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中国文化常识
[book_author]吕思勉
[book_date]近代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学术杂记,学术,完结
[book_length]231531
[book_dec]吕思勉著,本书是一本面向普通读者的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入门读物,一部中国古代文化的说明书。吕思勉先生以浅显、流畅的文字,对中国古代文化的方方面面做了详细的介绍,包括:衣食、住行、婚姻、族制、阶级、政体、选举、官制、兵制、文字、语言、学术、宗教等,旨在说明文化的变迁,“而推求现状之所由来”。作为吕思勉先生的经典之作,经典性无需赘言,每读一遍,都能带给你新的收获,助你理解中国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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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_chapter]序
[book_title]自序
我在上海光华大学,讲过十几年的本国史。其初系讲通史。后来文学院院长钱子泉先生说:讲通史易与中学以下的本国史重复,不如讲文化史。于是改讲文化史。民国二十七年,教育部颁行大学课程;其初以中国文化史为各院系一年级必修科,后改为通史,而注明须注重于文化。大约因政治方面,亦不可缺,怕定名为文化史,则此方面太被忽略之故。用意诚甚周详。然通史讲授,共只一百二十小时,若编制仍与中学以下之书相同,恐终不免于犯复。所以我现在讲授,把它分为两部分:上部以文化现象为题目,下部乃依时代加以联结,以便两面兼顾。此意在本书绪论中,业已述及了。
此部系居孤岛上所编,参考书籍,十不备一;而时间甚为匆促。其不能完善,自无待言。但就文化的各方面加以探讨,以说明其变迁之故,而推求现状之所由来;此等书籍,现在似尚不多,或亦足供参考。故上部写成,即付排印,以代钞写。不完不备之处,当于将来大加订补。此书之意,欲求中国人于现状之所由来,多所了解。故叙述力求扼要,行文亦力求浅显。又多引各种社会科学成说,以资说明。亦颇可作一般读物。单取上部,又可供文化史教科或参考之用。其浅陋误谬之处,务望当代通人,加以教正。
民国二十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吕思勉识。
[book_title]绪论
历史,究竟是怎样一种学问?研究了它,究竟有什么用处呢?
这个问题,在略知学问的人,都会毫不迟疑地作答道:历史是前车之鉴。什么叫作前车之鉴呢?他们又会毫不迟疑地回答道:昔人所为而得,我可以奉为模范;如其失策,便当设法避免;这就是所谓“法戒”。这话骤听似是,细想就知道不然。世界上哪有真正相同的事情?所谓相同,都是察之不精,误以不同之事为同罢了。远者且勿论。欧人东来以后,我们应付他们的方法,何尝不本于历史上的经验?其结果却是如何呢?然则历史是无用了么?而不知往事,一意孤行的人,又未尝不败。然则究竟如何是好呢?
历史虽是记事之书,我们之所探求,则为理而非事。理是概括众事的,事则只是一事。天下事既没有两件真正相同的,执应付此事的方法,以应付彼事,自然要失败。根据于包含众事之理,以应付事实,就不至于此了。然而理是因事而见的,舍事而求理,无有是处。所以我们求学,不能不顾事实,又不该死记事实。
要应付一件事情,必须明白它的性质。明白之后,应付之术,就不求而自得了。而要明白一件事情的性质,又非先知其既往不可。一个人,为什么会成为这样子的一个人?譬如久于官场的人,就有些官僚气;世代经商的人,就有些市侩气;向来读书的人,就有些迂腐气。难道他是生来如此的么?无疑,是数十年的做官、经商、读书养成的。然则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亦是如此了。中国的社会,为什么不同于欧洲?欧洲的社会,为什么不同于日本?习焉不察,则不以为意,细加推考,自然知其原因极为深远复杂了。然则往事如何好不研究呢?然而已往的事情多着呢,安能尽记?社会上每天所发生的事情,报纸所记载的,奚啻亿兆京垓分之一。一天的报纸,业已不可遍览,何况积而至于十年、百年、千年、万年呢?
须知我们要知道一个人,并不要把他已往的事情,通统都知道了,记牢了。我,为什么成为这样一个我?反躬自省,总是容易明白的,又何尝能把自己已往的事,通统记牢呢?
然则要明白社会的所以然,也正不必把已往的事,全数记得,只要知道“使现社会成为现社会的事”就够了。然而这又难了。
任何一事一物,要询问它的起源,我们现在不知所对的很多。其所能对答的,又十有八九靠不住。然则我们安能本于既往,以说明现在呢?
这正是我们所以愚昧的原因,而史学之所求,亦即在此。史学之所求,不外乎(一 )搜求既往的事实,(二 )加以解释,(三 )用以说明现社会,(四 )因以推测未来,而指示我们以进行的途径。
往昔的历史,是否能肩起这种任务呢?观于借鉴于历史以应付事实导致失败者之多,无疑是不能的。其失败的原因安在?列举起来,也可以有多端,其中最重要的,自然是偏重于政治。
翻开《二十五史》来一看(从前都说《二十四史》,这是清朝时候,功令上所定为正史的。民国时代,柯劭忞所著的《新元史》业经奉徐世昌总统令,加入正史之中,所以现在该称《二十五史》了 ),所记的,全是些战争攻伐,在庙堂上的人所发的政令,以及这些人的传记世系。昔人称《左传》为相斫书,近代的人称《二十四史》为帝王的家谱;说虽过当,也不能谓其全无理由了。单看了这些事,能明白社会的所以然么?从前的历史,为什么会有这种毛病呢?这是由于历史是文明时代之物,而在文明时代,国家业已出现,并成为活动的中心,常人只从表面上看,就认为政治可以概括一切,至少是社会现象中最重要的一项了。其实政治只是表面上的事情。政治的活动,全靠社会做根底。社会,实在政治的背后,做了无数更广大更根本的事情。不明白社会,是断不能明白政治的。所以现在讲历史的人,都不但要着重于政治,而要着重于文化。
何谓文化?向来狭义的解释,只指学术技艺而言,其为不当,自无待论。说得广的,又把一切人为的事都包括于文化之中,然则动物何以没有文化呢?须知文化正是人之所以异于动物的。其异点安在呢?凡动物,多能对外界的刺激而起反应,亦多能与外界相调适。然其与外界相调适,大抵出于本能,其力量极有限,而且永远不过如此。人则不然。所以人所处的世界,与动物所处的世界,大不相同。
人之所以能如此,(一 )由其有特异的脑筋,能想出种种法子;(二 )其手和足的作用分开,能制造种种工具,以遂行其计划;(三 )又有语言以互相交通,而其扩大的即为文字。此人之所知、所能,可以传之于彼;前人之所知、所能,并可以传之于后。因而人的工作,不是个个从头做起的,乃是互相接续着做的。不像赛跑的人,从同一地点出发,却像驿站上的驿夫,一个个连接着,向目的地进行。其所走的路线自然长,而后人所达到的,自非前人所能知了。然则文化,是因人有特异的禀赋,良好的交通工具而成就的控制环境的共业。
动物也有进化,但它的进化,除非改变其机体,以求与外界相适应,这是要靠遗传上变异淘汰等作用,才能达到目的的,自然非常迟慢。人则只需改变其所用的工具,和其对付事物的方法。我们身体的构造,绝无以异于野蛮人,而其控制环境的成绩,却大不相同,即由其一为生物进化,一为文化进化之故。人类学上,证明自冰期以后,人的体质,无大变化。埃及的尸体解剖,亦证明其身体构造与现今的人相同。可见人类的进化,全是文化进化。恒人每以文化状况,与民族能力,并为一谈,实在是一个重大的错误。
遗传学家,论社会的进化,过于重视个体的先天能力,也不免为此等俗见所累。至于有意夸张种族能力的,那更不啻自承其所谓进化,将返于生物进化了。从理论上说,人的行为,也有许多来自机体,和动物无以异的,然亦无不披上文化的色彩。如饮食男女之事,即其最显明之例。所以在理论上,虽不能将人类一切行为,都称为文化行为,在事实上,则人类一切行为,几无不与文化有关系。可见文化范围的广大。能了解文化,自然就能了解社会了(人类的行为,原于机体的,只是能力。其如何发挥此能力,则全因文化而定其形式 )。
全世界的文化,到底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这个问题,还非今日所能解决。研究历史的人,即暂把这问题置诸不论不议之列亦得。因为目前分明放着多种不同的文化,有待于我们的个别研究。话虽如此说,研究一种文化的人,专埋头于这一种文化,而于其余的文化,概无所见,也是不对的。因为:(一 )个别的文化,其中仍有共同的原理存;(二 )而世界上各种文化,交流互织,彼此互有关系,也确是事实。文化本是人类控制环境的工具,环境不同,文化自因之而异。及其兴起以后,因其能改造环境之故,愈使环境不同。人类遂在更不相同的环境中进化。其文化,自然也更不相同了。
文化有传播的性质,这是毫无疑义的。此其原理,实因人类生而有求善之性(智 )与相爱之情(仁 )。所以文化优的,常思推行其文化于文化相异之群,以冀改良其生活,共谋人类的幸福。(其中固有自以为善而实不然的,强力推行,反致引起纠纷,甚或酿成大祸,宗教之传布,即其一例。但此自误于愚昧,不害其本意之善 )而其劣的,亦恒欣然接受(其深闭固拒的,皆别有原因,当视为例外 )。这是世界上的文化所以交流互织的原因。而人类的本性,原是相同的。所以在相类的环境中,能有相类的文化。即使环境不同,亦只能改变其形式,而不能改变其原理(正因原理之同,形式不能不异,即因形式之异,可见原理之同,昔人夏葛冬裘之喻最妙 )。此又不同的文化,所以有共同原理的原因。以理言之如此。以事实言,则自塞趋通,殆为进化无疑的轨辙。
试观我国,自古代林立的部族,进而为较大的国家;再进而为更大的国家;再进而臻于统一;更进而与域外交通,开疆拓土,同化异民族,无非受这原理的支配。转观外国的历史,亦系如此。今者世界大通,前此个别的文化,当合流而生一新文化,更是毫无疑义的了。然则一提起文化,就该是世界的文化,而世界各国的历史,亦将可融合为一。为什么又有所谓国别史,以研究个别的文化呢?这是因为研究的方法,要合之而见其大,必先分之而致其精。况且研究的人,各有其立场。居中国而言中国,欲策将来的进步,自必先了解既往的情形。即以迎受外来的文化而论,亦必有其预备条件。不先明白自己的情形,是无从定其迎拒的方针的。所以我们在今日,欲了解中国史,固非兼通外国史不行,而中国史亦自有其特殊研究的必要。
人类以往的社会,似乎是一动一静的。我们试看,任何一个社会,在以往,大都有个突飞猛进的时期。隔着一个时期,就停滞不进了。再阅若干时,又可以突飞猛进起来。已而复归于停滞。如此更互不已。这是什么理由?解释的人,说节奏是人生的定律。个人如此,社会亦然。只能在遇见困难时,奋起而图功,到认为满足时,就要停滞下来了。社会在这时期就会本身无所发明;对于外来的,亦非消极的不肯接受,即积极地加以抗拒。世界是无一息不变的(不论自然的和人为的,都系如此 )。人,因其感觉迟钝,或虽有感觉,而行为濡滞之故,非到外界变动,积微成著,使其感觉困难时,不肯加以理会,设法应付。正和我们住的屋子,非到除夕,不肯加以扫除,以致尘埃堆积,扫除时不得不大费其力一样。这是世界所以一治一乱的真原因。倘使当其渐变之时,随时加以审察,加以修正,自然不至于此了。
人之所以不能如此,昔时的人,都以为这是限于一动一静的定律,无可如何的。我则以为不然。这种说法,是由于把机体所生的现象和超机现象并为一谈,致有此误。须知就一个人而论,劳动之后,需要休息若干时;少年好动,老年好静,都是无可如何之事。社会则不然。个体有老少之殊,而社会无之。个体活动之后,必继之以休息,社会则可以这一部分动,那一部分静。然则人因限于机体之故,对于外界,不能自强不息地为不断的应付,正可借社会的协力,以弥补其缺憾。然则从前感觉的迟钝,行为的濡滞,只是社会的病态(如因教育制度不良,致社会中人,不知远虑,不能豫烛祸患;又如因阶级对立尖锐,致寄生阶级不顾大局的利害,不愿改革等,都只可说是社会的病态 )。我们能矫正其病态,一治一乱的现象,自然可以不复存,而世界遂臻于郅治了。这是我们研究历史的人最大的希望。
马端临的《文献通考·序》,把历史上的事实分为两大类:一为理乱兴亡,一为典章经制。这种说法,颇可代表从前史学家的见解。一部二十五史,拆开来,所谓纪传,大部分是记载理乱兴亡一类的事实的,志则以记载典章经制为主(表二者都有 )。理乱兴亡一类的事实,是随时发生的,今天不能逆料明天。典章经制,则为人预设之以待将来的,其性质较为持久。所以前者可称为动的史实,后者可称为静的史实。
史实确乎不外这两类,但限其范围于政治以内,则未免太狭了。须知文化的范围,广大无边。两间的现象,除(一 )属于自然的,(二 )或虽出于生物,而纯导原于机体的,一切都当包括在内。他综合有形无形的事物,不但限制人的行为,而且陶铸人的思想。在一种文化中的人,其所作所为,断不能出于这个文化模式以外,所以要讲文化史,非把昔时的史料,大加扩充不可。教育部所定大学课程草案,各学院共同必修科本有文化史而无通史。后又改为通史,而注明当注重于文化。大约因为政治的现象,亦不可略,怕改为文化史之后,讲授的人全忽略了政治事项之故,用意固甚周详。然大学的中国通史,讲授的时间,实在不多。若其编制仍与中学以下同,所讲授者,势必不免于重复。所以我现在换一个体例。先就文化现象,分篇叙述,然后按时代加以综合。我这一部书,取材颇经拣择,说明亦力求显豁。颇希望读了的人,对于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文化现象,略有所知,因而略知现状的所以然;对于前途,可以预加推测;因而对于我们的行为,可以有所启示。以我之浅学,而所希望者如此,自不免操豚蹄而祝篝车之诮,但总是我的一个希望罢了。
[book_chapter]第一章 物态文化:安身之本
[book_title]一 衣食
“就古书看起来,古人的酒量颇大。”
《礼记·礼运》说:“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橧巢。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未有麻丝,衣其羽皮。后圣有作,然后修火之利。范金,合土,以为台榭、宫室、牖户。以炮,以燔,以亨,以炙,以为醴酪。治其麻丝,以为布帛。”
这是古人总述衣食住的进化的。(一 )古代虽无正确的历史,然其荦荦大端,应为记忆所能及。(二 )又古人最重古。有许多典礼,虽在进化之后已有新的、适用的事物,仍必保存其旧的、不适用的,以资纪念。如已有酒之后,还要保存未有酒时的明水(见下 ),即其一例。此等典礼的流传,亦使人容易记忆前代之事。所以《礼记·礼运》这一段文字,用以说明古代衣食住进化的情形,是有用的。
据这一段文字,古人的食料共有两种:即(一 )草木之实,(二 )鸟兽之肉,(三 )但还漏列了一种重要的鱼。古人以鱼鳖为常食。《礼记·王制》说:“国君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又说:“六十非肉不饱。”《孟子》说:“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梁惠王上篇》 )则兽肉为贵者,老者之食。又说:“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与“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并举。《诗经·无羊篇》:“牧人乃梦,众维鱼矣。大人占之,众维鱼矣,实维丰年。”《郑笺》说:“鱼者,庶人之所以养也。今人众相与捕鱼,则是岁熟相供养之祥。”《公羊》宣公六年,晋灵公使勇士杀赵盾。窥其户,方食鱼飧。勇士曰:“嘻!子诚仁人也。为晋国重卿,而食鱼飧,是子之俭也。”均鱼为大众之食之征。此等习惯,亦必自隆古时代遗留下来的。
我们可以说:古人主要的食料有三种:(一 )在较寒冷或多山林的地方,从事渔猎,食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衣其羽皮;(二 )在气候炎热、植物茂盛的地方,则食草木之实,衣的原料麻、丝,该也是这种地方发明的;(三 )在河湖的近旁则食鱼。
古代的食物虽有这三种,其中最主要的,怕还是第二种。因为植物的种类多,生长容易。《墨子·辞过篇》说:“古之民,素食而分处。”孙诒让《墨子闲诂》说:“素食,谓食草木。素,疏之假字。疏,俗作蔬。”案:古“疏食”两字有两义:(一 )是谷物粗疏的;(二 )指谷以外的植物。《礼记·杂记》:“孔子曰:吾食于少施氏而饱,少施氏食我以礼。吾祭,作而辞曰:疏食不足祭也。吾飧,作而辞曰:疏食也,不足以伤吾子。”《疏》曰:“疏粗之食,不可强饱,以致伤害。”是前一义。此所谓疏食,是后一义,因其一为谷物,一非谷物,后来乃加一草字头,以资区别。《礼记·月令》:仲冬之月,“山林薮泽,有能取蔬食,田猎禽兽者,野虞教道之。其有相侵夺者,罪之不赦”。《周官》太宰九职,八曰臣妾,聚敛疏材。《管子·七臣七主篇》云:“果蓏素食当十石”,《八观篇》云:“万家以下,则就山泽。”可见蔬食为古代重要的食料,到春秋战国时,还能养活很多的人口。
至于动物,则其数量是比较少的。饮血茹毛,现在只当作形容野蛮人的话,其实在古代确是事实。《义疏》引“苏武以雪杂羊毛而食之”,即其确证。隆古时代,苏武在北海边上的状况,绝不是常人所难于遭遇的。《诗经·豳风》:“九月筑场圃。”《郑笺》云:“耕治之以种菜茹。”《疏》云:“茹者,咀嚼之名,以为菜之别称,故书传谓菜为茹。”菜即今所谓蔬,乃前所释疏食中的第二义。后世的菜,亦是加以选择,然后种植的,吃起来并不费力。古代的疏食,则是向山林薮泽中,随意取得的野菜,其粗疏而有劳咀嚼,怕和鸟兽的毛,相去无几。
此等事实,均逼着人向以人工生产食物的一条路上走。以人工生产食料,只有畜牧和耕种两法。畜牧须有适宜的环境,而中国无广大的草原(古代黄河流域平坦之地,亦沮洳多沼泽 ),就只有走向种植一路了。
古人在疏食时代的状况,虽然艰苦,却替后人造下了很大的福利。因为所吃的东西多了,所以知道各种植物的性质。我国最古的药书,名为《神农本草经》。《淮南子·修务训》说:“神农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一日而遇七十毒。”此乃附会之辞,古所谓神农,乃农业两字之义,并非指姜姓的炎帝其人。《礼记·月令》说“毋发令而待,以妨神农之事”,义即如此。《孟子·滕文公上篇》“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义亦如此。《神农本草经》,乃农家推源草木性味之书,断非一个人的功绩。此书为中国几千年来药物学的根本。其发明,全是由于古代的人们,所吃的植物种类甚多之故。若照后世人的吃法,专于几种谷类和菜蔬、果品,便一万年,也不会发明什么《本草》的。
一方面因所食之杂,而发现各种植物的性质;一方面即从各种植物中,淘汰其不适宜于为食料的,而栽培其宜于作食物的。其第一步,系从各种植物中,取出谷类,作为主食品。其第二步,则从谷类之中,再淘汰其粗的,而存留其精的。所以古人说百谷,后来便说九谷,再后来又说五谷。到现在,我们认为最适宜的主食品,只有稻和麦两种了。
《墨子·辞过篇》说:“圣人作,诲男耕稼树艺,以为民食。其为食也,足以增气充虚,强体适腹而已矣。”《吕氏春秋·审时篇》说:“得时之稼,其臭香,其味甘,其气章。百日食之,耳目聪明,心意睿智,四卫变强(《注》:四卫,四肢也 ),气不入,身无苛殃。黄帝曰:四时之不正也,正五谷而已矣。”观此,便知农业的发明、进步,和人民的营养、健康,有如何重要的关系了。
古人所豢养的动物,以马、牛、羊、鸡、犬、豕为最普通,是为六畜(《周官》职方氏,谓之六扰。名见郑《注》 )。马、牛都供交通耕种之用,故不甚用为食料。羊的畜牧,需要广大的草地,也是比较贵重的。鸡、犬、豕则较易畜养,所以视为常食。
古人去渔猎时代近,男子畜犬的多。《管子·山权数篇》说:“若岁凶旱,水泆,民失本,则修宫室台榭,以前无狗、后无彘者为庸。”可见狗的畜养,和猪一样普遍。大概在古代,狗是男子所常畜,猪则是女子所畜的。
家字从“宀”从“豕”,后世人不知古人的生活,则觉其难于解释。若知道古代的生活情形,则解释何难之有?猪是没有自卫能力的,放浪在外,必将为野兽所吞噬,所以不得不造屋子给它住。这种屋子,是女子所专有的。所以引申起来,就成为女子的住所的名称了。
《仪礼·乡饮酒礼》记:“其牲狗”,《礼记·昏义》:“舅姑入室,妇以特豚馈。”可见狗是男子供给的肉食,猪是女子供给的肉食。后来肉食可以买卖,男子就有以屠狗为业的了。牛马要供给交通耕种之用,羊没有广大的草地可资放牧,这种情形,后世还是和古代一样的,狗却因距离游猎时代远,畜养的人少了,猪就成为通常食用的兽。
烹调方法的进步,也是食物进化中一种重要的现象。其根本,由于发明用火。而陶器制造的成功,也是很有关系的。《礼记·礼运》云:“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而捭豚,汙尊而抔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注》云:“中古未有釜甑,释米,捭肉,加于烧石之上而食之耳。今北狄犹然。”此即今人所谓“石烹”。下文的《注》云:“炮,裹烧之也。燔,加于火上。烹,煮之镬也。炙,贯之火上。”其中只有烹,是陶器发明以后的方法。
据社会学家说:陶器的发明,实因烧熟食物时,怕其枯焦,涂之以土,此正郑《注》所谓裹烧。到陶器发明以后,食物煮熟时,又可加之以水。有种质地,就更易融化。调味料亦可于取熟时同煮。烹调之法,就更易进行了。烹调之法,不但使(一 )其味加美,亦能(二 )杀死病菌,(三 )使食物易于消化,于卫生是很有关系的。
饮食的奢侈,亦是以渐而致的。《盐铁论·散不足篇》:贤良说:“古者燔黍食稗,而熚豚以相飨(熚当即捭字 )。其后乡人饮酒,老者重豆,少者立食,一酱一肉,旅饮而已。及其后,宾昏相召,则豆羹白饭,綦脍熟肉。今民间酒食,殽旅重叠,燔炙满案。古者庶人粝食藜藿,非乡饮酒、媵腊、祭祀无酒肉。今闾巷县伯,阡陌屠沽,无故烹杀,相聚野外,负粟而往,挈肉而归。古者不粥纴(当作饪,熟食也 ),不市食。及其后,则有屠沽、沽酒、市脯、鱼盐而已。今熟食遍列,殽施成市。”可见汉代人的饮食,较古代为侈。
然《论衡·讥日篇》说:“海内屠肆,六畜死者,日数千头。”怕只抵得现在的一个上海市。《隋书·地理志》说:梁州、汉中的人,“性嗜口腹,多事田渔。虽蓬室柴门,食必兼肉”。其生活程度,就又非汉人所及了。
凡此,都可见得社会的生活程度,在无形中逐渐增高。然其不平均的程度,亦随之而加甚。《礼记·王制》说:“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然后天子食,日举,以乐。”《玉藻》说:“至于八月不雨,君不举。”《曲礼》说:“岁凶,年不顺成,君膳不祭肺,马不食谷,大夫不食粱,士饮酒不乐。”这都是公产时代同甘共苦的遗规。
然到战国时,孟子就以“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责备梁惠王了。我们试看《周官》的膳夫,《礼记》的《内则》,便知道当时的人君和士大夫的饮食,是如何奢侈。“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荣枯咫尺异,惆怅难再述”,正不待盛唐的诗人,然后有这感慨了。
《战国·魏策》说:“昔者帝女令仪狄作酒而美,进之禹。禹饮而甘之。遂疏仪狄,绝旨酒,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昔人据此,遂以仪狄为造酒的人。然仪狄只是作酒而美,并非发明造酒。古人所谓某事始于某人,大概如此。看《世本作篇》,便可知道。酒是要用谷类酿造的(《仪礼·聘礼》注:“凡酒,稻为上,黍次之,粟次之。” )其发明,必在农业兴起之后。《礼记·礼运》说:“汙尊而抔饮。”郑《注》说:“汙尊,凿地为尊也。抔饮,手掬之也。”这明明是喝的水。《仪礼·士昏礼疏》引此,谓其时未有酒醴,其说良是。《礼运疏》说凿地而盛酒,怕就未必然了。《明堂位》说:“夏后氏尚明水,殷人尚醴,周人尚酒。”凡祭祀所尚,都是现行的东西,前一时期的东西。据此,则酿酒的发明,还在夏后氏之先。醴之味较酒为醇,而殷人尚醴,周人尚酒;《周官》酒正,有五齐、三酒、四饮,四饮最薄,五齐次之,三酒最厚,而古人以五齐祭,三酒饮;可见酒味之日趋于厚。读《书经》的《酒诰》,《诗经》的《宾之初筵》等篇,可见古人酒德颇劣。现在的中国人,却没有酗酒之习,较之欧美人,好得多了。
就古书看起来,古人的酒量颇大。《史记·滑稽列传》载淳于髡说:臣饮一斗亦醉,一石亦醉。固然是讽谕之辞,然《考工记》说:“食一豆肉,饮一豆酒,中人之食。”《五经异义》载《韩诗》说:古人的酒器:“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觯,四升曰角,五升曰散。”古《周礼》说:“爵一升,觚三升,献以爵而酬以觚,一献而三酬,则一豆矣。”一豆就是一斗。即依《韩诗》说,亦得七升。古量法当今五之一,普通人亦无此酒量。案:《周官》浆人,六饮有凉。郑司农云:“以水和酒也。”此必古有此事,不然,断不能臆说的。窃疑古代献酬之礼,酒都是和着水喝的,所以酒量各人不同,而献酬所用的酒器,彼此若一。
刺激品次于酒而兴起的为茶。茶之本字为荼。《尔雅·释木》:“槚,苦荼。”《注》云:“树小如桅子,冬生叶,可煮作羹饮。今呼早采者为茶,晚取者为茗,一名荈。蜀人名之苦荼。”荼系苦菜之称。荼之味微苦。我们创造一句新的言语,是不容易的。遇有新事物须命名时,往往取旧事物和他相类的,小变其音,以为新名。在单音语盛行时,往往如此。而造字之法,亦即取旧字而增减改变其笔画,以为新字。如角甪,刀刁,及现在所造的乒乓等字皆其例。所以从荼字会孕育出茶的语言文字来(语言从鱼韵转入麻韵,文字减去一画 )。
茶是出产在四川,而流行于江南的。《三国吴志·韦曜传》说:孙皓强迫群臣饮酒时,常密赐茶荈以当酒。《世说新语》谓王濛好饮茶。客至,尝以是饷之。士大夫欲诣濛,辄曰:今日有水厄。即其证。《唐书·陆羽传》说:“羽嗜茶。著经三篇,言茶之源、之法、之具尤备。天下益知饮茶矣。其后尚茶成风,回纥入朝,始驱马市茶。”则茶之风行全国,寖至推及外国,是从唐朝起的。所以唐中叶后,始有茶税。然据《金史》说:金人因所需的茶,全要向宋朝购买,认为费国用而资敌。章宗承安四年,乃设坊自造,至泰和五年罢。明年,又定七品以上官方许食茶。据此,即知当时的茶,并不如今日的普遍。如其像现在一样,全国上下,几于无人不饮,这种禁令,如何能立呢?
平话中《水浒传》的蓝本,是比较旧的。现行本虽经金圣叹改窜,究竟略存宋元时的旧面目。书中即不甚见饮茶,渴了只是找酒喝。此亦茶在宋元时还未如今日盛行的证据。《日知录》引唐綦毋《茶饮序》云:“释滞消壅,一日之利暂佳,瘠气侵精,终身之害斯大。”宋黄庭坚《茶赋》云:“寒中瘠气,莫甚于茶。”则在唐宋时,茶还带有药用的性质,其刺激性,似远较今日之茶为烈。古人之茶系煎饮,亦较今日的用水泡饮为烦。如此看来,茶的名目,虽今古相同,其实则大相殊异了。这该是由于茶的制法今古不同,所以能减少其有害的性质,而成为普遍的饮料。这亦是饮食进化的一端。
次于茶而兴起的为烟草。其物来自吕宋。名为菸,亦名淡巴菰(见《本草》 ),最初莆田人种之。王肱枕《蚓庵琐语》云:“烟叶出闽中,边上人寒疾,非此不治。关外至以一马易一觔。崇祯中,下令禁之。民间私种者问徒刑。利重法轻,民冒禁如故。寻下令:犯者皆斩。然不久,因军中病寒不治,遂弛其禁。予儿时尚不识烟为何物,崇祯末,三尺童子,莫不吃烟矣。”(据《陔余丛考》转引 )据此,则烟草初行时,其禁令之严,几与现在的鸦片相等。烟草可治寒疾,说系子虚,在今日事极明白。军中病寒,不过弛禁的一借口而已。予少时曾见某书,说明末北边的农夫,有因吸烟而醉倒田中的(此系予十余龄时所见,距今几四十年,不能忆其书名。藏书毁损大半,仅存者尚在游击区中,无从查检 )。在今日,无论旱烟、水烟、卷烟,其性质之烈,均不能至此。则烟草的制法,亦和茶一般,大有改良了。然因此而引起抽吸大烟,则至今仍遗害甚烈。
罂粟之名,始见于宋初的《开宝本草》。宋末杨士瀛的《直指方》,始云其壳可以治痢。明王玺《医林集要》,才知以竹刀刮出其津,置瓷器内阴干。每服用小豆一粒,空心温水化下,然皆以做药用。
俞正燮《癸巳类稿》云:“明四译馆同文堂外国来文八册,有译出暹罗国来文,中有进皇帝鸦片二百斤,进皇后鸦片一百斤之语。又《大明会典》九十七、九十八,各国贡物,暹罗、爪哇、榜葛剌三国,俱有乌香,即鸦片。”则明时此物确系贡品。所以神宗皇帝久不视朝,有疑其为此物所困的。然其说亦无确据。
今人之用作嗜好品,则实由烟草引起。清黄玉圃《台海使槎录》云:“鸦片烟,用麻葛同雅土切丝,于铜铛内煎成鸦片拌烟。用竹筒,实以棕丝,群聚吸之。索直数倍于常烟。”《雍正朱批谕旨》:七年,福建巡抚刘世明,奏漳州知府李国治,拿得行户陈达私贩鸦片三十四斤,拟以军罪。臣提案亲讯。陈达供称鸦片原系药材,与害人之鸦片烟,并非同物。当传药商认验。佥称此系药材,为治痢必需之品,并不能害人。惟加入烟草同熬,始成鸦片烟。李国治妄以鸦片为鸦片烟,甚属乖谬,应照故入人罪例,具本题参。则其时的鸦片,尚未能离烟草而独立。后来不知如何,单独抽吸,其害反十百倍于烟草了。
中国食物从外国输入的甚多。其中最重要的,自然当推蔗糖,其法系唐太宗时,得之于摩揭它的(见《唐书·西域传》 )。前此的饴,是用米麦制的。大徐《说文》新附字中,始有糖字。字仍从米,释以饴而不及蔗,可见宋初蔗糖尚未盛行。北宋末,王灼撰《糖霜谱》,始备详其产地及制法。到现在,蔗糖却远盛于饴糖了。此外菜类如苜蓿,果品如西瓜等,自外国输入的还很多。现在不及备考。中国人烹调之法,在世界上是首屈一指的。康有为《欧洲十一国游记》,言之最详。但调味之美和营养之佳良,系属两事,不可不知。又就各项费用在全体消费中所占的成分看,中国人对于饮食,是奢侈的。康有为《物质救国论》说:国民的风气,侈居为上,侈衣次之,侈食为下。这亦是我国民不可不猛省的。
衣服的进化,当分两方面讲:一是材料,一是裁制的方法。《礼记·礼运》说“未有麻丝,衣其羽皮”。这只是古人衣服材料的一种。还有一种,是用草的。《礼记·郊特牲》说:“黄衣黄冠而祭,息田夫也。野夫黄冠。黄冠,草服也。大罗氏,天子之掌鸟兽者也,诸侯贡属焉。草笠而至,尊野服也。”《诗经》:“彼都人士,台笠缁撮。”《毛传》:“台所以御暑,笠所以御雨也。”《郑笺》:“台,夫须也。都人之士,以台为笠。”《左传》襄公十四年,晋人数戎子驹支道:“乃祖吾离,被苫盖。”《注》:“盖,苫之别名。”《疏》云:“言无布帛可衣,惟衣草也。”《墨子·辞过篇》云:“古之民未知为衣服时,衣皮带茭。”孙诒让《墨子闲诂》说:“带茭,疑即《丧服》之绞带,亦即《尚贤篇》所谓带索。”案:《仪礼·丧服传》云:“绞带者,绳带也。”又《孟子·尽心上篇》:“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也。”《注》云:“屣,草履。”《左传》僖公四年,“共其资粮屝屦。”《注》云:“屝,草屦。”可见古人衣服冠履,都有用草制的。
大概古代渔猎之民,以皮为衣服的材料。所以《诗经·采菽》《郑笺》说黻道:“古者田渔而食,因衣其皮,先知蔽前,后知蔽后。”(参看下文 )而后世的甲,还是用革制的。戴在头上的有皮弁,束在身上的有革带,穿在脚上的有皮屦(夏葛屦,冬皮屦,见《仪礼·士冠礼》《士丧礼》,履以丝为之,见《方言》 )。农耕之民,则以草为衣服的材料。所以《郊特牲》说黄衣黄冠是野服。《禹贡》:扬州岛夷卉服,冀州岛夷皮服(岛当作鸟,《疏》言伪孔读鸟为岛可见 )。观野蛮人的生活,正可知道我族未进化时的情形。
麻丝的使用,自然是一个大发明。丝的使用,起于黄帝元妃嫘祖,说不足信。麻的发明,起于何时,亦无可考。知用麻丝之后,织法的发明,亦为一大进步。《淮南子·汜论训》说:“伯余之初作衣也,麻索缕,手经指挂,其成犹网罗。后世为之机杼胜复,以领其用,而民得以掩形御寒。”手经指挂,是断乎不能普遍的。织法的发明,真是造福无穷的了。但其始于何时,亦不可考。
丝麻发明以后,皮和草的用途,自然渐渐的少了。皮的主要用途只是甲。至于裘,则其意不仅在于取暖,而兼在于美观。所以古人的着裘,都是把毛着在外面,和现在人的反着一样(《新序·杂事》:“虞人反裘而负薪,彼知惜其毛,不知皮尽而毛无所傅。” )外面罩着一件衣服,谓之裼衣。行礼时,有时解开裼衣,露出里面的裘来,有时又不解开,把它遮掩掉,前者谓之裼,后者谓之袭。借此变化,以示美观(无裼衣谓之“表裘”为不敬。绤之上,亦必加以禅衣谓之袗 )。穷人则着毛织品,谓之褐。褐倒是专为取暖起见的。现在畜牧和打猎的事业都衰了,丝棉较皮货为贱。古代则不然。裘是比较普遍的,丝棉更贵。二十可以衣裘帛(《礼记·内则》 ),五十非帛不暖(《礼记·王制》 )。庶人亦得衣犬羊之裘,即其明证。丝棉新的好的谓之纩,陈旧的谓之絮(见《说文》 )。
现在衣服材料,为用最广的是木棉。其普遍于全国,是很晚的。此物,《南史·林邑传》谓之吉贝,误为木本。《新唐书》作古贝,才知为草本。《南史》姚察门生送南布一端;白居易《布裘诗》:“桂布白似雪”,都是指棉布而言。但只限于交、广之域。宋谢枋得《谢刘纯父惠木棉诗》:“嘉树种木棉,天何厚八闽?”才推广到福建。《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六年,置浙江,江东西,湖广,福建木棉提举司,则推广到长江流域了。
其所以能推广,和纺织方法,似乎很有关系的。《宋史·崔与之传》:琼州以吉贝织为衣衾,工作由妇人。陶宗仪《辍耕录》说:松江土田硗瘠,谋食不给,乃觅木棉种于闽、广。初无踏车椎弓之制。其功甚难。有黄道婆,自崖州来,教以纺织,人遂大获其利。未几,道婆卒,乃立祠祀之。木棉岭南久有,然直至宋元间才推行于北方,则因无纺织之法,其物即无从利用,无利之可言了。所以农、工两业,是互相倚赖,互相促进的(此节略据《陔余丛考》 )。
衣服裁制的方法:最早有的,当即后来所谓黻。亦作。此物在后来,是着在裳之外,以为美观的。但在邃初,则当系亲体的。除此之外,全身更无所有。所以《诗经·郑笺》说:“古者田渔而食,因衣其皮,先知蔽前,后知蔽后。”衣服的起源,从前多以为最重要的原因是御寒,次之是蔽体。其实不然。古人冬则穴居,并不借衣服为御寒之具。至于裸露,则野蛮人绝不以为耻,社会学上证据甚多。
衣服的缘起,多先于下体,次及上体;又多先知蔽前,后知蔽后,这是主张衣服缘起,由于以裸露为耻者最大的证据。据现在社会学家的研究,则非由于以裸露为耻,而转系借装饰以相挑诱。因为裸露是人人所同,装饰则非人人所有,加以装饰,较诸任其自然,刺激性要重些。但蔽其前为韨,兼蔽其后即为裳了。裳而加以裤管(古人谓之襻 )。短的谓之裈,长的谓之袴,所以《说文》称袴为胫衣,昔人所谓贫无袴,裈还是有的,并非裸露。又古人的袴、裆都是不缝合的,其缝合的谓之穷袴,转系特别的(见《汉书·外戚传》 )。这可见裈和袴,都是从裳变化出来的,裳在先,裈和袴在后。裳幅前三后四,都正裁。吉服襞绩(打裥 )无数,丧服三襞绩(《仪礼·丧服》郑注 )。着在上半身的谓之衣。其在内的:短的谓之襦。长的,有著(装棉 )谓之袍,无著谓之衫。古代袍、衫不能为礼服,其外必再加以短衣和裳。
戴在头上的,最尊重的是冕。把木头做骨子,外面把布糊起来,上面是玄色,下面是朱色。戴在头上,前面是低一些的。前有旒,据说是把五彩的绳,穿了一块块的玉,垂在前面。其数,天子是十二,此外九旒、七旒等,以次减杀。两旁有纩,是用黄绵,大如丸,挂在冕上面的,垂下来,恰与两耳相当。后来以玉代黄绵,谓之瑱。冕,当系野蛮时代的装饰,留遗下来的。所以其形状,在我们看起来,甚为奇怪,古人却以为最尊之服。
次于冕者为弁,以皮为之。其形状亦似冕。但无旒及纩等,戴起来前后平。冠是所以豢发的。其形状,同现在旧式丧礼中孝子戴的丧冠一样。中间有一个梁,阔两寸。又以布围发际,自前而后,谓之武。平居的冠,和武是连在一起的。否则分开,临时才把他合起来。又用两条组,连在武上,引至颐下,将他结合,是为缨。有余,就把他垂下来,当作一种装饰,谓之。冠不用簪,冕弁则用簪。簪即女子之笄,古人重露发,必先把“缁”套起来,结之为,然后固之以冠。冠用缨,冕弁则把一条组结在右笄上,垂下来,经过颐下,再绕上去,结在左笄上。
冠是成人的服饰,亦是贵人的服饰,所以有罪要免冠。至于今之脱帽,则自免胄蜕化而来。胄是武人的帽子,因为怕受伤之故,下垂甚深,几于把脸都遮蔽掉了,看不见。所以要使人认识自己,必须将胄免去。
《左传》哀公十六年,楚国白公作乱,国人专望叶公来救援。叶公走到北门,“或遇之,曰:君胡不胄?国人望君,如望慈父母焉。盗贼之矢若伤君,是绝民望也。若之何不胄?乃胄而进。又遇一人,曰:君胡胄?国人望君,如望岁焉,日日以几,若见君面,是得艾也。民知不死,其亦夫有奋心。犹将旌君以徇于国,而又掩面以绝民望,不亦甚乎?乃免胄而进。”可见胄的作用。
现在的脱帽,是采用欧洲人的礼节。欧洲人在中古时代,战争是很剧烈的。免胄所以使人认识自己,握手所以表示没有兵器。后遂相沿,为寻常相见之礼。中国人模仿他,其实是无谓的。有人把脱帽写作免冠,那更和事实不合了。古代庶人是不冠的,只用巾。用以覆髻,则谓之帻。《后汉书·郭泰传注》引周迁《舆服杂事》说:“巾以葛为之,形如,本居士野人所服。”《玉篇》:“幍,帽也。”《隋书·舆服志》:“古野人之服。”则巾和帽是很相近的。
着在脚上的谓之袜。其初亦以革为之。所以其字从韦作韤。袜之外为屦。古人升堂必脱屦。脱屦则践地者为袜,立久了,未免汗湿,所以就坐又必解袜。见《左传》哀公二十五年。后世解袜与否无文,然脱屦之礼,则相沿甚久。所以剑履上殿,看作一种殊礼。
《唐书》:棣王琰有两妾争宠,求巫者密置符于琰履中。或告琰厌魅,帝伺其朝,使人取其履验之,果然。则唐时入朝,已不脱履。然刘知幾以释奠皆衣冠乘马,奏言冠履只可配车,今袜而镫,跣而鞍,实不合于古。则祭祀还是要脱履的。
大概跣礼之废,(一 )由于靴之渐行,(二 )由于席地而坐,渐变为高坐。古人亦有现在的绑腿,谓之逼,亦谓之邪幅,又谓之行縢。本是上路用的,然亦以之为饰。
宋绵初《释服》说“解袜则见逼。《诗》云:邪幅在下,正是燕饮而跣以为欢之时”,则逼着在袜内。《日知录》说:“今之村民,往往行縢而不袜,古人之遗制也。吴贺邵美容止,常着袜,希见其足,则汉魏之世,不袜而见足者尚多。”又说袜字的从衣,始见于此,则渐变而成今日的袜了。窃疑袜本亦田猎之民之服,农耕之民,在古代本是跣足的。中国文化,本来起自南方,所以行礼时还必跣。
衣服的初兴,虽非以蔽体为目的,然到后来,着衣服成了习惯,就要把身体的各部分,都遮蔽起来,以为恭敬了。所以《礼记》的《深衣篇》说:“短毋见肤。”做事以短衣为便,今古皆然。
古代少者贱者,是多服劳役的。《礼记·曲礼》说:“童子不衣裘裳。”《内则》说:“十年,衣不帛,襦袴。”襦就是短衣,袴就是不裳。《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师己述童谣,说“鹆跦跦,公在乾侯,征褰与襦。”褰即是袴(《说文》 )。此皆服劳役者不着裳之证。然襦裤在古人,不能算作礼服,外必加之以裳。既然如此,自以照现在人的样子,于襦裤之外,罩上一件长衫为便。然古人习于衣裳袍衫之外,亦必加之以裳。于是从古代的衣裳,转变到现在的袍衫,其间必以深衣为过渡。
深衣的意思,是和现在的女子所着的衣裙合一的衣服差不多的。形式上是上衣下裳,实则缝合在一起。裳分为十二幅,前后各六。中间四幅对开。边上两幅斜裁,成两三角形。尖端在上。所以其裳之下端与上端(腰间 )是三与二之比。如此,则不须襞绩,自亦便于行动了。深衣是白布做的,却用镶边,谓之纯。无纯的谓之褴褛,尤为节俭。士以上别有朝祭之衣,庶人则即以深衣为吉服。未成年者亦然。
所以戴德《丧服》变除说:“童子当室(为父后 )。其服深衣不裳。”然自天子至于士,平居亦都是着一件深衣的。这正和现在的劳动者平时着短衣,行礼时着袍衫,士大夫阶级,平时着袍衫,行礼时别有礼服一样。然古人苟非极隆重的典礼,亦都可以着深衣去参与的。所以说“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摈相,可以治军旅”(《礼记·深衣》 )。民国以来,将平时所着的袍和马褂,定为常礼服。既省另制礼服之费,又省动辄更换之烦,实在是很合理的。
《仪礼·士丧礼》疏,谓上下通直,不别衣裳者曰“通裁”,此为深衣改为长袍之始。然古人用之殊不广。后汉以后,始以袍为朝服。《续汉书·舆服志》说:若冠通天冠,则其服为深衣服。有袍,随五时色。刘昭《注》云:“今下至贱吏、小史,皆通制袍,禅衣,皂缘领袖为朝服。”《新唐书·车服志》:中书令马周上议:“礼无服衫之文。三代之制有深衣,请加襕袖褾襈,为士人上服。开胯者名曰缺胯,庶人服之。”据此,则深衣与袍衫之别,在于有缘无缘。其缺胯,就是现在的袍衫了。
任大椿《深衣释例》说:“古以殊衣裳者为礼服,不殊衣裳者为燕服。后世自冕服外,以不殊衣裳者为礼服,以殊衣裳者为燕服。”此即所谓裙襦。妇人以深衣之制为礼服,不殊衣裳。然古乐府《陌上桑》云:“湘绮为下裳,紫绮为上襦,”则襦与裳亦各别。然仍没有不着裳的。隋唐以来,乃有所谓裤褶(《急就篇》注云:“褶,其形若袍,短身广袖。” )。天子亲征及中外戒严时,百官服之,实为戎服。
曾三异《同话录》云:“近岁衣制,有一种长不过腰,两袖仅掩肘,名曰貉袖。起于御马院圉人。短前后襟者,坐鞍上不妨脱着,以其便于控驭也。”此即今之马褂。《陔余丛考》说:就是古代的半臂。《三国魏志·杨阜传》说:明帝着帽,披绫半袖,则其由来已久。《玉篇》说:裲裆,其一当胸,其一当背。《宋书·薛安都传》载他着绛衲裲裆衫,驰入贼阵。《隋书·舆服志》:诸将军侍从之服,有紫衫金玳瑁装裲裆甲,紫衫金装裲裆甲,绛衫银装裲裆甲。《宋史·舆服志》:范质议:《开元礼》:武官陪立大仗,加螣蛇裲裆甲,《陔余丛考》说:就是今演剧时将帅所被金银甲。按现在我们所着,长不过腰,而无两袖的,北方谓之坎肩,南方有若干地方,谓之马甲。大概系因将帅服之之故。宋人谓之背子(见《石林燕语》 )。
衣服不论在什么时代,总是大同小异的。强人人之所好,皆出于同,自然决无此理。何况各地方的气候,各种人的生活,还各有不同呢。但衣服既和社交有关,社会亦自有一种压力。少数的人,总要改从多数的。昔人所谓“十履而一跣,则跣者耻;十跣而一履,则履者耻”。其间别无他种理由可言。
《礼记·王制》:“关执禁以讥,禁异服,察异言。”其意乃在盘诘形迹可疑的人,并不在于划一服饰。《周官》大司徒,以本俗六安万民,六曰同衣服,意亦在于禁奢,非强欲使服饰齐一。服饰本有一种社会压力,不会大相悬殊的。至于小小的异同,则无论何时,皆不能免。
《礼记·儒行》:“鲁哀公问于孔子曰:夫子之服,其儒服与?孔子对曰:丘少居鲁,衣逢掖之衣。长居宋,冠章甫之冠。丘闻之也,君子之学也博,其服也乡。丘不知儒服。”观此数语,衣服因地方、阶级,小有异同,显然可见。降逮后世,叔孙通因高祖不喜儒者,改着短衣楚制(见《史记》本传 )。《盐铁论》载桑弘羊之言,亦深讥文学之儒服(见《相刺篇》《刺议篇》 ),可见其情形还是一样的。因为社会压力,不能施于异地方和异阶级的人。然及交通进步,各阶级的交往渐多,其压力,也就随之而增大了。所以到现代,全世界的服饰,且几有合同而化之观。
日本变法以后,几于举国改着西装。中国当戊戌变法时,康有为亦有改服饰之议,因政变而未成。后来自刻《戊戌奏稿》,深悔其议之孟浪,而自幸其未果行。在所著《欧洲十一国游记》中,尤极称中国服饰之美。其意是(一 )中国的气候,备寒、温、热三带,所以其材料和制裁的方法,能适应多种气候,合于卫生;(二 )丝织品的美观,为五洲所无;(三 )脱穿容易;(四 )贵族平民,服饰有异,为中西之所同。中国从前,平民是衣白色的。欧洲则衣黑色。革命时,欧人疾等级之不平,乃强迫全国上下,都着黑色。中国则不然。等级渐即平夷,采章遂遍及于氓庶。质而言之:西洋是强贵族服平民之服,中国则许平民服贵族之服。所以其美观与否,大相悬殊。这一点,西人亦有意见相同的。
一九一二年,议论服制时,曾有西人作论载诸报端,说西方的服饰,千篇一律,并无趣味,劝中国人不必摹仿。我以为合古今中外而观之,衣服不过南北两派。南派材料轻柔,裁制宽博。北派材料紧密,裁制狭窄。这两派的衣服,本应听其并行;且折衷于两者之间,去其极端之性的。欧洲衣服,本亦有南北两派。后来改革之时,偏重北派太甚了。中国则颇能折两者之中,保存南派的色彩较多。以中西的服饰相较,大体上,自以中国的服饰为较适宜。现在的崇尚西装,不过一时的风气罢了。
中国的衣服,大体上可谓自行进化的。其仿自外国的,只有靴。《广韵》八戈引《释名》,说“靴本胡服,赵武灵王所服”。《北史》载慕容永被擒,居长安,夫妻卖靴以自活。北齐亡后,妃嫔入周的亦然。可见南北朝时,汉人能制靴者尚少,其不甚用靴可知。然唐中叶以后,朝会亦渐渐的穿靴,朱文公《家礼》,并有襕衫带靴之制了。《说文》:“鞮,革履也。”《韵会》引下有“胡人履连胫,谓之络缇”九字。此非《说文》之文,必后人据靴制增入。然可悟靴所以广行之故。因为连胫,其束缚腿部较紧,可以省却行縢。而且靴用革制,亦较能抵御寒湿,且较布制者,要坚固些(此以初兴时论,后来靴亦不用革 )。
古代丧服,以布之精粗为度,不是讲究颜色的。素服则用白绢(见《诗经·棘人》疏 )。因为古代染色不甚发达,上下通服白色,所以颜色不足为吉凶之别。后世彩色之服,行用渐广,则忌白之见渐生。宋程大昌《演繁露》说:“《隋志》:宋齐之间,天子宴私著白高帽。隋时以白通为庆吊之服。国子生亦服白纱巾。晋人着白接篱,窦苹《酒谱》曰:接篱,巾也。南齐桓崇祖守寿春,着白纱帽,肩舆上城。今人必以为怪。古未有以白色为忌也。郭林宗遇雨垫巾,李贤《注》云:周迁《舆服杂事》曰:巾以葛为之,形如。本居士野人所服。魏武造,其巾乃废。今国子学生服焉,以白纱为之。是其制皆不忌白也。
《乐府白纻歌》曰:质如轻云色如银,制以为袍余作巾。今世人丽妆,必不肯以白纻为衣。古今之变,不同如此。《唐六典》:天子服有白纱帽。其下服如裙襦袜皆以白。视朝听讼,燕见宾客,皆以进御。然其下注云:亦用乌纱。则知古制虽存,未必肯用,习见忌白久矣。”读此,便知忌白的由来。按染色之法,见于《周官》天官染人,地官染草,及《考工记》锺氏,其发明亦不可谓不早。但其能普遍于全社会,却是另一问题。
绘绣之法,见《书经·皋陶谟》(今本《益稷》 )《疏》。昔人误以绘为画。其实绘之本义,乃谓以各色之丝,织成织品。见于宋绵庄《释服》,其说是不错的。染色、印花等事,只要原料减贱,机器发明,制造容易,所费人工不多,便不得谓之奢侈。惟有手工,消费人工最多,总是奢侈的事。现在的刺绣,虽然是美术,其实是不值得提倡的。因为天下无衣无褐的人,正多着呢。
[book_title]二 住行
中国民族,最初大约是湖居的。
住居,亦因气候地势的不同,而分为巢居、穴居两种。
《礼记·礼运》说:“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橧巢。”《孟子》亦说:“下者为巢,上者为营窟。”(《滕文公下篇》 )大抵温热之地为巢,干寒之地,则为营窟。巢居,现在的野蛮人,犹有其制。乃将大树的枝叶,接连起来,使其上可以容人,而将树干凿成一级一级的,以便上下。亦有会造梯的。人走过后,便将梯收藏起来。《淮南子·本经训》所谓“托婴儿于巢上”,当即如此。后来会把树木砍伐下来,随意植立,再于其上横架许多木材,就成为屋子的骨干。
穴居又分穴、两种:(一 )最初当是就天然的洞窟,匿居其中的;(二 )后来进步了,则能于地上凿成一个窟笼,而居其中,此之谓穴。古代管建设的官,名为司空,即由于此;(三 )更进,能在地面上把土堆积起来,堆得像土窑一般,而于其上开一个窟笼,是之谓,亦作复。再进化而能版筑,就成为墙的起源了。以栋梁为骨骼,以墙为肌肉,即成所谓宫室。所以直至现在,还称建筑为土木工程。
中国民族,最初大约是湖居的。(一 )水中可居之处称洲,人所聚居之地称州,州洲虽然异文,实为一语,显而易见(古州岛同音,洲字即岛字 )。(二 )古代有所谓明堂,其性质极为神秘。一切政令,都自此而出(读惠栋《明堂大道录》可见 )。阮元说是由于古代简陋,一切典礼,皆行于天子之后,后乃礼备而地分(《揅经室集明堂说》 ),这是不错的。《史记·封禅书》载公玉带上《明堂图》,水环宫垣,上有楼,从西南入,名为昆仑,正是岛居的遗象。明堂即是大学,亦称辟雍。辟、壁同字,正谓水环宫垣。雍即今之壅字,壅塞,培壅,都指土之增高而言,正像湖中岛屿。(三 )《易经》泰卦上六爻辞,“城复于隍”。《尔雅·释言》:“隍,壑也。”壑乃无水的低地。意思还和环水是一样的。然则不但最初的建筑如明堂者,取法于湖居,即后来的造城,必环绕之以壕沟,还是从湖居的遗制,蜕化而出的。
文化进步以后,不借水为防卫,则能居于大陆之上。斯时借山以为险阻。章炳麟《太炎文集》有《神权时代天子居山说》,可以参考。再进步,则城须造在较平坦之地,而借其四周的山水以为卫,四周的山水,是不会周匝无缺的,乃用人工造成土墙,于其平夷无险之处,加以补足,是之谓郭。郭之专于一面的,即为长城。城是坚实可守的,郭则工程并不坚实,而且其占地太大,必不能守。所以古代只有守城,绝无守郭之事。即长城亦是如此。
中国历代,修造长城,有几个时期。(一 )为战国以前。齐国在其南边,造有长城,秦、赵、燕三国,亦在北边造有长城。后来秦始皇把它连接起来,就是俗话所称为万里长城的。此时南方的淮夷,北方的匈奴,都是小部落。到汉朝,匈奴强大了,入塞的动辄千骑万骑,断非长城所能御;而前后两呼韩邪以后,匈奴又宾服了,所以终两汉四百年,不闻修造长城。魏晋时,北方丧乱,自然讲不到什么远大的防御规模。拓跋魏时,则于北边设六镇,借兵力以为防卫,亦没有修造长城的必要。(二 )然至其末年,情形就大不相同了。隋代遂屡有修筑。此为修造长城的第二时期。隋末,突厥强大了,又非长城所能御。后来的回纥、契丹亦然。所以唐朝又无修筑长城之事。(三 )契丹亡后,北方的游牧部族,不能统一,又成小小打抢的局面。所以金朝又要修造一道边墙,从静州起,迤逦东北行,达女真旧地。此为修造长城的第三时期。元朝自然无庸修造长城。(四 )明时,既未能将蒙古征服,而蒙古一时亦不能统一。从元朝的汗统断绝以后,至达延汗兴起以前,蒙古对中国,并无侵犯,而只有盗塞的性质,所以明朝又修长城,以为防卫。现代的长城,大概是明朝遗留下来的。
总而言之,小小的寇盗,屯兵防之,未免劳费,无以防之又不可。造长城,实在是最经济的方法。从前读史的人,有的称秦始皇造长城,能立万世夷夏之防,固然是梦话。有的议论他劳民伤财,也是胡说的。晁错说秦朝北攻胡貉,置塞河上,只是指秦始皇时使蒙恬新辟之土。至于其余的长城,因战国时秦、赵、燕三国之旧,缮修起来的,却并没有费什么工力。所以能在短时间之内,即行成功。不然,秦始皇再暴虐,也无法于短时间之内,造成延袤万余里的长城的。汉代的人,攻击秦朝暴虐的很多,未免言过其实,然亦很少提及长城的,就是一个证据。
古代的房屋,有平民之居和士大夫之居两种。士大夫之居,前为堂,后为室。室之左右为房。堂只是行礼之地,人是居于室中的(室之户在东南,牖在西南,北面亦有牖,谓之北牖。室之西南隅,即牖下,地最深隐,尊者居之,谓之奥。西北隅为光线射入之地,谓之屋漏。东北隅称宧。宧养也,为饮食所藏。东南隅称窔,亦深隐之义。室之中央,谓之中溜,为雨水所溜入。此乃穴居时代,洞穴开口在上的遗象。古之牖即今之窗,是开在墙上的。其所谓窗,开在屋顶上,今人谓之天窗 )。平民之居,据晁错《移民塞下疏》说:“古之徙远方以实广虚也,先为筑室。家有一堂二内。”《汉书》注引张晏曰:“二内,二房也。”此即今三开间的屋。据此,则平民之居,较之士大夫之居,就是少了一个堂。这个到现在还是如此。士大夫之家,前有厅事,即古人所谓堂。平民之家无有。以中间的一间屋,行礼待客,左右两间供住居,即是一堂二内之制。简而言之,就是以室为堂,以房为室罢了。古总称一所屋子谓之“宫”。《礼记·内则》说:“由命士以上,父子皆异宫”,则一对成年的夫妻,就有一所独立的屋子。后世则不然。一所屋子,往往包含着许多进的堂和内,而前面只有一个厅事。这就是许多房和室,合用一个堂、包含在一个宫内,较古代经济多了。这大约因为古代地旷人稀,地皮不甚值钱,后世则不然之故。又古代建筑,技术的关系浅,人人可以自为,士大夫之家,又可役民为之。后世则建筑日益专门,非雇人为之不可(《论衡·量知篇》:“能斫削柱梁,谓之木匠。能穿凿穴坎,谓之土匠。”则在汉代,民间建筑,亦已有专门的人 )。这亦是造屋的人,要谋节省的一个原因。
古人造楼的技术,似乎是很拙的。所以要求眺望之所,就只得于城阙之上。阙是门旁墙上的小屋。天子诸侯的宫门上,也是有的。因其可以登高眺远,所以亦谓之观。《礼记·礼运》:“昔者仲尼与于蜡宾,事毕,出游于观之上”,即指此。古所谓县法象魏者,亦即其地。魏与巍同字,大概因其建筑高,所以称之为魏。象字当本指法象言,与建筑无涉。因魏为县法之地,单音字变为复音词时,就称其地为象魏了。
《尔雅·释宫》:“四方而高曰台。有木者谓之榭。陕而修曲曰楼。(陕同狭 )”《注》云:“台,积土为之。”榭是在土台之上,再造四方的木屋。楼乃榭之别名,不过其形状有正方修曲之异而已,这都是供游观眺望之所,并不是可以住人的。《孟子·尽心下篇》:“孟子之滕,馆于上宫。”赵《注》说:“上宫,楼也。”这句话恐未必确。因为造楼之技甚拙,所以中国的建筑,是向平面发展,而不是向空中发展的。所谓大房屋,只是地盘大,屋子多,将许多屋连接而成,而两层三层的高楼很少。这个和建筑所用的材料,亦有关系。因为中国的建筑,用石材很少,所用的全是土木,木的支持力固不大,土尤易于倾圮。炼熟的土,即砖瓦,要好些,然其发达似甚晚。
《尔雅·释宫》:“瓴甋谓之甓”。“庙中路谓之唐”。“甓”即砖。《诗经·陈风》说“中唐有甓”,则砖仅用以铺路。其墙,大抵是用土造的。土墙不好看,所以富者要被以文锦。我们现在婚、丧、生日等事,以绸缎等物送人,谓之幛,还是这个遗俗;而纸糊墙壁,也是从此蜕化而来的。
《晋书·赫连勃勃载记》说他蒸土以筑统万城,可见当时砖尚甚少。不然,何不用砖砌,而要临时蒸土呢?无怪古代的富者,造屋只能用土墙了。建筑材料,多用土木,和古代建筑的不能保存,也有关系。因为其不如石材的能持久。而用木材太多,又易于引起火患。前代的杭州,近代的汉口,即其殷鉴。
建筑在中国,是算不得发达的。固然,研究起世界建筑史来,中国亦是其中的一系[东洋建筑,有三大系统:(一)中国,(二)印度,(三)回教,见伊东忠太《中国建筑史》,商务印书馆本 ]。历代著名的建筑,如秦之阿房宫,汉之建章宫,陈后主的临春、结绮、望春三阁,隋炀帝的西苑,宋徽宗的艮岳,清朝的圆明园、颐和园,以及私家的园林等,讲究的亦属不少。然以中国之大言之,究系沧海一粟。建筑的技术,详见宋朝的《营造法式》、明朝的《天工开物》等书。虽然亦有可观,然把别种文明比例起来,则亦无足称道。此其所以然:
(一 )因(甲 )古代的造屋,乃系役民为之,滥用民力,是件暴虐的事。(乙 )又古代最讲究礼,生活有一定的规范,苟非无道之君,即物力有余,亦不敢过于奢侈。所以政治上相传,以卑宫室为美谈,事土木为大戒。
(二 )崇闳壮丽的建筑,必与迷信为缘。中国人对于宗教的迷信,是不深的。祭神只是临时设坛或除地,根本便没有建筑。对于祖宗的祭祀,虽然看得隆重,然庙寝之制,大略相同。后世立家庙等,亦受古礼的限制,不能任意奢侈。佛教东来,是不受古礼限制的,而且其教义很能诱致人使其布施财物。道家因之,亦从事于模仿,寺观遂成为有名的建筑,印度的建筑术,亦因此而输入中国。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一时亦呈相当的盛况。然此等迷信,宋学兴起以后,又渐渐的淡了。现在佛寺道观虽多,较之缅甸日本等国,尚且不逮。十分崇闳壮丽的建筑,亦复很少,不过因其多在名山胜地,所以为人所赞赏罢了。
(三 )游乐之处,古代谓之苑囿。苑是只有草木的,囿是兼有禽兽的。均系将天然的地方,划出一区来,施以禁御,而于其中射猎以为娱,收其果实等以为利,根本没有什么建筑物。所以其大可至于方数十里(文王之囿,方七十里,齐宣王之囿,方四十里,见《孟子·梁惠王下篇》 )。至于私家的园林,则其源起于园。园乃种果树之地,因于其间叠石穿池,造几间房屋,以资休憩,亦不是甚么奢侈的事。后来虽有踵事增华,刻意经营的人,究竟为数亦不多,而且其规模亦不大。
以上均系中国建筑不甚发达的原因。揆厥由来,乃由于(一 )政治的比较清明;(二 )迷信的比较不深;(三 )经济的比较平等。以物质文明言,固然较之别国,不免有愧色,以文化论,倒是足以自豪的。
朱熹说:“教学者如扶醉人,扶得东来西又倒。”个人的为学如是,社会的文化亦然。奢侈之弊,中国虽比较好些,然又失之简陋了。
《日知录·馆舍》条说:“读孙樵《书褒城驿壁》,乃知其有沼,有鱼,有舟。读杜子美《秦州杂诗》,又知其驿之有池,有林,有竹。今之驿舍,殆于隶人之垣矣。予见天下州之为唐旧治者,其城郭必皆宽广,街道必皆正直。廨舍之为唐旧创者,其基址必皆宏敞。宋以下所置,时弥近者制弥陋。”亭林的足迹,所至甚多,而且是极留心观察的人,其言当极可信。此等简陋苟且,是不能借口于节俭的。其原因安在呢?
亭林说:是由于“国家取州县之财,纤豪尽归之于上,而吏与民交困,遂无以为修举之资”。这固然是一个原因。我以为(一 )役法渐废,公共的建筑,不能征工,而必须雇工;(二 )唐以前古市政的规制犹存,宋以后逐渐破坏(唐设市还有定地,开市还有定期,宋以后渐渐不然,亦其一证 ),亦是重要的原因。从西欧文明输入后,建筑之术,较之昔日,可谓大有进步了;所用的材料亦不同,这确是文明进步之赐。惟住居与衣食,关系民生,同样重要。处处须顾及大多数人的安适,而不容少数人恃其财力,任意横行,和别种事情,也是一样的。
古代的居民,本来有一定的规划。《王制》所谓“司空执度以度地,居民山川沮泽(看地形 ),时四时(看气候 )。”即其遗制。其大要,在于“地、邑、民居,必参相得”。“地”就是田。有多少田,要多少人种,就建筑多少人守卫所要的城邑,和居住所须的房屋。据此看来,现在大都市中的拥挤,就是一件无法度而不该放任的事情了。宫室的等级和限制,历代都是有的(可参看《明史·舆服志》所载宫室制度 )。依等级而设限制,现在虽不容仿效,然限制还是该有的。对外的观瞻,也并不系于建筑的侈俭。若因外使来游,而拆毁贫民住居的房子,这种行为,就要成为隋炀帝第二了。
讲宫室既毕,请再略讲室中的器用。室中的器用,最紧要的,就是桌椅床榻等。这亦是所以供人居处,与宫室同其功的。古人都席地而坐。其坐,略似今日的跪,不过腰不伸直。腰伸直便是跪,顿下便是坐。所以古礼跪而行之之时颇多。因为较直立反觉便利。其凭借则用几,据阮谌《礼图》,长五尺,广一尺,高一尺二寸(《礼记·曾子问》《疏》引 )。较现在的凳还低,寝则有床。所以《诗经》说:“乃生男子,载寝之床。”后来坐亦用床。所以《高士传》说:管宁居辽东,坐一木榻,五十余年,未尝箕股,其榻当膝处皆穿(《三国魏志》本传《注》引 )。观此,知其坐亦是跪坐。
现在的垂足而坐,是胡人之习。从西域输入的。所坐的床,亦谓之胡床。从胡床输入后,桌椅等物,就渐渐兴起了。古人室中,亦生火以取暖。
《汉书·食货志》说:“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颜师古说:“燎所以为明,火所以为温也。”这种火,大约是煴火,是贫民之家的样子。《左传》昭公十年说,宋元公(为太子时 ),恶寺人柳,欲杀之。到元公的父亲死了,元公继位为君,柳伺候元公将到之处,先炽炭于位,将至则去之,到葬时,又有宠。又定公三年,说邾子自投于床,废于炉炭(《注》“废,堕也” ),遂卒。则贵族室中取暖皆用炭,从没有用炕的。《日知录》说:“《旧唐书·东夷高丽传》:冬月皆作长坑,下然煴火以取暖,此即今之土炕也,但作坑字。”则此俗源于东北夷。大约随女真输入中国北方的,实不合于卫生。
论居处及所用的器物既竟,还要略论历代的葬埋。古代的葬有两种:孟子所谓“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滕文公上篇》 )。盖田猎之民所行。《易经·系辞传》说:“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则农耕之民之俗。
一个贵族,有其公共的葬地。一个都邑,亦有其指定卜葬的区域。《周官》冢人掌公墓之地,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是其制。后世的人说:古人重神不重形。其理由:是古不墓祭。然孟子说齐有东郭墦间之祭者(《离娄下篇》 )。即是墓祭。又说孔子死后,子贡“筑室于场,独居三年然后归”(《滕文公上篇》 ),此即后世之庐墓。
《礼记·曲礼》:“大夫士去其国,止之曰:奈何去坟墓也?”《檀弓》:“去国则哭于墓而后行,反其国不哭,展墓而入。”又说:“大公封于营丘,比及五世,皆反葬于周。”则古人视坟墓,实不为不重。大概知识程度愈低,则愈相信虚无之事。愈高,则愈必耳闻目见,而后肯信。所以随着社会的开化,对于灵魂的迷信,日益动摇,对于体魄的重视,却日益加甚。
《檀弓》说:“延陵季子适齐。比其反也,其长子死,葬于嬴博之间。”“既封,左袒,右还其封,且号者三,曰:骨肉归复于土,命也。若魂气,则无不之也,无不之也,而遂行。”这很足以表示重视精神,轻视体魄的见解,怕反是吴国开化较晚,才如此的。
如此,富贵之家,有权力的,遂尽力于厚葬。厚葬之意,不徒爱护死者,又包含着一种夸耀生人的心思,而发掘坟墓之事,亦即随之而起。读《吕览·节丧》《安死》两篇可知。当时墨家主张薄葬,儒家反对他,然儒家的葬礼,较之流俗,亦止可谓之薄葬了。学者的主张,到底不能挽回流俗的波靡。自汉以后,厚葬之事,还书不胜书。且将死者的葬埋,牵涉到生人的祸福,而有所谓风水的迷信。死者无终极(汉刘向《谏成帝起昌陵疏》语 ),人人要保存其棺椁,至于无穷,其势是决不能行的。
佛教东来,火葬之俗,曾一时盛行(见《日知录·火葬》条 ),实在最为合理。惜乎宋以后,受理学的反对,又渐渐的式微了。现在有一部分地方,设立公墓。又有提倡深葬的。然公墓究仍不免占地,深葬费人力过多,似仍不如火葬之为得。不过风俗是守旧的,断非一时所能改变罢了。
交通、通信,向来不加区别。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交通是所以运输人身,通信则所以运输人的意思。自有通信的方法,而后人的意思,可以离其身体而独行,于精力和物力方面,有很大的节省。又自电报发明后,意思的传达,可以速于人身的运输,于时间方面,节省尤大。
交通的发达,是要看地势的。水、陆是其大别。水路之中,河川和海道不同。海道之中,沿海和远洋的航行,又有区别。即陆地,亦因其为山地、平地、沙漠等而有不同。野蛮时代,各部族之间,往往互相猜忌,不但不求交通的便利,反而有意阻塞交通,其时各部族所居之地,大概是颇险峻的。对外的通路,只有曲折崎岖的小路,异部族的人,很难于发现使用。《庄子·马蹄篇》说:古代“山无徯隧,泽无舟梁”。所指的,便是这时代。到人智稍进,能够降丘宅土,交通的情形,就渐和往昔不同了。
中国的文化,是导源于东南,而发达于西北的。东南多水,所以水路的交通,南方较北方为发达。西北多陆,所以陆路的交通,很早就有可观。陆路交通的发达,主要的是由牛马的使用,和车的发明。此两者,都是大可节省人力的。《易经·系辞传》说“服牛乘马,引重致远”,虽不能确定其在何时,然其文承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之下,可想见黄帝、尧、舜时,车的使用,必已很为普遍了。
车有两种:一种是大车,用牛牵曳的,用以运输;一种是小车,即兵车,人行亦乘之,驾以马。用人力推曳的谓之辇。《周官》乡师《注》引《司马法》,说夏时称为余车,共用二十人,殷时称胡奴车,用十人,周时称为辎辇,用十五人。这是供战时运输用的,所以其人甚多。《说文》:“辇,挽车也。从车。”训并行,虽不必定是两人,然其人数必不能甚多。这是民间运输用的。贵族在宫中,亦有时乘坐。《周官》“巾车”记载王后的五路,有一种唤作辇车,即其物。此制在后世仍通行。
道路:在都邑之中,颇为修整。《考工记》:匠人,国中经涂九轨。野涂亦九轨。环涂(环城之道 )七轨。《礼记·王制》:“道路,男子由右,妇人由左,车从中央。”俱可见其宽广。
古代的路,有一种是路面修得很平的,谓之驰道。非驰道则不能尽平。国中之道,应当都是驰道。野外则不然。古代田间之路,谓之阡陌,与沟洫相辅而行。所以《礼记·月令》《注》说:“古者沟上有路。”沟洫阡陌之制,照《周官》遂人等官所说,是占地颇多的。虽亦要因自然的地势,未必尽合乎准绳,然亦必较为平直。不过书上所说的,是理想中的制度,事实上未必尽能如此。
《左传》成公五年,梁山崩,晋侯以传召伯宗。行辟重(使载重之车让路 )。重人曰:“待我,不如捷之速也。”可见驿路上还不能并行两车。《仪礼·既夕礼》:“商祝执功布,以御柩执披。”《注》云:“道有低仰倾亏,则以布为左右抑扬之节,使引者执披者知之。”《礼记·曲礼》:“送葬不避涂潦”,可见其路之不尽平坦。后人夸称古代的道路如何宽平,恐未必尽合于事实了。大抵古人修造路面的技术甚拙。其路面,皆如今日的路基,只是土路。所以时时要修治。不修治,就“道茀不可行”。
水路:初有船的时候,只是现在所谓独木舟。《易经·系辞传》说“刳木为舟,剡木为楫”,《淮南子·说山训》说“古人见窾木而知舟”,所指的都是此物。稍进,乃知集板以为舟。《诗经》说:“就其深矣,方之舟之。”《疏》引《易经》云:“利涉大川,乘木舟虚。”又引《注》云:“舟谓集版,如今船,空大木为之曰虚,总名皆曰舟。”案:方、旁、比、并等字,古代同音通用。名“舟”为“方”,正因其比木为之之故。此即后世的“舫”字。能聚集许多木板,以成一舟,其进步就容易了。
渡水之法,大抵狭小的水,可以乘其浅落时架桥。桥亦以木为之。即《孟子》所说的“岁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离娄下篇》 )《尔雅·释宫》:“石杠谓之倚。”又说:“堤谓之梁。”《注》云:“即桥也。或曰:石绝水者为梁,见《诗传》。”则后来亦用石了。较阔的水,则接连了许多船渡过去。此即《尔雅》所说的“天子造舟”,后世谓之浮桥。亦有用船渡过去的,则《诗经》所说的“谁谓河广,一苇杭之”。然徒涉的仍不少。观《礼记·祭义》,谓孝子“道而不径,舟而不游”可见。
航行的技术,南方是胜于北方的。观《左传》所载,北方只有僖公十三年,晋饥,乞粜于秦,秦输之粟,自雍及绛相继,命之曰泛舟之役,为自水路运输,此外泛舟之事极少。南方则吴楚屡有水战,而哀公十年,吴徐承且率舟师自海道伐齐。可见不但内河,就沿海交通,亦已经开始了。《禹贡》九州贡路,都有水道。《禹贡》当是战国时书,可以窥见当时交通的状况。
从平地发展到山地,这是陆地交通的一个进步,可以骑马的发达为征。古书不甚见骑马之事。后人因谓古人不骑马,只用以驾车。《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左师展将以公乘马而归。”《疏》引刘炫说,以为是骑马之渐。这是错误的。
古书所以不甚见骑马,(一 )因其所载多贵族之事,贵族多是乘车的;(二 )则因其时的交通,仅及于平地。《日知录》说:“春秋之世,戎狄杂居中夏者,大抵在山谷之间,兵车之所不至。齐桓,晋文,仅攘而却之,不能深入其地者,用车故也。中行穆子之败狄于大卤,得之毁车崇卒。而智伯欲伐仇犹,遗之大钟以开其道,其不利于车可知矣。势不得不变而为骑。骑射,所以便山谷也。胡服,所以便骑射也。”此虽论兵事、交通的情形,亦可以借鉴而明。总而言之,交通所至之地愈广,而道路大抵失修,用车自不如乘马之便。骑乘的事,就日盛一日了。
“水性使人通,山性使人塞”。水性是流动的,虽然能阻碍人,使其不得过去,你只要能利用他,他却可以帮你活动,节省你的劳力。山却不然,会多费你的抵抗力的。所以到后世,水路的交通,远较陆路交通为发达。长江流域的文明,本落黄河流域之后,后来却反超过其上,即由于此。唐朝的刘晏说:“天下诸津,舟航所聚,旁通巴汉,前指闽越,七泽十薮,三江五湖,控引河洛,兼包淮海,弘舸巨舰,千轴万艘,交贸往来,昧旦永日。”可以见其盛况了。《唐语林补遗》说:“凡东南都邑,无不通水。故天下货利,舟楫居多。舟船之盛,尽于江西。编蒲为帆,大者八十余幅。江湖语曰:水不载万。言大船不过八九千石。”明朝郑和航海的船,长四十四丈,宽十八丈,共有六十二只。可以见其规模的弘大了。
因为水路交通利益之大,所以历代开凿的运河极多,长在一千里以下的运河,几乎数不着它。中国的大川,都是自西向东的,南北的水路交通,很觉得不便。大运河的开凿,多以弥补这缺憾为目的。《左传》哀公九年,“吴城邗,沟通江淮”。此即今日的淮南运河。《史记·河渠书》说:“荥阳下引河东南为鸿沟,以通宋、郑、陈、蔡、曹、卫,与济、汝、淮、泗会。”鸿沟的遗迹,虽不可悉考,然其性质,则极似现在的贾鲁河,乃是所以沟通河淮两流域的。至后汉明帝时,则有从荥阳通至千乘的汴渠。此因当时的富力,多在山东,所以急图东方运输的便利。南北朝以后,富力集中于江淮,则运输之路亦一变。
隋开通济渠,自东都引谷、洛两水入河。又自河入汴,自汴入淮,以接淮南的邗沟。自江以南,则自京口达余杭,开江南河八百里。此即今日的江南运河。唐朝江淮漕转,二月发扬州,四月自淮入汴,六七月到河口,八九月入洛。自此以往,因有三门之险,乃陆运以入于渭。
宋朝建都汴京,有东西南北四河。东河通江淮(亦称里河 ),西河通怀、孟,南河通颍、寿(亦称外河。现在的惠民河,是其遗迹 ),北河通曹、濮。四河之中,东河之利最大。淮南、浙东西、荆湖南北之货,都自此入汴京。岭表的金银香药,亦陆运至虔州入江。陕西的货,有从西河入汴的,亦有出剑门,和四川的货,同至江陵入江的。宋史说东河所通,三分天下有其二,虽是靠江淮等自然的动脉,运河连接之功,亦不可没的。元朝建都北平,交通之目的又异。乃引汶水分流南北,而现在的大运河告成。
唐咸通时,用兵交阯,湖南江西,运输甚苦,润州人陈磻石创议海运。从扬子江经闽、广到交阯。大船一艘,可运千石。军需赖以无缺。是为国家由海道运粮之始。元、明、清三代,虽有运河,仍与海运并行。海运所费,且较河运为省。近代轮船未行以前,南北海道的运输,亦是很盛的。就到现在,南如宁波,北如营口,帆船来往的仍甚多。
水道的交通,虽极发达,陆路的交通,却是颇为腐败的。《日知录》说当时的情形:“涂潦遍于郊关,污秽钟于辇毂。”(《街道》条 )。又说:“古者列树以表道。”“下至隋唐之代,而官槐官柳,亦多见之诗篇。”“近代政废法弛,任人斫伐。周道如砥,若彼濯濯。”(《官树》条 )。“《唐六典》:凡天下造舟之梁四,石柱之梁四,木柱之梁三,巨梁十有一,皆国工修之。其余皆所管州县,随时营葺。其大津无梁,皆给船人,量其大小难易,以定其差等。今畿甸荒芜,桥梁废坏。雄莫之间,秋水时至,年年陷境。曳轮招舟,无赖之徒,借以为利。潞河舟子,勒索客钱,至烦章劾。司空不修,长吏不问,亦已久矣(《原注》:‘成化八年,九月,丙申,顺天府府尹李裕言:本府津渡之处,每岁水涨,及天气寒冱,官司修造渡船,以便往来。近为无赖之徒,冒贵戚名色,私造渡船,勒取往来人财物,深为民害。乞敕巡按御史,严为禁止。从之。’ )况于边陲之境,能望如赵充国治湟陿以西道桥七十所,令可至鲜水,从枕席上过师哉?”(《桥梁》条 )。
观此,知路政之不修,亦以宋以后为甚。其原因,实与建筑之颓败相同。前清末年,才把北京道路,加以修理。前此是与顾氏所谓“涂潦遍于郊关,污秽钟于辇毂”,如出一辙的。全国除新开的商埠外,街道比较整齐宽阔的,没有几处。南方多走水道,北方旱路较多,亦无不崎岖倾仄。间有石路,亦多年久失修。路政之坏,无怪全国富庶之区,都偏于沿江沿海了。
因路政之坏,交通乃不能利用动物之力而多用人力。《史记·夏本纪》:“山行乘檋”,《河渠书》作“山行即桥”。案:禹乘四载,又见《吕览·慎势》《淮南·齐俗训》《修务训》《汉书·沟洫志》。又《史记集解》引《尸子》及徐广说,所作字皆互异。山行檋与桥外,又作梮,作蔂,作樏,作欙,蔂、樏、欙,系一字,显而易见。梮字见《玉篇》,云“舆,食器也。又土轝也。”雷浚《说文外编》云:“土轝之字,《左传》作梮。”(见襄公九年 )《汉书·五行志》引作輂,《说文》:“輂,大车驾马也。”按《孟子》:“反蘽梩而掩之。”《赵注》云:“蘽梩,笼臿之属,可以取土者也。”蔂、樏、欙并即蘽梩,与梮并为取土之器,驾马则称为輂,亦以音借而作桥。后又为之专造轿字,则即淮南王《谏伐闽越书》所谓“舆轿而逾岭”。其物本亦车属,后因用诸山行,乃以人舁之。所以韦昭说:“梮木器,如今舆状,人举以行。”此物在古代只用诸山行,后乃渐用之平地。王安石终身不乘肩舆,可见北宋时用者尚少,南渡以后,临安街道,日益狭窄,乘坐的人,就渐渐的多了(《明史·舆服志》:宋中兴以后,以征伐道路险阻,诏百官乘轿,名曰竹轿子,亦曰竹舆 )。
行旅之人不论在路途上,以及到达地头之后,均须有歇宿之所。古代交通未盛,其事率由官营。《周官》野庐氏,“比国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树。”遗人,“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都是所以供给行旅的。到达之后,则“卿馆于大夫,大夫馆于士,士馆于工商”(《仪礼·觐礼》 )。此即《礼记·曾子问》所谓“卿大夫之家曰私馆”。另有“公宫与公所为”,谓之公馆。
当时的农民,大概无甚往来,所以只有卿士大夫和工商之家,从事于招待,但到后来,农民出外的也多了。新旅客的增加,必非旧式的招待所能普遍应付,就有借此以图利的,是为逆旅。《商君书·垦令篇》说:“废逆旅,则奸伪、躁心、私交、疑农之民不行。逆旅之民,无所于食,则必农。”这只是陈旧的见解。《晋书·潘岳传》说,当时的人,以逆旅逐末废农,奸淫亡命之人,多所依凑,要把他废掉。十里置一官,使老弱贫户守之。差吏掌主,依客舍之例收钱。以逆旅为逐末废农,就是商君的见解。
《左传》僖公二年,晋人假道于虞以伐虢,说“虢为不道,保于逆旅,以侵敝邑之南鄙”。可见晋初的人,说逆旅使奸淫亡命,多所依凑,也是有的。但以大体言之,则逆旅之设,实所以供商贾之用,乃是随商业之盛而兴起的。看潘岳的驳议,便可明白。无法废绝商业,就无法废除逆旅。若要改为官办,畀差主之吏以管理之权,一定要弊余于利的。潘岳之言,亦极有理。
总而言之:(一 )交通既已兴盛,必然无法遏绝,且亦不宜遏绝;(二 )官吏经营事业,其秩序必尚不如私人。两句话,就足以说明逆旅兴起的原因了。汉代的亭,还是行人歇宿之所。甚至有因一时没有住屋,而借居其中的(见《汉书·息夫躬传》 )。魏晋以后,私人所营的逆旅,日益兴盛,此等官家的事业,就愈益废坠,而寖至于灭绝了。
接力赛跑,一定较诸独走长途,所至者要远些,此为邮驿设置的原理。《说文》:“邮,境上行书舍也。”是专以通信为职的。驿则所以供人物之往来。二者设置均甚早。人物的往来,并不真要靠驿站。官家的通信,却非有驿站不可。在邮政电报开办以前,官家公文的传递,实利赖之。其设置遍于全国。元代疆域广大,藩封之地,亦均设立,以与大汗直辖之地相连接。规模不可谓不大。惜乎历代邮驿之用,都止于投递公文,未能推广之以成今日的邮政。民间寄书,除遣专使外,就须辗转托人,极为不便。到清代,人民乃有自营的信局。其事起于宁波,逐渐推广,几于遍及全国。而且推及南洋。其经营的能力,亦不可谓之不伟大了。
铁路、轮船、摩托车、有线、无线电报的发明,诚足使交通、通信焕然改观。这个,诚然是文明进步之赐,然亦看用之如何。此等文明利器,能用以开发世界上尚未开发的地方,诚足为人类造福。若只在现社会机构之下,为私人所有,用以为其图利的手段,则其为祸为福,诚未易断言,现代的物质文明,有人歌诵他,有人咒诅他。
其实物质文明的本身,是不会构祸的,就看我们用之是否得当。中国现在的开发西南、西北,在历史上,将会成为一大事。交通起于陆地,进及河川、沿海,再进及于大洋,回过来再到陆地,这是世界开发必然的程序。世界上最大最未开发的地方,就是亚洲的中央高原,其中又分为两区:(一 )为蒙古、新疆等沙漠地带;(二 )为西康、青海、西藏等高原。中国现在开发西南、西北,就是触着这两大块未开辟之地。我们现在还不觉得,将来这两件事的成功,会使世界焕然改观,成为另一个局面。
[book_chapter]第二章 制度文化:治乱安危
[book_title]三 婚姻制度
掠夺婚起于游猎时代。
《易经》的《序卦传》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这是古代哲学家所推想的社会起源。他们以为隆古的社会,亦像后世一般,以一夫一妇为基本,成立一个家庭,由此互相联结,成为更大的组织。此等推想,确乎和我们根据后世的制度,以推想古代的情形的脾胃相合。所以几千年来,会奉为不刊之典。然而事实是否如此,却大是一个疑问了。
自有历史以来,不过几千年,社会的情形,却已大有改变了。设使我们把历史抹杀了,根据现在的情形,去臆测周、秦、汉、魏、唐、宋时的状况,那给研究过历史的人听了,一定是一场大笑话,何况邃古之事,去今业已几万年几十万年呢?不知古代的真相,而妄以己意推测,其结果,必将以为自古至今,不过如此,实系因缘起灭的现象,都将认为天经地义,不可变更。这就将发生许多无谓的争执,不必要的保守,而进化的前途被其阻碍了。所以近几十年来,史前史的发现,实在是学术上的一个大进步。而其在社会组织方面,影响尤大。
据近代社会学家所研究:人类男女之间,本来是没有什么禁例的。其后社会渐有组织,依年龄的长幼,分别辈行。当此之时,同辈行之男女,可以为婚,异辈行则否。更进,乃于亲族之间,加以限制。最初是施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后来渐次扩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准为婚,就成所谓氏族了。此时异氏族之间,男女仍是成群的,此一群之男,人人可为彼一群之女之夫;彼一群之女,人人可为此一群之男之妻,绝无所谓个别的夫妇。其后禁例愈繁,不许相婚之人愈多。于是一个男子,有一个正妻;一个女子,有一个正夫。然除此之外,尚非不许与其他的男女发生关系。而夫妻亦不必同居;其关系尚极疏松。更进,则夫妻必须同居(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 ),关系更为永久,遂渐成后世的家庭了。所以人类的婚姻,是以全无禁例始,逐渐发生加繁其禁例,即缩小其通婚的范围,而成为今日的形态的。以一夫一妻的家庭,为原始的男女关系,实属错误。
主张一夫一妻的家庭,为男女原始关系的形态的,不过说:人类是从猿猴进化而来的,猿猴已有家庭,何况人类?然谓猿猴均有家庭,其观察本不正确(详见李安宅译《两性社会学》附录《近代人类学与阶级心理》第四节。商务印书馆本 )。即舍此勿论,猿猴也是人类祖先的旁支,而非其正系。据生物学家之说,动物的聚居,有两种形式:一如猫虎等,雌雄同居,以传种之时为限;幼儿成长,即与父母分离,是为家庭动物。一如犬马等,其聚居除传种外,兼以互相保卫为目的;历时可以甚久,为数可以甚多;是为社群动物。人类无爪牙齿角以自卫,倘使其聚居亦以家庭为限,在隆古之世,断乎无以自存;而且语言也必不会发达。所以原始人类的状况,我们虽不得而知,其为社群而非家庭,则殆无疑义。猿类的进化不如人类,以生物界的趋势论,实渐走上衰亡之路,怕正以其群居本能,不如人类之故。而反说人类的邃初,必与猿猴一样,实未免武断偏见了。何况人类的性质,如妒忌及性的羞耻等,均非先天所固有(此观小孩便可知。动物两性聚居,只有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两种形式,人类独有一妻多夫,尤妒忌非先天性质之明证 );母爱亦非专施诸子女等,足以证明其非家庭动物的,还很多呢。现代的家庭,与其说是源于人的本性,倒不如说是源于生活情形(道德不道德的观念,根于习惯;习惯源于生活 )。
据社会学家所考究:在先史时期,游猎的阶级极为普遍。游猎之民,都是喜欢掠夺的,而其时可供掠夺之物极少,女子遂成为掠夺的目的。其后虑遭报复,往往掠夺之后,遗留物件,以为交换。此时的掠夺,实已渐成为贸易。
女子亦为交换品之一。是为掠夺的变相,亦开买卖的渊源。掠夺来的女子,是和部族中固有的女子地位不同的。她是掠夺她的人的奴隶,须负担一切劳役。此既足以鼓励男子,使之从事于掠夺,又婚姻之禁例渐多,本部族中的女子,可以匹合者渐少,亦益迫令男子从事于向外掠夺。所以家庭的起源,是由于女子的奴役;而其需要,则是立在两性分工的经济原因上的。与满足性欲,实无多大关系。原始人除专属于他的女子以外,满足性欲的机会,正多着呢。
游猎之民,渐进而为畜牧,其人之好战斗,喜掠夺,亦与游猎之民同(凡畜牧之民,大抵兼事田猎 ),而其力且加强(因其食物充足,能合大群;营养佳良,体格强壮之故 ),牧群须人照管,其重劳力愈甚,而掠夺之风亦益烈。只有农业是源于搜集的,最初本是女子之事。低级的农业,亦率由女子任其责。其后逐渐发达,成为生活所必资。此时经济的主权,操于女子之手。土田室屋及农具等,率为女子所有。部族中人,固不愿女子出嫁;女子势亦无从出嫁;男子与女子结婚者,不得不入居女子族中,其地位遂成为附属品。
此时女子有组织,男子则无(或虽有之而不关重要 ),所以社会上有许多公务,其权皆操于女子之手(如参与部族会议,选举酋长等。此时之女子,亦未尝不从事于后世家务一类的事务,然其性质,亦为公务,与后世之家务,迥乎不同 ),实为女子的黄金时代。所谓“服务婚”的制度,即出现于此时。因为结婚不能徒手,而此时的男子,甚为贫乏,除劳力之外,实无可以为聘礼之物之故。其后农业更形重要,男子从事于此者益多。导致以男子为之主,而女子为之辅。于是经济的主权,再入男子之手。生活程度既高,财产渐有盈余,职业日形分化。如工商等业,亦皆为男子之事。个人私产渐兴,有财富者即有权力,不乐再向女子的氏族中作苦,乃以财物偿其部族的损失,而娶女以归。于是“服务婚”渐变为买卖婚,女子的地位,又形低落了。
以上所述,都是社会学家的成说。返观我国的古事,也无乎不同。《白虎通义·三皇篇》说,古代的人,“知其母而不知其父”,这正是古代的婚姻,无所谓夫妇的证据。人类对于男女性交毫无限制的时代,去今已远,在书本上不易找到证据。至于辈行婚的制度,则是很明白无疑的。
《礼记·大传》说宗子合族之礼道:“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名著而男女有别。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为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这正是古代婚姻但论辈行一个绝好的遗迹。
这所谓同姓,是指父系时代本氏族里的人。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老太爷、老爷、少爷们。异姓,郑《注》说:“谓来嫁者”,就是老太太、太太、少太太们。从宗,是要依着血系的枝分派别的,如先分为老大房、老二房、老三房,再各统率其所属的房分之类。主名,郑《注》说:“主于妇与母之名耳。”谓但分别其辈行,而不复分别其枝派。质而言之,就是但分为老太太、太太、少太太,而不再问其孰为某之妻,孰为某之母。“谓弟之妻为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译作现在的话,就是:“把弟媳妇称为少太太,算作儿媳妇一辈,那嫂嫂难道可称为老太太,算作母亲一辈么?”如此分别,就可以称为男女有别,可见古代婚姻,确有一个专论辈行的时代,在周代的宗法中,其遗迹还未尽泯。
夏威夷人对于父、伯叔父、舅父,都用同一的称呼。中国人对于舅,虽有分别,父与伯叔父,母与伯叔母,从母,也是没有分别的。伯父只是大爷,叔父、季父,只是三爷、四爷罢了。再推而广之,则上一辈的人,总称为父兄,亦称父老。老与考为转注(《说文》 ),最初只是一语,而考为已死之父之称。下一辈则总称子弟。《公羊》何《注》说:“宋鲁之间,名结婚姻为兄弟。”(僖公二十五年 )可见父母兄弟等,其初皆非专称。
资本主义的社会学家说:这不是野蛮人不知道父与伯叔父、舅父之别,乃是知道了而对于他们仍用同一的称呼。殊不知野蛮人的言语,总括的名词虽比我们少,各别的名词却比我们多。略知训诂的人皆知之(如古鸟称雌雄,兽称牝牡,今则总称雌雄,即其一例 )。既知父与伯叔父、舅父之别,而仍用同一的称呼,这在我们,实在想不出这个理由来。难者将说:父可以不知道,母总是可以知道的,为什么母字亦是通称呢?殊不知大同之世,“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生物学上的母虽只一个,社会学上的母,在上一辈中,是很普遍的。父母之恩,不在生而在养,生物学上的母,实在是无甚关系的,又何必特立专名呢?然则邃初所谓夫妇之制和家庭者安在?《尔雅·释亲》:兄弟之妻,“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这就是现在的妯娌。而女子同嫁一夫的,亦称先生者为姒,后生者为娣。这也是辈行婚的一个遗迹。社会之所以有组织,乃是用以应付环境的。其初,年龄间的区别,实在大于两性间的区别(后来受文化的影响,此等区别,才渐渐转变。《商君书·兵守篇》说,军队的组织,以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其视年龄的区别,仍重于两性的区别 )。所以组织之始,是按年龄分阶层的。而婚姻的禁例,亦起于此。到后来,便渐渐依血统区别了。
其禁例,大抵起于血缘亲近之人之间。违犯此等禁例者,俗语谓之“乱伦”,古语则谓之“鸟兽行”,亦谓之“禽兽行”。惩罚大抵是很严重的。至于扩而充之,对母方或父方有血缘关系之人,概不许结婚,即成同姓不婚之制(中国古代的姓,相当于现在社会学上所谓氏族 )。
同姓不婚的理由,昔人说是“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郑叔詹说 )。“美先尽矣,则相生疾。”(同上昭公七年郑子产说 )。又说是同姓同德,异姓异德(《国语·晋语》司空季子说 ),好像很知道遗传及健康上的关系的。然(一 )血族结婚,有害遗传,科学上的证据古人未必知。(二 )而氏族时代所谓同姓,亦和血缘远近不符。(三 )至谓其有害于健康,当时更无此说。然则此等都是后来附会之说,并不是什么真正的理由。以实际言,此项禁例,所以能维持久远的,大概还是由于《礼记·郊特牲》所说的“所以附远厚别”。因为文化渐进,人和人之间,妒忌之心,渐次发达,争风吃醋的事渐多,同族之中,必有因争色而致斗乱的,于是逐渐加繁其禁例,最后,遂至一切禁断。
而在古代,和亲的交际,限于血缘上有关系的人。异姓间的婚姻,虽然始于掠夺,其后则渐变为买卖,再变为聘娶,彼此之间,无复敌意,而且可以互相联络了。试看春秋战国之世,以结婚姻为外交手段者之多,便可知《郊特牲》“附远”二字之确。这是同姓不婚之制,所以逐渐普遍,益臻固定的理由。及其既经普遍固定之后,则制度的本身,就具有很大的威权,更不必要什么理由了。妒忌的感情,是从何而来的呢?前文不是说,妒忌不是人的本性么?然两性间的妒忌,虽非人之本性,而古人大率贫穷,物质上的缺乏,逼着他不能不生出产业上的嫉妒来。掠夺得来的女子,既是掠夺者的财产,自然不能不努力监视着她。其监视,固然是为着经济上的原因,然他男子设或与我的奴隶发生性的关系,就很容易把她带走,于是占有之欲,自物而扩及于人,而和此等女子发生性的关系,亦非得其主人许可,或给以某种利益,以为交换不可了(如租赁、借贷、交换等。《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庆封与卢蒲嫳易内;昭公二十八年,祁胜与邬臧通室;现在有等地方,还有租妻之俗,就是这种制度的遗迹 )。再进,产业上的妒忌,渐变成两性间的妒忌,而争风吃醋之事遂多。内婚的禁忌,就不得不加严,不得不加密了。所以外婚的兴起和内婚的禁止,也是互为因果的。
掠夺婚起于游猎时代,在中国古书上,也是确有证据的。《礼记·月令》《疏》引《世本》说:太昊始制嫁娶以俪皮为礼。托诸太昊,虽未必可信,而俪皮是两鹿皮,见《公羊》庄公二十二年何《注》,这确是猎人之物。古婚礼必用雁,其理由,怕亦不过如此。又婚礼必行之昏时,亦当和掠夺有关系。中国农业起于女子,捕鱼在古代,亦为女子之事。农渔之民,都是食物饶足,且居有定地的,畋猎对于社会的贡献比较少,男子在经济上的权力不大,所以“服务婚”之制,亦发生于此时。赘婿即其遗迹。
《战国·秦策》说:太公望是齐之逐夫,当即赘婿。古代此等婚姻,在东方,怕很为普遍的。《汉书·地理志》说:齐襄公淫乱,姑姊妹不嫁。“于是下令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名曰巫儿,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为俗。”把此等风俗的原因,归诸人君的一道命令,其不足信,显而易见。其实齐襄公的姑姊妹不嫁,怕反系受这种风俗的影响罢?《公羊》桓公二年,有楚王妻媦之语(何《注》:媦,妹也 )。可见在东南的民族,内婚制维持较久。
《礼记·大传》说:“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其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单同殚 ),婚姻可以通乎?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族而弗殊,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然则男系同族,永不通婚,只是周道。自殷以上,六世之后,婚姻就可以通的。殷也是东方之国。
《汉书·地理志》又说燕国的风俗道:“初太子丹宾养勇士,不爱后宫美女,民化以为俗,至今犹然。宾客相过,以妇侍宿。嫁娶之夕,男女无别,反以为荣。后稍颇止,然终未改。”不知燕丹的举动,系受风俗的影响,反以为风俗源于燕丹,亦与其论齐襄公同病。而燕国对于性的共有制维持较久,则于此可见。燕亦是滨海之地。然则自东南互于东北,土性肥沃,水利丰饶,农渔二业兴盛之地,内婚制及母系氏族,都是维持较久的。父系氏族,当起于猎牧之民。此可见一切社会制度,皆以经济状况为其根本原因。人类对于父母亲族,总只能注意其一方,这是无可如何的。所以在母系氏族内,父方的亲族,并不禁止结婚;在父系氏族内,母方的亲族亦然;且有两个氏族,世为婚姻的。中国古代,似亦如此。所以夫之父与母之兄弟同称(舅 )。夫之母与父之姊妹同称(姑 )。可见母之兄弟,所娶者即父之姊妹(并非亲姊妹,不过同氏族的姊妹行而已 )。而我之所嫁,亦即父之氏族中之男子,正和我之母与我之父结婚同。
古代氏族,又有在氏族之中,再分支派的。如甲乙两部族,各分为一二两组。甲一之女,必与乙二之男结婚,生子则属于甲二。甲二之女,必与乙一之男结婚,生子则属于甲一。乙组的女子亦然(此系最简单之例,实际还可以更繁复 )。如此,则祖孙为同族人,父子则否。中国古代,似亦如此。所以祭祀之礼:“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礼记·曲礼》 )。殇与无后者,必从祖祔食,而不从父祔食。”(《礼记·曾子问》 )
近亲结婚,在法律上本有禁令的,并不限于父系。如《清律》:“娶己之姑舅两姨姊妹者,杖八十,并离异。”即是。然因此等风俗,根深蒂固,法律就成为具文了。
古代所谓同姓,是自认为出于同一始祖的(在父系氏族,则为男子。在母系氏族,则为女子 )。虽未必确实,他们固自以为如此。同姓与否和血缘的远近,可谓实无关系。然他们认为同姓则同德,不可结婚,异姓则异德,可以结婚,理由虽不确实,办法尚觉一致。至后世所谓同姓,则并非同出于一源;而同出于一源的,却又不必同姓。如王莽,以姚、妫、陈、田皆黄、虞后,与己同姓,令元城王氏,勿得与四姓相嫁娶(《汉书·莽传》 ),而王、孙咸,以得姓不同,其女转嫁为莽妻(《汉书·传》 )。此等关系,后世都置诸不论了。所谓同姓异姓,只是以父系的姓,字面上的同异为据,在理论上,可谓并无理由,实属进退失据。此因同姓不婚之制,已无灵魂,仅剩躯壳之故。总而言之,现在的所谓姓氏,从各方面而论,都已毫无用处,不过是社会组织上的老废物罢了。
婚礼中的聘礼,即系买卖婚的遗迹,古礼称为“纳征”。《礼记·内则》说:“聘则为妻,奔则为妾”;《曲礼》说:“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则买妾是真给身价的,聘妻虽具礼物,不过仅存形式,其意已不在于利益了。古代婚礼,传于后世的,为《仪礼》中的《士昏礼》。其节目有六:即(一 )纳采(男氏遣使到女氏去求婚 )。(二 )问名(女氏许婚之后,再请问许婚的是哪一位姑娘?因为纳采时只申明向女氏的氏族求婚,并未指明哪一个人之故 )。(三 )纳吉(女氏说明许婚的系哪一位姑娘之后,男氏归卜之于庙。卜而得吉,再使告女氏 )。(四 )纳征(亦谓之纳币。所纳者系玄束帛及俪皮 )。(五 )请期(定吉日。吉日系男氏所定,三请于女氏,女氏不肯定,然后告之 )。(六 )亲迎(新郎亲到女氏。执雁而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雁。女父带着新娘出来,交结他。新郎带着新娘出门。新娘升车,新郎亲为之御。车轮三转之后,新郎下车,由御者代御。新郎先归,在门首等待。新娘车至,新郎揖之而入。如不亲迎的,则新郎三月后往见舅姑。亲迎之礼,儒家赞成,墨家是反对的,见《礼记·哀公问》《墨子·非儒篇》 )。是为六礼。
亲迎之夕,共牢而食,合卺而酳(古人的宴会,猪牛羊等,都是每人一份的。夫妻则两个人合一份,是谓同牢。把一个瓢破而为两,各用其半,以为酒器,是为合卺。这表示“合体,同尊卑”的意思 )。其明天,“赞妇见于舅姑”。又明天,“舅姑共飨妇”。礼成之后,“舅姑先降自西阶(宾阶 ),妇降自阼阶”(东阶,主人所行。古人说地道尊右,故让客人走西阶 )。表明把家事传给他,自己变作客人的意思。此礼是限于适妇的,谓之“著代”,亦谓之“授室”。若舅姑不在,则三月而后庙见。
《礼记·曾子问》说:“女未庙见而死,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诸侯嫁女,亦有致女之礼,于三月之后,遣大夫操礼而往,见《公羊》成公九年。何《注》说:“必三月者,取一时,足以别贞信。”然则古代的婚礼,是要在结婚三个月之后,才算真正成立的。若在三月之内分离,照礼意,还只算婚姻未完全成立,算不得离婚。这也可见得婚姻制度初期的疏松。
礼经所说的婚礼,是家族制度全盛时的风俗,所以其立意,全是为家族打算的。
《礼记·内则》说:“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说,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可见家长权力之大。
《昏义》说:“成妇礼,明妇顺,又申之以著代,所以重责妇顺焉也。妇顺也者,顺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以成丝麻布帛之事,以审守委积盖藏。是故妇顺备而后内和理,内和理而后家可长久也,故圣王重之。”尤可见娶妇全为家族打算的情形。
《曾子问》说:“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这是我们容易了解的。又说:“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此意我们就不易了解了。原来现代的人,把结婚看作个人的事情,认为是结婚者的幸福,所以多有欢乐的意思。古人则把结婚看作为家族而举行的事情。儿子到长大能娶妻,父母就近于凋谢了,所以反有感伤的意思。《曲礼》说:“昏礼不贺,人之序也”,也是这个道理。此亦可见当时家族主义的昌盛,个人价值全被埋没的一斑。
当这时代,女子遂成为家族的奴隶,奴隶是需要忠实的,所以贞操就渐渐地被看重。“贞妇”二字,见于《礼记·丧服四制》。春秋时,鲁君的女儿,有一个嫁给宋国的,称为宋伯姬。一天晚上,宋国失火,伯姬说:“妇人夜出,必待傅姆。”(傅姆是老年的男女侍从。必待傅姆,是不独身夜行,以避嫌疑的意思。 )傅姆不至,不肯下堂,遂被火烧而死。《春秋》特书之,以示奖励(《公羊》襄公三十年 )。
此外儒家奖励贞节之说,还有许多,看刘向的《列女传》可知。刘向是治鲁诗的,《列女传》中,有许多是儒家相传的诗说。秦始皇会稽刻石说:“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洁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管子·八观篇》说:“闾闬无阖,外内交通,则男女无别矣。”又说:“食谷水,巷凿井;场圃接,树木茂;宫墙毁坏,门户不闭,外内交通;则男女之别,无自正矣。”(《汉书·地理志》说:郑国土陋而险,山居谷汲,男女亟聚会,故其俗淫。 )这即是秦始皇所谓防隔内外。乃是把士大夫之家,“深宫固门,阍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的制度(见《礼记·内则》 ),推广到民间去。再嫁未必能有什么禁令,不过宣布其是倍死不贞,以示耻辱,正和奖励贞节,用意相同。寄豭是因奸通而寄居于女子之家的,杀之无罪;妻为逃嫁,则子不得母;其制裁却可谓严厉极了。压迫阶级所组织的国家,其政令,自然总是助压迫阶级张目的。
虽然如此,罗马非一日之罗马,古代疏松的婚姻制度,到底非短期间所能使其十分严谨的。所以表现于古书上的婚姻,要比后世自由得多。
《左传》昭公元年,载郑国徐吾犯之妹美,子南业经聘定了她,子皙又要强行纳聘。子皙是个强宗,国法奈何不得他。徐吾犯乃请使女自择,以资决定。这虽别有用意,然亦可见古代的婚嫁,男女本可自择。不过“男不亲求,女不亲许”(见《公羊》僖公十四年 ),必须要有个媒妁居间;又必须要“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礼记·曲礼》 ),以资证明罢了。
婚约的解除,也颇容易。前述三月成妇之制,在结婚三个月之后,两边的意见觉得不合,仍可随意解除,这在今日,无论哪一国,实都无此自由。至于尚未同居,则自然更为容易。《礼记·曾子问》说:“昏礼:既纳币,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则如之何?孔子曰:婿使人吊。如婿之父母死,则女之家亦使人吊。婿已葬,婿之伯父,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得嗣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许诺,而弗敢嫁,礼也。婿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婿弗取而后嫁之,礼也。女之父母死,婿亦如之。”一方等待三年,一方反可随意解约,实属不近情理。迂儒因生种种曲说。其实这只是《礼记》文字的疏忽。孔子此等说法,自为一方遭丧而一方无意解约者言之。若其意欲解约,自然毫无限制。此乃当然之理,在当日恐亦为常行之事,其事无待论列,故孔子不之及。记者贸然下了“而弗敢嫁,礼也”六字,一似非等待不可的,就引起后人的误会了。
离婚的条件,有所谓“七出”,亦谓之“七弃”,(一 )无子。(二 )淫佚。(三 )不事舅姑。(四 )口舌。(五 )盗窃。(六 )嫉妒。(七 )恶疾。又有所谓三不去,(一 )尝更三年丧不去。(二 )贱取贵不去。(三 )有所受无所归不去。与五不娶并列,(一 )丧妇长女。(二 )世有恶疾。(三 )世有刑人。(四 )乱家女。(五 )逆家女。见于《大戴礼记·本命篇》,和《公羊》庄公二十七年何《注》,皆从男子方面立说。此乃儒家斟酌习俗,认为义所当然,未必与当时的法律习惯密合。
女子求去,自然也有种种条件,为法律习惯所认许的,不过无传于后罢了。观汉世妇人求去者尚甚多(如朱买臣之妻等 ),则知古人之于离婚,初不重视。夫死再嫁,则尤为恒事。这是到宋以后,理学盛行,士大夫之家,更看重名节,上流社会的女子,才少有再嫁的,前代并不如此。《礼记·郊特牲》说:“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这是现在讲究旧礼教的迂儒所乐道的。然一与之齐,终身不改,乃是说不得以妻为妾,并非说夫死不嫁。《白虎通义·嫁娶篇》引《郊特牲》,并无“故夫死不嫁”五字;郑《注》亦不及此义,可见此五字为后人所增。郑《注》又说“齐或为醮”,这字也是后人所改的。不过郑氏所据之本,尚作齐字,即其所见改为醮字之本,亦尚未窜入“故夫死不嫁”五字罢了。此可见古书逐渐窜改之迹。
后世男子的权利,愈行伸张,则其压迫女子愈甚。此可于其重视为女时的贞操,及其贱视再醮妇见之。女子的守贞,实为对于其夫之一种义务。以契约论,固然只在婚姻成立后,持续时为有效,以事实论,亦只须如此。所以野蛮社会的风俗,无不是如此的,而所谓文明社会,却有超过这限度的要求。此无他,不过男权社会的要求,更进一步而已。
女子的离婚,在后世本较古代为难,因为古代的财产带家族共有的意思多,一家中人,当然都有享受之份。所以除所谓有所受无所归者外,离婚的女子,都不怕穷无所归。后世的财产,渐益视为个人所有,对于已嫁大归之女,大都不愿加以扶养;而世俗又贱视再醮之妇,肯娶者少;弃妇的境遇,就更觉凄惨可怜了。
法律上对于女子,亦未尝加以保护。如《清律》:“凡妻无应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杖八十。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减二等,追还完聚。”似乎是为无所归的女子特设的保护条文。然追还完聚之后,当如何设法保障,使其不为夫及夫之家族中人所虐待,则绝无办法。又说:“若夫妻不相和谐而两愿离者不坐。”不相和谐,即可离异,似极自由。然夫之虐待其妻者,大都榨取其妻之劳力以自利,安能得其愿离?离婚而必以两愿为条件,直使被虐待者永无脱离苦海之日。而背夫私逃之罪,则系“杖一百,从夫嫁卖”。被虐待的女子,又何以自全呢?
彻底言之:现在所谓夫妇制度,本无维持之价值。然进化非一蹴所可几,即制度非旦夕所能改。以现在的立法论,在原则上当定:(一 )离婚之诉,自妻提出者无不许。(二 )其生有子女者,抚养归其母,费用则由其父负担。(三 )夫之财产中,其一部分应视为其妻所应得,离婚后当给与其妻。(四 )夫妻异财者勿论。其同财者,嫁资应视为妻之私财,离婚时给还其妻;其业经销用者应赔偿。这固不是根本解决的办法,然在今日,立法上亦只得如此了。而在今日,立法上亦正该如此。古书中所载的礼,大抵是父系家庭时代的习惯风俗。后世社会组织,迄未改变,所以奉其说为天经地义。而因此等说法被视为天经地义之故,亦有助于此制度之维持。天下事原总是互为因果的。但古书中的事实,足以表示家族主义形成前的制度的亦不少,此亦不可不注意。
《礼记·礼运》:“合男女,颁爵位,必当年德。”《管子·幼官篇》,亦有“合男女”之文。合男女,即《周官》媒氏及《管子·入国篇》的合独之政。《周官》媒氏:“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谓不备聘娶之礼,说见下 )。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合独为九惠之政之一。其文云:“取鳏寡而和合之,与田宅而家室之,三年然后事之。”此实男女妃合,不由家族主持,而由部族主持之遗迹。其初盖普遍如此。到家族发达之后,部族于通常之结婚,才置诸不管,而只干涉其违法者,而救济其不能婚嫁者了。
当男女婚配由部族主持之世,结婚的年龄,和每年中结婚的季节,都是有一定的。
婚年:儒家的主张,是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礼记·曲礼》《内则》等篇,都是如此。《大戴礼记·本命篇》说,这是中古之礼。太古五十而室,三十而嫁。《墨子》(《节用》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则说男二十而娶,女十五而嫁。结婚的年龄,当然不能斠若画一。王肃说:男十六而精通,女十四而能化,自此以往,便可结婚;所谓三十、二十等,乃系为之极限,使不可过。又所谓男三十,女二十,不过大致如此,并非必以三十之男,配二十之女。其说自通(见《诗·摽有梅疏》 )。《大戴礼》说:三十而室,二十而嫁,天子庶人同礼。《左传》说:天子十五而生子;三十而室,乃庶人之礼(《五经异义》 )。贵族生计,较庶人为宽裕,结婚年龄,可以提早,说亦可通。
至《墨子》《韩非子》之说,则系求蕃育人民之意,古代此等政令甚多,亦不足怪。所可怪者,人类生理今古相同,婚配的要求,少壮之时,最为急切,太古时何以能迟至五十、三十?按罗维(Robert H. Lowie )所著的《初民社会》(吕叔湘译,商务印书馆本 ),说巴西的波洛洛人(Bororo ),男女性交和结婚,并非一事。当其少年时,男女之间,早已发生性的关系,然常是过着浪漫的生活,并不专于一人。倒是年事较长,性欲较淡,彼此皆欲安居时,才择定配偶,相与同居。按人类的性质,本是多婚的。男女同居,乃为两性间的分工互助,实与性欲无甚关系。波洛洛人的制度,实在是较为合理的。
社会制度,往往早期的较后期的为合理(这是因已往的文化,多有病态,时期愈晚,病态愈深之故 )。中国太古之世,婚年较晚的理由,也可以借鉴而明了。人类性欲的开始,实在二七二八之年。自此以往,更阅数年,遂臻极盛(此系中国古说,见《素问·上古天真论》。《大戴礼记》《韩诗外传》《孔子家语》等说皆同 ),根于生理的欲念,宜宣泄不宜抑压。抑压之,往往为精神病的根源。然后世将经济上的自立,责之于既结婚的夫妇,则非十余龄的男女所及;又教养子女之责,专由父母任之,亦非十余龄的男女所能;遂不得不将结婚的年龄展缓。在近代,并有因生计艰难,而抱独身主义的。性欲受抑压而横溢,个人及社会两方面,均易招致不幸的结果。这亦是社会制度与人性不能调和的一端。倘使将经济及儿童教养的问题和两性问题分开,就不至有此患了。所以目前的办法在以节育及儿童公育,以救济迟婚及独身问题。
结婚的季节,《春秋繁露》说:“霜降逆女,冰泮杀止。”(《循天之道篇》 )《荀子》同(《大略篇》 )王肃说:自九月至正月(见《诗·绸缪疏》 )。其说良是。古人冬则居邑,春则居野。结婚的月份,实在是和其聚居的时期相应的。仲春则婚时已过,至此而犹不克婚,则其贫不能备礼可知,所以奔者不禁了。
多妻之源,起于男子的淫侈。生物界的事实,两性的数目,常大略相等。婚姻而无禁例,或虽有禁例而不严密则已,若既限定对于法定的配偶以外,不许发生性的关系,而又有若干人欲多占异性为己有,则有多占的人,即有无偶的人。所以古今中外,有夫妇之制的社会,必皆以一夫一妻为原则。但亦总有若干例外。
古代贵族,妻以外发生性的关系的人有两种:一种是妻家带来的,谓之媵。一种是自己家里所固有的,谓之妾(后世媵之实消灭,故其名称亦消灭,但以妾为配偶以外发生性的关系之人之总称 )。媵之义为送,即妻家送女的人(并不限于女子,如伊尹为有莘氏媵臣是 ),与婿家跟着新郎去迎接新娘的御相同。媵御的原始,实犹今日结婚时之男女傧相,本无可发生性的关系的理由。后来有特权的男子,不止娶于一家,正妻以外的旁妻,无以名之,亦名之曰媵,媵遂有正妻以外之配偶之义。
古代的婚姻,最致谨于辈行,而此规则,亦为有特权者所破坏。娶一妻者,不但兼及其娣,而且兼及其侄,于是有诸侯一娶九女之制。取一国则二国往媵,各以侄娣从。一娶九女之制,据《白虎通义·嫁娶篇》说,天子与诸侯同。亦有以为天子娶十二女的,如《春秋繁露·爵国篇》是。此恐系以天子与诸侯同礼为不安而改之。
其实在古代,天子诸侯,在实际上,未必有多大的区别。《礼记·昏义》末节说:天子有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案:《昏义》为《仪礼·士昏礼》之传,传文皆以释经,独《昏义》此节,与经无涉;文亦不类传体;其说在他处又无所见;而适与王莽立后,备和、嫔、美、御,和人三,嫔人九,美人二十七,御人八十一之制相合(见《汉书·莽传》 ),其为后人窜入,自无可疑。《冠义》说:“无大夫冠礼而有其昏礼?古者五十而后爵,何大夫冠礼之有?”五十而后娶,其为再娶可知。诸侯以一娶九女之故,不得再娶(《公羊》庄公十九年 )。大夫若亦有媵,安得再娶?管氏有三归,孔子讥其不俭(《论语·八佾》:包成云:三归,娶三姓女 ),即系讥其僭人君之礼。所以除人君以外,是决无媵的。
至于妾,则为家中的女子,得与家主相接之义。家族主义发达的时代,门以内的事情,国法本不甚干涉。家主在家庭中的地位,亦无人可以制裁他。家中苟有女奴,家主要破坏她的贞操,自无从加以制裁。所以有妾与否,是个事实问题,在法律上,或者并无制限。然古代依身份而立别的习惯,是非常之多的,或有制限,亦未可知。后世等级渐平。依身份而立区别的习惯大半消除,娶妾遂成为男子普遍的权利了。虽然如此,法律上仍有依身份之贵贱,而定妾之有无多寡的。
如《唐书·百官志》:亲王有孺人二,媵十;二品媵八;国公及三品媵六;四品媵四;五品媵三;《明律》: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但此等法律,多成具文,而在事实上,则多妻之权利,为富者所享受。适庶之别,古代颇严。因为古代等级,本来严峻,妻和妾一出于贵族,一出于贱族,其在社会上的身份,本相悬殊之故。后世等级既平,妻妾之身份,本来的相差,不如前代之甚,所以事实上贵贱之相差亦较微。仅在法律上、风俗上,因要维持家庭间的秩序,不得不略存区别而已。
《颜氏家训》说:“江左不讳庶孽,丧室之后,多以妾媵终家事。河北鄙于侧室,不预人流,是以必须重娶,至于三四。”这是江左犹沿古代有媵不再娶的旧风,河北就荡然了。但以妾媵终家事,必本有妾媵而后能然。如其无之,自不能不再娶。再娶自不能视之为妾。《唐书·儒学传》说:“郑余庆庙有二妣,疑于祔祭,请于有司。博士韦公肃议曰:古诸侯一娶九女,故庙无二适。自秦以来有再娶,前娶后继皆适也,两祔无嫌。”自秦以来有再娶,即因封建破坏,无复一娶九女及三归等制度之故。韦公肃之议,为前娶后继,皆为适室礼文上的明据。但从礼意上说,同时不能有二嫡的,所以世俗所谓兼祧双娶,为法律所不许(大理院解释,以后娶者为妾 )。人类的性质,本来是多婚的(男女皆然 )。虽由社会的势力加以压迫,终不能改变其本性。所以压迫之力一弛,本性随即呈露。在现社会制度之下,最普遍而易见的,是为通奸与卖淫。
通奸,因其为秘密之事,无从统计其多少。然就现社会和历史记载上观察,实可信其极为普遍。卖淫亦然。社会学家说:“凡是法律和习惯限制男女性交之处,即有卖淫之事,随之出现。”史家推原卖淫之始,多以为起于宗教卖淫。王书奴著《中国倡伎史》(生活书店本 ),亦力主此说。然原始宗教界中淫乱的现象,实未可称为卖淫。因为男女的交际,其初本极自由。后来强横的男子,虽把一部分女子占为己有,然只限于平时。至于众人集会之时,则仍须回复其故态。
所以各个民族,往往大集会之时,即为男女混杂之际。如郑国之俗,三月上巳之日,于溱洧两水之上,招魂续魄,拂除不祥,士女往观而相谑(《韩诗》说,据陈乔枞《三家诗遗说考》 )。《史记·滑稽列传》载淳于髡说:“州闾之会,男女杂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壶,相引为曹。握手无罚,目眙不禁。前有堕珥,后有遗簪。”“日暮酒阑,合尊促坐。男女同席,履舄交错。杯盘狼籍。堂上烛灭,主人留髡而送客。罗襦襟解,微闻芗泽。”又如前文所引的燕国“嫁娶之夕,男女无别”都是。
宗教上的寺院等,也是大众集会之地,而且是圣地;其地的习惯,是不易破坏的。《汉书·礼乐志》说:汉武帝立乐府,“采诗夜诵。”颜师古《注》说:“其言辞或秘,不可宣露,故于夜中歌诵。”按《后汉书·高句骊传》说:其俗淫。暮夜辄男女群聚为倡乐。高句骊是好祠鬼神的,而乐府之立,亦和祭礼有关。然则采诗夜诵,怕不仅因其言辞或秘罢?男女混杂之事,后世所谓邪教中,亦恒有之,正和邪有何标准?不过古代之俗,渐与后世不合,则被目为邪而已。然则宗教中初期的淫乱,实不可谓之卖淫。不过限制男女交际的自由,往往与私有财产制度伴随而起。既有私有财产,自有所谓买卖;既有所谓买卖,淫亦自可为买卖的标的。在此情形之下,本非买卖之事,变为买卖的多了,亦不仅淫之一端。
卖淫的根源,旧说以为起于齐之女闾。其事见于《战国策》的《东周策》。《东周策》载一个辩士的话道:“国必有诽誉。忠臣令诽在己,誉在上。齐桓公宫中七市,女闾七百,国人非之,管仲故为三归之家,以掩桓公非,自伤于民也。”则市与女闾,确为淫乐之地。《商君书·垦令篇》说:“令军市无有女子”;又说:“轻惰之民,不游军市,则农民不淫”;亦市为淫乐之地之一证。女闾则他处无文。按《太平御览》引《吴越春秋》说:“勾践输有过寡妇于山上,使士之忧思者游之,以娱其意”(今本无 ),亦即女闾之类。
女闾,盖后世所谓女户者所聚居。女户以女为户主,可见其家中是没有壮男的。《周官》内宰:“凡建国,佐后立市”;《左传》昭公二十年,晏婴说:“内宠之妾,肆夺于市”;则古代的市,本由女子管理。所以到后来,聚居市中的女子还很多。市和女闾,都不过因其为女子聚居之所,遂成为纵淫之地罢了。其初,也未必是卖淫的。
卖淫的又一来源,是为女乐。女乐是贵族家里的婢妾,擅长歌舞等事的,令其“执技以事上”。婢妾的贞操,本来是没有保障的,自不因其为音乐队员而有异。封建制度破坏,贵族的特权,为平民所僭者甚多,自将流布于民间。《史记·货殖列传》说:赵国的女子,“鼓鸣瑟,踄屣(现在的拖鞋,在古时为舞屣 ),游媚贵富,入后宫,遍诸侯。”“郑,卫俗与赵相类。”又说:“今夫赵女郑姬,设形容,揳鸣琴,揄长袂,蹑利屣,目挑心招,出不远千里,不择老少者,奔富厚也。”即其事。倡伎本来是对有技艺的人的称谓,并非专指女子。所以女子有此等技艺的,还特称为女伎。然其实是性的诱惑的成分多,欣赏其技艺的成分少。于是倡伎转变为女子卖淫者的称谓,其字也改从女旁了(即娼妓。男子之有技艺者,不复称倡伎 )。
为倡伎之女子,本系婢妾之流,故自古即可买卖。《战园·韩策》说:“韩卖美人,秦买之三千金”其证。后世当娼妓的,也都是经济上落伍的人,自然始终是可以买卖的了。资本的势力愈盛,遂并有买得女子,使操淫业以谋利的。古代的女伎,系婢妾所为,后世政治上还沿袭其遗制,是为乐户。系以罪人家属没入者为之。唐时,其籍属于太常。其额设的乐员,属于教坊司。此系国家的女乐队员,但因其本为贱族,贞操亦无保障,官员等皆可使之执技荐寝以自娱,是为官妓。军营中有时亦有随营的女子,则谓之营妓。民间女子卖淫的,谓之私娼。在本地的称土娼,在异乡的称流娼。
清世祖顺治十六年,停止教坊女乐,改用内监。世宗雍正七年,改教坊司为和声署。是时各地方的乐户,亦皆除籍为民。于是在法律上除去一种贱族,亦无所谓官妓。但私娼在当时则是无从禁止的。律例虽有“举贡生员,宿娼者斥革”的条文,亦不过为管束举贡生员起见而已,并非禁娼。
古代掠夺婚姻的习惯,仍有存于后世的。赵翼《陔余丛考》说:“村俗有以婚姻议财不谐,而纠众劫女成婚者,谓之抢亲。《北史·高昂传》:昂兄乾,求博陵崔圣念女为婚,崔不许。昂与兄往劫之。置女村外,谓见曰:何不行礼?于是野合而归。是劫婚之事,古亦有之。然今俗劫婚,皆已经许字者,昂所劫则未字,固不同也。”按《清律》:“凡豪势之人,强夺良家妻女,奸占为妻妾者绞。配与子孙、弟侄、家人者,罪亦如之。”此指无婚姻契约而强抢的。又说:“应为婚者,虽已纳聘财,期未至,而男家强娶者,笞五十。”(指主婚人 )“女家悔盟,男家不告官司强抢者,照强娶律减二等。”此即赵氏所谓已经许字之女,照法律亦有罪,但为习俗所囿,法律多不能实行。又有男女两家,因不能负担结婚时的费用,私相协议,令男家以强抢的形式出之的。则其表面为武力的,内容实为经济的了。
抢孀等事,亦自古即有。《潜夫论·断讼篇》云:“贞洁寡妇,遭直不仁世叔、无义兄弟,或利其聘币,或贪其财贿,或私其儿子,则迫胁遣送,有自缢房中,饮药车上,绝命丧躯,孤捐童孩者。”又有“后夫多设人客,威力胁载者”。这其中,亦含有武力的经济的两种成分。买卖婚姻,则无其名而有其实。《断讼篇》又说:“诸女一许数家,虽生十子,更百赦,勿令得蒙一,还私家,则此奸绝矣。不则髡其夫妻,徙千里外剧县,乃可以毒其心而绝其后。”
《抱朴子·弭讼篇》,述其姑子刘士由之论说:“末世举不修义,许而弗与。讼阋秽缛,烦塞官曹。今可使诸争婚者,未及同牢,皆听义绝,而倍还酒礼,归其币帛。其尝已再离,一倍裨聘(裨即现在赔偿的赔字 )。其三绝者,再倍裨聘。如此,离者不生讼心,贪者无利重受。”葛洪又申说自己的意见道:“责裨聘倍,贫者所惮,丰于财者,则适其愿矣。后所许者,或能富殖,助其裨聘,必所甘心。然则先家拱默,不得有言,原情论之,能无怨叹乎?”葛洪之意,要令“女氏受聘,礼无丰约(谓不论聘财多少 ),皆以即日报版。又使时人署姓名于别版,必十人以上,以备远行及死亡。又令女之父兄若伯叔,答婿家书,必手书一纸。若有变悔而证据明者,女氏父母兄弟,皆加刑罚罪”。可见汉晋之世买卖婚姻之盛。后世契约效力较强,此等事无人敢做,但嫁女计较聘礼,娶妻觊觎妆奁,其内容还是一样的,此非经济制度改变,无法可以改良了。
后世的婚姻,多全由父母做主,本人概不与闻,甚至有指腹为婚等恶习(见《南史·韦放传》。按《清律》,指腹为婚有禁 ),这诚然是很坏的。然论者遂以夫妇之道苦,概归咎于婚姻的不自由,则亦未必其然。人之性,本是多婚的,男女皆然,所以爱情很难持之永久。即使结婚之时,纯出两情爱慕,绝无别种作用掺杂其间,尚难保其永久,何况现在的婚姻,有别种作用掺杂的,且居多数呢?欲救夫妇道苦之弊,与其审慎于结婚之时,不如宽大于离婚之际,因为爱情本有变动,结婚时无论如何审慎,也控制不住后来的变化的。习俗所以重视离婚,法律也尽力禁阻,不过是要维持家庭。然家庭制度,实不是怎么值得维持的东西。
统观两性关系,自氏族时代以后,即已渐失其正常。其理由:因女子在产育上,所负的责任较男子为多。因而其斗争的力量,较男子为弱。不论在人类凭恃武力相斗争,或凭恃财力相斗争的时代,女子均渐沦于被保护的地位,失其独立而附属于男子。社会的组织,宜于宽平坦荡,个个人与总体直接,若多设等级,使这一部分人,隶属于那一部分人,那不公平的制度就要逐渐发生,积久而其弊愈深了。
近代女权的渐渐伸张,实因工业革命以来,女子渐加入社会的机构,非如昔日蛰居家庭之中,专做辅助男子的事情之故。女子在产育上多尽了责任,男子就该在别一方面多尽些义务,这是公道。乘此机会压迫女子,多占权利,是很不正当的。而欲实行公道,则必自铲除等级始。
所以有人说:社群制度是女子之友,家庭制度是女子之敌。然则“女子回到家庭去”的口号,当然只有开倒车的人,才会去高呼了。人家都说现在的女学生坏了,不如从前旧式的女子,因其对于家政生疏了,且不耐烦。殊不知这正是现代女子进步之征兆。因为对于家政生疏,对于参与社会的工作,却熟练了。这正是小的、自私的、自利的组织,将逐渐破坏;大的、公平的、博爱的制度,将逐渐形成的征兆。贤母良妻,只是贤奴良隶。此等教育,亦只好落伍的国家去提倡。我们该教一切男女以天下为公的志愿,广大无边的组织。
[book_title]四 家族制度
血缘是人类团结的一个重要因素
人是非团结不能生存的。当用何法团结呢?过去的事情,已非我们所能尽知;将来的事情,又非我们所能预料。我们现在只能就我们所知道的,略加说述而已。
在有史时期,血缘是人类团结的一个重要因素。人恒狃于其所见闻,遂以此为人类团结唯一的因素,在过去都是如此,在将来也非如此不可了。其实人类的团结,并非是专恃血缘的。极远之事且勿论,即以年龄分阶层之世,亦大率是分为老、壮、幼三辈(间有分为四辈的,但以分为三辈为最普通。《礼记·礼运》说:“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论语·雍也篇》说:“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亦都是分为三辈 ),而不再问其人与人间的关系的。当此之时,哪有所谓夫妇、父子、兄弟之伦呢?《礼记·礼运》说:大同之世,“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左传》载富辰的话,也说“大上以德抚民,其次亲亲,以相及也”(僖公二十四年 )。可见亲族关系,是后起的情形了。
人类愈进步,则其分化愈甚,而其组织的方法亦愈多。于是有所谓血族团体。血族团体,其初必以女子为中心。因为夫妇之伦未立,父不可知;即使可知,而父子的关系,亦不如母子之密之故。
人类实在是社群动物,而非家庭动物。所以其聚居,并不限于两代。母及同母之人以外,又有母的母,母的同母等。自己而下推,亦是如此。逐渐成为母系氏族。每一个母系氏族,都有一个名称,是即所谓姓。一姓总有一个始祖母的,如殷之简狄,周之姜嫄即是。简狄之子契,姜嫄之子稷,都是无父而生的。因为在传说中,此等始祖母,本来无夫之故。记载上又说她俩都是帝喾之妃,一定是后来附会的(契、稷皆无父而生,见《诗玄鸟》《生民》。《史记·殷周本纪》所载,即是诗说。据陈乔枞《三家诗遗说考》所考证,太史公是用鲁诗说的。姜嫄,简狄,皆帝喾之妃,见《大戴礼记·帝系篇》。《史记·五帝本纪》,亦用其说 )。
女系氏族的权力,亦有时在男子手中。此即所谓舅权制。此等权力,大抵兄弟相传,而不父子相继。因为兄弟是同氏族人,父子则异氏族之故。我国商朝和春秋时的鲁国、吴国,都有兄弟相及的遗迹(鲁自庄公以前,都一代传子,一代传弟,见《史记·鲁世家》 ),这是由于东南一带,母系氏族消灭较晚之故。
由于生业的转变,财产和权力都转入男子手中,婚姻非复男子入居女子的氏族,而为女子入居男子的氏族。于是组织亦以男为主,而母系氏族遂变为父系氏族。商周自契稷以后,即奉契稷为始祖,便是这种转变的一件史实。
族之组织,是根据于血缘的。血缘之制既兴,人类自将据亲等的远近,以别亲疏。一姓的人口渐繁,又行外婚之制,则同姓的人,血缘不必亲,异姓的人,血缘或转相接近。所谓族与姓,遂不得不分化为两种组织。
族制,我们所知道的,是周代的九族:(一 )父姓五服以内。(二 )姑母和他的儿子。(三 )姊妹和他的儿子。(四 )女儿和他的儿子。是为父族四。(五 )母的父姓,即现在所谓外家。(六 )母的母姓,即母亲的外家。(七 )母的姊妹和她们的儿子。是为母族三。(八 )妻之父姓。(九 )妻之母姓。是为妻族二。这是汉代今文家之说,见于《五经异义》(《诗·葛藟疏》引 ),《白虎通义·宗族篇》同。古文家说,以上自高祖,下至玄孙为九族,此乃秦汉时制,其事较晚,不如今文家所说之古了。然《白虎通义》又载或说,谓尧时父母妻之族各三,周贬妻族以附父族,则今文家所说,亦已非极古之制。《白虎通义》此段,文有脱误,尧时之九族,无从知其详。然观下文引《诗》“邢侯之姨”,则其中该有妻之姊妹。总而言之:族制是随时改变的,然总是血缘上相近的人,和后世称父之同姓为族人,混同姓与同族为一不同,则是周以前所同的。九族中人,都是有服的。其无服的,则谓之党(《礼记·奔丧》郑《注》 ),是为父党、母党、妻党。
同姓的人,因人口众多,血缘渐见疏远,其团结是否因此就松懈了呢?不。所谓九族者,除父姓外,血缘上虽然亲近,却不是同居的。同姓则虽疏远而仍同居,所以生活共同,利害亦共同。在同居之时,固有其紧密的组织;即到人口多了,不能不分居,而彼此之间,仍有一定的联结,此即所谓宗法。宗法和古代的社会组织,有极大的关系。今略述其制如下:
(一 )凡同宗的人,都同奉一个始祖。均系此始祖之后。
(二 )始祖的嫡长子,为大宗宗子。自此以后,嫡长子代代承袭,为大宗宗子。凡始祖的后人,都要尊奉他,受他的治理。穷困的却亦可以受他的救济。大宗宗子和族人的关系,是不论亲疏远近,永远如此的,是谓大宗“百世不迁”。
(三 )始祖之众子(嫡长子以外之子 ),皆别为小宗宗子。其嫡长子为继祢小宗。继祢小宗的嫡长子为继祖小宗。继祖小宗的嫡长子为继曾祖小宗。继曾祖小宗的嫡长子为继高祖小宗。继祢小宗,亲兄弟宗事他(受他治理,亦受他救济 )。继祖小宗,从兄弟宗事他。继曾祖小宗,再从兄弟宗事他。继高祖小宗,三从兄弟宗事他。至四从兄弟,则与继六世祖之小宗宗子,亲尽无服,不再宗事他。是为小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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