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中国文化史
[book_author]柳诒徵
[book_date]近代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学术杂记,学术,完结
[book_length]663208
[book_dec]柳诒徵著。南京中山书局1932年出版。该书撰于1919—1921年间,时值“五四”前后的社会大变革,作者力图宣扬“文化救国”的匡时主张,认为“欲知中国历史之真相,及其文化之得失,首宜虚心探索,勿遽为之判断。”全书共三编,第一编自远古以迄两汉,这时期是中华民族本着自己的创造力,将部族建设为国家,形成一个独立文化的时期;第二编自东汉以迄明季,这时期是印度文明传入中国,和中国本土文化抵牾而融合时期;第三编自明季迄今日,这时期是中印两种文化均已就寝,西方的学术思想、宗教政法,以次输入,相激相荡,率相合汇时期。由于本书能以世界文化发展演化的眼光看待和研究中国历史,且又能列举大量参考书目,为进一步的研究指明方向,故在学术界有一定的反响。胡适称该书是中国文化史的开山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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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_chapter]序
[book_title]弁 言
往玷学校讲席,草创文化史稿,管窥蠡测,无当万一,未敢以问世也。吴君雨僧猥附之《学衡》社友论撰,缪赞虞、张晓峰诸子设钟山书局,复因中华纸版印布千部,蜀中又有线装本及缩印本,转相流布。覆视之,恒自愧汗,不足语于述作。既病懒,复牵迫他务,不克充其意增削之,良惧传播之误学者。顾是稿刊布后,梁新会有纵断之作,才成一二目,未竟其绪。王君云五复鸠各作家分辑专史,所辑亦未赅备,且分帙猥多,只可供学者参考,不便于学年学程之讲习。又凡陈一事,率与他事有连,专治一目者,必旁及相关之政俗,尽芟緟复,又无以明其联系之因果,此纵断之病也。他坊肆有译籍及规仿为之者,率不餍众望。荏苒迄今,言吾中国文化,盖尚未有比较丰约适当之学校用书。吴君士选乃为正中书局订约复印是稿,且属再为弁言。嗟乎!此覆酱瓿之本,阅廿年无进境,尚安足言!无已,姑仍其管蠡言之。
史非文学,非科学,自有其封域。古之学者治六艺,皆治史耳。故汉志有六艺,不专立书目。刘宋以史俪文、儒、玄三学,似张史学,而乙部益以滋大。顾儒学即史学,而玄又出于史,似四学之并立未谛。近世学校史隶文科,业此而隽其曹者称文学博士,名实诡矣。西国史籍之萌芽,多出文人,故以隶文科,与吾国邃古以来史为政宗异趣。近人欲属之科学,而人文与自然径庭,政治、经济、社会诸学皆产于史,子母不可偶,故吾尝妄谓今之大学宜独立史学院,使学者了然于史之封域非文学、非科学,且创为斯院者,宜莫吾国若。三二纪前,吾史之丰且函有亚洲各国史实,固俨有世界史之性。丽、鲜、越、倭所为国史,皆师吾法。夫以数千年丰备之史为之干,益以近世各国新兴之学拓其封,则独立史学院之自吾倡,不患其异于他国也。
吾国圣哲遗训曰: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持仁义以为人,爰以参两天地,实即以天地之道立人极,故曰天地之道,博也,厚也,高也,明也,悠也,久也。博厚配地,高明配天,悠久无疆。又曰:惟天下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然后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然后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人之性根于天地,汩之则日小,而人道以亡;尽之则无疆,而人道以大。本之天地者,极之参天地,岂惟是营扰于物欲,遂足为人乎!故古之大学明示正鹄,曰明明德,曰新民,曰止于至善。立学校,非以为人之资历,为人之器械也。又申之曰: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又曰: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庶人修其身,不愧天子;天子不修其身,不足侪庶人。此是若何平等精神!而其大欲在明明德于天下,非曰张霸权于世界,攫政柄于域中也。彝训炳然,百世奉习,官礼之兴以此,文教之昌以此。约之为史,于是迁、固之学为儒之别子史之祖构者,亦即以此。迁之言曰:“夫学者载籍极博,犹考信于六艺。”又曰:“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固之言曰:“修六艺之术,观九家之言,舍短取长,可以通万方之略矣。”又曰:“凡《汉书》,叙帝皇,列官司,建侯王。准天地,统阴阳,阐元极,步三光。分州域,物土疆,穷人理,该万方。纬六经,缀道纲,总百氏,赞篇章。函雅故,通古今,正文字,惟学林。”呜呼!吾圣哲之心量之广大,福吾族姓,抚有土宇,推暨边裔,函育万有,非史家之心量能翕受其遗产,恶足以知尽性之极功。彼第知研悦文藻,标举语录,钻索名物者,盖得其偏而未睹其全。而后史之阘冗,又缘政术日替,各族阑入,虽席圣哲之余绪,而本实先拨。顾犹因其服习之久,绵绵然若存若亡,而国史、方志、文儒之传记,得托先业而增拓其封畛焉。吾之谫劣,固不足以语史,第尝妄谓学者必先大其心量以治吾史,进而求圣哲、立人极、参天地者何在,是为认识中国文化之正轨。徒姝姝暖暖于一先生之言,扣槃扪籥,削足适履,则所谓不赅不备一曲之士耳。
虽然,世运日新,吾国亦迈进未已,后此之视吾往史,殆不过世界史中之一部域,一阶程,吾人正不容以往史自囿。然立人之道,参天地,尽物性,必有其宗主,而后博厚高明可推暨于无疆。故吾往史之宗主,虽在此广宇长宙中,若仅仅占有东亚之一方,数千祀之短晷,要其磊磊轩天地者,固积若干圣哲贤智创垂赓续以迄今兹,吾人继往开来,所宜择精语详,以诏来学,以贡世界,此治中国文化史者之责任。而吾此稿之择焉不精、语焉不详之不足副吾悬想,即吾所为覆视而愧汗者也。迁《史》曰:“述往事,思来者。”吾岂甘为前哲之奴,正私挟其无穷之望,以企方来之宗主耳!
一九四七年夏五月
柳诒徵
[book_title]绪 论
历史之学,最重因果。人事不能有因而无果,亦不能有果而无因。治历史者,职在综合人类过去时代复杂之事实,推求其因果而为之解析,以诏示来兹,舍此无所谓史学也。人类之动作,有共同之轨辙,亦有特殊之蜕变。欲知其共同之轨辙,当合世界各国家、各种族之历史,以观其通;欲知其特殊之蜕变,当专求一国家、一民族或多数民族组成一国之历史,以觇其异。今之所述,限于中国。凡所标举,函有二义:一以求人类演进之通则,一以明吾民独造之真际。盖晚清以来,积腐襮著,综他人所诟病,与吾国人自省其阙失,几若无文化可言。欧战既辍,人心惶扰,远西学者,时或想象东方之文化,国人亦颇思反而自求。然证以最近之纷乱,吾国必有持久不敝者存,又若无以共信。实则凭短期之观察,遽以概全部之历史,客感所淆,矜馁皆失。欲知中国历史之真相及其文化之得失,首宜虚心探索,勿遽为之判断,此吾所渴望于同志者也。
吾书凡分三编:第一编,自邃古以迄两汉,是为吾国民族本其创造之力,由部落而建设国家,构成独立之文化之时期;第二编,自东汉以迄明季,是为印度文化输入吾国,与吾国固有文化由抵牾而融合之时期;第三编,自明季迄今日,是为中印两种文化均已就衰,而远西之学术、思想、宗教、政法以次输入,相激相荡而卒相合之时期。此三期者,初无截然划分之界限,特就其蝉联蜕化之际,略分畛畔,以便寻绎。实则吾民族创造之文化,富于弹性,自古迄今,纚纚相属,虽间有盛衰之判,固未尝有中绝之时。苟从多方诊察,自知其于此见为堕落者,于彼仍见其进行。第二、三期吸收印欧之文化,初非尽弃所有,且有相得益彰者焉。
中国文化为何?中国文化何在?中国文化异于印、欧者何在?此学者所首应致疑者也。吾书即为答此疑问而作。其详具于本文,未可以一言罄。然有一语须先为学者告者,即吾中国具有特殊之性质,求之世界无其伦比也。夫世界任何国家之构成,要皆各有其特殊之处,否则万国雷同,何必特标之为某国某国?然他国之特殊之处,有由强盛而崩裂者,有由弱小而积合者,有由复杂而涣散者,事例綦多;而求之吾民族、吾国家,乃适相反。此吾民所最宜悬以相较,借觇文化之因果者也。
就今日中国言之,其第一特殊之现象,即幅员之广袤,世罕其匹也。世界大国,固有总计其所统辖之面积广大于中国者,然若英之合五洲属地,华离庞杂号称大国者,固与中国之整齐联属,纯然为一片土地者不同。即以美洲之合众国较之中国,其形势亦复不侔。合众国之东西道里已逊于我[1],其南北之距离则尤不逮[2]。南北距离既远,气候因以迥殊。其温度,自华氏表平均七十九度以至三十六度,相差至四十余度。其栖息于此同一主权之下之土地上之民族,一切性质习惯,自亦因之大相悬绝。然试合黑龙江北境之人与广东南境之人于一堂,而叩其国籍,固皆自承为中国之人而无所歧视也。且此等广袤国境,固由汉、唐、元、明、清累朝开拓以致此盛。然自《尧典》《禹贡》以来,其所称领有之境域,已不减于今之半数。
《书·尧典》:“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申命羲叔,宅南交,曰明都。”“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3]
《禹贡》:“东渐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暨声教,讫于四海。”
圣哲立言,恒以国与天下对举。
《老子》:“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大国者下流,天下之交。”
《大学》:“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国治而后天下平。”
此虽夸大之词,要必自来所见,恢廓无伦,故以思力所及,名曰“天下”。由是数千年来,治权时合时分,而国土之增辟初无或间。今之拥有广土,皆席前人之成劳。试问前人所以开拓此天下,抟结此天下者,果何术乎?
第二,则种族之复杂,至可惊异也。今之中国,号称五族共和,其实尚有苗、徭、僮、蛮诸种,不止五族。其族之最大者,世称汉族。稽之史策,其血统之混杂,决非一单纯种族。数千年来,其所吸收同化之异族,无虑百数。春秋战国时所谓蛮、夷、戎、狄者无论矣,秦、汉以降,若匈奴,若鲜卑,若羌,若奚,若胡,若突厥,若沙陀,若契丹,若女真,若蒙古,若靺鞨,若高丽,若渤海,若安南,时时有同化于汉族,易其姓名,习其文教,通其婚媾者。外此如月氏、安息、天竺、回纥、唐兀、康里、阿速、钦察、雍古、弗林诸国之人,自汉、魏以至元、明,逐渐混入汉族者,复不知凡几。
《汉书》:“金日,字翁叔,本匈奴休屠王太子也。”
《晋书》:“卜珝,字子玉,匈奴后部人也。”“段匹,东郡鲜卑人也。”“乔智明,字元达,鲜卑前部人也。”[4]
《通志氏族略》:“党氏本出西羌。”
《唐书》:“王世充,字行满,本姓支,西域胡人也。”“李怀仙,柳城胡人也。”“哥舒翰,突骑施首领哥舒部落之裔也。”“代北李氏,本沙陀部落。”“王武俊,契丹怒皆部落也。”“李光弼,营州柳城人,其先契丹之酋长。”“李怀光,渤海靺鞨人也。”“高仙芝,本高丽人。”“王毛仲,本高丽人。”“高崇文,其先渤海人。”“姜公辅,安南人。”“史宪诚,其先出于奚虏。”“李宝臣,范阳城旁奚族也。”
《通志》:“支氏,其先月支胡人也。”“安氏,安息王子入侍,遂为汉人。”“竺氏,本天竺胡人。”
《元史》:“昔班,畏吾人。”“余阙,唐兀人。”“斡罗思,康里氏。”“杭忽思,阿速人。”“完者都,钦察人。”“马祖常,世为雍古部。”“爱薛,西域弗林人。”(此类甚多,姑举以示例。)
《日知录》卷二十三:“《章丘志》言:洪武初,翰林编修吴沈奉旨撰《千家姓》,得姓一千九百六十八,而此邑如‘术’、如‘傌’,尚未之录[5]。今访之术姓,有三四百丁,自云金丞相术虎高琪之后[6]。盖二字改为一字者。而撰姓之时,尚未登于黄册也。以此知单姓之改,并在明初以后。而今代山东氏族,其出于金、元之裔者多矣。”“永乐元年九月庚子,上谓兵部尚书刘曰:‘各卫鞑靼人多同名,宜赐姓以别之。’于是兵部请如洪武中故事,编置勘合,赐给姓氏[7]。从之,三年七月,赐把都帖木儿名吴允诚,伦都儿灰名柴秉诚,保住名杨效诚,自此遂以为例。”
凡汉族之大姓,若王、若李、若刘者,其得氏之始,虽恒自附于中国帝王,实则多有异族之改姓。其异族之姓,如金、如安、如康、如支、如竺、如元、如源、如冒者,在今日视之,固亦俨然汉族,与姬、姜、子、姒若同一血统矣。甄克思有言:“广进异种者,其社会将日即于盛强。”
《社会通诠》(甄克思):“世界历史所必不可诬之事实:必严种界,使常清而不杂者,其种将日弱而驯致于不足以自存;广进异种者,其社会将日即于盛强,而种界因之日泯。此其理自草木禽兽以至文明之民,在在可征之实例。孰得孰失,非难见也。……希腊邑社之制,即以严种界而衰灭,罗马肇立,亦以严种界而几沦亡。横览五洲之民,其气脉繁杂者强,英、法、德、美之民,皆杂种也。其血胤单简者弱,东方诸部,皆真种人矣。”
顾欧陆诸国,虽多混合之族,而其人至今犹严种界,斯拉夫、条顿、日耳曼之界,若鸿沟然。而求之吾国,则“非族异心”之语,“岛夷索虏”之争,固亦时著于史,如:
《左传》成公四年:“史佚之《志》有之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通鉴》卷六十九:“宋魏以降,南北分治。南谓北为索虏,北谓南为岛夷。”
而异族之强悍者,久之多同化于汉族,汉族亦遂泯然与之相忘。试问吾国所以容纳此诸族,沟通此诸族者,果何道乎?
第三,则年祀之久远,相承勿替也。世界开化最早之国,曰巴比伦,曰埃及,曰印度,曰中国。比而观之,中国独寿。
《西洋上古史》(浮田和民):“迦勒底王国,始于公元前四千年以前,至一千三百年而亡。亚述[8]兴于公元前一千三百年,至六百零六年而亡。巴比伦兴于公元前六百二十五年,至五百三十八年,为波斯所灭……埃及旧帝国兴于公元前四千年,中帝国当公元前二千一百年,新帝国当公元前一千七百年,至五百二十七年,为波斯所灭。”
《印度五千年史》(高桑驹吉):“印度吠陀时代,始于公元前二千年,公元后七百十四年,为回教徒所征服。”
中国历年之久,姑不问纬书荒诞之说。
《春秋元命苞》:“天地开辟,至春秋获麟之岁,凡二百七十六万岁。”
即以今日所传书籍之确有可稽者言之,据《书经·尧典》,则应托始于公元前二千四百年;据龟甲古文,则作于公元前一千二百年;据《诗经》,则作于公元前一千一百年,至共和纪元以后,则逐年事实,皆有可考,是在公元前八百四十一年。汉、唐而降,虽常有异族入主之时,然以今日五族共和言之,则女真、蒙古、满洲诸族,皆吾中国之人。是即三四千年之间,主权有转移,而国家初未亡灭也。并世诸国,若法、若英、若俄,大抵兴于梁、唐以后,即日本号称万世一系,然彼国隋唐以前之历史,大都出于臆造,不足征信。则合过去之国家与新兴之国家而较之,未有若吾国之多历年所者也。试问吾国所以开化甚早、历久犹存者,果何故乎?
答此问题,惟有求之于史策。吾国史籍之富,亦为世所未有。今日所传之正史,共计三千五百四十三卷:
《史记》一百三十卷,西汉司马迁撰。《汉书》一百二十卷,东汉班固撰。《后汉书》一百二十卷,宋范晔撰[9]。《三国志》六十五卷,晋陈寿撰。《晋书》一百三十卷,唐房玄龄等撰。《宋书》一百卷,梁沈约撰。《南齐书》五十九卷,梁萧子显撰。《梁书》五十六卷,唐姚思廉撰。《陈书》三十六卷,唐姚思廉撰。《魏书》一百三十卷,北齐魏收撰。《北齐书》五十卷,唐李百药撰。《周书》五十卷,唐令狐德棻等撰。《隋书》八十五卷,唐魏徵等撰。《南史》八十卷,唐李延寿撰。《北史》一百卷,唐李延寿撰。《旧唐书》二百卷,晋刘昫等撰。《新唐书》二百五十五卷,宋欧阳修、宋祁撰。《旧五代史》一百五十二卷,宋薛居正等撰。《新五代史》七十五卷,宋欧阳修撰。《宋史》四百九十六卷,元脱脱等撰。《辽史》一百十六卷,元脱脱等撰。《金史》一百三十五卷,元脱脱等撰。《元史》二百十卷,明宋濂等撰。《新元史》二百五十七卷,民国柯劭忞撰。《明史》三百三十六卷,清张廷玉等撰。
自《隋书·经籍志》以下,史部之书,每较经、子、集为多:
《隋书·经籍志》
六艺经纬 六二七部 五三七一卷
史部 八一七部 一三二六四卷
子部 八五三部 六四三七卷
集部 五五四部 六六二二卷
道佛 二三二九部 七四一四卷
《旧唐书·经籍志》
经录 五七五部 六二四一卷
史 八四○部 一七九四六卷
子 七五三部 一五六三七卷
集 八九二部 一二○二八卷
释道书 二五○○部 九五○○卷
《新唐书·艺文志》
经 五九七部 六一四五卷
史 八五七部 一六八七四卷
子 九六七部 一七一五二卷
集 八五六部 一一九二三卷
《宋史·艺文志》
经 一三○四部 一三六○八卷
史 二一四七部 四三一○九卷
子 三九九九部 二八二九○卷
集 二三六九部 三四九六五卷
《明史·艺文志》
经 九四九部 八七四六卷
史 一三一六部 二八○五一卷
子 九七○部 三九二一一卷
集 一三九八部 二九九六六卷
清《四库书目》
经 六九四部 一○二六○卷
史 五六三部 二一九四一卷
子 九○七部 一七八九六卷
集 一二七七部 二九二五四卷
然经、子、集部,以至道、释二藏之性质,虽与史书有别,实亦无不可备史料。其第以编年纪事,及纪、传、表、志诸体为史书之界限者,初非深知史者也。世恒病吾国史书为皇帝家谱,不能表示民族社会变迁进步之状况,实则民族社会之史料,触处皆是,徒以浩穰无纪,读者不能博观而约取,遂疑吾国所谓史者,不过如坊肆《纲鉴》之类,止有帝王嬗代及武人相斫之事,举凡教学、文艺、社会、风俗以至经济、生活、物产、建筑、图画、雕刻之类,举无可稽。吾书欲祛此惑,故于帝王朝代,国家战伐,多从删略,惟就民族全体之精神所表现者,广搜而列举之。兹事体大,挂漏孔多,姑发其凡,以待来哲尔。
* * *
[1] 中国东至西凡六十度五十五分,美国东至西凡五十七度三十九分。
[2] 中国南至北凡三十八度三十六分,美国南至北凡二十四度二十六分。
[3] 今人多疑《尧典》为儒家伪造,不可尽信。然《墨子·节用篇》:“昔者尧治天下,南抚交趾,北降幽都,东西至日所出入,莫不宾服。”足见《尧典》所言国境非儒家臆造之语。即使此等境界,为儒、墨两家想象之词,初非唐、虞时事实,亦可见春秋之末,战国之初之人,已信吾国有此广大领域也。(柳曾符按:“一八九九年后,殷墟甲骨出土,有大版记四方风名者数版,与《尧典》所记合,亦可见《尧典》非儒家伪造。胡厚宣先生有《甲骨文四方风名考释》一文,足与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并为卜辞证史名篇。”)
[4] 元魏以后,鲜卑人之化为汉族者,不可胜数。
[5] 《广韵》“傌”字下注云:“齐大夫名。”
[6] 原注:土人呼术为张一反,按《金史》术虎汉姓曰董,今则但为术姓。
[7] 按洪武中勘合赐姓,《实录》不载,惟十六年二月,故元云南右丞观音保降,赐姓名李观。又《宣宗实录》:丑闾洪武二十一年来归,赐姓名李贤。
[8] 即亚西里亚。
[9] 内《续汉志》三十卷,晋司马彪撰。
[book_chapter]第一编 上古文化史
[book_title]第一章 中国人种之起源
中国人种之起源,盖不可考。其故有二:
(一)无文字之证。研究历史,自来皆依据文字。吾人今日所知之文字,仅能及于商、周之时[1],所读之书,大抵周、秦以来之书。周、秦之人之去太古,不知若干万年。视吾人之去周、秦之年岁,不止十百倍蓰。故虽周、秦人相传之说,不能尽信为正确之史料。后世穿凿附会之说,更不足言。
(二)无器物之证。仅据文字以考史事,不过能识有史以后之事,其未有文字以前之史事,仍无从考证。故欲推测人种之起源,必须得未有文字以前之器物以为证。近世东西学者,若劳夫尔及鸟居龙藏等研究中国各地所发现之石器,多不能定其时代,且谓其未必为中国民族之石器。盖古器湮沉,仅从浮土中略得数事,不足据以考史也。
周、秦之人,已知此理。故其推论古初,约有二法:
(一)约举其理。
《易·序卦》:“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乾凿度》:“有太易,有太初,有太始,有太素。太易者,未见气也;太初者,气之始也;太始者,形之始也;太素者,质之始也。气形质具,而未相离,故曰浑沦。浑沦者,言万物相浑沦而未相离也。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循之不得,故曰易也。易无形埒,易变而为一,一变而为七,七变而为九。九者,气之究也,乃复变而为一。一者,形变之始也。清轻者上为天,浊重者下为地,冲和气者为人。故天地含精,万物化生。”[2]
古无文字,无名号,无年代,故人类起源之时,不可确指,仅能以理想推测其发生次序如此。今人以地质及古物,推究人类之年代及进化之次第,亦仅约计,不能如有史以后之事实,可确指其距今若干年,在何地,有何事实也。
(二)斥言其诬。
《列子·杨朱篇》:“杨朱曰:太古之事灭矣,孰志之哉?三皇之事,若存若亡;五帝之事,若觉若梦。三王之事,或隐或显,亿不识一;当身之事,或闻或见,万不识一;目前之事,或存或废,千不识一。太古至于今日,年数固不可胜纪,但伏羲以来,三十余万岁,贤愚好丑,成败是非,无不消灭,但迟速之间耳。”
此论极诋历史为不可信。盖谓吾人于目前之事,亦不能尽得其真相,况欲上考太古乎?其谓“太古灭矣,孰志之哉”,亦可见有史以后,虽不能谓史事完全真确,尚可确知有人志记;有史以前,既无人为之记录,但凭后人推测,则更属渺茫矣。
后世治历史者,因亦不复远溯古初,仅自羲、农、黄帝、尧、舜以来言之。而近世学者,以西人称吾国人种来自西方,于是周、秦以来所不能确定而质言者,今人转凿凿言之。或谓来自中央亚细亚,或谓来自阿富汗,或谓来自巴比伦,或谓来自于阗,或谓来自马来半岛,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以法人拉克伯里(Lacouperie)所倡“中国太古文明西元论”最为学者所信。
《中国人种从来考》(丁谦):“中国史书,皆始于盘古,而三皇继之,伏羲、神农、黄帝又继之,并无言他处迁来之事。自光绪二十年(公元一千八百九十四年)法人拉克伯里著《中国太古文明西元论》,引据亚洲西方古史,证中西事物法制之多同,而彼间亦实有民族东迁之事。于是中东学者,翕然赞同,初无异词。且搜采古书,以证明其说。如刘光汉之《华夏篇》《思故国篇》,黄节之《立国篇》,章太炎之《种姓篇》,蒋观云之《中国人种考》,及日本人所著之《兴国史谭》等,虽各有主张,要无不以人种西来之说为可信。”
而德人夏德(F.Hirth)所著《中国太古史》,力斥拉克伯里之傅会,近日学者亦多驳斥其说。盖中国古书,多不可信,年代对比,亦难正确。如谓巴克民族为盘古,当先确定盘古之有无。
《中国人种从来考》(丁谦):“西史谓徙中国者为巴克民族,巴克乃盘古转音。中国人谓盘古氏开辟天地,未免失实,而盘古氏之为中国始迁祖,则固确有可考矣。”
《五运历年记》(徐整):“元气濛鸿,萌芽兹始,遂分天地,肇立乾坤。启阴感阳,分布元气,乃孕中和,是为人也。首生盘古,垂死化身,气成风云,声为雷霆,左眼为日,右眼为月,四肢五体为四极五岳,血液为江河,筋脉为地里,肌肉为田土,发髭为星辰,皮毛为草木,齿骨为金石,精髓为珠玉,汗流为雨泽,身之诸虫,因风所感,化为黎甿。”《三五历记》:“天地混沌如鸡子,盘古生其中,万八千岁,天地开辟。阳清为天,阴浊为地,盘古在其中,一日九变,神于天,灵于地。天日高一丈,地日厚一丈,盘古日长一丈。如此万八千岁,天数极高,地数极深,盘古极长。后乃有三皇。”(此等荒诞之说,丁氏亦知失实,然犹信盘古为中国始迁祖,则傅会之过也。)
《中国历史》(夏曾佑):“盘古之名,古不见,疑非汉族旧有之说。或‘盘古’、‘盘瓠’音近。盘瓠为南蛮之祖[3]。此为南蛮自说其天地开辟之文,吾人误用以为己有也。故南海独有盘古墓,桂林又有盘古祠[4]。不然,吾族古皇,并在北方,何盘古独居南荒哉?”
谓霭南国王为黄帝,亦难确定黄帝之年代。
《中国人种从来考》(丁谦):“西亚古史,中国人种为丢那尼安族。其族分二派,一思米尔,一阿加逖,皆起于亚洲中境。思米尔人先入美索波达米南境,建立迦勒底国。阿加逖人后至沙蛟山麓,建都城于苏萨,称霭南国。其王廓特奈亨台兼并迦勒底诸部,既乃率其种人,迁入中华,谓即黄帝。以此王时代在公元前二千二百八十年间也。但其说不确。因此年数,即彼土亦不衷一,或谓在二十四世纪至二十七世纪。据《竹书》所纪之年,上推黄帝,为二千六百二十年,与第一说不相应,而与第二说差近。但亦无实证,不足为凭。”
《中国通史》(陈汉章):“近今一般社说,并谓中国黄种,皆黄帝子孙,而黄帝实由西北方迁徙而来。按法人拉克伯里说,以奈亨台为丢那尼安种,非塞米的种与黄种合矣。底格里士河边地,与幼发拉的河侧地,并即迦勒底古国,而里海西岸之巴克,并其统领迦勒底国之地,当时实为波斯巴撒迦特族人所居。若率巴克民族东来,则东来者仍是白种(西人说波斯古国者,或云哈母种,或云阿利安种,皆白种),非黄种。且公元前二千八百八十二年,当中国颛顼帝之二十二年[5],犹得以底格里士河边之酋长,由土耳其斯坦来中国者为黄帝乎?”
至以八卦与楔形字为一源,则无论年代不合,但以卦象与楔形字比而观之,一则有横无纵,而数止于三;一则纵横兼备,而笔画亦无定数。虽至愚极浅之人,亦可知其不类也。
《中国通史》(陈汉章):“或谓八卦即巴比伦之楔形文字,试问巴比伦始造尖棦文字,在公元前二千一百四十七年,当中国帝挚时[6],能与伏羲时代附合乎?”
中国人种之起源,既不可知,以从来所传不可尽信之说,比而观之,大约可得二义:
一则出于多元也。羲、农以前之事,多见于纬书。论者谓纬书为古史书。
《癸巳类稿》(俞正燮):“纬书论纬者,古史书也。孔子定六经,其余文在太史者,后人目之为纬。”
今其书亦不完,即其所存者观之,多荒诞不经之说,犹各国古史之有神话也。诸纬书所述古事,始于三皇,继分十纪:
《春秋命历序》:“天地初立,有天皇氏,十二头,淡泊无所施为,而俗自化,木德王,岁起摄提,兄弟十二人,立各一万八千岁。地皇,十一头,火德王,一姓十一人,兴于熊耳龙门山,亦各万八千岁。”“人皇,九头,提羽盖,乘云车,使风雨,出旸谷,分九河。”“人皇出于提地之国,九男九兄弟相似,别长九国,凡一百五十世,合可万五千六百年。”“自开辟至获麟,二百二十七万六千岁,分为十纪。每纪为二十六万七千年,凡世七万六百年[7]。一曰九头纪,二曰五龙纪,三曰摄提纪,四曰合雒纪,五曰连通纪,六曰序命纪,七曰循蜚纪,八曰因提纪,九曰禅通纪,十曰疏仡纪。”按纬书所云十纪,并未实指某纪有某氏某氏,惟云“人皇九头”,故曰“九头纪”,皇伯、皇仲、皇叔、皇季、皇少,五姓同期,俱驾龙,号曰“五龙”。至宋罗泌《路史》,杂采诸书,傅会其说始云摄提纪传五十九世,合雒纪传四世,连通纪传六世,叙命纪传四世,循蜚纪传二十二世,有钜灵氏、句疆氏、谯明氏、涿光氏、钩陈氏、黄神氏、神氏、犁灵氏、大騩氏、鬼騩氏、弇兹氏、太逢氏、冉相氏、盖盈氏、大敦氏、云阳氏、巫常氏、太一氏、空桑氏、神民氏、倚帝氏、次民氏。因提纪传十三世,有辰放氏、蜀山氏、豗傀氏、浑敦氏、东户氏、皇覃氏、启统氏、吉夷氏、几蘧氏、豨韦氏、大巢氏、燧人氏、庸成氏。禅通纪传十九世,有仓颉氏、轩辕氏、伏羲氏、女娲氏、大庭氏、柏皇氏、中央氏、栗陆氏、骊连氏、尊卢氏、祝融氏、混沌氏、昊英氏、有巢氏、葛天氏、阴康氏、朱襄氏、无怀氏、神农氏。虽其说不尽无稽,要不可据为正确之系统也。
大抵出于臆造。然即此臆造之说推之,亦可立三义,以破后来之谬论:
(一)人类之生历年久远也。古无历法,则纪年必不能如后世之正确。所称若干万年,不过约举臆测,不能视为确数。然以地质证之,自生民之初至于有史时代,至少亦必经数十万年。若谓吾国茫茫九有,从古初无人类,必待至最近数千年中,始由巴比伦、中央亚细亚转徙而来,是则理之所不可信者也。
(二)人类之生不限一地也。天皇起于昆仑,则西方之种族也;地皇兴于熊耳、龙门,则中部之酋长也;人皇出于旸谷、九河,则东方之部落也。吾国地势,固西高而东下,然亦未必人类悉出于西方。吾意天皇、地皇、人皇,初非后先相继,特十口相传之说,谓吾国东、中、西三方,有最初发生之部落,因目之为天、地、人三皇,而后世遂以天、地、人分先后,若近世帝皇相嬗者然。实则纬书之言,仅可为人类初生不限一地之证,不当以后世帝皇例之也。
(三)一地之人各分部落也。天皇十二头,兄弟十二人;地皇十一头,一姓十一人;人皇九头,兄弟九人。此可见最古之时,但有人类,即分部落。部落之中,各有酋长。后世传说,谓其地之相近者,皆此一姓兄弟所据。实则其时父子夫妇之伦未分,恶有所谓兄弟,纬书之言若干头,犹后世盗贼分据山林,各拥头目耳。以此推之,合雒、禅通诸纪之某氏某氏,亦非一时代只有一氏,盖同时有若干部落,即有若干氏。其纷争合并之迹,虽不可详考,要之羲、农以后所谓华夏之族,实由前此无数部落混合而成。必实指此种族为崛兴于某地,或由来于某地,凿矣。
彼以为中国土著,只有一族,后之战胜者,亦只外来之一族者,皆不知古书之传说,固明示以多元之义也。
次则兴于山岳也。世多谓文明起于河流,吾谓吾国文明,实先发生于山岳。盖吾国地居大陆,人种之生,本不限于一地,其拥部众而施号令者,必具居高临下之势,始可以控制多方。非若海滨岛国,地狭人少,徒取一隅之便利也。周、秦诸书,虽不尽可据为上古之信史,然自来传说,古代诸部兴于山岭者多,而起于河流者少。如天皇兴于柱洲昆仑山,地皇兴于熊耳、龙门山,人皇兴于刑马山。出旸谷,分九河之类,实吾民先居山岭,后沿河流之证。更以其后言之,则证据尤多:
(一)君主相传号为林、蒸。《尔雅》:“林、蒸,君也。”盖古之部落,其酋长多深居山林,故后世译古代林、蒸之名,即君主之义。
(二)唐、虞时诸侯之长尚号为岳。《尚书》四岳之名,说者不一,或谓为一人,或谓四方各一人。要皆可证古者诸侯之长,多居山岳,故以岳为朝臣首领也。
(三)巡狩之朝诸侯必于山岳。舜巡四岳,禹会诸侯于涂山,即其证。
(四)人民相传号为丘民。《孟子》谓“得乎丘民为天子”。丘民,盖古者相传之称。《禹贡》有“降丘宅土”之文,是洪水以前及洪水时,民多居丘也。
(五)为帝王者必登山封禅。《管子》有云:“古者封泰山、禅梁父者七十二家。而夷吾所记者,十有二焉:昔无怀氏封泰山禅云云,虙戏氏封泰山禅云云,神农氏封泰山禅云云,炎帝封泰山禅云云,黄帝封泰山禅亭亭,颛顼封泰山禅云云,帝喾封泰山禅云云,尧封泰山禅云云,舜封泰山禅云云,禹封泰山禅会稽,汤封泰山禅云云,周成王封泰山禅社首。”此非古人迷信山林之神也。最古之大部强酋,多居山岳,故后之为帝王者,虽已奠都造邑,亦必循古代之仪式,登山行礼,然后为众所推尊。《书》称“尧纳舜于大麓”,亦即此意也。
此外更有可玩味者,古代诸氏,虽皆后人传说,不尽可凭。然奕祀相传,不谓之某林某蒸,或某君某主,而概称之曰氏,则氏字必有其定义。后世胙土始命之氏,氏之名义,实根于土。《说文》之释“氏”字,即援此义为说:
《说文》:“氏,巴蜀名山岸胁之旁箸欲落堕者曰氏。氏崩,声闻数百里。象形。段玉裁注:谓象傍于山胁也。氏之附于姓者类此。”
然则古所谓某氏某氏者,即所谓某山之部落,某山之酋长耳。诸氏并起于山,故后世傅会名山之古迹,往往有某某之丘,某某之台。
《山海经》:“有九丘,以水络之,名曰陶唐之丘。有叔得之丘、孟盈之丘、昆吾之丘、黑白之丘、赤望之丘、参卫之丘、武夫之丘、神民之丘。”“帝尧台、帝喾台,帝丹朱台、帝舜台,各二台,台四方,在昆仑东北。”
其后渐次混合,谋便交通,始有开辟河流、制作舟楫之事。此事实之次序,固可以理测度者也。
* * *
[1] 世所传夏代文字,多不可信。
[2] 亦见《列子·天瑞篇》。盖袭《乾凿度》文。
[3] 《后汉书·南蛮传》。
[4] 任昉:《述异记》。
[5] 据《四裔年表》推之。
[6] 《四裔年表》帝挚八年。
[7] 此说以《春秋元命苞》证之,当云凡二百六十七万岁,每纪为二十六万七千年。凡世云云,当系衍文。
[book_title]第二章 洪水以前之制作
部落时代,统系无征,年祀莫考。诸称某皇某帝之事迹年代,要皆仅可存疑。
《礼含文嘉》称:“三皇:虙戏、燧人、神农。”
《春秋运斗枢》称:“伏羲、女娲、神农,为三皇也。”
《潜夫论》(王符):“世多以伏羲、神农为三皇。其一者,或曰燧人,或曰祝融,或曰女娲,是与非未可知也。”
《春秋命历序》称五帝为:“炎帝号曰大庭氏,传八世,合五百二十岁。黄帝一曰帝轩辕,传十世,二千五百岁。次曰帝宣,曰少昊;一曰金天氏,则穷桑氏,传八世,五百岁。次曰颛顼,则高阳氏,传二十世,三百五十岁。次是帝喾,即高辛氏,传十世,四百岁。乃至尧。”
孔子删《书》,断自唐、虞。盖以唐尧时有洪水。考史者当以此为界限。洪水以前之文物,大都为洪水所荡涤,虽有传说,多不足据也。洪水之祸,历时甚久。
《中国历史》(夏曾佑):“《尧典》称洪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则其水之大可知。然不详其起于何时,一若起于尧时者然。今案女娲氏时,四极废,九州裂,水浩溔而不息。于是女娲氏断鳌足以立四极,积芦灰以止淫水[1]。其后共工氏与颛顼争为帝,怒而触不周之山。共工氏振滔洪水,以薄穷桑,江淮流通,四海溟涬,民皆上丘陵,赴树木[2]。似洪水之祸,实起于尧以前。特至尧时,人事进化,始治之耳。考天下各族述其古事,莫不有洪水,巴比伦古书言洪水乃一神西苏罗斯所造。洪水前有十王,凡四十三万年,洪水后乃今世。希伯来《创世纪》言耶和华鉴世人罪恶贯盈,以洪水灭之,历百五十日,不死者惟挪亚一家[3]。最近发现云南倮倮古书,亦言洪水,言古有宇宙干燥时代,其后即洪水时代。有兄弟四五人,三男一女,各思避水,长男乘铁箱,次男乘铜箱,三男与季女同乘木箱。其后惟木箱不没,而人类遂存[4]。观此,则知洪水为上古之实事。而此诸族者,亦必有相连之故矣。”
洪水之前后地势,亦有变迁。
《尸子》:“古者龙门未开,吕梁未凿。河出于孟门之上,大溢逆流,无有丘阜高陵皆灭之,名曰鸿水。禹于是疏河决江,十年不窥其家。”
《墨子》:“古者禹治天下,西为西河渔窦,以泄渠孙皇之水。北为防原泒,注后之邸、嘑池之窦,洒为底柱,凿为龙门,以利燕、代、胡、貉与西河之民。东方漏之陆,防孟诸之泽,洒为九浍,以楗东土之水,以利冀州之民。南为江、汉、淮、汝,东流之,注五湖之处,以利荆楚、干越与南夷之民。”[5]
然由洪水以后观之,社会事物,已渐完备,似非一时所能创造,则其渊源所自,必多因袭于前人。其由草昧榛狉,渐度开明之域,历年甚远,作者孔多。后世所传,逸文只句,虽多挂漏,尚可推寻。所谓“自古”、“在昔”、“先民有作”者,不得悉诋为谰言也。
记载洪水以前之制作者,莫详于《世本》,《世本》有《作篇》,专记历代之制作。今据高邮茆泮林所辑《世本》佚文,录之于下:
〔燧人〕燧人出火。造火者燧人,因以为名。
〔庖羲〕(一)伏羲以俪皮制嫁娶之礼。(二)庖羲氏作瑟。宓羲作瑟,八尺二寸,四十五弦。庖羲氏作五十弦,黄帝使素女鼓瑟,哀不自胜,乃破为二十五弦,具二均声。(三)伏羲作琴。伏羲作琴瑟。(四)伏羲臣芒氏作罗。芒作罔[6]。
〔神农〕(一)神农和药济人。(二)神农作琴,曰神农氏琴。长三尺六寸六分,上有五弦。曰宫、商、角、徵、羽。文王增二弦,曰少宫、少商。(三)神农作瑟。
〔蚩尤〕蚩尤作兵。蚩尤以金作兵器。蚩尤作五兵,戈、矛、戟、酋矛、夷矛[7]。
〔黄帝〕(一)黄帝见百物,始穿井。(二)黄帝乐名《咸池》。(三)黄帝造火食、旃冕。黄帝作旃冕。黄帝作旃。黄帝作冕旒。黄帝作冕。(四)羲和占日。(五)常仪占月。羲和作占月。(六)后益作占岁。(七)臾区占星气。(八)大挠作甲子。黄帝令大挠作甲子。(九)隶首作算数。隶首作数。(十)伶伦造律吕。(十一)容成造历。(十二)仓颉作书。仓颉造文字。沮诵、仓颉作书,并黄帝时史官。(十三)史皇作图。(十四)伯余作衣裳。(十五)胡曹作衣。胡曹作冕。(十六)於则作屝履。(十七)雍父作舂杵臼。(十八)胲作服牛。(十九)相土作乘马。(二十)作驾。(二十一)共鼓、货狄作舟[8]。(二十二)女娲作笙簧。女娲作簧[9]。(二十三)随作笙[10]。随作竽。(二十四)夷作鼓。(二十五)挥作弓。(二十六)夷牟作矢。(二十七)巫彭作医。
〔颛顼〕祝融作市[11]。
上皆唐、虞洪水以前之制作也。其唐、虞前之制作,未能确定为洪水前后者。如:
〔尧〕(一)巫咸初作医。巫咸作筮。巫咸作鼓。(二)无句作磬。(三)化益作井。
〔舜〕(一)舜始陶,夏臣昆吾更增加。(二)倕作规矩准绳。(三)垂作丰耜。垂作耒耨。垂作铫耨。(四)咎繇作耒耜。(五)伯夷作五刑。(六)箫,舜所造,其形参差,象凤翼,十管,长二尺。(七)垂作钟。(八)夔作乐。(九)磬,叔所造[12]。(十)乌曹作簙。
〔夏〕(一)鲧作城郭。(二)禹作宫室。(三)奚仲作车。(四)夏作赎刑。(五)仪狄造酒。
亦见于《作篇》,皆可为研究古代社会开化之资料者也。外此则诸经、诸子纪载古代之制作,亦可与《作篇》相参证。如:
《易·系辞》:“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作结绳为罔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包牺氏没,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盖取诸《噬嗑》。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通其变,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刳木为舟,剡木为楫。舟楫之利,以济不通,致远以利天下,盖取诸《涣》。服牛乘马,引重致远,以利天下,盖取诸《随》。重门击柝以待暴客,盖取诸《豫》。断木为杵,掘地为臼,杵臼之利,万民以济,盖取诸《小过》。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盖取诸《睽》。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盖取诸《大壮》。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盖取诸《大过》。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夬》。”
《管子》:“虙戏作造六峜,以迎阴阳。作九九之数,以合天道。……黄帝作钻燧生火,以熟荤臊。”
《尸子》:“宓羲氏之世,天下多兽,故教民以猎。”
《吕氏春秋》:“大挠作甲子,黔如作虏首,容成作历,羲和作占日,尚仪作占月,后益作占岁,胡曹作衣,夷羿作弓,祝融作市,仪狄作酒,高元作室,虞姁作舟,伯益作井,赤冀作臼,乘雅作驾,寒哀作御,王冰作服牛,史皇作图,巫彭作医,巫咸作筮。”
《山海经》:殳始为侯,鼓、延是始为钟。番禺是始为舟。吉光是始以木为车。般是始为弓矢,晏龙是为琴瑟。帝俊有子八人,是始为歌舞。义均是始为巧垂,是始作下民百巧。后稷是播百谷。稷之孙曰叔均,始作牛耕。大比赤阴是始为国。禹、鲧是始布土,均定九州。
《白虎通》:“神农制耒耜,教民农作。黄帝作宫室,以避寒暑。”
《说文》:瑟,庖牺所作弦乐也。琴,神农所作。古者芒氏初作罗。古者夙沙氏初作煮海盐。黄帝初教作糜。古者黄帝初作冕。古者掘地为臼。古者共鼓、货狄刳木为舟,剡木为楫,以济不通。古者女娲作簧。古者随作笙。古者挥作弓。古者夷牟初作矢。古者巫彭始作医。古者巫咸初作巫。古者伯益初作井。古者昆吾作匋。古者垂作耒,以振民也。古者垂作钟。古者乌曹作簙。车,夏后氏奚仲所造。
《汉书》:“黄帝作舟车,以济不通。”
《释名》:“黄帝造车,故号轩辕氏。”
上皆可见洪水以前制作之盛。然诸书所言,多有抵牾,制作之方,亦未详举。吾侪研究古史,随在皆见可疑之迹。如《系辞》明言“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而《世本》称耒耜为垂与咎繇所作。马骕《绎史》虽谓垂为神农臣,与茆辑《世本》以垂为舜臣者不同,然咎繇固舜臣也。神农既已创作,何待咎繇更作?然此犹两书所言不同也。《世本》一书,即互有不同。如言伏羲作琴瑟,又言神农作琴瑟;言黄帝始穿井,又言化益作井;言夷作鼓,又言巫咸作鼓;言巫彭作医,又言巫咸初作医;言常仪占月,又言羲和作占月;言伯余作衣裳,又言胡曹作衣;言黄帝作冕旒,又言胡曹作冕。有同时而二人并作者,有异代而前后迭制者。是果何故欤?
《考工记》曰:“知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百工之事,皆圣人之作也。烁金以为刃,凝土以为器,作车以行陆,作舟以行水,此皆圣人之所作也。”知创,巧述,皆得谓之作。而《世本》所载一器为前后迭作者,尤可见古代进化之迹。神农之去伏羲远矣,伏羲作琴瑟,大抵出于草创,未能完善,传至神农时,神农又加以研究,于是琴瑟之制,始渐如后世之制。后世溯其原始,独称伏羲不可也,独称神农亦不可也,则两记之。而草创与改良之人,均称曰作焉。此一义也。后世之人发明一物,往往有同时异地各不相谋者,矧古代交通不便,未有文书,仿效传播,不若后世之捷乎?黄帝作井之法,或限于一地,或久而失传。唐尧之时,化益别于一地作井,则作井之人,后先有二矣。神农作耒耜于陈,咎繇作耒耜于虞,度亦同之。此又一义也。发明创制不必一人,亦不必同时,伯余、胡曹皆作衣,犹之共鼓、货狄皆作舟,或相续为之,或各极其意匠,后世以其皆在黄帝时代,则并举曰黄帝时某某作某,是亦无足异也。
《检论·尊史篇》(章炳麟):“夫古器纯朴,后制丽则,故有名物大同,形范革良者,一矣[13]。礼极而褫,乐极而崩,遗器坠失,光复旧物者,二也[14]。此既冠带,彼犹毛薪,则其闭门创造,眇与佗会者,三矣[15]。三者非始作,然皆可以作者称之。”
自燧人以迄唐、虞洪水之时,其历年虽无确数,以意度之,最少当亦不下数千年。故合而观其制作,则惊古圣之多;分而按其时期,则见初民之陋。牺、农之时,虽有琴瑟、罔罟、耒耜、兵戈诸物,其生活之单简可想。至黄帝时,诸圣勃兴,而宫室、衣裳、舟车、弓矢、文书、图画、律历、算数始并作焉。故洪水以前,实以黄帝时为最盛之时。后世盛称黄帝,有以也。然黄帝时之制作,或恃前人之经验,或赖多士之分工,万物并兴,实非一手一足之烈。故知社会之开明,必基于民族之自力,非可徒责望于少数智能之士。而研究历史,尤当涤除旧念,着眼于人民之进化,勿认开物成务,为一人一家之绩也。
* * *
[1] 此据《淮南子·览冥训》文,实不可信。《论衡·谈天篇》极言其诬。然《论衡》谓儒书云云,又曰:此久远之文,盖传说甚久,可取以为洪水之证。
[2] 《淮南子·本经训》语。
[3] 《旧约·创世纪》。
[4] 日本鸟居龙藏引西书。
[5] 此文所述地名,有后世所无者,度皆洪水以前之名称,诸家务以后世地理证之,殆未悟此义。
[6] 宋衷曰:“芒,庖羲之臣。”
[7] 宋衷曰:“蚩尤,神农臣也。”
[8] 注曰:“二人,黄帝臣也。”
[9] 宋衷注曰:“女娲,黄帝臣也。”
[10] 宋衷注:“随,女娲氏之臣。”
[11] 宋衷注:“祝融,颛顼臣,为高辛氏火正。”
[12] 叔,舜时人。
[13] 若古自有笛,汉丘仲亦作笛。京房乃备五音也。
[14] 若前汉冕已亡,明帝始作。
[15] 泰古关梁不通,故合宫衢室,黄唐粗备,及古公迁岐,犹陶复陶穴,未有家室。此见质文变革,远及千年。禹域一隅,自为胡越,今时床几,由来久矣,而席地之仪,犹在日本。古之九州,亦若神州东国。进化异时,谅无多怪者也。
[book_title]第三章 家族及私产制度之起源
上古历史,虽多懵昧难考,然即周、秦以来之书,推究上古社会之状况,亦往往有端绪可寻。盖自草昧社会进而至于开明,其中阶级甚多,必经若干年岁之蜕化,始渐即于完成。而后来社会之语言、文字、思想、制度,亦必仍有前此之迹象,蝉联寓伏于其中。由后推前,不难见其经过之迹也。今世学者研究社会制度,病其拘牵束缚,欲一切破坏,以求其理想中廓然大公之境,实则草昧社会本无后来一切制度,而人类之思想,所以必构造此拘束人生自由之具,相沿至于数千年者,要必有其不得已之故。此非研究上古历史,无以明其由来也。
上古之社会无所谓家族也。人类之生,同于禽兽,男女无别,亦无名称。
《说文》:“男,丈夫也,从田力,言男子力于田也。”龟甲古文男字作,钟鼎文作。据此可知男女之别,起于农业既兴之后。渔牧时代,男女群行,初无分别,至后服田力穑,则为男子专职。女子家居,席地作事[1],别有所持[2]。是皆可以文字推求其原始者也。
至于伏羲之时,始有夫妇之制。
《白虎通》:“古之时,未有三纲六纪。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能覆前而不能覆后。卧之詓詓,起之吁吁。饥即求食,饱即弃余,茹毛饮血而衣皮革。于是伏羲仰观象于天,俯察法于地,因夫妇,正五行,始定人道。”
其源创制之始,必以人类男女之欲,不可漫无禁制。不立夫妇之制,则淫污争夺,其害有不可胜言者。以后世婚礼推之,即知其制之出于不得已矣。
《中国历史教科书》(刘师培):“上古婚礼未备,以女子为一国所共有,故民知母不知父。且当时之民,非惟以女子为一国所共有也,且有劫夺妇女之风[3]。凡战胜他族,必系累妇女,以备嫔嫱,故取女必于异部[4]。而妇女亦与奴婢相同[5]。其始也,盛行一妻多夫之制,及男权日昌,使女子终身事一夫,故一妻多夫之制革,而一夫多妻之制,仍属盛行。伏羲之世,虑劫略之易于造乱,乃创为俪皮之礼,定夫妇之道。而女娲亦佐伏羲定婚礼,并置女媒[6]。然俪皮之礼,即买卖妇女之俗也。故视妇女为财产之一[7]。后世婚姻行纳采、纳吉、问名、纳徵、请期、亲迎六礼,纳采、纳吉皆奠雁,而纳徵则用玄纁束帛[8],所以沿买卖妇女之俗也。而亲迎必以昏者,则古代劫略妇女,必乘妇女之不备,且使之不知为谁何,故必以昏时。”
按刘氏之说,大致可以证明婚姻制度因乱交而起,至以聘礼为买卖,则有未当。古者相见必执贽,或执羔,或执雁;国家聘使,则以玉帛:所以表示敬礼,不得谓之买卖也。婚姻之道,男下女,女从男,故男子以其所有赠遗于女氏,游猎之民所有者惟兽皮,爰以此为赠品。后世相沿,则委禽焉。非恶俗也。
伏羲之时,渔猎之时代也。家族等名起于猎。
《说文》:“家,居也。从宀,豭省声。”古文“家”从古文“豕”。
按豕为家畜。屋下覆豕,实为私产之起源。有私家之观念,于是有私产之制度。“家”字虽未必起于伏羲之时,然后世造字之观念,必根于前人之思想,可断言也。
《说文》:“族,矢锋也。束之族族也。从,从矢。所以标众,众矢之所集。”
按族之本义为矢族,后衍为亲族之谊。其字亦必不起于伏羲之时,然族之所以为亲族者,大抵因血统相近。部落相邻之人,同事畋猎,或相争夺,于是各树旗帜,以供识别。凡在一旗帜之下者,即为一族。故古之分族,犹满洲之分旗也。
财产之制起于渔。
《说文》:“贝,海介虫也……古者货贝而宝龟。”
按所谓古者,未知何时。而以贝为货,必起于渔。“货”、“财”等字皆从“贝”,知人之私财,由渔得贝,矜为奇宝而起。人类之有私心,其来固以久矣。降而至于神农之世,由渔猎进而为农田,人有定居,益爱护其私产。
《说文》:“里,居也,从田从土。”段玉裁曰:“有田有土,而可居矣。”
按游牧之民无定居,农业之民则有定居。有定居,则爱护私产之念益深,此定理也。由田土而有疆界。
《说文》:“畕,比田也。”“疆,界也,从畕,三其界画也。”
按“疆”起于田土之界,后世引申为国家郡邑之疆界。据此,是有田土即有此疆尔界之意。渔猎之时,无界限也。由居宅而有公私。
《韩非子·五蠹篇》:“古者仓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厶,背私谓之公。”
按“自环”者,人私其居,筑为垣墉,以自围匝也。字起于仓颉,而人之有私意,必在仓颉之先。又按后世以私为厶,而稼字从禾,家声;穑字从禾,啬声。可见农业之人,各私其家,务为吝啬,胜于他业矣。《说文》:“啬,爱也。”田夫谓之啬夫,盖田夫多务盖藏,不肯以所得公之于人也。种谷作酒,宴其部族,而酋长尊属,遂由之起。
《说文》:“酋,绎酒也。”“尊,酒器也。”
按酋长等义,皆引申之义。是古代初无尊卑,由种谷作酒之后,始以饮食之礼而分尊卑也。原其所以私田产而分尊卑,要亦以人类彼此争攘,无有厌足,非各谋自卫,有家族之组织,不能免祸而争存也。
人类有私必有争,有争而私心愈炽。有圣哲出,或因其私而严为限制,或因其争而别谋变通。故家族之制,相沿不废,而商市井田之制,则因争因私而谋所以调剂之者也。日中为市始于神农。盖由私有之物,不能供其所需,故必甲以私有之物,易乙丙私有之物,而后欲望始平。《易》称“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者,即各得其私心之所需也。然提挈负戴之物,可持以入市交易者,有市易以厌其欲,而田土家屋之不可持以为市者,犹时有多寡、肥瘠、遗传、继续、侵占无主之争,无善法以处之,则生人贼杀斗争之祸未已也。浸淫至于黄帝之时,于是以田土为公有,而井田之法起焉。
《通典》:“昔黄帝始经土设井,以塞争端,立步制亩,以防不足。使八家为井,井开四道而分八宅。凿井于中,一则不泄地气,二则无费一家,三则同风俗,四则齐巧拙,五则通财货,六则存亡更守,七则出入相同,八则嫁娶相媒,九则有无相货,十则疾病相救。是以情性可得而亲,生产可得而均。均则欺凌之路塞,亲则斗讼之心弭。”
按井田之始,专为塞争,亦犹市易之使人各得其所也。土地所有权虽属于公而不得私,而八家各遂其私,是实限制私产之意,特求私产之平均耳。《通典》所言十利虽详,而授受之法,初未陈述。疑黄帝时仅肇其端,亦未遍行于各地。历唐、虞、夏、商而至周,始详制其授受之法也。
* * *
[1] 古“女”字象人席地坐。
[2] 《说文》:“妇从女持帚,洒扫也。”“妻,妇与己齐者也。从女,从,从又。又,持事,妻职也。声。”
[3] 《礼》言阳侯杀穆侯,劫其夫人,即其证。
[4] 如神农母为有蟜氏,少昊母为西陵氏,颛顼母为蜀山氏是。
[5] 如妇字象持帚之形,而奴字古文象女子械系之形,婢字亦从女卑。
[6] 见《风俗通》。
[7] 如妃字本义为帛匹,帑字本义为库藏。
[8] 《仪礼》。
[book_title]第四章 政法之萌芽
太古之世,无所谓政治,亦无所谓君主,各分部落,不相统一。剥林木以为兵,用水火以胜敌,强陵弱,大吞小。不知经若干之岁月,始渐由众部而集为大群。
《吕氏春秋·荡兵篇》:“兵所自来者久矣。黄、炎故用水火矣,共工氏故次作难矣,五帝固相与争矣。递兴递废,胜者用事。人曰‘蚩尤作兵’,蚩尤非作兵也,利其械矣。未有蚩尤之时,民固剥林木以战矣。胜者为长,长则犹不足治之,故立君;君又不足以治之,故立天子。天子之立也出于君,君之立也出于长,长之立也出于争。”
其群愈大者,其争亦愈烈。蚩尤、共工,战祸最酷。
按《汉书·古今人表》,列共工于女娲氏后。《太平御览》引《黄帝世纪》:“女娲氏末,有诸侯共工氏,任智刑以强伯。”而《列子》《淮南子》诸书,或云共工与颛顼争帝,或云共工与高辛争帝。《管子·揆度篇》称:“共工之王,水处十之七,陆处十之三,乘天势以隘制天下。”盖共工氏为古部落之最强者,自伏羲氏之末,至高辛氏时,常为世患,其子孙部落,固袭称共工氏。即其同盟之部落,散处各地者,亦以共工氏之名号,表示于敌。故有“水处十七,陆处十三”之说。盖水陆各地,在在有共工氏之名号也。章炳麟《检论·尊史篇》:“古者王伯显人之号,或仍世循用,不乃摭取先民,与今欧罗巴人无异。”是可知古代共工之多,实非一人。蚩尤为炎帝时诸侯,而《汉书·高帝纪》注,臣瓒引《大戴礼·用兵篇》,谓蚩尤为庶人之贪者。《书经》释文引马融说,又谓蚩尤为少昊末九黎君号。亦犹共工之不一其人也。《龙鱼河图》称蚩尤兄弟八十一人,或曰七十二人。盖同时称兵之酋长有七八十人,皆以蚩尤为号,故谓之为兄弟耳。虽经炎、黄之圣,亦不必取诸部而一一平之,故挞伐与羁縻之策并行。凡举部族以从号令者,即因其故土而封之,使世袭为侯国。此封建之制所由起也。
《封建论》(柳宗元):“封建非圣人意也。彼其初与万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人不能搏噬,而且无毛羽,莫克自奉自卫。荀卿有言,必将假物以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长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为群。群之分,其争必大,大而后有兵。有德又有大者,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属。于是有诸侯之列,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诸侯之列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封。于是有方伯连帅之类,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方伯连帅之类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人,然后天下会于一。是故有里胥而后有县大夫,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有诸侯而后有方伯连帅,有方伯连帅而后有天子。自天子至于里胥,其德在人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故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
封建之制,实为吾国雄长东亚,成为大一统之国家之基。而外观虽号统一,内部之文化实分无限之阶级。自太古以至今日,无论何时何代,举不能以一语概括其时全国文化之程度。此实治中国历史者所当知之第一义也。上古之人,观于邻近部落之多及其降服酋豪之众,而旷览大地,实亦广漠无穷,故往往好为大言,以自表其所辖之广远。后世传述其说,因亦不加深考。
《春秋命历序》:“神农始立地形,甄度四海,远近山川林薮所至,东西九十万里,南北八十三万里。”(引此第以见古人好为夸词,不必深究其以若干为一里。)
《史记·五帝本纪》:“黄帝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
《汉书·地理志》:“昔在黄帝,作舟车以济不通,帝行天下,方制万里,画野分州,得百里之国万区。”
实则当时土地之开辟者,曾不足方数千里,而其建置国家,亦必不能整齐画一,如画棋局然。所谓国家,不过如今之村落。其数或逾万,或不迨数千,亦不能确定也。
当时诸侯之国,固甚藐小,即各部落所共戴之中央政府,亦未必能统辖若干地域。观于相传之辅佐之数,及其官吏所掌职务,即可推见其政刑之简。
《论语摘辅象》:“伏羲六佐:金提主化俗,鸟明主建福,视默主灾恶,纪通为中职,仲起为海陆,阳侯为江海。”“黄帝七辅:风后受金法,天老受天箓,五圣受道级,知命受纠俗,窥纪受变复,地典受州络,力墨受准斥。州选举,翼佐帝德。”
《左传》昭公十七年:“郯子曰: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太皞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祝鸠氏,司徒也;雎鸠氏,司马也;鸤鸠氏,司空也;爽鸠氏,司寇也;鹘鸠氏,司事也。五鸠,鸠民者也。五雉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九扈为九农正,扈民无淫者也。自颛顼以来,不能纪远,乃纪于近,为民师而命以民事,则不能故也。”
《管子·五行篇》:“黄帝得蚩尤而明于天道,得大常而察于地利,得奢龙而辩于东方,得祝融而辩于南方,得大封而辩于西方,得后土而辩于北方。黄帝得六相而天地治,神明至。蚩尤明乎天道,故使为当时;大常察乎地利,故使为廪者;奢龙辩乎东方,故使为士师;祝融辩乎南方,故使为司徒;大封辩乎西方,故使为司马;后土辩乎北方,故使为李。”
诸书所言,虽未尽可据,大抵羲、黄官简,而少皞、颛顼以来乃渐多。政治之进化,盖缘土地渐辟,人事渐繁而然也。
古之帝皇,虽有统一各部而为共主之势,然其居处无定,等于行国,非若后世中央政府,有确定之都城也。
《遁甲开山图》:“伏羲生成纪,徙治陈仓。”
《帝王世纪》:“庖羲氏称大昊,都陈。”“神农都于陈,又徙于鲁。”
《史记·五帝本纪》:“黄帝披山通道,未尝宁居。东至于海,登丸山及岱宗。西至于空桐,登鸡头。南至于江,登熊、湘。北逐荤粥,合符釜山,而邑于涿鹿之阿。迁徙往来无常处,以师兵为营卫。”“黄帝居轩辕之丘,而娶于西陵之女,是为嫘祖。嫘祖为黄帝正妃,生二子,其后皆有天下。其一曰玄嚣,是为青阳,青阳降居江水。其二曰昌意,降居若水。”
《大戴礼·五帝德篇》:“孔子曰:颛顼,黄帝之孙,昌意之子也……乘龙而至四海,北至于幽陵,南至于交趾,西济于流沙,东至于蟠木。”
以黄帝、颛顼之迁徙往来,即可证伏羲、神农之徙都,亦由于本无确定之都邑,第视兵力所至,形势利便,即屯其众于是。比其老死,即葬身于所死之地,亦不必反其故居[1]。而其子孙分居各地,亦无定处。沿及夏、商,其风犹然[2]。盖由古代地旷人稀,而宫室服御,亦甚简陋,虽至农稼社会,犹存游猎社会之风。治史者正不可徒执一二古迹,谓某帝某皇曾都于是,因以求其文化之发展途辙,或强分为南北东西之部族也。
由部落酋长而发生帝皇官吏之政治,其势实由下而上。故古代虽有君主政体,其君民之别,初不甚严。君者,群也。
《荀子·王制篇》:“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君者,善群者。”
《春秋繁露》:“君者,不失其群者也。”
《白虎通》:“君,群也。群下之所归心也。”
必得其群之欢心,然后为众所推戴。神农、黄帝皆有明堂,盖合部民议事之所,后世承之,因有衢室街庭等制。
《淮南子·主术训》:“神农之治天下也,月省时考,岁终献功,以时尝谷,祀于明堂。明堂之制,有盖而无四方。”
《管子·桓公问篇》:“黄帝立明台之议者,上观于贤也。尧有衢室之问者,下听于人也。舜有告善之旌,而主不蔽也。禹立谏鼓于朝,而备讯唉。汤有总街之庭,以观人诽也。武王有灵台之复,而贤者进也。”
故谓君主政治即为专制政治者,实误解古代之事迹也。近人以《书》有“黎民百姓”之语,遂谓古代区分民与百姓为二阶级。百姓者,王公之子孙;民者,冥也。言未见人道,故“民”字专为九黎、有苗而设[3]。
按《史记》称黄帝二十五子,其得姓者十四人。《世本·诸侯篇》云:“蜀之为国,肇自人皇。蜀无姓,相承云黄帝后。”是古之无姓者夥矣。以百姓为贵族,民为黎苗之称,则黄帝之子之无姓者皆黎苗乎?孔子称黄帝、高辛时事,数数言“民”。使上古视民为贱族,则《大戴记》及《史记》所书之“民”字,均应改为百姓矣。
《大戴礼·五帝德篇》:“黄帝抚万民,度四方[4]。生而民得其利百年,死而民畏其神百年,亡而民用其教百年。”[5]“颛顼治气以教民。”[6]“帝喾知民之隐[7],抚致万民而利诲之。”[8]
* * *
[1] 如神农死葬长沙,黄帝死葬桥山之类,后来尧、舜、禹亦然。
[2] 史称成汤至契八迁,周之后稷,公刘亦常迁徙。
[3] 夏曾佑《中国历史》、刘师培《中国历史教科书》皆言之。
[4] 《史记·五帝本纪》同此文。
[5] 《史记》无此文。
[6] 《史记》作“治气以教化”。
[7] 《史记》作“知民之意”。
[8] 《史记》作“抚教万民而利诲之”。
[book_title]第五章 文字之兴
文字之功用有二,通今及传后也。草昧之世,交通不广,应求之际,专恃口语,固无需乎文字。其后部落渐多,范围渐广,传说易歧,且难及远,则必思有一法,以通遐迩之情,为后先之证,而文字之需要,乃随世运而生。吾国之有文字,实分三阶级:一曰结绳,二曰图画,三曰书契。是三者,皆有文字之用,而书契最便,故书契独擅文字之名。
《说文序》:“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是书契独擅文字之名也。
惟三者为同时并兴,抑后先相禅,则古史懵昧,未能确定也。依《说文序》,则图画始于庖羲,结绳始于神农。
《说文序》:“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1]。及神农氏结绳为治,而统其事。……”
而段懋堂则谓结绳在画八卦之先。
《说文序注》谓:“自庖牺以前,及庖牺,及神农,皆结绳为治,而统其事也。《系辞》曰:《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虞翻曰:兴《易》者,谓庖牺也。庖牺为中古,则庖牺以前为上古,黄帝、尧、舜为后世圣人。按依虞说,则《传》云上古结绳而治者,神农以前皆是。”“庖牺作八卦,虽即文字之肇耑,但八卦尚非文字,自上古至庖牺、神农专恃结绳。”
夫以“上古”二字,定结绳为庖牺以前事,未足据为确证。惟《易·系辞》言结绳者凡二:
《易·系辞》:“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作结绳而为网罟。”“上古结绳而治。”
既以作结绳而为网罟专属于庖牺,则结绳而治不属于庖牺可知。庖牺以下,神农、黄帝、尧、舜所作,一一可以指实,则所谓上古者,必非神农、黄帝之时代又可知。以此推之,结绳之法,盖先图画而兴也。
结绳之法,不可详考。郑玄所言,殆出于臆测。
《周易正义》引郑康成注云:“事大,大结其绳;事小,小结其绳。”
近人所谓一、二、三等字之古文,及一、丨、、诸字,皆结绳时代之字,尤为傅会。
《文学教科书》(刘师培):“结绳之字,不可复考。然观一、二、三诸字,古文则作‘弌’、‘弍’、‘弎’,盖田猎时代,以获禽记数,故古之文一、二、三字,咸附列‘弋’字于其旁,所以表田猎所得之物数也。是结绳时代之字。(盖结绳时代并无‘弋’字之形,惟于所获禽兽之旁,以结绳记数。)结绳之文,始于‘一’字,衡为一,从为丨,缩其形则为,斜其体则为丿(考密切),反其体则为(分勿切),折其体则为(及),反为(鸣旱切),转为(隐),反为(居月切),(及)、(隐)之合体为,转环之则为○。是结绳文字,不外方圆平直,此结绳时代本体之字也。”
实则结绳时代,初不限于太古,即近世之苗民,犹有结绳之俗。
《苗疆风俗考》(严如煜):“苗民不知文字,父子递传,以鼠、牛、虎、马记年月,暗与历书合。有所控告,必倩土人代书。性善记,惧有忘,则结于绳。为契券,刻木以为信。太古之意犹存。”
欲知太古结绳之法,当求之今日未开化之人种,以所结之绳实证其分别表示之法,不可徒以后世篆隶字画求之。古今人类思想,大致相等,惟进化之迟速不同耳。美洲之秘鲁,亚洲之琉球,皆有结绳之俗,吾国古代之结绳,当亦与之相近。观东西学者所述,自可得其梗概。
《涉史余录》(若林胜邦):“法国人白尔低猷氏之《人类学》尝记秘鲁之克伊普法曰:秘鲁国土人,不知文字,惟以克伊普为记号。克伊普者,即以绦索织组而成,于其各节各标,表示备忘之意之法也。凡人民之统计,土地之界域,各种族及兵卒之标号,以及刑法、宗教之仪仗,无不用克伊普,且各异其种类,故有专攻克伊普之学者焉。克伊普之法虽不一,大抵以色彩示意:赤色为军事及兵卒,黄色为黄金,白色为银及和睦,绿色为谷物。其纪数以绳索之结节为符号,如单结、双结、三结等,即所以示其单数、复数及十、百、千、万等之数也。及其记载家畜之法,以一大绳为轴,附以小绳若干。其第一绳为牡牛,第二绳为牝牛,三为犊,四为羊,其头数年龄,悉以结节表之。”又曰:“琉球所行之结绳,分指示及会意两类。凡物品交换,租税赋纳,用以记数者,为指示类;使役人夫,防护田园,用以示意者,则为会意类。其材料多用藤蔓、草茎或木叶等,今其民尚有用此法者。”
结绳者必托于绳以示意,无绳或未及携绳,则所记识者无从表示也。进而为图画,则随在皆可表示其符号。或画于地,或画于石,或以指蘸水,或以垩示色。既无携持之累,且免积压之患,其为便利,过于结绳远矣。《世本·作篇》谓黄帝时史皇作图,以图画与书契同时并兴。
《历代名画记》(张彦远):“史皇,黄帝之臣也。始善图画,创制垂法,体象天地,功侔造化。”云见《世本》。
然图画实始于伏羲。
《易·通卦验》:“伏羲方牙、苍精,作《易》,无书,以画事。”
《尸子》:“伏羲始画八卦。”
世谓史皇作图者,图画之法,至史皇而始精耳。
《易》称庖羲作八卦,以仰观俯察诸法得之,又称其出于“河图”、“洛书”。
《系辞》:“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
《春秋纬》:“河以通乾出天苞,洛以流坤吐地符。河龙图发,洛龟书感。河图有九篇,洛书有六篇。”
《礼含文嘉》:“伏羲德合上下,天应以鸟兽文章,地应以河图、洛书。”
后世说者,又谓包羲因燧皇之图而制八卦。
《魏志·高贵乡公传》:“《易》博士淳于俊曰:‘包羲因燧皇之图而制八卦。’帝曰:‘若使包羲因燧皇而作《易》,孔子何以不云燧人氏没包羲氏作乎?’俊不能答。”
是一奇一偶之卦象,初非偶然创获,实积种种思考经验,而后发明此种符号。以《易·说卦》考之,八卦所以代表各种名物,如“乾为天,为圆,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为大赤,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坤为地,为母,为布,为釜,为吝啬,为均,为子母牛,为大舆,为文,为众,为柄,其于地也为黑”之类。非专象一事一物,故能以简驭繁,不必一一求其形似。其后事物日多,众庶难于辨别,因之一一图像,务求相肖,而象形之字作矣。
八卦之性质,介乎图画文字之间,故世多谓卦象即古之文字。
《易纬乾凿度》:“古文天字,古地字,古风字,古山字,古水字,古火字,古雷字,古泽字。”
《文学教科书》(刘师培):“八卦为文字之鼻祖,乾坤坎离之卦形,即天地水火之字形。试举其例如下:
乾为天,今天字草书作,象乾卦之形。
坤为地,古坤字或作,象坤卦之倒形。
坎为水,篆文水字作,象坎卦之倒形。
离为火,古文火字作,象离卦之象。”
《窕言》(赵曾望):“伏羲画八卦,为万世文字之祖,人皆知其然,未必皆知其所以然也。夫八卦之画,有何文字哉?盖因而屈曲之,因而转移之,因而合并交互之,而文字肇兴焉。如乾三连,也,屈曲之则为,合并之则为矣。坤六断,也,屈曲转移之,则为,合并交互之则为。”
夫以八卦为八字,则其象甚少,其用甚隘。仅以八字示人,人必不能解也。谓后世之篆隶因袭卦象,颠倒屈曲之则可,谓古之卦象,只作后世篆隶一字之用,则大误矣。世人附会中国人种西来之说,谓八卦即巴比伦之楔形字。愚谓卦象独具横画,不作纵画,实为与楔形字之极大区别。楔形字或纵或横,且多寡不一,故亦无哲理之观念。八卦之数止于三画,又以一画之断续,分别阴阳,而颠倒上下,即寓阴阳消息之义。故八卦可以开中国之哲学,以为太极,以为两仪,以为天地人,举宇宙万有悉可归纳其中。虽伏羲画卦时未必即有此意,然文王、周公能因之以推阐,实亦由卦画之简而能赅所致。使世人观玩巴比伦楔形文字,虽极力附会,必不能成一有系统之哲学也。
书契之作,亦非始于仓颉,仓颉盖始整齐画一之耳。
《造字缘起说》(章炳麟):“《荀子·解蔽篇》曰:‘好书者众矣,而仓颉独传者,壹也。’依此,是仓颉以前已有造书者。亦犹后稷以前,神农已务稼穑;后夔以前,伶伦已作律吕也。人具四肢,官骸常动,持莛画地,便已纵横成象,用为符号,百姓与能,自不待仓颉也。今之俚人,亦有符号,家为典型,部为徽识,仓颉以前,亦如是矣。一、二、三诸文,横之纵之,本无定也。马、牛、鱼、鸟,诸形势则卧起飞伏,皆可则象也。体则鳞、羽、毛、鬣,皆可增减也。字各异形,则不足以合契。仓颉者,盖始整齐画一,下笔不容增损。由是率尔箸形之符号,始为约定俗成之书契。彼七十二王皆有刻石,十二家中,无怀已在伏戏前矣。所刻者则犹俚人之符号也。”
以近世苗民之俗证之,中国数千年来,已成同文之治,而苗民之俗,犹沿契刻之文。
《峒溪纤志》(陆次云):“木契者,刻木为符,以志事也。苗人虽有文字,不能皆习,故每有事,刻木记之,以为约信之验。”
《傜僮传》(诸匡鼎):“刻木为齿,与人交易,谓之打木格。”
《苗俗纪闻》(方亨咸):“俗无文契,凡称贷交易,刻木为信,未尝有渝者。木即常木,或一刻,或数刻,以多寡远近不同。分为二,各执一,如约时合之,若符节也。”
足见仓颉之时,各部落皆有契刻之法。黄帝部落欲统一四方之部落,则以其所定之符号,与各部落相要约,而书契之式,遂由复杂而画一。世遂以为文字始于黄帝时之仓颉矣。《易》称“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知文字之用,始于官书。吾国幅员辽阔,种族复杂,而能抟结为一大国家者,即恃文字为工具也。
仓颉时之文字,不可详考。依许慎之说,则其时文字,止有指事、象形二种。
《说文序》:“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段玉裁注:“依类象形,谓指事、象形二者也。指事亦所以象形也。”“形声相益,谓形声、会意二者也。有形则必有声,声与形相附为形声,形与形相附为会意。其后,为仓颉以后也。仓颉有指事、象形二者而已。”
然以韩非子说“公”、“厶”考之,则仓颉作书,已有会意之法。
《韩非子·五蠹篇》:“仓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厶,背私谓之公。”段玉裁曰:“自环为厶,六书之指事也;八厶为公,六书之会意也。”
有会意,亦必有形声相合之字;虽形声之字多后出者,未必当时绝无此类。(如“江”、“河”为形声字,伏羲、黄帝时已有江水、河水,未必当时只书为水也。)故六书之法,仓颉时必已具有四种。惟转注、假借为后起之事。世或以仓颉作书之时已有六书者,亦未明文字发生之次第也。
象形文字为初民同具之思想。然吾国文字,独演象形之法,绵延至数千年,而埃及象形之字不传于后,此实研究人类思想之一问题也。夫人类未有文字,先有语言,演文字者必以语言为根柢。然太古之时,地小而人少者,声音易于齐同;地广而人众者,语言难于画一。以一地一族表示语言之符号,行之千百里外,必致辗转淆讹,不若形象之易于辨识,虽极东西南朔之异音,仍可按形而知义。吾国文字演形而不演声者,殆此故欤!
洪水以前之语言,流传于世者绝稀。愚意《尔雅》岁阳、岁阴等名,实吾国最古之语言。
《尔雅·释天》:“太岁在甲曰阏逢,在乙曰旃蒙,在丙曰柔兆,在丁曰强圉,在戊曰箸雍,在己曰屠维,在庚曰上章,在辛曰重光,在壬曰玄黓,在癸曰昭阳。(岁阳)太岁在寅曰摄提格,在卯曰单阏,在辰曰执徐,在巳曰大荒落,在午曰敦牂,在未曰协洽,在申曰涒滩,在酉曰作噩,在戌曰阉茂,在亥曰大渊献,在子曰困敦,在丑曰赤奋若。(岁阴)”
此等名词,诗书古史鲜有用之者。注《尔雅》者亦无解说。(郭璞《尔雅注》云:其事义皆所未详通,故阙而不论。)惟《史记·历书》以之纪年,疑“阏逢”、“困敦”等语,当未有甲子等字之时,已立此名。既立甲子之后,书写者以甲子为便,读时仍用“阏逢”、“困敦”之音。其后语言日渐变迁,凡四合五合之音,一律变为二合音,惟史官自黄帝以来,世守其书,传其音读,故至秦、汉时,以今隶译写古音,而其义则蔑有知者。
《史记·历书》:“少皞氏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扰,不可放物,祸菑荐至,莫尽其气。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其后三苗服九黎之德,故二官咸废所职,而闰余乖次,孟陬殄灭,摄提无纪,历数失序。”
盖三苗、九黎之乱,其古代语言变迁之关键乎?《楚辞》“摄提贞于孟陬兮”,用《尔雅》之文。屈原生于南方,或由三苗在南方传述古语,楚人犹用以纪年欤?
* * *
[1] 按垂宪象者,即图画也。
[book_title]第六章 洪水以后之中国
孔子删《书》,断自唐、虞。盖自洪水既平,历史始渐详备可考。
《史记·五帝本纪赞》:“学者多称五帝,尚矣。然《尚书》独载尧以来,而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驯,荐绅先生难言之。孔子所传宰予问《五帝德》及《帝系姓》,儒者或不传。”
《史记探原》(崔适):“《太史公自序》‘述陶唐以来,至于麟止。’则《五帝本纪》本当为《陶唐本纪》,是《史记》亦始于唐、虞也。”
吾国文化之根本,实固定于是时;国家种族之名,胥自是而始见。虽其缘起不可知,然名义所函,具有精理。后世之国民性及哲学家之主张,罔不本焉,是固不可忽视也。
吾国之名为“中国”,始见于《禹贡》。
《禹贡》:“中邦锡土姓。”
《史记》:“中国锡土姓。”(郑康成曰:中即九州也。)
孙星衍曰:“史迁‘邦’作‘国’者,非避讳字,后遇‘国’字率改为‘邦’,误矣。是《禹贡》‘邦’字,当从《史记》作‘国’。”
后世遂沿用之。
《左传》僖公二十五年:仓葛曰“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
《礼记·王制》:“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
虽亦有专指京师,
《诗·民劳》:“惠此中国,以绥四方。”《毛传》:“中国,京师也。四方,诸夏也。”
或专指畿甸者。
《孟子》:“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天下诸侯朝觐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尧之子而讴歌舜。夫然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
按《孟子》以中国与南河之南对举,似以当时畿甸之地为中国,而畿甸以外即非中国者。要以全国之名为正义。且其以中为名,初非仅以地处中央,别于四裔也。
《中华民国解》(章炳麟):“中国之名,别于四裔而为言。印度亦称摩伽陀为中国,日本亦称山阳为中国,此本非汉土所独有者。就汉土言汉土,则中国之名,以先汉郡县为界。然印度、日本之言中国者,举中土以对边郡。汉土之言中国者,举领域以对异邦,此其名实相殊之处。”
按此说未尽然。
文明之域与无教化者殊风。此吾国国民所共含之观念也。
《公羊传》隐公七年:“不与夷狄之执中国也。”何休曰:“因地不接京师,故以中国正之。中国者,礼义之国也。”
《原道》(韩愈):“孔子之作《春秋》也,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
据此是中国乃文明之国之义,非方位、界域、种族所得限。是实吾国先民高尚广远之特征,与专持种族主义、国家主义、经济主义者,不几霄壤乎!
唐、虞之时所以定国名为“中”者,盖其时哲王,深察人类偏激之失,务以中道诏人御物。
《论语》:“尧曰:咨!尔舜!允执其中。舜亦以命禹。”
《礼记·中庸》:“舜其大知也欤!择其两端,而用其中于民。”
《书·尧典》:“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皋陶谟》:“亦行有九德: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
据此,是唐、虞时之教育,专就人性之偏者,矫正而调剂之,使适于中道也。以为非此不足以立国,故制为累世不易之通称。一言国名,而国性即以此表见。其能统制大宇,混合殊族者以此。其民多乡原,不容有主持极端之人,或力求偏胜之事,亦以此也。按中国民性,异常复杂,不得谓之尚武,亦不得谓之文弱;不得谓之易治,亦不得谓之难服。推原其故,殆上古以来尚中之德所养成也。然中无一定之界域,故无时无地,仍不能免于偏执。惟其所执,恒不取其趋于极端耳。
吾国种族之名为“夏”,亦见于唐、虞时。
《尧典》:“蛮夷猾夏。”
或谓即夏代之人,以时代之名代表种族。
《愈愚录》(刘宝楠):“《书》‘蛮夷猾夏’,此夏史所记。夏者,禹有天下之号。”
然以《说文》证之,则夏为人种之特称。
《说文》:“夏,中国之人也。从夂,从页,从臼。臼,两手。夂,两足也。,古文夏。”段注:“中国之人”谓“以别于北方狄,东方貉,南方蛮闽,西方羌,西南焦侥,东方夷也”。
盖“夏”为象形字,实即古之图画。当各族并兴之时,吾民先祖,崛起而特强,侵掠四方,渐成大族,于是表异于众,自绘其形,具有头、目、手、足;而彼四方之众,悉等于犬豸虫羊,此可望文而知义者也。
《说文》:“羌,西戎羊种也,从羊、儿,羊亦声。南方蛮闽,从虫。北方狄,从犬。东方貉,从豸。西方羌,从羊。此六种也。西南僰人、焦侥从人,盖在坤地,颇有顺理之性。唯东夷从大,大,人也。夷俗仁,仁者寿,有君子不死之国。”
按此虽汉人之说,然沿用之文字,其来盖久,未必属小篆也。古人说东方、西南之人,尚近于人类,惟西北之人,则斥之为非人类,明示夏人之非西方种族矣。
先有种名,后有代号。故朝代虽易,而种名不替。
《左传》闵公元年:“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定公十年:“裔不谋夏。”
《论语》:“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
使以沿用为解,则“庶殷之名亦见于书”。
《书·召诰》:“乃以庶殷攻位于洛汭。”“庶殷丕作。”
何诸人皆称“夏”而不称“殷”乎?夫一族之民,自视为优越之种,而斥他族为非类,其义似隘。然人类皆具兽性,吾族先民,知兽性之不可以立国,则自勉于正义人道,以为殊族之倡,此其所以为大国民也。
春秋之时吾族复有“华”称。
《左传》定公十年:“夷不乱华。”
他书未见此名,而后世相沿,自称“华”人,要不若“夏”之有所取义。近人附会“华夏”之说,类多凿空无稽。章太炎释中华民国,谓“华”取华山;“夏”取夏水,虽颇自圆其说,亦不尽可信也。
《中华民国解》(章炳麟):“诸华之名,因其民族初至之地而为言。世言昆仑为华国者,特以他事比拟得之,中国前皇曾都昆仑与否,史无明征,不足引以为质。然神灵之胄,自西方来,以雍、梁二州为根本,宓牺生成纪,神农产姜水,黄帝宅桥山,是皆雍州之地。高阳起于若水,高辛起于江水,舜居西城(据《世本》,西城为汉汉中郡属县),禹生石纽,是皆梁州之地。观其帝王所产,而知民族奥区,斯为根极。雍州之地,东南至于华阴而止,梁州之地,东北至于华阳而止,就华山以定限,名其国土曰‘华’,则缘起如此也(按此亦属想当然耳之说)。其后人迹所至,遍及九州,至于秦、汉,则朝鲜、越南皆为华民耕稼之乡,‘华’之名于是始广。‘华’本国名(按此亦未确),非种族之号,然今世已为通语。世称山东人为‘侉子’,‘侉’即‘华’之遗言矣。正言种族,宜就‘夏’称,《说文》云:‘夏,中国之人也。’或言远因大夏,此亦与昆仑、华国同类。质以史书,‘夏’之为名,实因夏水而得。是水或谓之‘夏’,或谓之‘汉’,或谓之‘漾’,或谓之‘沔’,凡皆小别互名。本出武都,至汉中而始盛。地在雍、梁之际,因水以为族名。犹生姬水者之氏‘姬’、生姜水者之氏‘姜’也。‘夏’本族名,非都国之号,是故得言‘诸夏’。其后因族命地,而关东亦以‘东夏’著。下逮刘季,抚有九共,与匈奴、西域相却倚,声教远暨,复受‘汉族’之称。此虽近起一王,不为典要,然汉家建国,自受封汉中始,于夏水则为同地,于华阳则为同州,用为通称,适与本名符会。是故‘华’云,‘夏’云,‘汉’云,随举一名,互摄三义。建‘汉’名以为族,而邦国之义斯在。建‘华’名以为国,而种族之义亦在。此‘中华民国’之所以谥也。”
洪水前后有一大事,至虞、夏之时,始稍平靖者,九黎与三苗是也。九黎三苗之事,见于《书·吕刑》及《国语》。
《吕刑》:“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马融曰:“蚩尤、少昊之末,九黎君名。”郑康成曰:“蚩尤霸天下,黄帝所伐者。学蚩尤为此者,九黎之君少昊之代也,苗民谓九黎之君也。九黎之君于少昊氏衰,而弃善道,上效蚩尤重刑,变九黎言苗民者,有苗九黎之后。颛顼代少昊诛九黎,分流其子孙居于西裔者,为三苗。至高辛之衰,又复九黎之恶。尧兴,又诛之。尧末,又在朝。舜臣尧,又窾之,禹摄位,又在洞庭逆命,禹又诛之。”
《楚语》:“少皞之衰也,九黎乱德……其后三苗复九黎之德。”韦昭曰:“少皞,黄帝之子,金天氏也。九黎,黎氏九人。三苗,九黎之后。高辛氏衰,三苗为乱,行其凶德,如九黎之为也。”
据郑、韦之说,黎、苗实一族,其为乱累世不绝,尧、舜及禹迭加诛窜,吾族始获安枕。此洪水以后之中国所大异于洪水以前者也。近人或谓黎、苗实古代之地主。
《中国历史》(夏曾佑):“古时黎族散处江湖间,先于吾族不知几何年。至黄帝时,民族竞争之祸乃不能不起,遂有黄帝、蚩尤之战事。”[1]又曰:“南蛮为神州之土著,黄帝时蚩尤之难,几覆诸夏。少昊之衰,九黎乱德。颛顼媾三苗之乱,至于历数失序,及尧战于丹水之浦[2],舜时迁三苗于三危[3],稍以衰落,至禹三危既宅[4],三苗丕叙[5],于是洞庭、彭蠡之间[6],皆王迹之所经,无旧种人之历史矣。盖吾族与土族之争,自黄帝至禹,上下亘千年,至此而兴亡乃定。”
又谓即今日南方黎、苗之祖,其实亦未尽可信。观章炳麟之文,自知其中之区别矣。
《太炎文录·别录二》:“苗种得名,其说各异。大江以南,陪属猥佌之族,自周讫唐,通谓之‘蛮’,别名则或言‘僚’言‘俚’,言‘陆梁’,未有谓之‘苗’者。称‘苗’者自宋始,明非耆老相传,存此旧语,乃学者逆据《尚书》三苗之文,以相傅丽耳。汉者诸蛮无‘苗’名,说《尚书》者固不以三苗为荆蛮之族。《虞书》‘窜三苗于三危’。马季长曰:‘三苗,国名也,缙云氏之后,为诸侯,盖饕餮也。’《淮南·修务训》高诱注曰:‘三苗盖谓帝鸿氏之裔子浑敦,少昊氏之裔子穷奇,缙云氏之裔子饕餮,三族之苗裔,故谓之三苗。’此则先汉诸师说三苗者,皆谓是神灵苗裔,与今时苗种不涉。”
* * *
[1] 《吕刑》之蚩尤,非黄帝时之蚩尤,观郑注可见。
[2] 《吕览·召类篇》:“尧战于丹水之浦,以服南蛮。”夏氏谓即今南阳浦岸。
[3] 原注:三危西裔也,谓逐之西去。
[4] 原注:谓可居。
[5] 原注:谓服教。
[6] 《史记·五帝本纪·正义》:“三苗之国,左洞庭而右彭蠡。”
[book_title]第七章 衣裳之治
《易·系辞》称黄帝、尧、舜之德,首举“垂衣裳而天下治”。其义至可疑。治天下之法多矣,何以首举垂衣裳乎?顾君惕森谓古“衣”字象覆二人之形,衣何以覆二人,义亦不可解。“衣”字之下半,当即“北”字。古代北方开化之人,知有冠服,南方则多裸体文身,故“衣”字象北方之人戴冠者。其说至有思想。衣裳之原,起于御寒。西北气寒,而东南气燠,故《礼记·王制》述四夷,惟西北之人有衣,东南无衣也。
《王制》:“东方曰夷,被发文身。南方曰蛮,雕题交趾。西方曰戎,被发衣皮。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
以文字证之,南北曰袤,
《说文》:“袤,衣带以上。从衣,矛声。一曰南北曰袤,东西曰广。”
边地曰裔。
《方言》:“裔,夷狄之总名。”郭璞曰:“边地为裔。”
固皆以衣分中外,而衣服之服,古以为疆界之名。
《书·皋陶谟》:“弼成五服。”《禹贡》:“五百里甸服,五百里侯服,五百里绥服,五百里要服,五百里荒服。”
推其引申假借之由,必非出于无故。以事实证之,禹时有裸国。
《吕氏春秋·贵因篇》:“禹之裸国,裸入衣出。”
当商时,荆蛮之俗,文身断发。
《史记·吴太伯世家》:“太伯、仲雍二人,乃奔荆蛮,文身断发。”
至战国时于越犹然。
《庄子·逍遥游篇》:“宋人资章甫而适诸越,越人断发文身,无所用之。”
中夏之文明,首以冠裳衣服为重,而南北之别,声教之暨,胥可于衣裳觇之。此《系辞》所以称“垂衣裳而天下治”欤!
衣服之原料古惟有羽皮。
《礼记·礼运》:“昔者先王未有麻丝,衣其羽皮。后圣有作,然后治其麻丝,以为布帛。”
若卉服,则惟南方有之。
《禹贡》:扬州“岛夷卉服”。
不知何人发明织麻养蚕之法。世传伏羲作布。
《白氏帖》:“伏羲作布。”
世又称伏羲化蚕桑为繐帛,《皇图要览》:“伏羲化蚕桑为帛,西陵氏始养蚕。”[1]说均未足据。
然羲、农时已有琴瑟。琴瑟皆用丝弦,则丝之发明久矣。《禹贡》载九州贡物,凡六州有衣服原料。
(续表)
则洪水以后吾民之利用天产者,其地固甚广矣。
冠服进化之迹,以冠为最著。太古之时,以复首。
《说文》:“冃,小儿及蛮夷头衣也。”段注:“小儿未冠,夷狄未能言冠,故不冠而冃。荀卿曰:‘古之王者,有务而拘领者矣。’杨注:‘旧读为冒,拘与句同。’《淮南书》曰:‘古者有鍪而绻领以王天下者。’高注:‘古者,盖三皇以前也。鍪著兜鍪帽,言未知制冠。’……务与鍪皆读为冃,即今之‘帽’字也。后圣有作,因冃以制冠冕,而冃遂为小儿蛮夷头衣。”
其后则有弁。
《说文》:“,冕也。弁或字。,籀文。”段注:“‘’为籀文,则‘’本古文也。”按从皃,其象形。盖古者简易之制也。
有冕。
《说文》:“古者黄帝初作冕。”
有冠。
《说文》:“冠,絭也,所以絭发,弁冕之总名也。从冖,从元,元亦声。冠有法制,故从寸。”
而法制渐备,黄帝之冕有旒。
《世本》:“黄帝作冕旒。垂旒,目不邪视也。”
后世因之,以玉为旒。
《尚书》(大小夏侯说):“冕版广七寸,长尺二寸,前圆后方,前垂四寸,后垂三寸,用白玉珠,十二旒。”
为冠制之至尊者。然冕之布以麻为之,而施以漆,仍存尚质之意。惟麻缕细密,异于余服耳。
《礼书通故》(孔安国、郑玄说):“麻冕三十升布为之。”蔡邕云:“周爵弁,殷冔,夏收,皆以三十升漆布为壳。”贾公彦曰:“布八十缕为升。”
弁制用皮,而别其色。
《释名》:“以爵韦为之,谓之爵弁。以鹿皮为之,谓之皮弁。以韎韦为之,谓之韦弁。”
亦以示法古尚质之义。
《白虎通》:“皮弁者,何谓也?所以法古至质冠之名也。弁之为言攀也,所以攀持其发也。上古之时质,先加服皮,以鹿皮者,取其文章也。《礼》曰:‘三王共皮弁素积。’言至质不易之服,反古不忘本也。战伐田猎皆服之。”
太古冠亦以布,其色白。斋戒之时,则著黑色之冠。
《仪礼记》:“太古冠布,斋则缁之。”
后世则易以皂缯,此其进化之概也。
《仪礼记》:“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毋追,夏后氏之道也。”《礼书通故·续汉志》:“委皃,以皂缯为之。孔疏云:三冠皆缁布为之,盖非。记曰:太古冠布,则毋追、章甫,委貌不以布矣。”
古之男子,上衣下裳。
《白虎通》:“圣人所以制衣服何?以为绤蔽形,表德劝善,别尊卑也。所以名为‘裳’何?衣者,隐也;裳者,障也;所以隐形自障蔽也。何以知上为衣,下为裳?以其先言衣也。”
其材或以丝,或以布。
周制,朝服用十五升布,裳用白素绢,爵弁服纯衣。郑《注》:“纯衣,丝衣也,是衣之材,或用布,或用丝也。”
其色上玄而下黄,
《续汉舆服志》:“乾坤有文,故上衣玄,下裳黄。”
间亦有他色,
《礼记·玉藻》:“狐裘黄衣以裼之。”是衣亦有黄色也。《仪礼》:“玄端、玄裳、黄裳、杂裳可也。”是裳亦有玄色也。若皮弁服之用白布衣,爵弁服之裳纯衣,各视其冠带而为色,初非一律玄衣黄裳也。
其进化之迹不甚可考。观孔子述黄帝之衣裳,知其时已尚彩绘。
《大戴礼·五帝德篇》:“黄帝黼黻衣,大带,黼裳。”注:“白与黑谓之黼,若斧文。黑与青谓之黻,若两己相戾。”
帝喾、帝尧之衣,皆与黄帝同。
《大戴礼》:“帝喾黄黼黻衣,帝尧黄黼黻衣。”
《史记》称帝尧黄收纯衣。是其衣亦有时不绘黼黻也。
《史记·五帝本纪》:“帝尧黄收纯衣。”《索隐》:“纯,读曰缁。”
虞舜欲观古人之象,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于是衣裳之文绣,盛行于中国者数千年。
《书·益稷》:“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会;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绣。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汝明。”
虽其说颇多聚讼,不能确定何说为得真。
唐虞衣服之制有二说。《尚书大传》曰:“天子衣服,其文华虫、作繢、宗彝、藻火、山龙;诸侯作繢、宗彝、藻火、山龙;子男宗彝、藻火、山龙;大夫藻火、山龙;士山龙。故《书》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又曰:“山龙,青也;华虫,黄也;作繢,黑也;宗彝,白也;藻火,赤也。天子服五,诸侯服四,次国服三,大夫服二,士服一。”此今文家说也。郑玄曰:“自日月至黼黻,凡十二章,天子以饰祭服。凡画者为绘,刺者为绣。此绣与绘各有六,衣用绘,裳用绣。天子冕服十二章,以日、月、星辰、山、龙、华虫绘于衣,以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绣于裳。诸侯九章,自山、龙以下;伯七章,自华虫以下;子男五章,自藻、火以下;卿大夫三章,自粉米以下。尊者绘衣,卑者不绘衣。”此古文家说也。
然观《尧典》及《皋陶谟》之文,《尧典》:“车服以庸。”《皋陶谟》:“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则此绘绣之法,非第为观美也。文采之多寡,实为阶级之尊卑,而政治之赏罚,即寓于其中,故衣裳为治天下之具也。
阶级之制虽非尽善之道,当人类未尽开明之时,少数贤哲,主持一国之政俗,非有术焉,辨等威而定秩序,使贤智者有所劝,而愚不肖者知愧耻而自勉,则天下脊脊大乱矣。黄帝、尧、舜之治天下,非能家喻而户说也。以劝善惩恶之心,寓于寻常日用之事,而天下为之变化焉,则执简驭繁之术也。《尚书》之文简奥,读者多不能喻其意。惟《尚书大传》释之最详:
古之帝王,必有命民,能敬长矜孤,取舍好让者,命于其君,然后得乘饰车、骈马,衣文锦。未有命者,不得衣,不得乘。乘衣者有罚。……未命为士者,不得乘饰车朱轩,不得衣绣。庶人单马木车,衣布帛。
观此文,则知古之车服,以为人民行谊之饰,非好为区别,故示民以异同也。不究其劝勉人民为善之心,第责其区分人民阶级之制,则曰此实不平之事,或愚民之策耳。
衣服之用,有赏有罚。故古代之象刑,即以冠履衣服为刑罚。
《尚书大传》:“唐、虞象刑,而民不敢犯。苗民用刑,而民兴相渐。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纯;中刑,杂屦;下刑,墨幪。以居州里,而民耻之。”“唐、虞象刑,犯墨者蒙皂巾,犯劓者赭其衣,犯膑者以墨幪其膑处而画之。犯大辟者,布衣无领。”
荀子尝斥象刑之非。
《荀子·正论篇》:“世俗之为说者曰:治古无肉刑而有象刑。墨黥(杨注:“墨黥当为墨幪,但以墨巾幪其头而已。”);慅婴(杨注:“当为澡缨,谓澡濯其布为缨,澡或读为草,《慎子》作草缨。”);共艾毕(杨注:“共艾未详,或衍字。艾,苍白色,毕与鞸同。”);菲,对屦(杨注:“菲,草屦也。对,当为。,枲也。”);杀,赭衣而不纯。治古如是。是不然,以为治耶?则人固莫触罪,非独不用肉刑,亦不得用象刑矣。以为轻刑邪?人或触罪矣,而直轻其刑,然则是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轻,庸人不知恶矣,乱莫大焉。”
按《书》之象刑,与流宥五刑、鞭、扑并举,初非专恃象刑一种。
《书·尧典》:“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人之知有羞耻者,略加谴责,已惕然自愧,若无所容;其无耻者,虽日加以桁杨桎梏,而无所畏,是固不可以一概论也。后世犯法者,衣服亦异于常人,殆由古者尝以是为罚,后虽用刑,犹治其制而不废欤!
* * *
[1] 俱见《路史》注。
[book_title]第八章 治历授时
古人立国,以测天为急;后世立国,以治人为重。盖后人袭前人之法,劝农教稼,已有定时;躔度微差,无关大体。故觉天道远而人道迩,不汲汲于推步测验之术。不知邃古以来,万事草创,生民衣食之始,无在不与天文气候相关,苟无法以贯通天人,则在在皆形枘凿。故古之圣哲,殚精竭力,绵祀历年,察悬象之运行,示人民以法守。自羲、农,经颛顼,迄尧、舜,始获成功。其艰苦愤悱,史虽不传,而以其时代推之,足知其常耗无穷之心力。吾侪生千百世后,日食其赐而不知,殊无以谢先民也。
历算之法相传始于伏羲。
《周髀算经》:“伏羲作历度。”
《汉书·律历志》:“自伏羲画八卦,由数起。”
至神农时有历日,
《物理论》(杨泉):“畴昔神农正节气,审寒温,以为早晚之期,故立历日。”
而《史记·历书》不言黄帝以前之法,
《历书》:“太史公曰:神农以前尚矣。”
惟《索隐》谓黄帝以前有《上元》《太初》等历。
《历书》:“昔自在古历,建正,作于孟春。”《索隐》:“古历者,谓黄帝《调历》以前,有《上元》《太初》历等,皆以建寅为正,谓之孟春也。”
据《汉书》,《上元》《太初》历,距汉武帝元封七年,凡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不知为何人所制也。
《汉书·律历志》:“乃以前历《上元》《太初》四千六百一十七岁,至于元封七年,复得阏逢摄提格之岁。”
洪水以前,历法之详备,当推黄帝之时。黄帝之历曰《调历》。
《史记索隐》:“《系本》及《律历志》:黄帝使羲和占日,常仪占月,臾区占星气,伶伦造律吕,大挠作甲子,隶首作算数,容成综此六术而著《调历》也。”
置闰定岁,
《历书》:“黄帝考定星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闰余。”
建子为正,
《史记索隐》:“黄帝及殷、周、鲁,并建子为正。”
说者谓其时已分二十四气,
《历书》:“昔者黄帝合而不死,名察度验,定清浊,起五部,建气物分数。”孟康曰:“五部,五行也。天有四时,分为五行也。气,二十四气。物,万物也。”
然《左传》称少皞时以诸鸟定分至启闭。是古只分四时,未有二十四气之目也。
《左传》昭公十七年:“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
少皞之后,历法尝再乱。
《历书》:“少皞氏之衰也,九黎乱德……祸菑荐至,莫尽其气。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其后三苗服九黎之德,故二官咸废所职,而闰余乖次,孟陬殄灭,摄提无纪,历数失序。”
至唐尧时,复定历法,而以闰月定四时成岁之制,遂行用至四千余年。
《尧典》:“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允厘百工,庶绩咸熙。”
考其定历之法,以实测于四方为主。
《尧典》:“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寅宾出日,平秩东作,日中星鸟,以殷仲春。……命羲叔,宅南交,曰明都。平秩南讹,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命和仲,宅西,曰昧谷。寅饯纳日,平秩西成,宵中星虚,以殷仲秋。……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而羲和以世官之经验,掌制历之事,则步算尤其专长矣。
《历书》:“尧复遂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而立羲、和之官。”郑玄曰:“尧育重黎之后,羲氏、和氏之贤者,使掌旧职。”
制历之关系,莫先于农时,《书》称“敬授民时”,以民间不知气候,定播种收获之期,则为害乎民事匪鲜也。《尚书大传》释授时之法最详。
《尚书大传》:“主春者张,昏中可以种谷。主夏者火,昏中可以种黍。主秋者虚,昏中可以种麦。主冬者昴,昏中可以收敛。……田猎断伐,当上告之天子,而下赋之民。故天子南面而视四星之中,知民之缓急,急则不赋籍,不举力役。故曰‘敬授人时’,此之谓也。”
农时之外,一切行政,亦皆根据时令。故《书》有“允厘百工,庶绩咸熙”之说。《大传》亦释之,而其文不全,然其意可推而知也。
《尚书大传》:“天子以秋命三公将率,选士厉兵,以征不义。决狱讼,断刑罚,趣收敛,以顺天道,以佐秋杀。以冬命三公谨盖藏,闭门闾,固封境,入山泽田猎,以顺天道,以佐冬固藏。”
推测步算,必资器具。世传古有浑仪,
《事物纪原》:“刘氏历曰:高阳造浑仪,黄帝为盖天。则浑仪始于高阳氏也。”
《春秋文耀钩》:“黄帝即位,羲、和立浑仪。”
然未能详其形制,以《尚书》考之,舜时有璇玑玉衡。
《尧典》:“璇玑玉衡,以齐七政。”
马、郑之说,皆以为浑天仪。
马融曰:“璇,美玉也;玑,浑天仪,可转旋,故曰玑。衡,其中横筒,所以视星宿也。以璇为玑,以玉为衡,盖贵天象也。日、月、星皆以璇玑玉衡度知其盈缩退进所在。”郑玄曰:“璇玑玉衡,浑天仪也。”
而蔡邕说其制较详。
《史记正义》引蔡邕云:“玉衡长八尺,孔径一寸,下端望之,以视星宿。并县玑以象天,而以衡望之。转玑窥衡,以知星宿。玑径八尺,圆周二丈五尺而强也。”
疑汉代史官,固有相传之古器,邕曾见之。其为虞舜之物与否,未能定也。
《晋书·天文志》:“汉灵帝时,蔡邕于朔方上书,言宣夜之学,绝无师法。《周髀》术数具存,考验天状,多所违失。惟浑天近得其情,今史官候台所用铜仪,则其法也。”[1]《晋书·天文志》:“《虞书》曰:‘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考灵耀》云:‘分寸之晷,代天气生,以制方圆。方圆以成,参以规矩,昏明主时,乃命中星,观玉仪之游。’郑玄谓以玉为浑仪也。《春秋文耀钩》云:‘唐尧即位,羲和立浑仪。’此则仪象之设,其来远矣。绵代相传,史官禁密,学者不睹,故宣、盖沸腾。”[2]
诸书又传刻漏始于黄帝。
梁《刻漏经》:“肇于轩辕之日,宣于夏商之代。”
《隋书·天文志》:“昔黄帝创观漏水,制器取则,以分昼夜。其后因以命官,《周礼》挈壶氏,则其职也。其法,总以百刻,分于昼夜。冬至昼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夏至昼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刻。春秋二分,昼夜各五十刻。日未出前,二刻半而明;既没后,二刻半乃昏。减夜五刻以益昼,谓之昏旦,漏刻皆随气增。冬、夏二至之间,昼夜长短,凡差二十刻,每差一刻为一箭。冬至互起其首,凡有四十一箭。昼有朝,有禺,有中,有晡,有夕。夜有甲、乙、丙、丁、戊。昏旦有星中,每箭各有其数,皆所以分时代守,更其作役。”
疑亦史官世守之器,以定日夜之时刻者也。
古代星历之事,掌于史官,世传其学,往往守之历千百年。汉、晋之人,犹及见古历。
《汉书·艺文志》:“《黄帝五家历》,三十三卷。《颛顼历》,二十一卷。《颛顼五星历》,十四卷。《夏殷周鲁历》,十四卷。”
虽推验多所不合,
《长历说》(杜预):“自古以来,论《春秋》者,多述谬误。或用黄帝以来诸历,以推经传朔日,皆不谐合。《春秋》四十七日蚀,《黄帝历》得一蚀,《颛顼历》得八蚀,《夏历》得十四蚀,《真夏历》得一蚀[3],《殷历》《周历》得十三蚀,《真周历》得一蚀,《鲁历》得十三蚀。”
然算术古疏后密,未可以不合遽斥为伪。惜晋以后诸历多不传,遂无由知其历式矣。
* * *
[1] 据此是蔡邕亲见史官铜仪,惟是否璇玑玉衡,不可知耳。
[2] 据此,是史官所掌浑仪,禁人窥视。蔡邕曾为史官,故亲见浑仪,而其他学者不能睹也。
[3] 汉末宋仲子集七历以考《春秋》,其夏、周二历术数,皆与《艺文志》所记不同,故更名为《真夏历》《真周历》。
[book_title]第九章 唐虞之让国
吾国圣哲之教,以迨后世相承之格言,恒以让为美德。远西诸国,无此礼俗,即其文字,亦未有与吾国“让”字之义相当者。故论中国文化,不可不知逊让之风之由来也。人情好争而不相让,中土初民,固亦如是。如《吕览》谓“君之立出于长,长之立出于争”。可见吾民初非不知竞争,第开化既早,经验较多,积千万年之竞争,熟睹惨杀纷乱之祸之无已,则憬然觉悟,知人类非相让不能相安,而唐、虞之君臣遂身倡而力行之。高位大权,巨富至贵,靡不可以让人,而所争者惟在道德之高下及人群之安否。后此数千年,虽曰争夺劫杀之事不绝于史策,然以逊让为美德之意,深中于人心,时时可以杀忿争之毒,而为和亲之媒。故国家与民族,遂历久而不敝。此非历史人物影响于国民性者乎?
唐、虞让国之事,纪于《尚书》。《尚书》开宗明义,即曰“允恭克让”,明其所重在此也。第今世所传之《尚书》,非完全之本,欲考其让国之迹,殊不能得完全之真相,此读史者一大憾事也。孔子所删之《书》,有《尧典》《舜典》《大禹谟》,今惟存《尧典》。而晋以后所传之《舜典》,实即《尧典》之文,《舜典》之首二十八字[1]及《大禹谟》,皆后人所伪撰,不可信。故唐尧让位之事,可征于《书》。而虞舜让位之事,则必以他书证之。
唐尧让位之事见于《书序》及《书》者为:
《尚书序》:“昔在帝尧,聪明文思,光宅天下,将逊于位,让于虞舜,作《尧典》。”“虞舜侧微,尧闻之聪明,将使嗣位,历试诸难,作《舜典》。”
《尚书·尧典》:“帝曰:明明扬侧陋。师锡帝曰:有鳏在下,曰虞舜。……帝曰:格汝舜,询事考言,乃言厎可绩。三载,汝陟帝位。舜让于德弗嗣。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二十有八载,帝乃殂落。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
今本《大禹谟》所称“帝曰:格汝禹,朕宅帝位,三十有三载,耄期倦于勤,汝惟不怠,总朕师。禹曰:朕德罔克,民不依”及“禹拜稽首固辞……正月朔旦,受命于神宗,率百官若帝之初”。此皆仿《尧典》之文为之,非其原文也。
述唐、虞禅让之事最详者,无过于《孟子》:
《孟子·万章上》:“舜相尧二十有八载,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天下诸侯朝觐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尧之子而讴歌舜。夫然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昔者舜荐禹于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丧毕,禹避舜之子于阳城,天下之民从之者,若尧崩之后,不从尧之子而从舜也。”
次则《史记》:
《史记·五帝本纪》:“尧知子丹朱之不肖,不足授天下,于是乃权授舜。授舜,则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则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尧曰:‘终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而卒授舜以天下。”“舜子商均亦不肖,舜乃豫荐禹于天。十七年而崩。三年丧毕,禹亦乃让舜子,如舜让尧子。诸侯归之,然后禹践天子位。尧子丹朱,舜子商均,皆有疆土,以奉先祀。服其服,乐礼如之,以客见天子。天子弗臣,示不敢专也。”
《史记·夏本纪》:“舜荐禹于天,为嗣。十七年而帝舜崩。三年丧毕,禹辞避舜之子商均于阳城。天下诸侯皆去商均而朝禹。禹于是遂即天子位,南面朝天下。……帝禹立而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而后举益,任之政。十年,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三年之丧毕,益让帝禹之子启,而辟居箕山之阳。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焉。于是启遂即天子之位。”
二书所言如此,则尧、舜、禹之皆让国为实事,无可疑矣。外此诸书论述唐虞之事者,凡分三种:
一则附会其事,谓尧、舜历让于诸人,不独让于舜、禹也。
《庄子·逍遥游》:“尧让天下于许由,许由曰:予无所用天下为。”《庄子·让王》:“尧以天下让许由,许由不受。又让于子州支父,子州支父曰:‘以我为天子,犹之可也。虽然,我适有幽忧之病,方且治之,未暇治天下也。’舜让天下于子州支伯,子州支伯曰:‘予适有幽忧之病,方且治之,未暇治天下也。’舜以天下让善卷,善卷曰:‘余立于宇宙之中,冬日衣皮毛,夏日衣葛。春耕种,形足以劳动;秋收敛,身足以休食。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逍遥于天地之间,而心意自得。吾何以天下为哉!悲夫,子之不知予也!’遂不受,于是去而入深山,莫知其处。舜以天下让其友石户之农,石户之农曰:‘捲捲乎,后之为人,葆力之士也。’以舜之德未为至也,于是夫负妻戴,携子以入于海,终身不反也。”《吕氏春秋·离俗览》:“舜让其友北人无择,北人无择曰:‘异哉,后之为人也!居于畎亩之中,而游入于尧之门,不若是而已,又欲以其辱行漫我,我羞之。’而自投于苍领之渊。”
此皆因《书》之称禅让,而加以附会者也。
一则谓古者天子最劳苦,故尧、禹乐于让国也。
《韩非子·五蠹》:“尧之王天下也,茅茨不翦,采椽不斫,粝粢之食,藜藿之羹,冬日麑裘,夏日葛衣,虽监门之服养,不亏于此矣。禹之王天下,身执耒臿,以为民先,股无胈,胫不生毛,虽臣虏之劳,不苦于此矣。以是言之,夫古之让天子者,是去监门之养,而离臣虏之劳也。故传天下而不足多也。今之县令,一日身死,子孙累世絜驾,故人重之。是以人之于让也,轻辞古之天子,难去今之县令者,薄厚之实异也。”
此则纯以俗情度尧、禹,然亦未尝谓尧、舜未行禅让之事也。
一则疑其让国为虚语,且其得国等于后世之篡弑也。
《史通·疑古篇》(刘子玄):“按《汲冢琐语》云:‘舜放尧于平阳。’而书云:‘某地有城,以囚尧为号。’识者凭斯异说,颇以禅授为疑。据《山海经》谓放勋之子为帝丹朱,而列君于帝者,得非舜虽废尧,仍立尧子,俄又夺其帝者乎?斯则尧之授舜,其事难明,谓之让国,徒虚语耳!”“《虞书·舜典》云:‘五十载陟方乃死。’注云:‘死苍梧之野,因葬焉。’按苍梧者,地总百越,山连五岭,人风婐划,地气歊瘴,百金之子,犹惮经履其途;万乘之君,而堪巡幸其国?兼复二妃不从,怨旷生离,万里无依,孤魂溘尽,让王高蹈,岂其若是!斯则陟方之死,其殆文命之志乎?《汲冢书》云:‘舜放尧于平阳,益为启所诛。’又曰:‘太甲杀伊尹,文丁杀季历。’凡此数事,语异正经,其书近出,世人多不之信也。舜之放尧,无事别说,足验其情。益与伊尹见戮,并与正书犹无其证,推而论之,如启之诛益,仍可复也。何者?舜废尧而立丹朱,禹黜舜而立商均,益手握机衡,事同舜、禹,而欲因循故事,坐膺天禄,其事不成,自贻伊咎。观夫近古篡夺,桓独不全,马仍反正。若启之诛益,亦犹晋之杀玄者乎?舜、禹相代,事业皆成,唯益覆车,伏辜夏后。亦犹桓效曹、马而独致元兴之祸者乎?”
此则因后世奸雄,假借禅让,因疑古人亦以禅让饰其争夺也。
至于近世,民主之制勃兴,遂有谓尧、舜为首倡共和者。夫共和根于宪法,选举多由政党、总统任事,必有年限,唐、虞之时胥无之,正不容以史事相傅会也。
《尧典》所载,君臣交让,其事非一:
帝曰:“咨!四岳,朕在位七十载,汝能庸命,巽朕位。”岳曰:“否德忝帝位。”
帝曰:“俞!咨禹,汝平水土,惟时懋哉!”禹拜,稽首,让于稷、契暨皋陶。
帝曰:“畴若予工?”佥曰:“垂哉!”帝曰:“俞!咨垂,汝共工。”垂拜稽首,让于殳斨暨伯与。
帝曰:“畴若予上下草木鸟兽?”佥曰:“益哉!”帝曰:“俞!咨益,汝作朕虞。”益拜稽首,让于朱虎、熊罴。
帝曰:“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礼?”佥曰:“伯夷。”帝曰:“俞!咨伯,汝作秩宗。”伯拜稽首,让于夔、龙。
《皋陶谟》尤盛称让德之效。
禹曰:“万邦黎献,共惟帝臣。惟帝时举,敷纳以言,明庶以功,车服以庸,谁敢不让,敢不敬应。”夔曰:“虞宾在位,群后德让。”
惟《韩非子》《吕览》称鲧与共工不慊于尧、舜。
《韩非子·外储说》:“尧欲传天下于舜。鲧谏曰:‘不祥哉!孰以天下而传之于匹夫乎!’尧不听。举兵而诛杀鲧于羽山之郊。共工又谏曰:‘孰以天下而传之于匹夫乎?’尧不听,又举兵而流共工于幽州之都。于是天下莫敢言无传天下于舜。”
《吕氏春秋·行论篇》:“尧以天下让舜,鲧为诸侯,怒于尧曰:‘得天之道者为帝,得地之道者为三公,今我得地之道,而不以我为三公!’以尧为失论。欲得三公,怒甚猛兽,欲以为乱,比兽之角,能以为城;举其尾,能以为旌。召之不来,仿佯于野以患帝。舜于是殛之于羽山,副之以吴刀。”
盖以《书》有四罪之文,故谩为共、鲧反对之说。借使其说而信,亦可见尧之克让,具有定识毅力,不为浮议所摇,而反对之者实为少数也。
让国之事,在人而不在法,故至夏而变为世袭之局。韩愈论其事,以为塞争乱之道。
《对禹问》(韩愈):“得其人而传之者,尧、舜也;无其人虑其患而不传者,禹也。时益以难理,传之人则争,未前定也。传之子则不争,前定也。前定虽不当贤,犹可以守法,不前定而不遇贤,则争且乱。天下之生大圣也不数,其生大恶也亦不数。传诸人,得大圣,然后人莫敢争。传诸子,得大恶,然后人受其乱。禹之后四百年,然后得桀;亦四百年,然后得汤与伊尹。汤与伊尹不可待而传也。与其传不得圣人,而争且乱,孰若传之子,虽不得贤,犹可守法。”
盖让贵得当,不当之让,徒以启争。立法以定元首之年限,视君主世袭之不能必其得贤,均也。
三代时天子无禅让者,而侯国犹间有之,如吴太伯、伯夷之类。
《史记·吴太伯世家》:“吴太伯,太伯弟仲雍,皆周太王之子,而王季历之兄也。季历贤而有圣子昌,太王欲立季历以及昌,于是太伯、仲雍二人,乃奔荆蛮,文身断发,示不可用,以避季历。季历果立,是为王季,而昌为文王。”《伯夷列传》:“伯夷、叔齐,孤竹君之二子也。父欲立叔齐。及父卒,叔齐让伯夷。伯夷曰:‘父命也。’遂逃去,叔齐亦不肯立而逃之。国人立其中子。”
《左传》成公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诸京师,诸侯将见子臧于王而立之。子臧辞曰:‘前志有之曰:圣达节,次守节,下失节。为君,非吾节也。虽不能圣,敢失守乎?’遂逃,奔宋。”
《公羊传》襄公二十九年:“吴子使札来聘……贤季子也。何贤乎季子?让国也。其让国奈何?谒也,餘祭也,夷昧也,与季子同母者四。季子弱而才,兄弟皆爱之,同欲立之以为君。谒曰:‘今若是迮而与季子国,季子犹不受也。请无与子而与弟,弟兄迭为君,而致国乎季子。’皆曰:‘诺。’故诸为君者,皆轻死为勇,饮食必祝曰:‘天苟有吴国,尚速有悔于予身。’故谒也死,餘祭也立。餘祭也死,夷昧也立。夷昧也死,则国宜之季子者也。季子使而亡焉。僚者,长庶也,即之。季子使而反至而君之尔。阖庐曰:‘先君之所以不与子国而与弟者,凡为季子故也。将从先君之命与,则国宜之季子者也。如不从先君之命欤,则我宜立者也。僚恶得为君乎?’于是使专诸刺僚,而致国乎季子。季子不受,曰:‘尔弑吾君,吾受尔国,是吾与尔为篡也。尔杀吾兄,吾又杀尔,是父子兄弟相杀,终身无已也。’去之延陵,终身不入吴国。”
皆让国而遂其志者也。越公子搜则让国而不遂。
《周季编略》:“越三世弑君,公子搜患之,逃乎丹穴。越国无君,求王子搜而不得,从之丹穴,王子搜不肯出。越人熏之以艾,乘之以王舆,搜援绥登车,仰天而呼曰:‘君乎,君乎!独不可以舍我乎?’越人乃立搜为君。”[2]
合之凡五事,而燕王哙之让国,独为世所笑。
《史记·燕世家》:“燕王哙信其臣子之。子之使鹿毛寿谓燕王:‘不如以国让相子之。人之谓尧贤者,以其让天下于许由,许由不受,有让天下之名,而实不失天下。今王以国让于子之,子之必不敢受,是王与尧同行也。’燕王因属国于子之。子之大重。或曰:‘禹荐益已,而以启人为吏;及老,而以启人为不足任乎天下,传之于益。已而启与交党攻益,夺之。天下谓禹名传天下于益,已而实令启自取之。今王言属国于子之,而吏无非太子人者,是名属子之,而实太子用事也。’王因收印自三百石吏以上,而效之子之。子之南面行王事,而哙老不听政,顾为臣,国事皆决于子之。三年,国大乱。”
伪让而不出于诚,与诚让而不出于伪者,史皆一一著之,非故袒太伯、伯夷等人,而独非燕哙、子之也。历观诸史,知古代自有此一种高尚而纯洁之人,不以身居天下国家之尊位为乐者,是皆尧舜之风,有以感之也。
* * *
[1] 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协于帝,浚哲文明,温恭允塞,玄德升闻,乃命以位。
[2] 此文盖据《竹书纪年》《庄子·让王篇》《吕览·贵生篇》合编。
[book_title]第十章 治水之功
唐、虞之时,以治洪水为一大事。洪水之祸,为时之久,已详于前。兹篇所述,专重治水之功,以明吾国有史以来之大势。按吾国遭水患者非一次,以治水著者亦非一人。
《论语摘辅象》称:伏羲六佐,“仲起为海陆,阳侯为江海”,是皆治水之官。
《礼记·祭法》:“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按共工氏时,洪水之祸最酷,后土能平九州,当亦专长于治水者。)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蔡墨曰:少皞氏有四叔,曰重、曰该、曰修、曰熙,实能金、木及水。使重为句芒,该为蓐收,修及熙为玄冥。世不失职,遂济穷桑。”是修、熙二子,为少皞时治水之官也。
共工治水,专事湮塞,为害孔巨。
《国语·周语》:“昔共工虞于湛乐,淫失其身,欲壅防百川,堕高湮卑,以害天下,皇天弗福,庶民弗助,祸乱并兴,共工用灭。”
后土继之,而其法不传,疑必力反共工之所为。唐虞时,鲧、禹父子相继治水,初亦蹈共工之覆辙,后始改为疏浚。此可知人事必具有经验,往往有前人已经失败,后人复效其所为者。必一再试之而无功,然后确信失败者之法之不可用,正不独治水一端也。
鲧之治水,曰湮、曰障。
《书·洪范》:“箕子曰:我闻在昔,鲧湮洪水,汩陈其五行。”《祭法》:“鲧障鸿水而殛死。”《山海经·海内经》:“洪水滔天,鲧窃帝之息壤,以湮洪水。”
殆惟多筑堤防,以遏水势,故经营九载,而功弗成。
《尧典》:“九载绩用弗成。”
然因治水而得城郭之法,后世且崇祀之,亦不可谓鲧为无微功也。
《祭法》疏称:“鲧障鸿水殛死者,鲧塞水而无功,而被尧殛死于羽山,亦是有微功于人,故得祀之。若无微功,焉能治水九载。《世本》云‘作城郭’,是有功也。”
禹伤父功不成,劳身焦思,以求继续先业而竟其志。
《祭法》:“禹能修鲧之功。”
《史记·夏本纪》:“禹伤先人父鲧功之不成受诛,乃劳身焦思,居外十三年,过家门不敢入。”
《吴越春秋》:“禹伤父功不成,循江溯河,尽济甄淮,乃劳身焦思以行七年,闻乐不听,过门不入,冠挂不顾,履遗不蹑。功未及成,愁然沉思。”
其法盖先行调查测量。
《皋陶谟》:“禹曰:予乘四载,随山刊木。”《禹贡》:“禹敷土,随山刊木。”郑玄曰:“必随州中之山而登之,除木为道,以望观所当治者,则规其形而度其功焉。”
《史记·夏本纪》:“行山表木(《索隐》:表木谓刊木立为表记),陆行乘车,水行乘船,泥行乘橇,山行乘檋。左准绳,右规矩。”
按立木为表记,及携准绳规矩,皆为调查测量之事。郑说规其形而度其功,亦即此义。赵君卿《周髀算经注》:“禹治洪水,决流江河,望山川之形,定高下之势,乃句股所由生。”此一证也。而后从事于疏凿。
《淮南子·本经训》:“舜之时,龙门未开,吕梁未发,江淮通流,四海溟涬,民皆上丘陵,赴树木。舜乃使禹疏三江五湖,辟伊阙,导廛涧,平通沟陆,流注东海。鸿水漏,九州干,万民皆宁其性。”《修务训》:“禹沐浴霪雨,栉扶风,决江疏河,凿龙门,辟伊阙,修彭蠡之防,乘四载,随山刊木,平治水土,定千八百国。”
其所治之诸水具详于《禹贡》。史家推论其功,尤以导河为大。
《史记·河渠书》:“河菑衍溢,害中国也尤甚。唯是为务,故道河自积石,历龙门,南到华阴,东下砥柱,及孟津、雒汭,至于大邳。于是禹以为河所从来者高,水湍悍,难以行平地,数为败,乃厮二渠,以引其河,北载之高地,过降水,至于大陆,播为九河,同为逆河,入于勃海。九川既疏,九泽既洒,诸夏艾安,功施于三代。”
按河自龙门,至今河间、天津等地,其长殆二千里,皆禹时以人力开凿而成。则中国人造之河流,不自南北运河始也。
专治一河其工之巨,已至可骇,矧兼九州之山水治之。北至河套,南至川、滇,西至青海,东至山东,其面积至少亦有七八百万方里。鲧治之九年,禹之十三年,合计二十二年,而九州之地尽行平治。以今人作事揆之,断不能如此神速。故西洋历史家,于禹之治水极为怀疑。
《中国太古史》(夏德)引爱多阿尔比优氏之说曰:“黄河自入支那以上,其流程达于五百六十力格;江水自禹所视察之湖广地方之大湖以下,其长约二百五十力格;汉水自发源至与江水合流处,长约百五十力格;合计三河之延长,殆达于一千力格。加以禹所治之他河,当有一千二百至于一千五百力格。夫古代支那之大纪念物,即万里长城,虽以非常之劳作而成,其长亦不过三百力格。然此巨大之建设,实亘非常之岁月。其初秦、赵、燕等诸国,业已陆续建造,至秦始皇帝,不过修缮而增设之耳。且以此等泥土筑造之城,比之绵亘一千二百乃至一千五百力格之大河,修筑堤防开浚水道之事,犹为容易之业,然其难且如此,则禹之治水,当需多大之劳苦与岁月乎?试以隆河之屡次泛滥为比,隆河之下流,较之黄河、长江之下流,不过四分之一,然治之犹需若干功力。彼禹之修改支那之大河,几与修正微弱之小川之水道无异。则此等具有怪力之禹,殆非人间之人也。”
按治水之难,以人工及经费为首。近世人工皆须以金钱雇之,故兴工必须巨款。吾国古代每有力役,但须召集民人,无须予以金钱。故《书》《史》但称禹之治水,不闻唐、虞之人议及工艰费巨者,此其能成此等大工之最大原因也。西人但读《禹贡》,不知其时治水者,实合全国人之力,故疑禹为非常之人。若详考他书,则知其治水非徒恃一二人之功。观《史记》《书经》注疏即可知矣。
《史记·夏本纪》:“禹与益,后稷奉帝命,命诸侯百姓兴人徒以傅土。”
《书·益稷》:“弼成五服,至于五千,州十有二师。”
伪《孔传》:“服,五百里,四方相距,为方五千里。治洪水,辅成之,一州用三万人功。九州,二十七万庸。”孔颖达疏:“治水之时,所役人功,每州用十有二师,通计之,一州用三万人功,总计九州用二十七万庸。庸亦功也。州境既有阔狭,用功必有多少,例言三万人者,大都通率为然。惟言用三万人者,不知用功日数多少,治水四年乃毕[1],用功盖多矣,不知用几日也。”
按孔氏以周法证夏事,谓一州用三万人。《尚书大传》则曰:“古者八家而为邻,三邻而为朋,三朋而为里,五里而为邑,十邑而为都,十都而为师,州十有二师焉。”注曰:“州凡四十三万二千家。”据此,则当时每家出一人,助禹治水,即一州有四十三万二千人。九州之水,所用徒役,都三百八十八万八千人。虽未必同时并作,而经年累月,更番迭起,故能成此巨功也。
禹之治水,不徒治大水也,并田间之畎浍而亦治之。
《益稷》:“禹曰:予决九川,距四海,浚畎浍,距川。”
伪《孔传》:“一畎之间,广尺,深尺,曰畎;方百里之间,广二寻,深二仞,曰浍。浚深之至川,亦入海。”
孔子之称禹,不颂其治江河,而独颂其尽力沟洫。
《论语·泰伯》:“子曰:禹吾无间然矣!……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
盖畎浍沟洫之利,实较江河巨流为大。
《日知录》(顾炎武):“夫子之称禹也,曰尽力乎沟洫。而禹自言,亦曰浚畎浍距川。古圣人有天下之大事,而不遗乎其小如此。古之通津巨渎,今日多为细流,而中原之田,夏旱秋潦,年年告病矣。”陈斌曰:“三代沟洫之利,其小者,民自为之也。其大者,官所为也。沟洫所起之土,即以为道路。所通之水,即以备旱潦。故沟洫者,万世之利也。试观甽田之法,一尺之甽,二尺之遂,即耕而即成者也。今苏、湖之田,九月种麦,必为田轮,两轮中间,深广二尺。其平阔之乡,万轮鳞接,整齐均一,弥月悉成。古之遂径,岂有异乎?设计其五年而为沟浍,则合八家之力,而先治一横沟。田首之步之为百八十丈者,家出三人,就地筑土,二日而毕矣。明年,以八十家之力治洫,广深三沟,其长十之,料工计日,三日而半,七日而毕矣。又明年,以八百家之力为浍,广深三洫,其长百沟,料工计日,一旬而半,三旬而毕矣。即以三旬之功,分责三岁,其就必矣。及功之俱成,民甽田以为利。一岁之中,家修其遂,众治其沟洫,官督民而浚其浍。有小水旱,可以无饥,十分之饥,可救其五。故曰万之利也。”
使仅有九川距海,而无畎浍距川,则农田水利,仍无由兴,而治川之功,为虚费矣。然此义若再为西人言之,则必更惊禹之神奇,谓禹遍天下之沟洫而一一治之。不知禹之浚九川及浚畎浍,皆身为之倡,而人民相率效之。
《淮南子·要略》:“禹之时,天下大水,禹身执虆臿,以为民先。”
虽其勤苦异于常人,
《庄子·天下篇》:“墨子称道曰:昔者禹之湮洪水,决江河,而通四夷九州也,名山三百,支川三千,小者无数。禹亲自操橐耜,而九杂天下之川,腓无胈,胫无毛,沐甚雨,栉疾风。”
而以大多数之人民之功,悉归于禹,则未知事实之真相耳。
治水之功,除水患,一也;利农业,二也;便交通,三也。观《禹贡》所载各州贡道:
〔冀州〕夹右碣石,入于河。
〔徐州〕浮于淮、泗,达于河。
〔豫州〕浮于洛,达于河。
〔兖州〕浮于济、漯,达于河。
〔扬州〕沿于江、海,达于淮、泗。
〔梁州〕浮于潜,逾于沔,入于渭,乱于河。
〔青州〕浮于汶,达于济。
〔荆州〕浮于江、沱、潜、汉,逾于洛,至于南河。
〔雍州〕浮于积石,至于龙门西河,会于渭汭。
是各州之路,无不达于河,亦无不达于冀州帝都者。以政治言,则帝都与侯国消息灵通,居中驭外,故能构成一大帝国;以经济言,则九州物产,转输交易,生计自裕。故人民咸遂其生,而有“于变时雍”之美。犹之近世国家,开通铁道,而政治经济,咸呈极大之变化。《禹贡》所称治水之功效:
九州攸同,四隩既宅。九山刊旅,九川涤源,九泽既陂,四海会同,六府孔修。庶土交正,厎慎财赋,咸则三壤,成赋中邦。锡土姓,祗台德先,不距朕行。
洵非虚语也!
* * *
[1] 治水年数,或曰十三年、或曰四年,盖以鲧之九年,合禹四年计之为十三年也。孔曰四年乃毕,是以为十三年中,应除鲧之九年也。然《史记》一曰禹抑洪水十三年,再曰居外十三年,皆指禹一身言,不兼计鲧之九载也。
[book_title]第十一章 唐虞之政教
自唐、虞至周皆封建时代,帝王与诸侯分地而治。帝王直辖之地不过方千里,其势殆等于今日一省之督军、省长。然以其为天下共主,故其政教必足以为各国之模范,而后可以统治诸侯。吾辈治古代历史者,当知其时帝王政教,具有二义:(一)施之于其直辖之地,兼以为各国之模范者;(二)统治各国之法。以此二义,故凡事皆取自近及远之术。
《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柔远能迩。惇德允元,而难任人,蛮夷率服。”《皋陶谟》:“慎厥身,修思永。惇叙九族,庶明励翼,迩可远在兹。”
其所设施,大都指畿甸而言,不能胥诸侯万国,一一如其措注。后世儒者,盛称其时之政教,则误认为道一风同。今人就各方面研究,见其多有出入,又痛诋古书为不可信,要皆未喻此义也。
唐、虞之时,以天然地理画分九州:冀州,济、河惟兖州,海、岱惟青州,海、岱及淮惟徐州,淮、海惟扬州,荆及衡阳惟荆州,荆、河惟豫州,华阳、黑水惟梁州,黑水、西河惟雍州。中间尝分为十二州。说者谓舜以冀州之北广大,分置并州;以青州越海,分置营州;又分燕以北为幽州。至禹即位,复为九州。然其文无征,不能定其界域。惟知其时确尝分为十二区域耳。
《尧典》:“肇十有二州,封十有二山。”“咨十有二牧。”
又即九州分为五服。
《皋陶谟》:“弼成五服,至于五千。”
《史记·夏本纪》谓:令天子之国以外五百里甸服,甸服外五百里侯服,侯服外五百里绥服,绥服外五百里要服,要服外五百里荒服。
以地形证之,四方相距,未必能平均如其里数。惟可知其治地约分此五种界限,甸服直接于天子,侯、绥服为诸侯治地,要、荒服皆蛮夷,其文化相悬甚远耳。
当时诸侯号为万邦,亦非确数。其阶级盖分五等。
《尧典》:“辑五瑞。”马融曰:“五瑞:公、侯、伯、子、男所执以为瑞信也。”
其长曰牧,曰岳,曰伯。
《尧典》:“觐四岳群牧。”“咨十有二牧。”
《左传》宣公三年:“贡金九牧。”
《尚书大传·虞夏传》:“惟元祀,巡守四岳八伯。”“八伯咸进稽首。”
其国中制度不可考。以书观之,岳、牧之在中央政府颇有大权。如尧、舜举人命官,皆咨询岳、牧。而中央政府亦可黜陟之。
《尚书大传·唐传》:“《书》曰:三岁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其训曰:三岁而小考者,正职而行事也。九岁而大考者,黜无职而赏有功也。其赏有功也,诸侯赐弓矢者,得专征;赐钺者,得专杀;赐圭瓒者,得为鬯以祭。不得专征者,以兵属于得专征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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