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性命古训辨证 [book_author]傅斯年 [book_date]近代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学术杂记,学术,完结 [book_length]103448 [book_dec]傅斯年著,1947年商务印书馆版,分上下2卷,共22章。辨证了周代金文中生、令、命三字之统计及字义;《周诰》中性字、命字;《诗经》、《论语》、《左传》、《国语》中之性字、命字;告子、孟子、荀子,《吕氏春秋》言性之本原及区别;生字与性、令、命诸字之语言学关系;阐释了周初人之帝、天、天命无常之义;诸子天人论道源;自类别的人性观至普遍的人性观;《墨子》非命论;汉代性之二元说,理学之地位。本书是为辨证阮元《性命古训》而作,对研究中国伦理学史有一定参考价值。 [book_img]Z_12529.jpg [book_title]序 此书自写成至今,已一年有半,写时感念,今多不能记忆。且清稿已先付商务印书馆,手中别无副本,可资检查。四邻喧嚣,行处不定,不能运思以为序,则姑述本书写就之始末,及求读者所见谅留意各事,以代自序之常例焉。 一、“生”与“性”、“令”与“命”之关系,及此关系在古代思想史上之地位,余始悟之于民国二十二三年间,始与同事丁梧梓先生(声树)言之,弗善也。二十五年初,移家南京,与徐中舒先生谈此,徐先生以为不误,劝余写为一文。遂于是年夏试写,初意不过数千字之篇,下笔乃不能自休。吾之职业,非官非学,无半月以上可以连续为我自由之时间,故原期国庆日前写就者,至是年之尾大体乃具。其下篇尤为潦草,其中有若干章,次年一月无定居时所写也。写成后,恳同事陈骥尘先生(钝)分忙为我抄成清本,骥尘则偶置其职务,或断或续以抄之。自二十五年夏初写此书时,至次年八月上海战事起,一年之中,余三至北平,两候蔡孑民师之病于上海,游秦蜀,顺江而下,至南京不两旬,又登庐山,七月末乃返京。不仅作者时作时辍,即抄者亦然。缘吾不能安坐校对,故抄者亦不能不若断若续也。陈钝先生所抄者为中下两卷,上卷仅抄数页,战事即起,同人心志皆不在此等无谓之事矣。二十七年二月,以中、下两卷,交商务印书馆,上卷拟自抄,终无暇也。适张苑峰先生(政烺)送古籍入川,慨然愿为我抄之,携稿西行,在停宜昌屡睹空袭中为我抄成,至可感矣。故上卷得于前月寄商务印书馆,一段心事遂了,此皆苑峰、骥尘之惠我无疆也。今详述此经历者,固以谢二君,亦以明本书文词前后绝不一致之故,以祈读者之见谅也。 二、写此书时,每与在南京同事商榷。益友之言,惠我良多,凡采入者,均著其姓氏。谨于此处致其感谢。 三、本书上卷第二章所引殷周彝器铭识,除诸宋人书外,皆录自《捃古录》、《愙斋集古录》、《陶斋吉金录》、《善斋吉金录》、《小校经阁金文》、《贞松堂集古遗文及补遗》、《殷文存》等习见之书,尤以《捃古》、《愙斋》、《贞松堂》三书为多(亦间录自今人郭沫若先生之《金文辞大系》等。此书本为通论,不属著录,然余信手引据,但求足证吾说而已)。盖写时《周金文存》为人借去,而某氏之《三代吉金文存》未出版也。当时凡引一条,必著其在此书中之卷叶,以求读者便于检寻。文属急就,所引卷叶不敢保其无误,而群书常见之器则不复注明。越一年有半,苑峰在宜昌为我抄成清稿时,其旅途中携有《三代吉金文存》,而诸书未备,乃将原引自《愙斋》、《捃古》、《贞松堂》等书并见于《三代吉金文存》者,一律易以《三代吉金文存》之卷叶,复增此一书中可采入者三十余条。余至重庆初见之,深感苑峰贶我之深,然亦颇有改回之志。盖夫己之书,少引为快,一也。新书之价,本以欺人,学者未备,二也。旋以手中无书可查,原稿中注明之卷叶未必无误,苑峰所录则无误,故徘徊久之,卒乃姑置吾之情感以从苑峰焉。 四、两年前始写上卷时,以引书较多,用文言写自较整洁,及写至本卷末章,乃觉若干“分析的思想”实不易以文言表达。写至中卷,尤感其难。终以懒于追改,即用文言写去,有此经验,深悟近代思想之不易以传统文言纪录之也。盖行文之白话正在滋长中,可由作者增其逻辑,变其语法,文言则不易耳。 五、引书之简繁,亦是难决之一事。盖引书愈约(或仅举出处,尤佳),则文辞愈见简练,而读者乃非检原书不能断其无误也。此利于作者而不利于读者。引书愈繁,则文辞愈见芜蔓,而在读者可省獭祭之劳。此利于读者而不利于作者。余思之久,与其使读者劳苦,毋宁使吾书具拙劣之面目耳。 六、本书标点,前后未能齐一,盖抄者非经一手,校对不在一时,即付之印者亦分两次,故不及画一之也。战时能刊此等书,即为万幸,无须苛求。读者谅之。 民国二十七年七月 傅斯年记于汉口江汉一路之海陆旅馆 [book_title]引语 《性命古训》一书,仪征阮元之所作也。阮氏别有《论语论仁》、《孟子论仁》诸篇,又有论性、命、仁、智诸文,均载《揅经室集》中,要以《性命古训》一书最关重要。此中包有彼为儒家道德论探其原始之见解,又有最能表见彼治此问题之方法,故是书实为戴震《原善》、《孟子字义疏证》两书之后劲,足以表显清代所谓汉学家反宋明理学之立场者也。自明末以来所谓汉学家,在始固未与宋儒立异,即其治文词名物之方法,亦远承朱熹、蔡沈、王应麟,虽激成于王学之末流,要皆朝宗于朱子,或明言愿为其后世。其公然掊击程朱,标榜炎汉,以为六经、《论语》、《孟子》经宋儒手而为异端所化者,休宁戴氏之作为也(汉学家掊击宋儒始于毛奇龄,然毛说多攻击,少建设,未为世所重)。然而戴氏之书犹未脱乎一家之言,虽曰疏证孟子之字义,固仅发挥自己之哲学耳。至《性命古训》一书而方法丕变。阮氏聚积《诗》、《书》、《论语》、《孟子》中之论性、命字,以训诂学的方法定其字义,而后就其字义疏为理论,以张汉学家哲学之立场,以摇程朱之权威。夫阮氏之结论固多不能成立,然其方法则足为后人治思想史者所仪型。其方法惟何?即以语言学的观点解决思想史中之问题是也。 夫阮氏一书之不能无蔽者,其故有三。在阮氏时,汉学精诣所在,古训古音之学耳!其于《诗》、《书》之分析观念或并不及朱子、蔡沈,其于古文字之认识,则以所见材料有限之故,远在今人所到境界之下。阮氏据《召诰》发挥其“节性”之论,据《大雅》张皇其“弥性”之词,殊不知《召诰》所谓“节性”,按之《吕览》本是“节生”,《大雅》所谓“弥尔性”,按之金文乃是“弥厥生”,皆与性论无涉。此所用材料蔽之也,一端也。孟子昌言道统,韩愈以后儒者皆以为孟子直得孔门之正传,在此“建置的宗教”势力之下,有敢谓孟子之说不同孔子者乎?有敢谓荀子性论近于孔子者乎?此时代偶像蔽之也,二端也。自西河毛氏、东原戴氏以来,汉宋门户之见甚深。宋儒之说为汉学家认作逃禅羽化,汉学家固不暇计校宋儒性命论究与汉儒有无关系,亦不暇探讨禅宗之果作何说,道士之果持何论也。自今日观之,清代所谓宋学实是明代之官学,而所谓汉学,大体上直是自紫阳至深宁一脉相衍之宋学,今人固可有此“觚不觚”之叹,在当时环境中则不易在此处平心静气。此门户蔽之也,三端也。有此三端,则今人重作性命古训者固可大异于阮氏,此时代为之也。吾不敢曰驳议,不敢曰校证,而曰辨证者,诚不敢昧其方法之雷同耳。 “以语言学的观点解释一个思想史的问题”之一法,在法德多见之。自十九世纪中叶以来,研治柏拉图、亚里斯多德著书者,其出发点与其结论每属于语学。十年前余教书中山大学时,写有《战国子家叙论》讲义(此书旧未刊,今拟即加整理付印),其序意《论哲学乃语言之副产品》一节云: 世界上古往今来最以哲学著名者有三个民族:一、印度之亚利安人;二、希腊;三、德意志。这三个民族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在他的文化忽然极高的时候,他的语言还不失印度日耳曼系语言之早年的烦琐形质。思想既以文化提高了,而语言之原形犹在,语言又是和思想分不开的,于是乎繁丰的抽象思想,遂为若干特殊语言的形质作玄学的解释了。以前有人以为亚利安人是开辟印度文明的,希腊人是开辟地中海北岸文明的,这是大错而特错。亚利安人走到印度时,他的文化比土著低,他吸收了土著的文明,后来更增高若干级。希腊人在欧洲东南也是这样,即地中海沿岸赛米提各族人留居地也比希腊文明古得多多。野蛮人一旦进于文化,思想扩张了,而语言犹昔,于是乎凭藉他们语言的特别形质而出之思想,当做妙道玄理了。今试读汉语翻译之佛典,自求会悟,有些语句简直莫明其妙,然而一旦做些梵文的功夫,可以化艰深为平易,化牵强为自然,岂不是那样的思想很受那样的语言支配吗?希腊语言之支配哲学,前人已多论列,现在姑举一例。亚里斯多德所谓十个范畴者,后人对之有无穷的疏论,然这都是希腊语法上的问题,希腊语正供给我们这么些现念,离希腊语而谈范畴,则范畴断不能是这样子了。今姑置古代的例子,但论近代。德意志民族中出来最有声闻的哲人是康德,此君最有声闻的书是《纯理评论》,这部书所谈不是一往弥深的德国话吗?这部书有法子翻译吗?英文中译本有二:一出马克斯谬勒手,他是大语言学家,一出麦克尔江,那是很信实的翻译。然而他们的翻译都有时而穷,遇到好些名词须以不译了之,而专治康德学者还要谆谆劝人翻译不可用,只有原文才信实,异国杂学的注释不可取,只有若干本国语言中之标准义疏始可信。哲学应是逻辑的思想,逻辑的思想应是不局促于某一种语言的,应是和算学一样的容易翻译,或者说,不待翻译。然而适得其反,完全不能翻译,则这些哲学受他们所由产生之语言之支配,又有甚么疑惑呢?即如Ding an Sich一词汉语固不能译他,即英文译了亦不像;然在德文中,则an Sich本是常语,故此名词初不奇怪。又如最通常的动词,如Sein及Werden这一类的希腊字曾经在哲学上作了多少祟,习玄论者所共见。又如戴卡氏之妙语Cogito ergo Sum,翻成英语已不像话,翻成汉语更做不到。算学思想,则虽以中华与欧洲语言之大异而能涣然转译,哲学思想,则虽以英德语言之不过方言差别,而不能翻译,则哲学之为语言的副产物,似乎不待繁证即可明白了。印度日耳曼语之特别形质,例如主受之分,因致之别,过去及未来,已充及不满,质之与量,体之与象,以及各种把动词变作名词的方式,不特略习梵文或希腊文方知道,便是略习德语也就感觉到这些麻烦。这些麻烦,便是看来仿佛很严重的哲学分析所自出。 此虽余多年前所持论,今日思之差可自信。思想不能离语言,故思想必为语言所支配,一思想之来源与演变,固受甚多人文事件之影响,亦甚受语法之影响。思想愈抽象者,此情形愈明显。性命之谈,古代之抽象思想也。吾故以此一题为此方法之试验焉。 语学的观点之外,又有历史的观点,两者同其重要。用语学的观点所以识性命诸字之原,用历史的观点所以疏性论历来之变。思想非静止之物,静止则无思想已耳。故虽后学之仪范典型,弟子之承奉师说,其无微变者鲜矣,况公然标异者乎?前如程、朱,后如戴、阮,皆以古儒家义为一固定不移之物,不知分解其变动,乃昌言曰“求其是”,庸讵知所谓是者,相对之词非绝对之词,一时之准非永久之准乎?在此事上,朱子犹胜于戴、阮,朱子论性颇能寻其演变,戴氏则但有一是非矣(朱子著书中,不足征其历史的观点,然据《语类》所记,知其差能用历史方法。清代朴学家中惠栋、钱大昕诸氏较有历史观点,而钱氏尤长于此。若戴氏一派,最不知别时代之差,“求其是”三字误彼等不少。盖“求其古”尚可借以探流变,“求其是”则师心自用者多矣)。故戴氏所标榜者孟子字义也,而不知彼之陈义绝与孟子远也。所尊者许、郑也,而不察许、郑之性论,上与孔、孟无涉,下反与宋儒有缘也。戴氏、阮氏不能就历史的观点疏说《论语》《孟子》,斯不辨二子性说之绝异,不能为程、朱二层性说推其渊源,斯不知程、朱在儒家思想史上之地位。阮氏以威仪为明德之正,戴氏以训诂为义理之全,何其陋也!今以演化论之观点疏理自《论语》至于《荀子》古儒家之性说,则儒、墨之争,孟、荀之差,见其所以然矣。布列汉儒之说,以时为序,则程、朱性论非无因而至于前矣。夫思想家陈义多方,若丝之纷,然如明证其环境,罗列其因革,则有条不紊者见矣。 以上语学的观点与历史的观点两义,作者据之以成书者也。第一卷曰字篇,统计先秦文籍中之性命字,以求其正诂者也。第二卷曰义篇,综论先秦儒家及其相关连者论性命之义,以见其演变者也。第三卷曰绪篇,取汉以来儒家性说之要点分析之,以征宋儒性说之地位,即所以答戴、阮诸氏论程朱之不公也。 (方东树《汉学商兑》一书,于戴氏多所驳议,然彼亦是主张门户者,故与本书第三卷所论者非一事,余不能引为同调也。) [book_title]上卷释字 第一章 提纲 本卷所论之范围,大体以先秦遗文中“生”、“性”、“令”、“命”诸字之统计为限,并分析其含义,除非为解释字义之必要,不涉思想上之问题。以此统计及分析为基础,在第二卷中进而疏论晚周儒家之性命说。 统计之结果,识得独立之性字为先秦遗文所无,先秦遗文中皆用生字为之。至于生字之含义,在金文及《诗》、《书》中,并无后人所谓“性”之一义,而皆属于生之本义。后人所谓性者,其字义自《论语》始有之,然犹去生之本义为近。至孟子,此一新义始充分发展。令之一字自古有之,不知其朔(溯)。命之一字,作始于西周中叶,盛用于西周晚期,与令字仅为一文之异形。其“天命”一义虽肇端甚早,然天命之命与王命之命在字义上亦无分别。兹为读者醒目计,在本书中严定“字”与“词”之界。所谓字者,指书写下之单位言,英语中所谓Character者是。所谓词者,指口说中之单位言,英语所谓word。字异词未必异,如粤之与越是两字而是一词,词异字未必异,如一字有其本训与众多假借义是也。 难者或以为此所论是字不是语,论古籍自当以语为对象,不当局于字形,王引之曰,“夫训诂之要在语音不在文字”,是也。吾将答之曰,此言诚是矣,然有不可不察者。王氏父子时代,古文字学未发达,训诂学之所据,后人经籍写本与字书耳,故不能拘泥于文字之形也。今则古文字学之材料积累日多,自可进一步求其精审。在古时,一引申之词既未离原字而独立,在持论者心中口中自易混淆。今之职业的哲学家犹不能以逻辑严格之界律限辞说,遑论周世之人?两字未各立,即两词易混淆之故也。且生与性,令与命之语法的关系,吾固不敢忽略,将于本卷之末一章详加推索。此章乃本卷所统计与所分析之结果,读者幸留意焉。 第二章 周代金文中“生”“令”“命”三字之统计及其字义 周代钟鼎彝器款识中,生字屡见,性字不见。生字之含义约有下列数事。 一、人名之下一字。例如: [IMG:性命古训辨证_1.png] [IMG:性命古训辨证_2.png] 按,生字在人名中虽常见,然尽属下一字(张苑峰曰:《西清古鉴》八四·三,生辨尊“佳王南征,在序,王令生辨事厥公宗小子。生锡金。”疑生字上有笔画缺落因而脱摹,不能据以为生字可用作人名之上一字也)。《左传》中人名类此者,有郑庄公寤生,齐悼公阳生,晋太子申生,鲁公子彭生,亦尽属下一字,当与上文所举者为一式。此类命名之谊今多不可确知。然寤生由于“庄公寤生,惊姜氏”。申生之母齐姜,申则姜姓之巨族。彭生或即朋生,指孪生而言。然则所谓某生者,以其生之所由或其初生之一种情态命之名也。果如此说,则此处生字之义是生字之本训也。 二、“既生霸”“既生霸”一词为金文中最习见语之一,不烦举例。“生霸”与“死霸”既为相对之二词,则此处生之一词犹是本训,即出生之意。 三、“生妣”召仲鬲(代五·三四)云:“召仲作生妣尊鬲。”此所谓生妣当是庶孽称其所自出之庶妣,亦即《诗》“夙兴夜寐,无忝尔所生”之生也。生字在此处亦为本训。(张苑峰曰:《贞松堂集古遗文补遗》上·三四有尊,铭曰,“□作厥考宝尊彝。”原释“生考”,而字形体不类,当是皇字之别构,如陈逆簠邵王之鼎等铭,非生字也。) 四、“子”镈(代一·六七)云,“用旂寿老母死,保兄弟,用求命弥生,义政,保子。”按“子”即典籍中所谓子姓,子孙男女之共名也,故加人旁。此器以形制字体论,当为春秋晚期或战国器,此时加偏旁之自由已甚发达矣。 五、“百生”例如: 臣辰卣(代一三·四四,尊盉同) 丰百生豚。 善鼎(代四·三六) 余其用各我宗子雩百生。 兮甲盤(代一七·二〇) 其惟我诸侯百生厥贮母不即市。 史颂鼎(代四·二六,同) 里君百生。 按,“百生”连“宗子”、“里君”为文,即典籍中所谓百姓也。徐沇兒钟(代一·五四)以形制字体论当为春秋中期或晚期物,徐亡前不久之作。其文曰,“龢(按此当即《康诰》‘四方民大和会’之和会二字。)百生”,犹未加女旁。(张苑峰曰:秦公钟〔《薛氏钟鼎款识》七、六〕)“万生是敕”,与秦公〔代九·三三〕“万民是敕”句相当,皆春秋末期物,已失古者称生与民之别,然仍未如女旁。) 六、“弥厥生”例如: 叔孙父(啸下·五五) 永令弥厥生。 姞(代六·五三) 永令弥厥生。 镈(代一·六七) 用求命弥生。 按,金文之“弥厥生”即《诗·卷阿》三见之“弥尔性”。据郑笺,“弥长也”,此祈求长生之词也。参看孙诒让之《古籀拾遗》卷中第二十三叶,及徐氏中舒之《金文嘏辞释例》。(《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六本。) 试将上列六项归纳之,则知金文中生字之用,虽非一类,要皆不离生字之本义。阮芸台以《诗经》之“弥尔性”为西周人论性说,乃由后世传本《诗经》之文字误之,可谓“无中生有”者矣。今再表以明之: [IMG:性命古训辨证_3.png] 令字在甲骨文字中频出现,其语意与金文同,命字则无之,足知命为后起之字也。甲骨文字中令字作下列诸形: [IMG:性命古训辨证_4.png] 按,金文中之令字亦有作此形者,皆甚早期之器,或在周初,或当在殷世。例如: [IMG:性命古训辨证_5.png] [IMG:性命古训辨证_6.png] 以上诸器固属于世所谓殷器之一格也。其皆为殷器否未可知,然字形既与甲骨文相应,其微有不同处由于刀法笔法之差异使然,则其中自必有殷器,至迟亦当在周初也。亦有确知为周创业时期器,其中令字之形态与此为一系者,例如: [IMG:性命古训辨证_7.png] [IMG:性命古训辨证_8.png] 据此可知此令字之原形保存至于周初也。此自是令字之本式,像一人屈身跽于一三角形之下。作▲者其本形,作A者从刀法而变也(举此数例,足征令字之本形。下文列举两周金文中令字,内亦间有类于此体者,盖新体虽已习用,旧体或仍有人偶一用之)。 《说文解字》部令字下云:“发号也,从A”。令字在小篆固从A,而A二文之解,许一失而一阙之。字下云,“瑞信也。守邦国者用玉,守都鄙者用角,使山邦者用虎,土邦者用人,泽邦者用龙,门关者用符,货贿用玺,道路用旌,象相合之形”。按,此乃用战国以来符节之简字说字源,复强为类别,汉儒之陋说也。征之甲骨文及金文,之原始形乃像一人屈身而跽,与相合之义无关。A字下云“从一,象三合之形”,然此三合何义,许亦无说。张苑峰曰:北平故宫博物馆藏一鼎,由形制纹绘铭文字体考之,皆可断为商器,其文曰“乃(仍)孙作祖已宗宝黹鬻,。”(代三·二一)“”二字即周代金文成语中习见之“令。”(如麦彝云“用作尊彝,用井侯出入,令。”麦尊云“麦扬,用作宝尊彝,用侯逆,明令。”史颂云“用作彝,颂其万年无疆,日天子令。”皆与此鼎铭文义相同。)又古文字中从、A、、多互相变易,如甲骨文(殷六·二九)字或作(殷契佚存七二〇)(佚九五八),孟鼎字作,邾公钟宾字作(关于此字王国维与林浩卿博士论洛诰书曾详论之,虽未尽是,可供参考)。王人甗君簠(共四铭)宝字皆从。因知必为令字之变体,其从即由▲若两端下引而成,是▲A与之义当相若。(说文“交覆深屋也,象形。”)盖本为屋宇或帐幕之原始象形,故、、、、京、高、仓、等文皆基于此以构成,而金文中从之者又有(代五·三父己甗。疑即令鼎噩侯驭方鼎静等铭中“射”之字,答也。)(代一二·五六父癸卣,又一六·三父乙爵。即虞书“佥曰伯夷”之佥字。)诸字也。古者发号施令恒于宫庙行之,凡受命者引领待于其下,是以令字如此作(以上张君说)。 自此原始形态演变乃有(见盂鼎)(见沈子)诸形。两周金文多数如此,于是像一人屈身而跽之义不明见矣。此后起之形,创始似亦不迟,然本体仍在使用。如令字从此形之明公,其文曰:“惟王明公遣三族伐东国,在□,鲁侯又工,用作旅彝。”以明公及伐东国为证,知此器必在成王世,亦知令字之新体不后于成王世。惟此铭流传无原拓,今仅见者为摹刻(代六·四九)或缩临(《西清古鉴》一三·八)之本,是否有抚写上之差误,亦正未敢定耳。 两周金文中之令字除上文所举者外,兹依器别抄于下方。(既论一字形体,自应以时代为序,以资识其演变。不幸此理想的办法竟不能采用,则以各器之时代可知者固不少,徒知其大齐不能确断其年代者尤多也。且令字之形态,虽上文所举诸例差似异于一般习见之令字,然实亦此字之原始形状,自此原始形状演而为西周金文中通用令字之体,在各器可谓大体一致,并无类的差别。故依器别之排列法未足以引人误会也。) 班、(《西清古鉴》〔简称西〕一三·一二)“王令毛伯更虢城公服。……令锡怜勒。咸。王令毛公以邦冢君,士驭,戟人,伐东国戎。咸。王令吴伯曰:以乃左比毛父。王令吕伯曰:以乃右比毛父。遣令曰:以乃族从父征。……公告厥事于上:惟民氓才(哉)彝天令,故亡。” 沈子也、(代九·三八)“也曰:拜首,敢邵告朕吾考令。……克成妥吾考以于显显受令。……用水霝令。” 静、(代六·五五)“王令静射学宫。” 伯、(代九·二七)“王若曰:……惠宏天令。” 队贮、(西二七·三〇)“王令东宫追以六之年。” 师虎、(代九·二九)“王呼内史吴曰:册令虎。王若曰:虎。先王既令乃祖考事,啻官左右戯緐刑。今余惟帅井先王令,令女更乃祖考啻官左右戏緐刑。敬夙夜勿法朕令。” 燮、(代八·一九)“王令燮在(才)市旂。” 免、(代九·一二)“王各于大庙,井叔有免即令。王受作册尹书,俾册令免。曰:令女足周师辞。” 叚、(代八·五四)“王蔑叚,念毕仲孙子,令龚大则于叚。” 卯、(代九·三七)“伯呼令卯曰:……昔乃祖亦既令乃父死人。……今余惟令女死宫人。” 叔向父禺、(代九·一三)“于永令。” 望、(捃三之一·八三)“王呼史年册令望。” 、(薛一四·一三二)“王呼史先册令。王若曰:。昔先王既令女作宰王家,今余惟乃命,命女从舀正对各死王家外内。……出入姜氏令。厥有见,有即令。……敬夙夕勿法朕令。” 敔、(啸下·五五)“王令敔追御于上洛谷。” 大、(代九·二五)“王令善夫曰……令曰,……” 姞、(代六·五三)“用匄眉寿绰绾,永令弥厥生,霝终。” 师俞、(代九·一九)“王呼作册内史册令师俞。” 召伯虎、(捃三之二·二五)“告曰:以君氏令。……召伯虎曰:余既(讯)我考我母令,余弗敢乱,余或至我考我母令。” 召伯虎、(代九·二一)“召伯虎告曰:……亦我考幽伯幽姜令余告庆。……今余既有辞,曰令。” 师、(代九·三五)“王呼尹氏册令师。王若曰:……既令女更乃祖考辞小辅,今余惟乃令。曰……敬夙夜勿法朕令。” 扬、(代九·二四)“王呼内史先册令扬。……敢对扬天子不显休令。” 师、(代九·二八)“王若曰:……令余肇令女齐币,,□□,左右虎臣,征淮夷。” 番生、(代九·三七)“番生不敢弗帅井皇祖考不元德,用大令。……王令辞公族,卿事,大史寮。” 追、(代九·五)“用匄眉寿永令。” 无、(代九·一)“敢对扬天子鲁休令。” 师、(啸下·五三)“伯龢父若曰:……余令女死我家。” 、(啸下·九三)“王曰令女作辞土。” 师訇、(薛一四·一三七)“王若曰:师訇。不显文武,□受天命。……用夹召厥辟,奠大令。……今余乃令,令女惠雝我邦小大猷。” 守、(代八·四七)“守敢对扬天子休令。” 师兑、(代九·三)“王呼内史尹册令师兑。” 师兑、(代九·三〇)“王呼内史尹册令师兑。余既令女足师龢父辞左右走马,今余惟乃令,令女辞走马。” 、(啸下·五一)“其,万年无疆,霝终霝令。” 虢姜、(薛一四·一二八)“匄康屯右,通录永令。” 叔孙父、(啸下·五五)“叔孙父作孟姜尊。绾绰眉寿,永令弥厥生,万年无疆,子子孙孙永宝用。” 陈逆、(代八·二八)“以永令眉寿。”(战国初器。) 麦彝、(西一三·一〇)“用井侯出入令。” 小臣宅彝、(代六·五四)“惟五月壬辰,同公在丰,令宅事伯懋父。” 献彝、(代六·五三)“伯令厥臣献金车。” 吴彝、(代六·五六)“王呼史戊册令吴。” 父鼎、(攈二之三·二六)“父作□宝鼎。令曰:有女多兄,母又女,惟女率我友以事。” 南宫中鼎、(啸上·一〇)“王令大史兄土。……中对王休命。” 南宫中鼎、(啸上·一一)“惟王令南宫伐反虎方之年,王令中先省南国。” 夌鼎、(啸上·一〇)“王徙于楚麓,令小臣夌先省楚居。” 疐鼎、(捃二之三·七九)“王令东反夷。” 史兽鼎、(代四·二三)“尹令史兽立工于成周。” 师旅鼎、(代四·三一)“懋父令曰……” 鼎、(代四·一八)“兼公令众史曰:……” 内史鼎、(代四·七)“内史令事。锡金一钧。” 盂鼎、(代四·四二)“惟九月,王在宗周,令盂。王若曰:盂。不显玟王受天有大令。……我闻殷述(坠)令,惟殷边侯甸,雩殷正百辟,率肄于酒,故丧。……今我惟即井于玟王正德,若玟王二三正。今余惟令女盂召,敬雝德巠,敏朝夕入谰,奔走,畏天畏。王曰:永令女盂井乃嗣祖南公。……王曰:盂。若敬乃正,勿法朕令。” 小盂鼎、(攈三之三·四二一代四·四四)“王令……王令赏盂。” 舀鼎、(代四·四五)“王若曰:舀。令女更乃祖考卜事。……则俾复令曰若(诺)。 雝伯鼎、(代三·三一)“王令雝伯图于生为宫。” 令鼎、(代四·二七)“令奋先马走。王曰:令旧乃克至。……令拜首曰:小□乃学。令对扬王休。”(令人名。) 员鼎、(代四·五)“王令员执犬休善。” 善鼎、(代四·三六)“王曰:善。昔先王既令女左足侯,令余唯肇先王令,令女左足侯。……” 史颂鼎、(代四·二六,同)“王在宗周,令史颂……颂其万年无彊,日天子令。” 颂鼎、(代四·三七,壶同)“尹氏受王令书。王呼史虢生册令颂。王曰:颂。令女官成周。……颂拜首受令册。……通永令。” 无叀鼎、(代四·三四)王呼史友册令无叀。” 师晨鼎、(攈三之二·二一)“王呼作册尹册令师晨……晨拜首敢对扬天子不显休令。” 鼎、(代四·二一)“遣中令郑田。” 大鼎、(代四·三二)“王召走马雁,令取三十二匹锡大。” 克鼎、(代四·四〇)“克曰:穆穆朕文祖师华父……疑克龚保厥辟龚王。……出内王令。……王呼尹氏册令善夫克。王若曰:克。昔余既令女出内朕令,今余惟乃令。……敬夙夜用事,勿法朕令。” 攸从鼎、(代四·三五)“王令眚史南以即虢旅。” 鼎、(薛一〇·九五)“史黹受王令书。……拜首,敢对扬天子不显叚休令。” 鼎、(薛一〇·九四)“王令。……眉寿。永令霝终。” 史颂鼎、(啸上·九)“用匄眉寿。永令终。” 伯硕父鼎、(啸上·九)“眉寿绾绰永令。” 晋姜鼎、(啸上·八)“勿法文侯令。”(按此为东周器。) 父乙甗、(薛一六·一五六)“王令中先省南国。……王令曰:余令女史小大邦。” 钟、(啸下·八二)“公令宰仆锡金十匀。” 克钟、(代一·二一)“王亲令克遹泾东至于京。……克不敢坠,专奠王令。……用匄屯叚永令。” 通录钟、(代一·一二)“于永令。” 单伯生钟、(代一·一六)“单伯生曰:不显皇祖刺考述匹先王,爵菫天令。” 羌钟、(代一·三二)“赏于韩宗,令于晋公,邵于天子。”(按此是春秋末期器) 盂爵、(代一六·四一)“王令盂宁伯。” 麦尊、(西八·三三)“王令辟井侯出,侯于井。……用侯逆明令。……走令。” 趩尊、(代一一·三八)“王呼内史册令趩更厥祖考服。” 生辨尊、(西八·四三)“惟王南征在,王令生辨事厥公宗小子。” 卣、(代一三·四〇)“王姜令作册睘安夷伯。” 貉子卣、(代一三·四一)“王令士道归貉子鹿三。” 卣、(代一三·三九)“公姞令灵田人。” 录卣、(代一三·四三,尊同)“王令曰:淮夷敢伐内国。” 农卣、(代一三·四二)“王令伯曰:……” 免卣、(代一三·四三)“王蔑免,今史懋易免市,冋黄,作工。” 史懋壶、(代一二·二八)“王在京宫,寴令史懋路咸。” 舀壶、(代一二·二九)“王呼尹氏册令舀。……舀拜手首,敢对扬天子不显鲁休令。……舀用匄万年眉寿,永令多福。” 免盉、(代一四·一二)“王在周,令作册内史锡免卤百。” 免簠(攈三之一·二五)“王在周,令免作土。” 从(代一〇·四五)“王在永师田宫,令小臣成友。……” 克(代一〇·四四)“王今尹氏友史趛典善夫克田人。……眉寿永令。” 杜伯(代一〇·四〇)“用寿匄永令。” 大师虘豆(代一〇·四七)“用匄永令。” 兮甲盘(代一,七·二〇)“王令甲政成周四方责,至于南淮夷。……敢不用令则即井伐。” 休盘、(代一七·一八)“休拜首,敢对扬天子不显休令。” 归纳上列令字之用,不出王令天令之二端,间有所令出自长上不专指君王者,然此固王令之一类也。曰“显令”,曰“丕显休令”,曰“天子鲁休令”,皆王令也。曰“文武受令”,曰“大令”,则天令也。“永令霝终”之祈语,即召诰所谓“祈天永命”也。当时人之天帝观实富于人化主义(anthropomorphism)之色采,皇天之命固“谆谆然命之”。此可以《诗·大雅·皇矣》为证:“帝省其山”,“帝度其心”,“帝谓文王”,“乃眷西顾”,此神之情欲与喜怒俨然如人情欲与喜怒。然则此时所谓天命当与王命无殊,而令之一字在此两处使用者,就辞义论固绝对无差别也。 金文中但用命字不用令字之器,列举如下: 君夫、(代八·四七)“王在康宫太室,王命君夫曰,儥求乃友。”(据本文,此器必在康王之后。) 贤、(代八·二八)“公叔初见于卫,贤从,公命事。” 、(代九·四)“王曰:。命女成周里人。……敢对扬王休命。”(以上三器,字体不属西周晚期,然字形及行列皆整齐,亦非西周初期器也。) 命、(代八·三一)“王锡命鹿。用作宝彝,命其永以多友飤。”(命人名) 虎、(代七·二九)“虎敢肇作厥皇考公命中宝尊彝。”(王静安曰:“此敦文字乃周中叶以后物。”) 同、(代九·一七)“王在宗周,各于大庙,伯右同,……王命同差(左)右吴大父,易林吴牧。……”(铭中有伯,当与康鼎为同时器。) 伯康、(代八·四五)“伯康作宝。……受兹永命。”(以字体论与康鼎无别,疑是一人之器。) 豆闭、(代九·一八)“各王于师戏大室,井伯入右豆闭,王呼内史册命豆闭……敢对扬天子不显休命。” 师毛父、(啸下·五二)“师毛父即位,井伯右,内史册命。” 、(薛一四·一三四)“毛伯内门立中廷,右祝,王呼内史册命。王曰:。昔先王既命女作邑五邑祝,今余惟乃命……敢对扬天子休命。”(毛伯即前器之师毛父。) 〔此上五器与趞曹鼎(代四·二四)康鼎人名参午交错,故当约略同时,为共王前后之物。除豆闭外,其余四器命字口部皆为骈枝,附赘于令字结构之外,如。(同。)〕 伊(代九·二〇)“王在周康宫……季内右……王呼命尹(令尹)册命伊。”(此器字体属于西周晚期。郭氏沫若曰“季亦见大克鼎”。此器时代当以大克鼎之时代定之也。) 簋、(代八·五〇)“王命众叔燹父归吴姬器。”(以字体论似为周中叶器) 谏、(代九·一九)“王呼内史先册命谏曰:先王既命女王宥……今余惟或命女。” 乖伯、(恪斋集古录一一·二二)“王命益公征眉敖。……王命仲致归乖伯鼦裘。王若曰:乖伯。朕不显祖玟珷应受大命。乃祖克先王,异自它邦,又于大命。……用屯永命。”(郭氏沫若定为宣王时器。) (以上二器字体相近,约当同时。) 害、(啸下·五六)“王在宫……王册命害。……害首对扬王休命”(唐氏兰以宫为夷王宫。) 秦公、(代九·三三)“秦公曰:不显朕皇祖受天命。……严龚夤天命。”(此春秋末期器。) (薛一五·一五一)“王曰:。……勿事(暴)虐从(纵)狱,爱夺戏行道,厥非正命,乃敢(侯)(讯)人,则唯辅天降丧,不廷惟死。……敬夙夕勿法朕命。”(此西周末期物。) 姬豆、(薛一五·一五二)“用眉寿就命多福。”〔按此齐器(据考古图),所奉列公至静公止,当为夷王时器也。〕 陈逆簠、(代一〇·二五)“永命眉寿万年。”(战国初器。) 鼎、(代四·三三)“内史即命。王若曰:。命女作冢马。”(疑与簋同时,两器皆为季姜作,即彼器之叔燹父也。) 康鼎、(代四·二五)“王在康宫,伯内右康,王命死王家。……郑井。” 利鼎、(代四·二七)“王客于般宫,井伯内右。……王呼作命内史册命利。” (以上二器字体非西周初期,般宫及井伯并见趞曹鼎〔代四·二四〕当为共王或其前后之器。命字之从口部份突出行外,似当时令字加口之式犹未用得自然,与此字之全体犹未融化也。此类口部突出行外者,当为命字初起之形。从此可知命字之起,盖在西周中叶也。 师父鼎、(代四·三四)“马井伯右师父。王呼内史驹册命师父。” 师望鼎、(代四·三五)“……出内王命。” 伯晨鼎、(代四·三六)“王命候伯晨。……用夙夜事勿法朕命。” 成鼎、(啸上·一三)“……自考幽大叔懿□命成……作命臣工。……王□命乃六殷八曰□成。”(文中有噩侯驭方,当与噩侯鼎为同时器。又字体与翏生,虢仲,宗周钟,无等极相似,盖同记厉王南征事也。) 毛公鼎、(代四·四六)“王若曰:父。不显文武,皇天弘厌厥德,配我有周,受大命。……惟天集厥命。……劳菫大命。……不巩先王配命……余唯肇巠先王命,命女我邦我家内外。……大命。……專命專政。……历自今出入專命于外,厥非先告父,父舍命,母有敢命于外。……今余惟先王命,命女亟一方。……命女公族。……”(文中命字十二见,皆作命无作令者。郭氏沫若以为宣王时器。以多事证之,此说已成定论。又政字不作正,铃字作,皆晚期字,亦可注意者也。) 郸孝子鼎、(代三·三六)“郸孝子以康寅之日命铸飤鼎。”(春秋末期器。) 命甗、(代五·四)“命作宝彝。”(命,人名。) 夆伯甗、(代五·六)“夆伯命作旅彝。”(此器命字从口之部在行列之外。) 生钟、(捃三之一·三〇)“王命……”(与单伯生钟为同人之器。) 齐侯镈、(啸下·七五)“余命女政于朕三军。……公曰:夷。女敬共辝命。……余命女辝。……弗敢不对扬朕辟皇君之锡休命。……余用登屯厚乃命。……余命女差卿为大事,命于外内之事。……余弗敢法乃命。……虩虩成唐(汤)又敢在帝所,敷受天命。……用旂眉寿霝命难老。” 镈、(代一·六七)“用侯氏永命万年。……用求命弥生。”(以上二齐器皆春秋时。) 公孙班镈、(代一·三五)“霝命无其。”(春秋器。) 秦公钟、(薛六·五六)“不显朕皇祖受天命。……严龚夤天命”(春秋末期器。) 竞卣、(代一三·四四)“惟伯父以成即东命伐南夷”(似属于西周中叶。) 齐侯壶、(代一二·三三)“齐侯命大子乘遽□叩宗伯,听命于天子。……齐侯拜嘉命,于上天子用璧玉备一,于大无折于大命用璧,两壶八鼎,于南宫子用璧二备,玉二,鼓钟一。……洹子孟姜用气嘉命。”(春秋器。) 嗣子壶、(代一二·二八)“命瓜君嗣子作铸尊壶。”(战国初器。) 齐大宰归父盘、(代一七·一四)“以眉寿霝命难老。”(春秋器。) 晋邦、(代一八·一三)“晋公曰:我皇祖(唐)公□受大命,左右武王。……王命公,□宅京。”(春秋末期器。) 鱼鼎匕、(代一八·三〇)“……下民无智,参蚘命,帛命入,入出,母处其所。”(春秋末期或战国器。) 子禾子釜、(代一八·二三)“命陈。……如关人不用命。” 陈犹釜、(代一八·二三)“命左关币敕成。”(以上二器皆田齐。) 王命车键、(代一八·三六)“王命赁一飤余之。”(战国器) 以上各器用命字不用令字者,虽其时代多不可确知,然核其故实,论其字体,无一可指实为穆王以前器者,而甚多属于厉宣之世。即如宣王时之毛公鼎,文中命字十二见,无一作令字者,且铃字亦从命作(金文如番生师皆有铃字)。是知宣世命字之用已严整固定矣。至其文义则与上节用令字者全无分别,依此可知此命字之演出仅系一词之异字,非异词也。 更有一类,一器中令命二字并见,或同式异器中令命二字互见者,综举之如下: 师酉、(代九·二一著录三件,器盖拓片凡六)“王呼史墙册命(四作命两作令)师酉。……敬夙夜勿法朕令(皆作令)。师酉拜首对扬天子不显休命(五作命,一作令。此器花纹与毛公鼎同,以字体论当较早,盖西周中叶之物)。” 不、(代九·四八)“白氏曰:不驭方。允广伐西俞,王令我羞追于西,余来归献禽,余命女御追于。”(此花纹与史颂善夫克完全相同,时代当与善夫克诸器相近。郭氏沫若以为与虢季子白盘同时。) (以上两器命字口部皆突出,附加于令字结体之外,未融为一。) 牧、(薛一四·一三九)“王呼内史吴册令牧。王若曰:牧。昔先王既令女作土,今余惟或改,令女辟百寮。……今余惟乃命,(考古图三·二四摹本亦作命。)……敬夙夕勿法朕令。”(此花纹与大克鼎、小克鼎、虢季子白盘同,时代亦当相近。) 小克鼎、(代四·二八著录凡七器)“王命(六作命一作令)善夫克舍令(皆作令)于成周遹正八之年,克作朕皇祖釐季宝宗彝。……永令(皆作令)霝终。”(小克鼎之善夫克,即大克鼎之善夫克。大克鼎记善夫克之祖曰师华父“龚保厥辟龚(共)王”。按考为生父之专称,祖则自王父以上皆可称之,金文中有连记祖名至于二三者,如簋镈等器,又《诗·宫》本为僖公时诗,其辞有曰“皇祖后稷”“周公皇祖”。是虽祖始亦与王父同称也。师华父与釐季是否一人而仅为名字之异,今不可知,如以为非一人亦自通。是则善夫克之王父或曾祖高祖仕于共王朝。善夫克氏不能先于夷王,至于下限则以不知师华父为善夫克之几世祖,不能确知矣。然此器之属于西周晚期据此可定也。) 此一类之器,论其时代俱不能上及昭穆之世,成康无论矣。据此诸器,足征令、命二字之为互用,且为同时并用者。然则在当时此二字必无异样之读法,仅为一词之异体耳。在一器中或在同式器中竟不画一,似是暗示此类器之时代正为始用命字之时代,后来因分化而画一,当时未分化故未画一也。果此解不误,则命字之起其在西周中叶耶?其差后于改为形而相去不远耶?命字之始作,口部全在行列之外者,(如君夫簋、簋、命簋、簋、同簋、伊簋、簋、鼎、康鼎、夆伯命甗等器,最显。)其命字之最初式耶?曾试作一图以明此义,见本卷第十章。 第三章 周诰中之“性”“命”字 今如泛然统计《尚书》中之性命字而不于篇章加以别择,乃甚无谓。盖《尚书》者,来源最不整齐之书也。不特东晋古文出自虚造,即伏生所传益以《大誓》之二十八篇不可据者亦复不少。如《禹贡》、《洪范》,春秋战国时人聚集多方材料,凭臆想而成之典书,与周官同科者也。如《甘誓》、《汤誓》、《大誓》,亦春秋战国时人为三代之创业各造一誓,以论汤武革命者也。如《尧典》、《皋陶谟》,集若干异时异地相争相灭之部落之宗神于一“全神堂”上,大一统思想之表现,而非信史也。今姑舍是,专论周诰殷盘,此二者亦非尽可为典要。《商书》中《盘庚》、《高宗肜日》《西伯戡黎》诸篇,固后人所信不以为伪书者,然诸篇文辞转比《周诰》易解,人不能无疑。夷考其辞,似非商之册典也。《高宗肜日》不知是何处之断简残篇,且儿子严辞教训其父,亦不近情理。《西伯》《微子》则纯依周人之立场说话,自称殷而诅咒之!《盘庚》视此为胜,然洋洋大篇,皆空语无事实,且未迁殷之前已曰“殷降大虐”,尤属不通(郑于此有解,然愈解愈见其不可通也)。殷商人自称曰商,绝不称殷,甲骨文中全无例外,所谓“大邑商”,即洹都也。周人乃称之曰殷。其曰殷商者,当为在殷之商之义。殷本故国,商人卜都,故商人不自称殷。今商书之称殷足以证其非殷代之书。若以《商颂》称殷土殷武为例,则宜知《商颂》实宋颂,作于襄公之世,或少前,彼时商代久亡,殷地为故国旧墟矣,其习于外国周人所用之称号亦固其宜。其曰殷土殷武,正遥念故国耳,此非所论于商代之书也。即专就《周诰》言,亦有不可据者,如《金滕》当是鲁人之传说,事关记事,不涉诰命。又如《吕刑》,乃是吕王之诰,南国之献,与周人全无干涉者也(余别有考)。今舍此可疑者,并去其与本文题旨无关者,凡所统计以《周诰》十二篇为限,即《大诰》、《康诰》、《酒诰》、《梓材》、《召诰》、《洛诰》、《多士》、《无逸》、《君奭》、《多方》、《立政》、《顾命》(所谓《康王之诰》在内),自周公称王至康王践阼,共约四十年间之书,正与西周初期之彝器铭词同时,亦与《雅》《颂》之时代相差不远。故此章所论可与上下两章为一系。 一 论《周诰》中本无性字 上列十二篇《周诰》中性字仅一见,在《召诰》,其文曰:“节性,惟日其迈,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此乃周公训戒成王之词,勉之以节性,复申告以日月迁逝,不可不敬德也。节性之解在《召诰》中无证,当于他书中求证。幸《吕氏春秋》犹存此名词,并载其解故。《吕氏春秋·重己篇》曰: 是故先王不处大室,不为高台,味不众珍,衣不热。热则理塞,理塞则气不达。味众珍则胃充,胃充则中大鞔,中大鞔而气不达,以此长生可得乎?昔先圣王之为苑囿园池也,足以观望劳形而已矣。其为宫室台榭也,足以辟燥湿而已矣。其为舆马衣裘也,足以逸身暖骸而已矣。其为饮食醴酏也,足以适味充虚而已矣。其为声色音乐也,足以安性自娱而已矣。五者圣王之所以养性也,非好俭而恶费也,节乎性也。 《重己》一篇皆论养生之道,末节尤明显。凡所论节生之方,不出宫室、苑囿、饮食、衣服、舆马、声色诸端,于此数者必有所止,有所节,无逾于身体之需要,捐弃其放侈之享受,然后可以长生久视耳。此皆所以论养生,终篇之乱,应题“节生”,其曰“节性”,曰“安性”者,后人传写,以性字代生字耳(《吕子全书》皆然,详下)。节性之义既如是,则《召诰》之云“节性”,在原文必作节生明矣。周公以此教成王,正虑其年少血气未定,如穷欲极侈必坠厥命,故勉其节生,治其身也;教以敬德,治其心也。阮芸台不知节性之本作节生,于此大发议论,可谓在迩而求诸远矣。 二 统计《周诰》十二篇之命字 《周诰》十二篇既与西周早期彝器铭辞之时代相应,自当仅有令字,未有命字,今所见本乃全是命字并无令字,则传者以后世字体改写之也。兹撮录命字之出现处如下: 《大诰》 矧曰其有能格知天命? 敷前人受命。 绍天明即命。 不敢替上帝命。 克绥受兹命。 肆予曷敢不越卬敉宁王大命?(按《汉书·莽诰》作“予害敢不于身抚祖宗之所受大命。”又按“宁王”吴大澂谓是文王之误字,其说是也。) 亦惟十人迪知上帝命。(郑玄以十人为“乱臣十人。”) 尔亦不知天命不易。 天命不僭。 《康诰》 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 不废在王命。 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 惟威惟虐,大放王命。(按放亦废字,其本字作法。) 惟命不于常。 明乃服命。 《酒诰》 明大命于妹邦。(按妹当与《诗》牧野之牧,沫乡之沫为一字。) 惟天降命。 克受殷之命。 酣身厥命。 今惟殷坠厥命。 《梓材》 王其效邦君越御事厥命。(按此谓教邦君及御事以此命也。) 用怿先王受命。 《召诰》 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侯甸男,邦伯。厥既命殷庶,庶殷丕作。(按殷庶当作庶殷) 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惟王受命无疆惟休。 天既遐终大邦殷之命。 越厥后王后民兹服厥命。 其眷命用懋。 今时既坠厥命。(此语两见。) 王厥有成命。 曰有夏服天命,惟有历年。 乃早坠厥命。(此语两见。) 曰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 今王嗣受厥命,我亦惟兹二国命嗣若功。 自贻哲命,今天其命哲,命吉凶,命历年。 用祈天永命。 其曰我受天命。 受天永命。 保受王威命明德,王末有成命。 能祈天永命。 《洛诰》 王如弗敢及天基命定命。 今王即命曰,记功宗以功作元祀,惟命曰,汝受命笃弼丕视功载。 罔不若予不敢废乃命。 奉答天命。 命公后。 王命予来承保乃文祖受命民。 乃命宁。 王命作册逸。 王命周公后作册逸。 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 《多士》 我有周佑命,将天明威,致王罚,敕殷命终于帝。肆尔多士,非我小国敢弋殷命。厥惟废元命。 乃命尔先祖成汤革夏。 有命曰,割殷,告敕于帝。 时惟天命无违。 殷革夏命。 时惟天命。 昔朕来自奄,予大降尔四国民命(此谓昔者践奄之时,曾以大命降告于四国之民,非谓赐四国民以生命也。《多方》“我惟大降尔命”,大保簋“王降征命于大保”,皆其例,王维国说失之。) 予惟时命有申。 《无逸》 严恭寅畏天命。 文王受命惟中身。 《君奭》 殷既坠厥命。 我亦不敢宁于上帝命。 不知天命不易,天难谌,乃其坠命。 天不庸释于文王受命。 成汤既受命。 天惟纯祐命则。 今汝永念则有固命。 其集大命于厥躬。 惟时受有殷命。 我受命无疆惟休。 乃悉命汝作汝民极。 在亶乘兹大命。 《多方》 惟尔殷侯尹民,我惟大降尔命。 洪惟图天之命。 厥图帝之命。 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 弗克以尔多方享天之命。 乃惟尔辟以尔多方大淫图天之命。 简畀殷命。 我惟大降尔四国民命。 尔曷不夹介乂我周王享天之命。 尔曷不惠王熙天之命。 尔乃不大宅天命,尔乃屑播天命。 乃有不用我降尔命。 尔不克劝忱我命。 尔乃惟逸,惟颇大远王命。 我惟祗告尔命。 《立政》 亦越成汤陟丕釐上帝之耿命。 式商受命。 《顾命》 兹予审训命汝。 用克达殷集大命。 兹既受命。 太保命仲桓南宫毛。 命作册度。 伯相命士须材。 御王册命。 道扬末命,命汝嗣训临君周邦。 皇天改大邦殷之命。 无坏我高祖寡命。 用端命于上帝。 乃命建侯树屏。 群公既皆听命。 统计以上命字之用法,知其与金文中命令字全同,其包含命字之成语亦多同,惟彼以王命为多,此以天命为多,是由《周诰》乃建国之谟训,金文乃王命之记荣,故成分上有差别也。 第四章 《诗经》中之“性”“命”字 一 论《诗经》中本无“性”字 《诗经》中之“生”字,其用法与今日无殊,不需举例,今但论“性”字。《诗经》中之“性”字仅出现于《大雅·卷阿》,其文云: 伴奂尔游矣,优游尔休矣。岂弟君子,俾尔弥尔性,似先公酋矣。 尔土宇昄章,亦孔之厚矣。岂弟君子,俾尔弥尔性,百神尔主矣。 尔受命长矣,茀禄尔康矣。岂弟君子,俾尔弥尔性,纯嘏尔常矣。 笺曰,“弥终也”,又曰,“乃使女终女之性命”。此固可证郑所见《诗经》已作性字,然此说实觉文义不顺。后世所谓惟命者,实即今人所谓生命。此章本为祝福之语,所谓“俾尔弥尔性”者,即谓俾尔终尔之一生,性固不可终,则此处之性字必为生字明矣。且此点可以金文证之: 叔孙父簋、(啸下·五五,薛一四·一二八)绾绰眉寿,永令弥底生,万年无疆。 姞簋、(恪一一·二二,代六·五三)用祈丐眉寿绰绾,永令弥厥生,霝终。 齐、(恪二·二一,代一·六七)用祈侯氏永命万年,保其身。……用祈寿老毋死,保兄弟。用求考命弥生,肃肃义政,保子。 《诗》所谓“弥尔性”在金文中正作“弥厥生”,其出现全在祈求寿考之吉语中。从此可知弥生即长生,从此可知“诗三百”中不特无论性之哲学如阮氏所附会者,即性之一字本亦无之也(参看徐中舒先生《金文嘏辞释例》,见《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六本)。 二 《诗经》中之“令”“命”字 《诗经》中之“令”字与“命令”一义无涉者,有下列诸项: 一、《毛传》以“命令”为缨环声者: 《齐风·卢令》卢令令。 二、《郑笺》以“脊令”为雍渠者: 《小雅·常棣》,脊令在原。笺曰:“雍渠,水鸟。” 《小雅·小宛》,题彼脊令。传曰:“脊令不能自舍。” 三、《郑笺》以为训善者,或未明说,按其文义应与训善之“令”为一辞者: 《邶风·凯风》,我无令人。笺曰:“令,善也。” 《小雅·蓼萧》,令德寿岂。 《小雅·湛露》,莫不令德。笺曰:“令,善也。” 同、莫不令仪。 《小雅·十月之交》,不宁不令。笺曰:“天下不安,政教不善之征。” 《小雅·车》,令德来教。笺曰:“喻王有美茂之德。” 《小雅·宾之初筵》,维其令仪。笺曰:“令,善也。” 《小雅·角弓》,此令兄弟,不令兄弟。笺曰:“令,善也。” 《大雅·文王》,令闻不已。笺曰:“令,善。” 《大雅·既醉》,高朗令终。笺曰:“令,善也。” 同,令终有俶。 《大雅·假乐》,显显令德。笺曰:“天嘉乐成王有光光之善德。” 《大雅·卷阿》,令闻令望。笺曰:“令,善也。” 《大雅·烝民》,令仪令色。笺曰:“令,善也。” 《大雅·韩奕》,庆既令居。笺曰:“庆,善也。”(按此犹言善其善居也。) 《大雅·江汉》,令闻不已。笺曰:“称扬王之德美。” 《鲁颂·宫》,令妻寿母。笺曰:“令,善也。” 以上因字义之绝异,知其与令命字无涉。所有郑笺以之训善之令字及其同类之令字,在《诗经》本书皆原作霝字,不作令字,其证如下。 上段所举“高朗令终”,笺以其中之“令”字训善者,当即后世所谓善终。此一吉祝辞,屡见于金文,皆作霝终,且有与令字同出一器者。从此可知训善之令,在金文皆作霝,与令绝不相混,亦不相涉也。如: 、(啸下·五一)万年无疆,霝终霝令。(按以后世通行字写之,当作“令终令命”。) 微 鼎、(薛一〇·九四)屯右眉寿,永令霝终,其万年无疆。(以后世通行字写之当作“永命令终”。) 克鼎、(恪五·五)眉寿永令,霝终,万年无疆。 颂鼎、(恪四·二三)万年眉寿无疆,臣天子,霝终。(按此祝已福,非祝天子之福,犹云服臣于王,得保首领以没。臣当连下读。) 据此,《诗》中训善之令字古皆作平声之霝,不作去声之令。后人既以命字代令字,乃以令字代霝字。故凡此训善之令字皆可剔出,以其与命令之辞意无关也。兹更图以明之: 上图仅表示今本《诗经》对金文书式大体之转变,非全数如此。如“灵雨既零”,灵字未改写令。“自公令之”,令未改写命,是也。 此训善之令字既剔出,则知今本《诗经》中之令字存原义者,仅有两处,未改写命字: 《齐风·东方未明》,自公令之。上章言“自公召之”,则令即召也,即命也。 《秦风·车邻》,寺人之令。笺曰:“必先令寺人,使传告之。”此外皆作命字,动用名用无别。(霝冬即令终,宋人已如此释金文。王怀祖先生更证明之,见《广雅疏证》卷一上“灵善也”及卷四下“冬终也”条。诗笺以为训善之令字原作霝,段茂堂已揭之,见《说文》令字注。) 《诗》中所有作动用之命字如下: 《小雅·出车》,王命南仲。 同,天子命我。 《小雅·采菽》,天子命之。 《大雅·崧高》,王命召伯。(三见) 同,王命申伯。 同,王命傅御。 《大雅·烝民》,王命仲山甫。(再见) 《大雅·韩奕》,王亲命之。 《大雅·江汉》,王命召虎。(再见) 《大雅·常武》,王命卿士。 同,命程伯休父。 《周颂·臣工》,命我众人。 《鲁颂·宫》,乃命鲁公。 以上命自王。 《鄘风·定之方中》,命彼倌人。 以上命自君。 《小雅·绵蛮》,命彼后车。(三见) 《大雅·抑》,匪面命之。 以上泛言命自在上者。 《大雅·文王》,上帝既命。 《大雅·大明》,命此文王。 同,保右命尔。 《大雅·假乐》,保右命之。 《商颂·玄鸟》,天命玄鸟。 同,古帝命武汤。 同,方命厥后。 《商颂·殷武》,天命多辟。 同,命于下国。 以上命自天。 《诗》中所有自动词出而变作名词或形容词之命字,如下: 《郑风·羔裘》,彼其之子,舍命不渝。(据惠栋、戴震、王国维诸氏说,舍训释,命则君王之命,《郑笺》失之。) 《小雅·采芑》,服其命服。(笺云:“命服者,命为将受王命之服也。”) 《大雅·卷阿》,维君子命。 《大雅·烝民》,明命使赋。 同,出纳王命。 同,肃肃王命。 《大雅·韩奕》,韩侯受命。 同,无废朕命。 同,朕命不易。 同,以先祖受命。 《大雅·江汉》,自召祖命。 以上王命,或泛言在上者之命。 《唐风·扬之水》,我闻有命。 《大雅·抑》,谟定命。 以上亦自在上者之命一义出,引申为政令。 《小雅·十月之交》,天命不彻。 《小雅·小宛》,天命不又。 《大雅·文王》,其命维新。 同,帝命不时。 同,假哉天命。 同,天命靡常。 同,永言配命。(又见下武) 同,骏命不易。 同,命之不易。 《大雅·大明》,有命既集。 同,有命自天。 《大雅·皇矣》,受命既固。 《大雅·文王有声》,文王受命。 《大雅·既醉》,景命有仆。 《大雅·卷阿》,尔受命长矣。 《大雅·荡》,其命多辟。 同,其命匪堪。 同,大命以倾。 《大雅·云汉》,大命近止。(再见) 《大雅·江汉》,文武受命。 同,于周受命。 《大雅·召旻》,昔先王受命。 《周颂·维天之命》,维天之命。 《周颂·昊天有成命》,昊天有成命。 同,夙夜基命宥密。 《周颂·思文》,帝命率育。 《周颂·敬之》,命不易哉。 《周颂·桓》,天命匪懈。 《周颂·赉》,时周之命。(又见殷) 《商颂·烈祖》,我受命溥将。 《商颂·玄鸟》,受命不殆。 同,殷受命咸宜。 《商颂·长发》,帝命不违。 同,帝命式于九围。 《商颂·殷武》,天命降监。(笺曰,“天命乃下视下民”,故此句之命字为名用,与“天命玄鸟”之为动用者不同。) 以上天命。 《召南·小星》,寔命不同。 同,寔命不犹。 《鄘风·蝃》,不知命也。 以上自天命之义引申而出,为“命定”之义。(“命正”“命定”诸解,均详中卷。) 据上文所分析,《诗经》中命字之字义,以关于天命者为最多,其命定一义,则后来儒墨争斗之对象也。所有《诗》、《书》中之天命观,及东周时代此一线思想之演变,均详中卷。 第五章 《左传》《国语》中之“性”“命”字 《左传》《国语》两书编成之时代末易断定,其史料价值亦多异见。欲详辩此事,非可于此书中为之,姑举吾所信之假定。春秋时大国各有其献典,亦各有其嘉言故闻,传于当朝,遗之后代,后世说林、说苑一体之祖,吕氏、刘子所取资以成类书者,在古谓之“语”,而“故志”、“训典”或容纳其中,所以教国子也(见《楚语·上》)。其国语一名,始见于汲冢书中(《晋书·束皙传》,“《国语》三篇言楚晋事”)。不专一国,故谓国语,犹言列国语也。汲冢书名《国语》者,虽不在今《国语》中(如在其中,《晋书·束皙传》及杜预《集解后序》当明言之),要为一类之书。夫列国各有其语,则必有人辑之,或并整齐之焉,始为《国语》。(传本《国语》中之《齐语》固为《小匡》篇文,其吴越语亦与他国文体词法不类)。至战国之世,春秋之学大显,春秋之号益尊,于是诸家著书每被春秋之名,晏子、虞卿、吕不韦皆是也。当有震于春秋之学,以《国语》改为编年者,合以当时列国纪年之书,墨子所谓百国春秋,乃成《春秋左氏传》,或曰《左氏春秋》。此书虽成,国别之国语犹存。后世所谓《国语》,其一本也,《汲冢》、《国语》,又其一本也。此编年之书虽比附《春秋》,犹各有详略,并无书法,至刘歆欲夺公羊之席,乃将此书加之书法,且于《春秋》所详,此所略者,敷衍成文,此即《春秋左传》也。(吾尝试以刘申叔《左氏春秋考证》一书之规例遍检全传,觉襄公以前,传应经者,除大事外,皆空语,无事实,襄公以后则不然,未可一概论。如以改编年为刘歆事,则刘歆时何处得见列国(尤其是鲁国)纪年之书将其采入?故知据《国语》改为编年必在秦火之前,其加书法并使前数公之经文亦多有传可伍,则刘歆事也。) 如上文所说不误,则《左传》、《国语》者实为东周第一宝书,其成书虽在战国,其取材则渊源甚早,所举宪典话言或有沿自西周者矣。今于《诗》、《书》之后取材于《左传》、《国语》者,顺时代之序也。 《左传》、《国语》中生字除私名外皆作出生解,或其引申之义,今不举例。但论两书中之性字。性字见于《左传》者九处: 襄十四,“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有君而为之贰,使师保之,勿使过度。……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必不然矣”。 按,“勿使失性”者,勿使失其生也,牧民所以保民之生,与性无涉,此本显然,不待索解。下文所谓“天地之性”亦必作生字然后可通,犹云,岂其使一人肆其暴行于民之上,以纵其淫欲而弃天之生斯民之德也?《易·系》云“天地之大德曰生”,正与此词相类。若以为性命字则与上文不合矣。 襄二十六,“夫小人之性,衅于勇,啬于祸,以足其性而求名焉者,非国家之利也”。此语中下性字必作生字始可解,“足其性”者,犹谓利其生也。上性字固可作性字解,然以为生字尤顺,犹云小人之生也,动于勇,贪于祸,以图厚其生而求名焉。 昭八,“今宫室崇侈,民力凋尽,怨并作,莫保其性”。此谓莫保其生也。 昭十九,“吾闻抚民者节用于内而树德于外,民乐其性而无寇仇”。此谓民乐其生也。 昭二十五,“则天之明,因地之性……淫则昏乱,民失其性。……哀乐不失,乃能协于天地之性”。 独此节中之性字解作后世所谓性者为义较长,然解作生字亦可通。“因地之性”,犹云因地之所以生,即载物厚生者也。“民失其性”,犹云民失其所禀以生。“天地之性”,即所谓“天地之大德曰生”也。 《周语》上,“先王之于民也,懋正其德,而厚其性;阜其财求,而利其器用”。 “厚其性”者,厚其生也,《左传》文七年,“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成十六,“民生厚而德正,用利而事节”。襄二十八,“夫民生厚而用利,于是乎正德以幅之”。文十六,“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皆其证也。(此一证丁声树君所举。) 如上文所分解,《左传》、《国语》中之性字,多数原是生字,即以为全数原为生字,亦无不可也。从此可知性之一观念在《左传》、《国语》时代始渐渐出来,犹未完全成立,至于性之一字,彼时决无之,后世传写始以意加心字偏旁,而所加多不惬当。 《左传》、《国语》中令字频见,其用处与《诗经》无二。如下: 第一类为霝字之假借,所谓“令德”、“令名”、“令闻”、“令图”、“令终”、“令龟”、“令王”、“令主”皆是也。 第二类为令字之原始义,如“令无入僖负羁之宫。”《左传》《国语》中凡此动用之令字多作命字;其偶作令者,恐是后人改写未尽者耳。 第三类为王令或君令之类名,即“政令”、“教令”之类也。如“未能行令”(宣十),“政令于是乎成”(成十六),“择楚国之令典”(宣十二),“以大国政令之无常”(襄二十二),“著之制令”(昭元),“夕以修令”(昭元),“先王之令有之”(《周语》上),“无以赋令”(《周语》上),或为单词,或为合词,皆是也。 第四类为第三类之一例,即“令尹”一词是也。既为专名自可别为一事。令尹亦见于金文,作“命尹”(伊,“王乎命尹册命伊”)。 《左传》、《国语》中之命字,其用法与《诗经》同。两书中出见繁多,不须遍举,今但论其可注意者五点: 一、两书中令、命两字混用,无甚界限,一如西周晚期金文及《诗经》。例如: 樊仲山甫谏曰:“不可立也!不顺必犯,犯王命必诛,故出令不可不顺也。令之不行,政之不立,行而不顺,民将弃上。……若鲁从之而诸侯效之,王命将有所壅。若不从而诛之,是自诛王命也。”(《周语》上) 此语中令、命实为一事,乃忽曰令,忽曰命。两书中令、命两字之混用,不可胜数也。 二、以命(或令)为政典教制之称,在两书中极多。此时命(或令)为文书之具体名,用之已甚普遍矣。(后世大体以令为政典,以命为教敕,分别不严,在古则无此分别也。) 三、以命为复词之一节,在两书中已甚多,是彼时命字之用及其变化繁矣。以命为上节者,如“命夫”、“命妇”、“命服”、“命书”(按,册典也)、“命祀”。以命为下节者如“好命”、“嘉命”、“时命”、“治命”、“后命”、“前命”、“共命”、“敬命”、“禀命”、“专命”、“用命”、“即命”(见文六年,谓就死也,犹云就身于天命之所定也)、“死命”、“成命”、“废命”、“逃命”(谓避身于命令之外也。宣十二“民闻公命如逃寇雠,”即其义。后世所谓亡命自此出)、“承命”、“违命”、“弃命”、“奸命”、“贰命”、“失命”、“听命”、“闻命”、“请命”、“待命”、“受命”、“辱命”、“将命”、“致命”、“复命”(诸子多作反命)、“改命”、“使命”、“发命”、“奔命”(谓奔赴王命无宁止也。)、“一命”、“再命”、“三命”、“追命”、“坠命”(此词亦见金文,假述为坠)、“陨命”、“知命”(见文十三,谓知天命之正也)、“不堪命”,皆当时文告册书中之习语也。 四、动词之命,施用更广泛。在《诗经》中犹以上谓下为限,《左传》中乃有例外,如“叔向命晋侯拜二君”(哀二十六),叔向臣也而以命君,盖此命字犹言谓也。 五、命犹名也。例如下: 子同生,以大子生之礼举之。……公与文姜宗妇命之(按,谓议命名也)。公问名于申。对曰:“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晋以僖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公曰:“是其生也,与吾同物。”命之曰同。(桓六年) 按,“命之”者名之也。“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者,后世传写错误,其原文应作“以生名为信”(洪亮吉《左传》诂云“论衡作生名,下德命作德名,类命作类名。”),记其实也。晋侯成师,郑伯寤生是也。“以德名为义”,“命以义”也,取义于正则曰平,取义于灵均曰原者是也。“以类名为象”,若孔子首象尼丘是也。如作“以生命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俾上下文一致,亦通,独如今流传本之颠倒错乱者为不可通耳。下文云“大物不可以命”者,大物不可以名也。“命之曰同”者,名之曰同也。 初,晋穆侯之夫人姜氏,以条之役生大子,命之曰仇,其弟以千亩之战生,命之曰成师。师服曰:“异哉,君之名子也!夫名以制义。……嘉耦曰妃,怨耦曰仇,古之命也。今君命大子曰仇,弟曰成师,始兆乱矣,兄其替乎?”(桓二年) 按“命之”,名之也。“古之命”,古之名也。“命太子曰仇弟曰成师”,名太子曰仇,名弟曰成师也。 楚人谓乳“”,谓虎“於菟”,故命之曰鬬於菟。(宣四年)此谓名之曰鬬於菟也。 依此三例,命有名之一解,名亦可称命。然则卫君如待孔子为政,孔子必先正名者,指整齐令典而言。苟仅如学究荀卿之正名,其指不过如今之审定名词,固可曰“名不正则言不顺”,不可说“事不成”,“刑罚不中”也。是则所谓名家者,亦法家之一类也。 至于天命之说,命正之解,在《左传》已有深远之思想,既不涉文字,当于中卷论之。 第六章 《论语》中之“性”“命”字 《论语》中明称天命者,共七见,如下: 子曰:“……五十而知天命……”(《为政》) 伯牛有疾,子问之,自牖执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雍也》) 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子罕》) 子夏曰:“商闻之矣,‘死生有命,富贵在天’。”(《颜渊》) 子曰:“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宪问》) 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季氏》) 孔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尧曰》) 亦有未明言天命而所论实指天命者,有下列三处: 子曰:“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述而》) 子畏于匡,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子罕》) 子曰:“凤鸟不至,河不出图,吾已矣夫!”(《子罕》) 据此,《论语》书中明载命定之义,墨氏攻之,正中其要害。其曰孔子罕言者,或疑孔子言仁言命载于《论语》者既如是多矣,不得云罕,于是强为之解,谓“与命与仁”之与字为动词。孔子固与命,然此处文法实不能如是解。《国语》九,“杀晋君,与逐出之,与以归之,与复之,孰利”?又《国语》十五,“夫以回鬻国之中,与绝亲以买直,与非司寇而擅杀,其罪一也”。又十六,“夏后卜杀之,与去之,与止之,莫吉”,皆与“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为同一文法,可知与字在此仍是联词,非主格之动词也。子罕言命,罕言仁,而《论语》所记者多,盖子所常言,每无须记,其罕言者乃记耳。孔子虽罕言,然其信天命则章章明矣。特孔子所信之天命仍偏于宗教之成分为多,非如孟子,此当于次卷中详之。 《论语》中性字仅两见: 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阳货》) 子贡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公冶长》) 前一事可以解作生来本相近,因习而日异。“生”、“习”皆无定主动词,故下云“相”,如以性为表质之名词,则与习不对矣。后一事所谓夫子之言性者,其字究应作性或作生,不能于此语之内求之,《论语》中他事亦鲜可供解决此事者,必参考稍后之书始可决之。设如《孟子》书中生性二义界然划分,则前于此之《论语》中生性二字可以界然划分,亦不必定界然划分,设如《孟子》书中生性二义并未界然划分,则前于此之《论语》中,生性二字更不能界然划分矣。故此点应留待下数章中论之。 第七章 论《告子》言“性”实言生兼论《孟子》一书之“性”字在原本当作生字 《诗》、《书》、《左氏》、《国语》、《论语》中之性命字,既统计之矣,战国诸子书中之性命字,则不必尽数统计也。时至战国,命字之诸义皆显然分立,不烦疏别,其天命一义亦滋衍丰长矣,此当于次卷论思想变迁中详之。天命之说虽已发展,人性之论,其已自论述具体之生,演为辨析抽象之性乎?今《孟子》、《荀子》、《吕子》诸书中之论性者,果所论者是性不是生乎?纵使性之一义既成,其对于生字之本义果尽脱离乎?自此以下三章,为答此问题而作也。 一 论《告子》言性皆就生字之本义立说 告子曰:“性犹杞柳也。义犹桮棬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桮棬。” 孟子曰:“子能顺杞柳之性而以为桮棬乎?将戕贼杞柳而后以为桮棬也。如将戕贼杞柳而以为桮棬,则亦将戕贼人以为仁义与?率天下之人而祸仁义者,必子之言夫!”(《孟子·告子篇》,下同。) 按,《告子》所谓性,即所谓天生,所谓义,即所谓人为。以天生与人为为对,故曰:“仁内也,义外也。”寻告子之意,以为杞柳之生也,支蔓丛出,不循方圆,使之成器,非加以人工不可,人之生亦支蔓丛出,不辨善恶,使之就世间约定之仁义,亦非加以人工不可。所谓“戕贼人性以为仁义”,正荀子之说也。 告子曰:“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 孟子曰:“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 “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 按,告子之说,与孔子“性(生)相近也习相远也”之说合,孟子则离孔子说远矣。 告子曰:“生之谓性。” 孟子曰:“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与?”曰:“然。” “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欤?”曰,“然。” “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欤?” 寻上文之意,“生之谓性”之性字,原本必作生,否则孟子不得以“白之谓白”为喻也。 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 孟子曰:“何以谓仁内义外也?” 曰:“彼长而我长之,非有长于我也。犹彼白而我白之,从其白于外也,故谓之外也。” 曰:“异于(二字衍文)白马之白也,无以异于白人之白也,不识长马之长也,无以异于长人之长欤?且谓长者义乎,长之者义乎?” 曰:“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也,是以我为悦者也,故谓之内。长楚人之长,亦长吾之长,是以长为悦者也,故谓之外也。” 曰:“耆秦人之炙无以异于耆吾炙,夫物则亦有然者也,然则耆炙亦有外欤?” 寻告子之意,食色生而具者也,恻隐之心自内发,故曰内,至于是是非非贤贤贱不肖,必学而后知之,必习而后与人同,故曰外也。 公都子曰:“告子曰,性无善无不善也。” 寻告子之义,善恶之辩,由于习俗,成于陶染,若天生之质,则无预于此外来者也。 二 论《孟子》书之“性”字在原本当作“生”字 《孟子》一书,言性者多处,其中有可作生字解者,又有必释作生字然后可解者,如下: 或曰:“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是故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 此或人之言,谓人之生来可以为善可以为恶也。 孟子曰:“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于大国也,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非无萌蘖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人见其濯濯也,以为未尝有材焉,此岂山之性也哉?” 所谓山之性,乃山之生来之状,其原文当作“山之生”,如此乃与上文“萌蘖之生”一贯。 孟子曰:“尧舜性之也,汤武身之也,五霸假之也”。(《尽心》,下同) 此谓尧舜生来便善,不待人为;汤武力行,然后达于道也。若如今本作性字,则尧舜之圣为性之所生、汤武之身之独不由于性乎?如别古圣人以性之、身之之二类,即无异以性为不备,正与孟子说性相违矣。然则此处本作生字无疑也。 孟子曰:“尧舜性者也,汤武反之也。” 此亦与上举一例同义,谓尧舜生而然,谓汤武反躬力行而几于道,非谓汤武所行不由于性也。 孟子曰:“形色,天性也”。 此亦谓形色天生而有也。 孟子曰:“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 此语之义,赵岐、朱子皆不尽得其解。今如以性字为生字,文义显然矣。孟子盖谓口之于味,目之于色,耳之于声,鼻之于臭,四肢之于安佚,皆生而然也;然而人之生也有所受于天之正命焉,即义理也,故君子不以此等五官为人生之全也。仁之于父子,义之于君臣,礼之于宾主,知之于贤者,圣人之于天道,皆天所命之义理也,然而人之能行此者其端亦与生而俱焉,故君子不以此等事徒归之于天所命也。此为性命一贯论之最早发挥者,此义待中卷第七章详说之。今说明者即此语中之性字本皆生字也(《孟子》此一节中命字乃“命正”之义,非“命定”之义,赵解失之。详次卷)。 如上所论,《孟子》一书中虽有性之一义,在原文却只有生之一字,其作性字者,汉儒传写所改也。 第八章 论《荀子·性恶》、《正名》诸篇中之“性”字在原本当作生字 《荀子·性恶篇》之性字,在原书写本未经隶变之前,必皆作生字,可以下列一事证明之。《性恶篇》首云:“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杨注曰:“伪,为也,矫也,矫其本性也。”郝懿行曰:“性、自然也,伪、作为也,伪与为古字通,杨氏不了而训为矫,全书皆然,是其蔽也。”(《荀子补注》)王先谦曰:“郝说是。荀书伪皆读为,下文‘器生于工人之伪’,尤其明证。”(《荀子集解》)斯年按,《性恶篇》全篇所论“其善者伪也”之伪,皆用人为之义,与矫义无涉。据郝、王二氏所考,全篇之“伪”字,在原本必尽作“为”字,其作“伪”者,后人传写时所改也。“伪”字既原作“为”字,“性”字亦原作“生”字欤?此亦可考而知也。篇中有云: 今人之性,固无礼义,故强学而求有之也。性(此处必作生字方可通)不知礼义,故思虑而求知之也。然则生而已,则人无礼义,不知礼义,人无礼义则乱,不知礼义则悖。然则生而已,则悖乱在己。用此观之,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卢文弨校本曰“‘生而已’元刻作‘性而已’,下同。”寻荀子此段之意,如皆作性字,固勉强可解,如皆作生字,文义尤顺。今或作性字,或作生字,乃不可解矣。今假定其皆作性字,绎其义如下: 人之天性之中,本无所谓礼义也。故待强学而求有此礼义。性中本不知有礼义也,故待思虑而求识此礼义。既如是,若仅凭性之所有为已足,则人无礼义,且不识礼义矣。人无礼义,且不识礼义,悖谬之甚者也。既如是,若仅凭性之所有为已足,则悖谬暴乱出于己身矣。由此观之,人之性之本为恶也明矣。其能为善者人为之力也。 如此绎之固可解,究嫌勉强,然如全作生字,其意则显矣: 人之生也,本未挟礼义以俱来,故待强学而求有此礼义。人之生也,本不识何谓礼义也。故待思虑而求识此礼义。既如是,若仅凭生来所有为已足,则人无礼义且不识礼义矣。人无礼义且不识礼义,悖谬之甚者也。既知是,若仅凭生来所有为已足,则悖谬暴乱出于己身矣。由此观之,人之生也恶,其义甚明,其能为善者,人为之力也。 独或作性字或作生字,如今本所具者,在文义为不可通。从此可知原本必皆是生字,后人传写,寻求文义,乃改其若干生字为性字,然句如“然则生而已”者,势难改作性字,故犹留此原来形迹。元本校者见此处独作生,与上下文不一贯也,乃一律改作性。今日据此未泯之迹,可知原本全篇之皆作生不作性,其改写性字,经汉晋六代至于唐宋而未曾改尽也。 且就《性恶篇》所持之旨论之,其作生也固宜。全篇反复陈说者,皆不外乎申明人之生也本恶,其能为善者人为之力。世之所谓善者,非生而有之者也,学而后有之。所谓恶也,生而具来者也,要在以礼法,教化,规矩,刑罚,克服之耳。与其写作《性恶篇》,固不如写作《生恶篇》之足以显其义也。荀子之生恶论,正其以人胜天之主张之一面,其以劝学为教,人道为道,不愿“大天而思之”,而欲“制天命而用之”,皆与生恶说相表里也(参看胡适之先生《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第十一篇第二章)。 难者曰,《荀子·性恶篇》中所有性字在未经汉人改写前,固应一律作生字,如君所说矣,然荀书《正名篇》有云:“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明明以生字解性字,今日一律作生字,是何说乎?曰此正荀书中一律作生字之证也。请遍观《正名篇》之用辞,此义可晓然矣。《正名篇》曰: 散名之在人者,——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虑。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正利而为谓之事。正义而为谓之行。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智”(据卢文弨校第二智字衍)所以能之在人者谓之能,能有所合谓之能。性伤谓之病,节遇谓之命。是散名之在人者也,是后王之成名也。 又曰: 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又(原作有,据王念孙改)共,至于无共,然后止。 循荀子之用语也,好用在语法上异其作用之同字于一句中,即如《非十二子篇》,“信信,信也”(上信字为动词,中信字为名词,下信字为谓词。)如不贯上下文以读之,几不可解。今《正名篇》曰,“所以能之在人者谓之能,能有所合谓之能”。如此句法,则正名之界说性也,固应作“生之所以然者谓之生,生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生”。如将下生字改为性字,语法不类矣。今固不能改下一能字为别一字,即亦不当改下一生字为性字也。至于“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智字应为知字,不应作智字,卢文弨校本中已说之矣。又如“推而共之,共则又共,至于无共然后止”,亦是此等变化字义法。此种造语之法是否可为行文之法式,今不具论,然此种风格甚显意趣。《荀子》书有刻意造辞之迹,与前此子书之但记口语者不同,此其一证矣。 第九章 论《吕氏春秋》中“性”字在原本当作生字 晚周子书中,年代确可考者为《吕氏春秋》,此书明言成于“维秦八年,岁在涒滩”,此书固当为晚周诸子书中之最晚者矣。其《本生篇》泛载生字与性字,前文正在论生,后文乃直继以论性之语,忽又直继以论生之语,今日分写生性二字,若语无伦次然,然若知原本当皆作生字,性即生也,则上下文理通矣。今录而释之如下: 始生之者,天也。养成之者,人也。能养天之所生而勿撄之,谓之天子。天子之动也,以全天为故者也。此官之所自立也。立官者以全生也。今世之惑主,多官而反以害生,则失所为立之矣。譬之若修兵者以备寇也,今修兵而反以自攻,则亦失所为修之矣。 此所论者明明生也,而下文忽接以论性。 夫水之性清,土者拍之,故不得清。人之性寿,物者拍之,故不得寿。物也者所以养性也,非所以性养也。今世之人惑者,多以性养物,则不知轻重也。(按,此明明谓养生,下同。)……是故圣人之于声色滋味也,利于性则取之,害于性则舍之,此全性之道也。世之贵富者,其于声色滋味也多惑者。日夜求幸,而得之则遁焉;遁焉,性恶得不伤? 此虽著性字,所论实养生也。下文接此乃著生字。 万人操弓,共射其一招,招无不中。万物章章以害一生,生无不伤,以便一生,生无不长。故圣人之制万物也,以全其天也。天全则神和矣,目明矣,耳聪矣,鼻臭矣,口敏矣,三百六十节皆通利矣。若此人者,不言而信,不谋而当,不虑而得,精通乎天地,神覆乎宇宙,其于物无不受也,无不裹也,若天地然。上为天子而不骄,下为匹夫而不惛,此之谓全德之人。 其下文则上句著性字下句著生字,然所论者固为一事,承前文而说也。 贵富而不知道,适足以为患,不如贫贱。贫贱之致物也难,虽欲过之,奚由?出则以车,入则以辇,务以自佚,命之曰招蹶之机。肥肉厚酒务以自强,命之曰烂肠之食。靡曼皓齿,郑卫之音,务以自乐,命之曰伐性之斧。三患者贵富之所致也。故古之人有不肯贵富者矣,由重生故也,非夸以名也,为其实也。则此论之不可不察也。 此篇标题曰《本生》,文中所指,关养生者多,关养性者少。然则《吕子》此篇,原本必上下一贯用生字不用性字,其改作性字者后世写者所为也。 《重己》一篇亦如是。全篇皆论养生之道,篇末忽著“安性”、“养性”、“节性”诸词,按以上文,知即“安生”、“养生”、“节生”也。《贵生篇》正作养生,可证也(《庄子》亦作养生不作养性)。 《吕氏春秋》乃战国时最晚之书,吕书中无生、性二字之分,则战国时无此二字之分明矣。其分之者,汉儒所作为也。 第十章 “生”与“性”、“令”与“命”之语言学的关系 以上诸章,说明生性令命诸字在先秦遗文及先秦经籍中如何出现及其如何演变,兹总括前文,约其旨要,以论其形与音。 一 字形 令字乃复体象形字,像一人跽于屋宇或帐幕之下,《说文》以为从A者。就战国时字体附会之说,非所以论此字之原也。在殷商及周初文字中,令字及从令之字皆作此形。后来像人跽形之部渐就省易,所像之形遂不可识。约当西周中叶,即昭穆以后,书者复加口字于令字之旁。初则从口之部在行列之外,后乃与令字溶为一体(参看本卷第二章)。在西周晚期金文中,一器中或专用令字,或专用命字,或命令二字互用,可知此时令命二字虽作两体,实是一字,不应有截然不同之两音,如今日令从来母、命从明母者也。历西周末至春秋,两字虽字体不同,其用法则实无分别可以窥见。此两字之读音究竟至何时始分化,不可详矣。兹为图以明其演变之迹。 [IMG:性命古训辨证_9.png] 生字乃金文及先秦经籍中所普用之字,虽有时借眚为之(如“既眚魄”),然后代“百姓”之姓,“性命”之性,在先秦古文皆作生,不从女,不从心。即今存各先秦文籍中,所有之性字皆后人改写,在原本必皆作生字,此可确定者也。后世所谓性命之性字,在东周虽恍惚若有此义,却并无此独立之字也,吾作此语,非谓先秦无从心之性字之一体。战国容有此字,今不可考,然吾今敢断言者,战国纵有此字,必是生字之或体,与生字可以互用。准以文王之文字从心作,兼以战国文字好加偏旁,从心之性字成立于彼时固为可能,特此字对生字并非独立,仅是其异文而已。其分别生性二字者,秦后事也。 或以为生死之生与性善之性在晚周既有文义的分别,则虽作一字不必以为一字也。不知此解似是而实误。字者,语词之代表也,词者,语义之发音也。凡一名在字在词尚未分判为二体之时,纵有相联而异之语义,亦不易界画井然,无所淆混。今日受哲学之训练,守逻辑之纪律者,尚不易在用重要名词时谨守其界说,遑论晚周诸子?故生性二字之未相互独立,即生性二词之未相互独立,生性二词未互相独立,即生性二义之未能不淆也。试看孟荀所著,此情显然。荀子所谓性恶者,即谓生来本恶也。孟子所谓性善者,亦谓生来本善也。在其论“性”时,指天生之具体事件耶?抑指禀赋之抽象品德耶?按其文义,忽谓此,忽转谓彼,今诚不易严为界画。其实二子心中固未将此二事尽量分别清楚。二字之未到相互独立地步,即致此现象之一因也。 二 字音 字形(可简称字)者,一词或一系词之符号也。字形本身并非语言之枝节或体躯,其作用仅如人之有名字。名字固一人之符号,然一名字与其所代表之实体无关也。故今日可以罗马字母写汉语,亦可以汉字记英语。汉语之用汉字书写之者,其始出于一事之偶然,其后成于数千年之习惯,今日混汉字汉语为一事,诚未可也。然汉语历数千年用汉字为其符号,汉语之变化惟有借汉字之符号求之,故今日舍字形之学而论字音之变,亦必有所不通矣。称中国语言学为中国文字学者,误也,舍文字之语言学,亦必遇其所不可通者焉。 字音者,一词或一系词之本身也。故一词之认识在其音不在其形(戴、段、王、孔诸氏皆申明此说)。其演变即其音之迁动也。今审求生性令命诸字之音如下。 生,《广韵》下平声,十二庚,所庚切。又去声,四十三敬,所敬切,是此一字有平去两读。性,去声,四十五劲,息正切。所为审母三等字,息为心母字。心为舌头磨擦音,当等于国际音标中之S,审在照穿床审禅一列(或称部)中,此列乃稍后于舌头之音,而审又与心为同行(或称位。举例说之,重唇轻唇,部之别也,在表中可以横行之列容之。磨擦破裂,位之别也,在表中可以直行之行容之。行列易称亦可),故二母最易相变,高本汉氏以S.表之。生性二文本是原字孳乳字之关系,今按之《广韵》,二字虽异纽,而二字之纽实相近而易互变者也。至于二字之韵亦可识其古同。盖劲为清之去声,而庚、耕、清、青、蒸、登六韵(以平括上去入)。在等韵中本为一类也(参看陈澧《切韵考·外篇》卷二)。庚、耕、清、青以大齐言之,古为一类,此类即戴氏之第十三部婴,段氏之第十一部庚,王念孙氏之第六部耕,江有诰氏之第十三部庚也。 令,《广韵》去声,四十五劲,力政切。命,去声,四十三映,眉病切。映、劲固同韵类,同声调矣,而纽则令为来母,命为明母,全不同也。按之金文,一器之中,同样用法之下,令命二字互写,知此二字在古初必无不同之读如今日所见者,此其故何耶?又据《诗经》、《左传》借令字以写霝字,霝为平声,《诗经》之令字、苓字、零字大体与平声字为韵,知令字古必有平去二读,如生字之有平去二读,此亦待解者也。 欲审辩此事,有一先决之问题在,即汉字在古初是否一字仅有一音一声调是也。试览《说文音韵表》、《说文声类》诸书,吾辈可将同所从声之字及所从声之原字认为音读大同或极近,而依不易识出之法式微变其音读,然不能贸然认为绝同也。又试思一字之音异其声调者,如颜之推、陆德明所论,《经典释文》及诸古字书所载,其故何耶?颜之推曰: 夫物体自有精粗,精粗谓之好恶;人心有所去取,去取谓之好恶。(上呼号、下乌故反。)此音见于葛洪、徐邈,而河北学士读《尚书》云,“好(呼号反)生恶(於谷反)杀”,是为一论物体,一就人情,殊不通矣。(《颜氏家训·音辞篇》) 陆德明曰: 夫质有精粗,谓之好恶(并如字);心有爱憎,称为好恶(上呼报反、下乌路反)。当体即云名誉(音预),论情则曰毁誉(音余)。及夫自败(蒲迈反)败他(蒲败反)之殊,自坏(呼怪反)坏撤(音怪)之异。此等或近代始分,或古已为别,相仍积习,有自来矣。余承师说,皆辨析之。比人言者多为一例。……莫辨复(扶又反,重)复(音服,反也),宁论过(古禾反,经过)过(古卧反,超过)。……如此之俦,恐非为得。 如斯之例,寻之于古字书及释文,为数极多。此之分别究为后起而古无之耶?抑古本有之,后来渐失,仅存若干例于书中耶?颜、陆对此,并无断定。颜氏举葛洪、徐邈为言,信旧有此别矣,乃同篇中论焉字两读云,“河北混同一音,虽依古读,不可行于今也。”又以“江南学士读《左传》,军自败曰败,打破人军曰败(补败反)……为穿凿”,似心中摇摇未定也。然《公羊传》成于西汉,有曰: 春秋伐者为客,伐者为主。 何休注曰: 伐人者为客,读伐长言之,齐人语也。见伐者为主,读伐短言之,齐人语也。 知此特质之存在早矣!何休以为齐人语者,非齐人造之,乃齐人承古未变耳。古者词句简,字中含此变化,后来表示语法作用之副词增多,如“见伐”“所生”“以告”之类,于是古汉语中此一特质逐渐消失,另以副词代此多项语法作用矣。 细审之,如此类者,不可以为一字有不类之两读,乃一词缘语法之作用,因其在句中之位置,而有两读。此两读者,乃一源而出之差异,或仅异其声调,或并微异其音质,或缘声调之异而微异其音质。颜说未彻,何例诚精,此固古汉语中之绝大问题,当俟语学家解决之也。 此类变化,所表者必为语法作用,可以无疑,其表示何种语法则未易理解。意者所表者乃多种之语法作用,不限一类,故其头绪不易寻也。如王之读去声(《孟子》可以王,《中庸》王天下之王),是一名用词、一动用词之差异也。伐之急言短言(此别必为声调的),是一主呼、一受呼之差异也。好恶之读去声,是一静用词(与名用本为一类)、一动用词之差异也。正字有征政二读(金文中三字不分),告字有入去二读,疑是一示动作一示所动作之结果之差异也。如斯之例,求之于释文,当甚多矣。 今所论生与性、令与命之音的关系,当不出上列诸类之一。幸有《荀子》一节可以证明此事。 生之所以然者谓之生(传本作性,今改正,说见本卷第八章,以下同)。生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生。……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为(传本作伪,据郝氏说改正)。……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知(传本作智,据卢改)。所以能之在人者谓之能,能有所合谓之能。 上为字平声(远支切),下为字读伪,去声(于伪切)。上知字平声,下知字读智,去声。上能字平声,下能字据杨注读耐,去声。(按《乐记》“故人不耐无乐,乐不耐无形,形而不为道,不耐无乱。”郑注曰“耐,古书能字也,后世变之,此独存焉。”)同样句法皆如此,生之一字当不异。生字本有平去两读,则此处上生字当为平,下生字当为去,其读去之生字即后世所谓性字也。性与生字之异读,除声调外,性字多一齐齿介音,此介音如何来,或受声调改变之影响,或受前加仆音,如西藏语此种变化(李方桂先生疑其或如此),当俟语言学家解决之矣。 若言其语法上差异,则上文生,为,知,能,四字作平读者,动词之正格,表动作者也。下文同样四字作去读者,缘动词而成之名词,表动作之所成(resultative)者也。今可举其大齐简言之曰,“生(去读),所生(平读)也”,如以后代分化字体写之,则“性,所生也”。 古书中语法类此者甚多,如: 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论语·颜渊》。)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 信信,信也;疑疑,亦信也。贤贤,仁也;贱不肖,亦仁也。(《荀子·非十二子》) 似此之例,如辑类之,可至于无穷。在后世摹拟此种文句者,固不辨其读音依语法而变化,在古初自是语言中之一自然现象,有音差可征。因汉字记音不细密,此等微细处未尝有别,乃为后人所不识耳。 依生与性之关系,以察令与命之关系,两者为一类。令字古有平去二读,如上文所说,韵部又同,所差在纽及介音耳。令开口而命合口者,疑命字之介音或出于纽之影响,纽变为重唇,乃出合口之介音。此处纽之差别为来、明二母。来、明二母古本交错,如来之为麦,之为蛮,是其例也。故令命两字之纽如此差异,本非不可想像者,然究缘何事有此差别,亦当虑及也。意者此一词两字之纽,古为复合仆音,或ml或bl,受音调变化之影响,一失其m而为后世读令之音,一失其l而为后世读命之音,或本为l,因语法变化加m为前支,久而前支m成为纽之本身,原有之纽l,变后混于介音中。凡此涉想,吾将俟语言学家理之。今可质言者,即令命实为一词,因语法变化,虽为一词而有两读,古者令命两体固为一词,亦各有lm两组,非令从l命从m,后来乃分化为断然不同之二音,复以二体分别表之耳。今依释生字之例,释令命两字之关系曰:令作平声读者,动词之正格,表动作者也,作去声读者(后为命字),缘动词而成之名词,表动作之所成者也。举其大齐简言之,“令(去声),所令(平读)也”,以后代分化字体写之,“命,所令也”。 尚有一事须提及者,即令命二字之收声在古必为n不为,此可以令命两字在《诗经》与天人诸字为韵求之。此两字在古音中应居段氏第十二真部,王氏第七真部,江有诰氏第十二真部,不与阳、庚、蒸等部相涉也。 兹附假定之图以明此变。 [IMG:性命古训辨证_10.png] 〔附志〕按,诸词之王音,其细密之分别与本节论旨无关,故仅用知其相近之音符书之,不必严格定之也。参看高本汉氏书。 三 字义 因形识字,因音识词,因一词之音之微变识词性之作用,因词性之作用可以辨字义矣。一词之众义,在枝蔓群生之后,似觉其离甚远,有时或并不觉其有关系,然由词性作用以求之,其关联多可通或皆可通也。令命之本义为发号施令之动词,而所发之号、所出之令(或命)亦为令(或命)。凡在上位者皆可发号施令,故王令、天令在金文中语法无别也。殷世及周初人心中之天令(或作天命)固“谆谆然命之”也,凡人之哲,吉凶,历年,皆天命之也(见《召诰》)。犹人富贵荣辱皆王命之也。王命不常,天命亦不常;王命不易,天命亦不易(解见次卷)。故天命王命在语法上初无别,在宗教意义上则有差。天命一词既省作命,后来又加以前定及超于善恶之意,而亡其本为口语,此即后来孔子所言之命,墨子所非之命。从此天命一词含义复杂,晚周德运之说,汉世识谶书之本,皆与命之一义相涉矣。 生之本义为表示出生之动词,而所生之本,所赋之质亦谓之生(后来以姓字书前者,以性字书后者)。物各有所生,故人有生,犬有生,牛有生,其生则一,其所以为生者则异。古初以为万物之生皆由于天,凡人与物生来之所赋,皆天生之也。故后人所谓性之一词,在昔仅表示一种具体动作所产之结果,孟、荀、吕子之言性,皆不脱生之本义。必确认此点,然后可论晚周之性说矣。 春秋时有天道人道之词,汉儒有天人之学,宋儒有性命之论。命自天降,而受之者人,性自天降,而赋之者人,故先秦之性命说即当时之天人论。至于汉儒天人之学,宋儒性命之论,其哲思有异同,其名号不一致,然其问题之对象,即所谓天人之关系者,则并非二事也。 [book_title]中卷释义 第一章 周初人之“帝”“天” 在论周人“上帝”、“皇天”之观念以前,宜先识太古之“帝”、“天”为何如之物。 上古中国人之“上帝”、“皇天”观念何自来乎?如何起源?如何演进?此一问题极大,非本书所能悉论。其专属于历史或古代民族学者,当于他处论之(此类文稿多写成于六七年以前,以后分期在本所集刊登载),其与周人天道观有涉各事,则于此章说之。此类问题待说者有三:一、抽象之帝天何自演出?二、殷人之“帝”是人王抑是天神?三、周初之“帝”“天”是否袭自商人?此三问题中,以第三题为本章之基础,为解答此题,第一第二两题亦不可无说。 抽象之上帝皇天决不是原始时代之天神观念。早年之图腾标识,自然物与自然力,以及祖先,乃是初民崇拜之对象,从此演进,经若干步程,方有群神之主宰,方有抽象之皇天,方有普照之上帝。由宗神进为上帝,由不相干之群神进为皇天之系统,必经过甚多政治的、社会的、思想的变化,方可到达。此种发展之步程,可于印度、美索布达米、埃及、希腊、以色列各地古宗教史征之。就中国论,古来一切称帝之神王皆是宗神(tribal gods),每一部落有其特殊之宗神,因部落之混合,成为宗神之混合,后来复以大一统思想之发达,成为普遍的混合。《尧典》所载尧廷中诸人,舜、四岳、禹、弃、契、皋陶、垂、益、伯夷、夔、龙、以及殳斨、伯与、朱虎、熊罴,《左传》文十八年所载苍舒、敳、梼戭、大临、龙降、庭坚、仲容、叔达、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虎豹、季狸以及帝鸿、少皞、颛顼、缙云,其来源皆是宗神,即部落之崇拜。后来或置之于一堂,或列之于多系,其混合方式要不出于战伐的,文化的,思想的。两民族或两部落攻战之后,一败一胜,征服人者之宗神固易为被征服者所采用,有时被征服者之宗神,亦可为征服人者所采用。文化高者之宗神固可为文化低者因文化接触而采用,有时亦可相反。本非一系一族之部落,各有其宗神,后来奉大一统思想者,亦可强为安置,使成亲属。此等实例累百累千,世界各地之古史皆有之,不以中国为限矣。今举三例以明其变化之大。古者中国南方有拜火教,诸部落奉此教者之宗神,以象物言之曰祝融(后称炎帝),以象功言之曰神农(农融古当为一词)。此一崇拜,其祠祀中心,原在江汉衡湘,后来秦岭山脉中姜姓部落(即上古之羌),奉此祠祀,于是有炎帝神农氏之混合号,于是神农为姜姓之祖矣(说别详)。又如鲧、禹平水土之创世论本为居处西土诸夏部落所奉信,后来以诸夏文化之声威远被,百越奉此祠祀,匈奴受此传说,于是勾践、冒顿皆祖夏禹,而胡、越一家矣。又如耶和华一神本是以色列诸部之一宗神,浸假而为以色列全族之宗神,复以犹太教耶稣教之抽象思想进展,耶和华一神,在后来全失其地域性,在今日为世上一切奉耶稣教各派者之普遍天父矣。 殷周人之帝天,其观念之演变及信奉之流传,自亦不免走此一路。余在《新获卜辞写本后记跋》中论此事较详(载《安阳发掘报告》第二期,民国十九年出版),兹移录其数段于下: (周人)在这样的接受殷化中最重要的一件事,是竟自把殷人的祖宗也认成自己的祖宗了。周人认娘舅的祖宗本有明例。如:“厥初生民,实为姜嫄。”这是认了太王的妻的祖宗。至于认商的始祖,尤其是中国人宗教信仰之进化上一个大关键。这话说来好像奇怪,但看其中的情形,当知此说大体是不误的。 初民的帝天,总是带个部落性的。旧约的耶和华,本是一个犹太部落的宗神。从这宗神演进成圣约翰福音中的上帝,真正费了好多的事,决不是一蹴而成的。商代的帝必是个宗族性的,这可以历来传说商禘帝喾为直证,并可以商之宗祀系统中以帝俊(即帝喾)为高祖为旁证。周朝的上帝,依然和人一样,有爱眷,有暴怒(见《诗·皇矣》),然而已经不是活灵活现的嫡亲祖宗,不过是“践迹”而生。且将在此一事上商周的不同观念作一比较: 商 “有娀方将,帝立子生商。”这是说,商为帝之子,即契为喾之子。 周 “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载震载风,载生载育,时维后稷。诞弥厥月,先生如达。不坼不副,无菑无害,以赫厥灵。上帝不宁,不康禋祀,居然生子。”这是说:稷为姜嫄之子,而与上帝之关系是较含糊的。 这样看来,虽说殷周的上帝都与宗姓有关系,然而周的上帝确是从东方搬到西土的,也有诗为证。 皇天上帝,临下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莫。维此二国,其政不获。维彼四国,爰究爰度。上帝耆之,憎其式廓。乃眷西顾,此维与宅。 把这话翻译成后代的话,大致便是: 大哉上帝,明白的向下看着。监看四方的国家,求知道人民的疾苦。把这两国看,看得政治是不对的。把那四方之国再都一看,看来看去,考量了又考量,上帝觉得他们那样子真讨厌。于是转东西看,看中了意,便住在这里了。 这个上帝虽在周住下所谓“此维与宅”,然而是从东方来的(二国,《毛传》以为夏殷,当不误)。这话已经明说周人之帝是借自东土的了。进一步问,这个上帝有姓有名不呢?曰,有,便是帝喾。何以证之?曰,第一层,“履帝武敏歆”,《毛传》曰,“帝,高辛氏之帝也”。因为我们不能尽信《毛传》,这话还不算一个确证。第二层,《鲁语》上:“商人禘喾而祖契,郊冥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上甲微,能帅契者也,商人报焉,高圄,大王,能帅稷者也,周人报焉。”这句话着实奇怪,照这话岂不是殷周同祖吗?然殷周同祖之说,全不可信,因其除禘帝喾以外全无同处。且周人斥殷,动曰“戎商”、“戎殷”,其不同族更可知。然《鲁语》这一段话,又一定是可靠的,因为所说既与一切记载合,而商之禘喾,上甲之受报祭,皆可由殷虚卜辞证明。一个全套而单纯的东西,其中一部分既确切不移,则其他部分也应可信。那么,这个矛盾的现象,如何解释呢?惟一的可能,足以不与此两个都可信的事实矛盾者,即是:商人的上帝是帝喾,周人向商人借了帝喾为他们的上帝,所以虽种族不同,至于所禘者,则是一神。帝者,即所禘者之号而已。第三层,《世本》、《史记》各书皆以为殷周同祖帝喾。这个佐证若无《左传》、《国语》中的明确的记载,我们或者不相信的。但一有《国语》中那个已有若干部分直接证明了的记载,而我们又可以为这记载作一个不矛盾的解释,则《世本》、《史记》的旁证,也可引来张目了。 禘、帝是一个字,殷虚文字彝器刻词皆这样。帝郊祖宗报五者,人称,礼号,皆同字,所在地或亦然。帝之礼曰帝(禘),帝(禘)时所享之神为帝。祀土之礼曰土(社),祀土之所在曰土(社),所祀之人亦曰土,即相土。殷之宗教,据今人研究卜辞所得者统计之,除去若干自然现象崇拜以外,大体是一个祖先教,而在这祖先教的全神堂(Pantheon)中,总该有一个加于一切之上的。这一个加于一切之上的,总不免有些超于宗族的意义。所以由宗神的帝喾,变为全民的上帝,在殷商时代当已有相当的发展,而这上帝失去宗神性最好的机会,是在民族变迁中。乙民族用了甲民族的上帝,必不承认这上帝只是甲民族的上帝。《周诰》《周诗》是专好讲上帝三心二意的,先爱上了夏,后来爱上了殷,现在又爱上了周了。这样的上帝自然要抽象,要超于部落民族,然而毕竟《周诗》的作者,不是《约翰福音》的作者,也不是圣奥古斯丁,还只是说上帝是“谆谆然命之”的。 古经籍中之帝喾即甲骨卜辞中之夋(或曰“高祖夋”),而甲骨文中之夋,即《山海经》之帝俊,王国维已确证之(《观堂集林》九),在今日已成定论矣。试一统计甲骨卜辞中“帝”之出现数,尤觉殷人之单称“帝”者,必为其所奉为祖宗者之一,以其对此单称帝者并无祭祀也。据孙氏海波《甲骨文编》,共收帝字六十四,除重出者一条外,凡得六十三,其中单称“帝”者二十六: 今二月帝不令雨。(藏一二三,一) 庚子卜,□贞:帝令□(雨)(藏二一七,四) 贞:帝令雨,弗其足年。(前一,五十,一) 帝令雨足年。(同上) 壬子卜,□(贞):自今至□(于)丙□,帝□(令)雨王□(受)□(又)。(前六,二十,二) 庚戌□(卜)贞:□(不)雨,帝不我。……(藏三五,三) □□□(卜)□贞:今三日,帝令多雨。(前三,十八,五) □丑卜,贞:不雨,帝隹堇(馑)我。(甲一,二五,+三) ……曰帝……堇我。(一五九,三) 庚戌卜,贞:帝其降堇。(前三,二四,四) □□卜,贞……帝……降□(堇)。(前四,十七,六) 我其巳(祀)宾,乍(则)帝降若。(前七,三八,一) 我勿巳宾,乍(则)帝降不若。(同上) 丙子卜,贞:帝弗若。(藏六一,四) 帝弗若。(后下十四,四) 贞王乍(作)邑,帝若。(藏二二〇,三) 贞王乍(作)邑,帝若。(后下十六,十七) 贞勿伐,帝不我其受又(祐)。(前六,五八,四) ……伐方,帝受(授)我又。(甲一,十一,十三) 帝弗于王。(藏一九一,四) 贞帝弗其王。(后下二四,十二) 贞帝于令。(前三,二四,六) 庚戌卜,贞:隹帝令(前五,二五,一) 贞帝弗□□。(前七,十五,二) 戊寅卜,宾贞:帝……(同上) 甲午卜,贞:帝……(菁十,八) 其用为动词即后来之“禘”字者十七: 贞帝于王亥。(后上十九,一) 戊戌□(卜)帝黄二犬。(前六,二一,三) 帝黄三犬。(同上) 戊戌卜,帝于□。(甲一,十一,六) 甲辰卜,宾贞:帝于……(后上二六,五) 辛酉卜,亘贞:方帝,卯一牛,南。(前七,一,一) 方帝。(甲一,十一,一) 勿方帝。(同上) 丁巳卜,贞:帝(夋)。(前四,十七,五) 贞帝三羊三豕三犬。(同上) 癸酉贞:帝五丰,其三牢。(后上二六,十五) 丙戌卜,贞:犬豕帝。(前七,一,二) ……帝既……于……豕二羊。(藏一七八,四) 帝隹癸其雨不(否)……(前三,二一,三) ……丁不隹帝曰……(藏二,一 戬三二,五) 贞帝。(甲一,十一,十八) 往隹帝(甲一,二九,十一) 其用为先王之名号者六: □□卜,贞:大……王其又……文武帝(即文武丁,即文丁)……王受。(前一,二二,二) 乙丑卜,□(贞):其又□□(文)武帝……三牢正□(王)□(受)。(前四,十七,四) ……文武帝……(甲二,二五,三) ……王…………帝……。(前四,二七,三) 己卯卜,贞:帝甲(即祖甲)……其且丁……(后上四,十六) □酉卜,□(贞):帝甲丁……其牢。(戬五,十三) 其词残缺或其义不详者十四: 隹帝……西:(藏八七,四) ……帝……(藏八九,三) 壬□卜,宾贞:帝……(藏一〇九,三) 贞帝……(藏二五七,三) 丁亥□(卜),贞:□隹帝……(藏二六七,一) 隹帝臣令。(余七,二) 壬午卜,寮土从帝乎……(拾一,一) ……帝……(前一,三一,一) □子卜,贞:□帝……(前五,三八,七) ……于□帝……(前六,三十,三) 贞……立……帝……(后下九,六) ……帝……(后下三十,二) □子卜……帝……(甲二,二五,五) □□卜,贞……王其:帝……(后下三二,十五) 又有孙书收入合文之一片,关系重要,并列于此。 ……兄……上帝……出……(后上,二十八) 依此统计(各条由同事胡福林君为我检出,谨志感谢。又,《甲骨文编》未收最近出版者及王氏襄书,故此统计不可谓备,然诸家著录之甲骨文多杂具各时代,皆非所谓“选择标样”,故在统计学的意义上,此一“非选择的标样”之代表性甚大。后来如广为搜罗,数量诚增加,若范畴之分配,则必无大异于此矣),知商人禘祭之对象有彼所认为高祖者,如王亥,有图腾,如(此以字形知其为图腾)。其称先王为帝者,有祖甲,有文丁,皆殷商晚世之名王,虽无帝乙,帝乙之名必与此为同类也(当由纣时卜辞不在洹上之故)。先王不皆受禘祭,受禘祭者不皆为先王,先王不皆号帝,号帝者不皆为先王,知禘礼独尊,帝号特异,专所以祠威显,报功烈者矣。其第一类不著名号之帝,出现最多,知此“不冠字将军”,乃是帝之一观念之主要对象。既祈雨求年于此帝,此帝更能降馑,降若,授佑,此帝之必为上天主宰甚明。其他以帝为号者,无论其为神怪或先王,要皆为次等之帝,所谓“在帝左右”、“配天”、“郊祀”者也。意者最初仅有此不冠字之帝,后来得配天而受禘祭者,乃冠帝字,冠帝字者既有,然后加“上”字于不冠字之主宰帝上,而有“上帝”一名。此名虽仅一见于甲骨卜辞,载此之片,仅余一小块,“上帝”之上下文皆阙,然此上帝必即上文第一类不冠字之帝,亦必即周人之上帝,见于《周诰》、《雅》、《颂》大丰敦宗周钟者,按之情理,不容有别解也。此上帝之必为帝喾,即帝俊者。有一事足以助成此想:如此重要之上帝,卜辞中并无专祀合祀之记载,是此帝虽有至上之神权,却似不受人间之享祀者然,固绝无此理也。然则今日所以不见祀此不冠字帝之记载者,必此不冠字之帝即在商人祭祀系统中,祀时著其本名,不关祀事者乃但称帝(或依时期而变易)。此“上帝”既应于殷商祭祀系统中求其名称,自非帝俊无以当之,此帝俊固为商人称作“高祖”,亦固即经典中之帝喾也(商人祀典,自上甲以下,始有次序可考。此外称高祖者二,一为夋,一为亥。明知其非祖先者二,一曰河〔旧释妣乙〕,一曰岳〔即四岳之岳〕。此外每作动物形,此类似皆为自图腾演化而出之宗神,然其相互之关系则不易考也)。 周人袭用殷商之文化,则并其宗教亦袭用之,并其宗神系统中之最上一位曰“上帝”者亦袭用之。上帝经此一翻转移,更失其宗神性,而为普遍之上帝。于是周人以为“无党无偏”以为“其命无常”矣。今日读《诗》、《书》,心知其意者,或觉其酷似《旧约》矣。 一位治汉学之美国人语余曰,天之观念疑自周起,天子之称,疑自周人入主中夏始。按,周之文化袭自殷商,其宗教亦然,不当于此最高点反是固有者。且天之一字在甲骨文虽仅用于“天邑商”一词中,其字之存在则无可疑。既有如许众多之神,又有其上帝,支配一切自然力及祸福,自当有“天”之一观念,以为一切上神先王之综合名。且卜辞之用,仅以若干场所为限,并非记当时一切话言之物。《卜辞》非议论之书如《周诰》者,理无需此达名,今日不当执所不见以为不曾有也。《召诰》曰,“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邦殷之命”,此虽周人之语,然当是彼时一般人共喻之情况,足征人王以上天为父之思想,至迟在殷商已流行矣。夫生称“天君”,死以“配天”之故乃称帝,是晚殷之骄泰也,生称天子,死不称帝,是兴周之竞竞也(天子之称,虽周初亦少见。今日可征者,仅周公敦中有天子一词,而作册大方鼎称王曰“皇天尹〔君〕”,其余称王但曰王。自西周中叶以后,天子之称始普遍,知称天以况王辟,必周初人承受之于殷商者也。然则天子之一思想,必不始于周人,其称谓如此,则虽周初亦未普遍也)。 第二章 周初之“天命无常”论 一 《周诰》、《大雅》之坠命受命论及其民监说人道主义之黎明 《周诰》之可信诸篇中,发挥殷丧天、命周受天命之说最详,盖周王受命说即是周公、召公、成王施政教民告后嗣之中央思想,其他议论皆用此思想为之主宰也。此思想之表见大致可分为反正两面,在反面则畅述殷王何以能保天之命,其末王何以失之,在正面则申说文王何以集大命于厥身。以此说说殷遗,将以使其忘其兴复之思想,而为周王之荩臣也;以此说说周人,将以使其深知受命保命之不易,勿荒逸以从殷之覆辙也;以此说训后世,将以使其知先人创业之艰难,后王守成之不易,应善其人事,不可徒依天恃天以为生也。虽出词之轻重有异,其主旨则一也。《周诰》诸篇及《大雅》若干篇皆反覆申明此义者,今引数节以明之,读者可就《周诰》反复诵思,以识其详焉(西周金文中亦言“受命”、“坠命”,引见上篇第一章,虽所说与《周诰》、《大雅》所说者为一事,而鲜有发挥,故今所举但以《周诰》、《大雅》为限)。 其论殷之坠命曰: 我闻惟曰,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显小民,经德秉哲,自成汤咸至于帝乙。成王畏(从孙诒让读。疑畏下脱天字。)相惟御事厥棐(《周诰》中,裴字皆应作非或匪,孙说)。有恭(共)。不敢自暇自逸,矧曰其敢崇饮?……我闻亦惟曰,在今后嗣王酣身,厥命罔显,于民祇保(两句并从孙诒让读),越怨不易。诞惟厥纵淫佚于非彝,用燕丧威仪,民罔不尽伤心,惟荒腆于酒。不惟自息,乃逸,厥心疾很不克畏死,辜在商邑,越殷国灭无罹。弗惟德馨香祀登闻于天,诞惟民怨庶群自酒腥闻在上。故天降丧于殷,罔爱于殷,惟逸。天非虐,惟民自速辜。 王曰,封,予不惟若兹多诰,古人有言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今惟殷坠厥命,我其可不大监抚于时。(以上《酒诰》) 周公曰:呜呼!我闻曰:昔在殷王中宗,严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祇惧,不敢荒宁。肆中宗之亨国七十有五年。其在高宗,时旧劳于外,爰暨小人。作其即位,乃或亮阴,三年不言。其惟不言,言乃雍。不敢荒宁,嘉靖殷邦,至于小大,无时或怨。肆高宗之享国五十有九年。其在祖甲,不义惟王,旧为小人。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鳏寡。肆祖甲之享国卅有三年。自时厥后,立王生则逸。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惟耽乐之从。自时厥后,变罔或克寿,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无逸》。此处汉石经在宋世犹存一块,洪氏据之,谓:“独阙祖甲,计其字当在中宗之上。”段懋堂《尚书撰异》云:“是《今文尚书》与《古文尚书》大异。……此条今文实胜古文。”此言诚是,然《隶释》所载仅一小块,无从据之恢复原文,兹仍用开成本。) 凡此皆谓殷之先王勤民毋逸,故足以负荷天命,及其末王,不述祖德,荒于政事,从于安乐,乃丧天命。 其论周之受命曰: 昔我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畏威(今本作威威,据汉儒遗说改,即《诗》之“畏天之威”也。)显民,用肇造我区夏(周人每自称夏,除此处自称区夏以外,《立政篇》亦言“伻我有夏,式商受命”,《诗》亦言“我求懿德,肆于时夏”,“无此疆可界,陈常于时夏”。说详拙著《夷夏东西说》),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惟时怙冒闻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康诰》) 周公曰:呜呼!厥亦惟我周大王王季克自抑畏。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徽柔懿共,怀保小人,惠于矜寡。(以上三句中字,据汉石经残片改。)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用咸和万民。文王不敢盘于游田,以庶邦维正之共。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国五十年。(《无逸》) 昔君文王、武王,宣重光,奠丽陈教,则肄肄不违,用克达(挞也《诗·商颂》“挞彼殷武”)殷集大命。(《顾命》) 惟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表德不回,以受方国。(方,西方。国,四国。《大雅·大明》) 凡此皆谓文王之所以受天大命者,畏天,恤民,勤政,节俭,以致之也。 其告嗣王以敬保天命之义(周公告成王)曰: 旦曰:……节性(生),惟日其迈,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我不敢知曰,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今王嗣受厥命,我亦惟兹二国命嗣若功。王乃初服。呜呼!若生子,周不在厥初生,自贻哲命。今天其命哲,命吉凶,命历年。今我初服,宅新邑,肆惟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 此谓应以明德为永命之基,后王不可徒恃先王之受天命而不小心翼翼以将守之也。 其告亡国臣民以服事有周之理由曰: 王若曰:尔殷遗多士!弗吊旻天(吊,淑,古一字。)大降丧于殷。我有周佑命,将天明威致王罚,敕殷命终于帝。肆尔多士!非我小国敢弋(孙以弋为翼,本之《释文》,并以为训教。按:如训敬,文义难通。疑即代字。代字古当为入声,以从代之为入声也。高本汉说)殷命,惟天不畀允罔固(从孙读),乱弼我,我其敢求位?惟帝不畀,惟我下民秉为,惟天明畏。我闻曰,上帝引逸。有夏不适逸则,惟帝降格响于时。夏弗克庸帝,大淫佚有辞。惟时天罔念闻,厥惟废元帝,降至罚。乃命尔先祖成汤革夏,俊民,甸四方。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亦惟天丕建,保乂有殷。殷王亦罔敢失帝,罔不配天其泽。在今后嗣王,诞罔显于天,矧曰其有听念于先王勤家?诞淫厥泆,罔顾于天,显民祗。惟时上帝不保,降若兹大丧。惟天不畀不明厥德,凡四方小大邦丧,罔非有辞于罚。(上文乱字,率之讹也。) 王若曰,尔殷多士!今惟我周王丕灵承帝事,有命曰,割殷,告敕于帝。惟我事不贰适,惟尔王家我适。予其曰,惟尔洪无度,我不尔动自乃邑。予亦念天,即于殷大庆肆不征。王曰,猷告尔多士!予惟时其迁居西尔。非我一人奉德不康宁,时惟天命。(以上《多士》。《多方》辞大同,旨无异。) 穆穆文王,于缉熙敬政。假哉天命,有商孙子。商之孙子,其丽不亿,上帝既命,侯于周服。 侯服于周,天命靡常。殷士肤敏,祼将于京。厥作祼将,常服黼冔。王之荩臣,无念尔祖。 无念尔祖,聿修厥德。永言配命,自求多福。殷之未丧师,克配上帝。宜鉴于殷,峻命不易。(《大雅·文王》)。胡适之先生谓“王之荩臣,无念尔祖”云云,皆对殷遗士言,勉此辈服事新朝,无怀祖宗荣光之想,但求应天之新命,自求多福耳。其说甚当。) 此以革命之解告示殷遗,谓昔者殷先王能尽人事,故能膺天命,今既以淫佚遭天之罚,天既改其大命,命周以王业矣,尔辈不当犹恋恋前王之烈也。凡此革命之解,以人事为天命之基础,以夏殷丧邦为有应得之咎者,果仅周公对殷逸之词,用以慑服之,用以信喻之耶?抑此本是周公之一贯思想耶?按之前所引《无逸》诸篇及《诗经·大雅》、《周颂》之“峻命不易”论,当知周公对自己,对亡国,虽词有重轻,乃义无二说。设若殷多士中有人起而问曰:“准公所言,若周之后王不能畏天显民,亦将臣服他姓乎?”周公如舍其征服者尊严之不可犯,必将应之曰“然”。如此则类似清汗雍正与曾静之辩论矣。此等辩论究不可常见,此辈殷多士中似鲜忠烈之人,方救死之不暇,不特不敢作此问,恐亦无心作此想。然而周公以此语告其同姓同僚矣。《君奭篇》云: 周公若曰,君奭!弗吊天降丧于殷,殷既坠厥命,我有周既受。我不敢知曰,厥基永孚于休?若天棐(非之借字也,孙诒让说,见《骈枝》及《述林》)忱〔诚也,“天非忱(或作谌)”,“天难谌斯”皆谓天不可信其必然也〕,我亦不敢知曰,其终出于不祥?呜呼!君已曰时我,我亦不敢宁(安也)于上帝命,弗永远念天威越(与也,孙说)我民。周尤违,惟人。在我后嗣子孙,大弗克共上下,遏佚前人光,在家,不知天命不易,天难谌(难谌即棐忱也),乃其坠命,弗克经历嗣前人共明德(作一句读,孙说。余疑此十字应在“在家”下),在今予小子旦,非克有正,迪惟前人光施于我冲子。又曰天不可信(又曰有曰也,有人曰天不可信。孙说),我迪(原作道,迪之误字也。据王引之说改)惟宁(文之误字)王德延,天不庸释于文王受命。 此论现身说法,明切之至。此辞之作,盖当周公将归政于成王,勉召公以勤辅弼之,故下文历陈前代及周初之贤辅,而结以“祗若兹往,敬用治”也。伪书序以为“召公不悦,周公作《君奭》”,真闭眼胡说矣。 寻周公此论之旨,可以归纳于“天命靡常”一句中,所谓“峻命不易”,“其命匪谌”,亦皆此语之变化也。“天命靡常”者,谓天命不常与一姓一王也。“峻命不易”者,言固保天命之难也。〔按,《郑笺》云“天之大命不可改易”,《大诰》有“尔亦不知天命不易”句,《莽诰》作“岂亦不知命之不易乎”,师古曰:“言不知天命不可改易”。今寻释《诗》、《书》中此类词句之上下文,知此解非是。《周颂·敬之章》曰:“敬之敬之,天维显思,命不易哉!无曰高高在上,陟降厥士(疑本作土),日监在兹。”岂可以不易为不可改易乎?朱传,“不易,言其难也”,此用论语“为君难为臣不易”之训以解此。朱传超越毛郑者多矣,此其一事也。(按,朱从《释文》。)〕“天命匪谌”者(《大诰》“天棐忱辞”,《大明》“天难谌斯”,皆与此同义。孙说),言天命时依人事而变易,不可常赖,故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也。周公将归政时,天下事既大定矣,周公犹不能信周之果能常保天眷也,而致其疑辞曰,殷既坠命,周既受命,果周基之可永耶?周其亦将出于不祥如殷商夏后之末世耶?复自答此问曰:我不敢安于上天之命,嗣王其永念天威,以民为监,毋尤人,毋违命,凡事皆在乎人为耳。设若我之后嗣子孙不能协恭上下,反遏失前王之光烈,而不知保固天命之不易,不知天命之难恃,则必丧其天命矣。凡此所云,可用求己勿尤人,民监即天监两语归纳之。如是之“人定胜天”说,必在世间智慧甚发达之后,足征周虽小邦,却并非野蛮部落也。 一切固保天命之方案,皆明言在人事之中。凡求固守天命者,在敬,在明明德,在保乂民,在慎刑,在勤治,在无忘前人艰难,在有贤辅,在远憸人,在秉遗训,在察有司,毋康逸,毋酣于酒。事事托命于天,而无一事舍人事而言天,“祈天永命”,而以为“惟德之用”。如是之天道即人道论,其周公之创作耶?抑当时人本有此论耶?由前一解,可以《周诰》为思想转变一大枢纽,由后一解,周公所言特是人道黎明中之一段记载,前此及同时相等之论不幸失其传耳。今有两证,足明后解之近实。 古人有言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酒诰》有曰“天不可信”,我迪惟宁(文)王德延。(《君奭》。孙曰:“谓有是言曰,犹云有言曰。”) 据此,知民监而上天难恃之说,既闻于当时,更传自先世,其渊源长矣,周公特在实际政治上发挥之耳。至于此古人为何时之人,谓“天不可信”者为何人,今固不可考,要以所谓商代老成人者为近是。商代发迹渤海,奄有东土,(说详拙著《东北史纲》卷一,及《夷夏东西说》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外编第一),臣服诸夏,载祀六百。其本身之来源固为北鄙杀伐之族,其内服外服中,则不少四方多识多闻之士。《多士》所谓“夏迪简在王庭,有服在百僚”者,其一类也。此辈饱经世变,熟识兴亡,非封建制度下之奴隶,而为守册守典之人,故有自用其思想之机会。不负实际政治之责任,故不必对任何朝代族姓有其恶欲。统治阶级不能改换思想,被统治阶级不能负任何思想之责任,赖他人启之,方成力量。凡思想之演变,其发端皆起于中流,世界史供给我辈以无数实例矣。殷墟记载所表示之思想系统乃当时王家之正统思想,虽凭借之地位至高。却不必为当时最进展之思想,且必较一部分王臣之思想为守旧。世已变矣,而统治者不能变其心也。变其心者,新兴之族,新兴之众,皆易为之,而旧日之宗主为难。按之历史,此理至显也。 虽然,周之兴也,亦有其特征焉。惟此特征决不在物质文明,亦未必在宗法制度耳。何以言之?中央研究院发掘殷墟之工作已历八年,于累经毁损之墓中获见不少殷商遗物,其冶金之术,琢玉之工,犹使今人为之惊佩。其品物形色之富,器用制作之精,兵器种类之众,亦未发掘前所不能预料者也。以此与世上已知之周初遗物,及中央研究院所发掘者比,知周之代商,绝不代表物质文化之进展。凡周初所有者,商人无不有之,且或因易代之际,战事孔炽,文化沉沦不少,凡商人所有者,周初人未必尽有之,或有之而未若商人之精也。从此之后,一切疑殷商文化不及周初之见解,应一扫而空。故曰,殷周之际,文化变转之特征,决不能在物质文明也。至于宗法制度,后人皆以为商人兄终弟及,周人长子承统矣。夷考其实,商末康祖丁、武乙、文武丁、帝乙、帝辛五世,皆传子,无所谓兄终弟及也。周初太王舍太伯而立王季,武王之兄伯邑考不得为大宗,周公且称王,则亦兄终弟及,仅立冲子为储有后来授政之诺言耳(如鲁隐公所说)。且武王之卒,已登大髦,其长子成王乃仅在冲龄,亦似非近情之说。晋公盦云: 晋公云,我皇祖唐公,□受大令,左右武王,□□百蛮,广四方,至于大廷,莫不事□。(王)命唐公,□京师。 唐公相传为成王之小弱弟,成王在武王殂落时尚在冲龄,则其小弱弟唐公必不能左右武王,征伐百蛮矣。唐公既能左右武王,则武王殂落时,唐公年岁至少在二十以上矣。然周公称王时成王实在冲龄,有《周诰》可证。是则唐公非成王之弟,乃成王之兄也(《召诰》,“有王虽小,元子哉。”此即同篇“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邦殷之命”之元子,谓天之元子,非谓武王之元子也。观上下文自明)。唐公之上尚有封于邘者(见《左传》),足征成王之立,容为立嫡,决非立长,或周公不免有所作用于其间,于是管蔡哗然,联武庚以变耳。从此可知周人传长子之法,是后人心中之一理想标准,周初并未如此实行,而周公之称王,大有商人遗风焉。故曰,殷周之际大变化,未必在宗法制度也。既不在物质文明,又不在宗法制度,其转变之特征究何在?曰,在人道主义之黎明。 年来殷墟发掘团在清理历代翻毁之殷商墓葬群中所得最深刻之印象,为其杀人殉葬或祭祀之多。如此大规模之人殉,诚非始料所及,盖人殉本是历史上之常事,不足怪,所可怪者,其人殉人祭之规模如此广大耳。人殉之习,在西洋用之极长,不特埃及、美索不达米、小亚细亚等地行之,即至中世纪末,北欧洲犹存此俗。在中国则秦后不闻,而明初偶行之,明太祖诸妃皆殉,此习至英宗始革者,以承元之后,受胡化也(见《朝鲜实录》等)。清初未入关时亦行此制。人祭则久亡矣。殷商时期人殉人祭犹如此盛行,而后此三四百年《左传》所记,凡偶一用此,必大受责难。秦染于西戎之俗,始用此制,中国遂以夷狄遇之(据《史记》,秦武公卒,初以人从死,献公元年,止从死)。宋哀公偶以人祭,公子目夷乃曰,“得死为幸”。下至孔子,时代非遥,然《孟子》述孔子之言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是春秋晚期已似完全忘却五六百年前有此广溥之习俗,虽博闻如孔子者,犹不得于此处征殷礼也。数百年中,如此善忘,其变化大矣,其变化之意义尤大。吾疑此一变化之关键在于周之代商,其说如下。 按之殷人以人殉以人祭之习,其用政用刑必极严峻,虽疆土广漠(北至渤海区域,西至渭水流域,南至淮水流域,说详《夷夏东西说》),政治组织弘大(“越在外服,侯田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其维系之道,乃几全在武力,大约能伐叛而未必能柔服,能立威而未必能亲民。故及其盛世,天下莫之违,一朝瓦解,立成不可收拾之势。返观周初,创业艰难,“笃公刘,匪居匪康……乃裹糇粮……爰方启行……于胥斯原,(胥地名,胡适之先生说)……于豳斯馆,涉渭为乱”。“古公亶父,陶复陶穴,未有家室。……率西水浒,至于岐下。爰及姜女,聿来胥宇”。至于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畏威显民”。综合数代言之,自“大王王季,克自抑畏,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徽柔懿共,怀保小人,惠于矜寡”。如此微薄起家,诚合于所谓“旧为小人,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者。盖周之创业,不由巨大之凭借,其先世当是诸夏之一小部,为猃狁压迫,流亡岐周,作西南夷中姜姓部落之赘婿,“险阻艰难,备尝之矣。民之情伪,尽知之矣”。一而固能整齐师旅,一而亦能收揽人心,于是“柔弱胜刚强”,斗力亦斗智,西自阻共,南被江汉,所有西南山中之部落“庸、蜀、羌、髳、微、庐、彭、濮人”皆为所用。东向戡黎,而殷王室恐矣。矢于牧野,无贰厥心,虽“殷商之旅,其会如林”,亦无济于事矣。此其所谓“善政(政古与征为一字,含戡定之义)不如善教之得民”耶?此其所谓“纣有亿兆人,离心离德,予有率(乱)臣十人,同心同德”者耶?凡此恤民而用之,慎刑以服之,其作用固为乎自己。此中是否有良心的发展,抑仅是政治的手腕,今亦不可考知。然既走此一方向,将数世积成之习惯,作为宝训,谆谆命之于子孙,则已启人道主义之路,已至良心之黎明,已将百僚庶民之地位增高。于是商人仲虺“侮亡”之诰,易之以周人史佚“勿犯众怒”之册。为善与为恶一般,无论最初居心何在,一开其端。虽假亦可成真,此亦所谓“久假而不归,恶知其非有也?” 此路既开,经数百年,承学之大儒孔丘、孟轲,竟似不知古有人殉人祭之事! 二 敬畏上帝之证据 或曰,如君所言,是周初之帝天观仅成一空壳,虽事事称天而 ✜✜✜✜✜✜✜✜✜✜✜✜✜✜✜✜未完待续>>>完整版请登录大玄妙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