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杨树达讲文言修辞 [book_author]杨树达 [book_date]近代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学术杂记,学术,完结 [book_length]125358 [book_dec]20世纪是中国学术史上承上启下的关键时代,中国的现代学科都是在这一阶段建立起来的,中国的传统学术也在这一阶段实现了现代化转型,或者在现代学科中得到延续。读中国书,不可不知中国特色的修辞。不明中国特色的修辞,易犯事不明、物不显、犯人忌等毛病。中国修辞与西方修辞相异之处甚多,然知之者实少。杨树达《中国修辞学》实为中国特色修辞学的奠基之作。如列改易、增益、删削、颠倒、改窜、嫌疑、参互、存真、合叙、错综等项,非今天普通修辞学教科书所能明示。 [book_img]Z_12689.jpg [book_chapter]第一编 汉文文言修辞学 [book_title]第一章 释名 一、修辞 《易·乾·文言》云:子曰:“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 二、修 《说文解字》九篇上《彡部》云:修,饰也。从彡,攸声。段玉裁注云:修之从彡者,洒刷之也,藻绘之也。 《论语》十四《宪问篇》云:子曰:“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 《左传》成公十四年云:君子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 《公羊传》庄公七年云: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修之,曰:“星 如雨。” 三、辞 《说文解字》十四篇下《辛部》云:辞,讼也,从 、辛。 、辛犹理辜也。 《易·系辞》云:其旨远,其辞文,其言曲而中。 《礼记》三十二《表记篇》云:情欲信,辞欲巧。 《论语》八《泰伯篇》云:曾子曰:“出辞气,斯远鄙倍矣。” 树达按:文,巧,远鄙倍,言辞当求美也。 《礼记》一《曲礼篇》云:不辞费。 树达按:不辞费,言当求简也。 《仪礼》八《聘礼篇》云:辞多则史,少则不达。辞苟足以达,义之至也。 《论语》十五《卫灵公篇》云:子曰:“辞达而已矣。” 树达按:达谓明白晓畅,辞能达意也。 [book_title]第二章 修辞之重要 一、修辞之益 (一) 《左传》庄公十一年云:秋,宋大水,公使吊焉。曰:“天作淫雨,害于粢盛,若之何不吊!”对曰:“孤实不敬,天降之灾,又以为君忧,拜命之辱。”臧文仲曰:“宋其兴乎!禹汤罪己,其兴也悖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且列国有凶称孤,礼也。言惧而名礼,其庶乎!”既而闻之曰:“公子御说之辞也。”臧孙达曰:“是宜为君!有恤民之心。” (二) 又襄公二十三年云:孟氏闭门,告于季孙曰:“臧氏将为乱,不使我葬。”季孙不信。臧孙闻之,戒。冬十月,孟氏将辟,藉除于臧氏,臧孙使正夫助之,除于东门甲,从己而视之。孟氏又告季孙,季孙怒,命攻臧氏。乙亥,臧纥斩鹿门之关,以出奔邾。……臧纥致防而奔齐。其人曰:“其盟我乎?”臧孙曰:“无辞。”将盟臧氏,季孙召外史掌恶臣而问盟首焉。对曰:“盟东门氏也,曰:‘毋或如东门遂,不听公命,杀嫡立庶!’盟叔孙氏也,曰:‘毋或如叔孙侨如,欲废国常,荡覆公室!’”季孙曰:“臧孙之罪皆不及此。”孟椒曰:“盍以其犯门斩关?”季孙用之。乃盟臧氏,曰:“无或如臧孙纥,干国之纪,犯门斩关!”臧孙闻之,曰:“国有人焉!谁居?其孟椒乎!” (三) 又襄公二十五年云:郑子产献捷于晋,戎服将事。晋人问陈之罪。对曰:“昔虞阏父为周陶正,以服事我先王,我先王赖其利器用也,与其神明之后也,庸以元女大姬配胡公而封诸陈,以备三恪,则我周之自出,至于今是赖。桓公之乱,蔡人欲立其出,我先君庄公奉五父而立之,蔡人杀之。我又与蔡人奉戴厉公,至于庄宣皆我之自立。夏氏之乱,成公播荡,又我之自入:君所知也。今陈忘周之大德,蔑我大惠,弃我姻亲,介恃楚众,以冯陵我敝邑,不可亿逞,我是以有往年之告。未获成命,则有我东门之役,当陈隧者,井堙木刊。敝邑大惧不竞而耻大姬,天诱其衷,启敝邑之心,陈知其罪,授手于我,用敢献功。”晋人曰:“何故侵小?”对曰:“先王之命,唯罪所在,各致其辟。且昔天子之地一圻,列国一同,自是以衰。今大国多数圻矣,若无侵小,何以至焉?”晋人曰:“何故戎服?”对曰:“我先君武庄为平桓卿士,城濮之役,文公布命曰:‘各复旧职!’命我文公戎服辅王以授楚捷,不敢废王命故也。”士庄伯不能诘,复于赵文子。文子曰:“其辞顺,犯顺,不祥。”乃受之。冬十月,子展相郑伯如晋,拜陈之功。子西复伐陈,陈及郑平。仲尼曰:“《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晋为伯,郑入陈,非文辞不为功,慎辞哉!” (四) 又襄公二十六年云:初,楚伍参与蔡太师子朝友,其子伍举与声子相善也。伍举娶于王子牟,王子牟为申公而亡。楚人曰:“伍举实送之。”伍举奔郑,将遂奔晋。声子将如晋,遇之于郑郊,班荆相与食而言复故。声子曰:“子行也!吾必复子。”及宋,向戌将平晋楚,声子通使于晋,还,如楚。令尹子木与之语,问晋故焉。且曰:“晋大夫与楚孰贤?”对曰:“晋卿不如楚,其大夫则贤,皆卿材也。如杞、梓、皮、革,自楚往也。虽楚有材,晋实用之。”子木曰:“夫独无族姻乎?”对曰:“虽有而用,楚材实多。归生闻之:‘善为国者赏不僭而刑不滥。’赏僭则惧及淫人,刑滥则惧及善人。若不幸而过,宁僭无滥;与其失善,宁其利淫。无善人则国从之。《诗》曰:‘人之云亡,邦国殄瘁。’无善人之谓也。故《夏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惧失善也。《商颂》有之曰:‘不僭不滥,不敢怠皇,命于下国,封建厥福。’此汤所以获天福也。古之治民者,劝赏而畏刑,恤民不倦,赏以春夏,刑以秋冬,是以将赏,为之加膳,加膳则饫赐,此以知其劝赏也。将刑,为之不举,不举则彻乐,此以知其畏刑也。夙兴夜寐,朝夕临政,此以知其恤民也。三者,礼之大节也。有礼无败。今楚多淫刑,其大夫逃死于四方,而为之谋主以害楚国,不可救疗,所谓不能也。子仪之乱,析公奔晋,晋人置诸戎车之殿以为谋主。绕角之役,晋将遁矣,析公曰:‘楚师轻窕,易震荡也,若多鼓钧声以夜军之,楚师必遁。’晋人从之,楚师宵溃,晋遂侵蔡,袭沈,获其君,败申息之师于桑隧,获申丽而还,郑于是不敢南面。楚失华夏,则析公之为也。雍子之父兄谮雍子,君与大夫不善是也,雍子奔晋,晋人与之鄐以为谋主。彭城之役,晋楚遇于靡角之谷,晋将遁矣。雍子发命于军曰:‘归老幼,反孤疾,二人役,归一人,简兵搜乘,秣马蓐食,师陈焚次。’明日将战,行归者而逸楚囚,楚师宵溃,晋降彭城而归诸宋,以鱼石归。楚失东夷,子辛死之,则雍子之为也。子反与子灵争夏姬而雍害其事,子灵奔晋,晋人与之邢,以为谋主,扞御北狄,通吴于晋,教吴叛楚,教之乘车射御驱侵,使其子狐庸为吴行人焉。吴于是伐巢,取驾,克棘,入州来,楚罢于奔命,至今为患,则子灵之为也。若敖之乱,伯贲之子贲皇奔晋,晋人与之苗,以为谋主。鄢陵之役,楚晨压晋军而陈,晋将遁矣,苗贲皇曰:‘楚师之良,在其中军王族而已。若塞井夷灶,成陈以当之,栾范易行以诱之,中行二卻必克二穆,吾乃四萃于其王族,必大败之。’晋人从之,楚师大败,王夷师熸,子反死之,郑叛吴兴,楚失诸侯,则苗贲皇之为也。”子木曰:“是皆然矣。”声子曰:“今又有甚于此。椒举娶于申公子牟,子牟得戾而亡,君大夫谓椒举:‘女实遣之。’惧而奔郑。引领南望曰:‘庶几赦余!’亦弗图也。今在晋矣,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彼若谋害楚国,岂不为患!”子木惧,言诸王,益其禄爵而复之,声子使椒鸣逆之。 树达按:杜注云:“《传》言:‘声子有辞,伍举所以得反,子孙复仕于楚。’” (五) 又襄公三十一年云:公薨之月,子产相郑伯以如晋,晋侯以我丧故,未之见也。子产使尽坏其馆之垣而纳车马焉。士文伯让之,曰:“敝邑以政刑之不修,寇盗充斥,无若诸侯之属辱在寡君者何,是以令吏人完客所馆,高其闬闳,厚其墙垣,以无忧客使。今吾子坏之,虽从者能戒,其若异客何?以敝邑之为盟主,缮完葺墙以待宾客。若皆毁之,其何以共命?寡君使匄请命。”对曰:“以敝邑褊小,介于大国,诛求无时,是以不敢宁居,悉索敝赋以来会时事。逢执事之不闲而未得见,又不获闻命,未知见时,不敢输币,亦不敢暴露。其输之,则君之府实也;非荐陈之,不敢输也。其暴露之,则恐燥湿之不时而朽蠹,以重敝邑之罪。侨闻:文公之为盟主也,宫室卑庳,无观台榭,以崇大诸侯之馆,馆如公寝,库厩缮修,司空以时平易道路,圬人以时塓馆宫室。诸侯宾至,甸设庭燎,仆人巡宫,车马有所,宾从有代,巾车脂辖,隶人牧圉,各赡其事,百官之属,各展其物,公不留宾,而亦无废事。忧乐同之,事则巡之,教其不知而恤其不足,宾至如归,无宁菑患,不畏寇盗,而亦不患燥湿。今铜鞮之宫数里,而诸侯舍于隶人,门不容车而不可逾越,盗贼公行而天厉不戒,宾见无时,命不可知。若又勿坏,是无所藏币以重罪也。敢请执事将何以命之?虽君之有鲁丧,亦敝邑之忧也。若获荐币,修垣而行,君之惠也,敢惮勤劳!”文伯复命。赵文子曰:“信。我实不德,而以隶人之垣以赢诸侯,是吾罪也。”使士文伯谢不敏焉。晋侯见郑伯,有加礼,厚其宴好而归之。乃筑诸侯之馆。叔向曰:“辞之不可以已也如是夫!子产有辞,诸侯赖之,若之何其释辞也!《诗》曰:‘辞之辑矣,民之协矣;辞之绎矣,民之莫矣。’其知之矣。” (六) 又昭公九年云:周甘人与晋阎嘉争阎田,晋梁丙、张趯率阴戎伐颍。王使詹桓伯辞于晋曰:“我自夏以后稷,魏、骀、芮、岐、毕,吾西土也;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东土也;巴、濮、楚、邓,吾南土也;肃慎、燕、亳,吾北土也。吾何迩封之有!文武成康之建母弟以蕃屏周,亦其废队是为,岂如弁髦而因以敝之!先王居梼杌于四裔以御螭魅,故允姓之奸居于瓜州。伯父惠公归自秦而诱以来,使偪我诸姬,入我郊甸,则戎焉取之。戎有中国,谁之咎也?后稷封殖天下,今戎制之,不亦难乎!伯父图之!我在伯父,犹衣服之有冠冕,木水之有本原,民人之有谋主也。伯父若裂冠毁冕,拔本塞原,专弃谋主,虽戎狄其何有余一人?”叔向谓宣子曰:“文之伯也,岂能改物!翼戴天子而加之以共,自文以来,世有衰德,而暴灭宗周以宣示其侈,诸侯之贰,不亦宜乎!且王辞直,子其图之!”宣子说。王有姻丧,使赵成如周吊,且致阎田与禭,反颍俘。王亦使宾滑执甘大夫襄以说于晋,晋人礼而归之。 (七) 又昭公十年云:戊子,晋平公卒,郑伯如晋,及河,晋人辞之,游吉遂如晋。九月,叔孙婼、齐国弱、宋华定、卫北宫喜、郑罕虎、许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如晋,葬平公也。郑子皮将以币行,子产曰:“丧焉用币!用币,必百两,百两必千人,千人至,将不行,不行,必尽用之,几千人而国不亡?”子皮固请以行。既葬,诸侯之大夫欲因见新君。叔孙昭子曰:“非礼也。”弗听。叔向辞之曰:“大夫之事毕矣,而又命孤。孤斩焉在衰绖之中,其以嘉服见,则丧礼未毕;其以丧服见,是重受吊也。大夫将若之何?”皆无辞以见。 (八) 《说苑》卷十一《善说篇》云:子贡曰:“出言陈辞,身之得失,国之安危也。《诗》云:‘辞之绎矣,民之莫矣,’夫辞者,人之所以自通也。”主父偃曰:“人而无辞,安所用之?”昔子产修其辞而赵武致其敬,王孙满明其言而楚庄以惭,苏秦行其说而六国以安,蒯通陈说而身得以全。夫辞者,乃所以尊君、重身、安国、全性者也。故辞不可不修,而说不可不善。 树达按:王孙满答楚王问鼎轻重,事见《左传》宣公三年。 (九) 《新序》卷三《杂事篇》云:昔者,秦魏为与国,齐楚约而欲攻魏,魏使人求救于秦,冠盖相望,秦救不出。魏人有唐且者,年九十余,谓魏王曰:“老臣请西说秦,令兵先臣出,可乎?”魏王曰:“敬诺。”遂约车而遣之。且见秦王,秦王曰:“丈人罔然乃遂至此,甚苦矣!魏来求救数矣!寡人知魏之急矣。”唐且答曰:“大王已知魏之急,而救不至,是大王筹策之臣失之也。且夫魏,一万乘之国也,称东藩,受冠带,祠春秋者,为秦之强足以为与也。今齐楚之兵已在魏郊矣,大王之救不至。魏急,则且割地而约齐楚。王虽欲救之,岂有及哉!是亡一万乘之魏,而强二敌之齐楚也。窃以为大王筹策之臣失之矣。”秦王惧然而悟,遽发兵救之,驰骛而往。齐楚闻之,引兵而去,魏氏复故。唐且一说,定强秦之策,解魏国之患,散齐楚之兵,一举而折冲消难,辞之功也。……唐且有辞,魏国赖之,故不可以已。 二、不修辞之害 甲 事不明 (―) 《汉书》卷六十八《霍光传》云:光与左将军桀结婚相亲,光长女为桀子安妻,有女,年与帝相配。桀因帝姊鄂邑盖主内安女后宫,为倢伃。数月,立为皇后。父安为骠骑将军,封桑乐侯。光时休沐出,桀辄入代光决事。桀父子既尊盛,而德长公主。公主内行不修,近幸河间丁外人,桀安欲为外人求封,幸依国家故事以列侯尚公主者,光不许。又为外人求光禄大夫,欲令得召见,又不许。长主大以是怨光。而桀安数为外人求官爵,弗能得,亦惭。自先帝时,桀已为九卿,位在光右,及父子并为将军,有椒房中宫之重,皇后亲安女,光乃其外祖,而顾专制朝事,由是与光争权。燕王旦自以昭帝兄,常怀怨望,及御史大夫桑弘羊建造酒榷盐铁,为国兴利,伐其功,欲为子弟得官,亦怨恨光。于是盖主上官桀安及弘羊皆与燕王旦通谋,诈令人为燕王上书,言:“光出都肄郎羽林,道上称跸,太官先置。又引苏武前使匈奴,拘留二十年,不降,还乃为典属国;而大将军长史敞亡功,为搜粟都尉,又擅调益莫府校尉。光专权自恣,疑有非常。臣旦愿归符玺入宿卫,察奸臣变。”候司光出沐日奏之,桀欲从中下其事,桑弘羊当与诸大臣共执退光。书奏,帝不肯下。明旦,光闻之,止画室中,不入。上问:“大将军安在?”左将军桀对曰:“以燕王告其罪,故不敢入。”有诏召大将军。光入,免冠顿首谢。上曰:“将军冠!朕知是书诈也!将军亡罪。”光曰:“陛下何以知之?”上曰:“将军之广明都郎,属耳。调校尉以来,未能十日,燕王何以得知之?且将军为非,不须校尉。”是时帝年十四,尚书左右皆惊。而上书者果亡,捕之甚急。桀等惧,白上:“小事不足遂。”上不听。后桀党与有谮光者,上辄怒曰:“大将军,忠臣,先帝所属以辅朕身,敢有毁者,坐之。”自是桀等不敢复言。 《后汉书》卷二十三《窦宪传》云:窦氏父子兄弟并居列位,充满朝廷。叔父霸为城门校尉;霸弟褎,将作大匠;褎弟嘉,少府。其为侍中将大夫郎吏十余人。宪既负重劳,陵肆滋甚。四年,封邓叠为穰侯,叠与其弟步兵校尉磊及母元,又宪女婿射声校尉郭举,举父长乐少府璜,皆相交结。元、举并出入禁中,举得幸太后,遂共图为杀害。帝阴知其谋,乃与近幸中常侍郑众定议诛之。以宪在外,虑其惧祸为乱,忍而未发。会宪及邓叠班师还京师,诏使大鸿胪持节郊迎,赐军吏各有差。宪等既至,帝乃幸北宫,诏执金吾五校尉勒兵屯卫南北宫,闭城门,收捕叠、磊、璜、举,皆下狱诛,家属徙合浦。遣谒者仆射收宪大将军印绶,更封为冠军侯,宪及笃、景、瑰皆遣就国。帝以太后故,不欲名诛宪,为选严能相督察之。宪、笃、景到国,皆迫令自杀;宗族宾客以宪为官者,皆免归本郡,瑰以素自修,不被逼迫。明年,徙封罗侯,不得臣吏人。 树达按:宋洪迈《容斋随笔》卷三云:汉昭帝年十四,能察霍光之忠,知燕王上书之诈,诛桑弘羊、上官桀,后世称其明。然和帝时,窦宪兄弟专权,太后临朝,共图杀害。帝阴知其谋,而与内外臣僚莫由亲接,独知中常侍郑众不事豪党,遂与定议诛宪。时亦年十四,其刚决不下昭帝,但范史发明不出,故后世无称焉。 树达又按:《后汉书·刘隆传》有记汉明帝事一条,附录于此,以供参证。 《后汉书》卷二十二《刘隆传》云:是时,天下垦田多不以实,又户口年纪互有增减。十五年,诏下州郡检核其事,而刺史太守多不平均,或优饶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怨,遮道号呼。时诸郡各遣使奏事,帝见陈留吏牍上有书,视之,云:“颍川弘农可问,河南南阳不可问。”帝诘吏由趣,吏不肯服,抵言于长寿街上得之,帝怒。时显宗为东海公,年十二,在幄后,言曰:“吏受郡敕,当欲以垦田相方耳。”帝曰:“即如此,何故言河南、南阳不可问?”对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田宅逾制,不可为准。”帝令虎贲将诘问吏,吏乃实首服,如显宗对。 (二) 《汉书》卷七十四《丙吉传》云:武帝末,巫蛊事起,吉以故廷尉监征,诏治巫蛊郡邸狱。时宣帝生数月,以皇曾孙坐卫太子事系,吉见而怜之,又心知太子无事实,重哀曾孙无辜,吉择谨厚女徒令保养曾孙,置闲燥处。吉治巫蛊事连岁不决。后元二年,武帝疾,往来长杨、五柞宫。望气者言:“长安狱中有天子气。”于是上遣使者分条中都官诏狱系者,亡轻重,一切皆杀之。内谒者令郭穰夜到郡邸狱,吉闭门,拒使者不纳,曰:“皇曾孙在。他人无辜死者犹不可,况亲曾孙乎!”相守至天明,不得入。穰还,以闻,因劾奏吉,武帝亦寤。曰:“天使之也!”因赦天下郡邸狱系者。曾孙病,几不全者数焉。吉数敕保养乳母加致医药,视遇甚有恩惠,以私财物给其衣食。昭帝崩,亡嗣,大将军光遣吉迎昌邑王贺。贺即位,以行淫乱废,光与车骑将军张安世诸大臣议所立,未定。吉奏记光,光览其议,遂尊立皇曾孙,遣宗正刘德与吉迎曾孙于掖庭。吉为人深厚,不伐善,自曾孙遭遇,吉绝口不道前恩,故朝廷莫能明其功也。……是时掖庭宫婢则令民夫上书自陈,尝有阿保之功。章下掖庭令考问,则辞引使者丙吉知状,掖庭令将则诣御史府,以视吉,吉识,谓则曰:“汝尝坐养皇曾孙不谨督笞,汝安得有功?独渭城胡组、淮阳郭征卿有恩耳!”分别奏组等共养劳苦状,诏吉求组、征卿,已死,有子孙,皆受厚赏,诏免则为庶人,赐钱十万,上亲见问,然后知吉有旧恩而终不言,上大贤之。 《三国志·魏志》卷十一《管宁传》注引《高士传》云:初,晋宣帝为布衣时,与昭有旧。同郡周生等谋害帝,昭闻而步陟险,邀生于崤渑之间,止生,生不肯。昭泣与结诚,生感其义,乃止。昭因与斫枣树共盟而别。昭虽有阴德于帝,口终不言,人莫知之。 《晋书》卷百廿八《载记·慕容超传》云:慕容超,字祖明,德兄北海王纳之子。苻坚破邺,以纳为广武太守,数岁去官,家于张掖。德之南征,留金刀而去。及垂起兵山东,苻昌收纳及德诸子,皆诛之,纳母公孙氏以耄获免。纳妻段氏方娠未决,囚之于郡狱。狱掾呼延平,德之故吏也,尝有死罪,德免之,至是将公孙及段氏逃于羌中而生超焉。……平又将超母子奔于吕光。及吕隆降于姚兴,超又随凉州人徙于长安。超母谓超曰:“吾母子全济,呼延氏之力。平今虽死,吾欲为汝纳其女以答厚恩。”于是娶之。 树达按:宋孔平仲《珩璜新论》云:“吾观《魏志·管宁传》注,记明胡昭脱晋宣帝于死而口终不言,以为贤于丙吉也。又观《晋·载记·慕容超传》呼延平之活超也,与丙吉事正相类,而史氏文不足以起之,故奄奄如此,可为长太息也。” 乙 物不显 (―) 《南史》卷四十三《齐高帝诸子传》云:广汉什邡人段祖以 于献始兴王鉴,其器高三尺六寸六分,围三尺四寸,圆如筒,铜色黑如漆,甚薄,上有铜马。以绳县马,令去地尺余,灌之以水,又以器盛水于下,以芒茎当心,跪注 于,以手振芒,则声如雷,清响良久乃绝。 树达按:宋洪迈《容斋续笔》卷十一云:“《东坡志林》记始兴王鉴一节云:‘记者能道其尺寸之详如此,而拙于遣词,使古器形制不可复得其仿佛,甚可恨也。’”树达按:今涵芬楼印《东坡志林》无此条。 丙 犯人忌 (一) 宋张耒《明道杂志》云:文潞公(彦博)以太尉镇洛,遇生日,僚吏皆献诗,多云五福全者,潞公不悦,曰:“遽使我考终命耶?” 树达按:五福见《尚书·洪范篇》,考终命为五福之一,谓善终也。时代愈后,忌讳愈多,古人以为福者,后人不免以为忌,此可知修辞之不易矣。 [book_title]第三章 修辞举例 一、改易 甲 改字 (一) 《论语》十三《子路篇》云:冉子退朝,子曰:“何晏也?”对曰:“有政。”子曰:“其事也。如有政,虽不吾以,吾其与闻之。” 树达按:《集解》引马融云:“政者,有所改更匡正;事者,凡常行事。” (二) 汉王充《论衡·问孔篇》云:孔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居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此言人当由道义得,不当苟取也;当守节安贫,不当妄去也。夫言不以其道得富贵不居,可也;不以其道得贫贱,如何?富贵顾可去,去贫贱何之?去贫贱,得富贵也。不得富贵,不去贫贱。如谓得富贵不以其道则不去贫贱耶?则所得富贵,不得贫贱也。贫贱何故当言得之? 顾当言: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去之,则不去也。当言去,不当言得。得者,施于得之也;今去之,安得言得乎!独富贵当言得耳。何者?得富贵乃去贫贱也。 (三) 《史记》卷八《高祖本纪》云:父老乃率子弟共杀沛令,开城门,迎刘季,欲以为沛令。刘季曰:“天下方扰,诸侯并起,今置将不善,一败涂地,愿更相推,择可者。”萧、曹等尽让刘季。诸父老皆曰:“平生所闻刘季诸珍怪,当贵;且卜筮之,莫如刘季最吉。”乃立季为沛公。 树达按:元王若虚《滹南遗老集·史记辨惑》云:“珍字不安,《汉书》改为奇,是矣。”树达按:珍宝字属器物言,如刘季斩蛇老妪夜哭等事,乃奇怪,非器物之事也。王说是矣。 (四) 《后汉书》卷四十《班彪传》赞云:“二班怀文,裁成帝坟。”注引沈约《宋书》曰:初,谢俨作此赞,云:“裁成典坟,”以示范晔,晔改为“帝坟”。 (五) 《梁书》卷三十三《刘孝绰传》云:孝绰与到洽友善,同游东宫。孝绰自以才优于洽,每于宴坐嗤鄙其文,洽衔之。及孝绰为廷尉正,携妾入官府,其母犹停私宅。洽寻为御史中丞,遣令史案其事,遂劾奏之云:“携少姝于华省,弃老母于下宅。”高祖为隐其恶,改姝为妹。 树达按:《梁书》原文姝、妹二字互误,兹依《南史》校改。 (六) 唐刘知几《史通》十四《惑经篇》云:凡在人伦不得其死者,邦君以上皆谓之弑,卿士以上通谓之杀,此《春秋》之例也。案桓二年书曰:“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僖十年又曰:“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夫臣当为杀而称及,与君弑同科。苟弑杀不分,则君臣靡别者矣。原注云:及宜改为杀。 树达按:《谷梁传》庄公十二年传云:“及其大夫仇牧,以尊及卑也,”此二及字非与字之义,乃连及之义,因弑君而连及其臣耳。刘说似未然。 (七) 《佩文韵府》卷十八引《隋唐嘉话》云:贾岛初赴举京师,一日于马上得句云:“鸟宿池中树,僧敲月下门。”初欲作“推”字,练之未定,不觉冲尹。时韩吏部权京尹,左右拥至前,岛具告所以。韩立马良久,曰:“作‘敲’字佳矣。” 树达按:敲字响,推字哑,故敲字优也。又按:《文房小说》本《隋唐嘉话》无此条。 (八) 宋陶岳《五代史补》卷三云:齐己,长沙人……时郑谷在袁州,齐己因携所为诗往谒焉。有《早梅诗》曰:“前村深雪里,昨夜数枝开。”谷笑谓曰:“数枝非早,不若一枝则佳。”齐己矍然,不觉兼三衣叩地膜拜。自是士林以谷为齐己一字师。 (九) 宋戴埴《鼠蹼》云:《南唐野史》载张迥寄远诗:“蝉鬓雕将尽,虬髭白也无?”齐己改为“虬髭黑在无”。迥拜为一字师。 树达按:“白也无”有欲人须白之意,非事理也,故改之耳。 (十) 宋强行父《唐子西文录》云:皎然以诗名于唐,有僧袖诗谒之,然指其《御沟诗》云:“此波涵圣泽,波字未稳,当改。”僧怫然作色而去。僧亦能诗者也,皎然度其去必复来,乃取笔作“中”字,掌中握之以待。僧果复来,云:“欲更为‘中’字,如何?”然展手示之,遂定交。 (十一) 宋陈京《葆光录》卷一云:李建州频与方处士汉为吟友。频有《题四皓庙诗》,自言奇绝,云:“东西南北人,高迹此相亲。天下已归汉,山中犹避秦。龙楼曾作客,鹤氅不为臣。独有千年后,青青庙木春。”示于汉。笑而言:“善则善矣,然内有二字未稳。‘作’字太粗而难换。‘为’字甚不当。汉闻:‘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请改作‘称’字。”频降伏,而且惭悔前言之失,遂拜为一字之师。 (十二) 宋洪迈《容斋五笔》卷五云:范文正公守桐庐,始于钓台建严先生祠堂,自为记,歌词云:“云山苍苍,江水泱泱,先生之德,山高水长。”既成,示南丰李泰伯。泰伯读之,起而言曰:“公之文一出,必将名世,某妄意辄易一字以成盛美。”公瞿然,握手扣之,答曰:“云山江水之语,于义甚大,于词甚溥;而‘德’字承之,乃似趢趚。拟换作‘风’字,如何?”公凝坐颔首,殆欲下拜。 树达按:《孟子》云:“闻伯夷之风者,贪夫廉,懦夫有立志。”《庄子》亦云:“闻其风而悦之。”李用“风”字本此。 (十三) 宋洪迈《容斋续笔》卷八云:王荆公绝句云:“京口瓜洲一水间,钟山只隔数重山。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吴中士人家藏其草,初云“又到江南岸”,圈去“到”字,注曰不好。改为“过”,复圈去,而改为“入”,旋改为“满”。凡如是十许字,始定为“绿”。 树达按:绿字具体,使人印象深刻,故佳。 (十四)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一云:荆公素轻沈文通,以为寡学,故赠之诗曰:“翛然一榻枕书卧,直到日斜骑马归。”及作文通墓志,遂云:“公虽不常读书。”或规之曰:“渠乃状元,此语得无过乎!”乃改“读书”作“视书”。 (十五) 宋沈括《梦溪笔谈》卷九云:嘉祐中,士人刘几,累为国学第一人,骤为怪险之语,学者翕然效之,遂成风俗。欧阳公深恶之,会公主文,决意痛惩,凡为新文者,一切弃黜,时体为之一变。有一举人论曰:“天地轧,万物茁,圣人发。”公曰:“此必刘几也。”戏续之,曰:“秀才刺,试官刷。”乃以大朱笔横抹之,自首至尾,谓之红勒帛,判“大纰缪”字榜之,既而果几也。复数年,公为御试考官,而几在庭,公曰:“除恶务力,今必痛斥轻薄子以除文章之害。”有一士人论曰:“主上收精藏明于冕旒之下。”公曰:“吾已得刘几矣!”既黜,乃吴人萧稷也。是时试《尧舜性之赋》,有曰:“故得静而延年,独高五帝之寿;动而有勇,形为四罪之诛。”公大称赏,擢为第一人。及唱名,乃刘辉。人有识之者,曰:“此刘几也!易名矣!”公愕然久之。因欲成就其名,小赋有“内积安行之德,盖禀于天”,公以“积”近于学,改为“蕴”,人莫不以公为知言。 (十六) 宋费衮《梁溪漫志》卷六云:蜀中石刻东坡文字稿《乞校正陆贽奏议上进剳子》云:“德宗以苛察为明”,改作“以苛刻为能”。《获鬼章告裕陵文》:“号称右臂”,改作“古称”;“非爱尺寸之疆”,改作“非贪”;“爰敕诸将”,改作“申命诸将”;“盖酬未报之恩”,改作“争酬”;“生擒鬼章”,改作“生获”。 (十七) 宋徐度《卻扫篇》卷下云:东坡初为《富韩公神道碑》,以示张文潜,文潜曰:“有一字未甚安,请试言之。盖碑之末曰:‘公之勋在史官,德在生民,天子虚己听公,西戎北狄视公进退以为轻重,然一赵济能摇之。’窃谓‘能’不若‘敢’也。”东坡大以为然,即更定焉。 树达按:富弼时以赵济之劾被黜,“能”字则涉及朝廷,“敢”字第关赵济,此其所以异也。 (十八) 《后汉书》卷四十六《郭躬传》云:顺帝时,廷尉河南吴雄季高以明法律、断狱平,起自孤宦,致位司徒。雄少时,家贫丧母,营人所不封土者择葬其中,丧事趣办,不问时日。医巫皆言当族灭,而雄不顾。及子䜣孙恭三世廷尉,为法名家。宋孔平仲《珩璜新论》云:吴雄之葬,医巫皆言灭族,此亦文之病也。彼巫医何预葬事!亦谓墓师可也。 (十九) 宋惠洪《冷斋夜话》卷五云:舒王在钟山,有客自黄州来。公曰:“东坡近日有何妙语?”客曰:“东坡宿于临皋亭,醉梦而起,作《成都圣像藏记》千有余言,点定才一两字。有写本,适留舟中。”公遣人取而至,时月出东南,林影在地,公展读于风檐,喜见眉须,曰:“子瞻,人中龙也。然有一字未稳。”客曰:“愿闻之。”公曰:“‘日胜日贫。’不若曰:‘如人善博,日胜日负’耳。”东坡闻之,拊掌大笑,亦以公为知言。 (二十) 宋史绳祖《学斋占毕》卷一云:东坡作《韩文公庙碑》,可谓发扬蹈厉。然“作书诋佛讥君王”,大有节病,《诗》三百篇只有刺而无讥。如“刺”者,与“讥”字义不同。《诗》注云:“风刺,谓譬喻,不斥言也。”若改“讥”字作“规君王”,取《沔水》“规宣王”之义,岂不善哉! (二十一) 宋洪迈《容斋续笔》卷八云:黄鲁直诗,“归燕略无三月事,高蝉正用一枝鸣。”“用”字初曰“抱”,又改曰“占”,曰“在”,曰“带”,曰“要”,至“用”字始定。予闻于钱伸仲大夫如此。 (二十二) 宋庄季裕《鸡肋篇》卷上云:黄鲁直《送张谟河东漕使诗》云:“紫参可撅宜包贡,青铁无多莫铸钱。”时范忠宣帅太原,方论冶多铸广,故物重为弊。其子子夷亦能诗,尝云:“当易‘无’字作‘虽’,乃可。” (二十三) 宋戴埴《鼠璞》卷上云:陈辅之《诗话》云:“萧楚才知溧阳,乖崖作牧,有一绝云:‘独恨太平无一事,江南闲杀老尚书。’萧改‘恨’作‘幸’。” (二十四) 宋庄季裕《鸡肋篇》卷中云:许□□作哲宗哀册云:“攀灵舆而增痛,”上皇改“攀”为“抚”,“痛”为“怆”。 树达按:“攀”“痛”意重,“抚”“怆”意轻,徽宗避重就轻,盖以哲宗为己兄故欤? (二十五) 宋张端义《贵耳集》卷上云:周益公与韩无咎同赋词科,试《交趾国进象表》,有“备法驾之前陈”,此无咎句也。益公止改“陈”字作“驱”字,遂中大科。“陈”字不切,“驱”字象上有用。 (二十六) 宋陈世崇《随隐漫录》卷四云:“白玉堂中曾草诏,水晶宫里近题诗。”韩子苍易为“堂深”“宫冷”。古词云:“春归也,只消戴一朵荼蘼。”宇文元质易“戴”为“更”,皆一字师也。 树达按:“白玉堂中”“水晶宫里”,词太熟烂滑脱,改为“堂深”“宫冷”,典重多矣。“戴”字板滞,更字则轻松矣。 (二十七) 又卷三云:先臣(陈藏一)承旨令述《太乙宫明禋祈晴设醮青词》云:“我将我享,爰有事于明堂;载祷载祈,肃致忱于楚帝。”上(宋理宗)自改为“上帝”。楚,张邦昌逆号也。凡代王言,不可不谨。 (二十八) 《朱子语类》卷百四十云:举南轩诗云:“卧听急雨打芭蕉。”先生曰:“此句不响。”曰:“不若作‘卧闻急雨到芭蕉’。” (二十九) 宋洪迈《容斋随笔》云:妇人呼夫之兄为伯,于书无所载。予顷使金国时,辟景孙弟辅行,弟妇在家许斋醮。及还家赛愿,予为作青词云:“顷因兄伯出使,夫婿从行。”虽借《陈平传》“兄伯”之语,而自不以为然。偶忆《尔雅·释亲篇》曰:“妇称夫之兄为兄公。”于是改“兄伯”为“兄公”。 (三十) 《后汉书》卷七十七《酷吏传》云:张俭剖曹节之墓。 树达按:何焯《义门读书记》曰:“以《党锢》《宦者》二传参考,乃侯览,非曹节也。且未葬,但可言坏,不得言剖。” (三十一) 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十七引刘梦得《叹牛诗》云:晋宣尸居魏臣怠。注引阎若璩云:《晋宣帝纪》:“李胜来候疾,退告曹爽曰:‘司马公尸居余气,形神已离,不足虑也!’故爽等不复设备。” 树达按:何焯云:“晋宣于时亦魏臣也,韩柳必无此。”全祖望云:“当改云:‘马懿尸居曹爽怠。’” (三十二) 清王士禛《古夫于亭杂录》卷三云:虞伯生《送袁伯长扈驾上都诗》中联云:“山连阁道晨留辇,野散周庐夜属櫜。”以示赵承旨。子昂曰:“美则美矣,若改山为天,野为星,则尤美。”虞深服之。盖炼字炼句之法与篇法并重,学者不可不知,于此可悟三昧。 (三十三) 清顾嗣立《寒厅诗话》云:张橘轩诗:“半篙流水夜来雨,一树早梅何处春?”元遗山曰:佳则佳矣,而有未安。既曰一树,乌得为何处,不如改一树为几点,便觉飞动。 (三十四) 又云:萨天锡诗:“地湿厌闻天竺雨,月明来听景阳钟。”道园见之,曰:诗信佳矣,但有一字不稳。闻与听字义同,盍改闻作看,唐人“林下老僧来看雨”,又有所出矣。 (三十五) 清焦循《易余籥录》卷十六云:丹徒蒋春农舍人(按蒋名宗海)为人作家传,称嫡母视庶子如己子,当时颇讥诮之,以为宜云“如己出”,舍人无以辨也。 树达按:焦氏云:“《唐书·藩镇传·田季安传》云:‘母微贱,公主命为己子。’公主其嫡母也,则舍人固不误。”树达按:焦说非也。视庶子如己子,作者谓如己所生也。命为己子,但名义上视为己所有之子,非谓命为己所生也。如谓视庶子如己名义上之子,不亦滑稽可笑乎!又《左传》隐公三年云:“其娣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己子”,不必引《唐书》。 (三十六) 清孙星衍《仪郑堂遗文序》引孔广森《与朱沧湄书》云:骈体文第一取音节近古。庾子山文:“落花与芝盖齐飞,杨柳共春旂一色。”若删去“与”“共”字,便成俗响。陈检讨其年句云:“四围皆王母灵禽,一片悉嫦娥宝树。”此调殊恶。在古人宁以两“之”易“灵”“宝”二字也。 (三十七) 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一云:吾乡程嗣立风衣好结纳名流,视黄金如土,晚作诗云:“满头白发来偏早,到手黄金去已多。”周白民振采改“到”字作“信”字,徐笠山庭槐以为一字师。 (三十八) 《双竹居杂话》云:沈文肃公葆桢,年少时颇跌宕不得所,相传其早年有《咏新月》诗云:“一钩已足明天下,何必清辉满十分。”其蕴负约略见之矣。后林文忠为易“何必”之“必”字为“况”,仅此一字,便有霄壤之别。老成硕望,吐属固自不同。 乙 改句 (一)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云:丁丑,崔杼立而相之,庆封为左相,盟国人于太宫,曰:“所不与崔、庆者……”晏子仰天叹曰:“婴所不唯忠于君利社稷者是与,有如上帝。”乃歃。杜注云:盟书云:“所不与崔、庆者,有如上帝。”读书未终,晏子抄答易其辞,因自歃。 (二) 《左传》襄公二十六年云:楚子、秦人侵吴,遂侵郑。五月,至于城麇。郑皇颉戍之,出与楚师战,败,穿封戍囚皇颉,楚人以皇颉归。印堇父与皇颉戍城麇,楚人囚之以献于秦。郑人取货于印氏以请之。子大叔为令正,(杜注云:主作辞令之正。按:正,长也。)以为请,子产曰:“不获。(谓大叔辞以货请印堇父,必不得。)受楚之功而取货于郑,不可谓国,秦不其然。若曰:‘拜君之勤,郑国微君之惠,楚师其犹在敝邑之城下’,其可。”弗从,遂行,秦人不予。更币,从子产,而后获之。(杜注云:更遣使,执币,用子产辞,乃得堇父。) (三) 《公羊传》庄公七年云: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 如雨。……如雨者何?如雨者,非雨也。非雨则曷为谓之如雨?不脩《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修之,曰:“星 如雨。” 树达按:《论衡·艺增篇》云:“如雨者,如雨状也。山气为云,上不及天,下而为云,雨星星陨,不及地上复在天,故曰如雨,孔子正言也。夫星陨或时至地,或时不能,尺丈之数难审也。《史记》言尺,亦以太甚矣。夫地有楼台山陵,安得言尺,孔子言如雨,得其实矣。” (四) 《左传》昭公元年云:冬,楚公子围将聘于郑,伍举为介,未出竟,闻王有疾而还。伍举遂聘。十一月己酉,公子围至,入问王疾,缢而弑之。使赴于郑,伍举问应为后之辞焉,对曰:“寡大夫围。”伍举更之曰:“共王之子围为长。” 树达按:“共王之子围为长,”此明围之嗣立为合理也。但云“寡大夫围”,则无此意矣。 (五) 唐刘知几《史通》卷六《叙事篇》云:《公羊传》称:“郄克眇,季孙行父秃,孙良夫跛。齐使跛者逆跛者,秃者逆秃者,眇者逆眇者。”盖宜除“跛者”以下句,但云:“各以其类逆”,必事加再述,则于文殊费,此为烦句也。 树达按:刘氏此议非也。夫齐人类逆,事本滑稽,故传文特作烦言,以增兴趣,若如刘氏所改,文词虽省,韵味索然矣。魏伯子《论文》云:“如刘说,简则简矣,于神情特不生动。”是也。 (六) 《史通》卷十六《杂说篇》云:汉书载子长《与任少卿书》,历说自古述作皆因患而起,末云:“不韦迁蜀,世传《吕览》。”案吕氏之修撰也,广招俊客,比迹舂陵,共集异闻,拟书荀孟,思刊一字,购以千金,则当时宣布,为日久矣,岂以迁蜀之后方始传乎!且必以身既流移,书方见重,则又非关作者本因发愤著书之义也;而辄引以自喻,岂其伦乎!若要多举故事,成其博学,何不云:“虞卿穷愁,著书八篇”,而曰:“不韦迁蜀,世传《吕览》。”斯盖识有不该,思之未审耳。 (七) 《晋书》卷九十六《列女·王凝之妻谢氏传》云:谢氏字道韫,安西将军奕之女也。尝内集,俄而雪骤下。(叔父)安曰:“何所似也?”安兄子朗曰:“散盐空中差可拟。”道韫曰:“未若柳絮因风起。”安大悦。 (八) 宋张耒《明道杂志》云:元祐中袷享,诏南京张安道陪祠,安道因苏子由托某撰《辞免及谢得请表》,余撰去。后见张公表到,悉用余文,独表内有一句云:“邪正昭明。”改之云:“民物阜安。”意不欲斥人为邪也。 (九) 《朱子语类》卷百三十九云:欧公文多是修改到妙处。顷有人买得他《醉翁亭记》原稿,初说“滁州四面有山”,凡数十字,末后改定,只曰“环滁皆山也”五字而已。 (十) 宋何薳《春渚纪闻》卷七云:薳尝于欧阳文忠公诸孙望之处得东坡先生数诗稿,其和欧叔弼诗云:“渊明为小邑,”继圈去“为”字,改作“求”字;又连涂“小邑”二字,作“县令”字,凡三改乃成今句。至“胡椒铢两多,安用八百斛?”初云:“胡椒亦安用?乃贮八百斛?”若如初语,未免后人疵议。又知,虽大手笔,不以一时笔快为定而惮屡改也。 (十一) 宋费衮《梁溪漫志》卷六云:蜀中石刻东坡文字稿,《乞校正陆贽奏议上进剳子》云:“但其不幸,所事暗君。”改“所事暗君”作“仕不遇时”。《获鬼章告裕陵文》,初云:“报谷吉之冤,远同强汉;雪渭水之耻,尚陋有唐。”皆涂去,乃用此二事别作一联云:“颉利成擒,初无渭水之耻;郅支授首,聊报谷吉之冤。” (十二) 宋费衮《梁溪漫志》卷五云:陈去非(与义)草义阳朱丞相(胜非)《起复制》云:“眷予次辅,方宅大忧。”有以“宅忧”为言者,令綦处厚贴麻,去非待罪。綦改云:“方服私艰。” 树达按:《尚书·说命篇》云:“王宅忧。”言者意谓原文用于天子,人臣不当用也。 (十三) 清章学诚《乙卯剳记》云:《汉书·昌邑王传》:“即位后,梦青蝇之矢积西阶东,可五六石,以屋版瓦覆,发视之,青蝇矢也。”按文繁复而无当。宜改上句云:“梦有物积西阶东。”接其下云云,则文省而事理益明矣。 (十四) 清章学诚《文史通义》卷五《古文公式篇》云:汪钝翁(按汪名琬)撰《睢州汤烈妇旌门颂序》云:“睢州诸生汤某妻赵氏,值明末李自成之乱”云云,是未善。当云:“故明睢州诸生汤某妻赵氏,值李自成之乱,”于辞为顺。盖突起似现在之人,下句补出值明末李自成,文气亦近滞也。 (十五) 清洪亮吉《晓读书斋初录》卷下云:吾乡有孟渎河通大江,唐元和中常州刺史孟简所浚。州人德之,因名孟渎。《新唐书》简本传云:州有孟渎。久淤,简治导,溉田凡四千顷。书法非是。当云:州北有渎久淤,简治导,溉田凡四千顷,州人遂名为孟渎。方得其实。盖汉《沟洫志》称郑渠白渠,事后称之,即其例也。 (十六) 清朱孔彰《题江南曾文正祠百咏》云:公使幕客拟荐武员一疏,状其赳桓,数行未了,公援笔易“帕首鞸刀,楚衣短制”二语,意便足。 二、增益 甲 增字 (一) 《朱子语类》云:欧阳永叔作《昼锦堂记》云:“仕宦至将相,富贵归故乡,此人情之所荣,今昔之所同也。”后增二字作“仕宦而至将相,富贵而归故乡。” 树达按:增二而字,则“仕宦”“富贵”语意加重,全文意思加多矣。 (二) 宋王铚《默记》卷下云:熙宁初,欧公作史照《岘山亭记》,以示章子厚。子厚读至“元凯铭功于二石,一置兹山,一投汉水,”曰:“一置兹山,一投汉水,”亦可。然终是突兀。惇欲改曰:“一置兹山之上,一投汉水之渊,”为中节。文忠公喜而用之。 (三) 宋费衮《梁溪漫志》卷六云:蜀中石刻东坡文字稿《乞校正陆贽奏议上进剳子》云:“以猜忌为术,而贽劝之以推诚;好用兵,而贽以消兵为先;好聚财,而贽以散财为急。”后于逐句首皆添注“德宗”二字。 乙 增句 (一) 《晋书》卷九十二《文苑·袁宏传》云:宏从桓温北征,作《北征赋》。尝与王珣伏滔同在温坐,温令滔读其《北征赋》,至“闻所闻于相传,云获麟于此野;诞灵物以瑞德,奚授体于虞者?疚尼父之恫泣,似实恸而非假;岂一性之足伤,乃致伤于天下。”其本至此便改韵。珣云:“此赋方传千载,无容率尔。今于‘天下’之后移韵徙事,然于写送之致,似为未尽。”滔云:“得益‘写’韵一句,或为小胜。”温曰:“卿思益之!”宏应声答曰:“感不绝于余心,愬流风而独写。”珣诵味久之,谓滔曰:“当今文章之美,故当共推此生!” 树达按:此事又见《世说新语·文学篇》注。《北征赋》今不存,断句见严可均辑《全晋文》卷五十七。 (二) 晋王珣《孝武帝哀册》略云:“自罹旻凶,秋冬代变,帷幕空张,肴俎虚荐。极听无闻,详视罔见。”云云。《南史》卷二十三《王诞传》云:晋孝武帝崩,从叔尚书令珣为哀策,出本示诞,曰:“犹恨少序节物。”诞揽笔,便益之,接其“秋冬代变”后云:“霜繁广除,风回高殿。”珣叹美,因而用之。 树达按:哀册全文见《全晋文》卷二十。 (三) 《南史》卷三十二《张融传》云:融作《海赋》,文辞诡激,独与众异。后以示顾恺之,恺之曰:“卿此赋实超玄虚,但恨不道盐耳。”融即求笔注曰:“漉沙构白,熬波出素。积雪中春,飞霜暑路。”此四句后所足也。 树达按:《海赋》全文见《全齐文》卷十五。清张云 《四寸学》卷六云:“漉沙构白”,似是今淮北之晒盐。 (四) 唐刘知几《史通》十六《杂说上篇》云:司马迁之叙传也,始自初生,及乎行历,事无巨细,莫不备陈,可谓审矣,而竟不书其字。班固仍其本传,了无损益,此又韩子所以致守株之说也。如固之为迁传也,其初宜云:“迁字子长,冯翊阳夏人,其序曰”云云。至于事终,则言其自叙如此,著述之体不当如是耶! (五)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一云:晏尚书景初作一士大夫墓志,以示朱希真,希真曰:“甚妙,但似欠四字耳,然不敢以告。”景初苦问之,希真指“有文集十卷”字下曰:“此处欠。”又问:“欠何字?”曰:“当增‘不行于世’四字。”景初遂增“藏于家”三字,实用希真意也。 (六) 《后汉书》卷九十七《范滂传》云:建宁二年,遂大诛党人,诏下,急捕滂等。督邮吴导至县,抱诏书闭传舍,伏床而泣。滂闻之,曰:“必为我也。”即自诣狱。县令大惊,出,解印绶,引与俱亡,曰:“天下大矣!子何为在此?”滂曰:“滂死则祸塞,何敢以罪累君!又令老母流离乎!”其母就与之诀,滂白母曰:“仲博孝敬足以供养,滂从龙舒君归黄泉,存亡各得其所,惟大人割不可忍之恩,勿增感戚!”母曰:“汝今得与李、杜齐名,(李膺、杜密)死亦何恨!既有令名,复求寿考,可兼得乎?”滂跪受教,再拜而辞,顾谓其子曰:“吾欲使汝为恶,则恶不可为;使汝为善,则我不为恶。”行路闻之,莫不流涕。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云:《后汉书·范滂传》叙至“滂就逮辞母母训滂”之下,宜补一句,云:“滂竟被害。”然后继以“行路闻之,莫不流涕”云云。 三、删削 甲 删字 (一) 《吕氏春秋》卷一《贵公篇》云:荆人有遗弓者,而不肯索,曰:“荆人遗之,荆人得之,又何索焉?”孔子闻之,曰:“去其‘荆’而可矣。” 树达按:《说苑·至公篇》云:楚共王出猎而遗其弓,左右请求之,共王曰:“止!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焉?”仲尼闻之,曰:“惜乎!其不大也!亦曰:‘人遗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也!” 事又见《公孙龙子·迹府篇》及《孔子家语·好生篇》。 (二) 唐刘知几《史通》卷六《叙事篇》云:《汉书·张苍传》云:“年老,口中无齿。”盖于此一句之内,去“年”及“口中”可矣。夫此六文成句,而三字妄加,此为烦字也。 乙 删句 (一) 严可均《全晋文》一百二引陆士龙与兄平原书云:《二祖颂》甚为高伟,然意故复谓之微多“民不辍叹”一句,谓可省。 树达按:《二祖颂》,《全晋文》未见。 (二) 唐刘知几《史通》卷十五《点烦篇》云:《孔子家语》曰:“鲁公索氏将祭而忘其牲。孔子闻之,曰:‘公索氏不及二年矣。’一年而亡。门人问曰:‘昔公索氏亡其祭牲,而夫子曰:不及二年,必亡。今果如期而亡。夫子何以知然?’”宜除二十四字。 树达按:谓当删“昔公索氏亡其祭牲”至“今果如期而亡”三句二十四字也。 (三) 《史通》十六《杂说上篇》云:《史记·邓通传》云:“文帝崩,景帝立。”向若但云“景帝立”,不言“文帝崩”,斯亦可知矣,何用兼书其事乎! (四) 宋陈善《扪蝨新话》卷六云:蔡君谟(襄)作《泉州万安渡石桥记》,文字极简古。然予谓剩却八言。盖既言“其长二千六百尺,翼以扶栏”矣,不当又言“如其长之数而两之。”此八字为赘。 树达按:蔡文见《宋文鉴》卷七十九。 (五) 《史记》卷九十九《叔孙通传》云:孝惠帝为东朝长乐宫及间往,数跸,烦人,乃作复道,方筑武库南。叔孙生奏事,因请间,曰:“陛下何自筑复道?高寝衣冠月出游高庙。高庙,汉太祖,奈何令后世子孙乘宗庙道上行哉?”孝惠帝大惧,曰:“急坏之!”叔孙生曰:“人主无过举。今已作,百姓皆知之。今坏此,则示有过举。愿陛下为原庙渭北,衣冠月出游之。益广多宗庙,大孝之本也。”上乃诏有司立原庙。原庙起以复道故。 树达按:元王若虚《史记辨惑》卷七云:叔孙通以惠帝作复道,劝之立原庙,上乃诏有司立之,则立庙之由已自见矣,而复云:“原庙起以复道故,”此句安用哉!《前汉》削之,当矣。又按:复道行空,故云乘宗庙道上行也。 四、颠倒 (―) 宋陈善《扪蝨新话》卷八云:王荆公尝读杜荀鹤雪诗云:“江湖不见飞禽影,岩谷惟闻折竹声。”改云:“宜作‘禽飞影,竹折声’。”又王仲至《试馆职诗》云:“日斜奏罢《长杨赋》,闲拂尘埃看画墙。”公为改云:“奏赋《长杨》罢,”云:“如此语健。” (二) 元王若虚《滹南遗老集》卷三十三(《谬误杂辨》)云:《史记》言四皓定太子事云:“留侯本招此四人之力”,当作“本留侯。”《通鉴》称苻坚喜王猛诛诸豪强云:“吾始今知天下之有法”,当作“今始”。郭从谨言于唐明皇云:“草野之臣必知有今日”,当作“知必。”权德舆论光武封子密事云:“反乃爵以通侯”,当作“乃反”。 (三) 清姚范《援鹑堂笔记》卷四十四方东树按语云:潘岳《西征赋》:“匪祸降之自天。”何义门编修移为“降祸”。遂觉意与句法增重。 (四) 闻诸先辈云:平江李次青元度本书生,不知兵。曾国藩令其将兵作战,屡战屡败。国藩大怒,拟奏文劾之,有“屡战屡败”语。曾幕中有为李缓颊者,倒为“屡败屡战”,意便大异。 (五) 傅熊湘《钝安脞录》卷一云:吴晦悔(恭亨)庚子年尝撰一墓铭,写质王葵园,明日发还,于铭辞“深谷高陵,此阡不磨”句,乙为“陵深谷高”,忽若苍劲无伦。前辈之炉锤不苟,至可想见。 [book_title]第四章 变化 古人缀文,最忌复沓。刘勰之论练字也,戒同字相犯,是其事也。欲逃斯病,恒务变文。《左氏传》于同一篇中称举同一人者,名字号谥,错杂不恒,几于令人迷惑,斯为极变化之能事者矣。 一、能动的变化 甲 名词 子 私名 天 人名 (一) 《左传》僖公元年云:冬,莒人来求赂,公子友败诸郦,获莒子之弟挐。非卿也,嘉获之也。公赐季友汶阳之田及费。 树达按:季友即公子友也。 (二) 又僖公十年云:丕郑之如秦也,言于秦伯曰:“吕甥、郤称、冀芮实为不从。若重问以召之,臣出晋君,君纳重耳,蔑不济矣。”冬,秦伯使泠至报问,且召三子。郤芮曰:“币重而言甘,诱我也。” 树达按:郤芮即上文之冀芮也。 (三) 又僖公十五年云:晋侯使郤乞告瑕吕饴甥,且召之。子金教之言曰:“朝国人,而以君命赏。”且告之曰:“孤虽归,辱社稷矣。其卜贰圉也!”众皆哭。晋于是乎作爰田。吕甥曰:“君亡之不恤而群臣是忧,惠之至也。将若君何?” 树达按:子金即瑕吕饴甥,其字也。又称吕甥。 (四) 又僖公十七年云:齐侯之夫人三,王姬、徐嬴、蔡姬,皆无子。齐侯好内,多内宠,内嬖如夫人者六人:长卫姬,生武孟;少卫姬,生惠公;郑姬,生孝公;葛嬴,生昭公;密姬,生懿公;宋华子,生公子雍。公与管仲属孝公于宋襄公,以为太子。雍巫有宠于卫共姬,因寺人貂以荐羞于公,亦有宠,公许之立武孟。管仲卒,五公子皆求立。冬十月乙亥,齐桓公卒。易牙入,与寺人貂因内宠以杀群吏,而立公子无亏,孝公奔宋。 树达按:卫共姬即长卫姬,公子无亏即武孟,易牙即雍巫,皆一人二称。 (五) 又僖公二十四年云:狄人归季隗于晋而请其二子。文公妻赵衰,生原同、屏括、楼婴。赵姬请逆盾与其母,子余辞。 树达按:子余,赵衰字也。 (六) 又宣公四年云:初,楚司马子良生子越椒,子文曰:“必杀之!是子也,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弗杀,必灭若敖氏矣。谚曰:‘狼子野心。’是乃狼也,其可畜乎!”子良不可,子文以为大慼。及将死,聚其族曰:“椒也知政,乃速行矣!无及于难!”且泣曰:“鬼犹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馁而!”及令尹子文卒,斗般为令尹,子越为司马, 贾为工正,谮子扬而杀之。子越为令尹,己为司马。子越又恶之,乃以若敖氏之族圄伯嬴于 阳而杀之,遂处烝野。将攻王,王以三王之子为质焉,弗受,师于漳澨。秋七月戊戌,楚子与若敖氏战于皋浒,伯棼射王汰辀,鼓跗,著于丁宁;又射汰辀,以贯笠毂。师惧,退。王使巡师曰:“吾先君文王克息,获三矢焉,伯棼窃其二,尽于是矣。”鼓而进之,遂灭若敖氏。 树达按:越椒,椒,子越,伯 ,同一人也,四称。斗般,子扬,同一人也,二称。 贾,伯嬴,同一人也,亦二称。 (七) 又襄公六年云:宋华弱与乐辔少相狎,长相优,又相谤也。子荡怒,以弓梏华弱于朝。 树达按:子荡即乐辔也,变称。 (八) 又襄公九年云:冬十月,诸侯伐郑。庚午,季武子、齐崔杼、宋皇郧,从荀罃、士匄,门于 门,卫北宫括、曹人、邾人,从荀偃、韩起,门于师之梁,滕人、薛人,从栾黡、士鲂,门于北门,杞人、郳人,从赵武魏绛斩行栗。甲戌,师于氾。令于诸侯曰:“修器备,盛糇粮,归老幼,居疾于虎牢,肆眚!”围郑,郑人恐,乃行成。中行献子曰:“遂围之,以待楚人之救也,而与之战。不然无成。”知武子曰:“许之盟而还师以敝楚人。吾三分四军与诸侯之锐以逆来者,于我未病,楚不能矣,犹愈于战。暴骨以逞,不可以争。大劳未艾,君子劳心,小人劳力,先王之制也。”诸侯皆不欲战,乃许郑成。 树达按:中行献子即上文之荀偃,知武子即上文之荀罃也。又按:章学诚《文史通义》卷四《繁称篇》云:“尝读《左氏春秋》而苦其书人名字不为成法也。夫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谥,周道也,此则称于礼文之言,非史文述事之例也。《左氏》则随意杂举而无义例,且名字谥行以外,更及官爵封邑焉。一篇之中,错出互见,苟非注释相传有受授,至今不识为何如人。是以后世史文莫不钻仰《左氏》,而独于此事不复相师也。”按以实用言之,章说诚是矣。然作《左氏传》者意在求美,后人之误解与否,非所计及,其求美之意之切,亦可推见矣。 (九) 金文《公贸鼎》云:叔氏吏(使) 安㠱白(伯),宾 马辔乘,公贸用□休鲜,用乍(作)宝彝。 树达按: 与公贸为一人,名 字公贸也。 地 国名 《孟子·梁惠王下篇》云:惟仁者为能以大事小,是故汤事葛,文王事昆夷。惟智者为能以小事大,故太王事獯鬻,句践事吴。 树达按: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三《鬼方昆夷 狁考》云:“据《大雅·绵诗》本文,则太王所事正是混夷。此《诗》自一章至七章皆言太王迁都筑室之事,八章云:“柞 拔矣,行道兑矣,混夷 矣,维其喙矣。’亦当言太王定都之后伐木开道,混夷畏其强而惊走也。太王所喙者既为混夷,则前此所事者亦当为混夷。孟子易以獯鬻者,以上文云‘文王事昆夷,’故以异名同实之獯鬻代之,临文之道,不得不尔也。” 人 氏名 《史记》卷三十二《齐太公世家》云:子我盟诸田于陈宗。 树达按:下文云:“所不杀子者,有如田宗,”彼言田宗,则陈宗为变文明矣。 物 地名 《史记》卷九十五《樊哙传》云:攻赵贲,下郿,槐里,柳中,咸阳,灌废丘,最。 树达按:《索隐》云:“废丘即槐里也。初言槐里,称其新名,后言功最,是重举,不欲再见其文,故因旧称废丘也。” 丑 公名 (一) 《易·蛊卦》云: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 树达按:考即父也。 (二) 《诗·小雅·六月》云:王于出征,以佐天子。 树达按:言王又言天子,天子即王也。 (三) 《左传》襄公三年云:祁奚请老,晋侯问嗣焉,称解狐,其雠也,将立之而卒。又问焉,对曰:“午也可。”(午,祁奚子。)于是羊舌职死矣,晋侯曰:“孰可以代之?”对曰:“赤也可。”于是祁午为中军尉,羊舌赤佐之。(赤,职之子伯华。)君子谓祁奚于是能举善矣。称其雠,不为谄;立其子,不为比;举其偏,不为党。《商书》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其祁奚之谓矣。解狐得举,祁午得位,伯华得官,建一官而三物成,能举善也。 树达按:《正义》云:官位一也,变文相避耳。 (四) 《左传》昭公三年云:晋韩起如齐逆女,公孙虿为少姜之有宠也,以其子更公女而嫁公子。 树达按:公女即公子也,变文耳。 (五) 《左传》昭公十六年云:宣子有环,其一在郑商,宣子谒诸郑伯,子产弗与。韩子买诸贾人,既成贾矣。商人曰:“必告君大夫。”韩子请诸子产曰:“日起请夫环,执政弗义,弗敢复也。今买诸商人,商人曰:‘必以闻。’敢以为请。” 树达按:孔疏云:“贾人即商人也。行曰商,坐曰贾,对文虽别,散则不殊:故商贾并言之。”树达按:此变文以辟复也。 (六)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云:简子曰:“敢问:何谓礼?”对曰:“吉也闻诸先大夫子产曰:‘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性。” 树达按:杜注云:“经者,道之常。”孔疏云:“此传文于天言常,则地亦常也;于地言义,则天亦义也。复言天地之经,明天地皆有常也。”天有常明之义,地有常利之义也。既言天之经,不可复言地之经,故变文称义。既言则天之明,不可复言则地之性,故变文言因;因之与则,互相通也,正是变文使相避耳。 (七) 《礼记》二十一《杂记下篇》云:升正柩,诸侯,执绋五百人。大夫之丧,其升正柩也,执引者三百人。 树达按:郑注云:“升正柩者,谓将葬朝于祖,正棺于庙也。绋引同耳,庙中曰绋,在涂曰引,互言之。”又按此节文仅二十五字,其变化至多。绋引变文,一也。大夫云“大夫之丧”,而诸侯不云“之丧”,二也。诸侯先云“升正柩”,后言“诸侯”;大夫则先云“大夫之丧”,后云“升正柩”,三也。因叙述先后不同,故大夫云“其升正柩也”而诸侯但云升正柩,四也。“执引”下有“者”字,“执绋”下无之,五也。 (八) 《礼记》二十五《祭统篇》云:天子亲耕于南郊以共齐盛,王后蚕于北郊以共纯服;诸侯耕于东郊,亦以共齐盛,夫人蚕于北郊以共冕服。 树达按:郑注云:“纯服亦冕服也,互言之尔。纯以见绘色,冕以着祭服。” (九) 《周礼·地官·大司徒》云: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鸟兽,以毓草木,以任土事。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种,以教稼穑树艺。 树达按:郑注云:壤亦土也,变言耳。 (十) 《穀梁传》隐公元年云: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志也。焉成也?言君之不取为公也。君之不取为公,何也?将以让桓也。 树达按:范注云:“公,君也。上言君,下言公,互辞。” (十一) 《国语·楚语》云:观射父曰:“天子禘郊之事,王后必自舂其粢;诸侯宗庙之事,夫人必自舂其盛。” 树达按:韦昭注云:“器实曰粢,在器曰盛。”上言粢,下言盛,互其文也。 (十二) 《国策》卷二十六《韩策》云:大王事秦,秦必求宜阳成皋,今兹效之,明年又益求割地。 树达按:今兹谓今年也。 (十三) 《国策·赵策》云:赵以七败之余,收破军之弊。 (十四) 《管子·小匡篇》云:戎车待游车之弊,戎士待臣妾之余。 树达按:王念孙云:“弊亦余也。”详见《经义述闻·周礼》。 (十五) 《淮南子·主术篇》云:兵莫憯于志,而莫邪为下;寇莫大于阴阳,而桴鼓为小。 树达按:高注云:寇亦兵也。 (十六) 又云:夫寸生于 , 生于日,日生于形,形生于景,此度之本也;乐生于音,音生于律,律生于风,此声之宗也。 树达按:高注云:宗亦本也。 (十七) 又《说林篇》云:绦可以为 ,不必以 。 树达按:高注云: 亦 。 (十八) 《汉书》卷三十四《黥布传》云:前年杀彭越,往年杀韩信。 树达按:张晏云:往年与前年同耳,文相避也。 (十九) 《汉书》卷九十七《外戚·史皇孙王夫人传》云:妪(王妪)言:“名妄人,家本涿郡蠡吾平乡,年十四,嫁为同乡王更得妻;更得死,嫁为广望王乃始妇。” 树达按:上言妻,下言妇。 乙 代名词 子 自称 (一) 《书·大诰》云:我有大事休,朕卜并吉。 树达按:我朕并用。 (二) 又云:予惟往求朕攸济。 树达按:予朕并用。 (三) 又云:越予冲人,不卬自恤。 (四) 又云:肆予曷敢不越卬敉宁王大命! 树达按:上二例予 并用。 (五) 又《仲虺之诰》云:予恐来世以台为口实。 树达按:予台并用。 (六) 又《盘庚中篇》云:予念我先神后之劳尔先。 树达按:予我并用。 (七) 《诗·邶风·匏有苦叶篇》云:人涉卬否,卬须我友。 树达按: 我皆吾也。 (八) 《论语》五《公冶长篇》云:子贡曰:“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 (九) 又六《雍也篇》云:季氏使闵子骞为费宰,闵子骞曰:“善为我辞焉!如有复我者,则吾必在汶上矣。” (十) 又七《述而篇》云:子曰:“二三子以我为隐乎?吾无隐乎尔。吾无行而不与二三子者,是丘也。” (十一) 又九《子罕篇》云:太宰问于子贡曰:“夫子圣者与?何其多能也!”子贡曰:“固天纵之将圣,又多能也。”子闻之,曰:“太宰知我乎!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君子多乎哉!不多也。” (十二) 又云: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 (十三) 又十七《阳货篇》云:夫召我者,而岂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 (十四) 《左传》庄公十年云:伐我,吾求救于蔡而伐之。 (十五) 《庄子·齐物论》云:今者吾丧我。 (十六) 《汉书》卷四十九《爰盎传》云:吾与汝兄善,今儿乃毁我。 (十七) 《左传》桓公六年云:我张吾三军而被吾甲兵。 (十八) 《孟子·公孙丑篇》云:我善养吾浩然之气。 (十九) 又云:彼以其富,我以吾仁;彼以其爵,我以吾义。 (二十) 《汉书》卷三十九《萧何传》云:相国为民请吾苑,不许,我不过为桀纣主,而相国为贤相。吾故系相国,欲令百姓闻吾过。 树达按:以上诸例皆吾我并用。 (二十一) 《庄子·秋水篇》云:今予动吾天机而不知其所以然。 树达按:此例予吾并用。 丑 对称 (一) 《书·盘庚上篇》云:汝猷黜乃心,无傲从康! 树达按:汝乃并用。 (二) 《诗·小雅·巷伯篇》云:岂不尔受,既其女迁。 树达按:尔女并用。 (三) 《左传》宣公十五年云:余,而所嫁妇人之父也,尔用先人之治命,余是以报。 树达按:尔而并用。 (四) 又昭公六年云:女丧而宗室,于人何有? 树达按:女而并用。 (五) 《礼记》三《檀弓上篇》云: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曾子吊之,曰:“吾闻之也,朋友丧明,则哭之。”曾子哭,子夏亦哭,曰:“天乎!予之无罪也!”曾子怒曰:“商!汝何无罪也!吾与汝事夫子于洙泗之间,退而老于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汝于夫子,尔罪一也;丧尔亲,使民未有闻焉,尔罪二也;丧尔子,丧尔明,尔罪三也。而曰汝何无罪欤!” 树达按:尔汝二字并用。 (六) 《礼记》二十五《祭统篇》云:若纂乃考服。 树达按:注云:“若乃犹女也。”按若乃义同变用。 (七) 《史记》卷六十五《孙子吴起传》云:汝知而心左右手背乎? 树达按:汝而变用。 (八) 又卷七十《张仪传》云:始吾从若饮,我不盗而璧,若笞我。若善守汝国,我顾且盗而城! 树达按:若而汝并用。 (九) 又卷四十一《越世家》云:子胥大笑曰:“我令而父霸,我又立若。若初欲分吴国半予我,我不受已,今若反以谗诛我。” 树达按:而若并用。 寅 他称 《汉书》卷四十八《贾谊传》云:彼且为我死,故吾得与之俱生;彼且为我亡,故吾得与之俱存;夫将为我危,故吾得与之皆安。 树达按:彼夫变用。 丙 动词 (一) 《诗·小雅·采薇篇》云:彼尔维何?维常之华;彼路斯何?君子之车。 树达按:维与斯皆为也。 (二)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云:赋车籍马。 树达按:孔疏云:“赋与籍俱是税也,税民之财,使备车马,因车马之异,故别为其文。” (三) 《左传》昭公元年云:赵孟视荫,曰:“朝夕不相及,谁能待五?”后子出而告人曰:“赵孟将死矣。主民,玩岁而愒日,其与几何!” 树达按:杜注云:“玩愒皆贪也。” (四) 《左传》昭公四年云:申无宇曰:“楚祸之首,将在此矣。召诸侯而来,伐国而克,城竟莫校,王心不违,民其居乎?民之不处,其谁堪之?不堪王命,乃祸乱也。” 树达按:“处”与“居”同义,变文以避复耳。 (五)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云: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 树达按:迁移变义同。 (六) 《论语》九《子罕篇》云:牢曰:“子云:‘吾不试,故艺。’” 树达按:上言曰,下言云,曰云同义。 (七) 《淮南子·原道篇》云:音之数不过五,而五音之变不可胜听也;味之和不过五,而五味之化不可胜尝也。 树达按:高注云:“化亦变也。” (八) 又《俶真篇》云:夫疾风 木,而不能拔毛发。 树达按:高注云:“ 亦拔也。” (九) 又《精神篇》云:是故忧患不能入也,而邪气不能袭。 树达按:高注云:“袭亦入也。” (十) 又《道应篇》云:善治国家者,不变其故,不易其常。 树达按:变易义同。 (十一) 又《说山篇》云:象解其牙,不憎人之利之也;死而弃其招箦,不怨人取之。 树达按:高诱注云:“怨亦憎,变文耳。”树达按:高特于此言变文以起例,知注凡言某亦某者皆变文也。 (十二) 又《说山篇》云:膏之杀鳖,鹊矢中猬。 树达按:高注云:“中亦杀也。” (十三) 又《说林篇》云:跖越者或以舟,或以车,虽异路,所极一也。 树达按:高注云:“跖,至也。极亦至,互文耳。” 丁 状词 (一) 《仪礼·士冠礼》云:始加,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 (二) 又云:再加,曰:“吉月令辰,乃申尔服。” 树达按:吉令皆善也。 (三) 《论语》十三《子路篇》云:为君难,为臣不易。 (四) 《淮南子·氾论篇》云:存亡之迹若此其易知也,愚夫蠢妇皆能谕之。 树达按:高注云:“蠢亦愚。” 戊 副词 (一) 《庄子·逍遥游篇》云:今子有大树,患其无用,何不树之于无何有之乡,广莫之野,彷徨乎无为其侧,逍遥乎寝卧其下? 树达按:成玄英疏云:“彷徨,纵任之名;逍遥,自得之称,亦是异言一致,互其文耳。” 己 介词 (一) 《左传》宣公十二年云:楚自克庸以来,其君无日不讨国人而训之于民生之不易,祸至之无日,戒惧之不可以怠;在军,无日不讨军实而申儆之于胜之不可保,纣之百克而卒无后;训之以若敖蚡冒筚路蓝缕以启山林。 树达按:上言训之于,申儆之于;下言训之以,于亦以也,互文耳。 (二) 《大戴礼记·朝事篇》云:礼乐谓之益习,德行谓之益修,天子之命为之益行。 树达按:谓亦为也,互文耳。 (三) 《韩非子·解老篇》云:慈,于战则胜,以守则固。 树达按:老子于作以,韩非变文言之。 (四) 《史记》卷百二十五《佞幸传》云:卫青、霍去病亦以外戚贵幸,然颇用材能自进。 (五) 又卷百二十四《游侠传》云:鲁人皆以儒教,而朱家用侠闻。 (六) 《汉书》卷八十一《张禹传》云:上车驾至禹第,亲问禹以天变,因用吏民所言王氏事示禹。 树达按:以上三例皆以用二字并用,用亦以也。 二、被动的变化 甲 避复 (一) 《易·乾文言》云:子曰: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 树达按:疏云:“上云进德,下复云进德;上云修业,下变云居业者,以其间有修辞之文,故避其修文而云居业。”树达按: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一云:“自汉以来,作文者即有回避假借之法。”据此例,周人记孔子语已然矣。 (二) 《书·尧典》云: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寅宾出日,平秩东作,日中星鸟,以殷仲春。申命羲叔,宅南交,平秩南讹,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寅饯纳日,平秩西成,宵中星虚,以殷仲秋。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树达按:《孔传》云:“鸟,南方朱鸟七宿也。”《孔疏》云:“四方皆有七宿,各成一形。东方成龙形,西方成虎形,南方成鸟形,北方成龟形。此经举宿,为文不类。春言星鸟,总举七宿;夏言星火,独指房心;虚昴惟举一宿,文不同者,互相通也。”崔适《史记探源》卷二云:“孔疏言小误。若是,则总举七宿,何独于春,自有惟宜于春之故。盖火为十二次之一,若春亦举其一次,乃为鹑火,与三方之一名者不同。虚昴皆七星之中,若春亦举中星,当曰日中星星,二字同文,又与三时星名不类,故曰星鸟,此可见古人修辞之诚。”树达按:崔说甚确,犹未尽也。郑注云:“星鸟,鹑火之方;星火,大火之属。”仲夏为大火之次,既可省称星火,然则鹑火亦可省称。然若省火称鹑,乃与鹑首鹑尾相混;省鹑称火,又与仲夏之星火复重。然则星鸟之文,不惟如崔说避二字之复叠,不称星星,又以避仲夏星火之文,不称星火。古人属辞之精,信可谓惨淡经营矣。 (三) 《诗·商颂·玄鸟篇》云: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 树达按:阎若璩《古文尚书疏证》卷四云:既云“降而生商”,下自不得云“宅商土芒芒”。易商为殷,文字宜然。按阎说是也。冯景《解舂集》驳阎说,此由冯不知古人修辞术耳。按此章商芒为韵,故知言殷所以避商,故不入能动的变化而入之此。 (四) 《周礼·地官·州长》云: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若以岁时祭祀州社,则属其民而读法,亦如之。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 树达按:贾疏云:上云岁时,皆谓岁之四时;此云岁时,唯谓岁之二时春秋耳。春祭社,以祈膏雨,望五谷丰熟;秋祭社者,以百谷丰稔,所以报功。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二十二云:贾说是也。州社有仲春仲秋两祭,此经不著时者,以下文云春秋会民而射于州序,变文以避重复也。 (五) 《左传》成公十六年云:蹲甲而射之,彻七札焉。 树达按:蹲,聚也。札亦甲也,变文耳。《广雅释诂》四云:札,甲也。 (六) 《国策》卷五《秦策》云:商君为孝公平权衡……功已成,遂以车裂。白起率数万之师以与楚战……功已成矣,赐死于杜邮。吴起为楚悼罢无能……功已成矣,卒支解。大夫种为越王垦草创邑……勾践终棓而杀之。此四子者,成功而不去,祸至于此。……君之功极矣。如是不退,则商君、白公、吴起、大夫种是也。 树达按:上文云白起,下文变文言白公者,避下吴起起字重见也。 (七) 《庄子·山木篇》云:吾再逐于鲁,伐树于宋,削迹于卫,穷于商周,围于陈蔡之间。 树达按:成玄英疏云:“宋是殷后,孔子在宋及周遂不被用,故称穷也。”树达按:此文本当云穷于宋周,变文言商周者,避上文宋字之复也。 (八) 《史记》卷六十一《伯夷列传》云:伯夷叔齐虽贤,得夫子而名益彰;颜渊虽笃学,附骥尾而行益显。 树达按: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一云:“本当是附夫子耳,避上文雷同,改作骥尾。” (九) 《汉书》卷六十二《司马迁传》载迁《报任少卿书》云:盖西伯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 树达按:《补注》引王启原云:左丘明作《春秋内外传》,兹举《国语》,避上《春秋》字。 (十) 《后汉书》卷五十七《刘瑜传》云:且天地之性,阴阳正纪,隔绝其道,则水旱为并。 树达按:王氏《集解》引苏舆云:“并即隔并,隔并见陈忠郎 诸传,避上隔字,因省言并。” (十一) 《魏志》卷十九《陈思王植传》云:臣闻:“明主使臣,不废有罪,故奔北败军之将,用秦鲁以成其功;绝缨盗马之臣,赦楚赵以济其难。” 树达按:裴松之注云:“秦穆公有赦盗马事,赵则未闻。盖以秦亦赵姓,故互文以避上秦字也。” 又按:赦盗马事见《淮南子》。《史记》卷九十七《陆贾传》云:“秦任刑法不变,卒灭赵氏。”《汉书》卷六十三《燕王旦传》云:“赵氏无炊火焉。”赵氏皆指秦言,是陈思所本也。 (十二) 谢灵运《述祖德诗》云:弦高犒晋师,仲连却秦军。 树达按:《日知录》卷二十一云:“弦高所犒者秦师,而改为晋以避下秦字,则舛而陋矣。”树达按:弦高犒师事,见《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十三) 刘知几《史通》卷六《叙事篇》云:魏收《代史》,吴均《齐录》,或牢笼一世,或苞举一家。 树达按:魏收著《魏书》,而称《代史》者,避魏字之复也。吴均著《齐春秋》三十卷,见《梁书》卷四十九均本传。 (十四) 杜甫《诸将诗》云:昨日玉鱼蒙葬地,早时金碗出人间。 树达按:《汉武帝故事》云:邺县有一人于市货玉杯,吏疑其御物,欲捕之,因忽不见。县送其器推问,乃茂陵中物也。霍光自呼吏问之,说市人形貌如先帝。《南史》:沈炯为魏所虏,出之独行经汉武通天台,为表奏之,其略云:“甲帐珠帘,一朝零落;茂陵玉碗,遂出人间。”即此事也。按杜用此事,改玉碗为金碗,以避上文玉字耳。 (十五) 欧阳修《归田录》卷一云:国家开宝中所铸钱,文曰“宋通元宝。”至宝元中,则曰“皇宋通宝。”近世钱文皆著年号,惟此二钱不然者,以年号有“宝”字,文不可重故也。 乙 避嫌 (一) 《书·舜典》云:帝曰:“格!汝舜!询事考言,乃言底可绩,三载,汝陟帝位。”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二十有八载,帝乃殂落。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舜曰:“咨!四岳!有能奋庸熙帝之载,使宅百揆,亮采惠畴?”佥曰:“伯禹作司空。”帝曰:“俞!咨!禹!汝平水土,惟时懋哉!” 树达按:《日知录》卷二云:“月正元日格于文祖之后,而四岳之咨,必称‘舜曰’者,以别于上文之帝也。至其命禹始称帝曰,问答之词已明,则无嫌也。”树达按:文已云帝乃殂落,则“舜曰”即改“帝曰”,宜可无嫌矣,而必以“舜曰”之称,介于前后解释不同两“帝曰”之间,古人属辞之慎密,真可惊也。 (二) 《汉书》卷四十八《贾谊传》云:曩令樊、郦、绛、灌据数十城而王,今虽以残亡可也。 树达按:《日知录》卷二十三云:樊、郦、绛、灌,三人皆姓,而周勃(绛)独爵,以功臣周姓者多也。汾阴侯昌,隆虑侯宠,魏其侯定, 成侯 ,高景侯成,博阳侯聚皆周姓。 (三) 又云:假设天下如曩时,淮阴侯尚王楚,黥布王淮南,彭越王梁,韩信王韩,张敖王赵,贯高为相,卢绾王燕,陈豨在代,令此六七公皆亡恙,当是时而陛下即天子位,能自安乎? 树达按:淮阴侯亦姓韩名信,故避称淮阴侯以别于王韩之韩信。 (四) 《汉书》卷六十六《王䜣传》云:䜣昭帝时代车千秋为丞相,封宜春侯。明年,薨,子谭嗣;薨,子咸嗣。王莽妻即咸女,莽篡位,宜春氏以外戚宠。 树达按:师古注云:“若云王氏,则与莽族相涉,故以侯号(宜春氏)称之耳。” (五) 《汉书》卷七十二《王吉传》云:骏子崇征入为御史大夫。是时,成帝舅安成恭侯夫人放寡居,共养长信宫,坐祝诅下狱。崇奏封事,为放言。 树达按:《外戚恩泽侯表》,安成恭侯乃王崇,适与本传之王崇同姓同名,故班氏特称其爵谥,不著其名,所以避嫌也。 (六) 《汉书》卷九十《酷吏·严延年传》云:延年后复劾大司农田延年持兵干属车,大司农自讼不干属车。事下御史,中丞谴责延年:“何以不移书宫殿门禁止大司农,而令得出入宫?”于是覆劾延年阑内罪人,法至死,延年亡命。 树达按:此文叙严延年劾田延年事,二人同名相混,故下文于严延年则称其名,而于田延年则改称大司农,所以相避也。 丙 避讳 (一) 《左传》昭公八年云:自根牟至于商卫。 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三云:定公名宋,盖昭公事纪于定公之世,讳宋为商也。 (二) 《左传》哀公二十四年云:周公及武公娶于薛,孝惠娶于商,自桓以下娶于齐。 树达按:此为鲁宗人衅夏对鲁哀公之辞。薛齐皆举国名,宋独不举国名而以商为代者,以哀公父定公名宋,故避之也。本宋林尧叟说。 (三) 《五代会要》云:晋天福六年二月,敕户部侍郎张昭、起居郎贾纬、秘书少监赵熙、吏部郎中郑受益、左司员外郎李为先等修撰《唐史》,仍令宰臣赵莹监修。开运二年,史馆上新修前朝李氏书纪志列传共二百二十卷,并目录一卷,赐监修宰臣刘昫、修史官张昭、直馆王申等缯彩银币各有差。 树达按: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六云:“‘前朝李氏书’者,避晋高祖(石敬瑭)嫌名,权易之耳。” 丁 表异 (一) 《周礼·地官·遂人》云:凡治野,以下剂致甿,以田里安甿,以乐昏扰甿,以土宜教甿稼穑,以兴锄利甿,以时器劝甿,以疆予任甿,以土均平政。 树达按:郑注云:“变民言甿,异外内也。”贾疏云:“案大司徒小司徒主六乡,皆云民,不言甿,此变民言甿者,直是异外内而已。”树达按:异外内者,六乡在王国百里之内,六遂在王国百里之外也。 (二) 《书·洪范》云: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 树达按:《正义》云:“润下炎上曲直从革,即是水火木金,体有本性;其稼穑以人事为名,非是土之本性。生物是土之本性,其稼穑非土本性也。爰亦曰也,变曰言爰,以见此异也。” (三) 《诗·豳风·七月》云:七月流火,九月授衣。一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无衣无褐,何以卒岁?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 树达按:《毛传》云:“一之日,周正月;二之日,殷正月,三之日,夏正月。”《日知录》卷五云:“《七月》一篇之中,凡言月者,皆夏正;凡言日者,皆周正。” (四) 《周礼·地官·大司徒》云: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国都鄙。……正岁,令于教官。 树达按:郑注云:“正月之吉,周正月朔日也。正岁,夏正月朔日。”贾疏云:“《周礼》凡言正岁者,则夏之建寅正月;直言正月者,则周之建子正月也。” (五) 《谷梁传》隐公二年云:妇人,在家,制于父;既嫁,制于夫;夫死,从长子。 戊 避实 (—) 《汉书》卷四十四《淮南厉王长传》薄昭《谏厉王书》云:昔者周公诛管叔放蔡叔以安周,齐桓杀其弟以反国。 树达按:韦昭云:“子纠,兄也。言弟者,讳也。”树达按:韦言讳者,以文帝是厉王之兄,故不欲言弟杀兄耳,非为齐桓讳也。 (二) 宋庄季裕《鸡肋篇》卷中云:宋景文与兄元宪少时尝谒杨大年,坐中赋《落花诗》。元宪云:“金谷路尘埋国艳,武陵溪水泛天香。”景文云:“将飘更作回风舞,已落犹成半面妆。”文公以兄为胜,谓景文小巧,他日富贵亦不迨其兄,且不当更用“落”字也。 (三) 《朱子语类》卷百三十九云:东坡《墨君堂记》只起头不合说破竹字。不然,便似《毛颖传》。 树达按:《毛颖传》不说破笔字。 (四) 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一云:秦会之丞相卒,魏道弼作参政,委任颇专,且大拜矣。翰苑欲先作白麻,又不能办,假手于士人陈丰。丰以其姓魏,遂以“晋绛和戎”对“郑公论谏”。 树达按:晋大夫魏绛和戎事,见《左传》襄公四年。此云“晋绛”。避实说“魏”字也。 (五) 沈义父《乐府指迷》云:炼字下语,最是紧要。如咏桃,不可直说破桃,须用“红雨”“刘郎”等字。如咏柳,不可直说破柳,须用“章台”“灞岸”等字。又用事如曰“银钩空满”,便是书字了,不必更说书字。“玉箸双垂”便是泪字了,不必更说泪。如“绿云缭绕”隐然髻发;“困便湘竹”分明是簟。正不必分晓,如教初学小儿,说破这是甚物事,方见妙处。 己 谐音 子 协韵 (一) 《易·同人·爻辞》云:九五,同人先号 而后笑,大师克相遇。《象传》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王引之《经义述闻》卷二云:同人之先,谓同人之先号 而后笑也。直者,正也。《说文》:“直,正见也。”《文言》曰:“直其正也。”《曲礼》:“直而勿有。”《郊特牲》:“直祭祝于主。”《郑注》并曰:“直,正也。”以中直也者,以中正也。《讼》象传曰:“讼元吉,以中正也。”《豫》象传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艮》象传曰:“艮其辅,以中正也。”是也。同人九五位居中正,故曰中直。变正言直,以与克为韵耳,其实一也。 (二) 《诗·鄘风·柏舟篇》云:母也天只,不谅人只。 树达按:《毛传》云:“天谓父也。”俞樾《古书疑义举例》卷一云:母则直曰母,而父则称之为天,此变文协韵之例也。 (三) 《诗·小雅·蓼萧篇》云:蓼彼萧斯,零露瀼瀼,既见君子,为龙为光,其德不爽,寿考不忘。 树达按:俞樾《古书疑义举例》卷一云:《周易·说卦传》:“离为日。”而虞注于《未济》六五及《夬》彖传并云:“离为光。”于《需》彖辞则曰“离日为光”,是日与光义得相通。此言远国之君朝见于天子,故曰“既见君子,为龙为光”,并以天子言。不言为龙为日,而曰为龙为光,亦变文以协韵耳。传训龙为宠,则已不得其义矣。 (四) 《诗·大雅·公刘篇》云:京师之野,于时处处,于时庐旅,于时言言,于时语语。 树达按:庐旅与处处义同,语语与言言义同,诗人自有复语耳。以上下文处处言言语语文例推之,正当言庐庐,而言庐旅者,以庐是平音,故改用上声“旅”字,以与“野”“处”“语”协韵耳。音韵学家有疑古无上声者,观此诗知古人确有平上之分矣。 (五) 《左传》哀公九年云:宋公伐郑。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适火,占诸史赵史墨史龟。史龟曰:“是谓沈阳,可以兴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伐齐则可,敌宋不吉。” 树达按:《日知录集释》卷二引阎若璩云:“不曰伐齐与宋而变文言姜言商者,取与上文阳兵协韵也。”下文言伐齐则可,敌宋不吉,不用协韵,便直称齐宋本号,则可见矣。 丑 调声 (一) 《晋书》卷九十二《赵至传》至《与嵇茂齐书》云:昔李叟入秦,及关而叹;梁生适越,登岳长谣。 树达按:《日知录》卷二十一云:“梁鸿本适吴,而以为越者,吴为越所灭也。”今按:顾说是也。此因吴为平音,不谐,故改之耳。 (二) 李白《行路难》诗云:华亭鹤唳讵可闻,上蔡苍鹰安足道。 树达按:《史记·李斯传》记:斯受刑时,顾谓其中子曰:“此时欲出上蔡东门牵黄犬,岂可得哉!”此改黄犬为苍鹰,盖亦以谐音耳。顾氏《日知录》云:此及杜诗之金碗病与谢诗同。 (三) 王维《老将行》云:今日垂杨生左肘。 树达按:《庄子·至乐篇》云:“俄而柳生其左肘。”变柳为杨,以叶音也。 (四) 《五代史》卷二十八《李袭吉传》载袭吉为晋王为书论梁云:毒手尊拳,交相于暮夜;金戈铁马,蹂践于明时。 树达按:此用石勒语。《晋书·载记·石勒传》记勒语云:“往日厌卿老拳,卿亦饱孤毒手。”此改老拳为尊拳,亦调平仄耳。 [book_title]第五章 改窜 一、避复 (一) 《左传》昭公三年云:昧旦丕显,后世犹怠。 《伪古文尚书·太甲上篇》云:先王昧爽丕显,坐以待旦。 树达按: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卷四引姚际恒立方云:“易《左传》‘旦’字为‘爽’字者,避下句袭《孟子》‘坐以待旦’‘旦’字也。” (二) 《论语·学而篇》云:子曰:“巧言令色,鲜矣仁。” 《汉书》卷八十四《翟方进传》云:兄宣静言令色,外巧内嫉。 树达按:王念孙《读书杂志》谓静言即巧言是也。文改巧言为静言者,避下文外巧巧字也。 (三) 《列子·汤问篇》云:瓠巴鼓琴而鸟舞鱼跃。 《荀子·劝学篇》云:昔者瓠巴鼓瑟而流鱼出听,伯牙鼓琴而六马仰秣。 树达按:梁玉绳《瞥记》卷五云:“《列子》‘瓠巴鼓琴’,荀作‘鼓瑟’。盖因下有‘伯牙鼓琴’,改为瑟也。” (四) 《孟子·尽心上篇》云: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梁武帝《请征谢 何胤表》云:穷则独善,达以兼济。 树达按:改兼善为兼济,以避独善之善也。 二、避嫌 (一) 《国语·周语上》云: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也,弃稷不务,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窜于戎狄之间。 《史记》卷四《周本纪》云:不窋末年,夏后氏政衰,去稷不务,不窋以失其官而奔戎狄之间。 树达按:司马贞《史记索隐》云:“《国语》云‘弃稷不务’,此云‘去稷’者,是太史公恐‘弃’是后稷之名,故变文云‘去’也。” (二) 《史记》卷五十三《萧相国世家》云:上大怒,下相国廷尉,械系之。数日,王卫尉侍,前问曰:“相国何大罪,陛下系之暴也?” 《汉书》卷三十九《萧何传》云:上大怒,乃下何廷尉,械系之。数日,王卫尉侍,前问曰:“相国胡大罪,陛下系之暴也?” 树达按:《史记》云“相国何大罪”,班氏改作“胡大罪”。此以相国名何,言“何”嫌于举相国之名,故变“何”为“胡”也。 (三) 清潘昂霄《金石例》云:古人书皇祖皇考,韩魏公易皇以显字。 树达按:后世皇字习用于帝王,此避之也。 三、避讳 (―) 《论语》三《八佾篇》云: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 《礼记》三十一《中庸篇》云:子曰“吾说夏礼,杞不足征也;吾学殷礼,有宋存焉。” 树达按:阎若璩《四书释地》又续云:《史记》言:“子思尝困于宋,作《中庸》。”《中庸》既作于宋,易其文,殆为宋讳乎!《礼》:居是邑不非其大夫。况宋实为其宗国,则书中辞自宜逊也。 (二) 《公羊传》昭公二十五年云:子家驹曰:“天子僭于天,诸侯僭于天子,大夫僭于诸侯久矣。”昭公曰:“吾何僭矣哉?” 树达按:今本《公羊传》无“天子僭于天”句。然郑注《周礼·考工记》引子家驹曰:“天子僭天。”《贾疏》引《公羊传》文为证,是唐本尚未脱也。 (三) 《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云:及至周室之衰,其卿大夫缓于谊而急于利,亡推让之风而有争田之讼。 树达按:争田之讼事见《左传》成公十一年,其文云:“晋郤至与周争 田,王命刘康公、单襄公讼诸晋。”是此事实周简王与晋争,而董仲舒云卿大夫者,正以武帝好利,不欲言周王争田以辟嫌耳。 《汉书》卷七十二《贡禹传》云:主上时临朝入庙,众人不能别异,甚非其宜,然非自知奢僭也。犹鲁昭公曰:“吾何僭矣。”今大夫僭诸侯,诸侯僭天子,天子过天道,其日久矣。承衰救乱,矫复古化,在于陛下。 树达按:禹语全本《公羊传》,然“大夫僭诸侯,诸侯僭天子”,皆袭用《传》文,“天子僭天”;禹改为“天子过天道”者,以对天子立言,有所忌讳故耳。 (四) 《论语》四《里仁篇》云:子曰:“君子怀德,小人怀土。” 《汉书》卷七十二《贡禹传》云:禹上书乞骸骨,天子报曰:“《传》曰:‘亡怀土’,何必思故乡。” 明杨慎《丹铅录》云:此所称传者,即《论语》小人怀土之文。易“小人”二字作“亡”,盖嫌于以小人称其臣也。 (五) 《说苑·贵德篇》云:故天子好利则诸侯贪;诸侯贪则大夫鄙;大夫鄙则庶人盗。 《公羊传》桓公十五年《何注》云:王者不当求。求则诸侯贪,大夫鄙,士庶盗窃。 《盐铁论·本议篇》云:文学曰:“《传》曰:‘诸侯好利则大夫鄙,大夫鄙则士贪,士贪则庶人盗。’” 树达按:诸书皆本《春秋》家说,同出一源。然《说苑》举天子,何注举王者,《盐铁论》但举诸侯以下,不及天子者,以盐铁正是天子好利之事,故文学避而不言耳。 (六) 《史记》卷百三十《自序》云: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 《汉书》卷六十二《司马迁传》云:孔子知时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 树达按:太史公云“贬天子,退诸侯”,班则变之云“贬诸侯”,盖以忌讳不言天子耳。 四、避熟 (一) 《论语》十八《微子篇》云:子云:“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 梁沈约《为梁武帝与谢朏敕》云:不降其身,不屈其志。 树达按:改“辱”为“降”,改“降”为“屈”。 (二) 《国语》云:贪天之功以为己力。 梁沈约《修竹弹甘蕉文》云:每叨天功以为己力。 树达按:改“贪”为“叨”。《说文》五篇下《食部》云:饕,贪也。或体作叨。 《易·系辞》云:书不尽言,言不尽意。陈后主《与詹事江总书》云:言不写意。 树达按:改“尽”为“写”。 (三) 魏文帝《与吴质书》云:酒酣耳热,仰而赋诗。 梁简文帝《与刘孝仪令》云:酒阑耳热,言志赋诗。 树达按:改“酣”为“阑”。 五、鸣谦 (一) 《晏子·杂篇下》云:圣人千虑,必有一失;愚人千虑,必有一得。 《汉书》卷三十四《韩信传》云:广武君曰:臣闻:“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亦有一得。故曰:‘狂夫之言,圣人择焉。’顾恐臣计未足用,愿效愚忠。” 树达按:《汉书》文改“必”为“亦”者,盖表广武君谦逊语气耳。《补注》王先慎谓“亦”为“必”之误,是以不狂为狂也。 [book_title]第六章 嫌疑 《古诗》云:“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人居斯世,义合远嫌,固矣。即在属文,何莫不然。豫虑有嫌,变文相避,如前章之所陈,尚矣。即不能尔,则务为别白,毋使混淆,亦其次也。两俱不能,则文病矣。 一、别白 甲 人称 (一) 《春秋》隐公元年云: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树达按:《日知录》卷四云:《尚书》之文但称王,《春秋》则曰天王。以当时楚吴徐越皆僭称王,故加天以别之也。又云:鲁有两仲子,孝公之妾(即惠公之母)一仲子,惠公妾(即桓公之母)又一仲子,故此不得不称之曰惠公仲子也。树达按:惠公仲子谓惠公之母之仲子。 (二)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云:齐棠公之妻,东郭偃之姊也。东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见棠姜而美之,遂取之。……庄公通焉,骤如崔氏,以崔子之冠赐人。侍者曰:“不可。”公曰:“不为崔子,其无冠乎?”崔子因是,又以其间伐晋也,曰:“晋必将报。”欲弑公以说于晋,而不获间。公鞭侍人贾举,而又近之,乃为崔子间公。夏五月,莒为且于之役故,莒子朝于齐。甲戌,飨诸北郭,崔子称疾不视事。乙亥,公问崔子,遂从姜氏,姜入于室,与崔子自侧户出。公拊楹而歌。侍人贾举止众从者而人,闭门,甲兴。公登台而请,弗许;请盟,弗许;请自刃于庙,弗许。皆曰:“君之臣杼疾病,不能听命。近于公宫,陪臣干掫有淫者,不知二命。”公逾墙,又射之;中股,反队,遂弑之。贾举,州绰,邴师,公孙敖,封具,泽父,襄伊,偻堙皆死。 树达按:杜注云:“重言侍人贾举者,别下贾举。” (三) 《国语·周语上》云:襄王使邵公过及内史过赐晋惠公命,晋侯执玉卑,拜不稽首。内史过归,以告王曰:“晋不亡,其君必无后。” 树达按:邵公及内史二人同名为“过”,故下文必称“内史过”以别之。《左传》僖公十一年亦记此事,其文云:“天子使召武公内史过赐晋侯命,受玉惰。过归,告王曰:‘晋侯其无后乎。’”此于上文既称召武公,不著其名,不虞相混,故径云“过归告王”矣。又按:《左传》《国语》文字别白清晰如此,而《史记·晋世家》记此事,尚误以为召公过讥之,要以二人同名过,致相混耳。 (四) 《论语》十三《子路篇》云:子谓卫公子荆善居室。少有,曰:“苟完矣。”富有,曰:“苟美矣。” 树达按:翟灏《四书考异》引金文淳《蛾术编》云:春秋末鲁亦有公子荆,哀公庶子也。《左氏》哀二十五年《传》:“公子荆之母嬖,公立为夫人,而以荆为太子,国人始恶之。”《论语》记公子荆语,特加“卫”字,嫌与鲁公子同,故别白之耳。 (五) 又十九《子张篇》云:卫公孙朝问于子贡曰:“仲尼焉学?” 树达按:翟灏《四书考异》云:《论语》中人名特以国系之者,公子荆与公孙朝耳。春秋时公孙朝亦不仅卫有之,鲁有成大夫公孙朝,见昭二十六年《传》。楚有武城尹公孙朝,见哀十七年《传》。郑子产有弟曰公孙朝,见《列子·杨朱篇》。记语者公孙朝上亦系以“卫”,岂无意乎! (六) 《战国策》卷八《齐策》云:田忌亡齐而之楚,邹忌代之相。齐恐田忌欲以楚权复于齐。杜赫曰:“臣请为君留之楚。”谓楚王曰:“邹忌所以不善楚者,恐田忌之以楚权复于齐也。王不如封田忌于江南,以示田忌之不返齐也。邹忌以齐厚事楚。田忌,亡人也,而得封,必德王。若复于齐,必以齐事楚。此用二忌之道也。” 树达按:此文屡称田忌邹忌,不去姓者,恐相混也。 (七) 《汉书》卷一《高帝纪》云:使韩太尉韩信击韩,韩王郑昌降。十一月,立韩太尉信为韩王。 又卷三十三《韩王信传》云:韩王信,故韩襄王孽孙也。 又卷三十四《韩信传》云:韩信,淮阴人也。 树达按:《韩王信传补注》齐召南云:“信与淮阴侯两人姓名偶同,故称韩王信以别之。”树达按:信已封王之后,则称韩王信;未王之前,则称韩太尉信,而于淮阴侯则但称韩信。 (八) 《汉书》卷二十《古今人表》上下等有豕韦,中上等有刘姓豕韦。 树达按:钱大昕曰:彭姓豕韦为商灭。刘累之后世复承其国为豕韦氏。《左传》范宣子云“匈之祖在商为豕韦氏”者也。故言刘姓以别之。 (九) 《汉书》卷六十八《霍光传》云:丞相臣敞,大司马大将军臣光,车骑将军臣安世,度辽将军臣明友,前将军臣增,后将军臣充国,御史大夫臣谊,宣春侯臣谭,当涂侯臣圣,随桃侯臣昌乐,杜侯臣屠耆堂,太仆臣延年,太常臣昌,大司农臣延年,宗正臣德,少府臣乐成,廷尉臣光,执金吾臣延寿,大鸿胪臣贤,左冯翊臣广明,右扶风臣德,长信少府臣嘉,典属国臣武,京辅都尉臣广汉,司隶校尉臣辟兵,诸吏文学光禄大夫臣迁,臣畸,臣吉,臣赐,臣临管,臣胜,臣梁,臣长幸,臣夏侯胜,太中大夫臣德,臣卬,昧死言皇太后陛下。 树达按:自丞相臣敞以下三十六人,皆不具姓(屠耆堂,胡人,本无姓),独诸吏文学光禄大夫臣胜下之夏侯胜著姓者,李奇云:“同官同名,故以姓别也。”按李说是也。大司马将军臣光为霍光,廷尉臣光为李光;太仆臣延年为杜延年,大司农臣延年为田延年;宗正臣德为刘德,右扶风臣德为周德(太中大夫臣德不知姓),此皆以官职不同,故虽同名而不以姓为别矣。 (十) 又云:臣敞等谨与博士臣霸,臣隽舍,臣德,臣虞舍,臣射,臣仓议。 树达按:晋灼云:隽,姓;舍,名也。下有臣虞舍,故以姓别之。 (十一) 《汉书》卷七十七《何并传》云:初,邛成太后外家王氏贵,而侍中王林卿通轻侠。又云:成帝太后以邛成太后爱林卿故,闻之,涕泣为言哀帝。 树达按:应劭云:“宣帝王皇后父奉光封邛成侯,成帝母亦姓王,故以父爵别之也。”按《汉书》九十七上《孝宣王皇后传》云:“成帝母亦姓王氏,故世号太皇太后为邛成太后。”此应劭所本。 (十二) 《汉书》卷九十九《王莽传》云:以少阿羲和京兆尹红休侯刘歆为国师嘉新公。封刘歆为祁烈伯,奉颛顼后,国师刘歆子叠为伊休侯,奉尧后。 树达按:颜注云:“上言红休侯刘歆为国师嘉新公,今此云刘歆为祁烈伯,又言国师刘歆子为伊休侯,是则祁烈伯自别一刘歆,非国师也。”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云:《汉书》王莽时有两刘歆,则别之曰国师刘歆。 (十三) 《魏志》卷八《公孙瓒传》云:瓒为郡门下书佐,有姿仪,大音声,侯太守器之,以女妻焉,遣诣涿郡卢植读经。后复为郡吏,刘太守坐事征诣廷尉,瓒为御车,身执徒养。 树达按:清殿本考证引何焯云:“系太守以侯氏者,所以别下刘太守也。” (十四) 《晋书》卷六十二《刘琨传》云:琨既忠于晋室,素有重望,被拘经月,远近愤叹。匹 所署代郡太守辟闾嵩与琨所署雁门太守王据、后将军韩据连谋密作攻具,欲以袭匹 。而韩据女为匹 儿妾,闻其谋而告之,匹 于是执王据辟闾嵩及其徒党悉诛之。 树达按:王据韩据二人同名,故下文叙二人仍各出其姓以为别。 (十五) 《晋书》卷七十《卞敦传》云:敦攻讨沔中,皆平。既而杜弢寇湘中,加敦征讨大都督,伐弢,有功。镇东大将军王敦请为军司。……时石勒侵逼淮泗,帝备求良将可以式遏边境者,公卿举敦,除征虏将军徐州刺史,镇泗口。及勒寇彭城,敦自度力不能支,退保盱眙。征拜大司农;王敦表为征虏将军,都督石头军事。明帝之讨王敦也,以为镇南将军,假节。 树达按:文屡称王敦,所以别于卞敦也。 (十六) 《北齐书》卷十九《蔡俊传》云:高祖谋诛杜洛周,俊预其计。事泄,走奔葛荣。仍背葛荣,归尔朱荣。荣入洛,为平远将军帐内别将。从破葛荣,除谏议大夫。 树达按:文屡称葛荣,所以别于尔朱荣也。 (十七) 《新五代史》卷十五《唐家人传》云:淑妃王氏,少卖梁故将刘鄏为侍儿。鄏卒,王氏无所归。是时,明宗夏夫人已卒,方求别室,有言王氏于安重诲者,重诲以告明宗而纳之。王氏素得鄏金甚多,悉以遗明宗左右及诸子妇,人人皆为王氏称誉,由是王氏专宠。明宗即位,立曹氏为皇后,王氏为淑妃;妃事皇后亦甚谨。愍帝即位,册尊皇后曹氏为皇太后,妃为皇太妃。初,明宗后宫有生子者,命妃母之,是为许王从益。从益乳母司衣王氏见明宗已老而秦王握兵,心欲自托为后计,乃曰:“儿思秦王。”数教从益自言求见秦王。明宗遣乳妪将儿往来秦府,遂与从荣私通,从荣因使王氏伺察宫中动静。从荣已死,司衣王氏以谓秦王实以兵入宫卫天子,而以反见诛,出怨言。愍帝闻之,大怒,赐司衣王氏死,而事连太妃,由是心不悦,欲迁之至德宫,以太后素善妃,惧伤其意而止,然待之甚薄。 树达按:此传文于淑妃王氏初称“王氏”,自明宗立王氏为妃之后,改文称“妃”。及愍帝册尊太妃之后,或称“太妃”,或仍称“妃”,可谓明晰矣。然以本是王氏,故于从益乳母之王氏,屡称“司衣王氏”以别之,惧人之误解耳。 (十八) 欧阳公《归田录》卷一云:往时学士入札子不著姓,但云学士臣某。先朝盛度、丁度并为学士,遂著姓以别之,其后遂皆著姓。 (十九) 宋洪适《隶续》卷十一《汉司隶校尉杨淮碑》云:故司隶校尉杨君,厥讳淮,字伯邳,举孝廉,为尚书尚书令司隶校尉。伯邳从弟讳弼,字颖伯,举孝廉,下邳相。二君清颂,约身自守,俱大司隶孟文之元孙也。 树达按:重编本钱大昕《金石文跋尾》卷一云:“孟文伯邳祖孙皆为司隶校尉,故称大司隶以别之。” 乙 地名 (—) 《春秋》庄公三十二年云:城小谷。 树达按:《日知录》卷四云:“《春秋》有言谷不言小者。”庄公二十三年:“公及齐侯遇于谷。”僖公二十六年:“公以楚师伐齐,取谷。”文公十七年:“公及齐侯盟于谷。”成公五年:“叔孙侨如会晋荀首于谷。”四书谷而一书小谷,别于谷也。 (二) 《史记》卷六十七《仲尼弟子传》云:曾参,南武城人。 树达按:《索隐》云:“武城属鲁,当时鲁更有北武城,故言南也。”《日知录》卷三十一引宋程大昌《澹台祠友教堂记》云:“子游之所宰其实鲁邑,而东武城者,鲁之北也,故汉儒又加南以别之。史迁之传曾参曰南武城人者,创加也。”阎若璩《四书释地》云:“孟子云‘曾子居武城’,即《仲尼弟子列传》之南武城,鲁边邑也,在今费县西南八十里石门山下。《史记》加南于武城上者,别于鲁之北有东武城也。” (三) 《水经注》卷四《河水篇》云:水东出羊求川,西径北屈县故城南,城即夷吾所奔邑也。《汲郡古文》曰:翟章救郑,次于南屈。应劭曰:有南,故加北。 (四) 又卷五《河水篇》云:漯水又东北径东朝阳县故城南。《地理风俗记》曰:南阳有朝阳县,故加东。 丙 正朔 (一) 《春秋》隐公元年云:元年春王正月。 树达按:《左氏》经杜注云:“隐公之始年,周王之正月也。”树达按:春秋时兼用夏正,故必言王正月以为别白,杜说是也。《公羊传》说王为文王,非是。 丁 年号 (一) 《水经注》十六《谷水篇》云:谷水又东流径乾祭门北,东至千金堨。《洛阳记》曰……堨之东首立一石人,石人腹上刻勒云:“太和五年二月八日庚戌,造筑此堨,更开沟渠。此水冲渠,止其水,助其坚也。必经年历世,是故部立石人以记之云尔。”盖魏明帝修王张故绩也。……积年,渠竭颓毁,石砌殆尽,遗基见存。朝廷太和中,修复故堨。 树达按:《日知录》卷二十云:“太和五年,曹魏明帝之太和也;朝廷太和中,元魏孝文帝之太和也。” 戊 官名 (一) 《续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云:绥和元年,罢御史大夫官,法周制,初置司空。议者又以县道官狱司空,故复加大为大司空。 己 篇名 (一) 《左传》昭公十六年云:夏四月,郑六卿饯宣子于郊。宣子曰:二三君子请皆赋,起亦以知郑志。子产赋《郑》之《羔裘》。 树达按:杜注云:“言《郑》,别于《唐·羔裘》也。”按《诗·唐风》亦有《羔裘篇》。 二、混淆 (一) 《春秋》隐公元年云: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公羊传》云:仲子者何?桓之母也。《穀梁传》云: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 树达按:鲁孝公及其子惠公并娶于宋,《左传》哀公二十四年云:“孝惠娶于商,商即宋是也。故此文惠公仲子,《公羊传》以为惠公之妻桓公之母,谓惠公仲子之称为以夫统妻。《穀梁传》则以为以子系母,故以为孝公之妾,惠公之母也。”据他例推之,《春秋》文公九年云:“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 ,此亦以子系母也;《左传》昭公元年称武王邑姜,此亦以夫统妻也。”证《春秋》当以《春秋》,则自以《谷梁传》之说为正,然终不免于混淆之病,故二传之说歧出也。 (二)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云:子雅子尾怒,庆封使析归父告晏平仲,平仲曰:“婴之众不足用也,知无能谋也。言弗敢出。”子家曰:“子之言云,又焉用盟!”……冬十月,庆封田于莱,陈无宇从。丙辰,文子使召之。请曰:“无宇之母疾病,请归。”庆季卜之,示之兆,曰:“死。”奉龟而泣,乃使归。庆嗣闻之,曰:“祸将作矣!”谓子家:“速归!祸作必于尝,归犹可及也。”子家弗听,亦无悛志。 树达按:此文再称“子家”,杜注前“子家”云:“子家,析归父。”注后“子家”云:“子家,庆封字。”同一字而别指二人,于文略无区别。向非杜注别之,读者鲜不迷惑矣! (三) 《国语·晋语》一云:武公伐翼,杀哀侯。止栾共子,曰:“苟无死,吾以子见天子,令子为上卿,制晋国之政。”辞曰:“臣闻之:民生于三,事之如一。父生之,师教之,君食之。非父不生,非食不长,非教不知,生之族也,故一事之,唯其所在,则致死焉。报生以死,报赐以力,人之道也。臣敢以私利废人之道!君何以训矣?且君知成之从也,未知其待于曲沃也。从君而贰,君焉用之?”遂斗而死。 树达按:韦昭注释“且君知成之从也”二句云:“君,武公也。言君知成将死其君,为从臣道也,故使止臣;未知成不死而待君于曲沃之为贰也。”纠结不可通。盖此文“君”字不全指武公。“君何以训矣”之君,谓武公也;“君知成之从”之君,谓哀侯也;“君焉用之”之君,又谓武公。韦注不知,故误释耳。 (四) 《史记》卷八《高祖纪》云:至南郑,诸将及士卒多道亡归,士卒皆歌,思东归。韩信说汉王曰:“项羽王诸将之有功者,而王独居南郑,是迁也。军吏士卒皆山东之人也,日夜跂而望归。及其锋而用之,可以有大功。天下已定,人皆自宁,不可复用。不如决策东乡,争权天下。” 树达按:此文第云韩信,不知其究何指。 又卷九十三《韩王信传》云:信说汉王曰:“项王王诸将近地而王独远居此,此左迁也。士卒皆山东人,跂而望归。及其锋东乡,可以争天下。” 树达按:《高祖纪》第云韩信,未加别白。但《淮阴侯传》不载其事,而《韩王信传》纪之,则《高祖纪》之韩信为韩王信,非淮阴侯明矣。故徐广注《高纪》之韩信云“韩王信,非淮阴侯信”,是也。 《汉书》卷三十三《韩王信传》云:沛公为汉王,信从入汉中,乃说汉王曰:“项王王诸将,王独居此,迁也。士卒皆山东人,竦而望归。及其蜂东乡,可以争天下。” 树达按:此沿用《史记·韩王信传》原文,以说事属韩王信。 又卷一《高帝纪》云:汉王既至南郑,诸将及士卒皆歌讴,思东归,多道亡还者。韩信为治粟都尉,亦亡去,萧何追还之,因荐于汉王曰:“必欲争天下,非信无可与计事者。”于是汉王斋戒,设坛场,拜信为大将军,问以计策。信对曰:“项羽背约而王君王于南郑,是迁也。吏卒皆山东之人,日夜企而望归,及其锋而用之,可以有大功。天下已定,民皆自宁,不可复用,不如决策东向。” 树达按:此又以说事属淮阴侯,与《韩王信传》自相矛盾。此固由于班氏未曾细勘《史记》纪传,而《史记》纪文但书韩信,不加别白,实为致误之总因也。《汉书·淮阴侯韩信传》仍无其事,与《史记》同,故知全由《史记》纪文误会也。 (五) 《汉书》卷八《宣帝纪》云:赐右扶风德,典属国武,廷尉光,宗正德,大鸿胪贤,詹事畸,光禄大夫吉,京辅都尉广汉,爵皆关内侯。德、武食邑。 树达按:右扶风德,周德也;宗正德,刘德也。二人同名。下文“德武食邑”之德,未加别白,故说者纷纷不定。张晏云:“旧关内侯无邑也,以苏武守节外国,刘德宗室俊彦。故特令食邑。”此以食邑之德为宗正刘德也。钱大昕云:“上文右扶风德在苏武之前,宗正德在武之后。此文先德后武,则是周德,非刘德也。《苏武传》称赐爵关内侯食邑三百户,而《刘德传》无食邑之文,张说似未可信。”此以食邑之德为右扶风德之周德也。王荣商《汉书补注》卷四云:“周德行事无所表见,《霍光传》尚书令读奏,宗正臣德在苏武之前。以位次核之,则张说为优。”此又申张说以为刘德也。树达按:钱说以本文为证,义较长。向使当时如《霍光传》夏侯胜著姓之例,则可免此纷纷矣。 (六) 《宋书》卷八十七《殷琰传》云:叔宝本谓台军停住历阳,不办进。 树达按:孙虨《宋书考论》云:此文叔宝乃杜叔宝,戴震校《水经注》以为赵叔宝,非也,赵叔宝已与郭慈孙投水死矣。 (七) 《论衡》卷二十九《案书篇》云:《谶书》云:“董仲舒乱我书。”盖孔子言也。读之者或为乱我书者,烦乱孔子之书也。或以为乱者,理也,理孔子之书也。共一“乱”字,“理”之与“乱”相去甚远。 树达按:古人有反训,“乱”字亦可训“治”,故二说并通。然《后汉书》卷四十一《钟离意传》注引《意别传》,载意入孔子庙,发瓮,得素书,其文云:“后世修吾书,董仲舒;护吾车,拭吾履,发吾笥,会稽钟离意。”云“修吾书”,则乱训理为是。然若无此证,则原文固可两解也。 (八) 《后汉书》卷五十六《陈球传》云:为永乐少府,乃潜与司徒河间刘郃谋诛宦官。初,郃兄侍中倏与大将军窦武同谋俱死,故郃与球相结。球复以书劝郃。又尚书刘纳以正直忤宦官,出为步兵校尉,亦深劝于郃,郃许诺,亦结谋阳球。球小妻,程璜之女。璜用事宫中,所谓程大人也。节等颇得闻知,乃重赂于璜,且胁之,璜惧,迫以球谋告节。节因共白帝,帝大怒,策免郃,郃与球及刘纳、阳球皆下狱死,球时年六十二。 树达按:文叙事有陈球,有阳球,球小妻句紧接阳球之下,似是指阳球;而据上下文义单称球者皆指陈球,又似指陈球矣。 (九) 《晋书》卷七十九《谢安传》云:时苻坚强盛,安遣弟石及兄子玄等应机征讨,所在克捷。坚后率众号百万次于淮肥,京师震恐。加安征讨大都督。玄入问计,安夷然无惧色,答曰:“已别有旨。”既而寂然。玄不敢复言,乃令张玄重请。安遂命驾出山墅,亲朋毕集,方与玄围棋赌别墅。安常棋劣于玄,是日玄惧,便为敌手,而又不胜。安顾谓其甥羊昙曰:“以墅乞汝。”安遂游涉,至夜乃还,指授将帅,各当其任。 树达按:此文既叙谢玄,又叙张玄,“与玄围棋”以下所称之玄,似指谢玄,然文中初无确切之表明也。 (十) 《新唐书》卷百六十三《马总传》云:李师道平郓、曹、濮、为一道,除总节度,赐号天平军。长庆初,刘总上幽、镇地,诏总徙天平,而召总还,将大用之。会总卒,穆宗以郓人附赖总,复诏还镇。 树达按:《日知录》云:上云“诏总徙天平”,刘总也;下云“诏总还”,马总也;又云“会总卒”,刘总也;又云“郓人附赖总”,马总也。此于人之主宾,字之繁省,皆有所不当。当云“诏徙天平”而去“总”字,于其下则云“会刘总卒”,于文无加,而义明矣。 (十一)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三十一《跋方望溪文》云:望溪以古文自命,意不可一世,惟临川李巨来轻之。望溪尝携所作曾祖墓铭示李,才阅一行,即还之。望溪恚曰:“某文竟不足一寓目乎?”曰:“然。”望溪益恚,请其说。李曰:“今县以桐名者有五:桐乡,桐庐,桐柏,桐梓,不独桐城也。省桐城而曰桐,后世谁知为桐城者!此之不讲,何以言文?”望溪默然者久之。 树达按:此事又见陈用光《太乙舟文集》卷五《致鲁宾之书》及翁方纲《复初斋文集》卷十七《书湛园未定稿》。 (十二) 章学诚《方志略例》卷一与《石首王明府论志例书》云:《石首县志》举文动称石邑,害于事也。地名两字摘取一字,则同一字者何所分别?即如石首言石,则古之县名,汉有石成,齐有石秋,隋有石南,唐有石严,今四川有石柱厅,云南有石屏州,山西有石楼县,江南有石埭县,江西广东又俱有石城县,后之观者何由而知为今石首也? 三、不别白而可知 (一) 《后汉书》卷十八《吴汉传》云:汉又率骠骑大将军杜茂、疆弩将军陈俊等围苏茂于广乐,刘永将周建救广乐,汉将轻骑迎与之战,不利,堕马伤膝,还营。建等遂连兵入城。诸将谓汉曰:“大敌在前而公伤卧,众心惧矣。”汉乃勃然裹创而起,椎牛飨士,于是军士激怒,人倍其气。旦日,建茂出兵围汉,汉选四部精兵黄头吴河等及乌桓突骑三千余人齐鼓而进,建军大溃,反还奔城,汉长驱追击,争门并入,大破之,茂建突走。 树达按:杜茂、苏茂同名茂,文一云建茂,一云茂建,茂皆指苏茂,不著姓为别,盖以茂建并称,自属苏茂,可无嫌也。 (二) 《后汉书》卷三十九《刘平传》云:建武初,平狄将军庞萌反于彭城,攻败郡守孙萌。平时复为郡吏,冒白刃伏萌身上,被十创,困顿不知所为,号泣请曰:“愿以身代府君。”贼乃敛兵止,曰:“此义士也,勿杀!”遂解去。萌伤甚,气绝。有顷,苏,渴求饮,平倾其创血以饮之。后数日,萌竟死。平乃裹创扶送萌丧至其本县。 树达按:文叙庞萌攻孙萌,下文三称萌,不复别白,以由文义可推知其为孙萌,不嫌混淆也。 (三) 《梁书》卷五《元帝纪》云:初,贺革西上,意甚不悦,过别御史中丞江革,以情告之。革曰:“吾尝梦主上遍见诸子,至湘东王,手脱帽授之,此人后必当璧。卿其行乎!”革从之。及太清之难,乃能克复,故遐迩乐推,遂膺宝命矣。 树达按:此文贺革、江革同名:“革曰”之革指江革,“革从之”之革指贺革,文意可明,故不加别白也。 [book_title]第七章 参互 一、互备 (一) 《易·说卦》云:雷以动之,风以散之,雨以润之,日以烜之。艮以止之,兑以说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树达按:顾炎武《日知录》卷一云:上四举象,下四举卦,各以其切于用者言之也。树达按:此参互言之以相备耳,顾说非是。 (二) 又云: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动万物者莫疾乎雷,挠万物者莫疾乎风,燥万物者莫熯乎火,说万物者莫说乎泽,润万物者莫润乎水,终万物始万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也。 树达按:崔憬云:“艮不言山,独举卦名者,以动挠燥润功是风雷水火;至于终始万物于山,义则不然,故舍象而言卦,各取便而论也。”树达按:此亦崔强说,实则互文耳。 (三) 《易·杂卦传》云:晋,昼也;明夷,诛也。 树达按:俞樾《古书疑义举例》卷一云:《杂卦传》:“乾刚坤柔,比乐师忧”,皆两两相对。他卦虽未必然,而语意必相称。独“晋,昼也;明夷;诛也”,其义不伦。愚谓此参互以见义也。知晋之为昼,则明夷之为晦可知矣。“明入地中”(《明夷彖传》),非晦而何?知明夷之为诛,则晋之为赏可知矣。“康侯用锡马蕃庶”(《晋卦彖辞》),非赏而何?自来言易者未见及此。树达按:俞氏此说精 。 (四) 《左传》成公二年云:公会晋师于上鄍,赐三帅先路三命之服,司马、司空、舆帅、侯正、亚旅皆受一命之服。 树达按:孔颖达《正义》云:于卿言赐,于大夫言受,互相足也。 (五) 《礼记》八《文王世子篇》云:诸父守贵宫贵室,诸子诸孙守下宫下室。 又云:诸父诸兄守贵室,子弟守下室而让道达矣。 树达按:郑注云:“上言父子孙,‘此言兄弟,互相备也。” (六) 《左传》襄公四年云:穆叔如晋,晋侯享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歌《鹿鸣》之三,三拜。 树达按:《正义》云:“奏谓作乐也,作乐先击钟,钟是金也,故称金奏。晋人作乐,先歌《肆夏》,《肆夏》是作乐之初,故于《肆夏》先言金奏也。次工歌《文王》,乐已先作,非复以金为始,故言工歌也。其实金奏《肆夏》,亦是工人歌之;工歌《文王》,击金仍亦不息:互见以从省耳。” (七) 《礼记》十三《玉藻篇》云:天子……皮弁以日视朝,遂以食,日中而馂。诸侯……朝服以食,特牲三俎祭肺,夕深衣祭牢肉。 树达按:郑注云:天子言日中,诸侯言夕;天子言 ,诸侯言祭牢肉,互相挟。树达按:天子诸侯皆日三食。天子虽止言日中,亦有夕食;诸侯虽第言夕,日中亦有食。天子言 ,知诸侯亦 ;诸侯言祭牢肉,知天子亦祭牢肉,故云互相挟也。 (八) 《左传》隐公元年云:公入而赋:“大隧之中,其乐也融融。”姜出而赋:“大隧之外,其乐也泄泄。” 树达按:孔疏引服虔云:入言公,出言姜,明俱出入,互相见。 (九) 《左传》昭公六年云:夏,季孙宿如晋,拜莒田也。晋侯享之,有加笾。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小国之事大国也,苟免于讨,不敢求贶。得贶不过三献,今豆有加,下臣弗堪,无乃戾也。” 树达按:孔疏云:“上言加笾,此言豆者,笾豆并加,互举其一也。” (十) 《左传》昭公十四年云:楚子使然丹简上国之兵于宗丘,且抚其民,分贫振穷,长孤幼,养老疾,收介特,救灾患,宥孤寡,赦罪戾,诘奸慝,举淹滞,礼新叙旧,禄勋合亲,任良物官。使屈罢简东国之兵于召陵,亦如之。 树达按:杜注云:“上国在国都之西。西方居上流,故谓之上国。”孔疏云:“以水皆东流,西方居上流,故谓之上国。西为上则东为下,下言东则此是西,互相见也。” (十一) 《易·坤卦·彖传》曰:西南得朋,乃与类行;东北丧朋,乃终有庆。 树达按:亡友曾运乾云:“此言与同类行则无庆,不与同类行则有庆也。”义与今之电学排同引异相似。而上二句但言其事,不言其吉否;下二句言其吉否,不言其事,所谓互文以见义也。 (十二) 《左传》哀公八年云:吴师克东阳而进,舍于五梧,明日,舍于蚕室。公宾庚、公甲叔子与战于夷,获叔子与析朱 ,献于王。王曰:“此同车,必使能,国未可望也。” 树达按:杜注云:“公宾庚、公甲叔子并析朱 为三人,皆同车,传互言之。”树达按:叔子与析朱 同车,则析朱 亦与吴战可知。叔子与析朱 被获,则公宾庚亦被获可知。然《传》文记与吴战者只及公宾庚、公甲叔子而不及析朱 ,言被获者但及叔子与析朱 而不及公宾庚,故杜云《传》互言之也。 (十三) 《左传》昭公四年云:祭寒而藏之,献羔而启之。 树达按:杜注祭寒云:“享司寒。”又注下句云:谓二月春分,献羔祭韭,始开冰室。孔疏云:上已云“其藏冰也,黑牡秬黍以享司寒”,今复云“祭寒而藏之”,与上一事而重其文者,欲明献羔而启之还是献之于寒神,故更使藏之启之文相对也。 (十四) 《左传》桓公三年云:秋,公子 如齐逆女。修先君之好,故曰公子。 又宣公元年云:元年春王正月,公子遂如齐逆女。尊君命也。 树达按:桓公三年《传》杜注云:“昏礼虽奉时君之命,其言必称先君以为礼辞,故公子 逆女,传称修先君之好,公子遂逆女,传称尊君命,互举其义。”宣公元年杜注云:“诸侯之卿出入称名氏,所以尊君命。”树达按:杜解《传》意,谓二文不同,非是矛盾,乃由修好易尊命二事兼行,两传各举其一耳。 (十五) 《春秋》僖公二十九年云:夏六月,会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传》云:夏,公会王子虎、晋狐偃、宋公孙固、齐国归父、陈辕涛涂、秦小子慭盟于翟泉。卿不书,罪之也。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 树达按:杜注云:“鲁侯讳盟天子大夫,诸侯大夫又违礼盟公侯,王子虎违礼下盟,故不言公会,又皆称人。” 《春秋》襄公八年云:季孙宿会晋侯、郑伯、齐人、宋人、卫人、邾人于邢丘。《传》云:季孙宿齐高厚、宋向戌、卫宁殖、邾大夫会之。大夫不书,尊晋侯也。 树达按:李廉云:“尊晋侯者,不以大夫敌诸侯也。” 又襄公二十六年云: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传》云:六月,公会晋赵武、宋向戌、郑良霄、曹人于澶渊。赵武不书,尊公也。 树达按:杜注云:“罪武会诸侯。”孔疏云:“僖二十九年,诸侯之卿会公于翟泉,皆贬之称人。”《传》曰:“卿不书,罪之也。八年,诸侯之卿会晋于邢丘,亦贬称人。”《传》曰:“大夫不书,尊晋侯也。”然则尊公侯,罪大夫,其义一也,传文互相见耳。此言赵武不书,尊公也,亦是罪武也,故杜云:罪武会公侯也。 (十六) 《汉书》卷一《高帝纪》云:元年二月,羽自立为西楚霸王,王梁楚地九郡,都彭城。背约更立沛公为汉王,王巴蜀汉中四十一县,都南郑。三分关中,立秦三将,章邯为雍王,都废丘;司马欣为塞王,都栎阳;董翳为翟王,都高奴。楚将瑕丘申阳为河南王,都洛阳。赵将司马卬为殷王,都朝歌。当阳君英布为九江王,都六。怀王柱国共敖为临江王,都江陵。番君吴芮为衡山王,都邾。故齐王建孙田安为济北王。徙魏王豹为西魏王,都平阳。徙燕王韩广为辽东王。燕将臧荼为燕王,都蓟。徙齐王田市为胶东王,齐将田都为齐王,都临菑。徙赵王歇为代王。赵相张耳为常山王。 又卷三十一《项籍传》云:立沛公为汉王,王巴、蜀、汉中。而三分关中,王秦降将以距塞汉道。乃立章邯为雍王,王咸阳以西;长史司马欣,故栎阳狱吏,尝有德于梁;都尉董翳本劝章邯降,故立欣为塞王,王咸阳以东至河;立翳为翟王,王上郡。徙魏王豹为西魏王,王河东。瑕丘公申阳者,张耳嬖臣也,先下河南迎楚河上,立阳为河南王。赵将司马卬定河内数有功,立卬为殷王,王河内。徙赵王歇王代。赵相张耳素贤,又从入关,立为常山王,王赵地。当阳君英布为楚将,常冠军,立布为九江王。番君吴芮帅百粤佐诸侯,从入关,立芮为衡山王。义帝柱国共敖将兵击南郡,功多,因立为临江王。徙燕王韩广为辽东王。燕将臧荼从楚救赵,因从入关,立荼为燕王。徙齐王田市为胶东王。齐将田都从共救赵入关,立都为齐王。故秦所灭齐王建孙田安,羽方渡河救赵,安下济北数城,引兵降羽,立安为济北王。羽自立为西楚霸王,王梁楚地九郡,都彭城。 树达按:《高祖纪》除项羽汉王外,诸所封王皆不叙其所王之地,而但述其所都。《籍传》则除羽外皆不述其所都,而独详载其被封之由及所王之地,此互相备也。 (十七) 《汉书》卷八《宣帝纪》云:封贺所子弟子侍中中郎将彭祖为阳都侯。 又卷五十九《张安世传》云:其封贺弟子侍中关内侯彭祖为阳都侯。 树达按:周寿昌《汉书注校补》卷四云:“《宣帝纪》无‘关内侯’三字,《安世传》无‘中郎将’三字,所谓互文以征实也。” (十八) 《汉书》卷八《宣帝纪》云:丙吉为廷尉监,治巫蛊于郡邸,怜曾孙之无辜,使女徒复作淮阳赵征卿、渭城胡组更乳养,私给衣食,视遇甚有恩。 又卷七十四《丙吉传》云:吉识,谓则曰:“汝尝坐养皇曾孙不谨督笞,汝安得有功!独渭城胡组、淮阳郭征卿有恩耳。” 树达按:《宣纪》颜注云:“赵征卿,淮阳人。”而《丙吉传》云:“郭征卿。”纪传不同,未知孰是。周寿昌云:“此复作女徒,或传其家姓,或传其夫姓,故纪传有异同也。”树达按:周说是也。 (十九) 《汉书》卷三十一《项籍传》云:梁已破东阿下军,遂追秦军,数使使趣齐兵俱西。荣曰:“楚杀田假,赵杀田角田闲,乃发兵。”梁曰:“田假,与国之王,穷来归我,不忍杀。” 又卷三十三《田儋传》云:项梁既追章邯,章邯兵益盛,项梁使使趣齐兵共击章邯。荣曰:“楚杀田假,赵杀角闲,乃出兵。”楚怀王曰:“田假,与国之王,穷而归我,杀之,不谊。” 树达按:宋祁校《籍传》云:田假与国之王又在《田儋传》,作怀王语。刘奉世校《田儋传》云:谓田假与国之王者,项梁之语也。见《羽传》中。朱一新《汉书管见》卷三云:是时怀王拥虚位,兵事一决于梁,《田儋传》存其名,《项籍传》则从其实也。 (二十) 《汉书》卷三十一《项籍传》云:田荣自立为齐王,予彭越将军印,令反梁地,越乃击杀济北王田安。 又卷三十三《田儋传》云:荣攻杀济北王安,自立为王。 树达按:何焯校《籍传》云:“《田儋传》:荣还攻杀安,与《异姓诸侯王表》同。云越杀,误也。”赵翼亦谓《史记》自相歧误。树达按:时彭越属荣,越杀即荣杀也。《田儋传》及《诸侯王表》据其名,《项籍传》纪其实耳。何赵说并误。 (二十一) 《汉书》卷六十《杜延年传》云:左将军上官桀父子与盖主燕王谋为逆乱,假稻田使者燕仓知其谋,以告大司农杨敞。 又卷六十三《燕王旦传》云:会盖主舍人父燕仓知其谋,告之,由是发觉。 树达按:同一燕仓,一叙其官名,一叙其亲属关系,亦互文也。 二、举隅 (一) 《易·说卦》云:帝出乎震,齐乎巽,相见乎离,致役乎坤,说言乎兑,战乎乾,劳乎坎,成言乎艮。万物出乎震;震,东方也。齐乎巽;巽,东南也。齐也者,言万物之絜齐也。离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南方之卦也;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盖取诸此也。坤也者,地也,万物皆致养焉,故曰致役乎坤。兑,正秋也,万物之所说也,故曰说言乎兑。战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阴阳相薄也。坎也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劳卦也,万物之所归也,故曰劳乎坎。艮,东北之卦也,万物之所成终而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树达按:顾炎武《日知录》卷一云:“坤不言西南之卦,兑不言西方之卦,举六方之卦而见之也。虞仲翔以为坤道广布,不主一方,及兑象不见西者,妄也。” (二) 《诗·鲁颂· 宫》云:春秋匪解,享祀不忒。 树达按:郑笺云:“春秋犹言四时也。”孔颖达《正义》云:“作者错举春秋以明冬夏,故云:春秋犹言四时也。”又《左传正义》卷一《春秋序疏》云:“春先于夏,秋先于冬,举先可以及后,言春足以兼夏,言秋足以见冬,故举二字以包四时也。” (三) 《礼记》五《王制篇》云: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再命;小国之卿与下大夫一命。 树达按:郑注云:“不著次国之卿者,以大国之下互明之。孔疏云:以大国之卿不过三命,则知次国之卿不过再命;大国下卿再命,则知次国下卿一命;故云互明之。” (四) 《礼记》二十二《丧大记篇》云:复者朝服;君以卷,夫人以屈狄。 树达按:郑注云:“君以卷,谓上公也;夫人以屈狄,互言耳。上公以衮,则夫人用袆衣;而侯伯以惊,其夫人用揄狄;子男以毳,其夫人乃用屈狄矣。”孔疏云:“男子举上公,妇人举子男之妻。男子举上以见下,妇人举下以见上,是互言也。” (五) 《左传》昭公四年云:左师献公合诸侯之礼六,子产献伯、子、男会公之礼六。 树达按:俞樾《古书疑义举例》卷二云:“其曰公者,盖兼侯而言。公合诸侯,谓公侯合伯、子、男也;伯子男会公,谓伯子男会公侯也。” (六) 《左传》哀公十三年云:子服景伯对使者曰:“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以见于王;伯合诸侯,则侯帅子、男以见于伯。” 树达按:孔疏云: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当如《康王之诰》(《书》)太保帅西方诸侯,毕公帅东方诸侯以见于王也,计当尽帅诸侯,独言帅侯牧者,举尊而言,其实尽帅之也。伯合诸侯,则侯帅子男,侯谓牧也,牧帅诸国之君见于伯也。亦当尽帅在会诸侯,独云子男,举小为言,其实亦见在会者尽帅以见伯也。俞樾云:此伯字杜注谓诸侯长,非五等之伯。其曰侯者,盖兼公而言;其曰子男者,盖兼伯而言,谓公侯帅伯子男以见于伯也。古者公侯为一等,伯子男为一等,故举公可以兼侯,举侯可以兼公,举子男可以兼伯,亦举此以见彼之例也。 (七) 《左传》襄公二年云:莱人使正舆子赂夙沙卫以索马牛,皆百匹。 树达按:《正义》云:“《司马法》:‘丘出马一匹,牛三头,则牛当称头,而亦云匹者,因马而名牛曰匹,并言之耳。’” (八) 《左传》昭公九年云:先王居梼杌于四裔以御魑魅。 树达按:杜注云:“言 杌,略举四凶之一。下言四裔,则三苗在其中。”孔疏云:文十八年《传》称:“舜臣尧,流四凶族,浑敦、穷奇、 杌、饕餮,投诸四裔以御魑魅。”先儒皆以为浑敦, 兜也;穷奇,共工也; 杌,鲧也;饕餮,三苗也。此传以晋率阴戎伐颍,止须言饕餮耳,而云 杌者,略举四凶之一耳。下言四裔,则三苗在其中可知也。若直说鲧,当言居 杌于羽山,不须言四裔也。 (九) 《汉书》卷四十八《贾谊传》云:贾谊,洛阳人。 又卷六十四《贾捐之传》云:贾捐之,字君房,贾谊之曾孙也。 树达按:《捐之传》不复叙其为洛阳人,以已见《谊传》故也。 (十) 《汉书》卷五十五《霍去病传》云:霍去病,大将军青姊少儿子也。 又卷六十八《霍光传》云:霍光字子孟,票骑将军去病弟也。父中孺,河东平阳人也。 树达按:《去病传》不记其邑里,以《光传》已详故也。 (十一) 《说文》云:木,东方之行也。金,西方之行。火,南方之行。水,北方之行。 树达按: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四云:“言此,则土为中央之行可知。” (十二) 又云:咸,北方味也。 树达按:钱氏云:“酸苦辛甘皆不言方。” (十三) 又云: ,水音也。 树达按:钱氏云:“宫商徵角皆不言音。” (十四) 又云:青,东方色也。赤,南方色也。白,西方色也。 树达按:钱氏云:“黑不言北方。” (十五) 又云:黄,地之色也。 树达按:钱氏云:“玄不言天之色。” (十六) 又云:钟,秋分之音。鼓,春分之音。 树达按:钱氏云:“不言二至。” (十七) 又云:笙,正月之音。管,十二月之音。 树达按:钱氏云:“不言余月。” (十八) 又云:龙,鳞虫之长。 树达按:钱氏云:“毛羽介虫之长不言。此皆举一二以见例,非有遗漏也。” (十九) 《说文》六篇上《林部》云:棽,木枝条棽俪貌。 又八篇上《人部》云:俪,棽俪也。 树达按:段玉裁注云:“义已见《林部》,故此但云棽俪也。” 三、举隅反例 (一) 《后汉书》卷十四《马援传》云:马援字文渊,扶风茂陵人也。 又卷五十《马融传》云:马融字季长,扶风茂陵人也,将作大匠严之子。 ✜✜✜✜✜✜✜✜✜✜✜✜✜✜✜✜未完待续>>>完整版请登录大玄妙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