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_name]周易注
[book_author]王弼
[book_date]不详
[book_copyright]玄之又玄 謂之大玄=學海無涯君是岸=書山絕頂吾为峰=大玄古籍書店獨家出版
[book_type]玄学五术,三国,易学,注释,完结
[book_length]90133
[book_dec]易学著作。魏王弼、晋韩康伯撰。是一部带有“统合儒道”思想观点的《周易》注本。全书十卷。王弼撰《略例》一卷、《上下经》注以及《文言传》、《彖传》、《象传》注六卷,韩康伯补撰《系辞传》、《说卦传》、《序卦传》、《杂卦传》注三卷,使之成为一个体系齐全的注本。魏晋时代,玄学盛兴,谈玄成为一种时尚。当时玄学家分为两派:一派崇尚老庄思想,完全鄙弃儒学;一派则援道入儒,企图使儒道合流。王弼是后一派玄学家的代表人物,《周易注》就是他儒道结合的玄学思想的产物。《周易》本为古人卜筮所用之书,原只有六十四卦(每卦由卦画、卦名、卦辞、爻辞四部分组成),纯粹为一个符号系统;先秦儒家根据自己的理解撰成《易传》十篇(称为《十翼》),与六十四卦合为一书,使之成为专谈儒家哲理的书,以后便成为儒家经典。西汉时,大多数易学家吸取了《易经》卜筮方法,融入方士术数,说以象数灾异,到了东汉便流于谶纬迷信。王弼对此不满,于是摒弃汉儒灾异、谶纬之说,以《传》解《经》,将解释卦、爻辞内容的《彖传》、《象传》分别附在诸卦之后,将论述乾、坤二卦基本思想的《文言传》分附二卦后面,恢复先秦儒家说《易》之本来面貌。然后援道入儒,以儒道结合的玄学思想体系,对六十四卦作了思辩哲理的精致解说,开了后世以义理说《易》的先河。此书颇为后世推重,魏晋以后说《易》者多从之。版本很多,主要有《四库全书》本、《四部丛刊》本以及《十三经注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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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_title]上经乾传卷一 乾
乾:元、亨、利、贞。
初九:潜龙勿用(1)。
(1)《文言》备矣。
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1)。
(1)出潜离隐,故曰“见龙”,处於地上,故曰“在田”。德施周普,居中不偏,虽非君位,君之德也。初则不彰,三则“乾乾”,四则“或跃”,上则过亢。“利见大人”,唯二、五焉。
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1)。
(1)处下体之极,居上体之下,在不中之位,履重刚之险。上不在天,未可以安其尊也。下不在田,未可以宁其居也。纯修下道,则居上之德废;纯修上道,则处下之礼旷。故“终日乾乾”,至于夕惕犹若厉也。居上不骄,在下不忧,因时而惕,不失其几,虽危而劳,可以“无咎”。处下卦之极,愈於上九之亢,故竭知力而后免於咎也。乾三以处下卦之上,故免亢龙之悔。坤三以处下卦之上,故免龙战之灾。
九四:或跃在渊,无咎(1)。
(1)去下体之极,居上体之下,乾道革之时也。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履重刚之险,而无定位所处,斯诚进退无常之时也。近乎尊位,欲进其道,迫乎在下,非跃所及。欲静其居,居非所安,持疑犹豫未敢决志。用心存公,进不在私,疑以为虑,不谬於果,故“无咎”也。
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1)。
(1)不行不跃而在乎天,非飞而何?故曰“飞龙”也。龙德在天,则大人之路亨也。夫位以德兴,德以位叙,以至德而处盛位,万物之睹,不亦宜乎?
上九:亢龙有悔。
用九:见群龙,无首,吉(1)。
(1)九,天之德也。能用天德,乃见“群龙”之义焉。夫以刚健而居人之首,则物之所不与也。以柔顺而为不正,则佞邪之道也。故《乾》吉在“无首”,《坤》利在“永贞”。
《彖》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云行雨施,品物流形,大明终始,六位时成,时乘六龙,以御天。乾道变化,各正性命(1)。保合大和,乃利贞(2)。首出庶物,万国咸宁(3)。 (1)天也者,形之名也。健也者,用形者也。夫形也者,物之累也。有天之形而能永保无亏,为物之首,统之者岂非至健哉!大明乎终始之道,故六位不失其时而成,升降无常,随时而用,处则乘潜龙,出则乘飞龙,故曰“时乘六龙”也。乘变化而御大器,静专动直,不失大和,岂非正性命之情者邪? (2)不和而刚暴。 (3)万国所以宁,各以有君也。
《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潜龙勿用”,阳在下也。“见龙在田”,德施普也。“终日乾乾”,反复道也(1)。“或跃在渊”,进无咎也。“飞龙在天”,大人造也。“亢龙有悔”,盈不可久也。用九,天德不可为首也。 (1)以上言之则不骄,以下言之则不忧,反覆皆道也。
《文言》曰: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干也。君子体仁足以长人,嘉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贞。” 初九曰“潜龙勿用”,何谓也?子曰:“龙德而隐者也。不易乎世(1),不成乎名,遁世无闷,不见是而无闷,乐则行之,忧则违之,确乎其不可拔,‘潜龙’也。”
(1)不为世俗所移易也。
九二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何谓也?子曰:“龙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谨,闲邪存其诚,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德也。”
九三曰:“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何谓也?子曰:“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知至至之,可与言几也。知终终之,可与存义也(1)。是故居上位而不骄,在下位而不忧(2)。故乾乾因其时而惕,虽危无咎矣(3)。
(1)处一体之极,是“至”也。居一卦之尽,是“终”也。处事之至而不犯咎,“知至”者也。故可与成务矣。处终而能全其终,“知终”者也。夫进物之速者,义不若利,存物之终者,利不及义。故“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夫“可与存义”者,其唯“知终”者乎? (2)居下体之上,在上体之下,明夫终敝,故“不骄”也。知夫至至,故“不忧”也。 (3)惕,怵惕之谓也。处事之极,失时则废,懈怠则旷,故“因其时而惕,虽危无咎”。
九四曰“或跃在渊,无咎”,何谓也?子曰:“上下无常,非为邪也。进退无恒,非离群也。君子进德修业,欲及时也,故无咎。”
九五曰“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何谓也?子曰:“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圣人作而万物睹,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则各从其类也。”
上九曰“亢龙有悔”,何谓也?子曰:“贵而无位,高而无民(1)。贤人在下位而无辅(2),是以动而有悔也(3)。” (1)下无阴也。 (2)贤人虽在下而当位,不为之助。 (3)处上卦之极而不当位,故尽陈其阙也。独立而动物莫之与矣。《乾·文言》首不论“乾”而先说“元”,下乃曰“乾”,何也?夫“乾”者统行四事者也。君子以自强不息,行此四者,故首不论“乾”而下曰“乾、元、亨、利、贞”。馀爻皆说龙,至於九三独以“君子”为目,何也?夫易者象也。象之所生,生於义也。有斯义,然后明之以其物,故以龙叙“乾”,以马明“坤”,随其事义而取象焉。是故初九、九二,龙德皆应其义,故可论龙以明之也。至於九三“乾乾夕惕”,非龙德也,明以君子当其象矣。统而举之,“乾”体皆龙,别而叙之,各随其义。
“潜龙勿用”,下也。“见龙在田”,时舍也。“终日乾乾”,行事也。“或跃在渊”,自试也。“飞龙在天”,上治也。“亢龙有悔”,穷之灾也。乾元“用九”,天下治也(1)。
(1)此一章全以人事明之也。九,阳也。阳,刚直之物也。夫能全用刚直,放远善柔,非天下至理,未之能也。故“乾元用九”,则“天下治”也。夫识物之动,则其所以然之理,皆可知也。龙之为德,不为妄者也。潜而勿用,何乎?必穷处於下也。见而在田,必以时之通舍也。以爻为人以位为时,人不妄动,则时皆可知也。文王明夷,则主可知矣。仲尼旅人,则国可知矣。 “潜龙勿用”,阳气潜藏。“见龙在田”,天下文明。“终日乾乾”,与时偕行(1)。“或跃在渊”,乾道乃革。“飞龙在天”,乃位乎天德。“亢龙有悔”,与时偕极(2)。“乾元用九”,乃见天则(3)。
(1)与天时俱不息。 (2)与时运俱终极。 (3)此一章全说天气以明之也。九,刚直之物,唯“乾”体能用之,用纯刚以观天,天则可见矣。
“乾元”者,始而亨者也。“利贞”者,性情也(1)。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大哉乾乎,刚健中正,纯粹精也!六爻发挥,旁通情也。“时乘六龙”,以御天也。“云行雨施”,天下平也。
(1)不为“乾元”,何能通物之始无不性其情,何能久行其正?是故“始而亨者”,必“乾元”也。利而正者,必“性情”也。
君子以成德为行,日可见之行也。潜之为言也,隐而未见,行而未成,是以君子弗用也。
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辩之(1),宽以居之,仁以行之。《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德也。 (1)以君德而处下体,资纳於物者也。 九三,重刚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故乾乾因其时而惕,虽危无咎矣。
九四,重刚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故或之。或之者,疑之也,故无咎。
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弗违,而况於人乎?况於鬼神乎?
“亢”之为言也,知进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丧。其唯圣人乎!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圣人乎!
[book_title]上经乾传卷一 坤
坤:元、亨,利牝马之贞(1)。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2)。
(1)坤,贞之所利,利於牝马也。马在下而行者也,而又牝焉,顺之至也。至顺而后乃“亨”,故唯利於“牝马之贞”。 (2)西南致养之地,与“坤”同道者也,故曰“得朋”。东北反西南者也,故曰“丧朋”。阴之为物,必离其党,之於反类,而后获安贞吉。
《彖》曰: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牝马地类,行地无疆(1),柔顺利贞,君子攸行,先迷失道,后顺得常。“西南得朋”,乃与类行。“东北丧朋”,乃终有庆。“安贞”之吉,应地无疆(2)。 (1)地之所以得“无疆”者,以卑顺行之故也。乾以龙御天,坤以马行地。 (2)地也者,形之名也。“坤”也者,用地者也。夫用雄必争,二主必危,有地之形,与刚健为耦,而以永保无疆,用之者不亦至顺乎?若夫行之不以“牝马”,利之不以“永贞”,方而又刚,柔而又圆,求安难矣。
《象》曰:地势坤(1)。君子以厚德载物。
(1)地形不顺,其势顺。
初六:履霜,坚冰至(1)。
《象》曰:“履霜坚冰,阴始凝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 (1)始於履霜,至于坚冰,所谓至柔而动也刚。阴之为道,本於卑弱而后积著者也,故取“履霜”以明其始。阳之为物,非基於始以至於著者也,故以出处明之,则以初为潜。
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1)。
《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2)。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
(1)居中得正,极於地质,任其自然而物自生,不假修营而功自成,故“不习”焉而“无不利”。 (2)动而直方,任其质也。
六三: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1)。
《象》曰:“含章可贞”,以时发也,“或从王事”,知光大也(2)。
(1)三处下卦之极,而不疑於阳,应斯义者也。不为事始,须唱乃应,待命乃发,含美而可正者也,故曰“含章可贞”也。有事则从,不敢为首,故曰“或从王事”也。不为事主,顺命而终,故曰“无成有终”也。 (2)知虑光大,故不擅其美。
六四:括囊,无咎无誉(1)。
《象》曰:“括囊无咎”,慎不害也。
(1)处阴之卦,以阴居阴,履非中位,无“直方”之质,不造阳事,无“含章”之美,括结否闭,贤人乃隐。施慎则可,非泰之道。
六五:黄裳元吉(1)。
《象》曰:“黄裳元吉”,文在中也(2)。
(1)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坤”为臣道,美尽於下。夫体无刚健而能极物之情,通理者也。以柔顺之德,处於盛位,任夫文理者也。垂黄裳以获元吉,非用武者也。极阴之盛,不至疑阳,以“文在中”,美之至也。 (2)用黄裳而获元吉,以“文在中也”。
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1)。
《象》曰:“龙战于野”,其道穷也。
(1)阴之为道,卑顺不盈,乃全其美。盛而不已,固阳之地,阳所不堪,故“战于野”。
用六:利永贞(1)。
《象》曰:用六,“永贞”,以大终也(2)。
(1)用六之利,“利永贞”也。 (2)能以永贞大终者也。 《文言》曰:坤至柔而动也刚,至静而德方(1)。后得主而有常,含万物而化光。“坤”道其顺乎?承天而时行!
(1)动之方直,不为邪也。柔而又圆,消之道也。其德至静,德必方也。
积善之家,必有馀庆。积不善之家,必有馀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辩之不早辩也。《易》曰:“履霜坚冰至”,盖言顺也。
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则不疑其所行也。 阴虽有美,含之以从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地道无成,而代有终也。
天地变化,草木蕃,天地闭,贤人隐。《易》曰“括囊无咎无誉”,盖言谨也。
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体,美在其中,而畅於四支,发於事业,美之至也。
阴疑於阳必战(1)。为其嫌於无阳也,为其嫌於非阳而战。故称“龙”焉。犹未离其类也(2),故称“血”焉(3)。夫玄黄者天地之杂也,天玄而地黄。
(1)辩之不早,疑盛乃动,故“必战”。 (2)犹未失其阴类,为阳所灭。 (3)犹与阳战而相伤,故称血。
[book_title]上经乾传卷一 屯
屯:元亨,利贞(1)。勿用有攸往(2),利建侯(3)。 (1)刚柔始交,是以“屯”也。不交则否,故屯乃大亨也。大亨则无险,故“利贞”。 (2)往,益“屯”也。 (3)得主则定。
《彖》曰:屯,刚柔始交而难生,动乎险中,大亨贞(1)。雷雨之动满盈(2)。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宁(3)。 (1)始於险难,至於大亨,而后全正,故曰“屯,元亨利贞”。 (2)雷雨之动,乃得满盈,皆刚柔始交之所为。 (3)“屯”体不宁,故利“建侯”也。“屯”者,天地造始之时也,造物之始,始於冥昧,故曰“草昧”也。处造始之时,所宜之善,莫善“建侯”也。
《象》曰:云雷屯,君子以经纶(1)。
(1)君子经纶之时。 初九:磐桓,利居贞,利建侯(1)。
《象》曰:虽“磐桓”,志行正也(2)。以贵下贱,大得民也(3)。
(1)处屯之初,动则难生,不可以进,故“磐桓”也。处此时也,其利安在?不唯居贞建侯乎?夫息乱以静,守静以侯,安民在正,弘正在谦。屯难之世,阴求於阳,弱求於强,民思其主之时也。初处其首而又下焉。爻备斯义,宜其得民也。 (2)不可以进,故“磐桓”也。非为宴安弃成务也,故“虽磐桓,志行正也”。 (3)阳贵而阴贱也。
六二: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1)。
《象》曰:六二之难,乘刚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1)志在乎“五”,不从於初。屯难之时,正道未行,与初相近而不相得,困於侵害,故屯邅。“屯”时方屯难,正道未通,涉远而行,难可以进,故曰:“乘马班如”也。寇谓初也。无“初”之难,则与“五”婚矣,故曰“匪寇婚媾”也。“志在於五”,不从於初,故曰“女子贞不字”也。屯难之世,势不过十年者也。十年则反常,反常则本志斯获矣。故曰“十年乃字”。
六三: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1)。
《象》曰:“即鹿无虞”,以从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穷也。
(1)三既近五而无寇难,四虽比五,其志在初,不妨已路,可以进而无屯邅也。见路之易,不揆其志,五应在二,往必不纳,何异无虞以从禽乎?虽见其禽而无其虞,徒入于林中,其可获乎?几,辞也。夫君子之动,岂取恨辱哉!故不如舍,“往吝,穷也”。
六四:乘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1)。
《象》曰:求而往,明也(2)。
(1)二虽比初,执贞不从,不害已志者也。求与合好,往必见纳矣。故曰“往吉,无不利”。 (2)见彼之情状也。
九五: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1)。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1)处屯难之时,居尊位之上,不能恢弘博施,无物不与,拯济微滞,亨于群小,而系应在二,屯难其膏,非能光其施者也。固志同好,不容他间,小贞之吉,大贞之凶。
上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1)。
《象》曰:“泣血涟如”,何可长也?
(1)处险难之极,下无应援,进无所适,虽比於五,五屯其膏,不与相得,居不获安,行无所,适穷困闉厄,无所委仰,故“泣血涟如”。
[book_title]上经乾传卷一 蒙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1)。利贞(2)。
(1)“筮”,筮者决疑之物也。童蒙之来求我,欲决所惑也。决之不一,不知所从,则复惑也。故初筮则告,再、三则渎。渎,蒙也。能为初筮,其唯二乎?以刚处中,能断夫疑者也。 (2)“蒙”之所利,乃利正也。夫明莫若圣,昧莫若蒙。蒙以养正乃圣功也。然则养正以明,失其道矣。
《彖》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1)。“蒙,亨”,以亨行,时中也(2)。“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3)。初筮告,以刚中也(4)。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蒙以养正,圣功也。
(1)退则困险,进则阂山,不知所适,蒙之义也。 (2)时之所愿,惟愿“亨”也。以亨行之,得“时中”也。 (3)“我”谓非“童蒙”者也。非“童蒙”者,即阳也。凡不识者求问识者,识者不求所告;暗者求明,明者不谘於暗。故《蒙》之为义,“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也。童蒙之来求我,志应故也。 (4)谓二也。二为众阴之主也,无刚决中,何由得初筮之告乎?
《象》曰:山下出泉,蒙(1)。君子以果行育德(2)。
(1)山下出泉,未知所适,蒙之象也。 (2)“果行”者,初筮之义也。“育德”者,养正之功也。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1)。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2)。
(1)处蒙之初,二照其上,故蒙发也。蒙发疑明,刑说当也。“以往吝”,刑不可长。 (2)刑人之道,道所恶也。以正法制,故刑人也。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1)。
《象》曰:“子克家”,刚柔接也。
(1)以刚居中,童蒙所归,包而不距则远近咸至,故“包蒙吉”也。妇者,配已而成德者也。体阳而能包蒙,以刚而能居中,以此纳配物莫不应,故“纳妇吉”也。处于卦内,以刚接柔,亲而得中,能干其任,施之於子,克家之义。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1)。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
(1)童蒙之时,阴求於阳,晦求於明,各求发其昧者也。六三在下卦之上,上九在上卦之上,男女之义也。上不求三而三求上,女先求男者也。女之为体,正行以待命者也。见刚夫而求之,故曰“不有躬”也。施之於女,行在不顺,故“勿用取女”,而“无攸利”。
六四:困蒙,吝(1)。
《象》曰:“困蒙”之吝,独远实也(2)。
(1)独远於阳,处两阴之中,暗莫之发,故曰“困蒙”也。困於蒙昧,不能比贤以发其志,亦以鄙矣,故曰“吝”也。 (2)阳称实也。 六五:童蒙吉(1)。
《象》曰:“童蒙”之吉,顺以巽也(2)。
(1)以夫阴质居於尊位,不自任察而委於二,付物以能,不劳聪明,功斯克矣,故曰“童蒙吉”。 (2)委物以能,不先不为,“顺以巽也”。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1)。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1)处蒙之终,以刚居上,能击去童蒙,以发其昧者也,故曰“击蒙”也。童蒙原发而已能击去之,合上下之愿,故莫不顺也。为之捍御,则物咸附之。若欲取之,则物咸叛矣,故“不利为寇,利御寇”也。
[book_title]上经需传卷二 需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1)。利涉大川,往有功也(2)。
(1)谓五也,位乎天位,用其中正,以此待物,需道毕矣,故“光亨贞吉”。 (2)乾德获进,往辄亨也。
《象》曰:云上於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1)。 (1)童蒙已发,盛德光亨,饮食宴乐,其在兹乎!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1)。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1)居需之时,最远於难,能抑其进以远险待时,虽不应几,可以保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1)。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终吉也。
(1)将近於难,故曰“需於沙”也。不至致寇,故曰“小有言”也。近不逼难,远不后时,履健居中,以待其会,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1)。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白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1)以刚逼难,欲进其道,所以招寇而致敌也。犹有须焉,不陷其刚。寇之来也,自我所招,敬慎防备,可以不败。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1)。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1)凡称血者,阴阳相伤者也。阴阳相近而不相得,阳欲进而阴塞之,则相害也。穴者,阴之路也,处坎之始,居穴者也。九三刚进,四不能距,见侵则辟,顺以听命者也,故曰“需于血,出自穴”也。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1)。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1)“需”之所须,以待达也。已得天位,畅其中正,无所复须,故酒食而已获“贞吉”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1)。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2)。
(1)六四所以“出自穴”者,以不与三相得而塞其路,不辟则害,故不得不“出自穴”而辟之也。至於上六,处卦之终,非塞路者也。与三为应,三来之已,乃为己援,故无畏害之辟,而乃有入穴之固也。三阳所以不敢进者,须难之终也。难终则至,不待召也。己居难终,故自来也。处无位之地,以一阴而为三阳之主,故必敬之而后终吉。 (2)处无位之地,不当位者也。敬之则得终吉,故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book_title]上经需传卷二 讼
讼:有孚,窒惕,中吉(1),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1)窒谓窒塞也。能惕,然后可以获中吉。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1)。
(1)凡不和而讼,无施而可,涉难特甚焉。唯有信而见塞惧者,乃可以得吉也。犹复不可终,中乃吉也。不闭其源使讼不至,虽每不枉而讼至终竟,此亦凶矣。故虽复有信,而见塞惧犹,不可以为终也。故曰“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也。无善听者,虽有其实,何由得明?而令有信塞惧者得其“中吉”,必有善听之主焉,其在二乎?以刚而来正夫群小,断不失中,应斯任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1)。
(1)“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讼在於谋始,谋始在於作制。契之不明,讼之所以生也。物有其分,职不相滥,争何由兴?讼之所以起,契之过也。故有德司契而不责於人。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1)。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1)处讼之始,讼不可终,故“不永所事”,然后乃吉。凡阳唱而阴和,阴非先唱者也。四召而应,见犯乃讼。处讼之始,不为讼先,虽不能不讼,而了讼必辩明矣。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1)。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1)以刚处讼,不能下物,自下讼上,宜其不克。若能以惧归窜其邑,乃可以免灾。邑过三百,非为窜也。窜而据强,灾未免也。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1)。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1)体夫柔弱以顺於上,不为九二自下讼上,不见侵夺,保全其有,故得食其旧德而不失也。居争讼之时,处两刚之间,而皆近不相得,故曰“贞厉”。柔体不争,系应在上,众莫能倾,故曰“终吉”。上壮争胜,难可忤也,故或从王事,不敢成也。 九四:不克讼(1)。复即命,渝,安贞吉(2)。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1)初辩明也。 (2)处上讼下,可以改变者也,故其咎不大。若能反从本理,变前之命,安贞不犯,不失其道,“为仁犹已”,故吉从之。
九五:讼,元吉(1)。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1)处得尊位,为讼之主,用其中正以断枉直,中则不过,正则不邪,刚无所溺,公无所偏,故讼“元吉”。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1)。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1)处讼之极,以刚居上,讼而得胜者也。以讼受锡,荣何可保?故终朝之间,褫带者三也。
[book_title]上经需传卷二 师
师:贞,丈人吉,无咎(1)。 (1)丈人,严庄之称也。为师之正,丈人乃吉也。兴役动众无功,罪也,故吉乃无咎也。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1)?
(1)毒犹役也。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1)。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1)为师之始,齐师者也。齐众以律,失律则散。故师出以律,律不可失。失律而臧,何异於否?失令有功,法所不赦。故师出不以律,否臧皆凶。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1)。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1)以刚居中,而应於上,在师而得其中者也。承上之宠,为师之主,任大役重,无功则凶,故吉乃无咎也。行师得吉,莫善怀邦,邦怀众服,锡莫重焉,故乃得成命。 六三:师或舆尸,凶(1)。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1)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进则无应,退无所守,以此用师,宜获“舆尸”之凶。
六四:师左次,无咎(1)。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2)。 (1)得位而无应,无应不可以行,得位则可以处,故左次之,而无咎也。行师之法,欲右背高,故左次之。 (2)虽不能有获,足以不失其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1)。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1)处师之时,柔得尊位,阴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后应,往必得直,故“田有禽”也。物先犯己,故可以执言而无咎也。柔非军帅,阴非刚武,故不躬行,必以授也。授不得王,则众不从,故“长子帅师”可也。弟子之凶,故其宜也。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1)。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1)处师之极,师之终也。大君之命,不失功也。开国承家,以宁邦也。小人勿用,非其道也。
[book_title]上经需传卷二 比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1)。“不宁方来”,上下应也(2)。“后夫凶”,其道穷也(3)。
(1)处比之时,将原筮以求无咎,其唯元永贞乎?夫群党相比,而不以“元永贞”,则凶邪之道也。若不遇其主,则虽永贞而犹未足免於咎也。使永贞而无咎者,其唯九五乎? (2)上下无阳以分其民,五独处尊,莫不归之,上下应之,既亲且安,安则不安者讬焉,故不宁方所以来,“上下应”故也。夫无者求有,有者不求所与,危者求安,安者不求所保。火有其炎,寒者附之。故已苟安焉,则不宁之方皆来矣。 (3)将合和亲而独在后,亲成则诛,是以凶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1)。 (1)万国以“比”建,诸侯以“比”亲。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1)。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1)处比之始,为比之首者也。夫以不信为比之首,则祸莫大焉,故必“有孚盈缶”,然后乃得免比之咎,故曰“有孚比之,无咎”也。处比之首,应不在一,心无私吝,则莫不比之。著信立诚,盈溢乎质素之器,则物终来无衰竭也。亲乎天下,著信盈缶,应者岂一道而来?故必“有他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1)。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1)处比之时,居中得位,而系应在五,不能来它,故得其自内贞吉而已。 六三:比之匪人(1)。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1)四自外比,二为五贞,近不相得,远则无应,所与比者,皆非已亲,故曰“比之匪人”。
六四:外比之,贞吉(1)。
《象》曰:外比於贤,以从上也。 (1)外比於五,复得其位,比不失贤,处不失位,故“贞吉”也。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1)。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1)为比之主而有应在二,“显比”者也。比而显之,则所亲者狭矣。夫无私於物,唯贤是与,则去之与来,皆无失也。夫三驱之礼,禽逆来趣已则舍之,背已而走则射之,爱於来而恶於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禽”也。以“显比”而居王位,用三驱之道者也,故曰“王用三驱,失前禽也”。用其中正,征讨有常,伐不加邑,动必讨叛,邑人无虞,故“不诫”也,虽不得乎大人之吉,是“显比”之吉也。此可以为上之使,非为上道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1)。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1)无首,后也,处卦之终,是后夫也。亲道已成,无所与终,为时所弃,宜其凶也。
[book_title]上经需传卷二 小畜
小畜:亨(1)。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1)不能畜大止健,刚志故行,是以亨。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1)。健而巽,刚中而志行,乃亨。“密云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2)。
(1)谓六四也,成卦之义,在此爻也。体无二阴,以分其应故上下应之也。既得其位,而上下应之,三不能陵,小畜之义。 (2)小畜之势,足作密云,乃“自我西郊”,未足以为雨也。何由知未能为雨?夫能为雨者,阳上薄阴,阴能固之,然后烝而为雨。今不能制初九之“复道”,固九二之“牵复”,九三更以不能复为劣也。下方尚往,施岂得行?故密云而不能为雨,尚往故也。何以明之?去阴能固之,然后乃雨乎。上九独能固九三之路,故九三不可以进而“舆说辐”也。能固其路而安於上,故得“既雨既处”。若四、五皆能若上九之善畜,则能雨明矣。故举一卦而论之,能为小畜密云而已。阴苟不足以固阳,则虽复至盛,密云自我西郊,故不能雨也。雨之未下,即施之未行也。《彖》至论一卦之体,故曰“密云不雨”。《象》各言一爻之德,故曰“既雨既处”也。
《象》曰:风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1)。
(1)未能行其施者,故可以懿文德而已。
初九:复自道,何其咎?吉(1)。
《象》曰:“复自道”,其义吉也。 (1)处乾之始,以升巽初,四为已应,不距已者也。以阳升阴,复自其道,顺而无违,何所犯咎,得义之吉。
九二:牵复,吉(1)。
《象》曰:“牵复”在中,亦不自失也。
(1)处乾之中,以升巽五,五非畜极,非固已者也。虽不能若阴之不违,可牵以获复,是以吉也。
九三:舆说辐。夫妻反目(1)。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1)上为畜盛,不可牵征,以斯而进,故必“说辐”也。已为阳极,上为阴长,畜於阴长,不能自复,方之“夫妻反目”之义也。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无咎(1)。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1)夫言“血”者,阳犯阴也。四乘於三,近不相得,三务於进,而已隔之,将惧侵克者也。上亦恶三而能制焉,志与上合,共同斯诚,三虽逼己,而不能犯,故得血去惧除,保“无咎”也。
九五:有孚挛如,富以其邻(1)。
《象》曰:“有孚挛如”,不独富也。
(1)处得尊位,不疑於二,来而不距。二牵已挛,不为专固,“有孚挛如”之谓也。以阳居阳,处实者也。居盛处实而不专固,富以其邻者也。
上九:既雨既处,尚德载,妇贞厉,月几望,君子征,凶(1)。
《象》曰:“既雨既处”,德积载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2)。
(1)处小畜之极,能畜者也。阳不获亨,故“既雨”也。刚不能侵,故“既处”也。体《巽》处上,刚不敢犯,“尚德”者也。为阴之长,能畜刚健,德积载者也。妇制其夫,臣制其君,虽贞近危,故曰“妇贞厉”也。阴之盈盛莫盛於此,故曰“月几望”也。满而又进,必失其道,阴疑於阳,必见战伐,虽复君子,以征必凶,故曰“君子征凶”。 (2)夫处下可以征而无咎者,唯泰也则然。坤本体下,又顺而弱,不能敌刚,故可以全其类,征而吉也。自此以往,则其进各有难矣。夫巽虽不能若艮之善畜,犹不肯为坤之顺从也,故可得少进,不可尽陵也。是以初九、九二,其复则可,至於九三,则“舆说辐”也。夫大畜者,畜之极也。畜而不已,畜极则通,是以其畜之盛在於四、五,至于上九,道乃大行。小畜积极而后乃能畜,是以四、五可以进,而上九说征之辐。
[book_title]上经需传卷二 履
履虎尾,不咥人,亨。
《彖》曰:履,柔履刚也。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1)。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2)。
(1)凡“彖”者,言乎一卦之所以为主也,成卦之体在六三也。“履虎尾”者,言其危也。三为履主,以柔履刚,履危者也。履虎尾而不见咥者,以其“说而应乎乾”也。乾,刚正之德者也。不以说行夫佞邪,而以说应乎《乾》,宜其“履虎尾”不见咥而亨。 (2)言五之德。 《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
初九:素履往,无咎(1)。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愿也。
(1)处履之初,为履之始,履道恶华,故素乃无咎。处履以素,何往不从?必独行其愿,物无犯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1)。
《象》曰:“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1)履道尚谦,不喜处盈,务在致诚,恶夫外饰者。也而二以阳处阴,履於谦也。居内履中,隐显同也。履道之美,於斯为盛。故“履道坦坦”,无险厄也。在幽而贞,宜其吉。
六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1)。
《象》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咥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1)居“履”之时,以阳处阳,犹曰不谦,而况以阴居阳,以柔乘刚者乎?故以此为明眇目者也,以此为行跛足者也,以此履危见咥者也。志在刚健,不修所履,欲以陵武於人,“为于大君”,行未能免於凶,而志存于五,顽之甚也。
九四:履虎尾,愬愬,终吉(1)。
《象》曰:“愬愬终吉”,志行也。
(1)逼近至尊,以阳承阳,处多惧之地,故曰:“履虎尾,愬愬”也。然以阳居阴,以谦为本,虽处危惧,终获其志,故“终吉”也。
九五:夬履,贞厉(1)。
《象》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1)得位处尊,以刚决正,故曰“夬履贞厉”也。履道恶盈而五处尊,是以危。
上九:视履考祥,其旋元吉(1)。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庆也。
(1)祸福之祥,生乎无所履,处履之极,履道成矣,故可“视履”而“考祥”也。居极应说,高而不危,是其旋也。履道大成,故“元吉”也。
[book_title]上经需传卷二 泰
泰:小往大来,吉亨。
《彖》曰:“泰,小往大来,吉亨”,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内阳而外阴,内健而外顺,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长,小人道消也。
《象》曰:天地交,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1)。 (1)泰者,物大通之时也。上下大通,则物失其节,故财成而辅相,以左右民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汇,征吉(1)。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1)茅之为物,拔其根而相牵引者也。“茹”,相牵引之貌也。三阳同志,俱志在外,初为类首,已举则从,若“茅茹”也。上顺而应,不为违距,进皆得志,故以其类“征吉”。
九二: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得尚于中行(1)。
《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1)体健居中而用乎“泰”,能包含荒秽,受纳“冯河”者也。用心弘大,无所遐弃,故曰“不遐遗”也。无私无偏,存乎光大,故曰“朋亡”也。如此乃可以“得尚于中行”。尚,尤配也。“中行”,谓五。
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1)。
《象》曰:“无往不复”,天地际也(2)。
(1)乾本上也,坤本下也,而得泰者,降与升也。而三处天地之际,将复其所处。复其所处,则上守其尊,下守其卑,是故无往而不复也,无平而不陂也。处天地之将闭,平路之将陂,时将大变,世将大革,而居不失其正,动不失其应,艰而能贞,不失其义,故“无咎”也。信义诚著,故不恤其孚而自明也,故曰“勿恤其孚,于食有福”也。 (2)天地将各分复之际。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1)。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实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1)乾乐上复,坤乐下复,四处坤首,不固所居,见命则退,故曰“翩翩”也。坤爻皆乐下,已退则从,故不待富而用其邻也。莫不与已同其志愿,故不待戒而自孚也。
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1)。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1)妇人谓嫁曰“归”。“泰”者,阴阳交通之时也。女处尊位,履中居顺,降身应二,感以相与,用中行愿,不失其礼。“帝乙归妹”,诚合斯义。履顺居中,行原以祉,尽夫阴阳交配之宜,故“元吉”也。
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1)。
《象》曰:“城复于隍”,其命乱也。
(1)居泰上极,各反所应,泰道将灭,上下不交,卑不上承,尊不下施,是故“城复子隍”,卑道崩也。“勿用师”,不烦攻也。“自邑告命,贞吝”,否道已成,命不行也。
[book_title]上经需传卷二 否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内阴而外阳,内柔而外刚,内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 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1)。
《象》曰:拔茅贞吉,志在君也(2)。
(1)居否之初,处顺之始,为类之首者也。顺非健也,何可以征?居否之时,动则入邪,三阴同道,皆不可进。故“茅茹”以类,贞而不谄,则“吉亨”。 (2)志在於君,故不苟进。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1)。
《象》曰:“大人否亨”,不乱群也。
(1)居“否”之世,而得其位,用其至顺,包承於上,小人路通,内柔外刚,大人“否”之,其道乃“亨”。 六三:包羞(1)。
《象》曰:“包羞”,位不当也。
(1)俱用小道以承其上,而但不当,所以“包羞”也。
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1)。
《象》曰:“有命无咎”,志行也。
(1)夫处“否”而不可以有命者,以所应者小人也。有命於小人,则消君子之道者也。今初志在君,处乎穷下,故可以有命无咎而畴丽福也。畴谓初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1)。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1)居尊得位,能休否道者也。施否於小人,否之休也。唯大人而后能然,故曰“大人吉”也。处君子道消之时,已居尊位,何可以安?故心存将危,乃得固也。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1)。
《象》曰:否终则倾,何可长也?
(1)先倾后通,故“后喜”也。始以倾为“否”,后得通乃喜。
[book_title]上经需传卷二 同人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1)。《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2)。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3)。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4)。
(1)二为同人之主。 (2)所以乃能“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非二之所能也,是乾之所行,故特曰“同人曰”。 (3)行健不以武,而以文明用之,相应不以邪,而以中正应之,君子正也,故曰“利君子贞”。 (4)君子以文明为德。
《象》曰:天与火,同人(1)。君子以类族辨物(2)。
(1)天体在上,而火炎上,同人之义也。 (2)君子小人,各得所同。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1)。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1)居同人之始,为同人之首者也。无应於上,心无系吝,通夫大同,出门皆同。故曰“同人于门”也。出门同人,谁与为咎?
六二:同人于宗,吝(1)。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1)应在乎五,唯同於主,过主则否。用心扁狭,鄙吝之道。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1)。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2)。
(1)居同人之际,履下卦之极,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物党相分,欲乖其道,贫於所比,据上之应;其敌刚健,非力所当,故“伏戎于莽”,不敢显亢也。“升其高陵”,望不敢进,量斯势也,三岁不能兴者也。三岁不能兴,则五道亦以成矣,安所行焉? (2)安,辞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1)。
《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1)处上攻下,力能乘墉者也。履非其位,以与人争,二自五应,三非犯己,攻三求二,尢而效之,违义伤理,无所不与,故虽乘墉而不克也。不克则反,反则得吉也。不克乃反,其所以得吉,“困而反则”者也。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1)。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1)《彖》曰:“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然则体柔居中,众之所与;执刚用直,无所未从,故近隔乎二刚,未获厥志,是以“先号咷”也。居中处尊,战必克胜,故“后笑”也。不能使物自归而用其强直,故必须大师克之,然后相遇也。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1)。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2)。 (1)郊者,外之极也。处“同人”之时,最在於外,不获同志,而远於内争,故虽无悔吝,亦未得其志。 (2)凡处同人而不泰焉,则必用师矣。不能大通,则各私其党而求利焉。楚人亡弓,不能亡楚。爱国愈甚,益为它灾。是以同人不弘刚健之爻,皆至用师也。
[book_title]上经需传卷二 大有
大有:元亨(1)。
(1)不大通,何由得“大有”乎?“大有”则必元亨矣。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1)。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2)。 (1)处尊以柔,居中以大,体无二阴以分其应,上下应之,靡所不纳,大有之义也。 (2)德应於天,则行不失时矣。刚健不滞,文明不犯,应天则大,时行无违,是以“元亨”。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1)。
(1)《大有》,包容之象也。故遏恶扬善,成物之性,顺天休命,顺物之命。
初九: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1)。
《象》曰:大有初九,无交害也。 (1)以夫刚健为大有之始,不能履中,满而不溢,术斯以往,后害必至。其欲匪咎,“艰则无咎也”。
九二:大车以载(1),有攸往,无咎(2)。
《象》曰:“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
(1)任重而不危。 (2)健不违中,为五所任,任重不危,致远不泥,故可以往而“无咎”也。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1)。
《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1)处“大有”之时,居下体之极,乘刚健之上,而履得其位,与五同功,威权之盛,莫此过焉。公用斯位,乃得通乎天子之道也。小人不克,害可待也。
九四:匪其彭,无咎(1)。
《象》曰:“匪其彭,无咎”,明辩晢也(2)。
(1)既失其位,而上近至尊之威,下比分权之臣,其为惧也,可谓危矣。唯夫有圣知者,乃能免斯咎也。三虽至盛,五不可舍,能辩斯数,专心承五,常匪其旁,则“无咎”矣。旁谓三也。 (2)明犹才也。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1)。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发志也。“威如”之吉,易而无备也。
(1)君尊以柔,处大以中,无私於物,上下应之,信以发志,故其孚交如也。夫不私於物,物亦公焉。不疑於物,物亦诚焉。既公且信,何难何备?不言而教行,何为而不威如?为“大有”之主,而不以此道,吉可得乎?
上九:自天祐之,吉无不利(1)。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祐也。
(1)“大有”,丰富之世也。处“大有”之上而不累於位,志尚乎贤者也。馀爻皆乘刚,而已独乘柔顺也。五为信德,而已履焉,履信之谓也。虽不能体柔,而以刚乘柔,思顺之义也。居丰有之世,而不以物累其心,高尚其志,尚贤者也。爻有三德,尽夫助道,故《系辞》具焉。
[book_title]上经需传卷二 谦
谦:亨。君子有终。
《彖》曰:谦,亨,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终也。
《象》曰:地中有山,谦。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1)。
(1)多者用谦以为裒,少者用谦以为益,随物而与,施不失平也。
初六: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1)。
《象》曰:“谦谦君子”,卑以自牧也(2)。
(1)处谦之下,谦之谦者也。能体“谦谦”,其唯君子。用涉大难,物无害也。 (2)牧,养也。
六二:鸣谦,贞吉(1)。
《象》曰:“鸣谦贞吉”,中心得也。
(1)鸣者,声名闻之谓也。得位居中,谦而正焉。
九三:劳谦君子,有终,吉(1)。
《象》曰:“劳谦君子”,万民服也。
(1)处下体之极,履得其位,上下无阳以分其民,众阴所宗,尊莫先焉。居谦之世,何可安尊?上承下接,劳谦匪解,是以吉也。
六四:无不利,撝谦(1)。
《象》曰:“无不利,撝谦”,不违则也。 (1)处三之上,而用谦焉,则是自上下下之义也。承五而用谦顺,则是上行之道也。尽乎奉上下下之道,故“无不利”。“指撝”皆谦,不违则也。
六五: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1)。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1)居於尊位,用谦与顺,故能不富而用其邻也。以谦顺而侵伐,所伐皆骄逆也。
上六:鸣谦。利用行师,征邑国(1)。
《象》曰:“鸣谦”,志未得也。可用行师,“征邑国”也(2)。
(1)最处於外,不与内政,故有名而已,志功未得也。处外而履谦顺,可以邑一国而已。 (2)夫吉凶悔吝,生乎动者也。动之所起,兴於利者也。故饮食必有讼,讼必有众起,末有居众人之所恶而为动者所害,处不竞之地而为争者所夺,是以六爻虽有失位,无应乘刚,而皆无凶咎悔吝者,以谦为主也。“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信矣哉!
[book_title]上经需传卷二 豫
豫:利建侯行师。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豫之时义大矣哉!
《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初六:鸣豫,凶(1)。
《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1)处豫之初,而特得志於上,乐过则氵㸒,志穷则凶,豫何可鸣?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1)。
《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1)处豫之时,得位履中,安夫贞正,不求苟“豫”者也。顺不苟从,豫不违中,是以上交不谄,下交不渎。明祸福之所生,故不苟说;辩必然之理,故不改其操介如石焉。“不终日”明矣。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1)。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1)居下体之极,处两卦之际,履非其位,承“动豫”之主。若其睢盱而豫,悔亦生焉。迟而不从,豫之所疾,位非所据,而以从豫进退,离悔宜其然矣。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1)。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1)处豫之时,居动之始,独体阳爻,众阴所从,莫不由之以得其豫,故曰“由豫,大有得”也。夫不信於物,物亦疑焉,故勿疑则朋合疾也。盍,合也。簪,疾也。
六五:贞疾,恒不死(1)。
《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1)四以刚动为豫之主,专权执制,非已所乘,故不敢与四争权,而又居中处尊,未可得亡,是以必常至于“贞疾,恒不死”而已。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1)。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1)处“动豫”之极,极豫尽乐,故至于“冥豫成”也。过豫不已,何可长乎?故必渝变然后无咎。
[book_title]上经随传卷三 随
随:元亨,利贞,无咎。
《彖》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随时之义大矣哉(1)!
(1)震刚而兑柔也,以刚下柔动而之说,乃得随也。为随而不大通,逆於时也。相随而不为利,正灾之道也。故大通利贞,乃得无咎也。为随而令大通利贞,得於时也。得时则天下随之矣。随之所施,唯在於时也。时异而不随,否之道也,故“随时之义大矣哉”!
《象》曰:泽中有雷,随,君子以乡晦入宴息(1)。 (1)泽中有雷,“动说”之象也。物皆说随,可以无为,不劳明鉴。故君子“向晦入宴息”也。 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1)。
《象》曰:“官有渝”,从正吉也。“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1)居随之始,上无其应,无所偏系,动能随时,意无所主者也。随不以欲,以欲随宜者也。故官有渝变,随不失正也。出门无违,何所失哉!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1)。
《象》曰:“系小子”,弗兼与也。 (1)阴之为物,以处随世,不能独立,必有系也。居随之时,体於柔弱,而以乘夫刚动,岂能秉志违於所近?随此失彼,弗能兼与。五处已上,初处已下,故曰“系小子,失丈夫”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1)。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2)。
(1)阴之为物,以处随世,不能独立,必有系也。虽体下卦,二已据初,将何所附?故舍初系四,志在“丈夫”。四俱无应,亦欲於已随之,则得其所求矣,故曰“随有求得”也。应非其正,以系於人,何可以妄曰“利居贞”也?初处己下,四处已上,故曰“系丈夫,失小子”也。 (2)“下”谓初也。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1)?
《象》曰:“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1)处说之初,下据二阴,三求系己,不距则获,故曰“随有获”也。居於臣地,履非其位,以擅其民,失於臣道,违正者也,故曰“贞凶”。体刚居说而得民心,能干其事,而成其功者也。虽为常义,志在济物,心有公诚,著信在道以明其功,何咎之有?
九五:孚于嘉,吉(1)。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1)履正居中,而处随世,尽“随时”之宜,得物之诚,故“嘉吉”也。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1)。
《象》曰:“拘系之”,上穷也(2)。
(1)随之为体,阴顺阳者也。最处上极,不从者也。随道已成,而特不从,故“拘系之乃从”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为不从,王之所讨也,故“维之王用亨于西山”也。兑为西方,山者,途之险隔也。处西方而为不从,故王用通于西山。 (2)处于上极,故穷也。
[book_title]上经随传卷三 蛊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1),巽而止,蛊(2)。蛊,元亨而天下治也(3)。“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4)。
(1)上刚可以断制,下柔可以施令。 (2)既巽又止,不竞争也。有事而无竞争之患,故可以有为也。 (3)有为而大亨,非天下治而何也? (4)蛊者有事而待能之时也。可以有为,其在此时矣。物已说随,则待夫作制以定其事也。进德修业,往则亨矣。故“元亨,利涉大川”也。甲者,创制之令也。创制不可责之以旧,故先之三日,后之三日,使令治而后乃诛也。因事申令,终则复始,若天之行,用四时也。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1)。
(1)蛊者,有事而待能之时也,故君子以济民养德也。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1)。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2)。 (1)处事之首,始见任者也。以柔巽之质,干父之事,能承先轨,堪其任者也,故曰“有子”也。任为事首,能堪其事,“考”乃无咎也,故曰“有子考无咎”也。当事之首,是以危也。能堪其事,故“终吉”。 (2)干事之首,时有损益,不可尽承,故意承而已。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1)。
《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1)居於内中,宜干母事,故曰“干母之蛊”也。妇人之性难可全正,宜屈已刚。既干且顺,故曰“不可贞”也。干不失中,得中道也。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1)。
《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1)以刚干事,而无其应,故“有悔”也。履得其位,以正干父,虽“小有悔”,终无大咎。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1)。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1)体柔当位,干不以刚而以柔和,能裕先事者也。然无其应,往必不合,故曰“往见吝”。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1)。
《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2)。
(1)以柔处尊,用中而应,承先以斯,用誉之道也。 (2)以柔处中,不任威力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1)。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1)最处事上而不累於位,“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也。
[book_title]上经随传卷三 临
临: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 《彖》曰:临,刚浸而长,说而顺,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道也(1)。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2)。
(1)阳转进长,阴dao日消,君子日长,小人日忧,“大亨以正”之义。 (2)八月阳衰而阴长,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故曰“有凶”。
《象》曰:泽上有地,临。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1)。 (1)相临之道,莫若说顺也。不恃威制,得物之诚,故物无违也。是以“君子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也。
初九:咸临,贞吉(1)。
《象》曰:“咸临贞吉”,志行正也。 (1)“咸”感也。感,应也。有应於四,感以临者也。四履正位,而已应焉,志行正者也。以刚感顺,志行其正,以斯临物,正而获吉也。
九二:咸临,吉,无不利(1)。
《象》曰:“咸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 (1)有应在五,感以临者也。刚胜则柔危,而五体柔,非能同斯志者也。若顺於五,则刚德不长,何由得“吉无不利”乎?全与相违,则失於感应,其得“咸临,吉无不利”,必未顺命也。 六三:甘临,无攸利。既忧之,无咎(1)。
《象》曰:“甘临”,位不当也。“既忧之”,咎不长也。
(1)甘者,佞邪说媚不正之名也。履非其位,居刚长之世,而以邪说临物,宜其“无攸利”也。若能尽忧其危,改修其道,刚不害正,故“咎不长”。
六四:至临,无咎(1)。
《象》曰:“至临,无咎”,位当也。 (1)处顺应阳,不忌刚长,而乃应之,履得其位,尽其至者也。刚胜则柔危,柔不失正,乃得“无咎”也。
六五:知临,大君之宜,吉(1)。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谓也。
(1)处於尊位,履得其中,能纳刚以礼,用建其正,不忌刚长而能任之,委物以能而不犯焉,则聪明者竭其视听,知力者尽其谋能,不为而成,不行而至矣。“大君之宜”,如此而已,故曰“知临大君之宜吉”也。 上六:敦临,吉,无咎(1)。
象曰:“敦临”之吉,志在内也。
(1)处坤之极,以敦而临者也。志在助贤,以敦为德,虽在刚长,刚不害厚,故“无咎”也。
[book_title]上经随传卷三 观
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1)。
(1)王道之可观者,莫盛乎宗庙。宗庙之可观者,莫盛於盥也。至荐简略,不足复观,故观盥而不观荐也。孔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尽夫观盛,则“下观而化”矣。故观至盥则“有孚颙若”也。
《彖》曰:大观在上(1)。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下观而化也。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2)。
(1)下贱而上贵也。 (2)统说观之为道,不以刑制使物,而以观感化物者也。神则无形者也。不见天之使四时,“而四时不忒”,不见圣人使百姓,而百姓自服也。
《象》曰: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初六: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1)。
象曰:“初六童观”,小人道也。
(1)处於观时,而最远朝美,体於阴柔,不能自进,无所鉴见,故曰“童观”。巽顺而已,无所能为,小人之道也,故曰“小人无咎”。君子处大观之时而为“童观”,不亦鄙乎?
六二:闚观,利女贞(1)。
《象》曰:“闚观,女贞”,亦可丑也。
(1)处在於内,无所鉴见。体性柔弱,从顺而已。犹有应焉,不为全蒙,所见者狭,故曰“闚观”。居观得位,柔顺寡见,故曰“利女贞”,妇人之道也。处“大观”之时,居中得位,不能大观广鉴,闚观而已,诚“可丑”也。
六三:观我生,进退(1)。
《象》曰:“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2)。 (1)居下体之极,处二卦之际,近不比尊,远不“童观”,观风者也。居此时也,可以“观我生,进退”也。 (2)处进退之时,以观进退之几,“未失道”也。
六四: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1)。
《象》曰:“观国之光”,尚宾也。
(1)居观之时,最近至尊,“观国之光”者也。居近得位,明习国仪者也,故曰“利用宾于王”也。
九五:观我生,君子无咎(1)。
《象》曰:“观我生”,观民也。 (1)居於尊位,为观之主,宣弘大化,光于四表,观之极者也。上之化下,犹风之靡草,故观民之俗,以察己道,百姓有罪,在于一人。君子风著,己乃“无咎”。上为观主,将欲自观乃观民也。
上九:观其生,君子无咎(1)。
《象》曰:“观其生”,志未平也(2)。
(1)“观我生”,自观其道也。“观其生”,为民所观者也。不在於位,最处上极,高尚其志,为天下所观者也。处天下所观之地,可不慎乎?故君子德见,乃得“无咎”。“生”,犹动出也。 (2)将处异地,为众所观,不为平易,和光流通,“志未平”也。
[book_title]上经随传卷三 噬嗑
噬嗑:亨。利用狱(1)。
(1)噬,啮也;嗑,合也。凡物之不亲,由有间也。物之不齐,由有过也。有间与过,啮而合之,所以通也。刑克以通,狱之利也。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1)。噬嗑而亨(2)。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3)。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4)。
(1)颐中有物,啮而合之,“噬嗑”之义也。 (2)有物有间,不啮不合,无由“亨”也。 (3)刚柔分动,不溷乃明,雷电并合,不乱乃章,皆“利用狱”之义。 (4)谓五也。能为啮合而通,必有其主,五则是也。“上行”谓所之在进也。凡言“上行”,皆所之在贵也。虽不当位,不害用狱也。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1)。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2)。
(1)居无位之地以处刑初,受刑而非治刑者也。凡过之所始,必始於微,而后至於著。罚之所始,必始於薄,而后至於诛。过轻戮薄,故“屦校灭趾”,桎其行也。足惩而已,故不重也。过而不改,乃谓之过。小惩大诫,乃得其福,故“无咎”也。“校”者,以木绞校者也,即械也,校者取其通名也。 (2)过止於此。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1)。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1)噬,啮也。啮者,刑克之谓也。处中得位,所刑者当,故曰“噬肤”也。乘刚而刑,未尽顺道,噬过其分,故“灭鼻”也。刑得所疾,故虽“灭鼻”而“无咎”也。“肤”者,柔脆之物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1)。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1)处下体之极,而履非其位,以斯食物,其物必坚。岂唯坚乎?将遇其毒。“噬”以喻刑人,“腊”以喻不服,“毒”以喻怨生。然承於四而不乘刚,虽失其正,刑不侵顺,故虽“遇毒,小吝,无咎”。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艰贞,吉(1)。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1)虽体阳爻,为阴之主,履不获中,而居其非位,以斯噬物,物亦不服,故曰“噬乾胏”也。金,刚也,矢,直也。“噬乾胏”而得刚直,可以利於艰贞之吉,未足以尽通理之道也。
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贞厉,无咎(1)。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1)乾肉,坚也。黄,中也。金,刚也。以阴处阳,以柔乘刚,以噬於物,物亦不服,故曰:“噬乾肉”也。然处得尊位,以柔乘刚而居於中,能行其戮者也。履不正而能行其戮,刚胜者也。噬虽不服,得中而胜,故曰“噬乾肉得黄金”也。己虽不正,而刑戮得当,故虽“贞厉”而“无咎”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1)。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2)。
(1)处罚之极,恶积不改者也。罪非所惩,故刑及其首,至于“灭耳”,及首非诫,“灭耳”非惩,凶莫甚焉。 (2)聪不明,故不虑恶积,至于不可解也。
[book_title]上经随传卷三 贲
贲:亨。小利有攸往。
《彖》曰: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1)。天文也(2)。文明以止,人文也(3)。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4)。
(1)刚柔不分,文何由生?故坤之上六来居二位,“柔来文刚”之义也。柔来文刚,居位得中,是以“亨”。乾之九二,分居上位,分刚上而文柔之义也。刚上文柔,不得中位,不若柔来文刚,故“小利有攸往”。 (2)刚柔交错而成文焉,天之文也。 (3)止物不以威武而以文明,人之文也。 (4)观天之文,则时变可知也;观人之文,则化成可为也。
《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1)。
(1)处贲之时,止物以文明,不可以威刑,故“君子以明庶政”,而“无敢折狱”。
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徒(1)。
《象》曰:“舍车而徒”,义弗乘也。
(1)在贲之始,以刚处下,居於无位,弃於不义,安夫徒步以从其志者也。故饰其趾,舍车而徒,义弗乘之谓也。
六二:贲其须(1)。
《象》曰:“贲其须”,与上兴也。
(1)得其位而无应,三亦无应,俱无应而比焉,近而相得者也。“须”之为物,上附者也。循其所履以附於上,故曰“贲其须”也。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1)。
《象》曰:“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1)处下体之极,居得其位,与二相比,俱履其正,和合相润,以成其文者也。既得其饰,又得其润,故曰“贲如濡如”也。永保其贞,物莫之陵,故曰“永贞,吉”也。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1)。
《象》曰: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尤也。
(1)有应在初而阂於三,为己寇难,二志相感,不获通亨,欲静则疑初之应,欲进则惧三之难,故或饰或素,内怀疑惧也。鲜洁其马,“翰如”以待,虽履正位,未敢果其志也。三为刚猛,未可轻犯,匪寇乃婚,终无尤也。
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1)。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1)处得尊位,为饰之主,饰之盛者也。施饰於物,其道害也。施饰丘园,盛莫大焉,故贲于束帛,丘园乃落,贲于丘园帛,乃“戋戋”。用莫过俭,泰而能约,故必“吝”焉乃得终吉也。
上九:白贲,无咎(1)。
《象》曰:“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1)处饰之终,饰终反素,故在其质素,不劳文饰而“无咎”也。以白为饰,而无患忧,得志者也。
[book_title]上经随传卷三 剥
剥:不利有攸往。
《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顺而止之,观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1)。 (1)“坤”顺而“艮”止也。所以“顺而止之”,不敢以刚止者,以观其形象也。强亢激拂,触忤以陨身,身既倾焉。功又不就,非君子之所尚也。
《象》曰:山附於地,剥。上以厚下安宅(1)。
(1)“厚下”者,无不见剥也。“安宅”者,物不失处也。“厚下安宅”,治“剥”之道也。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1)。
《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1)床者,人之所以安也。“剥床以足”,犹云剥床之足也。“蔑”犹削也。剥床之足,灭下之道也。下道始灭,刚陨柔长,则正削而凶来也。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1)。
《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1)“蔑”犹甚极之辞也。辨者,足之上也。剥道浸长,故“剥”其辨也。稍近於“床”,转欲灭物之所处,长柔而削正。以斯为德,物所弃也。
六三:剥之,无咎(1)。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2)。
(1)与上为应,群阴剥阳,我独协焉,虽处於剥,可以“无咎”。 (2)三上下各有二阴,而二独应於阳,则“失上下”也。
六四:剥床以肤,凶(1)。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1)初二剥床,民所以安,未剥其身也。至四剥道浸长,床既剥尽,以及人身,小人遂盛,物将失身,岂唯削正,靡所不凶。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1)。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1)处剥之时,居得尊位,为“剥”之主者也。“剥”之为害,小人得宠,以消君子者也。若能施宠小人,於宫人而己,不害於正,则所宠虽众,终无尤也。“贯鱼”谓此众阴也,骈头相次,似“贯鱼”也。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1)。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1)处卦之终,独全不落,故果至于硕而不见食也。君子居之,则为民覆荫;小人用之,则剥下所庇也。
[book_title]上经随传卷三 复
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
《彖》曰:“复,亨”,刚反动而以顺行,是以“出入无疾”(1),“朋来无咎”(2),“反复其道,七日来复”(3),天行也(4)。“利有攸往”,刚长也(5)。复,其见天地之心乎(6)? (1)入则为反,出则刚长,故“无疾”。疾犹病也。 (2)“朋”谓阳也。 (3)阳气始剥尽至来复时,凡七日。 (4)以天之行,反覆不过七日,复之不可远也。 (5)往则小人道消也。 (6)复者,反本之谓也,天地以本为心者也。凡动息则静,静非对动者也。语息则默,默非对语者也。然则天地虽大,富有万物,雷动风行,运化万变,寂然至无,是其本矣。故动息地中,乃天地之心见也。若其以有为心,则异类未获具存矣。
《象》曰: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1)。
(1)方,事也。冬至,阴之复也。夏至,阳之复也。故为复则至於寂然大静,先王则天地而行者也。动复则静,行复则止,事复则无事也。 初九:不远复,无祗悔,元吉(1)。
《象》曰:“不远”之复,以修身也。
(1)最处复初,始复者也。复之不速,遂至迷凶,不远而复,几悔而反,以此修身,患难远矣。错之於事,其始庶几乎?故“元吉”也。
六二:休复,吉(1)。
《象》曰:“休复”之吉,以下仁也。
(1)得位处中,最比於初。上无阳爻以疑其亲,阳为仁行,在初之上而附顺之,下仁之谓也。既处中位,亲仁善邻,复之休也。
六三:频复,厉,无咎(1)。
《象》曰:“频复”之厉,义无咎也。 (1)频,频蹙之貌也。处下体之终,虽愈於上六之迷,已失复远矣,是以蹙也。蹙而求复,未至於迷,故虽危无咎也。复道宜速,蹙而乃复,义虽无咎,它来难保。
六四:中行独复(1)。
《象》曰:“中行独复”,以从道也。
(1)四上下各有二阴而处厥中,履得其位而应於初,独得所复,顺道而反,物莫之犯,故曰“中行独复”也。
六五:敦复,无悔(1)。
《象》曰:“敦复,无悔”,中以自考也。
(1)居厚而履中,居厚则无怨,履中则可以自考,虽不足以及“休复”之吉,守厚以复,悔可免也。
上六: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1)。
《象》曰:“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1)最处复后,是迷者也。以迷求复,故曰“迷复”也。用之行师,难用有克也,终必大败。用之於国,则反乎君道也。大败乃复量斯势也。虽复十年修之,犹未能征也。
[book_title]上经随传卷三 无妄
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彖》曰: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於内(1)。动而健(2),刚中而应(3),大亨以正,天之命也(4)。“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祐,行矣哉(5)!
(1)谓震也。 (2)震动而乾健也。 (3)谓五也。 (4)刚自外来,而为主於内,动而愈健。“刚中而应”,威刚方正,私欲不行,何可以妄?使有妄之道灭,无妄之道成,非大亨利贞而何?刚自外来,而为主於内,则柔邪之道消矣。动而愈健,则刚直之道通矣。“刚中而应”,则齐明之德著矣。故“大亨以正”也。天之教命,何可犯乎?何可妄乎?是以匪正则有眚,而“不利有攸往”也。 (5)匪正有眚,不求改以从正,而欲有所往,居不可以妄之时,而欲以不正有所往,将欲何之天命之所不祐,竟矣哉!
《象》曰:天下雷行,物与无妄(1)。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2)。
(1)与,辞也,犹皆也。天下雷行,物皆不可以妄也。 (2)茂,盛也。物皆不敢妄,然后万物乃得各全其性,对时育物,莫盛於斯也。
初九:无妄往,吉(1)。
《象》曰:“无妄”之往,得志也。
(1)体刚处下,以贵下贱,行不犯妄,故往得其志。
六二:不耕获,不菑畬,则利有攸往(1)。
《象》曰:“不耕获”,未富也。
(1)不耕而获,不菑而畬,代终已成而不造也。不擅其美,乃尽臣道,故“利有攸往”。
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1)。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灾也。
(1)以阴居阳,行违谦顺,是“无妄”之所以为灾也。牛者稼穑之资也。二以不耕而获,“利有攸往”,而三为不顺之行,故“或系之牛”,是有司之所以为获,彼人之所以为灾也,故曰“行人之得,邑人之灾”也。 九四:可贞,无咎(1)。
《象》曰:“可贞,无咎”,固有之也。
(1)处“无妄”之时,以阳居阴,以刚乘柔,履於谦顺,比近至尊,故可以任正,固有所守而“无咎”也。 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1)。
《象》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2)。
(1)居得尊位,为无妄之主者也。下皆“无妄”,害非所致而取药焉,疾之甚也。非妄之灾,勿治自复,非妄而药之则凶,故曰“勿药有喜”。 (2)药攻有妄者也,而反攻“无妄”,故不可试也。
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1)。
《象》曰:“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1)处不可妄之极,唯宜静保其身而已,故不可以行也。
[book_title]上经随传卷三 大畜
大畜:利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彖》曰:《大畜》,刚健,笃实,辉光,日新其德(1)。刚上而尚贤(2),能止健,大正也(3)。“不家食吉”,养贤也。“利涉大川”,应乎天也(4)。
(1)凡牧既厌而退者,弱也;既荣而陨者,薄也。夫能“辉光日新其德”者,唯“刚健笃实”也。 (2)谓上九也。处上而大通,刚来而不距,“尚贤”之谓也。 (3)健莫过乾而能止之,非夫“大正”,未之能也。 (4)有大畜之实,以之养贤,令贤者不家食,乃吉也。“尚贤”制健,“大正”应天,不忧险难,故“利涉大川”也。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1)。
(1)物之可畜於怀,令德不散,尽於此也。
初九:有厉,利已(1)。
《象》曰:“有厉利已”,不犯灾也(2)。
(1)四乃畜已,未可犯也。故进则有厉,已则利也。 (2)处健之始,未果其健者,故能利已。 九二:舆说輹(1)。
《象》曰:“舆说輹”,中无尤也。
(1)五处畜盛,未可犯也。遇斯而进,故“舆说輹”也。居得其中,能以其中不为冯河,死而无悔,遇难能止,故“无尤”也。
九三:良马逐,利艰贞。日闲舆卫,利有攸往(1)。
《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1)凡物极则反,故畜极则通。初二之进,值於畜盛,故不可以升。至於九三,升于上九,而上九处天衢之亨,途径大通,进无违距,可以驰骋,故曰“良马逐”也。履当其位,进得其时,在乎通路,不忧险厄,故“利艰贞”也。闲,阂也。卫,护也。进得其时,虽涉艰难而无患也,舆虽遇闲而故卫也。与上合志,故“利有攸往”也。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1)。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1)处艮之始,履得其位,能止健初,距不以角,柔以止刚,刚不敢犯。抑锐之始,以息强争,岂唯独利?乃将“有喜”也。 六五:豮豕之牙,吉(1)。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1)豕牙横猾,刚暴难制之物,谓二也。五处得尊位,为畜之主。二刚而进,能豮其牙,柔能制健,禁暴抑盛,岂唯能固其位,乃将“有庆”也!
上九:何天之衢,亨(1)。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1)处畜之极,畜极则通,大畜以至於大亨之时。何,辞也,犹云:何畜乃天之衢亨也。
[book_title]上经随传卷三 颐
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
《彖》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观颐”,观其所养也。“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颐之时太矣哉!
《象》曰: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1)。 (1)言语、饮食犹慎而节之,而况其馀乎?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1)。
《象》曰:“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1)“朵颐”者,嚼也。以阳处下而为动始,不能令物由己养,动而求养者也。夫安身莫若不竞,修己莫若自保。守道则福至,求禄则辱来。居养贤之世,不能贞其所履以全其德,而舍其灵龟之明兆,羡我朵颐而躁求,离其致养之至道,闚我宠禄而竞进,凶莫甚焉。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1)。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2)。 (1)养下曰颠。拂,违也。经犹义也。丘,所履之常也。处下体之中,无应於上,反而养初居下,不奉上而反养下,故曰“颠颐拂经于丘也”。以此而养,未见其福也;以此而行,未见有与,故曰“颐贞凶”。 (2)类皆上养,而二处下养初。
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1)。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1)履夫不正,以养於上,纳上以谄者也。拂养正之义,故曰“拂颐贞凶”也。处颐而为此行,十年见弃者也。立行於斯,无施而利。
六四:颠颐,吉。虎视耽耽,其欲逐逐,无咎(1)。
《象》曰:“颠颐”之吉,上施光也。
(1)体属上体,居得其位,而应於初,以上养下,得颐之义,故曰“颠颐吉”也。下交不可以渎,故“虎视耽耽”,威而不猛,不恶而严。养德施贤,何可有利?故“其欲逐逐”,尚敦实也。修此二者,然后乃得全其吉而“无咎”。观其自养则履正,察其所养则养阳,颐爻之贵,斯为盛矣。
六五: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1)。
《象》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
(1)以阴居阳,“拂颐”之义也。行则失类,故宜“居贞”也。无应於下而比於上,故可守贞从上,得颐之吉,虽得居贞之吉,处颐违谦,难未可涉也。
上九:由颐,厉吉,利涉大川(1)。
《象》曰:“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1)以阳处上而履四阴,阴不能独为主,必宗於阳也。故莫不由之以得其养,故曰“由颐”。为众阴之主,不可渎也,故厉乃吉。有似《家人》“悔厉”之义,贵而无位,是以厉也。高而有民,是以吉也。为养之主,物莫之违,故“利涉大川”也。
[book_title]上经随传卷三 大过
大过(1):栋挠,利有攸往,亨。 (1)音相过之过。
《彖》曰:大过,大者过也(1)。“栋挠”,本末弱也(2)。刚过而中(3),巽而说行(4),“利有攸往”,乃亨(5)。大过之时大矣哉(6)!
(1)大者乃能过也。 (2)初为本,而上为末也。 (3)谓二也。居阴,“过”也;处二,“中”也。拯弱兴衰,不失其中也。 (4)“巽而说行”,以此救难,难乃济也。 (5)危而弗持,则将安用?故往乃亨。 (6)是君子有为之时也。 象曰:泽灭木,大过。君子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1)。
(1)此所以为“大过”,非凡所及也。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1)。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1)以柔处下,过而可以“无咎”,其唯慎乎! 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1)。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1)“稊”者,杨之秀也。以阳处阴,能过其本而救其弱者也。上无其应,心无持吝处过以此,无衰不济也。故能令枯杨更生稊,老夫更得少妻,拯弱兴衰,莫盛斯爻,故“无不利”也。老过则枯,少过则稚。以老分少,则稚者长;以稚分老,则枯者荣,过以相与之谓也。大过至衰而已至壮,以至壮辅至衰,应斯义也。
九三:栋桡,凶(1)。
《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1)居大过之时,处下体之极,不能救危拯弱,以隆其栋,而以阳处阳,自守所居,又应於上,系心在一,宜其淹弱而凶衰也。 九四:栋隆,吉。有它吝(1)。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1)体属上体,以阳处阴,能拯其弱,不为下所桡者也,故“栋隆”吉也。而应在初,用心不弘,故“有它吝”也。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1)。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1)处得尊位,而以阳处阳,未能拯危。处得尊位,亦未有桡,故能生华,不能生稊;能得夫,不能得妻。处“栋桡”之世,而为“无咎无誉”,何可长哉!故生华不可久,士夫诚可丑也。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1)。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2)。 (1)处太过之极,过之甚也。涉难过甚,故至于“灭顶凶”。志在救时,故不可咎也。 (2)虽凶无咎,不害义也。
[book_title]上经随传卷三 坎
习坎(1):有孚,维心亨(2),行有尚(3)。 (1)“坎”,险陷之名也。“习”谓便习之。 (2)刚正在内,“有孚”者也。阳不外发而在乎内,“心亨”者也。 (3)内亨外暗,内刚外顺,以此行险,“行有尚”也。
《彖》曰:“习坎”,重险也(1)。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2)。“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3)。天险不可升也(4),地险山川丘陵也(5),王公设险以守其国(6)。险之时用大矣哉(7)!
(1)坎以险为用,故特名曰“重险”,言“习坎”者,习重乎险也。 (2)险峭之极,故水流而不能盈也。处至险而不失刚中,“行险而不失其信”者,习险之谓也。 (3)便习於“坎”而之“坎”地,尽坎之宜,故往必有功也。 (4)不可得升,故得保其威尊。 (5)有山川丘陵,故物得以保全也。 (6)国之为卫,恃於险也。言自天地以下莫不须险也。 (7)非用之常,用有时也。 《象》曰:水洊至,习坎(1)。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2)。 (1)重险悬绝,故“水洊至”也。不以“坎”为隔绝,相仍而至,习乎“坎”也。 (2)至险未夷,教不可废,故以常德行而习教事也。“习於坎”,然后乃能不以险难为困,而德行不失常也。故则夫“习坎”,以常德行而习教事也。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1)。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1)“习坎”者,习为险难之事也。最处坎底,入坎窞者也。处重险而复入坎底,其道“凶”也。行险而不能自济,“习坎”而入坎窞,失道而穷在坎底,上无应援可以自济,是以“凶”也。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1)。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1)履失其位,故曰“坎”。上无应援,故曰“有险”。坎而有险,未能出险之中也。处中而与初三相得,故可以“求小得”也。初三未足以为援,故曰“小得”也。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1)。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1)既履非其位,而又处两“坎”之间,出则之“坎”,居则亦“坎”,故曰“来之坎坎”也。“枕”者,枝而不安之谓也。出则无之,处则无安,故曰“险且枕”也。来之皆“坎”,无所用之,徒劳而已。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1)。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2)。
(1)处重险而履正,以柔居柔,履得其位,以承於五,五亦得位,刚柔各得其所,不相犯位,皆无馀应以相承比,明信显著,不存外饰,处“坎”以斯,虽复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纳此至约,自进於牖,乃可羞之於王公,荐之於宗庙,故“终无咎”也。 (2)刚柔相比而相亲焉,“际”之谓也。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无咎(1)。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1)为坎之主而无应辅可以自佐,未能盈坎者也。坎之不盈,则险不尽矣。祗,辞也。为坎之主,尽平乃无咎,故曰“祗既平无咎”也。说既平乃无咎,明九五未免於咎也。
上六:系用徽纆,置于丛棘,三岁不得,凶(1)。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1)险峭之极,不可升也。严法峻整,难可犯也。宜其囚执寘于思过之地。三岁,险道之夷也。险终乃反,故三岁不得自修,三岁乃可以求复,故曰“三岁不得凶”也。
[book_title]上经随传卷三 离
离:利贞,亨(1)。畜牝牛,吉(2)。
(1)离之为卦,以柔为正,故必贞而后乃亨,故曰“利贞亨”也。 (2)柔处于内而履正中,牝之善也。外强而内顺,牛之善也。离之为体,以柔顺为主者也。故不可以畜刚猛之物,而“吉”於“畜牝牛”也。
《彖》曰:离,丽也(1)。日月丽乎天,百穀草木丽乎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2)。 (1)丽犹著也。各得所著之宜。 (2)柔著于中正,乃得通也。柔通之吉,极於“畜牝牛”,不能及刚猛也。
《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1)。
(1)“继”谓不绝也,明照相继,不绝旷也。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1)。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1)“错然”者,警慎之貌也。处离之始,将进而盛,未在既济,故宜慎其所履,以敬为务,辟其咎也。
六二:黄离,元吉(1)。
《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1)居中得位,以柔处柔,履文明之盛而得其中,故曰“黄离元吉”也。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1)。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1)嗟,忧叹之辞也。处下离之终,明在将没,故曰“日昃之离”也。明在将终,若不委之於人,养志无为,则至於耋老有嗟,凶矣,故曰“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也。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1)。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
(1)处於明道始变之际,昏而始晓,没而始出,故曰“突如其来如”。其明始进,其炎始盛,故曰“焚如”。逼近至尊,履非其位,欲进其盛,以炎其上,命必不终,故曰“死如”。违“离之义,无应无承,无所不容,故曰“弃如”也。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1)。
《象》曰: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1)履非其位,不胜所履。以柔乘刚,不能制下,下刚而进,将来害已,忧伤之深,至于沱嗟也。然所丽在尊,四为逆首,忧伤至深,众之所助,故乃沱嗟而获吉也。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1)。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1)“离”,丽也,各得安其所丽谓之“离”。处离之极,离道已成,则除其非类以去民害,“王用出征”之时也。故必“有嘉折首,获匪其丑”,乃得“无咎”也。
[book_title]下经咸传卷四 咸
咸:亨,利贞,取女吉。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1)。止而说(2),男下女(3),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万物化生(4),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5)。
(1)是以亨也。 (2)故“利贞”也。 (3)“取女吉”也。 (4)二气相与,乃“化生”也。 (5)天地万物之情,见於所感也。凡感之为道,不能感非类者也,故引取女以明同类之义也。同类而不相感应,以其各亢所处也,故女虽应男之物,必下之而后取女乃吉也。
《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以虚受人(1)。 (1)物乃感应。
初六:咸其拇(1)。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2)。 (1)处咸之初,为感之始,所感在末,故有志而已。如其本实,未至伤静。 (2)四属外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1)。
《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2)。 (1)咸道转进,离拇升腓,腓体动躁者也。感物以躁,凶之道也。由躁故凶,居则吉矣。处不乘刚,故可以居而获吉。 (2)阴而为居,顺之道也。不躁而居,顺不害也。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1)。
《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1)股之为物,随足者也。进不能制动,退不能静处,所感在股,“志在随人”者也。“志在随人”,所执亦以贱矣。用斯以往,吝其宜也。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1)。
《象》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2)。“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1)处上卦之初,应下卦之始,居体之中,在股之上,二体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凡物始感而不以之於正,则至於害,故必贞然后乃吉,吉然后乃得亡其悔也。始在於感,未尽感极,不能至於无思以得其党,故有“憧憧往来”,然后“朋从其思”也。 (2)未感於害,故可正之,得“悔亡”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1)。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1)“脢”者,心之上,口之下,进不能大感,退亦不为无志,其志浅末,故“无悔”而已。 上六:咸其辅、颊、舌(1)。
《象》曰:“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2)。
(1)咸道转末,故在口舌言语而已。 (2)“辅、颊、舌”者,所以为语之具也。“咸其辅颊舌”,则“滕口说”也。“憧憧往来”,犹未光大,况在滕口,薄可知也。
[book_title]下经咸传卷四 恒
恒:亨,无咎,利贞(1)。利有攸往(2)。
(1)恒而亨,以济三事也。恒之为道,亨乃“无咎”也。恒通无咎,乃利正也。 (2)各得所恒,修其常道,终则有始,往而无违,故“利有攸往”也。
《彖》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1),雷风相与(2),巽而动(3),刚柔皆应(4),恒(5)。恒“亨,无咎,利贞”,久於其道也(6)。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7)。“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8)。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9)。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10)。 (1)刚尊柔卑,得其序也。 (2)长阳长阴,能相成也。 (3)动无违也。 (4)不孤媲也。 (5)皆可久之道。 (6)道德所久,则常通无咎而利正也。 (7)得其所久,故不已也。 (8)得其常道,故终则复始,往无穷极。 (9)言各得其“所恒”,故皆能长久。 (10)天地万物之情,见於“所恒”也。
《象》曰:雷风,恒(1),君子以立不易方(2)。
(1)长阳长阴,合而相与,可久之道也。 (2)得其所久,故“不易”也。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1)。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1)处恒之初,最处卦底,始求深者也。求深穷底,令物无馀缊,渐以至此,物犹不堪,而况始求深者乎?以此为恒,凶正害德,无施而利也。
九二:悔亡(1)。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1)虽失其位,恒位於中,可以消悔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1)。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1)处三阳之中,居下体之上,处上体之下,上不至尊,下不至卑,中不在体,体在乎恒,而分无所定,无恒者也。德行无恒,自相违错,不可致诘,故“或承之羞”也。施德於斯,物莫之纳,鄙贱甚矣,故曰“贞吝”也。
九四:田无禽(1)。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1)恒於非位,虽劳无获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1)。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1)居得尊位,为恒之主,不能“制义”,而系应在二,用心专贞,从唱而已。妇人之吉,夫子之凶也。
上六:振恒,凶(1)。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1)夫静为躁君,安为动主。故安者上之所处也,静者可久之道也。处卦之上,居动之极,以此为恒,无施而得也。
[book_title]下经咸传卷四 遯
遯:亨,小利贞。
《彖》曰:“遯亨”,遯而亨也(1)。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2)。“小利贞”,浸而长也(3)。遯之时义大矣哉!
(1)遯之为义,遯乃通也。 (2)谓五也。“刚当位而应”,非否亢也。遯不否亢,能“与时行也”。 (3)阴dao欲浸而长,正道亦未全灭,故“小利贞”也。
《象》曰:天下有山,遯(1)。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 (1)天下有山,阴长之象。 初六:遯尾,厉,勿用有攸往(1)。
《象》曰:“遯尾”之厉,不往何灾也。
(1)“遯”之为义,辟内而之外者也。“尾”之为物,最在体后者也。处遯之时,不往何灾,而为“遯尾”,祸所及也。危至而后行,难可免乎?厉则“勿用有攸往”也。
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1)。
《象》曰:执用黄牛,固志也。 (1)居内处中,为遯之主,物皆遯已,何以固之?若能执乎理中厚顺之道以固之也,则莫之胜解。 九三:系遯,有疾厉,畜臣妾,吉(1)。
《象》曰:“系遯”之厉,“有疾”惫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1)在内近二,以阳附阴,宜遯而系,故曰“系遯”。“遯”之为义,宜远小人,以阳附阴,系於所在,不能远害,亦已惫矣,宜其屈辱而危厉也。系於所在,“畜臣妾”可也。施於大事,凶之道也。
九四:好遯,君子吉,小人否(1)。
《象》曰:君子“好遯”,“小人否”也。 (1)处於外而有应於内,君子“好遯”,故能舍之,小人系恋,是以“否”也。
九五:嘉遯,贞吉(1)。
《象》曰:“嘉遯,贞吉”,以正志也。
(1)遯而得正,反制於内。小人应命,率正其志,“不恶而严”,得正之吉,遯之嘉也。 上九:肥遯,无不利(1)。
《象》曰:“肥遯,无不利”,无所疑也。
(1)最处外极,无应於内,超然绝志,心无疑顾,忧患不能累,矰缴不能及,是以“肥遯无不利”也。
[book_title]下经咸传卷四 大壮
大壮:利贞。
《彖》曰:“大壮”,大者壮也(1)。刚以动,故壮。“大壮,利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2)。
(1)大者谓阳爻,小道将灭,大者获正,故“利贞”也。 (2)天地之情,正大而已矣。弘正极大,则天地之情可见矣。
《象》曰:雷在天上,大壮(1)。君子以非礼弗履(2)。
(1)刚以动也。 (2)壮而违礼则凶,凶则失壮也。故君子以“大壮”而顺体也。
初九:壮于趾,征凶有孚(1)。
《象》曰:“壮于趾”,其孚穷也(2)。
(1)夫得“大壮”者,必能自终成也。未有陵犯於物而得终其壮者。在下而壮,故曰“壮于趾”也。居下而用刚壮,以斯而进,穷凶可必也,故曰“征凶有孚”。 (2)言其信穷。
九二:贞吉(1)。
《象》曰:“九二贞吉”,以中也。
(1)居得中位,以阳居阴,履谦不亢,是以“贞吉”。
九三:小人用壮,君子用罔,贞厉。羝羊触藩,羸其角(1)。
《象》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1)处健之极,以阳处阳,用其壮者也。故小人用之以为壮,君子用之以为罗己者也。贞厉以壮,虽复羝羊,以之触藩,能无羸乎?
九四:贞吉,悔亡。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輹(1)。
《象》曰:“藩决不羸”,尚往也。
(1)下刚而进,将有忧虞。而以阳处阴,行不违谦,不失其壮,故得“贞吉”而“悔亡”也。已得其壮,而上阴不罔已路,故“藩决不决”也。“壮于大舆之輹”,无有能说其輹者,可以“往”也。
六五:丧羊于易,无悔(1)。
《象》曰:“丧羊于易”,位不当也。 (1)居於大壮,以阳处阳,犹不免咎,而况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者乎?羊,壮也。必丧其羊,失其所居也。能丧壮于易,不于险难,故得“无悔”。二履贞吉,能干其任,而已委焉,则得“无悔”。委之则难不至,居之则敌寇来,故曰“丧羊于易”。
上六: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艰则吉(1)。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详也。“艰则吉”,咎不长也。 (1)有应於三,故“不能退”。惧於刚长,故“不能遂”。持疑犹豫,志无所定,以斯决事,未见所利。虽处刚长,刚不害正。苟定其分,固志在一,以斯自处,则忧患消亡,故曰“艰则吉”也。
[book_title]下经咸传卷四 晋
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 《彖》曰:晋,进也。明出地上,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1)。是以“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也(2)。
(1)凡言“上行”者,所以在贵也。 (2)康,美之名也。顺以著明,臣之道也。“柔进而上行”,物所与也。故得锡马而蕃庶。以“讼受服”,则“终朝三褫”。柔进受宠,则“一昼三接”也。
《象》曰:“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1)。 (1)以顺著明,自显之道。
初六: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1)。
《象》曰:“晋如摧如”,独行正也。“裕无咎”,未受命也(2)。
(1)处顺之初,应明之始,明顺之德,於斯将隆。进明退顺,不失其正,故曰“晋如、摧如、贞吉”也。处卦之始,功业未著,物未之信,故曰“罔孚”。方践卦始,未至履位,以此为足,自丧其长者也。故必“裕”之,然后“无咎”。 (2)未得履位,“未受命也”。
六二:晋如,愁如,贞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1)。
《象》曰:“受兹介福”,以中正也。
(1)进而无应,其德不昭,故曰“晋如愁如”。居中得位,履顺而正,不以无应而回其志,处晦能致其诚者也。修德以斯,闻乎幽昧,得正之吉也,故曰“贞吉”。“母”者,处内而成德者也。“鸣鹤在阴”,则“其子和”,之立诚於暗,暗亦应之,故其初“愁如”。履贞不回,则乃受兹大福于其王母也。
六三:众允,悔亡(1)。
《象》曰:“众允”之,志上行也。
(1)处非其位,悔也。志在上行,与众同信,顺而丽明,故得“悔亡”也。 九四:晋如鼫鼠,贞厉(1)。
《象》曰:“鼫鼠贞厉”,位不当也。
(1)履非其位,上承於五,下据三阴,履非其位。又负且乘,无业可安,志无所据,以斯为进,正之危也。进如鼫鼠,无所守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1)。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庆也。
(1)柔得尊位,阴为明主,能不用察,不代下任也。故虽不当位,能消其悔。“失得勿恤”,各有其司,术斯以往,“无不利”也。
上九: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1)。
《象》曰:“维用伐邑”,道未光也。 (1)处进之极,过明之中,明将夷焉,已在乎角,在犹进之,非亢如何?失夫道化无为之事,必须攻伐,然后服邑,危乃得吉,吉乃无咎。用斯为正,亦以贱矣。
[book_title]下经咸传卷四 明夷
明夷:利艰贞。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利艰贞”,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众(1),用晦而明(2)。
(1)莅众显明,蔽伪百姓者也。故以蒙养正,以“明夷”莅众。 (2)藏明於内,乃得明也。显明於外,巧所辟也。
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子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1)。
《象》曰:“君子于行”,义不食也。
(1)明夷之主,在於上六。上六为至暗者也。初处卦之始,最远於难也。远难过甚,“明夷”远遯,绝迹匿形,不由轨路,故曰“明夷于飞”。怀惧而行,行不敢显,故曰“垂其翼”也。尚义而行,故曰“君子于行”也。志急於行,饥不遑食,故曰“三日不食”也。殊类过甚,以斯适人,人心疑之,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1)。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则也(2)。
(1)“夷于左股”,是行不能壮也。以柔居中,用夷其明,进不殊类,退不近难,不见疑惮,“顺以则”也,故可用拯马而壮吉也。不垂其翼,然后乃免也。 (2)顺之以则,故不见疑。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1)。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2)。
(1)处下体之上,居文明之极,上为至晦,入地之物也。故夷其明,以获南狩,得大首也。“南狩”者,发其明也。既诛其主,将正其民。民之迷也,其日固已久矣。化宜以渐,不可速正,故曰“不可疾贞”。 (2)去暗主也。
六四: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1)。
《象》曰:“入于左腹”,获心意也。 (1)左者,取其顺也。入于左腹,得其心意,故虽近不危。随时辟难,门庭而已,能不逆忤也。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1)。
《象》曰: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1)最近於晦,与难为比,险莫如兹。而在斯中,犹暗不能没,明不可息,正不忧危,故“利贞”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1)。
《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
(1)处明夷之极,是至晦者也。本其初也,在乎光照,转至於晦,遂入于地。
[book_title]下经咸传卷四 家人
家人:利女贞(1)。
(1)家人之义,各自修一家之道,不能知家外他人之事也。统而论之,非元亨利君子之贞,故“利女贞”。其正在家内而已。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内(1),男正位乎外(2),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1)谓二也。 (2)谓五也。家人之义,以内为本,故先说女也。
《象》曰:风自火出,家人(1)。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2)。
(1)由内以相成炽也。 (2)家人之道,修於近小而不妄也。故君子以言必有物而口无择言,行必有恒而身无择行。
初九:闲有家,悔亡(1)。
《象》曰:“闲有家”,志未变也。
(1)凡教在初而法在始,家渎而后严之,志变而后治之,则“悔”矣。处家人之初,为家人之始,故宜必以“闲有家”,然后“悔亡”也。
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1)。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巽也。
(1)居内处中,履得其位,以阴应阳,尽妇人之正,义无所必,遂职乎“中馈”,巽顺而已,是以“贞吉”也。 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1)。
《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
(1)以阳处阳,刚严者也。处下体之极,为一家之长者也。行与其慢,宁过乎恭;家与其渎,宁过乎严。是以家人虽“嗃嗃悔厉”,犹得其道。“妇子嘻嘻”,乃失其节也。
六四:富家,大吉(1)。
《象》曰:“富家,大吉”,顺在位也。
(1)能以其富顺而处位,故“大吉”也。若但能富其家,何足为大吉无体柔居巽,履得其位,明於家道,以近至尊,能富其家也。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1)。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爱也。
(1)假,至也。履正而应,处尊体巽,王至斯道,以有其家者也。居於尊位,而明於家道,则下莫不化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六亲和睦交相爱乐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故“王假有家”,则勿恤而吉。
上九:有孚,威如,终吉(1)。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
(1)处家人之终,居家道之成,“刑于寡妻”,以著于外者也,故曰“有孚”。凡物以猛为本者则患在寡恩,以爱为本者则患在寡威,故家人之道尚威严也。家道可终,唯信与威。身得威敬,人亦如之。反之於身,则知施於人也。
[book_title]下经咸传卷四 睽
睽:小事吉, 《彖》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小事吉”(1)。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用大矣哉(2)!
(1)事皆相违,害之道也,何由得小事吉?以有此三德也。 (2)睽离之时,非小人之所能用也。
《象》曰: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1)。 (1)同於通理,异於职事。
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1)。
《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
(1)处睽之初,居下体之下,无应独立,悔也。与四合志,故得“悔亡”。马者,必显之物。处物之始,乖而丧其马,物莫能同,其私必相显也,故“勿逐”而“自复”也。时方乖离,而位乎穷下,上无应可援,下无权可恃,显德自异,为恶所害,故“见恶人”乃得免咎也。
九二:遇主于巷,无咎(1)。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1)处睽失位,将无所安。然五亦失位,俱求其党,出门同趣,不期而遇,故曰“遇主于巷”也。处睽得援,虽失其位,未失道也。 六三: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1)。
《象》曰:“见舆曳”,位不当也。“无初有终”,遇刚也。
(1)凡物近而不相得,则凶。处睽之时,履非其位,以阴居阳,以柔乘刚,志在於上,而不和於四,二应於五,则近而不相比,故“见舆曳”。“舆曳”者,履非其位,失所载也。“其牛掣”者,滞隔所在,不获进也。“其人天且劓”者,四从上取,二从下取,而应在上九,执志不回。初虽受困,终获刚助。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1)。
《象》曰:“交孚”、“无咎”,志行也。 (1)无应独处,五自应二,三与己睽,故曰“睽孤”也。初亦无应特立。处睽之时,俱在独立,同处体下,同志者也。而已失位,比於三五,皆与已乖,处无所安,故求其畴类而自讬焉,故曰“遇元夫”也。同志相得而无疑焉,故曰“交孚”也。虽在乖隔,志故得行,故虽危无咎。
六五: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1)?
《象》曰“厥宗噬肤”,往有庆也。
(1)非位,悔也,有应故悔亡。“厥宗”,谓二也。“噬肤”者,啮柔也。三虽比二,二之所噬,非妨已应者也。以斯而往,何咎之有?往必合也。 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1)。
《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1)处睽之极,睽道未通,故曰“睽孤”。已居炎极,三处泽盛,睽之极也。以文明之极,而观至秽之物,“睽”之甚也。豕失负涂,秽莫过焉。至“睽”将合,至殊将通,恢诡谲怪,道将为一。未至於洽,先见殊怪,故“见豕负涂”,甚可秽也。见鬼盈车,吁可怪也。“先张之弧”,将攻害也。“后说之弧”,睽怪通也。四剠其应,故为寇也。“睽”志将通,“匪寇婚媾”,往不失时,睽疑亡也。贵於遇雨,和阴阳也。阴阳既和,“群疑亡”也。
[book_title]下经咸传卷四 蹇
蹇:利西南,不利东北(1)。利见大人(2)。贞吉(3)。 (1)西南,地也,东北,山也。以难之平则难解,以难之山则道穷。 (2)往则济也。 (3)爻皆当位,各履其正,居难履正,正邦之道也。正道未否,难由正济,故“贞吉”也。遇难失正,吉可得乎?
《彖》曰:蹇,难也,险在前也。见险而能止,知矣哉!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东北”,其道穷也。“利见大人”,往有功也。当位“贞吉”,以正邦也。《蹇》之时用大矣哉(1)!
(1)蹇难之时,非小人之所能用也。 《象》曰:山上有水,蹇(1)。君子以反身修德(2)。
(1)山上有水,蹇难之象。 (2)除难莫若反身修德。
初六:往蹇,来誉(1)。
《象》曰:“往蹇来誉”,宜待也。
(1)处难之始,居止之初,独见前识,睹险而止,以待其时,知矣哉!故往则遇蹇,来则得誉。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1)。
《象》曰:“王臣蹇蹇”,终无尤也。 (1)处难之时,履当其位,居不失中,以应於五。不以五在难中,私身远害,执心不回,志匡王室者也。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履中行义,以存其上,处蹇以比,未见其尤也。
九三:往蹇,来反(1)。
《象》曰:“往蹇来反”,内喜之也。
(1)进则入险,来则得位,故曰“往蹇来反”。为下卦之主,是内之所恃也。 六四:往蹇,来连(1)。
《象》曰:“往蹇来连”,当位实也。
(1)往则无应,来则乘刚,往来皆难,故曰“往蹇来连”。得位履正,当其本实,虽遇於难,非妄所招也。
九五:大蹇,朋来(1)。
《象》曰:“大蹇朋来”,以中节也。 (1)处难之时,独在险中,难之大者也,故曰“大蹇”。然居不失正,履不失中,执德之长,不改其节,如此则同志者集而至矣,故曰“朋来”也。
上六:往蹇来硕,吉。利见大人(1)。
《象》曰:“往蹇来硕”,志在内也(2)。“利见大人”,以从贵也。 (1)往则长难,来则难终,难终则众难皆济,志大得矣,故曰“往蹇来硕吉”。险夷难解,大道可兴,故曰“利见大人”也。 (2)有应在内,往则失之。来则志获,“志在内也”。
[book_title]下经咸传卷四 解
解:利西南(1)。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2)。
(1)西南,众也。解难济险,利施於众。遇难不困于东北,故不言不利东北也。 (2)未有善於解难而迷於处安也。解之为义,解难而济厄者也。无难可往,以解来复则不失中。有难而往,则以速为吉者,无难则能复其中,有难则能济其厄也。 《彖》曰: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解(1)。“解,利西南”,往得众也,“其来复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2)。解之时大矣哉(3)!
(1)动乎险外,故谓之“免”。免险则解,故谓之“解”。 (2)天地否结则雷雨不作,交通感散,雷雨乃作也。雷雨之作,则险厄者亨,否结者散,故“百果草木皆甲坼”也。 (3)无圻而不释也。难解之时,非治难时,故不言用。体尽於解之名,无有幽隐,故不曰义。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初六:无咎(1)。
《象》曰:刚柔之际,义无咎也(2)。
(1)“解”者,解也。屯难盘结,於是乎解也。处蹇难始解之初,在刚柔始散之际,将赦罪厄,以夷其险。处此之时,不烦於位而“无咎”也。 (2)或有过咎,非其理也。“义”犹理也。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1)。
《象》曰: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1)狐者,隐伏之物也。刚中而应,为五所任,处於险中,知险之情,以斯解物,能获隐伏也,故曰:“田获三狐”也。黄,理中之称也。矢,直也。田而获三狐,得乎理中之道,不失枉直之实,能全其正者也,故曰“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也。
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1)。
《象》曰: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1)处非其位,履非其正,以附於四,用夫柔邪以自媚者也。乘二负四,以容其身。寇之来也,自已所致,虽幸而免,正之所贱也。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1)。
《象》曰:“解而拇”,未当位也。
(1)失位不正,而比於三,故三得附之为其拇也。三为之拇,则失初之应,故“解其拇”,然后朋至而信矣。
六五: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1)。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1)居尊履中而应乎刚,可以有解而获吉矣。以君子之道解难释险,小人虽间,犹知服之而无怨矣。故曰“有孚于小人”也。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1)。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1)初为四应,二为五应,三不应上,失位负乘,处下体之上,故曰“高墉”。墉非隼之所处,高非三之所履,上六居动之上,为解之极,将解荒悖而除秽乱者也。故用射之,极则后动,成而后举,故必“获之”,而“无不利”也。
[book_title]下经咸传卷四 损
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彖》曰: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1)。损而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2)。曷之用(3)?二簋可用享(4)。二簋应有时(5)。损刚益柔有时(6)。损益盈虚,与时偕行(7)。 (1)艮为阳,兑为阴。凡阴顺於阳者也。阳止於上,阴说而顺,损下益上,上行之义也。 (2)损之为道,“损下益上”,损刚益柔也。损下益上,非补不足也。损刚益柔,非长君子之道也。为损而可以获吉,其唯有孚乎?“损而有孚”,则“元吉”,“无咎”而可正,“利有攸往”矣。“损刚益柔”,不以消刚。“损柔益上”,不以盈上,损刚而不为邪,益上而不为谄,则何咎而可正?虽不能拯济大难,以斯有往,物无距也。 (3)曷,辞也。“曷之用”,言何以丰为也。 (4)二簋,质薄之器也。行损以信,虽二簋而可用享。 (5)至约之道,不可常也。 (6)下不敢刚,贵於上行,“损刚益柔”之谓也。刚为德长,损之不可以为常也。 (7)自然之质,各定其分,短者不为不足,长者不为有馀,损益将何加焉?非道之常,故必“与时偕行”也。
《象》曰:山下有泽,损(1)。君子以惩忿窒欲(2)。
(1)山下有泽,损之象也。 (2)可损之善,莫善忿欲也。 初九:巳事遄往,无咎,酌损之(1)。
《象》曰:“巳事遄往”,尚合志也(2)。
(1)损之为道,“损下益上”,损刚益柔,以应其时者也。居於下极,损刚奉柔,则不可以逸。处损之始,则不可以盈,事已则往,不敢宴安,乃获“无咎”也。刚以奉柔,虽免乎无咎,犹未亲也。故既获无咎,复自“酌损”,乃得“合志”也。遄,速也。 (2)尚合於志,欲速往也。
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1)。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1)柔下可全益,刚不可全削,下不可以无正。初九已损刚以顺柔,九二履中,而复损已以益柔,则剥道成焉,故不可遄往而“利贞”也。进之於柔,则凶矣,故曰“征凶”也。故九二不损而务益,以中为志也。 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1)。
《象》曰:“一人行”,三则疑也。
(1)损之为道,“损下益上,其道上行”。三人,谓自六三已上三阴也。三阴并行,以承於上,则上失其友,内无其主,名之曰“益”,其实乃“损”。故天地相应,乃得化醇;男女匹配,乃得化生。阴阳不对,生可得乎?故六三独行,乃得其友。二阴俱行,则必疑矣。
六四: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1)。
《象》曰:“损其疾”,亦可喜也。 (1)履得其位,以柔纳刚,能损其疾也。疾何可久?故速乃有喜。损疾以离其咎,有喜乃免,故使速乃有喜,有喜乃“无咎”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1)。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1)以柔居尊而为损道,江海处下,百谷归之,履尊以损,则或益之矣。朋,党也。龟者,决疑之物也。阴非先唱,柔非自任,尊以自居,损以守之。故人用其力,事顺其功。智者虑能,明者虑策,弗能违也,则众才之用事矣,获益而得“十朋之龟”,足以尽天人之助也。 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1)。
《象》曰:“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1)处损之终,上无所奉,损终反益。刚德不损,乃反益之,而不忧於咎。用正而吉,不制於柔,刚德遂长,故曰“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也。居上乘柔,处损之极,尚夫刚德,为物所归,故曰“得臣”。得臣则天下为一,故“无家”也。
[book_title]下经咸传卷四 益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彖》曰: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1)。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庆(2)。利涉大川,木道乃行(3)。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4)。凡益之道,与时偕行(5)。 (1)震,阳也。巽,阴也。巽非违震者也。处上而巽,不违於下,“损上益下”之谓也。 (2)五处中正,“自上下下”,故“有庆”也。以中正有庆之德,有攸往也,何适而不利哉! (3)木者,以涉大川为常而不溺者也。以益涉难,同乎“木”也。 (4)损下益下。 (5)益之为用,施未足也。满而益之,害之道也。故“凡益之道,与时偕行”也。
《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1)。
(1)迁善改过,益莫大焉。 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1)。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2)。
(1)处益之初,居动之始。体夫刚德,以莅其事而之乎巽,以斯大作,必获大功。夫居下非“厚事”之地,在卑非任重之处,大作非小功所济,故“元吉”,乃得“无咎”也。 (2)时可以大作,而下不可以厚事,得其时而无其处,故“元吉”,乃得“无咎”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1)。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1)以柔居中,而得其位。处内履中,居益以冲。益自外来,不召自至,不先不违,则朋龟献策,同於损卦六五之位,位不当尊故吉在“永贞”也。帝者,生物之主,兴益之宗,出震而齐巽者也。六二居益之中,体柔当位,而应於巽,享帝之美,在此时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1)。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2)。 (1)以阴居阳,求益者也。故曰“益之”。益不外来,己自为之,物所不与,故在谦则戮,救凶则免。以阴居阳,处下卦之上,壮之甚也。用救衰危,物所恃也,故“用凶事”,乃得“无咎”也。若能益不为私,志在救难,壮不至亢,不失中行,以此告公,国主所任也;用圭之礼,备此道矣,故曰“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也。公者,臣之极也。凡事足以施天下,则称王,次天下之大者,则称公。六三之才,不足以告王,足以告公,而得用圭也。故曰“中行告公用圭”也。 (2)用施凶事,乃得固有之也。
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1) 。
《象》曰:“告公从”,以益志也(2)。
(1)居益之时,处巽之始,体柔当位,在上应下。卑不穷下,高不处亢,位虽不中,用“中行”者也。以斯告公,何有不从?以斯“依迁”,谁有不纳也? (2)志得益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1)。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1)得位履尊,为益之主者也。为益之大,莫大於信。为惠之大,莫大於心。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惠而不费,惠心者也。信以惠心,尽物之愿,固不待问而“元吉有孚惠我德”也。以诚惠物,物亦应之,故曰“有孚惠我德”也。
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1)。
《象》曰:“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1)处益之极,过盈者也。求益无已,心无恒者也。无厌之求,人弗与也。独唱莫和,是“偏辞也”。人道恶盈,怨者非一,故曰“或击之”也。
[book_title]下经夬传卷五 夬
夬:扬于王庭,孚号有厉。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1)。
(1)夬与剥反者也。剥以柔变刚,至於刚几尽。夬以刚决柔,如剥之消刚。刚陨则君子道消,柔消则小人道陨。君子道消,则刚正之德不可得直道而用,刑罚之威不可得坦然而行。“扬于王庭”,其道公也。 《彖》曰:夬,决也,刚决柔也。健而说,决而和(1)。“扬于王庭”,柔乘五刚也(2)。“孚号有厉”,其危乃光也(3)。“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穷也(4)。“利有攸往”,刚长乃终也(5)。
(1)“健而说”,则“决而和”矣。 (2)刚德齐长,一柔为逆,众所同诛,而无忌者也。故可“扬于王庭”。 (3)刚正明信以宣其令,则柔邪者危,故曰“其危乃光也”。 (4)以刚断制,告令可也。“告自邑”,谓行令於邑也。用刚即戎,尚力取胜也。尚力取胜,物所同疾也。 (5)刚德愈长,柔邪愈消,故“利有攸往”,道乃成也。
《象》曰:泽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1)。 (1)“泽上於天”,夬之象也。“泽上於天”,必来下润,“施禄及下”之义也。《夬》者,明法而决断之象也。忌止也。法明断严,不以慢,故“居德”以明禁也。施而能严,严而能施,健而能说,决而能和,美之道也。
初九: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1)。
《象》曰:不胜而往,咎也(2)。
(1)居健之初,为决之始,宜审其策,以行其事。壮其前趾,往而不胜,宜其咎也。 (2)不胜之理,在往前也。
九二:惕号,莫夜有戎,勿恤(1)。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1)居健履中,以斯决事,能审已度而不疑者也。故虽有惕惧号呼,莫夜有戎,不忧不惑,故“勿恤”也。
九三:壮于頄,有凶。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1)。
《象》曰:“君子夬夬”,终无咎也。
(1)頄,面权也,谓上六也。最处体上,故曰“权”也。剥之六三,以应阳为善。夫刚长则君子道兴,阴盛则小人道长。然则处阴长而助阳则善,处刚长而助柔则凶矣。夬为刚长,而三独应上六,助於小人,是以凶也。君子处之,必能弃夫情累,决之不疑,故曰“夬夬”也。若不与众阳为群,而独行殊志,应於小人,则受其困焉。“遇雨若濡”,有恨而无所咎也。
九四:臀无肤,其行次且。牵羊悔亡,闻言不信(1)。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当也。“闻言不信”,聪不明也(2)。
(1)不刚而进,非已所据,必见侵伤,失其所安,故“臀无肤,其行次且”也。羊者,抵狠难移之物,谓五也。五为夬主,非下所侵。若牵於五,则可得“悔亡”而已。刚亢不能纳言,自任所处,闻言不信以斯而行,凶可知矣。 (2)同於噬嗑灭耳之“凶”。
九五:苋陆夬夬,中行无咎(1)。
《象》曰:“中行无咎”,中未光也。
(1)苋陆,草之柔脆者也。决之至易,故曰“夬夬”也。夬之为义,以刚决柔,以君子除小人者也。而五处尊位,最比小人,躬自决者也。以至尊而敌至贱,虽其克胜,未足多也。处中而行,足以免咎而已,未足光也。
上六:无号,终有凶(1)。
《象》曰:“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1)处夬之极,小人在上,君子道长,无所共弃,故非号咷所能延也。
[book_title]下经夬传卷五 姤
姤:女壮,勿用取女。 《彖》曰:姤,遇也。柔遇刚也(1)。“勿用取女”,不可与长也。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2)。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3)。《姤》之时义大矣哉(4)!
(1)施之於人,即女遇男也。一女而遇五男,为壮至甚,故不可取也。 (2)正乃功成也。 (3)化乃大行也。 (4)凡言义者,不尽於所见,中有意谓者也。
《象》曰:天下有风,姤。后以施命诰四方。 初六:系于金柅,贞吉。有攸往,见凶。羸豕孚蹢躅(1)。
《象》曰:“系于金柅”,柔道牵也。
(1)金者,坚刚之物。尼者,制动之主,谓九四也。初六处遇之始,以一柔而承五刚,体夫躁质,得遇而通,散而无主,自纵者也。柔之为物,不可以不牵。臣妾之道,不可以不贞,故必系于正应,乃得“贞吉”也。若不牵于一,而有攸往行,则唯凶是见矣。羸豕,谓牝豕也。群豕之中,豭强而牝弱,故谓之“羸豕”也。孚,犹务躁也。夫阴质而躁恣者,羸豕特甚焉,言以不贞之阴,失其所牵,其为氵㸒丑,若羸豕之孚务蹢躅也。 九二:包有鱼,无咎,不利宾(1)。
《象》曰:“包有鱼”,义不及宾也。
(1)初阴而穷下,故称“鱼”。不正之阴,处遇之始,不能逆近者也。初自乐来应已之厨,非为犯夺,故“无咎”也。擅人之物,以为已惠,义所不为,故“不利宾”也。 九三:臀无肤,其行次且,厉,无大咎(1)。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牵也。 (1)处下体之极,而二据於初,不为已乘,居不获安,行为其应,不能牵据,以固所处,故曰“臀无肤,其行次且”也。然履得其位,非为妄处,不遇其时,故使危厉。灾非已招,是以“无大咎”也。
九四:包无鱼,起凶(1)。
《象》曰:“无鱼”之凶,远民也。
(1)二有其鱼,故失之也。无民而动,失应而作,是以“凶”也。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陨自天(1)。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
(1)杞之为物,生於肥地者也。包瓜为物,系而不食者也。九五履得尊位,而不遇其应,得地而不食,含章而未发,不遇其应,命未流行。然处得其所,体刚居中,志不舍命,不可倾陨,故曰“有陨自天”也。
上九:姤其角,吝,无咎(1)。
《象》曰:“姤其角”,上穷吝也。 (1)进之於极,无所复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进而无遇,独恨而已,不与物争,其道不害,故无凶咎也。
[book_title]下经夬传卷五 萃
萃:亨(1)。王假有庙(2)。利见大人,亨,利贞(3)。用大牲,吉(4)。利有攸往。
(1)聚乃通也。 (2)假,至也,王以聚至有庙也。 (3)聚得大人,乃得通而利正也。 (4)全乎聚道,“用大牲乃吉”也。聚道不全,而用大牲,神不福也。
《彖》曰: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1)。“王假有庙”,致孝享也(2)。“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3)。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4)。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5)。
(1)但“顺而说”,则邪佞之道也。刚而违於中应,则强亢之德也。何由得聚?顺说而以刚为主,主刚而履中,履中以应,故得聚也。 (2)全聚乃得致孝之享也。 (3)大人,体中正者也。通众以正,聚乃得全也。 (4)“顺以说”而不损刚,“顺天命”者也。天德刚而不违中,顺天则说,而以刚为主也。 (5)“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情同而后乃聚,气合而后乃群。
《象》曰:泽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1)。
(1)聚而无防,则众心生。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1)。
《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1)有应在四而三承之,心怀嫌疑,故“有孚不终”也。不能守道,以结至好,迷务竞争,故“乃乱乃萃”也。一握者,小之貌也。为笑者,懦劣之貌也。已为正配,三以近宠,若安夫卑退,谦以自牧,则“勿恤”而“往无咎”也。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1)。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1)居萃之时,体柔当位,处坤之中,己独处正,与众相殊,异操而聚,民之多僻,独正者危。未能变体以远於害,故必见引,然后乃“吉”而“无咎”也。禴,殷者祭名也,四时祭之省者也。居聚之时,处於中正,而行以忠信致之。以省薄荐於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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