀的地位是积极养成的。中国专制官僚制的封建主义的特质,既有我们前节所述的那些促成官僚贵族化的可能条件或因素存在,一遇到其他更有利的情势,就会很自然的向着门阀的途径发展。 首先我们得指出,任何一种固定的等级的身分的形成,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两汉前后统治四百年。虽中经王莽的篡乱,但很快就中兴起来。同一王朝统治如此之久,其间又有相当长期的承平安定局面,在最大官僚头目的帝王及其皇族,固不必说,即在中上级的官僚们,都无形会由生活习惯、累世从政经验,乃至相伴而生的资产积累等方面,产生与众不同的优越感和阶级意识,而他们藉以干禄经世的儒家学说,更无疑要大大助长那种优越阶级意识的养成。他们在“法律上获得种种特权;他们享受高爵厚禄,做官发财,在本乡多购买土地,退休后就成了地方的豪绅,死后留给子孙福禄。他们创造了一种生活水准和文化水准,够得上这水准方能成为一个世家。既是世家,子孙便该世世做官,宗族便该代代显赫,同宗同族便该团结互助,提携乡党后进,在本地成为一个名族或‘郡望’。他们阐发并实行儒家的宗族道德观念。他们自以为自己的地位,相当于封建时代的贵族阶级,所以借来很多古代的宗法观念、礼仪习俗放在自己生活里面。这样到了汉末,名门世家的宗族团结及强烈的宗族观念便养成了”注56。然而,所谓贵族化的官僚或变相贵族的门阀,在社会的意义上,是从他们对于被其统治的农民大众所表现的特别优越关系显出来的。他们逐渐的贵族化,必然要与其对极的农民的农奴化相辅而行,所以—— 其次,我们得考察到当时农民地位的变化。中国西周贵族政治下的农奴,到战国之世,就由种种“复其身”的方式,转变为在形式上有相当自由的农民了。可是农民的那种自由,是就他们不再隶属于个别贵族讲的,事实上,他们对于整个支配阶级或地主阶级的隶属,却并不曾因此变得轻松。比如,在专制官僚社会被宣扬为德政的轻租税的措施,往往是更有利于官僚地主,而更不利于直接生产者农民的。王莽曾对西汉的轻税政策指出了其中的症结:“汉氏减轻田税,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凌,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汉书·王莽传》)这是说,地主向政府纳税,三十只出其一,而直接生产者向地主纳租,却须十出其五。不仅如此,官僚政府的开支,是会随着官僚机构的膨大,和官僚排场的增华而益加多的。结局,轻税的狡猾伎俩,就由最不平等的人头税——算赋及最苛重的徭役(凡二十岁以上、五十六岁以下,每年须提供一月无偿劳动,并须戍边境三日,不提供此等劳役,即以货币代,名为更赋)完全曝露出来。这就是马端临所谓“汉代对于人丁,不但税之,且又役之”,而况“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夕改”(晁错语)。无怪在此种统治方式下的农民,不得不“常衣牛马之衣,食犬彘之食”,“以饥饿自卖”,并“嫁妻卖子”了。然则我们御用史家们吹嘘的“汉唐盛世”,应当不是指着这些在他们看为污浊寒酸的光景,而是就其对极的“豪人之室”、“连栋数百”、“奴婢千群”(见《后汉书·仲长统传》)的阔绰场面说的了。 这里得再指述到使农民农奴化的另一大事件。在分离的封建局面下,商业资本的活动,是要遭受严厉限制的,而在集权的封建局面下,集权政治在交通、货币、税制统一上的诸般努力,都大有助于商业的发展。农业劳动剩余,既须以现物地租或算赋、更赋的方式,提供政府,政府又须以所收得的谷物、米、丝、大麻等投出市场,获得其支付官吏及其他开销的货币,于是商品货币关系的基础,便被好好安放在农业剩余劳动生产物或其价值的转移上;商业资本与租税,或者商人与官僚,在这里发生了利害与共的密切联系。官僚愈是以超经济榨取的方式,使农业生产者占有的必要劳动生产物部分愈少,剩余部分愈多,商业流通循环的规模就愈大,所以,在汉代长期承平局面下增加起来的农业劳动生产力虽然再大,一般农民的生活及其社会地位,却反更形恶化了,此在官僚豪商联合榨取的情形下,固属如此,而在官僚与豪商相互火并的场合,亦并没两样;社会同数量的剩余劳动生产物或其价值,豪商占去的分额太大了,官僚们虽然会运用所谓抑商政策、运用汉武帝时所推进的种种商税乃至缗钱令阻制它、打击它,但在这种社会终须商业来集中并分散农民劳动剩余的场合,商人或豪商们由此妨阻、打击所受到的损害,最后终将取偿于农民。所以,就一般通例看来,商业资本活动的强化与扩大,理应促使封建生产关系的解体,促使农奴从原有土地束缚上解放出来。但农奴解放,是以容纳农奴到产业方面的前提条件逐渐成熟了才有可能,如其那种前提条件不存在,则因官僚、豪商兼并,而从土地上、从小农或佃农地位游离出来的比较获有形式上自由的农民,结局,不干脆变为官私奴婢,就得以更不利的条件,再依附于土地,而转化为私属或道地的农奴了。 在西汉之末,奴隶问题已经非常严重化了。东汉的官僚统治,在宰辅制上,在宫中、府中的财政体系划分上,在吏治上,还远不逮西汉,而官场的腐败,商业资本与高利贷资本的猖獗活动,比西汉尤有过之,但延至桓灵之世,奴隶问题反不若西汉末造表现的厉害,那原因,决不是由于光武“免奴隶为庶人”,发生了何等根本解决的效果,而是由于当时由土地兼并失去生存依据的农民,除了为奴为婢,满足那些日益增大其消费欲望的官僚、豪商之阔绰排场外,还有了互为影响的两个出路: 一是散之四方而为匪寇——中国农民为生活所迫,起而“犯上作乱”,西汉之末,已有声势浩大的绿林与赤眉,但农民暴动规模的全国化,第一次可以说是发生于东汉末叶。“桓灵之世四方盗匪的蹂躏,与日俱增。到了黄巾之乱爆发后,受蹂躏最厉害的地方是幽、冀、青、徐、兖、豫一带人口最繁密、农业最发达的区域。正统的黄巾平定之后,十余年间黄巾余党和各地盗匪之扰乱,遍及于整个华北,如河北的黑山贼,并州的白波贼,青徐一带的黄巾,凉州羌汉混合的匪军,都有几十万人……黄河流域的这种扰乱,也波及于江南。益州的黄巾,荆州的‘散盗’,扬越的‘妖贼’……这些匪盗在各地杀守令,劫财货,滋意掳掠,弄得道路阻塞。”注57 一是依托强豪而为私属——在上述匪盗横行的局面下,没有为匪为盗的那一部分农民,他们不但要承担起更繁重的租税负担,且无法安稳的进行劳作,于是前述以宗族团结为重心的名门、巨族、郡望,就不但分别集中有大批为他们服务、报恩、效死的“门生”、“故吏”、“宾客”,供其驱策,且还很自然的变成了那些尚未参加匪伙的农民及其家族依托为命的靠山;无论在防卫时,在逃难时,抑在苟安情形下,都当作强豪巨族的自卫武力或生产的劳动队伍。他们依托强豪的名义是代有不同的,但不论是“家兵”、是“部曲”、是“荫客”、是“私属”,乃至其他,他们只是半自由的农奴的身分是确定了的;这正如同立在其对极方面领有他们的不论是“郡望”,是“坞主”、“寨主”,是各霸一方的刺史、州牧,乃至后来依官品高下决定领荫佃客多少的官僚,他们显然都具有大小领主的身分。 当官僚与农民相互间的关系或其各别社会性质一开始上述的改变,中国古典的官场政治场面,随即就发生了与其照应的诸种特异现象。 三 那些现象中第一个表现得大家都十分明瞭的,就是分立割据的局面。由汉末的群雄崛起,三国鼎峙,甫经司马氏混一宇内,不旋踵间就由八王之乱、五胡之扰演出南北朝的长期分立,到隋代统一未久,接着又是一度群雄崛起;混乱割据之局,直到唐代才算扭转过来。 至于此种局势的造成,历史家曾形式的指述了许多表面的原因,但稍一仔细考察,就会知道那与我们上述的门阀保有极密切的因果关系。比如,汉末崛起的群雄,几乎没有几个不是出身豪族、郡望或“世官”;也没有几个不是由于他们利用其社会经济上的地位,招收或集中有大量的宾客、部曲,以为角逐争衡的政治资本。像袁绍初起时声势喧赫,无非因为他的“宾客满天下”,只汝南一郡,就达二万人;又孙坚父子崛起江东,无非因为他们“公族子弟及吴四姓,多出仕群,郡吏常以千数”(《三国志·朱治传》)。因为“吴名宗大族,皆有部曲,阻兵仗势,足以建命”(《三国志·邓艾传》)。其他如刘表、公孙瓒、马腾等,殆无一不是靠着“宾客”、部曲的力量,各霸—方。迨三国被统一于晋室,晋武帝又袭曹魏故智,明令许九等官吏各得庇荫一定额客户,各得占有一定额田地;所谓占田制,实质上,虽在企图藉此予豪贵们以荫户占田的限制,但施行不通,却使前此非法领有国家公民方式,得到合法的保障。于是,在整个晋代乃至以后 ✜✜✜✜✜✜✜✜✜✜✜✜✜✜✜✜未完待续>>>完整版请登录大玄妙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