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汉官六种
[book_author]孙星衍
[book_date]清代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学术杂记,典章,完结
[book_length]104405
[book_dec]10卷。清人孙星衍校辑。包括《汉官》1卷,东汉王隆撰;《汉官解诂》1卷,东汉胡广注;《汉旧仪》(又称《汉官旧仪》)2卷,东汉卫宏撰;《汉官仪》2卷,东汉应劭撰;《汉官典职仪式选用》(或省称《汉官典仪》、《汉官典职》、《汉官典职仪》)1卷,东汉蔡质撰;《汉仪》1卷,吴丁孚撰。以上6种,原书早佚,经孙星衍校辑,收入《平津馆丛书》、《四部备要》等丛书中。其《汉旧仪》上下两卷系采清代武英殿聚珍版所刊《永乐大典》本,孙氏校证后,又别作《补遗》2卷附后。6种之中,《汉旧仪》、《汉官仪》分量最大。《汉旧仪》专载西汉一代,以职官制度为主,兼述皇帝起居、皇后亲蚕、祀典、皇帝诸侯丧葬等杂事。其余5种则仅记两汉官制。此6种书虽已非完篇,但仍不失为探讨两汉官制与礼仪制度之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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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_title]漢官一卷
清孫星衍輯
太傅,長史一人,秩千石,掾屬二十四人,令史、御屬二十二人。
建武十二年八月乙未詔書,三公舉茂才各一人,廉吏各二人;光祿歲舉茂才四行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歲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農各二人;將兵將軍歲察廉吏各二人;監察御史、司隸、州牧歲舉茂才各一人。案:此條引作「漢官目錄」。
司徒掾屬三十人。案:此條引作「漢官目錄」,「司徒掾屬」四字從續漢志補,以小字別之,下凡倣此。
司空掾屬二十四人。〔一〕案:此條引作「漢官目錄」。
太常員吏八十五人,其十二人四科,十五人佐,五人假佐,十三人百石,十五人騎吏,九人學事,十六人守學事。
太史待詔三十七人,其六人治曆,案:唐六典十引「太史屬員有理曆六人」,因避唐諱改。三人龜卜,三人廬宅,四人日時,三人易筮,二人典禳,九人籍氏、許氏、典昌氏,各三人,嘉法、請雨、解事各二人,醫二人。案:各本引此條俱作「漢官儀」。
太史靈臺待詔四十一人,其十四人候星,二人候日,三人候風,十二人候氣,三人候晷景,七人候鍾律。一人舍人。案:唐六典十引漢官「靈臺員吏十三人,靈臺待詔四十六人」。
太祝員吏四十一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二十二人佐,二人學事,四人守學事,九人有秩。〔二〕百五十人祝人,宰二百四十二人,屠者六十人。
太宰明堂丞一人,二百石。員吏四十二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二十三人佐,〔三〕九人有秩,二人學事,四人守學事。宰二百四十二人,屠者七十三人,衛士一十五人。
太予樂令員吏二十五人,其二人百石,一人斗食,〔四〕七人佐,十人學事,四人守學事。〔五〕樂人八佾舞三百八十人。
高廟員吏四人,衛士一十五人。
世祖廟員吏六人,衛士二十人。
先帝陵每陵食監一人,秩六百石。監丞一人,〔六〕三百石。中黃門八人,從官二人。
光祿勳員吏四十四人,其十人四科,三人百石,二人斗食,〔七〕二人佐,六人騎吏,八人學事,十三人守學事,一人官醫。衛士八十一人。
長,墨綬銅印。
廉郎作,主羽林九百人。二監官屬史吏,皆自出羽林中,有材者作。
奉車都尉三人。
駙馬都尉五人。
騎都尉一十人。
光祿大夫三人。
太中大夫二十人,秩比二千石。
中散大夫三十人,秩比二千石。
諫議大夫三十人。
議郎五十人,無常員。
謁者三十人,其二人公府掾,六百石持使也。
衛尉員吏四十一人,其九人四科,二人二百石,文學三人百石,十二人斗食,二人佐,十三人學事,〔八〕一人官醫。衛士六十人。
南宮衛士員吏九十五人,衛士五百三十七人。
北宮衛士員吏七十二人,衛士四百七十二人。〔九〕
右都侯員吏二十二人,衛士四百一十六人。左都侯員吏二十八人,衛士三百八十三人。案:「侯」皆當作「候」。〔一0〕
南宮南屯司馬員吏九人,衛士百二人。
(北)宮門蒼龍司馬〔一一〕員吏六人,衛士四十人。
玄武司馬員吏二人,衛士三十八人。
北屯司馬員吏二人,衛士三十八人。
北宮朱爵司馬員吏四人,衛士百二十四人。
東明司馬員吏十三人,衛士百八十人。
朔平司馬員吏五人,衛士百一十七人。
員吏皆隊長佐。案:謂南屯司馬以下。
太常、光祿勳、衛尉。右三卿,太尉所部。案:此條引作「漢官目錄」。
太僕員吏七十人,其七人四科,一人二百石,文學八人百石,六人斗食,七人佐,六人騎吏,三人假佐,三十一人學事,一人官醫。
考工員吏百九人。
車府員吏二十四人。
未央廄員吏七十人,卒騶二十人。
長樂廄員吏十五人,卒騶二十人,苜蓿苑官田所一人守之。
廷尉員吏百四十人,其十一人四科,十六人二百石廷吏,文學十六人百石,十三人獄史,二十七人佐,二十六人騎吏,三十人假佐,一人官醫。
大鴻臚員吏五十五人,其六人四科,二人二百石,文學六人百石,一人斗食,十四人佐,六人騎吏,十五人學事,五人官醫。
大行員吏四十人。其四人四科,五人二百石,文學五人百石,九人斗食,六人佐,六人學事,十二人守學事。
太僕、廷尉、大鴻臚。右三官,司徒所部。案:此條引作「漢官目錄」。
宗正員吏四十一人,其六人四科,一人二百石,四人百石,三人佐,六人騎吏,二人法家,十八人學事,〔一二〕一人官醫。
諸公主主簿一人,秩六百石。僕一人,秩六百石。私府長一人,秩六百石。家丞一人,三百石。直吏三人,〔一三〕從官三人。〔一四〕
大司農員吏百六十四人,其十八人四科,九人斗食,十六人二百石,文學二十人百石,二十五人佐,七十五人學事,〔一五〕一人官醫。
太倉員吏九十九人。
平準員吏百九十人。
導官員吏百一十二人。
廩犧丞一人,三百石。員吏四十人,其十一人斗食,十七人佐,七人學事,五人守學事,皆河南屬縣給吏者。
雒陽市市長一人,秩四百石。丞一人,二百石,明法補。員吏三十六人,十三人百石嗇夫,十一人斗食,十二人佐。又有檝櫂丞,三百石,別治中水官,主水渠,在馬市東,有員吏六人。
少府員吏三十四人,其一人四科,一人二百石,五人百石,四人斗食,三人佐,六人騎吏,十三人學事,一人官醫。
太醫員醫二百九十三人,員吏十九人。
太官員吏六十九人,衛士三十八人。
守宮員吏六十九人。外官丞二百石,公府吏府也。
上林苑員吏五十八人。
黃門員吏十八人。〔一六〕
掖庭吏從官百六十七人,待詔五人,員吏十人。
永巷員吏六人,吏從官三十四人。右丞一人,暴室一人。
御府員吏七人,吏從官三十人。右丞一人。
祠祀從官吏八人,騶僕射一人,家巫八人。
鉤盾吏從官四十人,員吏四十八人。又有署一人,胡熟監一人。
中藏府員吏十三人,吏從官六人。
內者從官祿士一人,〔一七〕員吏十九人。
尚方員吏十三人,吏從官六人。
符節當得明法律郎。
宗正、大司農、少府。右三卿,司空所部。案:此條引作「漢官目錄」。
執金吾員吏二十九人,其十人四科,一人二百石,文學三人百石,二人斗食,十三人佐學事,注緹騎。執金吾緹騎二百人,五百二十人。〔一八〕
太子少傅員吏十三人。〔一九〕
太子舍人十三人,選良家子孫。
太子門大夫門大夫二人,選四府掾屬。
太子洗馬選郎中補也。
北軍中候員吏七人,候自得辟召,通大鴻臚一人,斗食。
屯騎校尉員吏百二十八人,領士七百人。
越騎校尉員吏百二十七人,領士七百人。
步兵校尉員吏七十三人,領士七百人。
長水校尉員吏百五十七人,烏桓胡騎七百三十六人。
射聲校尉員吏百二十九人,領士七百人。
河南尹員吏九百二十七人,十二人百石。諸縣有秩三十五人,官屬掾史五人,四部督郵吏部掾二十六人,案獄仁恕三人,監津渠漕水掾二十五人,百石卒吏二百五十人,文學守助掾六十人,書佐五十人,脩行二百三十人,〔二0〕幹小史二百三十一人。
雒陽令秩千石,丞三人四百石,孝廉左尉四百石,孝廉右尉四百石。員吏七百九十六人,十三人四百石。鄉有秩、獄史五十六人,佐史、鄉佐七十七人,斗食、令史、嗇夫、假五十人,官掾史、幹小史二百五十人,書佐九十人,脩行二百六十人。
鄉戶五千,則置有秩。
沛國譙,刺史治。去雒陽千二十里。
常山國高邑,刺史治。去雒陽一千里。
武陵郡漢壽,刺史治。去雒陽三千里。案:此條引作「漢官儀」,誤。
九江郡壽春刺史治,去雒陽千三百里。
漢陽郡隴(州),〔二一〕刺史治。去雒陽一千一百里。
太原郡晉陽,刺史治。南有梗陽城,中行獻子見巫皋。
廣陽郡薊,刺史治。雒陽東北二千里。
蒼梧郡廣信刺史治,去雒陽九千里。案:以上俱見續漢志補注
校勘記
〔一〕「二十四人」原作「三十四人」,中華書局點校本(以下簡稱點校本)、汲古閣本(以下簡稱汲本)武英殿本(以下簡稱殿本)、王先謙後漢書集解本(以下簡稱集解本)、續漢百官志補注均作「
二十四人」,據改。
〔二〕「九人有秩」原作「四人有秩」據諸本改。
〔三〕「二十三人佐」原作「二十二人佐」,據諸本改。
〔四〕「一人斗食」,汲本、集解本同,點校本、殿本作「二人斗食」。
〔五〕「守學事」原作「守樂事」,據諸本改。
〔六〕「監丞一人」原作「監丞五人」,據諸本改。
〔七〕「二人斗食」點校本作「一人斗食」。
〔八〕「十三人學事」點校本作「十二人學事」。
〔九〕「衛士四百七十二人」點校本作「衛士四百七十一人」。
〔一0〕諸本「侯」均作「候」,孫輯作「侯」,當係自誤。
〔一一〕據黃山後漢書集解校補刪「北」字。又汲本續漢百官志亦無「北」字。
〔一二〕「學事」原作「學士」,據諸本改。
〔一三〕「直吏」原作「直隸」,據諸本改。
〔一四〕「從官三人」,汲本、集解本同,點校本、殿本作「從官二人」。
〔一五〕「學事」原作「學士」,據諸本改。
〔一六〕「十八人」原作「十九人」,據諸本改。
〔一七〕「從官祿士」,點校本作「從官祿事」,當是。
〔一八〕「五百」即伍伯,其上點校本據北堂書鈔(以下簡稱書鈔)卷五四引應劭漢官儀補「持戟」二字。
〔一九〕諸本中唯點校本作「員吏十二人」。
〔二0〕「脩行」原作「循行」,據點校本續漢百官志五校勘記改。下引同。
〔二一〕惠棟後漢書補注卷二三曰:「『州』字衍。或曰當作『西』。」按漢書地理志作「隴」,師古曰:「今呼隴城縣者也。」據此則「州」字係衍文無疑,故刪。
[book_title]漢官解詁一卷
孫星衍敘錄
隋志:漢官解詁三篇,漢新汲令王隆撰,胡廣注。唐志作三卷。後漢書胡廣傳:「所著詩、賦、銘、頌、箴、弔及(諸)解詁,〔一〕凡二十二篇。」不言此書卷數。續漢志補注引廣注,述此書始末極詳。王隆字文山,建武中為新汲令,見文苑傳。漢官篇仿凡將、急就,四字一句,故在小學中。今以隆書為正文,列廣注於下,末附胡廣漢制度十條。
漢官解詁一卷
漢太傅胡廣注
清孫星衍輯
王隆漢官篇
前安帝時,越騎校尉劉千秋校書東觀,好事者樊長孫與書曰:「漢家禮儀,叔孫通等所草創,皆隨律令在理官,藏于几閣,無紀錄者,久令二代之業,闇而不彰。誠宜撰次,依擬周禮,定位分職,各有條序,令人無愚智,入朝不惑。君以公族元老,正丁其任,焉可以已!」劉君甚然其言,與邑子通人〔郎中〕張平子參議未定,〔二〕而劉君遷為宗正、衛尉,平子為尚書郎、太史令,各務其職,未暇恤也。至順帝時,平子為侍中典校書,方作周官解說,乃欲以漸次述漢事,會復遷河閒相,遂莫能立也。述作之功,獨不易矣。既感斯言,顧見故新汲令王文山小學為漢官篇,略道公卿內外之職,旁及四夷,博物條暢,多所發明,足以知舊制儀品。蓋法有成易,而道有因革,是以聊集所宜,為作詁解,各隨其下,綴續後事,令世施行,庶明厥旨,廣前後憤盈之念,增助來哲多聞之覽焉。續漢志補注案:漢官篇正文別作一行,其有未備者,以續漢志小字補之。
太傅錄尚書事。
猶古冢宰總己之義也。續漢志補注
司馬中外以親寵殊,平事尚書,宰尹樞機,勉用八政,播時百穀。北堂書鈔設官部兩引
下理坤道,〔三〕上和乾光,謂之司空。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將軍
前、後、左、右將軍,皆周末官,秦因之,位上卿,金印紫綬,皆掌兵及四夷。有長史,秩千石。北堂書鈔設官部
前、後、左、右將軍,宣元以後,〔四〕雖不出征,猶有其官,位在諸卿上。北堂書鈔設官部
太常,社稷郊畤,〔五〕事重職尊,故在九卿之首。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古文儒林,舊藝皆說。北堂書鈔職官部
博士稽合同異,講論五始,為春秋。北堂書鈔設官部
公羊傳云:五始者,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元者,氣之始;春者,四時之始;王者,受命之始;正月者,政教之始;公即位者,一國之始也。北堂書鈔設官部
官名祭酒,皆一位之元長者也。古禮,賓客得主人饌,則老者一人舉酒以祭于地,舊說以為示有先。續漢志補注
光祿勳
勳猶閽也,易曰「為閽寺」。〔宦寺〕主殿宮門戶之職。〔六〕續漢志補注
光祿大夫,〔七〕諫議大夫,揖讓群卿,四方則之。北堂書鈔設官部
光祿大夫,本為中大夫。武帝元狩五年,置諫大夫為光祿大夫。世祖中興,以為諫議大夫。又有太中、中散大夫。此四等於古皆為天子之下大夫,視列國之上卿。續漢志補注、北堂書鈔設官部
武帝以中大夫為光祿大夫,與博士俱以儒雅之選,異官通職,周官所謂「官聯」者也。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溫故知新,率由舊章,與參國體,稽合同異,案:北堂書鈔引有此二句。皆能分明古今,辨章舊聞。北堂書鈔設官部、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案:北堂書鈔引此在「視列國之上卿」下。藝文類聚、太平御覽引此在「所謂官聯者也」下。但此與光祿大夫不相比附,疑本議郎之職。今改為正文,而不復別出。
衛尉
衛尉主宮闕之內,衛士于垣下為廬,案:北堂書鈔設官部引作「為區廬于垣下」。各有員部。〔凡〕居宮中者,〔八〕皆施籍于門,案其姓名。若有醫巫僦人當入者,本官長吏為封啟傳,案:當作「本宮長史為封棨傳」,見續漢志。〔九〕審其印信,然後內之。人未定,又有籍,皆復有符。符用木,長二寸,以當所屬兩字為鐵印,〔一0〕亦太卿炙符,案:續漢志補注引作「長可二寸,鐵印以符之。」〔一一〕當出入者,案籍畢,復齒符,〔一二〕乃引內之也。其有官位得出入者,令執御者官,傳呼前後以相通。從昏至晨,分部行夜,夜有行者,輒前曰:「誰!誰!」若此不解,終歲更始,所以重慎宿衛也。藝文類聚職官部
諸門部各陳屯夾道,其旁當兵,以示威武,交戟,以遮妄出入者。續漢志補注
太僕廄府,皮軒鸞旗。初學記器物部
馬有廄,車有府。皮軒,以虎皮為軒。續漢志補注、初學記器物部、太平御覽車部
考工黃魏瑣連,孫吳之法。北堂書鈔武功部
兵書有黃氏瑣連之器,蓋弩射法也。北堂書鈔武功部
廷尉當理疑獄。北堂書鈔設官部
讞,質也。續漢志補注
鴻臚贊通四門,撫柔遠賓。北堂書鈔設官部
鴻,聲也。臚,傳也。所以傳聲贊導九賓也。太平御覽職官部
昔唐虞賓于四門,此則禮賓之制,與鴻臚之任亦同。太平御覽職官部
宗正
又歲一治諸王世譜差序秩第。續漢志補注
司農調均報度,輸漕委輸。續漢志補注
邊都諸官請調者,皆有調均報給之也。以水通輸曰漕。委,積也。郡國所積聚金帛貨賄,隨時輸送諸司農,曰委輸,以供國用。續漢志補注
侍中
掌侍從左右,無員,常侍中。漢書百官公卿表注
給事〔中〕,〔一三〕常侍〔從〕左右,〔一四〕無員,位次侍中、中常侍,或名儒,或國親。漢東方朔拜中郎,為給事中。劉向諫議大夫,拜給事中也。北堂書鈔設官部
尚書出納詔命,齊眾喉口。北堂書鈔設官部、初學記職官部
唐虞曰納言,周官為內史。機事所總,號令攸發。北堂書鈔設官部、文選、晉紀總論注、後漢二十八將論注、〔一五〕辨亡論注太平御覽職官部
機密之事。文選晉紀總論注
士之權貴,不過尚書,其次諸吏。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諸吏,光祿勳是也。太平御覽職官部
御史
建武以來,省御史大夫官屬入侍蘭臺。蘭臺有十五人,特置中丞一人以總之。此官得舉非官,案:北堂書鈔引作「舉法」,皆誤。當作「舉非法」。〔一六〕其權次尚書。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惠帝三年,相國奏遣御史監三輔。北堂書鈔設官部
孝宣感路溫舒言,秋季後請讞。時帝幸宣室,齋居而決事,令侍御史二人治書,御史起此。案:當重有「治書」二字。後因別置,冠法冠,秩百石,案:「百」上當有「六」字。有印綬,與符節郎共平廷尉奏事,罪當輕重。續漢志補注
執金吾,執禁典兵。北堂書鈔設官部
執金吾,吾者禦也,典執金革,以禦非常也。北堂書鈔設官部
衛尉巡行宮中,則金吾徼于外,相為表裏,以擒姦討猾。續漢志補注、北堂書鈔設官部
太子太傅,日就月將,琢磨玉質。北堂書鈔設官部
言太子有玉之質,〔一七〕琢磨以道也。位次太師。北堂書鈔設官部
少傅琢磨玉質,永承無疆。北堂書鈔設官部
言太子者,珪玉也。北堂書鈔設官部
將作大匠樹栗、椅、桐、梓。〔一八〕續漢志補注
古者列樹以表道,並以為林囿。四者皆木名,治宮室並主之。續漢志補注
中壘、城門,北軍士校,修爾車馬,以戒不虞。北堂書鈔設官部
漢掌兵官。北堂書鈔設官部
河南尹
武帝太初元年,〔一九〕左內史為左馮翊,主爵都尉、右內史為右扶風、京兆尹,治京師,以為三輔,皆如郡。〔二0〕主爵列侯,其職並鴻臚。〔二一〕世祖案:當有「都」字。〔二二〕雒陽,改河南案:當有「郡」字。為河南尹。北堂書鈔設官部
三輔職如郡守,獨奉朝請。成帝丞相張禹遜位,位特進,奉朝請。又以關內侯蕭望之、大司馬嘉皆進奉朝請。光武司徒孫資加特進,奉朝請。奉朝請之號,則非為官。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刺史十有三牧,分土食焉。北堂書鈔設官部
京畿師外,案:當有訛。十有三牧,分部馳郡行國,督察在位,奏以言,案:「奏」上當有「敷」字。錄見囚徒,案:「見」當作「視」。考實侵冤,退不錄職,案:「錄」當作「稱」。狀狀進一奏事焉。案:當有訛。北堂書鈔設官部
巡謂驛馬也,縣次傳駕之,以走疾,猶古言附遂。續漢志補注
縣邑囚徒,皆閱錄視,參考辭狀,實其真偽。有侵冤者,即時平理。續漢志補注
課第長吏不稱職者為殿,舉免之。其有治能者為最。察上尤異州,又狀州中吏民茂才異等,歲〔舉〕一人。〔二三〕續漢志補注
所察有條應繩異者,輒覆問之,不茹柔吐剛也。歲盡,齎所狀納京師,名奏事,差其遠近,各有常會。續漢志補注
中興不復自詣京師,其所道皆如舊典。續漢志補注
假佐,取內郡善史書佐給諸府也。漢書王尊傳注
冀趙常山。太平御覽州郡部
經曰「冀州既載」。居趙,今治常山。太平御覽州郡部
兗衛濟河。太平御覽州郡部
經曰「濟河惟兗州」。衛國,今治山陽。太平御覽州郡部
青齊河岱。〔二四〕太平御覽州郡部
經曰「海岱惟青州」。居齊國,今治焉。太平御覽州郡部
徐魯淮沂初學記州郡部、太平御覽州郡部
經曰「海岱及淮惟徐州」。又曰「淮沂其乂」。居魯國,今據豫州而東海。太平御覽州郡部
揚吳彭蠡。太平御覽州郡部
經曰「淮海惟揚州」。又曰「彭蠡既渚」。居吳國,今治九江。太平御覽州郡部
荊楚衡陽。太平御覽州郡部
經曰「荊及衡陽惟荊州」。居楚國,今治武陵。太平御覽州郡部
益庸岷梁。太平御覽州郡部
經曰「華陽黑水惟梁州」。漢改梁州(治九江)〔為益州〕,〔二五〕今治廣漢。太平御覽州郡部
涼邠黑水。初學記州郡部、太平御覽州郡部
經曰「黑水西河惟雍州」。居邠國,漢改雍州為邠州,國右扶風栒邑縣,屬司隸部,不復屬州。今治漢陽。太平御覽州郡部
雍別朔方。太平御覽州郡部案:續漢志朔方郡在并州刺史部,無朔方刺史,與此不合。
漢別雍州之地,置朔方刺史。太平御覽州郡部
交阯南越。太平御覽州郡部
漢平南越之地,置交州刺史,列諸州治蒼梧。太平御覽州郡部
幽燕朝鮮。太平御覽州郡部
經無幽州,而周官有焉。蓋冀之別也。居燕國,今廣陽是。太平御覽州郡部
并代晉翟。太平御覽州郡部
經無并州,而周官有,蓋冀州之別也。居燕國,今廣陽是。太平御覽州郡部案:「居燕國,今廣陽是」七字,當有誤。
太守專郡,信理庶績,勸農賑貧,決訟斷辟,興利除害,檢察郡姦,舉善黜惡,誅討暴殘。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案:太平御覽引作「誅殺殘暴」。
秋冬歲盡,各計縣戶口墾田,錢穀入出,盜賊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歲詣郡,課校其功。功多尤為最者,於廷尉案:此當作「慰」勞勉之,以勸其後。負多尤為殿者,於後曹別責,以糾怠慢也。諸對辭窮尤困,收主者,掾史關白太守,使取法,丞尉縛責,以明下轉相督敕,為民除害也。明帝詔書不得僇辱黃綬,以別小人吏也。續漢志補注
都尉將兵,副佐太守。〔二六〕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案:北堂書鈔引作「都尉一人」。〔二七〕
言與太守俱受銀印部符之任,為一郡副將,然俱主其武職,不預民事。舊時以八月都試,講習其射力,以備不虞。案:太平御覽引有「
備盜賊也」四字。皆絳衣戎服,示揚威武,折衝厭難者也。北堂書鈔設官部〔二八〕
少官嗇夫,各擅其職。周禮天官疏
謂倉庫少內嗇夫之屬,各自擅其條理所職主。周禮天官疏
鹽鐵官
鹽官掊坑而得鹽,或有鑿井煑海水而以得之者。鑄銅為器械,當鑄冶之(事)〔時〕,〔二九〕扇熾其火,謂之鼓鑄。續漢志補注
諸王
諸王在長安,位次三公。北堂書鈔設官部
光武封諸子,各四縣也。北堂書鈔設官部
後漢妾數無限別,乃制設正適,曰妃,取小夫人不得過四十人。續漢志補注
列侯
列侯金印紫綬,以賞其有功,功大者食縣邑,小者食鄉亭,得臣其所食吏民。案:北堂書鈔封爵部引「大小隨邑縣鄉所食,臣其吏民也」。本為徹侯,避武帝諱曰通侯。舊時文書,或爵通侯也,〔三0〕後更曰列侯。今俗人或都言諸侯,乃王爾,非此也。藝文類聚封爵部、太平御覽封建部
諸王受封,皆受茅土,歸立社稷。本朝為宮室,自有制度。至於列侯歸國者,不受茅土,不立宮室,各隨貧富,裁制黎庶,以守其寵。續漢志補注、藝文類聚封爵部
車駕巡狩幸其國,諸侯衣玄端之衣,冠九旒之冕,其盛法服以就位也。今列侯自不奉朝請侍祠祭者,不得服此,皆當三梁冠,皁單衣,其歸國流黃衣皁云。續漢志補注
乘輿豹尾過後,罷屯解圍。續漢志補注
施于道路,豹尾之內為省中,故須過後,屯圍乃得解,皆所以戒不虞也。續漢志補注鸞旗,以銅作鸞〔鳥〕車衡上。〔三一〕續漢志補注
建蓋在中。續漢志補注
轂下,喻在輦轂之下,京師之中。〔三二〕文選曹子建責躬詩注、潘安仁在懷縣作詩注、曹子建求通親親表注、任彥升齊竟陵文宣王行狀注
天子出,車駕次第,謂之鹵簿。長安時,出祠天于甘泉用之,名曰甘泉鹵簿。文選任彥升為蕭揚州薦士表注
宗廟是古者清廟茅屋。續漢志補注
古之清廟,以茅蓋屋,所以示儉也。今之明堂,茅蓋之,乃加瓦其上,不忘古也。後漢書光武紀注、續漢志補注
桶,桶也。諸侯丹桶,以丹色也。太平御覽居處部案:「桶」當作「桷」。〔三三〕
梲,梁上柱也。諸侯藻〔梲〕,〔三四〕為藻文也。太平御覽居處部
附:漢制度案:漢制度之名,不見于隋書經籍志。續漢志補注引謝沈書曰:「太傅胡廣博綜舊儀,立漢制度,蔡邕因以為志。」今群書所引,附于解詁之後。
帝之下書有四: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曰詔書,四曰誡敕。策書者,編簡也,其制長二尺,短者半之,篆書,起年月日,稱皇帝,以命諸侯王。三公以罪免,亦賜策(書),〔三五〕而以隸書,用尺一木,兩行,惟此為異也。制書者,帝者制度之命,其文曰制詔三公,皆璽封,尚書令印重封,露布州郡也。詔書者,詔,告也,其文曰告某官云如故事。誡敕者,謂敕刺史、太守,其文曰有詔敕某官,他皆倣此。後漢書光武紀注、太平御覽文部
天子出,有大駕、法駕、小駕。大駕則公卿奉引,大將軍驂乘,太僕御,屬車八十一乘,備千乘萬騎。法駕,公不在鹵簿,唯河南尹、執金吾、洛陽令奉引,侍中驂乘,奉車郎御,屬車三十六乘。小駕,太僕奉駕,侍御史整車騎。後漢書儒林傳序注人君之居,前有朝,後有寢。終則制廟以象朝,後制寢以象寢。光武都洛陽,迺合高祖以下至平帝為一廟,藏十一帝主于其中。元帝次當第八,光武第九,故立元帝為祖廟,後遵而不改。後漢書光武紀注
列侯功德優盛,朝廷所敬異者,賜特進,在三公下,不在車騎下。續漢志補注
是為猥諸侯。續漢志補注
戎,立車,以征伐。續漢志補注
春秋左氏傳有南冠而縶者,則楚冠也。秦滅楚,以其君服賜執法近臣御史服之。續漢志案:以下四條俱引作「胡廣說」。
高山冠,蓋齊王冠也。秦滅齊,以其君冠賜近臣謁者服之。續漢志
趙武靈王效胡服,以金璫飾首,前插貂尾,為貴職。秦滅趙,以其君冠賜近臣。續漢志
意謂北方寒涼,以貂皮煖額,附施於冠,因遂變成首飾。續漢志補注
校勘記
〔一〕「及諸解詁」原作「及新解詁」,據後漢書胡廣傳改。
〔二〕點校本、汲本、殿本、集解本續漢百官志補注「通人」下均有「郎中」二字,據補。
〔三〕孔廣陶本(以下簡稱孔本)書鈔卷五二「坤道」作「川道」。
〔四〕「宣元」原作「宣化」,據孔本書鈔卷六四改。
〔五〕孔本書鈔卷五三「社稷」上有「掌」字。又此引還見於藝文類聚(以下簡稱類聚)卷四九,與孫輯引同,孫氏脫注。
〔六〕諸本續漢百官志補注「主殿宮」上均有「宦寺」二字,據補。
〔七〕孔本書鈔卷五六引作「光祿、太中」,與下文「諫議大夫」連讀。
〔八〕「凡」字據類聚卷四九引補。
〔九〕「本宮」,類聚卷四九、初學記卷一二、太平御覽(以下簡稱御覽)卷二三0俱引作「本官」。殿本續漢百官志亦同。黃山校補曰:「官本『宮』作『官』,是。今按:外人謂無官位者,考本官所遣,當封棨傳為信也。」孫案非,且脫注初學記、御覽兩出處。
〔一0〕類聚卷四九、初學記卷一二、御覽卷二三0「兩字」上均有「官」字。按續漢志作「宮名」,此處既指外人,則「宮名」亦當作「官名」。據此可知上述類書所引,「官」下當脫「名」字,而孫輯則全脫矣。
〔一一〕「符」原作「箸」,據諸本續漢百官志補注改。
〔一二〕初學記卷一二「復」下有「識」字,「齒符」下尚有「識其物色」四字。
〔一三〕據孔本書鈔卷五八補「中」字。此引又見類聚卷四八,亦作「給事中」。孫輯脫注。
〔一四〕書鈔卷五八、類聚卷四八、初學記卷一二「常侍」下均有「
從」字,據補。
〔一五〕此引見於文選范蔚宗宦者傳論注,不出於文選後漢二十八將論注。
〔一六〕影宋本御覽卷二二五正作「得舉非法」,孫氏所據本誤。
〔一七〕孔本書鈔卷六五引作「言太子如珪玉」。
〔一八〕點校本續漢百官志補注「椅」作「漆」。按劉昭注下引毛詩傳、陸璣草木疏皆以釋「椅」,未言及「漆」。汲本、殿本、集解本亦均作「椅」。據此則作「漆」恐非。
〔一九〕「太初」原作「太元」,據孔本書鈔卷七六引改。又漢書百官公卿表亦作「太初」。
〔二0〕孔本書鈔卷七六「皆」上有「職」字。
〔二一〕孔本書鈔卷七六「並」下有「屬」字。
〔二二〕孔本書鈔卷七六正有「都」字,孫氏所據本誤。
〔二三〕諸本續漢百官志補注「歲」下均有「舉」字,據補。
〔二四〕「青齊」原作「青州」,據影宋本御覽卷一五七改。
〔二五〕據影宋本御覽卷一五七刪補。
〔二六〕御覽卷二四一其下尚引「備盜賊也」四字。
〔二七〕孔本書鈔卷六三「一人」上有「郡各」二字。
〔二八〕書鈔卷六三兩次引及此條,孫輯脫注。
〔二九〕諸本續漢百官志補注「之事」均作「之時」,據改。
〔三0〕類聚卷五一「通侯」下有「是」字。
〔三一〕諸本續漢輿服志補注「鸞」下均有「鳥」字,據補。
〔三二〕文選求通親親表注「京師」作「京兆」,齊竟陵文宣王行狀注又作「京城」。
〔三三〕影宋本御覽卷一八八兩「桶」字均引作「桷」,孫氏所據本誤。
〔三四〕據御覽卷一八八補「梲」字。
〔三五〕據後漢書光武帝紀注及御覽卷五九三引刪「書」字。
[book_title]漢官舊儀提要
臣等謹按:漢議郎東海衛宏敬仲作漢舊儀四篇,以載西京雜事,見於范書本傳。隋唐經籍、藝文志:漢舊儀四卷,宋史藝文志三卷,俱著於錄。馬端臨經籍考卷目與宋志同,而別題作漢官舊儀。陳振孫書錄解題遂以其有漢官之目,疑非衛宏本書,或又以為胡廣所作。後亦佚,不復傳世,所見者獨前後漢書注及唐、宋諸書所引而已。今永樂大典所載此本,亦題漢官舊儀,不著撰人名氏。其閒述西京舊事,典章儀式甚備,且與諸書所引漢舊儀之文參校,無弗同者,自屬衛宏本書。其稱漢官舊儀者,或後人因其所載官制為多,妄加之耳。至漢書注中,頗有稱「胡廣曰」者,與漢舊儀互引其文,亦絕不相合。惟廣傳載廣著詩、賦、銘、頌及解詁二十二篇,而史注所引,別有漢官解詁之名,蓋即廣所作,而舊儀之當出衛宏手,益無疑也。此本舊時失於讎正,首尾序次錯糅,文字至脫誤不可乙。今據史文覈勘,且旁徵舊書,參析同異,疏於各句下方。其原有注者,略仿劉昭注續漢志例,通為大書,稱本注以別之,釐為上下二卷。又前後漢紀志注及唐宋類書內,所引佚文頗多。蓋此書遞更顯晦,已非完本,謹為蒐擇甄錄,別為補遺一卷,附於其後,以略還宋志篇目之舊云。乾隆三十八年四月恭校上。
總纂官編修臣紀昀
郎中臣陸錫熊
纂修官編修臣陳昌圖
[book_title]漢官舊儀卷上
漢衛宏撰
皇帝起居儀宮司馬內,按:元帝紀「初元五年宮司馬中」注:應劭曰:「宮司馬中者,宮內門也。」據此則此「內」字與「中」字義同。百官案籍出入,營衛周廬,晝夜誰何。殿外門署屬衛尉,殿內郎署屬光祿勳,黃門、鉤盾署屬少府。輦動則左右侍帷幄者稱警,車駕則衛官填街,騎士塞路。出殿則傳蹕,止人清道,〔一〕建五旗,丞相、九卿執兵奉引。乘輿冠高山冠,飛羽之纓,按:晉書輿服志引此文作漢官儀,又「飛羽」作「飛翮」。〔二〕幘耳赤,丹紈裏,按:續漢書輿服志劉昭補注引此文「裏」下有「衣」字。帶七尺斬蛇劍,履虎尾絇履,諸王歸國稱從。
皇帝六璽,皆白玉螭虎紐,文曰「皇帝行璽」、「皇帝之璽」、「皇帝信璽」、「天子行璽」、「天子之璽」、「天子信璽」,凡六璽。皇帝行璽,凡封按:此句有脫字,應云「凡封命用之」。之璽,按:此句應云「皇帝之璽」。賜諸侯王書;信璽,按:此句應云「皇帝信璽」。發兵;其徵大臣,以天子行璽;策拜外國事,以于子之璽;事天地鬼神,以天子信璽。〔三〕按:此條「皇帝行璽」下各句,並有脫字。續漢書輿服志注所引亦同。惟隋書禮儀志稱「皇帝行璽,封命諸侯及三公用之;皇帝之璽,與諸侯及三公書用之;皇帝信璽,發諸夏兵用之。」文義完備,謹參校以正其缺。又漢書霍光傳「皇帝信璽、行璽」,孟康注:「天子之璽自佩,行璽、信璽在符節臺。」亦可考見漢時藏璽之制,併附著之,以補此文所未備。皆以武都紫泥封,青布囊,按:續漢書輿服志注引此文無「布」字。〔四〕白素裏,兩端無縫,尺一板中約署。按:此句疑有脫字。皇帝帶綬,黃地六采,按:「六采」舊作「赤采」,似誤。又攷宋書禮志引漢制:「皇帝黃赤綬,四采,黃赤縹紺。」亦與此互異。今據續漢書輿服志注校正。不佩璽。按:續漢書志注引此文,「璽」下重一「璽」字。以金銀縢組,侍中組負以從。秦以前民皆佩綬,以金、玉、銀、銅、犀、象為方寸璽,各服所好。〔五〕奉璽書使者乘馳傳。其驛騎也,三騎行,晝夜行千里為程。
太官尚食,用黃金釦器。〔六〕中官、私官尚食,用白銀釦器。
中官、小兒官及門戶四尚、中黃門持兵,三百人侍宿。按:漢書百官公卿表、百官志皆不載小兒官及門戶四尚官名。
冗從吏僕射,按:續漢書百官志:「中黃門冗從僕射一人,六百石。」此句首疑脫「中黃門」三字,「吏」字疑亦衍文。出則騎從夾乘輿,車居則宿衛,直守省中門戶。○本注曰:省中,禁中也。成帝外家王禁貴重,朝中為諱禁,故曰省。
中常侍,宦者,秩千石。得出入臥內禁中諸宮。
侍中,無員。或列侯、將軍、衛尉、光祿、(將)大夫、〔七〕郎為之,得舉非法,白請及出省戶休沐,往來過直事。
御史,員四十五人,皆六百石。其十五人衣絳,給事殿中為侍御史。宿廬(左右)〔在石〕渠門外。〔八〕二人尚璽,四人持書給事,二人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僕射、御史治書尚符璽者,有印綬。」續漢書百官志「治書侍御史二人」,此文「持」字疑當作「治」。侍(前),〔九〕中丞一人領。按:漢書表志:漢改御史大夫為司空,別留中丞,為御史臺率。而侍中乃列侯以下入侍禁中者所加官名,並無侍中丞之官。「侍」字疑衍文。餘三十人留寺,按:寺,御史署也,在司馬門內。前漢書蕭望之傳注作「三十人留守」者,非。理百官也。〔一0〕
給事中,無常員,位次侍中、常侍。
尚書四人,為四曹。侍曹尚書,按:前漢書師古注引此文,「侍」上有「常」字,與續漢書志合。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曹尚書,主刺史、二千石事;民曹尚書,主庶民上書事;客曹尚書,主外國四夷事。成帝初置尚書,員五人,有三公曹,主斷獄。
尚書令主贊奏封下書,按:續漢書百官志:「掌凡選署及奏下尚書文書眾事。」僕射主閉封。〔一一〕丞二人,主報上書者,兼領財用火燭食廚。漢置中〔書〕官,〔一二〕領尚書事。中書謁者令一人。成帝建始四年罷中書官,以中書為中謁者令。
尚書郎四人:匈奴單于營部二郎主羌夷吏民,民曹一郎主天下戶口墾田功作,謁者曹一郎主天下見錢貢獻委輸。按:晉書職官志:「漢置尚書郎四人:一人主匈奴單于營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戶口墾田,一人主財帛委輸。」與此文少異。疑「二郎」當作「一郎」,「匈奴單于」上脫「一郎主」三字。
中臣在省中皆白請,其宦者不白請。尚書郎宿留臺,中官給青縑白綾被或錦被、帷帳、氊褥、通中枕,太官供食,湯官供〈麥并〉餌果實,下天子一等。給尚書郎伯二人,女侍史二人,皆選端正者從直。伯送至止車門還,女侍史執香爐燒薰,從入臺護衣。
黃門令領黃門謁者。騎吹曰冗從,僕射一人,領髦頭。
左曹日上朝謁,秩二千石。
右曹日上朝謁,秩二千石。
黃門郎屬黃門令,日暮入對青鎖門拜,名曰夕郎。
五官中郎將,秩比二千石,主五官郎中。
左、右中郎將,秩比二千石,主謁者、常侍侍郎,以貲進。○本注曰:左主謁者,右主常侍侍郎。
五官屬光祿勳,不得上朝謁。兼左、右曹諸吏,得上朝謁。
郎中令主郎中。按:漢書注「主郎內諸官」。左車將主左車郎,右車將主右車郎,左戶將主左戶郎,右戶將主右戶郎,按:漢書如淳注引漢儀注與此文同。秩皆比千石,獨郎中令比二千石。按:郎中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祿勳。此文前後皆言光祿勳,獨此條言郎中令,杜預所謂史駁文也。又續漢書百官志:「光祿勳,卿一人,中二千石。」此云「比二千石」,疑有誤,或漢初未更官名時舊制耳。
黃門冗從持兵,無數,宣通內外。宦者署、尚書皆屬少府。殿中諸署、五郎將屬光祿勳。按:上文五官、左、右三中郎將。此言五郎將者,蓋并虎賁、羽林二中郎將,為五也。宮司馬、諸隊都候領督盜賊,屬執金吾。司馬掖門殿門屯衛士,皆屬衛尉。按:宋錢文子曰:「百官表中尉屬官無衛司馬、候、左右都候。此云屬執金吾者,蓋執金吾徼巡宮外,寔相表裏,所謂聯事也。中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執金吾。」
右中二千石、二千石四官,按:少府、光祿勳、執金吾、衛尉四官,續漢志皆中二千石。此云中二千石、二千石者,蓋西漢時初制。奉宿衛,各領其屬,斷其獄。
期門騎者,隴西工射獵人及能用五兵材力三百人,行出會期門下,從射獵,無員,秩比郎從官,名曰期門騎。置僕射一人,秩六百石。〔一三〕騎持五旗別外內。王莽更名虎賁郎,按:百官公卿表: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虎賁郎。遷補吏署。
中郎將一人,施旄頭,按:中郎將一人,謂羽林中郎將也。考漢百官公卿表:「宣帝令中郎將、騎都尉監羽林。」霍光傳有「諸吏中郎將羽林監任勝」,蓋以中郎將或騎都尉監羽林騎,故於本官上不冠以羽林之號。至後漢始置羽林中郎將,為定職耳。又東方朔傳「羿為旄頭」注引應劭曰:「旄頭,今以羽林為之,髮正上向而長衣繡衣,〔一四〕在乘輿車前。」据此則「施旄頭」之文,當為羽林所職無疑也。屬羽林,取三輔良家子,自給。按:宋錢文子補漢兵志引此文,「羽林」下有「從官七百人」五字,「自給」下有「鞍馬」二字,蓋舊本脫此七字。又漢書如淳注引漢儀注亦云「羽林從官七百人」。孤兒無數,按:錢文子補漢兵志引此文句,首有「諸」字。父死子代,皆武帝時從軍死,子孤不能自活,養羽林,官比郎從官,從車駕,不得冠,置令一人,名曰羽林騎孤兒。
皇帝見諸侯王、列侯起,侍中稱曰:「皇帝為諸侯王、列侯起!」起立,乃坐。太常贊曰:「謹謝行禮。」皇帝在道,丞相迎謁,謁者贊曰:「皇帝為丞相下輿。」立乃升車。皇帝見丞相起,謁者贊稱曰:「皇帝為丞相起。」立乃坐。太常贊稱:「敬謝行禮。」宴見,侍中、常侍贊,御史大夫見皇帝稱「謹謝」,將軍見皇帝稱「謝」,中二千石見皇帝稱「謝」,二千石見皇帝稱「制曰可」,太守見皇帝稱「 謝」。拜御史大夫為丞相,左、右、前、後將軍贊,五官中郎將授印綬;拜左、右、前、後將軍為御史大夫,中二千石贊,左、右中郎將授印綬;拜中二千石,中郎將贊,御史中丞授印綬;拜千石、六百石,御史中丞贊,侍御史授印綬。印綬盛以篋,篋綠綈表,白素裏。尚書令史捧,西向,侍御史東向,取篋中印綬,授者卻退,受印綬者手握持出,至尚書下,乃席之。丞相、列侯、將軍金印紫緺綬,中二千石、二千石銀印青緺綬,皆龜紐。其斷獄者印為章。
漢初置相國史,秩五百石。後罷,并為丞相史。
丞相府司直一人,秩二千石,職無不監。武帝初置,曰馬直官,今省。按:「馬直官」當作「司直官」。百官志本注曰:「世祖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錄諸州,建武十八年省。」〔一五〕
列侯為丞相、相國,號君侯。御史大夫為丞相,更春乃封。丞相車黑兩轓,騎者衣絳,掾史見禮如師弟子,白錄不拜朝,示不臣也。聽事閣曰黃閣,無鐘鈴。掾有事當見者,主簿至曹請,不傳召,掾見脫履,公立席後荅拜。百石屬不得白事,當謝者西曹掾為通謝部。吏二千石初除,詣東曹掾拜部,謁者贊之。
丞相門無塾,門署用梗板,方圓三尺,不堊色,不郭邑,署曰丞相府。東門、西門長史物故,廷尉正、監守。
丞相初置,吏員十五人,皆六百石,分為東、西曹。東曹九人,出督州為刺史。西曹六人,其五人往來白事東廂為侍中,一人留府曰西曹,領百官奏事。長安給騎亭長七十人,六月一更倉頭廬兒。出入大車駟馬,前後大車、駢車,中二千石屬官以次送從。
丞相、太尉、大將軍史,秩四百石。按:漢書如淳注引漢儀注與此文同。
丞相、刺史常以秋分行部,御史為駕四封乘傳。按:漢書平帝紀如淳注:「律,當乘傳及發駕置傳者,皆持尺五寸木傳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其乘傳參封之。參,三也。有期會累封兩端,端各兩封,凡四封也。乘置馳傳五封也,兩端各二,中央一也。軺傳兩馬再封之,一馬一封也。」据此則前文所云「奉璽書使者乘馳傳」,當駕五封矣。到所部,郡國各遣吏一人迎界上,得載別駕自言受命移郡國,與刺史從事盡界罷。行載從者一人,得從吏所察六條。刺史舉民有茂材,移名丞相,丞相考召,取明經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劇一科,各一人。詔選諫大夫、議郎、博士、諸侯王傅、僕射、郎中令,取明經。選廷尉正、監、平,案章取明律令。選能治劇長安、三輔令,取治劇。皆試守,小冠,滿歲為真,以次遷,奉引則大冠。
武帝元狩六年,初置大司馬。
丞相司置諫大夫,秩六百石。〔一六〕丞相少史,秩四百石,次三百石、百石。書令史斗食,缺,試中二十書佐高第補,因為騎史。武帝元狩六年,丞相吏員三百八十二人:史二十人,秩四百石;少史八十人,秩三百石;屬百人,秩二百石;屬史百六十二人,秩百石。皆從同秩補。以為有權衡之量,不可欺以輕重;有丈尺之度,不可欺以長短。官事至重,古法雖聖猶試,故令丞相設四科之辟,以博選異德名士,稱才量能,不宜者還故官。第一科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科曰學通行修,〔一七〕經中博士。三科曰明曉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中御史。四科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照姦,勇足以決斷,才任三輔令。按:藝文類聚引此文「輔」下有「劇」字。皆試以能,信然後官之。第一科補西曹南閤祭酒,二科補議曹,三科補四辭八奏,四科補賊決。其以詔使案事御史為駕一封,行赦令駕二封,皆特自奏事,各以所職劾中二千石以下。選中二十書佐試補令史,令史皆斗食,遷補御史令史。其欲以秩留者,許之。歲舉秀才一人,廉吏六人。
丞相典天下誅討賜奪,吏勞職煩,故吏眾。
君侯月一行屯衛,騎不以車。衛士初至未入,君侯到都門外勞賜吏士。
武帝元封五年,初分十三州,刺史假印綬,〔一八〕有常治所。按:漢志書太守、都尉之治,而刺史無有,故沈約、劉昭皆以為傳車周流,無常治所。但刺史行部,必待秋分,則秋分以前當居何所耶?漢書朱博傳:「博遷冀州刺史,敕告吏民:欲言二千石墨綬長吏者,使者行部還,詣治所。」師古曰:「治所,刺史所止理事處。」是刺史本有治所,漢志特略而不載耳,舊儀所云可取證也。奏事各有常會,擇所部二千石卒史與從,〔一九〕傳食比二千石所傳。刺史奏幽隱奇士,拜為三輔縣令,比四百石。居後六卿,一切舉試守令,取徵事。○本注曰:徵事,比六百石。皆故吏二千石不以贓罪免,〔二0〕降秩為徵事。
郡國守丞長史上計事竟,遣君侯出坐庭,上親問百姓所疾苦。計室掾吏一人大音者讀敕畢,〔二一〕遣敕曰:「詔書數下,禁吏無苛暴,丞長史歸告二千石,凡民所疾苦,急去殘賊,審擇良吏,無任苛刻。治獄決訟,務得其中。明詔憂百姓困於衣食,二千石帥勸農桑,思稱厚恩,有以賑贍之,無煩擾奪民時。公卿以下,務飭儉恪。今俗奢奓過制度,日以益甚,二千石務以身帥有以化之。〔二二〕民冗食者謹以法,養視疾病,致醫藥務活之。詔書無飾廚傳增養食,至今未變,或更尤過度,甚不稱。歸告二千石,務省約如法。且案不改者,長吏以聞。守寺鄉亭漏敗,垣牆阤壞所治,無辦護者,不稱任,先自劾不應法。歸告二千石勿聽。」〔二三〕
惟神爵三年十月甲子,丞相受詔之官,按:百官公卿表:「神爵三年四月戊戌,御史大夫丙吉為丞相。」與此文月日不合。皇帝延登,親詔之曰:「君其進,虛受朕言。朕鬱于大道,獲保宗廟,兢兢師師,夙夜思過失,不遑康寧,晝思百官未能綏。於戲丞相,其帥意無怠,以補朕闕。於戲群卿大夫,百官慎哉,不勗于職,厥有常刑,往悉乃心,和裕開賢,俾之反本乂民,廣風一俗,靡諱朕躬。天下之眾,受制於朕,丞相可不慎歟?於戲!君其誡之。」
丞相府官奴婢傳漏以起居,不擊鼓。官屬吏不朝,旦白錄而已。諸吏初除謁視事,問君侯應閤奴名,白事以方尺板叩閤,大呼奴名。君侯出入,諸吏不得見,見禮如師弟子狀。掾史有過,君侯取錄,推其錄,三日白病去。
御史、衛尉寺在宮中,亦不鼓。
詔書下,朱鉤施行。詔書下,有違法令,施行之不便,曹史白封還尚書,對不便狀。
丞相有病,皇帝法駕親至問病,從西門入。即薨,移居第中,車駕往弔,賜棺、斂具,贈錢、葬地。葬日,公卿以下會送。
有天地大變,天下大過,皇帝使侍中持節乘四白馬,賜上尊十斛,按:藝文類聚引此文「尊」下有「酒」字。養牛一頭,策告殃咎。使者去半道,丞相上病。使者還,未白事,尚書以丞相不起病聞。丞相不勝任,使者奉策書,駕騩駱馬,即時布衣,步出府,免為庶人。丞相有他過,使者奉策書,駕騅騩馬,即時步出府,乘棧車牝馬,歸田里思過。日食,即日下赦曰制。詔御史,其赦天下自殊死以下。及吏不奉法,乘公就私,凌暴百姓,行權相放,治不平正,處官不良,細民不通,下失其職,俗不孝弟,不務于本,衣服無度,出入無時,眾彊勝寡,盜賊滋彰,丞相以聞。於是乃命刺史出刺并察監御史。元封元年,御史止不復監。後御史職與丞相參增吏員,凡三百四十一人,分為吏、少史、屬,亦從同秩補,率取文法吏。
廷尉正、監、平物故,以御史高第補之。御史少史行事如御史,少史有所為,即少史屬得守御史,行事如少史。少史秩比六百石。御史少史物故,以功次徵丞相史守御史少史。所代到官視事,得留罷中二千石詹事、水衡都尉。
丞相史物故,調御史少史守丞相史,若御史少史。監祠寢園廟,調御史少史屬守,不足,丞相少史屬為倅,事已罷。
丞相、刺史、侍御史,皆稱卿,不得言君。
御史中丞督司隸,司隸督司直,司直督二千石以下至黑綬。按:北堂書鈔引漢舊儀作「司隸督丞相,丞相督司直,司直督刺史,刺史督二千石」云云,與此文略異。又「御史中丞」上有「武帝時」三字。
大夫見孝廉、上計丞、長史,皆放官司馬門外,比丞相掾史白錄。
御史大夫寺在司馬門內,門無塾,門署用梓板,不起郭邑,題曰御史大夫寺。
大夫初拜,策曰:「惟五鳳三年正月乙巳,御史大夫之官,按:百官公卿表:「五鳳三年六月辛酉,西河太守杜延年為御史大夫。」與此文月日不合。皇帝延登,親詔之曰:『御史大夫其進,虛受朕言。朕鬱于大道,獲保宗廟,兢兢師師,夙夜思己失,不遑康寧,晝思百姓未能綏。於戲御史大夫,其帥意盡心,以補朕闕。於戲九卿、群大夫,百官慎哉!不勗於厥職,厥有常辟,往悉乃心,和裕開賢,俾賢能反本乂民,靡諱朕躬。天下之眾,受制于朕,以法為命,可不慎歟?於戲御史大夫,其誡之。』」敕上計丞、長史曰:「詔書數下,布告郡國:臣下承宣無狀,多不究,百姓不蒙恩被化,守、丞、長史到郡,與二千石力為民興利除害,務有以安之,稱詔書。有郡國茂材不顯者言上,殘民貪污煩擾之吏,百姓所苦,務勿任用。方察不稱者也。」
校勘記
〔一〕御覽卷六八0引作「止人,先置索室清宮而後往」。又孫星衍輯本前二卷皆本此輯,多有訂補。今凡孫氏已補正者,一般不再出校記,請逕參閱孫輯按語。
〔二〕通典卷五七引作「飛月之纓」。
〔三〕按續漢志補注作「皇帝行璽,凡封之璽賜諸侯王書,信璽,發兵徵大臣;天子行璽,策拜外國,事天地鬼神」。又御覽卷六八二作「皇帝行璽,賜諸侯王書;信璽,發兵徵大臣;天子行璽,外國事;天子之璽,事天地鬼神」。又唐六典卷八作「有事及發外國兵,用天子信璽;賜匈奴單于、外國王書,用天子之璽;諸下竹使符,徵召大事行州郡國者,用皇帝信璽;諸下銅獸符(「獸」當作「虎」,避唐諱所改),發郡國兵,用皇帝之璽;封拜王公以下,遣使就授,皆用皇帝行璽」。諸載各異。
〔四〕御覽卷六八二引有「布」字。
〔五〕孔本書鈔卷一三一此句下引有「自秦以來,天子獨稱璽,又以玉」十二字。
〔六〕御覽卷二二九無「金」字,「釦」下有注曰:「音口,金飾器。」
〔七〕「將」字係衍文,據孫輯刪。
〔八〕據孫輯改「左右」作「在石」。
〔九〕據通典卷二四、御覽卷二二七補「前」字。
〔一0〕通典卷二四、御覽卷二二七「百官」下引有「事」字。
〔一一〕孔本書鈔卷五九「閉封」作「開封」,同卷引漢官典職亦同。
〔一二〕據孫輯補「書」字。
〔一三〕按漢書百官公卿表曰:期門,武帝建元三年初置,「有僕射,秩千石」。與漢舊儀異。
〔一四〕「上向」原誤倒,據漢書東方朔傳應劭注逕正。
〔一五〕通典卷二一曰:「光武以武帝故事置司徒司直,居司徒府,助司徒督錄州郡所舉上奏,司直考察能否,以徵虛實。建武十一年省。」與續漢志所載「本注曰」之言異。按後漢書宣秉傳注曰:「司直,武帝元狩五年置。哀帝元壽二年,改丞相為大司徒,中興因而不改,猶置司直。至建武十一年省司直,置長史一人,署諸曹事。」又光武帝紀亦言十一年夏四月丁卯,省大司徒司直官。杜林傳亦同。「本注曰」言「居丞相府」,「建武十八年省」,均誤。四庫館臣引以為據,失考。
〔一六〕按漢書百官公卿表曰:「武帝元狩五年初置諫大夫,秩比八百石。」至東漢改稱諫議大夫,秩為六百石,事見續漢志。胡廣注曰:「武帝元狩五年置諫大夫為光祿大夫,世祖中興,以為諫議大夫。」漢舊儀既言西京舊制,而曰秩六百石,誤也。
〔一七〕類聚卷四五引作「學道修行」。
〔一八〕漢書武帝紀注「假」字在「刺史」之上。
〔一九〕漢書王尊傳如淳注引漢儀注「從」字下有「事」字。
〔二0〕漢書昭帝紀張晏注引漢儀注「免」字下有「者」字。
〔二一〕續漢志補注「大音」下無「者」字。
〔二二〕續漢志補注「以益甚」上無「日」字,「以身帥」上無「務」字。
〔二三〕續漢志補注「聽」上無「勿」字,當是。
[book_title]漢官舊儀卷下
漢衛宏撰
中宮及號位
皇后稱中宮。
婕妤見,大長秋稱「皇后為婕妤下輿」,坐稱「起」,禮比丞相。娙娥見,女御長稱「謝」,按:漢書戾太子傳「長御倚華」如淳注引漢儀注云:「女長御比侍中,皇后見娙娥以下,長御稱謝。」與此文相合,惟「御長」作「長御」稍異。又鄭氏云:「長,音如長者。」禮比將軍、御史大夫。昭儀見,稱「謝」,比中二千石。貴人見,稱「皇后詔曰可」,禮比二千石。美人無數。婕妤以下皆居掖庭,置令、丞、廬監,宦者。女御長如侍中。
皇后一人。婕妤以至貴人,皆至十數。美人比待詔,無數,元帝、成帝皆且千人。
侍中左右近臣見皇后,如見按:北堂書鈔引此文「見」下有「帝」字。婕妤,〔一〕行則對璧,坐則伏茵。皇后、婕妤乘輦,餘皆以茵,四人輿以行。
皇后玉璽,文與帝同。皇后之璽,金螭虎紐。○本注曰:一本無此條。
皇后春桑,皆衣青,手采桑,以繅三瓮繭,按:藝文類聚引此文作「
三盆」,「瓮」字誤。群臣妾從。春桑生而皇后親桑,於苑中蠶室,養蠶千薄以上。祠以中牢羊豕,祭蠶神曰苑窳婦人、寓氏公主,凡二神。群臣妾從桑還,獻于繭觀,皆賜從採桑者樂。〔二〕皇后自行。凡蠶絲絮,織室以作祭服。祭服者,冕服也。天地宗廟群神五時之服。按:後漢書東平王蒼傳「五時衣各一襲」,李賢注:「謂春青,夏朱,季夏黃,秋白,冬黑。」晉書職官志有「五時朝服」,蓋朝祭皆以為法服也。藝文類聚引此文,「群神」作「群臣」,誤。皇帝得以作縷縫衣,皇后得以作巾絮而已。置蠶官令、丞,諸天下官下法皆詣蠶室,與婦人從事,故舊有東西織室作治。
皇后五日一上食,食賜上左右酒肉,留宿,明日平旦歸中宮。
皇帝聘皇后,黃金萬斤。按:漢書王莽傳:「故事,聘皇后黃金二萬斤,為錢二萬萬。」與此文異,疑「萬」上脫「二」字。
立皇后、太子,大赦天下,賜天下男子爵,女子牛酒繒帛,夫增秩。
掖庭令晝漏未盡八刻,廬監以茵次上婕妤以下至後庭,訪白錄所錄,所推當御見。刻盡,去簪珥,蒙被入禁中,五刻罷,即留。女御長入,扶以出。御幸賜銀鐶,令書得鐶數,計月日無子,罷廢不得復御。
宮人擇官婢年八歲以上,侍皇后以下,年三十五出嫁。乳母取官婢。
皇太子稱家,動作稱從。
皇太子黃金印,龜紐,印文曰章。下至二百石,皆為通官印。
太傅一人,真二千石,禮如師。亡新更為太子師,中庶子五人,職如侍中,秩六百石。
中尚翼中涓,如中黃門,皆宦者。
門大夫比郎將。
洗馬職如謁者,十六人,選郎中補也。
庶子舍人,按:續漢書百官志太子庶子、太子舍人為兩官。此書庶子已別見後條,此條「庶子」二字疑當作「太子」。四百人,按:「四百人」三字疑衍。如郎中,秩比二百石,無員,多至四百人。亡新改名為翼子。
率更令,秩千石,主庶子舍人更直。亡新改為中更。丞一人,秩四百石。
家令,秩千石,主倉獄。〔三〕亡新改為中更。
家府,比二千石。〔四〕
僕,秩千石,主馬。
庶子,秩比四百石,如中郎,無員。亡新改為中翼子。
衛率,秩比千石。丞一人,主門衛。
食官令,秩六百石。丞一人。
中盾,秩四百石,主周衛徼循。
庶子舍人五日一移,主率更長三不會輒斥。官奴擇給書計,從侍中以下為倉頭,青幘,與百官從事從入殿中。省中待使令者,皆官婢,擇年八歲以上衣緣按:「緣」字疑「綠」字之訛。曰宦人,不得出省門。置都監。老者曰婢,婢教宦人給使尚書。侍中皆使官婢,不得使宦人。奴婢欲自贖,錢千萬,免為庶人。宮殿中宦者署、郎署,皆官奴婢。傳言曰作者,歌傳以呼召侍中以下署長。○本注曰:宦者及郎署長各顧門戶,擇官奴赤幘,部領作者,掃除曰正。○本注曰:歌傳取於雒陽。古周時傳呼聲法。按:此注當在「歌傳以呼召」句下。
天子六廄,未央廄、承華廄、騊駼廄、路軨廄、騎馬廄、大廄,馬皆萬匹。
中黃門駙馬、大宛、〔五〕汗血馬、乾河馬、天馬、果下馬。○本注曰:果下馬,高三尺,駕輦。大宛、汗血馬皆高七尺。乾河馬,華山神馬種也。
長安城方六十里,按:後漢書郡國志京兆尹條下注云:「長安城方六十三里。」漢志似誤。經緯各十五里,〔六〕十二城門,積九百七十三頃,百二十亭。長安城方六十里,中皆屬長安令。置左、右尉。城東、城南置廣部尉,城西、城北置明部尉,凡四尉。
皇后、太子各食四十縣,曰湯沐邑。按:藝文類聚引此文作「三十縣」。
帝子為王。王國置太傅、相、中尉各一人,秩二千石,以輔王。僕一人,秩千石。郎中令,秩六百石,置官如漢官官吏。郎、大夫、四百石以下自調除。國中漢置內史一人,秩二千石,治國如郡太守、都尉職事,調除吏屬。相、中尉、傅不得與國政,輔王而已。當有為,移書告內史。內史見傅、相、中尉,禮如都尉。太守、按:「太守」當作「太傅」。相置長史,中尉及內史令置丞一人,皆六百石。成帝時,大司空何武奏罷內史,相如太守,中尉如都尉,參職。是後相、中尉爭權,與王遞相奏,常不和。
王子為侯。
侯、王歲以戶口酎黃金,獻于漢廟,皇帝臨受獻金以助祭。大祠曰飲酎,飲酎受金,小不如斤兩,色惡,王奪戶,侯免國。
漢承秦郡,置太守,治民斷獄。都尉治獄,都尉治盜賊甲卒兵馬。
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而以為衛士,一歲為材官騎士,習射御騎馳戰陣。八月,太守、都尉、令、長、相、丞、尉會都試,課殿最。水處為樓船,亦習戰射行船。
邊郡太守各將萬騎,行障塞烽火追虜。置長史一人,掌兵馬。丞一人,治民。當兵行,長史領。置部都尉、千人、司馬、候、農都尉,皆不治民,不給衛士。材官、樓船年五十六老衰,乃得免為民,就田里。民應令選為亭長。〔七〕
亭長課射,游徼徼循。尉、游徼、亭長,皆習設備五兵。五兵:弓弩,戟,盾,刀劍,甲鎧。鼓武字衍。吏,赤幘大冠,行縢,帶劍佩刀,持盾被甲,設矛戟,習射。按:此文原本自「甲鎧鼓」以上為一條,而「武吏赤幘大冠」以下別為一條。今考北堂書鈔引此文云:「亭長習設五兵,五兵言弩,戟,刀,劍,鎧也。」其於五兵不數盾者,蓋傳寫脫漏,而並不及鼓,則「鼓」字自當屬下文讀。續漢書志注引此亦作「鼓吏赤幘」云云,無「武」字。原本既分為兩條,又衍一「武」字,俱誤。
設十里一亭,亭長、亭候;五里一郵,郵閒相去二里半,司姦盜。亭長持三尺板以劾賊,〔八〕索繩以收執盜。
舊制尉皆居官署,有尉曹官中領平鎖署。按:此句疑有脫誤。
更令吏曰令史,丞吏曰丞史,尉吏曰尉史,捕盜賊得捕格。
縣戶口滿萬,置六百石令,多者千石。戶口不滿萬,置四百石、三百石長。大縣兩尉,小縣一尉,丞一人。三百石丞、縣長黃綬,皆大冠。亡新令長為宰,皆小冠,號曰夫子。亡新時有五百石,八百石。府下置詔獄。○本注曰:府,河南府也。鄧展曰:舊洛陽有兩獄。
建始二年,按:元帝紀建昭二年三月,益三河大郡太守秩。成帝建始二年,並無益秩之文。「建始」當作「建昭」。益三河及大郡太守秩。○本注曰:十二萬戶以上為大郡太守,小郡守遷補大郡。
元朔三年,以上郡、西河為萬騎太守,月奉二萬。綏和元年,省大郡萬騎員秩,以二千石居。
舊制:令六百石以上,按:「令」字疑當作「吏」。尚書調;拜遷四百石長相至二百石,丞相調;除中都官百石,按:漢書師古注:「中都官,京師諸官府。」大鴻臚調;郡國百石,二千石調。哀帝時,長相皆黑綬。亡新吏黑綬,有罪先請,與廉吏同。按:宣帝紀黃龍元年詔曰:「舉廉吏,誠欲得其真也。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請,秩祿上通,足以效其賢才,自今以來毋得舉。」據此則有罪先請,為吏六百石以上不得復舉孝廉者。此文乃曰「與廉吏同」,未詳其義,疑上下文有脫誤。
內郡為縣,三邊為道,皇后、太子、公主所食為邑。
算民,年七歲以至十四歲出口錢,〔九〕人二十三。以食天子。按:句首脫「二十錢」三字。其三錢者,武帝加口錢,以補車騎馬(逋稅)。〔一0〕又令民男女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竹下},以給車馬。民田積蒭槀,以給經用,備凶年。山澤魚鹽市稅,以給私用。按:武帝紀:「太初二年,籍吏民馬,補車騎馬。」蓋自元狩四年以來,縣官錢少,買馬難得,於是有馬者籍之,且于口賦之外增三錢,以補車騎馬之用。所謂「馬口錢」者,此也。其後昭帝省乘輿馬及苑馬,元鳳二年詔郡國無斂馬口錢。前後漢書並無以口錢補逋稅之文。逋稅乃逐年收責,不籍口賦錢補也。此條所云「以補車騎馬逋稅」,當是明時校錄者,緣光武紀「建武二十二年,口賦逋稅勿收責」一條注中引漢儀注牽連「逋稅」二字而誤。
漢舊制,天下郡國凡百六,邑侯國凡千八百。上林苑中昆明池、鎬池、牟首諸池,〔一一〕取魚鱉,給祠祀。用魚鱉千枚以上,餘給太官。
上林苑中以養百獸。禽鹿嘗祭祠祀,賓客用鹿千枚,麕兔無數。佽飛具繒繳以射鳧鴈,應給祭祀置酒,每射收得萬頭以上,給太官。
上林苑中,天子秋冬射獵,取禽獸無數實其中。離宮觀七十所,〔一二〕皆容千乘萬騎。
武帝時,使上林苑中官奴婢,及天下貧民貲不滿五千,徙置苑中養鹿。因收撫鹿矢,人日五錢,到元帝時七十億萬,以給軍擊西域。
古者諸侯治民。周以上千八百諸侯,其長伯為君,次仲、叔、季為卿大夫,支屬為士、庶子,皆世官位。至秦始皇帝滅諸侯為郡縣,不世官,守、相、令、長以他姓相代,去世卿大夫士。
漢承秦爵二十等,以賜天下。爵者,祿位也。
公士,一爵。賜爵一級為公士,謂為國君列士也。
上造,二爵。賜爵二級為上造,上造乘兵車也。
簪褭,三爵。賜爵三級為簪褭。
不更,四爵。賜爵四級為不更,不更主一車四馬。
大夫,五爵。賜爵五級為大夫,大夫主一車,屬三十六人。
官大夫,六爵。賜爵六級為官大夫,官大夫領車馬。
公大夫,七爵。賜爵七級為公大夫,公大夫領行伍兵。
公乘,八爵。賜爵八級為公乘,與國君同車。
五大夫,九爵。賜爵九級為五大夫。以上次年德為官長將率。秦制爵等,生以為祿位,死以為號諡。按:百官志注引荀綽晉百官表注曰:「自公士至五大夫,皆軍吏也。自左庶長至大庶長,皆卿大夫,皆軍將也。」此條所云官長、將率、祿位、諡號,非顓指軍吏之辭,似當在二十爵一條下,為總結之文,或者錯簡在此耳。
左庶長,十爵。
右庶長,十一爵。
左更,十二爵。
中更,十三爵。
右更,十四爵。
少上造,十五爵。
大上造,十六爵。
駟車庶長,十七爵。
大庶長,十八爵。
侯,十九爵。按:「侯」當作「關內侯」。前漢書十九「關內侯」師古曰:「言有侯號,而居京畿,無國邑。
列侯,二十爵。
秦制二十爵。男子賜爵一級以上,有罪以減,年五十六免。無爵為士伍,年六十乃免者,〔一三〕有罪,各盡其刑。凡有罪,男髡鉗為城旦,城旦者,治城也;女為舂,舂者,治米也,皆作五歲。完四歲,鬼薪三歲。鬼薪者,男當為祠祀鬼神,伐山之薪蒸也;女為白粲者,以為祠祀擇米也,皆作三歲。罪為司寇,司寇男備守,女為作,如司寇,皆作二歲。按:「為司寇」數句疑有脫誤。攷前漢書刑法志:「
隸臣妾滿二歲為司寇,司寇一歲,及作如司寇二歲,皆免為庶人。」與此互異。男為戍罰作,女為復作,皆一歲到三月。按:此下疑有脫誤,或當別為一條。令曰:秦時爵大夫以上,令與亢禮。
五人為伍,伍長一人。十人為什,什長一人。百人為卒,卒史一人。五百人為旅,旅帥一人。二千五百人為師,師帥一人。萬二千五百人為軍,軍將一人。以上卿為將軍。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邱,四邱為乘,乘則具車一乘,四馬,步卒三十人。千乘之國,馬四千匹,步卒三萬六千人,為三軍,大國也。次國二軍,小國一軍。
校勘記
〔一〕孔本書鈔卷五八「婕妤」上有「帝見」二字,「帝」字屬上讀。
〔二〕點校本續漢志補注改「樂」作「絲」,甚是。
〔三〕續漢百官志作「主倉穀飲食,職似司農、少府」,疑「獄」係「穀」之誤。
〔四〕按太子官屬秩比二千石者,惟太子詹事,事見應劭漢官儀。疑此「家」指太子,前文曰「皇太子稱家」是也。「府」當指詹事府。家府者,太子詹事之別稱。
〔五〕文選赭白馬賦注「大宛」上有「又」字,下有「馬」字。
〔六〕史記呂太后本紀索隱引作「經緯各十二里」。
〔七〕續漢志補注引漢官儀「應令」作「應合」。
〔八〕續漢志補注引漢官儀作「持二尺板」。
〔九〕漢書昭帝紀如淳注引作「出口賦錢」。疑此輯脫「賦」字。
〔一0〕據孫輯刪「逋稅」二字。
〔一一〕三輔黃圖卷四「牟首」作「牛首」。
〔一二〕「七十所」原誤作「十七所」,據孫輯改。初學記卷二四、御覽卷一九六均引作「七十所」,三輔黃圖卷四亦同。
〔一三〕「者」原作「老」,據孫輯改。
[book_title]補遺
上林詔獄,主治苑中禽宮館事,屬水衡。成帝紀建始元年注
諸侯王黃金璽,橐駝鈕,文曰璽。師古曰:「謂刻云某王之璽。」百官公卿表注
銀印,背龜鈕,其文曰章。師古曰:「謂刻曰某官之章也。」百官公卿表注
六百石、四百石至二百石以上,皆銅印鼻鈕,文曰印。師古曰:「謂鈕但作鼻,不為蟲獸之形,而刻文云某官之印。」百官公卿表注
右前漢書凡四條
先農,〔即〕神農炎帝也。〔一〕祠以太牢,百官皆從。皇帝親執耒耜而耕。天子三推。三公五,孤卿十,〔二〕大夫十二士,庶人終畝。〔三〕乃致藉田倉,置令丞,以給祭天地宗廟,以為粢盛。明帝紀永平四年注又禮儀志「正月始耕」一條下注,亦引此條,有「大賜三輔二百里孝弟、力田、三老帛,種百穀萬斛」句。
伏日萬鬼行,故盡日閉,不干它事。和帝紀永元六年注
皇帝惟八月酎,車駕夕牲,牛以絳衣之。皇帝暮視牲,以鑑燧取水于月,以火燧取火于日,為明水火。左袒,以水沃牛右肩,手執鸞刀,以啟牛毛薦之,而即更衣巾,待牛熟,乃祀之。〔四〕禮儀志注
求雨,太常禱天地、宗廟、社稷、山川以賽,各如其常牢,禮也。四月立夏旱,乃求雨禱雨而已。後旱,復重禱而已。訖立秋,雖旱不得禱求雨也。禮儀志注
顓頊氏有三子,生而亡去為疫鬼。一居江水,是為虎;〔五〕一居若水,是為魍魎蜮鬼;一居人宮室區隅漚庾,善驚人小兒。「漚庾」未詳。〔六〕方相帥百隸及童女,〔七〕以桃弧、棘矢、土鼓,鼓且射之,以赤丸、五穀播灑之。禮儀志注
祭天祡壇幄帷。〔八〕高皇帝配天,居堂下西向,紺帷帳,紺席。祭祀志注祭天,養牛五歲,至三千斤。祭祀志注按:「三千斤」疑有誤。
宗廟三年大祫祭于高廟,諸廟神皆合食,〔九〕設左右座。高祖南面,幄繡帳,望堂上西北隅。帳中座長一丈,廣六尺,繡茵厚一尺,著之以絮四百斤。曲几,黃金釦器。高后右座,亦幄帳,卻六寸。白銀釦器。每牢中分之,左辨上帝,右辨上后。俎餘委肉積於前數千斤,名曰帷俎。〔一0〕子為昭,孫為穆。昭西面,曲屏風,穆東面,皆曲几,如高祖。饌陳其右,各配其左,坐如祖妣之法。太常導皇帝入北門。群臣陪者,皆舉手班辟抑首伏。大鴻臚、大行令、九儐傳曰:「起。」復位。皇帝上堂盥,侍中以巾奉觶酒從。帝進拜謁。贊饗曰:「嗣曾孫皇帝敬再拜。」前上酒。卻行,至昭穆之坐次上酒。子為昭,孫為穆,各父子相對也。畢,卻西面坐,坐如乘輿坐。按:二句疑有脫誤。贊饗奉高祖賜壽,皇帝起再拜,即席以太牢之左辨賜皇帝,如祠。其夜半入行禮,平明上九卮,畢,群臣皆拜,因賜胙。皇帝出,即更衣中,詔罷,當從者奉承。祭祀志注
凡齋,紺幘;耕,青幘;秋貙劉,服緗幘。輿服志注
右後漢書凡九條
臘者,報諸鬼神,古聖賢有功於民者也。
漢法,三歲一祭於雲陽宮甘泉壇。以冬至日祭天,天神下。三歲一祭地於河東汾陰后土宮,以夏至日祭地,地神出。祭五帝於雍畤。祭天用六綵綺席,六重,上一丈,中一幅,四周緣之。玉几,玉飾器。
桓帝祭天,居玄雲宮,〔一一〕齋百日,上甘泉通天臺,高三十丈,以候天神之下。見如流火,舞女童三百人,皆年八歲。天神下壇所,舉烽火,桓帝就竹宮中,〔一二〕不至壇所。甘泉臺去長安三百里,望見長安,成帝以來所祭天之圜丘也。
祭地河東汾陰后土宮。宮曲入河,古之祭地,澤中方丘也,禮儀如祭天。
武帝初置博士,取學通行修,博識多藝,曉古文爾雅,能屬文章,為高第。朝賀位次中都官史。稱先生,不得言君。其真弟子稱門人。
孝文皇帝時,博士七十餘人,朝服玄端,章甫冠。
太僕帥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邊。以郎為苑監,官奴婢三萬人,分養馬三十萬頭,擇取給六廄,牛羊無數,以給犧牲。按:漢書如淳注引此條作「漢(官)儀注」。〔一三〕
將作大匠,改作少府。景帝中六年更名。
高皇帝家在豐中陽里,為沛泗上亭長。及為天子,立沛廟,祠豐故宅。
右藝文類聚凡九條
議郎、中郎,秦官也。議郎秩比六百石,特徵賢良方正敦朴有道第。公府掾試博士者,拜中郎也。〔一四〕
議郎十二人,不屬署,不直事侍御史。遷補博士、諸侯王郎中令。〔一五〕
中書掌詔誥答表,皆機密之事。
高后選孝悌為郎。
武帝元年,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詣御史。
右北堂書鈔凡五條
正月五日大置酒,饗衛士。
右錢文子補漢兵志一條
校勘記
〔一〕據後漢書明帝紀注、續漢志補注補「即」字。又續漢志補注首句引作「春始東耕於藉田,官祠先農」。
〔二〕「孤卿十」本或作「孤卿七」。按續漢志補注引周禮鄭玄注作「九」,引月令章句作「七」,無作「十」之說。又盧植禮記注曰:「卿、諸侯當究成天子之職事,故以九為數。」禮記月令正作「九」。據此則作「七」或作「十」,均非。
〔三〕據後漢書明帝紀注補「士」字。
〔四〕點校本續漢志補注「以啟牛毛」作「以切牛毛」。又通典卷五二作「以切牛尾之毛」,御覽卷二五、又卷五二六作「以切牛毛血」,引各有異,惟通志略卷一九與續漢志補注同。又點校本據盧文弨校刪「中」字,改末六字作「侍中上熟乃祀之」,即本通典、通志略所引,可備一說。
〔五〕文選東京賦注「虎」作「虐鬼」。御覽卷五三0引禮緯亦同。
〔六〕點校本續漢志校勘記以為「漚庾」係「區隅」之音注,甚是。
〔七〕文選東京賦注引「童女」作「童子」。
〔八〕點校本續漢志補注引作「祭天居紫壇幄帷」。又書鈔卷九0、初學記卷一三、類聚卷三八、通典卷四二「祡」均作「紫」。
〔九〕點校本續漢志補注「于高廟」上引有「子孫諸帝以昭穆坐」八字,「廟神」上又有「隳」字。
〔一0〕續漢志補注「帷俎」作「惟俎」,惠棟後漢書補注曰:「『惟』一作『多』。」恐當以孫星衍校作「堆俎」為是。
〔一一〕御覽卷五二七「玄雲宮」引作「雲陽宮」,是。
〔一二〕據類聚卷三八、御覽卷五二七改「行宮」為「竹宮」。三輔黃圖卷三亦曰:「竹宮,甘泉祠宮也。漢舊儀云竹宮去壇三里。」可以為證。
〔一三〕「官」係衍文,據漢書景帝紀如淳注刪。
〔一四〕此引乃漢官儀之文,四庫館臣誤引。又「中郎」本作「郎中」。
〔一五〕此亦漢官儀之文。
[book_title]孫星衍敘錄
後漢書衛宏傳:宏作漢舊儀四卷,以載西京舊事。隋志:漢舊儀四卷,衛敬仲撰。南監本作漢書儀。陳氏書錄解題:漢官舊儀三卷,漢議郎東海衛敬仲撰,或云胡廣。聚珍板所刊永樂大典本,亦作漢官舊儀。案:胡廣撰漢官解詁,非撰舊儀。或後人見此書所載多官制,因加「官」字。今以聚珍板二卷本為定,依宏本傳作漢舊儀,以諸書所引校證於下,別作補遺二卷。漢舊儀本有注,魏晉唐人引漢儀注,悉是此書。今不復分別,唯永樂大典本所存原注,仍以小字書之。
[book_title]漢舊儀卷上
漢議郎衛宏撰
清孫星衍校
皇帝起居儀宮司馬內,百官案籍出入,營衛周廬,晝夜誰何。殿外門署屬衛尉,殿內郎署屬光祿勳,黃門、鉤盾署屬少府。輦動則左右侍帷幄者稱警,車駕則衛官填街,騎士塞路。出殿則傳蹕,案:文選赭白馬賦注引作「駕出則傳蹕」。止人清道,案:東京賦注、赭白馬賦注引「人」上有「行」字。建五旗,案:漢書揚雄傳注引作「皇帝輿動,建五色旗」。丞相、九卿執兵奉引。乘輿冠高山冠,飛羽之纓,案:續漢志補注引「飛羽」作「飛月」。晉書輿服志引此文作「漢官儀」,「飛羽」作「飛翮」。幘耳赤,丹紈裏,案:續漢志補注引「裏」下有「衣」字。帶七尺斬蛇劍,履虎尾絇履,案:太平御覽服章部引作「豹履」。諸王歸國稱從。
皇帝六璽,皆白玉螭虎紐,案:唐六典八引作「獸紐」,因避唐諱改。文曰「皇帝行璽」、「皇帝之璽」、「皇帝信璽」、「天子行璽」、「天子之璽」、「天子信璽」,凡六璽。以皇帝行璽為凡雜以皇帝之璽賜諸侯王書;案:本作「皇帝行璽,凡封之璽,賜諸侯王書」。續漢志補注引同。今從唐六典引改。通典職官引此段作漢官儀,云「皇帝行璽、天子之璽賜王侯書」。以皇帝信璽發兵;案:「以皇帝」三字,從唐六典引補。其徵大臣,以天子行璽;案:續漢志補注引無「其」字。策拜外國事,案:唐六典引無「策拜」二字。以天子之璽;事天地鬼神,案:唐六典引作「鬼神事」。以天子信璽。皆以武都紫泥封,青布囊,案:續漢志補注引無「布」字。白素裏,兩端無縫,尺一板中約署。皇帝帶綬,黃地六采,不佩璽。璽以金銀縢組,案:下「璽」字,從續漢志補注引補。侍中組負以從。秦以前民皆佩綬,以金、銀、銅、犀、象為方寸璽,〔一〕案:「金」下本有「玉」字,從北堂書鈔儀飾部、太平御覽儀式部引刪。各服所好。漢以來,〔二〕天子獨稱璽,又以玉,群臣莫敢用也。案:「漢以」下十七字本脫,從太平御覽引補。北堂書鈔引作「自秦以來,天子之璽始以玉為之」。奉璽書使者乘馳傳,案:白帖三十五引「馳」作「驛」。其驛騎也,三騎行,晝夜行千里為程。
太官尚食,案:太平御覽職官部引作「上食」,下同。用黃金釦器;中官、私官尚食,用白銀釦器,如祠廟器云。案:「如祠廟器云」五字,從太平御覽引補。
中官、小兒官及門戶四尚、中黃門持兵,三百人侍宿。
冗從吏僕射,案:續漢志云「中黃門冗從僕射」。出則騎從夾乘輿車,居則宿衛,直守省中門戶。省中,禁中也。成帝外家王禁貴重,朝中為諱禁,故曰省。案:文選西征賦注引作「孝元皇后父名禁,避之,故曰省」。
中常侍,宦者,秩千石。得出入臥內禁中諸宮。案:通典職官引「禁中諸宮」作「舉法省中」。
侍中,無員。或列侯、將軍、衛尉、光祿大夫、侍郎為之,案:本作「光祿、將、大夫、郎為之」。藝文類聚職官部引作「光祿大夫為侍郎」,太平御覽職官部引作「光祿大夫為之」,今改正。得舉非法,白請及出省戶休沐,往來過直事。
御史,員案:漢書蕭望之傳如淳注引作「御史大夫史員」四十五人,皆六百石。案:太平御覽職官部引「皆」下有「是」字。其十五人衣絳,給事殿中,為侍御史,宿廬在石渠門外。案:「在石」二字本訛作「左右」,從通典職官、太平御覽引改。二人尚璽,〔四人〕持書給事,〔三〕二人侍前,中丞一人領。案:「前」字從通典、太平御覽引補。餘三十人留寺,案:蕭望之傳注引「餘」上有「其」字,「留寺」作「留守」。理百官事也,案:「事」字從太平御覽引補。皆冠法冠。案:四字從蕭望之傳注引補。
給事中,無常員,位次侍中、常侍。
尚書四人,為四曹。常侍曹尚書,案:「常」字從漢書成帝紀注、唐六典四引補。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曹尚書,主刺史、二千石事;民曹尚書,案:成帝紀注、後漢書應劭傳注、唐六典四引皆作「戶曹」。主庶民上書事;主客曹尚書,案:本作「客曹」,「主」字從應劭傳注引補。主外國四夷事。成帝初置尚書,員五人,案:續漢志補注引作「初置五曹」。有三公曹,主斷獄事。案:「事」字從成帝紀注引補。
尚書令主贊奏封下書,僕射主閉封。〔四〕案:北堂書鈔設官部引「封」下有「府」字。丞二人,主報上書者,兼領財用火燭食廚。漢置中書官,案「書」字從北堂書鈔引補。初學記職官部引作「中書」,無「官」字。領尚書事。中書謁者令一人。成帝建始四年罷中書官,以中書為中謁者令。
尚書郎四人:其一郎主匈奴單于營部,案:「其一郎主」四字,從唐六典四引補。一郎主羌夷吏民,案:「一郎」本作「二郎」,從唐六典九引改。民曹一郎主天下戶口墾田功作,謁者曹一郎案:唐六典九引無「曹」字。主天下見錢貢獻委輸。
中臣在省中皆白請,其宦者不白請。尚書郎宿留臺,中官給青縑白綾被或錦被、帷帳、氊褥、通中枕,太官供食,湯官供餅餌果實,下天子一等。給尚書郎伯二人,女侍史二人,皆選端正者從直。伯送至止車門還,女侍史執香爐燒薰,從入臺護衣。
黃門令領黃門謁者。騎吹曰冗從,僕射一人,領髦頭。
左曹日上朝謁,秩二千石。
右曹日上朝謁,秩二千石。
黃門郎屬案:廣韻三十四果注引無此四字。〔五〕黃門令,日暮入對青鎖門案:續漢志補注引無「門」字。初學記職官部引作「青鎖闈」。太平御覽職官部引與今本同。拜,名曰夕郎。案:續漢志補注引「拜名」作「拜夕」。〔六〕
五官中郎將,秩比二千石,主五官郎中。
左、右中郎將,秩比二千石,主謁者、常侍侍郎,以貲進。左主謁者,右主常侍侍郎。案:太平御覽職官部引「左中郎將主謁者」,「右中郎將主常侍侍郎」,作二條。
五官屬光祿勳,不得上朝謁。兼左、右曹諸吏,得上朝謁。
郎中令主郎中。左車將主左車郎,右車將主右車郎,左戶將主左戶郎,右戶將主右戶郎,案:漢書百官公卿表如淳注引作「左、右車將主左、右車郎,左、右戶將主左、右戶郎」。秩皆比千石,獨郎中令比二千石。
黃門冗從持兵,無數,宣通內外。宦者署、尚書皆屬少府。殿中諸署、五郎將屬光祿勳。宮司馬、諸隊都候領督盜賊,屬執金吾。司馬掖門殿門屯衛士,皆屬衛尉。
右中二千石、二千石四官,案:此條本題「上事四官:少府、光祿勳、執金吾、衛尉也」。奉宿衛,各領其屬,斷其獄。
期門騎者,隴西工射獵人及能用五兵材力三百人,行出會期門下,從射獵,無員,秩比郎從官,名曰期門騎。置僕射一人,秩六百石。騎持五旗別外內。王莽更名虎賁郎,遷補吏署。中郎將一人,施旄頭,屬羽林,從官七百人,案:「從官七百人」五字,從漢書宣帝紀如淳注、宋錢文子補漢兵志引補。取三輔良家子,自給鞍馬。案:「鞍馬」二字從補漢兵志引補。諸孤兒無數,案:「諸」字從補漢兵志引補。父死子代,皆武帝時從軍死,子孤不能自活,養羽林,官比郎從官,從車駕,不得冠,置令一人,名曰羽林騎孤兒。
皇帝見諸侯王、列侯起,侍中稱曰:「皇帝為諸侯王、列侯起!」起立,乃坐。太常贊曰:「謹謝行禮。」皇帝在道,丞相迎謁,謁者贊稱曰:案:「稱」字從漢書翟方進傳注、後漢書陳忠傳注引補。「皇帝為丞相下輿」。立乃升車。皇帝見丞相起,謁者贊稱曰:「皇帝為丞相起。」立乃坐。案:「皇帝見丞相起」一段,翟方進傳注、陳忠傳注引在「皇帝在道」一段上。太常贊稱:「敬謝行禮。」宴見,侍中、常侍贊,御史大夫見皇帝稱「謹謝」,將軍見皇帝稱「謝」,中二千石見皇帝稱「謝」,二千石見皇帝稱「制曰可」,太守見皇帝稱「謝」。拜御史大夫為丞相,左、右、前、後將軍贊,五官中郎將授印綬;案:通典職官引無「綬」字,下同。拜左、右、前、後將軍為御史大夫,案:通典引作「拜御史大夫」,無「左、右、前、後將軍為」七字。中二千石贊,案:通典引無「中」字。左、右中郎將授印綬;拜中二千石,中郎將贊,御史中丞授印綬。印綬盛以篋,篋以綠綈案:下「以」字從太平御覽布帛部引補。表,白素裏。案:太平御覽引作「白表赤裏」。尚書令史捧,西向,侍御史東向,取篋中印綬,授者卻退,受印綬者手握持出,至尚書下,乃席之。案:「席」當作「帶」。丞相、列侯、將軍金印紫緺綬,中二千石、二千石銀印青緺綬,皆龜紐。其斷獄者,印為章也。案:續漢志補注引作「銀為章」。又「也」字從續漢志補注、通典職官引補。〔七〕
漢初置相國史,秩五百石。後罷,并為丞相史。
丞相府司直一人,秩二千石,職無不監。武帝初置。曰馬直官,今省。案:「馬直官」當作「司直官」。
列侯為丞相、相國,號君侯。案:漢書劉屈氂傳如淳注、文選贈五官中郎將詩注引無「相國」二字,又引「號」作「稱」。御史大夫為丞相,更春乃封,故先賜爵關內侯。案:「故先賜爵」句,從漢書平當傳如淳注引補。
丞相車黑兩轓,案:藝文類聚職官部引作「兩黑轓」,太平御覽職官部引作「兩墨轓」。〔八〕騎者衣絳,案:藝文類聚、太平御覽引作「戈緣」。〔九〕掾史見禮如師弟子,白錄不拜朝,示不臣也。聽事閣曰黃閣,案:二「閣」字皆當作「閤」。無鐘鈴。掾有事當見者,主簿至曹請,不傳召,掾見脫履,公立席後荅拜。百石屬不得白事,當謝者西曹掾為〔通〕謝部。〔一0〕吏二千石初除,詣東曹掾拜部,謁者贊之。
丞相門無塾,門署用梗板,方圓三尺,不堊色,不郭邑,署曰丞相府。東門、西門長史物故,廷尉正、監守。
丞相初置,吏員十五人,皆六百石,分為東、西曹。案:北堂書鈔設官部引「東西曹掾秩四百石」。東曹九人,出督州為刺史。西曹六人,其五人徃來白事東廂為侍中,一人留府曰西曹,領百官奏事。長安給騎亭長七十人,六月一更倉頭廬兒。出入大車駟馬,前後大車、駢車,中二千石屬官以次送從。
丞相、太尉、大將軍史,秩四百石。
丞相、刺史常以秋分行部,御史為駕四封乘傳。到所部,郡國各遣吏一人迎界上,案:漢書武帝紀注引作「各遣一吏,迎之界上」。得載別駕自言受命移郡國,與刺史從事盡界罷。行載從者一人,得從吏所察六條。刺史舉民有茂材,移名丞相,丞相考召,取明經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劇一科,各一人。詔選諫大夫、議郎、博士、諸侯王傅、僕射、郎中令,取明經。選廷尉正、監、平案章,取明律令。選能治劇長安、三輔令,取治劇。皆試守,小冠,滿歲為真,以次遷,奉引則大冠。
武帝元狩六年,初置大司馬。
丞相司直、〔一一〕案「直」本訛作「置」,今改正。諫大夫秩六百石;丞相少史秩四百石,案:漢書昭帝紀如淳注引「丞相少史」有武帝初置」四字。次三百石、百石。書令史斗食,缺,試中二十書佐高第補,因為騎史。武帝元狩六年,丞相吏員三百八十二人:史二十人,秩四百石;少史八十人,秩三百石;屬百人,秩二百石;屬史百六十二人,秩百石。皆從同秩補。以為有權衡之量,不可欺以輕重;有丈尺之度,不可欺以長短。官事至重,古法雖聖猶試,故令丞相設四科之辟,以博選異德名士,稱才量能,不宜者還故官。第一科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科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科曰明曉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中御史。四科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照姦,勇足以決斷,才任三輔劇令。案:「劇」字從藝文類聚職官部引補。皆試以能,信然後官之。案:藝文類聚、太平御覽職官部引無「信」字,又「能」上有「其」字。第一科補西曹南閣祭酒,二科補議曹,三科補四辭八奏,四科補賊決。案:藝文類聚引無「賊」字。其以詔使案事御史為駕一封,行赦令駕二封,皆特自奏事,各以所職劾中二千石以下。選中二十書佐試補令史,令史皆斗食,遷補御史令史。其欲以秩留者,許之。歲舉秀才一人,廉吏六人。
丞相典天下誅討賜奪,吏勞職煩,故吏眾。
君侯月一行屯衛,騎不以車。衛士初至未入,君侯到都門外勞賜吏士。
武帝元封五年,初分十三州,刺史假印綬,有常治所。案:漢書武帝紀注引此在上文「常以秋分行部」上,又作「假刺史印綬」。奏事各有常會,擇所部二千石卒史與從,案:當有「事」字。〔一二〕傳食比二千石所傳。刺史奏幽隱奇士,拜為三輔縣令,比四百石。居後六卿,一切舉試守令,取徵事。徵事,比六百石。皆故吏二千石不以贓罪免,降秩為徵事。絳衣奉朝賀。案:注「絳衣奉朝賀」五字,從漢書昭帝紀注引補。
哀帝元壽二年,以丞相為大司徒。案:以上從續漢志補注引補。郡國守丞案:續漢志補注引無「丞」字。長史上計案:漢書朱買臣傳注引「郡國丞長吏與計吏俱送計」。事竟,遣君侯出坐庭,上案:續漢志補注引作「公出庭上」。親問百姓所疾苦。計室掾吏案:續漢志補注引作「記室掾史」一人大音者讀敕畢,遣敕曰:「詔書殿下,案:「殿」本作「數」,從續漢志補注引改。禁吏無苛暴,丞長史歸告二千石,順民所疾苦,案:「順」本作「凡」,從續漢志補注引改。急去殘賊,審擇良吏,無任苛刻。治獄決訟,務得其中。明詔憂百姓困於衣食,二千石帥勸農桑,思稱厚恩,有以賑贍之,無煩擾奪民時。案:續漢志補注引「擾」作「撓」。公卿以下,務飭儉恪,案:續漢志補注引「公卿」上有「今日」二字,無下文「今俗」二字。今俗奢奓過制度,日以益甚,二千石務以身帥有以化之。民冗食者請諭以法,案:本作「謹以法」,從續漢志補注引改。〔一三〕養視疾病,致醫藥務治之。案:「治」本作「活」,從續漢志補注引改。詔書無飾廚傳增養食,案:續漢志補注引作「無飾廚養」。至今未變,或更尤過度,案:續漢志補注引作「又更過度」。甚不稱。歸告二千石,務省約如法。且案不改者,長吏以聞。官寺鄉亭案:「官」本作「守」,從續漢志補注引改。漏敗,垣牆陁壞所治,案:續漢志補注引「所」作「不」。無辦護者,不稱任,案:續漢志補注引「稱」作「勝」。先自劾不應法。歸告二千石勿聽。」十年,更名相國。案:「十年,更名相國」六字,從續漢志補注引補。
惟神爵三年十月甲子,丞相受詔之官,皇帝延登,親詔之案:漢書五行志注引「丞相、御史大夫初拜,皇帝延登親詔」。曰:「君其進,虛受朕言。朕鬱于大道,獲保宗廟,兢兢師師,夙夜思過失,不遑康寧,晝思百官未能綏。於戲丞相,其帥意無怠,以補朕闕。於戲群卿大夫,百官慎哉!不勗于職,厥有常刑,徃悉乃心,和裕開賢,俾之反本乂民,廣風一俗,靡諱朕躬。天下之眾,受制於朕,丞相可不慎歟?於戲!君其誡之。」
丞相府官奴婢傳漏以起居,不擊鼓。官屬吏不朝,旦白錄而已。諸吏初除謁視事,問君侯應閤奴名,白事以方尺板叩閤,大呼奴名。君侯出入,諸吏不得見,見禮如師弟子狀。掾史有過,君侯取錄,推其錄,三日白病去。
御史、衛尉寺在宮中,案:漢書百官公卿表注引漢官儀:「衛尉寺在公門內。」太平御覽職官部引此句,下有胡廣曰:「宮闕寺內衛士,於周垣下為廬舍,若今之伏宿屋矣。」〔一四〕亦不鼓。
詔書以朱鉤施行。案:「以」本作「下」,從北堂書鈔藝文部引改。〔一五〕詔書下,有違法令,施行之不便,曹史白封還尚書,對不便狀。
丞相有病,案:漢書翟方進傳注引「病」作「疾」,下同。皇帝法駕親至問病,從西門入。即薨,移居第中,車駕往弔,賜棺、斂具,贈錢、葬地。案:翟方進傳注引「賜」、「贈」二字互易。葬日,公卿以下會送。案:翟方進傳注引「會送」作「會葬焉」。
有天地大變,天下大過,皇帝使侍中持節乘四白馬,賜上尊酒十斛,案:「酒」字從漢書翟方進傳如淳注、藝文類聚職官部引補。養牛一頭,策告殃咎。使者去半道,丞相即上病。使者還,案:「即」字從翟方進傳注引補。藝文類聚引作「丞相病上」,又「使者」上有「追」字。未白事,尚書以丞相不起病聞。丞相不勝任,使者奉策書,駕騩駱馬,案:藝文類聚職官部引無「騩」字。即時布衣,步出府,免為庶人。丞相有他過,使者奉策書,駕騅騩馬,即時步出府,乘棧車牝馬,案:藝文類聚引「牝」作「牡」。漢書孔光傳注引無「牝馬」二字。歸田里思過。日食,即日下赦曰制。詔御史,其赦天下自殊死以下。及吏不奉法,乘公就私,淩暴百姓,行權相放,治不平正,處官不良,細民不通,下失其職,俗不孝弟,不務於本,衣服無度,出入無時,眾彊勝寡,盜賊滋彰,丞相以聞。於是乃命刺史出刺并察監御史。元封元年,御史止不復監。後御史職與丞相參增吏員,凡三百四十一人,分為吏、少史、屬,亦從同秩補,率取文法吏。案:漢書武帝紀如淳注引「御史亦有屬」。
廷尉正、監、平物故,以御史高第補之。御史少史行事如御史,少史有所為,即少史屬得守御史,行事如少史。少史秩比六百石。御史少史物故,以功次徵丞相〔史〕守御史少史。〔一六〕所代到官視事,得留罷中二千石詹事、水衡都尉。
丞相史物故,調御史少史守丞相史,若御史少史。監祠寢園廟,調御史少史屬守,不足,丞相少史屬為倅,事已罷。
丞相、刺史、侍御史,皆稱卿,不得言君。
武帝時,案:三字從北堂書鈔設官部引補御史中丞督司隸,司隸督司直,司直督刺史二千石以下至墨綬。案:「刺史」二字從太平御覽職官部引補。北堂書鈔引作「御史中丞督司隸,司隸督丞相,丞相督司直,司直督刺史,刺史督二千石下至墨綬」,文與此異。〔一七〕
大夫見孝廉、上計丞、長史,皆於宮司馬門外,案:「於宮」二字本作「放官」,從北堂書鈔設官部引改。比丞相掾史白錄。
御史大夫寺在司馬門內,門無塾,門案:太平御覽職官部引無上「門」字。〔一八〕初學記職官部引作「門無扁題」。署用梓板,不起郭邑,題曰御史大夫寺。
大夫初拜,策曰:「惟五鳳三年正月乙巳,御史大夫之官,皇帝延登,親詔之曰:『御史大夫其進,虛受朕言。朕鬱于大道,獲保宗廟,兢兢師師,夙夜思己失,不遑康寧,晝思百姓未能綏。於戲御史大夫,其帥意盡心,以補朕闕。於戲九卿、群大夫,百官慎哉!不勗于厥職,厥有常辟,往悉乃心,和裕開賢,俾賢能反本乂民,靡諱朕躬。天下之眾,受制於朕,以法為命,可不慎歟?於戲御史大夫,其誡之。』」
御史大夫案:四字從續漢志補注引補。此條本與上文相連,今從續漢志補注,別為一條。敕上計丞、長史曰:「詔書殿下,案:「殿」本作「數」,從續漢志補注引改。布告郡國,臣下承宣無狀,多不究,百姓不蒙恩被化,守、丞、長史到郡,與二千石同力,案:「同」字從續漢志補注引補。為民興利除害,務有以安之,稱詔書。郡國有茂才不顯者言上,案:「有」字本在「郡國」上,從續漢志補注引改。殘民貪污煩擾之吏,百姓所苦,務勿任用。方察不稱者,案:「者」下本有「也」字。又無下文一段,從續漢志補注引刪改。刑罰務於得中,惡惡止其身。選舉民侈過度,務有以化之。問今歲善惡孰與往年,對上。問今年盜賊孰與往年,得無有群輩大賊,對上。」
校勘記
〔一〕孔本書鈔卷一三一、影宋本御覽卷六八二引皆有「玉」字,孫氏刪之,非。
〔二〕此引從御覽卷六八二,非。當依書鈔卷一三一引作「自秦以來」。
〔三〕據通典卷二四、御覽卷二二七補「四人」二字。四庫館臣輯漢官舊儀即作「四人持書給事」。
〔四〕續漢百官志補注引蔡質漢儀作「主封門」,通典卷二二同。
〔五〕此出處當作廣韻卷三上平聲三十四果注。
〔六〕諸本續漢百官志補注均作「拜名」,孫案非,且斷句亦誤。
〔七〕諸本續漢志補注均作「印為章」,孫案非。又「也」字見通典禮部,非出於職官部。
〔八〕影宋本御覽卷二0四作「兩黑轓」,與類聚同。
〔九〕類聚卷四五、御覽卷二0四均作「戈絳」,孫案非。
〔一0〕據四庫館臣輯本補「通」字。
〔一一〕司直秩比二千石,不當與諫大夫同列,原引不誤。
〔一二〕漢書王尊傳如淳注引有「事」字。
〔一三〕唯點校本續漢志補注作「謹」,與永樂大典同。
〔一四〕漢書百官公卿表注所引乃漢舊儀,無「宮」下「門」字。孫氏言出漢官儀,乃涉百官公卿表旁注而誤。又師古注曰「胡廣云主宮闕之門內衛士,於周垣下為區廬。區廬者,若今之杖宿屋矣」,較御覽之引更詳確。又影宋本御覽卷二二九「宮」作「京」,引胡廣注則「寺」作「之」,「舍」作「者」,亦與孫案異。
〔一五〕孔本書鈔卷一0三仍引作「下」。
〔一六〕據四庫館臣輯本補「史」字。
〔一七〕孔本書鈔卷六二與四庫館臣輯本同。孫案乃沿陳本之訛。
〔一八〕影宋本御覽卷二二五引有上「門」字。
[book_title]漢舊儀卷下
議郎衛宏撰
清孫星衍校
中宮及號位
皇后稱中宮。
婕妤見,大長秋稱「皇后為婕妤下輿」,坐稱「起」,禮比丞相。娙娥見,女御長稱「謝」,案:漢書戾太子傳如淳注引作「皇后見娙娥以下,長御稱謝」。禮比將軍、御史大夫。案:史記外戚世家索隱引作「娙娥秩比將軍、御史大夫」。昭儀見,稱「謝」,比中二千石。貴人見,稱「皇后詔曰可」,禮比二千石。美人無數。婕妤以下皆居掖庭,置令、丞、廬監,宦者。女御長如侍中。案:漢書外戚傳晉灼注引作「有女長御,比侍中(官)」。〔一〕戾太子傳注引作「女長御比侍中」,在「皇后見娙娥」上。
皇后一人。婕妤以至貴人,皆至十數。美人比待詔,無數,元帝、成帝皆至千人。〔二〕
侍中左右近臣見皇后,如見帝。見婕妤,案:「帝見」二字從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引補。北堂書鈔設官部、初學記職官部引無「見」字。〔三〕行則對壁,坐則伏茵。案:北堂書鈔引作「守茵」。〔四〕皇后、婕妤乘輦,餘皆以茵,四人輿以行。案:藝文類聚后妃部引,與下二條相連。
皇后玉璽,文與帝同。皇后玉璽,金螭虎紐。一本無此條。案:下「玉璽」本作「之璽」,從初學記中宮部引改。太平御覽皇親部引「虎紐」作「武紐」。〔五〕注疑後人所加。
皇后春桑,皆衣青,手采桑,以繅三盆繭,案:「盆」字本作「瓮」,從藝文類聚后妃部引改。示群臣妾從。案:「示」字從藝文類聚引補。春桑生而皇后親桑,於苑中蠶室,養蠶千薄以上。案:藝文類聚引「薄」作「箔」。祠以中牢羊豕,祭蠶神曰苑窳婦人、寓氏公主,凡二神。群臣妾從桑還,獻於繭觀,案:藝文類聚引作「獻繭於館」。太平御覽布帛部引作「皇后親蠶,〔還〕獻繭」。〔六〕皆賜從采桑者樂。皇后自行。凡蠶絲絮,織室以作祭服。案:太平御覽服用部、布帛部引俱無「以」字。祭服者,冕服也。天地宗廟群神五時之服。皇帝得以作縷縫衣,皇后得以作巾絮而已。案:「后」下「得」字,太平御覽布帛部引作「間」,「巾絮」服用部引作「絮巾」。置蠶官令、丞,案:文選報任少卿書注引作「蠶室,置蠶官也」。〔七〕諸天下官下法皆詣蠶室,案:後漢書陳忠傳注引「少府若廬〔獄〕有蠶室」,疑此注文。〔八〕與婦人從事,故舊有東西織室作治。
皇后五日一上食,食賜上左右酒肉,留宿,明日平旦歸中宮。
皇帝聘皇后,黃金萬斤。案:北堂書鈔禮儀部引作「以金萬斤」。
立皇后、太子,大赦天下,賜天下男子爵,女子牛酒繒帛,夫增秩。
掖庭令晝漏未盡八刻,廬監以茵次上婕妤以下至後庭,訪白錄所錄,所推當御見。刻盡,去簪珥,蒙被入禁中,五刻罷,即留。女御長入,扶以出。御幸賜銀鐶,案:太平御覽服用部引作「宮人御幸賜銀環」。北堂書鈔儀飾部引「環」上有「指」字。令書得環數,計月日無子,罷廢不得復御。
宮人擇官婢年八歲以上,〔九〕侍皇后以下,年三十五出嫁。乳母取官婢。
皇太子稱家,動作稱從。
皇太子黃金印,龜紐,印文曰章,下至二百石,皆為通官印。
太傅一人,真二千石,禮如師。亡新更為太子師,中庶子五人,職如侍中,秩六百石。
中尚翼中涓,如中黃門,案: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集解引作「天子有中涓,如黃門」。皆宦者。
門大夫比郎將。
洗馬職如謁者,十六人,選郎中補也。
庶子舍人,四百人,如郎中,秩比二百石,無員,多至四百人。案:與續漢志不合。又補注「太子舍人」引漢官曰「十三人」,此當有訛。亡新改名為翼子。
率更令,秩千石,主庶子、舍人更直。亡新改為中更。丞一人,秩四百石。
家令,秩千石,主倉獄。亡新改為中更。
家府比二千石。
僕,秩千石,主馬。
庶子,秩比四百石,如中郎,無員。亡新改為中翼子。
衛率,秩比千石。案:漢官百官公卿表如淳注引作「衛率主門衛,秩千石」。丞一人,主門衛。
食官令,秩六百石。丞一人。
中盾,秩四百石,主周衛徼循。案:漢書敘傳注引作「主徼巡宮中」。
庶子、舍人五日一移,主率更長〔三〕不會輒斥。〔一0〕官奴擇給書計,案:漢書鮑宣傳臣瓚注引無「擇」字。從侍中以下為倉頭,案:鮑宣傳注引「以」作「已」,「倉」作「蒼」。青幘,與百官從事從入殿中。省中待使令者,皆官婢,擇年八歲以上衣綠曰宦人,案:「宦人」當作「宮人」。外戚傳注引「宮人者,省中侍使官婢,名曰宮人,非天子掖庭中也」。疑此注文。不得出省門。置都監。老者曰婢,婢教宦人給使尚書。侍中皆使官婢,不得使宦人。奴婢欲自贖,錢千萬,免為庶人。宮殿中宦者署、郎署,皆官奴婢。傳言曰作者,歌傳以呼召侍中以下署長。宦者及郎署長各顧門戶,擇官奴赤幘,部領作者,掃除曰正。歌傳取於雒陽,古周時傳呼聲法。
天子六廄,未央廄、承華廄、騊駼廄、路軨廄、案:漢書百官公卿表注引作「輅軨」,在「騎馬」下,又引皆無「廄」字。騎馬廄、大廄,馬皆萬匹。
中黃門駙馬、犬宛馬、案:「馬」字從文選赭白馬賦注引補。汗血馬、乾河馬、天馬、果下馬。果下馬,高三尺,駕輦。大宛、汗血馬皆高七尺。乾河馬,華山神馬種也。
長安城方六十里,案:史記呂太后本紀索隱、續漢志補注引皆作「方六十三里」。又史記高祖本紀索隱引「高祖六年,更名咸陽曰長安」,疑此注文。經緯各十五里,案:續漢志補注引「各」下有「長」字。十二城門,積九百七十三頃,百二十亭。案:三輔黃圖一引作「長安城中,經緯各長三十二里十八步,地九百七十三頃,八街九陌,三宮九府,三廟,十二門,九市,十六橋。地皆黑壤」。〔一一〕文與此異。長安城方六十里,中皆屬長安令。案:續漢志補注引無「方六十里」四字。置左、右尉。城東、城南置廣部尉,城西、城北置明部尉,凡四尉。
皇后、太子案:初學記中宮部引作「皇后、太后」。各食四十縣,案:初學記、藝文類聚后妃部、太平御覽皇親部兩引俱作「三十縣」。曰湯沐邑。
帝子為王。王國置太傅、相、中尉各一人,秩二千石,以輔王。僕一人,秩千石。郎中令,秩六百石,置官如漢官官吏。郎、大夫四百石以下自調除。國中漢置內史一人,秩二千石,治國如郡太守、都尉職事,調除吏屬。相、中尉、傅不得與國政,輔王而已。當有為,移書告內史。內史見傅、相、中尉,禮如都尉。太守、〔一二〕相置長史,中尉及內史令置丞一人,案:「令」當作「各」。皆六百石。成帝時,大司空何武奏罷內史,相如太守,中尉如都尉,參職。是後相、中尉爭權,與王遞相奏,常不和。案:續漢志補注引作「是後中尉爭權,與王相奏,常不和」。
王子為侯。案:四字從漢書武帝紀如淳注、文選六代論注引并為一條。侯、王歲以戶口酎黃金,獻于漢廟,案:武帝紀注、文選注、三輔黃圖五引無「獻」字。皇帝臨受獻金以助祭。大祠曰飲酎,案:三輔黃圖引注云:「因八月嘗酎,會諸侯廟中,出金助祭,謂之酎金。」飲酎受金,小不如斤兩,色惡,王奪戶,案:武帝紀注、文選注、三輔黃圖引作「王削縣」。侯免國。
漢承秦郡,置太守,治民斷獄。都尉治獄,都尉治盜賊甲卒兵馬。
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而以為衛士,案:漢書高帝紀如淳注引無「而以」二字。一歲為材官騎士,習射御騎馳戰陣。八月,太守、都尉、令、長、相、丞、尉會都試,課殿最。水處為樓船,亦習戰射行船。案:通典職官引無「行船」二字。
邊郡太守各將萬騎,行障塞烽火追虜。置長史一人,掌兵馬。丞一人,治民。當兵行,長史領。置部都尉、千人、司馬、候、農都尉,皆不治民,不給衛士。材官、樓船年五十六老衰,乃得免為庶民,案:「庶」字從漢書高帝紀如淳注引補。又「老衰」作「衰老」。就田里。民應令選為亭長。
亭長課射,游徼徼循。尉、游徼、亭長,皆習設備五兵。五兵:弓弩,戟,盾,刀劍,甲鎧。案:北堂書鈔設官部引作「五兵,言弩,戟,刀,鉤,鎧也」。〔一三〕
鼓武吏案:續漢志補注引漢官儀「鼓」下無「武」字。赤幘大冠,行縢,帶劍佩刀,持盾被甲,設矛戟,習射。
設十里一亭,亭長、亭候;五里一郵,郵閒案:史記留侯世家索隱引作「郵人居閒」。相去二里半,司姦盜。亭長持三尺板以劾賊,索繩以收執盜。
舊制尉皆居官署,有尉曹官中領平鎖署。
更令吏曰令史,丞吏曰丞史,案:漢書陳涉傳晉灼注引兩「吏」字俱作「史」。尉吏曰尉史,捕盜賊得捕格。
縣戶口滿萬,置六百石令,多者千石。戶口不滿萬,置四百石、三百石長。大縣兩尉,小縣一尉,丞一人。三百石丞、縣長黃綬,皆大冠。亡新命長為宰,皆小冠,號曰夫子。亡新時有五百石,八百石。府下置詔獄。府,河南府也。鄧展曰:舊洛陽有兩獄。案:注引鄧展,非本文。
建始二年,益三河及大郡太守秩。十二萬戶以上為大郡太守,小郡守遷補大郡。
元朔三年,以上郡、西河為萬騎太守,月奉二萬。綏和元年,省大郡萬騎員,秩以二千石居。舊制:令六百石以上,尚書調;拜遷四百石長相至二百石,丞相調;除中都官百石,大鴻臚調;郡國百石,二千石調。哀帝時長相皆黑綬。亡新吏黑綬,有罪先請,與廉吏同。
內郡為縣,三邊為道,皇后、太子、公主所食為邑。
算民,案:後漢書皇后紀注引「八月初為算賦,故曰算民」。疑此注文。年七歲以至十四歲出口錢,人二十三。二十錢,以食天子。案:「二十錢」三字從漢書昭帝紀如淳注引補。高帝紀如淳注、後漢書光武紀注引作「出口錢,人二十,以供天子」。〔一四〕其三錢者,武帝加口錢,以補車騎馬。案:高帝紀注、光武紀注引作「至武帝時,又口加三錢,以補車騎馬」。舊本「馬」下本有「逋稅」二字,是後人因光武紀注誤加,今刪。又令民男女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案:「出」字從高帝紀如淳注、光武紀注引補。人百二十為一算,以給車馬。案:高帝紀如淳注引為「治庫兵車馬」。民田租蒭槀,案:「租」本作「積」,從文選天監三年策秀才文注引改。以給經用,備凶年。山澤魚鹽市稅,以給私用。
漢舊制,天下郡國凡百六,邑侯國凡千八百。上林苑中昆明池、鎬池、牟首諸池,取魚鱉,給祠祀。用魚鱉千枚以上,餘給太官。案:「上林苑」以下,當別為一條。
上林苑中,廣長三百里,置令、丞、左右尉。案:「廣長」以下十一字,從太平御覽居處部引補。初學記居處部引「尉」上有「中部」二字。三輔黃圖四引作「有令有尉,禽獸簿記其名數」。百五十亭苑,案:此句從初學記引補。苑中養百獸。案:「苑中」二字從三輔黃圖引補。〔一五〕又「養」上本有「以」字,從兩書引刪。禽鹿嘗祭祠祀,賓客用鹿千枚,麕兔無數。佽飛具繒繳案:漢書元帝紀如淳注引「繒」作「矰」。以射鳧鴈,應給祭祀置酒,每射收得萬頭以上,給太官。
上林苑中,天子遇秋冬射獵,案:「遇」字從太平御覽居處部引補。又引下有「苑中」二字。取禽獸無數實其中。離宮觀七十所,案:太平御覽、白帖三十八引無「觀」字。皆容千乘萬騎。
武帝時,使上林苑中官奴婢,及天下貧民貲不滿五千案:太平御覽居處部引「五千」作「五十萬」。徙置苑中養鹿。因收撫鹿矢,人日五錢,到元帝時七十億萬,以給軍擊西域。
古者諸侯治民。周以上千八百諸侯,其長伯為君,次仲、叔、季為卿大夫,支屬案:本此下有「為庶于,皆世官位。至秦始皇帝滅諸侯為郡縣,不世官,守、相、令、長以他姓相代,去世卿大夫支屬」共三十七字,複衍也,今刪。〔一六〕為士、庶子,皆世官位。至秦始皇帝滅諸侯為郡縣,不世官,守、相、令、長以他姓相代,案:本無「長」字,從上復出者添。去世卿大夫士。
漢承秦爵二十等,以賜天下。爵者,祿位也。
公士,一爵。賜一級為公士,謂為國君列士也。
上造,二爵。賜爵二級為上造,上造乘兵車也。
簪褭,三爵。賜爵三級為簪褭。
不更,四爵。賜爵四級為不更,不更主一車四馬。
大夫,五爵。賜五級為大夫,大夫主一車,屬三十六人。
官大夫,六爵。賜爵六級為官大夫,官大夫領車馬。案:北堂書鈔設官部引「領」下有「他」字。
公大夫,七爵。賜爵七級為公大夫,公大夫領行伍兵。
公乘,八爵。賜爵八級為公乘,與國君同車。
五大夫,九爵。賜爵九級為五大夫。以上次年德者案:「者」字從北堂書鈔設官部引補。為官長將率。秦制爵等,生以為祿位,死以為號謚。
左庶長,十爵。
右庶長,十一爵。
左更,十二爵。
中更,十三爵。
右更,十四爵。
少上造,十五爵。
大上造,十六爵。
駟車庶長,十七爵。
大庶長,十八爵。
侯,十九爵。案:漢書百官公卿表十九「關內侯」。
列侯,二十爵。
秦制二十爵。男子賜爵一級以上,有罪以減,年五十六免。無爵為士伍,年六十乃免者,案:本作「老」,今改。有罪,各盡其刑。凡有罪,男髡鉗為城旦,城旦者,治城也;女為舂,舂者,治米也,皆作五歲。完四歲,鬼薪三歲。鬼薪者,男當為祠祀鬼神,伐山之薪蒸也;女為白粲者,以為祠祀擇米也,皆作三歲。罪為司寇,司寇男備守,女為作,如司寇,皆作二歲。男為戍罰作,女為復作,皆一歲到三月。案:此下疑有脫訛。令曰:秦時爵大夫以上,令與亢禮。
五人為伍,伍長一人。十人為什,什長一人。百人為卒,卒史一人。五百人為旅,旅帥一人。二千五百人為師,師帥一人。萬二千五百人為軍,軍將一人。以上卿為將軍。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邱,四邱為乘。乘則具車一乘,四馬,步卒三十六人。千乘之國,馬四千匹,步卒三萬六千人,為三軍,大國也。次國二軍,小國一軍。
校勘記
〔一〕據漢書外戚傳晉灼注刪「官」字。原注「官」作「宮」,屬下讀,句作「宮長豈此邪」。
〔二〕四庫館臣輯本作「皆且千人」。
〔三〕孔本書鈔卷五八、中華書局排印本初學記卷一二「婕妤」上均有「見」字。
〔四〕孔本書鈔卷五八作「伏茵」。
〔五〕影宋本御覽卷一三五仍作「虎紐」。
〔六〕影宋本御覽卷八一九「獻」上有「還」字,據補。
〔七〕胡刻本文選注引作「衛宏漢儀以為置蠶宮,今承諸法云」。
〔八〕據後漢書陳忠傳注「若盧」下補「獄」字。
〔九〕「官婢」原作「宮婢」,據四庫館臣輯本改。漢書外戚傳注即曰:「宮人者,省中侍使官婢,名曰宮人。事見漢舊儀。」亦可為證。
〔一0〕據四庫館臣輯本補「三」字。
〔一一〕「地皆黑壤」四字係三輔黃圖之文,與漢舊儀無涉,孫氏引誤。
〔一二〕「太守」係「太傳」之誤。說見四庫館臣輯本按語。
〔一三〕孔本書鈔卷七九作「五兵言弩,盾,刀,鉤,鎧也」。
〔一四〕漢書高帝紀如淳注僅引下文「又令」至「以給車馬」二十八字,未及孫案所引十字。下案亦然。
〔一五〕三輔黃圖所引與「上林詔獄」相聯繫,與此引多異。補「苑中」二字,當依御覽卷一九六。
〔一六〕浙江書局本漢舊儀未衍此三十七字,孫氏所據本誤。下案亦同。
[book_title]漢舊儀補遺卷上
漢議郎衛宏撰
清孫星衍校集
太尉、司徒長史,秩比二千石,號為「毗佐三台,助鼎和味」。其遷也,多據卿校也。北堂書鈔設官部、文選潘安仁金谷集作詩注〔一〕
公府掾試博士者,拜郎中也。〔二〕北堂書鈔設官部
或曰漢初掾史辟,皆上言,故有秩皆比命士。其所不言,則為百石屬。其後皆自辟,故通為百石云。太平御覽職官部
御史中丞,兩梁冠,秩千石。內掌蘭臺,〔外〕督諸州刺史,〔三〕糾察百寮。北堂書鈔設官部
御史中丞朝會獨坐。出討姦猾,內與尚書令、司隸校尉會同,皆專席,京師號之〔曰〕「三獨坐」者也。〔四〕北堂書鈔設官部
侍御史,周官也。始皇滅楚,以其君冠賜御史。漢興襲秦,因而不改。掌注言行,糾諸不法。府掾屬高第補之。秩六百石,員五十人。北堂書鈔設官部案:當依續漢志作「十五人」。
惠帝三年,相國奏遣御史監三輔郡,察辭詔凡九條。監者二歲更,常以中月奏事也。北堂書鈔設官部
太常卿贊饗一人,〔五〕秩六百石,掌贊天子。史記封禪書索隱、續漢志補注
太常主導贊助祭,皆平冕七旒,玄上纁下,華蟲七章。漢陵屬三輔,太常月一行。太平御覽職官部
丞舉廟中非法者。續漢志補注
廟祭,太祝令主席酒。續漢志補注
大宰令屠者七十二人,宰二百人。漢書宣帝紀注
太史令冠一梁,秩六百石。丞二人,三百石。北堂書鈔設官部
太史令凡歲將終,奏新年歷。凡國祭祀喪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時節禁忌。北堂書鈔設官部
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序事如古春秋。司馬遷死後,宣帝以其官為令,行太史〔公〕文書而已。〔六〕漢書司馬遷傳如淳注
承周史官,至武帝置太史公。司馬遷父談為太史。〔七〕遷年十三,乘傳行至天下,〔八〕求古諸侯之史記。太平御覽職官部
博士,秦官。博者,通于古今;〔士者〕辯于然否。〔九〕北堂書鈔設官部
孝文皇帝時,博士七十餘人,朝服玄端,章甫冠。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武帝初置博士,取學通行修,博學多藝,曉古文爾雅,能屬文章者為高第。朝賀位次中郎官史。〔一0〕稱先生,不得言君,其真弟子稱門人。北堂書鈔設官部、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博士祭酒,選有道之人習學者祭酒。〔一一〕國子,卿大夫之子弟。北堂書鈔設官部
太常博士弟子試射策,中甲科補郎,中乙科補掌故。史記龜錯列傳索隱
光祿大夫,秩比二千石,不言屬光祿勳。光祿勳門外特施行馬,以旌別之。太平御覽職官部案:藝文類聚職官部、白帖七十五引作「漢官儀」。〔一二〕
三署郎見光祿勳,執板拜;若見五官、左右將,執板不拜;於三公、諸卿,無敬。通典職官
有二郎為此頌貌威儀事。有徐氏,徐氏後有張氏,不知經,但能盤辟為禮容。天下郡國有容史,皆詣魯學之。漢書儒林傳蘇林注
謁者缺,選郎中(令)美鬚〔眉〕大音者以補之。〔一三〕功次當遷,欲留增秩者,許之。北堂書鈔職官部、唐六典九、通典職官
孝武太初初置羽林,象天有羽林星,為國之羽翼,如林之盛也。北堂書鈔設官部
羽林郎,選良家子弟〔便〕弓馬者為之。〔一四〕一名巖郎,言其禦侮巖除之下,或謂嚴厲素慤。北堂書鈔設官部
未央廄主理大廄三署,案:北堂書鈔引作「主治獄五署郎」。〔一五〕屬太僕。北堂書鈔設官部、〔一六〕初學記政理部
太僕牧師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邊、西邊。以郎為苑監,官奴婢三萬人,分養馬三十萬頭,〔一七〕擇取教習給六廄,牛羊無數,以給犧牲。漢書景帝紀如淳注、後漢書和帝紀注、〔一八〕三輔黃圖四、唐六典十七、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別火,獄令官,主治改火之事。漢書如淳注
郡邸獄,治天下郡國上計者,屬大鴻臚。漢書宣帝紀注、太平御覽刑法部
司空詔獄,治列侯、二千石,屬宗正。北堂書鈔設官部〔一九〕
漢制:八座丞、郎初拜,並集都〔座〕交禮,遷又解交。〔二0〕太平御覽職官部
高后選孝廉為郎。吏二千石以上,視事滿三年,得任同產若子一人為郎。漢書哀帝紀應劭注、北堂書鈔設官部
符節令,領尚書符璽郎四人。北堂書鈔設官部
太官令一人,秩六百石,掌鼎俎饌具。世祖中興,以孝廉年滿五十守宮令,與謁者失職權者與之。〔二一〕北堂書鈔設官部
尚書陳忠奏太官宜著兩梁冠。〔二二〕北堂書鈔設官部
太官主飲酒,〔二三〕皆令、丞治。太官湯官奴婢各三千人,置酒,〔二四〕皆緹褠蔽膝綠幘。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布帛部
獄二十六所,導官無獄。漢書張湯傳蘇林注
若盧獄令,主治庫兵、將相大臣。漢書百官公卿表如淳注、王吉傳注、後漢書和帝紀注案:後漢書注引作「主鞫將相大臣」。
若盧右丞,〔二五〕主治庫兵者。漢書王吉傳注
中書令,〔二六〕領贊尚書,出入奏事,秩千石。唐六典九
中書掌詔誥荅表,皆機密之事。〔二七〕北堂書鈔設官部
掖庭詔獄令丞,宦者為之,主理婦人女官也。漢書劉輔傳注
執金吾車駕出,從六百騎,走六千二百人。北堂書鈔設官部
中壘校尉主北軍壘門內,尉一人主上書者獄。上章於公車,有不如法者,以付北軍尉,北軍
尉以法治之。漢書劉向傳如淳注
寺互。都船獄令,主治水官也。〔二八〕漢書百官公卿表如淳注
太子家獄,治太子官屬、太子太傅。北堂書鈔設官部〔二九〕
將作大匠改作少府,案:「改」當作「將」。續漢志云:「承秦,曰將作少府。」景帝中六年更名也。藝文類聚職官部
省中有五尚,即尚食、尚冠、尚衣、尚帳、尚席。通典職官案:省中五尚不見於百官公卿表,疑屬大長秋。
上林詔獄主治苑中禽獸宮館事,屬水衡。漢書成帝紀注
長安中諸官獄三十六所。漢書宣帝紀注
東市獄屬京兆尹,西市獄屬左馮翊。北堂書鈔刑法部、太平御覽刑法部
司隸校尉,武帝初置。後諸侯王貴戚不服,乃以中都中官徒奴千二百人屬為一校尉部刺史,督二千石也。北堂書鈔設官部
司隸校尉統皇太子、三公以下,〔及〕旁州郡,〔三0〕無所不統也。北堂書鈔設官部
司隸校尉初置,唯蓋寬饒、王章、鮑宣,貴戚憚之,京師政清。北堂書鈔設官部〔三一〕
司隸治所,故孝武廟。續漢志補注
駙馬都尉,掌騎從,武帝置,秩比二千石。太平御覽皇親部
持節夾乘輿車騎從者,云常侍騎。史記爰盎列傳索隱
諸給事中日上朝謁,〔三二〕平尚書奏事,分為左右曹。以有事殿中,故曰給事中。多名儒、國親為之,掌左右顧問。漢書百官公卿表晉灼注、通典職官、初學記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吏四百石以下,自除國中。漢書衡山王傳如淳注
刺史得擇所部二千石卒史與從事。漢書王尊傳注
武帝元年,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詣御史舉試,拜為郎中。北堂書鈔設官部
大縣二人,其尉將屯九百人。史記陳涉世家索隱
諸侯王印,黃金橐駝紐,〔三三〕文曰璽,謂刻曰某王之璽。赤地綬。列侯黃金印,龜紐,文曰印。謂刻曰某侯之印。丞相、大將軍案:初學記引無「大」字黃金印,龜紐,文曰章。謂刻曰某官之章。御史大夫章。匈奴單于黃金印,橐駝紐,文曰章。御史、案:初學記引無「御史大夫」以下。二千石案:初學記引「二」上有「中」字。銀印,龜紐,文曰章。千石、六百石、四百石銅印,鼻紐,文曰印。謂紐但作鼻,不為蟲獸之形,而刻曰某官之印。章,二百石以上,〔三四〕皆為通官印。漢書百官公卿表注、北堂書鈔儀飾部、初學記服食部、文選王仲宣誄注、通典職官、白帖十三、太平御覽儀式部案:漢書注、通典引注本作正文,今改正。
郡國銅虎符三,竹使符五。後漢書宦者傳論注、〔三五〕文選鮑明遠擬古詩注
校勘記
〔一〕按文選潘安仁金谷集作詩注引作漢官儀之文,與御覽卷二0九引同。孫氏既以據御覽所引入漢官儀,不當于此出處中復注文選注。
〔二〕孔本書鈔卷五六引作漢官儀之文,孫氏既據以引入所輯漢官儀上卷,不當于此復出。
〔三〕據俞安期唐類函補「外」字。又孔本書鈔卷六二引無「內掌」以下九字。
〔四〕據書鈔卷六二引補「曰」字。
〔五〕「太常卿」三字,孫氏所補,依例當作小字。
〔六〕據漢書司馬遷傳如淳注補「公」字。
〔七〕影宋本御覽卷二三五「談」下有「世」字。
〔八〕影宋本御覽卷二三五「乘傳」上有「使」字,「行」下無「至」字。
〔九〕據孔本書鈔卷六七補「士者」二字。又類聚卷四六引作漢官儀之文。
〔一0〕類聚卷四六引作「中都官史」,御覽卷一三六則作「中都官吏」。
〔一一〕「習學者」原作「有學者」,據書鈔卷六七改。
〔一二〕影宋本御覽卷二四三此引亦作漢官儀,孫氏所據本誤。
〔一三〕據唐六典卷九、通典卷二一引刪「令」字。又書鈔卷六二、唐六典卷九、通典卷二一均有「眉」字,據補。
〔一四〕據孔本書鈔卷六三補「便」字。通典卷二八亦作「便弓馬者」。
〔一五〕孔本書鈔卷四五引作「主治廄五署郎」,「獄」字在前引「未央廄」下。又初學記卷二0亦作「未央廄獄」。
〔一六〕「設官部」係「刑法部」之訛。
〔一七〕漢書景帝紀注、三輔黃圖卷四「頭」均作「匹」。孫輯此引皆本唐六典卷一七。
〔一八〕後漢書和帝紀注引作漢官儀。
〔一九〕「設官部」係「刑法部」之誤。
〔二0〕據御覽卷二一三補「座」字。又其引乃漢官儀之文,孫氏既已輯入漢官儀,于此不當復出。
〔二一〕孔本書鈔卷五五「以」下有「新平」二字。此引文句怪譎,疑有脫誤。
〔二二〕孔本書鈔卷五五「太官」下有「令」字。
〔二三〕影宋本御覽卷二三0作「主飯肉,湯官酒」,且為小注。續漢志亦曰「湯官丞主酒」。孫輯引有誤。
〔二四〕御覽卷二二九作「大置酒」,又卷八一六作「大置酒日」。
〔二五〕此四字孫氏所補,依例當作小注。
〔二六〕此三字亦當作小注。
〔二七〕孔本書鈔卷五七首引有「尚書令并掌詔奏,既置」九字。
〔二八〕漢書百官公卿表如淳注引漢儀注僅「寺互」二字,餘皆如淳之語。
〔二九〕「設官部」乃「刑法部」之誤。
〔三0〕據孔本書鈔卷六一補「及」字。又孔本作漢官儀之文。
〔三一〕孔本書鈔卷六一引作漢官儀。
〔三二〕漢書百官公卿表注、通典卷二一「諸」下均引有「吏」字。
〔三三〕漢書百官公卿表注、通典卷三一皆作「諸侯王黃金璽」。又續漢志補注引東觀書亦作「復設諸侯王金璽綟綬」。據疑此引「黃金」當在「印」上,且「印」亦當作「璽」。
〔三四〕漢書百官公卿表注「二百石以上」引在「銅印」之上,且有「至」字與「四百石」三字相啣接。又孔本書鈔卷一三一「四百石」作「三百石」,無「章二百石」以下。
〔三五〕此引實出文選范蔚宗宦者傳論注,其引「郡國」作「郡分」。
[book_title]漢舊儀補遺卷下
漢議郎衛宏撰
清孫星衍校集
晝漏盡,夜漏起,宮中衛宮,城門擊刁斗,周廬擊木柝。文選新刻漏銘注、陽給事誄注
夜漏起宮中,宮城門擊柝,〔一〕繫刁斗,傳五夜,百官徼,直符案:文選注引作「傳五伯官直符」。行,衛士周廬擊木柝,傳呼備火。〔二〕北堂書鈔武功部、儀式部、文選新刻漏銘注
五夜:甲、乙、丙、丁、戊夜。案:初學記器物部引「五夜:甲夜、乙夜、丙夜、丁夜、戊夜」。及相傳救守火帥內戶外,〔三〕數五止。北堂書鈔儀飾部
夜漏起,中黃門持五夜,相傳授。文選新刻漏銘注
立夏、立秋晝六十二刻,夏至晝六十五刻。夜漏不盡五刻,擊五鼓;夜漏不盡三刻,擊三鼓。初學記器物部
冬至晝四十一刻,後九日加一刻,至立春晝四十六刻,夜五十四刻。〔四〕北堂書鈔儀飾部
漢制:天地以下,群臣所祭凡一千五百四十。新益為萬五千四十。案:「新」上疑脫「亡」字。漢法;三歲一祭天于雲陽宮甘泉壇,以冬至日祭天,天神下。三歲一祭地于河東汾陰后土宮,以夏至日祭地,地神出。五帝祭于雍〔五〕畤。〔五〕藝文類聚禮部、太平御覽禮儀部
元年祭天,二年祭地,三年祭五帝于五畤。三歲一遍,皇帝自行,他祠不出。史記封禪書索隱、太平御覽禮儀部
祭天地五(祀)〔畤〕,〔六〕皇帝不自行,祠還致福。漢書賈誼傳應劭注
皇帝案:藝文類聚引「皇帝」作「桓帝」,字訛,下同。祭天,居雲陽宮,齋百日,上甘泉通天臺,高三十丈,以候天神之下,見如流火。舞女童三百人,皆年八歲。天神下壇所,舉烽火。皇帝就竹宮中,不至壇所。案:漢書禮樂志注引「竹宮去壇三里」,疑此注文。甘泉臺去長安三百里,望見長安城,案:太平寰宇記三十一引作「甘泉宮」。皇帝所以祭天之圓丘也。〔七〕藝文類聚禮部、太平御覽禮儀部案:太平寰宇記引作「黃帝以來,圓丘祭天處」。藝文類聚又引作「成帝」。
通天臺高三十丈,望雲雨悉在其下,去長安三百里,望見長安城。案:史記孝武帝本紀索隱、漢書武帝紀注、郊祀志注、文選籍田賦注引同。〔八〕武帝祭天,上通天臺。舞八歲童女三百人,置祠具,招仙人。祭天已,令人升通天臺,以候天仙。天神既下祭所,若大流星,乃舉烽火,而就竹宮望拜。太平寰宇記三十
武帝於甘泉宮更置前殿,始廣諸宮室。有芝生甘泉殿邊房中。太平寰宇記三十一
芝有九莖,金色,〔九〕綠葉朱實,夜有光,乃作芝房之歌。三輔黃圖二、太平寰宇記三十一
通天臺上有承露〔盤〕,〔一0〕仙人掌擎玉杯,〔以〕承雲表之露。〔一一〕元鳳閒,臺自毀,椽桷皆化為龍鳳,隨風雨飛去。太平寰宇記三十一
皇帝祭天自行,群臣從之,齋皆百日,他祠不出。祭天紫壇幄帳。〔一二〕案:續漢志補注引作「幄帷」。高皇帝配天,居堂下西嚮,紺幄,〔一三〕紺席。續漢志補注、北堂書鈔禮儀部、服飾部、初學記禮記、藝文類聚禮部、服飾部、太平御覽禮儀部、服用部
祭天,用六綵綺席六重,〔一四〕長一丈,中一幅,四周緣之。玉几、玉飾器,凡七千三百物備具。〔一五〕養牛五歲,至三千斤。史記封禪書正義、〔一六〕漢書郊祀志注、續漢志補注、北堂書鈔禮儀部、服飾部、藝文類聚禮部、太平御覽禮儀部、珍寶部、服用部、布帛部
大祀,齋五日。小祀,齋三日。〔一七〕北堂書鈔禮儀部
齋則食丈二尺旋案,陳三十六肉,九穀飯。北堂書鈔酒食部、初學記器物部、太平御覽服用部案:太平御覽引作「九穀飲食」。
齋法:食肉三十六兩。太平御覽飲食部
凡齋,紺幘;耕,青幘;秋貙劉,服緗幘。續漢志補注
祠五祀,謂五行金、木、水、火、土也。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收,水正曰玄冥,土正曰后土,皆古賢能治成五行有功者也,主其神祀之。太平御覽禮儀部
〔凡〕聖王之法,〔一八〕追祭天地日月星辰山川萬神,皆古之人也,能〔紀〕天地五行氣,奉(成)〔其〕功以成人者也。〔一九〕故其奉祀,皆以人事之禮,食之所食也,非祭食天與土地、金、木、水、火、土、石也。太平御覽禮儀部
祭參、〔二0〕辰星於池陽谷口,夾道左右為壇,營覆地各周三十六里。史記封禪書索隱、太平御覽禮儀部
祭地河東汾陰后土宮,宮曲入河,古之祭地澤中方丘也。禮儀如祭天,名曰汾葵,一曰葵丘也。藝文類聚禮部、太平御覽禮儀部案:漢書武帝紀注引作「葵上」。
郊泰畤,皇帝平旦出竹宮,東向揖日,其夕,西南向揖月,便用郊日,不用春秋。漢書武帝紀臣瓚注
祭五岳,祠用三正色牲。十月涸凍,二月解凍,皆祭祀。乘傳車,稱使者。太平御覽禮儀部
祭四瀆,用三正色牲,沈珪,有車馬紺蓋。史記封禪書索隱、初學記地部、太平御覽地部、禮儀部案:初學記引「四瀆」下有「江、河、淮、濟」四字。
祭人先於隴西西縣人先山,山上皆有土人,山下有畤,埒如種菜畦,畤中各有一土封,故云畤。史記封觶書集解、索隱、太平御覽禮儀部
祭〔西〕王母於石室,〔二一〕皆在所二千石令長奉祠。太平御覽禮儀部
祭三皇、五帝、九皇、六十四民,案:「民」當作「氏」。皆古帝王,凡八十一姓也。太平御覽禮儀部
宗廟三年大祫祭,子孫諸帝以昭穆坐於高廟,諸隳廟神皆合食,設左右坐。高祖南面,幄繡帳,望堂上西北隅。帳中坐長一丈,廣六尺,繡裀厚一尺,著之以絮四百斤。曲几,黃金釦器。高后右坐,亦幄帳,卻六寸。白銀釦器。每牢中分之,左辨上帝,右辨上后。俎餘委肉積於前殿千斤,〔二二〕名曰堆俎。子為昭,孫為穆。昭西面,曲屏風,穆東面,〔二三〕皆曲几,如高祖。饌陳其右,各配其左,坐如祖妣之法。太常導皇帝入北門。群臣陪者,皆舉手班辟抑首伏。
大鴻臚、大行令、九儐傳曰:「起。」復位。而皇帝上堂盥,侍中以巾奉觶酒從。帝進拜謁。贊饗曰:「嗣曾孫皇帝敬再拜。」前上酒。卻行,至昭穆之坐次上酒。子為昭,孫為穆,各父子相對也。畢,卻西面坐,坐如乘輿坐。贊饗奉高祖賜壽,皇帝起再拜,即席以大牢之左辨賜皇帝,如祠。其夜半入行禮,平明上九卮,畢,群臣皆拜,因賜胙。皇帝出,即更衣巾,詔罷,當從者奉承。續漢志補注、初學記禮部、藝文類聚禮部、太平御覽禮儀部
皇帝唯八月飲酎,車駕夕牲,牛以絳衣之。案:太平御覽引「絳」作「繡」。皇帝暮視牲,以鑑燧案:唐會要引作「鑑諸」。取水於月,以陽燧案:續漢志補注引作「火燧」。取火於日,為明水(火)。〔二四〕左袒,以水沃牛右肩,案:太平御覽引「肩」作「臂」。手執鸞刀,以切牛毛血案:通典引作「以切牛尾之毛」。薦之,而即更衣巾,侍上熟,〔二五〕乃祀之。續漢志補注、唐會要七、通典禮、太平御覽時序部、禮儀部
皇帝會諸侯酎金廟中,以上計儀設九賓陪位也。初學記禮部、藝文類聚禮部
宗廟一歲十二祠。五月嘗麥。六月、七月三伏,立秋貙婁,案:漢書武帝紀如淳注引「立秋貙膢」。又嘗粢。八月先夕饋飱,皆一太牢,酎祭用九太牢。案:太平御覽禮儀部引「八月飲酎,用九太牢」。十月嘗稻,又飲蒸,二太牢。十一月嘗,十二月臘。〔二六〕又每月一太牢,如閏加一祠,與上十二為二十五祠。漢書韋玄成傳晉灼注
高帝母,案:章帝紀注引上有「昭靈后」三字。起兵時死小黃北,後於小黃作陵廟。〔二七〕史記高祖本紀正義、漢書高帝紀如淳注、後漢書章帝紀注、虞延傳注、續漢志補注案:章帝紀注引末句作「為作園廟於小黃柵」。
先媼已葬陳留小黃。漢書高帝紀晉灼注
高皇帝家在豐中陽里,為沛泗上亭長。及為天子,立沛廟,祠豐故宅。藝文類聚居處部
故孝武廟。續漢志補注案:引在「建武二年,立高廟於雒陽」下。
南陵,即文帝薄太后葬之所,亦謂南霸陵,因置縣以奉陵寢。太平寰宇記二十五案:「南陵」二字,本寰宇記文。
武、昭、宣三陵,(邑)皆三萬戶。〔二八〕史記呂不韋列傳索隱
使者監祠,南面立,〔二九〕不拜。續漢志補注案:引在「立社稷」下。
古時歲再祠靈星,靈星春秋之太牢禮也。〔三0〕續漢志補注、北堂書鈔禮儀部
漢五年,修復周室舊祀,〔三一〕祀后稷於東南。常以八月祭以太牢,〔三二〕舞者七十二人,冠者五六三十人,童子六七四十二人,為民祈農報功〔厥〕。〔三三〕案:太平御覽引此一段,史記正義引無「常以八月」至「四十二人」二十九字。夏則龍星見而始雩。龍星左角為天田,右角為天庭。〔三四〕天田為司馬,教人種百穀為稷。靈者,神也。辰之神為靈星,故以壬辰日祠靈星於東南,金勝為土相也。史記封禪書正義、太平御覽禮儀部
春始案:太平御覽引作「春日」。〔三五〕東耕於藉田,官祠先農。先農即神農炎帝也。祠以一太牢,百官皆從。皇帝親執耒耜而耕。案:續漢志補注引此句在下文「以為粢盛」下,又有「古為甸師官」五字。天子三推,三公五,孤卿十,〔三六〕大夫十二,士庶人終畝。案:明帝紀注引有「皇帝親執耒耜」以下,無下文「大賜、三輔」以下十九字。大賜三輔二百里孝悌、力田、三老布帛。百穀萬斛,〔三七〕為立案:明帝紀注引「為立」作「乃致」。藉田倉,置令、丞。穀皆給祭天地、〔三八〕宗廟、群神之祀,以為粢盛。後漢書明帝紀注、續漢志補注、北堂書鈔禮儀部、太平御覽禮儀部
三老、五更,三代所尊。北堂書鈔設官部
天子父事三老,兄事五更,天子獨拜於屏,其明日三老詣闕。北堂書鈔設官部
求雨,太常禱天地、宗廟、社稷、山川以賽,各如其常牢,禮也。四月立夏旱,乃求雨禱雨而已;後旱,復重禱而已;訖立秋,雖旱不得禱求雨也。續漢志補注
武帝元封日到七月畢賽之,秋冬春不求雨。〔三九〕續漢志補注
五儀案:二字有訛。元年,儒術奏施行董仲舒請雨事,始令丞相以下求雨雪,曝城南,舞女童禱天神。五帝五年,始令諸官止雨,朱繩縈社,擊鼓攻之。太平御覽禮儀部
成帝二年六月,〔四0〕始命諸官止雨,朱繩反縈社,擊鼓攻之,是後水旱常不和。續漢志補注
踐祚、改(行)〔元〕、〔四一〕立皇后、太子,赦天下。每赦,自殊死以下,〔四二〕〔及〕謀反大逆不道諸不當得赦者,〔四三〕皆赦除之。令下丞相御史,復奏可,分遣丞相御史乘傳駕行郡國,解囚徒,布詔書。郡國各分遣吏傳廄車馬行屬縣,解囚徒。初學記政理部、太平御覽刑法部
冊皇子為諸侯王,皆於上東門中,以東門在卯故也。太平寰宇記二十五
臘者,報諸鬼神、古聖賢著功於民者,〔四四〕皆享之。藝文類聚歲時部、白帖四、太平御覽歲時部〔四五〕
常以正歲十二月命時儺,以桃弧、葦矢且射之,赤丸、五穀播灑之,以除疾殃。文選東京賦注
方相帥百隸及童女,以桃弧、棘矢、土鼓,鼓且射之,以赤丸、五穀播灑之。續漢志補注、通典禮昔顓頊氏有三子,生而亡去案:東京賦注引作「已而」,無「亡去」二字。為疫鬼。一居江水為瘧鬼,案:續漢志補注引作「是為虎」,字訛。一居若水為罔兩{或虫}鬼,案:東京賦注又引「魊鬼」也。一居人宮室區隅漚庾,案:東京賦注引無「漚庾」二字。「漚庾」即「區隅」之音,誤入正文。善驚人小兒。〔四六〕於是以歲十二月使方相氏蒙虎皮,黃金四目,玄衣丹裳,執戈持盾,帥百吏及童子而時儺,以索室中,而毆疫鬼。續漢志補注、通典禮、文選東京賦注、太平御覽時序部
山海經稱東海之中度朔山,山上有大桃,屈蟠三千里,東北閒百鬼所出入也。上有二神人,一曰神荼,二日鬱壘,主領萬鬼。惡害之鬼,執以葦索以食虎。黃帝乃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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